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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堡 103-11-10 20:08

我上粗工工作因表現良好被升為正職人員因有一天公司外包聘請的

人力發生職災半身癱對方家屬提告業務過失傷害告公司而我是公司

職員當天並有在現場所以以證人傳票出庭出庭說完後卻轉被告人提

告說我有安全維護之責任民事提出連帶賠償責任我想問說

1連帶賠償責任我無力賠償龐大的金錢賠償2500萬

無力賠償會怎樣呢?

2.民事開庭判無需賠償責任或需連代賠償責任時判書下來

罪確定之後後續還會有刑事責任

麻煩板大解惑求求您們了

kimi 103-11-10 19:51

各位先進你們好:

      家裡有一塊農地~因為隔壁田比較低~原本的"泥土田埂"常常因為老鼠挖洞常常倒塌~父母想說來做個"水泥擋土牆"比較永遠~但由於隔壁田的地主不願意~阻止我們興建水泥擋土牆~這個問題困惱我們很久~因為施工下去就會去影響到他的領土~後來找了一家做擋土牆的施工單位~在跟政府提出申請後~終於在不弄到隔壁地主的泥土田埂下施工完成~所以我們擋土牆內縮10公分(離界線)下施工~想說可以告一個段落。
      結果隔壁地主不知道什麼原因~竟然把它原本的泥土田埂也拆除~甚至連到我們預留十公分的泥土田埂也挖掉~準備要在界線旁邊挖水道(類似大水溝)~因為很擔心擋土牆地基被掏空~所以我們很擔心

(補充:我們的農地是這前幾年買的~隔壁地主跟上一個地主有糾紛~所以隔壁地主就故意把土挖去賣~所以他們的農地比我們家的大概低50~60公分~在以前會淹水的情況下~每年都會流很多土到隔壁土去)

問題:1. 隔壁地主故意開挖水道~假如使我們所興蓋的擋土牆倒塌~是否可要求對方地主賠償  ?

       2. 隔壁地主開挖水道(大水溝)是手違法 (在他的領土)? 

       3. 如果在擋土牆上再興建"鐵網"是透光的~是否有違法或是違規?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可以認定有因果關係,可以。

2、沒有侵害他人權益或是其他違反法律之情形,可以。但是倘若是故意要使水泥牆倒塌,不可以。

3、沒有侵害他人權益或是其他違反法律之情形,可以。

阿銘 103-11-10 19:41

想求助各位律師, 之前深夜騎激車不小心跟一台賓士車主發生碰撞 講碰撞應該嚴重了 只是因為過灣煞車不急 我機車車頭輕微的碰到他的車頭的車牌 在一個小巷子 當下我看他車子沒怎樣 他堅持要報警 但是因為那天跟朋友去吃薑母鴨 看他車子沒怎樣 我也不想被開酒駕 我也很誠心的跟他道歉 看要如何賠償部份 結果他堅持要報警我就先離開現場了 後來接到警方的電話 車主後來去警察局備案 我也去做了筆錄 因為當時是在小巷子 路口沒攝影機 車主車上也沒行車紀錄器 後來我想說不了了之了 結果收到一張產險公司的通知信 代位求償我十萬多元 我看到那車主把他的車子 前保桿 水箱互罩 全部通通都換新的 但是他車子當下我確定我碰到他的車牌而已 而且車子根本沒受損  他卻還開去維修高額的費用 讓保險公司跟我求償 現在產險公司寄法院通知書來了 要我在二十天內有異議要向我們地方法院提出  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我現在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1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產險公司對您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您必須盡速向法院異議之,避免支付命令確定後,遭強制執行;關於維修費用部分,產險公司均支付原廠維修費用,故費用可能偏高,但您亦不可請求對方不能在原廠維修,故您可主張鑑定,依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分擔,再請求零件之折舊,惟若為新車,折舊比例亦不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3-11-10 22:02
您好!
應在20日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進入訴訟民事賠償部分應先請對方證明事故確實有造成損害,及證明損害範圍為何,對方無法證明的部分不用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O 103-11-10 19:18

想請教各位我前陣子發生車禍造成膝蓋十字韌帶斷裂,我在初判是主因(機車紅燈右轉),而對方是汽車左轉無肇責,但我有疑問的是我當下是剛轉紅燈慢慢右轉,在右轉前已有看到對方的車,但因該路段十字路口很大,加上是紅燈同亮之箭頭綠燈可以左轉的號誌,所以他視野應該很清楚也很廣闊,所以我主觀認為他應該也有看到我,所以放心的以時速20km的速度慢慢右轉,但我右轉後發現他忽然往我的左後方撞過來(我騎在很裡面的機車道),當下他沒踩煞車,直接撞到我後地上有我的機車刮痕,初次談和解時因對方咬定我紅燈右轉(這我的確有錯),所以除了強制險處理醫療費之外其餘不會理賠,這件事我知道我理虧,中間忙著開刀跟復健,現在要處理車禍事情因已快到半年所以我先跟法院提告,對方是希望我就此打住就和解,這樣他強制險會賠我,他也不會跟我追究他車子右前方的傷痕維修,但是如果我還是希望其他方面也得到些賠償(休養期薪資跟精神賠償),那他會跟強制險要求不理賠給我,想請問我該就此打住還是去申請車禍鑑定後再來根據肇責談後續賠償事宜???另外因為我已經先提告了,是否還可以自己花錢申請車禍鑑定??還是法院那邊會幫忙申請??問題有點多,謝謝各位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1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初判表分析對方已有肇事責任,您可依初判表分析,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欲過失比例請求損害賠償,您需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分擔,聲請費用須由聲請人先行負擔之,最後法院於判決主文中再分配訴訟費用雙方分擔之比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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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您受傷程度嚴重且受損害之金額亦較高

並與對方願和解之金額差異過大

則建議可繼續聲請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

而您既然已提出訴訟就要透過法院或地檢署聲請鑑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司法還我清白 103-11-10 11:10

事情經過是這樣子的……

起初是在104.1111兩間人力銀行刊登求職履歷,被詐騙集團用高超話訴騙走我帳戶.提款卡和密碼,但我事前不知道對方要用我的帳戶去詐騙其它民眾,工作內容是線上博弈,我一再確認帳戶用途,對方明確告知帳戶是給會員下注資金及輸贏的提領作業上需求,且一本帳戶只提供給一位會員,下注及提領都有金額上限制,基於是兩間知名人力銀行,我就信任對方了。事前有說要給我薪水(租用帳戶租金),最後是沒拿到。有跟對方的全部Line對話記錄。

請問專業律師,我會有刑責嗎?

我並不認識詐騙集團,也不知道對方會去犯罪詐騙,這算幫助犯嗎?

檢察官可能會預設立場的審判嗎?

檢察官會認為有〔對價〕關係,而我本人因一時貪念,心態不正確的因素而判刑嗎?

兩間人力銀行就此〔免責〕嗎?我詢問過104,求才公司要看求職(我)資料,一定會有點閱紀錄,我自己也看過〔已閱覽公司紀錄〕,但詐騙集團肯定是掛羊頭賣狗肉去跟104合作 。

請問律師,我可以對兩間人力銀行提出民事賠償嗎?因為我很擔心此次詐騙受害人之後會提出民事賠償,我確實很無辜且沒有這筆費用賠償,謝謝律師幫忙。

謝謝你們幫忙。

 

 

蘇子良 (馬克) 103-11-10 11:16

 您的案例應有無幫助之意圖且為受害人之辯解空間,本人曾處理過類似案件,法院均為無罪判決,如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將您LINE的內容及其他資料均保存下來,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

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最高法院49年臺上字第77號判例意旨: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 ,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

由上可知詐欺罪之構成要件為,有幫助他人為詐欺之故意及詐欺之故意,並為幫助詐欺之行為。依您所述,您是因話術而被騙取帳號,所謂話術之過程似是您一再確認帳戶用途,對方明確告知帳戶是給會員下注資金及輸贏的提領作業上需求,且一本帳戶只提供給一位會員,下注及提領都有金額上限制,基於是兩間知名人力銀行,我就信任對方等,能否證明您沒有不確定幫助故,則尚有疑義。因您的似是知道對方有可能以您的帳號詐欺行為,然卻為了租金出租帳號,此點即有可能是您有不確定故意之證明。當然整體案情並非如此單純,建議您委任律師為完整之分析後,再決定以否認或認罪之方法答辯。

隱居 (勇公) 103-11-10 11:46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司法還我清白 103-11-10 12:01
回覆 司法還我清白 的發言內容:

 檢察官會認為有〔對價〕關係,而我本人因一時貪念,心態不正確的因素而判刑嗎?

兩間人力銀行就此〔免責〕嗎?我詢問過104,求才公司要看求職(我)資料,一定會有點閱紀錄,我自己也看過〔已閱覽公司紀錄〕,但詐騙集團肯定是掛羊頭賣狗肉去跟104合作 。

請問律師,我可以對兩間人力銀行提出民事賠償嗎?因為我很擔心此次詐騙受害人之後會提出民事賠償,我確實很無辜且沒有這筆費用賠償,謝謝律師幫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0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相關資料備齊爭執不具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DD 104-01-27 09:29

您好,我遇上跟你一樣的狀況,請問您的事件有順利解決嗎?

 

是否能跟我私下交流一下,謝謝。

司法還我清白 104-03-11 22:52

請您提供Line帳號讓我加入,

我們互相交流一下。

104-05-31 22:33
回覆 司法還我清白 的發言內容:

事情經過是這樣子的……

起初是在104.1111兩 ... (恕刪)

嗨  我差不多跟你一樣的時間被騙

方便電話說嗎  0978591370  我姓楊

你要說是法律諮詢家看到的我才知道喔

司法還我清白 104-06-01 21:24

我們用LINE聊好嗎??.....

若方便請給帳號

Y. M-H 104-06-27 09:21
回覆 司法還我清白 的發言內容:

joakim266

堉紘 104-09-14 01:24

你好,我還是學生 我跟您一樣遇到一模一樣的事情...

想請問 怎麼連絡你?  你的案子結束了嘛?

Special Secret 103-11-10 09:18

走路步行路口被對方汽車撞傷導致受傷

已對方提告,對方18歲無駕照

已上過兩次偵查庭,因賠償金額無共識,無和解

已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我方無肇事原因

對方強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

未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為肇事原因。無照駕駛違規行為。

請問需要申請假扣押對方嗎?

若無對對方法定監護人進行提告

可以連同對方法定監護人一同申請假扣押嗎?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民法第187條第1項:「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您所述,對方為18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故依民法第187條,其法定代理人可能要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而如您欲保全對其法定代理人或其本人之強制執行,則皆得聲請假扣押,不以先提起訴訟為要。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1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財產聲請假扣押,但您亦須提供一定之金額擔保之,約為請求扣押金額之三分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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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通常涉及財產訴訟能夠假扣押就最好能夠聲請假扣押

以免將來勝訴確定也無法執行到對方之財產

對方之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對其聲請假扣押

因為將來民事方面(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對其等請求負連帶賠償責任

PrinceYS 103-11-10 03:02

我妹於人發生車禍,他在騎機車前有看前方
但前方無那時無路人,當他快騎到哪裡時突然老伯走出來
我妹緊急煞車要閃老伯,然後連人帶車飛出去...
當他爬起來時就看到老伯倒在地上,當時並無撞到他
我妹爬起來時就看到老伯倒在那,連受傷的擦傷都沒有..
也有打電話叫警察,警察也有問老伯他兒子,他兒子跟警察說他們去吃中飯
然後老伯自己一人走媳婦兒子走在後面,完全沒人去攙扶老伯
我妹說他有聽到他媳婦叫他爸爸小心有車...
然後我妹說不知道老伯自己是嚇到還是怎樣就事了,之後警察就私底下跟我妹說那條路是霸王路,路人要過就是要過,不管你有車無車....
送去醫院老伯他加人口氣都沒有很兇之類,可是一般人家裡的人被撞到送醫一定是會口氣不好 ((再這就讓我們有點懷疑了
醫生跟他說腦有孺內出血說有八個點,但並沒有說明八點
剩至為什麼會這樣,又或著老伯自己本身就有生病之類,在那當中我妹有詢問過老伯的兒子
可他兒子一直跟我們說他爸在加護病房遲遲不讓我們去看他也遲遲不說他爸爸有生什麼病
當老伯要開刀時才打電話跟我妹說他爸爸要開刀什麼的
這當中我們有去找附近的監視器,也詢問過當地里長....
可里長說那支監視器根本就沒運轉,害我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然後老伯兒子有傳簡訊來說甚麼我們都沒去看他爸之類的
到現在他兒子去申請調委,然後一口氣開價就要90萬
第一次開始去調委中說90萬不包含強制險然後這當中包含13萬是去年一整年營運費、然後幾萬塊是醫療費、幾萬塊他是要給看護費用、然後又說阿姨沒工作什麼的、然後照顧兩個家庭費用,然後證明是拿急診室的證明,又說他爸人都進一半棺材裡
第二次去費用有變94萬,我姐就問他說為啥多出4萬,他就跟他說4萬是醫療費用然後證據上面他自己寫多少錢多少錢,13萬一樣是去年一整年營運費、10萬是精神賠償費用、幾萬塊是要給他阿姨的看護費用之類,幾萬塊是要給他們家未來3年收入的費用,證明還是一樣拿急診室證明然後老伯他兒子還說每過一個禮拜就要多加4萬塊的醫療費用....我姐又問他那現在老伯怎樣
他兒子說他手現在還是會抖這樣,他兒子拿一堆發票上面寫的是購買醫療用品的發票去調委
而發票上面的品項事:病床、輪椅...等醫療器材,調委的人跟他說你有些發票不包含在賠償裡面,上了法院也不可能這麼多錢,對方又遲遲不上法院解決這事情,這讓我們一直都很懷疑對方有問題
之後又約下次調解,可到下次調解的價錢都要100多萬了,害我妹現在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
現在敗就敗再沒證據...
請問各位律師我妹這事該怎麼幫他除理到呢,謝謝 

車禍案件中,對方常會獅子大開口,但所請求的數額,很多通常在法律上都不成立,也沒有證據做依據,如果對方不把金額減少,不必勉強和解,就進入訴訟來攻防,針對對方的請求指出無法律證據依據的部分,也針對過失比例來爭執(要送鑑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請求金額不合理,可待對方提起訴訟後,再針對其請求之依據加以攻擊之,請求提出相關單據證明損害之額度,及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分擔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essie 103-11-09 16:04

您好:

            敝人今年9月中旬找到工作,與老闆簽了一份三年工作合約書,規定工作未滿三年提前離職賠償兩個月薪水,10月中旬收到國家考試成績單通知錄取,便立即向老闆報告和誠懇道歉,老闆亦同意我提前離職,但卻未提即當初簽的契約書該如何處理,想請較專業先進們:老闆目前的態度讓我覺得似乎不需履行契約賠償薪水,但該作什麼措施,確保離職後該契約書確實失效?

還請協助提供意見,感謝!

可就提前離職再作一新的協議,並簽訂書面,即可保障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9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老闆協調當初之契約條件,是否仍須為賠償之。

于禎 103-11-09 15:04

請問各位:

用餐(有喝酒)完我駕駛自小客於前晚在一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這路口我每天都會行駛,要經過路口我都會減速及按喇叭)

當時我是直行方向,行經路口前我有減速及按喇叭,確認無車正要準備再直行時,對方由我的左方直接撞上我自小客車前輪撞擊當時我反應煞車後,但還是因撞擊力道太大波及停在路旁一輛輕機車

撞擊後警方及路人直接過來現場察看(警局於路口旁)

我跟對方都下車察看車禍狀況,我車F牌,左前方葉子板凹陷、左前輪破胎、左前方後照鏡損毀、左前方及後方門板金刮傷,左後方葉子板突起。(車頭無法確認有無損壞,因輕機車擋住)

對方N牌,車頭保險掉落車頭凹陷應該快一半,車燈碎裂

警方也同時做了酒測及拍照存證,之後進警局製作筆錄

對方在製作筆錄時,一再說是我路口減速撞上他的車,又說我無照酒駕所以都要我賠償,而無辜的機車車主也是要我賠償,我也請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

 

問題一: 無照+酒駕(0.35 公共危險) 發生事故刑事民事責任都歸屬這方嗎?

問題二: 無照+酒駕 發生事故全部賠償金額都歸屬這方嗎?

問題三: 無照+酒駕強制責任險,但無論如何保險公司都可以不理賠嗎?

問題四: 對方告知我,要於五天內與保險公司詢問理賠程序,否則保險公司可以一律不理賠,是這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9 1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分會綜合現場狀況評估,不是只有酒駕的人負責,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跟現場圖之後,再看看是否亦聲請鑑定

2、刑事責任的部分,0.35已經涉犯公共危險罪,倘若對方已受傷並且有肇事責任,再涉犯過失傷害罪。

3、強制險會陪,但是會對您求償

4、5日內要先報出險。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9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及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其餘如曹律師所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艾力 103-11-09 14:30

您好!民事損害賠償案件已勝訴確定,經向國稅局查閱對方尚有一間未貸款房屋,並寫存證信函給對方請示幾付判決款項,對方僅以存證信函回信表明已提出再審,也不知道對方有無主動幾付的想法?請問下一個動作..我該持續進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還是等再審判決確定再決定?再審期間對方可以進行轉移財產嗎?

判決確定就可執行,不須等再審,一旦開始執行扣押後,對方就無法脫產

除如樓上大律師所言,補充說明,因對方已聲請再審,表示對判決仍有不服,恐不願自動付款;建議您儘快持民事判決既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否則對方脫產,您的債權仍未獲保全。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9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確定判決具狀請求強制執行之或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辦理強制執行。

 您好:

建議應盡速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以免對方藉此時機脫產

阿彬 103-11-09 02:24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小孩養了四年之後 驗了DNA才知道不是我的 我老婆也沒跟我說 一直說我的越長越大 才覺得越不像 也因為我家孩子沒有入戶口 所以要去調查局驗DNA 女方也看過驗的 也知道 後面他也沒跟我說  我也沒看裡面的內容判決寫什麼 因為有些字都很深奧喇的看 事隔最近我無聊去翻 才知道我的女兒不是我的 請問我可以要求他之前的男友拿我提供撫養小孩金錢 以及我精神異常 我爸媽也嚇到身體也都不好 我自己也花了很多看醫生的錢 很難接受事實 請問律師 我該怎麼做哩  女方先前有結婚小孩 也都沒跟我說 後面他逃婚又交了個男友 然後也跟我在一起 後面我跟女方結婚了 後面因為要入戶口不能辦父親藍 父親是她前夫的 所以剛好小孩要去驗DNA 結果女方知道不是我的小孩還蒙騙我 讓我4年後才知道 請問我可以告男方嗎 以及賠償精神 這個很受傷 

小孩女的並不是我的現在六歲  男的5歲是我的 我保證知道他前男人跟他所生的 長得一模一樣 因為小孩我也覺得越長越不像我 血型跟我一樣O型 女方就說他依定是我的 所以我沒有多猜疑 說他前男人血型是A型的跟他不可能生出小孩O型 後來我就看他前男人臉書 是寫O型血型 我整個崩潰 盡然女方一而再再而三欺騙我 女方還說他去拔牙齒有抽血看他血型是A型 我怎樣控告他前男人 他跟我在之前就是有結婚但沒離婚跟他前男人後面才變我 所以還沒離婚之前就生這個女孩 我跟他前男人是算一起時間差不多 所以會拖到現在小孩都沒戶口 是她前夫的名字  所以有去法院申請男的是我小孩 女的DNA比對確定不是我 男的跟我吻合 所以請問律師我要怎麼做讓他前男人還我一切 而現在妻子還是住在一起也沒錢 要他賠償也沒用阿 我還提供錢 幫他還錢

文兒 103-11-09 01:19

如果員工自己的東西

刷完條碼但沒有當下付錢

但隔天有做直接賠償動作

這樣也叫業務侵占

沈恆 (沈律師) 103-11-09 01:33
您好!
要看有沒有業務侵占的意圖而定,如果是一時忘了,隔天想起主動付錢,就不會成立業務侵占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9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主張您無業務侵占之相關犯罪故意,而不構成犯罪之。

 您好:

如果是隔天主動賠償

就比較不會被認定是業務侵占罪之情況

SMALL 103-11-08 13:54

103/9月將民國85年購買的房屋賣掉,從買到現在我都一直出租給別人,也沒有重新裝潢,現在買方在重新裝潢時發現可能是海砂屋,故自行去檢測,結論可能是海砂屋且為圍樓,並要求我原價買回還要賠償他50萬元,我在賣屋時與仲介簽約有告知沒有去檢測是否為海砂屋,若買方不放心可以自行去檢測,但買方在買時也沒問,當然仲介也不會特別提起,現在買方要求我原價買回且索賠50萬,仲介也不願意將仲介費退回,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請問仲介是否該負擔什麼責任,還有我後續該怎麼做?

建議您與買家間的買賣糾紛,可先至鄉鎮市公所調解;若調解不成,建議您正式諮詢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0 23: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海砂屋的部分,必須填寫房屋現況書,因此對於買方的部分,恐遭解約

2、仲介的部分,可以主張未盡仲介義務,要求賠償或是減少報酬

3、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或是縣市政府檢舉

雞球 103-11-08 12:38

小弟我之前跟一位阿婆發生擦撞(機車機車),我是直行車(時速40左右)對方從小巷子出來要直接左轉,我發現他後馬上向左邊閃去,卻還是發生了擦撞他的車頭撞到我的排氣管,他原地倒車,我未倒車,我馬上停下來看。我本身沒受傷,他腳有稍微擦傷和解時他要求3萬塊賠償(所以和解失敗)於是他告我過失傷害,裁決所判定對方無照駕駛,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少線道為讓多線道車先行為肇事主因。而我是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減速慢行未做隨時停車之準備為肇事次因

我想知道過失傷害是否會成立,(最底都會判刑一個月是真的嗎)。還是說我要怎樣做才可以維持我的權益


ken 103-11-08 04:31

請問各位:
本人於11/2日於大潤發偷竊被抓獲,當時店家提出若不報警處理.需要賠償所竊物品價格10倍就願意和解不報警,若在隔天下午5點以前無法賠償就報警處理.隨後要我寫切結書為憑證,我寫好切結書後就讓我離開去籌錢.離開賣場後我突然想到竊盜公訴罪不能私下和解,於是我就馬上前往附近的警察局.向警方坦承我在賣場因為偷竊被抓,在筆錄中也有寫當時我拜託店家給我一次機會,但店家提出要我賠償所竊物品價10倍就願意和解不報警.若我不能接受就報警處理,這幾天我上網查了相關的資料.店家與竊賊之間若是和解,也不能索取高額的賠償金,而且這項和解只有民事效力,竊賊的竊盜罪嫌在刑事上還是必須被追究,無法就此一筆勾消.因此店家若是自訂罰款倍數,還強調「若不交付即移送法辦」,強迫小偷拿出相當不合理的賠償金額時,即可能構成刑法中的恐嚇取財罪嫌.請問我雖然犯錯在先,但店家提出這樣的要求.我是否可以去警察局告店家涉及恐嚇取財罪嫌,還有請問我如果去告店家.這樣以後出庭時會不會讓檢察官和法官覺得我是犯錯的人,不懂反省還去告人.反而這樣覺得我犯後態度不佳而判得更重?可是刑法裡又寫如果能與被害人和解,檢察官和法官在求刑時會比較輕.但店家的和解條件要我賠償10倍金額才肯和解.請問各位我應該要如何做?請問店家這樣做若提告,那他涉及恐嚇取財罪嫌成立的機率大不大?如果不大的話,告了也是白告.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11-08 10:41

大大你好 如你所述竊盜公訴罪沒錯  就算你跟店家和解

            將來還是要面對刑事追訴  但你的情況若用對方法

            還是有妥善處理的空間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8 1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嚇取財的部分,是指顯不相當的金額,一般民生用品賠10倍應該無法構成。

2、竊盜罪的部分,倘若是因為和解金額無法和解,還是可以向法院依犯罪情節、犯後態度等,爭取簡易判決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8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還是跟店家和解,以爭取緩起訴的機會,避免有前科

 您好:

建議您不要輕信網路謠言

還是應與對方達成和解為宜

否則將來之易科罰金金額可能還會更重

最高可能達183,000元

ken 103-11-08 21:14
回覆 ken 的發言內容:

請問各位:
本人於11/2日於大潤發偷竊被抓獲,當時店家提出若不報警處理.需要賠償所 ... (恕刪)

非常感謝大家的答覆,本人自91年起長期患有重度憂鬱症.有時候仍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及行為導致精神混亂和精神耗弱等情況做出一些並非出於精神正常的狀況下的行為,如服藥自殺等行為.(以上所說的都有醫生開的診斷證明書)也因此犯下多起的竊盜案依常理竊盜犯主要行竊的動機是想靠把偷來的物品變賣成現金花用,但我並無這樣做.只是把東西放在家裡.而後來被警方抓獲後,也主動向警方坦承家裡還放有偷來的贓物請警方去家中帶回.而此次也是這樣而行竊被抓,但被抓後我明知道可能因為累犯而被加重刑責處分.我也沒因為這樣而逃避責任,反而在店家未報警處理前主動在案發後馬上前往警察局向警方說明案情.這幾年來一直在這樣,也因為這樣易科罰金繳納的金額也快要上百萬,最後也因為沒錢繳納而入獄服刑過.這次又發生相同的事,我也真的精神快要崩潰了.這10幾年來飽受病情所苦,從來不知快樂的感覺是什麼.但事情發生了還是要去面對,就算被重判我也無法可說.請問各位就算當作幫一個精神患者的立場.能提供我一些建議面對未來的法律責任和未來的路我該怎麼做才好.感恩謝謝!

 

Argo 103-11-07 21:59

就情況先解釋一下

我從停車格出去與機車擦撞,導致騎士跌倒撞到安全島,膝蓋部分有粉碎骨折,當時已經有打方向燈也有小心看後照鏡,還是不幸出了意外,推估對方也有意快速繞過我車而不幸擦撞,但這方面沒有人會信,畢竟事故處理的交通警察也說大部分的肇事責任在我身上,刑事部分為初犯緩刑民事附帶賠償被要求1000多萬,裡面包括對方提出從他現在到退休的薪資,精神賠償之類的,但是傷勢是粉碎骨折,沒嚴重至殘廢甚至無法工作,休養還是會恢復,最後法官判決是600多萬,但是家境不佳,並沒有辦法拿出那麼多錢來賠償,本身也是大學生而已,請問這樣的判決合理嗎? 目前正在上訴中,上訴了現在也被宣布到庭外和解,但對方堅持要500萬才肯和解,我方並無太高的資產,想說能降就降,這樣的case,多少錢和解才合理阿?對方是快60歲的中年人士,而我尚未出社會的大學生,經濟能力無法負擔那麼多,最後我想問個問題,不是說法官會視經濟情況而來才決金額數嗎,怎麼一個未出社會的人會被判到如此高的金額? 這也不是滔天大罪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7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對方計算損害賠償金額之方式及數額,加以爭執請求酌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7 23: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賠償金的部分,比較高的可能是精神慰撫金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賠償

2、精神慰撫金的部分必須由法院依據雙方經濟能力做判斷,但是喪失勞動能力的部分則必須依據對方失能的狀況跟薪資做計算。

3、倘若有意上訴,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以利訴訟攻防。

 您好:

除了經濟狀況外,

法院也會視對方之傷勢及可評估之工作損失、

醫療費用、增加之生活支出等損害而定賠償金額

不過計算上會因不同之法律見解而差異頗大

Jenny 103-11-07 17:47

事發經過:A君有天晚上9:30左右去接女兒,在回程路上,期間與一輛一男一女的轎車發生了一點路面爭議吧,對方沿路迫車,還故意回轉追車,按叭開窗罵髒話,示意要A君停下來,對方就在路邊先停下來,而A君就停在他們的車前面,對方先下車走到A君車旁嗆聲及敲車窗,A君正要下車對方立即走回自己車上拿了一支棒子,回頭見A君沒拿東西下車,就立即將棒子丟回車上,二話不說就衝過來往A君的臉上揮了一拳,打中眼鏡及鼻子掛彩,A君有近視及散光,加上滿臉是血,跟本看不清東西,下意識的去擋及揮拳,打鬥時間蠻長,可能有路人報警,對方也許先看到警察來就落跑,沒3分鐘警察就來到A君身邊,查問後要A君先去檢傷再去筆錄,因為女兒還在車上,先送女兒回家,就再去醫院及筆錄,期間警察說聯絡不到對方車主,會要求對方到案說明,叫A君先回家,經過一年來多次的出庭,和解談不成,對方只說賠償眼鏡費用,但A君的鼻樑有一條很深的疤,而且感覺審訊實在不公

1.對方在事發後隔了4~5小時凌晨3點多才到醫院檢傷及筆錄,檢傷單註:手肘挫傷
問題:事隔那麼久才去檢傷及筆錄,傷害成因可信度??

2.對方有提供行車紀錄,可是都被剪輯過,不連貫的,沒了對方迫車,追車,回車上拿棍子的畫面,但很清楚是對方先出拳正中A君的頭部,而檢察官則說要是當下沒停下來,事情就不會發生,所以沒有正當防衛之說
問題:失蹤期間,有可能剪輯行車紀錄,將對自己有害的刪除,很明顯的不連貫,為何檢察官不作出查問??
下車不代表要打架,而被打不可能光站著被打,不多不少也會擋,這是自我意識也不對的嗎??
事隔已一年了,路面的監視器紀錄應該也沒了,不然調閱應該可以證明他們偽證吧?


3.法官主張和解,但對方只願意賠償眼鏡費用,其他傷害不負責任,A君現在鼻樑還是有一條很大的疤痕,而當時流鼻血水流了一星期之多,檢傷單有顯示鼻骨損裂
問題:應該要等真正判決後再作民事追討,但對方也同樣可以民事追討嗎?

4.對方一男一女作假證供,說他們在找停車位置,而跟A君起衝突,並沒有迫車及追車挑釁在先
問題:整個經過對方也不知道車上還有女孩,當時15歲左右,下一庭就要女孩出庭做證,她的證供有可信性嗎?

最後要是互告各自成立,雙方的判決大概如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互毆的話,基本上均會成立傷害罪,雙方應均會被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7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往對方先攻擊您,對您為傷害行為,您僅為正當防衛,而不構成傷害,若您對對方不構成傷害,對方對您構成傷害遭起訴,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7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傷害罪為告訴乃論罪,可跟對方協調看看賠償之金額,並考慮是否互相撤告。

阿信 103-11-07 16:59

大樓管理條例規定頂樓為公用區域應由管委會其基金負責修繕,但管委會堅持要求頂樓住戶負擔一半修繕費用否則不予維修,管委會所持理由是已經過投票表決頂樓屋頂修繕頂樓住戶付一半。

請問律師大人:

1 投票可以推翻法律規定嗎?

2 如果提告後勝訴是否可要求管委會不修期間漏水造成的損失跟精神賠償?

3 求償對象是管委會還是管委會主委?(因為管委會的基金還不是住戶包括本人所繳的管理費)

本人居住為社區大樓400多戶基金充足,管委會卻找理由不修繕!

謝謝!!

共有部分的修繕,由管委會負責,但法律並沒有規定費用“一定“要管委會支出,民法也規定,共有部分的負擔由共有人按應有部分比例負擔,但可以約定排除,所以要看你們是不是以區分所有人會議決議,還是只是管委會的意思,這會有不同效果,如果是區分所有人會議決議,那要進一步探討是不是有違誠信原則,進而起訴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這些都要先釐清,才能判斷,至於精神賠償,可嘗試用居住安寧權對管委會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7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違反法令且侵害住戶之權益,可以提起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效訴訟

2、可以起訴請求管理委員會進行修繕或是補償修繕費用,至於其他損害的部分,目前法院見解仍有爭議。

3、對象是管委會,由主委開庭。

4、建議還是要先行拍照、請工程公司進行估價,用以將來訴訟用之蒐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昱宏 103-11-07 11:35

●我方

手開刀花了八萬

車子損毀:修七千五

□對方

車子損毀=>有點小凹洞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4/8/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沒事

我方:手開刀自費花了八萬五萬,身上有其他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機車車未動

對方有移動車子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強制險以及第三責任

對方:有保強制險以及第三責任

五、事實經過:

道路非路口,我倆都直行車,做筆錄時車速說40初但上面寫40~50當下也沒想太多就簽名了(均未超速)

我在慢車道右線上,看到右側有車要出來,於是往左邊偏些後煞車,與後方車撞上,接觸位置是我左側龍頭與對方右後車身,他說他完全沒看到我,談論賠償金,他直接說沒錢,估計他想法是只想陪第三責任保險公司發的錢。也沒打過一通電話給我。如果對方還是這樣態度的話勢必走上法庭。

初判表

對方:未保持行車距離

我方:未保持行車距離

六、問題:

1.想請問約估肇事責任?

2.因為對方有保險公司會教她說話,會不會最後被成是我自己往左偏移,全因在我?該如何跟對方談判,才不會說錯話?

4.我目前就讀研究所沒有收入證明,如果萬一打官司的話可以要求基本工資嗎?

5.目前已經有申請上研發替代役月薪43K,對打官司有幫助嗎?

非常感謝您花時間與精神來審閱,對沒經濟能力請律師的學生的我幫助很大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jose 103-11-07 10:53

  本人因與某協會簽訂太陽能發電系統設置工程因家裡關係要延後一年施工

前提 已繳保證金及簽約金

經家裡慎重考慮解除合約

協會協商後保證金沒收、所有工程的簽約金也要沒收這樣合理嗎?

重點是台電堪查都還沒通過,也沒任何動工。

請問這樣的賠償方式合理嗎?

這部分要回歸契約內容,要看契約條款如何約定,如果約定違約將沒收作為違約金,那在實務上要爭執違約金酌減,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建議應仔細閱讀合約約定內容是否屬於違約金條款

如是,就可以主張顯失公平而請求酌減違約

如係因協商後另行同意如此處理,就不能反悔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7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先看契約之內容究竟為何,以認定對方沒收價款有無理由。再者,嘗試主張違約金過高而請求酌減。

katie 103-11-07 10:52

你好:

       請問若在路上撿到一只手表,以為假的,沒有送警察,現對方報案了,但當時撿了並不知道真的,直接丟回路邊,那我們仍算侵佔嗎?又我們需要付賠償未儘保管責任嗎??

 

 您好:

依您所述當時您並無侵占之故意

所以應該不會構成侵占遺失物罪之情況

且您亦無與對方約定有保管義務

所以亦應無須負保管不周之責任

min 103-11-07 03:23

我是做超商的

在今年10月底左右的時候

因為有一位客人遺留了一張一卡通3000多塊

一時鬼迷心竅的拿來用了 剩下2000多

直到11月初

卡主人的媽媽來詢問最後一次並且說隔天要報案

但當下我不敢坦承 至於老闆娘先跟客人說不要報案

到了隔天客人在來的時候 我坦承了有撿到著張卡

說明了要賠償她4000 也私下和解了 但後來才知道她已經報案了

好像無法在取消這個案件 請問我是初犯

而且已經和解 這樣還要被起訴嗎?

我不想讓家人知道 想自己處理好這件事 我會被關嗎?

我已經知道錯了 請問該怎麼辦?

若您與對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建議陳報該和解書,讓檢察官知道雙方已和解,或請對方在庭上幫您說話,讓檢方給您較輕處分。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Doreen 103-11-07 03:19
有一位在淘寶販售物品的台灣賣家 直接盜用我的照片並把我原先的浮水印塗改掉 請問淘寶網站雖然在大陸 但對方和商品所在地都是在台灣 這樣有辦法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7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盜用圖片的民事責任,可以依據著作權法請求損害賠償

2、至於刑事責任的部分,因為行為地跟結果地都在大陸地區,因此在法律上恐有爭議。

3、可以先行截圖蒐證,然後發律師函要求對方徹圖賠償,否則可以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udy 103-11-06 21:31
時間:9月 原因:對方逆向撞到騎機車的我(雙黃線) 問題:工作賠償的部分,是否一定要正在工作中? 因為我去年到今年6月我都在澳洲工作,預計回台灣休息3個月在回去澳洲,所以我的薪資轉帳記錄及老闆發的薪資證明及薪資單都是澳洲版本!由於對方有包第三責任險但保險公司說只能申請最低薪資,所以我只能求償最低薪資或是我可以要求澳洲的薪水?? Ps:我在澳洲有報稅且平均月薪依匯率不同大約是9~10萬台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6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會以台灣為標準,而不會採用澳洲之標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如果您只是放假回台澳洲仍然有工作,是可以請求無法回澳洲工作的損失,至於對方的保險公司本來基於商業考量會盡量壓低您的薪資請求金額,所以在您與對方無共識的狀況下,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求償,對撞傷您的人求償,若判賠後,保險公司理賠金額賠不夠,您還可以向對方要。若有需要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您好:

如果可以證明確實會影響到您回澳洲工作薪資

就有可能可以向對方主張應以在澳洲時之薪資賠償金額計算標準

這就是所失利益之概念,應填補如無損害發生時之應有狀態

dizzy 103-11-06 20:00

我身邊有一位小妹妹約見網友,發生被性侵的情況,對方也於事後坦承有觸及該名少女的下體部位。

現在我困擾的是,該名少女不願讓家人得知這件事,也不打算題告。但是我身邊另外一位成年男性友人 ,似乎想藉由這件事情替該名少女出頭,與對方家長私下和解並從中獲利,收取求償金額的百分比作為圍事費用

想請問該名成年男性友人慫恿或教唆該名少女或者利用該名少女的名義像對方家長求償高額的和解賠償金額,是否會對該名少女帶來任何的不良影響或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我現在非常擔心這件點。

另該名男性這樣的行為是否有觸法的可能?如果可以我希望能夠制止他這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6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循正當法律途徑,追訴犯罪,請求損害賠償,避免有恐嚇危安或恐嚇取財之虞,旁生枝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6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之犯罪,係屬非告訴乃論罪,故您可直接向地檢署告發少女受到網友性侵害之事實(附上您所知證據,避免構成誣告),以避免不肖人士從中獲取不正當的利益,讓少女受到二次傷害。 

 

 您好:

如果該名男子假借被害人名義與人和解

可能會觸犯詐欺取財罪之罪名

靖雯 103-11-06 17:45

您好,我在返家巷口前(為T字路)欲左轉,車速緩慢,確定左前及左後方皆無來車後要左轉,才剛移動方向盤,就聽到碰一聲,然後一台機車連車帶人直接摔到巷口前。對方因為趕時間要去學校,所以要從雙向道的中線超車,然後撞上我的左後方

我的汽車有保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對方因車速過快且疑似未穿鞋子,造成腿部擦傷及右腳某腳指頭骨折

我的保險公司打給我,說對方要求我要負責他的醫藥費,車子雙方自行修復。

問題是,我一直覺的我已注意均無來車後才左轉也才剛開始動而已,對方是車速過快才撞上我的左後方保險桿。

我都還沒跟他提我的財損部分,他確要求我要賠償他。請問這樣合理嗎?我該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6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等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除非您無肇事責任,您在考慮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若您仍有肇事責任分擔,即使您責任比例小,對方仍可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您應加以考量斟酌之,是否應和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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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車禍的案子關鍵都在肇事責任的認定,而肇事責任的認定通常需要鑑定,由鑑定結果來決定肇事責任,因此這部分您可以送鑑定。而從您的說法很可能肇事責任或主要的肇事責任是在對方,若您沒有肇事責任自然不用賠償,若有但是主要肇事責任在對方時,您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按過失比例賠償。最後若是您有肇事責任,基本上是會成立過失傷害,建議您此時可以考慮和解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王 103-11-06 02:31

發生當時:
當天晚上9點多 我(19歲)要左轉 過半了 有打方向燈
對方(22歲)直行騎很快(沒限速) 有載女朋友 
我們是小路 中間是黃虛線 
撞擊點我的腳踏板 他的車空中翻3圈(真的 有看監視器)
我時速10~20 對方我不太知道 他也沒說
對方報警 警察馬上來 問要不要救護車 雙方說不用 問有沒有傷 雙方都說小擦傷
做完筆錄 大家都先回現場
開始看車況 對方的車 彪虎 市價82000 說是新車 我方的車 很老 丟路邊也沒人要
對方說他龍頭不能轉了 很嚴重 說要去他認識的車行修 他說專門修那種車 我們說不要 希望找別人看 他堅持要去他那家車行 我們說給我們鑰匙轉一下龍頭 對方很不爽不給 用力搖給我們看 這時我們有點不爽 不過我們沒硬要搖看看 就算了
後來對方一直說他們專門修的 叫我們給他認識的車行看很便宜
我們想說好 一起去 說要載車時 我們也要在場 對方說好 就回去了
----------------------------過了三天 ----------------------------------
我回家時 發現 他的車不見了 我們很生氣問 為甚麼載車時不說?
對方說他也不知道 車行自己載走的 說怕的話 可以去車行看車況 有人會講解
我們當下就不太想賠償
隔天就去看了 說甚麼三角被撞歪了 還有甚麼車貼 魚眼燈 都要換新的
-----------------------------過了五天 ---------------------------------
報價單出來了 5萬多 8萬的車 修要5萬
(對面認識的車行又說車隊 載了又不說)
後來說要私下談看看賠償 對面說5萬5 修車+財務損失 我們拒絕 
最後就準備要開調解會了
----------------------------調解會當天--------------------------------
到了會議室 調解員是個阿嬤 我方 我和我媽 對方 他一個
開始談了
我們希望可以壓低 
對方堅持要求5萬5 的賠償
我們說沒辦法
調解員說甚麼車要修5萬5 修太貴了
對方說這是新車 當然這麼貴
調解員說來這就是希望我們好好談
對方還是堅持要求5萬5
調解員問他 做什麼工作 我才知道他做保險
後來
對面拿出驗傷單 我生氣了 我說當天一起說沒事 出驗傷單是甚麼意思
對方沒說話(看起來不爽)
又拿出車禍鑑定表 上面寫對方未讓直行車 搶道
說這張拿出來我最少就有80%的責任
這時我們說了 我過半了 也有打方向燈 也說了 對方騎很快 
這時對方說沒限速 我們也沒說甚麼
當天調解沒成功 對方說要告我民事賠償
---------------------到了今天-----------------------------------------
信來了 上面寫民事賠償 金額5萬5
這時 我不知道開庭時 要說甚麼 請問我要說甚麼 對方才可以壓低價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也有過失,則可以主張過失相抵,若對方提出的金額未檢附單據或過高,均可以向法官表示您無法接受之理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an 103-11-06 02:21

各位律師們你們好

 

本人有在臉書成立一個車隊社團

而近期有不少車友會提出車禍的問題

有位成員會熱心幫助車友解答

而且解答內容都是有依據法規的

所以本人有請他擔任社團的法律顧問

 

他平時會教導車友車禍後續處理方法以及賠償部分該如何處理(不會收費)

有些車友的案子只能靠法院判決的

他會幫忙打訴訟相關書狀(每份收1000元)

我想問的是

他不具有律師身分

可以代為撰寫訴訟狀嗎?(有收費)

但是他沒有引導別人一定要走訴訟

和解就協助和解

也未委任過任何一場官司賺訴訟佣金

唯一只有收訴訟費用

這樣會違反律師法第48條與刑法157條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違反律師法之刑事責任問題,且您們也可能會被認定為共犯,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6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謝大律師所述,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始能保障相關權益,避免違法

林先生 103-11-06 00:49

線上律師你好:

目前我遇到一個問題,還請耐心聽我說明~

我在公司已經工作4年半,我的工作是售後服務工程師,平常需要開公司車到客戶的工廠做售後服務,進入公司時,老闆口頭表示零用金(出差油費、耗材採買費、交通費等...)全部都由公司支付,只要在月底前提出申請即可在下個月收到公司匯款,到今年7月為止的零用金也都很正常,但是8月底發生客戶投訴扣繳貨款的事,老闆向我追討這筆扣款的金額,在我表明只要我與公司有簽訂任何賠償協議我很願意支付,之後,這些原本正常發放的零用金開始沒有匯入我的帳戶,目前已經連續3個月沒有匯入了(薪水還是有給),而且我已經將近3個月聯絡不上老闆(無論是手機簡訊E-mail),公司還在,客戶照常訂貨、倉庫也照常出貨,但是這些零用金一直沒撥下來,目前已經欠款將近12萬元,想請問我該如何"有效"追討?

我問過勞工局,他們提供的方法有申請調解、寄存證信函、申請支付命令還有最後的訴訟,但是我們老闆先前已經多次暗示要請律師處理這些事情,我想除了訴訟外,這些他應該都不怎麼怕,真的很傷腦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6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屬於公司違法扣薪侵害勞工權益,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查證屬實,可以開罰。

2、您可以單純請求補給薪資,或是要求資遣費必請給付薪資,倘若公司拒絕處理,則需透過法院保障權益,倘若您的資力符合規定,可以向勞動局申請訴訟補助。

HIGH喀喀 103-11-05 23:55

您好

之前交友APP認識一位女性,LINE中交談盛歡,見面第一次一夜情,隔天因為她說她長年身體狀況不佳在治療想要人陪,硬邀我至汽車旅館附約,當時並無發生任何關係,之後還有見面並相處融洽,兩週後第一次前往她家,當時我坦承有交往近半年的女友,隨即翻臉並不讓我離開,要我下跪,如果不跪要找人來,我因擔心人身安全故不敢貿然離開待了近10小時,她說她要告我詐欺因為我有女友還上她,還叫我拿刀刺她動脈讓她記取教訓就放我走,又叫我簽本票賠償她,她說要我要告她恐嚇告不成,因為有病歷資料(我猜人格分裂之類的),當時我心底很懼怕,之後LINE說有查到我工作地點,趁著還有良心叫人不要動我,要我趕快約時間簽百萬本票,說心裡的孩子受到傷害要我血債血還,LINE紀錄都存在,我真的蠻怕她會找人傷害我,已用LINE糾纏好幾天,目前正繼續,其中恐嚇言語盛多,我盡量安撫她心情有回她話,被弄到精神真的好衰弱,請律師解答是否構成犯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5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en 103-11-05 17:16

本人父亡後,沒辦理繼承程序依法為限定繼承

有人提出侵權損壞賠償,但有確定父亡後無留下遺產

是否可以不去理會

對方提起侵權的損害賠償是內容和依據為何? 一旦面對訴訟,都不建議置之不理,因為一班民眾並不清楚對方提告的內容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和重要性,置之不理可能造成不利後果,建議帶著對方起訴狀尋求律師意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最好要到庭提出抗辯

法院才比較不會漏以限定繼承之判決主文處理

否則將來就會很麻煩了 

 

Joe 103-11-05 14:00

父親為專業人士,生前為人好爽,常讓他人免費使用其名代言,但也因此衍生許多問題,由於父親雲遊四海,不常在家,故我們不是很清楚父親生前的事情,故父親過世時,我們家屬已全體拋棄繼承,已避免未來有賠償問題發生。


最近,無意間發現有某食品業者,用父親名義代言,經詢問該業者,對方辯稱當年有獲父親同意,且有立契約並給錢,但我們要求他出示當年契約對方卻拿不出來

雖然該業者目前並未出事且標榜正派經營,但為免後續有問題發生


1、我們家屬是否可以要求對方撤下父親名義? 該如何做呢?

2、若對方真與父親間有契約,現父親已過世,該契約還有效嗎?(我們已拋棄繼承)


  另,該契約若是簽終身,父親已過世,效力又如何呢?


3、若以後因父親代言而衍生一些賠償問題,我們這些拋棄繼承人(已經法院認可),還需要負責嗎? 現階段我們該如何自保呢?

很抱歉,問很多,再有勞解惑,萬分感激

您父親與對方簽定的代言契約,性質上屬於委任契約,而委任契約之當事人一方過世後,委任契約即為終止,雙方法律關係就消滅不存在,可對對方發一存證信函,載明委任契約法律性質和相關規定,並表明契約終止之狀態,之後如有訴訟,就可提出作為有利的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11-05 16:53

如果你們已經辦理拋棄繼承,你父親代言的相關法律責任就跟你們無關

另對方擅自使用你父親的肖像或名字,構成侵權行為,

如果又拿不出契約,應該支付你們相關費用

或停止使用你父親的名義出售產品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5 2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無法提出相關授權則恐有侵害權益之虞,不過因為您已經拋棄繼承,且姓名權屬於人格權,因此無法代為主張。

2、倘若有其他違法之虞,可以檢舉或是提告

3、另有法院認為,倘若有損害死者名譽的行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4、還是可以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不得再使用父親的名義以表明我方的態度,以利日後訴訟攻防。

阿誠 103-11-05 06:01

各位律師大您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3個多月前晚上8點多

我與友人吃完飯開車要走了

我的車從路邊停車格開出.當整台車已經開到機車道上方向盤已經轉正.

對方機車不知是沒開大燈還是大燈壞掉.就撞上我的駕駛座車門.

其後報警.作筆錄.醫院探望..對方手腕骨折.之後我都有打電話關心

但對方都說等傷勢復原在談保險賠償

前2周對方與保險人員去辦賠償.

保險錢賠對方5萬多.對方也收了.但後來對方卻不寫和解書.

還向我開口要再包給她5萬元..我跟她說我生活困苦沒那麼多錢

他卻說還有2個多月才滿半年.我們慢慢來

請問律師大..我有傷害前科.如果對方提傷害告訴.會不會案+案?

民事賠償部分我需要再賠對方嗎?

張睿 103-11-05 01:04

律師您好


在職時跟店內工讀生說我要拿店裡的物品去維修
然後晚上下班後和老闆討論後決定當天離職
隔天把電動鑰匙跟帶去維修的物品帶回公司還給老闆
結果他就說我沒有告知他拿走物品,所以這是侵占公司資產,
毀謗我說,是我離職後隔天擅自拿鑰拾開門進入店內偷走店內物品,
(但我當天根本沒有出現在店內是在職時帶走)
然後在股東們說我是小偷到店內偷走物品!(這能構成毀謗嗎?) 

當時他威脅我要簽切結書否則不讓我"離開"若我離開就要報警通緝
不斷的言語威脅恐嚇,造成我心生畏懼,我不想把事情鬧太大,
他看我想息事寧人的態度逼我寫了一張切結書叫我道歉帶走物品的事情,
但內容卻是除了道歉還有和當初談好的薪資月薪不一樣,
強迫我自願轉成時薪19320元還要扣薪水一萬元賠償公司。
後來想說怕侵占如果真的成立對自己也不好,就寫了。
可以拿回我應有的薪資嗎?

 

之後發現老闆沒幫我保勞健保(我上一個月的班)(公司滿五人)
想要投訴他,他又繼續把侵占這件事拿出來威脅我若投訴,就要報警 告我侵占
(我這算不算是侵占?)(那是不是我簽了切結書就承認我侵占?)

所以我也沒有勞健保,連團保都沒有....

我想請問,如果我去申訴的話,會成功嗎?

 

感謝你辛苦看完了我的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5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依法投保勞健保、短給薪資的部分都違反勞動法規,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您自行簽立的切結書,倘若沒有其他事證可以作證,仍不能作為侵佔罪的佐證,不過對方可能藉此提起民刑事訴訟,以達到您讓步的目的。

3、倘若您確實沒有竊盜或是侵占的行為,對方則另外涉犯誹謗罪。

4、建議還是應該向勞動局提出申訴,並詳細告知該簽立切結書的情況,以利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suehying 103-11-04 09:41

律師好,請各位律師幫幫忙:一、某公司之送貨司機於上班途中,駕使自有小客車撞上行走路旁的親人,刑事法庭一二審均判決業務過失致死,然地方法院民事一審裁定過失致死,其理由為上班途中,屬個人行為,企業無需連帶賠償,是故合理嗎?二、懇請各位律師,惠於指點,銘謝於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4 21: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上下班車程中所發生的車禍,確實比較接近個人行為,除非可以證明是在執行職務,否則公司無須負連帶責任

紅蟳 103-11-04 09:08

2014/11/01星期六,我跟友人出去玩,回程時,因為我累了,所以把我的車子交給友人的男朋友駕駛,途中發生車禍,友人的男朋友去撞前車,(後方行車紀錄器顯示撞上前2秒才踩煞車),被撞的車與我的車都由保險理賠,請問:友人的男朋友須付什麼責任??我想把車子賣了換新車,價差還有21.5萬,是否可要求友人的男朋友支付??如果友人的男朋友都不想支付任何賠償我該如何要求他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肇事者仍為駕駛人,所以車損的部分,可以向駕駛人求償,但若保險已全額給付,求償之權利即會由保險公司受讓取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紅蟳 103-11-04 08:48

2014/11/01星期六,我跟友人出去玩,回程時,因為我累了,所以把我的車子交給友人的男朋友駕駛,途中發生車禍,友人的男朋友去撞前車,(後方行車紀錄器顯示撞上前2秒才踩煞車),被撞的車與我的車都由保險理賠,請問:友人的男朋友須付什麼責任??我想把車子賣了換新車,價差還有21.5萬,是否可要求友人的男朋友支付??如果友人的男朋友都不想支付任何賠償我該如何要求他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肇事者仍為駕駛人,所以車損的部分,可以向駕駛人求償,但若保險已全額給付,求償之權利即會由保險公司受讓取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11-03 22:49
律師您好:想請教我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明訂今年八月一號前動工,104年12月31號之前完成主建物,但是建商遲遲沒動工! 請教律師,是否可依合約逾期三個月未開工尋求解約賠償?或是有什麼辦法能解約

 您好:

因為您的問題涉及契約條款之解釋層面問題

故建議您應將相關契約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為宜

以免誤判而導致違約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應先審視契約內容,並寄發存證信函催告開工,之後才能保障您們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4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催告對方限期履行契約進行開工,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再委任律師寄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4 2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合約已經約明3個月未開工可以解約並請求賠償,則時間一到就可以行使權利,無須再行催告。

Tracy 103-11-03 22:49

律師您好: 我在上個禮拜於facebook社團內購買了兩隻針管香水,沒想到寄來我家之後我一打開,發現香水已碎裂不堪,裡面的香水已流光,我看了一下包裝,賣家並未使用氣泡紙或是紙盒,僅用一張只把兩隻玻璃針管香水捲起來就放入信封內寄出,於是導致玻璃瓶在運送的過程中被壓碎,我私訊賣家請他補兩隻給我,賣家說廠商無貨要退款,我也說OK! 本來事件應該就此落幕,可是隔天我的朋友在同社團發現,該社團的版主在社團裡留言發文,公開了我和賣家的對話在版上,並且結集網友惡意的中傷毀謗我,說我是自己把香水踩破再向賣家要求賠償兩隻新的,整個對話內容誇張不實,並且他們是先把我踢出社團後才在社團發文,我知道後私訊版主跟我道歉並且刪文,版主只說沒有指名道姓叫我不要對號入座,我提供給他,照片是我本人ㄉ,以及賣家寄給我的破碎香水瓶和包裝,後來他確實刪文了,但是他發的道歉文只是針對未經我同意擅自公開我和賣家的對話和照片,我要求他的是請他針對在網上發佈的所有不實言論以及惡意的散波不確實的消息和中傷我而道歉,而他卻因為我的要求置之不理,隨即將我封鎖!! 請問像遭遇到這樣不公平的事情該如何為自己討回公道呢?? 謝謝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依您所述,您應是名譽受到損害,可依上開法律規定,分別向對方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之訴,以主張您的權利。

謝小寶 103-11-03 19:29

我是直行第一台車,對方從我的左後方快速的超越我後,馬上右轉急煞,因對方一超越我馬上轉,轉彎距離沒抓好離我還很近,導致急煞後車尾巴還在外面,我有剎車但已來不及,所以我往左倒地才沒撞上他,但因此門牙兩顆斷掉,因對方無照駕駛但我們的車實際上沒有碰撞,想請問這樣的話肇事責任歸誰呢??  我可以向對方要求全額賠償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3 1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承辦警員申請初判表,可據此初步理解雙方之肇事責任歸屬,並參考此資料判斷與對方談和解之金額,又若對方有過失,亦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如對方有肇事責任而您沒有

就可以求對方負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謝小寶 103-11-03 23:21

可是因我們實際上並沒有碰撞,在事故上屬因果關係,這樣關於求償是不是會變的比較複雜?

對方家長現在咬定他兒子沒有撞到我,在法律上只有道德賠償,這樣是不是應該等初判書出來才好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