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律師好,敝人於數日前因細故,和鄰居發生口角,當時弊人正坐在未發動的機車上,而對方突然揮拳攻擊我的頭部,為了躲避攻擊,我隨即下車和舉手擋格,而對方父親也在此時加入攻擊我,對方父親有喝酒,我下意識的反應是,一邊擋住攻擊,一邊也回手反擊,請問這能算正當防衛嗎?
而在一陣混亂後,我因左太陽穴被攻擊數次,而頭昏向後跌坐在地,這時在場有一位目擊證人,是我的親叔叔,說了對方父親流血,我們雙方因此而罷手,急忙上前查看對方父親傷勢,傷口位在雙眉間的山根部位,傷口外觀並無撞擊或因磨擦而產生的擦傷或撕裂傷,而是像挑破水泡般的破皮,此時血液湧了出來,我急忙脫下因拉扯時撕裂的衣服,按在對方傷口上,此時我因擔憂對方父親傷勢,和止不住的血,和對方說了一句”早知道會這樣,我就不和你打架了,我以為會像小時候一樣,打過就算了,沒想到會讓你父親因此受傷”!
現在對方父親堅持要以他額頭上的傷,告我傷害罪,認定是我推他,才會導致他受傷,為求自保,我也驗傷提告.
請問我有目擊證人,但他是我的親叔叔,檢查官會採信他的證詞嗎?
我本人在警局筆錄上,對於推他導致他受傷這項是否認的
我能在檢察官面前自述,及證明我不可能推他而導致他額頭受傷嗎?
我要做的自述是:在拉扯過程中,鄰居和我是正面相對,而他父親也是和我正面相對,只是略靠左側,且在位置在鄰居身後,如果是因為我推他,而導致他受傷,為什麼他受傷的部位是在正面頭部?我們都是正面相對的,如果我有推他,那麼他應該是向後跌倒,受傷的部位應該是在後腦或背部,甚至是左右兩側,為什麼其他地方都沒受傷,只傷在正面頭部,那麼我要推倒他,就應該要繞過鄰居,再跑到他背後推他,才有可能受傷的部位是在正面頭部吧?那時我雙手都因為在阻擋鄰居對我頭部的攻擊,使兩人雙手都拉扯在一起,我怎麼推倒他,我怎麼繞過鄰居去推他?
請問可以做這樣的自述嗎?
先感謝各位律師在百忙之中抽空回答敝人的問題
非常非常的感謝



律師,您好:
請問我兩年前至Google網站,用我個人的資料與手機申請一組電子郵件帳號,暫借給第一屆管委會及社區總幹事使用;在去年11月1日被第二屆管理委員會及新任社區總幹事他們私自篡改密碼,且使用至今。
最近發生糾紛,我擔心若他們用此信箱從事犯罪行為,最後怕追溯到申請人的話,我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我跟Google申請要收回此信箱之使用權。
當時此電子郵件帳號的申請紀錄(2012/11月申請),及密碼被私自變更的email紀錄(2013/11),並且手機與備份信箱被變更成總幹事的手機的email紀錄,這三個email我都有保存起來。
巡查過往紀錄,我只有口頭答應借給第一屆管委會使用(因為當時我也是委員),但我沒有答應給第二屆管委會及總幹事使用。若我想進行提告,請問
3. 需要跟警方報案嗎?
4. 若是事後有辦法談和解嗎?

各位律師好
有報警、有到醫院
一開始我以為是我的錯誤,所以私底下賠了兩千元給對方
當下也沒到車行去估價損壞 (因為當時候我們兩人都覺得是小摩擦而已)
而今天對方又跟我說再給一點算是機車修理費
本來已經說好我在給一千,但我越想越奇怪
現在都已經過了六天,機車都已經拿回去騎了
或者這六天的期間又跟誰去碰撞到
我還需要賠他機車修理費?
此外再多問一下
車禍的發生經過
我直行,對方要左轉 (對方騎在我前面)
並不知道對方突然減速是要做什麼
當時候我也有減速,再判斷對方車子動向
大約離轉角10公尺才打,對方打了方向燈就立刻向左邊靠
而我注意到,所以我趕緊煞車,但是已經來不及而撞上
請問,這樣的話責任是誰比較吃重?

今年七月十七日我被公司片面通知要求調職,並要求十八日到新單位找單位主管履職,我在公司待了十七年又九個月,沒有任何重大情事和任何文件紀錄有其缺失,卻被公司調職兩次,工作內容及薪資一再變動,從一開始一個月六萬到一個月三萬,請問這樣合理嗎?雇主單方面發布人事命令要調職,我從未口頭或是簽署任何同意書。既變更勞動條件也曾多次詢問單位主管調職後薪資。因勞動條件過於簡單其薪資條件無法給予期望故向主管反應是否能給予資遣!但主管告知我並沒有重大缺失無法給予資遣。於同年八月十一日領薪之日發覺薪資與上個月差距頗大故發存證信函告知雇主已違反調職五大原則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未告知離職日期。並於十二日尋求勞工局調解。並於同月二十二日開調解會。而雇主聘請律師出席及不相關人員出席但對方律師堅決提出勞工所提要求無道理而停止調解!!我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是不是基層的勞工都應該遭到剝削,弱勢的永遠都該遭受欺凌。我該如何尋求協助,保護這一家大小的生計。

今年七月十七日我被公司片面通知要求調職,並要求十八日到新單位找單位主管履職,我在公司待了十七年又九個月,沒有任何重大情事和任何文件紀錄有其缺失,卻被公司調職兩次,工作內容及薪資一再變動,從一開始一個月六萬到一個月三萬,請問這樣合理嗎?雇主單方面發布人事命令要調職,我從未口頭或是簽署任何同意書。既變更勞動條件也曾多次詢問單位主管調職後薪資。因勞動條件過於簡單其薪資條件無法給予期望故向主管反應是否能給予資遣!但主管告知我並沒有重大缺失無法給予資遣。於同年八月十一日領薪之日發覺薪資與上個月差距頗大故發存證信函告知雇主已違反調職五大原則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未告知離職日期。並於十二日尋求勞工局調解。並於同月二十二日開調解會。而雇主聘請律師出席及不相關人員出席但對方律師堅決提出勞工所提要求無道理而停止調解!!我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是不是基層的勞工都應該遭到剝削,弱勢的永遠都該遭受欺凌。我該如何尋求協助,保護這一家大小的生計。

今年七月十七日我被公司片面通知要求調職,並要求十八日到新單位找單位主管履職,我在公司待了十七年又九個月,沒有任何重大情事和任何文件紀錄有其缺失,卻被公司調職兩次,工作內容及薪資一再變動,從一開始一個月六萬到一個月三萬,請問這樣合理嗎?雇主單方面發布人事命令要調職,我從未口頭或是簽署任何同意書。既變更勞動條件也曾多次詢問單位主管調職後薪資。因勞動條件過於簡單其薪資條件無法給予期望故向主管反應是否能給予資遣!但主管告知我並沒有重大缺失無法給予資遣。於同年八月十一日領薪之日發覺薪資與上個月差距頗大故發存證信函告知雇主已違反調職五大原則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未告知離職日期。並於十二日尋求勞工局調解。並於同月二十二日開調解會。而雇主聘請律師出席及不相關人員出席但對方律師堅決提出勞工所提要求無道理而停止調解!!我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是不是基層的勞工都應該遭到剝削,弱勢的永遠都該遭受欺凌。我該如何尋求協助,保護這一家大小的生計。

今年七月十七日我被公司片面通知要求調職,並要求十八日到新單位找單位主管履職,我在公司待了十七年又九個月,沒有任何重大情事和任何文件紀錄有其缺失,卻被公司調職兩次,工作內容及薪資一再變動,從一開始一個月六萬到一個月三萬,請問這樣合理嗎?雇主單方面發布人事命令要調職,我從未口頭或是簽署任何同意書。既變更勞動條件也曾多次詢問單位主管調職後薪資。因勞動條件過於簡單其薪資條件無法給予期望故向主管反應是否能給予資遣!但主管告知我並沒有重大缺失無法給予資遣。於同年八月十一日領薪之日發覺薪資與上個月差距頗大故發存證信函告知雇主已違反調職五大原則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未告知離職日期。並於十二日尋求勞工局調解。並於同月二十二日開調解會。而雇主聘請律師出席及不相關人員出席但對方律師堅決提出勞工所提要求無道理而停止調解!!我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是不是基層的勞工都應該遭到剝削,弱勢的永遠都該遭受欺凌。我該如何尋求協助,保護這一家大小的生計。

今年七月十七日我被公司片面通知要求調職,並要求十八日到新單位找單位主管履職,我在公司待了十七年又九個月,沒有任何重大情事和任何文件紀錄有其缺失,卻被公司調職兩次,工作內容及薪資一再變動,從一開始一個月六萬到一個月三萬,請問這樣合理嗎?雇主單方面發布人事命令要調職,我從未口頭或是簽署任何同意書。既變更勞動條件也曾多次詢問單位主管調職後薪資。因勞動條件過於簡單其薪資條件無法給予期望故向主管反應是否能給予資遣!但主管告知我並沒有重大缺失無法給予資遣。於同年八月十一日領薪之日發覺薪資與上個月差距頗大故發存證信函告知雇主已違反調職五大原則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未告知離職日期。並於十二日尋求勞工局調解。並於同月二十二日開調解會。而雇主聘請律師出席及不相關人員出席但對方律師堅決提出勞工所提要求無道理而停止調解!!我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是不是基層的勞工都應該遭到剝削,弱勢的永遠都該遭受欺凌。我該如何尋求協助,保護這一家大小的生計。

今年七月十七日我被公司片面通知要求調職,並要求十八日到新單位找單位主管履職,我在公司待了十七年又九個月,沒有任何重大情事和任何文件紀錄有其缺失,卻被公司調職兩次,工作內容及薪資一再變動,從一開始一個月六萬到一個月三萬,請問這樣合理嗎?雇主單方面發布人事命令要調職,我從未口頭或是簽署任何同意書。既變更勞動條件也曾多次詢問單位主管調職後薪資。因勞動條件過於簡單其薪資條件無法給予期望故向主管反應是否能給予資遣!但主管告知我並沒有重大缺失無法給予資遣。於同年八月十一日領薪之日發覺薪資與上個月差距頗大故發存證信函告知雇主已違反調職五大原則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未告知離職日期。並於十二日尋求勞工局調解。並於同月二十二日開調解會。而雇主聘請律師出席及不相關人員出席但對方律師堅決提出勞工所提要求無道理而停止調解!!我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是不是基層的勞工都應該遭到剝削,弱勢的永遠都該遭受欺凌。我該如何尋求協助,保護這一家大小的生計。

今年七月十七日我被公司片面通知要求調職,並要求十八日到新單位找單位主管履職,我在公司待了十七年又九個月,沒有任何重大情事和任何文件紀錄有其缺失,卻被公司調職兩次,工作內容及薪資一再變動,從一開始一個月六萬到一個月三萬,請問這樣合理嗎?雇主單方面發布人事命令要調職,我從未口頭或是簽署任何同意書。既變更勞動條件也曾多次詢問單位主管調職後薪資。因勞動條件過於簡單其薪資條件無法給予期望故向主管反應是否能給予資遣!但主管告知我並沒有重大缺失無法給予資遣。於同年八月十一日領薪之日發覺薪資與上個月差距頗大故發存證信函告知雇主已違反調職五大原則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未告知離職日期。並於十二日尋求勞工局調解。並於同月二十二日開調解會。而雇主聘請律師出席及不相關人員出席但對方律師堅決提出勞工所提要求無道理而停止調解!!我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是不是基層的勞工都應該遭到剝削,弱勢的永遠都該遭受欺凌。我該如何尋求協助,保護這一家大小的生計。

今年七月十七日我被公司片面通知要求調職,並要求十八日到新單位找單位主管履職,我在公司待了十七年又九個月,沒有任何重大情事和任何文件紀錄有其缺失,卻被公司調職兩次,工作內容及薪資一再變動,從一開始一個月六萬到一個月三萬,請問這樣合理嗎?雇主單方面發布人事命令要調職,我從未口頭或是簽署任何同意書。既變更勞動條件也曾多次詢問單位主管調職後薪資。因勞動條件過於簡單其薪資條件無法給予期望故向主管反應是否能給予資遣!但主管告知我並沒有重大缺失無法給予資遣。於同年八月十一日領薪之日發覺薪資與上個月差距頗大故發存證信函告知雇主已違反調職五大原則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未告知離職日期。並於十二日尋求勞工局調解。並於同月二十二日開調解會。而雇主聘請律師出席及不相關人員出席但對方律師堅決提出勞工所提要求無道理而停止調解!!我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是不是基層的勞工都應該遭到剝削,弱勢的永遠都該遭受欺凌。我該如何尋求協助,保護這一家大小的生計。

今年七月十七日我被公司片面通知要求調職,並要求十八日到新單位找單位主管履職,我在公司待了十七年又九個月,沒有任何重大情事和任何文件紀錄有其缺失,卻被公司調職兩次,工作內容及薪資一再變動,從一開始一個月六萬到一個月三萬,請問這樣合理嗎?雇主單方面發布人事命令要調職,我從未口頭或是簽署任何同意書。既變更勞動條件也曾多次詢問單位主管調職後薪資。因勞動條件過於簡單其薪資條件無法給予期望故向主管反應是否能給予資遣!但主管告知我並沒有重大缺失無法給予資遣。於同年八月十一日領薪之日發覺薪資與上個月差距頗大故發存證信函告知雇主已違反調職五大原則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未告知離職日期。並於十二日尋求勞工局調解。並於同月二十二日開調解會。而雇主聘請律師出席及不相關人員出席但對方律師堅決提出勞工所提要求無道理而停止調解!!我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是不是基層的勞工都應該遭到剝削,弱勢的永遠都該遭受欺凌。我該如何尋求協助,保護這一家大小的生計。



我在去年偷了老師的錢包,因為害怕所以我沒有坦承,後來老師到了警局報竊盜,因為竊盜無法銷案,老師私下問我她懷疑是我朋友拿的!結果我因為害怕就說是我朋友拿的,我也說我在朋友的包包看到老師的錢包,就這樣讓我的朋友背了這個罪名,而去年也要到臺北士林地方法院開庭當時我是以證人而去開庭,我朋友也有像法官說錢是我拿的那個時候我還是沒勇氣認罪沒說實情,法官要求我與朋友兩個測謊,而我的測謊沒過,當下我就像檢查官認罪了,說明錢包是我拿的,錢是我偷的,事隔了半年多我收到了台南地方法院檢查署刑事傳票,而我也變被告了!想請問我當天如果我都認罪了,可以減輕罪行嗎?我可以怎麼做?當天會被收押嗎?現在的我很害怕也好後悔我從沒前科真的很害怕因此被留了前科,各位律師大大誰可以交我怎麼做?求求大家






今年5月份出國前有在網路上刊登代購外國商品其中也包含痠痛藥品
但因詢問度不高且朋友說這樣是違法 因人在國外無法下架處理
回國後 也沒有立即下架之後上去看發現停權中
但當時在國外有買家從奇摩找到我 當時我人在國外所以用LINE主動聯絡我
他託我買其他藥品類萬金油跟五塔散 我也等他匯款完成後順便幫她買
不料這個月卻收到法務部調查局傳票說涉嫌違反藥事法案 因為人住新竹
通知書在台南 想請問律師
1.可以依戶籍地就近接受調查嗎?
2.在奇摩拍賣並未成交任何藥品類商品 此外我也不是大量進貨走私販售
代為購買先收到款項再替他購買也算是違法嗎?
3.若違法請問這樣罰金要多少呢?另外因為家境不好有什麼比較輕的罰則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您仍應至調查局所通知之地點受訊問,訊問完後,調查局會將全案送給您戶籍地之地檢署偵辦,違反藥事法會有一罪一罰的問題,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1. 您的案件是由調查局處理, 而非衛生局. 所以您一定要先弄清楚所代購的藥物是否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當時在國外朋友提醒在網拍痠痛藥膏是禁藥會被告 因為是禁藥所以我也不敢賣
但有一ㄍ台南的女生主動聯絡我要我替他買虎標萬金油跟五塔散 因為不知情 情況下幫他買了
後面因為我行李超重所以用郵寄的方式 不料那個住台南女生說 要是不退全部的錢就要去告我
我跟他解釋 因為我沒再賣這些東西你要我退款我這些東西留著沒用
我已經買了 只是在國外用郵寄的需要時間~所以請他等等
他說他是幫朋友買的一直逼我退款 之後東西寄來了我就快速寄給他
他收到了 我就接到涉嫌違反藥事法的通知了...
這樣我該怎麼辦..








請教各位律師大人:
小弟在今年8月12日收到簡易判決書,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小弟為初犯,想請教是否能夠上訴爭取緩刑之結果,判決結果內容有提到(末斟以被告迄未賠償告訴
人2 人所受損害等一切情狀),是因為沒有賠償所以無法緩刑的原因嗎?
當時在偵查庭外談論賠償問題時,我很願意賠償被害人,但賠償金額無法達到被害人要求,所以被
害人拒絕接受我的賠償,所以才想說遞狀看是否能爭取較輕之罪名,但現在結果易科罰金換算也要
十八萬之多,被害人提出的民事賠償也求償二十幾萬,這樣是否應該直接賠償給被害人再上訴,還
是直接上訴交由法院裁決,我絕無不想賠償之意,只是當初大家談論沒有結果,才想說交由司法來
裁決,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上訴是否有機會能夠緩刑,懇請各位大人解答,感激不盡!



今年5月有在網路上刊登代購外國商品其中也包含痠痛藥品
但因為詢問度不高回國後所以我也沒有下架處理之後便停權中
但當時在國外有買家從奇摩找到我 當時我人在國外所以用LINE聯絡
他希望我能幫他代買其他藥品類萬金油跟五塔散我等他匯款完成後順便幫她買
不料這個月卻收到法務部調查局傳票說涉嫌違反藥事法案 因為人住新竹
通知書在台南 想請問律師
1.可以依戶籍地就近接受調查嗎?
2.在奇摩拍賣並未成交任何藥品類商品 此外我也不是大量進貨走私販售
代為購買也算是違法嗎?
3.請問這樣罰金要多少呢?另外因為家境不好有什麼比較輕的罰則嗎?
4.主動聯絡我的買家要求我退款 原因是我延期寄萬金油給他 他有在LINE留言其實是幫她朋友買的害她要負擔運費.這樣我也能告他違反藥事法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您仍應至調查局所通知之地點受訊問,訊問完後,調查局會將全案送給您戶籍地之地檢署偵辦,違反藥事法會有一罪一罰的問題,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房屋若有為建物保存登記,即有房屋稅籍資料,即須繳納房屋稅,與承包商有無開立發票無關,承包商若有開立發票,為承包商繳稅之依據,與您應繳納之房屋稅無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律師你好,我最近遇到一個棘手的問題想請問:
我於103/3/10就職,
直到103/7/21早上去公司時老闆要資遣我,薪資計算到上週
於是我收了東西之後就走了,但公司只有我跟他兩人(他不願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
他要我8/10在去領薪,但是我於7/29日line他詢問他是幾點去領薪,但是他卻沒有給我回應跟回答,我於8/4日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而我在8/13收到資方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主張說我7/21-7/23無故曠職,所以解除勞雇關係
我想詢問,這樣的話我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我是被資遣的,他卻顛倒是非說我是無故曠職,但7/21-7/23也並無跟我有任何聯絡
我知道他的用意是不想付我資遣費及預告工資的費用,但想問我應該怎麼保護我自己的權利?
目前已確定8/29日會開調解會,想請問我應該怎樣做才能讓他願意支付我應該支付的費用?
麻煩了,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請求醫療費用即因此而衍生之支出(舉例言之,看護費用計程車費用)及勞動損失還有精神慰撫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成年,仍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問題,惟您可主張主觀上認知對方為成年,如提供相關照片或訊息紀錄對方亦告知為成年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若我有大量的信件,及通聯訊息證明就是男女兩情相悅有交往情形,也有女方看起來就是滿十八歲的照片,同時也沒有金錢上的對價關係,這樣還是會受到上述的行政相關處罰,並遭公布嗎?



您好
無風不起浪
我建議你可能要帶你女友一起去找律師討論
看有無蛛絲馬跡可以去作證
通常這類案件都是告訴人指訴就可以
但因為距離時間不短
收集證據很困難
如果能證明被拖進廁所
機會就很大了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可對對方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可利用女同事作為證人,亦可請您女友打電話給對方設計問題加以錄音,蒐集相關證據以利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這部分您可以依民法第265條規定向買方主張不安抗辯權,也就是對方沒提供擔保或未先付錢之前,暫時不出貨給買方。若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您好
不安抗辯是到時候打官司時可以主張的
如果想要避免預防的話
建議先瞭解你們是買賣或承攬
但對方因此受有損害你們必須賠償
如果是買賣的話
我建議你可以先要求對方支付定金
作到一半時在支付部分款項
交貨時在收受尾款
這樣損害可以降到最低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您好,
1.依刑法173條放火或失火燒燬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及刑法174條「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燒燬前項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依照起火地點及燒毀之物有所不同。
2.若警方已移送地檢署,後續將收到檢方傳喚,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包括向檢方要求鑑定起火原因及行為人並無主觀故意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弟在2月17日收到和潤車貸公司的催繳通知單 上面寫說我是一位許珮茹的保證人 說她的車貸沒繳,但是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所以我當天馬上打電話去和潤,在2月18號拿到貸款資料,我看裡面車貸伸請書.本票 等等5.6張 裡面我可以百分百確定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 而且保證人那邊簽名也不是我的筆跡 全部裡面 我可以保證我都沒有寫過任何一個字 但是我的個人資料都是正確的 也有雙證件影印本 除了手機號碼是假的,至於那個許珮茹的資料除了生日跟身分證字號還有她上班的地方是真的 其他戶籍地 住址 手機都是假的 對保日期是去年102年6月22日 地點在三重.但是那天我明明在上班有人可以作證 .所以我馬上報案告那位許佩茹?造文書.也做完筆錄了 警察也幫我約談當初辦車貸的代辦公司 叫做麥克國際 有找到當初辦車貸的對保人有2位.至於那個許佩茹沒找到,然後警察有問我有沒把證件借人 我想到我去年5.6月的時候有幫我表哥辦車貸當保人 有交給過業務也是代辦的 那天我記得都晚上11.12點了我們約在一個車行 但是我很確定當天我證件影印 他正本就馬上還我 大約5分鐘 只有借他申請車貸然後個人資料他都有問我有給他 但是沒有簽任何字 之後也沒有辦成功我也不以為意 至於那個業務我也不認識也沒留資料 但是那間車行我還記得 這2天會去找看看 因為除了這個人其他不可能有我的個人資料還有雙證件印本.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許珮茹 然後簽名我也沒有簽過 裡面我的手機號碼是錯的 還有許珮茹的資料也是假的為何當初可以辦車貸 那車貸公司是不是也有問題?我將來勝訴的機會大嗎?萬一那個許珮茹找不到 還有當初那個拿我證件的業務也找不到.法院會要我負責那筆車貸嗎?我還要做哪些動作保護我自己 有不詳細的我可以補充說明
後續更新 本人之後有找到當初的車行.還有當初那個業務..我之後有再去車行找老闆.老闆的說法也是避重就輕.不過自己有承認他知道那部車子.還有來這邊辦轉貸.也證明是那個業務.我有錄音.後來向和潤公司得知車子就是在當初那個車行買的.對保業務也是當初那個拿走我證件的業務.也才知道那間車行老闆也是有黑道背景.有前科.還有一些買賣糾紛.還有那個業務.也有很多這種案件在訴訟.我在今年8月4號第一次開庭.被告沒到庭 她連筆錄都還沒做.到現在都找不到人.至於那個業務跟車行我有跟檢察官提供資料.我也向檢察官說我可以確定應該是那個業務做的 只有他才可以利用職務之便來偽造.也有提出筆跡鑑定.證明不是的我簽名.還有我本人根本沒去對保.也不認識被告許珮茹.我怎麼可能幫她當保人.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被告許珮茹這個人一直不出庭.還有那個業務死不承認是他偽造的.我能怎麼辦?請各位律師幫幫我.真的很氣.又很急


本人因為身份個資被不肖業務拿去當做保人 裡面的債務人還有裡面本票還有文件確定不是我本人寫的 我也根本不認識債務人 已經在今年2月18日對相關嫌疑人提告.也在今年8月4日第一次開庭.但是卻在今年8月11日回家看到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我的房子.我已經於8月18日跟裁定本票執行的台北地院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本票是偽造的.以遞起訴狀.但是想請問各位律師.他裡面本票裁定是由台北地院今年3月25日.但是 強制執行是由新北地院於今年7月16日發文.然後今年8月11日我回家才看到外面貼的公文.之前的都沒有收到任何法院的裁定公文.雖然我知道我本人是親白的.也已經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本票是偽造的.但是強制執行的新北地方法院.那我還要再去新北地方法院去遞狀提出停止強制執行嗎?還是不需要?因為本票裁定是台北地院 強制執行是新北地院.我到底接下來要怎麼做?上面寫8月29號還要來測量房子.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28031 這是我今年的身份個資被不肖業務拿去當做保人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