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經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後,您仍為無過失,有機會可取得一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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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所以您符合少年的規定)
第三條: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 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您觸犯過失傷害,由少年法院審理)
第十四條:少年保護事件由行為地或少年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少年法院管轄。(所以是由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管轄)
第二十九條:少年法院依少年調查官調查之結果,認為情節輕微,以不付審理為適當者,得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並為下列處分:
一、轉介兒童或少年福利或教養機構為適當之輔導。
二、交付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嚴加管教。
三、告誡。
前項處分,均交由少年調查官執行之。
少年法院為第一項裁定前,得斟酌情形,經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及被害人之同意,命少年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對被害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前項第三款之事項,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應負連帶賠償之責任,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名義。
(所以我們可以先拼不付審理)
第三十條: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為應付審理者,應為開始審理之裁定
(如果拼不付審理不行,就是審理)
第四十一條:少年法院依審理之結果,認為事件不應或不宜付保護處分者,應裁定諭知不付保護處分。
(所以付審理也可能不付保護處分)
第四十二條少年法院審理事件,除為前二條處置者外,應對少年以裁定諭知下列之保護處分:
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四、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因為你是過失傷害,我想運氣再差最多也只是假日生活輔導或勞動服務)





事情是這樣的
我家有塊向仁愛之家承租之農地(是爺爺輩三七五減租承租下來之農地)
於當地有建屋至少25年以上,屋前有一塊小空地
目前地上權承租人是我爸,但我爸在我國小時就已拋妻棄子找不到人了
之前有報過失蹤人口,但好像有被警察找到
就因如此,問題來了我大博士開餐廳辦外燴的
2008年他於該屋前小空地搭臨時帆布架在那煮菜
但約快兩年前大伯自行將該處臨時棚改搭建鋼構鐵皮屋,並且於該地建置冷凍櫃設備等等
因工作忙碌也與現居地有小段距離都沒回去,日前我得知此事後覺得不妥
想立刻解決直接找大伯請他搬遷,想當然爾 對方不肯,也因我執意搬遷態度強硬
大伯不想與我溝通不予理會,我想?????請問
Q1.如何趕走我大伯並拆屋還我地上權
Q2.該處鐵皮屋應無建築執照,應屬違章建築,原想直接向縣政府舉報,但礙於該地是承租,我是承租人兒子且目前是該戶戶長,我該如何辦理才能維護自身權益且不須另外負擔相關拆遷費用及避免一些法律責任
Q3.並無出租及收取租金,我媽僅請大伯繳交所使用之水電費用,也並無開立收據,我想請問我有權自行斷水斷電且無提供其水電之義務吧。
Q4.能否能向對方求償(像是請假辦理一些斷水電作業及房屋損失等等)
相當謝謝您所提供之意見 萬分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要任意斷水斷電,避免涉犯刑法強制罪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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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上方幾位律師們的寶貴意見,讓我有了後續的打算
日前已於前往協商過,協商不成已經確定要走訴訟這一條路後續該如何進行提告程序
想再請教後續問題
應該會聘請律師,請問一般來說這種案件收費範圍為多少,想先有個大概了解
一般這種訴訟過程大約會進行多長的時間才能結束
(請問這能走簡易庭嗎?抱歉沒什麼概念@@)
(對方有承認及當地鄰居都有印象,還須要舉證嗎?) 承上,一般來說這我方能求償多少?
不當得利一般都怎麼估算較為合理求償,不會被認為獅子大開口,另外若拆除拆除鐵皮屋肯定會傷到原有祖屋跟廣場地面,這方面應該能一併進行求償修繕嗎? 我方須最好備上哪些文件或資料較佳,想直接與律師詳談,儘量少再走一趟。
By the way 我居住於桃園
再次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仍有被起訴之風險,建議仍應調解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先生您好:
想請問您有關交通事故和解的法律問題。上禮拜五(10/17)晚間,家母在騎車返家的路途中被酒駕的人給撞了。在警察先生的建議之下,我們有對其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近日,肇事者一直急於跟我們和解,當然我們也是希望能儘快將此事圓滿的處理完畢。但是,母親的傷勢除了四肢、顏面的擦挫傷之外,還需要觀察頭部的狀況,根據醫生的說明還須觀察兩個月才能確認是否有腦出血的問題。
然而,肇事者急於和解的原因為,他聲稱他11月初要到大陸工作一個月半,他擔心他人不在臺灣沒有辦法準時出庭會被加重刑責。因此,想要我們先與他和解,將他的過失傷害告訴撤銷(他一再保證他會負起全責(另外填寫另一份書面,但我們還是覺得不妥當)。所以想請問律師先生的是,真的如對方所言,如果我們堅持等到兩個月後確定母親的身體狀況無虞再與他和解,會讓他的刑責加重嗎?還有另一個疑問是,公共危險罪與過失傷害的庭會同時開嗎?
p.s 肇事者酒測值高達1.09
腦出血可分為急性和慢性,慢性腦出血的觀察期需兩個月,才能確定。




事故經過:雨天路口號誌閃燈,開車行經某路口欲左轉某巷,轉彎前有先看過路口,結果過彎後與某巷機車(欲左轉至某路)發生擦撞,有叫警察及救護車,機車騎士受傷送醫逢了10幾針。
車上行車紀錄器畫面直到我轉彎前都沒看到該騎士出現,調閱附近工地監視器看到事故前約2~3秒,該騎車騎至路口欲左轉(單線雙向),是靠近中間雙黃線且車頭已過斑馬線後停止(超過停止線)。
最近要談和解,對方先生認為他們完全沒有錯,目前要求精神賠償可能要36K,我方請保險公司處理修車費接近4萬,負擔對方車損、醫療、薪資等約20K,覺得另外的賠償金額有點多,不知道律師怎麼看這件事,對方就說金額如果低就不要談了,送調解,說有認識的律師之類的。
不知道此事如果真的進入法院後,我方會有什麼不利的地方,譬如:他要求的36K必須付,還有雙方律師費等等,再來就是刑責部分大概會被判過失傷人,罰款金額會有高嗎?!我方目前主張我們事故花費也不少,且家中尚需負擔小朋友保母托育費用,但對方不接受,這幾點法官是否會納入考量依據。
以上,謝謝您的答覆!


您好~
我方開小轎車他方騎打擋車(像送瓦斯那種車),十字路口並無紅燈,且車禍前雖我有鳴按喇叭,但他真的騎很快,還是撞上我汽車左側乘客車門把手至後車箱側邊,感覺是他撞我不是我撞他~
雖然他騎太快撞上我但我當下有報警與叫救護車,他還怪我為什麼叫救護車他並不需救護車也不需去醫院,在場的我、警察、路人、救護人員都勸他去醫院但他堅持不去,因為他確實真的只有非常輕微的小擦傷,在他的堅持下救護人員只有幫她用生理食鹽水清洗小小傷口就離開了,我還拿藥給他擦並給了他"一個小OK蹦"就能貼住他小小擦傷,我能做的都做了!他現在生龍活虎,網路上還刊登他很健壯的照片,看起來根本沒怎樣,如果過失傷害應也有輕重之分吧???我會因為這樣被關多久或罰多少錢呢?
一開始他說等事故分析報告看責任比,當天就主動和我聯繫要談和解說要各賠各的!
我已申請初步分析表
**對方是~未依規定讓車
(是否表示他已經有違規定?那他錯較多應為肇事主因吧?)
**我方是~疏未注意前車狀態
(是否表示我未違規??)
請問錯的比例高?肇事主因、次因為何??
我有關心他,人有好一些嗎?他也表示已"有,謝謝!"~
和解地點要如何選擇??(他約我去飲料店談,我覺得有些恐怖,可以到任何一家警察局嗎?)
如何談和解呢??
我可以主張以車禍責任比例各自謂對方進行理賠嗎?(我希望他能夠負擔我的修車費,因為我覺得他錯比較多耶~)怎麼做對我方較有利呢??我可能需要負擔哪些費用??
萬分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對方有可能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關於肇事責任比例分擔,可聲請各縣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您可對對方請求依比例分擔之損害賠償,對方亦可向您請求損害賠償及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無提出刑事告訴及賠償之請求,您是否要提出,須加以考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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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情是這樣的,當時我開著小貨車,行駛於山路往山上行駛,當時下著雨,我時速大約40左右(限速50),突然對向車道有一輛機車打滑,滑到我這個車道我來不急反應,直接撞上機車,騎士當場死亡,警方到場處理時有對我實施酒測,酒測值為0,後來做筆錄時警方有給我看行車紀錄器,和附近的監視器畫面,機車騎士是因為超車失控打滑,後來開了臨時庭,檢察官以過失致死罪7萬元交保,後來我又去交通大隊那邊申請了現場圖和初步研判分析表,發現對方是因為超車失控而肇事(安101-1-2),我方未發現肇因,後來大概過了一個月後開偵查庭,我向檢察官申請車禍鑑定自費3000元,鑑定結果機車:大雨天行經路面積水路段,超車失控滑行入對向車道,為肇事原因
我方:駕駛自用小貨車,猝不急防,無肇事因素
請問目前鑑定結果我有肇事責任嗎?會怎麼判?會不會有民事賠償?須不需要申請調解?




某?遊戲公司代理的遊戲所訂立的遊戲規章以偏頗於自身利益來避掉之後的責任,如要提告有贏面嗎?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 某玩家某日突然被遊戲公司凍結帳號,凍結理由是玩家創立系統無法識別的遊戲ID,遊戲公司提供兩個方案,方案一是玩家自費付錢更改遊戲角色ID解決事件,方案二是要求玩家自行刪除遊戲角色。被凍的玩家覺得這是遊戲公司的問題,指摘遊戲公司在玩家創立遊戲角色ID時系統並沒有擋下不允許創立的遊戲ID,及後又以玩家ID為系統未能識別為理由,要玩家付費更改或自行刪除,實在非常沒有道理,玩家與遊戲公司理論後,遊戲公司回應說,在玩家按下「我同意」進入遊戲時,表示玩家同意遊戲規則,所以誤創遊戲ID為玩家咎由自取。現在遊戲公司因自身本來的軟體漏洞開放了讓玩家創立系統未能識別遊戲ID的平台,玩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官方所指的「系統無能識別」的符號,例如:「*」,誤墮入陷阱,而遊戲公司就一直以早已訂立管理規章為由逃避責任,引用經濟部工業局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第十四條:?「因遊戲程式漏洞導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使玩家成功創立系統未能識別的字碼,請教律師這部分遊戲公司自身是否該負上責任?正常的情況應該是不予創立才對吧?既然「系統無法識別」,那為甚麼還可以成功創立?但遊戲公司就一直以玩家按下「我同意」一刻表示同意來推卸軟體漏洞的責任?這要提出訴訟的話有可能嗎?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是遊戲規章有明確規定,不得以無法辨識的符 ... (恕刪)
遊戲的管理規章說明如下: 違規內容 : 創立不當組織名稱或圖片(含影射他人的角色名稱、色情、人身攻擊、不雅字句、違反社會道德性質、泛政治化、具爭議性、系統或他人無法辨識字元碼者 )。
當中並沒有就「系統或他人無法辨識字元碼者」作出任何說明,而且網路遊戲的角色名稱很多時候都充斥著許多的符號,同帳號裡有其他遊戲角色亦有使用符號編碼,但並未有被當作「系統或他人無法辨識字元碼者」,被凍結者已就此事向消基會作出申訴,但收到遊戲公司方面的電話,遊戲公司堅持在玩家按下「我同意」時,就代表玩家知悉規章內容,可是被凍者已再三就此漏洞問題作出提問,但都沒有獲得遊戲公司的正面回應,遊戲公司方面就指自己只是代理,沒權去改軟體,可是這問題很明顯是遊戲公司方面的問題,遊戲公司方面就一直推卸,所以想問如果要進行訴訟,被凍一方所持的理據是否比較有利?

您好,我先生在102年七月份颱風天,有公告停班停,但被公司要求上班,開公司車送貨途中發中車禍(我先生追撞停紅綠燈的自小客車),造對小客車駕駛人昏迷不醒,和解調節三次,家屬索賠金額開價3600萬,後降到2600萬,和解失敗,現已開刑事庭。
我想請問,
1. 我先生是依業務過失傷害起註,但他沒有肇逃,且一開始也是天天探視,可能面臨的刑責會是多重??
2.我們的房子是在婚後二年買的,房子是我的名字,頭期款是我出的,而房子貸款人也是我,只是我先生每個月會固定存一定的金額至我的帳戶供扣款。我們的房子會被查封或是被強制拍賣嗎???
3. 對方所開的賠償金額遠遠高於我們能負擔的,扣除了公司的保險公司賠償,剩下的金額是否要我們獨立支付?? 公司是否有連帶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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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注意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期限僅有六個月,若逾六個月,即使對方有過失,您亦無法提出刑事告訴;又若對方有過失,另一方有可能對您請求返還超過其過失比例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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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只針對小的行使探視權,並以小孩意願為主,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今年4月14日騎乘機車與對方(機車)擦撞發生擦撞,此路口無紅綠燈,當時未保留現場,對方請我將機車牽到路邊後報警。
當下口頭約定機車部分自行處理,另本身並未受傷,僅對方有些許擦傷,後對方自行前往醫院就醫並付整斷證明,於警局完成酒測及筆錄後各自返家。
對方堅持他直行大路我從小路衝出被我撞到,但我是在路口等前一個路口紅燈車流都走光了才發動,時速約5KM,後聽到左後方傳來他的尖叫聲,車尾被撞倒地。
隔日通報保險公司與對方協助強制險理賠醫藥費。
9/27對方女兒告知媽媽因為受傷無法帶孫子要要求我賠償保姆費及民俗療法就醫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部份。
10/1雙方約於派出所商談和解,對方提出民俗療法費用(無單據及醫生證明,並告知可在申請收據)、往返民俗療法就醫計程車費(僅依張收據7200元共6次來回費用,告知應是當天就須申請分次開立的,對方回覆會在申請分別的明細)、因去就醫委託保姆照看孫子的保姆費等共16100元。已告知肇事責任尚未釐清不予賠付。對方知悉並要求待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結果出來再約第二次和解。
請問:
1.對方所提出賠付項目是否是我應負責部分。
2.若我應賠付上述費用,對方提供單據是否具有效力。
3.若和解及調解皆未果(已超過6個月告訴乃論時效),對方是否仍可直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4.是否可以調閱雙方當天筆錄
以上問題,懇請協助

肇事原因沒有釐清,應該沒有辦法認定、判斷刑事過失傷害罪及民事賠償責任之歸屬或有無。
其次,對方既已展開法律行動,要拖過事發六個月之告訴期間,可能性應不太高,若能這樣只能算是僥倖了...另外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規定,若對方於事發六個月聲請調解,則即使經調解不成立,鄉、鎮、市公所應依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由有告訴權之人聲請調解者,經調解不成立時,鄉、鎮、市公所依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應該仍還會再開庭,您可以打電話與書記官確認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今年在桃園買一間預售屋,預定10月交屋,在9月初驗屋時發現當時買B2的大車位上(正中央位置)竟然有一污水蓋,由於認為是瑕疵,我馬上跟代銷公司希望能夠與予更換,建設公司提供同樓層的車位供選擇,但是我們都不滿意,因為剩餘的地點都屬於小車位或是三個併排車位中間的車位,或是靠近污水機房旁的位置,在便利性上與我們當初選的車位有很大的差別,後來建商提供B1的車位,但是卻堅持要我們補10萬的差價,我想請問,這種情況下,我能不能主張建商無差價更換至B1樓層?當時銷售時,代銷均未告知停車位上會有污水蓋,也未主動告知(代銷的DM及合約均未載明),原本選的車位卻因為這瑕疵,而要我們自行補差價,代銷公司、建設及營造公司都沒有過失嗎?產權尚未轉移,我們可以怎麼處理嗎?




大家好:
本人於今年9/18日開車酒駕肇事撞到2台機車,酒測值0.81目前1萬元交保等候開庭.我很有誠意要跟對方和解,所以事發後隔天我馬上跟對方談和解.有一方光是修理機車錢他就開5萬都快可以買一台新機車的價錢了,其他醫藥費跟精神損失他還在估算中.對方知道我是酒駕獅子大開口,所以我沒辦法跟他談下去.另外一方原本說把他的機車修好還有包個紅包給他就願意和解,結果我把它機車花6千塊修好後又包6千塊的紅包給他要跟他簽和解書時他說還要考慮一下.我怕夜長夢多要給快跟他簽和解書但他就是不肯.我想他可能知道另一方光是修車就開5萬,感覺到他有點後悔他自己要太少了所以原本要跟我和解的現在不跟我和解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今日9/26號去請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幫忙.承辦人員說作業時間大概要2個星期左右,我很盡心的想去賠償對方損失,但一方是獅子大開口另外一方則是出爾反爾.我除了公共危險罪之外還有被對方告過失傷害,我如果跟對方在開庭前沒有和解這樣對我的判決會有差別嗎?還有遇到這種獅子大開口的我該怎麼辦?我曾經於99年被抓酒駕調銷駕照3年,當時只有罰錢沒有被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那這樣出庭時我算是第一次酒駕被抓還是第二次?我本身因為患有憂鬱症現在待無業中,金錢方面我能力也是有限.現在又因為這些事情使的我病情又更加嚴重每天都無法入睡.請各位幫幫忙告訴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我今年剛滿18有考到駕照 有天我要去上班途中出了車禍 我是直行車 因為紅燈剩幾秒 所以我只有減速沒有停下 當時我的車速大概超速5km左右 對向車道有台機車疑似要敢黃燈就直接轉過來 沒有待轉 當他要轉過來時我變綠燈了 我沒有闖紅燈 也沒發現對方要轉過來 所以我就加速了 於是就撞上了 兩方都送醫院後 我有氣胸 左大腿骨斷掉跟多處擦傷而對方因顱內出血而不幸去世了 手術後警方告知我有過失致死嫌疑 而我回答是因為對方沒有待轉才撞上 但警方解釋那個路口沒設立待轉區也沒待轉標示 但因為我姐前幾年因為沒待轉被撞 上法院後法官說不管有無待轉區都要待轉 所以官司就輸了 那這樣對方到底應該要待轉嗎?
請問整個事件哪方責任比較大 後續我該如何處理 那要如何向對方要求賠償 我有一年不能上班 機車全毀 精神損失 醫療費 還有哪些是我可以要求賠償的 金額要怎麼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