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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Y167 103-09-03 10:38

律師們好:

      我因幫家人作保,但家人有困難目前暫繳不出貸款,之前有接到銀行通知,並回覆他們會儘快想辦法解決,但最近接到對我的薪水進行執行命令的通知,重點是,我之前完全沒有收到支付命令支付命令確定證明等相關公文,他們直接對我作執行命令,這程序有問題吧!且要我繳3千多的執行命令費用,他們只有對我們進行電話通知,之後就直接執行命令,程序上不合法吧!又憑什麼要我付執行命令的相關費用,我可以提出異議嗎,謝謝

 1.可以聲請執行  對方應該是有執行名義  這部分你可以跟法院聲請閱卷  以確認清楚債權聲請執行之內容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christy119 103-09-03 10:27

你好,律師

請問香奈兒商標法有效期大約多久? 之前在網路社團認識一位賣家賣給我香奈兒九件一組的化妝品,他是有告訴我是平輸款不是百貨公司專櫃款,他要求是要5組才出貨,結果我跟三位朋友一起團購買了香奈兒化妝品,但事後有刑事便衣警察有詢問我貨品來源,卻沒有要我去做筆錄,這樣我算有違反商標法嗎? 商標法的追訴期大約多久? 甚麼情況下才算違法商標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14: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香奈兒公司有相當多的商標,因此無法直接回復您的問題,至於商標權專用期限為10年,並且可以延展。

2、就您所述的狀況,該商品恐怕是仿冒品,但是倘若您沒有轉賣行為,原則上不會構成違法,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3、本文建議您可以保留相關的交易紀錄,包含對話紀錄等,以作為將來自保之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3 2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您未將仿冒商標之商品再行出售,單純之持有並不會構成犯罪,您可放心。警察之作法係為了查獲賣商品給您之賣家而已。 

猴子 103-09-03 09:18

各位大律師您們好

我住新北市,於今年度五月出遊花蓮時與人發生擦撞,對方為當地人仕,我開車(友人的車輛),對方騎車,對方年紀大約是阿嬤那一輩的。

事故發生由我方副駕駛人員先叫救護車及報警,未移動現場,副駕駛陪同傷者去醫院,對方右手脫臼。

由於傷者有年紀加手脫臼,由我留置現場並去警局作筆錄,因對方為原住民,語言方面無法清楚溝通,且有受傷,警方言,之後再補作筆錄,但本人因工作關係需於隔天離開花蓮,作筆錄前有載對方家屬去醫院,對方說要等她大兒子回來處理,我當下也一直留在醫院到晚上,隔天我再至醫院等候。

因對方受傷無法寫字且語言方面溝通不易,只能較為簡單對話,多次確認要全權由兒子處理,故當下與其兒子談完和解由其兒子代為簽名,因為我覺得阿嬤手已經受傷所以沒有請他寫委託書,但已多次與其確認要交由兒子處理,過程中我女友皆在場(副駕駛人員)(第三方公正人簽字人),和解書共三份,其中一份當下我就送去了警局,員警詢問為何非本人簽字,告知情況後員警也跟幫我作筆錄的員警再次確認(詢問時,當時承 辦員警外出),告知我那這樣可以了,已經和解

我再詢問這樣傷者是否需再作筆錄部份?警員告知這樣已經完成和解就不需再作筆錄,當下我也回電給傷者家屬告知情況,對方也說好,知道了這樣。

事隔約兩個月對方又申請強制理賠,我想說對方有受傷所以並無與保險公司有異議,讓她們請款,對方也無與我方聯繫,我有去市政府設立的法律諮詢協助作詢問,告知當時情況,因為和解書非當事人簽名,但我也有帶第三人作公證法律諮詢告知這樣對方一樣可以申請保險。但對方若要提告我方這邊有人可作證應該ok。

但前日又收到對方寄來的調解委員會的文件,因我要工作且地方遙遠已去電公所告知我無法到場,公所人員告知我,對方委託第三人處理,給我聯絡電話,但我多次聯繫未果,想請問我有何辦法先行處理,因不勝其擾,9/2號我已聯絡上對方的委託人,對方言雖已經和解但事後我都沒有聯絡及關懷對方等等的說要如果調解未到場又無法多補償對方金額就要以過失傷害對我提告

因當下我已很有誠意與對方和解,但事後又這麼多事,已經造成困擾,我也沒有什麼錢,所以想請您幫忙看看是否什麼辦法,因為感覺他們無限制的就是想要錢。

如您能抽空看一下我的問題,和需要和解書的話我再寄給您看。 萬分感謝

我之前有去市政府設立的免費法律諮詢詢問過。律師是告訴我上面已經載明放棄一切法律追訴權利,但是其兒子代簽名沒有委託書但我方已多次當面確認,且有第三方公正人,若開庭可陳述給檢察官知道應該沒問題,但我還是非常擔心,想請問若我真的被提告,我方的證人可以証實當下和解書的情況。這份和解書到底還具有效力嗎?

我真的不勝其擾,也無法專心工作了,麻煩你們幫幫我,謝謝!

補充一下,當時和解金額是12000,對方兒子簽完名後,錢的部分是直接交付當事人手中,我也當下跟她說那我們這邊和解了,跟兒子都處理完了,請她好好養傷,當時跟對方兒子談時也說了因為阿嬤這邊沒有作筆錄責任尚未清楚‧但我願意幫阿嬤支付醫療費用,也因工作關係需要回去想要和解,因為阿嬤受傷我沒受傷,希望對方能諒解這部份沒辦法一直下去跟他們談,所以希望快點和解,也都是由對方同意後才簽署。後續的保險費用支出約四萬多元,明細的部份我還要去查因為是同學的車,麻煩大家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3 10:16

您好:若已經過雙方合意和解,並在和解書上已註記「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雙方並互不再追究對方之刑事責任。」,即使和解書係由兒子代簽名,和解依然有法律效力,若對方堅持提告訴訟是她的權利,你可找當時承辦警察及您朋友證明已經雙方溝通並給付和解金,檢方會根據你的敘述判斷本案已經和解後,會予你不起訴處分,或是協調您們雙方再次和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猴子 103-09-03 10: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已經過雙方合意和解,並在和解書上已註記「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雙 ... (恕刪)

感謝大律師的回覆,謝謝,也想再請教一下謝大律師,可是對方沒有簽委任書,這樣沒關係嗎?

還有如果開庭的話一定是要在花蓮嗎? 那我是否還要主動做些甚麼事情呢?

因對方委託的處理人只說不多補償金額就要提告,但我認為已經和解了所以無法再多支付費用

這樣我需要先去檢察署之類的嗎?? 麻煩了,謝謝您。

103-09-03 07:52

請問律師大大~

我老闆未經過我同意,私自尋找朋友利用工作職務查詢我的電信費用,只是這部分我沒有錄音證據,老闆是在員工休息室跟我說的,像是幾月用多少錢。

這樣算不算是牽扯到個資問題?

手機門號使用者跟合約使用者是不同人

猴子 103-09-02 22:38

想問一下各位律師 現在都流行FB 有時候會秘小視窗 都會聊天 然後我朋友就把我跟他的對話PO到60幾個人的私密社團裡面給大家看 雖然對話 就短短幾句而已 但我FB的 ID(本名) 也沒有幫我遮 大頭照也沒有遮 想請問各位朋友 這樣我是否能告他妨害秘密罪呢 ?
我需要收集什麼樣的證據??         然後想再問說在FB沒有指名道姓罵人好像流X汗  結果一個人就認定我再說他 (可能因為那張照片只有一個人) 他就要告我妨害名譽公然侮辱 問各大律師 這樣是否能成立公然侮辱呢 ? 當下我也有私密他跟他道歉過了  想說如果他堅持告我 我是否會被關? 還是只有處罰  罰金而已?  那會留下前科紀錄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2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知道對方真實姓名,無法僅憑FB帳號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9-03 14:49

1. 私人對話的公開除非涉及個人資料而有違反個資法的情形,否則很難成立妨害秘密

2. 不一定要指明道姓,只要可以認定所指涉是特定人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若真有公然侮辱情事,建議向對方道歉和解賠償,若對方堅持提告,可主張已向對方道歉或已和解賠償,建請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阿傑 103-09-02 20:55

請問一下律師 被告人犯加重強制猥褻檢察官說犯後毫無悔意 然爾要求法官從重量刑如果成功的話 最多可以被判多少年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2 21:09
刑法第二二四條之一: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2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視個案情形,施用強制力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手段為何,而有可能為不同之判斷,若您對判決不服,應於法定上訴期間內,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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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源 103-09-02 20:33

律師好:

我去高雄某知名連鎖大賣場二樓停車場的洗車工廠
被店長推銷六次大美容贈鍍膜的會員卡
我不想做大美容但是我想鍍膜
所以我就刷卡12000元買會員卡

可是他們做大約一小時就說鍍膜好了
事後做功課才知道到鍍膜只少要兩天 而且乾燥期間絕不能碰到水
我又開去請其他業者檢察
其他業者說這只是做小美容不是他們所謂鍍膜
所以我覺得他根本就是欺騙

我想退會員卡
店長就說要收現金八千元而且沒開收據
等會員卡賣別人會還我一萬四千元
等於我付了他兩萬元

結果一直找各種理由不還我錢
後來請消保官協調

該店長同意還8000元給我 會員卡我就保留使用
但是店長表面都跟消保官說好 可是實際上都不還錢

已經過了一個月了我都拿不8千還款

請問像這樣如果循法律途徑該怎麼解決呢?

1.該如何提告?

2.可以找人代理嗎?因為我如果要出庭要跑很遠

3.提告要花錢嗎?

 

阿比 103-09-02 19:49

我騎機車在無劃線道路,前車左轉因為太慢打方向燈,而去追撞他車子,而我有挫傷,我速度在60左右,有叫警察作筆錄,想問看看這樣子是誰對誰錯的比較多,他車子左後側有凹陷,修理完了跟我報價五千,感謝律師幫忙回答!

 

 對方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過失,而你的部分可能有為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惟對方之過失造成你受傷,所以需負過失傷害責任,故建議可向對方提出賠償金額要求協商,如協調不成,可於車禍發生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供參考。

阿比 103-09-07 18:23

感謝你的建議! 

喵喵 103-09-02 19:39

律師們您好

想請教有關《運輸一級毒品》相關問題:

1. 為初犯,只運輸,無施用,有自白,請問刑期是幾年?

2. 上述1. 的刑期,若要減輕其刑,還需要提供甚麼樣的有力證明?

3. 除了提供其他證明外,還有甚麼樣的方法、條款可以再減輕刑期?

4. 法官的判決依據,是否為檢察官的呈述來決定之?

5. 因是一級毒品,除了提供對自身有利的證據來減輕刑期外,有無緩起訴的可能?

以上

期待律師們的回覆,非常的謝謝。

心急的家屬 雙手合十

 您好:

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之最重本刑為死刑及無期徒刑,如果偵查、審判中都有自白,第一審可能判10幾年。

2. 如果能供出毒品上游並因而查獲,還可以再減刑,或以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

3. 本律師曾經辦過偵查檢察官刑事二審補同意被告適用證人保護法,由第一審判11年減刑至8年。

4. 法官會視全案卷證來做判斷。

5.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此種重罪應不能有緩起訴之情況。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2 21:11

律師所言甚是,

一個是偵查及審判中自白的規定。

一個是供出上游減刑的規定。

還有一個就是有無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的規定。

所以偵查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

以前我當緝毒組檢察官時,很狠,遇到被告不承認者,會把所有的監聽譯文及證人

全部清查,曾經辦到法官也對被告抓狂,二級也判了二十幾個無期徒刑的案件,卷宗有幾千頁,

證人問了八十六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781號)

後來深感殺業甚重,決定放下屠刀,改當辯護人。

(應該說緝毒獎金再多,還是不如律師收入,以上純屬虎爛)

如果是高屏地區辯護,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緩起訴幾乎是不太可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2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再依同法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毒品犯罪若欲減刑,可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及供出上游因而查獲,可減二次,看是否能爭取十年以下之有期徒刑;至於緩起訴,是絕對不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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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運輸毒品與販賣是一樣重的

一級毒品最少是無期徒刑

要看數量與案情

通常都會判個十幾年

但如果數量少

且有供出上游或其他要件

可以減刑至三次之多

但是至少判個七八年跑不掉

至於緩起訴是絕對不可能的

這是刑法中幾乎最重的刑罰

不可能不起訴

目前只能把傷害降低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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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Iverson 103-09-02 17:26

請教律師,

我與對方分別駕駛汽車與摩托車於新店寶慶便道左轉中興路時發生交通事故, 當時情況如下. 我於寶慶便道上停紅燈, 待綠燈左轉往中興路(往北二高方向). 於左轉過程中與對方機車擦撞, 事故位置於北二高橋下靠內側車道處(內側車道上沒有標示禁行機車). 汽車擦撞位置於右側葉子板靠近車輪位置, 機車碰撞的位置不明.

路權法規的部分, 我想請問雙方都要左轉的情況下, 

1. 機車路口未標示兩段式左轉號誌情況下, 左轉時是否應該要靠右側車道行駛? 靠內側左轉是否有違規問題?

2. 內側車道上沒有標示禁行機車的情況下, 汽車行駛內側車道的道路優先權是否較高?

這部分再麻煩律師協助解答.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2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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諺欸 103-09-02 14:25

問題:傷害案(群毆

和解部分:有分成年人及未成年人部分嗎?

都同一件案件 因成年人部分和解及撤告 都ok了

為什麼未成年部分還要跟事主在談一次和解

開庭時我拿和解及撤告書給法官看

他說你們成年人和解撤告部分ok了

未成年人部分還需和解 和解

但是都同一件案件 有需要和解兩次嗎 

因為是群毆 的關係嗎?

麻煩各位律師大大 解答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9-03 13:34

  未成年和解須得法代之同意,若未得法代同意不生效力,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同一事件已經和解,則應該都生效力,本文認為可能是和解書的文義有疑義,請提供和解書供審閱或是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諺欸 103-09-02 13:54

請問一下 傷害案(群架

疑問:同一件案件 有分未成年跟成年人

和解嗎? 因為成年部分和解撤告書都ok了

那麼未成年部分為什麼還要在次和解和解

都同一件案件 麻煩各位律師大大 解答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2 15:04

您好~

未成年和解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否則和解之意思表示仍有瑕疵。

善竹 103-09-02 13:23

DEAR 大律師:

因為吸安非他命關係我姐他這半年來性情大變 而且跟他男友不斷的偷竊 恐嚇 到處滋事  搞得我們全家都不勝其擾 而且也沒有耐心再包容下去了

上星期醫院有檢驗報告,驗出我姐有吸安非他命。但是目前我姐人不在家也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連絡的上她或她男友。上次有報警說過此事,但就因為找不到人..等等結果此事就不了了之。

1.之前上網查資料 好像吸2級毒品初犯的話 只會被判勒戒緩起訴?

2.請問以目前的情形來討論,我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我們希望她們最好可以被抓去關 之類的 

※以上問題再麻煩你們回答囉 感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2 13:54

您好: 依現行對施用毒品者之刑事政策,對於「初犯」毒癮治療方式,採行「觀察、勒戒」 「緩起訴之戒癮治療」並行之雙軌模式,然而「緩起訴之戒癮治療」後再犯率高,檢方大多不願意採用,而係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觀察勒戒。因此,您姊姊應會被檢方施以觀察勒戒,若您擔心會採行緩起訴之戒癮治療之方式,可在開庭時,委任律師向檢方聲請採行「觀察、勒戒」。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初犯吸食一、二級毒品的話,一定會先觀察勒戒,不會直接判刑,如果觀察勒戒後5年內再犯的話,才會起訴判刑,吸毒的人一再施用毒品機會是很大的,可以觀察勒戒出來後一段時間,再向檢警告發他吸毒,到時就會判刑

山豬王 103-09-02 17:1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現行對施用毒品者之刑事政策,對於「初犯」毒癮治療方式,採行「觀察、勒戒」 「緩起訴之 ... (恕刪)

DEAR 帥律師:

那再請教一下  所以我們目前該採取怎樣的流程與滿足條件才能讓我姐被裁定勒戒呢?  那時程大約要耗費多久時間呢?

要找派出所警察還是刑事警察? 或是直接去法院提起告訴? 還是要委任律師..?

除了醫院的驗毒檢查報告外 是否還要蒐證其他東西呢?

我們實在有些不懂 不好意思~ 再麻煩你回答囉

山豬王 103-09-02 17:13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初犯吸食一、二級毒品的話,一定會先觀察勒戒,不會直接判刑,如果觀察勒戒後5年內再犯的話,才會起 ... (恕刪)

DEAR 帥律師:

那再請教一下  所以我們目前該採取怎樣的流程與滿足條件才能讓我姐被裁定勒戒呢?  那時程大約要耗費多久時間呢?

要找派出所警察還是刑事警察? 或是直接去法院提起告訴? 還是要委任律師..?

除了醫院的驗毒檢查報告外 是否還要蒐證其他東西呢?

我們實在有些不懂 不好意思~ 再麻煩你回答囉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2 18:59

以前有遇過家長檢舉的,不管是檢察官還是警察,

一定要找得到人,讓她尿尿才有辦法驗尿

尿尿要有真實姓名對照表及鑑定機關的鑑定報告才行。

你們自己私下採證及送驗的,僅多只能作為搜索的佐證,

實務上還是要司法機關採尿送驗才行聲請

以前當檢察官遇到家長檢舉自己小孩施用毒品處理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2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寫刑事告發狀至警察局或地檢署,告發您姐姐施用二級毒品,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之規定: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arol 103-09-02 12:00

律師您好:

我最近在淘寶購物(自己要使用的), 其中有些似乎是仿冒品.  有人告訴我, 如果運來台灣, 可能會觸犯"輸入仿冒品" 的法律.  

因此我有上網蒐尋相關資料,  有查到一個網站說: "由中國大陸輸入商標仿冒品不違反商標".  

感到很困惑, 想請問律師我是否有觸犯到法律呢?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09-02 14:30

您好: 

您的問題可以分為以下三點回答:

1、您所稱「輸入仿冒品」罪,應指商標法第97條規定,據該條規定必須以行為人有「販賣」或「意圖販賣」之主觀要件為前提,若是為自己所使用,則無此條之適用,然而如何判斷行為人是 否有販賣或意圖販賣之主觀要件,實務上則是以客觀情狀綜合評斷之,例如:輸入量的多寡或者是否有對價金流之出入,抑或是否有架設網路購物、拍賣平台販賣輸入商品之紀錄。若您購買大量商品或者曾有將輸入商品放置網路拍賣平台者,仍有可能會被檢調機關認定您有販賣或意圖販賣之主觀要件。

2、至於您所搜尋之「由中國大陸輸入商標仿冒品不違反商標」網站內容乃係針對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0號刑事判決內容,該判決探討之前提如前述是以行為人具備有販賣或意圖販賣主觀要件,若您只是自行使用,則無須擔心。再者,該判決認定未違反商標法之主因乃是「參酌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8219號判例意旨,並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強調大陸地區係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並非國外。因此,自大陸地區運送商品進入我國台灣地區領域,並非輸入。」等理由,因此,您要知道兩岸關係究竟屬於兩個不同的國家或者皆為中華民國領土會隨著每位法官心證不同而有差別,也會造成判決結果的不同(換言之,若認為中國大陸屬國外者,仍有本條之適用),在購買商品時,千萬別心存僥倖,仍應尊重商標權人,以買正版為正念,因為商標法上並未明文排除中國大陸輸入商標仿冒品之情況

3、最後,要提醒您,不論您至淘寶網站所購買之商品為自用或販賣用途,依照商標法第72條及75條規定,皆有可能會因商標權人之申請或海關之通報而被扣押之可能,除了您無法收到商品外,也可能負上民事侵權行為,若經確定確實侵害商標者,更要賠償貨櫃延滯費、倉租、裝卸費等有關費用,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您來信或來電洽詢,或者備妥資料親至本所諮詢,謝謝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龐波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彥彰律師

台北市漢口街一段82號3樓

TEL:(02)2331-8009

FAX:(02)2331-8829

Rita 103-09-02 11:06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的同事在公司及FB散播我喜歡某位男同事.結婚了還不檢點.說我吃他的醋.而背叛她.說我向勞工局向前雇主投訴性騷擾.(實際並無此事)說我這個人很可怕.在FB上指名道姓說我是賤女人.還說要讓公司所有人都知道我是個很可怕的人.看是不是公司還會僱用我.在FB上擷取我的照片.然後PO在自己的動態上.讓他的朋友都看的到.(覺得很受傷).使我在這個公司無法專心工作.因而離職.是否可向她提告誹謗公然侮辱?能否求償?

依你所述,有誹謗的問題,也有民事賠償責任,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魚兒 103-09-02 08:40

請問講1.<關到頭殼壞掉>.還有講(被害妄想症和妄想症)  這樣會行成公然毀謗侮辱罪嗎?

2.對方已說他已到警察局正式對我提出提告公然侮辱公然毀謗罪.且警方也說我的簡訊足夠打贏官司也可以附帶民事賠賞.接下來警方會找我作筆錄,請問他講的話是屬實嗎?

3.對方告不成,我可以反過來告他誣告嗎?謝謝律師不耐煩解答^^

 1.單純兩人的私下對話  應該沒有妨礙名譽的問題  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   2.但縱使對方提告不成立  應該也不容易構成誣告罪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2 10:23

您好:

若要構成公然侮辱毀謗,必須是公開地對不特定的人,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若您僅在私人對話中批評他,並無法構成,除非您在對話記錄中顯示出您有對外批評他的作為。 若對方確實提起告訴,最後也會以不起訴結案,您可對對方提起誣告附帶精神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Monica 103-09-02 08:29

律師你好,

我在去年七月開始建立粉絲團,以為圖片留有其他粉絲團的LOGO就可以使用,最近收到其他粉絲團的委任律師寄通知函告知有侵犯智慧財產權,是在2013年10月,這個圖片已經在今年5月就已經移除,對方律師團等到我八月粉絲團人數衝高,才來通知我這件事

如果想私下和解,請問要如洽談有機會把和解金壓低? 對方粉絲團是有規模的商業粉絲團

Monica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2 0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粉絲團logo使用,很難認定是合理使用,因此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違反著作權無誤。

2、有關此類違反著作權案件,有民刑事責任,但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就無須擔心。

3、本文建議您可以與對方試行和解,倘若認為妥適,可以請對方提供和解書,經律師審閱之後就可以簽立,以保障權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2 10:39

您好,

您的行為確實侵犯對方的智慧財產權,您侵害著作權的行為會有民事刑事責任,因為著作權法之刑事責任屬於告訴乃論,如果您與被害人已達成和解,您即可免於受到刑罰。 依您所述,對方刻意等待時機,且已委任律師提告,建議您亦委任律師協助您與對方洽談和解事宜,和解金額依照對方著作權的經濟價值多少,及你侵害後對方的實際損失多少來決定的,因此您必須瞭解這段時間您及對方粉內絲團的人氣變化情形,必須要證明您的行為對於對方損害小,才可壓低和解金。在您支付和解金時,應要求對方交付撤回告訴狀,以達到和解效果。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菲菲 103-09-02 03:08

急急急……求助!

律師您好:

請問:1.未滿14歲少年與女童發生性行為法律程序為何?

2.未來是否會留有記錄?

3.學校是否會得知此事?如果會,是否應為保密及保護少年?

而事後若轉學,案件資訊也會一併帶至新學校嗎?

4.是否可談和解?時間點為何最佳?

5.如進行至民事求償約莫多少錢為合理範圍?

6.若判保護管束,時間為期通常多久?

7.被害人通常在何時會正式提告?(目前一天後到案做筆錄

8.一般狀況到最後的裁定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2 0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屬於少年事件,由少年法院審理。

2、會有少年紀錄,一定年限之後會塗銷

3、少年事件審理時通常會通知校方協助,因此校方會知悉此事。

4、和解的部分應該盡速進行。

5、和解金額必須斟酌犯行輕重、雙方資力等作?合評估。

6、少年事件,法院會斟酌少年的家庭狀況、犯行輕重等決定是否需要保護管束,管束的長短,甚至於可能會有感化教育。

7、此類案件屬於公訴罪,製作完筆錄,就會依法辦理。

8、少年事件的處遇包含。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交付保護管束、勞動服務、交付安置、感化教育。

9、本文建議少年事件影響少年甚深,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做比較妥適的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妨害性自主之罪多為重罪應謹慎處理,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迷惘 103-09-02 02:04

我和老婆接婚2年,還沒有生小孩,7月20日時吵架,然後他有捏我打我,我為了保護自己把他的手潑開,但是因為撥開的動作有碰到他的肚子,後來他有自殘打自己身體及打自己頭動作,我才為了怕他自己打傷自己也有拉住他的手,隔天他到醫院驗傷有拿到診斷證明書,上面是寫1.腹壁挫傷2.上肢多處挫傷3.泌尿道感染4.血尿5.卵巢之非炎性疾患

然後民事起訴狀還有附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還有他去看精神科的診斷證明書,看精神科是5月23第一次,6月16,7月21,及7月28,但是7月20日事情發生之前他去看的兩次都沒有跟我說過,後面3次應該是事發之後才去看

民事起訴狀除了7月20日這次以比較多附件外,還有把我們3月30日一次吵架也寫進去,那次吵架也是我老婆打我捏我咬我之後又打他自己,我那時也有怕他自虐而拉住他的雙手,結果現在起訴狀也有附那天吵架後他妹用手機拍他手臂紅紅的照片

民事起訴狀主要訴之聲明是要1.離婚2.跟我要100萬

這個星期五9月5日要先開調解,我這段時間打電話他都轉到語音信箱,打給她媽她妹也都不接,我爸媽想要打給他們也是不接,完全不給我們回應,今天爸媽有去他家樓下等到他媽要回家,但是他媽也是很強硬說法院見

我想表達的是結婚這2年我們當然有吵架,但是我真的都沒有動手,都是我老婆發狂歇斯底里之後會打我咬我抓我捏我,我也都默默承受,也不會跟我爸媽說我有被他打,頂多就是他要開始自虐時我才會去抓住他的手以免他自虐,有時他的力氣很大所以我當然也會用力抓所以有紅色印記,但是我自己都沒有去驗傷,7月20號他捏我抓我的手上還有痕跡,我現在還可以去醫院開驗傷單嗎?

我真的還很愛我老婆,這段時間電話不接我就傳簡訊給他或是寫e-mail,請問這樣也算保護令鐘的騷擾嗎?

我還是很愛我老婆,還是很想要他回來,請問我有什麼辦法或是訴訟技巧,我們7月20日吵架前一天才一起去八仙樂園玩,還很開心,我可以把我們很多出去玩甜蜜的照片當作證據嗎?

如果最後就算法官判離婚,真的會要我給他100萬嗎?

他的民事起訴狀一開始就說我結婚不到3個月就有暴力傾向,還說我晚上不讓他出去是限制他的行動自由,但是我是為了安全才不讓他出去,這樣也可以構成妨礙自由?這些並非事實的指控我在法庭如果只是否認法官會相信嗎?

我現在真的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7月20日發生事情到了8月13日收到保護令民事起訴狀,這中間我擔心他在哪裡,他的身體好不好所以打很多電話給他,傳訊息給他,去按他家的門鈴但是他們也不開,,,,

現在9月5日調解要到了,也不知道他本人會不會來,如果是他的律師或家人來我看調解應該是沒妄...只能上法庭了

我真的覺得自己很冤,7月20吵架時是半夜在客廳,當時沒開燈,現場一片漆黑,我的潑開他的手的動作居然被他誤以為是我用拳頭打她肚子,真的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清...

最後刑事庭是9月11日

 還有我是不希望離婚

迷惘 103-09-02 02:32

 

 

 

 

您好

對方的指控必須拿出證據

當然因為暫時保護令的審核會比較草率

但因為這類案件會比較偏向女方

所以你要審慎打這官司

要求對方負舉證責任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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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2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欲對您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之訴,均須提出證據證明您有傷害及虐待之行為,縱使有驗傷單,亦僅能說明有受傷,無法直接證明為您施暴所造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六王 103-10-10 02:30

我也有跟你相同的經驗~~我太太也是故意想要自我傷害~~~~結果被我阻擋後她也去聲請保護令~~但是保護令被駁回了~~抗告第二次也被駁回~~~~~但是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時我卻被起訴了~~~~我是考量到我的工作會被影響~~~所以只好被逼迫先離婚~~~

我建議你如果你沒有因刑案會影響工作的壓力之下~~~就跟她打刑事官司~~~~

不見得提告傷害就一定會被判刑~~~有時候也要看你有無犯意及提供多少證據來證明有差~~~

在法院上要懂得怎麼講~~~~反正不要動怒就對了~~~~~

有時後法官可能會故意激怒你來試探你~~~~~~~

保護令如果你覺得不服~~~~你也可以抗告試試看~~~~~

與其要付100萬給她~~~~到不如花10萬請個好律師打官司~~~~~

如果你自己不會打官司的話........

現在很多配偶為了要離婚~~~~都會用一些很奇怪的手段來激怒對方~~~~~

我就是因為這樣被陷害~~~~~~~

反正你現在走到這一步了~~~~~謹慎打官司就對了~~~~~不見得對你不利~~~~

保護令也不一定訴請離婚訴請的成~~~~~~~

妳對於她的行為你以後也可以用錄影的方式~~~~~~~~

對你打官司提供於庭上會很有利~~~~~~~

我就是在庭上給法官看我太太都沒在顧小孩~~~玩手機~~證明她自己也有問題

保護令就沒有被判下來~~~~~

加油~~~~對方越想要離婚~~~越不能給她得逞~~~~~

阿欽 103-09-02 01:18

請問傷害罪有可能不被起訴嗎?對方不斷用言語辱罵,挑釁,在一怒之下給對方一巴掌沒有很大力,警員到場處理,對方還是不辱罵,對方也請員警檢視過對方並沒有明顯外傷,流血,紅腫,我也當場向對方道歉說對不起了,對方還是提告,我也做完筆錄了,我也暫時沒對提告公然污辱罪(這算是保留法律追束權嗎?筆錄中有寫),我也有證人看到,警員在場時,對方還是不斷辱罵我,我有開店做生意怕對方找麻煩,請問我要如何自保?我是否可以要求員警做證呢?謝謝大律師請幫忙~~

 1.如果沒有成傷應該不會成立傷害罪  但可能有公然侮辱罪  看被害人是否提出刑事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2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驗傷,並且提出診斷證明書,則會構成傷害罪,此類案件檢察官給予不起訴的情形較少,至多就是檢察官斟酌雙方無法達成和解的原因及相關事證給予緩起訴處分。

2、本文建議可以提起公然侮辱罪告訴,促使雙方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之後分別撤回告訴。

Pai 103-09-01 23:05

各位律師您好:

關於汽機車照明燈問題,前天被警察攔檢,說我的燈色不符合規定,跟他一陣辯論後,放我回去詢問監理站,也沒照我車燈顏色只拍照我車牌,事後我覺得可能真的不符合規定於是私下把燈色換回原廠,隔天他要我回去給他開單,請問這樣可以開單嗎?或者說過了隔天還可以開單嗎?這樣我私下先換回原廠燈色有違規嗎?

NB 103-09-01 22:32

律師您好~~

個人於近期售屋交屋後,才經由買方告知該房屋鄰近墓地,因此寄出存證信函並請求賠償

狀況說明:

1.該房屋經由仲介委賣時間為103年5月4日,買賣合約簽訂時間為103年5/27日,交屋時間為103年8月6日。

2.個人之前並不知悉買家所說之鄰墓狀況,且該墓地非座落於該屋土地基地上,亦非為目視即可看見。....

3.檢視委賣合約書、及賣賣交易合約書,都未有列出嫌惡設施之條款事宜。且買家從買賣交易到實際交屋期間,亦從未提出及說明該嫌惡設施項目,因為先前就不知道,所以此次交易就更無法告知。

4.原本我與該仲介說明:因該狀況我事先亦不知道,所以導致該交易之糾紛狀況,況且存在為事實,我亦不想多爭辯,可以與買方討論原價購回事宜,但是買方不願討論,並堅持我賣方賠償2成金額,並且已寄出存證信函

5.依照此現況,請問屬於賣家的我方該做何處置?? .........既然買方不願討論,我是否可以堅持委賣合約及買賣交易合約未列有嫌惡設施等條款,且買方於買賣交易長達3個月期間,應詳細查探房屋週邊狀況,卻不查探等因素,若雙方真的要法院訴訟時,我方可因為該理由而贏得勝利嗎??

6.該仲介公司理當站在公立立場協調買賣雙方,但該仲介公司卻是僅與買方討論,並且協助買方撰擬存證信函;回推當初我一接到該仲介所提到之狀況時,及馬上提出需討論進行協商事宜,並說明若狀況為屬實,我賣方無話可說可原價購回。但卻是遲遲未在收到仲介居中協調狀態,經過多天之後詢問仲介目前協調狀況如何,居然得知該仲介已經協助買方撰擬存證信函並且已經寄出,且未通知我賣方,直到我詢問才說。(實在為此有點憤怒)

6.若本案法院訴訟結果,我賣方確定須賠償的話,我可以依照此結論,反向當初賣我的賣家依照該是由進行訴訟嗎?? (該屋前一次交易時間約為3年前)。

7.本案係位於汐止區,請問是否有相關經驗之律師同仁可以介紹??  另,該相關訴訟期間費用預估約為多少錢??  勝率如何??  (本案之仲介公司-"人x言x+羊x我”)。

 您好:

依您所述狀況之主要爭點

除應盡量證明買方應可能可以在交易前輕易查知而仍願購買外,

亦可探究該墓地與您所售出之房屋距離是否已達一般人均無法接受之程度。

律師今日即有受委任辦理汐止地區之動產買賣糾紛案件

如您有意委託,請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謝謝

 

 

 

 

緊鄰墓地實務上並非都認為屬於效用或價值上的瑕疵, 如果房屋基地以前並非墓地、而對方所謂緊鄰墓地也非真得很靠近,如果你沒在買賣時有針對此點做特別保證,要論述為瑕疵又更是牽強,不過這還是要看現場實際情況,再來也可論述對方在看屋時對所謂緊鄰墓地有重大過失而不知,主張無瑕疵擔保責任,另外,如果最後被認為房屋有瑕疵,那當然可以此點對前賣方請求賠償,只是要注意除斥期間或時效的問題,端看用瑕疵擔保還是債務不履行來請求賠償,時間上的限制不同,單就你所述,訴訟上要論述並非瑕疵是站得住腳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這案子應該簡化

如果這嫌惡設施並非在於房屋附近

而是必須要去找才會有的

那麼就不會算是嫌惡設施

 

嫌惡設施除非是基地台等否則應該是要一眼即知

不可能等三個月之後才發現

但如果有隱瞞

這不管幾個月都應該負責

所以本案建議你應該要把相關契約準備

並且帶律師到現場去看

才能給你完整的建議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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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論對方是發函或提告,都不用緊張,這類案件,我方無需主動,亦不應在此時隨意為任何承諾,只要好整以暇,靜待對方出招即可。

ray 103-09-01 21:37

因為我爸娶了一個我叫他後母

他是泰國人 持有台灣身分證 有兩個國籍

目前人已死亡 房子都是他的名字

是不是要他放棄國籍呢 他泰國有女兒但不是跟他姓

想求解律師大大 電話是0956882922 趙昌咸我的爸爸

沈恆 (沈律師) 103-09-01 22:23

您好!後母有台灣國籍,後母死後就台灣房子繼承問題應適用台灣法律,因此,父親及泰國女兒是繼承人,房子應屬父親及泰國女兒公同共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銓 103-09-01 21:23

我3月的時候路邊停車開門撞到人,之前有喝酒,事發後警察來做筆錄酒測我0.15就說我已經公共危險了,開庭的過程中也已和對方和解了所以收到了判決書是不起訴,可是我還是有收到一張警察寄給我的紅單寫說我酒駕致人輕傷+要被吊扣駕照2年,我很不服這張紅單因為我不是行駛中發生的紅單也沒當場開讓我知道而是用寄的給我開我哪一條,想請問各位大律師我能申訴上訴嗎?免繳會通過嗎?謝謝了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1 23:36

您好~

對於紅單不服,請先至各縣市交通裁決所申訴;

若申訴被駁回,才能在法院訴訟救濟

回覆 阿銓 的發言內容:

我3月的時候路邊停車開門撞到人,之前有喝酒,事發後警察來做


對交通違規通知單(紅單)舉發內容不服,如何辦理陳述(申訴)?
1.具備文件為:
‧交通違規通知單正本。
‧陳述書(敘明理由、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
‧若有採證照片,請附正本。
‧其他足資佐證資料。
‧若陳述(申訴)人非為受處分之當事人,須檢附受處分人之委託書。

2.辦理方式為:
‧親至應到案處所。
‧掛號郵寄至舉發機關或應到案處所。 

丫頭 103-09-01 20:30

前妻可以每天與小孩通聯,每月的一,二,四個星期日可帶小孩外出,這是協議探?內容,可是最近覺得她的天天電聯影響了我現在的家庭,因為我老婆覺得不好,小孩都不聽她的話,所以我更?為三天才能打電話給小孩,,,至於三天的探視我也把它改為二天,因為小孩有吃中藥調身體,巳經告知很多?,小孩很多東西不能吃,但前妻因為疼愛小孩,老是讓小孩吃不能吃的,,像上星期也引發過敏肚子痛,,,實在覺得困擾,,而且前妻也讓她現任丈夫,陪我小孩出去玩,我不想讓小孩接觸其他人,請問大律師,我更改探視內容可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主張改定探視方式,但以您所述的情形,要改定的機會不大,應舉出現行探試方式對小孩不利之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梅子 103-09-01 14:32

請問一下,三年前我和男朋友一起買了一隻貓

那時候貓咪主人是登記我男朋友

平常都是我再照顧

不過三個月前我們分手

貓咪當初他沒帶走

三個月內也不聞不問

現在突然跟我說貓咪是他的(主人是登記他的名字)

他要帶走

請問一下我難道只能把貓咪給他嗎?

他三個月不聞不問

根本就不在乎貓咪

現在來爭奪貓咪的所有權

只是想讓我痛苦而已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大大,我該怎麼處理

或者我該蒐集什麼資料來保住這隻貓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1 17:49

您好,在法律上貓咪屬於動產,而動產財產移轉是以交付及讓與之意思為之。故縱使晶片上登記之名為前男朋友,但若您可證明前男友之前有贈與給您之事實並有交付給您之行為,即可主張貓咪之 所有權人為您。

小梅子 103-09-02 07:58

所以不可以主張他幾個月對貓咪不聞不問

遺棄寵物的方式

只因為他是登記的主人

所以他要就要還他嗎?

珍珍 103-09-01 12:32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買賣土地房子

要辨理過戶所需要的證件

和辨理自用住宅增值稅等

是給代書

對方會看到我們的資料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而言都委由代書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annon 103-09-01 11:15

各為律師好:

我是女生,被朋友的男朋友毆打,事後有去警局備案做筆錄

因為我手上只有驗傷單,沒有證人,但是有通話錄音記錄,

這樣算證據嗎?    警察說這是刑事訴訟 

那我要在什麼時候提出民事訴訟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1 11:37

您好:

1.  建議您提起刑事案件訴訟時,可使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避免訴訟程序之重複,以及節省時間、人力,亦不必繳納訴訟費用。若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則必須繳納訴訟費用。

2.刑事附帶民事時間點係在檢察官偵察完畢正式起訴才可提起,最慢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提出最好。若刑事敗訴,民事就會被駁回,您亦可再到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就可以了。因此您在傷害案件已提出傷害罪告訴,因您之身體,健康、財產等權利遭受侵害,可依民法184、197向其請求損害賠償(檢附醫院之驗傷單以為賠償之佐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1 18: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ax 103-09-01 10:35

您好

律師您好

我是做海運業的,商船能申請免稅菸酒,於是我同事申請了5箱公賣局香菸,由免稅店送至船上,海關有上去貼封條,出港後才能取出!!

該天當日我同事將5箱香菸取出放自自用車上後車廂要帶出,經檢查所員警查獲,由於我坐在副駕駛座上,警方連我一起移送!!

在做筆錄當中,我同事都說該事情都是他做,筆錄也都寫他所犯,警察也同意這樣做筆錄!!該事情發生6月,至今還沒開庭,由於我10月底要出國工作,我該如何做,我是否會被判刑?? 謝謝律師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1 10:55

您好:

1.  因警方移送至地檢署,若檢方開庭將會收到傳票,您可先詢問您朋友是否接到地檢署傳票,或直接打電話至地檢署詢問案件進度,以確認您是否可以出國。

2.  若警方將您以共犯移送,檢方將會傳喚您到庭,你可委任律師協助您主張無罪辯護,若無積極證據證明您有參與,您應可不必擔心。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1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會收到地檢署偵查庭之傳票,依傳票日期到庭,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先委請律師查詢案號股別,再先寫個陳報狀給檢察官先延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mber Wong 103-09-01 08:57

律師您好 :

         本人的妹妹在一家知名餐廳擔任文書助理的工作,某日因為非直屬上司自已搞錯了我妹妹的工作內容,發了郵件來亂罵一通,我妹妹倒也不敢頂撞,僅是向她解釋工作的內容非他的領域而是另一位助理在負責,口氣尚佳,但或許是該主管認為我妹妹並未在郵件後面加了句 "不好意思,謝謝" 等恭維話語,憤而發了郵件罵我妹妹 "沒家教"等辱人的文字,我不曉得以郵件罵人算不算公然侮辱,但這封郵件有cc 給其它第三者知曉,懇請律師給予解答,謝謝您 !

 1.如果只是電子郵件中的對話   個人名譽沒有受侵害的問題    且不屬於公然情狀   那很難成立公然侮辱罪的要件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Amber Wong 103-09-01 10:44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只是電子郵件中的對話   個人名譽沒有受侵害的問題&n ... (恕刪)

 張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但我想知道的是,因為此事層出不窮,這是否可依其它方法對之提出告訴 ???

小芳 103-09-01 06:35

律師您們好,之前發生車禍


由於趕著上班,有跟同行的受傷的病患同事說


我趕著去上班,這邊你們來處理。


於是便匆匆去上班,後來接到警局電話。要去做筆錄


警方說可能成為肇事逃逸,對方的小孩也去醫院看了好幾趟。


緊接著打電話對方說要去看他小孩,對方說法院見。


我們誠心想跟對方和解,並且爭取緩刑


如果對方不跟我和解,我會被判刑坐牢嗎?



如果對方的同事。筆錄上寫說 我沒有要他的同事處理


說謊,法官又會如何判斷

 

這個變成舉證的問題,因為形式上你確實離開,又沒有證據證明你已經留下任何可以特定年籍資料或對方同意你離開的證據,所以這個部分要洗刷肇事逃逸,實務上會有困難。刑法一八五之四: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沒有跟對方和解,讓檢察官緩起訴或法官緩刑,最少就會判一年有期徒刑

2014/8/31 下午 10:17:08 補充
當然如果你的同事確實有受你的委託照顧傷者,也確實留給警方或傷者你的年籍資料,那就有無罪的空間。

再請教邵律師,如何請求跟對方和解。請問對方所說的法院見,是否為在法院上和解?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1 16:01
應該是不願私下跟你們和解之意,你可以跟檢察官聲請調解
aru 103-08-31 23:42

律師您好,請問如果車禍傷者因氣喘等疾病醫院判定不能開刀(或者家屬認為不要開刀?),可透過藥物治癒,觀察四天後轉入普通病房,一天後突然因當初醫院當初判定不需開刀的傷勢導致心肺衰竭,直接從普通病房進入急救,最終急救無效,醫院是否有醫療疏失? 

對方年紀約60,本身有疾病,在醫院判斷不能開刀且觀察後將其轉入普通病房卻突然往生,患者本身並無工作能力情況下,對方要求賠償八百萬元,是不是算獅子大開口呢?第一次面對到這樣的事情,真的很無助,懇請回覆,真的很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31 23:58

您好!是否有醫療疏失?應要送醫審會等專業機構鑑定,很難僅憑片面陳述就判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1 00:09

這個部分實務上檢察官會解剖,尤其你主張是醫院可能有疏失的部分,

究竟是車禍還是醫療疏失致死,非解剖法醫無法判斷。

你一提出來有可能是醫院疏失的部分,檢察官應該就會解剖了。

不過千萬不要自己跟檢察官主張解剖,死者家屬會抓狂。

原則上法醫的解剖鑑定報告就會先確定死亡的因果關係了。

(因為相驗屍體證明書上面要寫直接及間接死亡的因素,究竟係車禍還是醫療問題等)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法院考量死亡車禍賠償金額

醫療及喪葬費用部分就要視是否為必要支出及單據金額

精神賠償部分則要看雙方的學經歷背景及經濟能力

扶養費部分則要看死者之年齡及受扶養者之年齡和所在地之平均消費支出

也會考量過失比例情況來作賠償折數計算

強制責任賠償之金額也可以在總賠償額中扣除

故光是賠償金額之計算就已十分複雜

應該視每件個案之個別情況來認定被害人家屬之求償金額是否過高

並提醒您就算要和解也要給對對象

律師曾辦理當事人在委託律師辦理前就給對方部分和解金額

結果該領取之人並無受全部被害者家屬全權委託領取且逃逸無蹤

導致後來要重複賠償之情況,請您注意

103-08-31 22:34

律師們好:我和先生分居1個多月 小孩1歲都是我在照顧(全職媽媽) 分居原因是先生不給家用但他每次工作都要出差半個月 總是要我到樓下公婆家吃飯就好 經過多次溝通都破局 我實在受不了只好帶小孩回娘家當啃老族 我已經不打算再回去那個家了…而前幾天要回去拿衣物卻發現先生家和公婆家都已經換鎖了也沒告訴我 而我沒讓他們知道我已知道換鎖事情…昨天跟今天先生一直打電話來說星期一要和他爸來帶小孩回去 但我跟他說你們來這邊看看小孩就好不要帶走但他們很堅持明早就要來帶走 …我害怕到時會有拉扯對小孩不好明天是否能夠不讓他們進來? 畢竟家裡只有我和媽媽及小孩子如果他們強行帶走我肯定攔不住 這樣情況我能有什麼辦法嗎?如果我阻止他們帶走會影響我往後爭取監護權的權利嗎? …拜託請律師們幫我詳答 我真的很怕小孩被帶走 拜託~

 您好:

建議您明天應全程錄音錄影

如果對方有強行要帶走小孩之動作,

就盡快報警處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31 22:44

你就把小孩帶到警察局等,你跟警察說對方沒有法院判決要強行帶走小孩,

可能會構成強制罪的現行犯,故請求協助防止。

另外跟家事法庭聲請暫時處分,禁止對方強行帶走小孩。詳見家事事件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三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1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明天先生到您家時,可拒絕開門,若您先生於門外大聲叫囂,可錄影錄音存證,並報警,至警察局聲請家暴令;關於先生不給生活費用部分,可提起訴訟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未成年子女由您照顧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1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先生明日到場時,全程錄音錄影,若有拉扯行為,亦可以此作為證據向法院聲請家暴令。又若先生未得您及您家人之同意,強行進入您住處,可提出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犯罪告訴 。最後,提醒您,若您想取得監護權,不要輕易讓先生將孩子帶走。

103-09-01 01:02

非常感謝律師們的熱心解答 謝謝 謝謝

 

您好

你要堅持拒絕

他們要來就不要讓他們進來

如果硬要進來就報警

然後你必須要快點提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

快點將監護權狀態確定

否則你一直拒絕他探視對你往後爭取監護權不利

這次你阻擋他還可以用他威脅你要動粗來當作理由

但不能每次都用

所以你要快點行動

甚或將小孩先帶離開娘家至其他親友家住即可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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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103-09-02 21:34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你要堅持拒絕

他們 ... (恕刪)

請問蘇律師假處分該如何申請呢??…現在我要求對方看小孩只能在我家而不能帶出門但對方一直說我這樣是霸佔小孩…對方堅持不離婚一直用單親會讓小孩的心智成長受影響及我沒為小孩未來著想硬是要離婚但我們真的已經無法一起生活…(雙方都有錄音

悔恨 103-08-31 20:15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可是我被告的是家暴罪 並且在偵查庭中我否認有傷害

可是我想在正式開庭時認罪 我該怎麼辦會比較好  因為我家人當證人 我怕我認罪會害到家人有可能被告偽證

被害人是小朋友 我姪子 可是他的監護權在政府那邊 我不知道該怎麼和解

法官那邊有他驗傷的傷口照片 還有被害人親口說 是我傷害

請問法官會看在我初犯跟年紀上從輕量刑嗎? 我滿18但未滿20

我最有可能被判甚麼刑責

我到底該怎麼辦誰能幫幫我 我非常需要幫助

謝謝各位律師們願意看我這篇文章 給予解答

蘇子良 (馬克) 103-09-01 17:58

 認罪當然法官會從輕量刑,通常會予您緩刑易科罰金較輕之刑,至於您所述家人作證部分,可能涉及偽證部分,檢方可能不會另簽辦,畢竟您已認罪,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後悔 103-09-01 18:44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認罪當然法官會從輕量刑,通常會予您緩刑易科罰金較輕之刑,至於您所述家人作證部分, ... (恕刪)

恩 好的 謝謝蘇律師

因為我之前有線上網路法律免費諮詢過 他們是回答我說我認罪的話可能會害到證人被告偽證 讓我很猶豫

另外我想再請問 如果易科罰金會罰多少呢 我想知道個大概的價位....

 您好:

如果是判得易科罰金之刑

一定是要判六個月以下

每天一千元計算最多為18萬3千元

後悔 103-09-05 00:47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是判得易科罰金之刑

一定是要判六個月以 ... (恕刪)

謝謝林律師

如果支付不起易科罰金的話 就要被關了@@?

只是 我是因為家暴被告

而起訴單 只有寫著普通傷害罪這一條的刑責  跟其他罪列如兒少法的加重其刑 主要只有普通傷害罪 其他都是幾等血親 家暴法跟兒少法而已...

其他都沒寫..... 所以主要是看普通傷害罪會被判如何嗎....

另外我想在問收到起訴單後 大概多久內會開庭呀....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普通傷害罪,本文建議可以和解之後撤回告訴即可,可以請求法院移送調解庭處理。

小芳 103-08-31 20:08

律師您們好,之前發生車禍

由於趕著上班,有跟同行的受傷的病患同事說

我趕著去上班,這邊你們來處理。

於是便匆匆去上班,後來接到警局電話。要去做筆錄

警方說可能成為肇事逃逸,對方的小孩也去醫院看了好幾趟。

緊接著打電話對方說要去看他小孩,對方說法院見。

我們誠心想跟對方和解,並且爭取緩刑

如果對方不跟我和解,我會被判刑坐牢嗎?

如果對方的同事。筆錄上寫說 我沒有要他的同事處理

說謊,法官又會如何判斷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31 22:13
這個變成舉證的問題,因為形式上你確實離開,又沒有證據證明你已經留下任何可以特定年籍資料或對方同意你離開的證據,所以這個部分要洗刷肇事逃逸,實務上會有困難。刑法一八五之四: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沒有跟對方和解,讓檢察官緩起訴或法官緩刑,最少就會判一年有期徒刑

 1.如果交通事故後沒有留在現場處理  或是互相交換聯絡方式  確實可能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2.如果對方受傷程度嚴重  雙方沒有和解  是可能判超過六個月而需要入獄服刑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ATUT 103-08-31 20:02

之前有PO過幾次文請教各位線上律師,也謝謝各位律師幫忙

此案經偵查庭開審後,轉移區公所進行調解

請問各位律師在區公所進行調解和解時...

雖有意要進行調解...但我這邊不清楚在進行調解和解時....

我該注意哪些問題....畢竟被對方騙了不少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1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調解前先將受損害金額整理出來,並將相關判決蒐集與對方談判,心中可先約略抓出底價。 

103-08-31 18:50

小弟從事超商服務業,13號開始有活動是商品二ˋ三件折價及1元價格,因為貪小便宜從活動開始後到30號皆有刷取商品,直到公司主管注意到坦然跟老闆承認有刷取。老闆讓我立即離職,明天到警局作筆錄

 

我想請問律師大大:

可能構成哪些部分刑罰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1 00:15

我認為有可能是背信

因為他折價的目的是要給客人刷作為促銷,不是讓你佔小便宜,

這部分還有得辯。

邵勇維律師敬上

103-08-31 18:41
我想問。他這樣會被判多久? 如果私下和解對方提出金錢過高。他可以分期付款嘛? 半年前的事情!現在提告是否還是違法呢? 如果真的會被告。他在法官面前一五一時的告知法官他還會被判的很重嘛? 還有!當然在發生關時對方女孩謊報年齡!兩情相願之下發生關係! 在法官眼裏我男朋友還是會被判的很嚴重嘛。? 麻煩律師們。跟我說說該如何是好?謝謝
阿宗 103-08-31 18:18

因為最近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

但是裡面內容跟我當時做筆錄的內容都不一樣

我想要向法院陳述案情

請問各位律師我要怎麼做?

是一定要去法院聲請嗎 ?

可以跟我說明一下做法嗎 ?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31 23:07

您好~

如對簡易判決處刑不服,

僅得上訴救濟,在第二審開庭時陳述您的意見。

小瓜 103-08-31 18:10

各位律師大家好:

小弟我有個問題請問大家:我今天中午接到警局來電,說我在8/27日晚上7:30有無經過某路口。我回答有。於是警察請我去警局說明。甲車說我開車跟他擦撞逃逸。但是我都沒感覺(我是開3、5噸柴油小貨車。當時車上有貨物)。當時路口為小上坡。我紅燈起動,且前方50公尺還有一個紅綠燈。等待時間為90秒。對方說我跟他擦撞後。速度很快他追不到我。(他的車為汽油箱型車)。所以告我肇事逃逸。對方只有車輛擦傷~無人員傷亡。請問各位律師。我這個情況該怎麼處理?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訴訟?謝謝各位。

蘇子良 (馬克) 103-09-01 18:04

 若無人受傷或死亡的情形下,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