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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豆 104-04-30 00:58

律師您好!我是學生,想請教有關〝合租一整棟房子,中途因個人因素而退租,租金.押金.違約金的問題〞。

學生我目前與其他同學共5個人在學校附近租了一棟房子一個月的租金共1萬多元,租金是1萬多元由5個人平分,一個人一個月的租金為3000多元,租約為一年,當初簽約時是5個人共同簽在一份約上,但我在租約的期間內因為個人的因素而無法繼續住了,當初合約上是寫如再租約期間不住需沒收押金.且要而外付多出一個月的租金,請問我需要多付一整棟的一個月租金1萬多元作為違約金,還是只需付我個人一個月的房租3000多元做違約金就好(合約共同簽訂責任可以分割平分嗎)?我該如何處理?

因為我的退租,勢必會影響到其他同學當初共同簽約的合租人,一個月的租金就變成了1萬多去4個人平分,因為當初我們是共同簽約,這樣他們依造法律可以要求我賠償嗎?或是到時除了繳違約金,押金也會被沒收,當時押金是1萬多元也是由5個人共同平分的,若被沒收,其他共同承租人可以向我要求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30 10: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其他承租人願意就全部租金平均分攤,則沒有違約問題。

2、反之,則針對於違約責任,應該是可分的,所以應該是由您負責賠償房東您的部份的1個月房租押金,不過倘若契約另有約定,則必須依據契約約定為主。

 

DAVID 104-04-29 22:52

合夥  有寄存證信函給企業社要求看公司帳目明細  收到一堆A4帳目

公司馬上找律師清算會議  除我一人之外 其他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帳目無問題

又再寄了一次存證信函 要求看買賣合約 支票帳戶 付款簽收單 等等..

公司最近要求簽立解散..不然要以清算會議申請解散

第675條 無執行合夥事務權利之合夥人,縱契約有反對之訂定,仍得隨時檢查合夥之事務及其財產狀況,並得查閱賬簿。

合夥 企業社不給查詢站目明細 只給了一堆A4帳目  我該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4-30 05:59

您好!

身為合夥人之一,您有權利要求查閱賬簿。如果對方拒不提供,您可以提起訴訟請求交付賬簿供查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23 104-04-29 22:24

我在某電信公司門市詢問手機的事情,因現在4G盛行,她們推我這4G續約內容,當時她們推我的手機騙我說日後可以升級,怎知根本不能升,我還相信他們續約。結果不能升級就算了,訊號極差!

我申訴一年消保會後,他們自稱該電信主管說同意幫處理,但要我熬到十月,等同之前合約可以不要、如新方案有適合我或我不喜歡也可再處理、後來調解完,消保會就銷案了。問題我沒保障啊!沒有公文,合約沒適合我呢?只有我當時跟這主管的錄音內容。現在他們亂記通話費,還說當時調解是我誤會,不是這意思,說我不續約就叫我繳賠償金,這太誇張了吧!

他們這樣是詐欺吧?該電信的風評眾知,現在我遇到這情形,我可以告什?請律師幫我…真的太生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1 2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雙方已經調解成立,則可以要求依據調解內容履行。

倘若您當初並不了解調解內容,就簽立調解,除非對方有欺瞞您的行為,否則對方沒有違法之虞。

建議可以再向消保官請求協助。

123 104-05-03 21:39

該公司是私下電話和解,也沒給我任何公文。消保會認為我們自己去談和解了就銷案。消完案後根本沒有他們講這麼好。我接到簡訊說之前談的合約註銷部分又重啟,不是他們說的叫我忍到十月再重新合約……

KATY 104-04-29 11:12

     本人在104月3月3日到台中中古汽車看車,當時車商介紹一台2010年那智捷基本款,當時一時衝動下了定,我是以LIVIAN1.8 7人座頂級款車換車,LIVINA估回33萬,那智捷55萬,以現金貼換22萬,該車商強調他們是有SAVE認證車子保證沒問題,當場下訂5萬簽買賣合約,因我不懂車行作業他簽的合約書很籠統也不太懂,隔天我查詢網路2010年那智捷基本款新車價才79萬,他5年車還賣55萬我覺得有受騙的感覺,他未給我審閱權三天其表示我已簽名放棄,仔細一看原來他寫在備註一串要我簽在下面,我也沒注意到,只好買了所以我又很擔心此家車行的誠信,所以一再問車子產權要清楚,車子沒有問題不要買回去要修東修西,其表示不會有問題,且當天收了我雙證件影本,因我的車子都沒貸款,故我一再表示兩車產權都要過戶清楚,包含稅金,罰單,貸款均要完全清楚才要交車,而且雙證件不可留影本因我已交正本了且沒有要貸款.車行表示他們不會做這種事

      因2車都沒貸款,所以過戶過程很快,在104年3月6日交車,交車時我問業務2台車是否都過戶好了,我LIVINA也OK了嗎,2台車都沒有欠罰單,稅金,貸款,其表示都沒當天也把2台車的稅金保險都切算清楚,在交車其中我把LIVINA車交給對方拆裝行車紀錄器,我的手機放在LIVINA車上,回頭拿時就不見了且手機關機很明顯就是有人拿走了,當時我就有點怕怕的我告知業務調監視不理我,所以交車時我告知業務不可以有留我的雙證件影本因我2台車都沒有貸款,我怕他會做不當用途,其又表示他們車行不會做這種事,且我查了那智捷這一款的車方向機和渦輪常壞,我問業務他也說沒問題,要保個2萬公里2年還要花8000,又花了8000於是當時交車完成稅金保險,尾款共21萬多我付了現金完成了交易,又表示公司規定交易完成要收回合約書副本,因我不懂中古車的交易以為是正常的,就交回結其他家車商都是這流程有瑕疵,只想只要車子沒問題就好了.

            結果車開不到一星期方向機出現了聲音,底盤也有異音,我向業務詢問他說都是這樣不影響安全,要我自己回原廠換,那我買保固做什麼,開了一個月實在車子狀況很多,實在受不了向業務反映也沒用,所以向業務表示我要換車把那智捷再賣回去給他,叫他報價想說虧一點就算了,結果車行盡然不買回車子連估價都不願意,多次連絡置之不理,無奈之下只好賣給別家車行,多家估價盡然只有35萬,平白損失了20萬,但也無力對抗車行只好算了,

            但在104年4月24日車行表示前LIVINA還沒過戶,因我的證件在104年4月16日時遺失重辦舊證件就失效了,車行無法拿著我的舊證件去辦理過戶,我問車行交車時不是說都過好戶了為什麼到現在還沒過戶,而且沒有我的證件正本你如何過戶,車行小姐說影本就可以了,為什麼偷留我的證件影本,他的理由很扯說車子在整理現在才好,我的車車況一直都很好,只有小擦傷交車當天我都看到外觀都板金打臘好了,車行在做什麼動作我不懂也很怕,不知其中他是否有去做不法的情事.

            車行車子賣給我之後後續的問題都完全置之不理,且我一再強調2台產權要清楚過戶完成,不可留有我的雙證件,結果車行近2個月LIVINA都沒過戶還在我名下,且偷我影本完全違反個資法,當天又騙我車子又過戶完成我才交車他是否涉嫌詐欺背信,我猜車行已找到買主想由我名下直接過到買方名下才發現我的舊證件失效,現在他們急著交車給買方,

            請教律師現在我有什麼權利可主張,另save認證聯盟的特助來電表示,這是車行的行規可以留著影本日後再過戶,車行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這樣做我實在很難接受,,,謝謝大家

ora 104-04-28 19:37

我當初跟房東簽月三個月

我最後住了六個月(後面沒續簽合約)

之後我在4/18告訴房東我住到這個月要搬家

他之後把押金扣了下個月的18天 說我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

但他的合約書裡沒有勾選到要提前多久告知

他說他有口頭說過?~(我沒印象) 然後說一般來說都要提前一個月

我不知道這樣合不合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4-28 21:29

您好!

終止租約應提前告知,如果租金是按月支付,至少應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這是法律規定,房東的主張有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INY 104-04-28 12:58

律師你好:

我是大四生在六月即將畢業,我在103年10月20號租至104年10月19號的房子

  在外縣市找到工作,想跟房東提前解約,主要代辦是由中間人,他是詢問房東後跟我說沒租滿一年要扣押金兩個月,合約只有中間人有,在之前簽約時只有口頭說明要租滿一年,現在又說合約第三條寫沒租滿一年就要扣押金兩個月, 目前是四月底,我是先問房東我可能住到五月底,因為要畢業工作也應徵到了,所以才要提前解約

合約只有房東有,這樣還有婉轉的餘地嗎? 只能跟著合約走?

還想請教一個問題

當初看房子說隔音效果好的,但搬進來常常被對面鄰居吵醒,跟當初說的也不符,也有跟中間人反應,但是也沒改善,還是隔音不好。

這樣的情況有辦法跟房東好好的和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8 17: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片面違約押金通常可以轉為違約金,並加以沒收,至多只是是否有過高的問題。

2、倘若合約您沒有,那您是否有簽立?倘若您沒看過租約,也沒有授權中間人簽立,則可能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RU 104-04-28 11:46

於前公司離職收到存證信函要求賠償違約五十萬

違約條例是[簽署人保證於正式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在XX區從事或任職與債權人公司相似之競爭行為或其他和債權人公司利益衝突之行為.]

但當初如果不簽我就無法上班,也沒有給我一份合約留底,也沒有離職時告知,還有告訴我說離職前一個月的薪水直接全額扣除,然後離職收到存證信函法院支付命令,現在再等調解,但我一個人要與一個公司對抗,完全沒有頭緒該準備什麼該注意什麼,而且當初他們寄存證函的時候是寄到我居住地,而要到法院調解的單子卻是寄到戶籍地,但他們明知戶籍地沒有人住,這樣是否故意?

我在原公司只是一名普通的房仲業務員,任職也只有三個月,更不可能有什麼商業機密損害到他們,且在我離職後接連兩個人離職,很明顯公司制度就是有問題,當初看到想離職的人一直被死命地叫回公司,變相等於不讓你離職,而我離職被告!

請求專業的您能告訴我調解時應該準備什麼東西去對自己比較有保障呢

是否會因為我在同區做相似工作他們的合約就會成立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先不用理會他

因為要不要給是法院判斷

而一般來說這類條款

到法院不一定會被認定有效的

縱使有效也可以減少違約

 

無效理由很多

包含合理性以及你的職務高低等等都是判斷標準

所以你不用擔心

不需要理會他的存證信函

讓他去告

法院可能根本不會判給他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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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即便契約有如此約定,但您仍可以提出相關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ng 104-04-28 01:34

先說明事由經過甲方:稱女兒乙方:女性友人101年時,父母幫女兒買房子,女兒年齡約30幾歲左右,房子也是登記女兒名下,而權狀正本,就保留在父母那裡,在101年時,乙方曾經把甲方的房給出售,並收買家斡旋金500萬元,因甲方資料未提供出去,造成買賣不成立,在這次事件中,乙方就被甲方父母會同警務人員趕離甲方居所,而在103年底,乙方詳稱要幫甲方,說明要幫忙裝潢房子,而房子並非乙方登記人名下,因乙方對甲方慎好,所以關係非比尋常,而在裝潢期間,要求說要入住甲方屋內,裝潢過程中,甲方知情,但都未與裝潢設計師討論及簽定裝修合約,全部由乙方一手包辦,在裝修完閉時,乙方要求要有保障不再被趕出去,所以要做動產設定房子,防止被強制驅趕,因而乙方找了代書要求辦理,而在辦理過程中,因拿不到權狀正本,乙方要甲方去地政事務所補發權狀,再行辦理,因權狀補發要公告一個月,等一個月後,補發完,就約同代書人員到甲方工作室要求簽約,在簽約時甲方一時未注意,代書也未宣讀合約內容,只要求甲方簽署該簽的地方,並交附所需之資料,未料辦理完後卻發現是用買賣方式,把產權過戶二分之一給乙方,因為甲方父母發現,乙方卻要求要把房產給賣掉,價金一人一半,或是對方把對方一半的產權賣給對方。
請問這樣要如何訴訟,乙方是否有詐欺背信指使他人偽造文書等罪。註:1.目前房價市值約1000萬2.裝潢費用由乙方全部支付,約150萬,3.買賣契約議價金寫350萬,未填寫付款日期,乙方也無付款至甲方實證4.房地產登記二分之一時,乙方帶人到甲方屋內拆除屋入約八九成新的裝潢等傢俱。
5.目前乙方不出面,也不接電話,只由line傳訊息告知,把房產賣掉一人一半,或是對方把二分之一產權買走。
6.當初買房頭款400萬,銀行貸款300萬,所有金額都是由甲方父母支出,並有繳款證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8 1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辦理登記時均未審閱契約內容、相關文件也沒有閱覽,所委託代書亦不知悉所辦理的是動產過戶程序,聽起來不甚合理。

2、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由我方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惡意欺瞞,且有保證是辦理抵押設定,方能訴請確認塗銷登記

3、建議應該盡速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否則對方日後提起分割訴訟,可能遭到變價分割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8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提出證據說明當初對方乃欺騙您設定抵押,其實為買賣,方能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YOCO 104-04-27 17:19
因上年乙方太太來到我家甜品店?明加盟本店,在其他地方開設本店。加盟費用和每月盈利5%給我,但早期對方因意見不合,無固通知我不再用我舖頭名字,還?我們不是加盟型式,他們亦將舖頭名字遮上黑布。現想立一份合約是他們自動放棄我本店舖頭名字,日後亦不能用本店名字營運,一切與我/本店無關。請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7 20: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而言,對方不得任意終止加盟契約,不過還是依據雙方的約定為主,雙方是否有簽立書面契約?

2、倘若可以任意終止,則對方不得以我方的名義從事同樣的商店,包含招牌、擺設、DM、產品標示等,都不得再使用。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為我方備妥加盟契約書,以避免日後再發生爭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son 104-04-27 17:10

有一部進口車輛,需要運送至財團法人驗車中心通過多項檢驗,才可以到監理站領牌照上路,因為需要花很多時間來回奔走,所以請一家公司代辦理相關手續,所以有簽訂服務合約。其中服務費為新台幣40,000元,簽約時需先付10,000元訂金,簽名付款後,即代表合約生效。

在車輛檢驗之前,我已預付估檢驗費用新台幣160,000元,目前車輛檢驗已完成,費用是新台幣153,000元,所以我多付了7,000元,這直接被公司收走當成剩餘的服務費。現在這家公司要求我還要先把剩下的服務費尾款23,000元先付清,才會把驗車相關的單據證明正本給我,才可以至監理站查驗領牌。

然而在合約條款中有寫到,服務費的付款:本費用在通過驗車程序後,乙方(公司)將驗車單據與甲方(我)結算,甲方(我)則將服務費及及所有預付款項差額加總後 ,將餘款於約定時間內付清給乙方(公司)。

現在那家公司叫我先轉帳至他個人戶頭,收到錢後才會把驗車單據、發票給我,然後叫我自己去監理站領牌。我告訴他,要先把那些單據寄給我,我看過之後才能正確結算金額,然後才可以清楚知道錢花在哪幾種檢驗項目,沒問題之後就會付尾款。那公司說不可以先鈶我,要先收錢,頂多把發票掃瞄起來寄給我。但是發票不是很清楚有哪些項目,且檢驗車輛的金額加起來也未達153,000元,發票加總後約140,000元。那公司說還是要先付23,000元,如果少付,一樣不會寄驗車單據正本、發票正本給我。

而且驗車時需要我本人的汽車所有權正本,所以叫我寄過去給他們公司,驗車中心查驗完之後,就會寄還給我,現在公司也不還給我,那是不是很不講理呢?

請問律師大人,我要如何先把我的汽車所有權正本要回來呢?還有我是不是可以要求收到驗車相關單據正本、發票正本,且正確結算餘額之後,再付款給那公司呢?  

謝謝您的幫忙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7 2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要求結算之後再付款,且匯入私人帳戶裡也不妥適,建議可以向消保官請求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owlive 104-04-27 17:02

    各位律師及網民 日安:

小弟於2015年4月17日晚上至婚紗公司詢價婚紗包套價格,因婚紗很漂亮且經過業務推薦而選定53800的方案,並於同日簽訂契約並刷卡20000元整,同時契約註明不可退訂金、不可轉消費。回家後想到該方案並非很滿意,且家人反對,故於2015年4月21日通知該公司要求退訂,該公司宣稱無契約審閱期,且非公司不履行合約,所以訂金不可退,請問各位律師先生,我真的沒辦法拿回訂金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7 20: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我方單方面違約,確實可以沒收定金,至多只能以沒收金額過高,請求消保官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饅頭 104-04-27 16:41

請問: 

1.存證信函已於4/17以限時掛號的方式寄出,雙掛號的回執是4/18簽收,7天過了一樣沒有改善,甚至還增加東西放在公共區域,惡作劇還是繼續上演,那我現在還要做什麼,這樣可以直接解約了嗎?還是還要上法院才可以?

2.有想過去調解委會,但如果他不出席也沒有用,還有什麼方法嗎?

3.因室友的東西擺放在公共區域,已經導致其他人無法使用甚至無法拿取自己的物品(因她的冰箱及3人的大籐椅就擺放在我的櫃子前),烘衣機也被她的東西檔住無法使用,因我跟她的合約還有8個月,上法院不知道要多久的時間才會結案,所以我一定要先移動她的東西,我們才能正常生活,移動她的東西我要注意什麼嗎?如先行拍照,不可損壞等,她應該也不能隨便就說我們用壞她的東西吧?

存證信函的內文如下: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104年2月10日向本人分租台北市????????4樓之雅房,因需要時間及空間整理物品,同意讓台端暫時將私人物品暫放於飯廳及走道,希望給台端方便能趕快完成整理恢復正常,如今台端所占用的公共空間,已經影響到本人及其他房客在公共走道通行之權益,就連廚房通往後陽台的門都因台端堆放物品只能半開,佔用的空間也已經影響到消防安全逃生,其他公共空間也因台端堆放之物品導致其他兩位房客無法正常使用,經多次告知請台端自行移除前揭物品,亦未見任何善意回應,甚至惡言相向,限台端於函到七日內自行搬離占用公共通行走道空間之物品,若仍逾期不為,台端即有違法空間,本人將依民法第438條〔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承租人違反前項之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經出租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對台端解除契約,以維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7 20: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解約。並且請求搬離。

倘若有押金,並且符合約定,可以拒絕返還押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饅頭 104-04-27 22:51

謝謝曹律師及謝律師的回覆

1.之前是寄限期改善的存證信函通知她,這樣就可以解約了,不用在寄一封解約存證信函給她嗎?

2.這次的房租付到5/4,在這之前我要注意什麼嗎?

3.要給她一個月的時間找房子嗎?也就是承租至6/4

2.她如果拒絕搬離,後序的處理方式是如何(報警嗎),我該麼做 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妍? 104-04-27 09:26

請問一下建商或是管理物業公司可以在合約書寫往後管理費已不敷使用,一次要繳半年管理費這規定嗎?   因建商說合約這樣寫就照著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7 2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合約經過雙方同意簽立,則年繳或是季繳都沒有違法,且必須受到拘束。

倘若是一方片面變更條款,則除非另一方同意,否則不得拘束另一方。

阿宗 104-04-27 00:02

您好:

目前要向另一賣家購買重機,但由於對方此車還在貸款當中,因此這裡做法會先把錢提供給賣方然後簽訂本票合約書,等償還並過戶後,完成交易,合約書的內容為以下,請協助確認內容是否有問題呢?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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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買賣合約

 

合約人:賣方     (簡稱甲方),買方      (簡稱乙方),經雙方同意共立買賣合約如下:

 

一、甲方所擁有車輛年份  2014   廠牌 三陽SYM 車型 GTS300I ABS,牌照號碼                號,   引擎號碼                  願讓售予乙方,經雙方同意價格為新台幣 零 佰萬 壹 拾萬  陸 萬  伍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整。

二、 由於此車輛甲方目前尚在貸款中,故需等乙方提供款項給甲方,辦理信貸償還作業並過戶後,      始得完成交易,乙方於簽訂合約時,交付款項新台幣 165000 元無誤,甲方需簽訂本票         新台幣 165000 元無誤交予乙方,甲方開立予乙方之本票過戶完成後歸還甲方自行銷毀。

三、 乙方付清款項後,甲方應立即將該車之全部證件交予乙方辦理過戶同時交車,若該車於過戶交車前有交通違規罰款事項或來源不明、產權糾紛等情事,概由甲方負全責,如因此無法辦理過戶車款須無條件退還乙方不得異議。

四、 乙方於民國 104 年 月 日         時           分接管該車,其後行民、刑事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五、 合約成立後,雙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不賣,應將已收金額款項償還乙方,若乙方違約不買,      甲方得以要求乙方付新台幣壹萬元罰款,並有權收回該車。

六、 雙方如有一方違約,得自願放棄法律先訴抗辯權,不得提出異議。  

七、 以上買賣合約係雙方同意議定,各須遵守覆行,恐口無憑特立合約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簽約當日即行生效。

 

附註:該車 年度 期牌照稅由 方負責繳納, 期燃料稅由 方負責繳納,過戶規費由          方負責繳納。

 

 

甲方(賣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住址電話:                                                                                                                                      

 

乙方(買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住址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Peter 104-04-26 02:29

本人有英文需要加強的需求,於04/25去了巨匠美語詢問費用和課程,由於我想要先試聽課程,時間是訂在下禮拜五(05/01)試聽,所以巨匠就請我先繳台幣300塊的試聽費用(沒給任何收據)。

巨匠美語拿了一張通信貸款的單子給我填,他們說我要填這一張才有辦法向他們主管幫我保留課程的專案(因為專案有期限),當下我聽到保留課程專案,所以我才傻傻的填了那單子。

那一張通信貸款單子我填了一下發現不對勁,所以我只有填我的基本資料(電話、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這些),他們還有拿另外一張單子要給我填,也是信用卡之類的,但我沒有填,以及我填了另外一張個資法的單子,他們有影印我的身分證正反面,當下我有請那位跟我接洽的巨匠小姐必須在表格旁邊填寫一些證明文字,表示我只是要試聽而已,所以巨匠美語的小姐就寫了『5/1體驗課程後,再決定,xxx』,但我也是怕她寫的這句話沒什麼作用,怕她還是有辦法跟銀行那邊請款。 

後來我回到家後越想越不對勁,上網查詢有很多此類型詐騙案例,就是讓消費者用試聽的方式收取幾百塊的費用,並在請消費者簽貸款的申請書,結果消費者就會收到銀行的帳單了。

信用卡號和財力證明那些我都沒填,但這張通信貸款單子的最下面,有一個申請人聲明書說明的申請人中文簽名這部份我有簽名。但是我後來想一想我沒有填我的信用卡號碼這樣他們是否有辦法向遠東銀行那邊用帳單的方式請我付費。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由於本人只是想要先試聽,當下也告知巨匠美語補習班的員工(對方有兩個人在場),但巨匠美語補習班卻拿這張通信貸款的單子給我填,而巨匠美語補習班的人員在最右上角的地方填上了金額,有點像強迫銷售方式,意思要叫我直接付錢分期付款

我明天一早去他們店裡用錄音的方式跟他們說我沒有要試聽了(如果試聽費用300塊拿不回來沒關係),並且取消我和巨匠美語所有的合約,告知他們不得使用我的通信貸款申請書向銀行進行請款動作。我會去消保官那邊備案,去郵局買存證信函

請問我上述的作法是否具有終止課程合約的效力?

除了上述的方式外,請問我目前該怎麼辦。

那份通信貸款申請書的正本還有我有簽一份個人資料保護法,他們影印我身分證的部份,這些資料我是否有辦法拿回來呢?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我填的那張通信貸款申請書,我有拍照,請參考http://ppt.cc/B~kK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6 14: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申請書已經註記,故而對方不得違法適用,否則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您可以要求取回或是銷毀申請書及您的身分證影本。

3、本文建議您可以先去補習班要求取回,倘若對方拒絕再申訴即可。

su 104-04-24 17:40

您好! 最近房子驗屋與交屋完之後進行裝潢時,發現房屋的輕質隔間牆面與窗戶RD牆面有些問題.

1. 油漆裝潢完後牆面又很快的產生多處裂痕,我請建商將油漆部分刮除發現確實是水泥牆裂痕, 並且在輕質隔間牆的施工上,建商承認他們施工上有瑕疵,並拍照存證.

2. 輕質隔間牆當初還沒交屋時有重新施工過,但建商與營造商再重新施工時沒依照合約去施作,並拍照存證.

3. 窗戶的RC窗角經過前幾天的地震,每一到窗戶都產生裂痕,最寬的寬度有1mm的裂縫,並拍照存證.

請問這樣缺失是否可以認定他們已經違反民法房屋瑕疵擔保責任的條例, 我方可否要求建商賠償房地總價款的15%違約金? 並依法解除契約(退屋)?

因為他們沒依照合約施工,請問建商是否民法背信罪與刑法詐欺罪, 因為當初與他們對質,建商承認知道瑕疵卻沒依約把瑕疵問題修復(有錄音存檔)?

另外是否可以要求建商賠償我目前裝潢費用損失、房子交屋到現在的利息損失與上班請假的損失?

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4 17:47

 您好

  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供律師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su你好:

依你所述之情形應僅有民事上之糾紛,該瑕疵所造成之損害如何、可否請求違約金、以及得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等等的問題,需要你帶著相關資料(包含買賣契約)與律師進一步討論方能評估,且由於本件可能有除斥期間的問題,建議盡速進行。

以上供參。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當初所訂定之買賣契約內容,並應先將瑕疵部分拍照存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4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建商,通知瑕疵,請求建商限期與您處理,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4-24 13:14

我想請問有關勞資雙方問題
我目前受雇於政府機關下的委外公司,應徵時並不清楚是委外,面試地點就在機關的會議室,所以下意識以為是跟政府機關簽約,面試官當天也並無告之後才知道對方就是委外公司的老闆娘(上班後才知道是委外)當時在電話裡對方指籠統的告知我薪資大概22000多扣掉勞健保後實領21000,因為公司要行政處理費,你懂的,問我這樣ok嗎,我以為是22000初這樣扣完勞健保大概就211xx~212xx左右,我想想ok,我就跟他說好,她還交代不能讓裡面的人知道薪水不然就不用做了,到了發薪水那天看到薪資
月薪是22979-健保354-勞保480=實領22145 但是去刷簿子只有21000
電話去詢問,她當當初約定好前三個月勞健保自付,我回她,我不是自付了354+480了嗎,她說公司也要賺錢要有利潤,不然保費看我要不要自己保,讓我考慮清楚,然後我還是跟她說怎麼可能扣那麼多,之後她才說她雇主那邊負擔的要我付,然後有多扣了290她在匯款退給我(簿子上都有匯款紀錄) 等於她雇主健保855叫我付,還說如果我不能接受的話,那就是換人接我工作,我問甚麼意思,她說就是叫我不用做了
當下我都傻了,她的意思就是 要做就是要給她扣 不要給她扣就不用做了 感覺受到威脅 這幾天一直很苦惱 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對方吃定我是學生好欺負
我想請問對方這樣是否違法?有無管道可以申訴解決?申訴後工作權是否還有保障?
還有簽約當天,對方也沒有給我一份簽約書,還叫我們當天都先簽下離職申請表,那時候對方是說這樣如果機關覺得我們表現不好要換人,離職時他直接填上日期就好,省的勞資糾紛,可以省下寄信的時間,還有薪資條上面並沒有註明6%是否代表著雇主並無幫我提撥6%?
我是應該要先跟裡面的長官告知一下廠商這情形嗎?是否會處理保證我們履約人員權利? 因為某次我看到機關跟廠商簽訂的合約書,上面註明著 104年1月1日起 按照行政單位最低薪資22979扣除履約人員勞健保後,廠商不得巧立名目苛扣履約人員應領薪資!如有違法,機關有權停止合約!
當時的口頭答應他21000是否有效呢??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4 13: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雇主有違法扣薪、低於基本工資、未依法提撥等違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並且要求雇主補足。

2、倘若公司將您無法解雇,可以要求把上開權利補足外,在請求資遣費,或者是要求回覆僱傭關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貝兒 104-04-23 22:26

日前接到該公司的面試通知,說是要為該公司拍攝保養品廣告,於是便前往公司面試,在面談過後公司希望我可以拍攝宣傳照提供給廠商參考,並說拍攝的費用該公司負責,本人只要負責一張39元台幣的印刷費及郵寄費用,但是因為廠商有三百多家,因此希望我可以出300份的錢,共付了11,700元。後來拍了幾張照片之後回家覺得越來越不對勁因此想要得到相關協助。雖然對方表示如果兩個月內沒有接到通告即會退我全數金額,但是一來當初面試的保養品廣告也沒有下文感覺被欺騙前往面試,二來本人擔心到時可能只是接到一些臨演的小通告該公司也可以說有給我通告而十分不划算。並且覺得一張model卡印刷費就要39元太過昂貴,而當時拍照的地點也十分陽春,本人對拍照品質也不是很滿意,我不想花錢買到不要的東西或是最後受騙。

當時因為被洗腦又有點被逼迫(不讓我有時間思考)的情況下有簽訂合約(內容如下),不知道這情況是否對我有利...

如果不能拿回全額,是否有可能拿回部分金額?

[合約內容](甲方為對方公司,乙方為本人)

茲本人經甲方解說工作細節,乙方全然瞭解作業程序,願意遵守以下合約內容:

一、乙方接獲甲方指派之廠商指定地點試鏡時,需服裝整齊、完妝、並準時到達,姐乙方不得留下個人資料電話給廠商,如果違反,甲方將停發乙方通告。

二、經濟費用為乙方所實際獲得之收益,扣除相關稅捐後,由甲方取得其中百分之三十,乙方取得其中百分之七十。

三、需於工作當月二十五日起,提前向甲方通知並填寫勞務報酬單據領取。

 四、攝影費用由公司支付,不另收費。註:乙方若經攝影師拍攝後訂製相關宣傳用品者,若因個人因素出爾反爾取消訂製,需自行支付場地、攝影師、彩妝師等相關費用;每個造型以新台幣三千元計之,以此類推。

 (但是宣傳卡本身造型妝容的部分只有一種,而且衣服也普通沒什麼特別造型,四套衣服裡面有一套還是我自己當天的服裝) 

五、乙方自行支付相關宣傳用品印刷費用

六、相關宣傳用品費用總計新台幣11,700元整以上無誤半104年3月18日已付新台幣11,700元整,宣傳用品完成後,恕不退費。

ps.點收model卡當日起兩個月內若無接到通告,宣傳費用由公司負擔。

七、委託印製之相關宣傳用品,同意交予公司作為電視廣告、戲劇、電視節目、平面廣告、雜誌拍攝...等相關宣傳所有活動。

八、本同意書日後任一方若有異議,得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請求協助處理。

 

而我去看過我的宣傳照片之後覺得很糟,對方說可以幫我重新拍攝一套,那可以說我不要了退我錢嗎?(反正我當時買的也就是一套宣傳卡)

 

麻煩幫忙拜託!!!十分感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3 22:56

1.如果被詐騙,對方構成詐欺罪成立的話,當然有機會取回繳出的金錢

2.但是否確實詐欺,仍要視個案而定,對方是否確實有履行合約,對方當初講的是事實或是謊話

如果是謊話,騙你交出金錢而並未實際上將宣傳照寄給300家廠商等,有可能構成詐欺(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提告,花費太多之訴訟成本,實益不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貝兒 104-04-28 23:49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謝謝您,但請問要如何實行?因為對方說他也有可能直接拿資料給廠商所以拒絕未來提供郵局的郵寄証明。再麻煩您指點迷津謝謝。
貝兒 104-04-28 23:5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
請問應該要如何申請?可以到哪個網站查詢?懇請多加幫忙,謝謝。
吳小姐 104-04-23 16:22

您好~我目前與男友一起租屋,屋體為透天整棟分租,一樓為餐廳營業,其它樓層每層分為4戶共5層高,一開始看房子時,靠近馬路外牆為鐵皮加蓋,從二到四樓為一樓餐廳大型廣告帆布,進到屋內參觀時是沒有嚴重的雜聲,房東也特別保證房客是有特別挑選過的,素質都是很好的,基於環境還算不錯,我們當下就簽約了,租了二樓靠馬路的房間。【接洽者為男性,會計為女性,屬於家族企業】
事件一:但是入住約2個月後,房東把外牆廣告帆布移除,鐵皮大部分也被拆除,只剩支撐結構的鋼條,各樓層地面部分也被挖了大洞,除了我們二樓房間外的地面,因為下面是餐廳,自從拆了之後風聲很大,鐵皮也沒拆完整,故時常聽見鐵皮碰撞鋼條的聲音,因為只隔一牆所以聲音非常清楚,導致時常半夜被吵醒無法入睡。
事件二:當初未入住前有先詢問網速,因為包含在租金內,房東表示網速為60m,由於我們上網時常連網頁也開不了,於是反應給房東房東表示會請電信公司處理,分配固定網速給各房間,但隔了一個月後,依然時常無法開網頁,詢問房東他請我們詢問會計,會計表示網速除了提升至100m,並也已經分配完成,但是我們至經依然時常無法開啟網頁。【電腦是新的】
事件三:其他房客部分,住我們正樓上的房客時常穿木屐走路,造成我們困擾,我男友有上樓請他小聲點,事後有改善但還是會有許多異聲。隔2間房客出入房間,門都是用甩的,也常半夜唱歌。昨日隔壁新入住一對年輕人,從晚上11點多搬家到凌晨2點多,我們被吵到無法入睡,致電給房東請他處理,房東說會打給隔壁房客,並說如果沒有改善再請我男友自行跟隔壁溝通,過了約莫半小時,雖然隔壁房客沒有再進出房門,卻開始敲打物品,我們覺得很不可思議,所以我男友至隔壁請他們小聲點。
之後我跟男友討論請房東退押金給我們,我們想搬走也不想爭執,畢竟房東很不積極處理問題,一再要我們自己跟房客溝通,但如果遇到比較特殊的人,我是很擔心人身安全,而房東不是應該是負責協調的角色嗎?
今天致電房東,表示以上所有事件,但房東說他們無法改變現狀,房東表式如果要搬走合約條款未滿半年需扣2個月押金,未滿一年需扣一個月押金,我們請他看能不能通融,他們態度很強硬堅持不讓,於是我舉例合約也說不能養寵物,但是隔壁新入住房客有養小狗,房東說因為隔壁房客說小狗不會叫,所以房東讓他們住進來,但還是堅持不退押金
雖然我知道合約我簽名了,可能按理來說我是無法要求這樣的,但是房東都可以通融房客寵物,沒有照合約走,這樣我真的不能接受。
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可以拿回押金呢?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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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丹尼熊 104-04-23 15:18

友人從事特種行業,俗稱0.3,游走法律邊緣,但最近想跟公司解約

因為待遇實在太差,我是不知她在什麼情況簽下,但我覺得太扯了,合約一年,每天收入被抽一半走,五天假,這不是重點…我覺得這行業應該是違法,怎麼還可以綁約,造她的說法,若解約,需賠償一年的收入,也就是約200萬左右,想請問律師大大,最好的程式是怎麼解決此事呢?若真的違約賠償多少,還是就真的造對方的合約走,我怎麼想都覺得不可能,應該可以直接解約,因為這不是合法的工作,近期想找律師解決以換取自由之身,再麻煩律師解惑,怎麼處理是最佳方法,若找律師解決約多少費用,感恩

我的理解是,也是這樣跟他講,老闆背景問題而以,因為這不是正常的勞資雙方關係,法律規定不能強行綁定員工從事非法行為,所以假使你是非自願或自願情況下簽常,應該都視為無效,自然也不會有什麼賠償問題,也就是說,如果你覺得你老闆不是什麼咖,現在就可以立馬拍拍屁股走人,剩下的就是人生安全問題而以

合約內容,應該不會提到工作內容,所以造一般的工作,立刻走人,頂是多對方不支薪給我方,不用賠償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基本上契約有沒有效的確是可以透過民法第72條去檢視

但一般來說實務上對於契約的效力認定是比較寬鬆

若要主張契約無效

還是要詳細檢閱契約內容

如果你們有意願諮詢或是委任

歡迎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

或是來電諮詢

0912613529

謝憲愷律師

 

丹尼熊 104-04-23 17:1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基本上契約有沒有效的確是可以透過民法第72 ... (恕刪)

感謝您,我忘記…我是要找台中市的,請問貴所是在台中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所位於台中,您可以先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不想再從事相關行業,可停止之,即使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亦可不予理會,對方若提起訴訟請求,可主張契約違法,惟對方可能以非法手段請求之,若欲離職,建議應錄音錄影,若對方以非法手段,可蒐證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不想再從事相關行業,可停止之,即使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亦可不予理會,對方若提起訴訟請求,可主張契約違法,惟對方可能以非法手段請求之,若欲離職,建議應錄音錄影,若對方以非法手段,可蒐證提告之。

靜香 104-04-22 23:04

律師您好:

近日我想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並於公司所規定的離職日(6/15),已依公司規定提前兩個月信件離職預告,但公司卻以主管職務任職日期為8/31,必須留任至8/31才可離開,當初升任主管時,並無明文規定主管需任職至任職日期結束,才可卸下職務或是提出離職申請,只有在當初公告主管職務信件的附件檔案中,備註任職期限為104/3/1~104/8/31,想詢問以任職日期這個理由,來約定員工不可提前離職離開公司,這樣是合理的嗎?

另外前年年底與公司簽了一份兩年期的主管合約,當時這份契約上的職務名稱與目前現任的職務已經不同,若因未滿兩年,在一年七個月後的今天想提前提出離職申請,但公司表示當時簽立的合約時間還沒到,不給離職,想詢問合約上的職務名稱若已與現任職務不同了,這份合約還具有任何的法律效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確認合約整體內容如何約定,若確實定有期限,則您方可能會有違約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nny 104-04-22 17:00

請教各位大律師:我的房地是某電梯商業大樓其中一層的持分1/6(另5/6的共有人是兄弟關係),因為其他5/6的共有人難以聯絡,所以我在今年初將本人所有持份1/6出租他人(租賃標的範圍也寫明是該樓層的1/6)。今天收到部分4/6共有人的律師函,提及我並未取得他們的同意,擅自將共有出租並供他人使用,顯屬無權處分行為,要求我終止合約並騰空返還房屋共有人全體。  (事後求證,承租人與另1/6也有簽訂租約(承租範圍是整層),但是這個人收了錢,並沒有把租金分配給其他4/6,人也找不到了)

 

問題:

1.他們五兄弟的事情太複雜,我不想管,難道不能只就1/6持份來簽約出租嗎?

2.經過這次事件不勝其擾,我可以申請"變價分割"嗎? 需時多久? 費用大約? 可有風險?

以上,感謝各大律師撥冗相助~

補充:因為標的是大樓的其中一整層,協議分割裁判分割的話,現況使用還是相當複雜。所以才想乾脆"變價分割"拿錢了事~ 

楊律師 104-04-22 17:11
沈恆 (沈律師) 104-04-22 17:45

您好!

您所述二人的出租方式並不合法;若無法協議分割,可提起分割訴訟,本件裁判結果很可能就會是變價分割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2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為共有人,持份六分之一,您仍無法將整層租賃之,亦無所謂租賃六分之一應有部分,即使您出租應有部分,承租人仍不可使用六分之一層,因應有部分乃抽象存在於共有物之全部,於未約定分管協議前,仍不得特定使用部分;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分割方案為變價分割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2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為共有人,持份六分之一,您仍無法將整層租賃之,亦無所謂租賃六分之一應有部分,即使您出租應有部分,承租人仍不可使用六分之一層,因應有部分乃抽象存在於共有物之全部,於未約定分管協議前,仍不得特定使用部分;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分割方案為變價分割之。

拜託幫忙 104-04-21 20:43

您好!

加盟知名餐飲店,如果爆出食安問題, 造成生意下滑,損失,  加盟店是否可以向總店提出具體賠償?(合約上註明: 原物料皆由總店取貨,加盟店無法隨意更換廠商)

或以什麼名目可以提告 ,而停業這段時間的損失,該如何計算 ??

 

謝謝 因為很急,拜託懇請幫忙

小蘇 104-04-20 03:48

律師您好:

房子簽了合約後才發現房屋牆壁有滲水的痕跡,房屋為透過房屋仲介購買,因房屋之前無人居住故屋主將之斷水斷電所以無法清楚看出房屋有無問題日前已復水復電發現多面牆壁滲水及天花板滴水,屋主於動產說明書有勾選無漏水,有告知仲介須將目前發現有滲水的牆壁做修繕。因擔心後續尚有未知的漏水情形,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仲介部分已有聯絡邀約建商及屋主面談。

1.契約書有約定若為以上問題由仲介委請專業廠商評估修繕費用由賣方負擔,但若於交屋後下雨天時發現又有其他滲水漏水問題但已超過半年該怎麼辦?
2.房屋仲介在此問題上是否有確認上的疏失責任若解除合約是否可要求退還其仲介費用
3.可否於交屋合約上"強烈要求追加"附註:在簽約後交屋前有發現滲水問題已告知屋主負責修繕,屋主確認已修繕完畢,但於交屋後若在發現滲水漏水問題屋主須負責修繕到好,其因此而損壞之物品亦須負責賠償。這樣寫可否保障到我的權益及辭句是否有其他問題。

3.此問題因為賣方及仲介無照實說明問題處是否可要求其修繕方式並要求減少價金之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2: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還沒有交屋,可以要求屋主將漏水狀況修繕完畢之後,再交屋。倘若已經交屋,可以與前屋主協調,看看由誰修繕,並且要求對方負擔修繕費用

2、倘若該瑕疵無法修繕,才能請求減價。

3、可以要求減少仲介報酬。(動產說明書不實)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0 23:48

Dear 小蘇,

一般的瑕疵擔保的期限的確是六個月沒有錯,但是如果係「不能即知之瑕疵 」例如本案中可能因為在搬進去屋子後六個月才能知道房屋漏水的問題,仍然可以主張瑕疵擔保主張請求減少價金,至於仲介是否須連帶負擔必須視您當初與仲介簽訂的契約而定,若仲介目前願意居間協調的話建議先不要與其鬧僵,但如果協調不成屆時您可以將仲介列為共同被告,因為其應負連帶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買賣契約已成立,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賣方與仲介,進行瑕疵通知,並限期請求修補,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若欲以此理由解約,似有困難之,可能僅有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另您亦須評估提起訴訟之成本,如律師費用及請求鑑定之計師費用,故若能與對方協調,避免進入訴訟,亦不非為考慮之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0 23:53

您好,進入訴訟程序需要花費諸多之費用(比如說律師裁判費鑑定費用),如果可以建議先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是先向法院聲請調解,嘗試看看可否於訴訟外解決紛爭唷!

若對方真的不理不採,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為瑕疵通知。 

若有其他不明瞭或是不清楚之處,可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CHRIS 104-04-19 01:11

各大法律專業人士您好

目前加盟合約出現問題,公司所提供的食品出現問題並影響加盟商的營運

若要提早解除合約 是否可以有效拿到營業賠償損害

若可以 大概程序要多久

謝謝

 

一、這個地方涉及當初契約怎麼寫的。

二、可以考慮把契約寄一份給律師律師研究分析一下。

三、不建議直接解約,宜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boy660129@yahoo.com.tw;設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再來是訴訟曠日費時,以和解調解的話速度會快一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有簽訂加盟合約,當然要以合約內容為主,所以應先審視合約內容,並依您有利之方式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加盟合約主要的約定事項包含了1.商標授權使用及費用條款;2.商場設置規定及裝潢(含費用約定);3.原料供應方式及品質約定(含費用約定);4.人員教育訓練;5.違約契約終止及到期等法律效果及程序規劃;6.爭議解決規定等。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程序上應該依照契約中的爭議解決程序辦理,至於爭議的實質對錯的判斷,如果契約有約定應該依照契約約定,契約沒有約定或契約的規定有違反公序良俗、強制規定者,應依照雙方約定的準據法(例如:中華民國法律)進行判斷。

據你的陳述,授權人提供的原料有瑕疵,且可能有構成民法所稱的加害給付,如果契約對於加害給付有規定處理的程序,你們應該依照該程序解決雙方的爭執。至於實質上的損害要賠多少,先看你們契約內有沒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可以依照民法的加害給付規定辦理。

最後,可不可以解除契約,應該依照雙方契約中對於此一問題的解決方案辦理。如果沒有約定,那你可以依照民法不完全給付之規定,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不清楚的,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詢問,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啾啾 104-04-18 23:21
你好,我是從事美容美體spa館的美容師,服務的公司是由一間化妝品公司自己出來開的直營店,目前有兩間,兩間加起來共有七人,但公司沒有幫員工保勞健保,雖然有補貼金額讓我們自己去美容工會加保,但我們每個月還是得自己多拿五百元付工會費用;我們直營店也沒有營業登記證,每次客人買產品要求要發票時,他們都請總公司開發票,這很明顯是在逃漏稅;另外我們和公司簽了合約,未滿兩年要賠公司五萬元,但期間根本也沒有什麼教育訓練,都是學姊有空才教,所使用的精油花費也不多,因為練習不多都直接上場做客人了,除了簽合約我們還簽了五萬元的本票,但我們員工不但沒有合約副本連拷貝的合約本票都沒有,跟公司反應要看合約,卻ㄧ直拖,最後也沒有給我們看,當初是覺得公司不錯才簽約,結果沒多久他們卻開始調降操作獎金,光是這 樣薪水方面就差很多!加上做久都有職業病,手發炎,所以已經決定要離職,但卻卡在合約本票 想請問若堅持離職不做,是不是得履行合約賠償五萬元呢? 再麻煩回答了,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8 23:27

1.建議就勞健保、勞退、以及降薪、開本票等事(如公司還有其他違反勞基法事情可再列入),向勞工局申請跟雇主勞資調解,協調不成時,還可以申訴公司

2.通常你爭取你的勞工權益後,公司應該會很希望你趕快走,當然, 離開時爭取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必須的

3.違約金5萬元,是否一定要賠?建議將合約律師看過,分析會較中肯(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村上樹 104-04-16 02:31

您好,前幾個月因為一個外國朋友剛到台灣念書找不到房子,那時候我在國外所以我就先讓他居住在我家幾天,所以我就沒跟他收取房租的部分.

後他因為他想要多住一陣子所以我提出需要分攤房租及水電的部分,他也答應以及匯了款項給我.

後來我回台灣之後住在一起生活習慣不一樣所以有一陣子我都先住朋友家,同時也催他趕快去找一個住的地方,後來因為合約到期所以我就請他真的要先離開.

離開後他開始跟我討回他付的房租,因為他就說我一開始跟他說不用付,但是後來卻要求他要付房租一事,他覺得我對他很殘忍

後來我也就說沒關係,那你付的房租我就分攤還給你,這過程中我轉了兩次款項給他,但是他這中間卻一直逼迫我要全部還給他,但是這很不合理,因為後來他答應了要給付房租,我會退還他是因為想說朋友一場所以我就分攤還給他.

在他居住我家的期間他動了我的電腦拷貝了我的履歷,說他要亂寫履歷然後寄給其他公司去毀壞我的名譽,以及他現在在臉書網路上散布我的照片及本名說我騙取他的錢

 

請問就他憑一張匯款單據可以構成告我的證據嗎?因為我們臉書對話上面他是願意給付房租的,只是後來又口頭上的反悔.

請問我該走什麼法律途徑讓他不再亂散撥我的個資及毀壞我的名譽?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6 07:08

1. 進入您電腦若您電腦設有密碼可能構成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侵入電腦罪;公開個資可能違反個資法;散佈不實事實毀損名譽可能構成誹謗罪。

2. 以上街可提出告訴,可蒐證報警提告

您好:

1. 對方偷使用您電腦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2. 對方將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公佈,是否會構成刑法第318之1條妨害祕密罪之規定,必須依照您的個人資料是否為祕密,若您已經在網路已公佈過自己的基本資料,足使不特定的第三人皆可觀看,即不構成秘密

3.對方毀壞您的名聲部分,已經涉及刑法法第310條罪「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建議就上述違反事項,蒐集相關證據,並依法提起告訴。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16 10:08

您好:

1、就他要告你的部分,若僅有這個單據,告贏的機會不大,但實際仍須看法庭上的攻防和其他證據而論。

2、刑事部分,他所為盜拷你電磁紀錄並公布電子資料,及到處散布不實訊息等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58條之妨害電腦使用罪、妨害秘密罪、誹謗罪等三項罪名,若確實屬實,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向他警告,請他自重,如又繼續為之,您可向警局或檢察官提出告訴。當然您亦可直接提告,已球給他較嚴重的警惕。

上開民事刑事部分,都可委請律師代為處理 ,詳細亦歡迎來本電本所或親洽本所詢問。

大腸包小腸 104-04-14 00:32

你好,我在4/13於學承電腦,在服務人員告知學費每月3000元,還能另外每月申請政府就業輔導補助金3000~9000元的情況下簽定下列合約

信貸申請書/契約書(有學生證與健保卡影本,無身分證件影本)(36期,每期3000元)

補習服務契約書(修業時間為104/4/19至104/8/19,開課日為4/20)

排課表

報名費100元

現在感覺受騙簽下信貸,想撤銷以上所有合約,想請問:

身分證件影本情況下,信貸合約是否成立? 如果已成立該如何撤銷? 現在撤銷是否違約?需要付違約金嗎? 該如何確認合約撤銷個資與當時簽訂之合約紙本是否該取回? 需不需要印上作廢或是撤銷等字樣?

以上麻煩律師幫忙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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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早上9:00打去遠東商銀詢問

服務人員說“目前完全沒有資料”,但我除了要在之後照會中拒絕,還必須要跟補習班取消課程才算完成

請問除了取消是否還需要跟學承要求其他後續的證明?

補習班有使用詐術,例如提供錯誤資訊,使得你認為可以取得政府補助,而事實上沒有辦法取得補助,則你可以根據民法第92條規定,以存證信函或在可以保有證據的方式下撤銷意思表示。

至於關於個人資料部分,你可以同時以書面告知要求停止蒐集、處理及使用你的個人資料。不過,因為你與對方之間曾有契約關係,對方仍可依此關係表示得合法保留你的個人資料

楊律師 104-04-14 13:18

你這要快點跟補習班於開課日前聲請退費(用存證信函方式告知)

晴雨 104-04-14 00:21

我在這間幼稚園做快三個月

在進去之前有簽了一份合約必須做滿一年

未達到者要付違約金兩萬多元還有一些教育費等等

合約內容沒有記多少

但是我現在有點想辭職了

突然想到合約書不是應該一式兩份嗎

這份合約具有法律效力嗎??

主任說之前有員工離職

後來執行長有對他提出告訴

不曉得是不是真的

我真的需要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4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久任條款必須符合一定的要件,其中以,公司必須給您一定的福利,或是教育訓練等,並且賠償金額必須合理始能請求。

2、您可以要求公司檢附一份契約影本給您,以確保您的權益,必且審閱該久任條款是否合理再行決定是否離職

不論你有沒有取得正本,合約既然有你的同意及簽名,且其係勞動契約,基本上是有效的。合約條款若有違法的約定,因為其為勞動契約,通常會僅認為該違法條款無效,其餘的契約部分仍為有效。

你簽訂的契約中,有約定最短服務年限條款,該條款現行法院看法通常會認為有效,但如果約定期限沒有給予對價(例如特別的教育訓練),法院還是有可能會認為該約款無效。另外,如果終止勞動契約是因為雇主有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的情形,員工依法可以立即終止勞動契約,員工不受最短服務年限條款限制(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終止勞動契約)。 最後,如果雙方的契約約定的違約金過高,在訴訟中,你也可以向法院請求酌減違約金。

 

以上,若有其他問題的,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4 10:46

1. 若不是綁約的年限、違約金等明顯不利於勞方,一般而言還是有效。

2. 您可請公司提出一份合約給您。

Saito 104-04-13 11:25

去年在暑假時,接到電話,至某家電腦補習班去聽他介紹,講了很多很誘人的方案,於是傻傻的就簽訂了合約信貸,後來上了幾堂課才覺得信貸負擔有點大,想解除合約,但不知道怎麼做,畢竟已經過很久了,那個信貸分36期,目前已繳到第8期,但我實際去上課卻沒幾個月,因為需打工賺生活費,所以就選擇了課程保留,但最近看到網路上一直在討論一些相關話題,感覺自己當初太愚笨,有點受騙,希望能有方法可以解決合約,但我不會期望之前的費用可以退回,但至少想要詢問有沒有可能終止合約,不用在繼續繳費之方法。a1122334545@gmail.com 這是我的信箱

 

如果補習班終止合約必須把剩下繳完,這樣正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3 19: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補習契約的部分隨時可以終止契約,並且要求退還沒已到期的費用,或是停止繳交未到期的費用。然,倘若是用貸款方式繳納,則原則上是一次性的繳清費用,然後償還貸款(貸款的部分沒有上述終止契約條款的適用)。

倘若您未滿20稅可以主張契約效力未定。

Jason 104-04-13 09:58

2年前買了一戶透天預售屋,最近要交屋了發現建商在合約上面的土地坪數少寫2%, 跟原始的地籍謄本上面坪數比起來是少了2%. 交屋時要多付這2%土地坪數增加的費用,同社區的其他戶也是遇到同樣的問題. 建商在合約上故意少寫2%的土地坪數,交屋後建商就可以多收2%的土地坪差費用,請問建商這樣的行為算是詐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詐欺,仍需視簽約當時及契約內容而定,本件應從民事來著手較為可能,但仍應審視您們契約內容,才能進一步分析是否可以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3 12:12

您好,您有提到合約裡面也短少2%,那麼當時為何要簽約呢? 這點如果無法說明,告詐欺成功機會不大。而且,本件非常有機會被認定是民事糾紛,建議還是從損害賠償下手比較有實益。

歡迎您與其他受害住戶一起請律師協助處理,價格上會有優惠喔!

以上,梁律師

Jason 104-04-14 09:37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當初簽約時沒有調地籍資料來跟合約上的坪數比對,因為是首次購買預售屋,經驗不足,所以相信建商所寫的坪數. 建商的合約上面寫地坪約" xx.x坪", 是用"約"而不是明確寫出地籍上面的坪數. 網路上看了一些相關的坪差糾紛,有些建商是會在合約上故意少寫2%,這樣交屋後實際坪數就會多出2%, 建商可以按照合約來收取這2%的坪差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4 2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面積誤差及找補問題,倘若契約確實有約定,則必須受到契約拘束,至多就是要求從新測量,看看是否有誤差。

Miffy 104-04-16 12:20

我是同建案他戶,遇到一樣問題,建商在合約少寫土地坪數,交屋時主張坪數增加欲收取土地坪差價款。以下是我的說明:

1.土地買賣合約書有載明房屋基地地號,本人至地政事務所調閱該地號資料,在建照執照核發前該地號坪數已經是確立狀態,亦即買方購屋前基地坪數是確定值;但是建商卻在合約寫"約XX.X坪"(少寫2%坪數),而不是該地號實際坪數。

2.根據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 應記載事項 第三點之(一),土地坐落須載明__縣(市)__鄉(鎮、市、區)__段__小段__地號等__筆土地,面積共計__平方公尺(__坪)。建商以"約XX.X坪"來表示土地面積,致使土地面積存在模糊空間,應已經違反定型化契約之規定,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其違反定型化契約之條款無效。(參考案例:南勢角捷運「南方之星」案,連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18/35838068/)

3.本人已向消保會申訴,並擬寄發存證信函予建商,若建商仍執意收取土地價款,便只能循法律維護權益

 

請問是否有建議做法? 請不吝告知,謝謝!

Jason 104-04-17 15:10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有提到

律師們的初步答覆看起來對住戶是比較沒有優勢,下連結是其它相關案件

http://home.url.com.tw/?func=forumbody&f_no=122535&cat_en=realestate_middle

Jason 104-04-17 15:16

 建商詐收價金方式:
1. 在買賣合約上,將土地及建物面積,先減少2~3%後,填入合約完成簽約。
2. 最後登記交屋時,客戶「必然」要多付2~3%的土地及建坪找補款。

問題點:上述看來好像有問題,又不知問題在哪兒對吧?
1. 通常在透天「取得建照」預售時,土地多已「分割」完畢,一社區的基地像切豆腐一樣,1人1塊。分割好的土地是有「地號」,有「確定面積」的,因此簽約時,應填入你買的那塊豆腐的土地謄本或權狀上的地號與面積。
2. 大樓的建坪因公設多,房子蓋\好後,面積8成會有增減,但透天很單純,自己框一框也知道面積多少,再不然建照上也有寫總面積,自己加一加也行。

過程簡介:
1. 小明於102年1月1日在鹿港看到一排正在蓋\的透天,很高興去看完,以1000萬簽約買了。1年後建商說已將土地房子登記給小明完畢,要交屋了。
2. 建商把結帳單給小明看,除了正常的水電,代書費等等,另有因為登記完,土地面積多3%了,建物面積也多了3%,按合約,小明最多「只需」付2%,因此小明很開心地付了2%的錢錢(共20萬),還開心以為建商還多登記了1%給他,想想有賺到的FU!
3. PS: 有些建商以此方式,得了便宜還賣乖,讓買方多付了錢,還自以為賺到了,甚至找補的錢還打折給買方,讓買方交屋交得更爽快!
4. 後來大明知道小明交屋了,幫他看資料時,覺得怪怪的。一般透天厝是獨門獨戶的,土地是切好一塊塊的,照說分割後的土地,面積一般不會變動。因此去調土地異動索引謄本,發現小明那塊地,自101年7月1日分割後就沒變動面積過。比對合約上寫的土地面積是97.07㎡,但權狀上卻是100㎡,,且買賣合約的建照影本上,基地面積也是100㎡。意即小明在簽約時的面積就是確定為100㎡,但建商卻惡意寫成97.07㎡,少了3%,未來小明勢必要多補2%的錢錢!PS 因為一般老百姓,誰懂得去看這些東西啊!!!!
5. 建物坪數也是一樣,在小明的合約上有「建照」影本,上面即有面積,雖然地政登記與建築師計算有「建築外皮」的差異,但仍可作為計算依據。
6. 大明找到當時辦過戶代書,質問他為何簽約沒按謄本面積去簽? 代書說,是建商要他以建商提供的面積簽的!「即以不實面積簽約」(代書違反地政士法,但也是受建商脅迫,一個是甲方,一個是乙方,相信各位朋友,若有是乙方的,一定也能體會)
7. 大明又找到當時的銷售公司以事證逼問,他才透露是建商和他有簽銷售保密條款,將銷售的36戶,每戶土地及建坪統統少個3%,作一張假的面積表來賣房子,讓客戶信以為真地簽約付錢。而且其它銷售的建案也是比照辦理。

添益 104-04-12 03:13

我在露天看到一台2009年TEANA 2.5鐵灰色...他住宜蘭會來新竹洽公...我住苗栗我就跟她約在新竹看車...當天就付了一萬元訂金...3/30號說下來苗栗辦過戶...我用43萬6辦到好...決果第2天亮水龍頭故障燈我 4/7號就回原廠決果故障燈又亮4/9回原廠才發現這台是瓦斯車...車主跟我講沒告知必要...我想退車可是買賣合約只有交車日期跟金額沒寫到車子撞況這些的...我最近因為這個冒冷汗手一直發抖...有什嗎辦法可以處理...前車主都不想處理...說賣給我就是我的事了..我可以告民事刑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沒有欺瞞或是保證非瓦斯車,則並不屬於瑕疵,也沒有違法之虞。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2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當初賣方有跟您保證汽車之品質或對您欺騙汽車之品質,方有機會提起刑事詐欺告訴,目前可嘗試蒐集雙方之聯絡訊息紀錄,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2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當初賣方有跟您保證汽車之品質或對您欺騙汽車之品質,方有機會提起刑事詐欺告訴,目前可嘗試蒐集雙方之聯絡訊息紀錄,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添益 104-04-13 13:1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想委託你們寫律師信函多少錢...

添益 104-04-12 02:12

我在露天看到一台2009年TEANA 2.5鐵灰色...他住宜蘭會來新竹洽公...我住苗栗我就跟她約在新竹看車...當天就付了一萬元訂金...3/30號說下來苗栗辦過戶...我用43萬6辦到好...決果第2天亮水龍頭故障燈我 4/7號就回原廠決果故障燈又亮4/9回原廠才發現這台是瓦斯車...車主跟我講沒告知必要...我想退車可是買賣合約只有交車日期跟金額沒寫到車子撞況這些的...我最近因為這個冒冷汗手一直發抖...有什嗎辦法可以處理...

mickey 104-04-11 15:40

我是室內設計師 最近做了堂妹的住家案 案子做到剩下兩個體拜 業主要我簽她擬的合約合約非常不公平 原本我只做設計加監工 變成要我統包案子 我都給她我設計師的底價 她現在要我統包 她說不簽那我就不用繼續做了 所以當天我被迫停工跟她做交接 好讓她自己繼續做 但是我過年前代墊給師傅的工程款以及我該有的報酬到現在兩個禮拜過去了 都尚未收到 現在她又說我的工程有缺失 要再等她跟師傅交接完才會付款(這是她拖款的藉口 這兩個禮拜她都是這樣跟我說)我沒收尾的案子她拿來說是我的缺失 然後她找了其他師傅在工地裡施工 又說我工程有缺失 害她要重做 我怎知現在的師傅有無搞鬼

因為當初覺得是自己人 所以我們之間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都是口頭約定的 師傅有給估價單 我也有圖以及每天的施工照片 我們也有Mail跟Line的通連記錄 這都可以證明我有接這工程

請問我該如何做我才可以討回我的款項 謝謝

你的mail、Line及施工的人員都可證明你確實有承攬工程。至於承攬費用的部分,如果雙方沒有辦法證明有達成合意,可以於訴訟中,請求法院指派鑑定人鑑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1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必須確認一件事情,雙方約定退場的時候是否有就款項的部分作約定?

2、倘若有,則依約定,倘若無,則依據完工程度請求報酬,並且可以請求我方因此所受損害之賠償

3、建議可以先發函命其清償,倘若拒絕,則可以檢附相關證據之後起訴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1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估價單、mail、line、施工照片、圖等均可證明雙方有承攬契約之真意,可使用以上證據,證明您施工之項目及單價,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給付承攬報酬解約之損害賠償,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送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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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1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估價單、mail、line、施工照片、圖等均可證明雙方有承攬契約之真意,可使用以上證據,證明您施工之項目及單價,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給付承攬報酬解約之損害賠償,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送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之。

另外,若金額不高,或可考慮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yh 104-04-10 18:29

您好

預售屋購入簽約時,房地價款分期付款明細表內,自備款為價金3成,剩餘7成為貸款,提交對保資料時,建商要求簽兩張本票,一張為交屋尾款10萬本票,另一張為扣除尾款10萬的貸款本票,需一同交付與建商保管,收到本票(銀貸及交屋款)且銀行對保完成,再加一個月左右完成撥款並且通知交屋,因合約裡並未提及要簽尾交屋本票,且驗屋完成後待建設公司的權狀房屋鑰匙等文件備齊完成點交,是以現金方式付款給建商,因提出此點質疑,建商接受於驗屋完成後以現金方式付清尾款,此點無異議。但問題有二:

1. 查詢內政部100年3月更新的預售合約規定,交屋尾款按內政部規定應該保留價金1%,也致電建管處詢問過其實至少是5%,必須是以占價金百分比表達不可以單筆金額呈現,但建商以兩肇雙方所簽合約尾款是10萬為由拒絕修正尾款金額以及更新銀貸本票金額,如此,消保官或是法律途徑可解?

2. 呈上,若是在此點爭執,怕會牽扯到延遲交屋所產生的至那金問題,按合約所提,賣方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使用執照預計,預計今年5月中核發下來,是否於今年11月前完成交屋就不算延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0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建商有爭議,應視契約如何約定,若契約條款無無效之事由,您與建商均須受契約條款約定之拘束,除非雙方均同意變更契約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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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0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建商有爭議,應視契約如何約定,若契約條款無無效之事由,您與建商均須受契約條款約定之拘束,除非雙方均同意變更契約條款內容。

困擾的人 104-04-10 00:05
我們是跟水電大包承攬消防工程。而前幾天水電大包跟建設公司已經終止合約。 可是我們消防部份已通消防檢查而且已在交屋狀態。(可是水電大包尚有尾款還沒付清)我們小包要如何去保障權利把應收的款項追討回來? 請教律師我們該如何去處理。謝謝
Lulu 104-04-08 14:18
律師大人們:您好!請一下有關預售屋買賣合約問題.若是在未審閱買賣契約下,付了訂金,並簽了簽約金本票,且在空白契約上簽名,有可能拿回訂金和本票嗎?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主張無審閱期定型化契約無效

要求取回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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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8 17:45

您好,您的問題在於您現在想要違約了。通常建商都會給予審閱期,或特別把審閱期提前,這點您可能要多注意,建議看清楚違約條件,並且設立停損點,與建商溝通。如果暫時不想上法院,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聲請消保調解看看。

以上,梁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欲毀買,則應視契約上審閱期間有無倒填之情形,通常均會倒填,若無法主張審閱期間之違反,僅能就違約金酌減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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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104-04-08 12:26

103年11月房客在看屋時表示自己是從事保險,其妻子目前請育嬰假,103年12月會回復上班,讓我們以為其經濟能力是許可,而將方屋出租給他。

豈料,104年2月份應繳交房屋時,房客多次表示要去匯款,卻沒有匯款,而後又表示要跟他朋友借款繳交房租,卻也沒有兌現,事後經該保險公司查證,房客保險工作僅是兼職,而其妻的育嬰假又改成要等到6月份才會回復上班,在該租屋期間其實房客的經濟能力是不允許租單價較高的租屋,且之後合約上所留的行動電話號碼已成空號。

 

請問依照上述,是不是可以構成詐欺罪,因其不實資訊而誤導判斷,因而將房屋出租給他,以致財務上的損失?

 

104年3月份,應繳交3月份房租時,房客又表示將一次支付兩期租金,若沒有支付則接受建議搬遷,但直至3月中旬日左右仍然沒有下文,3月18日左右有發存證信函,要求立即支付房租,但房客不為所動。

3月25日又發一份存證信函,告知應其未依照合約繳交水電瓦斯費及房租,因此解除契約,請房客於文到後7日返還房屋

3月27日與房客見面協商,房客表示已租到房屋,可以在3月31日返還房屋,但3月31日,房客又表示無法搬遷,又要另尋租屋處,已看好新的租屋處,4月4日可以返還租屋,因房客多次口頭承諾皆無兌現,因此請他於租約中備註搬遷日期並簽字確認。

豈料4月4日又表示無法搬遷,希望我們可以上樓協商,因房屋大門沒有監視器為免意外,以此沒有上樓協商。

 

合約有經法院公證過,是否可以請求強制執行搬遷?還是要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房屋?

 

刑事的部分是否可以提起侵占?

你們的房屋租賃契約有經過公證,如果公證書有登載得逕行強制執行,於契約終止後房客仍不搬遷者,你們可以使用該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便取回房屋

關於是否構成侵占罪問題,因為侵佔罪的構成要件需有不法所有之意圖,且你們之間有租賃契約存在,對方只要說因為尚未找到房屋無力搬遷,就不會構成該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證書有登載得逕行強制執行,於契約終止後房客仍不搬遷者,則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惟房屋裡面的東西若未有特別約定,應先予以保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nifer 104-04-08 13:4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們的房屋租賃契約有經過公證,如果公證書有登載得逕行強制執行,於契約終止後房客仍不搬遷者,你們 ... (恕刪)

公證處一跟我們說要等2個月租金扣完,還要再被欠2個月才能申請強制執行,這個理論是對的嗎?

還是 契約當初是一年約,契約終止是指104年11月,還是104年3月底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契約解除之日?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14:52

1. 押租金沒有超過2月,就沒有抵扣租金的問題,給不給房客抵扣屋金是房東權利。所以,既然欠屋達2月,契約若有公證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2. 直接以發函終止契約日為契約終止日,但存證信函要寫清楚。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侵占部分可能很困難

通常這類案件都要從民事遷讓房屋著手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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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Jennifer 104-04-08 16:5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押租金沒有超過2月,就沒有抵扣租金的問題,給不給房客抵扣屋金是房東權利。所以,既然欠屋達 ... (恕刪)

 所以說,我可以直些走非訟的強制執行,請求房屋遷讓及繳清積欠之水電瓦斯費等嗎?

強制執行的費用計算方式為何?

網路各家說法,看的很糊塗

是依照合約綜額×0.008?

還是房屋稅的房屋現值×0.008?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8 20:35

 

Dear Jennifer,

以下法律意見供參考~

公證處的法律意見可能係依據土地法第一百條:

第 100 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Jennifer 104-04-09 1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今日去士林區地方法院的法律諮詢,律師卻回答,合約尚未到期,即使我們已經以存證信函告知契約解除,但存證信函還是不能當作契約終止日,作為強制執行之依據。

這個論點是對的嗎??

 

諮詢的律師建議我們還是要先去申請協調?要有房客在一次的搬遷日簽字在法院的協調文書上才能當作契約終止日。

才能依據這個協調文件去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租約公證的效力到底在哪??

Kelly 104-04-08 01:44

昨天有幼兒書推銷員來推銷,小孩玩得很開心,所以我就簽下了願意購買(合約之類,沒有給我一份),$2980元*37期,當下現金先付了1期$2980元,他們向我要了身分證拍照,並留下老公及爸爸的電話及公司名稱。我有問為何要那麼多資料,他們回應是要接下來36期分期付款用,所以需要這些資料!!

現在我越想越後悔,覺得自己好傻,亂給資料。上網搜尋該幼兒書公司沒有網站,有看到幾則是關於此公司的消費糾紛,大致上都是說想退訂,但業務員遲遲不回應,拖過7天的鑑賞期,若不付款的話,因有拍下身分證等其他私人資料,他們會拿去辦信貸.........

請問,我目前還沒收到產品,但已簽下購買書,並付了1期金額,我想要退訂的話,該怎麼做呢? 他們有我的私人資料該怎麼辦@@

楊律師 104-04-08 02:09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收到商品7日內,寫存證信函告知對方不願買受,並解除雙方買賣契約,要求對方退還買賣價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06:16

同楊大律師所述,又辦貸款一般除身分證名外尚需要工作證明與薪資證明等,若您有疑慮可以存證信函要求歸還該拍攝身分證的照片,或是要求不得用於目的外。

Kelly 104-04-10 00:14

我已與對方聯絡取消訂購,好不容易對方同意。

本該超商取貨的教材,對方要我不要去領就好。

訂金的部份業務會先私下匯還給我。

原簽名的訂購單,我也要求他們從訂金扣掛號費,直接寄還給我。

請問,這樣我還需要寄存證信函給他們嗎??

阿卜 104-04-07 17:35

甲方:我們 (第三手)    乙方:賣我們的屋主(第二手)   丙方:原屋主(第一手)
甲方買了一間兇宅後 過了三個月才發現是兇宅 先打了民事官事 法院判決甲方歸還房屋 乙方歸還金錢

丙方有出來做證因為他賣給乙方時 合約有註明 是兇宅 而且 乙方還跟丙方說因為貸款要高一點 所以乙方要自行寫一份合約為非兇宅 並且在金額上也改過 實際上成交金額為500萬  但 乙方確寫另一份金額為750萬的 (房屋行情約為750萬)

現在房屋不能賣 我們又不敢住  所以我們打了刑事官司    法院一樣傳了丙方 跟有程序都跟民事一樣(我們也沒有在多的證據了)  判決下來法院判乙方11個月刑期 但乙方說他會上訴 我現在請律師要多少錢?  已經沒有新證據了 對方只是想判輕一點所以才上訴 這樣我們還需要請律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