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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 105-01-25 10:17
您好:   本人在去年跟3位家人到家X福賣場申辦銀行聯名信用卡,因申辦時已屆打烊時間辦卡員僅勾選我該簽名的部分請我填寫個人資料並簽名,其間不到5分鐘時間及完成。   然在104年12月其間收到2通聲稱自己事康X人壽專員(在12月之前也有一次收到電話但詳細月分不記得),來電時還聲稱她們所取得的資料皆是家樂福所提供為開場,我並告知康X人壽人員我沒空,但康X人壽人員依舊一直向我說明產品有多好有多好要我買,但因為實在沒有需求也告知對方我不需要,對方還是硬要強迫推銷這點讓人覺得很煩,而我也不好意思掛人電話(覺得沒禮貌)所以就只能聽對方一直說,最後在我堅持不買下對方只好掛了電話。   而我立即向家X福客服詢問是否真的如康X人壽所云,我的資料是由家X福所提供?家X福客服人員告知我那是她們公司要給會員的福利(她所認為的福利對於我來說實在是不堪其擾甚至覺得很煩),並詢問我的資料後說要立即向康X人壽反應並請她們不要再打電話給我,我有反問你知道這樣貴公司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嗎?重點是我未曾同意貴公司可以將我本人的資料給第三方取用,客人員說我們只提供姓名跟電話您放心。我告訴對放個人資料保護法上所敘明姓名及電話皆是個資你到底知不知道並請對方的法務人員打電話跟我回覆。 然對方請了客服主管S小姐回覆 (以下有錄影錄音) S小姐告知我同樣的事情 並不承認家X福公司有違反之情形 但確告知我她準備了一個小禮物要給我 我反問對方這禮物是誰要給我的? S小姐本人代表公司給的? S小姐本人給的? 若是本人給的我不接受 S小姐說是她們部門給的 但我也不接受 我無法接受一家公司這麼大 做錯事情不承認不道歉硬凹 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跟提告?需要準備什麼?除了綠影錄音檔? 謝謝律師們撥冗查看

你好:

要看你是否告知蒐集各資會供行銷使用並由你書面同意家樂福利用你的個人資料,通常你在簽相關書面時契約上都會載明家樂福會將個資作何種利用,請你勾選並簽名,這樣就表示同意。除非該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審閱期間或顯失公平,否則條款有效。 然而,就算條款有效,你還是可以依個資法第20條第2項規定,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或依個資法規定請求刪除。 若未得同意擅自利用,除制止及請求刪除外,民事上可依個資法第29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個資法第41條之刑事責任。 可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介入處理,無效果再訴訟請求或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小手 105-01-25 09:50
跟一房屋修繕公司業務接洽(公司有登記),並簽訂合約1(分三期給付),主要內容衛浴廚房磁磚更新,工程30%時簽訂合約2(分二期給付),內容為廚具建置,簽訂合約當下都給付第一期工程款。 目前合約1進度50~60%,合約2進度0%,合約1給付二期工程款合約2給付一期工程款,兩個合約完工日都過期了,狀況為業務失聯,公司電話無人接聽,(猜測公司倒了),施工工人也未拿到工程款,廚具工廠也說業務沒有下訂及付款,現在準備寫存證信涵。 問題:有建議怎麼做嗎?找的到人和找不到人的可能結果為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5 10:48

您好,

 

1、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因工期延宕等因素為由,解除雙方契約,請求返還工程款賠償損失。

 

2、如公司有清算、結束營業之情形,應聲請參與公司的債權分配;若為商號(合夥性質),可請求公司負責人清償相關債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5 1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催告請求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va 105-01-25 09:49
2015年11月16日透過網路得知周先生在代購商品且告知商品最慢會在12月12日到貨,我於16日當天訊息傳達下訂,隔天17日即匯一半的款項(13000元)給周先生,12月11日我詢問周先生要約何時面交,他則回應15號,15日早上再次確認,周先生則說再過兩天,直到等到12月19日我告知周先生,如沒有商品就請把款項退還給我,周先生則說商品明天,也就是20日會到他手中,20日全天及21日白天詢問皆未回應,直到21日晚上11點多回應要退我款項,但周先生卻又告知自己卡官司銀行被凍結需要給他一些時間處理,12月25日則問我是否可再給他三天的時間,也就是12月28日退款給我,我當下也同意,27日晚上及28日早上都有提醒她要還款,28日當天中午卻回應我晚上可嗎,直到晚上10點半左右又再告知我還沒預支到錢,問我可再等兩天嗎。12月29日晚上又告知自己也是受害者,要到2016年1月才有錢還,中間又心軟答應他,讓他延到1月13日,1月8日我又再次提醒周先生,他則回應沒忘記,下週領薪水就會給我,沒想到13日當天說要等到15日,14日又告知15日沒有就要等到2月份,完全是在耍我! 想請問我現在對於這樣的狀況能怎麼做呢? 我只知道他的全名及當初匯款給他的帳戶,其他他的個資都沒有。 沒有跟他通過電話,全部都是用通訊軟體對話(對話紀錄)!
單媽 105-01-25 02:50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寶貴的金錢?(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 請教《超級專業的》陳大律師您好! {我在天堂的媽媽,也是姓陳,名:玉雲}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地檢署: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 我和目前就讀高一的女兒, 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動產糾紛, (要諮詢:準備要拿回所有的錢);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3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全華、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笨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5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陳大律師? 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的各位專業好律師。 該如何是好?(可以告律師嗎?)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姓名:王全中), 不相信你們去調查;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一、七十四條的話比較少有過的,這個我統計過。

二、諮詢費的話一個小時三千的話算便宜了,有的律師不收諮詢費,要談之前要先打電話確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民法第74條的話一般實務上判勝訴的機會比較小一些,除非你有精神疾病之類的。一般來說如果是要用這個條文的我會查一些這個條文勝訴的判決給他參考。查判決來參考的話一個小時的時間不太夠…

二、你都超過時間的話就不用要74條了。

三、海外投資本來就很多詐欺的案件,但對方是不是詐欺要看證據。海外投資容易有詐欺的原因是因為海外投資鞭長莫及,搜證不易且搜證需要的成本很高。如果你一個小時的諮詢費都覺得很貴的話,你要找個律師跨海去幫你搜證花的錢可能會超過你的預算。也有一個可能是對方不是詐欺,而是真的在國外弄了個動產…只是這個動產沒有什麼價值而已,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去告贏空間也不大。

四、告刑事的話跟告民事不同,不會因為你告了刑事就馬上有民事效果,這個你可以跟你檢察官的親戚討論一下就會知道。

五、如果是詐騙的話,詐騙集團的幕後老板通常是不在台灣的多,這個部分有一些車手之類的會在台灣,還有的車手是有屋有田的。如果有可能建議可以先假扣押這些在台灣的共犯的財產。如果是沒有資力提供假扣押的擔保的話有二個可能可以考慮的方法,第一個方法是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一個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六、如果你會介意諮詢費的話不要找我,我是收諮詢費的律師,還有就是我最近好忙,你既然心中已有屬意的律師你就找他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一、一般來說民法第74條要過的可能性比較低一些,這個我統計過。

二、律師有的要收諮詢費,你介意諮詢費的話應該找個不收諮詢費的律師。還有就是一般來說諮詢一個小時要問個詳細真的是不容易。

三、還有就是我也是有收諮詢費的律師

四、如果是海外投資,那有可能是詐欺[要看證據],你要先搜集證據再來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單媽 105-01-25 02:40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寶貴的金錢?(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 請教《超級專業的》陳大律師您好! {我在天堂的媽媽,也是姓陳,名:玉雲}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地檢署: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 我和目前就讀高一的女兒, 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動產糾紛, (要諮詢:準備要拿回所有的錢);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3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全華、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笨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5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陳大律師? 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的各位專業好律師。 該如何是好?(可以告律師嗎?)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姓名:王全中), 不相信你們去調查;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單媽 105-01-25 02:24
請教《超級專業的》陳大律師您好! {我在天堂的媽媽, 也是姓陳,名:玉雲}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金錢?(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60分鐘)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地檢署: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 我和女兒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動產糾紛, (要諮詢:準備要拿回所有的錢);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3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全華、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笨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5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陳大律師? 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的各位專業好律師。 該如何是好?(可以告律師嗎?)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姓名:王全中), 不相信你們去調查;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瑋仔 105-01-25 01:14

律師你好,我有一位同事兩年前以電話聯絡的方式跟我借了近四萬元,原本是說一年後還,但一年後他講了一堆廢話,總之就是要在一年才能還,然後說願意多還多少之類。現在還款日快到了,他工作辭職,手機也換了並也沒跟我連絡通知,我應該可以認定他無意還錢吧?

我之前也被他借過數次金錢,哪些借據都有留著,也有銀行轉帳紀錄,手機先前用簡訊連絡時,他也有說105年過年還大致上的話。我如果跟他鬧到法院勝算高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5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於債權債務關係的存在,應該可以證明,不過債務人還是可以提出包含債務清償、免除、時效等之抗辯,所以會不會贏,還是要綜合判斷所有證物,不能一蓋而論。

2、程序上應該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然後聲請支付命令或市民事清償訴訟

Cheney 105-01-24 16:15

您好:

我104年10月,與一位賣家購買車子,當時賣家說車子無事故、無泡水,車子很少開僅跑72000公里,我看看車況尚可,便購買了~

105年1月20日,我將車子賣給車行(買賣時約72750公里),已於1月21過戶完成且已收餘款。1/24剛接到車行來電,說過戶後查詢車子檢驗資料,發現車子公里數104年2月驗車時,公里數就已達98000公里,說這是不實的交易買賣,要退車或是再折價還車行。

我馬上又聯絡前一手賣我車子的人,似乎不想理我且後續我一直打電話都不接了。

請問我可以告對方詐欺與交易不時要求原價購回與賠償嗎?(因為我在這段期間也花錢修車約3萬多)

你好:

擅自調整車輛儀表板里程數並誆稱里程數較少而出賣給你,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上可主張意思表示被詐欺撤銷意思表示或依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減少價金、解除契約,亦可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民事上要注意撤銷權有一年除斥期間之限制,物之瑕疵要儘速通知對方,而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有5年之除斥期間之限制(故意不告知瑕疵),侵權行為請求權消滅時效為2年,切莫遲誤上開期間,以免權益受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5 22:04

您好,

 

1、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詐欺罪之告訴,維護自身權益。

 

2、可選擇向原賣方解除買賣契約、或是減少價金並請求損害賠償

 

3、應盡快採取法律途徑,避免相關權利時效經過;並告知車商相關事實經過,以免被車商提出民、刑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Tina 105-01-24 01:29
您好: 104/11/15下午在十字路口與人發生車禍(機車機車),我在待轉區等綠燈亮起步直行,卻被右側紅燈對方撞到,當時我視線發現對方來車馬上急剎停下,卻被對方從我車頭撞過離我有距離停下來(人車沒事),導致我車龍頭被撞過成左偏中心不穩人車右側倒地,造成我右腳骨折受傷,起先打石膏但沒好轉而改要開刀住院,醫生診斷需休養與復健共3個月,對方車並沒有保機車強制險。 一個月後初判表出爐,寫說雙方說明燈號不同(我說綠燈、對方說闖黃燈二秒)各執一詞無法判斷,並沒有測量,而車禍發生後我有調閱路口監視器,只有拍到對方撞到我後停下來畫面(對方人車),並沒有拍到我或號誌,另又調閱隔壁路口監視器,跟我同方向的號誌在1點23分26秒已變綠燈,我現場勘察過整條路(東西向)與各路口(南北向),只要一方紅燈另一方就綠燈,派出所警員說各路口同方向紅綠燈切換有些同步時間變相同燈號有些是差2~3秒,而對方卻在1點23分30秒撞到我,且我有目擊證人他是與我一樣在待轉區等候的路人,也是他幫我報警叫救護車的(在場證明),確定我們是綠燈,對方紅燈,但車禍當時目擊證人沒做筆錄。 隔日11/16下午我主動打給對方,第一通沒接,第二通他朋友接起,我請他朋友轉告他,他撞到我腳骨折快跟我聯絡,等到傍晚對方用無電話號碼顯示打來,很不客氣對說我現在要怎樣,當我說要他負責,說著受傷損失時就掛我電話,他都沒有主動關心我,交警幫我送調解委員會,第一次對方沒出席,第二次意見不合,對方不承認有錯也不願談賠償,二次調解不成立,調解會說我可以對他提告,105/1/21我到派出所要提告,卻沒遇到承辦員警,其他員警叫我回家等警員電話,都沒等到之後我自己打過去找,感到警員有點想當和事佬,聽完我陳述後說根本沒調解到,我有意和解對方卻沒有,警員說還會打給對方再問看看,看怎樣警員再打給我,說要提告再處理來得及,其實我很擔心提告日子又被拖到,如果自己上法院提告,需要哪些流程與資料與費用嗎?會比警方辦理到法院快嗎?我有人證與監視器佐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4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釐清賠償刑事責任

2、程序上還是要在6個月內提告,避免逾越告訴期間,倘若日後有達成和解撤回告訴即可。

 

1.  就閣下所述車禍過失傷害法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4 19:44

您好,

 

1、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不會擔心被吃案,且速度快很多。

 

2、有人證、報案紀錄、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影像,已有足夠證據可以提出告訴,待案件起訴後,在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

 

建議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ean 105-01-23 21:07

請問各大律師
過去5~6年前自己購買的客戶資料整合系統,帳號密碼也借他人使用,但後續漸漸因為彼此關係不融洽,對方擅自進入系統變更原始連絡電話,信箱,和登入密碼,導致我無法使用
第一審時,他告訴偵查人員,是我同意他變更的(無此事)
第二審時,他加述我們過曾是地下未公開情侶(這跟此案件有何關聯?如今我都已是有夫之婦了),再來他還說當初有告訴我要變更資料,當時有他人聽到在場(也無此事)
以上被告者,都是口頭闡述,無任何證據,這樣法官會採信嗎?
1/27星期三下午2:15即將正式法院開庭,
請問我(被害人)是否有立場,是否該準備什麼?
謝謝

你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9條之妨害電腦使用罪。 要提出書狀駁斥被告之答辯理由。 若在偵查中可準備資料委請律師撰寫補充告訴理由狀,或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方便聊解狀況。 若檢察官已起訴,可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前閱卷了解案情,並出庭陳述意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否認對方之說詞,並可以請求登入時對方以何IP使用,藉以查出其在何處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3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後,撰擬書狀出庭為您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珊 105-01-23 23:52

目前被告承認是他變更,但不承認是擅自行為,他說是經同意後才變更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3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後,撰擬書狀出庭為您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昱 105-01-23 00:42

你好,請問一下:

2016年1月20日下午約5點,我在十路口發生車禍車禍發生當下我只知道有人在我左前方撞到我,當時雙方都有受傷,當時路人有幫忙報案,在等警察中,對方騎機車跑,還好當時路人有幫忙記下車牌,當時我也記下車牌,且在路口有二隻監視器,後來我送醫。隔天警察叫我十點到交通隊作筆錄

在21日到交通隊,警察說有找到當事人,約一起來談,說對???方是男性高中生又未成年又無照肇逃,又我先談和解才處理

對方來了男性當事人和他母親(外配會說中文)和他姑姑(事後才知道他們坐計程車來),我方只有我和我母親(我方騎機車-當時下雨)。當時我的傷口(最嚴重是左手骨折-需以石膏固定2個月-沒法工作),對力當時都是他姑姑發言,另外兩人都不說話,他姑姑一直強調他們沒錢,父親剛往生,又是低收入付。說最少會出1萬元,其它分期。在談和解中,警察有出來說,未成人又??無照肇逃,若沒和解私了,他會被關幾個月,會在獄中可能學會作懷事、吸毒...等等,人生會被完了,叫我們和解,若沒和解可在一個月內,叫他送件。

如此情況下,只好回他們說,可以分期,但是頭期他姑姑說最少1萬以上,回去籌錢回去商量。只付我修車2萬5仟(實修實付,超過我自賠錢),醫藥費含坐車資(實支實付),我請假的錢我只跟他們要1萬元,其它我自賠錢(二個月,不確定看公司給假,我一個月3萬)。當時沒寫和解書,因醫藥費不確定。PS:也沒寫筆錄和三聯單

22日,我後來想想不對,當時對方的安全帽是高級貨SOL的廠牌最少有一、二仟元以上,且當時路人說他的機車有改過,路人又拿他遺留的後照鏡,說這是改裝的,且當時和解時,他們都拿智慧型手機,又做計程車來,且他母親和姑姑我好像曾看過她們經營異國口味的麵攤(在新建的透天1樓-菜市場邊),一直有點懷疑他們說假話沒錢的事情。後來我妹妹說低收入只是他們說說,又沒證明,又低收入,又不代表沒錢,因妹說她說她鄰居親戚報低收入和殘障可以開名車。當時我妹我打電話最少要將修車的錢付清,其他才分期,後來談不龍,就約他們27日談和解,對方說那天給一萬元其他分期,(之前說最低1萬元,說要去籌錢商量,變成一萬元)(一天就可以籌到1萬???)

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我目前難處是我每個月要繳房貸約一萬多元,還有卡債每月約6~7仟元,若要先幫他們先支出修車和醫藥費,錢有點打不過來。若是和解的話一些保險都不能賠,機車險也不能賠(因為私了警察不能建檔)。常常有人說妳若和解,只能拿到頭期,後面就拿不到了。又在考慮若送件出來,警察說那男高中生會被關,請問我應該如何談和解,若他們只願意拿一萬元出來當頭款,我是否要請警察送件呢???

小昱 105-01-23 03:17

請問未成年無照肇逃,網路上不會被關,請問是否正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未成年部分會依少件事件法來處理,有可能會被收容,而若要和解,法定代理人應一併出來談,並建議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3 11:41

您好,

 

1、無照駕駛本身只會被罰錢,肇事逃逸的部分會因為是未成年而減輕刑責,加上並無人重傷死亡,是以該名少年應不至於被判刑入獄,至多易科罰金

 

2、建議您還是應該請求您應得的賠償金額,若對方確實有經濟上困難,可略作酌減,但對方仍應每月工作努力分期償還,而不該以沒錢為藉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芯芯 105-01-22 23:19

各位律師您好,有些問題想請教一下,謝謝~

由於104/10/15家中發生變故,導致10/16~12/31無法前去健身中心運動
因為用信用卡每個月扣款,10月扣1380元、11月扣1380元、12月也扣了1380元
健身中心電話通知11月不會扣款,可是還是扣了~

105/1/20前去健身中心請假,教練告訴我無法把已扣款金額退還給我

因為"他們"覺得我是可以前去運動的...

我告訴他們我真的無法前去運動,因為當時正在辦理家人的後事沒有時間也沒有心情
教練讓我2月請假,3月可以開始運動3/16~3/31收了我690元,3/1~3/15可以免費補15天給我,我覺得不合理,我明明繳了3個月的錢了卻不能把沒有去運動的那兩個半月的天數還給我...
我查了消基會的資料""依簽約時單月會籍使用費用乘以實際經過月數(未滿十五日者以半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
所以我該用什麼方法把我那些錢要回來...
麻煩你們幫幫忙,謝謝你們~

靈月 105-01-22 18:01

我因在2015年11月底左右因急需一筆錢,故而透過朋友向地下錢莊借2萬實拿1萬5,10天為一期利息5000,簽下兩張面額2萬共4萬扣押我身份證機車行照,而我因利息需晚幾天給,對方打電話到我公司搞的我沒工作還不出錢來,還到我戶籍地騷擾家人,而在2015年12月底跟對方見面協商分期只需還2萬,我所扣押的證件就可以,但是2016年1月新工作剛做尚未領薪到這麼多錢,因而再次跟對方說2016年1月20號還款2萬,是否確定我還款2萬後就會把我所抵押的證件還我,對方也確定是。但在1月20號還款後,當下對方又跟我說要我在還3萬2才會還我被扣押的證件,去警察局詢問後,警察幫我告對方重利,對方去做筆錄時也反告我詐欺背信,請問大家我該怎麼辦?

 

你好:

民事上年利率超過20%部分,債權人無請求權。 刑事地下錢莊之行為人可能會構成重利罪;你曾經還款,後因資力不足無法再依借款契約約定履行不會構成詐欺罪、背信罪,就債權人嗣後無理之要求,屬於片面變更契約,可拒絕履行。 若債權人起訴請求清償債務,可爭執借款本金及利息之計算,若自己不會處理,可委請律師協助,經濟狀況不佳可連絡法律扶助基金會。
阿斌 105-01-22 15:39
專業的律師們 小弟想請教發生車禍 肇事逃逸方面的問題 我爸開車在快車道上 被一台雙載的男女騎車撞上後 雙方摔下車後我爸下車看對方兩人爬了起來 也看了一下自己的汽車沒什麼事就先開走了 當時為下班時間 路況大塞車 事後我爸回到家卻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說對方去警察局做筆錄告我爸肇事逃逸 對方表示說我爸下車只看了自己的車 沒有過去看他們兩人有沒有事 沒有關心他們的情況 覺得我方很殘忍 我爸認為對方機車騎在內側車道就不對在先 而且 對方沒保持車距 我們是被撞 看了對方爬起後 以為沒事才離開 我爸做工的 也沒賺多少錢沒跟對方要錢修車 卻被反咬 我爸到警局後 警察因為對方在警局大吵大鬧 就先以肇事逃逸為案件送出 警察說我們肇事逃逸就是不對 但是他卻忘了責任歸屬 是對方先違規在先 然後要我們上法庭後雙方再自行跟法官做解釋 今天收到法院的傳票了 想請問上法庭後要怎樣說或怎樣做才站得住腳 因為我們家都不懂法律 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我和我爸了解此經過後 認為對方應該沒甚麼事所以才有能力爬起來 如果今天對方倒地不起 大量出血 我方還不幫忙叫救護車那才叫殘忍吧... 沒有行車紀錄器但是警方那有此路段的錄影片段 對方騎在內側車道沒有保持安全車距導致煞車不及自行撞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2 16: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肇事逃逸,與該車禍事故有無肇事責任完全無涉,本案的重點應該是下車查看的過程。有無肇事責任的部份,只是過失傷害判斷的依據。

2、倘若對方傷勢嚴重,或是無法和解,建議還是要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2 17:05

您好,

 

1、車禍事故發生,就必須保持車禍原狀報警處理,不能擅自移動車輛或離開現場,如果對方受傷而您父親未報警就擅自離開,即成立刑法肇事逃逸責任,與車禍過失責任歸屬沒有關係。

 

2、監視器的內容可作為民事上請求賠償之依據,但對於刑事肇事逃逸的部分沒有任何幫助。

 

建議應盡快與律師會面討論,委請信任之律師擔任辯護,爭取從輕處置的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父親肇事後未加以處理即為離去,應會構成肇事逃逸,與誰的責任比較重無關,建議可以和解爭取緩刑

Iris 105-01-22 14:19

你好~

我哥哥在1/6上班途中因雨勢較大車子打滑後撞到行進中的機車騎士,交通隊當時有到現場,也有將機車騎士送到醫院檢查,只有擦傷,當天下午有與機車騎士以及保險公司簽寫一份三聯式的和解書,三方各留存一張,但我哥哥昨天手機有顯示調解委員會的來電(因工作性質上班時間不能接聽電話),嗣後也沒有回撥,我哥哥也有詢問機車騎士有沒接到調委會的電話,對方說沒有

我想請問,是否因為當天沒有將和解書送至警局,調委會才會來電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2 1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由當事人提供給調解委員會以利結案。

 

 

小J有問題 105-01-22 11:23

我們四人合租宿舍,押金為兩個月的房租30000元,一人平均7500元
可是只有我朋友一個人代簽合約(A同學)
B同學與C同學是情侶,並沒有簽名在合約上,
我和A同學是朋友,我是男生,A是女生,曾經一次在宿舍吵架,我一氣之下用手搥了門和木條柱子,門和木條柱有些微受損。後來又有一次吵架,A同學生氣下在廚房摔東西(陶瓷碗),我為了怕A同學在廚房做出什麼危險的事(她並沒有做,只是我擔心)並且在生氣下打了她,一方面喝止她,她請C同學打電話報警,警察有來但沒有做筆錄關切一下就回去了,

事後過了一陣子,直到日前B同學與C同學1/20突然搬走,害大家無法繼續續租,害我和A同學也無辜的損失押金,我和A同學請B同學與C同學賠償我們原本應得的押金,他們不願意,他們提出的理由是他們認為我和A同學在宿舍吵架造成他們產生害怕所以才搬走的,請問這種理由成立嗎?
我個人認為這是我和A同學吵架的私事,我們住屋期間完全沒有對B同學與C同學造成任何傷害,也沒有任何吵架或恐嚇什麼的,請問他們以這種理由這樣就可以不用賠償我們押金了嗎?

這是他的指控,她在網路上的發文https://www.dcard.tw/f/all/p/1015595

如果他們可以以這點當理由不賠償的話那他們是否需要確切證據?
我打人的事與A同學有摔東西的事,與房屋有些地方有些微損壞的事,他們沒有任何錄影錄音,只是在LINE群組上面爭論時有互相提到(LINE上面有承認),及打人摔東西事發時其中一位(C同學)有在場,警察有來但沒有做筆錄關切一下就回去了,這樣可以構成任何證據嗎?
警察有來關切過但沒做筆錄可以當作證據嗎?
只憑LINE上的紀錄可以當作證據嗎?

如果他們的理由並不可當成突然退租害我們損失押金的理由,
那B同學與C同學並沒有簽名在合約上,我們頂多只可以透過像社區監視器以及有租社區停車位之類的提出他們有居住的證明,以及房東知道他們有住,這樣有辦法要求他們賠償嗎?

謝謝各位律師回答

阿生 105-01-22 04:25
我在幫朋友處理車禍賠償 時 在電話中 說了換成你被我撞到骨折 賠你12000元 你願意嗎? 被對方錄音告到警察局 恐嚇罪 目前警察局傳我制做筆錄。 只是基於同理心請對方設身處地想 才會如此說話。 這種假設性言論 是否造成恐嚇罪的要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2 07:17

您好,

 

1、就這句對話看來,完全沒有構成恐嚇罪之可能性。

 

2、對方可能整段電話的內容都有錄音,可能係依據其他對話內容提告

 

3、必須是以對他人身體、健康的惡害告知,才會成立恐嚇罪,單純告知自己合法的權利(例如說我要告你)不會構成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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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1-22 12:02

您好:

光自您本段節錄之話語,並無法看出有何恐嚇之意圖或構成任何違法之情形。惟對方既有錄音,恐仍須是錄音內容全部判斷始能定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2 1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恐嚇告訴,但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可考慮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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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2 1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恐嚇告訴,但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可考慮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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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21 20:28
二個月前租一房屋,打2年契約,已付1年租金,及押金。 住一個月後,房東被抓去關,此次自稱房東姪子,來電表示:房子不只屬於房東一人,主張契約無效,要求我搬離;我亦主張,契約已打、房租已付,拒絕搬遷。 不料今晚下班回家,發現大門已被換鎖、大門被噴漆噴上「請電0912345xxx(房東姪子電話),勿換鎖」等字樣。 當下我即報警處理,可是警察到場只建議我們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已約好明天下午調解。 問題1.若房屋產權不清,我的租賃契約還有效嗎?2.若契約無效,我可否要求搬遷時限,以及押金返還,與預付房租返還嗎?3.若契約有效,我可否告他妨害自由毀損入侵民宅等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21 20:40

您好!

租約有效,但效力只存在於訂約雙方當事人之間,如果房屋是第三人所有,第三人可主張不受租約拘束,可要求您搬離,您應向出租人請求違約賠償押金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要先釐清房屋所有權歸屬才有辦法判斷法律關係。 租賃契約債權契約,只要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契約就會成立,惟若出租人非所有權人或只是共有人之一而為依民法第820條規定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租賃契約無法拘束真正所有權人或其他共有人,真正所有權人或其他共有人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第821條規定請求遷讓房屋。 此時你可依民法債務不履行規定終止契約,並請求返還預付之租金押金。 若有強制罪、毀損罪、侵入住居罪之情形可提出刑事告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1 22:27

您好,

 

1、調解時請對方提出房屋所有權證明,若系爭房屋確實為共有狀態,則原來之房東沒有權利將房屋出租給您,對方要求您搬離是合法的。

 

2、您可向原房東提出刑事詐欺偽造文書等告訴,民事上並可請求原房東退還租金賠償所有相關損失。

 

3、原房東姪子若確實為房屋所有人,本案看來其行為尚不觸法。

 

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像原房東刑事告訴及民事之損害賠償訴訟,以維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1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強制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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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1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強制罪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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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雅萍 105-01-21 19:31

我妹她有精神疾病,一直有在服用精神疾病的藥物,服藥後變得講話緩慢、反應遲鈍、精神不佳,而且多次反覆住進精神病院,她結婚約8年,有兩個女兒,是嫁到他們家之後才有精神疾病的就醫紀錄,前陣子他老公一直想離婚,說什麼離婚後一樣先讓我妹繼續住他們家,說什麼離婚後一樣會給我妹錢,但我妹妹不肯離婚,結果104年12月10日我去找她,她跟我說她離婚了,她說她老公帶她去的,她說她老公一直逼她離婚,現在離婚了,我妹妹還是沒辦法接受事實,有企圖要自殺,現在又被送進住院了,離婚前也有多次的自殺,現在我妹妹住院中,我昨天有去看她,她跟我說她有打電話給他老公跟他老公拿錢,結果他老公竟然回她:妳去死一死,然後就掛電話了,現在住院也沒去醫院看她,這種情形,他老公利用她精神狀況不佳的情況下帶她去離婚,我們是不是可以訴請離婚無效,而且證人不是要在離婚人雙方見證他們有意願離婚才簽名嗎?但我妹連證人都沒看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1 1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什麼樣的精神疾病?倘若已經無法有離婚的真意,或是協議有其他瑕疵,可以訴請婚姻關係存在訴訟

王雅萍 105-01-21 19:55

我已重新編輯文章,比較詳細一點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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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雅萍 105-01-21 20:0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什麼樣的精神疾病?倘若已經無法有離婚的真意,或是 ... (恕刪)

我已重新編輯詳細一點,麻煩在回覆我一下

您好:

精神狀況可能要送鑑定才知道是否有獨自為身份行為之能力,但證人部分的確應該要親自見聞雙方當事人簽約真意,可以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

1. 離婚一方有意識不清的問題,可以此為由確認離婚無效

2. 依判例見解,證人必須親身見聞雙方有離婚意願,否則離婚無效

依你所述,應起訴確認離婚無效,但證據的調查是訴訟勝敗關鍵(聲請鑑定聲請詰問證人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1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針對雙方離婚之真義及證人是否知悉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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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1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針對雙方離婚之真義及證人是否知悉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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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21 14:02

前幾天接到一張賭博案 的"通知書"

之前曾有在線上國外合法網站加入會員投注球盤,但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因,因我還沒打電話過去警察局。如果我沒依時間到會怎麼樣?

 

黑熊 105-01-21 11:51
你好!我因毒品罪服刑兩年多假釋出來,有十個月的殘刑要報到! 前面已經被發兩次告誡,後來因碰2級毒品後有被驗到? 法院有寄開庭單來給我。從那時我就沒去報到了 , 假釋鐵定撤銷! 我想請問的事 我想早點進去服刑 , 但我不知道要請家人打電話到哪個單位加快對我本人 的進監執行的工作程序
沈恆 (沈律師) 105-01-21 22:34

您好!

請跟上次寄來開庭單的那個單位聯絡。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蒲 105-01-21 02:54

你好我家人於去年6月有位說是靈骨塔買賣的人說要幫忙賣,我家人購買的靈骨塔塔位,說有大財團要收購,我家人就說賣掉好了,但過沒多久又打來給我家人說,大財團要有配套,叫我家人要先購買牌位才好賣,我家人就購買2個牌位說要15萬,我家人就匯15萬給對方,對方也給收據發票,說1月初就匯賄款給我家人,但是都沒消息,打電話過去,對方又說要撥款了但政策有改變,要我家人再拿12萬,然後又跟我家人說20號就會90幾萬給我家人,我家人就匯款了,對方也給收據發票,到20號錢都沒進來,打給對方,又說了一堆理由要我家人在匯24萬,我發覺不對勁,叫我家人不要匯款,上網一查,發先他們,非合法殯葬服務業或代銷公司,但對方有叫我家人簽買賣投資訂單跟代購切結,然後打電話跟對方談說要解除契約及退款,但對方就說要問公司,後面就沒消息了.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及存證信函如何填寫,我想要解除契約及退款 麻煩請幫我解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1 08:06

您好,

 

1、需先檢視雙方契約內容(投資訂單、代購切結)才能評估後續處置。

 

2、並向主管機關以及消保官檢舉之。

 

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會面討論,由律師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以求周全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對方並沒有要購買你們靈骨塔的意思,反倒是以此為幌子進行詐騙你們金錢,這種情形寫存證信函並沒有多大的效果,建議你們直接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起詐欺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ruby 105-01-20 21:45

我經常性被我先生家暴,但是之前都沒有驗傷,由於是都是在房間被打,所以也沒有人證,突發狀況也無法錄音,直至我逃離婆家,為了安頓小孩,隔了2天才去驗傷

開庭時,先生一直否認對我動手,但是我有婆婆的電話錄音檔,她有說到聽到我在喊救命

但是開庭時,婆婆又否認她有說過聽到我喊救命,而且堅稱我先生沒打我。

請問這樣保護令會因為我隔2天才驗傷而拿不到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1 12:02

您好,

 

1、仍先至醫院驗傷留下證明。

 

2、錄音檔可作為後續訴訟聲請保護令證據

 

可與律師會面討論後續之處置,由律師協助處理,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tan 105-01-20 20:22

律師你好:

       無緣無故的收到了一紙要扣薪資三分之一的台中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說我在95年及98年有新台幣3萬多及1萬多的債務未為清償,可是我沒印象我有欠這2筆錢,而我因為戶籍地及居住地不同,所以也沒有收到其它的通知文件,後來有回撥給債權人,對方說我有欠泛亞及台哥大的電話費,但我真的沒印象,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認為無此債務存在,應向執行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0 22:04

您好!

對方必定已取得執行名義才能發動強制執行,如果確實無欠費,您需先以再審或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除去執行名義的效力,才能撤銷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妘妘 105-01-20 19:52

您好:

我是在FB粉絲專頁賣3C產品跟一些包包之類的小賣家(沒營登),因為沒現貨要預購,所以我給買家使用超商取貨付款的方式,最近有一個人跟我訂購了2款三星note4的手機殼,我跟她說要等6-10天內會幫她寄出商品,她說好,超商會簡訊通知她領取,可是我商品寄出時,有用LINE通知她好多次,她都沒已讀,我又用簡訊通知,她還是沒回覆,我打電話,她也不接,商品就要退回了,請問我能怎麼辦呢?如果常遇到這種未取的客人,我又能怎麼辦呢?謝謝回覆

陳先生 105-01-20 14:38
105年1月9日凌晨5點左右.租屋處失火.那是我太太租來ˊ開檳榔攤的地方.沒有住人.我太太每天早上6點開門.傍晚6點下班.事發當天早上我太太還沒來得及打電話房東.房東就打來.一開口都沒問人是否平安.就說一定是冰箱太多台.還說他人在大陸.請我太太趕快把房屋弄好還他.請妥善處理.後來消防鑑定為起火處插座韌片老舊.有變色痕跡.且插座處有滲水痕.排除各起火原因後.椅電氣因素(積污導電)可能性較大.1月11日我太太連絡房東.問他何時回台灣.應該要面對面談看看怎麼處理才對.因為我太太的所有生財器具.包含五隻心愛的寵物.所有的所有也都在悶燒的高溫下通通沒有了.這通電話房東還是說請我太太趕快把房子清一清.房東的太太和小孩都在台灣.但是只有小孩來拍照就走了.房東後來要請他太太來看看好了.第二通電話態度整個大改變.房東跟我太太說他太太沒接他電話又說大家相處那麼久了.不希望為了這個事情撕破臉.還問要續租嗎?又告訴我太太說一樓趕快清一清.牆壁油漆上去.就可以繼續賣檳榔了.還有說叫我太太不要叫他賠償.我太太問他.房屋修繕費用以後可以從房租扣回來嗎?房東沒說好與不好.只說(妳修多少錢.到時再跟我說就好).可是我覺得不太對.我還是請我太太甚麼都不要動.等房東回國後.在面對面談才對啊.想請問 這件事責任歸屬到底是誰的錯?凌晨電線失火並不是我太太造成的阿.1月10日我太太還轉帳了房租房東能要回來嗎?契約租約還有兩年多才到期.現在我太太也甚麼都沒有了.能提前終止租約嗎?我太太該如何自保? 房子是我太太跟房東契約租的(不是我).一月16日有與房東面對面談.房東問我太太想法是甚麼?我太太說請房東修繕完後.看能不能一段時間不收房租.因為我太太所有的生財工具也燒光光了.要繼續做的話也需要一筆錢來購買設備.房東說怎可能不收房租.說他只願意修繕鐵門.鋁門.油漆牆壁.其他燒毀的物品要我太太自己想辦法清理.還說鑑識報告寫插座處韌片老舊有滲水痕又怎樣.他也可以說是我方造成的.如果要弄到上法院.搞不好我太太還要全部賠償他勒.他已經對我太太很仁慈了.又一直說反正他房子租我太太.是我太太在使用.當然是我太太的責任.後來我太太說那終止契約好了.房東卻不說好或不好就走掉了.我太太怕不終止契約的話.房租若沒繳.會反被房東咬一口.租賃處已無發使用還要繳房租的話.這有天理嗎?但房東又不回應我太太提出的提前終止租賃契約.我太太該怎麼提前終止租賃契約呢?沒終止契約還要繳房租嗎?
WEN 105-01-20 14:36
請問朋友欠我錢,但是現在避不見面也連絡不上電話都直接轉"這個號碼無人回應",多次去他住家找人,也是避而不見,讓我找不到人,但我手邊只有借錢給他的ATM轉帳紀錄,【但因對方郵局帳號無法使用,我是轉帳至他父親的郵局帳號內】當初沒有寫借據本票之類的東西在網路上看過一些資料,似乎可以使用督促程序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我手邊除了轉帳紀錄,對方姓名、ID、地址都知道,因轉帳紀錄並不是他本人而是家人~請問我這樣有辦法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嗎?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20 16:39

若雙方有line的對話記錄或是簡訊等,建議一併提出,因為支付命令聲請勢必要去釋明為何對方借錢但前卻是匯到對方父親戶頭。

Zoey 105-01-20 14:35

本人於10/16號透過彭小姐旅行社業務(俗稱:靠行)代為報名大型旅行社12/18-12/23北海道團,並於11/7付清全額7人總計251,300元, 於出團前一天12/17,彭小姐透過電話告知因剛離職與前公司的款項問題,無法付出本人所報名之尾款,故向本人以本票、押身分證正本,借5萬現金,並告知於12/28將款項還清,有出團成功,回國後本人陸續追討後還出16,000元,尚於34,000元,多次與彭小姐聯絡皆已拖延的方式(爸爸住院、媽媽送急診...等理由)不還錢,本人於1/14致電到彭小姐前任職之公司,才知道當初彭小姐已經離職,但是利用旅行社明義還在收團。 本人主張彭小姐有威脅我借錢之可能,故想以詐欺背信罪起訴該員! 懇請大家給我幫助,我的E-MAIL:證據:1.出團合約 2.彭小姐本人簽署之本票 3.彭小姐身分證件 4.LINE對話(內容包含以各種理由拖延)

小璇 105-01-20 00:29

【非常緊急*幫家人代問】

事由:

去年11月左右到A朋友的地方打臨時工

是私人的養殖業(蚵仔),開工之前有講好此工作是短暫性的(1個半月左右)

日薪最少1500元(勞力、以蚵量計價),工作告段落後就發會薪水,講好才開工

工作已經結束近兩個月,多次電話簡訊詢問薪水都遲遲不回應

不然就以各種理由拖延: 不是說他自己也沒錢、就是無限的過幾天再說.....

甚至還封鎖家人的電話,訊息

最後到了1月9號好不容易連絡到他,還是說他沒錢給就不回應了....

 

這筆錢真的很重要,因為每個月有房租,車貸等東西要繳

又遇到家裡突然一筆醫療開銷..

錢不夠用,才答應先去朋友那裡暫時做工先熬過再說!!!

結果後來沒錢繳房租,被房東趕走,車貸也拖了半個多月

逼不得已還是跟其他朋友借錢繳車貸過生活....

那份工作期間就有找到正職的工作,現在持續在做...

但是那筆錢還是想要回來.......畢竟還是要還人要生活


而B朋友也是因為認識一段時間了,當時不疑有他。只有口頭講好就做了

結果最後.......要不到錢...

想請問這種情況(沒有公司行號),是否有方式能要回薪水?!

拜託!拜託!拜託!幫幫我們......



你好:
要先判斷與朋友間是承攬關係(不具從屬性)或勞動契約(具有從屬性)。 若是承攬契約可發函催告給付報酬,無效果再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 若是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第79條規定:「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 可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勞工局會依法開罰,無效果再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給付薪資
 
Laban 105-01-19 18:00

各位律師好~

我於前幾天下午發生車禍,對方開車左彎,我騎車直行結果發生碰撞,對方沒事但我有受傷,當天從醫院出院後到警局做筆錄(當時對方已離開警局半小時左右)當時我打電話請對方到警局說事情要怎樣處理(對方在電話中說要申請調解會但還是過來了)

過程中對方和他朋友一直強調說是我騎車的問題比較大一直用強迫的語氣叫我趕快賠他修車錢(口氣很差還帶有威脅的詞語),我那時候跟他說一切等車禍初判和肇事鑑定結果出來再說,結果他說他趕時間上班要用車不方便今天不給我個交代(就是給他錢9萬)事情就不要解決,當初我是說我沒錢賠,結果他還說什麼沒錢處理就叫你父母來處理

從到到尾都只關心他的車都沒關心我的傷勢和車子

重點:

當時我一直被他和他朋友這樣強迫到有點嚇到也不想麻煩到家人,我當下就改跟他說我有辦法出錢,但是沒辦法一次給那麼多錢,結果他叫我去辦信用卡用分期還,我沒有答應他,說只能給一些錢,對方那時說明天約個時間去車廠看他的車子順便拿錢給他      註:當時沒有簽和解

那天晚上我問了家人和朋友的意見後,隔天我沒有去找他也沒有給他錢但有打電話給他改時間

現在他傳簡訊說我騙他反悔小人不要臉,說好要給他錢修車結果都沒給害他車子都沒辦法修,另外他還說我跟他在警察局的協議對話他都有錄下來說我想賴也賴不掉

我想問律師說,如果說上調解或法院的話,他的錄音會對我有影響嗎??  當時我真的是被他和他朋友那種威脅的語氣嚇到了,逼不得已也只能那樣說

謝謝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1-19 19:00

您好!

您可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並請求民事損害賠償。當晚的對話是否代表已經和解,您可先否認,最終要聽完完整的錄音內容才能正確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9 2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至醫院驗傷後,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綵苓 105-01-19 13:32

我母親在菜市場內倒車時,沒看到後方有人,撞到一位正在尋找錢包內錢的路人,後來各自留資料後對方去看醫生,當天下午對方打電話說要去警察局備案留底,於是相約警察局填寫非道路事故單,備案當時對方手醫生說脫臼打石膏,我方只有一般強制險可理賠(已申請出險),後來對方兩周後說需開刀裝鋼釘.現在已過三個月相約一次談和解,對方無拿出收據,只說開刀花了四五萬,然後又中醫復健花了不少錢(對方用300元/天*3個月),對方是個七十幾歲的老年人,家屬然後希望我們開個價錢和解,我們是貧窮的家庭,我們跟對方說希望金額可以先申請強制理賠後,不足部份我們在補足金額,但對方說後續復健部份有很多無形費用.所以我們最近要約第二次和解了.我們同時也有去警察局申請調解

想請問:

申請調解可指定哪個鄉公所嗎?? 如調解不成走法院,我們須理賠多少金額呢?? 申請調解我們應該怎麼談對我母親比較有利呢?? 第二次和解有需要嗎??  還是等調解會通知就好呢?? 如最後走法院,判決金額賠償不出來,我母親無任何財產與存款,那會被關嗎??

你好: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規定:「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原則上以對方住居所地、犯罪地為管轄之調解委員會,但若經雙方及指定之調解委員會同意,可以自行指定。 依實際所受損害為準(包含財產上、非財產上),請求之人要負舉證責任(例如提出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單據、復健費用單據)。 跟被害人說明你們的難處,並表現出你們的誠意。 視你們的意願而定,和解調解不成,警方及檢察官會依法偵辦過失傷害,判斷是否構成。 通常會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可以聲請易科罰金,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聲請分期或易服社會勞動。民事上告訴人還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向民事庭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確定後等以後有財產或所得時再強制執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9 14: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就是雙方的住所其一。

2、要看對方的傷勢及相關單據,倘若沒有單據,至少要有診斷證明書,對方有給明細嗎?

3、就在我方可以履行的程度內和解即可,倘若對方索賠過高,不用急著和解,因為程序上訴訟中均可以和解

4、只要有機會就談。

5、畢竟只是過失傷害的案子,可以爭取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

Eva 105-01-19 11:47

2015年11月16日透過網路得知周先生在代購商品且告知商品最慢會在12月12日到貨,我於16日當天訊息傳達下訂,隔天17日即匯一半的款項(13000元)給周先生,12月11日我詢問周先生要約何時面交,他則回應15號,15日早上再次確認,周先生則說再過兩天,直到等到12月19日我告知周先生,如沒有商品就請把款項退還給我,周先生則說商品明天,也就是20日會到他手中,20日全天及21日白天詢問皆未回應,直到21日晚上11點多回應要退我款項,但周先生卻又告知自己卡官司銀行被凍結需要給他一些時間處理,12月25日則問我是否可再給他三天的時間,也就是12月28日退款給我,我當下也同意,27日晚上及28日早上都有提醒她要還款,28日當天中午卻回應我晚上可嗎,直到晚上10點半左右又再告知我還沒預支到錢,問我可再等兩天嗎。12月29日晚上又告知自己也是受害者,要到2016年1月才有錢還,中間又心軟答應他,讓他延到1月13日,1月8日我又再次提醒周先生,他則回應沒忘記,下週領薪水就會給我,沒想到13日當天說要等到15日,14日又告知15日沒有就要等到2月份,完全是在耍我!

想請問我現在對於這樣的狀況能怎麼做呢?

我只知道他的全名及當初匯款給他的帳戶,其他他的個資都沒有。

沒有跟他通過電話,全部都是用通訊軟體對話(對話紀錄)!

gavin 105-01-18 23:56

事情是這樣的,太太在去年10月擔任保母照顧一名幼兒(三歲) 與自己的小孩(一歲),因為疏忽將熱茶放在桌上, 以至於我兒子打翻熱茶燙傷另一名幼兒。

期間我有打電話關心幼兒傷勢,並希望能賠償幼兒受傷的損失, 但是對方家長並不接受,只說希望想了解事實的真相, 甚至懷疑我太太有虐待她小孩,並且有說要到法院提告。 這期間我們雙方通電話幾次,也得知她小孩傷勢已經完全好了, 但是對於我表達想合解的意思,只說她們還要與家人討論。

過了兩個多月,今天我收到對方的簡訊,要我寫自白書。

我的問題是

1.寫自白書是代表她們要向我們提告嗎?

2.我們一定要提供自白書給她們嗎?

律師大大們,幫我解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00:06

您好,

 

1、無法確認對方要自白書的目的為何,不應於自白書中承認一些自己沒做過的事。

 

2、若提供自白書,也應請求對方簽立和解契約,載明因您已自白認錯,是原諒您的行為,不再追究任何民、刑事責任等語,保障自己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9 0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撰擬自白書,避免幫助對方蒐集證據,若對方欲對您提出民刑事告訴,對方需蒐集證據,盡其舉證責任,故不建議書寫自白書,避免幫助對方蒐集證據對您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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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9 0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撰擬自白書,避免幫助對方蒐集證據,若對方欲對您提出民刑事告訴,對方需蒐集證據,盡其舉證責任,故不建議書寫自白書,避免幫助對方蒐集證據對您提告之;若雙方均有誠意解決處理,可嘗試聲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於第三方調解委員前調解,若有共識,製作調解筆錄,保障雙方之權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會介入調處,對雙方均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mmi 105-01-18 22:27

這個月房租已經有繳,應該是可以住到2/15,但還是欠二個月房租房東又不同意從二個月壓金扣,一直跑來租屋處找我,一整天打了不下20通的電話,搞的我上班電話關靜音,家也不敢回的,很怕他進來家裡坐著不走,嚇到小孩怎麼辦?不是不跟他溝通,他堅持我一定要把二個月房租先繳清,並在2/15交屋,不繳的話就馬上搬,我該怎麼辦?他是不是可以在2/15前把我趕走?這樣一直來找我,電話簡訊一直傳一直傳,快瘋了,我知道是我不對在先,所以他1/15說不租了,也說給我一個月時間搬走,但又每天打來跟我要錢,我該怎麼辦?

Olive 105-01-18 22:00

各位律師好,我今年剛上大一滿18歲,12/22日在學校附近騎腳踏車,在斑馬線上撞到了一名婦人。

那名婦人馬上惡言相向,我便自行離開去找同學(因為跟同學趕著上課),後來婦人追了上來並且報警。我和他發生了爭執,但是我並沒有碰到他,也不想攻擊他,只是撞到了我的腳踏車,他就說我要打他。

我陪同那名婦人等待警察到來,後來那名婦人上了救護車,送到了醫院。我和同學在與交通隊的警方確認情況後也搭乘警車去了醫院關心婦人。並且幫婦人付了掛號費480元。那名婦人腳打石膏,但是醫生並沒有完全判定是因為腳踏車骨折還是本身就有舊傷。

我已和婦人道歉,但是當時沒有寫和解書。

後來某天中午,婦人說他的孩子們堅持要提告。於是我請我的媽媽和他溝通。媽媽說會在合理的範圍內賠償婦人的醫藥費

媽媽後來溝通完在聖誕夜跟我說婦人不提傷害罪(她透過LINE跟我母親談)。

但是今天下午,媽媽卻打電話跟我說婦人認為10萬元不夠,要精神補償,以及他原本要出國談生意等等......(這些都有LINE的紀錄)

更令人不解的是,他開始說一些謊言(例如,自己追上來卻說有人攙扶他過馬路、看中醫一次2500元卻拿不出收據,也沒有回診的收據、原本說要出國玩變成出國談生意)

我現在已經做了交通事故筆錄,沒有雙載也沒有酒駕

請問,我會有傷害罪或是肇事逃逸的罪嫌嗎?

如果需要賠償我能負荷的範圍是多少呢?我需要賠償他精神賠償或是經濟上的損失嗎?

非常感謝大家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對方有無放棄其刑事之告訴權,至於民事部分,若對方要求太離譜,則由法院審理對您而言並不一定會較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18 22:30

您好!

腳踏車肇事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但如果有過失,應負過失傷害罪的刑責,對方可於六個月內提告民事賠償部分,應依過失比例賠償對方醫藥費,及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志 105-01-18 17:09

律師們您好:

  事由經過

        本自小客車停靠在路邊黃線位置(靜止中),無端遭受行駛中的車輛由左後方撞擊,雙方並沒有受傷,但是肇事者撞到當下並沒有立刻停止,還擅自移動車輛,經由家人跑下樓制止才停止移動車輛,下車後說直自己連日熬夜,身體不適,要求我方不要報案,警方到場釐清事故後,發現該肇事者已被吊銷駕照,肇事駕駛惱羞成怒大聲咆哮,【林北不願賠啦,要走法院還是怎樣來阿】,事後,我方還有以電話聯絡肇事者要求好好坐下來談賠償事宜,但是對方都拒絕接通電話,目前案件進度到了第一次調解委員會,區公所依照肇事者上頭聯絡方式寄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單寄發通知,肇事者推拖因搬家未收到通知,故此沒到案,調解委員會要求第二次一定要到,否則將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給我方。

  請問

      1.若肇事者如期不到場,請問可以採取甚麼法律途徑?

         可以告他甚麼罪?

      2.請問司法院網站內哪一類的訴訟表格才適合此類案件?

      3.由於我們的初判表上有說明車輛停在禁止停車黃線上,由於我們是住在大馬路邊,車輛都停一整排的,警察當下也沒開立罰單,請問這樣會影         響案情發展嗎?(肇事者初判表上是說明肇事者身體不適撞擊路邊車輛)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18:32

您好,

 

1、若您並無受傷,則刑事上無法提出告訴,只能走民事訴訟求償

 

2、民事起訴狀。

 

3、可能還是會有影響,因為您的車子停在不該停的地方。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ammi 105-01-18 16:55

當初租賃契約是在仲介公司簽約的,合約是打一年,房租每個月是八千元,壓金二個月一萬六千元,承租一年後,問房東是否可降房租房東同意改為每個月七千五佰元,但沒有再續打合約,因為個人家庭經濟忽然有問題,所以在去年開始有欠房租,累計至目前是二個月,房東在105.01.15跟我說不租了,要求我欠的二個月房租要先給他,不然就馬上搬,如果給他了,就可以2/15再搬,還一直說要去家裡找我,我也跟他說,如果有錢可以給你,我就不會欠你房租,是否可以用押金扣,他堅持不行,一直打電話給我,要去家裡找我,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8 1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房東已經可以解約並且要求我方搬遷。押金一般來說可以抵租金違約金等,要看雙方的約定。

2、不過房東也不能私自使用強制力,還是要透過法定方式要求您搬遷,程序上倘若涉及違法,可以蒐證自保。

3、還是建議可以用協議的方式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莫無憂 105-01-18 16:15

您好  我在2014年12月的時候,因為誤信同事的說詞,將帳戶借給對方轉帳,原本是是為了拿回他欠我的錢,沒想到對方拿去作為詐騙用途。

在2015年1月,我因為要申請補發台新銀行的存摺,當天才知道銀行帳戶被凍結,詢問之下才知道是由警方通知銀行。之後我便主動與警方聯繫,案件已經由高雄那邊轉移至台中偵查隊,後警方將我列為證人(原為被告)。

目 前案件已經在2015年12月30號開庭,案號是台中地方法院簡上字第291號,當初有打電話給書記官詢問何時能解凍,他說大概1月中判決書就會下來,月 底就可以跟警方申請。但小弟等了很久,判決書仍未下來,是否有別的方法可以提早將帳戶解凍,因為薪水卡在裡面無法領出。

 1. 為維護您的權益,該如何解除警示帳戶?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劉先生 105-01-18 15:11

請問:
1.如果租約已過期,目前雙方已無租賃關係存在,且雙方已無文字之續約行為。
2.押金2個月已抵扣租金(已無任何費用可供抵扣)。
3.多次傳簡訊、有二次在大門張貼通知單(內容為:終止租約及支付費用),房客仍置之不理,且通知單左鄰右舍皆知。
4.房客已撕毀通知單,顯然房客已知道有通知之行為。
5.目前欠3個月租金及已被電力公司停電,電費約7千多元。

6.現在找步道房客瞭,因房客多次變更電話,以致無法連絡。
7.當時簽立租賃契約時有附附件,有關違約之處置方式:
附件:
第9條、承租人應準時繳租金租金如逾五日未繳、遲繳且未通知出租人經得同意則視同違約
第14條、承租人如嚴重違反以上各項約定時,出租人有權不依法律程序逕自解除本契約並換鎖及停水(電)。換鎖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進入屋內,亦不得自行開鎖及復水(電),且要求承租人限期搬家。
到期後未搬遷時,室內物品出租人不負保管責任承租人不得要求賠償及主張權利且不得異議。違約承租人如欲繼續承租時,應經出租人同意,且應結清所有費用(含租金、水、電等)後再予續租。
第15條、退租時承租人應原狀歸還房屋,並依約定時間辦理房屋及物品點交,並歸還全部鑰匙,如有垃圾及物品未清理時(一律視同廢棄物由出租人處理),出租人得酌收清潔整理搬運費,如房屋遭受破壞及髒污時,承租人應負責復原或依價賠償。如承租人未依約定時間(如有變更應提前告知)辦理點交,且經連絡且未回復時,則出租人有權於約定時間過後自行開鎖進入屋內,如有物品遺失房屋損壞,責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擔。
※第14及15項之行為不得視為侵入民宅、侵佔(毀損)物品等,並排除法律責任
8.已寄出存證信函,內容為終止租約及要求支付所有費用
9.以上所有通知,包含簡訊、通知單、存證信函皆有拍照及存檔為證。
請問:
1.是否可逕自進入屋內!
2.是否可更換大門鎖!
3.屋內屬於房客之物品可否依廢棄物清理!

上項3點均已註明於租賃契約書之附件中。 

 

請問:
1.如果租約已過期,目前雙方已無租賃關係存在,且雙方已無文字之續約行為。
2.押金2個月已抵扣租金(已無任何費用可供抵扣)。
3.多次傳簡訊、有二次在大門張貼通知單(內容為:終止租約及支付費用),房客仍置之不理,且通知單左鄰右舍皆知。
4.房客已撕毀通知單,顯然房客已知道有通知之行為。
5.目前欠3個月租金及已被電力公司停電,電費約7千多元。

6.現在找步道房客瞭,因房客多次變更電話,以致無法連絡。
7.當時簽立租賃契約時有附附件,有關違約之處置方式:
附件:
第9條、承租人應準時繳租金租金如逾五日未繳、遲繳且未通知出租人經得同意則視同違約
第14條、承租人如嚴重違反以上各項約定時,出租人有權不依法律程序逕自解除本契約並換鎖及停水(電)。換鎖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進入屋內,亦不得自行開鎖及復水(電),且要求承租人限期搬家。
到期後未搬遷時,室內物品出租人不負保管責任承租人不得要求賠償及主張權利且不得異議。違約承租人如欲繼續承租時,應經出租人同意,且應結清所有費用(含租金、水、電等)後再予續租。
第15條、退租時承租人應原狀歸還房屋,並依約定時間辦理房屋及物品點交,並歸還全部鑰匙,如有垃圾及物品未清理時(一律視同廢棄物由出租人處理),出租人得酌收清潔整理搬運費,如房屋遭受破壞及髒污時,承租人應負責復原或依價賠償。如承租人未依約定時間(如有變更應提前告知)辦理點交,且經連絡且未回復時,則出租人有權於約定時間過後自行開鎖進入屋內,如有物品遺失房屋損壞,責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擔。
※第14及15項之行為不得視為侵入民宅、侵佔(毀損)物品等,並排除法律責任
8.已寄出存證信函,內容為終止租約及要求支付所有費用
9.以上所有通知,包含簡訊、通知單、存證信函皆有拍照及存檔為證。
請問:
1.是否可逕自進入屋內!
2.是否可更換大門鎖!
3.屋內屬於房客之物品可否依廢棄物清理!

上項3點均已註明於租賃契約書之附件中。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5 15: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有這些約定,所以倘若對方提告,我方可以主張沒有侵入住宅、毀損之故意,不過倘若對方執意提告,您可能還是要跑法院。

2、比較無爭議的作法還是應該提起遷讓房屋賠償訴訟

Eileen 105-01-18 14:07
本人朋友 以下稱為甲 去年8月份甲到台北某家知名醫美診所進行削骨 墊下巴 臉部局部溶脂以及隆鼻 當下完成後幾天發現鼻子歪了 打電話過去詢問卻說腫脹問題 鼻子沒歪 後續約了拆線 拆線當天跟醫師提了鼻子歪了 醫師說近期內再來調一次 他說這調一下就好了 第二次調完發現還是歪的...... 陸續又重調 換材質第三次第四次.... 到第四次後 傷口已經快不能癒合了 醫師告知要等三個月恢復期 等組織完全好了再動一次 甲只能等 從第一次動完手術到第四次 鼻子完全都塞著有一邊勉強能吸ㄧ點點空氣 都有告知醫師 醫師說那是瘀血腫漲 就開個消炎藥給甲吃 三個月後動了最後一次 整個鼻子還是歪的 回去約醫師看診 他還是說了那句 這調一下就好了 甲方反問如果這次失敗了呢?因該要打,如果這次又失敗了呢 醫師說他盡力 聽到這句話 不敢用了 之後填了意見表表示要求退費以及肖像權撤下 (當初有答應當麻豆 所以有給肖像權) 但如今鼻子歪了 臉型左右不太對襯 下巴也怪怪的 都失敗成這樣 肖像權可以撤吧? 從第一次到現在半年了 每天都帶著口罩 鼻子還是塞著 歪的 連吃飯都要找比較沒人的地方 還要接受別人異樣眼光 還有 我甲的工作畢必須面對客戶 已造成甲所有的不方便 請問這樣可以提告什麼? 另外甲想要求精神賠償 但不知金額 請各位律師指點

您好:

依據您描述的情形,有機會對醫療院所主張民事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賠償金額則包含因此造成您朋友身心痛苦的精神慰撫金。至於精神慰撫金的確切金額,尚需考量個案情形而定,因此,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所詳談,方能進一步提供您具體的建議,謝謝。

可針對醫生的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等,來起訴請求賠償,除了精神賠償,增加的支出等一併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向診所調取病歷,並可以先向衛生局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再研議是否提告主張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8 19:26

您好,

 

1、民事可主張債務不履行之賠償(實際整形完的樣貌與原先承諾的不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與精神慰撫金等。

 

2、刑事部分可提起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

 

3、法官最終都以醫檢會之鑑定報告來認定是否有醫療過失

 

建議可攜帶相關資料、照片與律師會面討論,評估是否有提起訴訟之可行性。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