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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103-08-31 17:09

以下幾個問題請教:

1.父母婚前與婚後皆無辦理財產分開制手續,父母婚後幾年,由母親購買一棟房產,登記母親名下,並由母親賺錢繳納貸款,請問這棟房產父親有任何權利嗎?

2.父親在外可能有債務,與親戚間也有債務問題,請問若父親過往,配偶與子女皆不想繼承遺產,是否都可以辦理拋棄繼承?父親的兄弟姐妹也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如果配偶與子女都辦理拋棄繼承,對於母親名下的房產是否會有影響?

3.假設父親過往,配偶與子女辦理限定繼承,父親的兄弟姊妹有父親財產繼承權嗎?

身為子女只想幫母親保住房、財產,以上問題敬請律師團提供解答,謝謝你(妳)。

您好:

1.您母親婚後賺錢取得之財產減掉婚後債務,如多於您父親婚後賺錢取得之財產減掉婚後債務

則您父親再與您母親離婚時或母親先死亡時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原則上可主張差額之一半。

2.可以於知道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父親的兄弟姐妹如有擔心亦可辦理拋棄繼承。如果配偶與子女都辦理拋棄繼承,對於您母親名下的房產不會有影響,因為債權人不能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3.假設您父親過往,配偶與子女辦理限定繼承,父親的兄弟姊妹即無您父親之繼承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1 21:28

 

1.父母婚前與婚後皆無辦理財產分開制手續,父母婚後幾年,由母親購買一棟房產,登記母親名下,並由母親賺錢繳納貸款,請問這棟房產父親有任何權利嗎?

房屋為母親婚後財產,故亦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範圍。

2.父親在外可能有債務,與親戚間也有債務問題,請問若父親過往,配偶與子女皆不想繼承遺產,是否都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可以,繼承人只要具狀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表示即可。

父親的兄弟姐妹也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父親之兄弟姊妹為第三順位繼承人,若第一及第二順位繼承人皆已拋棄,第三順位繼承人亦可為拋棄之表示。

3.假設父親過往,配偶與子女辦理限定繼承,父親的兄弟姊妹有父親財產繼承權嗎?

子女沒拋棄繼承僅有辦理限定繼承,父親之兄弟姊妹則無繼承權。

身為子女只想幫母親保住房、財產,以上問題敬請律師團提供解答,謝謝你(妳)。

沈恆 (沈律師) 103-08-31 21:30

您好!若父親過世,所有順位繼承人於輪到其繼承時,都可以決定拋棄繼承,未拋棄的人,就要繼承債務;若第一順位僅限定繼承則其繼承權仍存在,並不會輪到第二順利繼承;另外,母親購買的房子並不會因父親債務而受任何影響,但若母親先過世或離婚,父親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此時房子的價值要列入計算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8-31 15:44

1、被繼承人過世後,留有一房子銀行存款,繼承人妻及子女三人(妻:甲,子女分別:乙丙丁,共四人),其中一位繼承人丙不願按法定繼承各1/4,而希望持分較多,為了能依法定繼承辦理繼承,是否只能走法律途徑申請裁定分割

2、為避免逾遺產申報6個月的規定(得申請延長3個月),如果其中一位繼承人乙先去辦理動產共同共有,事後乙是否仍可向法院主張裁定分割?還是得由其他繼承人向法院主張裁定分割

3、如果被繼承人有自書遺囑,但遺囑上有簽名,並載有年、月,但日期欄空白,此遺囑是否有效?

4、本案如要請律師訴訟,請問律師費大約多少?

沒辦法協議的話,只能裁判分割,辦理繼承登記後,遺產成為公同共有,任何繼承人都可起訴裁判分割,不會因辦理繼承登記就不能起訴分割,自書遺囑沒日期的話,遺囑無效,費用部分可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辦理公同繼承只是先履行繼承登記義務,其他不同分配之人,仍得訴請裁判分割,而本件既然有配偶在,則配偶有可能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所以您們應先釐清整個財產狀況,再決定如何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除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外,補充如下:

1、如多數繼承人不能自行達成協議,亦可先至各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如調解不成,再向法院訴請分割遺產,以免傷自家和氣。

2、乙及其他繼承人均可向法院主張裁判分割

3、此遺囑應係違反要式性規定而無效。

4、律師費應視各律師之年資、經驗及距本案管轄法院之遠近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繼承人每個人的法定應繼份都一樣

無法多取得

除非其他人願意給他比較多

但辦理繼承登記分割是兩回事

只要完稅之後就可以去辦繼承登記

分割是之後的事情

每個共有人都可以去訴請分割

不會因去辦理登記而有差別

遺囑可以減少或增多應繼份

但前提在於不侵害特留份的狀況之下

有需要可以聯絡

為您規劃策略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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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魔 103-08-31 13:34

請問一下。。我的提款卡被詐騙集團騙走結果帳戶變成警示帳戶我該怎麼自救……

因為我自己本身有在開店做生意最近因為資金需要周轉所以誤信了網路借貸網站的廣告把提款卡給了詐騙集團。。等到發現帳戶金額異常打去銀行要辦理掛失的時候已經來不及。。帳戶以經被提報成警示帳戶。。先現在我手邊唯一的證據剩下當初那個借貸廣告,還有通聯紀錄跟一張寄貨單

這樣的證據對我來說有多少的幫助餒?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貸款辦不過。。連找民間借貸都會遇到詐騙集團。。希望各位律師大大們可以幫我解答一下。。感恩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31 14:23

我現在手上剛好有一樣的案件,

在屏東地院辯護。

辯護狀的一部分僅供參考:

一、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
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
(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
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
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
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
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
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
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
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
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
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
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四、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
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
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
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
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
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警詢時可以提供,不過警方一定會函送地檢署,因為警方沒有裁量權。

地檢署那邊,要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很難,我以前當檢察官不起訴處分過的只有兩件,

一件是通過測謊,他確實被騙,    一件是被告自己有匯款給詐騙集團,證明被騙。

另外以前當檢察官時一件被判無罪,因為被告工作收入等相當財力的證明。

這種案件,要判無罪不容易,請律師也是提高個二、三成無罪的機率而已。

(我偵辦過的賣帳戶案件應該有百件了,以上是多年實務經驗)

小魔 103-08-31 17:55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我現在手上剛好有一樣的案件,

在屏東地院辯護。

辯護狀的一部分 ... (恕刪)

無敵勇公:

因為我還沒有被警察傳喚做筆錄,如果到時候收到傳喚通知的時候把我手邊這些對我有利的證據帶往警局這樣對我的幫助大嗎?還是要等到開庭的時候在提供這些資料?製作筆錄時該要怎麼說明才會對自己比較有利

麻煩您幫我解答了 感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1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察官可能會認為您有幫助詐欺之可能,故雖基於無罪推定,您不需要證明自己無罪,但若手邊已有您所蒐集之相關對您有利之資料,您亦可提出並佐證您僅係基於小額借貸之需求,方將卡片寄送於網站所載之處所,故並無幫助詐欺之故意及犯行。 

小芳 103-08-31 12:17

律師您們好,之前發生車禍

由於趕著上班,有跟同行的受傷的病患同事說

我趕著去上班,這邊你們來處理。

於是便匆匆去上班,後來接到警局電話。要去做筆錄

警方說可能成為肇事逃逸,對方的小孩也去醫院看了好幾趟。

緊接著打電話對方說要去看他小孩,對方說法院見。

我們誠心想跟對方和解,並且爭取緩刑

如果對方不跟我和解,我會被判刑坐牢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31 12:32

您好:

由於您有交待留在現場的同事處理後續,

所以他可證明您並非肇逃,

另,若無法達成和解

車禍過失傷害初犯,通常都是被判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謝謝

小芳 103-08-31 15:45

可以再請問律師,如果對方的同事。筆錄上寫說 我沒有要他的同事處理

說謊,法官又會如何判斷

小芳 103-08-31 17:17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由於您有交待留在現場的同事處理後續,

所以他可證明您並 ... (恕刪)

可以再請問律師,如果對方的同事。筆錄上寫說 我沒有要他的同事處理而說謊,法官又會如何判斷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31 23:01

小芳您好:

對方的同事如提出這樣的主張;

則本件您交代留在現場處理後續的同事,

於日後訴訟中則更須要強調「當時被您交代後,留在現場處理後續的過程」此一部分,

以舉證供法院瞭解您當時確實無肇逃之故意。

Bill 103-08-31 09:47

貴站律師您們好

想請教有關裝設監視器的問題,就是 :

如果是為了居家安全為目的,在自家門口裝設監視的鏡頭所及範圍是在以下這兩個合法的條件之內的話,能否將鏡頭明顯拍攝到所經過的路人表情和經過車輛的車牌號碼呢?

意思上因為是有意想對著馬路所經過的人事物作動靜觀察和留意,除了居家安全,因為也是想留意自己停在路邊的車子(在自家附近不遠)

謝謝

1.均在住家門口,並未涉及其他公共領域或他人私有範圍

2.角度上也有其他鄰居家的門口會被拍到,但就算他家門打開,監視器角度是斜的,拍不到他家裡面

 

 

 

 

林智群 (klaw) 103-08-31 15:22

 只要視角範圍不及於其他住戶即可,

至於路人被拍到,並不會因此違反法律,除非對方提告主張肖像權,但這樣的情況很少

阿豪 103-08-31 01:07

不好意思,我有一個朋友他酒駕,現在很緊張也很擔心,他上次因為跟朋友吃飯喝了兩罐啤酒,後來他要走的時候,要給朋友載,他就騎車到對面不到幾公尺處停在對面的超商停好,說怕停路邊會怕被拖吊,後來停好車時剛好警察過去盤問他有沒有喝酒,他一開始說有,也坦承,後來他一直跟跟警察解釋他是要停這邊給朋友載,警察說他在否認,好像覺得他要逃避甚麼,但他一開始就承認了,警察覺到他好像要逃避他有騎車的事情,他沒在道路上騎被抓,也沒發生交通事故,也是初犯,也沒有前科,現在要等開庭,他這樣會怎麼判定,會罰多少錢,會有案底嗎?可以在十號前為我說明嗎?因為他很緊張很擔心也好後悔,謝謝律師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31 12:52

第一次犯,可以聲請緩起訴處分,也有可能檢察官聲請簡判,法院判拘役或罰金。

但是要花掉多少錢,真的就不知道了。有的法官或檢察官量刑比較重,有的量刑比較輕。

林智群 (klaw) 103-08-31 15:25

 即使騎一小段也是騎,應會構成酒駕,

如果是初犯,檢察官通常會給予緩起訴,並要求你朋友向國庫繳交一定金錢

阿輝 103-08-30 23:36

律師您好 在約8/30下午11:30分

以用電子信箱傳送給您

如有答案電子信箱回復

煩請 以手機通知  感謝您

謝謝、訊息已收到,限於個資法規定,攸關個人私密資料,不便公開討論,請運用傳真或電話及E-MAIL方式與本所聯繫。
小魚 103-08-30 22:39

發生於友人的弟弟,弟弟今年17歲
因收到法院的傳票,上面事件:【 毒品事件(轉讓) 】
日後是有便衣刑警至有人家收索,但未收索任何東西
事後詳問弟弟,弟弟表示:是有次廟裡熱鬧有陣頭有看到一群人在吸食K他命,便好奇跟他們買了一些,弟弟本身有吸食了一點,後來弟弟的朋友本身有吸食K他命的習慣,在某次聊天得知弟弟有剩餘的K他命,因弟弟朋友那時很哈毒,便向弟弟索取....
弟弟當時沒多想,想說朋友一場,就把剩餘的給他,
幾個月後不料弟弟的朋友,因吸食K他命被官至少年觀護所,因弟弟朋友在法官及保護官的逼問下,說是弟弟提供給他的,但並沒有金錢交易。
上禮拜友人的弟弟至法院開調查庭,法官並沒有詳說,只說10月1日需再次開調查庭,友人的弟弟就當場收容,目前仍收容至少年觀護所。

※懇求各位專業的律師求解以下問題,謝謝各位律師的答覆。
友人的弟弟毒品轉讓的事件最快什麼時候可以出來?
刑期大約會多久? 少年保護法是否能保護他?
此種情形是否能交保?
是否可請求法官緩刑?
還有什麼方法可讓弟弟進快出來嗎?
友人的弟弟將來會有前科嗎?
◎謝謝各位律師專業的答覆,謝謝你們。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31 00:28

1.收容期間多長,每個法官習慣不同,審判中收容最長就是三個月。

2.少年犯轉讓K他命,法官可能處保護管束處分,最長三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1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由於您弟弟未滿18歲,依法亦得請求減輕其刑。並亦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規定:少年法院審理事件,除為前二條處置者外,應對少年以裁定諭知下列之保護處分: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四、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為前項保護處分之前或同時諭知下列處分:一、少年染有煙毒或吸用麻醉、迷幻物品成癮,或有酗酒習慣者,令入相當處所實施禁戒。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ACK 103-08-30 20:55

最近遇到一些莫名其妙的人

一開始說要威脅我當證人不然就要亂告我,我當然不可能同意我又不認識他  

 對方在他的案子他是被告,起初他是跟法官請求要我當證人.....                                                            法院就寄傳票要我去當證人,不然會被罰錢....

我當然很生氣打電話去問書記官為什麼他可以不經過我的同意就要我去當證人?                                          他就跟我講不認識的話你就寫狀紙寄給法官,民事訴訟法第309條也加上去.....                                         之後就沒消息.......................

什麼才過不到1個月變成我是被告,而且很奇怪隨便附個無關緊要的東西(發票 收據....)                                就告我欠他錢.........原告就是一開是要求我去當證人的人,                                                                 我想等調解的時間到再說   到調解庭我當然是很生氣劈哩趴來的把它臭罵頓                                              想不到她竟然還跟我講:你幫我當證人我就撤告,而且更無言的是調解員問我要不要和解?                                                                                                                                             我當然很生氣回不可能和解這個案子根本是他亂告                                                                             調解委員既然跟我講:他不做主,要交給法官裁定.......                                                                        不和解的話就來這裡簽名吧,我很生氣簽完就直接走人想等過一星期收到傳票再說。

結果等了超過半個月都沒有,一開始我以為是撤告,不過為了安全起見我還是打通電話去給書記官,

他居然跟我講那件案子已經轉給其他法院,因為標的金額超過50萬元以上,案號也改成別的案號........ 

我回:怎麼可能,她明明告我欠他5萬多元,這不是簡易庭嗎?為什麼變成這樣?                                            他回:他(告我的人)好像有案子要上訴吧.......                                                                                   我回:這關我什麼事? 他要不要上訴跟我欠他錢  何況還是他亂告......                                                      他回:我不清楚,可能要請你去閱件,或是等傳票來 .......

我的心裡告訴我,對方不知道動了什麼手腳,一定是要強迫我去做證人....                                                難不成對方想把他的案子跟我的案子合併?(這是我自己猜)  

              

請問律師有辦法終止這種一來再來的烏龍事件嗎? 他在調解庭那種要求應該算是威脅? 調解員可以放任他隨便亂來? 到假日又沒辦法去閱卷真的快煩死,就算去閱卷也未必可以看出所以然.....  希望律師能給良好的建議,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0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證人有到場作證之義務,若您已經法院或地檢署通知而不到場,最重除了罰錢外,還可拘提。 

沈恆 (沈律師) 103-08-31 00:29

您好!對方提告的詳情,還是應去法院閱卷才會清楚明瞭,若對方無理由亂告,會很快被駁回,但被駁回確定之前,建議還是要小心應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ran 103-08-30 19:35

律師 您好

 

我目前與家人同住,包含兄弟二人與父母。

兄長前幾年因情緒問題就醫,診斷為輕微憂鬱症。

已有諸多威脅恐嚇之前例,與家人時不時有口語、肢體上之衝突。

今日亦威脅,告之要強姦、姦殺我,現場已錄音存證。

 

請問律師這樣是否已可提出恐嚇罪?

恐嚇罪是否可強制驅逐此人之居住地?(目前家人戶籍地均相同)

恐嚇罪是否可申請保護令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0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就兄長言語暴力之部分蒐集資料錄音聲請保護令,是最快迅速之方式。亦可針對上開嚴刑提出恐嚇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0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派出所報案對您哥哥聲請保護令,可同時對您哥哥提出恐嚇危安告訴,亦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您的哥哥應確實已構成恐嚇

恐嚇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公訴罪)

如果您僅是要將哥哥驅離

則建議僅聲請保護令即可

如果希望哥哥會被定罪判刑

則可以向警察局(記得要領取報案三聯單)或地檢署提出恐嚇罪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31 12:58

如同上開律師所述,

若案發地在高雄或屏東,亦可與本人聯繫。

本人之前在高雄及屏東地區擔任過婦幼組檢察官,亦處理過家庭暴力之恐嚇等相關案件之偵查程序。

如有意願再請洽ncc101ds@yahoo.com.tw或瑞瀛律師事務所

CGSX 103-08-30 19:03

律師你好,案由是這樣的:103年7月16日下午5點,在高雄市前鎮區中華5路跟正勤路的路口,小弟我在那發生車禍,我騎乘125CC重型機車沿中華5路慢車道由南向北,就在經過正勤路口時(那時是綠燈)被一輛沿中華路由北向南要在正勤路左轉汽車碰撞到我的車左後,然後我的車失控滑行又撞到了右前方一位老伯的腳踏車,我跟老伯均受傷送醫.

請問:1.當初就醫時,交警做筆錄問我當時時速多少?我回不知道,然後他又問了你平常騎車時速約多少?我答可能50公里左右,一個月後的初判表上面我的過失部分竟寫上自認疑似超速(慢車道限速40),還有對方的過失僅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這條,並沒有紅燈(當時我去調閱路口監視器居然沒有畫面),請問可以找旁邊的攤販當證人嗎?程序是?

        2. 8月18日上午接到了當地轄區派出所前鎮復興派出所的林姓警員的電話要求到派出所(原因是3天前派出所接到老伯家屬的電話說老伯因傷快要病危了),到了派出所林姓警員就直接要求做過失傷害致死的筆錄(我跟撞我的那位都),筆錄作到一半,我問警員老伯何時過世的,他居然只說3天前家屬致電的事,我懷疑老伯過世是假的(因為筆錄上是有日期的),於是要求警員再跟家屬確認一次,警員居然說這3天他打家屬的電話都打不通(我更懷疑過世真假),於是我拿出車禍的3連單,上面有老伯家屬的電話(結果是警察3聯單印本的5看成了3),然後致電家屬問其情況,家屬回早上因為細菌感染正急救中,我又問了警員這筆錄的正確性跟正當性,他居然答反正這筆錄遲早要做的而旁邊的警官也異口同聲,還說反正都拔管了一定很快就往生了,我說不過他們,於是筆錄跟錄影都完成了,到了傍晚林姓警員打電話來說,老伯是拔管了變植物人,所以醫生不能開死亡證明,所以筆錄無效,請問這過程警察沒死亡證明先行改筆錄?

       3.撞我的那方的車保險一直要和我單方面和解,且強調未紅燈(因為沒監視器錄影畫面)還有我方超速及車齡過大(9年)跟物損折舊,我應該和解嗎?還是提刑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呢?要告過失傷害到警局還是地院呢?

        4.請問對我方最好的做法是?

打了那麼多,謝謝你的耐心研讀,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01 15:30

1.可以,程序就是請他敘述車禍當天的狀況,就降。或是有人願意提供行車紀錄器資料。

2.看不懂你的筆錄的部分是指誰的...

3.和解簡單來說就是錢,多少錢給你,你願意跟對方和解? 但是,你是否有超速,被撞到,而又撞到老伯,這個部分需要討論。都哪都可以。

4.你有沒有去醫院看那位老伯? 撞你的車主的態度? 重點是你要如何證明對方違規的比例比較大?

以上,若您符合法扶申請標準,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

CGSX 103-09-01 20:06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可以,程序就是請他敘述車禍當天的狀況,就降。或是有人願意提供行車紀錄器資料。

< ... (恕刪)

你好謝謝你的回覆

1.8月18日做的筆錄是對我跟撞我的汽車車主2人

2.在7月底跟今天我有到醫院探望過,而老伯的家屬是要等未來老伯身體狀況決定,目前沒有和解的意願(對我跟撞我的汽車車主),只是以後怕老伯又惡化導致不幸過世,應該還是會變過失傷害致死吧,或情況好轉復健恢復,可是不知要多久...但對我而言(我對撞我的汽車車主)若要和解還是要提過失傷害卻必須在半年內,我很怕撞我的汽車車主把老伯被撞的錯都推到我身上

3.初判表我申請到了,上面沒寫肇事主副因,只有由上到下依序寫每人的肇事原因:撞我的汽車車主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而我是自認疑似超速50公里,老伯沒有肇事原因這樣比例是?

4.因為從事故到現在除了7月16日案發當天,撞我的車主有到醫院看我外,我再見到他的時候是8月18日到警局更改筆錄時,但我們沒有打交道,還有他的保險專員有來電和解賠償事項,但口氣不好外,覺得為了減少賠償金額,不認他的客戶(汽車車主)紅燈事情,一直強調賠償對老伯跟對我是分開的,就這點我覺得他們想要切割部分刑責,所以我覺得汽車車主的態度對自己過失部分沒有誠意要解決

103-08-30 15:14

各位律師群好

本人住於國民住宅(100戶以下,無設立總幹事),一層樓為兩戶(兩戶門口為戶對),近10幾年來,不斷受到不明人士 
          1.於門前潑臭魚水
          2.於門前摔鹽米
        
不得已於住家門口加裝攝影機(已有事先告知大樓管委會同意),攝於公共梯間以確保住家安全,才發現原來上述事件皆是隔壁鄰居所為,

但安裝攝影機後其行為更甚
          1.於門前張貼紙張(紙張上有穢言)
          2.梯間擺放廢棄鞋物甚至擺到門前
             (本區住戶皆知鞋物為該戶用鞋,皆將鞋物娜回,但該住戶又將鞋物重新擺放於本人住家門口)
          3.樓梯燃燒物品(紙張)
          4.於梯間披掛床單
          5.於家中敲打物品,鍋具等打擾住戶安寧
          6.水管沖水於住家陽台

後經由於社區住戶輾轉得知隔壁鄰居疑似有憂鬱症之情事(但當事人家屬皆不以為意,當事人做上列事項家屬也不阻止,甚至參予),使社區住戶不甚其擾,
1.報警(只規勸)多次皆無改善,
2.經管委會(規勸,社區住戶皆無人想長期任職,故每戶2年輪流1次,任職期間皆不想得罪他人,所以對此皆無有效做為)
3.告知里長(規勸)
還是無法制止該戶行為,
本人參閱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  於本地政府機關公務局告知,
機關人員表示須由管委會先公文告知勸解(但管委會無任何動作)才可依法執行,

請問

1.上述所發生的事件,其違法事項即可依合條例規範或提告?
2.當事人若疑似精神異常,家屬放任不管,是否可請公家機關強制就醫?
3.大樓管委會,若無設定管理規章可依何規條或規定訂之呢?
4.告知公務局人員,人員表示需管委會(但管委會無任何動作)認定何項為雜物,並公告知,才可依法處置辦理,若管委會真的沒有作為,政府主管機關就真的沒法執行嗎?又該如何跑程序?
5.若該用住戶長期擾民是否可強制驅離本社區?

上列事項及問題我該如何辦理才可有效強制制止該住戶行為?
                                                  感謝律師群撥空回答 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01 15:42

目前能做的,就是蒐證,然後報警...

以上。

103-09-01 16:07

 感謝林律師的回答
我已經有報過警方了,但皆是以規勸方式處理,無法遏止該住戶行為...
上列問題是否可告知有效遏止該處住戶的處理方案呢?
                                                                       謝謝

103-09-01 21:52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目前能做的,就是蒐證,然後報警...

以上。

 

 

感謝林律師的回答
我已經有報過警方了,但皆是以規勸方式處理,無法遏止該住戶行為...
上列問題是否可告知有效遏止該處住戶的處理方案呢?
                                                                       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3 14:59

1.上述所發生的事件,其違法事項即可依合條例規範或提告?

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2.當事人若疑似精神異常,家屬放任不管,是否可請公家機關強制就醫?

答:精神衛生法第32條 

(1)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2)「民眾」發現前項之人時,應即通知當地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

3.大樓管委會,若無設定管理規章可依何規條或規定訂之呢?

答:每一大樓均應訂定「規約」,未訂定,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得予訂定。您所謂之管理規章,如果是規範管委會內部秩序及行政流程之規定,而非規範全體住戶之規約,可參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已規範管委會之職務,若仍有未足,自可在規約中再予訂定。

4.告知公務局人員,人員表示需管委會(但管委會無任何動作)認定何項為雜物,並公告知,才可依法處置辦理,若管委會真的沒有作為,政府主管機關就真的沒法執行嗎?又該如何跑程序?

答:參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已規範,管委會應先為制止,經制止不遵從者,主管機關才能介入。管委會如果一直怠於行使其職權,您是否考慮競選下屆管委會委員,提升管委會之執行力?
5.若該用住戶長期擾民是否可強制驅離本社區?

答:住戶違反規約且情節重大者,目前實務上已有遭法院強制驅離之案例。

阿升 103-08-30 14:03

目前在台北市有一塊漢地(上面是沒有蓋房屋的)目前建商已經買了大部分的

地了但是最近因為建商那邊已經等不及要蓋~聽說是11月建照要申請出來

明年的三月就要開始動工

不曉得是不是建商為了趕時間要把地整合完或等等等...

但是目前我們家這邊的地還沒有被買走

只是卡在目前現在這種狀況如果我爸這代不處理完的話

變成是要等4~60年後變成是我的下一代要處理

所以我想問一下律師大大

之前在整合的期間有很多的建商來談 當時有聽到建商有一種說法

但是我不懂得那麼多 想要問一下 是不是有這條法規

當時的建商是說 可以把土地賣給建商 買賣完前訂一個契約

就是等到建商蓋完大樓之後我們地主可以有優先購買權

請問大大是否有這種契約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1 09:4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此類只要不違法,並經雙方約定即可簽立。 2、 據日前您來電,本人已告知,您可以先與建商協商,倘若條件妥適,可以請建商先行撰擬合約,屆時本文在協助審閱。
柔柔 103-08-30 11:25

律師你好

因為我男友在一年之前吸毒被抓

到這幾天才被抓去勒戒    但驗尿都沒出現毒品反應

這樣勒戒會很久嗎    出來會通知家屬嗎

 您好: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規定如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

勒戒期間不得超過2個月

遭到釋放後就可以自己連絡家人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0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吸食毒品勒戒之平均天數約略微45天左右,當然可能視情況增加或減少天數,又若您男友在戒治所表現良好,且父母也有前往探視,原則上來說勒戒的天數有機會可在30天左右。建議您可請其家長前往戒治所探視,可使男友積分變高。

柔柔 103-09-02 00:4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和我男友的家人都有去看   我是用增加接見的方式才能看他  這樣對他有好處嗎     他說有在做第二次的驗尿    但還是要等到10月初才能回來    為什麼????
Bill 103-08-30 10:41

貴站律師您們好
想請教您們有關大陸法律與台灣法律程序上的問題

就是
假如台灣人在大陸犯了刑事上的罪(被害人是大陸人,情節比較輕,是打傷人),在被害人有報警的情況下,如果當地警方抓不到人的話,接下來是否為"一定以通緝的方式處理"?
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03 09:55

1.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通緝有三個條件,(A)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B)嫌疑人符合逮捕條件,(C)嫌疑人下落不明。

3.假設是拳腳相向、或是推拉等等小動作,基本上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以上,請參考對岸刑法

黃先 103-08-30 10:01

想請教大律師們,我因為和人發生糾紛,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在偵查庭,檢座要我們做調解,之後再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功

以撤告,後收到不起訴處分書,那之後還有其他程序要走嗎??

是否還要收到簡易庭或地院的"判決書"呢???

 

還有個假設問題,如果有一方撤告後,但後悔了,可否反悔,再針對這件事再告一次?? 那檢察官會不會撤銷不起訴處分,再行起訴??

林智群 (klaw) 103-08-30 11:31

 撤告後僅會有不起訴處分書,不會進法院也不會有判決

撤告後就不能再告了,所以撤告前最好確保對方已經支付相關賠償金,以免爭議

苦命人 103-08-30 08:07

律師您好,

同一個單位有個資深同事講話的態度很差, 跨部門的同事也常常被他吼過,

最近一次發生在我身上, 大吼的內容如下:

我 : 你講話語氣可否好一點, 我有在處理了

他 : 你是在講三小, ㄏㄚˊ, 你處理個屁(閩南語, 近距離約80分貝以上)

我 : 我是你的狗嗎? 你講話有必要吼嗎?

他 : 你是在講三小, ㄏㄚˊ, (閩南語, 近距離約80分貝以上)

他 : 你怎樣, 你怎樣, 你走啦(閩南語, 近距離約80分貝以上)

此三句話整間辦公室的同事都有聽到, 我默默地離開, 覺得心裡受辱

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呢? 這種情形可以起訴他嗎? 還是需要錄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0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錄音錄影等相關資料,向對方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01 10:45

您好

其實建議您可以先向部門主管反映這個問題

先請求公司內部去做處理

如果真的主管仍無法協助您解決這樣的情形

蒐證告他公然侮辱

 

阿欽 103-08-30 05:17

律師你們好,本人於8月28號~上午1院0點3開0分~至11點左右~在自己開的小吃店門口,看見一位婦人將自己喝完的鋁箔包飲料盒,丟人我的水桶內~當時我跟這位婦人說,這不是垃圾桶,請他拿走,但是他不要,開始用言語辱罵我度量小,當時我有跟他說不要在罵了,不然我會告他公然侮辱,但他不聽,還是一樣罵,後來我把飲料盒,放在他包包上,請她拿走,但他生氣用力把飲料盒丟在我店門口,我就拿起飲料盒,丟上他身上,請他拿走,他又用言語挑釁我,我在一氣之下打了他一巴掌,事後有請員警來處理,員警也說他在處理,請他不要罵了,但是他還是罵我瘋子,罵很久,我當時有跟他說對不起了,但是他還是到派出所告我傷害,我也到派出所做完筆錄了,員警也問我是否也對他提出,強制罪,跟公然侮辱罪,但是我回員警我暫時不提告,等法院通知,還是等對方願意合解,在做打算,我知道打人不對也當場道歉了,強制罪是公訴罪我瞭解,我想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是否也先提告他,強制罪跟公然侮辱罪呢?(謝謝請幫忙)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本來就不容易構成強制

故建議您可先行提告公然侮辱

因為這條罪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

但應該注意是否有相關證據(證人或證物)可以證明對方所罵您之內容

不過還是雙方能夠達成和解為上策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0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以利您與對方討論和解,若對方拒絕與您和解,待對方起訴後,您方有機會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0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阿欽 103-08-30 22:17

 謝謝各大律師,當時警員到現場處理時,婦人還是一樣有辱罵我,我是否可以要求員警,幫我做證呢~~

 

阿欽 103-08-30 05:14

律師你們好,本人於8月28號~上午1院0點3開0分~至11點左右~在自己開的小吃店門口,看見一位婦人將自己喝完的鋁箔包飲料盒,丟人我的水桶內~當時我跟這位婦人說,這不是垃圾桶,請他拿走,但是他不要,開始用言語辱罵我度量小,當時我有跟他說不要在罵了,不然我會告他公然侮辱,但他不聽,還是一樣罵,後來我把飲料盒,放在他包包上,請她拿走,但他生氣用力把飲料盒丟在我店門口,我就拿起飲料盒,丟上他身上,請他拿走,他又用言語挑釁我,我在一氣之下打了他一巴掌,事後有請員警來處理,員警也說他在處理,請他不要罵了,但是他還是罵我瘋子,罵很久,我當時有跟他說對不起了,但是他還是到派出所告我傷害,我也到派出所做完筆錄了,員警也問我是否也對他提出,強制罪,跟公然侮辱罪,但是我回員警我暫時不提告,等法院通知,還是等對方願意合解,在做打算,我知道打人不對也當場道歉了,強制罪是公訴罪我瞭解,我想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是否也先提告他,強制罪跟公然侮辱罪呢?(謝謝請幫忙)

Meko 103-08-29 23:43

請問,如果是在臉書公開方式批評對方好吃懶做,自私自利,自以為是,驚世媳婦害人不淺之類的談話,,雖未提及全名,有提姓氏及宗教信仰還有稱謂,這樣算公然侮辱嗎?另外,如果是職業軍人的話,是否會有加重刑罰呢?麻ㄚ煩各位專業的律師們請幫忙解答,十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29 23:57

您好!雖未指名道姓,只要一般人能辨識出所指涉對象,仍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沈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並不會因為有職業軍人身分而加重其刑,

因為並無所謂有公務員假藉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之情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0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具有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仍有構成公然侮辱誹謗之可能,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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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 103-08-29 22:28

98年懷孕奉子登記結婚,因98年家暴我把孩子帶回娘家自己撫養,一個人工作獨自撫養,有一直跟對方提離婚但對方都不肯,一直要小孩但他卻也沒工作怎麼養小孩

但我卻在100年與同居人生下一子,我現在該怎麼辦??

已經分居這麼久也不聞不問缺一直威脅要小孩絕對不會離婚,我已婚生子到底該如何做才好,麻煩各位律師幫幫我吧!

有問過法扶的但都說真的很複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9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提出幾點建議:首先,您與第三人生下之小孩,因為係在您與先生婚姻存續關係中所生,故在法律上會推定先生為其生父,故若您欲推翻如此之狀況,須由您或小孩(也有可能是先生) 提出婚生否認之訴。惟如此可能先生會告您與第三人通姦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9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同居人可能被您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另關於您與配偶之婚姻關係,可因其未支付生活費,而嘗試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請求裁判離婚之,並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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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8-30 11:38

 你在婚姻中與他人發生關係甚至生下小孩,

要提離婚,法院會認為你的過失比較大,不見得會判離,

不過如果真的談不攏的話,還是只能透過訴訟解決

阿文 103-08-29 22:16

不好意思 我的包包在上班時被人偷走

內有手機、錢包等隨身物品

想請問一下除了報案與證件和手機報失外還有其他需要做的嗎?

另外老闆有沒有附帶責任

煩請律師解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9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該趕快向警局報警,或具狀向地檢署申告。又老闆若有保管責任,則可依民事求償,惟尚無刑事問題。 

小羊 103-08-29 21:58

有關限定繼承,有相關問題想請教,煩請線上律師撥戎指教

我外婆於今年6月底仙逝,

外婆的繼承系統下

配偶已死亡,繼承者為子女共4名,2名過世(過世子女代位繼承)

我是屬代位繼承系統下的子女,因主張限定繼承

已向法院申請限定繼承,但法院寄來請我七日補上資料,

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謄本及繼承意願................

問題如下:

1.是法院誤解嗎? 只有我代位繼承系統下想要限定繼承,

   為何還需要全部人的意願表及戶籍謄本?

   可向法院說明 我們不是辦理全部人都要限定繼承

2.若真的需要舅舅 或阿姨的戶籍謄本,我是外孫方,

   舅舅是屬三等親內嗎,戶籍謄本有辦法可以申請嗎,

   再者,有名舅舅已經過往,由他的子女代位繼承,這樣就超過三等親內

  請線上律師幫忙解惑,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29 22:55

您好!只要拿法院寄來的通知書,就可去戶政申請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謄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汽水 103-08-29 18:21

想請問如果有朋友擔任遊戲設施操作員,若是在他所操控的設施下有人意外跌落致受傷或死亡


1.請問是誰該負責任是公司或是該當班人員呢?

2.請問擔任該職人員若已善盡告知危險之意務是否也需負責呢?

3.亦或請問律師大大有無可歸避責任或是保護自己且能站住腳的注意事項或建議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9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均有依操作手冊之指示操作並進行安全提示,可提出相關證明,說明無過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按設施規則操作該設施外,設施有無定期維修也是重點之一,此均會影響到日後的答辯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9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朋友之部分需爭執無過失之情況,否則有可能成立過失致死。

再者老闆部分若未盡過失責任,亦會有過失致死之問題。 

 您好:

1.如果是維護上有過失,則為公司及維護人員之過失

  如果是操作上之過失,則為公司及操作人員之過失

2.您的朋友除了要善盡告知義務外,仍有防止損害發生之義務,

  就要視其當時操作之情況而定。

3.除前面幾位律師所述外,建議公司和您朋友應盡量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08-30 11:40

 基本上這樣的設施通常操作上都很簡單,會出問題大多是機械因素,

建議你朋友找個律師好好處理,只要應對得當,應該可以爭取無罪或免除賠償

103-08-29 18:00

我朋友的押票內容

羈押理由及所犯法條:

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

觸犯之法條刑法339

羈押理由所依據之事實:被告自白.共犯供述.被害人證述

請問若以書狀向法院提出抗告是否有解除羈押的機會

我朋友現在有正常工作,好像是因為之前犯的案子被抓,早就沒從事不法行為

請問若請律師是否有辦法或機會解除羈押,可以告訴我有多少機率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9 22:17

您好,因為您朋友被羈押禁見裁定,故僅有律師可前往看守所接見,故建議趕快由朋友家屬為其委任律師,方可就案情加以討論而知悉答辯方向,以及討論以何種理由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再者,由於除了律師之外,無法由其他人接見,故受押人心理上會感受孤立無援,故若有律師可前往探視,並將外面的家屬訊息帶給朋友,會使朋友較為安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先進行律見與被告討論後,才能了解案情並提出聲請解除羈押之理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除前面兩位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應盡快向朋友的公司申請在職證明及並向國稅局申請所得清單

以作為已無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之證據

方較有機會抗告成功,或待檢察官查獲共犯到案後聲請具保解除羈押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嘉 103-08-29 16:50

各位律師

請問如下

地點:康寧路一段與星雲街口

我與對方關係:前後車關係(我前車、他後車)

人證、物證:都無

車禍鑑定覆議:採用交通法規第九十四條第三項,前車未與後車保持安全間隔,因此前車左轉未注意左後方來車。

狀況:

我於康寧路一段與星雲街口(十字路口)行駛至中央待轉,對方於左後方竄出,然後於我左方時不知何原因自行緊急煞車,然後自摔。我前去關心對方後,對方確誣賴我撞到他,但是經過警方撞擊比對無撞擊痕跡,且對方自行在比對前把車子賣掉。經過偵察庭送鑑定後,我也有針對車禍鑑定提出疑點,且對方提不出證據車禍鑑定委員也只用(不實)現場圖和對方陳述去下判定。目前檢察官要我們調解看看再說。

(1)請問我明明是前車為什麼車禍鑑定委員用左轉未注意左後方來車來判我,且還注明是第九十四條第三項,讓我覺得很納悶。我有去查法規和交通部的文函及最高法院判例,都不是這樣的判法。

(2)我到了車禍鑑定所看到現場圖時,才發現對方陳述給警方的路線位置跟當天落差很大(但我們還是同向同車道,我也是前車,他是後車),我也有跟檢察官反應也請他調查了(他叫我們先調解)

請各位律師指導

 

非常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9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根本無碰撞到對方,對方受傷非您所造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8-29 23:12

您好!您應將您發現的疑點條理分明的寫清楚,以書狀送交地檢署,檢察官才能就對您有利的部分詳為斟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mo 103-08-29 15:19

請問~~~立遺囑是要找律師嗎?

我可以自行立嗎??如下列方法

1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第1190條)

 

自書遺囑是最為簡單、方便與容易的立遺囑方式。惟要讓自書遺囑法律效力,則應特別注意:

要親自書寫遺囑全文,不能他人代為書寫,也不能用打字方式立遺囑

要記得寫下立遺囑時之年、月、日。

要親自簽名,不能蓋章或蓋指印。

謝謝~~~

遺囑當然可以自行書寫,不過遺囑內容要不能違背法律強行規定,也不能侵害繼承特留分,這些會影響遺囑內容的效力,建議還是由律師為研擬內容,將來才不會產生紛爭,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要寫遺囑代表應該是有財產需要分配

避免到時候遺囑沒有符合你們需求或抵觸法律規定

建議要找律師撰寫之後

在陪同一起到公證人公證

這樣效力最強也最沒爭議

因為公證後就具有公文書效力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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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9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選擇自書遺囑完後再到法院公證公證之,或找二位見證人律師代筆遺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8-29 23:36

您好!若遺產總額不大,自行立遺囑無妨;但若遺產總額較大,則建議找律師詳細確認遺囑的形式及實質內容,以免將來糾紛。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李阿杰 103-08-29 14:57

這事件因該是說發生於,102年12至103年8月底吧,小弟在某公司當任業務員一職,而公司老闆在102年12月4日告知我們員工,公司已轉賣給甲先生而甲先生也自稱自己是老闆,可卻在103年1月5日公司該發放薪資日,甲先生卻沒有發放薪資,而公司老闆也不願支付薪資及代墊款項,說公司已賣給甲先生,請我們去跟甲先生要薪資及代墊款項,而後續多次追討薪資及代墊款項都沒有領到,因而在103年1月29日提出離職,並也於甲先生談好103年2月10日辦理好離職交接完成並且發還薪資及幫公司代墊款項,可甲先生卻在103年1月30日至103年2月10日皆都沒派人過來交接,甲先生也並無過來交接,而我也多次電話告知快來交接,然而在103年2月12日已過約定交接時間後,甲先生過來簽離職證明且離職證明,(離職證明是由本人製作,甲先生看過無誤當場由電腦列印出來,當場有公司其他人員可作證)而離職證明上有清楚寫到,公司帳籍交接無誤如有疑問請於103年2月10日提出。如公司無派人於本人交接無須付後續任何責任。而在103年2月12日當場我也有詢問甲先生,是否要再做交接呢!? 雖然我在公司任職到2月10日離職證明也寫到10號,那甲先生你要做交接嗎!?後甲先生表示:不用。

而小弟就等拿錢後甲先生說,晚上他的其他公司會計小姐,會匯給我,他有事情他先行離開去辦理其他事情,當時我就不以為然地相信甲先生,而離開公司等待晚上甲先生還我錢,而至今...有拿到一些可大部份薪資及代墊款都沒領到,而這幾個月也常常打電話跟甲先生要他欠我的錢,可到前陣子小弟...才發現我被他騙了

1.甲先生從來不是公司負責人,他跟我們老闆只有做公證而已。(甲先生跟我前老闆購買公司的錢,聽說都沒有付,而貨物全部被甲先生拿走,我們客戶應收的款項也大多被甲先生收走....)

2.甲先生簽給我的離職證明,是假名並非他本名。(目前這部份已向警方提出為照私文書罪控告他 8月23日去提告的)

3.而在甲先生接任公司時間102年12月至103年1月底,甲先生請我跟公司其他員工,用公司名義向我們上游廠商所訂購貨物的錢都未付清,現在廠商揚言要提告我跟其他員工詐欺....

4.在我離職後公司連續換幾位負責人,可負責人皆都沒有甲先生。

而就在8/28號甲先生收到警方告知他到案說明,他就打電話給我(當時我在忙所以手機案擴音,當場旁邊有幾位員工在場)他電話中說要告我業務侵占,要告死我,告到我被關到天荒地老,告到我老死在裡面,他也請了幾位律師要告我,花蓮的陳XX律師、台北張XX律師等等幾位...他說一大串的,因為有些款項客戶不給他收,而收款單跟客戶給他金額不符...等等之類的 說我侵占他的錢...可我搞不懂...我這樣都做好離職交接了,而給他的資料全部皆都由公司伺服器記帳軟體印出來,我也沒有記帳軟體更改的權限跟密碼..,而我們公司是銷售業的...賣給客戶有些客戶都會自動打折扣,或扣稅金跟扣一些有的沒有的費用,而在離職證明上皆都有詳細註記,那些客戶會扣那些東西...而他也從未是公司負責人,現在也不是他憑什麼跟我講這些呢?! 我都以正常離職手續離職,而我從來沒A過公司半毛錢過,讓我現在感覺到非常恐慌,我這樣會不會被他告,昨晚整夜沒睡好,今天精神也不佳所以沒去上班...四處問朋友...

懇請各位律師解答

※甲先生有詐欺前科,且是在近幾年才被假釋出獄。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9 16:39

告人要舉證的,所有資金流向都要提出,不是靠嘴炮就可以起訴的。

被告不自證己罪。我想他是嘴炮,律師不在多,強的一個就夠了。

以前當檢察官蒞庭的還不是一個檢察官打好幾個被告以及好幾個律師

我一個人做在檢察官的座位上很爽,空間很大,

反而律師位置坐不下,還要坐到證人席。

但是檢察官拿到薪水時不是很開心,CP值不高。

以上玩笑話,不要虎濫了。先請他舉證錢確實給你再說吧。

若有疑問再洽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9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告訴,但對方亦必須提出相關證據。若對方無相關證據,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待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可再考慮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輝 103-08-29 14:51

那我如果收到傳票

在煩請魏律師 幫忙協助了

位置在南投

1、公理律師事務所很榮幸能為您服務!期能以我之法律專業,為您解勞分憂! 2、可否將資料先傳真給本所先瞭解案情,俾便日後作業。FAX-04-23050120
fifi 103-08-29 14:22

請問律師

我弟弟之前在大陸工作,結識一大陸女子,並在大陸辦理結婚登記後沒多久即回台(台灣部份未登記),現在台灣又另結識一台灣女子已論及婚嫁,請問若現在去辦理登記,這樣是否構成重婚罪?(我們之前有與該名大陸女子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那是否需在辦理什麼樣的手續嗎?謝謝!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8-29 22:19
在大陸結婚除需完成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外,離婚時也是需要辦理登記並取得離婚證才能完備,申辦事項與地點如下: 先至大陸配偶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聲請離婚登記,並取得離婚證。 並於大陸地區指定之公證處辦理離婚公證書 再去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 最後至台灣地區戶籍所在地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整個離婚程序才會完備
沈恆 (沈律師) 103-08-29 23:54

您好!若在大陸已經合法結婚,在台灣即使未登記仍屬有效,因此,未辦妥離婚前另行結婚會構成重婚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ifi 103-08-29 14:22

請問律師

我弟弟之前在大陸工作,結識一大陸女子,並在大陸辦理結婚登記後沒多久即回台(台灣部份未登記),現在台灣又另結識一台灣女子已論及婚嫁,請問若現在去辦理登記,這樣是否構成重婚罪?(我們之前有與該名大陸女子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那是否需在辦理什麼樣的手續嗎?謝謝!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8-29 22:33
在大陸結婚除需完成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外,離婚時也是需要辦理登記並取得離婚證才能完備,申辦事項與地點如下: 先至大陸配偶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聲請離婚登記,並取得離婚證。 並於大陸地區指定之公證處辦理離婚公證書 再去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 最後至台灣地區戶籍所在地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整個離婚程序才會完備
林智群 (klaw) 103-08-30 11:47

 建議還是先把前面的婚姻處理完畢,對於後面的配偶比較有保障

大陸部分要先辦理離婚登記並經過海協會海基會認證後在台灣辦理離婚登記,

再辦理後婚的結婚登記

elaine 103-08-29 14:18

律師您好:

我家對面有一位男生從97、98年開始就一直丟檳榔渣、檳榔蒂頭、煙蒂有時還未熄火或水果籽到我家,或是車子,一直跟他家人反應也沒用,只會說他腦有開過刀才會這樣,也不會說對不起還是過來掃,問題是如果腦有問題他家人為什麼還敢讓他自己帶剛出生的孫子到現在三歲了,而且講話思考邏輯也很好,更重要的是還會看人講話,從99年開始我家裝監視器,有錄到他拿小石頭或蟲往我家二樓丟,也有錄到他吐檳榔汁、檳榔渣、檳榔蒂頭、煙蒂到車子跟家門口,今年還錄到他把未熄火的煙往車子捻下去,最近他都會站在別人家丟,這樣監視器照不到,而且他現在都會把這些東西丟在我家柱子在過去一點或是水溝蓋上,有時會丟在我家門前跟柱子前,而且他一直說他有領殘障手冊,他家有的是錢,他就是看我家都是女生好欺負,要告就去告他認識很多人……等等,重點是他己經影響到我家的生活品質及精神上壓力了,從那時後開始我們都不敢出遠門,就算出去也都當天來回,每次下班回來第一件事先看監視器,每天都要等他家熄燈睡覺,我們才敢從監視器前離開去睡覺,每天只要出去都是快去快回,回來第一件就是檢查看他有沒有丟東西,之前有詢問過二次律師,可他們回說這種事很難處理,最好的辦法就是搬家,問題是我們經濟上有困難,不然我們也很想搬,請問這有解決的辦法嗎?還有監視器可以照到他家走廊裡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31 00:15

您好~

建議您先向警方備案,

另,由於對方會丟菸蒂到你家,此舉將有引起火災之可能,

並以此為由向對方提出恐嚇罪及公共危險罪之告訴,

Ray 103-08-29 11:12

想請教律師幾個問題:

1. 小弟目前擔任社區主委一職已經1 年多了,依社區規章:主委為一年更換     一次,但是目前社區沒有住戶有意願,而且每當宣佈要開會,來的戶數不     到1/3(總戶數:43戶); 因此 上次的住戶會議我直接就說明了,會張貼公     告告知何時用抽籤的方式選出下任主委,並且會請未出席的住戶補簽名以     表示同意。這樣選出來的主委是否就具備了如沒意願但仍必須擔負主委的     責任

2. 如果選出來的主委無心於主委應負之責任而導致社區發生危安事件,那主     委有法律上的責任嗎?

 

謝謝!

何先生 103-08-29 10:22

1.請問:
(1)刑事準備庭結束後,我(原告)的補充理由狀應呈交給法官或呈交給檢察
    官?如是呈交給檢察官,則該理由狀應填檢察署(偵字)或法院(審交易
    字)?
(2)準備庭結束,我(原告)仍可以聲請調查證據?向檢官或法官聲請

2.如果只是和律師討論案情,並不是聘為辯論律師費用是以時計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的案件已經起訴而在法院審理中,則應向法院遞狀,另與律師討論,一般均以時數計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魔羯 103-08-29 08:18

請問我整形失敗、目前訴訟中……可證據(失敗的手術)在我身上……我想去重作手術、無法接受這樣醜陋的疤痕,但我律師叫我不要動、。

等告完……天!!那如果拖3、4年……我不就要直面對這樣的身體……請問我是否可去修復

如果可以用來提告證據都已經保存,手術後的照片也已經拍好,未必不能再手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若已調取病歷資料及拍照存證,仍可以先進行修復,且修復時,也可以請後面的醫療院所將傷勢明確記載,將來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8-29 19:40
回覆 魔羯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整形失敗、目前訴訟中……可證據(失敗的手術)在我身上&hel ... (恕刪)

 不必為了訴訟而繼續忍受身體上的傷殘, 保留好證據即可. 拍攝照片, X光片, 甚至錄影等都可以保留證據, 還有影印或扣押病歷. 還有進行重建前, 請重建醫師詳細記載病歷也是一種方法. 倒是您重建要花多少錢, 要先請醫師或醫院開估價單, 實際進行重建時, 要保留自費單據(http://www.lawmed66.url.tw)

Na 103-08-29 03:46
律師 你好 防礙家庭告訴(他字案), 請教以下問題: 1.撤銷需要在開庭前幾天內辦好?和解書需三方與律師在場? 2.和解條件: 2.1 和解條件是輔養費與斷絕來往(斷絕來往的定義?) 2.2 和解是指告訴撤銷, 不包括離婚? 2.3 如果後續沒付撫養費, 告訴一樣生效? 2.4 和解書的有限期是多久? 3.如民事成立需賠償是否可訴請離婚? 謝謝

 1.和解可以同時針對所有糾紛一起處理  不一定限於目前訴訟的標的   2.和解同時應該會要求刑事案件同時撤回告訴  告訴乃論案件在刑事一審辯論終結前都可撤  3.如果已經和解  縱使沒有履行和解條件  和解也不會當然無效  只是你可以訴請原請求或是請求履行和解條件的問題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小波 103-08-28 23:32

律師先生請問一下喔 就是我在台南有考慮加入世界健身房會員 對方要我先付訂金 然後叫我考慮要不要加入會員 叫我過幾天回電告知是否有意願加入 也給我可以入內使用的信封袋和會員卡 但是我最後考慮不加入會員 也不小心把信封和會員證弄丟 打電話健身房得到的答案是 要拿信封袋的單子解約 可是我只跟對方說考慮 是否加入 他們暫時保留我名額 這樣該怎樣處理才好 因為會費太貴 加上要上班上課 根本沒時間去所以我決定不加入 但是對方卻說要信封袋的單子解約 我信封不見 況且我也只說考慮沒說一定要加入會員 該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3-08-28 23:47

您好!可以寫存證信函通知對方您決定不加入會員,但訂金可能要被沒收。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03 14:29

您好

建議向健身公司發存證信函

說明於幾月幾日於台南何分店

因某某業務強力遊說下要求您可以先預付定金考慮加入會員

先幫你保留,如果你不願意加入將無條件退還定金

你於幾月幾日回覆因無時間所以不願意加入會員

希望健身公司於幾日內將定金返還

如逾其不還將訴請民事請求並向消基會消保官申訴。

單子遺失他們那邊也會留存

所以一定要單子才願意退錢這個是不成立的

先這樣試試看

如果還是不願意退還再另尋管道

103-08-28 22:00

各位律師們好!

我前幾天接到違反著作權法案的通知書,要去警察局受詢,

今天到警局也做了筆錄了,

受詢原因是下載未經授權的 BT,並且完成下載,

(我不記得自己究竟有沒有下載,而且該電腦有無密碼分享網路)

網路上查到的資料是 BT 同時下載和上傳,因此涉及公開傳輸。

 

警察跟我說會移交地方檢查官,一般是和解

我想要多了解後續的處理程序,問題如下:

1. 是到檢查庭再提出和解嗎?

2. 一般和解金額大約會是多少?

3. 和解有可能會留案底嗎? 因為我不希望自己有不良紀錄...

4. 有能夠更快速處理此事的方法嗎(否則要兩地跑很花時間...)

5. 上檢查庭需要律師陪伴嗎?

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8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開庭前向對方連絡和解,抑或向警方表示有和解之誠意託其代為轉達。又和解金額需視您下載之種類及數量決定。無法一概而論。另外因該罪為告訴乃論罪,故若對方願意和解而徹告,不會有案底。最後,可先自己處理,不用一定要先找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可在偵查前或偵查中請求,當然您應先去警局製作筆錄,才能知道告訴人為何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8-28 22:2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開庭前向對方連絡和解,抑或向警方表示有和解之誠意託其代為轉達。又和解 ... (恕刪)

非常感謝您!

我另外想要請問幾個問題:

1. 我已經做完筆錄也知道告訴人是誰,您建議我事前找告訴人和解嗎? 還是開庭時再提出較好?

2. 在收到出庭通知後,直接找告訴人和解並且撤告,會取消開庭嗎?

3. 今天做筆錄時了解是 "以 BT 下載一部電影",這種類型的和解金額大約多少呢?

再次感謝! 希望在處理事情前心裡先有個底。

沈恆 (沈律師) 103-08-28 22:34

您好!若要早點解決,就趕快找告訴人和解和解金額可以跟對方談,支付和解金時要讓對方同時遞交撤回告訴狀,就有機會不用再開庭。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幾位律師所述

並提醒您應於和解契約中加註對方應拋棄一切民刑事請求,

才能連同民事部分一起解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輝 103-08-28 20:58

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肆年。

這個意思是

有可能1年八個月 或者以下?

罰金如果換成服勞役一天換一千?

總結就是被關還要罰六萬?

緩刑就只要先繳6萬?

 

感謝魏律師解答

1、所謂「緩刑」是指在一定期間內,暫緩「刑」的執行,如果在暫緩執行期間內,被告行為良好,且未經法院撤銷緩刑,刑的宣告就失去效力。此種制度主要是針對犯罪輕微的人,如偶發犯、初犯、過失犯等保全廉恥心,以促其悔改遷善。 2、就本案法院對被告刑事判決,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及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緩刑肆年」之宣告,於緩刑期間,受刑人不必入監服刑或繳納罰金,即謂暫緩「刑」的執行,以啟自新。 3、建議您速找律師協助。
donny 103-08-28 20:24

律師您好: 

最近我們公司收到了大陸西門子公司的傳真,內容是他們查到公司的ip及該台電腦的mac(網卡號碼)有裝盜版的SolidEdge CAD軟體,要我們跟他購買合法的Solidedge CAD軟體和解

但還沒查到之前一個多月我們己經把該台電腦送去維修且重新格式化、重新安裝作業系統了,之後一個月我們有下載了該公司合法的試用版來試用,考慮要購買該公司的CAD軟體。

我想問的是不管之前是否有安裝過盜版的軟體,因為早已經電腦重灌了找不到證據了,且我們公司的CAD檔案也沒有SolidEdge軟體繪製的檔案,我們也用不到,請問僅有他們公司保存的證據就能告我們盜用軟體嗎?我們電腦裡面也沒有任何的資料可查到,他們還能有勝訴的機會嗎?我們公司用不到他們家的軟體還有需要跟他們和解購買軟體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情事未明之前,並不建議冒然和解,所以可以先請對方提出具體事證,才決定下一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