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對方之相關言論,截圖蒐證,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公然侮辱、誹謗及恐嚇危安等告訴,若對方拒絕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各位律師晚上好,有問題想請教:
近日想從事買賣,約在兩個月前向一家公司批發了商品,為網路交易付款
並未去過實體公司,當初匯款時候有疑慮,但負責人說帳戶為公司帳戶,
不是私人帳號,有問題可以告詐欺,於是便匯款了,但貨遲遲未到,原因是說卡在海關出不去,但是沒辦法提供貨物單號給我(有簽訂買賣契約,有寫到發貨日期為幾號前,但無寫說延遲發貨的罰則),後來有先退4萬,但等了一個月後還是沒收到貨,於是要求全額退款,期間也有提出會報案,對方時而接電話,時而回訊說會在某某時間退款,實際上並無退餘款,想告詐欺,知道為刑事訴訟,若要拿回錢須另外申請民事求償,網路上看到有些人出庭詐欺罪時,法官會問私下要不要和解,有拿回錢,請問單純只提刑事訴訟,這樣拿的回錢嗎?
是否有無其他方法可拿回錢...?若提出刑事的話一般處理時間為多久..?
感謝解答



我外公(建在)有地號A、B兩塊(連在一起)的375減租地
主要問題: 想問如何收回自耕,以及最少需要的費用?
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查詢 元/平方公尺
年月
段名小段名
地號
公告現值
公告地價
面積
102年01月
略
A
5,000
710
1,883.00
102年01月
略
B
5,000
710
1,884.00
能夠直接回答我上述主要的疑問自然是感激不盡,如果問題很複雜,也可以從以下我自己研究過後不明瞭的地方給予解答:
問題1. 約期怎麼查? 能夠在約期期間收回土地嗎?
資料上寫約期以6年一期,而即使我們每次都不出席簽約,公所也會自動幫我們續約,那我該如何查詢約期到了沒? 因為看法條(第17條--耕地租約在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即如果佃農那邊沒有出現問題,似乎一定得要約期到了才可以再看是否能收回自耕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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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第19條
耕地租約期滿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不得收回自耕:
一、出租人不能自任耕作者。
二、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者。
出租人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得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
耕地自耕,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出租人依前項規定收回耕地時,準用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補償承租人。
再配合上內政部79 年8 月31日台內地字第828311 號函:
l 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申請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耕地自耕者,其自耕地之認定,應以出租人所有者為限
l 而所稱「鄰近地段」,係指出租人要求收回之出租耕地與其自耕地之距離未超過 15 公里
-------------------------------------------------------------------------
問題2.所以出租人(我外公)一定要在15公里內買下其他自耕地嗎?用承租的方式可不可以? 此自耕地的土地使用一定要是農地嗎(自宅庭園可以嗎)? 有沒有面積規定(我買塊小菜園來種也可以算嗎)?
問題3.請問是否一定需要賠償1/3?有不用賠償的土地取回方式嗎?
網路上有些新聞說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方式收回之土地不需要賠償佃農1/3(公告現值-土地增值稅),新聞網址: http://www.3gstar.com.tw/%E4%B8%8D%E5%8B%95%E7%94%A2%E6%B3%95%E4%BB%A4%E8%A8%8A%E6%81%AF/%E9%A0%AD206.htm
可是19條又說「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方式收回之土地准以17條第二項賠償,其中包含1/3(公告現值-土地增值稅)
問題4. 如何證明不符合「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者」詳細條件為何?我們家的條件能適用嗎?
我外公好像有津貼可領,但是我母親屬於離婚單親、沒有收入,那如果我外公將土地贈與(過戶?)給我母親(是否有高額稅金問題?) ,那以我母親沒有收入,(投資收入亦不多)僅有一間公寓的情況,能否視為不足以維持一家生活?
因為他是說出租人的所有收益, 並沒有算出租人其子女的收益吧?
如果這樣的話,是否以這條名義收回自耕會比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收回來的省事呢?
問題5.以買賣土地的方式收回會較划算嗎?是否會多被課稅?
問題6.我可以找誰幫我? 可推薦或自薦收費合理的律師?
土地位於中部沙鹿、梧棲一帶。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七五租約耕地地主可否主張終止租約收回耕地,分析如下: 一、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六條: 承租人應自任耕作,並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時,原定租約無效,得由出租人收回自行耕種或另行出租。 二、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七條: 耕地租約在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 (一)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 (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 (三)地租積欠達兩年之總額時。 (四)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時。 (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 依前項第五款規定,終止租約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出租人應給予承租人左列補償: 1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為限。 2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 3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 三、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九條:
耕地租約期滿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不得收回自耕: (一)出租人不能自任耕作者。 (二)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者。 (三)出租人因收回耕地,致承租人失其家庭生活依據者。 出租人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得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耕地耕,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出租人不能維持其一家生活而有第一項第三款情事時,得申請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予以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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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是屬於少年犯,所以不會有前科紀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跟先生都有意願離婚,但目前雙方都卡在子女監護權遲遲不願協議簽字離婚。本人也在幾天前去法院訴請離婚與子女假處分訴訟!我是位全職媽媽,我的女兒三歲多,從出生到現在都是由我一手照料至今,因先生長期迷戀網路遊戲、網路遊戲儲值、沈迷聲色場所,也不繳交我女倆健保費三年,使我無法放心將孩子監護權給他。這三年我收集了先生長期以來的網路遊戲儲值帳單,也拉出了這三年他不繳交母女健保的欠費帳單,加上一些他辱罵我與女兒的錄音。訴請離婚(剛送完件一個禮拜)這段期間我暫帶女兒回娘家居住,(有留信與電話告知!也同時告訴先生訴訟期間女兒先由我帶回娘家照顧,歡迎他隨時來看小孩)。今日卻收到先生所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寫著:1、未事先告知本人情況下,擅自帶離兩造之未成年子女之住所,行為已危害未成年之女利益2、本人考量兩造結婚起並無工作及收入,本人為盡對於未成年之女保護及扶養義務,在法院監護權判決前將每月匯入一萬元給未成年之女當扶養費。3、請立即與本人聯絡並儘速將未成年之女帶回。重點來了,我訴請離婚跟監護權先生都知情,我也是送完件才帶子女離開,離開有留信跟電話通知(有錄音存證)。再來先生常不給我母女生活費,這次卻說會每月匯扶養費直到法院判決(這又是那招?)4、先生要我g收到存證信函馬上與他聯絡(但我打電話他不是不接就是掛電話,這又是那招?=.=我想請問,先生所寄的存證信函會對我打官司不利嗎?再來存證信函內容根本不是事實,我該如何反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之情況,您可蒐集證據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若對方經常性之出言不遜,甚至可向法院以精神虐待為由聲請核發保護令而阻止或限制先生對於孩子的探視。又爭取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權時,法院會委請社工探視後做成訪視報告,並以對子女最佳利益考量行使撫養權之歸屬,而又法院通常不會輕易變動孩子之現況,故建議若您想爭取孩子之扶養權,千萬不要輕易的讓先生將孩子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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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下有經營網路拍賣,Yahxx 和 露X 都有,販售的商品為二手或全新的電腦零件、套裝電腦 以及電腦周邊,規模屬個人性質拍賣,商品照片皆是實際拍攝,商品來源皆由客戶將故障電腦變賣得來的。
一個月前接到一通電話,是一位陳先生,他詢問一台套裝電腦,同時也希望能殺點價賣給他,在下同意,這筆交易就在通話中完成。
後來數日,原本說好會再回撥都沒有,自己選擇回撥,回撥有接通,但馬上掛掉,再次打後都是關機,我連續打了約一星期,每日打一二次,都是如此,後來放棄了。
日前,在其他賣家的關於我發現,其他賣家都有發生類似這種事,他們在關於我上寫道"若已經在電話中交易完成卻不履行將放入黑名單"。
所以,想知道:
1.在電話中完成交易也算成立嗎?若有,建議該要如何保留?
2.若買家已在電話中完成交易卻不履行此交易能有任何的法律途徑,說白了,有辦法告嗎?
謝謝您~








大大你好 照你說的情形 目前警方很明顯就是認為你就是犯人
才會把你移送檢方 所以你一定要在去地檢署開庭前作好準備
否則可能很難全身而退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偵查階段會決定您是被起訴或不起訴,所以偵查階段是很重要的階段,且刑事案件會影響您一輩,應好好思考如何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 搖頭丸屬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因此刑期不算過重。
2. 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上訴期間為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從拿到判決書,依照判決書上的判決日起(判決日不算入),若對判決結果有異議,可於十天內遞出上訴狀至法院。
3. 警察向販毒者購買毒品的查緝方式具有爭議。若原無犯罪意思,因受警察之引誘始萌生犯意,進而著手實行犯罪行為,這種作法係不合理。若他本有犯罪之意思,警察僅利用機會運用設計引誘之技巧而加以逮捕偵辦,即為合法。因此如果警察「誘發行為」過度而且強烈,即可以主張誘捕抗辯,因此建議委任律師協助。
4.若此事不願意保釋,日後必須再遞狀申請交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能交保,應盡量籌措保釋金,避免日後欲聲請交保,反遭拒絕。而目前偵查庭建議應委任律師,使其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盡量爭取較低之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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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網路上購物,錢匯出後沒收到東西對方也完全聯絡不到
之後我就以詐欺報警處理 過了快1個月後對方終於連絡我
私下約出當面還錢給我!
我在猶豫要不要收 因為已經報警 私下能不能接受退款
那我還需去警局做怎樣的程序嗎? 日後他會不會告我污告
我想給他簽這份書文書妥當嗎
立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及 (以下簡稱乙方),茲雙方就網路詐欺事件,達成和解,現雙方誤會釐清,於確認甲乙雙方並無誣告故意及詐欺故意之前提下,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共同遵守如後:
第一條:
乙方應給付甲方共計新台幣(下同) 元整,甲方同意乙方清償之。
第二條:清償方式:
前項債額自民國 年 月 日,匯入甲方於 700 郵局 分行活期儲蓄帳戶,帳號: 號;
第三條:
雙方於簽立本和解書後,甲方即不再追究乙方於台灣 地方法院 年度易字第 號詐欺案件之刑事責任
第四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與對方簽署和解書後,檢附影本提供給檢警,以利結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先詢問目前案件所在,再直接送至承辦機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對方辱罵您之截圖、對方之年籍資料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公然侮辱、誹謗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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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的律師群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玩某個網頁遊戲時,
因為有心人士的搧動,導致遊戲中許多玩家對我產生誤會,
並且在公開頻道集體辱罵我"人渣" "狗" "婊子"等字眼,
原本認為隨著時間的推移 真像會水落石出,他們會停止對我的騷擾,
但是事情越演越烈,該有心人士夥同騷擾我的其他玩家開始人肉我的資料。
他們直接在遊戲的公開頻道討論我的個資,並且揚言要來我的公司找我等等~
忍無可忍,目前已經報警對幾位玩家提出妨礙名譽告訴,並已完成筆錄。
目前想請教的是,警方受理我的案子後,
會對我所提告的那幾位玩家有甚麼樣的舉動?
(我指的是 警方跟遊戲公司調到騷擾我的玩家的資料後,是會請他們去做筆錄?或是他們會收到傳票?)
或是需要準備甚麼資料?
之後要去被告的所在縣市開庭或在我自身的縣市就好?
對於報警後要面對的一切法律流程完全不清楚。
麻煩各位律師的解惑,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助,若您尚有其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人在八大行業上班,我是現場主管,有一晚會計與A先生結帳時有發生糾紛,當時A先生自行報警,之後經警察調節,A先生願意離開公司,警察在公司外面登記A先生的證件時,我向公司門口撒了一把鹽米,但是是向路上撒A先生在左側,我在右側撒,事後A先生很生氣覺得我是在向他撒鹽,於是堅持要提告 ,但是這行的行規,消費不順利就是撒把鹽米,希望改運,一直都是這樣,並不是針對A先生, 事後有向A先生倒歉,如果是因為我撒鹽,他覺得不舒服的話,但A先生希望我退他消費的金額他才不告我,我覺得不合理於是沒接受,請問這樣,我會被起訴嗎? 他告我妨害名譽,我在偵查庭時要怎麼說明比較好?
網路上也有人po文小心此人,說此人常在酒店樓下或附近搭訕公關,並宣稱認識該店幹部,企圖私下邀約公關並用現金引誘,(金額不定)並會找盡各種理由,至北市各派出所或分局提告該公關「詐欺」或「毀謗名譽」…等罪名,請各位切勿貪小便宜而因小失大。
我出偵查庭把這列印給檢察官看會有幫助嗎?


你好,我在網路上購買了睡衣五件,也收到商品,商品數量不對少一件,我告知補上給我
接著我便忙著婚姻大事,一直到過了約十天我想起。上網看了評價,他們問是否有多商品,我告知多一條小褲以為是證品如是寄錯我可寄回。
當時以看了其他消費者的評價,都是一樣的狀況,的問題。
我告知我東西請補寄,他回應已過7天權利已失。
但我不是7天後反應ㄚ,接著他的言詞非常不能溝通,我一氣下之下,說了黑店,買東西真的要看評價。
他說要告我侮蔑他,他也知道我剛新婚幾天就說 我看娶到你的人也撐不久。 我看到後,每天擔心詛咒言詞。而且我目前懷孕一直不好睡難過擔心。 問我們如果真的上法院我有勝算嗎?謝謝回答 我能告他們什麼? 請好心律師回應我一下好嗎?謝謝 問,我可以告對方什麼?
我有認識一位網友,見過一次面,不清楚對方真實姓名,只知道暱稱,以及有她的照片。我們都以LINE、臉書做聯絡,也有留下聯絡紀錄。
在去年六月到八月期間(一時想不起正確日子),她曾以LINE的訊息向我求助,說她被黑道暴力討債,若還不出60萬的費用就會有安全上疑慮。當時對她的話信以為真,但因能力所限,只前前後後匯了共五千塊錢給她(用中國信託,網路ATM轉帳)。後來她斷斷續續說要還錢,多次在訊息中說已經匯款、但又匯錯地方,或者是慢點再匯,但帳戶遲遲沒有錢入帳。後來該女就自刪臉書等等,失去音訊。 (無她的手機號碼)
今年六月中,有在網路上再發現該女的行蹤,與其聯繫之下,該女表示害怕被告,所以說會在六月底還錢,後又拖延說七月五號才會發薪水,之後又藉口說老闆慢發等等...直至昨日(7/10),她傳訊息說:
"今天下午4:11分轉出 銀行作業 請明日早上9:30入帳 5000元 麻煩確認收到欠款後 麻煩留言給我 我銀行後四碼 3067 拖這麼久 非常抱歉 現在在上班 明早8點才下班 上班時間沒辦法一直使用手機 謝謝 一切再麻煩妳。"
並說今日返家會拍單據給我。
但今天看,帳戶還是沒錢,且她臉書自刪,無法與她連絡,她留下的電話也打不通。
請問:
1.這算詐欺,還是算借錢不還?是公訴還是告訴乃論?依據哪條法?
2.沒有留下存證信函或借據等等,僅有匯款紀錄、對話紀錄,這樣能否起訴?
3.我不知道她人在哪裡,只有她的照片、匯款帳號(也不知道是不是本人帳戶)、不確定是否是她的手機、她之前的臉書。請問這樣還能報案告她嗎?(我都不知道她在哪,法律有辦法抓到她?)
4.我是否可以打電話去她電話的電信業者,提出這是詐欺電話號碼,要他們處理?
5.有很多人說,不過五千塊,打官司的錢都不止五千了,算了吧。是這樣子嗎?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曹律師:您好
上週有到警察局作詢問,警察是表示,此問題在詐欺與借貸的模糊地帶,要看法官如何認定,若以詐欺提告,法院判是借貸,則對方可反告我誣告。
針對這項訊息,想請問的是,該女當初借錢是用被黑道暴力討債、要逃跑之理由,且後續斷斷續續有提到因要籌錢而協助黑道進行毒品運送的黑吃黑行為、甚至表示有持有槍械等等言論。關於此部分,若她想反駁是詐欺,僅僅是借貸,那是否前提是在她要借錢原因屬實(被黑道暴力討債要跑路)?那她是否因此可能順道會吃上加入黑道、持有槍械、運送毒品等罪嫌(若她承認該段時間確實經歷此事而需借錢)?
而若她否認被黑道暴力討債、加入黑道協助運送毒品及持有槍械等事宜,是否也等於她使用不實之言論讓我借她錢,並因此構成"詐欺"之罪名?
以上這部分是想釐清要用民事訴訟(借貸)還是刑事(詐欺)之名義進行提告,懇請回復,感謝您。

律師你們好:事情是發生於103.06.14晚上22時,我的國中同學約我去出門說要聊天,我答應他,隨即他來載我.一路就來到了海邊,一開始停在路邊我們開始閒聊,隔了30-1小時候,他說我們換個地方,然後他把車子開到了巷子內(巷子裡沒有監視器).一開始他很正常的聊天,過沒多久,他開始強吻我,我說了 不要 .但他沒有停止動作,開始託我的衣褲,在要脫下我褲子時,我又跟他說了 不要 也用我的手擋了他的手,他還是沒有停止動作.(因為當時天色昏暗周遭又沒有人,我害怕他將我丟棄在此處.所以我一直隱忍)之後他就拉起我的手要我我他口交,我也對他說 我不要,但他卻一直逼問我為什麼不要 為什麼不要,我感到有被強迫.之後他就用他的生殖器插入我的下體,我當下覺得很痛很不舒服(過程中他一直要求我變換姿勢).事後他穿起褲子並遞了濕紙巾給我,要我把下體擦一擦,之後還要我把濕紙巾交給他,後來他馬上開車送我回家.一下車後我感到非常難過,一直哭.但我當下沒有意識到我被性侵.
直到103.7.7號我到婦產科去驗孕,醫生告知我已經懷孕.我跟國中同學說 我懷孕!他就跟我說不是結婚就是拿掉.但我跟他根本不適情侶關係,我根本不喜歡他.隔天我實在受不了心理的壓力,我到網路上跟網友分享我的事情,他們告訴我這是性侵.之後我打到了113專線,他們也跟我說這是性侵,到了昨天我到了警察局報案.
在我懷孕到報案這幾天,我有跟嫌疑人用LINE聯絡,之間我有問他 你那天沒有發現我沒有反應嗎?他回答說;恩...事後我覺得不對勁 還有 我跟他說這是性侵你知道嗎?他回答我 知道.但後來又改口跟我說這不是性侵,因為我沒有推開他沒有說不要,他還說我沒有限制你的自由.但我回他說:我當時有說不要,在你要脫下我褲子的時候我也用手去擋你的手,你要求我幫你口交時我跟你說不要,但你卻逼問我為什麼不要2次,他回答我說:事情發生了我想負責解決.想問以上這些對話對我有利嗎?(因為我6/14發生當下並沒有去驗傷及報案)我想知道我這樣對那國中同學的勝算多少?謝謝各位律師像這案子已經是公訴罪,我需要請律師嗎?要出庭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供完整證據資料,為您整理並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為您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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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有一急事要請教
我於網路上認識一位男性網友,兩人交談甚歡決定以交往(結婚)為前提繼續交談及認識
由於中間遇到他出差, 兩人遲遲未見到面, 1個月前對方希望我能借他帳戶讓他應急使用(他說私下有接案子其中有些是他公司的客戶,故不匯到自己和前同事(合夥人)的帳戶,不然被抓到就慘了),一度拒絕掙扎再三詢問後我還是將簿子和金融卡寄給他前同事了(因為他在國外),寄出後中間有一度覺得有點怪怪的,但問他又能夠說明,我也就沒想那麼多,只想說半個月或1個月後就會還我了。(網路上認識3~4個月,幾乎每天都有聊SKYPE, 上個月他才提出此需求)
但今天發現帳戶被凍結,打電話去銀行詢問的結果,說有被害人報案提出申告,所以被凍結了..詢問後銀行請我跟戶籍地警局聯絡, 警局說到時須我到案說明作筆錄, 再晚點市警大的警員也撥電話給我說是在詐欺表中看到打來給我了解狀況
請問我這樣是否就成為詐欺幫助犯,是否會被判刑被抓去關!!??? 做筆錄時我應該要如何對應, 出庭是自己去就好嗎? 還是應該要請律師陪同....
我現在整個人超擔心緊張的,還不敢讓家裡人知道, 真的是悔不當初
希望大家能幫幫我, 我也是被害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方可能會將您認定為詐欺罪之幫助犯,故您需要去爭執您不具有犯意,若收到傳票,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訊問或偵查,亦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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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有一急事要請教
我於網路上認識一位男性網友,兩人交談甚歡決定以交往(結婚)為前提繼續交談及認識
由於中間遇到他出差, 兩人遲遲未見到面, 1個月前對方希望我能借他帳戶讓他應急使用(他說私下有接案子其中有些是他公司的客戶,故不匯到自己和前同事(合夥人)的帳戶,不然被抓到就慘了),一度拒絕掙扎再三詢問後我還是將簿子和金融卡寄給他前同事了(因為他在國外),寄出後中間有一度覺得有點怪怪的,但問他又能夠說明,我也就沒想那麼多,只想說半個月或1個月後就會還我了。(網路上認識3~4個月,幾乎每天都有聊SKYPE, 上個月他才提出此需求)
但今天發現帳戶被凍結,打電話去銀行詢問的結果,說有被害人報案提出申告,所以被凍結了..詢問後銀行請我跟戶籍地警局聯絡, 警局說到時須我到案說明作筆錄, 再晚點市警大的警員也撥電話給我說是在詐欺表中看到打來給我了解狀況
請問我這樣是否就成為詐欺幫助犯,是否會被判刑被抓去關!!??? 做筆錄時我應該要如何對應, 出庭是自己去就好嗎? 還是應該要請律師陪同....
我現在整個人超擔心緊張的,還不敢讓家裡人知道, 真的是悔不當初
希望大家能幫幫我, 我也是被害人...><


以下是我當檢察官的經驗,曾經發表在雅虎奇模知識家,現在手上也有一件幫助詐欺做無罪論告辯護的案件在屏東地院。
依本人的實務經驗,你有九成之機會遭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有九成之機會一審簡易判決處刑會判有罪,有七至八成之機會上訴至地院合議庭時,會被判有罪,但是,如果二審地院合議庭審理簡上案件認為你是無罪,自為第一審判決的話,就算檢察官上訴(這是一定會的拉),高等法院維持無罪的可能性高於五成以上。理由如下
:(一)動產脫離本人持有非屬常態事實(也就是說一般大家的存摺都是在自己的保管之下,會寄出去是例外)(二)一般而言,詐騙集團無須冒隨時被凍結的風險,使用騙得的帳戶。
你要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檢察官必須要在不起訴處分書中交代以上理由為何在你的案件中不成立,而且要有積極的證據,而非以推論之方式。否則無法讓被害人信服,縱然檢察官同情你,很想相信你,給你不起訴處分,書類送閱時,主任檢察官未必會同意不起訴處分,縱然說服主任檢察官,不過被害人再議後,高檢署檢察長一樣會以上開理由命令發回。
你知道上開原因為何嗎?
因為每一件出售人頭帳戶與詐騙集團到地檢署開庭的人(除了煙毒犯或前科累累的人,會直接坦承,因為他們知道再說什麼抗辯也沒有人會相信他們的,坦承反而刑度較輕),每一個都說他的帳戶掉了,因為裡面沒有什麼錢,所以沒有掛失或報警,因為怕密碼忘記,所以抄在筆記本上或是寫在金融卡上,而現在都改成找工作或貸款郵寄存摺的供詞,然後每一個都跟檢察官說,我是冤枉的。
你想檢察官要怎麼辦了,每一件都不起訴嗎?那大家都可以肆無忌憚的賣了,反正一定不起訴處分,這樣又對被害人如何交代。你能夠瞭解檢察官的想法吧。
不過還是有例外,有少數的情形會不起訴處分或判無罪,而且這些情形,你如果不說,可能檢察官或法官也不知道。
(一)證明你在第一個受害人受害前,確實已經報案或掛失。(這個最有力了,
通常有這個檢察官幾乎都會不起訴處分)或有客觀、公正,與你無任何關係之人
亦即沒有任何動機為了你作偽證之人,確實能證明你遺失,而且遺失之時間,係在第一個被害人受害之前。(這跟幾乎是不太可能,如果你找你家人作證,檢察官通常不會相信,法官是否會相信要看審理之情況判斷)
或(二)以品行證據等相關事證證明你不可能出售人頭。(這個要看證明的程度為何)例如你沒有前科(這是最基本的,但是只有這個還不夠,前科愈多,相信你的可能性就會更低),你沒有任何負債,你銀行中還有數十萬元之存款,亦即你的資力良好,沒有任何出售人頭帳戶之動機。(這個可能就有一半的檢察官會相信,隨著你的資歷或社會地位愈高,
相信的可能性愈高)例如總統的帳戶掉了,遭人盜用,我想沒有檢察官會相信他會賣帳戶吧,又例如某某金控老闆,帳戶掉了,遭人盜用,應該沒有檢察官會認為有數百億存款的人,為了三四千元賣帳戶吧。當然我舉的是最極端的例子。
(三)如果你都沒有上述情況,而且又是卡奴的話,這件案子大概很難不起訴,有罪的可能性也很高,除非你遇到一位很慈悲的檢察官,你懇求他、拜託他給你測謊,而且你能通過測謊,真的沒有收到錢,真的被騙了。為什麼要很仁慈的檢察官了,因為測謊送到調查局,一排就要三、四個月,而且每一個掉帳戶都送測謊,調查局就可以改為出售帳戶專用的測謊局,其他調查工作都不用做了。
本人經手的案件,沒有符合(一)的,其他只有一件判無罪確定,理由就是品行證據(沒做測謊),但是其實該證據還沒有高到讓本人在偵查中能做不起訴處分,該先生是地院合議庭簡上行交互詰問後,改判無罪,至高院二審維持確定的。(勉強符合二)(其實該先生的案件,我詢問院檢同仁之結果,都認為檢察官幾乎在偵查中是無法舉證證明被告確係遭竊的)。還有另外一件是測謊過了,他真的沒有收到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未有藥品販售許可證,所以販售藥品會違反藥事法之規定,所以衛生局會課處罰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文章內容,仍蠻有可能會構成侵權,可以發函請對方撤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