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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強 103-04-11 23:46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有個朋友有個問題想請問一下,就是他102年3月間有犯一件偷竊案件,被判緩起訴一年期間102年3月~103年3月,然後他在101年7月間也犯了一件偷水溝蓋案件,在今年2月份警方找上門,做完筆錄,也判了20天的拘役另科罰金2萬元,結果在今天收到檢察官寄信來函說,前項緩起訴撤銷(102年的偷竊案件),因偷水溝蓋犯罪期時為102年7月,為緩起訴時間,因此撤消緩起訴。就去申請異義。結果今天收到申請異義駁回。然後他說 警方筆錄是寫101年7月犯的,結果判決書來後他也沒注意看,緩起訴撤銷駁回,他才再拿判決書,裡面確實犯罪時間寫 102年7月犯的,但他確定是在101年犯的,那還有什麼可以補救的嗎?????

法律小學生 103-04-12 18:16

大大你好 照你所述 日期應該是101年 卻因為誤載為102而被撤銷

                          確實很冤枉,現在要針對那誤載的判決來進行主張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的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撤銷緩起訴後,檢方可能會起訴,您得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enta 103-04-11 19:52

您好:我想請問,因有食用搖頭丸,而被檢察官緩起訴,但卻逾三次未配合心理治療,可是該交予公益團體的緩起訴金都繳納了,台北市貴陽街的驗尿都有配合,可是卻被撤銷緩起訴,有聲請再議,但沒被接受,這樣會再開庭由法官判刑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1 21:45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若之後檢方起訴你的案件

就會進入法院由法官審判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將施用毒品刑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及「五年內再犯」、「五年後再犯」。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初犯」,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後,應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既已無法收其實效,爰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至於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期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適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程序。從而依前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僅限於「初犯」及「五年後再犯」二種情形,始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

撤銷緩起訴後即回復原來之偵查狀態,並視您是否本次施用毒品罪係為「初犯」及「五年內再犯」、「五年後再犯」分別由檢察官為觀察勒戒裁定聲請(初犯及五年後再犯)或逕行以施用毒品罪起訴(五年內再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庭應先將被告或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一月。
經觀察、勒戒後,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虞分或由少牛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牛法庭裁定今人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其期間為一年。但自首者,得以保護管束代之。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經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或三犯以上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先令人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
第二項但書情形,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者,得撤銷保護管束,仍施予強制戒治。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
依第二十條第二項強制戒治期滿或交付保護管束期滿,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裁定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午法庭裁定先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三犯以上者,亦同。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小學生 103-04-12 18:21

大大你好 你的案件撤銷後 就會進入法院判刑

             建議你還是趕快做處理比較好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的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方可能聲請觀察勒戒或起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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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ta 103-04-11 19:15

您好:我想請問,因有食用搖頭丸,而被檢察官緩起訴,但卻逾三次未配合心理治療,可是該交予公益團體的緩起訴金都繳納了,台北市貴陽街的驗尿都有配合,可是卻被撤銷緩起訴,有聲請再議,但沒被接受,這樣會再開庭由法官判刑嗎?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將施用毒品刑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及「五年內再犯」、「五年後再犯」。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初犯」,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後,應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既已無法收其實效,爰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至於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期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適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程序。從而依前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僅限於「初犯」及「五年後再犯」二種情形,始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

撤銷緩起訴後即回復原來之偵查狀態,並視您是否本次施用毒品罪係為「初犯」及「五年內再犯」、「五年後再犯」分別由檢察官為觀察勒戒裁定聲請(初犯及五年後再犯)或逕行以施用毒品罪起訴(五年內再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庭應先將被告或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一月。
經觀察、勒戒後,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虞分或由少牛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牛法庭裁定今人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其期間為一年。但自首者,得以保護管束代之。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經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或三犯以上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先令人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
第二項但書情形,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者,得撤銷保護管束,仍施予強制戒治。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
依第二十條第二項強制戒治期滿或交付保護管束期滿,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裁定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午法庭裁定先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三犯以上者,亦同。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撤銷緩起訴後,可能聲請觀察勒戒或起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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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3-04-10 23:35

律師您好~在想請問在去年時遭受到性侵害~對方是我的老闆、他剛開始都對我毛手毛腳後來變本加厲性侵我並且對我使用暴力時間長達一年~為了經濟壓力所以忍下來~不堪精神壓力我在今年的1月15去警察局報案……我只有一張衛生紙當證據但對方無法射精)後來最近檢察官又要求我去看創傷壓力症候群的診斷書但醫生不敢開~案件目前都沒有收到傳票請問是正常的嗎?若衛生紙沒有對方的精液反應與沒有創傷壓力症候群的診斷書是否會影響對對方不起訴?再來就是我曾在去年有向對方開口要錢但是對方沒有給我而且我在筆錄上有說會不會對案件有影響?請求各位律師為此回應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1 01:45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如果證據不足對方有可能不起訴

若案件不起訴

可以委請律師對不起訴處分再議

或是另外提告對方強制猥褻

對方若遭起訴則你可以附帶民事賠償

以上建議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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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be 103-04-09 16:35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現階段該如何做下一步打算 我的案件是意圖販賣毒品 目前偵查結束,但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他說犯罪事實(1)在我包包內搜到二級毒品犯罪事實(2)有證人1名指證 但偵查庭證人未到,並無犯罪事實,我也聲稱那些東西非我所有 我堅持我並無販賣任何,也沒有任何新的證據可以指認是我販賣 因證人1是說透手機軟體line發現是我的照片,我說照片人人都可以盜用,何以證明? 所以檢察官是以意圖販賣及持有罪名但無犯罪事實起訴我 我現在是要如何將傷害降到最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6: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閱卷,了解目前檢方之相關證據,若證據不足,可為無罪答辯。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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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是進入法院審判程序,針對證據部分反駁,例如證據能力具備與否,證人的交互詰問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9 16:51

你好

由於販賣毒品的刑則較重

建議你委請律師閱卷

再來研擬辯護方向

 

您好,他應該是用意圖販賣而持有,在你包包搜到要辯稱不是你的,這很困難,建議你要找律師協助處理,不然這是很重的罪。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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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 103-04-09 11:17

我有持有毒品前科!一月因吸食被採尿確定有二級反應

昨天開庭檢察官不接受我緩起訴(戒癮治療)說我需要勒戒

現在還沒收到裁判書~該怎樣再提出申請緩起訴(戒癮治療)機會大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法院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戒癮治療,尚有機會,若待法院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就沒有機會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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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 103-04-09 11:31

 請問完整資料包含那些~~我手邊似乎什麼都沒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手邊有無相關開庭通知及您前次持有毒品之判決等,您亦可持身分證至地方法院及檢察署查詢案件進度,若法院之觀察勒戒裁定已出來,就沒有機會了,需趕在裁定出來前提出請求,或許尚有一絲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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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緩起訴跟戒治是不一樣程序,第一次吸毒都是勒戒,但你可以先去治療,然後跟檢察官陳報你已經在接受治療,也許有機會讓你用替代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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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4-10 17:48

大大你好 就我協助多位友人處理此類事件的經驗

              你目前還是有機會可以戒癮治療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的處理經驗

小周 103-04-09 10:55

本人於103年3月19日下班,17:20行經台中市瀋陽路(雙黃線)上時(由東向西行),因前方自小客車車速過慢,故在經安順東四街十字路口時想超車。但在本人加速想經過路口時,突然有輛自小客車由安順東四街疾駛而出(由南向北行),本人因煞車不及撞上對方車輛右前方並翻覆平躺於十字路口中央無法動彈。之後對方便打了電話呼叫救護車與警察前來,於現場時警察也對本人實施酒測,因中午公司聚餐有小酌一番故酒測值0.20,之後本人上救護車前往急診室,經X光檢查後,左腳盤第四指與左肩肩胛骨閉鎖性骨折,並於當晚做完筆錄開了酒駕紅單,也被送到偵查隊過夜。次日(20日)到台中地檢署由檢察官開庭,並說明發生車禍原由,開庭結束後檢察官便告知本人先回去等候通知。

 

    問:1.於車禍肇事部份,本人需負之責任為何?及後續處理方式為何?

 

      3.本人為初犯,無任何前科,後續所應負責之刑責為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酒駕部分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對方亦可能對您提告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您為初犯,就過失傷害部分可試圖與被害人和解酒駕部分可請求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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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酒駕肇事的部分會被追訴,至於過失傷害的部分要看對方願不願意與你談和解,一般來說,如果談妥和解,這部分就沒事了,至於酒駕部分會被易科罰金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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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0 17: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的酒測值未超過0.25mg/L的話,基本上是不會有醉態駕駛之刑事責任問題的。對方若有受傷的話,則您可能會有過失傷害刑事責任,當然這還要看未來的鑑定結果您是否有肇事因素而定。

若您無前科紀錄,且犯後態度良好,縱然無法與對方和解而被起訴,基本上法院也不會判太重,通常都可易科罰金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小琪 103-04-08 02:56

請問102年12月25日因施用安非他命被抓(100年12月初出獄)

因之前已經勒戒與徒刑後的累犯

在被移送新北地方法院時曾請求檢察官給予參加戒癮治療的機會(未接受過戒癮治療)
,出地檢署後經數日友人也幫寫訴訟狀請求給予接受戒癮治療的機會。

於今日103年4月8日已收到起訴書 不知該怎麼處理,不知道檢察官是否願意,
也不知是否再書狀向檢察官請求,或是由律師代筆書狀的機會比較高?
或是等待判決書下來再做處理?

我移送時有填寫居所地址(三重)與戶籍地址(高雄),目前居所有收到起訴書,那是否戶籍地也會收到呢?

要怎樣才能不寄送到戶籍地址呢

希望各大大給予意見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11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累犯的情形無法申請戒癮治療.

寄送居所地之後,不會再寄戶籍地.

low 103-04-05 16:49

想請問

檢察官說他因為沒工作去電信公司繳錢

造成我的遊戲帳號被凍結

我遊戲帳號賺取的利益很高

但是他害我鎖了快2年  才繳清

被鎖的這時間裡  我的利益損失

是可以用間接損失 像他索賠嗎?

現在檢察官是不起訴

我的損失都沒辦法拿回來

我該怎麼做才可以索賠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7: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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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49

既然不起訴就無法提附帶民事訴訟

除非損失金額很大不然不建議提告

路易斯 103-04-04 12:46

律師您好,我前陣子因毒品案被偵查,於4月3日第二次開庭,因檢查官念在初犯已經爭取到緩起訴戒癮治療替代勒戒,接下來我應該注意什麼事項?
請問大約何時會開始執行,檢察官請我到指定醫院讓醫生評估是否適合戒癮治療會評估哪些項目呢?另外戒癮治療的費用的?一次繳清嗎?經濟狀況不好的人是否有其他方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 第一階段治療參考項目與費用 治療參考項目與費用 治療參考項目與費用: 包含初診與三次複診,總費用為 7699 元。 初診治療項目: 掛號(50)、精神科門診診察費(257)、精神科診斷式會談(1031)、藥酒癮評估(640); 檢驗項目則包括心電圖(150)、胸部 X 光(200)、血液檢查(130)、GOT(50)、GPT(50)、γ-GT(70)、HBsAg(160)、Anti-HBs(200)、Anti-HCV(250)、Anti-HIV(240)、STS(70)、TPHA(300)、藥物篩檢兩項為安非他命與嗎啡(250 + 250)。  複診治療項目: 掛號(50)、精神科門診診察費(257)、藥酒癮諮商(310)、藥物篩檢兩項(250+250)。   (二) 第二階段治療參考項目與費用 治療參考項目與費用 治療參考項目與費用: 包含四次複診,總費用為 4468 元。  45 複診治療項目: 掛號(50)、精神科門診診察費(257)、藥酒癮諮商(310)、藥物篩檢兩項(250 + 250)。    (三) 第三階段治療參考項目與費用 治療參考項目與費用 治療參考項目與費用: 包含九次複診,總費用為 10053 元。 複診治療項目: 掛號(50)、精神科門診診察費(257)、藥酒癮諮商(310)、藥物篩檢兩項(250 + 250)。   (四) 團體治療費用: 包含六次藥癮團體心理治療,總費用為 2616元。 團體治療: 掛號(50)、精神科門診診察費(257)、特殊團體心理治療(129)。  (五) 完成治療總費用 完成治療總費用 完成治療總費用: 依照前述三個階段完成為期一年之治療,所預估之治療費用為 24836 元。 若個案有復發狀態、藥物治療、住院治療等情形,治療費用以實際治療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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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 103-04-03 19:32

我因為購買k他命並施用被警方查獲 做完筆錄驗完尿後 也去了地檢署開庭 但事後跟承辦員警告知最後一次購買時 賣我k他命的人有拿給我一包?泡式的粉末飲品 跟我說裡面是用k他命做成的 我也喝了 但事後才知道裡面可能有一.二級毒品成分 也告訴員警說我是真的上網查才知道 但開庭時並沒有說 員警也跟我說叫我這幾天在過去做筆錄 然後他也告訴檢察官 檢察官也說會在開庭 我真的很怕被驗出來有一.二級成分 因為大概10年前有被關過勒戒1個月 家人也說如果再犯會把我趕出家門 如果是不知情的情況下施用了 以上面的狀況 我還可以下次開庭時跟檢察官說能夠不要被關起來 以其他方式處罰嗎?

您好

你「不知情」的抗辯方式,應該很難取信於檢察官

但主張以為施用三級卻誤用二級的錯誤行為,到是有爭論的空間

假使檢察官仍不相信

因你十年前有觀勒,已經超過五年後才再犯

這次還是會走觀勒程序,並不會直接起訴。

就算可能起訴也努力向檢察官請求戒斷治療的緩起訴機會

至於家人部分你可能要想想怎麼交代。

謹答覆如上,  謝謝

                                  吳威廷律師 0932195713

法律小學生 103-04-04 00:05

大大你好 你的情形還有救 就我周遭朋友相同情況的案件

            你目前還是有不被關的空間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將與你分享相關案例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緩起訴之戒癮治療,但須於觀察勒戒才定下來前,委任律師具狀向法院聲請之。若待裁定下來後,就沒有機會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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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maiy 103-04-03 18:02

您好

我是告訴人,日前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想詢問

1.收到起訴書後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嗎??

2.「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和「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有何不同??

回覆 maimaiy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是告訴人,日前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想詢問

... (恕刪)

 你好:

收到起訴書後會由刑事庭法院審理,即可提出附帶民事訴狀,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是指對造有認罪,沒有特別爭議的,而起訴書是對造不認罪,起訴後仍要由法院實質審理的,簡單解釋~

maimaiy 103-04-03 19:49
回覆 太宇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下,所以需要等要法庭審理完後收到判決書才能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嗎??
回覆 maimaiy 的發言內容:

 

 檢察官簡易判決處刑聲請書實質上就是起訴的意思,但不代表被告已認罪,所以不論是收到簡易判決處刑聲請書或起訴書,都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且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原則上不開庭,除非被告聲請或法院認為必要時才會開庭,所以在此情形如要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盡快提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即可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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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義 103-04-03 16:11

請問:今年3月,我跟我朋友還有他朋友(簡稱C),在汽車旅館內唱歌抽K菸聊天,中途我想睡覺,便到床上睡,睡前我自己的k粉末剩一點點(約0.1克),遇到臨檢,結果我的k粉末被C拿去做k菸吸食,當時我身上被搜出一包毒品(毒咖啡),在警局製做筆錄時,警員先用三級快篩篩檢,有三級反應,警員在使用二級MDMA快篩時告訴我說若等等變藍色為二級MDMA成份,若為紫色則非二級MDMA成份,結果一開始有慢慢變藍色,但又慢慢變成紫色,結果警員直接說那包毒品是二級毒品,辦我持有二級毒品,然後說我轉讓毒品給我朋友的朋友,之後直接送偵查庭,檢察官問我知不知道C有使用我的k粉末,我說不知道,當時我在睡覺,警察臨檢時叫我起床後才發現被c使用完了,然後檢察官再問那你知道他使用你的k他命後會不會想跟他收取等價費用,我說不會,然後檢察官說那你這樣屬於轉讓三級毒品,你願意認罪嘛?我想了很久,檢察官說就算你現在不認罪,到時候開庭法官也會認定你轉讓,而且你轉讓的量不多,如果你認罪,我可以幫你跟法官求情,從輕量刑,於是我認轉讓罪,現在偵查庭開完了!

 

我去年12月還有一件毒品案尚未結案,當時我開車載我朋友,停在7-11在車上聊天,他邊聊邊抽k菸,我沒抽,遇到警察臨檢,我朋友主動交出他身上的k他命一小包,做筆錄時,我有承認前一天去ktv找我朋友時,有跟他要一支k菸抽,警員問我有沒有吸食過其他毒品,我說沒有,我朋友的筆錄說他有吸食過大麻,最後我跟我朋友被驗尿k他命與大麻),都有驗出k他命與大麻成陽性反應!

 

問一:今年3月的案子,我對快篩結果有質疑,如何申請細篩?(持有二級跟三級差很多,我懷疑那包毒咖啡是三級毒品

問二:今年3月的案子,偵查庭開完接下來還會在開什麼庭?

問三:今年3月的案子,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C使用我的K粉末,我該如何證明我沒有轉讓

問四:今年3月的案子,我在偵查庭時已經承認轉讓,會影響接下來開庭我要證明我沒有轉讓的成功率嘛?

問五:去年12月那個案子,我朋友已經收到k他命的罰金判決書,還有法院強致勒戒傳票,也正在勒戒中,而我什麼都沒收到,直到前天,管區拿了一張刑案通知書到我家,要我去重做筆錄,請問我該去嘛?不去會怎樣嘛?

問六:去年12月的案子尚未結束,今年3月又遇到毒品案,若我3月這件驗尿結果有二級毒品(嗎啡、搖頭丸安非他命、大麻)其中一樣有陽性反應,請問兩件案子會有何衝突或影響?

問七:去年十二月的案子,我懷疑是我跟我朋友要的那支k菸裡面有參雜大麻,我該如何證明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食到大麻?這樣是否會無罪?這樣會害到我那朋友嘛?

 

 

請各位專業律師幫我一一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庭開完後,檢察官即會起訴您,進入審判程序,您可能涉犯法條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及第10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關於施用之部分,可能裁定觀察勒戒,您若不願進勒戒所進行觀察勒戒,可於裁定下來前,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之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就沒有機會了。再就轉讓之部分,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您於偵查中已承認犯罪,若於審判中(一審或二審)再承認犯罪,可減刑之,若您再供出上手因而查獲,可再減刑之。至於若您爭執毒品為二級或三級,牽涉到刑期認定,可請求鑑定成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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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 103-04-03 14:34
我的父親在八年以前經營一間電子零件工廠(有限公司),員工約有二十多人,後來因為經營不善資金週轉出問題,他們不斷拿房子車子貸款也應付不過來後來就接觸到地下錢莊,但最終公司還是保不住而兩度跳票,而過幾天地下錢莊開始動作頻頻,我的哥哥姊姊擔心父母的安危因此急著將他們送出國外。(因此至今我們並沒有收到任何法院文書,戶籍地也沒有人可以代收) 雖然保住安全但是公司倒閉後的一切破產宣告、清算等等動作都沒有進行,最近因為祖母的身體已經快要不行了,因此我們想幫我父親開始面對這些問題,我去跟地檢署查詢過確認我父親目前被通緝中與取得案號,然後案由是侵占,但地檢署除了罪名之外不肯告訴我其他的資訊。我猜測是員工去告的,如果當初資金如此不足那我猜一定有勞健保或是薪資沒有給。 能保證的是絕對沒有捲款的行為,且我父親無前科,經營該公司超過三十年。 我父親目前已經74歲(實歲),雖然我們都知道這是我們沒有處理的錯誤,但是還是希望他能回國盡孝也能少受點罪,有幾個問題想問律師。 不知律師對於這樣的案件是否有經驗? 這種案件有可能爭取到緩刑嗎? 我知道通緝回國一定會先被羈押,但這種案件能夠爭取到交保嗎?交保金會不會很重?能事先跟承辦檢察官約好時間回國,省去被警方羈押的過程嗎? 在回來之前我們有辦法可以先查詢到提告的詳細內容嗎? 其他債務問題與稅金問題可以聲告破產嗎?他們實質上已經沒有任何資產在身上了。 感謝律師願意花時間看到這邊,不勝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已有年歲,可嘗試主張交保,交保金額可向檢察官協調之,依刑法第18條規定: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若能再拖六年,待您父親滿80歲,亦得請求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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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uncao 103-04-03 14:08

過年前在PTT合購版團購可可粉原定因廠商貨不足年後到貨但突然廠商又告知年前可到貨1/28匯款至廠商1/29下午收到但因1/29需要去醫院所以無法如期寄出(有告知團員)2/6.2/7兩天下午分別祭出2/7晚上團員告知晚上以詐欺罪報案2/6晚上團員有撥打電話,但因家裡收訊不好,以及不習慣回撥未知的電話,所以未聯絡到我
已有附上1/28匯款資料以及發票2/7下午該團員寄出證明,出庭時會在附上2/10該團員收到資料請問還需要附上什麼會比較好檢察官會起訴嗎?該團員在後來有寄信告知他想撤告但因是詐欺無法撤銷

 有利於己之證據越多越好,如無把握,建議直接委請律師處理為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任何對您有利之證據,您均應提出之,亦可委任律師代您處理相關訴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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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03 12:44

各位律師好,

小弟在此先向各位律師表達最深的敬意,小弟因二級毒品持有及吸食(初犯)原本在3月底要執行觀勒,我也絕對願意為自己的過錯行為負責,但家中兒子及媽媽都無工作能力,於是我在執行前寫了一封陳情聲請給檢查官,希望能夠延後執行觀勒,讓我可以先將家中生計準備妥當,
4/1日時員警上門拘提不到人,這樣是不是檢察官不同意我的陳情申請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拘提不到,即會發布通緝,若您發布通緝後,能躲過三年,觀察勒戒裁定即有可能撤銷而無須執行之,刑法第99條規定:保安處分自應執行之日起逾三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非經法院認為原宣告保安處分之原因仍繼續存在時,不得許可執行;逾七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不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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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情形,既已到了執行觀察勒戒階段,則表示檢察官就該案施用毒品行為已依法聲請法院裁准觀察勒戒,且經法院裁定確定,從而檢察官依法即不能夠再另外為緩起訴處分來處理,而只能夠依法執行法院裁准之觀察勒戒,待執行觀察勒戒完畢後為不起訴處分偵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二項之規定。
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處分之人,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期滿後,由公立就業輔導機構輔導就業。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佑 103-04-03 01:41

本人今日收到法院裁定施用二級毒品,應送勒戒處觀察、勒戒。可向檢察官請求戒癮治療嗎?  我很害怕工作沒了  家人知曉  ,希望律師能幫忙。拜託~~

法院裁定後就來不及了,要在檢察官那邊爭取

法律小學生 103-04-04 00:39

大大你好 就你的情形 應該還是有機會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將協助周遭朋友處理此類事情經驗與你分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欲聲請緩起訴之戒癮治療,應於法院觀察勒戒裁定聲請之,若目前裁定以下來,檢察官即會執行之。您可再具狀請求,但機率十分渺茫,幾乎是趨近於零,您應先安排進入勒戒所之準備,且進入勒戒所後,僅有您的直系血親尊、卑親屬及配偶,一個禮拜能與您會面一次,僅有律師接見不受次數限制,若有需要對外聯繫,應先準備委任律師事宜。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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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3-04-02 17:04

想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律師們:

小弟目前被控訴詐欺,已經開了六次庭了,每次開庭法官跟檢察官都一直逼問我要不要和解

或者是有無其他的證據一直請我去提出,我在猜,因為可能標的物才四萬元左右,法官不願多花心力去查證我有無犯罪事實,現在想請教幾個問題:

1.到底還會在開幾次庭才有結果?有上限嗎?他們一直提到的"合議庭"是什麼程序?

2.檢察官起訴我之後似乎一直找不到充足的證據證明我犯罪!因為我根本沒去詐欺原告,所以證據力一直不足,是因為這樣所以才沒結論嗎?

3.原告在第六次開庭補充證詞時,又提出了幾項完全是編造出來的證詞,我可以反告他偽證嗎?

4.檢察官一直口出惡言,不是罵我剛出社會的年輕人沒經驗,就是說我根本什麼都不懂還想來為自己辯解,請律師也沒用,更誇張的是我第六次開庭說我堅持不合解(因為我完全沒錯,也提出事證)的話,他要就原告所提供的證詞證據追殺我到底!加重我的罪刑~!他根本是當庭恐嚇我,我該怎麼辦?

 

先感謝各位有經驗的律師給予回答

不是我不想請律師或什麼的,實在因為任何證據跟對話都充足的顯示我沒有欺騙原告,我只是比較不懂程序,卻被恐嚇跟威脅一直被要求和解,我反問了檢察官一句為什麼我沒錯卻要先賠錢?這是什麼程序~結果他不正面回答卻又更惱羞的繼續語帶威脅的恐嚇我...

 謝謝回答的律師們,我想聽聽你們的看法

小陳 103-04-02 17:22

他用的是"追殺"我到底,沒錯一自不差的說出來,口氣還突然變很大聲,加上手勢一直指我,真的很誇張...檢查官真的有這樣子的權利嗎?還一直說自己審理了幾十年幾十年,法官審理20幾年,教你和解你就和解~先給錢  先和解!我真的快瘋了~我要是願意給錢和解,我幹嘛鬧到這地步!

珊珊 103-03-31 12:47

過程: 我們大妻被對方在送貨過程中撞傷再肇事逃逸,路人報警送往急診室,都說只有擦傷挫傷並無大礙,住院一天,開個診斷證明休息個三天就好了,第五天我老公還是疼痛難耐,去國泰大醫院,結果診斷為骨折,我們在第四天與對方簽了和解書:內容有賠機車及醫療實支實附(感覺非常有誠意(一直說會負責不會逃避)才簽的),告訴他之後,對我們不理不睬,已經有開第一次偵訊庭了(偵訊前他還一直說他非常有誠意,會回家跟家人討論怎樣理賠),開庭後我們就跟檢察官說今天先沒有要提告,之後肇事者過了半個月一樣是不理不睬,結果由對方的理賠專員打來說,因為我們有簽和解書,所以肇事者不須理賠我們因骨折(國泰診斷須吊腕 6週,骨頭要三個月才能完全好)無法工作薪資費用

想請問: 1.刑事部份可以提起什麼罪,有條例嗎?(我自己要寫訴狀) 

2.對方有第三責任險,卻不願意簽名讓出險的賠償我們因受傷無法工作薪資(對方理賠專員說他不簽字,保險公司無法審核),所以決定說他一點誠意都沒有,才決定要提刑事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1 09: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求償的困難與否,必須看您所簽立的和解書內容而定.倘若確實約明金額,則必須提起訴訟較為有用

2、有關於刑事告訴的部分,本文建議您可以將相關資料備齊(包含報警的相關資料、診斷證明書等)前往派出所告知承辦員警要提起告訴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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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你的寶貴意見 103-03-30 21:33

我於100年1月28日遭員警製作不實筆錄現行犯移送 當時檢察官只問有無詐欺他 我說無 再問我前科95.98年 我則與本案無關不回答 他就說羈押 法官也不查就羈押 那2月25日從看守所傳我出庭帶我去搜索 當時無搜索票 我非自願簽下自願同意書 後來檢察官串改搜索時間他帶去前往搜索 拿我以前客戶資料來陷害我  羈押到100年12月13日 直到現在2審判決確定 我將客戶資料簽名合對 明顯訊問筆錄有偽造簽名 而當時開庭我曾問證人說 我哪裡詐欺證人說我哪知道你有無詐欺交給法院來判 審判長則一值干預我詰問證人 直到審判長問某位證人 你當時為何會告他 證人回答我沒有告他 當時我看到受命法官跟審判長講悄悄話  接著叫書記官把這句話刪除 到辯論當天審判長說對證人所說有何意見 我辯護律師說 傳聞證據 審判長說 證人都傳了你還講這樣 辯護律師說 確實被告當時並無在場 案發當時1月28以前我這些客戶曾無提告 是有派出所去叫他們來作證 甚至給他們不當訊息讓他們認為我有騙他們 訊問筆錄 起訴內容待証事實 跟判決內容造假61等人告訴 明顯有出入 再審我該怎麼反敗為勝 他們不知道做證有害到我 更何況案發當時也並無在場 這樣不是算偽證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再審有一定的嚴格條件,但若證人偽證則是一個具體的事證,但應證明證人所述是屬虛偽,此為本件再審之困難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急需你的寶貴意見 103-03-31 02:43

 那公司有合法登記 且沒有行為犯法 能走行政訴訟或者民92條可抵制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再審須提出前審審判中未注意到之事實或證據,具嶄新性及新規性,方有可能再審成功,條件不可謂不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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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g 103-03-29 22:32

我前幾天家裡有東西不見了,但監視器有清楚拍到人,小偷作案時間有七分鐘,

但是這個小偷很聰明,用東西把我的監視器擋住再把東西偷走,監視器很清楚的拍到人,而且也知道這個人是誰,這樣去報案警察會受理嗎?檢察官會依竊盜罪將他起訴或者是否會成案將他函送偵辦?

 

您好,沒看到影片內容恐怕無法跟你告知成功機率,但原則上有影片可以拍出是誰,那麼提告成立的機會就很高了。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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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6: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監視器只有拍到人,無拍到偷竊東西之過程,即無法證明該人有偷竊東西之行為,除非有其他的證據得加以證明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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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如 103-03-29 20:47

請問,支付命令的異議,若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也是執行業務.占50%的股東,可否提出"異議"?

本來借錢給公司董事長,股東也知情,當我提出支付命令時,他們內部都認同,還有點良心,但後來翻臉了,其中股東告我跟董事偽造文書.....

董事長跟我都不懂法律,被告債權不成立,是我們串通掏空公司,被檢察官起訴,需要提出哪些舉證呢?由於當初都是現金交付,有領錢紀錄,但沒註明借誰....

唉,不懂法律被告,如何解套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3-30 03:24

您好!能代表公司的人才能以公司名義提出異議;其他問題意思不明確,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如果已經遭起訴,那麼要認真處理問題,建議尋找律師處理,將證物交給律師,並且討論案件,才能夠擬定有利於你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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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先釐清借款人是何人?借據上誰是借款人?錢又交付何人?若是董事長向您借錢,則此為該董事長與您之間的借貸關係,則嗣後要把帳算到其所屬公司恐怕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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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1 1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確認為借錢給董事長個人或借錢給公司由董事長代表受領,此有差距,您可委任律師閱卷了解目前檢察官握有之證據資料為何。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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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小姐 103-03-29 15:29

律師們好:

我是幫弟弟詢問.

事因: 3月初時弟弟為了要把典當在當鋪裡面車子給贖回.因為沒錢也不敢跟家人說.結果出門送貨把公司的酒全都拿去給當鋪收購了.才把車贖回.後來公司因為一直聯絡不上弟弟.直到隔天弟弟才把公司車停回公司附近.但酒被弟弟給賣了.公司也去報案業務侵占了.隔每幾天我們找到了弟弟.我們也一同去警局跟弟弟公司那邊做了冊銷民事賠償和解了.但最近收到了一張刑事警政署寄來的傳票.要被調徵查.

請問這樣應該如何幫助弟弟.因他也很後悔.也有心要改過.但我們不懂不知到要跟檢察官說什.才不會被判刑.如果弟弟有案底的話以後找工作會更難.這樣以後我的父母會更加的辛苦.請律師們幫助我應該怎樣協助我弟弟

謝謝.

可向地檢署具狀請求緩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這問題你不用擔心,因為民事已經和解,如果你弟弟沒前科,可以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如果不知道怎麼談條件或處理,建議可以找個律師陪同處理,讓你弟弟未來不會蒙上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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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1 18: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檢附與對方之和解書,具狀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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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 103-03-26 21:18

兩台機車在同時超車時 後照鏡發生碰撞
我們沒事
對方摔車

2月時
已開過偵查庭
檢察官不給申請事故鑑定
(說因為我們是後車 都是我們的錯)
給兩個月再調解
調解時對方提出金額依舊過高
依舊無法達到共識

最近經過出事路段才發現初判表上的限速有誤
(應為40km)
所以應該是雙方都有超速嫌疑


請問
想要盡快跟檢察官提出初判表有誤
希望可以申請事故鑑定表以釐清雙方過失責任
是要如何告知檢察官?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檢察官表示不服初判表之分析,請求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但需繳交相關鑑定費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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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a 103-03-26 19:28

您好
本人一個月發生車禍,對方酒駕肇事逃逸
開庭時肇事者沒有到場,檢察官表示如果他無故未到將會發出通緝
我想請問,如果對方被通緝的話,我是不是就拿不到任何賠償
另外,車子是肇事者向女朋友借的,我可以轉向他女朋友求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1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債務,您不可向對方之女朋友求償之,再者,即使對方被通緝,亦不代表即須對您為損害賠償通緝之原因,是要求其到案說明。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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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103-03-26 17:55

請問律師

 

我目前是「被告」身分,案件在檢察官偵查中,有開過一次庭,目前還沒訂庭期。如果我要出國半個月可以請假嗎?是要寫狀紙給法院告知嗎?

 

另外如果是之後被起訴了也可以請假嗎?

 

若您在偵查中或法院審理階段未遭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原則上仍可自由地入出國境,另外若要避免在您出國的期間,因檢察官或法官定期開庭而產生不克到庭的狀況,亦可具狀陳報出國之事實,供檢察官或法官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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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1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官或檢察官陳報您出國之時間,請求庭期不要訂在出國期間內,惟仍建議您,若有可能,應盡量等到結束後,再行出國,避免開庭不到。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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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 103-03-26 14:35

因為媽媽被判刑,本來近期要執行,最近因為身體不適只要躺下來就爬不太起來,結果去台大檢查,後來檢查結果發現是癌症,而且已經擴散了,現在台大的醫生還在幫他找原發點,但是最近要執行的時間快到了,我要怎麼幫媽媽去跟檢察官說是否可以延後執行,在麻煩各位大律師可以幫我回答一下謝謝。

可以向地檢署聲請停止執行

阿明 103-03-27 19:40

謝謝黃律師的回答,不過就是拿診斷證明去就可以了嗎?

還是有什麼其他的資料需要備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1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打電話至執行該股詢問應備妥那些資料聲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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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奇 103-03-25 05:47

朋友在網路上賣愛迪達的一張貼紙被抓結果警察到他家搜出一箱的迪士尼耳機可是她沒有販賣那些耳機可是那箱耳機跟那個愛迪達的iphone貼紙是我給他的所以他提報是我給他的原本第一次出庭他沒出現檢察官說會判我緩起訴(理論上是)結果又寄來第二次傳票我想請問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5: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說明您無販賣營利之情形。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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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妮 103-03-22 09:04

我已成年.快22

在100年時勒戒完畢.

後再犯檢察官判徒刑4個月*(易科罰金繳完了)

毒品管制人口到警局報到驗尿又驗到判*(緩刑)

之後幫我朋友去跟謀人拿東西並送去給他朋友並叫我收取一千元現金

當下他朋友不給我錢也拿走東西並說我朋友把他電腦

壞了為什麼還要收取一千元.這時要我幫他送的那位朋友有來到現場

和那個人在講話.這些糾紛鬧得不愉快有點爭吵

警方來到現場都把我們帶回警局並移送地檢時.

我當時很害怕也被檢察官給騙了.

依依全老實告訴檢察官了..

當下害我朋友被羈押禁見..

該怎麼辦?

我尿也是陽性反應..

是否會強制執行..

我已收到檢察官撤銷緩刑提起公訴書.

也已收到法院準備程序了下下禮拜了..

該如何是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委任律師,為您閱卷及撰寫答辯狀,為您辯護請求較輕之判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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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2 06:29

3/19於住所經刑警持檢驗尿液執行書被帶至分局採尿,筆錄坦承吸食二級毒品,亦至地檢署說明,當時檢察官說若尿液檢驗反應後為陰性,就都沒事,陽性就送勒戒


16年前初犯至今二犯,無12歲以下子女,為撫養15歲子女之單親,想在裁定聲請附命戒癮治療,

 

請問
1.該如何陳述有利准予戒癮治療?
2.還沒有案號的話要怎麼聲請
3.可以先自行到當地地方法院檢察署委託之戒癮治療醫院辦理戒癮治療嗎?
4.因租處無設置信箱收件亦無值班管理員,怕耽誤收到裁定書的時間,有方法線上查詢尚無案號的案件走向嗎?

感謝各位!!

法律小學生 103-03-22 09:37

大大你好 你的情形一定要在被勒戒

             聲請戒癮治療 機會才會高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將施用毒品刑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及「五年內再犯」、「五年後再犯」。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初犯」,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後,應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既已無法收其實效,爰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至於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期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適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程序。從而依前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僅限於「初犯」及「五年後再犯」二種情形,始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

本件並非為五年內再犯施用毒品罪,故無法逕予施用毒品罪起訴判刑,而原則上應先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程序,由檢察官聲請送觀察勒戒,不過檢察官可以依其職權選擇以為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來作代替之處置,而應注意的是,在實務上有些施用毒品案件是沒有開庭,檢察官就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如果確有此種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遭查獲之情形的話,建議您最好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才是,否則一旦法院裁定下來,就得依法觀察勒戒執行了。

其次,驗尿採證無法證實有施用的情形,若另查獲有持有毒品者,還是有可能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毒品罪,可以就持有行為直接論罪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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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庭應先將被告或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一月。
經觀察、勒戒後,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虞分或由少牛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牛法庭裁定今人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其期間為一年。但自首者,得以保護管束代之。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經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或三犯以上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先令人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
第二項但書情形,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者,得撤銷保護管束,仍施予強制戒治。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
依第二十條第二項強制戒治期滿或交付保護管束期滿,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裁定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午法庭裁定先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三犯以上者,亦同。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委任律師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具狀為您聲請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抗告聲請,就比較沒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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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1 23:32

社區規約有一條: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管理委員之消極資格,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委員,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

一、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或違反工商管理法令,經檢察官起訴或受有期徒刑宣告者,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

二、……

像以上如有犯罪的情形,一般在住戶大會選出的委員,根本不會有人知道所選出的人是否曾有犯罪行為。這部份要如何防制呢? 而且因個資法的關係,也不能查調資料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相關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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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NTHIA 103-03-21 22:12

我媽媽還在世的時候, 有說要給我40萬元, 但是在她要領錢給我的當天, 因身體不舒服而急診就醫, 她在醫院急診室的時候把銀行存摺印章交給我, 要我有空的時候再自己去轉帳. 我在她住院後的十天才去銀行轉40萬元到我的帳戶, 而我媽媽是在我轉帳日的兩週後才過世. 後來, 哥哥因為想要獨佔媽媽身後所有的財產, 他就以我在媽媽重病昏迷住院期間(事實上媽媽住院期間意識清楚並未昏迷)盜領侵占媽媽存款的罪名提出詐欺竊盜的告訴, 來逼我簽署財產分割同意書(內容是要我同意由爸爸一人繼承媽媽所有財產. 但實際上爸爸的存摺印章是由哥哥控管), 並且告訴我只要放棄所有可繼承財產並返還40萬元, 他就會同意撤告和解.  我聽從爸爸的話, 暫時妥協已與哥哥前往銀行辦妥媽媽生前所有存款遺產移轉手續, 並且已由哥哥領走全數的存款遺產. 但是哥哥仍不滿足, 一樣要我吐出媽媽生前給我的40萬, 否則照樣提告.  他給我的選擇方式是: 與他私下和解, 立刻返還40萬.  但是我根本不相信他, 所以我就去法院遞送陳報狀聲請與哥哥和解, 那時我是希望在調解委員會裡, 除了我和哥哥之外, 也要有爸爸和舅舅出席, 我要在有公信力的證人前, 由爸爸決定這40萬該不該給我?  如果爸爸要我拿出來, 我二話不說一定照辦.  反之, 如果爸爸說可以給我, 哥哥仍舊霸道不肯服從, 那就是和解談判破裂, 他要繼續告下去我也會奉陪.

後來法院轉介地方區公所調解, 我有帶爸爸一起出席調解會, 當場我提出希望讓爸爸裁決我是否必須返還40萬的事情, 但是霸道的哥哥完全不讓爸爸發言, 堅持主張他才是主導者, 看他這般霸道我當然更不願妥協.

我現在的問題就是, 雖然我無法拿出媽媽同意給我40萬的證據檢察官, 但是我擁有媽媽住院時意識清楚精神不錯的相片(拍照日期是在我領款之後的日期), 媽媽的主治醫師也說只要我向法院提出聲請, 醫院就可以依據法院公文開具我媽媽住院期間實際狀況的證明; 我想了解, 是否有這些證據就可以證明我並沒有盜領媽媽存款? 還有, 我是我媽媽還在世且意識清楚的時候領款的, 並不是盜領媽媽的遺產存款, 哥哥有資格告我詐欺侵占嗎? 我又不是侵占他的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1 22:24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侵占罪的構成

客觀上要自己持有他人所有之物

主觀上要有不法所有意圖

你可以主張自己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來答辯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之構成要件為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若您無所有意圖,似可抗辯不成立侵占之,但若您欲主張贈與,您亦須提出相關贈與證據。不過即使您返還相關金錢,該金錢亦為您母親之遺產,您、您父親及您哥哥均為您母親之法定繼承人,對其遺產均享有應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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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 103-03-21 14:22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第一次出庭時,已遞狀請假,所以第二次出庭應將在即。

請問各位律師被告答辯狀,要在何時提出?如果檢察官還未聽過雙方陳述,在下次出庭前,可否遞交答辯狀呢?謝謝

 建議您還未開過第一次偵查庭前還是先不要貿然提出刑事答辯狀為妥,在開過偵查庭經由檢察官訊問把案情初步了解後,再提出答辯狀,應該對於您的案件會比較有幫助,相對地,也比較不會有在搞不清案情的狀況下亂自認不利情節的狀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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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議在開庭前三天遞狀,這樣檢察官才會在開庭前收到,雖然不見得有時間看,但是你還是要提前遞狀,至少當天要遞狀,因為你的說法在開庭時無法說明的那麼清楚,書狀可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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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議在開庭前三天遞狀,這樣檢察官才會在開庭前收到,雖然不見得有時間看,但是你還是要提前遞狀,至少當天要遞狀,因為你的說法在開庭時無法說明的那麼清楚,書狀可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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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陪同出庭,於了解情況下,再提出答辯狀,目前偵查不公開,無法閱卷,無法得知目前檢方具有之資料,若貿然出具答辯狀,恐有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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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緯 103-03-20 12:13

某天因為無聊到了UT聊天室裡
以 處男想援 的暱稱 進入聊天室聊天

後來有名 小雨(警方) 主動過來密我 是否是援交的意思

我也回了說 沒有要援交 只是上來找人哈拉的

後來 他一直想找我援交 應該就受所謂的釣魚吧

後來我也抱著跟他哈拉的心態 雙方互留了電話 有的沒的

通了一次電話之後我就將它設為拒接了 擔心是真的援交妹 


後來沒多久就突然被通知要做筆錄 筆錄做完後 也收到了傳票

到了偵查庭 檢察官 也像做筆錄時又問了一次

我也照實回答

但後來他問我認不認罪 我說沒有 我根本沒有那個意思

之後就結束了

但也沒像網路上的大家遇到緩起訴 什麼的

法警也說之後會再通知我 


我已經遮藤好幾個月了 之後又要再等通知 我真的快受不瞭了

 

之後還會發生什麼事嗎 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解答 或我之後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0 12:43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檢察官偵查完後

會決定要不要起訴

建議你先耐心等待

你的狀況的確是碰到警察釣魚

假如真的有被起訴

可以找律師商談

並去閱卷後擬定辯護方向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依你的暱稱,檢察官,法院接受你的說法機會不大

阿緯 103-03-20 21:3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檢察官偵查完後

會決定要不 ... (恕刪)

那請問如果真的被起訴了


還有機會爭取緩起訴

還是 不是無罪 就是 要被判刑 背附前科了 ?  

法律小學生 103-03-22 00:57

大大你好  照你所述 我認為你應該很快就會被起訴了

              因為你的名稱 一看就是要援的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或降低傷害的辦法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待檢方之通知,若為起訴,您得委任律師閱卷,以便了解目前檢方之證據資料,為您撰寫相關答辯狀進行辯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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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ao 103-03-18 10:54

我想請教妨害名譽罪(公然誹謗公然侮辱)的認定,到底需不需要滿足主觀要件(故意)呢?

不是很清楚各種狀況,大部分的協助者都說得很肯定【犯者有公然誹謗(或公然侮辱)的行為】,

但搜尋相關案例,卻也不少是檢察官或法官以【非惡意】、【非故意】

或不構成主觀要件為由不起訴不罰的狀況呢?

更疑惑的是,既然可以用無滿足主觀要件來衡量,

那很多被判罪的,當初怎麼不用這個方向抗辯就好 @@"

例如口角罵人的,解釋係一時憤慨,無故意侮辱誹謗的意圖這樣...

 

另外我想到了一點,參考刑法第311條因自衛自辯而善意發表言論卻觸犯妨害他人名譽者不罰,

是否正是基於非以妨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無意圖??),故主觀要件不滿足呢?

 

想請教各位,若有您的回覆,感激不盡,謝謝~

steven 103-03-17 21:02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之前我有詐欺前科(但是被朋友騙的),後來我也都罰完錢了

可是最近又不小心觸法(竊盜罪),那檢察官說要申請簡易判決,並在判決書上註明我算是累犯,通常這樣被判出來的結果會很嚴重嗎?

而且當下我們有說想和被害人和解,但檢察官起訴書上沒有註明耶!

這是一件不小心因安全帽而被判的罪

想請教律師,我這樣會很嚴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案情並不嚴重,但因為您是累犯,所以量刑上會比無前科者來得重,而既然您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則應盡快向法院陳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3-18 09:49

大大你好 一般說來你的竊盜行為算一般 不會特別嚴重

              但你卡到累犯的問題 則是很麻煩 而且竊盜又是公訴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辦法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的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4: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累犯會加重其刑,若您有與對方和解,應陳報和解書,請求緩起訴,或從輕量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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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威 103-03-17 13:40

我因為線上遊戲屬於領軍人物,被大量敵對陣營玩家誹謗辱罵,時間久到超過法定追溯期,至今未歇。

目前打算提告,對方包含大量辱罵言辭,想請教檢察官和法官對這類案件的審理態度,我們雙方目前都不知道彼此現實身分。



PS.我不是訟棍,沒上過法庭,對方罵我都不只一年了,意味著龐大內容都已過追溯期,實在不堪其擾,忍無可忍,對方打不過,自以為可以透過名譽誹謗讓我於這裡混不下去,囂張不足以形容,許多我不認識的路人,看到他們一堆人在論壇上罵我,就加入一起『批鬥』我,就是這麼扯,若我真有問題,不會還有這麼多人願意跟我一起組織大規模團戰,規模大到曾讓伺服器當機數次我有大量證據,但不知道調查庭檢察官是否願意或有時間去檢視,擔心檢察官只聽信對方一面之詞就以為是我怎麼樣,因為對方人數是真的很多,幾十個吧,我想全告,但出於上述顧忌不知道是否恰當。

也擔心這種案件還提告這麼多人,會浪費大量政府資源。但對方是真的超級過分,不理他們也不行,各種難聽到極點的杜撰故事還出來做偽證,殺傷力確實有,我無數次被迫自己出來舉證踢爆他們是掰故事誹謗,次次他們只會一堆人一起嘴炮+跳針離題+裝死帶過,沒多久,他們就會超無恥的編造出新故事,再以此進行各種辱罵等等,此類『迴圈』已重複無數次,我真的覺得很煩也受不了了,希望大家給我建議,全告是否會容易導致不起訴呢?(他們許多人光辱罵字眼就上百次了)

這種案件,誹謗部分能告嗎?

比如虛構我誹謗某類現實社團、虛構我惡意挑起紛爭之類的,也有些是把我刻意講的很難聽等,數量非常之多,一群和我沒人際交集的人,拼命四處宣傳+誹謗我多可惡、多過分、多討人厭,時間超過一年,和我有人際交集的則沒什麼人理他們,甚至有覺的他們很瞎的

我可以全告嗎?共三、四十個甚至更多,誹謗的部分法官或檢察官會在意嗎?

還是只能告辱罵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17 13:59
回覆 阿威 的發言內容:

我因為線上遊戲屬於領軍人物,被大量敵對陣營玩家誹謗辱罵,時間久到超過法定追溯期,至今未歇。< ... (恕刪)

Dear 阿威您好:

雖然是在網路上的誹謗
不過對方言詞所攻擊的遊戲帳號既然確實可連結到您本人現實上之人格,
 那當然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或是誹謗罪,同時也可以進行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一次對數十人提起刑事告訴亦不成問題,
只是偵查過程可能拉得比較長而已。

然而,對方的言論是否會成立犯罪,可能需要更進一步的詳細資料,
建議您先聯絡律師,由律師協助您整理提起告訴所須之相關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尚未釐於六個月告訴期限,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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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 103-03-16 21:00

律師您好:

最近被人亂告一通(從妨害自由,妨害名譽,竊盜,妨害秘密列了一堆),對方的筆錄陳述極為矛盾混亂,連承辦員警看了都直搖頭說不知道該怎麼開始問我問題,但還是請我配合做完筆錄了。請問,後續在程序上還是一定得召開偵查庭嗎? 還是檢察官有權力可以逕行裁定不起訴?

 

感謝您的熱心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察官仍必須開偵查庭,但得為不起訴處分。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亦得於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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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 103-03-15 00:43
在去年12月時在汽車旅館休息
拿了旅館毛巾床單..隔沒多久接到警局要我去做筆錄
做完筆錄我就馬上到旅館業者那道歉!!業者也接受
並且賠償損失而且也寫了和解書..
昨天到地方法院詢問室時!!檢察官有拿ㄌ我的和解書影本
檢察官卻說!!原告不到他也幫不了我!!於是他又宣佈了下次開庭時間
我想問的是!!原告如果不出現我是不是一定被判很重
但是我們已經達成協議和解書也寫了...我現在很擔心會不會被關
如果想這種案件最嚴重會判我什麼呢??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
小弟位了這件事情很後悔每天壓力都很大!!麻煩各位大大ㄌ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5 01:23

你好

請問你和解書內容有無要求對方不再追究你的民刑事責任?

通常有和解的話都不會太嚴重

可以MAIL和解書來看看

r01a21017@ntu.edu.tw 

min您好,

1. 若已經簽訂和解書,一般是不會判太重,可能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2. 您可委託律師出庭,在庭上要求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及要求命告訴人務必到庭。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1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請求緩起訴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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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蔡 103-03-14 11:38

律師您好:

請問我日前剛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的檢察官起訴書,我是被告!起訴書中表示[已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惟因被告(我)對於未被發覺之犯罪自首而接受裁判,請依刑法第62調前段規定減輕其刑][所犯法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仁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請問這樣還在流程中,我若去申請良民證會順利下來嗎?再請問,我是否符合申請簡易處刑判決的資格?最後請問,因為原告只有因此車禍造成身體摩擦傷,是否符合緩刑的資格呢?相當感謝您的耐心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得聲請刑事犯罪紀錄,但已不會無前案紀錄,會有一過失傷害之紀錄,再您已認罪,符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要件,有機會取得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判決和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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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蔡 103-03-14 13:09

律師您好:

首先先感謝您的回覆!

不好意思因為您的用字很專業

有些內容我還是不太理解

故再予以提問

''您仍得聲請刑事犯罪紀錄,但已不會無前案紀錄,會有一過失傷害之紀錄''-

請問就您的字義,我還是可以拿到良民證嗎?只是裡面會有過失傷害的紀錄是嗎?

''符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要件,有機會取得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判決和緩刑。''

那請問我是直接電聯法院說要申請簡易處刑判決即可嗎?申請簡易判決就不需再親跑法院了
是嘛?又,除緩刑外,是否還可以爭取甚麼勞動服務的方式?

再次感謝您的細心回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良民證及刑事警察局之犯罪紀錄,若您無犯罪紀錄,該證明即所謂良民證,是此,即使您有一過失傷害紀錄,您仍可申請刑事警察局犯罪紀錄,只是非無犯罪紀錄而已。是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為檢察官及法官之權利,您只能等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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