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倘若公司無法證明原本的貨品有短少
抑或你們有任何侵占或據為己有之狀況
公司都不能向你們求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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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糾紛 對方帶友人到公司理論 惡言相向 我也針對誤會作解釋 並且向對方還有友人道歉 但對方執意要公司將我解聘 公司怕事 向對方談和解 並擬定和解書 但是我因為工作關係無法在場 和解內容都是公司還有對方跟友人談論 我完全不在場 後來還要求支付賠償金額10多萬 非常無理的要求 我也向對方表明 無法負擔這比筆費用 對方友人表示 不關她的事 要我自己想辦法 在被迫情況下 簽下和解書 在這當中 公司並無表明不妥 主管還當起見證人 在未經過我同意之下 把身份證影本給對方 令我非常害怕 對方ㄧ再反覆ㄧ下說要撕掉和解書 ㄧ下又說要我賠償 私下用通訊軟體要約出來談 還找立委打電話 說 錢先付給她 她之後會還給我 最後找了媒體 強調她單親很辛苦可憐被欺負種種行為就是為了要賠償金 但是法院在ㄧ審二審的判決都認定對方行為並無不妥 這樣的結果我非常不服氣 難道這樣的人就可以好過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有協調的話
必須要從簡訊能證明對方同意你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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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說明
當事人為醫師,與診所簽訂2年契約,若醫師提早解約則需賠償2個月薪資
二、合約內容
1.乙方(醫師)需遵照合約工作期滿2年,乙方每周上班時段為6診,每月投保薪資XXX元,享勞健保,勞退6%,全勤XXX元,診察費XXX元,院務推廣獎勵XXX元及專業加給XXX元,薪資實報實銷,內科自費及產品獎金另計。(以上薪資加總起來與當初面試時談的薪資是一致的)
2.若乙方欲提前終止契約,或未履行本契約,需補償甲方損失,則乙方須賠償甲方2個月薪資合計新台幣XXXX元。(此處違約金也是與上述薪資加總相符)
三、爭議點
1.該診所自始未替當事人投保勞健保,亦無提撥6%勞退,103年底健保局查獲後加保健保,但仍舊沒保勞保。
2.當事人上班已滿1年5個月,皆是獲得上述合約薪資加總,但104年1月份起,診所片面取消全勤、院務推廣及專業加給等薪資,診所主張該項目為"獎金"非"薪資",診所覺得該給才給,但這與我方認知的合約內容及過去一年半領得的薪資不同,且違約金計算亦是以薪資加總計算,我們認為所有金額加總才是應得薪資。
四、請教
1.診所未替醫生投保勞保,而合約確有簽,我方是否可主張診所違約?
2.診所是否可以扭曲契約文字文義,片面苛扣薪資?是否已經違約?我方是否可以主張診所違約?
3.若綜合上述條件,我方是否可以提前解約並且不需負擔違約金?
麻煩專業的律師可以給我們一點意見,非常感謝!

我的身分,是已經退租完成的前房客.
在租屋期間,房東已經多次因為神來一筆而對我進行精神上莫名的騷擾.
由於不堪其擾,所以在租約到期後退租並在交還屋子時,依契約內的附加規定,做好了房屋修繕及飼養寵物的消毒清潔清掃.也在租約到期隔天將鑰匙交回給房東.
但房東先以修繕問題,讓新房客對房屋做了第一次的修繕,且將這費用扣在尚未歸還給我的押金內,只有口頭及手機訊息告知,並無提供任何與此支出的相關收費依據.
在交回鑰匙後的一周,我拿回了我的押金.(已被扣修繕款卻沒有任何收據的兩個月押金)
現在,房東又因為新房客認為水管管線不通(因為30年屋齡,管線老舊所以水管排水較慢,而被說成阻塞不通)而要求已退租完成的我支付通水管的費用.
在第一時間得到這通知時,我有事著跟房東溝通管線的問題,因為這在我居住時就有了,但因為老房子偶有這樣的問題,只是排水速度慢而非阻塞,所以我沒有特別在意.也請房東轉告新房客處理方式,但新任房客要求房東需做這方面的保養,而房東因我不願意支付費用,而開始對我的人格及飼養寵物的方式開始進行"自我想像性的"語言攻擊及騷擾.(我有潔癖,也養貓,所以簽約時有請房東在租約上備註這點自保.房東也同意備註並限制飼養的貓口數)
由於先前在鑰匙已歸還但押金未退回時,我已經被扣了一筆修繕費用.而且沒有收據.現在房客在我退租歸還鑰匙後次日簽約入住,算起來也已超過一周以上,房東依然有權利要求前房客的我支付新房客要求的任何租屋修繕費用嗎??(目前狀況押金已退還,租約103年1月23日~104年1月23日也到期中止了,雙方並無簽訂任何退租後我方需修繕的賠償契約.)
我明白已退租完成後,房東是沒權利要求前房客做任何事.只是房東是個思維邏輯較反覆無常且情緒化之人,又會把任何須修繕的過錯推到我所飼養的寵物身上.已經多次被騷擾,包括租屋期間內.但這次又被要求要支付莫名款項,已經造成精神上的迫害了,每每收到神來一筆的訊息,我都會不自覺的焦慮,無法吃飯更無法安眠...有時嚴重時會情緒恐慌個好幾天...所以想請問專業的律師大德,在租賃契約的法規上,有沒有相關的條款可以限制房東對我做這樣的要求.且在無任何但書下.
謝謝善心的律師大德回覆.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謝謝楊大律師的回覆,但有幾點我也些困惑...
一、房東傳簡訊給你無非就是要搜證,看你會不會承認這些東西是你或是你的寵物造成的。
=>我已經多次闡述自己租屋期間對於屋況的愛惜,但房東依然避重就輕(應該說是充耳不聞)的傳訊息來要求我支付款項.且口氣時好時差.(差的時候就是直接攻擊人格).因為我已經在退租時為了好聚好散,無條件賠償過一次了,現在又被要求這樣,我應該要一值回應嗎?能不能就不予回應呢??(明明已經說得非常清楚了,但卻得不停的鬼打牆重複一樣的話給房東...)
三、除非房東舉證證明[一]租賃標的物及所附設備有損害。[二]這些損害是你造成的而有因果關係。否則你不用擔心太多。
=>"這次"房東要求的是賠償通水管管線的費用,但我已經在訊息中講明管線在我使用時的狀況,該管線不是因為阻塞完全不通,而是因為屋況老舊陳年的汙垢所造成的排水較緩慢,只是新房客執意要通水管,也從管線中取出"超微量"的毛髮,堅持就是我的寵物毛髮所造成阻塞.(照片為佐,從直徑約3~4公分的塑膠水管中,所取出的寵物毛髮量擰乾後完全不足直徑0.5公分的圓形體積)我只在那邊住一年,該排水孔也只作為洗衣機排水用途.並不是主要日常高頻率的清潔排水孔洞,有跟房東說明在我居住時排水孔就是這樣在排水了,不會完全不通,只是要多花幾分鐘排乾積水而已.這跟新房客給的照片加上敘述,依常理推斷根本不可能阻塞.所以如果以楊大律師您說除非房東舉證證明"租賃標的物及所附設備有損害",我上述這些,有可能將房東的指控成立嗎?
我不是很清楚所謂"這些損害是你造成的而有因果關係"這句話.因為在我入住時這狀況就在了,我只是認為水管是"能用"的,並沒有"損壞到完全無法使用"所以沒有特別跟房東說...
剛剛,房東又傳圖片來了,我被騷擾的身心俱疲...請問我該訴諸法律行動嗎?還是置之不理即可??
況且房東是檢查完屋況後才將房屋出租,出租後隔了兩周才告知我這件事,難道這中間使用重疊的部分現任房客沒有責任嗎??(超誠心發問)
排水管線若是因為經年累月的使用,必須定期修護保養,這並非全權是前房客的責任.我很執意這一點,因為屋齡老舊勢必會有這樣的問題存在,怎能全怪罪到選擇對老房子包容的前房客身上??

我老婆在網路上開拍賣群組,昨天有位買家在令外一個群組問衣服款式,我老婆 看到這位買家的詢問,因此把這位買家加入好友,幫住這位買家,結果達不到此買家的要求,此買家卻在我老婆的群組把所有的買家加為好友,造成其他買家的困擾,有些買家紛紛的向我老婆反應,有些買家因此心情不愉快而退出群組,影響群組的生意,此買家也有加我好友,後來我私訊這位買家..
我:你是在亂加殺小?
我:你是在跟我老婆灰殺小?
我:沒辦法貨到付款你是想怎樣?
我:想上新聞還是被肉搜?
我:在沒品一點就叫你出來洗門風
買家:殺小
買家:你老婆哪位阿
買家:講話阿
買家:阿不是很慶
買家:幹伶娘
然後這位買家把我跟他的聊天內容截圖po在臉書,另外附加文字,之後我截圖下來這位買家就把po文刪掉了
請問:
這位買家是否構成侮辱罪?
這位買家也針對我的言語要告我會成立嗎?
這位買家影響我老婆的群組生意是否可求賠償?
這位買家用三字經罵我讓我身心受瘡是否可求賠償?
這位買家把我和他的聊天內容截圖po在臉書是否可以告這位買家毀謗?是否可求精神賠償
請各位律師朋友幫幫我,我自己本身工作月收入不多,有老婆跟兩個小孩要養,老婆都在家故小孩都沒工作,前幾天才收到朋友介紹的批發廠,準備開群組賣流行服裝,前天才開賣,昨天卻遭到這位買家的騷擾,嚴重影響生意及名譽。
所有的事情經過有證人可以作人證,聊天記錄沒刪除並且都有截圖作物證,請各位幫忙,謝謝

肇事者撞了我之後馬上離去,警察說她在撞了我之後又在別的地方發生車禍,此次聽說她手腳骨折等等…可能需要住院一陣子,但家屬也沒關心,肇事者女兒只跟員警要了我的電話,直到104/1/29才與我聯絡要求出來簽和解,要我帶就醫證明收據。
我想請問該要求多少賠償?希望可以要求停薪損失跟精神賠償!但是由於我是在服飾店工作,是領現金,沒有薪資條,而我的左手只要搬重、激烈運動就會開始痛(拉傷這種很容易造成以後運動的問題,對於興趣是跳舞的人是種折磨),雖然我當下只有擦傷、左手拉傷,醫院診斷證明也只寫這樣,但是對方全家人態度都讓我很不舒服,肇事者女兒的態度也讓我很無言(說明車禍過程後,她竟然說…妳也知道嘛,老人家比較怎樣怎樣………態度跟她爸媽很像)

傷害罪的附民官司
法院判決出來了
是小額民事判決 (對方辯論未到場, 法官准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今天家裡和我說收到被告上訴
他上訴狀裡面理由寫說=====================================
[法院的通知他至始至終都沒收到]
[法官判給我的精神賠償,他上訴書狀說 我之後還是每天快樂的上班
何來精神痛苦]
[我有因傷請假兩天過,但他上訴狀胡扯說我沒有請假=============================
我想請教
判決書上面說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我想問一下,他的上訴理由,法官會接受嗎? 這樣算是有違背法令嗎?
那我還要再開庭一次嗎?
請問收到他的上訴,我要去法院寫回應他上訴的書狀(如答辯狀)嗎?
拜託幫幫我
謝謝....







請問各位律師...
去年11月份保智大隊來家裡搜犯罪物品,並無查到任何犯罪物品
,但也依照警察指示要求做筆錄....之後等地檢署開偵查庭.....今年
1/3也依照指示去嘉義地檢署開完偵查庭.....至今2/6收到地方法院
要求2/13需開庭並收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廠商要求賠償10萬.
當初只想賺些奶粉尿布錢..選擇在家裡做網拍...減輕家裡的開銷...卻真的不知道賣的商品會觸犯商標權,第一次觸犯刑事我的心裡真的很難過很害怕...我有兩個小孩要養....目前都自己顧..家裡長輩年紀大了...無法細心照顧小孩...也因為只有先生一個人養家....一個月收入不多...2/13要與廠商和解,我該如何做是對我有利的,十萬塊對我家來說負擔真的很重...希望律師可以給我一些意見.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主非駕駛人即非侵權行為人,無法請求車主理賠,您僅可請求駕駛人理賠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合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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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好意思打擾,有幾件事想請教,我詳細說明經過.
我的車子為納智捷MPV,購買剛滿兩年.
我於2/7(六)下午北投這裡,行經承德路往大度路旁的加油站進去排隊洗車,
結果在排隊的期間被後車撞擊...
當下我立刻拍照存證,也報警請警察前來.
不過因警察前來的時間緩慢,加油站的站長請我們先移車至旁邊.
移至旁邊過後也等了許多未見到警察前來.
肇事者說明願意賠償.要一同跟我前往原廠請原廠報價.
原廠初估後報價為三萬八千,肇事者說明價格過於昂貴......
之後警察也來到了原廠詢問了我跟肇事者的事情經過.
就看到警察拿出相機拍照事故車並錄影,詢問肇事者是否願賠償,肇事者說明會賠償.
之後我這裡就請原廠先盡速趕快把車子修復.
原廠說明要七個工作天完成.
這裡我有幾個疑問想請教.....
1.我可以體諒肇事者身上沒帶這麼多錢.
那想問說星期一或二時,可以電話跟肇事者說明來原廠付款了嗎?
還是要等到原廠完全修復了再付款
2.若肇事者不願意付款,我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事由:
A找B.C.D說有某處房地可投資~因他手上款項並未完全到位~所以釋出這個訊息給予B.C.D~並一直強調等到房地貸款下來後將如數歸還於股東~如到時還需額外支出將會與大家商議~強調貸款下來約一個月(過程都由A去處理房地)~後續股東陸續把平均需支付款項交付於A~並等待他消息!約定期限到了A遲遲找尋各種推託之詞~說銀行方面還未談妥~還是BCD要不要撤資等他自身資金到位~全數還於股東~並簽屬解除合資協議與開立本票約定還款日期~爾後本票時間到期~A還是又有其他自身問題需要延遲給付~那麼大家又相信他給他時間~結果還是依舊跳票~但這次他又說得信誓旦旦~並加開立協議書與銀行支票給予大家~等依約還款時再將支票本票還他~A強調如約定日期他又未能兌現承諾還款時~那麼股東們可以直接拿支票去存~因為有關於銀行信用所以大家又給他時間處理而妥協了~結果時間又到了~A依舊沒兌現承諾~這時B依照協議存票~而CD兩人因為在A又不斷拜託下說因他資金是別人也晃點他所以延誤了~那麼A知道B已拿去存~央求如果CD兩人再拿去存這樣他會嘎不過去會跳票~請CD晚個一星期時間給他~如資金還是未到再去存~結果B的票有兌現了~但CD兩人等到約定時間A依舊無法還款~因此CD告知了A將把票拿去存請他盡快處理~殊不知票被退了兩次~而這次A又開始加以承諾並一再央求CD說他不是不處理而是真的都被拖到~希望CD先把支票與退票單還給他~讓他先去處理銀行票務問題因有關他的信用~而他也會再開立賠償金&本票&協議書給予CD作為擔保~請CD幫個忙~別讓問題越用越糟!請CD相信他! 結果CD因只是希望能把當初合資款項拿回~又基於大家都熟識~又加上有各種憑據所以又選擇相信了A~結果支票還A後~陸續約定時間A不斷地信用跳票~不斷的用各種言語來拖延還款時間~但CD兩人決定不再相信A的承諾給予機會卻又被他欺騙一再拖延~而寄發了存證信函~這時A開始不接電話也不再主動聯繫CD~也未見他出面協調還款乙事!
以上是大概內容~我想請問這樣A是否構成詐欺或侵占~還是其他法律責任~因現在C.D兩人決定對A提告~希望由司法幫助拿回款項~並讓A此等一再欺騙跳票乙事~負起相關刑責! 請位大律師幫忙提供建議~因該先以何種法條去跟A追回款項讓他出面處理較為迅速?? 謝謝~耐心看完!






你好,我想請問一些問題
遺憾的是1/17凌晨5:08過世
所有喪葬費用約15萬
我媽媽跟對方說50萬新臺幣 可是對方說只籌的出30萬且是盡最大力
因為我舅舅沒有謀生能力,所有生活點滴都是我外婆打理,可是現在外婆離開了,媽媽也很煩惱不知道該怎麼辦
另外對方摩托車強制險的部分是200萬,這個不能含在賠償金額內
我外婆82歲,肇事者18歲,半工半讀(白天上班晚上上課)
問題
1.如果我們要求的50萬而對方能力就30萬的話,這樣不達成和解,如果上了法庭法官判的比我們所開的價高,對方依舊付不出來,那個肇事者要被抓去關嗎?
2.同上題,如果判的金額比我們開的低,但是我們不同意,該怎麼辦
3.如果法官認同我們開的50萬,那我們可以先拿他們原先籌出來的30萬,之後在讓他們分期一個月付1萬嗎?
謝謝你們耐心看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我在2/2前往店家燙髮&染髮~
與設計師溝通後(有指定圖片&色卡)開始整染~
結束後發現與圖片&色卡大不同~
於是要求設計師把頭髮弄直~
過程中把原先染色弄掉~
設計師也說會用修護的方式把顏色弄好~
可是卻在洗頭台上偷偷補染~
還把頭髮盤起壓在我的頭下~
原先我以為他是在作修護的動作~
可是我的頭皮卻越來越刺痛~
整各過程從2:30~9:00~
我回家後頭皮超痛的~
於是趕快洗頭~
我於2/3回店家要求退費~
店家卻回說隔天會讓客服回覆我~
2/3當天我就去看皮膚科並開立醫生證明~
是接觸性皮膚炎~
結果2/4客服回覆我不能退費~
店家認為有幫我補燙&補染所以不再給我退費~
我每年都會燙髮&染髮2~3次~
都不會有頭皮刺痛的問題~
麻煩請律師回覆我該如何處理~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至醫院驗傷,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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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內容:XX於101年12月10日至103年09月30任職於本公司。本公司103年11月25日盤點XX門市103年11月帳數,扣除公司負擔部分後店鋪人員按在職天數比例計算應負擔賠償金額22470元。請收到此存證信函一週內匯回總公司。
我的存證信函回覆是這樣
台端與本人於民國103年6月30日由區主管與本人依台端離職手續辦理並偕同區主管簽屬離職單;自民國103年6月30日離職單生效本人與台端無任何契約關係。台端於民國103年11月25日盤點XX門市帳數差異與本人無相關連帶責任,台端無權向本人要求賠償貳萬貳仟肆佰柒拾元;如此行徑台端已涉及本人名譽問題,嚴重影響本人聲譽,本人將循法律途徑保障權益,相關函達,請查照。
不知道我這樣的內容是否洽當。如果有需要更改的地方要麻煩律師大人幫忙指導。拜託拜託。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商是否有違約構成解約事由,仍應視您契約而定之,若無構成解約事由,您亦無法主張解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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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公司記過員工當依民法184、188、195條請求,抑或僅針對188、195條為請求
請問法律諮詢家事項如下 :
一、某公司將員工記大過,公告公之週知,記過前是經由申訴課主管片面認定而為,該員工遭不法解雇後,對公司記過部分依民法184、188、195條請求該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嗣二審改依188、195條請求,因對方抗辯公司為法人,無法侵害他人權利,後於二審表明依188條請求並載明於筆錄中,但判決理由仍將184條納入,即184、188+195,有無判決不被理由之違法 ?
二、又判決書一開始便提及該員工於二審補充一第188條乃補充法律上之陳述,非訴之變更、追加,亦即184條為二審法院所認可,但公司既為法人已如前所述,記過公文雖有總經理用印,為其似僅屬橡皮圖章,非有執行職務之情形,最最直接侵害該員工權益者乃申訴課主管及其主管等一幫人,試問,公司總經理的橡皮圖章同意該記過公文發布算不算符合184條 ? 抑或應屬民法第28條 ?
三、是否僅需針對188為主張請求公司與申訴課主管及員工單位主管連帶負責即可而放棄第184條 ?
四、如必須納入第184條,試問,又是基於何理由不得放棄該條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無違約金約定
當然就沒有這個問題
但是如果有因此導致遲延損害
是可以跟你求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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