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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文 105-01-04 07:50

你好  我老婆在104年5月份與我提起要帶小孩返回娘家去照顧癌末的父親,結果離開沒多久日子整個人就變了樣,積極的在電話裡與我吵架然後一直逼我與她離婚,還不准我 以及我親友見我女兒,當時我奶奶生病住院在想著曾孫女時,我告訴他奶奶狀況,我老婆遽然逼我簽字後他就答應帶女兒去見他一面    後續接2連3的事情像是劇本早就寫好一樣的發生,一下子就收到了申請保護令的開庭傳票接著就是社工來訪.然後就寄來了調解離婚單子,後來我才知道原來他早認識了一名離婚男子,所以離婚經驗豐富,但是我不曾對他家暴過,所以我老婆捏造故事 說我上來找他還在醫院外與他發生拉扯..在醫院大聲咆嘯.所以他申請他還有我女兒還有我老婆的弟弟的保護令..還要求居住地址保密    保護令已被法官判定<<聲請駁回>>   請問我能就我老婆對我的謊報  我可以對他提告毀謗嗎?   還有我們已經調解3次了...都無達成離婚簽字的共識..這樣的話我能對他提出履行夫妻義務之訴嗎?然後我女兒在8月份的時候被我帶回家了,現在也開開心心的上學,也快做好了最壞打算的心理準備了,<父母離婚>   反而現在卻變成他母親會去幼稚園找他,警告女兒不能把他在北部生活上的秘密講出來,也曾在幼稚園想把小孩帶走..被制止還大聲咆嘯..現在我女兒已經對他母親有極大的恐懼感..他母親也因為怕被我跟蹤或是監控..所以電話也換了.也不常回來找小孩了..我能跟法院提出小孩暫時由我監護  還未離婚之前我能請求支付撫養費用嗎?還有我老婆用著照顧家人為名義離家,卻在娘家築起了他姦情的小窩..把男人都帶回娘家過夜了. 還睡在她和母親的身邊..這是我女兒後來坦白跟我說的..真的讓我明白了這種痛無法形容    我是為了小孩子的身心成長為考量主張不願離婚  現在覺得婚姻已被毀的沒有保留的意義    所以能跟我說明現在的我應該怎麼去做..還有我指的那幾項要做辦理的話有先後順序規則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4 1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亦可一併蒐集對方外遇證據,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若蒐集到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可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建議裁判離婚訴訟不要貿然提出,可做為最後談判之籌碼,目前若分居達六個月,亦可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給付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各縣市略有所不同,家事訴訟耗時長久,應縝密思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4 1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亦可一併蒐集對方外遇證據,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若蒐集到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可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建議裁判離婚訴訟不要貿然提出,可做為最後談判之籌碼,目前若分居達六個月,亦可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給付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各縣市略有所不同,家事訴訟耗時長久,應縝密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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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直接提離婚訴訟

以你們的狀況對小孩並沒有比較好

反而讓他有個穩定的生活比較妥當

與其這樣需要擔心受怕

不如及早解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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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4 14:53

您好,

 

1、老婆如果確實謊報,的確可對其提出刑事誹謗等告訴,但光以聲請保護令遭法院駁回一事,可能證據還稍有不足。

 

2、提出履行夫妻義務之訴,縱使贏了實務上也無從強制老婆履行同居夫妻義務,是以這麼做毫無實益。

 

3、您現在應先提出離婚之訴,並同時請求法院酌定小孩監護權,提出配偶不適任監護人之理由、證據,並請求配偶應共同分攤小孩扶養費。

 

建議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並委任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項較為妥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均 105-01-03 23:52

本人二審判決3年八個月  我原先從頭到尾都沒認罪.因為我真的沒有賣.但是二審審判長說 我不認的話就把59條拿掉變回7年 給我跟律師去庭外私下討論兩分鐘 另一被告說我跟律師離開後審判長說 若我認罪的話就給我緩刑  律師當時跟我說 我看乾脆我認好了 預防被判7年.搞不好我認罪還可以緩刑.因為這樣時間又那麼短.所以我就說認罪..結果宣判被判3年八個月. 一審證人指證警詢跟審理時說的不一樣.有利於我的都沒被採納.都只一面聽於證人的說詞.而證人在警局又沒驗尿.他沒驗尿報告怎麼能說他有吸食又是跟我買的?我跟他根本不認識他只是我男友的同學而以我也沒跟他當面說過話.他也有說我跟他沒有對話.只見過兩次.而我跟他唯一得通聯藝文就只有一句他打電話到家裡我接聽我說(他出去了.他叫我拿給你) 但是我當時拿給他的明明就是現金.他在審理時他也不否認我有拿過錢給他.但是他卻說我當時是拿毒品給他.另一次是他打給我男友.我男友說(我叫我女朋友下去).他卻說當時是我拿毒品給他.警詢說我是直接拿給他一看就知道是毒品.審理時又說我是用衛生紙包著給他.而他又無法證明只說我就是拿毒品給他.說我應該知道之類等等.真的很冤枉.而且他在警詢又沒驗尿.程序這樣對嗎 沒有可能是他為了自保而亂栽贓嗎(減輕其刑那條)他也沒驗尿如何證明他有吸毒?又說是跟我買的?

 

現在要上訴..急找對這樣案件擅長的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4 10:15

您好,

 

上訴第三審須於10日內提出,依您的情況,可主張第二審判決違反證據法則等理由請求廢棄之,建議應盡速備齊所有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4 1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二審判決十日內盡快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狀,三審上訴為法律審,非事實審,若僅針對二審認定事實之部分加以著手,恐有裁定駁回之可能,建議可針對二審判決適用法律有違背法令之處,加以多加著墨,方有廢棄原審,發回二審再為審判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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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4 1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二審判決十日內盡快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狀,三審上訴為法律審,非事實審,若僅針對二審認定事實之部分加以著手,恐有裁定駁回之可能,建議可針對二審判決適用法律有違背法令之處,加以多加著墨,方有廢棄原審,發回二審再為審判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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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問題,為維護閣下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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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03 23:01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ㄧ,因我滿20歲與女性17歲發生性關係,而有懷孕了!也墮胎流產完畢,如果他家人提告,是否成立?

如果女性不想提告,他家人硬要提告,女性筆錄方面如何做?(發生性關係完全他同意,而賴訊息中完全有同意得證據

二,與他家長對面談話時,有說到要叫人處理我,要讓他得到教訓,是否會成立恐嚇?

三,我與他家人通話時,在電話中罵我xx娘,那這樣是否成立公然侮辱?

四,女性家長與女性談話時有說到已經叫人要處理我,而不止要處理我,他家人也不會放過,這樣是否也會成立刑法?

 

二,三,四皆有錄音檔存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3 23:15

您好,

 

1、男女雙方皆已滿16歲,又係彼此自願發生性行為,是以您在刑事上沒有任何責任

 

2、4、該對話內容確實有涉及恐嚇之嫌疑,可提出刑事告訴。

 

3、雙方私人間之談話,並不符合"公然"之要件,因而對方家人於電話中罵您髒言穢語尚難認屬公然侮辱

 

建議備齊相關資料,委由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1-04 11:58

補充:請問:因為三在電話之中,旁邊另有別人的聲音,是否公然侮辱邊緣?還是只有侮辱這樣?

電話之中罵第一次我也跟他說你罵xx娘是何意思,第二次又罵,那是否有構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4 1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已滿十六歲,合意發生性行為不算是刑事犯罪,除非對方指稱於未滿十六歲時即與您發生性行為,您及有成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可能或指稱您為違反其意願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故若目前您已知對方家長欲對您提告,不建議與對方聯絡,避免對方錄音蒐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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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4 1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已滿十六歲,合意發生性行為不算是刑事犯罪,除非對方指稱於未滿十六歲時即與您發生性行為,您及有成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可能或指稱您為違反其意願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故若目前您已知對方家長欲對您提告,不建議與對方聯絡,避免對方錄音蒐集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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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刑法第二二七條之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們皆不符合此年齡,且又是自願發生性行為,故您沒有刑事責任

2.不論是恐嚇您,因為您已有錄音,您可提起刑事告訴,在電話中罵您,因不屬公然公然是要有公開且目前實務上界定犯罪的侮辱行為,是否達到公然的程度,只有少數的特定人在場,就不能算是公然,也沒有意圖散布,故難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罪責,惟您有錄音,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主張造成您心理上之傷害。 

 

 

123 105-01-03 17:38

您好,想詢問有關拋棄繼承的相關問題:

一、父親過世,配偶尚在,有四個小孩,其中大兒子與小兒子已過世,只剩下二兒子與女兒,三個兒子皆有小孩,想請問如果二兒子及二兒子的小孩要辦理拋棄繼承,只需要通知女兒和母親即可嗎?

二、如果二兒子及二兒子的小孩辦理拋棄繼承,都會通過嗎?還是需要等女兒辦完拋棄繼承才會輪到二兒子的小孩有繼承權呢?

三、關於繼承系統表,如果有無法得知的人物及出生、死亡日期的話,該怎麼辦呢?因為戶政事務所不給查詢所有的親屬資料。

四、請問二兒子的太太、及二兒子孩子的太太是否也要辦理拋棄繼承?

五、拋棄繼承的期限是三個月,請問只要有送件就算嗎?

因為打電話詢問過法院,但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煩請大家回答,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6: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通知。

2、可以自行辦理。

3、繼承系統表只需要如實記載,無法查證可以直接載明。

4、繼承人的配偶無須辦理。

5、期限內申請即可,倘若需要補件的法院通知再即時補證即可(不過也不能太誇張,避免遭到直接駁回)。

Tiffany 105-01-03 00:27

今天收到警局送來刑事調查通知單

上面什麼都沒寫只寫了刑事調查,姓名

我的基本資料跟警局資料

這樣我要去嗎?因為不知道為什麼

上面沒有寫原因也沒有寫我是被告證人

我如果沒有去,會怎樣嗎?

我有打電話去問負責的員警但是他休假

我應該怎麼辦?如果不去請假可以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1-03 01:12

您好:

警方的通知無強制力,是可以請假不去的,

但同時一失去了解案情的機會,因為後續一定還有要至地檢署復訊的可能,如果真的擔心,還是找個律師陪你去吧。

以上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3 14: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負責員警上班時,致電詢問為何事,並安排您可以之時間,若至警察局接受警詢,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預先演練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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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3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負責員警上班時,致電詢問為何事,並安排您可以之時間,若至警察局接受警詢,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預先演練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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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 105-01-02 22:38

你好,我目前15歲,因為和已成年的男友發生性關係而有了一些法律問題。

11月時媽媽報警,我做完筆錄後警察警告我別跟他聯絡。

後來還是有偷偷聯絡,12月時,爸爸和媽媽因為我而不情願的去跟他談,他們叫他繼續跟我聯絡,因為覺得現在只有他的話我聽得進去。

可是後來卻又警告他不准跟我聯絡。然後剛剛在跟他講電話時被媽媽抓到,

她罵我說再跟他連絡我會出事情、會去坐牢。

所以請問這種情況下,我真的會去坐牢嗎?

PS.我們真的沒有串供的行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去坐牢,是您男友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屬於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成立犯罪,才有可能去坐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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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2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去坐牢,是您男友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屬於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成立犯罪,才有可能去坐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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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1-02 23:24

您好!

您本人不會去坐牢,但男友觸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罪,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男友可能要坐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你不會去坐牢別擔心。

二、你這年紀如果可以努力讀書未來有很多可能性。

三、太早交男友未來的可能性會少一些。

四、讀書未必是指學校的書  可讀些課外讀物…

五、小時候我有閱讀障礙,連九九乘法表我都背不起來,考倒數第三名考了七年…第八年換個老師換個方法就考第一了…

六、你或許會認為你們的愛情很偉大這我也尊重你,每個人可以選擇他的人生,當初其實我也可以選擇一直考倒數第三名呀…

七、父母是為了你好,只是他們愛你的方法你不喜歡而已…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HELPLEASE 105-01-02 21:47

受害人(簡稱V)因為自己組裡的機器故障,只能使用外籍人士(簡稱F)那一組的機器,否則後續工作無法進行,F占用該機器,不給V使用,因為F認為自己才剛把原料補滿,V大概聽懂F的意思,便試著溝通原料沒了會再幫忙補滿等等,但F卻不停罵人,V為了不延誤工作進度,便不再理睬F,直接使用該屬於公司的機器,F便趁V無防備的情況下,用手(巴掌狀)打了V的左肩兩下,經V口頭警告「打人可能會被送回去(F的國家)」,F才沒打第三下(F有作勢)。

V立刻找來稍會「聽、說F語、但打人時不在場」的V1同事,幫忙翻譯,F表明「沒再怕,還會再繼續打」的意思,V向F的組長反映未果,直到課長及V的組長來了,F態度放軟解釋「沒打人,只是摸人」。因為當天找不到仲介,V下班回到家打電話到公司的總機投訴並請其轉述。

隔天早上10點,課長找了VF兩人去,拿了一張紙,內容印著「F國人打人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寫悔過書,第三次遣送回國」,V不接受,F再度向V表明「F可以再打V兩次」,課長並請來跟F同一國家的F1,F1用F語請F在紙上寫打人並請F在同一張紙簽上F的名字,F照著做。下午,仲介來了,F在仲介面前淚流滿面堅持沒打人,只摸人,原本寫著「打人」的紙變成了「吵架」,V解釋自己從沒跟F吵架,只有被罵、被打、被恐嚇或被威脅,仲介堅持只有當V找到證人證據確定打人,仲介才會送走F。

V被打的當下,現場幾乎都是跟F同組的人,有的人跟F同一國家,也有本國人(跟V同一國家),但是沒人願意出來作證,轉述V的話是因為兩組本來就不太和睦,所以每當機器故障,要使用別組的機器時免不了被人罵,F組的組員多跟F有關連(有的同一國家,有的嫁或娶了F國家的人),還有F組組員說是V錯了。

監視器只錄到現場的機器,沒錄到打人的過程,因為以上的內容都沒相關的錄影錄音證明,都是V的親口轉述。仲介甚至質疑V的組長偏袒V及V1亂說話,但有「耳聞」這個仲介並非很正派,原本V只想走公司內的制度解決,沒想到事情處理到目前卻令人失望;因為證據不足,替V覺得很冤枉。

請問,這該怎麼辦?難道就只能白白被打,工作時,時時擔心會被再打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02 23:28

您好!

如果被打或威脅被打,可提告刑事傷害罪及恐嚇罪,並請求損害賠償。但既然對方否認,您還是要花些心思蒐證才能有勝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被打要去驗傷

二、若舉證困難可考慮做民間測謊只是有費用問題。

三、人際關係若處理得宜比訴訟更好,未必要告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ng 105-01-02 00:05

我是賣家, 日前在網拍平台遭一名買家給予不實評價, 內容包括 

 

1. "一再取消訂單!" 

 

2. "還要被你侮辱!公然毀謗!" 

 

3. "豈非自取其辱??" 

 

由於皆有紀錄可查詢, 本人的評價言論從未逾越事實(我說他棄標又重覆下標, 並給報復性評價, 都是事實), 因此認為此人言論刻意損害商譽, 致電奇摩客服有建議走法律途徑

 

由於我只有此人的名子跟電話

 

請問律師我可以寄存證信函給奇摩公司請他們處理嗎?

可以,但是涉及個資,奇摩恐不會提供你資訊。建議你可以提出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委請律師寄發律師函給網站,請其撤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大芬 105-01-01 15:16

12/27下午約3:50幾分在小巷,載著小孩及要寄給客人的包裹,我直行時速不超過35,但被一個時速超過60-70的人從我前輪撞上,我跟小孩直接滑出倒地,對方確沒倒,直接肇事逃逸,但剛好路口3隻監視器全壞,但再下一個路口,有拍到對方,所以警察告訴我,這告不成對方,只能說疑似是對方,沒有直接證據,所以我們告不贏,所以給我對方電話,叫我們私下合解就好,不用報案,因為沒任何證據可證明是對方撞的,所以想請問,撞的當下真的沒拍到,我們只能私下合解嗎?但我額頭有縫,手腳也都傷,摩拖車前面都壞了,連洛對方,對方堅持是我撞他,我時速太快,只願付道意責任,問題是我還載小孩,包裹,怎麼對方沒事,可以直接跑,我跟小孩還被送醫院,我能騎多快,沒監視器真的告不成嗎?

ps,對方是有案底,然後警察一直叫我們不要報,私下合解,真的沒監視器,就只能我自認倒楣嗎?我現在只有交通隊醫院做筆錄,現在的警察還沒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1 16:25

您好,

 

對方既已承認有與您發生撞擊,致您與小孩受傷卻未下車察看,已涉及肇事逃逸罪嫌,並非如警察所稱告不成,是以您應向警察堅持立案,傳喚對方前來製作筆錄,以利後續相關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1 16:32

告不告的成是證據是否足夠的問題,警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雙方私下和解就好,您可上網徵求看看是否有其他人有行車記錄器或是有目擊證人

沈恆 (沈律師) 105-01-01 17:37

您好!

對方已承認有車禍發生,您應該保留此證據,因為不論是誰撞誰,有人車禍受傷而對方逃逸,已構成肇事逃逸罪。如果警方再不受理,您可寫刑事告訴狀直接遞交地檢署提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1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驗傷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大芬 105-01-01 18:43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告不告的成是證據是否足夠的問題,警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雙方私下和解就好,您可上網徵求看看是否有其 ... (恕刪)

路口攝影機壞掉,所以沒錄影,原本看到的那個阿媽不是住附近,警察也找不到,所以警察說我們沒任何證據,所以告不贏,我現在不知道如何收集證據,附近住家也都沒監視器

張鴻育 105-01-01 12:46

在此先感謝熱心的人幫忙解惑

事情是這樣的

上個月我女朋友去銀行領錢,出來卻被一個推銷的小姐攔住並推銷,然後那個小姐拿了一張分期付款單給我女朋友填,我女朋友也不以為意的寫了下去以為那只是要寫個人資料罷了,但本身並無購買意願,回去還拿了他們的產品,是他們拿給我女朋友的,事情過了一個月後銀行卻打電話來催繳,在這之前也沒有銀行電話來確認這筆交易,而且我女朋友除了他們給他的商品拿回家外,收據、發票之類的對方也都沒有給她,我女朋友也沒有留什麼證件之類的資料影本在那邊,那我有叫她申訴了,但事情已經過了這麼久了,所以申訴能不能成功我也沒底,並且我女朋友已經21歲了,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各位有類似的經驗和解決辦法嗎?

P.S 錢是 兩萬四 分 十二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1 2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拿了產品,又簽了分期付款,這樣的情況要說沒有購買的意思,恐有困難。

2、至於沒有收據可以向國稅局提出檢舉

3、沒有卡號,不太可能刷的過去,此部分可以要求商家說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樹 105-01-01 02:50

 

12/28晚上和在夜市走的時候 被拉住了說要說明一些他們公司的東西叫我們放心不是推銷保養品的,因為之前有被推銷過所以不是很相信這些。

原本我說要走了卻被強拉住了,一直要我說聽聽就好可以考慮看看的情況下迫於無奈我跟著走上去了。實際上去了才知道原來是間叫聖薇女子養生會館。

拿了體驗卷之後

我心想好吧  就當作身體按摩一下,於是就做了。

療程結束後,她又把我叫到小房間去 跟我說她們的療程還不錯吧之類的話

我是覺得還不錯啦,可是我並沒有要繼續做的意思,她又一直說她會給我很多的優惠等等 就是不打算讓我走 一直跟我說我的體質真的很糟糕真的要做。

後來沒辦法只好答應了,因為我一直考慮到價錢上面的問題 原本要我一個月3500分18期 我不肯 後來又說2500分36期 一直講一直講 我只好簽了一些東西還拿我的身份證影本去影印 當時我也沒有看是什麼 因為他一直跟我說要簽這裡還有那裡等等,之後告訴我會有人打電話來跟我核對分期付款的資料  打來核對完後 拿了一袋的產品進來跟我解釋這些事之後課程會要上到的東西叫我簽名 , 可是裡面的產品我沒打開過。

回到家我還是有點猶豫 後悔 ...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她沒有給我任何的契約書 只有一張去做體驗療程的發票 

之後發現不對 打去銀行詢問 並未有分期貸款資料 應該是貸款沒過

假如貸款沒過沒帳單 是否要解約行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構成消費者保護法的訪問買賣,可以於猶豫期日內要求解約

2、建議應該馬上通知銀行拒絕付款,並且告知商家要求解約,倘若商家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難過 104-12-31 14:32
我們的狀況是這樣 我跟我老婆認識交往已經11.12年了 結婚5年 有一個女兒4歲 跟我爸媽住在一起 公婆都對 我老婆很好 從交往到結婚 這幾年大吵幾乎沒有 小吵 也沒幾次 小孩出生到4歲都是我老婆在照顧 今年我 老婆說她要去上夜班 補貼家用 上夜班後 行為就有些 讓我懷疑的地方 我都相信她 直到今年六月底 我們吵 假 她說要回娘家住 前幾個禮拜我都有打電話叫她回來 她都不肯 她還請她爸媽帶她來我們家說給我們互相冷 靜一下她們就回去娘家了 在這中間我也請我媽跟我去 她家要把她帶回來 她也是不肯 再這段她在娘家的時間 我也是有一直關心她 她也愛理不理的 還一直跟我說要 離婚 讓我越想越奇怪就在今年的12月中的時候就有去 跟蹤她 才發現她跟一個男的兩個一起去汽車旅館 他們 還沒進房間的時候我就忍不住衝進去櫃檯 問她到底在 幹嘛 她的態度還很硬說我們是來辦公的 之後我跟她回去 她家 她才坦承說是哪一個男的是小王 我現在還是很愛我 的老婆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現在只想要我老婆回來就好 不要在跟那一個男的聯絡 我手上只有我老婆跟我坦承的 錄音證據 這樣我可以告那一個男的妨礙家庭嗎 在這段時間我老婆有去提告離婚官司 之後她說她撤告了 這個要怎麼去查到底有沒有撤告 開庭的時間也過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承辦書記官詢問您太太是否有撤告,另有關小王的部分,您可以對他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其提起告訴時效,係得知起算6個月內為之,另外在民事部分可請求賠償,其時效是得知起算2年內為之。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1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已撤告,可致電向承辦股書記官詢問,您亦可向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構成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是您有無掌握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及知悉您配偶已婚,方有機會成立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1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已撤告,可致電向承辦股書記官詢問,您亦可向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構成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是您有無掌握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及知悉您配偶已婚,方有機會成立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2-31 14:30
小弟於今年3月17日在某藝人餐廳工作.職位是廚師 中間與裡面員工有不少摩擦 但上班都還是很正常 在今年的11月11日當天 我無故沒去公司上班 造理來說算是曠職一日 當晚回撥給公司裡的幹部說明天會回去正常上班 但是幹部的回應則是要我不用去了 等同當天解雇我.並沒有給我該有的遣散費.也沒有給我任何時間找工作 在本月12月10因該要領到11月1日-11月10日的薪資 再加上任職期間因公司缺人.有積假5天.所以因該領到15天的薪水 但是領到的薪水怎麼算都不對 所以打了電話給幹部...幹部一時無法回應我到底怎麼算的 只說了再回撥給我...過沒多久回撥後給我的答案是 因為某藝人老闆不喜歡我.所以要追朔公司幫我給付的勞健保 近日已經到工動局填好表格 也合理懷疑公司替我保的勞健保與我的薪水不符合 這間公司是領現金.沒有薪資轉帳證明.也沒有任何文字上的員工守則 所以想請問以目前的情況.我能爭取到我因該有的權利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解僱不合法,並提起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之訴,以請求此段期間之薪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朋朋 104-12-31 13:12

你好..

我在今年八月因為持有及食用安非他命被警察抓到10月的事後的緩起訴.在做戒癮治療中..中間的驗尿都是陰性也到了第三階段.但昨天因為一時的沖昏頭又購買了安非他命及使用.又被警察釣魚所以被抓了..我知道我的緩起訴是一定會被撤銷的..但我這一次一定會勒戒會被關嗎..警察只有淡淡的說會被判刑罰錢但我真的不知道會怎樣..中間我驗尿都是陰性我真的沒有在使用了昨天真的只是一時衝動我真的也不會碰了我不是一個毒蟲一定要靠毒品過活..真的不能在犯錯也不會了..我能夠做些事情讓自己的刑責不要太高嗎..我有供出賣家的照片電話還有line的帳號..我還能夠做什麼讓檢察官再給我一次機會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1 13:31

您好,

 

1、緩起訴會被撤銷

 

2、前次施用行為可能起訴可能送勒戒

 

3、這一次的施用會依法起訴。

 

因有兩次施用行為,建議還是委任律師處理,較能維護自身權益,以犯後態度之配合及供出上線等理由爭取緩刑或輕判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    回覆閣下所述問題,指數殘留是指毒品反應濃度>300ng/ml表示呈陽性反應,則認為是有毒品殘留於體內,一般可檢出甲基安非他命之最長時間為14天,是服用甲基安他命後,最低於服用後96小時內可由尿液檢測出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1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緩起訴將被撤銷,前案與新案一併起訴,可請求得亦科罰金之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1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緩起訴將被撤銷,前案與新案一併起訴,可請求得亦科罰金之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爆 104-12-31 02:55

第ㄧ次開庭警方提供監視器對方也承認動手,等三個月等不到起訴書,寫狀給檢察官很快就開第二次庭,檢察官自已承認他有延遲到案件會盡快處理,又過三個月了寫狀給檢察官就在也沒回應了,到第四個月打電話給書記官也不知道原因只要求寫狀,這案件在地檢署拖ㄧ年了,難道檢察官愛辦多久就多久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偵查案件時間本來就會比較長

多耐心等一下記得不要超過兩年時間

因為要提民事賠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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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104-12-31 01:44

小弟於今年3月17日在某藝人餐廳工作.職位是廚師

中間與裡面員工有不少摩擦 但上班都還是很正常

在今年的11月11日當天 我無故沒去公司上班

造理來說算是曠職一日

當晚回撥給公司裡的幹部說明天會回去正常上班

但是幹部的回應則是要我不用去了

等同當天解雇我.並沒有給我該有的遣散費.也沒有給我任何時間找工作

在本月12月10因該要領到11月1日-11月10日的薪資

再加上任職期間因公司缺人.有積假5天.所以因該領到15天的薪水

但是領到的薪水怎麼算都不對

所以打了電話給幹部...幹部一時無法回應我到底怎麼算的

只說了再回撥給我...過沒多久回撥後給我的答案是

因為某藝人老闆不喜歡我.所以要追朔公司幫我給付的勞健保

近日已經到工動局填好表格

也合理懷疑公司替我保的勞健保與我的薪水不符合

這間公司是領現金.沒有薪資轉帳證明.也沒有任何文字上的員工守則

所以想請問以目前的情況.我能爭取到我因該有的權利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1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僅就無故曠職的部份,必須連續3天,或是一個月達6天,不過這只是其中一個法定事由,就您所述與其他員工有摩擦,指的是什麼事情,請詳述。

2、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有違反薪資給付規定、違反工時及未依法投保勞健保。程序上可以要求給予資遣費及薪資勞保短繳之損失,或者是要求回復職務。

3、倘若勞資協調無法達成協議,屆時必須提出訴訟,依法公司必須保留您的薪資發放、投保紀錄、勞工任職的相關紀錄,所以證據上只需要盡量提出即可

 

Eason 104-12-30 21:34

先前在電信業的經銷商上班,主要處理門號送件上線的工作,最近警察來電說有人報案說他門號被盜辦要我到案說明,之前的工作已經是三四年前的事了,那間公司是傳銷公司,我在裡面是做行政的工作,外面的會員找人辦門號,我們收到資料後就確認雙證件有沒有問題,並打電話照會確認本人是否申辦,因為是門號申請書是經我這邊送件,所以申請書上面都有留我的電話,警察打電話來我也有大致上跟他們說明了,但是因為那間公司現在也結束很久了,我說我這邊實在是沒捨麼可以幫得上忙的地方,也建議他們是不是去找當初的公司找線索會比較快,後來他們還是要我去到案說明,我知道電話通知可以拒絕不去,如果是傳票的話就一定要去,我有電話問警察,警察說我是嫌疑人....我有幾點問題想要確認一下?

 

一、如果警察發傳票,我無故未到或沒收到傳票而未到一定會被發拘票嗎?

PS:我不是不願意配合是因為我在北部,警察局要我去屏東說明,

我也有問說道我就近的派出所去是否可以也被拒絕了。

另外現在在北部租屋戶籍地那邊很少會回去,可能收不到傳票

二、如果被發拘票是一樣會被帶到屏東去,還是在我所在地(我在北部)?

三、現在主動配合他或等收到傳票還是拘票的時候這三個時間點去做說明對我會不會有不利的地方?

四、我真的要白白花一天的時間來回加車資去做這樣的事情,沒有可以爭取的權利嗎?

五、當初公司有段時間量很大,加上我在那邊工作很久,經過我手的門號申請書可能有近萬件或破萬件,我有沒有可以做捨麼方法可以預防未來類似的情形再發生,譬如先去做備案等等?

六、我在此事上面會有相關的法律責任嗎?(聽警察說是偽造文書?)

當初跟申請人當面辦理是公司的會員,因為公司已經結束了,所以要去查當初幫他辦的人及照會錄音檔案應該都查不到了。警察說他們唯一的線索就是申請書上有留我的電話..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1 0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應該是關係人,建議可以先打電話給承辦員警,請他囑託附近的派出所協助製作筆錄並且提供通訊地址及聯絡方式,屆時您在到案說明即可。

2、此類案件只要有照公司規定辦理,問題應該不大,不過倘若真的被列為被告,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Eason 104-12-31 09: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應該是關係人,建議可以先 ... (恕刪)

 我有跟他們說我願意配合,到我附近轄區的派出所我隨時都可以去,但是他們堅持要我去到案說明...

Max 104-12-30 16:55

親愛的律師您好:

我大概簡述一下案件內容,請您幫忙謝謝!

在2014年,我接到國泰世華銀行電話來催繳信用卡費,後來問出有三筆欠款都是刷保險費,但是被保人我完全不認識,一問之下是我前妻盜用我的信用卡去刷的,因為欠繳太久導致我所有信用卡被停用,現在變信用破產,另外我問銀行為什麼我都沒收到帳單,銀行說我有更改過地址,後來我問前妻,她說國泰世華有一陣子是提供線上變更個人資料,她就把我的聯絡方式改成她的,就這樣我當了完全不認識的人的要保人信用卡全部無法使用,我想要對前妻提告,請問我該怎麼做,該準備什麼資料,請您幫忙,謝謝!!

你好:

前妻可能會構成竊盜罪、偽造文書罪、詐欺罪,可向警察機關、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若前妻不願意賠償損害,起訴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信用卡發卡銀行應該會有處理盜刷之機制,可以撥打客服專線詢問,若有必要將來可以提供起訴書或判決供查驗。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0 17:34

您好,

 

1、您前妻的行為刑事部分已涉及詐欺偽造文書等刑責,可蒐集相關證據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2、未來民事上亦可對前妻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包含將盜刷之款項予以返還。

 

3、銀行是否有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未與您本人確認信用卡訊息,將來也可考慮追究銀行疏失

 

建議將相關資料、證據備齊,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0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前妻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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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0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前妻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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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楓 104-12-30 15:34

小弟跟對方已經上區公所的調解調解完且調解成立,因為對方要分期賠償給我,至今尚未賠償任何金額(他跟我說的時間已經過了),昨天與他電聯,他說他還要上訴,請問他還可以上訴嗎?

另外因為調解完我不能再對他提告了,可是我很生氣,他在4號要給我第一期的賠償金(他分三期),在4號當天我連絡不到他的人,到6號才有回應,他電話中表示於29號一次付清,至今還是沒有消息,對於他欺騙我有甚麼法律可以提告的嗎?

我已經申請強制執行了但是還有些上述疑問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你好:

調解已經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9條之規定,要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要在法院核定調解書送達後30日內為之,超過時間就無法爭執,就算提出上開訴訟,也要證明調解有何無效或得撤銷之情形,難度甚高。 對方並無詐欺之行為及意思,不會構成犯罪。未履行你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即可,至於對方是否有財產或所得可供執行亦與詐欺罪無涉。
Julien 104-12-30 14:00
律師,您好, 今天收到通刑事警察大隊通知書 案由:著昨權法 案件 應到處所(保二刑大偵三對) 注意: 一、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依法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二、應帶本通知書及國民身分證準時報到 三、得選辯護人,偕同到場。但應提出委任書狀 四、此通知書不收任何費用電話去詢問了,是之前網拍的一張圖片違反著昨權法。 在該項物品,我使用了3張相片,2張外包裝圖是我自己照的, 因商品未拆封,商品內部照片我用網路上捉的。 現在好像是台灣的經銷商說我盜用他們圖片, 請問我現在應該如何處理?還有我並沒有賣出該商品及遭網站下架。 請問去筆錄時應注意什麼?這應該私下和解還是上法院比較好? 謝謝回答

你好:

可能會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91條之1之罪。 若只有圖片而重製光碟,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 若侵害著作權之事實明顯,而無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可以考慮與告訴人和解,一併解決民刑事紛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方仍會依程序製作完筆錄後,移送給地檢署,可以與對方談和解,若有和解成立,則應請對方一併撤回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得恩 104-12-30 10:10

Dear 律師

請教一個問題,我女友在三年前借款給一位朋友,但遲遲不肯還款,期間有用FB訊息追討,但電腦重灌,對話全沒了,但有三年前的匯款紀錄,現在對方換手機號碼,FB封鎖了。但知道他住那裡跟新的電話號碼,這樣有辦法申請支付命令嗎??

你好: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清償債務。 若無效果,知道對方姓名、地址就可以聲請支付命令,並將存證信函律師函當作證據。司法事務官會命你提出債務人戶籍謄本,若相符送達就會合法,債務人若未在20天內異議,支付命令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惟債務人異議後會轉成訴訟程序,法院會通知你開庭,屆時要想辦法證明消費借貸契約存在。
得恩 104-12-30 10:4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清償債務。 ... (恕刪)

Dear 徐維宏律師

感謝您的回覆,可是沒有對話訊息 還可以提出 存證信函或者律師函嗎?

唯一證據只有三年前的匯款紀錄。

Paul 104-12-30 02:52

律師你好!

小弟從事汽車修護相關企業,可能景氣不太好,有多筆客戶消費金額無法收回,客戶避不見面,其中一筆是這樣的: 經友人(A君)介紹一名客戶(B君),至本廠維修B君車輛,欠下維修費用約莫6萬元,本應交車時收取,但B君表示此費用要由A君買單,電話尋求A君,A君表示願意負責,才使車輛由B君牽走,但3個月過去了,向A君追討維修費時,A君表示車子不是他的,不願負責此筆維修費用,此時此刻並沒有任何本票相關債權證明,唯有車牌號碼和車主姓名,此刻不知道如何處理?

您好:

建議您可先持相關修車費用單據,聲請支付命令,但因不知對方地址,可先寫上對方姓名及車號,同時請法院代為查詢。

不過對方如對支付命令異議,便會進入訴訟程序。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小章魚 104-12-30 00:41

本人於104年10月15日被一輛要右轉駛入加油站的自小客車撞上,當時我的機車是直行但發現該車輛時已來不及閃避因此被撞上受傷,事後對方打話叫警察來處理。

 

問題是對方完全不理不睬裝作沒事一樣,我們直接打電話給對方說人、車都受傷、損壞,對方藉故推托很忙沒空…

 

事後2週我們申請調解對方也沒到,調委會撥電話給對方後來有接,說是不會來了,他已經提告了(對方完全沒受傷,要怎麼告!?)要講就直接去地檢署講!後來調委會的秘書也看不下去了,直接開調解不成立證明給我,叫我們可以直接去警局提告了。

 

提告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收到傳票之後,當天對方又沒到,檢察官被告現在還在住院中(因為對方得到癌症),如果他們問他是不是同意要和解,我這邊可以嗎?後來我直接答應說可以。

 

可是我後來很後悔沒有說我“不要再和解了”,對方當初明明嗆說直接去地檢署講,2次都不出面,連證書都開了,真的很卒仔,我真的想“我寧願不拿對方的錢,直接給他判刑”。

 

雖然從頭到腳很多地方受傷,也會留下傷疤,但我要求的金額只有少少幾萬塊。

 

如果屆時開了調委會,對方又不來?賠償金談不隴?調解又破局,下一步該怎麼走,被對方搞得團團轉!可以再抗告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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洧銘 104-12-29 22:51

小弟在待轉區停紅綠燈時,被一輛紅燈迴轉的小貨車擦撞
小弟車子有部分損壞,人沒有受傷
對方當時有留下電話,希望不要報警
之後打電話要求修車費都說他在忙,等他有空再處理
後來因為會怕對方不打算賠償所以去派出所備案請警察保留監視器
警察說人沒受傷只有民事,叫我們自己處理,他們不會插手
到現在打電話過去他不是不接,就是接起來說他很忙,沒空就掛電話了。
小弟想請問這要怎麼辦??
調解委員會申請有用嗎?
小弟的車有辦法讓對方全額賠償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29 23:09

您好!

可提小額訴訟請求對方賠償,如果對方應負擔全部過失責任,則可請對方全額賠償損失,但應扣除折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洧銘 104-12-30 01:0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折舊是什麼??

可提小額訴訟請求對方賠償,如果對方應負擔全部過失責任,則可請對方全 ... (恕刪)
洧銘 104-12-30 01:0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小弟知道折舊是什麼了!  那請問一下 
車子是全新的  剛牽兩個月
折舊應該不會扣多少吧?
然後對方嫌修車費太貴
要求送去她挑選的店家修理
畢竟我車子是全新的
我怕他拿去裝中古貨...
可以拒絕嗎?

可提小額訴訟請求對方賠償,如果對方應負擔全部過失責任,則可請對方全 ... (恕刪)
緹樺 104-12-29 15:30

我跟我媽相處的本來很好

直到我得了精神疾病後她對我的態度就轉變了

也可以說我對她的態度也轉變了

 

只要有口角糾紛(我跟媽媽)就會差點動手打人

不只是我我媽也會動手

但我媽只會說是我先動手打人她才會防備

 

從今年(2015)九月開始我媽就以我神智不清為理由報警處理不合的事

她為了家務事差點跟我打起來(堅稱說我先動手)

還找他們宗教的長老來勸說我

當時是第一次報警

 

10月因我一時情緒失控動手打了我妹一巴掌

我妹也跟著報警處裡

當時員警叫我們登記名字

 

今天下午時又來了

老樣子我媽為了家務事報警(這次我沒動手)

員警通報了家暴專線說我們家是高危險家庭

還一直袒護我媽(很無奈)

這次有證人(奶奶)

可是我媽一直對警察說她是袒護我的

總之事情鬧到了有點不可收拾的地步

 

我無法忍受我媽

因為他的朋友叫我去看身心科醫生(大約七年前,因為當時我媽認定我有憂鬱症)

我也同意去看了

當然也準時吃藥直到現在

 

想請問兩件事:

1.如果精神疾病的原因是對母親的不滿(因為我跟其他人都不會這樣爭吵才有此假設)

那我可以告她精神傷害嗎?

她也可以反過來提告嗎?

 

2.員警因為我有精神疾病而偏袒我媽

如果這屬實有甚麼根據嗎?

重點是他們知道事情的經過後一直偏袒我媽喔

 

總之我知道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也知道我的疾病困擾到很多人

但我也很無奈

家人更無奈

必須要有解決的方法

 

醫生也諮詢過了

只怕有一天會告上法庭

所以上來詢問

感謝解答的人

 ------------------------------------------------

12/31更新

今天社工打到我的手機

當時人在外面不方便接電話

結果她一直東扯西扯的(很吵根本就聽不到,人在菜市場)

反正最後跟她說要晚點打來她才放下電話

 

現在問題越來越大了

提告也不知道該從何告起

已經不只影響到精神方面了

連生活都快有問題了

拜託來個專業人士吧?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6: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的部份還是要有具體的行為,如傷害,或是哪些強制行為才能夠提告,至於精神傷害的部份,主要是民事排除侵害(停止傷害行為)及賠償訴訟的問題。

2、或是可以聲請保護令

3、建議應該邊蒐證,否則法院無法為有利我方的判斷。

拜託幫幫我 104-12-29 15:23

拜託律師幫幫我.上個禮拜請了代辦公司幫我辦銀行貸款

寄了銀行封面影印本.雙證件影印本(都有寫上僅限貸款使用)

銀行卡正卡(有提供密碼)

昨天接到銀行電話說我的銀行被凍結了

有人報警說詐騙.警方說我的帳戶應該被當人頭戶了.

代辦公司的人說.我的資料辦理過程中不小心掉了

他說會幫我請律師打官司.先拿一半的資金借我.等我官司解決後再幫我重新申辦

我很怕他們是詐騙集團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我沒有賣帳戶.更沒有騙人.

我是不是會有訴訟糾紛

我該如何處理

麻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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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恩 104-12-29 14:20
今天2015/12/29 父母離婚四年多了 我17歲高職夜校 妹妹10歲小五 這四年爸爸獨立扶養我和妹妹是非常辛苦的 爸爸自己開空調公司自己當老闆我也幫忙 整間公司就我跟他兩人錢也難賺經濟也不好而且還有幾十萬的債務 這四年我的媽媽都說沒有錢她早上工作晚上兼職很累 她還是沒多於的錢養我們兩個小孩只有偶爾說要來看我跟妹妹,但是我都會在社群軟體看到我媽媽出國玩,跟朋友出去玩,吃餐廳,吃好料的 但是在我有困難的時候像她開口她都跟我說她沒有錢 但也都拿個幾百一千給我 在這四年我有兩次車禍一次逃家 車禍的時候我無法工作我想去我媽媽那住 我媽媽回:她沒有時間照顧我也沒有地方給我睡所以不行(這是車禍的) 我逃家因為家庭困境 在我無處可去沒有朋友可以幫的時候我去她家 她卻還是跟我講:她家沒房間沒床給我睡叫我回家 電話拿著叫計程車直接趕我回家 我不懂哪有這樣的媽媽自己的孩子都到她家門口了 她還是趕走 在她的孩子有困難求於她的時候她不幫 而且這四年她從沒付過我跟我妹妹任何的學費伙食費等.... 因此我想對她提告棄養要她每個月給我跟妹妹 一萬塊的費用減輕我爸爸的負擔 這樣是否成立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9 14:51

您好,

 

1、您的情形不符合遺棄罪之要件,難以對母親提出刑事告訴。

 

2、民事上可對母親提出給付小孩扶養費之訴,並可追溯請求過去四年之扶養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靜靜 104-12-29 14:16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今天我到高雄捷運的巨蛋站和賣家進行面交, 測試的時候都沒有問題, 但就是沒有測試WIFI, 因為當下是在路邊,所以根本沒有測試WIFI, 賣家都沒有告知WIFI是損壞的, 而且手機有傷也是當下發現的,賣家先前完全沒有提起。 後來一直到回家要開WIFI的時候才發現根本沒辦法用, 當下馬上聯絡賣家,他只說他不知道WIFI壞掉, 然後說他沒辦法讓我退貨,一直說這是我的問題。 他原本一直說手機是他同事的,他幫同事賣,結果我跟他說,那我跟你同事講看看,要他把電話給我,他卻又改口說同事把手機賣他了,說他商品po上網之前賣他的,但我們一直到面交的時候他都說手機是他同事的!連我們發現商品有傷要他算便宜一點的時候,他都去打電話問他同事。 發現問題之後他很快速的把商品下架了,所以我來不及拍他商品頁上打的。 但他的確是沒有說商品有傷,也沒說手機有問題! 他是Mobile 01的賣家, 是個人賣的, 所以這樣是我要自行吸收有問題的手機嗎..
豆豆 104-12-29 13:29

請問,公公打電話到我的上班處並請同事轉知我一聲,也打電話到我妹妹上班的地方要轉知我,為此深感困擾,雖然曾告知不要再打電話來,仍無效,想請問存證信函可以怎麼填寫?謝謝

阿堂 104-12-29 08:48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在12/12號跟聯誼社契約簽訂合約 可是我覺得不對勁

當晚我就傳簡訊也打過電話跟他們講過 可是另一位紅娘 說他不能處理退費 

現在對方要我在當簽的7萬合約書上面賠償3萬5 可是她們都時都沒跟我講退費機制 也沒給我合約

我現在面臨幾個問題 我不知道該如何解決

1當天簽完約 對方沒給我 合約書 我有去對方公司  他們經理跟我談

之後 還要那位服務小姐 要我在上面簽名才能讓我走 我覺得 他們想逃法律漏洞 所以我就找機會溜走 而且到現在合約書也沒拿到

2 合約內容都沒跟我講退費機制 而且他有其他金額消費方式 他只跟我報最貴的7萬

3 因為我當天第一次去 他們找我去認證 可是當下又要我立刻簽合約書所以我我感覺怪怪的 怕是詐騙集團 我在會員資料個人財產 那邊資料是錯誤的 其他都正確 對方說要告我造文書

4我當天我就有傳簡訊 告知對方 說我不要去了 而且這14天 也都未參加他們的任何聯誼 及任何服務可以要求退費嗎

5 因為當時他們要我簽合約 我不想簽 我跟服務人員說 我不會寫"已審閱"

已審閱是對方幫我寫的 這樣在法律效力會承認嗎

以上這幾點 請求律師們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的交友(聯誼)服務,還沒有專屬的法令規範,所以只能回歸民法及雙方契約約定。

2、是否有違約金,要看雙方契約約定及對方是否因為接受委託之後進行相關事務處理而有費用支出及損失來判斷。

3、建議可以馬上向消保官提出申訴,避免對方藉機增加所謂的處理事務費用及損失。

靜靜 104-12-28 23:12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今天我到高雄捷運的巨蛋站和賣家進行面交,
測試的時候都沒有問題,
但就是沒有測試WIFI,
因為當下是在路邊,所以根本沒有測試WIFI,
賣家都沒有告知WIFI是損壞的,
而且手機有傷也是當下發現的,賣家先前完全沒有提起。
後來一直到回家要開WIFI的時候才發現根本沒辦法用,
當下馬上聯絡賣家,他只說他不知道WIFI壞掉,
然後說他沒辦法讓我退貨,一直說這是我的問題。


他原本一直說手機是他同事的,他幫同事賣,結果我跟他說,那我跟你同事講看看,要他把電話給我,他卻又改口說同事把手機賣他了,說他商品po上網之前賣他的,但我們一直到面交的時候他都說手機是他同事的!連我們發現商品有傷要他算便宜一點的時候,他都去打電話問他同事。


發現問題之後他很快速的把商品下架了,所以我來不及拍他商品頁上打的。
但他的確是沒有說商品有傷,也沒說手機有問題!


他是Mobile 01的賣家,
是個人賣的,
所以這樣是我要自行吸收有問題的手機嗎..

拉拉 104-12-28 17:06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賣家

而客人是我常客的哥哥 因為他哥哥要購買客製商品

他就下單購買 之後他說他確定要

然而我給他付款資料的時候 他都不付款

也由於我其他商品一直被他拖 其他客人在催了

我想說是我常客的哥哥 我先代墊 因為他是常客的哥哥不可能會跑單

由於現在東西都到了 也催款催了好幾次 於是我問他妹

他妹說 他現在就是不要匯款 因為他哥說 叫我直接跟他聯絡不要跟他妹聯絡 我就打他手機 我打之後 他裝不認識這個 沒有這個人 我就問他妹說 這是他電話 他妹說 對 他的電話 他故意的   想請問我現在要怎麼處理

你好:

準備好買方下單的資料,然後寄存證信函律師函給對方催討價金。 若對方還是不願意支付,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訴訟請求給付價金。 是否構成刑事詐欺罪還需要更多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Ni 104-12-28 14:31
某天晚上我騎在路上 右手邊有一台汽車突然衝出來 當時我有看左邊的後照鏡 確定沒車 就從左邊騎過去 我騎過去後聽到後面有撞擊的聲音 就停在旁邊往後看 就看到另一台機車跟那台汽車撞到 當下我就拿手機電話叫救護車 當時我有看到汽車的人有下來 機車的人也有被扶起來 因為當下我跟他們兩個都沒有任何擦撞 在加上我有急事 所以叫完救護車 我就離開了 可是事後警察打來跟我說 我有肇事逃逸 會被起訴 要去法院 我有去警局看了監視器 當時我的速度不快 但是閃過去了 之後後面機車的速度很快 就撞到那台車子 畫面看起來我們很近 警察說雖然沒有擦撞 可是我有什麼侵佔路權 我想問說現在我要怎麼做比較好 還有大概會被罰多少錢 謝謝
yun 104-12-28 14:23
我遇到一個網友,我感覺他怪怪的 然後封鎖了他~可是他用我名字找到我 工作的地方……他打電話來說看我怎麼樣 處理要不然要我看著辦~我有引誘他講出 類似什麼,你就不要讓我遇到~我要去你們 公司逛街等等威脅字眼……我真的好怕, 不知道怎麼處理……可以幫我嗎…謝謝
KN 104-12-28 14:22
案件關係人 我父親,靠行司機(萬順貨運公司) 姓名:古煥聲 戶籍地址:新竹縣寶山鄉新城村寶新路三段20號 電話:03-5762111 手機:0937-153659 萬順貨運公司 地  址:35054 苗栗縣竹南鎮崎頂里3鄰青草 5 1 ~ 6 號 電話:037-476121 全順報關行 地址:台中市梧棲區中興路503號 電話:04-2657-9696 推高機業者: 德隆推高機 工作場地指揮:陳奮佑 (全順報關行) 電話:0915-099212 工作聯絡人:白桂祿(全順報關行) 電話 0987-996688 排第一班車主:王秋漢(維士比),電話0937-246295 排第二班車主:童宗聖(小童),電話0975-526568、04-24619123 排第三班車主:古煥聲 0937153659、0928207046 事發經過 2015年8月24日下午4時58分,白桂祿(屬全順報關行)透過Line通訊軟體通知古煥聲載貨訊息,工作內容:從台中港14號碼頭裝貨,將貨運送到新竹縣竹東,一台貨酬勞7500元或7800元(待查證),裝貨日期8月26日台中港14號碼頭裝載小原木,訊息記錄如下圖: 8月26日早上,古煥聲早上六點左右到達台中港14號碼頭,排班排第三台,有兩台拖車已經先到14號碼頭門口路邊排班,兩台拖車車主分別是:王秋漢(維士比)與童宗聖(小童),七點開放車子進入碼頭等待八點過磅,磅空車,八點碼頭開始工作工作場地指揮是陳奮佑(全順報關行),一個人指揮兩台拖車與四台推高機,一開始有四台推高機幫前兩台拖車開始裝貨(王秋漢、童宗聖),每台拖車有兩台推高機負責裝小原木,大約花費40分鐘,裝好一車,大概8:40分,前兩台拖車裝好後,古煥聲將拖車開到預備裝貨地點,兩台推高機負責開始裝小原木,小原木長度約4米,拖板長度可以裝三節,裝載順序從拖板前面開始裝載,工作場地管理人陳奮佑在拖車左側,推高機人員,把小原木堆到拖板車上。 疑問一:場地指揮 陳奮佑是否有責任應該要指揮推高機危險操作(貨物推疊過高)? 第一節小原木裝載完後,古煥聲開始綁繩子,當時有下雨,古煥聲戴者斗笠,過程中,不知道什麼原因,導致小原木壓到古煥聲頸椎,當場沒有意識,恢復意識時,已經在童綜合醫院。 推測:堆貨的過程,推高機有可能與拖板車或車上的原木接觸,造成車輛晃動,致使原木滾落,壓到古煥聲。 疑問二:當時工地沒有提供或要求戴安全帽以及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訓練,報關行是否有疏失? 疑問三:由下列圖片顯示,原木堆疊高度已超過安全擋樁範圍,推高機業者是否有推高機執照? 疑問四:這批原木預計運送到新竹,裝載一車古煥聲可從報關行拿到運費為7500 or7800元(待確認),報關行是否有要求推高機業者,裝載超量的貨物? 下圖為事發當日下午,在現場拍攝其他車輛裝載小原木實景,在拖車平板兩側安裝安全支架後,由兩台推高機在拖車拖板兩側裝載小原木,可以看出,小原木堆疊的高度已經超出安全支架的長度,拖板車的右側地上有一支原木是當時從拖板上滾落。 下圖是案發現場的實景圖,根據我父親古煥聲先生的描述,事情發生之前,他正在用繩索綑綁固定小原木,由圖片可看出,小原木堆疊高度已經遠超過安全支架長度,在安全支架之上,外形為圓柱體的小原木已經沒有安全防護。 事情發生時間在8月26日上午十點左右,救護車送往台中童綜合醫院沙鹿院區,下午一點進行手術,手術之後,目前下半身癱瘓,雙手無力,無法握拳,受傷的部位在頸椎第六~第七節,且血壓偏低,因此手術後一個月,還未能起身作復健

你好:

可向勞保局請領職災補助。 可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補償(2年內主張)。 可向工地管理人、負責吊掛之人員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2年內主張),且應於6個月內提起刑事過失重傷告訴。
胖妹 104-12-28 13:38
我在11/16在電腦補習班報名課程,最後因經濟問題在11/23去中心辦理退費,助理小姐說要1個月會有人跟我聯絡,到2星期都沒有跟我聯絡,我打去客服專線,他們也幫我提報上去說3~5個工作天會有人跟我聯絡,我已經打了3次仍然沒有人跟我聯絡,最後客服人員給我台北電話,一支是空號,另一支是上網填寫資料課程,都不是專門辦理退費的部門,詢問他們都跟我說不知道總公司電話和地址,他們只負責打電話 報名當初他們要拿一系列單字按每個月繳費,最後我改自己信用卡分期繳費,已經繳一個月了,電腦補習班都沒有人打電話給我,我想請問大大律師,我要怎麼解決退費問題?我已經沒有能力再繼續繳費了,我之前繳的一個月信用卡費,電腦補習班最後會刷退嗎? 我懇請大大律師可以救救我,幫助我,謝謝
小婕 104-12-28 12:53

你好我想詢問一下有關交通肇事逃逸一些問題。

 

幾天前我外公騎機車被一位婦女騎車撞倒受傷。

對方沒有下來查看,反倒是趕緊騎車跑了。

而是路人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送醫院。

事後過一個禮拜肇事者家人來連系我們談和解態度又不好

我可以怎做?畢竟我們被撞到受傷不是輕傷,談和解只擔心自己的刑責

也不關心傷者,我可以不談和解部份嗎?還是要怎樣做處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8 14: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先處理刑事告訴的部分,但是必須釐清肇事責任及傷勢,應該先聲請鑑定及檢附相關醫療證明。

2、等對方遭到起訴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3、倘若傷勢比較嚴重的話,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小婕 104-12-28 16:58

請問這樣是不是算夠成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

小梨 104-12-27 21:50

如題,我前男友不滿和他分手,把曾經你情我願的聊色對話紀錄,以及性愛時的錄音檔散波給我的親友,最後還以口語威脅"我知道妳家在哪,妳父母的電話以及公司的位置,如果不想他們怎樣的話給我聽話"

請問我到底要怎麼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7 22:03

您好,

 

1、前男友之行為,除已觸犯妨害名譽、無故洩漏他人秘密之罪名,其對話更涉及恐嚇罪之範疇。

 

2、建議盡快將相關證據備齊後報警,交由警方協助調查並保護您與家人之人身安全。

 

3、民事上亦可對前男友提出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等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7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前男友錄音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7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前男友錄音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若對方已有散布之行為,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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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ver 104-12-27 15:12

我在拍賣平台上販售一款商品,買家選用超商取貨付款,商品到達買家指定超商門市後,我方在拍賣平台留言 給對方催促取貨 並告知 如不取貨會有民事賠償問題,並且也發出手機簡訊給對方,但對方都不理會, 直到商品因過久買家未取貨 遭退回,至我方損失運費與相關費用.目前我只知道對方姓名與電話 但不知對方身分證字號與戶籍地址 請問我要如何 採取 請求對方賠償我方的損失另外我方因處理此事所損失的時間 要如何請求賠償換算成金額?

請問 實際 做法為何? 另外我方半年大約就有類似的案件20件 這能統一一起處理嗎? 還是要個別處裡呢?
 感謝您的回覆 謝謝   

Ni 104-12-27 02:41
某天晚上我騎在路上 右手邊有一台汽車突然衝出來 當時我有看左邊的後照鏡 確定沒車 就從左邊騎過去 我騎過去後聽到後面有撞擊的聲音 就停在旁邊往後看 就看到另一台機車跟那台汽車撞到 當下我就拿手機電話叫救護車 當時我有看到汽車的人有下來 機車的人也有被扶起來 因為當下我跟他們兩個都沒有任何擦撞 在加上我有急事 所以叫完救護車 我就離開了 可是事後警察打來跟我說 我有肇事逃逸 會被起訴 要去法院 我有去警局看了監視器 當時我的速度不快 但是閃過去了 之後後面機車的速度很快 就撞到那台車子 畫面看起來我們很近 警察說雖然沒有擦撞 可是我有什麼侵佔路權 我想問說現在我要怎麼做比較好 還有大概會被罰多少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不以擦撞為必要,只要有因素造成車禍事故,都是車禍事故當事人。

2、倘若對方有受傷,這是有刑事責任,不是罰鍰就可以了。

3、建議您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倘若我方有肇事責任,就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詢問,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