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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 104-12-26 22:56

你好 : 

我在網路上 看到減肥茶包 原本打好資料後要再確認一次

但我按送出訂單後 他沒跑第二視窗給我二次確認 就直接送出訂單了

之後我要查詢交易紀錄交易明細 也都沒辦法自行在網站查詢

幾天後 黑貓送貨來我家 原來我連電話都打錯 賣家都沒跟我確認訂單

貨到後 手機是錯的 所以黑貓找不到人 賣家也沒用電子信箱通知我

我問到客服 他說無法退要我去找黑貓領貨  但我當天下標後根本不知道我是否有訂單成功

賣家完全沒任何通知 我也沒辦法自行查詢交易紀錄

如果我沒去領貨 賣家如果告我詐欺  我真的會被起訴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26 23:37

您好!

這屬於民事糾紛,如果沒有不法意圖,不會構成詐欺罪。但最好仍應明確告訴對方或送貨公司要取消訂單,並且留下證據,可避免後續糾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要留下處理過程的資料,將證據備份,多用簡訊或訊息溝通。

二、不用過於擔心。

三、金額不大的話可以考慮就買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Mika 104-12-26 21:43

各位律師們大家好!想請教一些法律方面的問題~

1.若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夫妻財產處理之部份:除本協議書所約定之事項外, 雙方均同意拋棄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財產賸餘分配請求權。 那已經離婚半年的前夫想要找麻煩,恐嚇我要告我在去年我名下儲蓄險存款到期領回後,將其中20萬借予我親弟,卻未經他同意這部份!我需要理會嗎?

2.因婚後生子被迫在家照顧子女,原有之工作無法繼續。 前夫近日威脅要我償還婚姻期間他幫我投保之勞健保的全數金額, 還有生活費用。請問合理嗎?

3. 都已離婚近半年了, 現在前夫恐嚇我,要將當初離婚協議書上註明給付之撫育費找銀行信託。請問有這種說法嗎? 因兩個年幼孩子的監護權在我這, 而我又因為要照顧他們, 目前尚未找到合適的工作。 前夫常以此恐嚇我,若我未善盡照顧他們的責任,我就會被告! 而我又無工作,沒有經濟來源, 也不准動用他們的撫育費,那要如何養孩子呢?時常以此恐嚇我要告我。 也常常在電話中對我言語傷害,用“賤人”、“白痴”、“廢物”、“雜碎”……等難聽的字眼辱罵,我已經有錄音蒐證了,所以他經常對我叫囂“有本事就告他”~ 請問我目前無經濟來源,究竟有什麼方式可以阻止他繼續威脅恐嚇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6 22: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相互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無須理會。

2、夫妻間婚姻關係存去間存在的債務,仍然是有效成立的,所以要看當初代繳的原因為何來判斷,倘若是贈與,則無需返還;倘若是代墊,則必須清償

3、還是要有工作,避免無法妥適照料子女,至於扶養費的部分,確實不可以挪作他用,電話中的恐嚇,此部分可以蒐證提告,並且聲請保護令

一、他都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了,這部分他無立場再要。

二、保險的部分及生活費部分都是婚後夫妻互負扶養義務的結果,你受領應該是有法律上原因,所以對方無立場跟你要。

三、小孩監護部分經濟能力只是其中一個考量點而非全部。

四、要想辦法帶著小孩活下去。

五、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7 1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知所有言論及請求均可置之不理,只要靜靜地加以錄音蒐證即可,若日後對方對您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均可作為證據使用,又若對方有恐嚇之言論,亦可提出刑事恐嚇告訴,至於離婚協議書已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有所約定,對方不得再反悔之,可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7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知所有言論及請求均可置之不理,只要靜靜地加以錄音蒐證即可,若日後對方對您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均可作為證據使用,又若對方有恐嚇之言論,亦可提出刑事恐嚇告訴,至於離婚協議書已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有所約定,對方不得再反悔之,可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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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kasy 104-12-26 10:41

簡單敘述一下情況:

我母親是家庭主婦 父親是退休軍公教 目前結婚30年

我母親一直盡心盡力的照顧家裡.娘家.夫家的方面也都盡量全力配合

父 親他對於養家的定義是"將薪水交給家裡"就完成了 剩下的要家裡的人自己看這辦 放假就完全休息 完全不關家裡的事 情緒相當不穩定 常毫無理由的發脾氣找碴 甚至會找機會整人 更會突然莫名其妙隨便找個理由暴怒 這個情況從結婚開始就斷斷續續的發生 到了我祖母身體不好需要照顧後 情況變得更糟糕 除了父親外 伯父他們也有輪班照顧祖母  因為父親他認為要去照顧祖母把他人生的時間都綁死了 所以他很不甘願但他又很愛面子不喜歡被別人說閒話 回去照顧的時候就動不動的狂怒 祖母跟伯父們.姑姑通通都被他給狂罵過 內容會牽扯到3個字5個字的髒話 發生頻率相當頻繁 他們的關係也是很糟糕 他不僅用這種態度對他的兄弟姊妹 也用這種態度對我跟我媽

祖母過世後 父親整天在家憤恨不平 恨他的兄弟姊妹 也恨我母親跟我 讓他這樣的照顧祖母

2013.2 過年前的一天  (他平常都睡在客廳 即是希望他回房間睡他都找一堆理由不肯 還怪我跟我母親會吵到他睡覺) 早上大約6點左右 他突然狂怒 嫌我母親燒開水整理家裡的聲音吵到他睡覺 還罵了很多人身攻擊跟髒話字眼 並且亂翻舊帳罵一堆以前的事 而且他都扭曲事實   而我母親的睡眠一直都不是很好 因為我父親他有一陣子都半夜12.1.2點回來 製造相當大的聲響 吵得大家都不好睡 造成我母親3.4點就會起床 但他都5點後才開始整理家裡  在這天過後我母親跟父親有6個月左右大家都沒有說話也沒有任何的交集  6個月後開始說話後 在2013.9 家裡的樓頂嚴重會漏水 必須要加蓋鐵屋才行 父親他又開始斷斷續續狂怒 因為他認為我母親又想要花錢 並且認定是"亂花錢"蓋鐵屋中間不時就會發作

這 個情狂直到2014.3月底 因為他們兄弟解悶的感情鬧得很不愉快 父親不肯接伯父他們的電話 在2014.1月左右 跟我媽說他們打電話來要我媽接 並且要我母親幫他回應一些話 但時間間隔太久 我母親有很多事要忙 伯父打來的時候忘記按照父親說的回答 父親當晚也是暴怒摔門 搞得大家不安寧 但伯父打電話來時父親明明就在家但他就不肯接電話 因為這樣從那之後我父母親都沒有任何交集 而且我跟我母親很擔心不知何時他又會發作  中間斷斷續續父親也是找機會要狂罵我們兩個

2015.12月底 也就是這幾天的事 父親又因為認為睡眠被打擾再度暴怒 我母親想離婚 兩個人協議的過程相當沒有交集 他把白的說成黑的 扭曲事實 根本無法溝通 還提出說要離婚的話 必須把"他的青春以及這30年他賺的所有錢還他 並且他要現在這棟房子的一半" 但這棟房子土地是我外公留給我母親的遺產 他們結婚後有8年住在這棟房子跟外公外婆一起住 之後才搬出去 等到我外公外婆過世後 母親將這個舊家改建 並且拿出所有她繼承的現金來蓋房子 一點都沒有藏私

想請問:

1.父親有權要求分這棟房子嗎?

2.我們可以申請保護令嗎?因為我們每天都活在恐懼當中 我跟我母親都擔心彼此會受到傷害

3.父親他有權利要求我們歸還所以他賺的薪水嗎?母親可以要求贍養費來保障自己嗎?

4.如果到法院判決會不會有對我們很不理的結果產生?

你好:

房子是母親繼承而來,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不列入分配,父親無權要求將房子計入婚後財產。 言語、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之一種,可聲請保護令。 父親本來就有負擔家庭生活費(民法第1003條之1)與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民法第1084、1114、1115),並非不當得利,無權要求返還。 依民法第1056條,若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得像有過失之一方請求損害賠償,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可以請求贍養費。若離婚協議物書無法約定,只能訴請離婚時一併請求。 法院如何判決要依個案具體情況判斷,目前看起來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不堪同居之虐待及第1052條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6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母親繼承而來,不列入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目前若母親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先安排其婚後財產,避免遭分配之,並對父親之言行舉止,加以錄音,蒐集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聲請保護令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6 18: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母親繼承而來,不列入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目前若母親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先安排其婚後財產,避免遭分配之,並對父親之言行舉止,加以錄音,蒐集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聲請保護令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gnofew 104-12-25 22:57

我是在外租屋的學生,家旁邊有一間鐵皮屋在開檳榔攤,上個月那家鐵皮屋裝設了卡拉OK後時常唱歌,早晚都唱有時會唱一整天

因為唱的聲音都一樣所以我猜那是私人的卡拉OK,跟檳榔生意無關,我查過環保局貼的社會秩序維護法資料,上面說如果他是一般住家,就可以請警察機關直接開罰不須測量分被,但是我打電話報警它們卻說要找環保局才行

因此我想請問:

1.警察可以直接開罰不需要測分貝嗎?如果可以,那麼大致是甚麼樣的流程呢?

2.我手邊有錄音檔,這些錄音檔可以起甚麼作用呢?可以直接將錄音檔交給警方然後直接開罰嗎?

3.我曾經報警過幾次,警察到場後都只是勸導,但是他們根本不聽,隔天或是警察走後就繼續唱,有辦法讓警察好好處理這件事嗎?環保局也推說一般住家不歸他們管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6 08: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應該由員警會同環保局,由環保局到現場檢測,由員警開單,倘若環保局拒絕受理,可以到縣市長信箱或是以陳情的方式處理。

2、也可以蒐證,然後提起排除噪音的侵害訴訟

gnofew 104-12-26 12:2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應該由員警會同環保局,由環保局到現場檢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那麼我想請問一定要環保人員檢測才行嗎?因為等到警察和環保人員來,他們就不唱了或是唱得比較小聲,而且現在他們都故意在歌之間間隔一下,讓檢測很困難,通常都是警察走了就繼續唱,讓環保局舉證噪音真的非常困難

我可以自備分貝計在現場測量錄影,然後給警方開單嗎?還是說一定要環保局測的才有效?

Sibyl Lee 104-12-25 22:03

您好:

想請教因前夫在外炒期貨虧損,家母為了不希望我們揹太多負債,三年前先借了七十九萬一千元給他還給銀行,期限為三年。但之後這三年間他不但又在外和他人投資失利又負債,還外遇被我抓到,吵架動手打我,還要我墮胎... 種種原因導致我後來絕望要求離婚,他因為不肯,所以自願簽下借據三十五萬五千元及悔過書(內容提及若再有施暴或言語侮辱我和我家人之行為,願無條件同意離婚且放棄夫妻共有財產...等),加上雙方父母皆不同意我們離婚,而我又因婚後生了小孩後,被迫在家帶小孩,無工作能力無力反抗(但早已帶著小孩搬出他家回娘家居住)。今年七月底又被我抓到他又在外和有家室的女人搞曖昧且買東西寄送對方之宅配單證據,以此提出離婚,且八月中成功協議離婚。但離婚後前夫時不時就威脅不給撫育費,要我自己養孩子,有本事就去告他(他說我沒錢打官司告他)。又因協議書上他有探視權,要求我帶小孩回去給他母親看,而我不能不接電話。且這段時間內他只要和我講電話意見不合或他不高興,動輒就言語辱罵我,若我掛電話,他就會拼命索命連環CALL。現在因家母的借據快要到期,而我的那張借據今年五月已到期,為了不想再被他污辱受氣,今天和他要求還錢,但他只肯還30萬元,且要求我們一手交借據一手換錢。因為他覺得這兩年我住娘家時不時會給娘家一些錢就算是幫他還債了。而寫給我的那筆借據,他覺得我沒工作在家帶孩子,吃他用他靠他養,錢本來就是他的,根本不需要還給我。請問,這樣我們的借據是否可以向他求償原金額? 後續該如何做?

麻煩代為解答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借據仍屬有效,您仍可以依據借據來向他求償,至於小孩扶養費的部分,要看您們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5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5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Yuan 104-12-25 20:57

之前星期日接到電話說違反兒少法需要做筆錄
但因為要到離戶籍地有點遠的分局做筆錄實在不方便
我就在電話裡要求轉移到戶籍地的分局製作筆錄
電話裡員警說會幫我移轉
不過到星期五還沒有收到通知書
也沒在接到電話聯絡
請問需要幾天的時間才會收到通知書?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5 22:17

建議直接打電話向警員詢問會比較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目前就先等通知,警察製作完筆錄後,之後會再由地檢署來偵查,屆時可以朝緩起訴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5 23:19

您好,開庭時,檢察官通常會告訴您告訴意旨為何,以利您之答辯,

104-12-25 17:32

各位律師大人你好:

8/28姐姐過世,名下無任何財產,只有一台機車

卡債,因無結婚所以當然繼承人是她爸媽,

網路上查詢資訊說,現今的繼承已直接是限定繼承

想請教的是,最近銀行一直打電話到家裡講到債務

也講到要移交法院處理,請問,她爸媽現在需要做什麼嗎?

還是待法院查清姐姐名下沒財產後,

就會自動駁回銀行債權

先謝謝各位律師大人的回覆!

 

現在已過3個月,一樣可去做姐姐的財產清冊,做完拿去法院嗎?

但就拋棄繼承來講,她爸媽拋棄後,

是否還有其他的順位繼承人要一起辦理?

例如兄弟姐妹或外婆等等..。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5 17:45

您好,

 

未免麻煩,建議所有繼承人可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若未拋棄繼承,未來仍有向法院提出姊姊財產清冊等義務,雖已為限定繼承,仍不免除身為繼承人的義務,履行義務過程若有過失銀行債權人受損害,還必須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樂多 104-12-25 16:24
如果和已婚人事發生性關係而且留下相關影像,後被元配發現,多次於電話中與元配達成協議,保證不再聯繫(也真的斷絕聯絡)元配答應不提告,但元配陸續還是對提告與否反覆不定。元配知道這件事已經一年多,這樣還能提告嗎?要如何證明元配知道事情已一年多且有達成過不提告協議?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5 16:33

通姦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必須在知悉時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若有與元配間的對話記錄證明他一年多前就知道通姦事實的話,可提出以為證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5 22:41

您好,可蒐集對方已經知悉滿六個月之證據(比如說相關對話紀錄),以作為告訴期已滿六個月之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已逾告訴期限,但民事仍可以依侵權行為來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二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洪小姐 104-12-25 14:44

請問如果發生車禍   對方肇事逃逸   等我回到事故現場警察不在了

那我該怎麼辦?

如果說監視器壞掉了  那我可以去附近(私人的)調監視器的畫面嗎!

因為打電話給警察   警察好像不太積極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有請律師幫我解開疑惑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5 17:06

您好,

 

任何監視器無論私有公有,都有證據能力;另可詢問附近店家是否有目擊證人,並向警方要求調閱附近路段之監視器,尋找車禍事故時間點經過附近路段之可疑車輛進行調查。如警方無故拖延或吃案,可委請律師陪同至警局請求調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西瓜 104-12-25 14:12
103年8月26日與學承補習班協議退費 104年11月12日接獲通之款項未繳納 學承補習班於104年12月16日消保會調解承諾 一周內會進行逾期退款清償,一個月內會把剩餘未到期款項清償完畢 但是直到今日104年12月23日已經一周 ,學承依然無進行清償 此筆款項是用信貸方式,如果學承方面持續拖延不進行清償動做 該採取什麼樣的方法? 本人手上有1.退費協議書 2.消保會調解資料 3.電話錄音(學承台中主管承諾104年12月18日會予以結清之錄音) 4.存證信函

你好:

消費者保護法第46條規定:「調解成立者應作成調解書。前項調解書之作成及效力,準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九條之規定。」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規定:「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若已經消保官調解成立,而調解書經法院核定,會發生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你只要持調解聲請強制執行即可。 若未經調解,則可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返還補習費。
黃小佩 104-12-24 18:26

想請教幾項關於勞基法及公司是否有違法相關問題

本人自103 年10月1日到職,前三個月公司稱試用期月薪26,000,後三個月調整到28,000,公司於104年12月8日當日下午告知本人即日解雇,並要求自行填寫離職單離去。(離職單未填寫)

因非自願離職已去勞工局檢舉,但有個疑問點是....

壹、

老闆有兩間公司(分為甲乙),當時老闆以乙公司的名子申請外勞,但申請外勞其中條件好像是要公司人數為要件,乙公司之前是地下工廠所以投保在那的員工人數不多今年才變更為合法工廠,因必須補足人數老闆把甲公司的部分員工投保變更到乙公司.....這樣一來我年資就不到一年很多資遣費用申請不到,想請問這樣做法違反哪條法規?

我有向就業服務中心檢舉,就業服務中心的人有打電話詢問甲公司,甲公司說我不是他們公司的人,且還給就業服務中心乙公司聯絡電話,但是都打不通,結果就業服務中心的人打電話詢問我,我告知他們這件事情且跟他們說甲公司給的是假點話,就業服務中心的人不太高興覺得甲公司太狡猾,且說他們這樣任意變更員工投保是違法,但因為他們已回絕我不是甲公司的人,所以我投訴案件最後會沒辦法處理,但他們說會盡量幫我追訴他們。

貳、

我在公司職位是會計人員,每天都必須幫公司跑銀行,公司如俗稱地下金流,我每天都捧著一大筆現金(約百萬)去銀行存匯,就是公司每天收回來的現金隔天拿去銀行存,但是是以別間公司的名義存入自己存摺作帳用,會這樣做的緣故是因為這些公司都有跟甲公司買發票,因為公司是冷凍肉品原物料商,某些攤販跟公司進貨是沒有進貨支出但有銷貨交易紀錄,想請問這有無違法或者逃漏稅?如果違法檢舉應該要備有哪些文件才足夠證明?

參、公司如有低報,該如何檢舉?因為我知道公司如果做一些不合法或逃漏稅事項都是做一套的,公家機關去查公司交付整套假文件,應該不會被開罰,我如果要檢舉要準備那些文件比較有利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5 16: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屆時無法達成勞資調解,必須尚法院的話,法院會依據實質的關係來認定您的雇主是哪一間公司,包含您所從事的職務內容、薪資是由哪間公司來發給的,投保只是很多因素的其一,所以不用過於擔心。

2、倘若遭認定無法投保的話,已經違反勞工保險條例。

3、就您所述的部份,這個部份有違反商業會計法跟涉嫌逃漏稅,但是因為您是公司的會計,所以您有打算自首嗎?倘若要自首的話,要有公司交易的紀錄,倘若能有會計帳冊會更好。

平行線 104-12-24 16:15
您好 之前 我與大陸有個進出口材料的買賣案 因客戶與收款皆由大陸的朋友負責(買家均為大陸廠家) 經討論後 大陸友人同意所有款項均由其支付 並照會負責的貨帶公司 承辦人員 並該員與我大陸遊人確認 無誤後開始這項生意 但交易幾批後 我大陸友人付款開始不正常 該名承辦人員跟我說想請我幫忙 先開一張支票(個人票)給他好向公司交差 並在電話中 再三保證絕不拿到銀行兌現 但未料 在今年七月底 該員依然違背當初承諾 將該張票送進銀行提領 但因存款不足 而導致退票 並於日前向高雄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要求支付該筆款項 想請教律師 這樣的情況 我該如何保障 我的權益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支票背書,則您可以抗辯雙方無債權債務存在,以免除您給付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mmy 104-12-24 16:12
最近在網路上的拍賣網站上下標商品,但事後經查證發現是假貨,賣家不提供地址也不提供聯絡電話,僅有一通大陸口音的出貨通知電話,倘若貨到拒絕付款簽收,消費者本身是否須負法律責任? 若當面拒絕簽收卻遭到快遞索取運費,又應該如何解決?
Man 104-12-24 16:07
請問 我朋友有一個妨礙性自主的案子 當初他跟他一個乾弟在網路上認識一個未成年女生 但幾乎都是他弟弟用他的帳號在跟那個女生聊天的 所以他並不知道那個女生未成年 後來他們有男女朋友關係 但他並沒有跟那個女生發生關係 跟那個女生發生關係的是他一個朋友和那個弟弟 但他一開始卻幫那個弟弟扛下了這件事情 而對方母親一直咬定是我朋友以不跟他發生關係就不讓那個女生繼續住我朋友家的理由脅迫那個女生與我朋友發生關係 還說多次接到我朋友打電話給他們 還看到我朋友開車在那個女生 但我朋友根本沒有也不會開車 而我朋友的理解能力與表達能力都有點問題 根本無法為自己辯駁 目前他有點輕微中風 更無法表達他的意思 請問如果上訴能有轉圜餘地嘛!? 開庭的話我能幫他發言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表達有困難的話,則您何以聲請當他的輔佐人協助他陳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4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4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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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 104-12-24 16:04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國道追撞了一台BMW汽車.都沒人受傷.接下來就是去警局做筆錄.雙方都沒有保險但因我是追撞他車的人我自認錯所以答應他賠償他車體的損傷因為是BMW的汽車我想烤漆板金費用大約也要7.8萬跑不掉所以我也自認倒楣他說會去原廠估價.估價完會傳估價單給我.過了2天估價單來了上頭寫了26萬4千元一堆哩哩叩叩的全部零件更新原廠技師也有打電話跟我說這只是初步估算費用還有可能更高.......26萬4千對我來說簡直是天文數字相當於快一年的薪資全都要奉獻出去.我也跟車主提過了他的要求不多只要回復原來的樣子就好但是他也不肯把車牽去我們認識的車廠做估價及維修堅持原廠維修.因為我也有跟他提這天文數字我實在付不出來.他就說有兩條路給我走一付清這維修費二走法律程序.他說走法律程序提訴訟我一定輸.輸了不但還是要賠償維修金額連同他的律師費開庭費零零總總加一加都要10來萬在加維修費用我會更加吃虧.他說他不怕跟我打官司他可以打到底.他說反正官司一定贏他也無須付任何費用.所以叫我無論如何都要籌維修費那我有甚麼方式可以降低自己的損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的律師費並無法跟您請求,若對方也有肇事責任,則也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薄荷 104-12-24 16:03
不小心按倒奇怪網站 上面是日文寫什麼你已經加進會員一天內不繳錢就會被告 雖然有取消的電話但是空號 郵件也有寫過去 他要繳200萬日幣但這邊還是學生沒那麼多錢 被父母知道一定會死 請告訴我這是詐騙阿阿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5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沒有填寫個人資料契約並不算是成立,對方要請求我方依約履行亦有困難。

2、倘若對方真的求償,屆時再請消保官協助即可。

素素 104-12-24 15:58

您好,一個多月前我朋友開車(直行車)行內車道超速(該路段限速60 車速40)經閃黃燈路口被一左轉機車撞到,機車騎士年約80就醫後,擦完藥便在對方家屬的同意下離開醫院。該騎士獨居無家屬與他同住。

稍晚有再打電話關心,也無異狀,隔天早上打電話去關心時對方家屬告知騎士已腦出血身亡,我朋友有前去上香,到得知過世到出殯之間我朋友也有去關心對方家屬本說用保險理賠金當賠償金,但在得知我朋友只有保強制險並無保第三人後又告知我朋友等鑑定報告出來後再來討論賠償事宜。並不願跟我們多談和解事宜。

如今說我朋友都不關心,他們已自行先送調解,調解後扣除強制險200萬後,對方家屬要求喪葬費用+精神理賠金100萬,我朋友無力負擔,跟對方開出賠償25萬,對方態度強硬無法接受,直接跟我朋友說要告他。

目前已送交通鑑定,但結果尚未出來,還是要等著上法院給法院判定?這樣會被判過失致死嗎? 我朋友也不想走到法院,所以誠心請教,懇切告知最妥當的處理方式,感謝答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4 16:07

您好,

 

1、依您所述,您朋友的狀況應屬於過失致死罪,該罪為公訴罪,因此無論有無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刑事部分一定會經由檢察官偵結後起訴進入法院。

 

2、民事部分,對方要求之金額顯然過高不合理,若未能達成和解刑事部分較難爭取到緩刑之機會,但如真無法負擔,可待進入法院後由法官居中協調促成和解

 

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樂 104-12-24 13:17

各位好  小弟最近 因為 LINE 大頭照片遭人盜用

由朋友轉述得知 有人使用我的大頭照在LINE群組跟人聊天

小弟我本身是經營一間小小的汽車美容工作

對方取的姓名也跟我的外號一樣  在群組內跟人聊天 聊天內容跟我工作有相關的事情  

也取用我本身自己拍的完成品照片

這還是不打緊  他也取用別間汽車美容的照片

由於照片流傳很快  我所說的別間汽車美容 他們也發現施工圖遭盜用

但那個盜用者所用的大頭照是使用我的照片  

我有跟那個盜用者取得聯繫  他也將照片去除  並跟我道歉

他也有跟另一間汽車美容業者道歉  但對方不接受

那個盜用者 自己也承認 他使用的LINE 是使用電腦創設的 

所以一點資料都沒有 我有去找過電話 等等資料可是都是空白

等於這個帳號根本是虛設的  重點都是簡體字 

像這種國外的帳號 又是虛創的有可能追查的到嗎  

對方可能知道出問題了 直接連帳號都刪了

留爛攤子給我  

 

由於另一間汽車美容業者 現在一直說是我去盜取他們的施工

並把我的照片放在網路上 說是我盜用他的圖片

目前我本身以向當地警察機關備案

請問我還能做什麼自保

請問像這種情況有辦法將盜用者找出來嗎  不然我沒辦法證明我的清白

能否查得到對方的資料,以技術角度而言,電信單位是可以查得到一些對方註冊、登入IP、時間及區域的資料,可以佐證你並非侵權行為人。

另外,從你本身的權益來看,對方的行為構成偽造私文書著作權重製罪等,你也可以對其提起告訴,請求警察機關進行調查。

小樂 104-12-24 15:39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能否查得到對方的資料,以技術角度而言,電信單位是可以查得到一些對方註冊、登入IP、時間及區域的 ... (恕刪)

我有像LINE官方申述  由於對方是使用海外伺服器 又是浮動IP 並未留下任何資料 LINE官方說 他只能將此帳號封鎖 這樣是否就沒辦法了?

Rose 104-12-24 12:09

前公司(公司已關門)老闆因先前的詐欺罪被強制執行後,昨天開庭居然在法庭上誣賴我與另一名公司員工幫助她一起詐欺被害人,說錢都是我們兩人在經手的,但我們都能提供所有的銀行帳戶交易往來紀錄,以及電話通聯記錄,證明我們都不知道她私底下做的那些骯髒事,我想請務律師,1/我明顯是被誣賴,要怎麼跟檢察官證明我的清白呢?2/聽說檢察官會傳喚我去作證(或是說明情況),但會因為這個人亂說話就把我關起來嗎?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5: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盡量提出有關的事證,包含協助釐清帳冊、對話紀錄、錄音、錄影、證人等。

2、協助檢察官釐清案情的時候,倘若臨時被轉為被告,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因為除了涉及5年以下刑事責任之外,還會有民事賠償責任

 

小蚊子 104-12-24 09:11

我們公司店面租給一個新加坡的畫廊。期間多次積欠租金,每次都要發存證信函才繳。公證租約原本到106年,想說10、11、12月租金都沒繳,打越洋電話關心他們,結果就亂說我們標的物有瑕疵,要提前解約。公司也同意,只是要讓他們簽解約協議書,同意三個月欠繳租金押金抵扣,而且之前的裝潢保證金當拆除費用。沒想到對方拒絕用印,說因為房屋有瑕疵無法營業,故要求只扣一個月租金,如果我們公司不答應,他們就要走法律途徑。整個是惡人先告狀!!!!!想請問大家,強制執行以及支付命令的程序為何?我該如何使公司不吃虧且可以懲罰他們,感謝大家!!!!!!

你們的租約有經過公證,在公證書上是否有逕赴強制執行的約定呢? 如果有,那應該是可以拿該公證過的租約,向民事法院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在台灣的財產。 

民事法院收到聲請後,會請你們陳報對方可查封財產,然後進行查封及後續拍賣的程序,對方知悉後應該會趕快處理與你們之間的債務問題。

Molly 104-12-24 00:56

發生經過:

一、詐騙期間自104年09月30日至104年11月27日,我是受騙當事人的女兒。 二、經母親轉述及事後回想過程記錄在紙上,本人知道狀況的時間是12月20日,已經被騙完了過了三個禮拜,但母親說她11月27日當天就去報案了,被詐騙總金額共260萬元,分成3筆,一筆為面交現金100百萬;另兩筆為匯款帳戶,73萬及87萬,都有記下銀行帳號戶名。

三、因為事情知道得太慢了...,今天才去警察局了解狀況,報案的分局說已經送到偵查隊辦理調查,而且說追蹤進度的話,就是打電話去詢問就好,另外我也有打去165反詐騙諮詢,也做線上的舉報了,但是覺得很心急,很想問問有沒有其他辦法,其他的法律途徑,好讓這些錢能貼補一些回來。

問題一:

受害當事人遭詐騙集團騙錢,已經報警而且也有打去165反詐騙專線舉報,且警方回應已送至偵查隊辦理調查,但因?等消息覺得夜夜漫長,想問還有其他辦法可以將錢要回來嗎?因為我也有上網查相關例子,有看到別人說可以提出民事訴訟,如下:「根據民法第179條的不當得利,主張對方獲利無法律上原因,也造成自己的損失,再以民法第242條債權代位方式,代替債務人行使債務,領回被騙款項,由於人頭戶、車手不可能出庭主張是自己的錢,即使銀行有管理帳戶的義務,但沒有辦法得到原帳戶人的答辯,法院只能依照被害人提出的代位權判賠,有民眾因此領回了二十萬」,若真的可以走這途徑,我該準備些什麼,程序如何?

問題二:

受害當事人是我母親,我是他女兒,但是因為媽媽本身是個老實人,太容易相信陌生人的話,但對我們自己人其實又有倔將的一面,我勸她和引導她正確的路,想了解家裡所有的支出狀況還有她名下的款項還有多少,因為想要把關,說難聽點是要控管她的資金,但她卻一直質疑我,然後一直說被騙就被騙了啊,也許因為我年紀比她小所以覺得我不懂,甚至我認為她潛意識是不想承認自己被騙了,仍覺得自己是聰明的,她竟然跟我說她懷疑是她的同事設計這個局想騙她錢,覺得是有人想害她調查她...等等,但..我也想說,她精神是正常的,只是身為女兒的我,想問法律上有女兒可以管得到母親資金的權利嗎,或是母親資金的運用,女兒有權知道(透明化)的相關法規法條細項都可以~~經這次留案底,往後母親動用大筆款項,銀行能知會家人嗎(女兒),像是系統送件mail都沒關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5: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的程序必須都需要一點時間,員警就是從帳戶的方向去做追查,重點會是凍結帳戶的時間,倘若在您報警並且凍結帳戶之前錢就被提領的話,要追償恐有困難,至於刑事責任的部份只要抓到人,要定罪不是那麼困難。

2、程序上只需要抓到人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即可。

3、一般而言,銀行至多只是詢問一下大筆資金用途,無法強制阻止。

4、建議可以由您保管相關帳戶,並且簽立委託書或是辦理信託

 

安娜 104-12-23 23:44

前幾個星期忽然有一個人用 line我不認識的,他問我是不是有在找工作,他說他要介紹工作給我,他說他們是正規公司,他說因為他們公司要作帳所以需要一些帳戶,不會有任何犯法的問題,只要把帳戶寄給他他就會給我一些錢,但當下我不相信,但他又一直跟我說如果之後有發現任何問題的話都可以直接到銀行申請掛失,結果不到一個星期的時間我去領我郵局帳戶的錢,我的帳戶變成警示帳戶,我查到原因就是我那個借出去的戶頭,詐欺別人的錢被舉報,但我完全不知情,那個人也完全都聯絡不到了,我打去銀行說那段時間用帳戶的人都不是我,因為我把卡片用不見了,之後還跑去警局報案,但我沒有跟警察說實話,因為我怕我自己也有涉嫌犯罪,但我完全不知情而且我也不知道帳戶不能借給別人用,我該怎麼辦?我還要再去一次警局說出真相嗎,但是我把賴的紀錄都刪掉了,而且他當初流的電話也是空號,我這樣是不是也有涉嫌詐欺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4 00:21

您好,

帳號既已被標示為警示帳戶,就代表已有人報案,司法單位已介入調查,你身為帳號所有人,未來勢必會傳訊你問話,如接到傳票,建議還是委請律師陪同前往,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安娜 104-12-24 12:15

但是我完全不知道會犯法,直接找偵查隊說可以嗎,我這樣有犯法嗎

猴子 104-12-23 20:28

本人是做業務的,之前上班時就有同行的打電話來嗆聲.過沒幾天車子又被刮!但是沒有證據!後來打電話問上次嗆我們的人騙他說我是有錄到影片看到刮車的人!他竟然要求我把影片毀掉!但是事實上我根本沒有影片!有錄音!只差他沒有親口說是他做的而已!後來還打來給我說是我誘導他說那些話的!請問我該怎麼辦?車子幾乎整台都要重新烤漆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3 21:25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Archer 104-12-23 19:12

您好,我離開前公司約八個月,日前我收到前公司主管電話,尋問我一年前有跟客戶收現金貨款,可是公司最近發現沒有入帳,尋問我是否忘了交回,我有印象的確有收現金,因為當時第一次交易,公司規定需要收現,我印象中應用該有交回,但已經一年,記憶已經模糊,而且如果貨款沒入帳,公司應該至少兩三個月就該發現尋問,怎麼拖到一年才來說,我捫心自問不會做種事,但我現在也不知如何處理,我想請問這樣是否前公司能夠告我?並希望能夠給我一些建議,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3 1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釐清公司相關的入帳、金流程序,不能一概而論,倘若確實有相關事證證明金錢到您的手上之後,沒有後續流向,恐遭認定有侵占犯行。

2、建議您應該協助公司釐清相關事實經過,倘若遭到公司提告,則因為涉及6個月以上5年以下,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薇薇 104-12-23 16:14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您, 今天勞工局打電話告知我, 勞資糾紛的問題, 要我先撤銷申訴申請調解, 如果不 撤銷申訴 的話, 勞工局則會對公司開罰, 到時候我該有的補償會一毛錢都拿不到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我已在職三年 生產56天的 薪資不是我應該就要有的嗎? 開罰之後我就無法索賠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3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申訴開罰與公司給付相關費用法律上沒有相對關係。

2、此部分只是事實上的利害關係,如造成公司拒絕給付,屆時必須打官司等。

3、建議可以由公司給付相關費用之後再撤銷申訴即可。

104-12-23 16:11
想請求協助~ 我與前夫離婚三年,兒子三歲,監護權在男方。而我有探視權每月四天(隔週假日)。但我們雙方再婚後,前夫在我探視完小孩送回後,只要小孩有受傷(通常是跌倒的擦傷或刮傷或輕微的瘀青)他都有拍照蒐證,也會故意詢問我小孩受傷的原因,此些蒐證動作已半年。而今前夫突然發存證信函給我,說我們雙方都有了新的家庭,而且他住台中(我住桃園),小孩來回奔波會影響小孩作息(但我都是假日接回探視),且小孩常常來我這都會受傷,要我以後只能去幼稚園探視小孩。但是前夫從未讓我知道他們的住址及小孩幼稚園所在。先前探視都是約在外面見面。現在前夫及他後妻電話都變空號,我也不知道他們住哪,已經兩個月沒看到孩子了。 想請問,我可以改定監護權嗎?但是他們有刻意拍小孩有受傷的照片。難道我真的只能聽男方的話,只能去幼稚園看小孩嗎?我平常有在上班,從桃園到台中看孩子,也不能影響他上課,頂多探視十分鐘。我該怎麼辦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樣是妨礙探視

上開陳述你有收集證據

如LINE或錄音

縱使沒有我們也可以請求法院定探視權

並且一併以此為由提改定監護權

一次處理

讓法院直接定一個判決

讓對方一定遵守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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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3 21:18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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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3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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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 104-12-23 14:58

請問A欠 B帳款 A拿了自已的物品抵債予B 言明等到有現金時換回物品不會太久    但將近一年時間A不曾出現  年中 B詢問 A 部份拿來物品可否出售      A言明可以報價10萬 但買賣沒有成(經電話詢問), 年底了 出現一位不認識 C說 A拿來的這些貨品是他所有   但這件事B從頭都不知情

 請問

若C獨自前來 取走他主張物品 可否任他取走 (若他採取強行方式)

若A與C前來 指明 年初拿來之物品為C所有 可否任C取走(C近一年時間未曾到訪說明物品是他所有,B方想會不會用這招拿回當初的抵債物品)?

若B認定這批物品  需由當初拿來A 才有權處理  可不可行?

若B認定這些商品需由A拿出現金換回(不論貨品是誰的)   可不何行?

如何處理才是對b最好的方些 畢竟是想拿回債款而以  若鬧上法院對我方會不會較有利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3 16:09

對B最好方式是保留與A間的對話記錄,若C有爭執,請他跟A表示,不然就是請他透過司法途徑處理,而若A也同意物品是C所有,要確保A可以還錢,可請A簽發本票或以其他物品設定擔保的方式。

阿全 104-12-23 13:53
將採取法律行動追討賣方損失 當時下單 後來發現出貨太慢了自行到實體店面購買,我以為退貨案棄標投訴即可退 賣方表示我為何棄標投訴 我有跟她說我要退貨 時間到沒去領貨它就打下列文章 我想投訴我已經有悄悄話給他說我要退貨,怎還是這樣!! 急!!!! 您於賣方2015年12月8日交易訂單,使用超商取貨付款服務,未於期限內完成交易契約,期間無告知賣方解除交易契約 導致物件退回 賣方於一週內委任律師蒐證交易資料將報警追查真實身分、地址,寄發紙本存證信函 請求賠償範圍包含【代墊運費+律師書信費+電話費+有價商品流通在外損失】請注意自已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2015-12-20 16:44:29)(最近一筆)
小屁孩 104-12-23 12:31

我有個疑問想請問一下,最近經朋友介紹A先生有在零售水果牌手機,售價約市價的6~7折,從10月中旬訂購幾台,對方要求先付款,一個月後到貨,我們這邊第一時間就匯款付清,但過了兩個月,期間也 delay好幾次,A先生每次都說B先生(上線)掌握金錢跟商品,他只是中間接洽人,也多次掰幾個很瞎的理由(EX:B先生把現金百萬弄不見、商品被公司扣住等等)。到現在都沒有拿到...

我是懷疑,對方是假藉賣手機,先收集款項去轉投資,等賺到暴利,再拿一些些出去買手機便宜轉售,請問這樣是否構成詐欺?

我們連絡都是講電話跟LINE,並沒有簽訂什麼白紙黑字,但我有對方匯款帳號跟我的匯款紀錄...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3 13:00

您好,

首先,您有與對方的line對話紀錄,加上有匯款紀錄,已足證雙方間買賣契約之關係,不需要白紙黑字,而依您所述之情形

1、民事部分,您可選擇延遲或解除契約之損害賠償

2、刑事部分,確實有詐欺之嫌疑,可嘗試先至警察局備案,由警方協助調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耗呆 104-12-23 10:48

您好:日前要出海潛水,遭海巡攔下,事後詢問,海巡回覆如下:台端自11月22日欲自小琉球搭乘娛樂漁業漁船出港潛水,本署杉福漁港安檢所查詢出港人員名單,顯示台端前因違反「檢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經桃園地方法院於94年1月31日(發文字號:0940002XXX)發函限制出境(海),迄今仍未除管;另本署業已再函詢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瞭解台端相關境管事宜,以保障台端權益。----------------分隔線-----------------------------
我曾經是有過詐欺前科沒錯,但從來沒犯過槍炮,詐欺案服完刑後,桃園地檢也曾搞烏龍,未解除我限制出境,以致當時也是類似這種狀況,打了幾十通電話和mail後他們才當作沒事般的回文告訴我解除了。我八月和十月才出國回來,現在卻又說我被限制出海,請問這樣我可以向桃園地院申請什麼損害賠償或請他們的人出來負責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3 11:01

您好,

依您所述,政府機關作業上可能確實有疏失,您除名譽上可能遭受損害外,針對該次未能順利出海之相關損失,也能一併請求應負責之機關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朝國家賠償去主張,而請求之賠償金額應視您的損害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garlq 104-12-23 09:37

各位律師好:  

我的情況是這樣的:我在網上賣童裝,前段時間收到証X律師事務所寄給我的律師函,我賣的兩款童裝的格紋侵害到BURBERRY格紋的商標,他們有列印我的網址,沒有購買商品,那兩件衣服是前幾年我在大陸網站買給自已小朋友穿的,因為太小件退回去運費貴,我自已在做網拍,想說就放在網上轉賣出去,掛在上面幾年並沒有賣出去,我特地找這兩件衣服出來對比想對比他們的格紋,但是找不到,因為之前一些衣服發霉丟掉了(可能是當時丟掉了網上忘記下架),証X那邊是打電話來問我要不要合解,要合解就要付合解金跟簽承諾書給他,年底了他們要結案,如果我不簽他們就把案件退回BURBEERY公司,BURBEERY公司怎麼處理他們不清楚。

我想請問像我這種情況,有需要跟他們合解嗎?如果要合解需要注意什麼?非常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3 10:27

您好,

依您所述,您應該沒有在拍賣標題強調該商品與BURBERRY之關聯,因此商品是否真有令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仍有商榷的餘地,加上您並非藉此謀取暴利,數量也不大,建議可委請律師陪同前往對方律師事務所試談和解方案,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你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無罪判決給你參考,看有沒有無罪的空間及比例多大。

二、然後查一些有罪判決來參考,這樣就知道最壞的情況長怎麼樣。

三、接下來看有沒有搜證的可能性。

四、最後才是決定和解調解或是以訴訟的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並沒有說明該產品是否是真品,光只有網頁的照片資料,沒有取得實物進行產品真偽的鑑定,在證據上有點稍嫌薄弱。我認為該事務所根本就沒有取得原廠的充分授權,充其量只是像個徵信社,在市場上找尋獵物,趁機打劫而已。考量證據不充分,且將來原廠取得的利益不高,原廠在考量將來訴訟的成本甚高後,應該比較不想要提起訴訟。如果你能夠承受不確定因素造成的心理壓力,或許可以考慮不與對方和解

如果你選擇不與對方和解,在回應對方時,應該要小心,避免讓自己的陳述變成對方將來訴訟證據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Bone 105-07-06 13:06

樓主你好~我也遇到相同品牌與事務所信件告知侵權,想參考你的處理方式為何??感謝你的分享!謝謝

小胖 104-12-22 23:48

請大家幫忙,

我11/10晚上開剛買的新車停紅綠燈後方酒駕的撞到,因肇事者不是車主

但是車主一直打電話給我口氣不好,造成我心裡壓力很大一直失眠晚上又上班精神不好,影響到我的工作

11/25談和解因8萬金額太高,對方不想跟我們談,到現在一通電話也沒有

現在我可以直接提告嗎~需要帶什麼文件到地方法院提告


 


 

 您好,

一、當天若有報警,駕駛會先被以公共危險罪移送。

二、若人無受傷,只是財損,原則上後方撞前方車,後方有全責,您可以準備好報價單,向駕駛請求損害賠償

三、若真的不會撰擬損害賠償訴狀,可以找律師代撰。

小胖 104-12-23 09:45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當天若有報警,駕駛會先被以公共危險罪移送。

... (恕刪)

律師你好,還有幾個問題想問一下

1.對方不出面處理。

2.我可以直接提告嗎~

3.如果提告要帶什麼文件

陳先生 104-12-22 22:28

因為和朋友交易上的糾紛,但已達成和解,當天開庭我遞書狀陳情事實過程,對方則是睡過頭沒有去,11/6開庭,今天打電話問書記官,他說檢察官沒有任何指示也沒有要傳喚我,請問在年底前有辦法結案嗎?

因為要去南部工作,怕去了又被傳回來,當初是一台筆電的錢沒有拿到

後來調解的時候有在內容陳情,已經拿到交易的錢,遺失的東西也有找到

謝謝律師

陳先生 104-12-22 22:32

當天開庭雙方都沒去,我是被告詐欺

陳先生 104-12-22 22:38

當初告訴人兩次都未到,對方跟我說第二次紙上寫,若未到達指定開庭則以罪證不足不起訴

一、別擔心。

二、檢察官何時結案非律師能控制,但年底結案很常見。

三、已委任律師有問題要問你的律師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Yuan 104-12-22 19:26
我想請問ㄧ個問題 ㄧ開始我是接到來自花蓮婦幼隊的電話 說我違反兒少法 但我因為無法前往花蓮做筆錄 所以請員警讓我可以在戶籍地的分局做筆錄 員警也在電話裡頭說會轉交給我戶籍地的分局 來做筆錄 那請問我如果做完筆錄要開檢察庭的話 我必需去花蓮嗎? 還是在我戶籍地的地檢署?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2 20:39

您好,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條規定,您住所地所在之法院有管轄權,是以案件可在您所在之法院審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以您的戶籍地的地檢署來承辦,而此種案件一般是可能是發布性交易之訊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2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管轄法院可能為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您可於警詢前,考慮委任律師陪同警詢,並於警詢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的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2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管轄法院可能為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您可於警詢前,考慮委任律師陪同警詢,並於警詢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預先將程序演練,並做好準備,避免自己的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L 104-12-22 18:11

我朋友今年1月跟一間按摩店購買禮券,前幾天接到店家電話說期限快到了,希望我朋友可以拿回去退。如果拿回去退就再送他兩張免費體驗票,可是票上面沒有寫期限。

請問可以不拿回去退嗎?不退以後還可以使用嗎?

而且原本票是沒有寫期限的,但是免費票上面寫說要一年內用掉,可以要求免費票也要無期限嗎?

您好:

消費者保護法,禮券不能記載「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也不能限制有效使用期限,除非店家倒閉,不然即使您不退還禮卷,禮卷都是可以繼續使用的,但因為免費票您並未支付任何對價,店家可以不履約保證機制,因此能夠有使用期限,若店家以禮卷過期不讓您使用,即可向消保官申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Jimmy 104-12-22 16:37

最近在網路上的拍賣網站上下標商品,但事後經查證發現是假貨,賣家不提供地址也不提供聯絡電話,僅有一通大陸口音的出貨通知電話,倘若貨到拒絕付款簽收,消費者本身是否須負法律責任? 若當面拒絕簽收卻遭到快遞索取運費,又應該如何解決?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2 23:54

您好,

運費應該是賣家會先墊付,既察覺貨品是假貨,就拒絕領貨取款即可,

收集好商品為假貨之證據,未來如有需要可以此為抗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莊莊 104-12-22 14:56

雨天視覺不佳開車左轉進入小巷時,在黃色網狀線,撞到行人行人未走行人穿越道,責任歸屬是100%汽車嗎??(聽說小路的路權行人的?)
都沒路燈沒紅綠燈,有打方向燈,車已過行人穿越道,對方穿越馬路直行如果調閱監視器,是要證明對方沒走行人道才有勝算嗎??

當時在找車位時速並不快,加上下雨天又冷,氣候不佳沒路燈,對方牙齒斷掉@@!!!有和行人承諾會賠償,整日陪伴就醫醫院說對方牙齒狀況本身不好但當事人的妹妹堅持要趁這次車禍賠償讓當事人順道把牙齒弄最好的牙冠但有與當事人協調希望各退一步做中階的牙冠,但似乎對方妹妹不是那麼有意願T_T
因為我自己也曾車禍過,對於對方也很抱歉,但基於金額問題還是想詢問各位肇責的意見
全額賠償是確定的嗎?還是對方也有責任呢?肇責比例有可能大約判斷嗎?判決書還沒出來 只有強制險,強制險只賠一萬T_T12/6發生 初判表還沒出來
當時有看到斑馬線上左方行人停在斑馬線前要讓我先通過,所以我才左轉(當時對方應該在A柱方向的巷子中間)轉過去時剛好從車頭左前方看到他 踩剎車後餘速撞上
撞上後我有請左方斑馬線等待的行人幫我報警 ,我去扶對方起來至騎樓下休息等救護車

【問題1】我應該怎麼告知對方肇責問題呢?今天對方又打來希望我付全額12萬T_T 他說走民事調解的話他就要跟我要精神賠償T_T

【問題2】我有婉轉的告知對方希望能各退一步 但是對方覺得今天不是我撞他牙齒也不會斷,我能理解他的,因為我騎車也被撞過T_T但是希望想問各位有沒有可能8/2比例或9/1或7/3肇責@0@【問題3】若初判表出來只顯示都是我的責任的話就只能照初判表賠償嗎?還是可以調閱監視器確認對方沒在人行道上申訴肇責呢

【問題4】若初判表結果出來 顯示我方:應注意為注意 對方: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 的話該如何告知對方肇責比例問題呢?如果對方對於肇責比例不滿意要告我過失傷害的話應該怎麼回應較佳呢?還是為了防止過失傷害只能完全認賠?
【問題5】若初判表顯示我應注意未注意行人為主因,沒說行人過錯的話,就遵循全額賠償嗎?協商好像最少一定要全額醫療賠償,因對方要脅若不賠償醫療全額要上法院告過失傷害及追加精神賠償及醫療賠償及其他費用@@後續對方打電話來說原本左邊蛀牙的門牙說有撞擊到可能也會有問題後續六個月後如果要治療也是要我負責但原本牙齒狀況就不好的話有可能談一人一半嗎

 

 

付上自製事故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652290

財源 104-12-22 13:27

你好我收到一法院的執行命令 他上面寫說我債權金額: 新台幣24000元 及其中新台幣19222元自民國96年10月3日起至清債日止 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我想請問一下他們可以直接向法院進行扣薪嗎?

我打電話去問他們說我欠的是電話費~請問那他們這樣是可以做強制扣薪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22 14:01

您好!

您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表示對方應該已經取得執行名義,可以對您的任何財產強制執行,包括動產動產(存款、車輛、電器等)或薪資等。如果您有工作,對方可向法院聲請命令您任職的公司將應給付的薪資按月扣1/3,直到還清欠款及利息為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財源 104-12-22 14:0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表示對方應該已經取得執行名義,可以對您的 ... (恕刪)

那請問一下我所欠的電話費他有追逐期嗎?

小偉 104-12-22 10:54

因看姐姐最近與他的先生談離婚的談的身心具疲,實在無法忍受,想請問...

姐姐他們還未離婚,只是準備打離婚官司要爭取小孩監護權

且他們已經分居3年多,因某些因素姐姐回到娘家住,而孩子也是長年待在娘家中成長,

而姐夫有工作,獨居在外,且住址沒讓家裡的人知道,

也幾乎沒拿過錢回家,孩子上學與補習跟生活費用都是姐姐自己工作省吃簡用換來的,

下了班還要照顧孩子,而姐夫只是偶爾回來看看孩子,並帶孩子出去玩,

跟本沒盡到照顧及扶養義務,眼看他們為了爭監護權越吵越烈,

但官司都還沒開始,姐夫這幾天卻做了很不適當的行為,他強行把兩個孩子帶走,

並且與姐姐這一方失聯,想聯絡孩子想看孩子都沒有辦法,

且姐姐打電話去學校想問老師孩子有沒有在學校,結果姐夫也沒有送孩子去上學,

我們真的很氣,心想無論姐姐與姐夫的感情惡化到什麼地步,都跟孩子沒有關係,

怎麼可以影響到孩子生活上的權益,最後計無可施的情況下,

家裡都叫他去報警,並想讓姐夫有個紀錄,好證明他並不適任獨自照顧孩子,

警察協助聯絡姐夫與姐夫公司,最後姐夫有回電,並與孩子通了電話

最後警方說因有與孩子聯絡上,這樣案子無法繼續受理。

雖經過警方的幫忙,姐姐也聯絡上了他姐夫,但始終沒有把孩子送回家,

且第二天依然沒有送孩子上學,但第二天有與孩子通過一次電話

可是孩子吱吱嗚嗚似乎有話不敢說。

最後我想補充,雖然他們還未離婚,雙方兼有監護權,但姐夫仗著他在外面獨居,

且住址刻意不讓家人知道,我姐包括我們家任何一個人,都不知道姐夫在外面住哪,

這種情況在早三年前他們感情不合要談離婚開始,一直都是這樣子,

只是這種把孩子帶走,卻讓姐姐見不到孩子這種事是被法律許可的嗎?

這算法律漏洞嗎?明明雙方有監護權,這樣做跟跟合的綁架有什麼不同?

在之前孩子住在我們家裡,我們從未阻止過姐夫來家裡看孩子,或帶孩子出去玩,

至少天黑他們都會乖乖回家,只是今天姐夫這麼做實在太過份了。

所以想上網請求協助...有沒有什麼單位或方法可以幫幫我們..

PS補充:姐夫他雙親都已經不在了,所以他與姐姐分居獨自在外,是一個人生活,

可想而知,他帶走孩子又要上班,如何獨立扶養與照顧兩個孩子。所以失聯第二天

姐夫去上班,姐姐偷偷與孩子通電話之後,電話中一直聽到有門開開關關人員進出的聲音,

我們猜孩子是不是被帶去姐夫工作的場所了,一方面也怕送孩子上學會被姐姐帶回家之類的。

但姐姐在娘家,人口眾多,有媽媽與大姨幫忙,妹妹下班也會幫忙照顧,只是現狀

真的很擔心孩子的生活狀況....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14: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離婚的話,必須要協議或是符合法定離婚事由的情況下,提起離婚訴訟

2、監護權的部分,因為雙方已經分居達6個月,可以直接提起酌定監護權訴訟

3、屆時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經驗、環境、經濟能力等作綜合判斷,並且會請社工作訪視報告。

小偉 104-12-25 09:39

謝謝曹律師熱心的答覆。

目前孩子已有按時的上學,但姐夫依舊不把孩子送回家,也不告訴家人他住在哪。

就現狀來說姐夫並不危法,所以警察也有聯絡姐姐說明可能要銷案。

而家裡對於姐夫種種行為已經無法忍受,全家人都因為姐夫不斷的騷擾早已身心俱疲,

討論結果,最後姐姐決定請位律師,交由法院裁判離婚

但與律師交談後發現,雖然由口述方面,已有很多條件達成離婚要素。

但唯獨過去家裡得人,都沒有想過會走到這一步,所以沒有錄音錄影或其他證物,

去證明姐夫的行為不良,語言暴力,威脅恐嚇,未盡小孩扶養責任

有家不回,回家像撿到的,可以失蹤一兩個禮拜才回家....等等。

由於沒有事證..僅有人證..像家人,鄰居

對於最近姐夫帶走孩子與家裡失聯,也報過案,警方也知道,這些是否都可以呈堂供證?

而過去孩子的照顧幾乎是姐姐一手包辦,學費、建保費、補習費、幼稚園費用都是由姐姐

負擔,有時經濟上有困難時也曾與老師溝通分期附款,這老師也知道。

老師可以當成姐夫未盡家庭扶養義務的證人?

律師溝通的結果,似乎只能以: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他方侵害人格尊嚴與人身安全之行為,客觀上已逾越夫妻通常可忍受程度,危及婚姻關係之維繫,即屬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間不堪同居之虐待,包括身體上及精神上不堪同居之虐待。究竟有無此種虐待,須從夫妻之一方對待他方,是否處於誠摯基礎而為觀察。此誠摯基礎若未動搖,則偶有勃谿,固難謂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諸如對於他方之父母、祖父母為虐待、或他方父母、祖父母對夫妻一方所為之虐待。通常可提出之證據: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的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驗傷單;對方為辱罵言語之錄音等。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之義務。通常可提出之證據:由證人證明另一方無故不願意同居;或對造親口坦承現居住於何地方?且拒絕搬回家之錄音檔。

十一、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一)是否已達難於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應以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

 

這幾項去打離婚官司,但擔心的是,上了法庭後,從現在該準備何種證物呢?

如果沒有證物,僅有證人與家人供詞,判離的勝算會高嗎?

神手 104-12-22 10:05
事情是這樣的當天去公司上班但班表已經排好, 但另外一位同事不滿今天的工作項目,想找我換工作, 我ㄧ開始說我已經習慣了這工作表示拒絕,但他又不滿去找 排班主管,主管說你們自己安排,到工作場域時,對方向我要求更換 工作,因是做夜班我就說上半夜我做下半夜你做,說完當時他怒氣沖沖的說 幹x娘,為什麼不現在就換!!! 我回答說:你這樣一開始就說髒話請問誰要跟你配合~ 他又去找排班主管說我不配合~大約在主管2公尺面前,我跟主管說 是他一開始就罵三字經,我為什麼要配合他~然後他又開始再主管面前對我說一堆髒話~ 我就回答說:你不要再說不然我就提告~ 說完對方惱羞成怒衝向我並用右手揮拳打中我的左眼和右眼也有瘀青,左眼皮有一道3公分的傷口而且血流如注身上衣服褲子都是血跡~ 排班主管完整看到過程也有去警察局幫我作證,並將他開除~ 我已經向警察告他傷害罪與公然污辱也有筆錄~ 但當時晚上主管聯絡他到警察局說明~當時我也在場~父母也在場了~ 他起先向我父母道歉但後來他打電話又不知道向誰求援~ 然後說我恐嚇他要找外面的人打他~ 我直接跟警察說他亂講我完全沒說這句話~指著他說再說就要告你誣告~ 我真的沒有說那句話~請問他如果要告我恐嚇的話~我該怎麼辦~ 他根本就是瞎掰的~和誣告罪要如何成立呢?? 希望好心的律師大哥大姊能幫助我給我ㄧ些建議~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