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若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夫妻財產處理之部份:除本協議書所約定之事項外, 雙方均同意拋棄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財產賸餘分配請求權。 那已經離婚半年的前夫想要找麻煩,恐嚇我要告我在去年我名下儲蓄險存款到期領回後,將其中20萬借予我親弟,卻未經他同意這部份!我需要理會嗎?
2.因婚後生子被迫在家照顧子女,原有之工作無法繼續。 前夫近日威脅要我償還婚姻期間他幫我投保之勞健保的全數金額, 還有生活費用。請問合理嗎?
3. 都已離婚近半年了, 現在前夫恐嚇我,要將當初離婚協議書上註明給付之撫育費找銀行信託。請問有這種說法嗎? 因兩個年幼孩子的監護權在我這, 而我又因為要照顧他們, 目前尚未找到合適的工作。 前夫常以此恐嚇我,若我未善盡照顧他們的責任,我就會被告! 而我又無工作,沒有經濟來源, 也不准動用他們的撫育費,那要如何養孩子呢?時常以此恐嚇我要告我。 也常常在電話中對我言語傷害,用“賤人”、“白痴”、“廢物”、“雜碎”……等難聽的字眼辱罵,我已經有錄音蒐證了,所以他經常對我叫囂“有本事就告他”~ 請問我目前無經濟來源,究竟有什麼方式可以阻止他繼續威脅恐嚇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知所有言論及請求均可置之不理,只要靜靜地加以錄音蒐證即可,若日後對方對您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均可作為證據使用,又若對方有恐嚇之言論,亦可提出刑事恐嚇告訴,至於離婚協議書已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有所約定,對方不得再反悔之,可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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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敘述一下情況:
我母親一直盡心盡力的照顧家裡.娘家.夫家的方面也都盡量全力配合
父 親他對於養家的定義是"將薪水交給家裡"就完成了 剩下的要家裡的人自己看這辦 放假就完全休息 完全不關家裡的事 情緒相當不穩定 常毫無理由的發脾氣找碴 甚至會找機會整人 更會突然莫名其妙隨便找個理由暴怒 這個情況從結婚開始就斷斷續續的發生 到了我祖母身體不好需要照顧後 情況變得更糟糕 除了父親外 伯父他們也有輪班照顧祖母 因為父親他認為要去照顧祖母把他人生的時間都綁死了 所以他很不甘願但他又很愛面子不喜歡被別人說閒話 回去照顧的時候就動不動的狂怒 祖母跟伯父們.姑姑通通都被他給狂罵過 內容會牽扯到3個字5個字的髒話 發生頻率相當頻繁 他們的關係也是很糟糕 他不僅用這種態度對他的兄弟姊妹 也用這種態度對我跟我媽
祖母過世後 父親整天在家憤恨不平 恨他的兄弟姊妹 也恨我母親跟我 讓他這樣的照顧祖母
2013.2 過年前的一天 (他平常都睡在客廳 即是希望他回房間睡他都找一堆理由不肯 還怪我跟我母親會吵到他睡覺) 早上大約6點左右 他突然狂怒 嫌我母親燒開水整理家裡的聲音吵到他睡覺 還罵了很多人身攻擊跟髒話字眼 並且亂翻舊帳罵一堆以前的事 而且他都扭曲事實 而我母親的睡眠一直都不是很好 因為我父親他有一陣子都半夜12.1.2點回來 製造相當大的聲響 吵得大家都不好睡 造成我母親3.4點就會起床 但他都5點後才開始整理家裡 在這天過後我母親跟父親有6個月左右大家都沒有說話也沒有任何的交集 6個月後開始說話後 在2013.9 家裡的樓頂嚴重會漏水 必須要加蓋鐵屋才行 父親他又開始斷斷續續狂怒 因為他認為我母親又想要花錢 並且認定是"亂花錢"蓋鐵屋中間不時就會發作
這 個情狂直到2014.3月底 因為他們兄弟解悶的感情鬧得很不愉快 父親不肯接伯父他們的電話 在2014.1月左右 跟我媽說他們打電話來要我媽接 並且要我母親幫他回應一些話 但時間間隔太久 我母親有很多事要忙 伯父打來的時候忘記按照父親說的回答 父親當晚也是暴怒摔門 搞得大家不安寧 但伯父打電話來時父親明明就在家但他就不肯接電話 因為這樣從那之後我父母親都沒有任何交集 而且我跟我母親很擔心不知何時他又會發作 中間斷斷續續父親也是找機會要狂罵我們兩個
2015.12月底 也就是這幾天的事 父親又因為認為睡眠被打擾再度暴怒 我母親想離婚 兩個人協議的過程相當沒有交集 他把白的說成黑的 扭曲事實 根本無法溝通 還提出說要離婚的話 必須把"他的青春以及這30年他賺的所有錢還他 並且他要現在這棟房子的一半" 但這棟房子跟土地是我外公留給我母親的遺產 他們結婚後有8年住在這棟房子跟外公外婆一起住 之後才搬出去 等到我外公外婆過世後 母親將這個舊家改建 並且拿出所有她繼承的現金來蓋房子 一點都沒有藏私
想請問:
1.父親有權要求分這棟房子嗎?
2.我們可以申請保護令嗎?因為我們每天都活在恐懼當中 我跟我母親都擔心彼此會受到傷害
3.父親他有權利要求我們歸還所以他賺的薪水嗎?母親可以要求贍養費來保障自己嗎?
4.如果到法院判決會不會有對我們很不理的結果產生?

你好:
房子是母親繼承而來,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不列入分配,父親無權要求將房子計入婚後財產。 言語、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之一種,可聲請保護令。 父親本來就有負擔家庭生活費(民法第1003條之1)與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民法第1084、1114、1115),並非不當得利,無權要求返還。 依民法第1056條,若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得像有過失之一方請求損害賠償,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可以請求贍養費。若離婚協議物書無法約定,只能訴請離婚時一併請求。 法院如何判決要依個案具體情況判斷,目前看起來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不堪同居之虐待及第1052條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母親繼承而來,不列入婚後剩餘財產之分配,目前若母親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先安排其婚後財產,避免遭分配之,並對父親之言行舉止,加以錄音,蒐集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聲請保護令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贍養費和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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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外租屋的學生,家旁邊有一間鐵皮屋在開檳榔攤,上個月那家鐵皮屋裝設了卡拉OK後時常唱歌,早晚都唱有時會唱一整天
因為唱的聲音都一樣所以我猜那是私人的卡拉OK,跟檳榔生意無關,我查過環保局貼的社會秩序維護法資料,上面說如果他是一般住家,就可以請警察機關直接開罰不須測量分被,但是我打電話報警它們卻說要找環保局才行
因此我想請問:
1.警察可以直接開罰不需要測分貝嗎?如果可以,那麼大致是甚麼樣的流程呢?
2.我手邊有錄音檔,這些錄音檔可以起甚麼作用呢?可以直接將錄音檔交給警方然後直接開罰嗎?
3.我曾經報警過幾次,警察到場後都只是勸導,但是他們根本不聽,隔天或是警察走後就繼續唱,有辦法讓警察好好處理這件事嗎?環保局也推說一般住家不歸他們管
感謝


您好:
想請教因前夫在外炒期貨虧損,家母為了不希望我們揹太多負債,三年前先借了七十九萬一千元給他還給銀行,期限為三年。但之後這三年間他不但又在外和他人投資失利又負債,還外遇被我抓到,吵架動手打我,還要我墮胎... 種種原因導致我後來絕望要求離婚,他因為不肯,所以自願簽下借據三十五萬五千元及悔過書(內容提及若再有施暴或言語侮辱我和我家人之行為,願無條件同意離婚且放棄夫妻共有之財產...等),加上雙方父母皆不同意我們離婚,而我又因婚後生了小孩後,被迫在家帶小孩,無工作能力無力反抗(但早已帶著小孩搬出他家回娘家居住)。今年七月底又被我抓到他又在外和有家室的女人搞曖昧且買東西寄送對方之宅配單證據,以此提出離婚,且八月中成功協議離婚。但離婚後前夫時不時就威脅不給撫育費,要我自己養孩子,有本事就去告他(他說我沒錢打官司告他)。又因協議書上他有探視權,要求我帶小孩回去給他母親看,而我不能不接電話。且這段時間內他只要和我講電話意見不合或他不高興,動輒就言語辱罵我,若我掛電話,他就會拼命索命連環CALL。現在因家母的借據快要到期,而我的那張借據今年五月已到期,為了不想再被他污辱受氣,今天和他要求還錢,但他只肯還30萬元,且要求我們一手交借據一手換錢。因為他覺得這兩年我住娘家時不時會給娘家一些錢就算是幫他還債了。而寫給我的那筆借據,他覺得我沒工作在家帶孩子,吃他用他靠他養,錢本來就是他的,根本不需要還給我。請問,這樣我們的借據是否可以向他求償原金額? 後續該如何做?
麻煩代為解答了~ 謝謝!!









想請教幾項關於勞基法及公司是否有違法相關問題
本人自103 年10月1日到職,前三個月公司稱試用期月薪26,000,後三個月調整到28,000,公司於104年12月8日當日下午告知本人即日解雇,並要求自行填寫離職單離去。(離職單未填寫)
壹、
老闆有兩間公司(分為甲乙),當時老闆以乙公司的名子申請外勞,但申請外勞其中條件好像是要公司人數為要件,乙公司之前是地下工廠所以投保在那的員工人數不多今年才變更為合法工廠,因必須補足人數老闆把甲公司的部分員工投保變更到乙公司.....這樣一來我年資就不到一年很多資遣費用申請不到,想請問這樣做法違反哪條法規?
我有向就業服務中心檢舉,就業服務中心的人有打電話詢問甲公司,甲公司說我不是他們公司的人,且還給就業服務中心乙公司聯絡電話,但是都打不通,結果就業服務中心的人打電話詢問我,我告知他們這件事情且跟他們說甲公司給的是假點話,就業服務中心的人不太高興覺得甲公司太狡猾,且說他們這樣任意變更員工投保是違法,但因為他們已回絕我不是甲公司的人,所以我投訴案件最後會沒辦法處理,但他們說會盡量幫我追訴他們。
貳、
我在公司職位是會計人員,每天都必須幫公司跑銀行,公司如俗稱地下金流,我每天都捧著一大筆現金(約百萬)去銀行存匯,就是公司每天收回來的現金隔天拿去銀行存,但是是以別間公司的名義存入自己存摺作帳用,會這樣做的緣故是因為這些公司都有跟甲公司買發票,因為公司是冷凍肉品原物料商,某些攤販跟公司進貨是沒有進貨支出但有銷貨交易紀錄,想請問這有無違法或者逃漏稅?如果違法要檢舉應該要備有哪些文件才足夠證明?
參、公司如有低報,該如何檢舉?因為我知道公司如果做一些不合法或逃漏稅事項都是做一套的,公家機關去查公司交付整套假文件,應該不會被開罰,我如果要檢舉要準備那些文件比較有利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表達有困難的話,則您何以聲請當他的輔佐人協助他陳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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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個多月前我朋友開車(直行車)行內車道無超速(該路段限速60 車速40)經閃黃燈路口被一左轉機車撞到,機車騎士年約80就醫後,擦完藥便在對方家屬的同意下離開醫院。該騎士獨居無家屬與他同住。
稍晚有再打電話關心,也無異狀,隔天早上打電話去關心時對方家屬告知騎士已腦出血身亡,我朋友有前去上香,到得知過世到出殯之間我朋友也有去關心對方家屬本說用保險理賠金當賠償金,但在得知我朋友只有保強制險並無保第三人後又告知我朋友等鑑定報告出來後再來討論賠償事宜。並不願跟我們多談和解事宜。
如今說我朋友都不關心,他們已自行先送調解,調解後扣除強制險200萬後,對方家屬要求喪葬費用+精神理賠金100萬,我朋友無力負擔,跟對方開出賠償25萬,對方態度強硬無法接受,直接跟我朋友說要告他。
目前已送交通鑑定,但結果尚未出來,還是要等著上法院給法院判定?這樣會被判過失致死嗎? 我朋友也不想走到法院,所以誠心請教,懇切告知最妥當的處理方式,感謝答覆!

各位好 小弟最近 因為 LINE 大頭照片遭人盜用
由朋友轉述得知 有人使用我的大頭照在LINE群組跟人聊天
對方取的姓名也跟我的外號一樣 在群組內跟人聊天 聊天內容跟我工作有相關的事情
也取用我本身自己拍的完成品照片
這還是不打緊 他也取用別間汽車美容的照片
由於照片流傳很快 我所說的別間汽車美容 他們也發現施工圖遭盜用
但那個盜用者所用的大頭照是使用我的照片
我有跟那個盜用者取得聯繫 他也將照片去除 並跟我道歉
他也有跟另一間汽車美容業者道歉 但對方不接受
所以一點資料都沒有 我有去找過電話 等等資料可是都是空白
等於這個帳號根本是虛設的 重點都是簡體字
像這種國外的帳號 又是虛創的有可能追查的到嗎
對方可能知道出問題了 直接連帳號都刪了
留爛攤子給我
目前我本身以向當地警察機關備案
請問我還能做什麼自保
請問像這種情況有辦法將盜用者找出來嗎 不然我沒辦法證明我的清白



發生經過:
一、詐騙期間自104年09月30日至104年11月27日,我是受騙當事人的女兒。 二、經母親轉述及事後回想過程記錄在紙上,本人知道狀況的時間是12月20日,已經被騙完了過了三個禮拜,但母親說她11月27日當天就去報案了,被詐騙總金額共260萬元,分成3筆,一筆為面交現金100百萬;另兩筆為匯款帳戶,73萬及87萬,都有記下銀行帳號戶名。三、因為事情知道得太慢了...,今天才去警察局了解狀況,報案的分局說已經送到偵查隊辦理調查,而且說追蹤進度的話,就是打電話去詢問就好,另外我也有打去165反詐騙諮詢,也做線上的舉報了,但是覺得很心急,很想問問有沒有其他辦法,其他的法律途徑,好讓這些錢能貼補一些回來。
問題一:
受害當事人遭詐騙集團騙錢,已經報警而且也有打去165反詐騙專線舉報,且警方回應已送至偵查隊辦理調查,但因?等消息覺得夜夜漫長,想問還有其他辦法可以將錢要回來嗎?因為我也有上網查相關例子,有看到別人說可以提出民事訴訟,如下:「根據民法第179條的不當得利,主張對方獲利無法律上原因,也造成自己的損失,再以民法第242條債權人代位方式,代替債務人行使債務,領回被騙款項,由於人頭戶、車手不可能出庭主張是自己的錢,即使銀行有管理帳戶的義務,但沒有辦法得到原帳戶人的答辯,法院只能依照被害人提出的代位權判賠,有民眾因此領回了二十萬」,若真的可以走這途徑,我該準備些什麼,程序如何?
問題二:
受害當事人是我母親,我是他女兒,但是因為媽媽本身是個老實人,太容易相信陌生人的話,但對我們自己人其實又有倔將的一面,我勸她和引導她正確的路,想了解家裡所有的支出狀況還有她名下的款項還有多少,因為想要把關,說難聽點是要控管她的資金,但她卻一直質疑我,然後一直說被騙就被騙了啊,也許因為我年紀比她小所以覺得我不懂,甚至我認為她潛意識是不想承認自己被騙了,仍覺得自己是聰明的,她竟然跟我說她懷疑是她的同事設計這個局想騙她錢,覺得是有人想害她調查她...等等,但..我也想說,她精神是正常的,只是身為女兒的我,想問法律上有女兒可以管得到母親資金的權利嗎,或是母親資金的運用,女兒有權知道(透明化)的相關法規法條細項都可以~~經這次留案底,往後母親動用大筆款項,銀行能知會家人嗎(女兒),像是系統送件mail都沒關係

前幾個星期忽然有一個人用 line我不認識的,他問我是不是有在找工作,他說他要介紹工作給我,他說他們是正規公司,他說因為他們公司要作帳所以需要一些帳戶,不會有任何犯法的問題,只要把帳戶寄給他他就會給我一些錢,但當下我不相信,但他又一直跟我說如果之後有發現任何問題的話都可以直接到銀行申請掛失,結果不到一個星期的時間我去領我郵局帳戶的錢,我的帳戶變成警示帳戶,我查到原因就是我那個借出去的戶頭,詐欺別人的錢被舉報,但我完全不知情,那個人也完全都聯絡不到了,我打去銀行說那段時間用帳戶的人都不是我,因為我把卡片用不見了,之後還跑去警局報案,但我沒有跟警察說實話,因為我怕我自己也有涉嫌犯罪,但我完全不知情而且我也不知道帳戶不能借給別人用,我該怎麼辦?我還要再去一次警局說出真相嗎,但是我把賴的紀錄都刪掉了,而且他當初流的電話也是空號,我這樣是不是也有涉嫌詐欺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樣是妨礙探視
上開陳述你有收集證據嗎
如LINE或錄音
縱使沒有我們也可以請求法院定探視權
並且一併以此為由提改定監護權
一次處理
讓法院直接定一個判決
讓對方一定遵守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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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A欠 B帳款 A拿了自已的物品抵債予B 言明等到有現金時換回物品不會太久 但將近一年時間A不曾出現 年中 B詢問 A 部份拿來物品可否出售 A言明可以報價10萬 但買賣沒有成(經電話詢問), 年底了 出現一位不認識 C說 A拿來的這些貨品是他所有 但這件事B從頭都不知情
請問
若C獨自前來 取走他主張物品 可否任他取走 (若他採取強行方式)
若A與C前來 指明 年初拿來之物品為C所有 可否任C取走(C近一年時間未曾到訪說明物品是他所有,B方想會不會用這招拿回當初的抵債物品)?
若B認定這批物品 需由當初拿來A 才有權處理 可不可行?
若B認定這些商品需由A拿出現金換回(不論貨品是誰的) 可不何行?
如何處理才是對b最好的方些 畢竟是想拿回債款而以 若鬧上法院對我方會不會較有利



您好:日前要出海潛水,遭海巡攔下,事後詢問,海巡回覆如下:台端自11月22日欲自小琉球搭乘娛樂漁業漁船出港潛水,本署杉福漁港安檢所查詢出港人員名單,顯示台端前因違反「檢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經桃園地方法院於94年1月31日(發文字號:0940002XXX)發函限制出境(海),迄今仍未除管;另本署業已再函詢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瞭解台端相關境管事宜,以保障台端權益。----------------分隔線-----------------------------
我曾經是有過詐欺前科沒錯,但從來沒犯過槍炮,詐欺案服完刑後,桃園地檢也曾搞烏龍,未解除我限制出境,以致當時也是類似這種狀況,打了幾十通電話和mail後他們才當作沒事般的回文告訴我解除了。我八月和十月才出國回來,現在卻又說我被限制出海,請問這樣我可以向桃園地院申請什麼損害賠償或請他們的人出來負責嗎?



各位律師好:
我的情況是這樣的:我在網上賣童裝,前段時間收到証X律師事務所寄給我的律師函,我賣的兩款童裝的格紋侵害到BURBERRY格紋的商標,他們有列印我的網址,沒有購買商品,那兩件衣服是前幾年我在大陸網站買給自已小朋友穿的,因為太小件退回去運費貴,我自已在做網拍,想說就放在網上轉賣出去,掛在上面幾年並沒有賣出去,我特地找這兩件衣服出來對比想對比他們的格紋,但是找不到,因為之前一些衣服發霉丟掉了(可能是當時丟掉了網上忘記下架),証X那邊是打電話來問我要不要合解,要合解就要付合解金跟簽承諾書給他,年底了他們要結案,如果我不簽他們就把案件退回BURBEERY公司,BURBEERY公司怎麼處理他們不清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以您的戶籍地的地檢署來承辦,而此種案件一般是可能是發布性交易之訊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管轄法院可能為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您可於警詢前,考慮委任律師陪同警詢,並於警詢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的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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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視覺不佳開車左轉進入小巷時,在黃色網狀線,撞到行人,行人未走行人穿越道,責任歸屬是100%汽車嗎??(聽說小路的路權是行人的?)
都沒路燈沒紅綠燈,有打方向燈,車已過行人穿越道,對方穿越馬路直行如果調閱監視器,是要證明對方沒走行人道才有勝算嗎??
當時在找車位時速並不快,加上下雨天又冷,氣候不佳沒路燈,對方牙齒斷掉@@!!!有和行人承諾會賠償,整日陪伴就醫醫院說對方牙齒狀況本身不好但當事人的妹妹堅持要趁這次車禍賠償讓當事人順道把牙齒弄最好的牙冠但有與當事人協調希望各退一步做中階的牙冠,但似乎對方妹妹不是那麼有意願T_T
因為我自己也曾車禍過,對於對方也很抱歉,但基於金額問題還是想詢問各位肇責的意見
全額賠償是確定的嗎?還是對方也有責任呢?肇責比例有可能大約判斷嗎?判決書還沒出來 只有強制險,強制險只賠一萬T_T12/6發生 初判表還沒出來
當時有看到斑馬線上左方行人停在斑馬線前要讓我先通過,所以我才左轉(當時對方應該在A柱方向的巷子中間)轉過去時剛好從車頭左前方看到他 踩剎車後餘速撞上
撞上後我有請左方斑馬線等待的行人幫我報警 ,我去扶對方起來至騎樓下休息等救護車
【問題1】我應該怎麼告知對方肇責問題呢?今天對方又打來希望我付全額12萬T_T 他說走民事調解的話他就要跟我要精神賠償T_T
【問題2】我有婉轉的告知對方希望能各退一步 但是對方覺得今天不是我撞他牙齒也不會斷,我能理解他的,因為我騎車也被撞過T_T但是希望想問各位有沒有可能8/2比例或9/1或7/3肇責@0@【問題3】若初判表出來只顯示都是我的責任的話就只能照初判表賠償嗎?還是可以調閱監視器確認對方沒在人行道上申訴肇責呢
【問題4】若初判表結果出來 顯示我方:應注意為注意 對方: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 的話該如何告知對方肇責比例問題呢?如果對方對於肇責比例不滿意要告我過失傷害的話應該怎麼回應較佳呢?還是為了防止過失傷害只能完全認賠?
【問題5】若初判表顯示我應注意未注意行人為主因,沒說行人過錯的話,就遵循全額賠償嗎?協商好像最少一定要全額醫療賠償,因對方要脅若不賠償醫療全額要上法院告過失傷害及追加精神賠償及醫療賠償及其他費用@@後續對方打電話來說原本左邊蛀牙的門牙說有撞擊到可能也會有問題後續六個月後如果要治療也是要我負責但原本牙齒狀況就不好的話有可能談一人一半嗎
付上自製事故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652290

因看姐姐最近與他的先生談離婚的談的身心具疲,實在無法忍受,想請問...
且他們已經分居3年多,因某些因素姐姐回到娘家住,而孩子也是長年待在娘家中成長,
而姐夫有工作,獨居在外,且住址沒讓家裡的人知道,
也幾乎沒拿過錢回家,孩子上學與補習跟生活費用都是姐姐自己工作省吃簡用換來的,
下了班還要照顧孩子,而姐夫只是偶爾回來看看孩子,並帶孩子出去玩,
但官司都還沒開始,姐夫這幾天卻做了很不適當的行為,他強行把兩個孩子帶走,
並且與姐姐這一方失聯,想聯絡孩子想看孩子都沒有辦法,
且姐姐打電話去學校想問老師孩子有沒有在學校,結果姐夫也沒有送孩子去上學,
我們真的很氣,心想無論姐姐與姐夫的感情惡化到什麼地步,都跟孩子沒有關係,
怎麼可以影響到孩子生活上的權益,最後計無可施的情況下,
家裡都叫他去報警,並想讓姐夫有個紀錄,好證明他並不適任獨自照顧孩子,
警察協助聯絡姐夫與姐夫公司,最後姐夫有回電,並與孩子通了電話。
最後警方說因有與孩子聯絡上,這樣案子無法繼續受理。
雖經過警方的幫忙,姐姐也聯絡上了他姐夫,但始終沒有把孩子送回家,
且第二天依然沒有送孩子上學,但第二天有與孩子通過一次電話,
可是孩子吱吱嗚嗚似乎有話不敢說。
最後我想補充,雖然他們還未離婚,雙方兼有監護權,但姐夫仗著他在外面獨居,
且住址刻意不讓家人知道,我姐包括我們家任何一個人,都不知道姐夫在外面住哪,
這種情況在早三年前他們感情不合要談離婚開始,一直都是這樣子,
只是這種把孩子帶走,卻讓姐姐見不到孩子這種事是被法律許可的嗎?
這算法律漏洞嗎?明明雙方有監護權,這樣做跟跟合的綁架有什麼不同?
在之前孩子住在我們家裡,我們從未阻止過姐夫來家裡看孩子,或帶孩子出去玩,
至少天黑他們都會乖乖回家,只是今天姐夫這麼做實在太過份了。
所以想上網請求協助...有沒有什麼單位或方法可以幫幫我們..
PS補充:姐夫他雙親都已經不在了,所以他與姐姐分居獨自在外,是一個人生活,
可想而知,他帶走孩子又要上班,如何獨立扶養與照顧兩個孩子。所以失聯第二天
姐夫去上班,姐姐偷偷與孩子通電話之後,電話中一直聽到有門開開關關人員進出的聲音,
我們猜孩子是不是被帶去姐夫工作的場所了,一方面也怕送孩子上學會被姐姐帶回家之類的。
但姐姐在娘家,人口眾多,有媽媽與大姨幫忙,妹妹下班也會幫忙照顧,只是現狀
真的很擔心孩子的生活狀況....


謝謝曹律師熱心的答覆。
目前孩子已有按時的上學,但姐夫依舊不把孩子送回家,也不告訴家人他住在哪。
就現狀來說姐夫並不危法,所以警察也有聯絡姐姐說明可能要銷案。
而家裡對於姐夫種種行為已經無法忍受,全家人都因為姐夫不斷的騷擾早已身心俱疲,
但與律師交談後發現,雖然由口述方面,已有很多條件達成離婚要素。
但唯獨過去家裡得人,都沒有想過會走到這一步,所以沒有錄音錄影或其他證物,
去證明姐夫的行為不良,語言暴力,威脅恐嚇,未盡小孩的扶養責任,
有家不回,回家像撿到的,可以失蹤一兩個禮拜才回家....等等。
由於沒有事證..僅有人證..像家人,鄰居。
對於最近姐夫帶走孩子與家裡失聯,也報過案,警方也知道,這些是否都可以呈堂供證?
而過去孩子的照顧幾乎是姐姐一手包辦,學費、建保費、補習費、幼稚園費用都是由姐姐
負擔,有時經濟上有困難時也曾與老師溝通分期附款,這老師也知道。
與律師溝通的結果,似乎只能以: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他方侵害人格尊嚴與人身安全之行為,客觀上已逾越夫妻通常可忍受程度,危及婚姻關係之維繫,即屬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間不堪同居之虐待,包括身體上及精神上不堪同居之虐待。究竟有無此種虐待,須從夫妻之一方對待他方,是否處於誠摯基礎而為觀察。此誠摯基礎若未動搖,則偶有勃谿,固難謂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諸如對於他方之父母、祖父母為虐待、或他方父母、祖父母對夫妻一方所為之虐待。通常可提出之證據: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的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驗傷單;對方為辱罵言語之錄音等。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之義務。通常可提出之證據:由證人證明另一方無故不願意同居;或對造親口坦承現居住於何地方?且拒絕搬回家之錄音檔。
十一、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一)是否已達難於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應以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
這幾項去打離婚官司,但擔心的是,上了法庭後,從現在該準備何種證物呢?
如果沒有證物,僅有證人與家人供詞,判離的勝算會高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