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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慧 105-02-21 11:22
本身是電信客服行業,客戶來電詢問相關設備資訊及所申請速率在其他wifi分享器問題,本身問題點不出在公司給予客戶的設備,而是客戶自行購買的wifi設備,本公司無該自行購買設備的相關畫面也沒義務要幫忙處理,但客服已引導請客戶利用相關說明書自行設定或操作或尋求購買商協助,客戶語氣譏笑本人能力及公司無能的態度已讓我稍微不滿,但我依然秉持尊重客戶原則依然服務,並對該客戶提出問題一一回答且告知專業知識,客戶不但疑似不屑並開始謾罵出羞辱字眼,我也一直請客戶緩解情緒好好溝通,客戶依然故我,電話中已多次忍受,最後客戶依然持續謾罵甚至以客服的工作來踐踏客服自尊,欲幫客戶轉主管為客戶針對問題點申訴請求協助,客戶依然謾罵甚至要客訴我,我態度依然良好也可幫客戶直接轉後端上層客訴,轉接時,客戶依然質疑公司處理方式,並質疑表示我轉的主管是誰 為何要轉,但針對客戶要客訴客服,本身就是直接轉該單位後端主管,客戶質疑並不屑心態再加上不斷辱罵及踐踏自尊,我已無力承受,但相關錄音黨本身公司就有具備,且錄音黨可由每位上層主管甚至其他客服中心側聽音黨評分者,依照公司規定都可聽到,不希望客服行業一再被不理性客戶辱罵,也看過客服行業針對辱罵提告成立案例,請問是否可提告該客戶,或是有其他處理方式。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1 1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涉及向他人傳述不實事件而侵害我方名譽,可以蒐證之後提告誹謗罪。

2、倘若是我方及對方一對一對話很難構成名譽侵害,至多可以依據內容判斷是否涉嫌恐嚇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umhi 105-02-20 22:17

你好~去年9/9,媽媽騎機車載我去上班的途中,與另一人的機車因車距過近,車頭互碰(互卡),造成我們的機車不穩倒地,當時對方從我們的左後方直行而來(初步判定表是這樣畫的),當我轉頭看到他時,他的機車已經在我們左邊,且他的機車還不斷往右偏向我們(我們的機車在行徑中可能也有向左偏),我們還來不及反應,下一秒他的機車車頭就與我們的機車車頭卡到了,我們因此倒地,他則因車速比我們快,衝到前面紅燈後才停下來,迴轉回來。媽媽被送醫診斷後發現左手肘(粉碎性)、左手腕、左膝蓋3處皆骨折,右手腕則是脫臼,開刀開了10幾個小時,在事發當天,對方雖有打電話來,但也只是詢問我們關於機車強制險的部份,之後幾天也只有用簡訊與我聯絡強制險該準備哪些資料,並給了我保險公司承辦員的電話,說等媽媽傷勢穩定後再辦理保險理賠,就沒再連絡,也沒過問媽媽的傷勢,更沒來醫院或家裡探望過,由於事發當時的路段並無監視器畫面(攝影角度沒拍到那),也無路過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或店家的錄影畫面可證明誰對誰錯,加上筆錄是分開紀錄(警方先做他的筆錄後,再到醫院找我們做筆錄),所以警方的車禍事故初故判定表上標示為:判定不出結果,經過了4個多月,在上個月底(1月),我們聲請了第一次調解調解一開始,對方口氣就非常不好,說不懂我們為何要聲請調解浪費時間,當調解委員問及媽媽傷勢及醫療花費時,他們說年紀大都會(暗指媽媽受傷骨折吧),還說那天是他們運氣好,不然倒地的是他們,然後提到理賠,他們說要就機車強制險的20萬(可以幫我們申請理賠送件),其餘多的不可能,要我們不要想把責任都推到他們身上,他們不接受,說看我們主張的是什麼? 是要強制險20萬的理賠,還是上法院,若要上法院,他們沒時間,會委任律師等我們,最後調解就沒有結論 (對方很強勢,也不願意再調解)...由於下個月3/8就滿6個月了,我想申請車禍鑑定,但鑑定至少要2~3個月,等鑑定結果出來,也過半年了~我們應該也做不了任何事了吧,車禍鑑定會建議我們可先向法院提出訴訟,並在開庭時向法官申請車禍鑑定(這樣才能在期限內2者都提出),可是我們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誰對誰錯(或雙方對錯比例各佔多少),這樣提出訴訟可行嗎? 會有勝訴的機率嗎?若提告需花費多少訴訟費用呢? 若不幸的我們官司打輸,是否須負擔對方的所有官司費用? 謝謝

你好:

要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先讓案件進入地檢署,有利於將來爭取和解。 偵查中向檢察官聲請鑑定肇事責任歸屬,等候鑑定意見書。 鑑定意見書認為對方有過失,就會構成過失傷害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醫療費用薪資損害、車損精神慰撫金等。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為2年,切勿遲誤。 刑事部分無訴訟費用問題;民事部分敗訴一方要負擔訴訟費用。 刑事及非強制律師代理民事訴訟律師費要自行負擔。 補充:當初受理之交通警察機關會有對方之資料,直接向該機關申請,並準備初判表、驗傷單提出刑事告訴。
wumhi 105-02-20 22:5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先讓案件進入地檢署, ... (恕刪)

律師你好~首先先謝謝你的答覆,但我想再請問一下,我手上只有警方給我的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及初步分析研判表,若我要提出告訴,還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另外我只知道對方的名字跟手機,其餘對方的資料都沒有,能提告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20 23:43

您好!

如果要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可口頭向警局提出告訴或寫刑事告訴狀給地檢署,後續警檢就會處理,必要時會通知您到場詢問或補充資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揚 105-02-20 21:53

電話中,對方罵我機機歪歪跟靠夭

不知道有構成侮辱

是否可以到警察局報案 

我有對方電話 不知道對方是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電話中非公開,所以尚難構成妨害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揚 105-02-20 22:26

電話中對方的辱罵 我有錄音下來

這可以構成證據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2-20 22:44

您好!

電話中對話只有雙方可以聽到,不是公然狀態,即使有錄音證據充分,也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的犯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olly 105-02-20 20:14

前陣子11月被詐騙集團騙很多錢,有報案了,之後都沒消息,最近收到台灣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案件為被害人,這樣是代表犯人抓到了嗎?

我打電話去問都說要等開庭,沒辦法透露。

Fanny 105-02-20 17:22
在104/8/8號得知先生有外遇已長達十多年,先生認錯並保證不再往來。 105/2/14從通聯紀錄發現雙方仍有密切電話聯絡,是否可以控告小三妨礙家庭。 若要先生寫切結書,悔過書承認之前有十多年的外遇行為,是否可以控告小三妨礙家庭
阿信 105-02-20 11:49

你好 我想問我昨天有購買ㄧ台產品刷卡12590  之後我打卡他們店名  打不用12500 ((因為我想說刷卡折抵回饋金算下來 不用12500 ))

之後對方打電話來很兇的說我買多少 為什麼打不用12500 說告死我 然後我就把打卡取消刪文章

之後他們說不想賣我產品叫我退產品回去 否則將採取法律處理因為不實描述造成他們商業品牌名譽損失

因為我買東西 我打卡店名 不用12500 之後被他打電話被他兇 被強制退貨否則我要被告  我想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6:2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內容,您在價格上的認知,並不影響商譽,無須理會對方。 2、倘若對方提告,可以委請律師答辯。
石頭 105-02-20 06:04

工作電話詢問工作上的事情,卻被派遣給我的上級說:『你是當兵當傻了、豬腦袋了』是用公司的電話說的、也有錄音,這算語言傷害嗎?

沒有前後文,尚難判斷是否合理使用語言。

但如該人常如此,建議先循公司內部程序申訴,並保留證據

注意,告訴期間為事發六個月內。如要提告,請注意六個月告訴期間。

123 105-02-19 23:55

今年1月突然接到X誠的討債電話,說我在97,98年電信跟違約金共六萬沒繳,問題我記得沒有這麼多,他們也說沒這麼多錢(有錄音),還問我可能其他電信加起來之類。現在他們來催,因單親要養家人,協商費用他們不接受,又收到法律事務所函說代理債權轉讓事等語,我該怎麼辦?

很久以前我也有繳費過,後因憂鬱加車禍後沒工作才沒繳,但也沒再後續通知,接到後跟他們協商分期跟能付擔的部分,他們不接受,逼我拿五萬出來解決,我跟他們說能分期的部分,他們開始恐嚇要送出去法院..後來我打給電信業者,一個男的客服接,他們也知道我狀況,也說我有誠意解決,也會幫我協商不會為難我,也說不會提告.只是提醒繳費. 
但昨天又一個女的打給我,完全顛覆之前講法, 
我一直跟他們說我想要解決,但金額真的太誇張,我也有質疑金額部分,男的客服查的出來.女的卻說查不出來,也不會找那位先生來協助我...要我去接受討債..我真的不知該如何是好,之前的門市也都已經不在了..

 我主動協商會不會對我的主張有問題? 我這樣勝訴機率是?謝謝您

或可主張民法第127。

不懂,詳請找法扶。

kevin 105-02-19 17:52

想請問各位律師

 

銀行的定期存款解約(或是中途解約)

就算印鑑密碼都對 

還是需要本人辦理  非本人就需要寫委託書  還有將證件交給代理

當然代理人的證件也要到

並且經查證無誤後才能辦理

 

但活存基本上只要印鑑及密碼正確 只要臨櫃人有攜帶證件(因應洗錢防制法)

留存客戶資料後就可領取款項   無論款項再大額都一樣

也不用委託書(這個不確定是否正確  請指正  謝謝)

有些銀行電話照會查證  但也非必要

 

同樣都是領取現金

請問這中間在法律的差異性在哪呢?? 

我知道開戶的約定書上都會寫  但想知道兩者主要的差別在哪裡

 

感謝版上熱心的各位律師  每次提問都覺得獲益良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9 18:16

您好,

 

因為提領定存就意味著解除雙方的定存契約,自然需要本人或其委託之人做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至於提領活存現金純屬一個事實行為,並沒有要解除契約,你與銀行間的活存契約仍舊存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enney 105-02-19 13:39

1.我與前妻於101年離婚,我取得兩個小孩監護權,

協議書載明每月5日前需付兩小孩教育費用共5,000元

從2月5日至今~~~~

電話通知對方,對方至今仍不處理

協議書載明每月5日前付,如逾時視為需全部付清至小孩20歲

有經過法院調解筆錄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一、拿調解書正本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資產及所得。

      這類的訊息網路上也是查得到,例如下面這個網站就有寫到類似的東西,你可以看一下。

http://hld.judicial.gov.tw/UserFiles/%E5%A6%82%E4%BD%95%E8%AA%BF%E6%9F%A5%E5%82%B5%E5%8B%99%E4%BA%BA%E7%9A%84%E8%B2%A1%E7%94%A2.htm

二、寫強制執行聲請狀(由國稅局查到的財產,及其他的管道知道的對方的財產)。

三、可聲請法院查債務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

     勞保資料是為了知道他現在在那裡工作,然後再聲請扣薪三分之一;郵局是因為國稅局查不到郵局的存款;集保中心是為了查他有沒有股票投資

四、到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去遞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央 105-02-19 12:03

請問我在去年11月借七千元給友人,過程是用LINE並無截圖,前陣子因手機有問題之前資料都不見,但是有我轉帳給他的收據,今年2月初我傳LINE問他什麼時後還錢?他要我給他帳戶,LINE 已讀也有回覆,過10幾天都沒轉帳,在一次傳LINE或是FB的訊息,他有上線紀錄,但是就是不看,這樣我應該怎麼辦呢?這些資料很不齊全,另外我只知道他名子,電話其它就不知道,有辦法訴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相關事證應一併留存,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可透過法律途徑,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一、要有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才能做支付命令。如果是不知道身分證字號但對方有收支付命令公文的話還有機會,如果是連住址都不知道的話弄支付命令後法官會通知你補戶籍謄本,這時候你跑去戶政機關他會問你身份證字號,然後你講不出來就弄不到戶籍謄本正本,後續支付命令就會被駁回了。

二、支付命令三個月未合法送達依法是失其效力。

三、如果沒辦法做支付命令的話可以考慮做民事起訴。

     然後對方住址你不知道沒關係你可以聲請法院向電信業者函詢對方的電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案例事實:

A為B保險公司員工,從事的工作為招攬保險業務,99年3月8日上班途中因車禍受傷,A因此向B公司申請工傷假後停止上班,休養3個月後,B公司於99年6月9日派人員訪視A,訪視的結果為A除了手部轉動尚有輕微疼痛外,其他傷痛均已痊癒。B公司因此要求A停止休假回公司繼續工作,A以其因為手部疼痛無法騎車招攬業務,拒絕B的要求,未回到公司上班亦未向B請假,B遂於99年6月15日以A曠職三日為理由,終止與A的勞動契約

 

1.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之醫療期間為何?

A認為B之終止僱傭契約違反勞基法第13條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7條之規定,應屬無效。惟按勞基法第13條前段規定,勞工在第59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所謂「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之醫療期間」,係指勞工因職業災害接受醫療,而不能從事原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工作,抑或勞工未能從事原定工作,且未經僱主合法調動勞工從事其他工作者而言。若勞工接受醫療一段期間後,若已堪任原有工作,或僱主依據勞工狀況合法調動,至該勞工足堪勝任的其他工作,勞工即負有提供勞務給付之義務。

 

2.  B的終止勞動契約是否有理由?

A的工作為招攬保險業務,按保險業務並不一定要騎車方能招攬,基於電信、電腦科技之發達,現今保險實務輒常見有以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資為拜訪招攬保險之途徑,並非需親洽保戶始能招攬保險,且保險業務性質係屬腦力工作者,並非手工作業員等需付出大量體力之勞動工作,究其工作能力及性質著重在保險招攬技巧,除推介商品之吸引力與招攬人個人人格之特質外,主要憑藉流利之口才與說服力以招攬客戶。因此A並非不能工作,卻於B催告A履行勞務給付義務時,拒絕復職,自不受勞基法第13條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7條規定之保護,則B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系爭勞動契約,並無違反同法第13條前段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7條規定之情事。

 

結論:

A並非不能工作,卻於B催告A履行勞務給付義務時,拒絕復職,自不受勞基法第13條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7條規定之保護,則B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系爭勞動契約,並無違反同法第13條前段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7條規定之情事。

mickey 105-02-19 09:25
你好: 我在4年前租屋,房屋打3年約,合約上有寫第3年要漲1000元 但因為房東都不在國內,也不給我們電話,她都請代理人和我們連絡收租 第3年本來要漲的,但代理人說,她和房東說好了,我們是好房客,所以就不漲 我們一樣和前2年繳的一樣, 所以我們一樣開了1年票給房東,第4年要續約,房東也不在,也請代理人和我們續約,一樣說不用漲,所以我們又開一年票給房東, 這兩年都沒有問題,最近又要到續約期,房東突然來電,說他和代理人不合作了 然後突然要我們補上之前2年的少給的1000元,共24000 他說他不管之前代理人怎麼說,他要我們自己和代理人要,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們票都是開給房東,也都是她名子的票,不是開給代理人 他都收的我們2年一樣的房租,他可以再第3年說要追討嗎??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2-19 11:05

關於這部分,原則上因為該管理人持續具有代理外觀與權限,因此倘該管理人具有合法代理權限,你們亦基於信賴該代理外觀 而為法律行為,則可主張表現代理,要求房東負授權人責任,即你與房東間的合約內容以該代理人表示者為準對房東生效,房東自然不得事後為相反之表示。

您好:

您可以主張本人即屋主應負表現代理責任,所以應無須再給付。

四大口 105-02-19 09:21
店長時常會因為時數問題需要更改班表,我有天為了確認班表打電話到公司問同事,同事說錯導致我上錯班,被公司扣全勤罰錢和記錄。事後第一時間她又說謊,想撇清關係逃掉責任。 今天薪資條下來後我跟她討那些錢,她竟然還說她沒那個責任去承擔我上錯班,要我去跟別人討。但是重點是我就是因為她說謊欺騙我才會有這些損失的!!!
小杰 105-02-19 09:17
我在1111人力銀行登錄過求職資料,近日朋友告知Google我的姓名,竟然可以搜尋到得完整的個人資料,包含看到整個DOC檔甚至可以下載。上面有照片住家住址電話及詳細個人資料等等,自從個人資料保護法上路以來,大家對於重視個人隱私的意識普遍有提高才對?特別是網站標榜:「1111人力銀行」是台灣網路業界最重視您在 Internet 上隱私權的網站。打電話去1111反映,處理上讓人覺得【洩露個資】這件事沒有被重視,也沒有善盡保護會員隱私的意識,沒有覺得該道歉或是稍加說明,沒有在第一時間快速妥善處理,還要我一再打電話催促要求盡快撤下個資。近來住家晚上經常接到不明電話,不顯示號碼並接起來立即掛斷,以前不曾有這樣的莫名電話。由於外洩的資料裡住址照片電話生日等都有,雖然可以直接聯想到近來的騷擾電話來源,但是卻無法舉證是個資外洩造成的。請問對於這樣的【洩露個資】是否可以循法律途徑取回公道? 目前外洩的個資已經撤下,但是網頁有拍照存證。
燕子 105-02-19 07:15

我外婆是個愛賭博的人 品行都不是很好的人 

我媽還有阿姨小時候 他們也沒有很照顧 

只有不會餓到那樣

然後像我媽好像16-17歲左右就搬出去住 

自己工作 住外面 外公外婆連一通電話也沒打去關心過

外公本來是舅舅在顧 外婆因為一些原因

於是讓他過來跟舅舅一起住(房子是小阿姨的)

最近外公過世

小阿姨自己也錢週轉上不太過來(2間房跟1臺車子)

於是要把這間賣掉

但是因為實在沒人可以跟外婆住

(半夜會起來走動 明明人在那 還把鍋子燒掉

故意發出些噪音  然後在外面的交友也是很亂 電話費可以多達3000-4000 以前有過跑去我媽(未婚)住然後還把我媽的住處因為缺錢抵押給別人 然後自己人又不見)

所以要

方案一 ,讓外婆自己住外面

然後他們每個月總共給1萬

(每個人賺的都只是各自家裡過得去

然後各自小孩幾乎都還沒成年)

他自己有老人津貼 加起來快兩萬

然後房子用臺北市的老人租屋的補助

但是又怕他自己會去領然後拿去賭

而且他一直想走告我媽他們棄養

不過我媽又怕每次錢給了 他又拿去賭

然後又來要 來鬧 (很會用讓別人同情的方式 )

所以之後又想用方案二 

因為外婆會亂搞出一些事情

而且又貪得無厭

所以想用給他一筆錢 (10萬多吧 數值不確定)

然後給他簽切結書(短利的人所以會簽)

放棄告子女棄養權跟一些先行嚇止他不要讓他一直騷擾到我們

((不過他是個有理說不清得人 …比如明明外婆跟外公的離婚的印章 是我舅舅蓋的 但他現在又說不是還有 我爸幫外婆保的險(用外婆的名字)然後明明他自己繳2期 剩下都我爸繳的 不過他之後私自退保拿錢 現在都說他繳8期 我爸繳6期))

請問

切結書可以放棄告子女棄養嘛 ?

這樣可以保障我媽舅舅阿姨們不會在被騷擾嘛 ?

(怕他簽了 玩完了 又來鬧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9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切結書在日後認定是否棄養、是否應履行扶養義務上實益不是很大。

2、建議以固定扶養費的方式來處理,並且簽立協議書,之後以匯款方式交付。

3、至於對方包含賭博冒名抵押、或其他不法行為,可以蒐證之後提告,或是聲請保護令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9 12:06

您好,

 

1、類似這種協議,放棄請求扶養權利,很可能會被認定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2、建議可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對外婆之扶養義務,由法院來認定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克 105-02-18 12:17

剛開完偵查庭,不好意思發個問題


104年11月十號凌晨約三點三時至四點


我是凌晨一點下班,我跟朋友在家樓下公園聊天,突然一輛車輛下來兩人,正駕駛座的人持槍朝我跟我朋友射擊,副駕駛座下來的人手持長棒狀物品對我們追趕,我跟我朋友都有受傷,當下馬上往社區警衛室跑去。
那兩人持槍先是待在原地用槍枝攻擊我朋友的車輛,隨後開車衝來警衛室,警衛叫我們往大樓裡面跑,他已經報警了。
之後我們是等到警察來後才出來,隨即去醫院驗傷,傷口也有給警察照相,
毀損的車輛也有送往警局鑑定
當時他們車開過來停在我朋有車輛後面,由於他們車燈很亮,加上我近視沒有配戴眼鏡,無法確認樣貌,但是記得車款。
警方調閱監視器,沒有拍到他們攻擊我們的那段路,有拍到該車輛在社區繞了好幾圈,當時凌晨時分,社區沒有其他車輛,我們確定是該車輛。
但是剛剛開偵查庭時,對方說他們只是經過,去找朋友吃飯,看到我們在打架,還說我跟我朋友有拿槍,他們看到以後就跑了。
1.凌晨三點快四點去吃飯。
2.說看到我們在打架還有拿槍,隨即就開車走了,但是他們有開車追來警衛室前面,警衛當時也在場。


檢察官中間有輪流請他們其中一個出去,個別問他們,他們講得當時目的地都不一樣,還非常確定是我跟我朋友一個持槍,一個拿鐵鎚,但是同樣距離,我跟我朋友都跟檢察官說無法辨識對方樣貌,只記得車款。


我想請問這樣有辦法定罪對方嗎?還有公然說謊誣賴我們,這樣構成誣告了吧?
因為我是凌晨才下班,早上開庭幾乎沒有睡覺,請問繼續下去的程序,開庭次數會很頻繁嗎?

 

開偵查庭我們說方都有當庭確認身分證、住址、電話等等,對方疑似有黑道背景,該如何防止對方私下報復?

 

不好意思,我是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相關知識都很缺乏,如果要請律師的話,費用會很貴嗎?

家境並不富裕,薪水也比基本薪資高一點而已‧‧‧。

你好:

要有充分之證據證明對方有犯罪行為才有辦法使檢察官相信並起訴。 實務見解認為接受訊問而為虛偽不實之陳述,並無申告使你受刑事處分之意思不會構成誣告罪,但若經具結而為虛偽陳述可能會構成偽證罪。 開庭頻率要看承辦檢察官之辦理進度。 可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金機會協助。

您好:

會不會遭起訴要起檢察官手上證據判斷,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到場會比較清楚正確情形,且誣告罪之成立需以故意為要件,你們成立機率不高。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15:37

您好!

對方持槍及開槍傷人的部分都已構成犯罪,定罪與否或其他犯罪則要看證據是否充分,若沒時間或不想與對方接觸,後續可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8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整理證據,為您出庭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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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8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整理證據,為您出庭辯論之。

黃小姐 105-02-18 11:36

您好:

我於104年5月8日經由買家電話得知露天帳號盜用,並有其他買家匯入金額至我的帳戶,因是郵局帳戶當天把帳戶內的錢領出,並只留下買家匯入的費用,而當天立即報警處理,事後兩天得知所有銀行帳戶都被凍結,無法提領及匯款,以致生活受到困擾。當下也立即致電詢問員警,承辦員警表示會盡快處理及做後續的筆錄或處理,承辦員警說明我是詐欺案及妨害電腦使用二案,我也請員警盡快處理,因所有銀行戶被凍結造成我生活上很困擾。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較好?謝謝

105-02-18 00:13

想請問律師們,因日前被匿名舉報吸毒 警方前來家中通知前往驗尿,但我遲遲未到警局驗尿,本身無前科 也沒有任何毒品被警方查獲到,如果我一直都不前往跟不接警方電話會怎麼樣?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8 00:43

您好,

 

1、除有正當合理之懷疑或事由,才能強制驗尿、採尿或採集血液檢驗是否有施用毒品,是以僅憑有人舉報、且住家身上也都未搜出毒品之情形下,您可拒絕警方之驗尿要求。

 

2、如警方以正式通知書傳喚您到案,建議可委請律師陪同前往,便可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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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8 21:09

您好,若未有初始犯罪嫌疑,可以拒絕驗尿

阿哲 105-02-17 23:23

事情是這樣的

女友的前男友和她陸續的小額借款

總共金額超過2萬

當下是我陪女友幫她處理

請她的前男友,簡稱古先生

在我們面前寫了簡易借據

當下他聲稱沒有身份證

所以就簡單的寫下他借錢的金額

以及他的身份證字號

還有他家地址

及他家電話

當下也打電話過去尋問是否有這個人

也請他簽名加蓋指紋  章

問題來了

他名字故意寫錯一字  古智承

最後那個字故意寫錯

而地址用google收尋不到

他的家人,父母都聲稱他很久沒回去了

也說他自己沒有身份證

那麼。。。

我想請問下

 

他寫的這借據

算不算是偽造文書?

因為他故意寫錯字還有他家地址

以及他這樣算是詐欺嗎?

因為他口口聲稱他有工作

也說要還錢

可事實做的卻不是這樣

我女友之前和古先生賴的對話記錄

他自己承認有和她借錢2萬

我女友本身19歲領有輕度智能障礙手冊

而古先生 曾說過他自己被通緝以及他有拉K

這樣

我有辦法替我女友拿回錢嗎?

或是。。。

本身有警察朋友

想說請他幫忙

但對這位古先生還是很頭痛及感冒

他這樣算是犯罪了吧

還是說他完全沒有責任

我這裡有女友之前幫他繳手機費用的條碼及收據

這樣有辦法查到他這個人嗎?

我實在是對他非常頭痛。。。。

 

你好:

若只是寫錯字不會構成偽造文書,冒用他人名義才會構成。 若對方自始就沒也還款之意思會構成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可以對方真實姓名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請法院查明對方之年籍資料。
YI ZHEN 105-02-17 22:22

我在網路上賣了一雙鞋,鞋子來源是親戚穿回沒帶走,希望我拿去賣,我賣出後賣家說鞋子貨號與他查詢的不同,說我賣的是假鞋,要求我退貨,但我不接受,他在購買前問我是否保證正品,我回答不是我自己去鞋店買的,是親戚穿回的,所以我不能做任何保證,且告知他有疑慮請別購買,他還是要買,目前我自己也不會驗鞋,但他說要去採鞋子指紋,並有我的名字電話等資料要告我,請問這樣我有犯法?鞋子我自己不知道是否為正品??

一、退貨即可,不需糾紛

二、如果是仿冒的鞋可能會有違反商標法的刑事問題。

三、如果你堅持與對方糾紛你最後花的錢可能可以買好幾雙最新的正版球鞋,划不來呀。

四、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7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確定鞋子是否為正版,可考慮買回,避免對方持鞋子至地檢署提告您違反商標法,若經商標權人確定為盜版商品,您可能有刑事民事責任,更加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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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崴 105-02-17 18:27

在2/9號基隆市愛三路郵局前有三個車道,中間車道一台馬自達停在我車左後方靜止,已打方向燈查看車輛由座右邊車道路邊起步出來要回正時,被內車道一台infiniti要變換車道撞上,打滑撞向路邊停車之車輛,請問肇事責任為何?

兩台車主都向我方索賠,光我方車修理費初估就要18萬,我們該如何處理?

承辦員警在電話一直強調是我方的肇事責任,申請現場圖跟照片還有影片沒有意義....懇請各位幫忙解答,謝謝

請備事故現場圖及登記聯單、筆錄等,洽詢基隆當地律師

小王 105-02-17 17:14

各位律師好:

  我在過年前有購買一間房屋,後來有找裝潢師傅負責一些內容,主要內容為1.廁所門開洞對調位置2.安裝隱形鐵窗3.修改鋁門窗,過年前10天大部分都已經完工,只剩下廁所門片安裝上去,當下發現新開的廁所門因為裝潢師傅量測錯誤,造成門框太大,廁所門片太小的現象,後來告知裝潢師傅盡快處理,原本告知2~3天可以完工,後來一直拖拖拉拉,過年前有電話告知,必須在2/17完成,否則不給予廁所的工程款項,其餘的款項都已經付了,想必今天也無法完成,當初也沒有簽訂任何合約,一切都是口頭詢問和告知,這樣該如何是好呢?,這樣我是廁所的工程款不給,另求其他師傅來承接嗎?會不會衍生出其他法律上的問題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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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定相當之期限催告承攬人修補瑕疵,若承攬人不修補,可自行修補後,然後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之必要費用。 若不自行修補,可以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7 19:58

您好,

 

1、若無簽立任何契約,至少您告知對方期限內完成一事須有簡訊或文字訊息留做證據,否則未來難以證明您有通知2/17為最後期限。

 

2、原則上對方就廁所部分已有施工的話,您仍須給付部分之工程款,但如有特別告知對方未於期限內修繕完畢就不予付款等語,則可認定本件雙方訂有契約終止可不付款之事由,您可拒絕付款並另尋其他裝潢師傅。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enney 105-02-17 16:41

1.我與前妻於101年離婚,我取得兩個小孩監護權,

協議書載明每月5日前需付兩小孩教育費用共5,000元

從2月5日至今~~~~

電話通知對方,對方至今仍不處理

協議書載明每月5日前付,如愈時視為需全部付清至小孩20歲

有經過法院調解筆錄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17 17:13

您好!離婚協議若是雙方私下談成的,則必須以該協議書向法院提告請求對方履行協議。若是經法院調解而成立協議,則可直接以該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7 20:03

您好,

 

1、離婚協議如有經公證,可直接據以強制執行。

 

2、若無公證,則您須以離婚協議至法院提告,待取得勝訴判決後,已判決強制執行前妻之財產

 

可與律師會面諮詢,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7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給付扶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7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給付扶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enney 105-02-18 08:1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有經過法院調解筆錄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應該直接提訴訟解決

因為並非法院的調解無法直接強制執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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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y 105-02-18 14:20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1、有經過法院調解筆錄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mickey 105-02-17 15:44

你好:

我在4年前租屋,房屋打3年約,合約上有寫第3年要漲1000元

但因為房東都不在國內,也不給我們電話,她都請代理人和我們連絡收租

第3年本來要漲的,但代理人說,她和房東說好了,我們是好房客,所以就不漲

我們一樣和前2年繳的一樣,

所以我們一樣開了1年票給房東,第4年要續約,房東也不在,也請代理人和我們續約,一樣說不用漲,所以我們又開一年票給房東,

這兩年都沒有問題,最近又要到續約期,房東突然來電,說他和代理人不合作了

然後突然要我們補上之前2年的少給的1000元,共24000

他說他不管之前代理人怎麼說,他要我們自己和代理人要,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們票都是開給房東,也都是她名子的票,不是開給代理

他都收的我們2年一樣的房租,他可以再第3年說要追討嗎??

 

你好:

房東已經授權給代理人並由代理人與你們調整原契約之內容,就會對房東發生效力;就算房東未授權,但房動之行為其房東知悉代理人之行為而不反對,會構成表見代理房東還是要負授權人之責任房東無法再向你們請求。 建議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房東上開情形,以免權益受損。
mickey 105-02-17 17:2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房東已經授權給代理人並由代理人與你們調整原契約之內容,就 ... (恕刪)

房東一直說因為最早合約有寫,之後口頭承諾不算,她只認白紙黑字。。。

但我們給代理人的票都有簽收,也都確認入房東戶頭,

她還要我們自己和代理人要。。。。說她不管

我們租約是沒去公證的,所以這樣情形,房東是不是也不能這樣?

她戶籍就是我們租的地方,她沒給我們其他地址我要怎麼寄存證信函給他?

信函該怎麼寫呢?

漢娜 105-02-17 11:35
因為班表時常會有異動,所以上班前為了確認有無更改打電話問了同事 最後發現同事疑似說錯,導致我遲到被公司扣全勤和罰錢 跟公司爭取不想將錯就錯有這種不良紀錄和扣錢,最後還是行不通 因為於公,同事沒有權限去決定我的班表,所以打從一開始我就不應該問她 由於自己的疏忽,我也願意承擔公司給予的任何懲罰。 但這個同事從頭到尾都不覺得她有做錯事情,整個環節就是錯在她身上, 她說她沒有責任不用賠我那些錢,那我想請問律師她這樣是詐欺吧? 在事情發生第一時間,店長問她我不是有打電話跟她確認班表怎麼還上錯,她第一時間還說謊,說我不是問她當天。 但其實在我打電話前,我已經傳訊息給另一個同事詢問,我非常確定我沒有講錯聽錯,因為那就是我要求證的事情我非常專心。 事到如今,薪資條發下來確認被扣錢,我跟她討,她的態度又非常囂張,告訴我她沒有責任去承擔我上錯班,叫我去跟別人討。 但是我就是因為她說謊和欺騙我才會造成我金錢損失跟名譽受損(她一直撇清關係,還讓我有不良紀錄) 我知道這事情很無聊,但是我非常生氣!

案例事實:A為「幸福家庭商標所有權人,該商標經A費心經營行銷,已成為消費者喜愛的著名商標。A某日於Google上鍵入「幸福家庭」為搜尋關鍵字,發現G搜尋引擎公司竟將其所註冊之商標作為關鍵字廣告,販售予具有競爭關係的C及D公司。

 

1.G公司之行為並不構成行使商標,至使消費者混淆誤認之侵害

G公司販售關鍵字給C及D公司的行為,行為人等雖以系爭商標「幸福家庭」文字作為關鍵字廣告,然觀之系爭廣告之內容,消費者點選「幸福家庭」關鍵字,搜尋頁面之廣告欄位出現廣告,僅使消費者可能會誤認該搜尋網頁上廣告主之廣告文案為被上訴人所有而予以點選進入觀覽,而有所謂「初始興趣混淆」情形;然當消費者再點選該等廣告文案網址,而進入該等廣告主之網站觀覽,該等廣告主網站之網頁並未使用系爭商標,如有使用相關文字亦均為描述性使用,而非作為商標使用,且均有標明其公司名稱等可資識別標示,相關消費者並不會誤認係被上訴人之網站網頁,而致生混淆誤認之虞,固難認其有違反商標法之行為。

 

2.G與C及D的行為,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共同侵害行為

按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其範圍包括限制競爭行為與不公平競爭行為。自市場上效能競爭之觀點而言,事業從事競爭或商業交易行為,以提供不實資訊或榨取他人努力成果等違反效能競爭本旨之手段,妨礙公平競爭或使交易相對人不能為正確之交易決定之情形,均屬該條規範範圍。

廣告主C及D公司等皆從事與A相同之業務,與被上訴人間屬於公平交易法第二條、第四條規定之競爭事業,系爭商標經A之使用及行銷宣傳已成為著名商標,G於網頁搜尋引擎上將A之系爭商標「幸福家庭」中文字,透過轉銷售廣告商出售予C及D公司等廣告主作為關鍵字廣告,並將「幸福家庭」列入關鍵字建議書建議廣告主購買,企圖誤導搜尋A公司特取名稱及商標「幸福家庭」之消費者連結到C及D公司之網站。一般消費者鍵入「幸福家庭」四字搜尋時,出現有廣告頁面,而誤認係自然檢索排列之A之網站,或與A之網站有連結關係,予以點選而進入各廣告主之網站觀覽。另一方面,C及D公司等室內設計業者,所以向G購買系爭商標「幸福家庭」關鍵字廣告,係利用系爭「幸福家庭商標於室內設計相關領域已臻著名之知名度,且為A之特取名稱,以吸引消費者於搜尋引擎輸入「幸福家庭」檢索,便利其網站資訊為搜尋引擎所尋得,並導引A之潛在客戶進入C及D網站觀覽,以增加交易機會,顯係攀附A長久以來努力經營之系爭「幸福家庭商標之知名度,榨

取其長期以來努力之成果,顯失公平。有影響相關領域之交易秩序或影響交易秩序之虞,應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不公平競爭行為。

G雖非與A處於競爭之事業,然其將系爭商標列入關鍵字建議書建議C及D購買該關鍵字廣告,G與C及D自已共同構成不公平競爭侵權行為。其等所為已影響

交易秩序或有影響交易秩序之虞,不能以言論自由卸責。A人自得依同法第三十條規定請求禁止上訴人販售系爭商標「幸福家庭」作為關鍵字廣告。

 

3.G之行為具有明知之故意,因此A得請求三倍之損害賠償

A並未能證明其損害額,僅得以G販售系爭商標關鍵字廣告所收之廣告費計算損害額;系爭商標關鍵字廣告所收取之廣告費共XXXX元,依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酌定該金額之三倍為賠償

 

貝斯特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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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168號4樓

電話:02-87872799

阿超 105-02-16 22:40

前幾日開車外出回家後接到父親來電,說警局打電話給他問說今天是否有駕駛車輛在行經某路段與人發生差撞,因為車子平常是本人在使用但登記在我媽媽名下,所以警察經查追查車牌打電到我老家,我接獲父親通知後也立即打電話給警局跟承辦警察說明,該承辦警察跟我述說,對方說在某路段我與他有差撞但我沒停下,對方記下我的車牌並報警,對方人沒怎麼樣但機車受損,警察請我到案說明,因為當時通電話時已下午四點多,我跟警察說我直接過去警局,警察說要下班了跟我約隔天下午三點,但我因工作關係無法配合所以麻煩警察改約別天,但警察說他要開始放年假,他說不然在等他電話通知,現在已經過五天警察還沒跟我聯絡

我於那天駕駛我真的一點也沒察覺我與人差撞,與我同車的友人也都沒有感覺到,並且我車上也沒有裝行車紀錄器

這樣的話,我是有肇事逃逸之虞嗎?

我會因為警察休假的關係被對方認為不處理提告嗎?

請問我這樣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6 23:40

您好,

 

對方既已向警方提告,案件就會照程序進行,其時程快慢與你無關;單純與人擦撞未造成傷亡,並不構成肇事逃逸罪,是以本件事故意外應有造成對方受傷,可待至警局做筆錄時再確認事發經過,也可請同車友人一同前往說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克保 105-02-16 22:16

從事客服工作,客人於電話內謾罵六字經 是否有提告的方法? 自行去警局提出告訴嗎?

小杰 105-02-16 17:22

我在1111人力銀行登錄過求職資料,近日朋友告知Google我的姓名,竟然可以搜尋到得完整的個人資料,包含看到整個DOC檔甚至可以下載。上面有照片住家住址電話及詳細個人資料等等,自從個人資料保護法上路以來,大家對於重視個人隱私的意識普遍有提高才對?特別是網站標榜:「1111人力銀行」是台灣網路業界最重視您在 Internet 上隱私權的網站。打電話去1111反映,處理上讓人覺得【洩露個資】這件事沒有被重視,也沒有善盡保護會員隱私的意識,沒有覺得該道歉或是稍加說明,沒有在第一時間快速妥善處理,還要我一再打電話催促要求盡快撤下個資。近來住家晚上經常接到不明電話,不顯示號碼並接起來立即掛斷,以前不曾有這樣的莫名電話。由於外洩的資料裡住址照片電話生日等都有,雖然可以直接聯想到近來的騷擾電話來源,但是卻無法舉證是個資外洩造成的。請問對於這樣的【洩露個資】是否可以循法律途徑取回公道?

目前外洩的個資已經撤下,但是網頁有拍照存證。

小智 105-02-16 11:36

網路詐騙不少錢

但沒有對方姓名、沒有電話

只有當初匯款的帳號和微信帳號

請問現在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告詐欺,並提供帳號資料給警方,以利警方追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豬小妹 105-02-16 09:32
律師您好!我己36歲,現住屏東,他住台北,彼此都有一份穩定的工作,而交往沒多久就懷孕了,因為小孩我們打算結婚懷孕前五個月我一直屏東台北二邊跑並籌備婚禮,還沒懷孕前知道他會在房間抽煙有告訴他不要在房間抽煙及睡前一根煙,要抽煙到陽臺去,他總說:妳在房間裡我不會在房間抽煙,若我人回屏東他就開始在房間裡抽煙,我們為抽煙這件事爭吵了許久,也請他多為小孩著想,別老是在房間偷抽煙,懷孕期間一直籌備婚禮在台北拍婚紗(男方有支付30萬給女方餅錢奶粉錢一些民俗費用),婦產科醫師叫我要多休息並開安胎藥服用,直到婚禮結束,我南部的工作必須先辦理離職才能北上,要離開前寫張字條告知他,別又在房間偷抽煙,殊不知婆婆進我們房間看到電腦桌上的字條,跟他說我在怪他們全家人都在抽煙,而我就莫名其妙被他兇,說我都亂說話,原本婚禮一結束我們要去登記,被他媽一亂說話,我就回屏東,他對我也無半點關心,有嘗試打電話給他,他都不接,只願意傳line,我跟他說:我跟小孩不會打擾你,請你放心,我們都沒有通過電話,小孩要出生前一週,他突然傳訊息告知我在高雄,問我要不要出去聊聊(懷孕38週)我在屏東也沒辦法外出,因為隨時會生,他也不來屏東找我,就跟他家人說我不願意見他,小孩出生的第二天,他來醫院,拿個五萬給我結清費用懷孕五個月後我就離職,沒有半點收入)我問他為何上週來高雄做何事,他說陪別人來高雄散心,我很生氣也很難過,懷孕期間你沒有陪我產檢過一次,結婚費用我還付擔3/2的錢,婚禮結束你從來都沒一通電話關心過我,你卻陪別人來高雄散心,現在我的小孩己經五個月了並從母姓,而他前後只來屏東三次直問我要不要回台北,說我騙婚,我有收到他寄的存證信涵,我很害怕,很害怕小孩會被搶走,小孩的奶粉,尿布等費用都是由我支付,現在我有一份穩定的工作來養育孩子,上午小孩由母親託顧喝配方奶,晚上由我照顧喝母奶,想請問律師,這樣的案件我的小孩會被搶走嗎?我要賠錢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6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由於您也有負擔相關費用,並進行包含婚禮、婚紗拍攝等,應該不涉及詐欺

2、倘若您認為對方不適合與您結婚或擔任子女的父親,您可以拒絕結婚登記及讓對方登記成您的子女的父親。

3、不過有關子女的部份,倘若您要完全避免對方爭取監護權,則您要拒絕對方對於子女的撫育,您可斟酌。(倘若接受對方對於子女的撫育,在法律上發生認領效力,對方就成為子女的生父,可以爭取監護權)

 

1.同曹大律師所言

2.重點是你要拒絕生父所提供對於小孩的養育動作, 因為這很簡單就被認定認領, 這樣對方亦可爭取監護權

3.請先確認小孩戶籍的狀況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2-16 09:50

您好!

1.  已經籌辦婚禮而有花費,如果雙方都無意願登記結婚,應協調清楚合意解除婚約,切忌置之不理,否則對方可能會要求您賠償損失。
2.  小孩部分,還未登記結婚前對方在法律上不是父親,無法爭取監護權,但只要確實有血緣關係,對方隨時可認領小孩,生母及小孩都無法否認,認領後對方就可爭取監護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明 105-02-16 01:02

律師大人您好 謝謝您們一直為同志族群付出

我是一位小小的男同志 卻經歷了很多人一樣的錯誤跟劫難

渴求您的救助…..

 

我因為經濟壓力太大決定請網友幫幫我 我第一次進入男同志聊天室….

網路聊天室上我用鐘點情人的暱稱方式 用悄悄話的方式向網友說

我願意當網友的情人也拜託網友幫我2千3千

我只說3千做網友的情人  我不敢在網路上散佈性的訊息

 

當晚聊天室遇到很多人都沒有要幫我 卻有一位kevendolove宥峰說要幫我

加賴以後先問對方年齡 他說他174/64/35/1 知道他是成年人我才繼續聊

他一直問我有什麼服務 我說情人做的事都可以

因為是賴的私人空間 我才比較敢說1069擁抱親吻逛街都可以

 

對方說他在台中 家裡很有錢 丟了大量富麗堂皇的照片

對方告訴我願意給我16000請我下去台中

極力打造高富帥的形象

我覺得他是騙人的 我請他先匯給我

他說他是守信用的生意人 見面一定會給我

他一直打電話給我 一直告訴我 我是他的菜 我很像他前男友

他很喜歡我 他一定會對我好 可以加碼給到我2萬

請我星期一下午一定要下去台中找他

我因為有重大的經濟壓力所以就決定冒險一試 依約到了台中

 

到了地點一接電話就有三位便衣男子圍住我 說我違反兒少條例 要我上警車

過程他們一直告訴我我的一切都是違法 都違反兒少的公然散佈性交易

但他們很願意幫我 只要我乖乖配合

他一上車就要我手機關機 我也就關機

 

我也乖乖陪同他們做完所有的筆錄

過程的問訊我沒有什麼疑義 其實心中也慌了完全順著警員的引導

像是我四年前有商標法的緩起訴已經過了一年年限 他們卻說那就是前科要我說對有前科

後來他們又跟我說 要我刪掉所有賴的聊天紀錄跟手機的對話紀錄

如果我不刪就要沒收我的手機

所以我就開機給警員操作 刪掉了所有的紀錄

 

最後做完筆錄 要我蓋手印跟簽名的時候 他就一直翻頁一直要我簽蓋

我都不知道內容是什麼 完全沒有看 飛速的蓋過簽完

最後簽完也沒有給我一份筆錄

所以我從頭到尾都不知道他們做的筆錄內容是否跟偵訊對話一樣

我不知道最後筆錄是什麼 警員有沒有斷章取義

就算斷章取義也因為刪除紀錄毫無對證了…..

甚至就連哪個分局哪個員警我全部都不知道…..

只依稀記得看到員林分局的字號

 

我雖然當場有疑問但也不敢說……

1.我是在賴裡不是公開散佈 2.對方說他35歲

所以我其實真的不懂為什麼傷害兒少了...... 但他們就說這樣就算公然散佈了

警員一直要我認罪....說乖乖認罪就沒事了........我就都配合他們著說是……

 

不知道接下來可以怎麼辦….

律師救救我….如果要援引我的案例幫助其他同志朋友也可將內容公佈出來沒關係……

感謝您的救助…..

感謝萬分…..

 

 

 

是否我可以再電話向您請教呢

或是您願意回覆我我就感激不盡了

謝謝您的救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6 08:19

您好,

 

1、警方之行為可能已涉及違法取證、釣魚等多項違法

 

2、建議可委請律師向警方之上級單位申訴、或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亦可等案件送入地檢署您收到傳票後,請律師擔任辯護,捍衛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明 105-02-16 16:35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警方之行為可能已涉及違法取證、釣魚等 ... (恕刪)

可是..... 警方說我犯後態度良好......100%是緩起訴.......所以我是不是不該這麼激烈的抗爭........甚至請律師出庭辯護好像都顯得悔意不夠.......而且我也的確是性勞工.....就猶豫著......

阿明 105-02-16 16:3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警方之行為可能已涉及違法取證、釣魚等 ... (恕刪)

感謝律師大人....感謝您指點迷津......萬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6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地檢署之開庭通知,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ou 105-02-16 00:29
2/10我們一共6個人前往餐廳消費消費總金額為3294元,使用刷卡結帳。 就在隔日2/11銀行電話告知?:「餐廳刷錯金額了,要我們與餐廳聯絡。」 掛完電話的當下我們找出發票看了「發票金額是3294元」沒有錯,但「刷卡簽單上金額是329元」。 2/10刷卡簽名時我們似乎也有疏失,因為媽媽拿到帳單就簽,也沒確認金額是否有刷對或錯。 但我們一致認為這明明就是店家的疏失,3294元雖然不多,但也不是小數目店家怎麼會沒再三確認,現在刷錯為什麼是要我們回至店內補刷? 因為是到外縣市用餐,車程也有一段距離,這段車馬費應該由我們自認倒楣嗎? 所以我們沒有打電話給該餐廳處理此事,覺得他們應該自己負責損失。 2/16店家打手機給持卡人我媽媽,告知要我們將差額匯款給店家,且說話的態度以及語氣非常不客氣,我們連要問店家問題還直接掛上電話。 1.當時訂位是用我的手機號碼,結果他們卻查的到媽媽的手機號碼,這樣是銀行洩漏個資嗎? 2.我們如果不匯款也沒時間去匯款,店家有辦法告我們非法侵佔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6 08:23

您好,

 

本案並不會涉及任何刑事責任之問題,然而您與家人也清楚當日用餐之費用,是以民事上對方仍可對您提出給付之請求;若店家堅持提告刑事詐欺罪或民事求償,您仍須舟車勞頓去開庭,得不償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瑋仔 105-02-15 20:58

律師你好,前同事於幾年前以電話方式商借一筆錢,而後因無法如期歸還表明願意加付利息懇請延期,因前同事於還款日近時避不連絡,我日前發出存證信函,前同事有收並也回函,函中表示他只能還我本金並已將我當年借出的之本金轉回我之帳戶,我已無意追討他說的利息部分,我們這樣算兩清了嗎?還是他可能還會有什麼後手?我不想跟他再有什麼牽扯了。

黃小姐 105-02-15 17:21

您好:

我於104年5月8日經由買家電話得知露天帳號盜用,並有其他買家匯入金額至我的帳戶,因是郵局帳戶當天把帳戶內的錢領出,並只留下買家匯入的費用,而當天立即報警處理,事後兩天得知所有銀行帳戶都被凍結,無法提領及匯款,以致生活受到困擾。當下也立即致電詢問員警,承辦員警表示會盡快處理及做後續的筆錄或處理,承辦員警說明我是詐欺案及妨害電腦使用二案,我也請員警盡快處理,因所有銀行戶被凍結造成我生活上很困擾。

期間也陸續致電詢問員警辦案進度,但一直沒有下落,自發生至今已經過半年時間,員警那邊仍能沒有進度,請問有何辦法處理員警辦事積極度嗎?或者有何解決方式呢?謝謝...

 

 

建隆 105-02-15 14:44

您好,前地主兄弟(A男)之間共同持有土地,因與兄弟之間產生糾紛,走法院途徑之下,前地主的兄弟(A男)告按鈴控告前地主(B男)後,被法院判決前地主的兄弟(A男)敗訴,法院執行土地分割,前地主(B男)因而獲得八分之一的土地,前地主(B男)用空心磚將其土地圍住,前地主的兄弟(A男)重蓋房屋後,利用前地主(B男)之牆壁搭起鐵皮屋與車庫,並鑽前地主(B男)之牆壁,私自埋設排水管,將水引至前地主之土地上。在幾年前,因故過戶給我,我與前地主兄弟是鄰居,日前整修其過戶土地時,才發現前地主之兄弟鑿穿牆壁,私自埋設排水管,並把廢水排放到我的土地上,所以我就把管路用水泥封住,但不料前地主兄弟卻又私自鑿穿,又把廢水排放到我家土地,多次之後,不堪其擾,我直接拿噴火槍,直接把附在牆壁裡的水管直接燒除,引來前地主兄弟的太太不滿,說我侵占她的土地,說這排水管早就存在了,要去法院告我,要讓我上報,我直接跟她說,這是我的土地,這是我的牆壁,不要把廢水排過來,我只好直接打電話叫警察來處理,警察處理後說,排水問題他無法處理,這要找環保局,他會幫我轉通知環保局來處理,另外,在整修時又發現,前地主的兄弟更私自打掉前地主圍起的牆壁,搭起小木屋占用土地,我到底該怎麼辦呢?


你好:

所有占用土地、牆面之情形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並返還土地。 排水問題可依民法第767、777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 對方是否有竊占或毀損之情形目前尚未釐清,在此之前你擅自破壞排水管線可能會有毀損之問題。
建隆 105-02-15 16:00

律師您好,那我目前該怎麼做?才能自保?我只是希望不要再把廢水排放到我家門前了,也有請環保局來處理,封掉我這邊的排水管線了,對方那頭說不是排廢水,所以沒封。

沈恆 (沈律師) 105-02-15 16:47

您好!

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拆除占用土地的水管,並可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除了採取司法途徑救濟外,最好盡量避免直接衝突或破壞對方的物品,否則可能引來刑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建隆 105-02-16 00:29

感謝沈律師的回覆,另外,想請問我現在想裝監視器,來監視自己的土地與住家,怕被惡搞,是否可以嗎?破壞水管是因當時一時情緒不穩,看到又被鑿洞,才會想去破壞水管,但我破壞的水管是屬於埋設在我的牆壁裡,環保局來時,對方說水管不是她們埋設的,不承認有排水過來,所以我這樣還算是破壞他人的物品嗎?我確定那道牆壁是在我的土地上,所以牆壁是屬於我的。

愛恍惚 105-02-15 13:13

想請問 小弟的女朋友 在104年4月19日 因好奇,上聊天室 散佈援交訊息

然後被警察抓到也當天筆錄做完就回家了,後面接到傳票跟警察局要罰緩的通知書 (罰3千元,什麼 社會秩序維護法處分書)  在然後就是依傳票時間7月17日 去報到,開偵查庭 然後收到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份書 ..

直到今年過年期間 105年2月10日  接到分局打來的電話 說要去警察局報到

結果 2月11日 我帶女朋友 去 警察局 警察也沒說什麼 就直接簽文件 然後把我女朋友帶走(沒上手銬)  後來看了 文宣才知道 是 拘票 上面寫 (拘提理由: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九條第一項 傳喚不到) (備註: 有期徒刑二月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 折算一日)   << .. 因為 我女朋友 從收到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份書後就沒收到其他通知或傳票了 ... 好奇為何會傳喚不到?

然後 過一小時後 女朋友有打電話給我 說 要繳罰金六萬  不能分期 

然後我看到拘票上面是 105年 " 執字  "

那我想請問  我女朋友從那天後就沒回來了   是否是因為 易科罰金繳不出來 

所以這樣算是直接執行了嗎? 還是算拘留 什麼的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5 13:45

您好,

 

您女友先前收受之簡易處刑判決書應已記載判處有期徒刑兩月,但您女友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繳納易科罰金,是以如未能繳納罰金6萬元,就須入監服刑兩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周 105-02-15 11:25
我朋友把我的平板弄壞了也不跟我說還不繳電話費害我收到法院通知單
路癡喬巴 105-02-15 09:55
我和一位女性老太太發生擦撞,當時女性老太太行駛在汽車專用道中間,預往市區行駛,我和對方同方向行駛中,突然對方倒地,我以為她是撞到路上的東西導致倒地,沒多做里會就離去,隔天交通大隊警察打電話告知我我去撞到人要我去做筆錄,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給我看,鏡頭很明顯是對方跑來撞我是對方的錯!但是,我沒有停車查看和在現場等警方到場就離開,所以警方以肇事逃逸論處,當天我作完筆錄便致電和帶著水果去被害人家中探望,便告知她們說:我不知道我有撞到人就離開,實感抱歉,因為大貨車的死角的很多,撞傷她們實感抱歉,對方也說:她們是個明理的人,看你為人誠墾份上不多做計較,只要求你們賠醫療費和機車維修費,我們主管告知她們至於這個我們會請保險全權負責,但是警方有跟我說:肇事逃逸是屬於公訴罪不會因為私底和解就解決,此案將送至地檢署,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我會被永久吊銷駕照和被關和罰錢嘛?

你好:

若知悉有肇事致人受傷之情形仍決意逃逸,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處罰鍰,並依第4項規定會吊銷駕駛執照,刑事上會構成肇事逃逸罪。 可抗辯並不知悉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之情形,但檢察官、法官不見得會相信,此部分你要提出對你有利之證據。 另可與告訴人和解,請告訴人撤回過失傷害之告訴,就肇事逃逸罪部分,為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撤回,可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或聲請法院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