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小K 105-01-28 22:22

律師您好:

我有一研發商品A,給一廠商乙做台灣總經銷合約為期2年,(103/4/1-105/3/31),該商品A截至104/3/23廠商只進了700個商品A,之後就一直沒有再進貨,跟廠商說要解約可是廠商又不肯?這該如何處理?(因為第一次簽總經銷沒有寫到每個月至少進貨量多少)

.

另外我們有研發商品B,因為總經銷合約有一條如果我們研發新產品須給廠商乙有優先經銷權,可是商品B的價格數量跟廠商乙談不攏,廠商乙又不讓我們把商品B的經銷權力給其他人,一直談不攏的話是否可以視為廠商乙放棄商品B的經銷權? 先謝謝律師的回答!!!

 

你好:

要看經銷契約如何約定,若未約定進貨數量及違約條款,乙未進貨不會構成違約。 還是要看經銷契約如何約定,但契約在105年3月31日到期,為避免日後發生糾紛可以等到契約約定期間屆滿後不再續約即可。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8 23:07

您好,

 

1、應先檢視雙方經銷契約內容,若無關於提前解約之條件,只能參考民法規定評估有無可適用之解約請求權。

 

2、一般所謂"優先"經銷權之解釋,應認定為相同的經銷條件下,你必須先問過廠商乙,假設乙不願意接受,就視同放棄,你可以相同之條件將產品交由其他廠商經銷,是以,您可以在乙拒絕後以相同條件將產品交給其他廠商經銷,沒有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8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詳細仍應視您原先與對方之契約內容如何約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K 105-01-29 02:5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應先檢視雙方經銷契約內容,若無關於提前解約之條件,只能參考民法規定評估有無可適用之解約請求權。

 

2、一般所謂"優先"經銷權之解釋,應認定為相同的經銷條件下,你必須先問過廠商乙,假設乙不願意接受,就視同放棄,你可以相同之條件將產品交由其他廠商經銷,是以,您可以在乙拒絕後以相同條件將產品交給其他廠商經銷,沒有問題。

 

律師您好,感謝您回答,但是怎樣才算乙明確的拒絕,乙方只有表明這個條件不接受,而我方修改條件後,乙方仍無法接受,希望再談條件,可以視作為拒絕經銷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訂有期限之合約,若要提起終止,要注意契約有無違約金之約定,若要解除契約,則應要研議是否可以歸於對方之事由,再另行發函來終止或解除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chelle 105-01-28 21:47
因為在某次做spa過程中發現他們沒經過我同意幫我用產品而扣我儲值的錢,而後我就想解約 但我請他把我還沒用的課程和剩餘的點數(等於加值的錢)列出來,然後我跟他們說我想把這些都退掉(還我現金),但他們回「不好意思因為你操作課程已經超出課程原價,已經沒有剩餘價值,而且我們解約需要扣除解約手續費10%跟分期手續費部分。」,「所以你的課程已經沒有剩餘價值」。 這是他回的。想請問律師我真的解約都拿不到錢嗎?就是不能退的意思嗎?

你好:

可依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之規定辦理退費,會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及拆封之商品與終止契約手續費(若有約定最高不得超過10%)。 建議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
瑋仔 105-01-28 21:23

律師你好,我在兩年前離職後,被同事以電話聯絡方式借走了近四萬元,同事承諾會在一年後還,但一年後他說目前無力償還,希望我在延一年,他願意以六萬元還我,還款時間是105年過年間,我手中有一封他當時傳的簡訊,現在時間接近還款日,他已離職電話不接不回,請問我如果要走法律程序,應該怎麼做,然後需要等約定時間到才能動作嗎?或者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如果發函請對方還款的金額應以借出金額或是他後面所說願意加還之金額去發存證信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請他限期給付,並以六萬元來請求,而當初的簡訊也應留存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8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可執行對方之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1-29 14:05

您好:

如果您目前手上握有的簡訊是有提到他願意以六萬元清償的那一封,則您可先以存證信函向其追討6萬元的款項。待約定的期日一到,即可以該簡訊作為證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如對方無異議,則可以該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執行對方財產,如對方有異議,則進入訴訟程序,可透過起訴之方式向其請求。

jasmineat 105-01-28 19:28

律師您好:

目前有一位消費者購買了我們的產品當下也有跟他簽立定型化契約書,使用銀行分期付款方式。爾後產品確定本人已使用。他單方面在第6天打電話銀行做終止。產品也過了5天鑑賞期。因為當時繳費發票已經帶走。後續避不見面。請問我們做商家的如何自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實體買賣,並無消保法七日不附理由解約之適用,縱然其向銀行終止借貸契約,但店家仍可以向該消費者追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8 23:16

您好,

 

1、客戶之行為顯然已構成違約情事。

 

2、可向客戶繼續履行契約內容,請求限期給付剩餘之款項,並請求給付遲延之損害。

 

3、也可就與客戶解約,但應返還商品,並扣除手續費及解約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郭 105-01-28 18:15

你好,父親因為有躁鬱症,但因對方一直激怒他而動手打人了,請問這會造成傷害嗎?

動怒原因,我爸一直跟我同住,對方因跟我爸吵架,除了挑釁父親打他外,還跟我父親說他房屋沒有所有權人同意,不得居住在此。

我爸都已經躁鬱症,早上已經吵過一次,現在我爸氣的出手,請問該如何處理? 我爸也有被勒住,現在雙方都有驗傷

我可以聘請律師幫我們處理嗎?

律師處理需要多少錢呢?

您好:

1.  因為是對方的挑釁行為導致您父親動手傷害,只要能提出對方挑釁的行為已經違反可容忍範圍,依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2246號要旨:「刑法上所謂當場激於義憤而傷害人,係指被害人之行為違反正義,在客觀上足以激起一般人無可容忍之憤怒,而當場實施傷害者而言。」,可委任律師傷害罪轉為義憤傷害罪,該刑責比普通傷害罪要清許多,若無法證明對方的挑釁難以讓人忍受,就只能認定是互毆行為,雙方都成立傷害罪。

2.  若您父親具有躁鬱症的醫師診斷證明,且有定期服藥,卻因為對方挑釁導致併發而傷害他人,可因智識程度不足而有減刑空間。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郭 105-01-28 21:37

非常感謝您。

小郭 105-01-28 21:45

明天請姐姐致電給您,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8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目前亦應前往醫院驗傷,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利取得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丰 105-01-28 18:14

 

各位律師們好

小弟因為在去年下載一部電影而被場商提告

而我只是想私人下載觀賞 而非營利,而我也知道自己不應該貪小便宜。有錯在先。

但真的不知道下載的同時也會上傳。

小弟想問的問題是我是因為下載一部電影被告

假如去了調解委員會調解 對方開的金額是我預設的金額好幾倍

這樣我該如何跟對方調解呢?

還有假設如果調解不成功 上了法院法官會直接定罪嗎?還是說最後金額會由

法官來決定呢?

麻煩了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若仍無法和解,則您有可能會面臨被起訴判刑,並且被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尚未被起訴,可嘗試有無辦法否認,避免麻煩;若證據充足,無法否認,亦無法與對方和解,除有刑事責任外,對方尚有可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isa 105-01-28 17:18

您好!請問要寄交強制執行狀時,法院管轄問題(要申請下列標物)

1.如查到債務人有薪資時,他是在新北市報稅

2.如查到債務人在第三人公司有工程款,他是在台中市

3.債務租屋居住在桃園市 ,戶籍在彰化市

律師協助釋疑,強制執行狀紙是要寄交拿哪一個法院才是,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要執行工程款的話,則應第三債務人所在地即台中地院來聲請,若要執行薪資,則可以向新北地院來聲請,當然您可以擇一法院,若標的物不在該法院,則該法院會自行囑託其他法院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1-28 16:37

本人於今日收到郵局存證信函內容是公司提出詐欺背信 等罪並要求求償 我在這間公司服務一年,是屬處理外匯的工作,剛入公司有簽暑合約,合約內容有寫述一些工作內容和規範,但並不包瓜賣雜貨這項,就在進入一陣子後,公司就突 然要求我們要做雜貨買賣,但是我們也沒有簽訂新的合約,薪資方面也沒有提升,就只有雜貨月收入的總額10%的獎金(而且是兩位同事平分),然後公司盤虧卻 要我們來付..後來因為有點不太喜歡公司這樣的做法,自己有私自將一些產品提高1到2塊售價賺取差價,一直到這個月被發現我也被開除,但沒有寫離職單,然後這個月年終獎金也沒有被分發

請問律師們我應該如何處理?麻煩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8 17:04

您好,

 

1、您的行為確實有觸犯背信罪之疑慮(私自提高售價賺取差額)。

 

2、建議應與公司協商和解方式,若無法達成和解,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8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無須理會對方之要求,待對方提告,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1-28 23:29

您好!

幫公司處理公務卻私自從中賺取不法價差,確實可能構成詐欺罪及背信罪,公司存證信函應該會有公司的訴求,若能私下與公司解決,讓公司不提出告訴,就不用被判刑。若無法和解被告,最好找律師協助答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飛機 105-01-28 16:19

你好我有一案是刑事案件的簡易判決內容如下

OOO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日,緩刑二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指定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請問我這樣是要做服務役嗎?我已經收到判決書請問我是不是還有法院執行命令,請問法院執行命令通常在我收到判決書後,執行命令我幾時會收到,因為我是有請律師我的判決書是在律師那哩,我的執行命令是會寄到律師那還是會寄到我這裡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待案件確定後,地檢署會再發執行通知給您,屆時您再依執行通知去報到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盈盈 105-01-28 16:04

一直以來都有某電信公司打電話到家中要我叔叔清還之前的電信費用 不過叔叔的意思是說那個門號是當初幫前妻申辦的( 基本上都是前妻在使用的 ) 後來叔叔跟他前妻離婚 門號資料都改掉了 不過電信公司依然打來我家要我叔叔清還電信費用 已經持續很常一段時間 也有告知電信公司請他們找前妻商談 但是好像沒有下落 依然打到我們家 我叔叔跟我們住在一起 所以常常接到電信公司的來電 此外電信公司好像已經委託給其他討債公司處理了 所以變他們打來我們家 不過家裡的人都叮嚀別接我就想說好吧大人處理就好    可是我是最近才知道這件事 所以想說詢問一下各大律師 如果我叔叔不清還債務的話 到時候如果討債公司上門該怎麼辦呢?...問題1 

我叔叔目前是不打算償還 (畢竟是他前妻使用的門號)那請問他跟後來娶的妻子所生的兒子該辦理拋棄繼承權嗎 還是包刮他的親友都得跟著申請拋棄繼承呢?...問題2

沈恆 (沈律師) 105-01-28 23:38

您好!

1.  叔叔的債務只有叔叔有清償義務,其他人可不理會,任何人擅自侵入住宅,都可報警處理。
2.  叔叔這邊,只有前妻的兒女會是前妻的繼承人。叔叔的繼承人則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只有繼承人才有拋棄繼承的需要及可能。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昇 105-01-28 15:28

抱歉:我想請問,我便利商店要解約,公司要求要寄存證信函,請問應該如何寫,感謝各位律師,麻煩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8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記載依據什麼事由、雙方的什麼約定,然後主張解約,並且告知希望對方配合的事項。

2、合約解除涉及契約履行及是否違約問題,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才能保障權益。

橘子 105-01-28 13:59

律師您好:
本人是學承電腦的學生,因為當初報名時還未成年,學成說必須由監護人(我父親)代理簽名購買課程,再將課程僅限一次的轉讓機會轉讓到本人上。
但是開始上課後發現有些課程根本排不上、每次報名上課的內容都不是預期的程度、因本人還在學,課業方面無法配合學承上課時間。

去年(104年)有因上面種種原因去和學成協調退費問題,但對方說必須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有5萬左右;且說明所購買的課程並不是能停就停的,必須繳清費用才可退費,退費的金額得不償失;也說明我的課程已上超過1/3的課程,也無法退費,且提醒我的課程目前只剩下不到一年的時間可以上,但當初報名時我記得很清楚對方說沒上到的時數是可以終生學習的、並沒有時間限制。

而且據了解,父親付款方式並不像是信用卡,而是類似貸款
學承已從和潤拿取全額,和潤每個月都會寄一封3000元帳單給我父親,目前應該已經繳了一半了。

但於105年1月27日得知學程已在19日欠薪倒閉,在1月5日我還曾打電話去學承想排課也說是通通報滿,無法上課。 

目前我父親工作入不敷出,每個月都在為帳單煩惱,現在又得知學承倒閉無法去上課,但是帳單還是照常催繳,首要問題是否能先停繳呢?

Nini 105-01-28 12:22

各位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的先生與他的前妻離婚時,有協議兩個兒女的監護權都規女方,男方有探視權,我先生需支付每個月15000元的教育費用給孩子們,但是當初沒有記載需支付到何時,導致現在孩子以沒有在就學了,可前妻還是一直討要教育費用,我們夫妻該怎麼解決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原則上父母對於子女扶養義務至子女年滿20歲為止,因此必須先釐清子女現在是否已成年? 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8 12:57

您好,

 

1、法院一般認定小孩之扶養費應給付至小孩20歲成年。

 

2、若協議未明確約定,回歸民法而言,小孩成年後您就不再有扶養之義務,且監護權在前妻身上,縱小孩有難以維持生活之情形,也應由前妻負擔照顧義務。

 

3、就前妻之要求先不予理會,並與律師會面討論,才能提供更詳細之諮詢與對策。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8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成年子女已滿20歲就可不必就給付扶養費;扶養費之金額,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差異,若覺得目前金額太高,或許可考慮暫時不予理會,待其提起訴訟請求,再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oward 105-01-28 11:02

您好:前年買了屋齡約30年的5樓老舊公寓,買的時候已經有管委會存在,頂樓已加蓋石棉瓦屋頂涵蓋隔壁住戶,我佔一半的範圍(屋頂而已 ,並沒有圍起來)。最近管委會電話通知要我簽切結書,內容為同意負責石棉瓦屋頂1/2部分及頂樓的維修,若有砸傷人事件發生須由頂樓屋主負責,而且大部分的人都簽了(因為其他頂樓住戶有違建當然會簽)。但我反應隔壁5樓住戶有用鐵絲網把頂樓圍上鎖起來專用,他維修他專用部分理所當然,我沒有圍起來的部分任何住戶都有使用權,為何要我單獨負責?難道我可以像隔壁一樣圍起來專用嗎?管委會委員跟我說頂樓住戶本來就有使用權(類似默認),所以要負責,況且隔壁他有留逃生空間(實際上只有2坪空間,根本無法從他圍起來這邊逃生)。若我不配合他們可以拆除屋頂,以避免發生危險(但沒打算拆圍起來的鐵絲網及其他人的違建)。因頂樓屋頂被拆可能會有漏水問題,夏天也會造成屋內變熱,我的權益將有損失。

請教律師,1.我應該簽切結書嗎?2.可否將屋頂用鐵絲網圍起來當附款簽切結書?3.若被拆除後我將來房屋漏水是否不用舉證漏水與拆屋頂的因果關係,即可歸責管委會?4.這屋頂現今已無法舉證是誰蓋的,只有管委會單方說是前任屋主的,這樣管委會還有所有權拆屋頂嗎?5.若拆除是否構成毀損,我可以當原告嗎?

Frank 105-01-28 10:37

律師你們好!

我爸不喜歡我,因為我是精神官能症患者,且沒工作。但是我都有幫忙做家事,也盡量遵守父母的話。

我爸有四個兒子,我排老二,如果父親因為我的情況而不贈予我房屋金錢,或是立遺囑時,不分給我。我可以要求正當的贈予額和遺產額度嗎?要怎麼做呢?謝謝你們...

沈恆 (沈律師) 105-01-28 10:56

您好!

父親的財產如何處分應由他自己決定,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但父親過世時,遺留的財產會成為遺產,除了遺囑指定的分配方式外,其餘遺產繼承共有,您也會成為共有人之一,倘若此部分少於特留分,您還可主張扣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可以治療要儘量治療。

二、生前贈與的話你父親可以自由決定要贈與何人,這個部分當然是要對父親好一點。

三、遺囑不能侵害特留分,侵害特留分的部分無效,所以就算你父親遺囑寫著完全不給你遺產你還是可以爭取。

四、如果你無工作能力有證明,則你可以請求你的家人扶養你。

五、精神官能症而起訴請求家人扶養的案件,你可以參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2年度家聲抗字第101號。
六、如果你要請求家人給付你扶養費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
七、你目前要做的是先把病情控制好。有空的時候多讀一些書,如果你不喜歡讀書的話可以聽音樂或是跑馬拉松,多運動多喝水對你的病情應該多少會有一點幫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妹仔 105-01-28 09:23
法院認證來函,各別共有土地持分用34-1處理,持分少之1我書面函覆主張優先承購34-1.4相同價承買,但換通知人不願到公證函上所指定地政事務所簽立買賣契約,我可否用請律師之拿此公證函,強制提存價金於法院-辦理過戶

你好:

優先購買權之行使要符合土地法第34條之1及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0點第2款:準用土地法第104條第2項規定,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若符合上開規定就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主張買賣契約成立,催告出賣人受領價金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存買賣價金,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或直接起訴在聲明中為對待給付判決之要求。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438533 要特別注意的是,土地法第34條之1優先購買權債權性質,若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他人,只能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提起訴訟來請求履行外,若為避免對方過戶,則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以免日後訴訟無實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羽倞 105-01-28 09:18
律師您好:我本身是在一家公司擔任品管人員,工作內容是貨物品質檢驗和機械品質測試,104年11月23日上午10點左右我在搬運貨物進行品質檢驗工作時意外的不慎扭傷了左腳踝,扭傷後因為腫大疼痛到無法工作,下午跟部門主管經理口頭請假後去醫院就診,醫生要我去照X光,醫生看完X光片後跟我說明了我左腳踝,因為扭傷的關係,造成了韌帶拉傷並且有撕裂、閉鎖性骨折需休養2個月無法工作,醫院就診後有回報狀況給部門經理和另一位管理者知道,但11月25號下午接獲部門經理的通知,公司會安排不用走動的工作給我,請我回去上班,所以我又一次告知部門經理我的傷勢和無法上班的情況,11月27日人事部門的小姐打電話給我說要診斷證明,同時也告知我說公司給我的公傷假只有2天,其他的就要用事假或病假(公司病假是不給薪水的)來請假,後來我也有給公司看醫院診斷證明書,公司在我受傷間想資遣我,接獲公司通知要我回去討論,公司說給我公傷假2天和資遣費、非自願離職單、年終已經算很好了,公司又說不然應該算曠職而開除我,但是因為有爭議所以我沒有簽離職書而休養好後又回去公司上班。 我是否能要求公司給足我公傷假的薪資補償? 若公司不給我公傷薪資補償說要仲裁我,我又該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8 1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職災期間公司不得資遣員工。

2、建議可以直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屆時您可以要求回復職務、薪資或是資遣費及薪資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球球 105-01-28 06:36
去年剛出社會應徵了助理工作 老闆是前公司認識的經理 另外創業和他的朋友合資開一間投資有限公司 老闆和股東討論要我當負責人 基於人情壓力簽了當負責人 過了半年後 公司經營不善 收了..期間我只領助理薪水並沒有額外獲得什麼 職務也是做助理工作 實際負責人是我老闆 後來收的太突然 我只被吩咐下禮拜不用來了 等過了三個月 被公司承租的辦公室房東追討房租未繳清且要負責違約被告民事 後來又發生電信費用也沒辦停約導致被電信業者寄支付命令 現在公司暫時停業中 公司負責人還是掛我 我老闆根本避不見面也不想負責 股東又不願意解散公司 無法到市政府註銷只能等停業超過六個月讓政府介入強制解散 但公司有沒有有欠稅 會計師也不太敢確定 中間負責人跟不是我 前老闆跟我要了私人章之後一直沒還我 直到公司停業半年 我一直跟他要他才還我 公司資料文件還有電腦設備都被前老闆帶走 我沒有什麼資料 這樣我能夠提告侵佔讓前老闆出來面對嗎? 還有 有關於公司是否欠稅、電信費用是否真的要我負責、房租欠款等.. 我有辦法全身而退嗎? 拜託各位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8 09:19
您好, 1、人頭負責人仍然是要承擔責任的,所以公司如果欠稅或有其他不法行為,您仍須負責。2、您可向公司實際負責人請求損害賠償;如有未經你同意蓋你的章,可提出偽造文書的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  就閣下提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8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可對老闆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及民事確認訴訟,確認移轉公司之行為無效,您非負責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伊克 105-01-28 00:33

律師你好:

首先想要請教 本人在今年1月5日被僱主惡意解僱 已在今年1月11日去勞工局申訴及檢舉 並在今天下午15:00要召開調解會 在這之前 勞工局的勞檢員已去稽查過 對我所反應的預告工資及資遣費的部份 勞工局轉述僱主當時的回應是以我曠職為不支付這些錢 然而我並無曠職 僱主在1/5時親口請我滾蛋 當時不支付的理由是說之前已有告知大概做到年底 他是跟我約定定期契約為理由 但實際上並沒有給我確切日期還在解僱前一個禮拜叫我們加班 當時沒有想到要錄音 難道就只能任憑雇主隨意誣衊我? 

第二想問的是公司曾經讓我連續12天工作無休息 勞工局的回覆竟是頭跟尾有休 意即ooxxxxxxxxxxxxoo這樣的休假方式(o代表休假)為合法 但本人查過司法院網站高等行政法院90年度判字第2199號判例 同樣的例子 是被判有罪的 判例也是具有法律效果 就算時間久遠 難道已不適用?又或者勞工局為何帶頭包庇違法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1-28 12:08

您好!

1.  您可主張雇主非法解雇,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對方主張曠職,對方必須提出證據來證明,否則不會被採信。
2.  連續工作12天部分,如果對勞工局的回覆不滿意,可於30日內提出訴願,要求糾正勞工局的錯誤。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1-27 23:52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跟多位朋友合購,在阿里巴巴網站購買三星行動電源約49顆,,主要是自用,為了省運費才與多位朋友合購,結果被還關查扣,才知道買到了仿冒品,,由於賣家網頁有標示為原裝正品才買的,

我也去偵察庭開過庭了,也有列印賣家網頁上寫的原裝正品字樣給檢查官

請問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多顆行動電源,而且有呈上賣家網頁寫的原裝正品和原廠認證資料,這樣我會被起訴的成分高嗎,

我也是被賣家的一些資料騙了,,煩請律師能解惑謝謝

子白 105-01-27 23:39

本人跟女方是先有後婚~小孩已經一歲了~

但女方總是反反覆覆出爾反爾~在訂婚~跟宴客都辦了~

105年1月3日訂婚~105年1月9日宴客~

到今天~女方卻不肯登記~由於我跟女方家庭背景懸殊

女方屬於算富裕家境~至於我沒這麼好普通家庭

由於雙方習俗不同~很多事情都被女方強硬決定~

列如~訂婚六禮~女方要回給男方~對方沒有~

訂婚~結婚宴客都是女方決定~種種相關~完全沒尊重我們男方意見

也被女方要求簽下婚前協議~同時甚至女方親戚說有律師

感覺有些被欺壓~甚麼都被女方壓得死死~現在這些都照辦了~

宴客婚紗甚麼等等所有都花費了~可是女方不肯登記~

我該怎麼辦~女方又是類似好像有錢親戚又都大老闆~又有律師

而我卻甚麼都不能也不知道該求助誰~我能有甚麼作法見解嗎

難道只能就這樣不了了之~因為花了這些費用導致我背下一筆債務~

卻被女方這樣~欺壓~欺騙~我能有甚麼保障~求律師們幫幫我~

如何有保障卻又不用怕女方有點仗勢欺人的方式能給我個公道

 

你好:

還沒辦理街婚登記婚姻關係尚未成立,僅有婚約存在。 首先要釐清是否還要結婚。 若選擇法律途徑解決,女方拒絕履行婚約可依民法第978條請求財產上之損害賠償、依民法第979條規定請求非殘產上之損害賠償,並請求返還贈與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8 00:04

您好,

 

如對方不願登記結婚,就是不履行婚約,可向對方提出解除婚約之訴訟,並請求損害賠償,包含宴客婚紗費用、禮品以及精神慰撫金等。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討論,捍衛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凱 105-01-27 22:35

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去年10月因找不到工作加上家裡急需用錢
受騙上當去找銀行貸款被當成人頭帳戶
去年12月底已經先前往台南善化分局做完筆錄
今年卻又收到宜蘭分局寄來通知書
想請問是否可以打電話徵詢宜蘭分局的承辦人員可否轉調我在台南的筆錄
還是我還是一定要再去宜蘭做筆錄呢?
因為小弟住台南這一路有點遠,想請各位律師大大解答,感激不盡
PS.另外想問已經做完筆錄後續的傳票大概會多久來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7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向員警請求於台南詢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最近本所受任辦理此類詐欺案件特別多,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小雷 105-01-27 14:02

各位律師好 前陣子帳戶被騙變成了警示戶 現在簡易判決書也下來了 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想請問一下

假如我想繳罰金的話該什麼時候跟檢察官表明呢?

假如我繳罰金之後 還需要賠償被害人嗎?

假如我現在跟被害人談和解可以爭取緩刑嗎?(已收到判決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爭取緩刑,則再提起上訴,當然前提是要跟被害人達成和解,另外,若未上訴,則案件即會確定,之後地檢署會再發執行通知請您到地檢署報到,屆時再準備罰金繳納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7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應於十日內具狀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關於聲請易科罰金之部分,您於判決確定後,收到執行通知書時,再聲請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大頭頭大 105-01-27 13:58

透過露天拍賣的廣告,買方從LINE向賣家(有限公司)訂購一組車門改裝套件。經事先詢問,賣家強調安裝該套件不需破壞車體/鑽孔。然而買方實際安裝過程發現需要剪裁敲打車身內側板金,賣家所附安裝影片亦顯示如此。買方請求退貨卻遭拒,賣方表示不傷車體之保證僅限於底盤鋼樑等重大結構故不負責。請教律師

(1) 買方可否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要求退貨全額退費?
若賣方拒絕,此類案件經由消保會協調對買方有利之結果機率高否?
若賣方上週五寄出貨物(週六到貨),買方是否最晚須於本週四寄出存證信函

(2) 若協調遭拒,是否須進行民事訴訟?此情況判決是否對買方有利?
因賣方未事先說明安裝對車體的破壞性,買方是否可請求連帶賠償延請技師安裝的費用

懇情律師賜教,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第4項規定: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是以,本件符合消保法第19條之規定屬於通訊交易,自可不附理由解除契約,另有關僱請師傅之費用,應可一併請求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7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小姐 105-01-27 13:29

各位律師 您好:

感謝律師們的幫忙,日前公司已順利取得債權憑證,惟公司業務眾多,實無心力追討債務。內部商討後,希望能夠轉讓債權

因此希望能夠請問律師們建議,一般債權轉讓除了資產公司以外,尚有哪些管道?目前已試著詢問過幾間銀行,但目前皆還在等候消息,如最終得以轉讓,公司是否須注意甚麼?煩請律師們幫忙指點,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仿間債權轉讓通常會以打折方式,除債權轉讓外,您們應定期去查詢對方名下資產定期追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債權之讓與,非經債權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債務人不生效力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SUSU 105-01-27 11:25

我是公司法務人員(無律師執照),

近日公司董事長在網路上遭人謾罵而提起告訴,

由我擔任董事長告訴代理

日前收到檢察署傳票開偵查庭,

若開庭當日董事長人在國外無法出庭,

是否可由我代理出庭?董事長本人需遞請假狀嗎?

董事長不出庭是否會有影響?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7 11:31

您好,

 

1、法律並未明文規定告訴代理人身分,是無律師執照之人仍可為偵查中告訴代理人。

 

2、但您在偵查中並無權代表當事人表達其真意,僅能補充意見,是以若告訴人不能到庭,建議應盡快請假改期,並致電書記官確認請假是否成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7 1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由告訴代理人到庭即可。

2、但是倘若於傳票上有特別載明必須由本人到庭,亦可打電話與書記官確認。

3、倘若要求本人到場卻未到場的話,恐遭檢察官認定沒有告訴的意思,或是因此無法釐清案情,建議應該請假,請檢察官改期。

105-01-27 09:46

你好:

事主A,成人,有照,50c.c摩托車,事主B是老人家,那天早晨下大雨,A騎機車於最左邊直行,B從對街撐傘穿越馬路,據A說法兩人並未撞上,但B當時有跌坐在地,事發地點沒有紅綠燈、斑馬線,麻煩的事情就在雙方都沒有當場報警處理,雖然A在事後3天有上警局備案。A於事後應要求有去B家探望2次,B家人說B的情況(原先有過一些手術)因為這次事故有惡化。半個月後A家人才得知情況並介入,但原有監視器資料已經遭毀損,因為B家事發後一直傳簡訊給A說B的病情如何如何,A家人便認為這件事需要處理,就去B家,B家人意思是說要給付B(可能是出事後所有)看病的醫療費用,A家卻因為家境的情況,擔心會被要求無法承擔的費用,A本身也有負債,想就機車強制險或其他資源看能否將傷害減至最低、一次和解解決,想問問律師對A方來說目前最壞或最好的可能狀況會是什麼,走法律途徑有可能得到較中立的解決方式嗎?還是只能任對方開價?若要賠償是否會依當事人A的還錢能力做安排?

A方就是我們的立場,我們沒有足夠證據保障自己的立場,想說只能與對方和解,希望我有盡量中立敘述事件並表達我們的擔憂,在此先謝謝您能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7 10:00

您好,

 

1、若能以強制責任理賠將事件解決,應可為之。

 

2、如果對方要求過高或顯不合理,則考慮讓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依您所述,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雙方有發生車禍意外、且B顯然才是車禍事故的肇事主因,您可以上開理由主張無須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RICE 105-01-26 23:16

您好,之前從事網路遊戲公司(線上賓果與百家樂遊戲...),主要工作內容是網路行銷po文章連結網址,已經離職3個月。上個月這間公司被查封,近期收到刑事通知書要到案說明。請問我不在現場(離職)會有刑事責任嗎?到案說明需注意什麼嗎?警方是說有看到我之前簽名的薪資單。請問這會有賭博罪嗎?以上問題請律師能詳細為我解說,感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7 00:00

您好,

 

經營網路賭場,係觸犯刑法第268條之罪名,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您知悉該公司乃從事非法業務而仍為之,便有成立共犯之可能性,建議應委請律師陪同偵訊並擔任辯護人,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7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您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於警詢或檢訊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魯夫 105-01-26 21:50

律師您好,我車行經高速公路因變換內線車道,並完成變換車道後遭後方超速車輛追撞,因後車有說他從後方撞所以錯比較多故先行停至路肩,但後續警方做完筆錄卻初判單上填寫A車變換車道不當,B車位注意前車狀態碰撞A車後車尾肇事,初判我車責任比較多,想請教我車已變換車道完成卻遭超速追撞,但判定比例又是我車最多,想請律師幫幫我,我該如何做,對方車輛又是超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車鑑會申請鑑定,若有行車記錄器,可以一併提出給車鑑會參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魯夫 105-01-26 22:0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車鑑會申 ... (恕刪)

我車無行車紀錄器,但對方車有,是否可申請觀看行車紀錄呢(對方有提供給警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向警方問問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魯夫 105-01-26 22:1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向警方問問看, ... (恕刪)

感謝謝律師指教,如尚有疑問煩請不吝指導與指教

羽倞 105-01-26 20:58

律師您好:我本身是在一家公司擔任品管人員,工作內容是貨物品質檢驗和機械品質測試,104年11月23日上午10點左右我在搬運貨物進行品質檢驗工作時意外的不慎扭傷了左腳踝,扭傷後因為腫大疼痛到無法工作,下午跟部門主管經理口頭請假後去醫院就診,醫生要我去照X光,醫生看完X光片後跟我說明了我左腳踝,因為扭傷的關係,造成了韌帶拉傷撕裂、閉鎖性骨折需休養2個月無法工作,醫院就診後有回報狀況給部門經理和另一位管理者知道,但11月25號下午接獲部門經理的通知,公司會安排不用走動的工作給我,請我回去上班,所以我又一次告知部門經理我的傷勢和無法上班的情況,11月27日人事部門的小姐打電話給我說要診斷證明,同時也告知我說公司給我的公傷假只有2天,其他的就要用事假或病假(公司病假是不給薪水的)來請假,後來我也有給公司看醫院診斷證明書,公司在我受傷休養期間想資遣我,接獲公司通知要我回去討論,公司說給我公傷假2天和資遣費、非自願離職單、年終已經算很好了,公司又說不然應該算曠職而開除我,但是因為有爭議所以我沒有簽離職書而休養好後又回去公司上班。

請問我是否能要求公司給足我公傷假的薪資補償?

若公司不給我公傷薪資補償說要仲裁我,我又該如何是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6 21:27

您好,

 

1、如您已不願意在這間公司任職,可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並以存證信函向公司表示因公司違反勞基法規定,你在此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應得之權利(資遣費、薪資等)等語。

 

2、若仍欲留在原公司上班,本件可能就只能選擇大事化小不了了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1-26 23:50

您好!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且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且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因此,若合理的醫療期間超過2天,則雇主的處理並不合法,您可向主管機關申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威 105-01-26 20:45

各位律師們好

小的於103年8月19日酒駕,已經被法院裁罰68000元,緩起訴一年,另外軍中也記我一支大過、一支小過。(但未因此召開汰除續服的人評會議),但是我年度考績被打丙上。(很顯然就是要把我逼退)另外依國軍的現行規定考績打丙上以下者,單位要召開汰除續服的人評會議,但是我從104年10月16日從外島調任本島迄今,前單位已於105年1月18日召開人評會議,我也已經收到核定續服的人事命令(評議結果)。

問題1:我前單位的防衛部(上一級)不滿評議結果,去問司令部說我已調職是否要註銷我原有的評議結果,後續由現任單位來召開這個會議(依國軍現行規定召開汰除續服的人評會議要考核當事人過去一年的工作態度、任務執行、發生事實後所影響的結果)那我想知道如果給現任單位召開,第一他們對我過去(前單位)不了解,如果從新召開結果不一樣是不是已經違法?對我是不是不公平?我可以就此提起訴願嗎?

問題2:這樣的懲處是不是太嚴重,國防部頒訂的「國軍飲酒駕車處分規定」僅是行政規則,並無法律明文授權,不應做為剝奪軍人身分依據,也不能未考量有無肇事、是否造成他人損害,就不分情節輕重一律記兩大過和勒退,是否已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6 21:07

您好,

 

1、提起訴願前有陳情或申訴管道可為救濟,但效果不大。

 

2、對於評議結果懲處不服,可於30日內提出訴願以為救濟

 

3、訴願結果若仍不服,可於收到2月內提出行政訴訟,主張撤銷違法之評議結果(行政處分)。

 

4、按軍人身分授予係有法律為依據,換句話說,軍人身分之剝奪亦應有法律明文規定或授權,始屬合理,本案確實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之可能。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走訴願及行政訴訟有別於軍中體系外的救濟途徑,才有機會推翻原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 105-01-26 17:35

 

各位好,我於去年中結婚,目前和老公分居約4個月,

原因是他每天下班就跑回他家,對我的態度和對他父母差很多,

根本沒有建立自己家庭的自覺,

也不想生小孩,甚至對我說:妳要生小孩就自己養!!!

我很想要小孩,害怕以後生了也只會變單親媽媽,

我現在才31歲,想要離婚想要脫離他,但是沒有錄音什麼的,

請問我可以怎麼做呢?

他如果上法庭說他現在又想生了會不會離不了呢?

 可以推薦台北的女性律師嗎?

委託律師是否可不用請假出庭呢因為還在上班,

謝謝!

 

 

這樣的情況可以民法1052條第2項婚姻有重大破綻為事由起訴離婚,當然證據是很重要的,不過證據不很充足的案件還是有其他可以採行的作法,讓法官認知道婚姻確實無法繼續維持下去,委任律師的話,原則上就由律師代為出庭和辯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要有證據才能以起訴的方式請求離婚(裁判離婚)。

二、如果是兩願離婚(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就沒有這個限制。

三、簡單的說,如果雙方都同意的話,就算沒有證據還是可以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

四、新婚難免會有磨合期,對於是否要有小孩就算目前雙方意見不一,還是可以再溝通看看,當初不就是愛他才嫁他的不是嗎…請三思,沒有一定要告離婚

五、溝通需要技巧,很會溝通的人跟不會溝通的人差很多,夫妻一場,可以談還是要儘量談呀(嘮叨的律師是吧)。

六、女律師的話我就不怎麼熟了,你要自己找找看,可以先跟且師諮詢一下,確認你可以接受的女律師委任

七、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建議還是多搜集證據,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先研究搜證才有方向,有證據訴訟才會有勝算。

八、很重要所以再說一次,沒有一定要離婚…請三思再決定。

九、與「不要生小孩」有關,而判准離婚的案件(該案非以此為由判准離婚),例如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婚字第1204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6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可能構成惡意遺棄,而取得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積極對對方進行電話錄音蒐證或line通訊軟體對話之蒐證,以利取得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提到雙方分居四個月,建議應先釐清對方是否願意離婚,如果對方也沒有意願維持婚姻,只是要求商談條件,可以朝協議離婚的方向去處理;如果對方沒有離婚的意願,則必須找出裁判離婚的事由,然後再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諮詢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情況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S 105-02-01 14:04

 

對方不願意離婚 又是只會一直用自己想法要壓在別人身上的人

還一直想說服我說是我錯  根本溝通無效   回去只會重蹈覆轍

我搬出來4個月了 當初就是傻沒有錄音

不知道沒有錄音這樣還離的成嗎?

 

我搬出來隔天他就把家裡鎖換了

現在又來後悔 但態度還是一副指責我

我只要自由~~因為沒有小孩也沒有財產問題

我被他搞得都要吃安眠藥才可以睡

誰敢拿生小孩來冒險啊 太可怕了

 

 

 

 

S 105-02-01 14:07

請問這樣離的成嗎......唉

各位律師怎麼看??

我要現在就找律師嗎還是等分居滿一年呢?

咪咪將 105-01-26 15:54

律師們好

請問

我的房屋因4.5年來長期租賃給他人,這4.5年來有我們的相關信件都有委請管理室電話聯絡我們再親自去拿信與簽收,但奇怪的是我先生有一封很重要的法院民事信(內容可向對方提起損害賠償5百多萬的)被管理室收信後又莫名其妙退信在104年4月時,昨日我先生打電話詢問法院才得知此民事案已結案並已過追訴期

這樣管理室有何責任???我們該如何處理???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1-26 16:25

咪咪將妳好,據妳的描述,應該是指已經明確交代警衛代收信件,並通知你們拿取,警衛卻無故退回法院之信件,造成逾起訴之時效,蒙受500萬之損失。建議可對該值班警衛及物業公司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賠償損失。也歡迎來電或來所詳談,才能更加清楚釐清案情喔。

                                                                                        王律師

Vivianne 105-01-26 14:12
律師, 您好, 今有急事, 想跟您諮詢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問題如下 : 管委會之4大委員: 主委, 副主委, 財委&監委皆於管委會成立後的第2次會議無故口頭請辭.(無會議紀錄 但有錄影存證) 1. 因為無書面正式提出辭職是否還具資格&效益? 2. 目前是新社區也是第一屆目前可否由其他委員先行召開臨時會遴選新物業公司, 可否具效力? 出席人數須達多少? 3. 若有人蓄意停擺社區運作 可有法令制裁或如何發文比較恰當? 4. 由於是新社區, 建商於1/9第一次開區權會會議才告知原物業服務時間只到1/31, 目前根本無法開會且1/24 4大委原因為當初不符規約硬推非區分所有權人當主委, 被其他委員推翻後心有不爽, 口頭請辭, 如此 我們其他委員可否依照規約規定為現留職者互推, 其他缺額再由後高票者遞補? 5. 我們管委會可否要求建商&物業 必須完成交接後才能離開? 6. 管委會之緊急會議通知 可否由現留職者的其他委員召開, 是否具法律效力? 以上, 請教專業律師指點&回覆~~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先看規約內容有無特別約定,若無,則需回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來研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vianne 105-01-26 13:54

律師, 您好,

今有急事, 想跟您諮詢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問題如下 :

管委會之4大委員: 主委, 副主委, 財委&監委皆於管委會成立後的第2次會議無故口頭請辭.(無會議紀錄 但有錄影存證)

1. 因為無書面正式提出辭職是否還具資格&效益?
2. 目前是新社區也是第一屆目前可否由其他委員先行召開臨時會遴選新物業公司, 可否具效力? 出席人數須達多少?
3. 若有人蓄意停擺社區運作 可有法令制裁或如何發文比較恰當?
4. 由於是新社區, 建商於1/9第一次開區權會會議才告知原物業服務時間只到1/31, 目前根本無法開會且1/24 4大委原因為當初不符規約硬推非區分所有權人當主委, 被其他委員推翻後心有不爽, 口頭請辭, 如此 我們其他委員可否依照規約規定為現留職者互推, 其他缺額再由後高票者遞補?
5. 我們管委會可否要求建商&物業 必須完成交接後才能離開?
6. 管委會之緊急會議通知 可否由現留職者的其他委員召開, 是否具法律效力?
以上, 請教專業律師指點&回覆~~ 感恩! 

你好:

管理委員會與管理委員間是委任關係,依民法第549條規定委任契約當事人得任意終止(終止之方式並無特別限制,言詞亦可),除非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另有規定,否則管理委員辭任頂多只有損害賠償之問題。辭任後當無委任關係存在,當然不具主委、財委、監委、委員之資格。 要先看規約如何規定,是否授權管委會決定、管委會決議之門檻限制以及目前之管理委員人數是否足夠等等,若無特別規定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重新選任管理委員、主委等並作成決議委任物業管理公司。 若有影響住戶權益,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第49條規定向主管機關檢舉,依法處罰。若造成住戶之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還是要依規約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選出正式之管理委員、主任委員等職務,並組成正式之管理委員會,以免產生更多爭議。 可以。 看規約如何規定,不符合規約規定,管委會之決議可能會無效。
芬芬 105-01-26 13:46
律師你好,我父親在1/11突然過世,因不知他是否有負債,所以我和我弟弟妹妹要一併辦理拋棄繼承,但因去年11/16我父親車禍被撞,對方肇事逃逸,現在正在辦理強制保險理賠部份,所以如果辦理拋棄繼承,那強制理賠部份我們是否就不能領了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6 14:04

您好!

父親去年車禍受傷,強制理賠的對象是父親本人,父親過世後請求車禍受傷理賠的權利會成為遺產,拋棄繼承之人當然不能領取屬於遺產保險車禍受傷理賠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霏菲 105-01-26 13:41
各位律師好,我的狀況如下: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小孩剛過兩歲,是非婚生子女,但孩子的爸爸有辦理認領,且在戶政事務所註記監護權共同監護。之後的撫養費用是孩子的爸爸出尿布費和奶粉費,其他的一切費用由我和我家裡負責。 在小孩一歲多時發現孩子的爸另有其他小孩和交往的女性,憤而分手,而對方也把我封鎖失聯,往後至今的費用都是我獨立負擔。之間小孩2歲生日時有趁我去上班瞞著我來我家看過,後來又再度失聯了。直至昨日寫信來要求他有探視權,說他有探視的權利等等,如我不從,他會直接尋找警察和社工。 我想要請教的是,他自己離開後完全未負任何輔養責任費用,這樣的探視權是否仍屬有效呢?我該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呢?非常感謝您的協助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1-26 13:56

您好!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親子間權利義務關係與婚生子女相同。關於父親未負擔扶養費部分,您可以請求積欠扶養費及將來的扶養費,但孩子的父親探視孩子的權利不應受影響,如果您無故妨礙對方探視小孩,將來爭執監護權時可能會有不利的影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對方仍有探視權,但未盡到保護教養義務的話,可以限縮探視範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探視權不因撫養費有無給予而受影響

但你也可以請他請求撫養費用

作為制衡之用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明 105-01-26 13:40
請問律師團,我於去年11底與公司簽署減少工作工時合約(無薪假104/12~105/2月底),一簽3個月,到去年12月底公司通知1月份部份人員不用放無薪假(我是其一),2月份放不放目前尚未得知,請問若2月我不用放無薪假的話,在2月期間我若提出離職,是否公司要給我資遣費且不得拒絕(任職6年)?因為公司一開始與我合意放3個月的無薪假,若在簽署無薪假期間公司請我不要放無薪假要上班,我是否能主張我要放假?
沈恆 (沈律師) 105-01-26 23:00

您好!

如果是您自願離職,將無法請求資遣費。您必須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各款的事由終止契約,才能請求資遣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豪 105-01-26 13:38
請問律師 前幾天 網路購物買到仿冒品 金額大概7000多 非面交 也無對方通話紀錄甚至也沒手機號碼 當初是郵局匯款 所以有對方帳戶帳號 對方是用郵寄方式寄往我住處 所以也有對方發送郵政地點 像這一類型糾紛 我該如何討回這筆錢 甚至怎樣做sop 有辦法凍結對方帳戶 甚至能告他詐騙嗎 金額雖然不大...
沈恆 (沈律師) 105-01-26 23:11

您好!

如果賣方是以正品來賣卻交付仿冒品,可以提告詐欺罪及違反商標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雨 105-01-26 13:35
本人已與前夫離婚有5-6年了⋯最近他因為販毒入獄⋯她的現任妻子想要把我跟他的孩子的監護權轉移給我⋯可是我並不想要這個孩子⋯這個孩子當初就是在我未成年所生的⋯我家人當初知道我們交往也有告他妨礙性自主⋯之後她有進去關幾個月⋯⋯我們家人與我都非常的害怕他這個人⋯離婚的期間我也很少探視孩子⋯因為怕被他纏上之類的⋯所以其實已經跟這個孩子雖然有血緣關係⋯但感情實在不親⋯但是他的現任妻子似乎想要從我們家這邊挖到什麼好處⋯一直用言語恐嚇說要教我的孩子怎麼騙取我的房子⋯之類的話⋯還一直一定要我把孩子帶回⋯但他明明可以請求社會局的協助⋯現在已經調解不成⋯直接要上法庭了⋯我該如何應對⋯它們有低收入戶⋯還有申請免費律師⋯讓我與家人最近的日子都很不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6 1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擬書狀、出庭辯論,提出您不適任監護權人之證據,請求法院交未成年子女交由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