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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往前進 103-08-21 21:26

雙方經協議離婚   小孩是對方撫養

每月給小孩費用為當地每人每月平均消費除二

後來公司因薪資制度改變(月薪約38k)

導至每月收入方面減少約一成多   且不會再改變回來

想請問這樣可以申請因情勢變更  酌減撫養費用嗎??

雖然收入比對方高一些  (對方約30K)

但對方有自己的房子跟存款與股票   加總起來比我的財產還多

自己付的卻是每人每月平均消費的一半

計算過小孩每月平均開銷   並沒有到當地每人每月平均消費

所以想問各位律師   以這樣的理由訴求

有機會酌減成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酌減,需提出更多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kechung 103-08-21 20:38

昨天半夜去朋友家跟朋友喝了點酒,然後要騎車載我朋友回來

路上被警察攔下來,警察給我兩條路

1.接受酒測若超過0.25移送法辦..並且留下前科...機車扣留罰款9萬,吊銷駕照3年

2.酒駕拒測,機車扣留罰款9萬,吊銷駕照3年,不移送法辦...

我當時喝了一些濃度高的酒..但我意識是非常清醒的..測出來絕對超過

我不想拿前科開玩笑..於是我選擇了,酒駕拒測...機車要分18期

把罰款繳掉...,警察有把我機車駕照還我,說以後騎車遇到臨檢還是要出示

但若是警察要查我這張駕照..我是無照的
Q1
目前去監理所查了我機車駕照還未被吊銷...
警察會好心不吊銷駕照嗎?
還是說吊銷駕照需要工作天之後我就真的無照了?

警察判我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第35條4項 開了紅單
重點來了到了警局 測走路直線 畫圓圈 談吐 我都完全沒問題...
警察問我喝多少酒,我說5罐小瓶鋁罐台啤..喝完過了3小時才騎車,我好像
有說我測的話會超過0.25..警察說有錄音跟拍照 所以我選擇拒絕酒測
警察手中有錄音檔跟照片,但是沒有我的酒測值加上到警局我走路 在紙上
畫圓圈完全正常!!談吐也是!!我 超 清 醒!!!
Q2
這樣警察有足夠的證據說我當時酒醉騎車嗎?他只說我身上酒味很重有錄音
照片!沒有酒測值沒抽血!這樣罰我合理嗎?
Q3
我認為警方證據不足,光憑錄音 錄影跟拍照..就罰款我酒駕而且要吊銷

駕照,還說我可以無照駕駛但遇到酒測還是要出示被吊銷駕照,叫我這三年

看到警察躲遠點

如果請律師幫我辯解要怎麼做?行得通嗎?這樣有辦法撤銷所有罰款嗎?
Q4
警察說喝兩罐台啤就一定會超過0.25真的嗎..超過我就會被提告前科..?
Q5
我是初犯..警察為什麼不罰輕一點...怎麼求她就是要罰我9萬 
我還是學生20歲..酒駕拒測不是6萬嗎?分期的話一期最少要

繳多少?繳多久我的機車才可以牽回來?

shouwu 103-08-21 19:43

想請問律師

詐騙集團 騙後 大概多久會開庭
開庭ㄧ定要到嗎?

詐騙的第ㄧ筆款項 是匯款被騙走
第二筆是mycard點數 我覺得應該追不回來

銀行將對方帳戶列為警示帳戶 今天去辦裡返還手續
銀行行員口中得知 對方也是被害人
因為沒被騙到第二筆mycard點數所以成為人頭戶 

想請問律師 返還的錢是不是要等到開庭
跑完法律程序才會回到我帳戶?
因為銀行行員 說叫我等通知

如果開庭  我需要注意些什麼事項?


張宇綸 103-08-21 18:55

律師您好:

我(賣方),我賣了娃娃給買方,我跟買方談好,商品在7/19就已經寄出,錢在7/25匯款給我,但是因為金額很大,在7/21中午打手機電話想確認一下買方身分,但是他的手機卻是『遠傳電信您好,您撥的號碼暫停使用』,於是我就利用FB找他的朋友,拿到他的其他手機號碼,打給買方,依舊沒接,然後再下午一點多,他就用FB密我,說東西他都不要了,說我在打擾他工作...

想請問律師

1.買方留假的手機號碼,是否是詐欺的行為呢?還是有觸犯其他法律?

2.商品在前一天就已經寄出,他能夠說不買就不買嗎?我們是用FB買賣,商品也都有拍給買方看,而且商品早在7/11就已經寄出,請問買方能說不買舊不買嗎?這樣他有觸犯什麼法律嗎?或是我可以跟他要求賠償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21 19:07

 若對方無買娃娃之真意,卻向您表示要買,您又交付了東西,確實可能已構成刑事詐欺罪,對方如不依約付款,事後又將東西占為己有,建議逕提起刑事告訴,至於在民事,您們二位的買賣契約已成立,對方突然說不買,己構成違約,您可請求給付買賣價金及損害賠償,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1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相關資料蒐集齊全,向其提出詐欺告訴。亦可依民法第367條之規定,請求給付買賣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祥 103-08-21 17:56

各位?律師好:

小弟今天中午騎摩托車見紅燈煞車,後方騎士來不即煞車撞上,造成??皮膚擦傷和摩托車鏡子損壞,因為不大礙,各自離去,自己否是算是??肇事逃逸?

請各律師給小弟一些意見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21 18:40

 您若是無違規的話,對方從後面追撞,通常是對方要負責,而今您有受傷,又未報警的情形,應符合致人死傷肇事逃逸,可處1年以上年7以下有期徒刑,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18:55

建議你去派出所備個案,證明自己沒有逃逸的意思。(如果對方也有受傷)

有些人當時說沒關係,事後自己卻跑去告人。先自保

小女子 103-08-21 17:09

律師您好 

(我是在fb 罵我前男友 (吃軟飯) 設定為公開 這句話算是公然汙辱嗎)

至於前男友在LINE裡面 他沒有提到 要公開我的裸照 這句話

但是他傳了一張我自拍的裸照 但是只有露臉 其它都被蓋掉了

並打說 (如果你在罵我的話 我就PO這個)

那我可以告他 恐嚇威脅嗎 

我LINE他 跟他說 都互相不要告 但是他堅持要告 還說他不怕我告他 因為照片只有露臉 而且也沒說要公開.....

律師 請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1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恐嚇罪,本罪為非告訴乃論,且比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重,又倘若對方任意散佈,則另外涉犯妨礙秘密及散佈猥褻物品等罪,故本文認為對方實際張貼的機會應該比較低,應可嘗試再協商。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蒐證,並要求對方返還並銷毀相關照片,倘偌對方同意則可以簽立和解書,以保障權益。

3、倘若對方拒絕,則應該提供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4、您的行為也已經侵害對方的名譽,但是還是要依據po文的內容作判斷。

小女子 103-08-21 17:5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恐嚇罪,本罪為非告訴乃論, ... (恕刪)

所以說 我FB公開罵他 吃軟飯 是已經犯下 公然汙辱毀謗罪了 是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21 19:01

 有關您所說吃軟飯這句話,前面的對話是什麼?如果對方常向您伸手要錢,又好吃懶做,應該不會構成公然侮辱,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小女子 103-08-22 22:15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有關您所說吃軟飯這句話,前面的對話是什麼?如果對方常向您伸手要錢,又好吃懶做,應該 ... (恕刪)

您好 其實他沒有吃軟飯 是我故意這樣罵他的

所以我已經犯了 公然汙辱毀謗罪嗎......

鮪魚 103-08-21 15:32

事情是在2013年的6月發生的

他私底下在fb說我壞話然後設定權限我看不到

我從朋友的fb看到才知道他說我壞話

後來我在fb po文說 只會出一張嘴 根本淑辣 我一時氣憤下在文章標記了他
然後他拍下來 拿去警察局報案 

然後我沒有他說我壞話的證據

他說我壞話的內容都刪除了 我罵他的話我也都刪除了

之後對方2013年12月告我妨礙名譽
當初去警察局到案說明
然後有調解 但對方想不到要賠償他什麼

就一直沒消息
一直到最近我又收到通知書(2014/8/15收到) 我也到警察局作筆錄
說對方還是要告我  

我是要問妨礙名譽是不是有分民事刑事?

民事刑事妨礙名譽追溯期分別是多久? 都是6個月嗎?
要算的話是從去年的12月報案算起嗎?

在沒有他說我壞話的證據下 請律師還有勝算嗎?

 1.刑事部分應該屬於告訴乃論罪  有六個月告訴期間   2.民事部分屬於侵權行為  有兩年時效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小P 103-08-21 14:07

請教各位律師大大們

因為一些原因

我與前女友在一時的衝動下

在102年的2月到區公所辦理結婚登記

我們至今都沒有辦理過結婚典禮還是其他公證儀式

後續因為一些經濟問題跟彼此的觀念問題

我們也就都沒有再一起了

因為女孩子還年輕

不知道有辦法申請解除婚約或者婚姻無效嗎????

好讓她不會留下紀錄嗎?????

請問這個問題有辦法在不用辦離婚的情形下解決嗎????

請教各位律師大大

 我居住在台南,如果在台南有可以律師諮詢的,也麻煩幫助我一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既已登記結婚,則婚姻即屬有效成立,要主張無效或解除恐怕不太可能,所以只能以離婚才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1 15:38

您好,結婚形式要件自97年已修正為「書面」、「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及「結婚登記」,新人結婚是否採行公開的結婚儀式已經不是必須具備的要件,因此若您們是處於有意識並自願情況下登記,您的婚姻係屬有效,因此僅能辦理離婚的方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證人如果是他人代簽,或有陷於錯誤之情形,如開玩笑等,似乎還有一點空間。

197709 103-08-21 13:47

各位律師,您們好:

姐姐因為業務侵占而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每日2,000元,可原告認為判決過輕而提出上訴成立,理由是因為姐姐是被已離職的公司發現侵占公款後,強迫及恐嚇姐姐簽下100萬元的本票切結書,可是姐姐侵占的金額為25萬元左右,姐姐簽下本票後自覺自己做錯了也決定面對法律的制裁,所以向法院提出自首,但判決結果出來後,對方卻用之前姐姐簽下的本票切結書向法院提出上訴,認為姐姐是因為被公司發現後才自首,所以不符合自首要件,一審時姐姐也拿了30萬元想與對方合解,但對方一直獅子大開口,要求最少50萬,姐姐是單親媽媽,要照顧小孩還要付房租,每個月的薪資才2萬5仟元,30萬也是貸款來的,根本拿不出那麼多錢,現在看她過的很辛苦很累,真的很難過,我想請問1.姐姐的情形真的不符合自首要件嗎?2.姐姐可以用對方提出的本票切結書反告對方恐嚇嗎?3.現在上訴成立了,那姐姐接下來要怎麼做對她比較有利?4.姐姐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嗎?5.姐姐真的會被抓去關嗎?那她的小孩怎麼辦?姐姐的子宮因病拿掉了,她只有這一個孩子,所以把小孩看的比自己生命還重要。-----我們對法律的東西並不是很熟悉,所以都只能在網路上搜尋資料,但是資料真的很有限,而且感覺姐姐越看越沒信心,所以偶然看到這個網站,就進來留言了,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惑,希望能給姐姐一些幫助和希望,拜託各位了,謝謝您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1 14: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自首是在司法機關未發現犯罪時,就先行到案,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家姊的情形仍然符合。

2、此部分,除非以其他事情恐嚇,否則單憑切結書本票,尚不會構成犯罪,不過還是要依據實際的對話內容及證據做判斷。

3、因為雙方已經和解,所以對方上訴加重刑期的機會不是很高,因此無須過於擔心,倘偌還是很擔心的話,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向法院求情。

4、有關於法律扶助的部份,倘偌您家姐具有低收入戶的資格,則可以嘗試聲請,可以直接打電話去法扶詢問申請資格。

197709 103-08-21 14:48

謝謝您!

candy 103-08-21 12:01
律師您好 想請教律師幾個問題,懇求解決的方式? 本人於分手後的一週內,每天都收到對方Line的訊息,並且告知我「如果我不回到他身邊,他即會採取服用大量安眠藥」,以及拍下全部藥Line傳圖片給我。因為心生害怕,所以最後還是打119通報朋友似乎有服大量安眠藥的情況,後來被友人私自取消救護車,最後醫護人員仍到達現場進行量血壓。 請問如此一來能成立威脅、恐嚇嗎? 事後更有錄音:我去他家看望他,最後我想離開,而他不願意我離開,並抓住我的衣物拉扯對話! 我該如何保護自己呢?如此能告他威脅嗎? 其實我並無要對他提告「威脅、恐嚇」之意,而是對方說我們在一起的時間裡,他所付出的金錢與我們私下合作工作我所賺得薪資部分,因為我們並沒有簽訂任何工作合作的約定,所以對方親口對我說:「我相信這世上除了你父母之外,應該不會有人莫名奇妙匯款給妳,那我看妳如何跟法官說明妳存款簿中我匯款給妳的帳目?」而對方善自匯n萬給我,宣稱他因為疼我所以要讓我繳保險費用,我知道此事後一直要還他,他一直不肯,現在卻說「我欠他錢不還,所以他要對我提出告訴!」 請教律師:這樣的情況我該如何處理?我能以對他提出「恐嚇、威脅、限制行動」來保護自己嗎?
lemon123567 103-08-21 11:10

律師您好:

我因為上色情網站觀看線上免費影片,被警察約談做筆錄,

目前已收到地檢署傳票,案由是"兒少性交易",

但我只是用IE瀏覽器線上觀看影片,並未重製該影片,

也沒有登入會員留下任何訊息,

請問以上動作有構成犯罪事實嗎? 是依據兒少法的哪一條款呢?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比較可能觸犯兒少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有關「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之情況,不過可能尚有其他情況發生,故為求慎重,建議您可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至警局受訊問,以較能及時掌握案情,並保障您的權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08-21 12:42

 你觀看的網站恐怕有"點閱時也進行散佈"的機制,

看是沒有問題,但散佈部分是違法的,且有刑責,

你很無辜,可是這樣的案件比較棘手,建議跟律師商討後再做進一步處理

法律小學生 103-08-21 13:4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你恐怕在看的時候 

             無意間就散布影片出去了

             才會構成犯罪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18:46

我想應該是你的電腦對等網路(peer-to-peer, 簡稱P2P)BitTorrent協定(簡稱BT,俗稱位元洪流BT下載)諸如此類會自動分享的程式而不自知,

主觀上是否有散布的犯意,我想不是沒有爭執的空間。

有需要無罪答辯,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詳述情況

找到一個判決,不過這個是明知的情形。所以不知道的情況下還有的拼。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簡字第271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雙成合
上列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1 年度偵字第16440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雙成合犯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行為之影片罪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
刑貳年。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雙成合明知其於99年8 月間,在其新北市○○區○○路399
    巷19之1 號1 樓住處內,以自宅電腦設備連結上網後,透過
    FOXY網際網路分享軟體,下載標題為「台灣- 大貓- 本土妙
    齡高一女學生在汽車旅館被迷奸,還強行插入」之影片,係
    內容描述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行為,且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
    足性慾,並引起一般人厭惡而侵害性道德情感之猥褻影片,
    且預見FOXY軟體屬於P2P (即Peer-to-Peer點對點分散式網
    路架構)下載軟體,下載同時亦提供檔案上傳分享功能,竟
    仍基於以網際網路提供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行為之猥褻影片
    供人觀覽之不確定故意,於99年間下載上開影片後即以原檔
    名儲存於電腦內,容任其餘使用FOXY軟體之不特定網路使用
    人共享下載之。嗣經警於101 年7 月3 日18時19分許,執行
    網路巡邏時發現,而循線查悉上情。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淡水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
    易判決處刑。
二、前揭事實,業據被告雙成合坦承不諱(見偵查卷第3 頁、第
    21 至22 頁、本院卷第9 頁),復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
    分局偵查隊偵查報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違反兒少
    性交易防制條例Netnimiter分析圖1 紙、網路IP位址查詢資
    料1份 、上開影片翻拍相片4 張附卷可稽(見偵卷第4 至12
    頁),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另參以上開影
    片之標題以高一女學生即未成年女子為題,且翻拍相片中裸
    露女子性器官影像,依其體態及均無體毛生長之情形,堪信
    影片中女子仍未成年乙節,亦為被告所知悉。是本件事證明
    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部分:
  (一)按刑法第235 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其中「猥褻」
    雖屬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然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
    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
    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
    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司法院釋字第407
    號解釋參照)。又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之
    資訊或物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係指對含有
    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
    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
    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
    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
    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司法院釋字第617 號解釋參照)。參
    之前開影片之翻拍照片,內容著重在性器官特徵,客觀上足
    以刺激或滿足性慾,有礙於社會風化,自屬刑法上之猥褻影
    像。且依卷內偵查報告顯示,被告存放影像之資料夾,並未
    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亦即被告所存放之猥褻影像,一
    般人得以共見共聞,則依上開解釋意旨,被告之行為該當刑
    法第235 條第1 項之構成要件,當無疑義。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35 條第1 項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
    猥褻影像罪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項
    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行為之影片罪。聲
    請意旨雖漏未引用刑法第235 條第1 項之罪,惟於事實欄已
    明確記載被告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之事實,自不影
    響該部分起訴之效力,本院自得併予審究;又聲請意旨認被
    告涉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 項散布拍攝未
    滿18歲之人為性交行為之影片罪,然上開條文所謂「散布」
    ,乃係將猥褻之文字、圖畫等客體予以散發分布於眾之意,
    而本件被告係將上開性交、猥褻影像檔案儲存於電腦內無隔
    絕措施之資料夾內,供不特定人透過網際網路下載觀覽,核
    與散發分布行為有別,是聲請意旨所論容有未洽,又因起訴
    法條相同,本院自無庸變更起訴法條,併此敘明。又兒童及
    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與刑法第235 條散布猥褻物品罪
    之保護法益不盡相同,二者固均有保障青少年身心發展之目
    的,惟前者主要係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成為猥褻物品內容之主
    角,而為性奴役之客體,加以防制處罰;後者則另有保護他
    人有免於遭受猥褻物品非意願性或強行性干擾之自由,兩者
    法益尚非相同,是被告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述二罪名,
    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以網際網路
    供人觀覽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行為之影片罪處斷。
  (三)爰審酌被告明知FOXY軟體之原理,竟仍利用該軟體下載上開
    影片檔案,進而透過該軟體上傳供不特定人觀覽,所為實屬
    不該,惟念其究非主動積極傳布該猥褻影片,惡性尚非重大
    ,暨犯後尚能坦承犯行,兼衡其犯罪之智識程度、生活狀況
    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以資懲儆。末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
    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經
    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應能知所警愓,信無再犯之虞,
    本院認為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宣告緩刑2 年,
    以啟自新。
五、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影片,並無證據證明業已滅失,爰依兒
    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4 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另卷附上開性交影片之翻拍畫面,乃警方因偵辦犯罪、留
    存證據所需而翻拍列印,並非上開猥褻影像之附著物,爰不
    併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第3 項、第450 條第1 項、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 項、第4 項、刑法第
    11條、第235條第1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
    第1項第1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但書,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5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解怡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1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提出您有利之條件請求緩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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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瑞 103-08-21 11:08

各位律師

小弟上個月中騎機車在中興橋遭後方機車追撞

當下只感受到一陣震動不知道是後方撞擊

下橋時發現車後有異音便把破損的後土除拆除

當下只覺得原來震動是我的土除卡上我的輪胎

直到警方通知才知道是後方追撞並前往作筆錄

筆錄時經警察告知才知道對方有受傷(摔車破皮擦傷)

申請初步判定表後

上面寫著 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處62-III )

想請問這樣是已經被判定肇事逃逸嗎?

會被檢察官或法院傳喚嗎?

若有罰單能申訴嗎? 成功機率大嗎?

後續又該做哪些動作呢?

突然被通知弄得心神不寧的

還請各位律師給我一些意見

非常感謝

 

依你所述,如果確實不知有交通事故,沒有肇事逃逸的成立,但你不知道有事故只是單方說詞,如果檢警不相信,還是可能分案來偵辦調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你的說法似乎有一點不合理,即便你沒有肇事原因而不需就對方受傷部分負責,然肇事逃逸部分,因警察已經通知,依常理判斷應該已經開始偵辦。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18:57
第185條之4(肇事遺棄罪)*立法理由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罪很重,你要單方面主張不知情,實務上可能有困難。當然還要參酌被害人及目擊者 及撞及程度等情狀判斷。 (你是機車,對方也是機車,依常情似乎不太可能遭撞擊而不知情)(如果你是大卡車或大客車, 又不是正面撞擊,似乎比較容易主張) 之前我在高雄地檢大股擔任檢察官時,高雄客運有一件大客車擦撞機車的案件,因為是上下班時間,車子裡面都是學生,又是擦撞到邊緣,視線的死角,我做現場模擬,給予不起訴處分,被害人再議被駁回。現在肇事逃逸刑度很重,建議您重視,不然入監的可能性很大。(最高法院見解認為肇事逃逸不以自己有過失為必要)最輕判一年,若認定有此犯行,除非緩起訴緩刑,否則一定入監,無法易科罰金或社會勞動。 有需要討論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一、關於肇事逃逸,最輕是六個月,而且還不能易科罰金。所以這不是小事。 二、宜搜集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看這些判決都搜集那些證據,如果你的案件還有搜證的可能,要努力搜證。 三、一般來說,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會是重點,如果你確定自己不知道發生擦撞,或是確定自己沒有跟對方發生擦撞的話,要快點搜集這個證據。 四、另一個重點是自己的行車紀錄器,如果你有行車紀錄器而一還沒有洗掉的話,可以將要車紀錄器的畫面轉成DVD拿來跟律師討論一下。 五、了解得越多,搜證得越多,風險越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豪豪 103-08-21 09:57

如果我喜歡上我堂姐的女兒能在一起嗎?可是我堂姐是後母不是他的親生媽媽這樣可以在一起嗎?這樣會不會有輩分問題?之前有問過別的律師他說民法上沒有血緣關係就可以結婚這是真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8-21 12:11

您好!因為不是親生女兒,要依有無合法辦理收養而定。若對方有讓堂姐收養,則兩人是五親等旁系血親,不能結婚;若對方未讓堂姐收養,則兩人根本沒有親屬關係,可以結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豪豪 103-08-22 08:53

那他的親生爸爸娶了我堂姐那有算是收養關係嗎

candy 103-08-21 02:23
您好,請教律師: 1、一週前雨友人分手並搬離對方家,當時友人要求全數搬清東西,並且友人親自自願拆除電腦設備,並告知叫我一併搬走他買的電腦主機及我自己買的電腦螢幕。 2、平時本人與友人有工作上的合作,但並無簽署約定!所有我的工作收入皆由友人直接匯入本人的帳戶中。 3、某人友人擅自匯入O萬至我的帳戶中,宣稱要給本人繳保險費,先前本人要還對方,對方婉拒。 請問:友人目前要叫我還電腦主極、擅自匯入到我的帳戶O萬的錢、以及宣稱他所匯入本人帳戶中的每一筆金額,要請本人舉証,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並且告知會先列出其他他支付兩人出國之開銷(替我刷卡支付機票、鞋子?等等,餐費由我使用現金支付)金額,告知本人要於特定時間匯到他指定的帳戶中,否則要對我提出告訴,請求我該如何處理?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06:10

依目前所述的情形,如果是刑事告訴不會成立,

民事的部分,就要看雙方舉證及法律的辯論攻防。

例如匯入的原因事實關係為何?借款贈與契約?以及相關證據的證明。

例如:客戶等等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1 09:54

您好,您必須釐清對方要向您提出何種訴訟,再與律師討論該如何處理,另外您必須先蒐集相關證據,包括匯款紀錄、電腦設備、手機對話記錄、工作上合作的項目及內容等,另外您必須證明您與對方係工作夥伴,對方給您的款項係屬工作收入。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candy 103-08-21 14:15

 

 感謝謝律師的建議!

對方並未告知要提出何種訴訟,對方只有提醒我:妳就準備等通知吧! 到時候咱們法律見囉!

我有留與客戶工作往來的mail,是可證明我的確是有付出我的勞力去完成工作,但因接洽報價方面皆為對方與客戶聯繫並提供報價等相關資料,所以案子收費我們皆是口頭上說而己,我並沒有實際看到對方提供報價給客戶的報價單據!

對方上週於LINE與我對話中,有提及如果我與他復合,他並未要求我歸還他擅自?入我帳戶中的錢,並且對方在LINE中有提到為何要擅自?款到我的帳戶,是因為"我疼妳!",所以未經過我准許擅自?款入我的帳戶!

至於電腦主機方面,本人因對方於LINE中威脅如果不回到他身邊,他即要吞藥自殺,所以當下有發訊息告知對方姐姐我們的情況,並且我有在訊息中提到:當天分手要搬離對方住處時,對方主動要求我要把所有平時我在使用的物品全數當晚徹走,並且由對方親自拆除電腦相關設備,包括電腦桌與電腦主機...等等...(其實上週因對方每天傳LINE給我至少有六七十則訊息以上,在當中我回覆LINE的訊息中有提到:當天要搬離時,你還親自幫我整理協助我搬離,你也同意我離開....等等相關字眼...

對方吞藥當天我有當下打電話告知他姐姐,並有打119叫救護車...當天他兩位姐姐與母親皆有到場關切,後來我留在對方住處照顧與安敷,最後一天我要離開時,他百般阻止我離開,甚至強占我的衣物..最後他說:誰也無法證明我?給你的錢每一筆都是你應得的薪資,有誰能夠證明我是不是有多?呢?而且,我是因為聽到妳在說妳擔心一整年的保險費用負擔,所以我才?款給妳!雖然妳沒有跟我要錢,那誰又能證明妳沒有跟我要呢?

所以對方要我連我們出國所花費的娛樂費用,全數還給他! 搬離當天對方甚至寫下:請妳於XXX以前?XX萬到他的戶頭內,因為他相信他值得這個數字..

請教謝律師,我該怎麼辦? 我該怎麼自保?拜託謝律師幫幫我...

candy 103-08-21 16:5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必須釐清對方要向您提出何種訴訟,再與律師討論該如何處理,另外您必須先蒐集相關證據,包括 ... (恕刪)

 

感謝謝律師的建議!

對方並未告知要提出何種訴訟,對方只有提醒我:妳就準備等通知吧! 到時候咱們法律見囉!

我有留與客戶工作往來的mail,是可證明我的確是有付出我的勞力去完成工作,但因接洽報價方面皆為對方與客戶聯繫並提供報價等相關資料,所以案子收費我們皆是口頭上說而己,我並沒有實際看到對方提供報價給客戶的報價單據!

對方上週於LINE與我對話中,有提及如果我與他復合,他並未要求我歸還他擅自?入我帳戶中的錢,並且對方在LINE中有提到為何要擅自?款到我的帳戶,是因為"我疼妳!",所以未經過我准許擅自?款入我的帳戶!

至於電腦主機方面,本人因對方於LINE中威脅如果不回到他身邊,他即要吞藥自殺,所以當下有發訊息告知對方姐姐我們的情況,並且我有在訊息中提到:當天分手要搬離對方住處時,對方主動要求我要把所有平時我在使用的物品全數當晚徹走,並且由對方親自拆除電腦相關設備,包括電腦桌與電腦主機...等等...(其實上週因對方每天傳LINE給我至少有六七十則訊息以上,在當中我回覆LINE的訊息中有提到:當天要搬離時,你還親自幫我整理協助我搬離,你也同意我離開....等等相關字眼...

對方吞藥當天我有當下打電話告知他姐姐,並有打119叫救護車...當天他兩位姐姐與母親皆有到場關切,後來我留在對方住處照顧與安敷,最後一天我要離開時,他百般阻止我離開,甚至強占我的衣物..最後他說:誰也無法證明我?給你的錢每一筆都是你應得的薪資,有誰能夠證明我是不是有多?呢?而且,我是因為聽到妳在說妳擔心一整年的保險費用負擔,所以我才?款給妳!雖然妳沒有跟我要錢,那誰又能證明妳沒有跟我要呢?

所以對方要我連我們出國所花費的娛樂費用,全數還給他! 搬離當天對方甚至寫下:請妳於XXX以前?XX萬到他的戶頭內,因為他相信他值得這個數字..

請教謝律師,我該怎麼辦? 我該怎麼自保?拜託謝律師幫幫我...

candy 103-08-21 20:27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依目前所述的情形,如果是刑事告訴不會成立,

民事的部分,就要看雙方舉證及法律的 ... (恕刪)

 非常感激律師您的熱力建議...

目前我個人有幾個疑問...

1是否我一定要還對方擅自?款的錢? 如果對方無法提出是我跟他借的證証,是否將無法提告?

2交往前間對方出自意願的情況下支付的娛樂費用,對方能提告請我全數償還嗎?

3.電腦主機是他要求當天我搬離他住處時,一併要我帶走的,並不是我個人要求的,現在他又翻臉要我還他電腦主機,請問這樣的贈予方式對方還能提告要求我還他嗎?

並不是個人我不還他的東西,而是當下他算強迫我帶走電腦主機,未經我同意擅自?款入我的帳戶...現在他不開心了,又宣稱我不還他,我真的很覺得他莫名奇妙...

小偉 103-08-21 01:37

今天有警察來找我說違反兒同少年性交易防制法

我在部落格上傳了48張真人未滿18歲的性器官裸露圖片

(東西全部都是從別的網站下載 再貼到我的部落格)

 

相簿都有用密碼上鎖和別人交換相簿密碼

然後今天警察就來抓我去做筆錄 說我散播色情資源

可以請問律師做完筆錄接下來還要做甚麼嗎?

我做完筆錄警察就放我回家

我今年才剛滿18而且沒有前科紀錄 會不會判比較輕?還是可以緩起訴?

網路上說好像做筆錄的時候就要申請緩起訴了 所以我剛做完筆錄是不是不可以申請緩起訴?

 

刑事訴訟法253條之1規定中指出,緩起訴是立法者給予檢察官的職權,故不是每一位行為人皆會緩起訴的權利,有不少數違反兒少法的被告,在接受檢察官的偵查程序後,不久就直接收到起訴書,失去自新的機會。惟有許多的警方為了便於處理兒少法案件,故常有要求、脅迫、利誘等情形讓行為人自白,好讓行為人相信自白才有緩起訴的機會,以利警方的績效及偵辦程序,進而影響當事人權益

 

未滿十八歲的少年從網站下載色情圖片,再上傳到自己的電子相簿,然而該電子相簿是任何網友均可觀看,因此觸犯刑法第235條散佈猥褻物品罪。另外,我國為保護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訂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其中第28條規範凡散佈色情圖片者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05:53

差不多就是這樣了,

有的檢察官不喜歡用緩起訴處分,覺得將來有撤銷緩起訴的可能,還有一堆流程要跑,

很麻煩。(例如職權送再議等等)

律師也是常常要幫當事人求情。

若要做無罪答辯,或緩起訴處分部分,再請來信

ncc101ds@yahoo.com.tw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1 10:08

您好,第235條散佈猥褻物品罪係屬非告訴乃論罪,司法警察知悉後須收集證據並移送予地檢署,再由檢察官開庭偵辦調查,並決定起訴與否。依您描述,警方必定將該案移送檢方,緩起訴權責在於檢方,後續您將再收到地檢署傳票,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您直接向檢方聲請緩請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智群 (klaw) 103-08-21 13:03

你有點太樂觀了,檢察官通常會起訴的,

兒少法是比較棘手的案件,DIY是行不通的

建議找一個可以信賴的律師處理比較妥當 

法律小學生 103-08-21 13:51

大大你好 你的行為高度有觸法的疑慮 

            而且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兒少法是比較棘手的案件

            你恐怕太過樂觀    建議要謹慎處理才是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18:37

分享以前的經驗,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四年,我在高雄地檢大股擔任婦幼組檢察官

那時候常常收到警察釣魚及網路色情移送的案件,

以前佛教信仰很濃厚,對於這類的被告,我緩起訴的條件都是一年內心經壹仟遍,

我的想法是早中晚各一遍,戒除淫欲之心,後來我發現幾乎沒有一個人完成,

執行科的學姐覺得我這個諭知條件很好笑,有的被告後來就亂寫,想要矇混,

記者也問主任說為什麼這個檢察官都叫人寫心經,

以後就直接諭知社會勞動了。

要拼無罪,重點在於有無散布及供人觀賞之意,你所謂的交換密碼詳情為何?是否警方釣魚?

其次該照片是否能夠明確確認係未成年,還是單純係刑法二三五條的猥褻物品?

猥褻物品之部分,是否符合猥褻的定義?這些都是一些無罪判決所認定的重點。

有時候有一些無罪可能性空間的,這時候檢察官就會用緩起訴處分作為替代方案,

有點類似認罪協商的感覺

以上僅供參考

小偉 103-08-21 18:53

要拼無罪,重點在於有無散布及供人觀賞之意,你所謂的交換密碼詳情為何?是否警方釣魚?

我是放在部落格上面的相簿上鎖然後網友就會用私密留言進行交換密碼

我不知道警方怎麼拿到我相簿的密碼

 

其次該照片是否能夠明確確認係未成年,還是單純係刑法二三五條的猥褻物品?

能夠明確確認未成年

 

猥褻物品之部分,是否符合猥褻的定義?這些都是一些無罪判決所認定的重點。

符合猥褻定義圖片內容有直接裸露性器官

 

有時候有一些無罪可能性空間的,這時候檢察官就會用緩起訴處分作為替代方案

我覺得我沒有無罪的可能性空間.....所以現在是緩起訴沒有希望了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19:13

可能就要調查警方如何取得密碼,是否每個人都可以取得密碼。

還是可以拼緩刑緩起訴處分,尤其在沒有前科的情況下,詳情再請來信。

(又要寫一些鈞長慈悲,常求其生 ,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把歐陽修老爸搬出來)

然後又要一直跟檢察官或法官鞠躬拜託了Orz

以前當檢察官時,各位道長跟我鞠躬,

現在變成道長,要跟以前的同事鞠躬。

為了五斗米,腰還是要折下去><

以上開玩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1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提出對您有利之條件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andy 103-08-21 01:27
律師您好 本人想請教律師幾個問題,懇求解決的方式? 本人於分手後的一週內,每天都收到對方Line的訊息,並且告知我「如果我不回到他身邊,他即會採取服用大量安眠藥」,以及拍下全部藥Line傳圖片給我。因為心生害怕,所以最後還是打119通報朋友似乎有服大量安眠藥的情況,後來被友人私自取消救護車,最後醫護人員仍到達現場進行量血壓。 請問如此一來能成立威脅、恐嚇嗎? 事後更有錄音:我去他家看望他,最後我想離開,而他不願意我離開,並抓住我的衣物拉扯對話! 我該如何保護自己呢?如此能告他威脅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06:01

你通報社工及生命線,告知此人因感情因素,有高度自殺的可能,請他們處理即是,

如此你責任已盡。以後就不用理他,以免影響自身安全。

至於對他提告部分,因為他都想死了,且付諸行動,我看就算了。

補充如下

你要還他,他不收,你就去法院提存所提存就好。

他要告你,只是想跟你牽扯在一起而已,建議不用理他。

如果不得已要跟他見面,一定要有朋友結伴而行,

不要在偏僻的地方,

最好在警察局前面見面。

以前外勤的經驗(開玩笑)保護自己最重要。

candy 103-08-21 14:18

 感謝律師的建議!

其實我並無要對他提告「威脅、恐嚇」之意,而是對方說我們在一起的時間裡,他所付出的金錢與我們私下合作工作我所賺得薪資部分,因為我們並沒有簽訂任何工作合作的約定,所以對方親口對我說:「我相信這世上除了你父母之外,應該不會有人莫名奇妙匯款給妳,那我看妳如何跟法官說明妳存款簿中我匯款給妳的帳目?」而對方善自匯n萬給我,於LINE中宣稱因為"他疼我",所以要讓我繳保險費用,我知道此事後一直要還他,他一直不肯,現在卻說「我欠他錢不還,所以他要對我提出告訴!」

請教律師:這樣的情況我該如何處理?我能以對他提出「恐嚇、威脅、限制行動」來保護自己嗎?

candy 103-08-21 16:58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你通報社工及生命線,告知此人因感情因素,有高度自殺的可能,請他們處理即是,

如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建議!

其實我並無要對他提告「威脅、恐嚇」之意,而是對方說我們在一起的時間裡,他所付出的金錢與我們私下合作工作我所賺得薪資部分,因為我們並沒有簽訂任何工作合作的約定,所以對方親口對我說:「我相信這世上除了你父母之外,應該不會有人莫名奇妙匯款給妳,那我看妳如何跟法官說明妳存款簿中我匯款給妳的帳目?」而對方善自匯n萬給我,於LINE中宣稱因為"他疼我",所以要讓我繳保險費用,我知道此事後一直要還他,他一直不肯,現在卻說「我欠他錢不還,所以他要對我提出告訴!」

請教律師:這樣的情況我該如何處理?我能以對他提出「恐嚇、威脅、限制行動」來保護自己嗎?

melisa 103-08-21 00:56

各位律師

我有問題想要詢問   麻煩你們

Q  我的媽媽將支票陸續借給友人,並且要求友人簽本票給我媽媽,而友人將支票拿去向別人借款並且我媽媽也有簽本票,但是所借的金額全數都由借款人匯進友人的帳戶中,並沒有經過我媽媽的帳戶中,今年初友人跑路,導致借款轉向我們討錢,並且委託別人,還恐嚇我們要到學校放傳單、用宣傳車宣傳、拉白布條……等等的,要毀壞我們名譽讓我們無法做生意

ps我們有友人簽的本票、與友人承認金錢是他拿走的錄音

現在我們有告友人詐欺

這樣該怎麼處理才能阻止那些討債的人和將債務轉移??拜託你們

沈恆 (沈律師) 103-08-21 12:22

您好!借支票給他人使用,即應知要負發票人責任,而輾轉取得支票之人確實也有借出款項,發票人應難規避支付票款責任,只能再找出友人求償;至於,支票持票人若有恐嚇、損害名譽等行為,可另行追究其刑事民事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多欣 103-08-20 23:40

對不起,想請問各律師我因為工作時間,發生車禍住院,因公司原配置一隻手機給我,因手機裡面沒Sd卡sd卡是向朋友借的,住院起間公司要求將手機拿回,我將sd卡拔掉,後來公司有請人拿一張新的sd卡與我交換,後來公司說明要告我業務侵佔,請問會成立嗎?後來我出院接到公司說請我不起,要我另找工作,於是我跟一個朋友說明此事,後來因為那個朋友覺得公司做法不對公,跟公司其他業務說你給人資遣,人家要叫國稅局來查公司的帳。後來因為我不知這些事。公司老闆打電話來指責說我去亂講話。說要把他搞到公司倒。後來我有跟那個老闆說我完全不知到此事。你聽到就來指責我。我說有可能人家要挑撥離間。後來公司說要告我譭謗,請問會成立嗎?我因為這些事我得到憂鬱症。如果兩案件不成立我可以告他污告嗎?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1 10:22

您好:

依您描述,您並未侵占公司任何物品,sd卡係屬您朋友所有,公司無法據此提告業務侵占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因此,您必須證明您未有意圖將公司的事情散布於眾,別人故意以您的名義對外散布謠言。 若公司對您提告皆未成立,您當然可以提出誣告並要求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1 2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證據任意對您提出刑事告訴,可於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時,委任律師具狀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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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pang 103-08-20 23:39

貴版律師您好!以下有些問題想請教

近期2位友人因其中1位持有大麻另1位正在吸食而我是在場人但並未吸食(初犯無前科),故一併被帶回警局驗尿,但因我在當日事案發生前2日有在家中吸食,於警局筆錄中也坦承事案發生前有吸食,假設結果出來呈現陽性反應,想詢問可能狀況

1.驗尿結果出來呈現陽性反應後相關機關的程序,是先寄送起訴書或是法院傳票?

2.是否可以無須進勒戒所觀察治療而是提出緩起訴院外戒治?

3.如要提出緩起訴是在哪個時間點就要先提出?

您好:

1.警察函送地檢署後,會先收到地檢署的傳票

2.可以。

3.最好能在警方函送地檢署後盡快具狀提出聲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法律小學生 103-08-21 13:5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你會先收到傳票

             不想被勒戒 就必須趕緊聲請院外治療

             時間點一定要儘早  才不會錯過時效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1 2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請求戒癮治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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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故 103-08-20 22:40

最近剛買一塊土地43坪.......經鑑界之後發現鄰居廂房占用我的土地約20坪廂房蓋在我的土地跟他土地上.....我想請問我的土地如果要他拆屋還地...那些費用是我要出嗎...那他廂房只剩下一半這樣怎麼拆除....還是一定要經過法院強制執行...那拆除費用是不是不用我出了...他的廂房剩下一半我也不用理他.......然後現在我朋友說要繼存證信函給他......那我住苗栗 頭份有沒有律師可以幫忙的...

 您好:

您可以訴請對方拆屋還地

如對方敗訴確定就要由對方負擔拆除費用

本所有可至苗栗開庭之律師配合

如有需要,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謝謝

geniale 103-08-20 22:33

請問申請家暴令需要請律師協助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直接至警局申請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0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1、蒐證:由於民事保護令是期待法院限制他人的行動與權益,因此蒐集證據仍是重要的關鍵。可以做為證據的資料包括:(1)受(處)理家庭暴力暨兒少保護案件調查紀錄(通報)表、家庭暴力案件現場處理調查表。(2)驗傷診斷證明書。(3)其他相關證據(證人錄音、或某些求助証明等)。2、委任律師撰寫民事(暫時)保護令聲請書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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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ale 103-08-21 10:11

請問申請家暴令通知出庭時需請律師協助嗎?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8-21 13:07

律師可以提高成功率,

如果你手邊證據充分,是可以考慮自己來,

不過有時你認為很充分的證據其實法院並不這樣認為 

文顯 103-08-20 20:25

日前與人交易糾紛,簡訊記錄如下

對方 : 留了郵寄地址與電話姓名(恕刪)

我 : 已寄出,你的郵寄訊息對方 : 我明天早上有收到會立刻寄出

對方 : 剛有打去郵局問過,包裹寄送不會電話通知,所以你要將平板退回或是          請郵差聯絡我,你的手機我已經包好了確認對方已收到物品後詢問郵寄          訊息沒消息,電話聯絡也不接

我 : 你好,交易前就說好雙方互相寄出,致電聯絡詢問寄出訊息為何轉入語音       信箱.若仍未有聯絡資訊將採取自保措失.謝謝.

對方 : 你平板我寄還給你 

我 : 你按結標和我交易,又急著要我寄出,現在一通簡訊就要寄還平板,寄出的       運費與我的時間你要負責嗎 ?有事情可以電話聯絡,況且寄出後一直聯絡       不到人,若你以這種方式處理事情,我一定提告,謝謝!

對方 : 你平板連運費還你

我 : 物品寄出與拍賣內容無異,事情未給我一個好答案,物品我會拒收.並提告       這幾日工作損失與精神損失 

接著對方就語音信箱 ,電話聯絡不到人了 

請教這種告 侵占背信 告的成嗎 ? 若請律師幫忙費用如何計費 ?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20 22:21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的行為應該是不會成立背信詐欺的,甚至也沒有其他的刑事罪名得以成立。是個單純的民事糾紛,但您因訴訟所能獲得的利益,和請律師所需花費的費用,實在顯不相當。建議您可以至各大學法律系之法律扶助社尋求協助。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06:07

補充說明如下,

如果他要還,就單純是民事糾葛。

刑事詐欺的部分僅限於交貨後人就消失不見的情形。

andy 103-08-20 19:29

本社區已經近20年屋齡從一開始建商就陽台外推出售.近年搬入一位頭痛人物在區權會社區已經決議不施作之工程因與他意見違背.開始針對社區逐戶通報違建使的社區不得安寧.此住戶又會顛倒是非說話完全不尊重他人口氣非常惡劣 懇請律師幫忙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0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該鄰居之相關言論進行錄音蒐證,若有公然侮辱之情形,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再者,違建部分若為二十年前之老舊違建,原則上工務局不會對之進行拆除通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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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8-21 13:44

如果任意舉報都無證據的話,那就告對方民事侵權行為 

吹雪 103-08-20 17:44

本人於103年7月初晚間11點半遭警方取締酒駕(酒測值0.77),現有一些問煩請各位律師解惑,謝謝.

1.本人是於當日中午飲啤酒約至下午2~3點結束,至晚間9點,中間只吃了許多荔枝,但到警方做酒測時(11點半),酒測值高達0.77,本人自認為精神狀況良好,請問各位律師,是否有案例因水果與體內啤酒產生更高的酒精溶度,以至於使警方酒測值如此之高.

2.警方查獲本人時,本人並不是在開車途中,本人於10點半左右開車去捷運站接朋友,因朋友會晚到,故本人於捷運站出口臨停休息(但未熄火,因有開冷氣),約過20~30分鐘,因有員警在驅趕臨停車輛,與我對話時,察覺我有酒味,遂請同仁回派出所拿酒測酒測,這種情形我也算酒駕嗎?

3.本人99年4月也因酒駕被判刑7個月徒刑(有3次酒駕前科),這次犯等於5年內第二度犯案,法官會判的比較重嗎,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請法官從輕判刑呢?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0 19:40

關於第一個問題,我檢察官年資近十年,尚未遇到過水果在體內變成酒或與酒精交互影響的案例。(包含外勤相驗的法醫研究中心出具的報告也從未見過)

關於第二個問題, 酒駕後曾經駕駛就算,並不起查獲當時正在駕駛為必要,

以前辦過酒駕後把車子開到路中間睡覺,警察移送起訴判刑的案例

關於第三個問題,我以前在執行科看到的,應該會判的比七個月更重。這次有可能八個月到十個月。

 

小瑜 103-08-20 12:58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網路遊戲公然侮辱如何算成立?

同組隊成員6人算公開場合?然後被罵"滾"是否算公然侮辱?

我有把對話拍照但雙方都是用遊戲暱稱,也沒有指名,但有提"你"指我算構成公然污辱罪嗎?

103-08-20 12:48

各位律師們  台安

敝姓陳

想請教關於撫養相關的民事責任問題,關於我和我父親之間

1.目前狀況

職業是醫生,畢業約滿一年,之前月薪約6.5~7.0W

畢業後每月提供8000零用金給父親

同時負擔三人房租(父親,母親,同母異父的哥哥) 23000/月

家中日常開銷則由哥哥負責

自己在醫院外租屋

另外幫父親繳交健保費,約1000/月

就我個人以為,這樣的支出等同每月提供約16000給父親

三餐的部分,由於哥哥在餐飲業上班,可每日帶午晚餐回家,但父親拒絕和家人同吃,所以堅持自己煮。也因為這樣額外支出,父親說生活費不敷使用,並揚言提出遺棄罪告訴,與民事相關未盡撫養責任賠償

父親非無行為能力,本月開始自己找工作,目前擔任某社區管理員

 

2. 背景

父親有詐騙前科,服刑過 (約我3-5歲之間)

出獄後有工作,但收入不足以支持家中開銷

多是以借貸來維持家中平衡

另外出獄後依然賭博外遇,酗酒

過去20年間同母親借貸金額約600萬元(還保留所有文字借據與失效支票)

另還有同我母親借貸過一份地契,目前市值約1200萬(透過信義房屋估價)

同住期間,雖文字上有表明償還意願,但時常以言語辱罵、威脅我母親,導致我母親憂鬱症及帕金森氏症加重(長期在神經內科門診拿藥,母親因傳統觀念影響拒絕至精神科門診)

請問這種情況下,我對父親的照顧在民事上依然未盡撫養義務嗎?

又或者我父親對母親的相處態度,我能夠請法官斟酌減少撫養責任

 

或者論述多有不周,請多海涵

 

另外若各位剛好專長於此且有意願協助,請留下聯絡方式

我會盡快與您聯絡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以你所述,沒有刑事遺棄的成立,民事上你父親有工作,能維持生活,目前沒有撫養權利,至於以後如果他不能維持生活了,能不能減輕撫養義務,要再了解更多的事證才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8-20 14:58

 這位同道:

1. 您每月支付近16000元給父親, 且父親無不能維持生活之情形(或許他覺得拮倨而已), 還有謀生能力, 所以沒有您不扶養他的情形, 更沒有遺棄

2. 您可放心, 在法律上您站得住腳, 不必多慮

(http://www.lawmed66.url.tw)

(e-mail: lawmed66.gmail.com)

celine 103-08-20 11:31

我想請問大律師們:

有一個替人做保的債務,因為時效過期問題,第一審我勝訴!
但要求返還擔保金時,對方提出抗告,請問對方可以抗告幾次?

 1.原則上法院所作的裁定不服可以提出抗告   2.至於可以抗告幾次要看法院審級  原則上是可以抗告跟再抗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小和 103-08-20 10:47

我在今年七月多收到一封e-mail,對方自稱透過人力銀行看到我的履歷,說有適合的職缺,兼職可增加20000~50000收入,於是我在07/15跟對方聯絡,對方跟我說是線上博彩,每個禮拜客人輸贏結算兌匯,存取金額大,帳戶不夠用,公司要找配合提供帳戶給客戶下注,一本帳戶月領12000,一個禮拜領2000,一開始有想說是否人頭戶,不過對方又說他們是合法線上經營博彩的,當時不疑有他,就寄了兩本存摺跟卡過去,而到且對方有說:領錢時會通知。

07/21才接到銀行電話說有人用我的帳戶進行詐騙,這時我才才知道我被騙取帳戶了,目前已有被害人被遭騙。

因為我還是學生 並不想要留下汙點

該如何處理??

我有當初談話內容及配送地點

如果有當初跟他的LINE紀錄會比較好嗎???

這樣刑責會減少嗎??

如果被判刑 大約會判刑多久 役科罰金多久 是否可以用社會勞動 來代替刑責?

還請律師 大大幫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0 11:46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要提出無罪答辯的話,必須提供完整的對話紀錄跟郵寄紀錄給檢察官供審閱。

2、倘若您認罪的話,目前實務上多判決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但是您必須賠償所有被害人受詐騙的損失,您可自行斟酌。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0 12:47

 

 

相關資料要保存,若作無罪答辯,必須要說明你跟其他制式化答辯(掉了或找工作被騙等等)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才能讓法官及檢察官信服,這個部分不容易。我以前承辦那麼多人頭案件,只有二件不起訴,一件被判無罪。無罪的理由大概是家有恆產,不需要賣帳戶,且有正當職業。不起訴的理由是通過測謊,確實掉了。還有出售帳戶之人本身亦為被害人,匯款至詐騙集團帳戶,而且有證明。

以前當檢察官近十年的經驗

司法還我清白 103-11-10 17:00

 您好,我跟你完全一樣的情形受害了,方便請問您出庭應訊了嗎?願意私下留聯繫方式交流嗎?

謝謝喔!

吳先生 103-08-20 00:19

前幾天有警察持搜索票"違反兒少法"來查扣我的電腦

因為我有用BT下載"未成年色情影片"在電腦裡的確有該影片

警發也有從電信業者拿到下載單

因為BT強制"上傳"可能涉及散布

目前做完筆錄返家等候通知

警察說:這小事應該是緩起訴...應該

但為求謹慎想找律師談談

緩起訴會受到哪些懲罰

 緩起訴被罰的錢可能是多少

因為還是學生想心裡有個底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0 01:33
緩起訴處分可能係罰金或社會勞動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
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項拍攝、製造兒童及少年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
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
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
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吳先生 103-08-20 13:30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請問勇公..警方有證據+證物+我本人認罪,這樣緩起訴機會大嗎?

我沒前科

陳華明 (律杏) 103-08-20 15:07

 確實應該是緩起訴沒錯, 但會有一些條件, 可能是向公庫或公益團體, 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金額, 請見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 (http://www.lawmed66.url.tw)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0 15:14

請求檢察官對你緩起訴處分,是你的權利

但是檢察官要不要緩起訴處分,是檢察官的職權,

有的檢察官不喜歡緩起訴處分,認為將來如果撤銷,很麻煩。

每個檢察官個性不一樣,這個很難預測。

有時候我們律師也是賣老臉幫當事人懇求。

(鈞長慈悲為懷,望給予再生之機會,功德無量.......)

法律小學生 103-08-20 16:3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如上面律師說的原則上還是有判刑的問題存在

             除非妥善處理 才有可能獲得緩起訴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0 1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法蘭克 103-08-19 23:03

律師您好

網路盛行的難免在自己的部落格上抒發己志。曾在一個筆者很少用的部落格上發表過一篇文章提及A(用A的英文名稱),內容有提到另一位B朋友曾跟我說A有精神上的疾病(還不是藉我之口)。這篇文章後來被我刪掉了(向Google端申請刪除庫存頁面)。但有一天A問我是否曾經寫過他的事?有部份人士在流傳這篇文章(估計是被拷貝了因為A描述的很詳細)。他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但是我早就刪除這篇文章了,也沒有授權任何人做散佈的動作。請問我該如何自保?謝謝解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9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您所描述之內容很明顯地可使人知悉為a,否則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又您所描述之情況並無任何違反著作權法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法蘭克 103-08-19 23:5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您所描述之內容很明顯地可使人知悉為a,否則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又 ... (恕刪)

律師您好,其實通篇文章裡有許多背景描述和其他人的名字,空間時間限定(其實就是一間公司內的發生的事,但我已離職)還滿明確的。如果是在這種很明確的狀況下,還會造成名譽相關犯罪嗎?

賴州 103-08-19 21:52
我想請教一下 我在露天訂了一件商品,但出去玩時看到一樣的商品, 二話不說就買下手了, 在第一時間和賣方談能否取消交易, 當時對方還沒寄出, 可是他怎麼樣也不取消,隔幾天就寄出了, 我和他說我不會去取,在他還沒寄時, 我一直拜託他取消交易,最後他說我不去取的話就要用這條法律告我!  請問律師先生這條法律告得了嗎? 可以成立嗎?               可以的話盡快回答! 急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22:00
您好,感謝您的留,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是經營網拍的業者,則依據消保法的規定您本來就可以於7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且無須支付任何費用,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
Shawn 103-08-22 12:4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留,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是經營
請問買方若未取貨,此筆交易應該還未完成,因買方沒拿到貨,賣方未收到錢,這樣似否也適用消保法呢,因消保法是說七天猶豫期,但貨都沒有拿,這樣也適用消保法嗎?
這樣的情況,感覺比較像是惡作劇叫外送卻拒收的案例,感謝!
賴州 103-08-19 21:48
我想請教一下 我在露天訂了一件商品,但出去玩時看到一樣的商品, 二話不說就買下手了, 在第一時間和賣方談能否取消交易, 當時對方還沒寄出, 可是他怎麼樣也不取消,隔幾天就寄出了, 我和他說我不會去取,在他還沒寄時, 我一直拜託他取消交易,最後他說我不去取的話就要用這條法律告我!  請問律師先生這條法律告得了嗎? 可以成立嗎?               可以的話盡快回答! 急 謝謝~

 1.看起來應該是單純民事買賣糾紛的問題  買家不願意履行契約給付價金及收受標的物  2.這樣的案件要成立刑事犯罪應該是很有疑問的  所以你應該不需要太過擔心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賴州 103-08-20 16:13

請問真的不會被告嗎?

刑法第355 條(間接毀損罪) 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

珊珊 103-08-19 20:56

關於刑法第 221 條 (強制性交罪) - 妨害性自主 

本人因與網友見面沒多久就發生關係,因為在汽車旅館被對方強迫,後來與他吵架就跑去告他強暴,之後對方有賠償金錢給我,也苦苦求要求我撤告,我也原諒對方了並去了警局但警察說是公訴罪不能撤告最多只加做撤銷筆錄,下星期就要到地檢署開庭,我要如何做才能幫對方脫罪?雖然是同一天開庭但不同時間開庭,我是早上,被告是下午!被告很擔心會被判刑影響到個人名譽工作,

可以請求律師幫忙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檢察官說明雙方已和解,不再追究,以便對方能夠爭取緩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9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與對方之和解書,並請對方一同到庭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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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 103-08-19 23: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檢察官說明雙方已和解,不再追 ... (恕刪)

請問緩起訴,是指還會被起訴的意思嗎?

有沒有辦法讓對方不被起訴呢?

因為怕對方留下前科影響工作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0 00:23

弄不好會有偽證誣告的問題,小心為上,

之前處理前手的案件,前手起訴後因為和解,被害人到法院交互詰問時證稱係自願的,

因為性交易價碼談不攏所以才在地檢署亂說。

結果被公訴檢察官簽分偽證分到我的手上(屏東地檢署荒股)。

剛好分到曾慶雲律師手上,他求情我給被害人(也就是偽證被告緩起訴處分)

事後曾道長一直說我人很好@@

又在說古了。

以前處理案件的經驗

還有一些細節涉及到律師倫理的爭議,不方便在這說了

補充如下:

簡單來說,檢察官會問為什麼之前告,現在不告了?

如果只是因為和解,仍有被起訴的風險。

如果本來在警察局回答說被強暴,後來回答說沒有被強暴

又有誣告的嫌疑。

這就要看你警詢如何回答,事後又如何自圓其說了。

 你還是要據實陳述,以免自陷風險,至於男方如何減輕責任,建議請他自行委請律師為其辯解。

珊珊 103-08-20 12:47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絕對不是性交易啦,我們是很好的朋友啦!
還說好要一起去出庭

竹竹 103-08-19 20:49

律師您好

我十幾天前透過派遺公司介紹工作

我也上了它介紹的公司

可是透過這幾天跟前輩的對話才知道

我如果要更往上一階需三個月後(等合約到期)

如果我今天告知派遺公司說我不做了

而我又自己去一間分店做的話

違法了嗎???  我可以去別家分店做嗎??

(因為一開始簽的合約裡有一點

三個月內離職半年內不可在同公司工作)

 

謝謝您了。

 

 1.如果契約內容有約定  是可能有違反契約的問題  2.先注意契約所約定法律效果為何   3.另外該契約約定競業條款是否有效  這可能要看實際個案認定  這部分也一併注意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小女子 103-08-19 20:33

律師您好

我跟我前男友 因為有點糾紛

我就在FB上面 公開罵他

然後我也用LINE罵他

過了不久男方就傳給我一張 我之前的自拍裸照(但是只看的到臉 其他 他都有蓋掉)

並說 如果我在說他壞話 他就要PO這個

還說要告我公然侮辱

請問律師 這樣我可以告他 恐嚇

他告我公然汙辱 我會被告

請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9 20:43

您好,關於前男友要告您妨害名譽之部分,需視您所公開發表之言論內容是否毀損他之名譽;至於前男友威脅公開裸照之部分,以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犯罪,您可委請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女子 103-08-19 21:1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前男友要告您妨害名譽之部分,需視您所公開發表之言論內容是否毀損他之名譽;至於前男友威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我是在fb 罵我前男友 (吃軟飯) 設定為公開 這句話算是公然汙辱

至於前男友在賴裡面 他沒有提到 要公開我的裸照 這句話

他是打說 (如果你在罵我的話 我就PO這個)

這樣的話 他可以告我公然汙辱

那我可以告他 恐嚇嗎 

我LINE他 跟他說 都互相不要告 但是他堅持要告 還說他不怕我告他 因為照片只有露臉 .....

文彬 103-08-19 20:31

律師你好~我是保險業務員~我因與前女友在交往期間~有債務~且她也有請我代簽的保單契約變更~~分手後~他現在對我提告偽造及背信~~那有開過偵查庭~我也有坦承他所提出的告訴~~檢座有安排我們至調解委員會做調解~前女友透過律師表達如果將債務280萬清償完畢便可合解~~律師說要三年內償還完畢~且第一年要償還最少一百萬~~但這對我來說根本沒可能~~就算我日夜兼差也難以償還阿~我想請問第一如果協商失敗~回到法院有被判形的話~~~那對方提出的求償~如果我沒有財產~那要如何賠償~

第二是否有延長時間的可能~~對方律師說他會像檢座建議緩起訴三年~所以只能三年嗎~不能六年或10年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9 20:55

緩起訴最長就三年,法律規定的。

沒有錢就沒有錢,就依法辦理,賠不起他也不能把你賣去當奴隸吧。

建議你跟對方律師說你所得有限,是否先拿一筆相當價額的頭期款,剩下的再慢慢還,

要不然入監服刑,他們也只能拿到債權憑證而已。

當然,如果對方這樣很高興,那就認了吧

文彬 103-08-19 21:06

 可以請問什麼是債權憑證嗎~~那這是用來做什麼的~~

文彬 103-08-19 21:14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請問律師~那如果依我的狀況~法官會判刑嗎?大概判多久~

緩起訴最長就三年,法律規定的。

沒有錢就沒有錢,就依法辦理,賠不起他也不能把你 ... (恕刪)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20 00:02
回覆 文彬 的發言內容:

 可以請問什麼是債權憑證嗎~~那這是用來做什麼的~~

您好~

債權憑證就是民事強執執行無效果後(例如無財產可拍賣),所核發的一紙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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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麵 103-08-19 19:38

律師你好

最近朋友遇到到一個案件

起因是因為對方告訴朋友要去看房子,請那位朋友載他們去

之後對方去犯罪,恐嚇勒索被害人,甚至威脅被害人家屬安危,盜領對方存款

事前朋友完全不知道對方要去犯罪

過程也沒有直接參與,僅在車上等對方

事後對方給了朋友2萬元

之後被害人報警,結果犯罪的人和朋友都被抓走了

被害人當時做的筆錄也說我朋友沒有參與到恐嚇勒索的過程

但是現在朋友被收押禁見

已經被收押禁見第5天了

但朋友家屬和我對法律完全不熟

不知道現在要先怎麼做??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9 19:55

偵查因為不公開,律師也只能得到片段的資訊,

實情是否如你朋友所述,尚有待查證。

但是你朋友被收押禁見,現在唯一能夠接觸到你朋友的,只有委任律師而已。

我想你朋友會被羈押,一定有最基本的證據

我在想被害人既然沒有指訴,應該是有共犯咬他。

這個證據,並不然要到達有罪的確信,只要有相當的可能性認為是犯罪嫌疑重大就會被羈押了。

我以前也常聲請羈押,不過現在改行了><

以前當檢察官辦指揮案件及內勤聲請羈押的經驗

 您好:

案情之初步分析確實如邵大律師所述

所以建議您應請那位被收押朋友之子女、父母、祖父母、配偶或兄弟姐妹等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身分之人儘速委任律師(可各自獨立委任)去辦理律見以了解案情,畢竟涉及的是5年以上之重罪,還是小心謹慎應對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9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趕快連絡您朋友之家人為他委任律師,再由律師看守所辦理接見,才可以與被告討論案情想出答辯方向,並且藉由檢座訊問之過程中,推測檢方掌握之證據

 

 

103-08-19 16:56

各位大律師

我和某甲簽訂一經營權轉讓契約,本人為受讓人,某甲為出讓人,合約簽訂當日即支付十萬元價金,並約定某甲應將名下所有事業之經營權讓與給我,雙方若有違約得解除或終止該契約並要求二十萬元損害賠償。目前某甲有違約之情形,且經查其並非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若要循法律途徑解決,應主張對方違約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抑或主張對方非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本無經營權撤銷契約並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呢? 希望律師能幫忙解惑,感謝各位大律師

 您好:

對方所經營之公司是否合法設立登記與其是否有經營權係屬二事,無設立公司之商號亦有經營權存在,如對方有違約事由,應係主張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除非係因受對方詐欺誤信有設立登記合法公司而為意思表示,方係以撤銷您的意思表示而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處理。不過您亦可同時於訴訟中主張此二項請求權,請法官擇一為有理由之判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陳華明 (律杏) 103-08-20 15:17

 對方的事業是公司嗎?還是只是商號? 若只是商號則應是出資額之轉讓, 這是屬於契約關係. 既然約定有20萬元之違約金, 這是損害賠償額的預定. 建議主張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20萬即可, 還不必主張不當得利(http://www.lawmed66.url.tw)

莫言 103-08-19 13:33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我太太在公司內部控管出入貨物,當時公司面臨轉型階段,資金都投入新的項目裡面,所以一下子營運有點不穩,我太太跟公司業務卻稱公司營運不穩 密謀侵占,連續三個月扣留住貨款約2~3百萬,最後公司稱不過終於倒閉 ,隔了5年後被我發現,並有書面文字承認侵占,我如果想提告,是否一定要公司負責人認同才能進行,因為當年公司負責人已到國外定居,如果罪名成立的話,我 太太跟業務要付什麼罪責? 以及我要準備什麼東西才能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13: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告訴的部份,股東或是實質被害人都可以,倘偌無法提出告訴,亦可告發。

2、需準備當時任職的資料及您所述的對方坦承的書類。

3、本文建議您提起告訴之前仍應該備妥資料旬正式諮詢,避免日後發生誣告爭議。

蘇子良 (馬克) 103-08-19 13:44

您所述案例,可能成立刑事業務侵占罪,惟您要備詳細事證提告以免自陷訟累,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莫言 103-08-19 13: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告訴的部份,股東或是實質被害人都可以, ... (恕刪)

謝謝律師 由於歷經多年,有留下當年太太手抄登記的貨號 以及他親筆寫的有交出去的金額 未交出去的金額 電腦裡頭有許多打散的檔案我無法解開

莫言 103-08-19 14:01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您所述案例,可能成立刑事業務侵占罪,惟您要備詳細事證提告以免自陷訟累,

以上答 ... (恕刪)

謝謝律師 因為年代約歷經8年,其中涉及太太不忠,我個人失憶直到最近恢復才開始著手調查,我太太是有親筆寫著他對不起我,被人利用來侵占這筆錢,有交代侵占金額 電腦裡頭有許多打散的我無法解開的檔案

曉新 103-08-19 12:56

各位律師

是這樣的,小弟數月前收到資產公司的強制執行令

已有提異議,目前要進入辯論了

內容為小弟民國91年間申辦的遠傳門號,而資產公司93年承接債權

合約書內容所有筆跡,簽名都與小弟的字跡差異甚大

就只有證件,戶籍地是我的

但是近日想想和約書上的聯絡電話以及筆跡,感覺是當時女友申辦的

小弟不想去報案造成她困擾,那這樣......

還可以在辯論時提供本人筆跡證據(如一年份工作日報表),銀行簽名...等等,供法官審視嗎?還是非得提供報案三聯單不可呢?

還是只能主張時效性或請它們提供通話明細主張他們的債權依據?

 

煩請解答,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14: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嘗試主張,但是通常此類主張未提出刑事告訴或是鑑定筆跡,證據力都比較薄弱。

2、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狀紙,將所有抗辯一一詳列,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