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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c 103-08-28 17:07

因為日前台南地院民事庭法官廢棄該院民事執行處事務官的裁定.民事庭法官認為家事事件法業已於民國101年經總統公告.既然民事保護令事件屬家事事件之丁類事件.所以保護令事件應依據家事事件法第82條第1項後段規定「…合法之抗告者,抗告中停止其效力」. 職此之故.民事通常保護令裁定(不論准駁)經合法抗告即停止效力!!

請問律師.那位法官的見解對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8-28 22:57

您好!依規定抗告中就是停止效力,等抗告駁回確定後,才會恢復效力;抗告中若有必要,可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cc 103-08-29 18:5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依據目前法院家事庭法官對保護令裁定.以及法界的見解都是停留在家事事件法公布前.保護令的程序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0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的程序. 抗告不影響原裁定效力. 例如老婆被老公毆打.非常害怕.相關單位代為聲請保護令獲准法院令老公不准接觸及騷擾老婆.若老公馬上提抗告.保護令就失效了.哪來保護呢?民事訴訟法73條的但書...我只是想請專業律師就法條的適用.給我一些啟示.謝謝

ycc 103-08-29 19:10

 

不好意思.前一篇將"家事事件法73條"誤植"民事訴訟法第73條"..

Natalie 103-08-28 14:08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有關大樓法規的問題...  
        我們這一棟大樓包含停車場為六層樓,因為規模小,所以沒有另外請管理員管理,全是由我們20戶投票選舉初主委跟財委。  

        因為大家原本是好鄰居,所以對於管理費的部分,我們其他住戶都是抱持著「相信主委及財委」的態度,堅信他們絕對不會公款私用,也體諒因為大家工作忙碌,沒有辦法按月列出帳務明細在大樓公佈欄,所以本大樓一年僅列一次大疊的財務報表,(其實之前就有建議大樓財委、主委至少一季一報,因為管理費也是一季收一次,只是後來因為大家工作忙碌,所以又不了了之了)

        然而在去年年底附近,本大樓因頂樓滲水翻修,主委說明這次工程約20多萬,不過從頭到尾看不到施工合約書、帳務明細,而請教主委的時候,卻把責任推給財委,總之兩方各執之詞,進而聯想到過去十幾年來的管理費,幾乎都是年底才會公布財報,所以對於中間管理費的收支管理有了疑慮,向主委及財委索取每個月應交代出來的財務報表也沒有消息,互相推託責任,由於我也是其中住戶,因此忍痛打壞感情,以拒繳管理費來反應帳務不透明化的狀況,要帳務透明,我才會繳管理費。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像這樣的狀況是否有相關機構可以協助深入調查呢?或者可以用哪一款法條來加強我的立場(以及所需的線索),因為關係到住戶權益以及長久來對鄰居主委的信任,因此對簿公堂也不足惜,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8 15: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住戶是可以要求管委會提出相關帳冊的,倘若拒絕,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可以對主委開罰。

2、倘若您拒絕繳交管理費,則您可能遭主管機關處罰鍰,之後還有可能遭到要求遷出。

3、本文建議您應該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委員提出帳冊,倘若委員拒絕,則向主管機關檢舉,對方提出帳冊之後,可以委請會計師查帳,倘若有違法行為在做後續處理。

IVY 103-08-28 11:49

律師先生/小姐 有勞您了

我是因為在板橋某醫美開幕時購買了美白針.在當時一針是1000.她們為了業績說服我一次購買10針則可以打75折,而且允諾我若後悔是可以退費的

所以當時我才願意付了$7500,但是她們說發票作業關係無法提供合約等資料只有客戶卡每次去做療程就會讓我簽一次名,客戶卡則收在診所裡。

期間因為我本身有甲亢問題打了會心悸不適.有反應過需要退費但銷售員護士一直推拖以說服我繼續觀察的理由要我繼續用,過了2-3年都無法 退費,到現在卻跟我說已經過太久了診所規定不能退費,消保官那邊我諮詢過也要我自認倒楣,請問現在我該怎麼做才可以拿回剩餘的8針*750=6000的餘款。

此診所說要我換產品或療程,但我因本身已搬離北部無法再做療程產品我也不敢換因為單價太高我得再補金額不划算以外,他們不付責任的態度讓我不敢使用,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這種狀況拿回我的權益呢??

請協助,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8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之。

 

林小弟 103-08-28 11:19

Dear 律師大大:

小弟愚昧想請教關於近來時下的婚事服務案件

因小弟也是受害者之一,因感性過頭而與業務員購買

結婚包套服務,但交付購買金額後,對方瞬間反應冷淡及消失

這部分隱含透過人類情感不理性而驅使人購買之決定,是否屬於詐欺之一種

(對方表示,需要協助競爭爭取此份工作,同時表明有其他人正在追求,我承認當有點喜歡她。同時業務員表示父母雙亡(還是媽媽跑掉,爸爸離開人世),這部分我感覺有引起同情心及競爭心理)

近來即將前往警局製作筆錄,我該如何表達以利檢察官論定該案件實屬詐欺案件呢?

 

此外,本結婚包套另有回饋金紅利部分,每月定期不定額給予回饋...只是一切都沒有當時說的一切美好

依曾有的法院實務見解,刑法詐欺罪所謂的詐術,是要針對交易上重要事項作不實之欺騙,而使人陷入重要交易事項的錯誤,欺騙感情這類,不會構成詐欺罪的詐術,也會只有動機上的錯誤,所以不會成立詐欺罪,你必須要透過民事訴訟來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本件為本所承辦

目前檢方已經大規模搜索

並針對所有契約受害者大規模調查

歡迎諮詢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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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8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女方利用向你敘述家境之清苦須金恐懼之詐術,致您不疑有他陷於錯誤,並為交付金錢之行為。

又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為您提告,並於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若對方一開始就有詐取您財物之意圖,以欺騙您的感情,甚至還以結婚為前提(詐騙手法),使您陷於錯誤而甘願為他付出,交付金錢等財物給他,造成您財物上損失,其行為有可能構成普通詐欺罪,但仍須檢視您提出之相關資料以供判斷,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祝一切順利。政通法律事務所:04-22023885

ATY167 103-08-28 10:08

律師們好:想請教一下,我們老闆名下有2間公司,分別為A公司與B公司,由於A公司之前與某廠商C公司因出貨爭議有些帳務上的糾紛,雖然先前已與C公司協調處理了,但今天到銀行領錢,發現A公司銀行帳戶內的資金被假扣押住了,想請教,由於廠商是針對A公司進行假扣押,請問我們B公司銀行帳戶的錢會有影響嗎,因為負責人為同一人,B公司銀行帳戶的資金需要先移轉出來嗎?麻煩您們了,謝謝

您好,

因為A公司與B公司法人格不同,負責人與公司之法人格一不同。故除非B公司亦有您所謂的帳務糾紛(例如另有契約,未履約等),否則A公司之問題應不致影響B公司。

律師

 1.每間公司都是獨立為一法人  財產分離  所以A公司債務原則上不會影響B公司財產   2.債權人也無法拿對A公司執行名義去執行B公司財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小羽 103-08-28 09:35

請教律師

我的農地旁田埂,汽車無法通行,僅人行或是農機車,可以說是產業道路嗎?

 

另外,因為出售時候契約有加註一“條如有道路佔用情事將依照賣價扣除”,也就是買方想拗那條田埂路不算錢,但是經鑑界按照地籍資料為憑,並非農路(鄉公所管理),確實屬於農地之一部份,不能扣除。

結果買方改口說那是產業道路,將提告。請問若上法庭他以產業道路為爭議點,那麼產業道路會有道路佔用情事嗎?

因為法定產業道路是必須經政府徵收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8 1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就產業道路屬於法無明文狀況,因此您的契約文義算是有爭議,屆時可能由法院作實質認定。

2、倘若回歸實質認定,則可能需要考量該道路是否實質影響土地使用面積作判斷。

3、我方可以暫時提出主張,有關於該道路並未規劃為道路,因此對方的主張無理由,至於詳細的主張,則必須依據契約及其他地政資料判斷。

 

小羽 103-08-28 11:31

請問

非經政府徵收之私人農用產業道路

是否即無道路佔用問題?

所謂佔用是指他方,可申請補助或是求償

以此解釋是否正確?

 

小羽 103-08-28 13:2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就產業道路屬於法無明文狀況,因此您的契約 ... (恕刪)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就產業道路屬於法無明文狀況,因此您的契約 ... (恕刪)

 

因地主確定不是農路同意加簽,是

 

因為沒有所謂佔用的疑慮,一般農地買賣是不可能扣除田埂的。

 

 

但是代書契約上是寫“道路佔用”,

 

於是原先買方說是農路,後改口產業道路。

 

 

法官是否可以此為依據判定買方無理違約

 

2並非公路局管轄之法定產業道路,

 

臨時加簽“如有”道路佔用情事?意指“有待認定”的條約,

 

 

買方此時改口硬拗說是私人土地之產業道路,那是否就更沒有“被佔用”之疑慮,因為私人產業道路就是自己方便通行跟運送農產的便道而已。

 

 

請問我的說法正確嗎?

 

3買方寄來存證信函漏洞百出,他說經鑑界是產業道路多少坪,經過我向測量單位求證,鑑界業務單位僅是鑑界,是不負責判斷是否為產業道路以及測量範圍的。

 

請問如果依照這些資料,除了違約金之外,地主被延誤出售,是否即可向買方提出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若要依此解除契約,可能理由會有所不足,但您要請求除違約金以外之因此所受損失,要舉證恐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oon Chao 103-08-27 23:28

想請問,之前家裡有房屋翻修,有委託設計師包辦所有工程,交屋之後且尚在保固期間內出現問題,告知對方卻不肯出面解決,並要求我們直接接洽律師,把問題告訴該名律師後,該名律師卻未曾處理,面對如此消極、逃避問題二人,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他們出面解決嗎?在法理上是否有方法可以遵循?謝謝!!

對方有不完全給付的賠償責任,也有瑕疵擔保責任,建議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對方還是不處理的話,就要在時間限制內起訴(瑕疵擔保請求有通知後6個月時間限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建議你先發函要求他賠償

如果仍不理會

建議你直接找自己的律師提告

基本上他叫你找他的律師只是在拖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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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您應把瑕疵部分拍照留存,並發函通知對方限期處理,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則只能向法院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但您的瑕疵修補請求權或損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為自瑕疵發現後起算一年內要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行使,

否則就不能再主張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8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建商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勇伯 103-08-27 23:27
你好,不好意思打擾了,小弟所居住之公寓於102年10月24日因漏水請工程人員前來修繕,但於103年7月時發現仍然有漏水之情況,因工程估價單上明文告知防水工程保固36個月,故請工程負責人前來處理,但對方卻遲不面對,於103年8月26日及103年8月27日再播電話聯絡工程負責人時均不接電話,想請教各位律師,這種狀況該以何種條例告知對方,我方的權益與對方的義務,倘若對方仍避不見面,我方應循何種管道對對方提出強制解決漏水問題的方法呢? 小弟懂的不多,如分類錯誤還請多包涵,謝謝。

 您好:

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或委請律師發函限期對方出面處理,並載明如逾期未處理將另雇工修繕,並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建議你先發函要求他賠償

如果仍不理會

建議你直接找自己的律師提告

以對方沒有負擔瑕疵擔保責任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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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8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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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紀 103-08-27 23:20

請問各位律師們:94年我和兄弟繼承父親一塊地(各持分1/3,無分割),這地位在7間住戶門口(住戶建物建足,踏出門口即是),當初父親有簽無償使用同意書但無定期限,現住戶依此不租不買也拒付償金,兄弟(另持有人)也拒絕買回我的持分,請問:1.如果封地是否侵犯住戶通行權?2.如鑑界結果住戶違建在這土地上,是否可申報違建拆除或要求拆屋還地(依我1/3持分)?3.已寄存證,住戶依然不理,是否有法可罰?

 您好:

1.您因為已繼受父親之義務,所以封地當然就侵犯住戶之通行權。

2.可申報違建,但您本身不能主張拆屋還地

3.就您本身所寄之存證信函對方縱不予理會亦非違約

4.法律上仍有其他處理方式。

補充說明:

終止使用借貸應與其他繼承人共同行使終止之意思表示,否則無效。

此為本律師近日之勝訴案例經驗,提請您注意。

且您和其他繼承人亦未必可以依法終止,因為有借用目的未完成之情況。

 

 

 

 

 

 1.如果曾經有同意使用  應該屬於借貸  這部分可以終止借貸關係   2.如果終止後  應可請求對方應將土地返還全體共有人 至於你將來是否訴請分割  那是另一件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您好

因為這是使用借貸契約

如果沒定期限可以發函隨時終止

終止之後再向法院提出拆屋還地訴訟

這沒有罰則問題

但你可以報請拆除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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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8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契約後定期要求返還,若對方拒不返還可主張務上請求權。 

小紀 103-09-10 23:0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

抱歉,我的問題重點沒講得很清楚1.父親已過往?且同意書至今也超過30年                                                                          2.現我要依公告現值便宜賣給兒子,那還受父親的義務約束嗎?                                                3.他們門口還有遮雨的,可以走自己的地方出入沒問題,只是要繞                                                 過我們的地,這樣有算侵犯通行權嗎?                                                                              4.請問所謂"償金"實務上該怎樣合法且合理計算呢?                                                              5.聽說律師好像有分區是嗎?請問有在台中服務嗎?

                                                                                                  感謝各位律師大德

Vic 103-08-27 22:52

各位律師好:

     因中秋節快到了, 管委會決定要發放禮卷給全體住戶, 但社區規約內並無授權給管委會發禮卷的相關條文, 不知這樣是否違法呢?

   Best regards,

    Vic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8 10: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管委會的執行職務,必須有法律、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授權,否則就是違法

2、有關於處理的方式,礙於法無明文,因此僅能依據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就管委會未經授權的形況下執行職務是否有處置規定辦哩,或是以管委會違法執行職務侵害全體住戶之權益為由,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要求賠償(此訴訟有ㄧ定的難度)。

jennifer 103-08-27 22:49

請教各位律師先進

證券交易法是否有規範券商在接受企業委託之後!不管是上市或未上市的公司承攬股務的事宜!券商應有責任在幫她門做股務的工作前應要調查、徵信此公司的獲利能力、財務能力!才能為他們代理股務或者承銷股票!若沒有此一機制而代理其股務,實讓投資大眾誤以為券商有經過審核甚至投資才會代理業務! 至今才知道券商是業務導向只要企業委託就為其發放股票!而不管後續衍伸出來的金融問題?券商實為這些不法公司所利用成了他們的共犯和幫助犯!造成投資大眾虧損!難道所有銀行代理銷售的基金都不用管他過去的績效?經理人誠信等問題?只管賣基金和銀行業績就好了嗎?賣了之後基金倒閉都與銀行無關嗎?

追查後才發現募資三億的公司資本額僅登記兩千五百萬還是一個新成立的海外公司!這樣的公司也能幫它們發行股票真是令人匪夷所思!沒有任何法令可以管這兩造雙方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8-27 23:50

您好!募資的行為若未經主關機關核准,公司及券商都可能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的刑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8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背信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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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紀 103-08-27 22:43

請問各位律師們: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Tercel 103-08-27 22:18

問題:因我父親時13年前跟親戚借錢,有簽本票支票,目前不知還款多少,故想問問律師有何方式可知道.

1. 已確定有1/3是透過轉帳,且目前銀行存簿有保留.

2. 尚待確認的是透過支票與匯款給親戚的金額,目前知道支票的號碼,但利用匯款紀錄,因副本未保留,只能從對方戶頭知道明細,但對方不肯給,請問是否可以提出法律訴訟來知道是否已還清?

以上,再請各位律師提供建議,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們要以訴訟確認還款金額,則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屆時可以聲請法官調取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indy 103-08-27 22:17

請問律師,因日前一件刑事案件被退案重審,檢察官竟私設場地(不是警察局亦非地檢署)審問證人,請問合法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7 22:27

檢察官開庭沒有限定任何地點,檢察官所在,偵查庭之所在。

我外勤驗屍的案件,也常常在各喪家、殯儀館、派出所訊問證人

以上是我當十年檢察官的經驗。

HONG 103-08-27 22:07

經  邵勇維律師解惑後.果真收到酒駕簡易判決處刑書.內容為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請問~~這會跟當初檢察官所說.等判決後.可與承辦人員商量==>可申請分期與社會勞務呢.會不會到時候判更重(聽說簡易判決不好).會不會緩起訴機會.到最後搞到真的會執行坐牢呢.我是初犯酒駕也沒肇事.沒前科.能幫我再次解惑.無知又知錯的我.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9 00:25

既然簡判,就是要讓法院判決了,當初偵查庭時沒有跟檢察官要求緩起訴處分,有的檢察官不喜歡緩起訴處分的制度,就直接聲請簡判了。你可以寫個悔過書給法官,看看法官會不會判輕一點。

我以前承辦的案件有一件被告沒有來開庭,所以我就直接簡判了,後來他寄乙份悔過書,

我轉給院方,屏院的趙家光法官(趙法官現在也自己退下來當道長了)就給他輕判拘役二十天。你可以試看看。

HONG 103-08-29 19:28

再次問  邵勇維律師.悔過書是用格子類似紙張嗎.因為我很少犯錯(向  邵勇維律師說聲 不好意思與抱歉.讓你無私回答我).地址要寫案號及股別.檢察官名字.這樣就可到達檢察官手中嗎.我罰單是6萬7千五百元.換句話說.檢察官判輕時.我也要補足行政罰款項.也再次感謝  邵勇維律師..

Tercel 103-08-27 22:05

我父親已經退休了,他還有六個兄弟姊妹,有的還有工作,現在叔叔們要求我父親扶養費與有在工作的叔叔平均分攤,故以下問題,再請各位律師給建議.

1. 父親除了最低薪資的退休金外(母親有在工作,也是最低薪資標準),無任何收入,請問可以要求減免嗎?

2. 爺爺本身有農保,可以要求共同負擔家計嗎?

3. 我父親的姊妹是否也能一起進來扶養(有賺錢的都是女婿)?費用該如何分配

4. 那我的薪資也要計算進來嗎?

以上,再請各位律師給點建議

 您好:

1.依民法第1118條規定,如負擔父母之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可以減輕其義務。

2.可以當作衡量扶養程度之評估參考依據。

3.原則上要,按她們的經濟能力定之。

4.不用,因為父親之扶養義務順位在先。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輝 103-08-27 21:19

本人在店家買了CO2長短槍


經換過彈簧 有較強


警方已有搜索票 並查扣


當時我並沒有裝上彈簧


但他們到場有看到彈簧 就要求裝上測試


過了一個鋼板 第二片有凹洞未破


之後又測試我就不清楚 應該差不多


今天已經送台北檢測


平常只有到山上打鳥 非保育類


或者無聊拿玻璃罐打打


無犯罪紀錄


開庭完後以兩萬交保


請問後續有可能被判什麼罪行?


有中低收入戶可申請免費律師?


可以只繳罰金  或緩刑?

前科 傷害酒駕  (十八歲以前保護管束之後就沒了)

1、您已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 條第4 項之未經許可持有空氣槍罪。 2、依我經手辦理對持有空氣槍一案,法院宣判供您參考: ooo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金屬具有殺傷力之空氣槍,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肆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8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8條規定:犯本條例之罪自首,並報繳其持有之全部槍砲、彈藥、刀械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其已移轉持有而據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或去向,因而查獲者,亦同。前項情形,於中央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核定辦理公告期間自首者,免除其刑。前二項情形,其報繳不實者,不實部分仍依本條例所定之罪論處。犯本條例之罪,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及去向,因而查獲或因而防止重大危害治安事件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拒絕供述或供述不實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若您有自白並供述來源,可主張減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8 23:38

空氣槍不一定就會違反槍砲,實務上還要送內政部警政署測試動能,

依日本科學警察之研究結果,彈丸單位
    面積動能達20焦耳/ 平方公分,則足以穿入人體皮肉層;(二)
    、依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對活豬作射擊測試結果,彈丸
    單位面積動能達24焦耳/ 平方公分,則足以穿入豬隻皮肉層
    ;(三)、美國軍醫總署定義:彈丸撞擊動能達58呎磅(約為78
    .6焦耳),則足以使人喪失戰鬥能力。
未滿二十,就會不起訴處分或無罪。
其次改造的部分,就會變成舉證的問題,以前擔任檢察官時,有一個案件曾經利用測謊證實被告的清白,
不起訴處分也獲得主任及高檢署的支持。這類的案件以前指揮到暴。我的股被笑是監王(監聽之王)
有書記官配到我竟然流淚了。這些都是提外話,好漢不提當年勇,已經退下來就不是檢座了。
如果意願詳談再請寄電子郵件至ncc101ds@yahoo.com.tw
或瑞瀛律師事務所
小光 103-08-27 21:05

各位律師網友大家好

甲在6月底出車禍,原因是因為甲(機車)從中線提早換車道切外線(有打方向燈),但未注意地上槽化線而跨越,被後方高速公路的乙方(小客車)從後方撞上。

初步分析研判表顯示:

甲方:跨越槽化線行駛

乙方:疑似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甲方有受傷骨折,需休養專人照顧三個月,乙方無受傷

雙方皆有過失,看板上案例甲方應該是過失主因,乙方為次因,法官是否會因此判決對方無罪?

謝謝大家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7 22:17

只要有過失就會構成過失傷害,不論過失比例。

艾力 103-08-27 20:43

律師您好!本人今年對一家公司(只有一位董事)提起民事訴訟,惟提告後始知悉該公司早已於99年辦理解散,經承審法官向法院調閱,得知公司尚未完成清算程序,所以法人格還在。請問如果屆時本人勝訴,公司也沒有資產了,還可以以公司清算未完成對董事主張法律嗎?還是只剩廢紙一張?

沈恆 (沈律師) 103-08-27 23:44

您好!既然被告是公司,即使勝訴,只能就公司剩餘財產求償;另外,若董事有造成您損害的行為,可請董事賠償損害。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艾力 103-08-28 10:27

 謝謝沈律師回覆!只是一般獨資之公司,經過解散之後,即便有剩餘資產,負責人應該都會移轉至自己私人名下吧?解散之後的公司還可能有資產嗎?然後本人是否可就<公司未清算完成>具狀請求法院命該公司董事清算程序..看看還有無剩餘資產?是否有這法律程序可主張?

李小鹿 103-08-27 19:15

我想請問律師,今日已因為販售仿香奈兒的手鍊而去地檢署..而檢察官說要與香奈兒達成和解..叫我要去找"薈萃商標股份有限公司"但怎麼都找不到他的聯絡方式~有什麼方法可以找的到嗎?因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7 19:22

您好,可以上網尋找,若仍未找到,可致電承辦股書記官,詢問告訴人之聯絡方式。 

Ren 103-08-27 19:08

收到亞太公司寄來的信 寄件者:安任財信有限公司 內容:主旨受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催請 臺端清償欠款 說明一.臺端所申請亞太電信之行動電話通訊費用,本公司現受委託對下列之逾期帳款進行通知 逾期金額 $9417元整。
若未蒙清償,本件將於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法律程序,並行民事保全程序,且一切法律程序費用將追加由台端負擔。未免訟累,幸勿自誤。特別預告。若已繳清本欠款,請逕行將本函作廢,若有它像異議亦請速與本公司聯絡為荷。黃××律師 (還有蓋章) 
請問若是不繳款的話是否會被告?(這手機不是我辦的,是我家人辦的不是用我名義辦理的門號)但現在又聯絡不到人沒辦法。(1)有人說會被假扣押假扣押是對當事人(辦理次手機的人)生活有影響嗎?那他周遭的家人會受到影響嗎?  (2)網路說他會強制在我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 (3)這樣下去,若不繳款最後真的要上法院打官司? 後果是如何?非本人的債款(4)有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是真的嗎?(5)不能在辦亞太是為什麼,但有其他影響嗎? (6)假若要是不繳清款項,會有甚麼樣的影響?除了信用變爛以外還會延伸甚麼樣的問題? 請律師幫幫我本該不是我該處理的,應是當事人要處理的,但又聯絡不到人完全人間蒸發,對於此事感到相當困擾不已。是否該繳清款項還是不予理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7 19: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是以您的名義所申辦之手機,則亞太向您主張給付手機費用並無不妥。建議您向對方談(亦即殺價),看可否繳納較少之費用。 

Ren 103-08-27 19:22

我想問的問題是,這支門號不是我本人辦理的,是我家人用自己的名義辦理的 不好意思剛剛沒說明清楚,我想詢問律師們,倘若這些款項若沒繳清,往後是否會有其他問題衍伸像是

       (1)會不會要跑法院打官司?

       (2)是真的會強制在此人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

       (3) 不能在辦亞太是為什麼,是有其他影響嗎?

       (4)被假扣押假扣押是對當事人(辦理此門號的人嗎?)

       (5)有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是真的嗎? 

       (6)當事人辦理手機門號後(地址是寄到我住的地方),之後在外工作加上又連繫不到人,那麼

           若門號欠款又沒繳清這樣是否會影響到自家人的生活? 會不會有人上門討債之類的...

 

             


沈恆 (沈律師) 103-08-28 23:54

您好!手機不是您辦的,您可以不理會;打官司是辦手機的人要處理,也只能假扣押他的財產或查扣他的薪水,未繳清欠款前利息會繼續增加。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8 23:57

你家裡的人用你的名義辦理的,若未經你同意,在申請書上簽你的名字,則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不得不慎。

Ren 103-08-27 18:54

收到亞太公司寄來的信 寄件者:安任財信有限公司 內容:主旨受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催請 臺端清償欠款 說明一.臺端所申請亞太電信之行動電話通訊費用,本公司現受委託對下列之逾期帳款進行通知 逾期金額 $9417元整。

若未蒙清償,本件將於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法律程序,並行民事保全程序,且一切法律程序費用將追加由台端負擔。未免訟累,幸勿自誤。特別預告。若已繳清本欠款,請逕行將本函作廢,若有它像異議亦請速與本公司聯絡為荷。黃××律師 (還有蓋章) 

請問若是不繳款的話是否會被告?這手機不是我辦的,是我家人自己去亞太辦得但現在又聯絡不到人沒辦法。(1)有人說會被假扣押假扣押是對當事人(辦理次手機的人)生活有影響嗎?那他周遭的家人會受到影響嗎?  (2)網路說他會強制在我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 (3)這樣下去,若不繳款最後真的要上法院打官司? 後果是如何?非本人的債款(4)有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是真的嗎?(5)不能在辦亞太是為什麼,但有其他影響嗎? (6)要繳清還是放著不于理會還是說有甚麼建議之類的...倘若不繳款是否往後會對當事人的信用造成多少損害?

請幫幫我這些東西本該不是我該處理的事情,應是當事人要處理的,但又聯絡不到人當事人完全人間蒸發,對於此事感到相當困擾...不知道該怎麼辦。

椰子 103-08-27 18:00
律師您好 我前天騎機車和車子發生碰撞 做完筆錄後就和對方說好要互賠對方的財損 就寫下了和解書 因為我有保第三責任險(財損)對方沒有保 跟我說我車子修多少錢他就付多少錢 當天我們雙方都去估價 我給他看我的估價單後他確叫我不能修 跟他聯絡也不回覆我 和解書內容: 「甲方賠付乙方財損,乙方賠付甲方財損」 內容只有寫賠償沒有寫確切的賠償金額 想請問律師如果對方不賠償我該怎麼辦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7 19: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們的和解書沒有確定之金額,可能會有爭議,蓋雙方對於財產損害之認定一定不一致,建議您在與對方直接向區公所之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並談妥確切之金額後再為和解書。 

您好
其實這是沒有問題的
問題在於因為當下也無法確認金額
但對方有承諾
只要在合理必要範圍內他都必須賠償
如果上法院法官也是以這樣標準去判斷的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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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之後沒有賠償的話,就拿和解書加上損害證明單據來起訴即可

 

103-08-27 17:04

請問律師

朋友是男性,已婚,前陣子而認識一位女生,他們用通訊軟體聊了一陣子後,男生詢問女方是否友交往對象,而女方否認,因此他們發生了關係,前幾女性的男朋友打電話給我朋友對他嗆聲要出來談判,但對方直接遭對方毆打,因此住院,對方還打電話要求要支付15萬元才肯罷休,現在要驗傷告對方傷害外,還能告對方(不管男生.女生)什麼罪名??又需要準備什麼證據才能告??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28 10:31

 可能的話,本件可追加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1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還另外涉嫌恐嚇取財罪,但是必須提出錄音或是證人作證。

2、倘若無法提出證據,則可以先行就傷害罪部分提告,日後再隨機蒐證提告

張宇綸 103-08-27 17:03

律師您好:

想請問,我(賣家) 與買家  當初談好的買賣,總共是寄出5包黑貓商品+1箱7-11純取貨商品,買方於之後需共匯款$20000,但是後來,買方已經私密告知我說他通通都不買了,也不會去取貨。

但在今天,黑貓商品已經全部退回我這了, 然後我發現,他卻將7-11純取貨商品都拿去,也沒告訴我

因為當初談的商品是全部黑貓+7-11所有商品

如今她已經告訴我說他不買了,卻把7-11純取貨商品領走

請問律師,他這樣有犯法嗎?

 

Lawyer 103-08-27 17:24

 趕快收集有利證據,再找律師商討對策。

林智群 (klaw) 103-08-27 18:09

 純取貨部分有沒有付錢?

沒有的話,對方恐怕是要騙取物品,會成立詐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7 18: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向其表達並未將所有之貨品退還,並照相佐證,又因您謂對方以給付2萬元,可扣除未返還之部分退款。 

阿霖 103-08-27 16:43

請問律師,我跟對方有訂定契約,但賣方一直延遲交車,甚至在電話中還辱罵三字經,問候娘親之類的之字眼,今日賣方也說不賣了,要將全部金額退還給我,通話過程我都有錄音,請問這樣足以當成證據嗎?如果他連要退還金額這事情都要拖拖拉拉的話,有什麼比較快的解決方嗎?

對方不賣,訂金要加倍返還,可聲請支付命令來追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7 18: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函催告要求對方履約,並請求遲延之損害賠償金。另外,若欲解約,已可以對方遲不履約並催告後發函解除契約,若契約有訂定可加倍返還訂金,亦可要求對方加倍返還。 

小儒 103-08-27 16:34

律師們好

我是小儒 剛剛有發表過文章

可以拜託哪位律師可以

告訴我

後面程序嗎 

到警局完後 

再來的程序

如果方便 可給我

律師們之前處理過的案子

給我當個範本嗎

想知道後面程序大概是如何

拜託了 我從他鄉來還沒有什麼朋友可以幫忙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7 18:0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製作筆錄車禍事故鑑定提告或是提起民事訴訟開庭
103-08-27 16:17

請問律師,發生車禍,我是無照駕駛,即使是完全對方的錯,也無法要求對方賠償嗎?

救救我,我該如何處理?

林智群 (klaw) 103-08-27 18:15

 無照駕駛車禍肇事原因是兩回事,不過法院也許會認定你也有一定程度的過失,

至於保險公司部分可否理賠,要看對方與保險公司的契約而定

melody 103-08-27 15:48

律師大大您好

小妹從事出版業,這裡想請教

因為某些出版公司有所謂的轄區授權的代理制度

例如:可能這行政區他是簽給別家代理,我們就不能去那行政區賣

可是又有聽說,其實這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出版公司只能決定誰代理他的產品,但並沒有權利去限制他的代理廠商的銷售範圍以及對象

所以想請教律師大大幫忙釐清小妹的觀念,所謂的地區獨家代理是有真實的法律效力嗎?還是他們自己講講而已的,根本不具任何約束的力量?

先謝謝您的撥空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7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代理是可以做範圍的限制的,倘若違約的話,可以要求賠償,倘若另外違反著作權或是商標權,則還有刑事責任

2、詳細的權利義務應該依據雙方所簽立的契約書或是授權書判斷,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相關事務,以保障權益。

林智群 (klaw) 103-08-27 18:16

基本上代理契約約定代理區域是有法律效力的,

至於你說的跨區賣,那是平行輸入商的情況,

代理商既然已經與公司簽約,就只能該特定區域賣,

至於買的人事後將書籍賣到其他區域,與你無關,

你自己也不能賣到其他區域,這樣就違約了 

 

您好

契約是百分百有拘束力的喔

所以在談授權時

就必須要針對這些限制去爭取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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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儒 103-08-27 15:11

律師們 妳們好

昨晚 因為想說很晚了 就沒遵守交通 在分隔島中央要轉彎

結果再等時 後面一位算是老年人  開車撞到我 我有開燈 以及方向燈

但那老人也因該是違規了 <我想 >  撞到後 下車看了一下

我一直叫他幫我一下 因為我左半身被壓住

就上車開走  我被摩托車壓住所以沒起來阻止她離開

勉強爬起後  我聞到殘留的酒味很重 因為當時也沒人看到  要是他沒走我可能也只會要求和解  不敢報警  第一次經歷到所以才會這樣
 <老人=道路殺手>

   因為這樣所以我自己爬起來前著車走了  我不敢報警<當下恍神了所以做了錯的選擇> 

隔天中午 有警局打給我  說 有人來投案  也有路人當目擊者  叫我去說明

結果 全部顛倒是非  說成我喝酒  也因為這樣 他們家屬都不要何解

一直要訴訟提告  我已經以淚洗面了 可可哀求  都不肯  <在警局時  有1個

暮集正人說了顛倒是非的事  又因為我沒證據 證人 所以被吃死死
<也許是警察看我是外地來的 沒什麼靠山幫助 所以 一位警察是說  就給他們告 但是我的口錄筆錄要屬實  不然會吃上官司  也謝謝那位警員幫我去地毯式的收所每一個路口攝影機>

律師妳好 和妳說我的事情 雖然還沒處理好 但是公司要證明  到底警局開始到結束的証明  請問律師有  資料嗎 可方便讓我揣摩一下  從被叫去訴說
到上法庭  因為事情很突然 跟公司請半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7 15: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酒駕的認定不是由目擊證人說的算,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2、對方肇事逃逸的部份,不會因為我方酒駕(縱使遭認定)就認定無罪。

3、您的敘述不是很清楚,但是本案還是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權益。

小儒 103-08-27 16:4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妳好 可以再跟我說一次  流程嗎

開完驗傷證明後  

明天還要再去警局 

可以和我說一下 明天去大概會是怎麼樣的流程嘛

有人跟我說 還會去 調解委員會 不會那麼快讓他提告

第一次遇到 又不想讓家人擔心

方便的話 可以把流程<最壞的結果 提告了>

程序給我看嗎  包含 大概還要寫些甚麼委任書的

 

小白 103-08-27 14:26

小地因六月底左右用迅雷下載了未成年影片,

在七月底的時候警察持搜索票到家裡面(我住高雄)。

那時候已經被查扣電腦,到警局作筆錄認罪,

已經轉偵字號要我九月去檢察署報到開偵查庭。

但是昨天晚上有五個便衣持搜索票又來我家,我看了一下應該是同樣案件,

第一次被抓是三個警察,這次居然來五個,這麼大陣仗。

所以我很擔心是否在其他時間點犯了同樣的刑罰。

但是一看根本是上次警方抓我時的影片照片,而且還是同一個分局的!

當下就告知電腦已經被查扣,為什麼還要來第二次?

警察不知道怎麼想的,就看了我的分身證抄了資料以後就回去了。

想請問各位律師:

一.第一次做筆錄的時候,警察說這不是什麼大案子,有可能緩起訴

   因為我是初犯且沒有任何前科,且配合調查。

  但是我上網看了資料,違反兒少法28條其實是很嚴重的事情(散布)

  而決定是否給予緩起訴檢察官的職權,等於是看運氣。

  在偵查庭階段,我是否該請一位律師陪同,委託代寫緩起訴聲請

  但是費用不知道是否會很高, 還是先自己去開偵查庭呢?

  目標是請檢察官給我一次機會,給予緩起訴機會。

二.有可能已經做完筆錄,扣押證物以後,

    同樣的案件,同樣分局的警察第二次來搜索嗎?

    會不會一個月後,警察用同樣的案件來我家第三次,第四次,

    這樣我以後不就隨時活在恐懼中?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7 15:56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
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項拍攝、製造兒童及少年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
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
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
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我之前擔任過高雄及屏東地檢署的檢察官,在高雄及屏東也都在婦幼組任職過,
指揮過很多案件,會第二次搜索,可能檢察官擔心之前有沒有查明的部分,
要不然同一事件反覆搜索,可能會有問題,這個部分,若有委任,我再去跟警方溝通,確認程序有無違法之處。
並爭取緩起訴處分或緩刑的機會
如果有需要委任,請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法律小學生 103-08-27 23:20

大大你好 你違法的情況 確實並沒有員警說的那麼輕鬆

             而且會第二次再來查扣 也證明這案件有一定的嚴重性

             原則上是會被起訴判刑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有可能是檢察官指揮再搜一次。刑案會擔心多是因為不了解,找個律師聊聊,查些前例給你看找個方向準備證據,這樣你會比較安心。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郭 103-08-27 12:33

律師好,我因為工作關係跟公司簽了張5萬元的本票還有身份證影本,後來因為業績不好跟公司反應做促銷提高銷售額,公司也說沒問題,但最後還是沒有好轉,於是我就離職,並且把剩餘的貨物交還給公司,盤點也無誤,沒想到公司竟說我之前做促銷金額有短缺,要我補足才還我本票,請問我該如何使這票據無效化呢?我怕公司強制執行,我也只有人證明我貨都還給公司了,而且公司也只是租的一間鐵皮屋工廠

沈恆 (沈律師) 103-08-27 13:15

您好!可以先發函請求公司限期返還本票,若不還再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公司將本票返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7 18:46

 您好,可先發函要求對方返還本票,若對方不理再起訴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7 1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函要求公司返還本票,並告知若未返還,可能構成侵占。 

小郭 103-08-28 13:20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發函呢?公ㄥ司是間鐵皮屋工廠,並沒有地址,我也只知道老闆的姓,是要直接寫存證信函給他本人即可嗎?

abby 103-08-27 11:53

下禮拜要開第一次調解庭,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娘家與夫家住的很勁車城大約10分中內,那對於小朋友(目前11個月大.小女生)的酌定面會時間會如何定奪?因為我認為不管距離近不近,都應該要以小孩子的作息及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才是,但昨日我一直跟委員說,小朋友有他的生活作息在,我只希望小孩子的生活作息不被打擾,這位委員竟然告訴我,小朋友即便回去過夜回來他焦躁不安你也不能去證明他會有影響到身體健康阿,況且只是回來比較不好帶,作息要重新調整,我認為這不是什麼大問題阿.....

這位委員一直要我不要堅持小孩子的生活作息而去影響到要打監護權官司...

問題是我都還沒拿到監護權..這委員就一直在跟我強調這塊.....

我也不認同我先生的探視時間,每週四下午七點接回到禮拜六下午七點才要送回來..這是我無法認同的部份,但這調解委員給我的感覺不是很好,請問調解委員會換人嗎!?如果真的打監護權探視權官司時,社工訪視會是這位調解委員嗎!?

abby您好,

一般來說,同樣一個案件調解委員會是同一人,避免一直換人會槁不清楚狀況。

社工訪視不會是調解委員。訴訟階段,您仍可為對自己為有利之主張。

調解之後就會是訴訟階段,不受調委意見拘束。

律師

 您好:

依本律師之經驗,如您確有調解意願,則可具狀說明更換調解委員之理由,聲請法院另定調解期日並更換調解委員。其餘如戴大律師所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08-27 18:26

 你沒有一定要調解成立的義務,

如果不願意,就讓法院決定小孩的監護權歸屬及探視時間

訪視報告僅會拜訪你跟對方家屬,不會問調解委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7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認為調解委員偏頗,您可毋庸理會,或是待審理時於法官面前再行調解。 

Brian 103-08-27 11:17

各位律師

請問一下,我太太在2個月前說沒感覺想離婚,那時我未答應,但期間她在我下班後把11個月大兒子丟給我顧,她就出去,常常半夜才回到家,甚至前前後後有達15日出門沒回家並失聯,有到警局報失蹤與自殺,造成我必須常請假顧小孩使我的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日前我答應離婚,條件有3種讓她選其一:1.每月給1萬每月看小孩一次 2.每月給8千每2月看小孩一次 3.不用給錢但不得看小孩。我知道生母有探視權,但針對條件3我是否可以以離家未歸疏於照顧小孩與不負責這方向申請禁制令嗎?

探視權利跟扶養義務沒有必然的直接關聯,對方沒有扶養也未必就不能探視,約定以給付扶養費多寡來決定探視次數,甚至約定沒付扶養費就不能探視,可能會被法院認為無效,另外探視方式、時間、扶養費給付方式等等,也都要約定明確,避免後續產生糾紛而需要訴訟,且不能違背法律強行規定,才會有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7 11: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護令的部份主要是避免對方對家人有暴力行為,就您所述的狀況,恐難申請。

2、有關於探視跟扶養義務,法院都不因為父母雙方的約定而受到拘束,因此本文建議,雙方可以委請律師撰擬離婚協議書,約定子女監護權扶養義務及探視方式,倘若無法,則只能透過法院裁判認定。

 

您好
條件三是完全不可能的
因為縱使他簽了也能打官司改變
所以建議還是以前兩個為主
而且既然要協議
其實是著重於談判
所以看你們實際上怎麼談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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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e 103-08-27 10:58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4年8/25離職, 其中公司要我簽屬一份"離職切結書", 內容大致如下:"要求我離職後不可洩漏公司的機密或是複製公司的鎖匙, 假如因為我的原故而造成公司損失就要跟我求償並負擔所有訴訟費用" ... 我到現在尚未簽屬...請問律師這份切結書合法嗎?? 我不簽的話公司萬一扣住我的薪水不發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 還請幫忙釋懷!!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7 1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切結書的內容,就您所述的原則上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但是要詳細的分析還是要提供該切結書供審閱。

2、有關於該切結書的簽署,公司不得強制您,倘若公司因此違法扣留薪資等,您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阿華 103-08-27 09:45

先感謝律師的幫忙

已收到法院寄來的本票裁定

也補上相對人之騰本

目前進行公示送達中

調閱相對人的財產

只有一部汽車(尚有車貸)

法院回覆要到九月下旬才會有進度

問題: 1- 如何在強制執行前,避免相對人提早付清車貸而脫產

2- 欲強執扣押相對人的汽車,是否一定要知曉車子所在? 如不知,是否有對策。

感謝律師

bug741223 103-08-27 09:21

家裡工廠已經開了10幾年了,是向他人承租土地,自己花錢蓋的工廠,是為違章建築,這點屋主也知道,本次火災發生於今年五月中的凌晨45點,起火位置沒有任何電氣設備也沒有電線,且家人也都沒抽菸,經由鑒定結果起火點判定在推車上(四輪手動推車),除非有人惡意點火,不然根本不會自己起火,且住家與工廠並不在同一處,所以當時並無人在火災現場,而原本在工廠內的噴火槍跑到外面的草堆裡,消防隊鑑定負責人曾口頭上跟家人說"應不是電線走火且案情不單純"後就轉給刑事組,且經口供鄰居表示發生火災的前兩三天外面都有不明人士在大吵大鬧,有個送羊奶的當天經過他有聽到我們工廠裡面有聲音...不過他沒想很多就回去了,到家後才想到我們又不住工廠又出來看,工廠就起火了,監視器有拍到起火的時間點有人在附近,不過後來警察說因為監視器並未對著工廠內部拍攝且無證據證明是否有人進到工廠,故應該會以意外失火結案,且警察朋友說通常這種不太可能抓到縱火兇手的案子可能會判為意外失火;而最近隔壁遭火災波及的屋主寄來了民事訴訟狀闡明依建築法第77-1條與第77-3條(工廠為紙業相關工廠)與消防法第2、6條並依民事法184、185、213、215、216要求我們賠償約500萬元,指我們疏於管理,因此引發火災。另外補充,我們工廠有鐵捲門,是我們自己安裝的,房東知情,但外面堆放金紙原料的地方僅用低矮的鐵絲網圍起,房東也不想另外花錢替我們另外安裝,因此有心人也可以輕易跨入,而且我爸媽為人親善,街坊鄰居都很清楚我們從不與人交惡更何況結仇,但附近住有些許吸毒犯及不良少年等,有懷疑可能遭該類人士侵入並意外縱火

    昨天爸媽有去消防局拿到了鑑定報告書,鑑定結果起火原因上面寫著人為縱火,那請問後續是否還會有其他需要賠償呢的?警察局方面是否會以人為縱火偵辦或結案呢?另外我們還有什麼需要先行準備的?請各位律師撥冗解惑,謝謝。

 您好:

如果鑑定結果是人為縱火,則應該在刑事責任上比較沒有構成犯罪之風險

但是未必在民事上就不用賠償鄰房之損害

還是要看對方所告之侵權事實及舉證情況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7 1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呈如林律師所述,並補充如下:

1、有關於民事失火的侵權責任,除了起火原因之外,還有所謂的防火義務,因此並非沒有人為縱火就毋須負責。

2、另外,依據對方主張的消防法規可知,對方有主張該工廠沒有消防安全設備,應該就是主張所謂的防火義務。

3、火災的損害賠償訴訟比較複雜,必須依據相關事證做比較詳細的判斷分析,本文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jessica 103-08-27 09:05

各位律師先進,大家好:

請教一下,我們家的廠房從民國63年左右就蓋在國有地(民國76年始登記,在這之前推測應該是未登記地)上,從小時候有記憶開始就一直住在那裡,就像當作自己的家,並營業至今,期間未簽訂任何租賃契約,這樣可以主張時效取得所有權地上權嗎?如果可以,是一定要走法院、請律師嗎?勝算大嗎?因為現在國產署來文要拆屋還地,如果申請承租,是不是就不能主張時效取得,如果走法院,又怕勝算不大,結果真的要拆屋還地,請各位專家解惑,謝謝。

阿霖 103-08-27 07:51

請問各位律師,我買了一台二手車,並且跟對方打了契約,訂金尾款都給了,對方卻因為各種理由遲遲未交車,我在持有契約的情況下,如果我跟對方說要全額退費的話有可能嗎?還是有什麼方法能讓對方盡快將車輛交付!!

 您好:

建議您可以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應限期(如7天或10天)交車,

如對方逾期交車即可再發另一函存證信函主張解除買賣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及利息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霖 103-08-27 13:08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您可以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應限期(如7天或10天)交車, ... (恕刪)

謝謝林律師的解說,可否在請教一個問題,今日對方在電話中,辱罵三字經問候娘親之類的字眼,有違反什麼法規嗎?通話的過程我有雙向錄音下來,謝謝!!

啟仁 103-08-27 05:33

律師:你好,我是被告,一審判決1年,因我開庭所說的話跟警察調出的通聯記錄不符,還有從監視器照片就說我所說的不符常理,問我認不認罪,不是我去偷的,我就不認罪,法官就因此認為犯後態度不佳,判刑一年,請問我要上訴上訴理由狀要如何寫,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27 09:37

您主張的事由是否符合常理能否再尋找其他有利的證據或其他有利減刑法律上理由等,因此上訴狀需要相當的專業訴訟程度的人撰寫,若您的資力不佳,建議可請律師代為撰寫較減省費用,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9 00:41

要請律師閱卷,只看判決就寫上訴書,我覺得是不太負責任的作法,

因為很多細節就在卷宗資料裡,例如應調查的證據未調查,或者訴訟程序違背法令的部分,

這些都要看卷才看得出來。也許要就卷裡面的證據互相連結而為論述,運用邏輯及推理能力尋找對被告有利的證據或說法,是否符合罪疑惟輕原則而為無罪主張。檢察官當久了,吃過無罪的鱉,大概都知道關鍵點在哪裡。

以上看法僅供參考。有問題再洽

ncc101ds@yahoo.com.tw

或瑞瀛律師事務所

單純問問題儘量先用電子郵件信箱,因為真的忙爆了

(因為我都自己出馬,沒有請受僱,真的很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