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您好!
當天肇事者有帶被害人至醫院檢查,結果是要開刀
肇事者也有聽到,還承諾會負責後續開刀事宜
而被害人在醫院工作想在自己的醫院開刀,因此回家
之後被管理員叫至管理室簽下和解書
管理員敲邊鼓說這張紙是肇事者要回去安心過年用的
被害人居然也沒看內容傻傻的簽名(內容根本亂寫)
以下為和解書:
茲因xxx駕駛車號...和xxx發生擦撞,被害人xxx以至xx醫院照x光,並無大礙。xxx已支付全部醫療費用及紅包,雙方同意和解,雙方不再追究,特立此和解書為憑。
有雙方的姓名,身分証字號,及手印還有當天日期
我們家完全傻眼,他怎麼會簽名??
那天的醫藥費肇事者是有付,紅包好像是1600左右
被害人說給人家安心過年,過完年再處理好了
結果可想而知,對方當然完全從此不聞不問
請里長調解,肇事者也說都簽和解書了,就是事情結束了,不關他的事
誰叫他要簽名,什麼錢他都不會負責,也不會出險,要告就去告,反正他有和解書這張保命符。
結果為別人著想的一番好意反而害到自己
被害人學歷不高(國中畢業),他真的不知道那張有法律效力
而且內容寫道照x光並無大礙,根本與事實不符
現在我們家不知道該怎麼辦?
對方態度很囂張傲慢,好像他們才是被害人,甚至出言說要不是他兒子車門開的不用力,被害人早就飛出去不只這樣了!!
我們真的很生氣,實在不想就此作罷,想讓他知道什麼是公理
想請問可以告和解書上的人(也就是他兒子的法定監護人)過失傷害嗎?
還是需要2個都告??
所以想請問律師我們現在該怎麼做比較好??
還有肇事者說就算告刑事過失傷害他也不用出庭,是保險公司會出面幫他出庭,是這樣嗎?
因為我們不希望是保險公司倒楣,希望是肇事者自己理賠,自己承擔責任。
我們家整個過年也都泡湯了,一直到現在都愁雲慘霧
全家都無法出門,家中的人一個有癲癇,另一個不會騎車,我們家連吃飯都不知道要怎麼出去買三餐
而且醫生說被害人一年後可能還要開刀將鋼板拿出
由於被害人在醫院是從事粗重的工作
手受傷對他真的造成極大不便
就算痊癒,也影響他一生的工作
若是上法庭金額大概可以開多少??
謝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