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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 103-04-08 10:36

客觀事實:本人經由網路認識一個徵求男友的女生(剛滿16),該女生聲稱急需幫助,本人出於好心之下,無條件給予女方數千金錢,零食及優遊卡
以助其解決沒錢吃飯,生活的困境

及後女方說對本人存有好感,並且提出如果本人幫女方繳付數期房租,便願意與本人成為男女朋友,因本人久未戀愛,故答應其要求
及後本人出於一時之色心,向女方提出要有性行為後,才幫助女方繳付房租,女方亦答應本人要求,
後來本人認知到這是件錯誤的事情後,多次婉拒女方,但女方卻多次苦苦相求不放,本人鑑於想與女方成為男女朋友,也不想看到女方因欠租而流離失所,故答應了

當本人與女方發生性行為後,亦應諾幫助女方繳清房租,女方要求成為男女朋友

主觀面:本人當初是出於好心無條件幫助女方,後來是女方需要男朋友和繳付房租,一時起色心才附加條件,
之後也覺得是否做錯,多次拒絕,但不敵女方之相求,但本人之原意只是想成為男女朋友,並且有履行男朋友之責任(細心照顧,助女方找工作等等)

問題:假設有一天女方(滿16卻未滿18)心生反悔,對本人提出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之告訴

1.因非現行犯,性交易之證據為何?(留有上述之事實網路對話,但性行為後並無確實證明曾有性交易之言詞)

2.如受警方之筆錄,應如何應對?坦誠自白,又或者堅決主張只是男女朋友之互助關係?

3.因本人是在台讀書之僑生,又可主張什麼權利,假設真被判決此刑責,又是否有緩刑之空間或以罰款抵銷刑期

女方雖然目前沒有要提告,但唯恐女方心生悔意,
故希望律師團能給予意見,詳細回答在下之問題,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確實以男女朋友交往所發生之關係,當無構成該條之適用,所以應保留您們交往之證據,以免將來吃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保留對方自願與您成為男女朋友之相關證據,避免對方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如果已經滿十六歲,那麼問題會小很多,建議你先找出你們之間的對話記錄,並保留電話通聯記錄,這樣才能證明你們確實是交往關係,金錢往來不是建立在性行為之上,是你因為愛他而協助他,至於對方怎麼認為不是你能決定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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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華倩 103-04-08 02:04

你好:有著作權盜圖事件想請教

本身經營網拍 都會自己拍照 最近常常有人沒經過同意擅自

抓取圖片 轉po 可以私下要求對方賠償和解嗎 因為有人說私下要求

賠償和解 要到調解委員會申請 不然會成恐嚇對方 因為是網路盜圖

所以沒有對方資料也無法到調解委員會申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8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要求對方賠償並且不得再行盜用圖片,仍不會構成刑事恐嚇罪,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2、至於和解的部份,只要雙方出於真意簽立的,都是有效成立的,只是有沒有保障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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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藍 103-04-07 16:30

你好  我是在兩個月前跟我前男友分手
分得很尷尬  因為我有東西在他那並沒有拿回來

有一次相約沒辦法到所以當天才拒絕他  第二次則是LINE上溝通有障礙沒有約到

接下來他就百般刁難  不願意將東西還給我  他只願意我在星期天晚上到他家附近拿  東西是我的他應當要還給我才對  我有告訴他她也還有衣服在我這他應該要來找我  他不願意 還設定電話黑名單  找不到人  我現在只好找他家人  請他們幫我處理  

他的條件是要我把我跟他的照片給他 但我沒必要傳給他啊  相機是我照的檔案是我的 他要那些東西我憑什麼給他   ....

我有幾樣東西在他那  比較貴重的是NIKE的新包包 2000左右   跟在日本代購網買的ˊ拍立得相機  還有一些小生活用品  這些東西都沒有證據可以算證明是我的  包包發票也沒了   相機我只有拍他的相片.... 購買的網站好像也沒什麼ˊ證明 因為世代購網路拍賣賣掉之後就撤掉了....要應該是要得到拉

我想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我是要去報案嗎  還是要寫存證信函  我有跟他要的東西他都依直拖一定要我給他照片.... 


請幫幫我謝謝  我快發瘋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6: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警察陪同去取回您的物品。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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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 103-04-07 07:29

之前跟一家在高雄的店家發生糾紛 
經過整理後 
故事大概是:在網路下標—>付款—>店家找籍口牽拖(包括時間太晚,沒有訂貨)不願意出貨—>買家給負評—>店家威脅不道歉不出貨,或退款—>買家要求退款—>店家不願意退款

我猶豫到底要告民事刑事  民事的話就不履行合約要求不當歸還 以及賠償相關損失 
刑事的話則侵佔罪或詐欺罪 
請問各位前輩這種case告民事刑事會比較好? 
如果告刑事的話是否要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告 
或者是去自訴人所在地法院按鈴提告等移送?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退款,可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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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4:4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行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這樣對方會比較願意出面與您協商,當然對方之行為也構成民事債務不履行之情形,您可定相當期限請對方盡速出貨,若逾期未出貨,依法您可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並請求損害賠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chris 103-04-07 03:29

剛剛有po文,但是好像沒有成功,如有重復不好意思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我與甲男交往四個月,在交往一個禮拜多的時候,就曾經因為一個善意的謊言惹怒甲男,當時才知道他的個性火爆,而且是一個會奪命連環扣的恐怖情人,他的多疑跟猜忌讓我很困擾,因為這樣我提出分手過,因為他的不甘心而作罷。受不了他火爆的個性,讓我在交往的第二個月底疑情別戀於一個住在澳門的乙男,我們只有透過網路聊天,在聊天的內容裡有網愛的言語;有一天甲男將我的電話搶去看,看到我跟乙男的訊息,憤而拍下我們的聊天內容。當晚也跟我說了很多因為感情糾紛的社會案件,也說過他也可以花錢找人弄我,說他以前在混的時候什麼事情沒做過,要找人他也不會找沒人……等;我因為害怕他會對我做出報復的事,只好答應他繼續交往,他也承諾不再提起這些事。

可是他還是對我不信任,常常對我惡言相向,不經過我的同意查看我的手機簡訊,為了讓他放心我曾給他我臉書帳密,我只同意讓他看私訊,他卻不經我同意,私自將我的大頭貼換成我們的合照,我也只能敢怒不敢言,讓我不勝其擾;最後我受不了曾告訴他我受不了他這樣的脾氣,他卻說還不是我做了那些事他才會這樣,之後他就常常拿那件事來壓我,對我說出侮辱的話……像是公車、隨便讓人插……等等的話。我真的受不了,他的恐怖行徑我的家人是有目共睹的,常常吵架後在我家附近堵我,我因為害怕避而不見,他就揚言要到我家來找我父母,要將我跟乙男的對話公佈出來,讓我顏面盡失。因為害怕他做出更離譜的事情,我決定跟他坦白我很怕他,反而招來一連串惡毒的言論(我有錄音);雖然事後他同意分手但仍然希望當朋友,我也同意了,可是他每晚都傳他很想我,放不下我,我是不是也跟他一樣,問我有沒有想他……我實在不想一直看他這樣下去,於是給他一些建議,讓他放過他自己不要這樣下去,還告訴他,人生有很多事情,感情不是全部,希望他可以向前看,好好的過生活;沒想到他突然發脾氣了,說我做的太絕,他也不會對我客氣,他要討回他在我身上花的錢。他要我簽借據,我想到他曾經說過他不會讓我好過,所以害怕的將他所有的通訊方式都封鎖了,現在我明他暗……我不知道他會做出甚麼樣的事情,我又不想繼續承受他瘋狂的情緒暴力,請問我該如何自保?請你們救救我…………拜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對方之相關言論可能觸犯恐嚇危安罪,您得對對方之言論加以錄音存證,以利您提起刑事告訴舉證之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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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先聲請保護令,以保護您的人身安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ris 103-04-07 15:3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先聲請保護令,以保護您的 ... (恕刪)

我昨天有看到有關“保護令"的文章,對於不是姻親或血親也可以申請嗎?因為我不瞭解什麼是“第三人”?是指沒有關係的人嗎?

chris 103-04-07 15:3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

律師謝謝你!我想請問一下"完整的資料"大概要有什麼?因為臉書我已停用,只剩line跟部分的通話錄音。我還需要準備什麼嗎?

感謝你的熱心回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6: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line及通話錄音,內容可證明已令人心生恐懼,即可提起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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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誠 103-04-06 10:01

事情說來話長~ 以下是在網路遊戲上的紛爭

今年3月份~我在某線上遊戲的公會朋友與別公會的XX小姐發生爭吵

因此~我在當日晚上在FB我的"私人不公開社團"發表言論

發文文章如下

老謝(網友) 我頓時覺得有夠悲哀的

那個女人
就在剛剛對著咱盟(公會)的人破口大罵
唉唉!之前死要殺楓霜(別公會)
現在拿著你的帳號護著風霜
之前利用咱盟對他的好

說不定現在他也正在利用你!!!!!

這是我發表的文章   文中並沒有說那個女人是誰

但是下面的回覆中 我公會的朋友 確實有提到 XX小姐的單一個字

公會朋友確實也有提到他對於這位XX小姐的不滿

可能有些誇大

重點來了~此XX小姐並沒有在我門社團中(因為是私人不公開社團所以沒把他加入)

某日一早~他傳給我了此篇文章擷圖,說要告我抹黑 造謠 (誹謗)

我詢問他是如何取得我門私人社團內的文章。

他堅稱是有人傳給他的~但是我從他所傳給我的圖片中發現

擷圖人是剛剛文中開頭的老謝!!此位XX小姐確實有我這位老謝網友的FB帳號

我懷疑他是私下無經過同意擅自開啟我網友的FB帳號來觀看私人社團文章 並且加以複製。

 

再來!他在遊戲的世界頻道裡。一語不遮的連名帶性把我公會內朋友的真實姓名加上他在社團的回覆全部公佈與世界頻道中

 

再來 他又私人信息給我跟我的公會朋友

信件給我的內容有提到  他會讓我一次翻盤 不管我住在XX也一定會把我翻出來

信件給我公會朋友中提到:若是你(公會朋友) 在抹黑我(XX小姐) 我也不會放過你

 

文章雖然有比較長!但是希望律師大大可以給我解惑

我需要解惑的問題是~

1.請問我在私人不公開社團發表此文章~發表文中無提到人名 外表特徵 形象 舉止  是否有涉及抹黑 造謠 毀謗

2.請問在同篇文章中~公會朋友所回覆內容有提到他遊戲中名子簡稱,確實有訴說的對他的不滿~內容中可能有些誇大不屬實!但畢竟在私人不公開社團私下討論~是否也有涉及抹黑 造謠 毀謗

3.他利用別人帳號取得私人不公開社團文章 並且連名帶性公佈在遊戲中世界頻道讓其他人觀看  是否有涉及個資外洩 以及妨害祕密罪?

4.他私下兩封信給我跟我公會朋友~此語氣是否涉及 恐嚇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社團中之發言,可能仍符合公然之要件,惟您可主張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而不構成相關犯罪。再就恐嚇危安罪而言,您須證明對方之相關言論已令人心生恐懼。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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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 103-04-05 16:11

您好我是王先生 我沒有前科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梁維珊 (國民律師) 103-04-08 11:57
對方如果要告您妨礙性自主,最主要看您與對方是否有發生過性關係,如有,則對方可能持沾有精液的保險套或至醫院驗傷而取得驗傷單,您必須仔細回想看看。
JING 103-04-05 16:01

您好我是王先生 我沒有前科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對方已提起刑事告訴,製作警局筆錄後,警局會移送地檢署,之後會由檢察官進行偵查程序,為避免您作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事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6: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必須證明您有使用違反其意願之方法為猥褻行為,方成立之。若您無使用違反意願之方法,仍可為無罪答辯。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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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0:39

您好:

就您之陳述初步分析有成立強制猥褻或性騷擾之可能,但是否確實會成立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而且也涉及到舉證問題。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法律小學生 103-04-06 17:35

大大你好 照你所述 雖然很無道理 但警方在偵辦上

             又很容易偏坦女生 所以對你基本上是很不利的

             但也不是沒有成功處理的可能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成功協助朋友 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50

性侵案件是比較難處理的案件,各說各話下,男生比較吃虧

這樣的案件檢察官或法官通常比較會有有罪推定的情況

建議請律師好好處理

就當作一個教訓

JING 103-04-05 16:00

您好我是王先生 我沒有前科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您好: 主要是證據力的問題,建議你可以據實說明,畢竟對方是自願要到你家的,如有有需要委任律師,可以與我聯絡~
JING 103-04-05 15:56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JING 103-04-05 15:48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JING 103-04-05 15:38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阿堯 103-04-04 17:38

我的案子我簡單的舉例好了:

我在102年1月在拍網販售水解乳清蛋白粉,網頁欲PO上原廠提供的COA(規格表),原廠刊載的蛋白質含量是80%,但依我在網路查詢的知識得知一般水解乳清蛋白的蛋白含量應為90%以上,於是我將原廠給我的資料的蛋白質含量用軟體將80%修改成90%,再將修改過的規格表圖檔PO在商品頁面,而後覺得該圖不妥於是在102年2月將該圖撤除,而後在103年約莫9月收到地檢署傳票,說我偽造文書,到地檢署了解之後才發現是同業惡意檢舉,同業早在我PO網的當下就先存檔該圖,同業原本是把這個圖向衛生局檢舉,可能是要檢舉我商品敘述涉嫌誇大不實之類的,但衛生局似乎沒有法條可以對我開罰,於是才把案子轉給地檢署,所以地檢署以偽造文書約談我,起初我覺得這只是商業糾紛的手段,也解釋給檢察事務官知悉,事務官也覺得這個案子很沒有意思,況且原廠的公司對於我修改資料沒有提告也沒有意見,我覺得不至於會判刑吧..重點是檢舉我的人也沒有向我購買該商品而蒙受蛋白質刊載不實的損失,純粹是惡性的檢舉!我的疑問如下:

1.我的案子應該有不起訴的空間吧(同業本意並非告我偽造文書而是希望衛生局以刊載不實罰我錢)?我沒有犯意只是倒楣在撤圖之前被同業存檔該圖而讓其有做文章的機會,問題是我圖早已撤掉超過半年了~~

2.如果我認罪了也被判刑易科罰金繳納完畢,發現這當中有空間可以上訴

還有辦法再提非常上訴嗎??

 

 比較偏向於詐欺未遂 ,如無把握,建議直接委請律師協助為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無六個月之刑事告訴期限限制,再者,非常上訴須證明判決有適用法令違法之處,請求檢察總長為您提出非常上訴刑事訴訟法第441條規定: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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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 103-04-04 09:44

律師您好!

日前我在網路遊戲英雄聯盟,在對所有對友公開的對話頻道上(五個人可看)

因為有隊友先打下面那三個人組合真是垃圾,我隨手打了一句那兩個廢物,結果有個一開始搶角色的就開始認為是罵他,

然後說已截圖要提告!我有跟他說我沒有指涉特定對象。

因為我課堂中所學的刑法309是要能特定人或可得特定對象

但我這邊可以說我是在陳述遊戲中的電腦怪物廢物,

或是我只是單純抒發情緒的言論,但並無針對誰?(因為裡面的人都不認識)

另外,只有五個隊友可看到的頻道算是公然嗎?

那請問這樣被告成的機率會有嗎?可以反告誣告嗎?

如果他真的去報案我還要配合到他家附近的警局做說明嗎?(感覺很不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的言論被認定為具可得特定,即有公然侮辱之疑義,您必須說明您的言論但不具人格特定義無具備可得特定。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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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哥 103-04-03 23:08

律師你好:

已經看了許多有關著作權商標法的文章,但仍然對於以下問題有些疑惑,

希望您能夠幫忙。

*假使我在之後想從事由日本或香港迪士尼購買之商品,在台灣網路及實體店鋪進行販售,在網路及實體店鋪所包含之裝潢、圖片、商標、品牌名稱皆未使用到迪士尼之圖片以及字樣,且販賣之商品也都並非台灣代理商已在台灣進行販售之商品(也就是說這些商品只有在國外迪士尼才買的到)

實體店鋪的部分,我們將會進行營業登記申請

網路商店則是使用FB粉絲專頁和Y拍

想詢問上述狀況是否有涉及到法律相關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確定您於國外購買之商品均為正版之商品,即無相關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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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3-04-03 19:45

律師您好

我與兩位好友合租一個社區公寓(三房),主要以我的名義向房東承租

其中有個朋友突然某天白天就搬走,但是所有租屋費用都沒有給付,現在造成我和另外一位因為房租壓力非常大,但是搬走那位完全不接電話也不甩我們的任何聯繫,我們沒有簽任何承租合約,但是我這邊有是他的名字向中華電信申辦網路的帳單及line的證據證明他有在這邊住過,這樣我有可能向他提出告訴要求他賠償欠的房租押金及其他費用嗎?背信罪有構成提告條件嗎?

還是有其他項目可以讓我提出告訴?

民事或者刑事我要怎麼處理,再麻煩律師了,謝謝

律師協助告知是否能夠有任何動作可以作為爭取自我權利的行為

因為這位朋友很明顯從以前就有拍拍屁股不關他的事的行為

我希望能夠讓他得到教訓,知道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4 18:09

您好:

建議您可先正式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出面協商。

若您有相關證據(包括人證及物證)能證明對方確實有在租屋處住過,當然就能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租金等相關費用

刑事部分有成立詐欺得利之可能,您可考慮先提出刑事告訴,這樣讓對方也會比較願意出面協商。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提起詐欺告訴,若其不欲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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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 103-04-03 17:20

本人在遊戲中被敵隊玩家於遊戲後私下密語

並遭罵 母親是不是妓女 與有梅毒人上床生出我這樣的畸形兒智商不足的

且多次以詢問方式來羞辱我的母親 問是妓女嗎

對方似乎抓著公然侮辱以及毀謗需要在公開場合之要素認為不觸法所以態度囂張

想請問他這樣的狀況 我有留證提告成功性是高嗎會有可能被反告誣告

本人已經網路報案 今天警察電話來告訴我流程

因極度不滿該玩家的態度以及對本人造成的言語傷害 是認真把此事看待

真心希望此人能接受相對應的制裁

 對方雖然有可會提出誣告告訴,惟只要你所訴事實不是憑空捏造,就不會成罪, 所以不用擔心,另外對方羞辱你的部分,你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事證,即不會成立誣告,但若對方於非公然之場合,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惟您可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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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罐 103-04-03 12:35

不好意思想懇請各位律師幫忙

我在3/30號的時候,在網路上(奇集集)看到一台非常便宜的相機,然而心急之下,我用LINE聯絡了賣家,當時以一萬六千元整完成交易,過沒多久我就去匯了這筆款項,賣家承諾我會以7-11的黑貓宅急便寄送,並擔保在4/1號下午會收到貨物,但我在4/1號下午兩點多都沒收到,我就密了賣家要求給我寄貨的編號,賣家說他在上班要晚點給我,我就沒有在多說。

到了五點賣家失聯,連絡電話三支都停話,由於我在百貨公司上班,熟悉貨物配送的人員,打了電話詢問,確實沒有商品是要配送到我這裡來。

然而我報了警,警察說要送給偵查隊才能幫我做詳細的追蹤及確認,但對於我一萬六千元是一筆非常大的數目,我就跑了一趟銀行銀行說賣方那個帳號以前就有被報案過了,並在3/31該帳號已被凍結。

後來地方議員,幫我關心了此案件後,告訴我 這些事情會走入司法程序,也可能會要到法院陳訴這些事情的經過。

 

我想請問的是,

如果我到法院陳情這些事情,有需要請律師嘛?

或者需要付上昂貴的費用嘛?

我的錢,有辦法拿回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提告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至於是否委任律師,應視您的相關訴訟成本而定。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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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lia Hu 103-04-03 10:34

律師您好:

請問 我司於網路上販售燕窩乾貨,所以在營養價值上,轉貼其他燕窩的資訊

但今日接到衛生所來電?康圃網站廣告跨大,違反食品法,要求下架,8日必須出面說明。

請問後續會怎麼樣呢? (很緊張>"<) 

謝謝各律師幫忙回覆!

貼資料,如下:

-----------------------------------------------------------------

根據【本草綱目】記載,燕窩入肺生氣、入腎滋水,入胃補脾,補而不燥。燕窩的功能包括養陰潤燥、益氣補中、補肺治虛損,止咳痰喘等。  除【本草綱目】外,不少古籍亦有記載燕窩的功效,包括古代清朝1694年江昂之《本草備要》及1695年張璐之《本經逢原》記載以燕窩去治病。除此以外,亦有多位學術專家編寫書籍如《本草從新》、《本草求真》和《本草綱目拾遺》詳述燕窩的食療功效。 《本草從新》「燕窩大補元氣,潤肺滋陰,治虛勞咳嗽,引火歸源,滑腸開胃。」《本草求真》「燕窩入肺生氣,入腎滋水,入胃補脾,俾其補而不燥,潤而不滯。」《本草綱目拾遺》「味甘淡平,大養肺陰,化痰止嗽,補而能清,為調理虛損勞瘵之聖藥」 經過臨床試驗,多位學者亦已確定燕窩的獨特醫療價值,視之為有療效的滋養補品。 江潤祥教授根據中國歷代文獻記載,指出燕窩可以療肺,對後期肺癆、 胃潰瘍及咯血、對促進人體的生長發育等療效特別顯著。 香港中文大學亦曾對燕窩作出深入而詳盡研究,發現燕窩的水溶性蛋白質含有 「促進細胞分裂激素」(Mitogenic Stimulation Factor)和「表皮生長因子」(Epidermic Growth Factor): 1.       促進細胞再生、增強身體的免疫能力2.       恢復元氣3.       增加身體對X光檢查及其他放射線損害的抵禦能力4.       強壯心臟功能5.       提供身體熱量  近年來燕窩已越來越普及,不少人都視為保健食品。從營養學分析,燕窩主要含60%蛋白質(水溶蛋白),當中包含多種氨基酸,水分佔10%,其餘還有纖維素、碳水化合物和少量脂肪,此外還有鈣、硫、鉀、磷和碘等礦物質,能助長兒童發育,加速病後及產後復原。

陳華明 (律杏) 103-04-03 15:40

 

所以您違反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2項, 會被處60萬以上, 500萬元以下之罰鍰. 只能向衛生局說是無心之過, 並非是故意要強調療效, 只是把科學研究報告列出, 對產品做介紹而已(http://www.lawmed66.url.tw)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
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
形。
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特殊營養食品、易導致慢性病或不適合兒童及特殊需求
者長期食用之食品,得限制其促銷或廣告;其食品之項目、促銷或廣告之
限制與停止刊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45 條 
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或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所定辦法者,
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
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反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
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
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違反前項廣告規定之食品業者,應按次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
違反第二十八條有關廣告規定之一,情節重大者,除依前二項規定處分外
,主管機關並應命其不得販賣、供應或陳列;且應自裁處書送達之日起三
十日內,於原刊播之同一篇幅、時段,刊播一定次數之更正廣告,其內容
應載明表達歉意及排除錯誤之訊息。
違反前項規定,繼續販賣、供應、陳列或未刊播更正廣告者,處新臺幣十
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Celia Hu 103-04-03 15:57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所以您違反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2項, 會被處60萬以上 ... (恕刪)

非常謝謝您的回覆!

那接到衛生局通知,我們立即刪文,然後再乖乖的去說明。這樣會不會就沒事呀?!

60萬以上的罰款,太可怕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說明後即會沒事,為衛生局之決定,通常仍有一定數額之罰鍰。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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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4-07 14:15

 或可強調您網頁上的內容都是對於"燕窩"的客觀看法, 絕非對"您所賣的燕窩" 為標示, 宣傳或廣告, 必要時還是要請教律師或請律師撰寫意見狀, 向衛生局說明這些論點(http://www.lawmed66.url.tw)

103-04-02 07:05

對方為外國人,在國外起爭執時,警方有來,但是我沒有提告

可是回國後,對方並沒有停止,甚至跑來台灣找我

對方從國外到國內長期以網路簡訊辱罵誹謗

期間不乏盜用我前男友的帳號攻擊且不歸還盜走的帳號

我只能一直換電話帳號、密碼等

對方還是透過我其他網路帳號找我攻擊

而在我換電話時,我前男友跑去找她

對方繼續盜用我前男友的帳號電話攻擊

而對方先前也有對別人網路騷擾

我前男友是否可提列幫兇?因為他都知道卻不積極拿回帳號,甚至替她滅證,還害我的電話又洩漏給她

這斷期間造成我極大的精神壓力跟傷害,我可以如何舉證?(例如:電話錄音?)

如果要在台灣提告需準備多少證據

提告哪些罪項?

提告的期限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2 09: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所謂的攻擊是如何攻擊?請詳述.

2、又倘若您前男友借用帳號用作犯罪之用跟提供您個人資料給對方的部份,可能涉及違法.

103-04-03 21:5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所謂的攻擊是如何攻擊?請詳述.

... (恕刪)

就是不斷辱罵,寫得洋洋灑灑一堆

有時候是只罵個幾字

還把她破壞我跟當時男友東西的慘況拍下來給我看

還翻拍一些我男友手機裡的私密照以及我的生活照

把這些東西傳給我看,繼續罵

我換電話,她也會想辦法拿到我的新電話

我封鎖她帳號,她就再弄一個

我換信箱沒讓人知道,只拿來改帳號的信箱,她也找得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8: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相關辱罵之信件及錄音,您得蒐集相關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亦可提出強制罪之刑事告訴。若有恐嚇之相關言論,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可提出恐嚇危安之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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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其 103-04-01 05:21

本人於3月初在北市以每坪70萬購買預售屋並完成買賣簽約後(當時建商代銷一再保證不會買貴),3月中從建商廣告及網路po文,發現同樓層每坪單價僅約65萬元,感覺被詐欺,請問如何向建商要求降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您可以找出建商詐欺手段,否則此種交易,一般而言很難說有詐欺的問題,當然您仍可以再與建商協議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6: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除非您得提出對方詐欺您之相關證據,方有可能主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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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4-08 23:18

 這很難成立詐欺, 因為買65萬的人很可能殺價技巧高, 是賣方的VIP等, 所以有特別折扣. 這些市場的因素, 就足以阻止詐欺的成立(http://www.lawmed66.url.tw)

胖胖 103-03-31 10:45

我和A男是7.8年前在網路上認識的,後來他追了我兩年多,在大學時期跟他在一起,但不到一星期,因為受不了他的控制欲,所以就提出分手,在這之後,也說清楚不會再跟他在一起了,但他還是想以朋友身分繼續下去,所以就沒有多想的答應了,後來因為家裡經濟出問題,所以陸續跟他借了錢,當我要還他時,他都會說"沒關係,不用還,那是我能做到的~我對朋友都這樣"~可是我發現~只要我說我交了新男友~他就會說"我要去找徵信社、去告訴那男的你有我這個朋友~我要去找你爸媽..你欠我錢~.這些話"~讓我備感困擾~所已在去年也約出來說好金錢的部分在之後會分期還他~兩人也立了協議書~但是自己也不知道有沒有成立~以為就此打住了~可是他還是一直約我出去~我跟他說~我已經有男朋友了~請你不要一直約我~沒想到他又開始對我說之前那些話了~這中間已經有7.8年了~我也不想一直被騷擾所以換了手機~可是~我該怎麼保護自己和我家人~我也的確不能讓家人知道這件事情~打算再跟他約出來說清楚~但這次會錄音起來~請問我可以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一直騷擾您,您可加以舉證之,如打電話之次數、錄音之內容等。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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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103-03-31 05:36

在閒暇之余!!大姐就上網路聊天室聊天唱歌!!卻常被一個人公開辱罵大姐跟人有一腿~還說大姐靠老菜圃雞上聊天室騙男人上床還辱罵大姐是老妓女~又說大姐做的老菜圃都放批霜!!!!!!!!(((((((((((大姐在聊天唱歌時人緣不錯~也常有網路人士跟大姐訂購老菜圃!!而那人卻說大姐老菜圃放砒霜還是大姐用老菜圃雞騙男人上床!!大姐怕人格受質疑?還怕影響大家對大姐做的老菜圃有所質疑???這人構成公然辱罵毀謗嗎?要怎應對他??

 

此部分行為人傳述足以減損他人名譽之不實事實,可能會構成誹謗罪,被害人可就此提出刑事告訴。
又按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 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前二項筆錄準用之。」據此,告訴的方式並不限於書狀,也可以言詞向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或檢察官告訴,如果是向檢察官告訴,可以到檢察署的門口按鈴申告,之後會有法警帶領到檢察官處製作筆錄,完成告訴程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公然侮辱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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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崎翔 103-03-31 03:44

各位律師您好
如標題 想詢問關於 網路言論自身陷入被威嚇時應如何處理較為妥當?

原因在某日於臉書社團之某活動(我們人民受夠了!支持線報逮捕現行犯!不再姑息假借學生知名破壞民主法治! 你要參加嗎? 請留言支持!) 內參與討論時,

遇到一位一直以重複的言論貼上即流傳自己理念的網友,

我當時覺得這樣的行為很無理取鬧因此小酸此網友,

 @{與他第一次接觸的第一句話}

"某樓只會複製貼上,表示已喪失思考功能為何不接受治療呢" 我這樣回應。

之後另一位支持的網友也參與其中一起酸那位網友 @[ 不過過程沒有謾罵字眼以及具體對象]。

{這一位網友看了一下他的臉書情況似乎是住在紐西蘭的城市,如果是真的}

@這位複製貼上的網友因此寫下說要我 "小心言論,網路言論自由是可以告的......."

@支持我的網友卻說 "告阿! 來告我啊 ! 看看我的居住地在哪! ....." 這類的言詞

@我回覆支持我的網友  "樓上! 你這樣是把飼料放在明顯的圈套裡讓獵物上鉤耶, 不過就要看獵物的智慧了。 "

@支持我的網友回復 "對阿 也許我翻牆翻得早,應該等他說 年輕人終就是年輕人那句再翻。"

最後卻導致這位重複貼上的網友 公然威嚇說知道我住的地方,這裡請殺手很便宜,.......。

等等的話語  {以下為此網友之公然威嚇之言論}

@  "我不想理你但我要告訴你你住的地方請殺手很便宜耶你不要因為你的言論被人請殺手幹掉我是好心提醒你別惹禍喪生你住的地方我還很熟的說!!"

[ 相關圖片留言之證據已經擷取, 不過沒有對方ip位置 , 對方臉書已被我封鎖 ]

{他會這樣說知道我住的地方的原因是因為之前的大頭貼照 為 "學校名稱+反服貿" 以黑底白字這樣方式呈現,在討論期間有網友搜尋到他工作的地點確實是這樣沒錯。}

@看完後我這樣回復他

"這樣就請殺手想必您的產業事業做很大吧,

是隸屬於某財團嗎

若是財團的人跟我們立場分歧也見怪不怪辣

因為他們只想賺黑錢 ˊ_>ˋ

只是這樣公然威脅好嗎

已經備份證據瞜 "

@此網友這樣回復

"我只是想提醒你 {你備份也沒關係}  請看清楚 !!!!"

@我最後回覆此網友話結束這段謬論 

"這是打自己理念的道德嗎??..."

 

若此罪行可成立,

這樣如此有理性以及素養的網友,想對各位律師領教 我應如何確保自身利益呢

因為是第一次面對於這樣的困境, 證據我方應該怎樣蒐集對我本人比較有利??

這是關於這案件無關的問題, 不過想請教各位律師 像是我這樣的言論有可能會構成什麼罪行嗎

在此先預祝各位律師財源滾滾心想事成 也謝謝各位律師之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及您之言論,都尚不至於構成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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璃子 103-03-30 23:39
在4/19時在露天拍賣買了數位的繪圖板,然後在4/26晚上接到自稱是賣家的小姐說:「請問是x小姐嗎?我們這裡是露天的賣家,您在4/19跟我們購買繪圖板,不好意思,因為我們人員的疏失,把您的名子登記為買家向原頭公司購買了12個繪圖板,因為今天12後就會開始扣款,希望你提供您的帳戶的客服電話,我們會傳真跟他們說是我們用錯了,希望解除您的分期付款,我們傳真後會請他們打電話跟您說」
之後過了大概7分鐘後有一位自稱是郵局人員的男生打來,問我是不是要解除分期付款,我說是,然後他請我把所有的帳戶的帳號跟他說,我有就說了,不久他就跟我說要去最近的自動提款機操作解除分期付款,我就照著他的指示作,去解除分期付款,但操作到一半他說我操作錯誤,因為我的資料在網路上流通,所以要把帳戶裡面的錢領出來,我也領了,然後他說把全部的錢拿去買遊戲點數,因為他說他會在匯回來,我也就信了,我就把遊戲點數的帳號跟密碼跟他說。
然後他又叫我去自動提款機看一下我帳戶的餘額,然後我發現多了1萬元,他就跟我說他們操作失誤,要我再把那1萬元領出來買遊戲點數,我也照做了,然後也說了遊戲點數的帳號跟密碼,事情都作完了,他說要我等一下,就把電話掛了,過了一個小時後他又打來,說要我在等一下,等了20分鐘,他又掛我電話,然後我就打到郵局詢問剛剛的事,他們就說我被詐騙了,要我打165,隔天我去警察局作筆錄,發現我的郵局帳號變成警示帳號無法使用,原來我的郵局帳號變成人頭戶,而最後一次領出來的那一萬塊不是我的,是別的受害者的。

謝謝你看完這段,有幾個問題我想問

Q1: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像我這種情形有需要賠另一個受害者1萬元嗎?


Q2:我會有法律的刑責嘛?會被留案底麻?(我才19歲阿.....


Q3:我會變成無法求職嘛?
  Q4:成為人頭帳是告訴乃論嘛?就算對方沒提告,還是會追究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會被認為幫助詐欺,您必須提出相關證據,以證明您亦為受害者,受他人欺騙操作之,無幫助故意及幫助詐欺故意。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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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噗 103-03-29 16:34

我想問有關於民法74年修正前第1079條於現在適用之規定

家父的父親於民國74年前再婚,當時家父未滿七歲,而繼母並未辦理書面收養登記,也就是家父的身分證上母親仍為生母。

現今民法雖已修正為要以書面登記為要式,但修正前規定為「收養子女,應以書面為之。但自幼撫養子女者,不在此限。」這樣可否視為家父為其繼母之養子?

而我在網路上又看到「民法親屬編修正前收養未滿 7歲之子女者,只須有自幼撫育之事實,並有以之為子女之意思即可成立,不以訂立書面為必要。」

那其撫育之事實及有以之為子女之意思視需要提出什麼證據方得有效嗎?

而現今家父之父親已過世,那麼未來繼母過世時家父是否可以繼承遺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1 18: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提出相關教養之證據,如生活起居照顧及相關費用繳納,視有無親戚朋友願意作證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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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103-03-28 15:59

您好:

欲詢問土地登記的相關問題,事實如下:

我們買了一筆土地,過了一年左右突然收到地政的通知說當時(當初前地主辦理塗銷時地政人員勿將另一人一併刪除)的塗銷內容錯誤予以更正,問題來了,當時購買土地前都已調過相關資料,確定土地無人設定才決定購買,而此時卻收到因地政的錯誤而使我們土地無故多被一人設定(因以貸款購買,故已有讓農會設定,被更正後農會由第一變成第二),實感憤怒,故提起國家賠償,但法官表示找無相同前例故希望以無實質損害做結案,這時真的很慌完全不知該如何處理,在網路上找到有位蔡律師所寫的"地政機關土地登記錯誤,人民如何自救?"一文,內容提及若登記錯誤或遺漏、登記虛偽的處置方式【

塗銷登記:依本規則登記土地權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第三人取得該土地權利之新登記前,登記機關得於報經直轄市或縣 (市) 地政機關查明核准後塗銷之:
一、登記證明文件經該主管機關認定係屬偽造。
二、純屬登記機關之疏失而錯誤之登記。(土地登記規則第144條)】

故我們(現在的土地所有權人)是否可提出後來更正的設定無效???因為地政是在我們登記後的一年左右發現錯誤(那個設定人發現被塗銷後請人到地政處理)自行更正完後才通知我們,雖然收到地政通知時原要以此方式來做,但對方威脅要是這麼做將對我們提出假扣押,對方兒子又是律師...真的很無奈!但現在已經不知道該怎麼做了,才想問此方式是否可行?煩請回覆,萬分感謝!

吳小蓁 103-03-28 08:35

您好

自94年結婚至今,育有一女一子,先生常常因為工作問題導致收入不穩定,進而在前年開始與老闆有隔閡,所以開始無業至今。從結婚開始就沉迷網路電玩,自無業開始,更是在網咖度日,從兩天回一次家,到變成一個禮拜回家一次。我一直是個職業婦女,每天接送小孩上下課,下班還打理小孩一切事務。與公婆住,曾經為了先生這樣遊手好閒問題爭吵不下數次,卻從不見改進,甚至公婆對這一切也能為力,但卻常常怪罪我,是我造成這樣的問題。

我跟先生的作息完全碰不上面,我上班帶孩子上課,他人在網咖,我下班接孩子回家,他人在網咖,往往在午夜凌晨才回來。

自從去年底婆婆因為他常常久住網咖,故跟他約定,若是他都在家裡玩電腦,才要讓他買電腦回來。之後電腦買回來了,卻還是每天以電腦為主,家務事都不參與,甚至是孩子的成長過程,都很少參與。

最近公婆常常言語霸凌,甚至對我出氣,常常對我挑毛病,我變開始有了離婚的念頭。

我想要問,離婚應該具備哪些證據或資料?

關於孩子的撫養權怎麼爭取?

甚至是孩子的贍養費我該如何要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本件應有離婚成立之機會,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應透過法院來裁判離婚,屆時應準備可以證明您先長期在網咖的證據,包含證人等,而離婚訴訟中,即可一併請求小孩監護權撫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你所述,可以起訴離婚的事由有不堪對方父母精神虐待,還有對方生活方式,經濟等,有婚姻重大不能繼續的原因,但重點在證據證明這些,爭取監護要看雙方所有主客觀條件,包含小孩意願,怎樣對小孩最有利,對方對小孩撫養義務,就算他沒監護權,這不是贍養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錄音,以利證明有受虐待之法定離婚事由,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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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a838281 103-03-27 22:27

前陣子車禍我有受傷,對方避不見面,調解也無共識,就在經濟壓力與省麻煩下,用對方開的金額和解,並傳簡訊給他,裡面有寫到法院來電,必須調解三次以上才可提出告訴(調解3次是網路上查到的),但法院並未來電,請問這樣會有甚麼問題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調解不成,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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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 103-03-27 19:18

民事庭已經打完了 勝訴

但是卻不知道怎麼扣壓對方的錢

法院說只能封國家銀行跟郵局 那要是對方的戶頭是在民家銀行呢?

我也沒有對方戶頭 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她說會還 然後電話換了 網路通訊軟體也把我封了 跟本在騙人阿

您好:您要先持勝訴確定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裁定准許後,您可以持准許的裁定去國稅局、地政事務所調對方的財產資料,然後向法院表示要執行對方的什麼財產。若您仍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您亦可委由律師幫您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勝訴確定判決至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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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 103-05-01 13:41
回覆 王友正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要先持勝訴確定判決向法院

請問律師 我今天去國稅局查資料 沒有收入跟動產 這是代表他銀行沒存錢嗎?

法院的人跟我說要是有存錢會有利息利息就會有收入 完全沒收入就是沒利息沒存款

那這樣我要怎麼索賠呢? 跟本收不到錢阿

103-03-27 06:37

房子之前,房東便口頭承諾說"隔音很好",也詢問了網路的問題,他說70M很快。入住之後卻發現隔音很差,連隔壁洗澡水聲音都聽得到,也被鄰居以敲打牆壁、之後來敲門抗議過說我很吵。
以下是第一次的簡訊內容→
我傳給他:網路壞了,常有人抓東西你沒限速,而且當初你說隔音很好
(因為有人抓東西流量過大,使我連不上網路)
他回傳:網路有70M我會提醒大家克制,夜深人靜時容易感受有聲音的


之後網路一再出問題,我便傳簡訊問他我自己去牽一條來用可以嗎
他回傳說其他人都沒有這個問題,開工後他再請人查看。


到了快繳房租的時候開始起爭執,3/4他傳來訊息說房租共多少錢要自轉或是收現,我回:收現。請問不是10號收嗎,另外網路問題一直沒改善,我要自己牽了。
他回:好十號下午四點收,我詢問過有線沒問題,其他房也還好
我回:如果轉帳請問戶頭是?沒關係其他房沒有問題只有我有問題所以我自己花錢裝,不為難您


但他卻到3/10繳房租當天才回訊息給我說繳費的帳號
3/11傳訊息說如果我沒空轉下午他來收,並詢問為何都不接電話
3/12再傳訊息來說鬧鐘聲音吵到隔壁了
我回傳:真的嗎?不好意思唷因為簽約前您說隔音很好
他回:隔音好並不代表毫無聲音,房租轉了?
         請問今天幾點回?我晚上九點去收房租或是下午,請回答
我回:我可以錄音和錄影存證,如果你需要的話,我可以錄給你看網路和我房間音樂以及鬧鐘的聲音,讓您感受看看是隔音差還是我太吵。另外,我一錠沒有超過住家噪音的標準。我房租早就都準備好了,只是您都不處理我不知道我為什麼要繳。難道只有房租記得要收嗎。我絕對不是難搞的人,我之前租在學校附近兩三年從來沒有被抗議過,也沒有網路的問題。而且鬧鐘我也不是設定半夜,已經是早上八點之後了。
之後他打電話來我不接。其實因為我有憂鬱症或躁鬱症(還在試藥中),不太能以電話溝通,我沒有跟房東說過這點,但是重要簡訊我都會馬上回。
電話未接之後我又傳簡訊:或者您要跟我同住一天感受看看,連隔壁洗澡水聲我都聽得道,所以我也要抗議嗎?昨天十一點之後不知道左邊還右邊有明顯的聊天聲,常常有這種事情我也沒抗議過,您覺得我的要求很過分嗎?
傳完後他又打電話來,我以簡訊回覆"上班中",原因如上面所說,我不太能講電話
他便簡訊回覆我:下班請接電話約見面說,本地若不合妳意請另尋他處不勉強謝謝
我回:謝謝~我懂妳意思了~那我再請問您,當初不是有說隔音很好嗎?回答我這個就好了,您說是的話那就真的是我的問題沒錯了~
他回:謝謝指教,真的沒法做到一百分滿意對不起囉。
我回:所以雙方都同意解約是嗎?(3/12  18:10)


因為當中我們都用簡訊不間斷聯絡,我那句話的意思是詢問他想要跟我解約是嗎,但他突然不回覆,我就當作他不是這個意思了。
3/13,22:27他突然傳簡訊→你好,本周六下午四點到租屋處檢測網路商談謝謝


這裡是我沒看清楚他有寫"商談",便沒回覆他,我以為只是請工人來檢查網路,後來才知道是要進到租屋處檢查(中間有通過一次電話)。於是3/14晚上九點43分我傳訊息給他:我以為你想同意解約網路問題在於你沒限速,你在某個時段量出來的結果不代表全部的時段的結果。另外鄰居抗議我的問題,其實他應該刻意你才對,八點九點已經不是半夜了,況且手機能多大聲。老實說我也常常聽到鄰居的聲音,那已經影響我的精神狀態,我因而看了多次醫生甚至住院,讓我無法工作,這都因為當初您說隔音很好,但我卻常常連隔壁的洗澡水聲都聽的到。如果您真的要如此,我可能要走民事訴訟了。
十點35分他回傳:請於明天下午四點半解約交屋況。
我回:當初我於10號前便又詢問繳款帳號,是您於繳費當天才回覆我並且指控,所以這個月房租才會到現在都還沒繳因為我們起了糾紛。我一再詢問您是否解約,您也迴避我不給我任何回覆。如今才突然單方面說星期六解約,這樣變成是您趕我走,您違約了。我也不是故意找您麻煩,您可以讓我住到下個月10號讓我找房子並且退我一個月押金(當初押金收兩個月),如果您不同意,堅持如此,那我只好告您違約和精神賠償,您要給我兩個月押金並且給我一段時間住直到我找到房子
他回:小姐我給了你方便,你一再當隨便,請看合約第三條第一款,挑三揀四就想解約,我只不過順你之意。
合約第三條第一款是說房租應於10號前繳納,不管任何原因。
我便回傳崔媽媽基金會"定期租賃契約房東可否提前終止租約?"的網址給他看。(00:20)
他回:是你一再要求我談解約又拒付本期房租,又拒接電話面談(00:40)
我沒回他,他又自己傳簡訊來:我想你的所有反應是擔心提前解約押金被扣是嗎?不會的,只要沒有毀損我們會還你的。夜深了,早點休息晚安
(01:16)
早上我起床看到簡訊便回→提醒您:六日不在家,後續事情晚點談。(06:58)


因為當天早就約好北上兩天找男友,怕他白跑一趟就傳了這樣的訊息,
想不到他回→早安:現在回覆這是你想拖延的目的,何時?
我回:想請問您意有所指的,我想拖延甚麼?為什麼?
他不回。
我又傳˙:不好意思請問您,到底是我一再不接電話不溝通,還是您每次關鍵時刻簡訊都不回?從以前到現在我有甚麼樣的問題都是與您用簡訊溝通並且已成雙方習慣,為何要對我做不實的指控?
他也不回。
其實因為他很多猜測的不好聽的言語已經弄得我很不舒服,雖然是我自己本身就有精神疾病,本來與男友的兩天計畫因為他的簡訊變成我去一天就回來,因為心情實在糟到受不了。我覺得很生氣,我為什麼要白白因為他這種沒辦法提告的用語可是實實在在傷害到我,還有鄰居來敲門抗議,雖然無關房東的事,但是那次也讓我非常害怕而發病,這當中我兩次大量吞藥並且嘗試自殺,以前都沒有過。不能完全怪在房東身上,可是我想要他負他應負的責任,本來不想提告簡訊中我也有提出解決方法,但是他又先言語攻擊(對我來說是),後來才改口。
房租我有請朋友與房東會面拿給他,因為我已經沒辦法見他。好幾天我都自己在家裡一直昏睡,是朋友每天打電話給我叫我下樓開門他拿食物給我。
我不是想拿很多精神賠償錢,就是生氣。請問這樣的問題可以提告嗎?網路的部分我已經有證據和數據紀錄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27 1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的的問題應該僅為民事糾紛,建議您循民事調解程序或是消費者保護程序救濟

2、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您的房東確實保證過網路跟隔音品質及語言人身攻擊的話,則可嘗試告訴詐欺公然侮辱等罪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房東該瑕疵,並請求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未處理,可主張解除契約損害賠償之,惟您需蒐集相關證據,以利訴訟時主張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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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木 103-03-26 19:04

我之前在網路遭到一位自稱訟棍的人一再以不堪的言語公然侮辱及性騷擾
我公開說要提告

對方公開揚言說他是訟棍我告不到他,就算一ip位址找到他他也會否認是他並會申請移轉轄並對我提出誣告之訴

警察依IP位址找到人後他不應訊

我遞狀的檢方開庭也不應訊直接申請移轉管轄,並否認是他幹的〈他辯稱網路盜用之類的,菜鳥檢方竟然說他不承認那就沒辦法了〉
他也申請移轉管轄成功,並對我反訴誣告

想請問:
1.網路妨礙名譽等犯罪告訴人只能蒐集當時罪正請檢警依IP查人,若對方否認那些是他PO的辯稱

 是被盜用IP或WIFE分享等等,難道就無法查出犯罪者是誰嗎?有沒有方法可以請檢方調查更清

 楚的資料確認被告身分?
2.我只是提供被罵的截圖證據,由檢方指揮網路警察查出IP位置的主人。人是警察找的,他否認犯罪否認PO文,倘若檢方拿她沒轍而不起訴,他能告我誣告嗎?我這樣算誣告嗎?

 

 

雅雅 103-03-26 08:35

律師 您好:

我是網路的小小賣家,當初賣東西給買家

買家不喜歡要退貨(搬出七天鑑賞期)

我說除非瑕疵,否則無退換貨(利潤微薄)

後來我就騙他說要問公司(其實是我個人經營)

雖然是我個人經營,但是透過我爸公司幫忙寄送

隔天我就傳簡訊告知她公司說來回運費請自付

到現在她還沒寄回來,我怕她去投訴消保法

假使真去投訴~~~這樣賣家我會有什麼責任或罰款嗎???

我爸公司會受到牽連嗎?

(因為我是請買家退貨到我爸公司,當初也是請我爸寄送)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8 18: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需與買方好好協調即可。

若您為無責配偶,亦為您向對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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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M 103-03-25 09:23

收到傳票

有關於法院的出庭順序 讓我有點不了解 想請教您因為我去年10月底當天因為被警察網路上釣魚 有被搜到二級毒品(驗餘數量0.0288公克) 之後也有按照他們的程序走 這件事讓我擔心煩惱?   結果過了5個月之後我先收到起訴書號當天有收到一張是從(彰化地方法院起訴訴書)它上面的內容是寫說不經許可持有 內文為經過

第二問題是:我在今年的2月中又收到了兩張從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請問開庭會被當場送勒戒還是 可以罰款呢??

或會如何判決


版大我雜  !!   版大謝謝妳現在心情被搞得好亂    我希望你能為我解答    (急)  求解       我只想知道這整事情的問題出在哪!?    怎麼同樣的事卻收到
不同的通知     真的好複雜  !!   版大謝謝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問的問題並未很明確,您可否先把通知書之內容詳列,才能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攜帶起訴書到所討論,應如何應對處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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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奇 103-03-25 05:47

朋友在網路上賣愛迪達的一張貼紙被抓結果警察到他家搜出一箱的迪士尼耳機可是她沒有販賣那些耳機可是那箱耳機跟那個愛迪達的iphone貼紙是我給他的所以他提報是我給他的原本第一次出庭他沒出現檢察官說會判我緩起訴(理論上是)結果又寄來第二次傳票我想請問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5: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說明您無販賣營利之情形。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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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4 23:00

爸爸長年在大陸,近期我發現他不僅外遇還有女兒已經高三了
目前有的資訊只有網路來往的mail(包含小三和女兒的對話),這樣足夠提告嗎?
我可以瞞住媽媽提告嗎(不想讓媽媽受影響)_?還是一定要配偶提告
外遇僅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通常可以要求多少?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4 23:18

你好

通姦罪只有配偶能提起告訴

另外通姦民事損害賠償

蒐證足夠而且以丈夫及小三一起連帶請求的話

可能請求到六十萬以上

以上提供你參考

 

 

法律責任就是刑事通姦民事侵害配偶權益的損害賠償,這兩種責任的構成要件不完全一樣,成立門檻也不同,刑事部分也要在知道後6個月內提告民事賠償部分提告時可以請求高一點,讓法官去裁,但判賠的金額沒有固定,20幾,30幾,40幾萬都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5: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對您父親及外遇對象提起刑事通姦告訴,亦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您母親亦可向父親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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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KO 103-03-24 02:12

急需求助!!
約兩週前3/5。我於"Plurk "看見轉發的出售訊息,於是向出售發文者私訊有意要購買他所販售的吉他

在確認可購買後,便直接跟賣主要了匯款帳戶,也承諾在3/9前匯款入帳

原先雙方談定使用貨運指定到日15號收貨,賣方說改19號,便也答應可改19號收貨

但到今日為止也23過去都24號了 今天會不會收到貨還不知道

在3/21號我在一次發訊問賣主吉他,賣主的回覆是"因為家人最近比較忙,我再麻煩他們一下不好意思"就便沒有在多解釋及他未何沒有在指定日期給我

請問律師,我現在想的是:能夠再跟賣主約訂一次指定日期收貨嗎?&如果又未在指定日收到貨的話我該如何處理?

另外我在與賣主交易時沒有多疑就直接匯款也沒有先跟賣主要取聯絡方式&姓名 能找到他的管道就只有從"Plurk"這個網路通訊頁私訊給他...

請求律師協助我解決這個問題,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4: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收到貨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告對方詐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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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 103-03-22 03:08
您好 不好意思 百忙之中打擾您 

想請問您: 我本身從事女裝服飾 在FB經營粉絲團 
衣服的照片來源是來自於廠商~所以每每有新品 我都會上傳到FB上 

就在昨天收到一封信來自 好像網路上很紅的女MODEL 
內容寫:我是XXX(model名),你盜用我的照片還key上logo做商業用途,請負擔肖像權費用5000元外(這裡寫郵局帳號),並立即刪除!!!否則我將請律師跟之前一樣盜用的廠商直接求償20萬費用,tks!! ps.三天內付款後請告知帳號後五碼,不然直接處理。 

我連結到他的FB 是有幾款穿搭照在他相簿裡有看到 ;目前我已經把所有照片全部刪除 

我目前的做法是 這model似乎有個人的FB和粉絲團 他是用個人FB寫訊息給我 

但現今社會 FB也可能作假 我怕是詐騙 所以我沒回覆她 他在粉絲團上有"工作洽詢"的mail ,我傳了MAIL詢問她:這個FB(用來傳訊息給我的FB)是您本人嗎?還是被盜用呢? 但還是沒收到回覆~ 

請問這種情形我應該怎麼做呢? 他直接留下這些訊息 若是詐騙的可以不用理 但若是真的呢? 我該賠償嗎? 他直接留下帳號 是否構成恐嚇取財呢? 

再麻煩您抽空回覆了 很需要您的幫忙 

謝謝  

 

 

您好,這種事情確實有可能是詐騙,建議你留言給他,表明不清楚對方身份是否真實,可否請他聲請調解,並由本人到場,否則無法付款,免遭詐騙,其實這種照片沒多少錢,不需要現在立刻就付款,而且通常肖像權遭侵害,不會只開五千元,有可能是故意壓低金額提高詐騙機會。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luke 103-03-22 19:14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這種事情確實有可能是詐騙,建議你留言給他,表明不清楚對方身 ... (恕刪)

您好 謝謝您抽空幫我解答 您真的很熱心^^ 
不好意思 再打擾您~ 
我目前的作法是 等3天後 看她如何回應? 這樣會不會不妥?(因為期限到了) 

還是說~因為她也有經營粉絲團 我用我本人的FB問 還是用賣衣服的FB 留言問經營粉絲團的她

(不要問可能是假的本人的FB)請問這樣妥當嗎?---不知這樣說有沒有不清楚。 

若是本人 要請他拿出證據嗎? 相約和解應該是最好的方法吧?! 畢竟用匯款風險很大,那麼應準備什麼來做和解依據呢? 
再麻煩您了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準備和解契約契約載明和解金額及對方收受金額和放棄民刑事請求權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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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達 103-03-21 18:37

中華電信今天到家裡拆數據機叫奶奶帶他上去看看,一般只有假日我們才有回家,結果他就把數據機都拆走的,還要奶奶簽名蓋章,奶奶當時拒簽章中華電信一樣強行把數據機帶走,只留下一條收據,奶奶馬上哭著打電話跟我說電腦都被拆走了他很怕,之後快到下午奶奶比較平靜後去中華電信問中華電信跟他講說我們網路打太多所以拆機,我打電話洽詢得知並非欠費是我姐姐前夫所為申報拆機(他要拆回他以前的機子可是早就不在我們這了),可是中華電信卻拆我新身裝的數據機這樣受理工單的人有罪嗎?來拆機的有罪嗎(竊盜)申報拆機的有罪嗎?中華電信有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7: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中華電信或許有服務不當之地方,但似不構成刑事犯罪。您可向中華電信客服申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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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介 103-03-21 02:41

我於今年3月20日早上收到一張地檢署刑事傳票
上頭只有寫應到日期及應到處所 還有案號跟案由
案由只有寫 : 妨害電腦使用案件 

想註明的是 關於這張傳單整件案件我是全不知情....
原因不知  理由不知  事件不知  事由不知  經過不知

想請問 這是關於什麼刑事的案件? 很嚴重嗎? 是詐騙嗎?
本身在網路上無任何買賣 及 交易記錄
電腦也不算精通  只有上網跟點閱
發生這類事 算是普遍嗎? 需要理會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收到地檢署之傳票,則可以先向傳票上之書記官詢問,且該傳票也不能不理會他,仍應依上開所列期間到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刑法第三六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59條(破壞電磁紀錄罪)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0條(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1條(加重其刑)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362條(製作犯罪電腦程式罪)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3條(告訴乃論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7: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依傳票上記載之時間地點前往開庭,若不予理會,即會拘提到庭之。您亦得委任律師與您一同前往,為您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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