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九日晚上九點許,在中壢市中央西路二段129號中壢夜市前,向本人作街訪買賣,並帶進貴店家推銷貴公司產品一整套做臉流程及相關化妝品,化妝品費用共計新台幣七萬圓整,本人以中國信託及富邦銀行刷卡方式支付分別為一萬四仟圓整和兩萬圓整,以及現金方式支付三萬六仟圓整等金額,原本因效果是否有效寫出存證信函退費,但因店家保證三個月內會改善,故簽下給對方繼續服務等保證。
問題一:從街訪買賣被帶入店家,還屬於街訪買賣嗎?
如果不算這樣在七天內能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消費之特殊解約權)規定退費嗎?
問題二:如果改善效果不佳是否能提告退費呢?(例如:臉上痘痘從5顆變成4顆有算改善嗎?)
4/26 20:07
問題一:如果我有臉部照片分別是使用化妝品三個月前後的差異性,是否可以作為退費的證據??
問題二:如果對方跟我保證三個月後會改善,例如:臉上痘痘從5顆變為4顆,需要花費7~10萬元,這樣是否涉嫌詐欺或者廣告不實等問題?
問題三: 假如我跟對方簽三個月尚未改善,必須退費等契約,在消基會是否也可作退費為依據?
4/27 13:53
感謝各位大律師 的回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屬於訪問買賣,有消保法的適用。不過雙方已經另行約定,故而必須受到雙方的約定拘束。
所謂的效果,因為每個產品都不一樣,必須依據雙方的實際約定為主。倘若雙方無共識,可以請求消保官協助。



律師們,您們好! 以下是事發經過。 當時車子是在行進狀態,我前方的車子因為要閃避路邊車輛而緊急煞車,而我也煞車(因有保持安全距離,故沒有撞到前車),後方摩托車從後面直接撞上來,導致我車後保險桿、後車箱、車門等凹陷,機車則是龍頭全毀,駕駛有送醫治療。
因當時趕著去面試,有和前來處理的員警說面試完再回去進行筆錄,所以是事後回來做筆錄時警方才給我對方資料請我直接和對方談賠償和解,完成筆錄後隨即致電對方(得知對方也是警察,事故後有回去上班),對方請我先去估價修車費用再跟他聯繫,我隔天去估價後打給對方,對方卻都沒有接電話,打了很多通後終於對方的太太接了,口氣很差的說「我們為什麼一直打電話來,說他先生回家後不舒服現在在急診,而且她現在在坐月子?」,我當下真的被罵的一頭霧水,我怎麼會知道對方的情況。
對方太太就說他先生身體比較重要且她坐月子不能跟我處理,要我先傳估價單(約6萬多)給他們,對方看到估價單後詢問「是直接匯款給我們嗎」,我們則說「看你們方便」,對方就說「因為銀行每日匯款上限3萬,所以要分3天給我們」,我們也同意對方。他們第一天確實有匯款進來,第二天因為上班關係無法去ATM確認款項是否進來,致電對方想做詢問,對方又不接電話了,之後晚上傳訊息給我們說,他們詢問過律師,說「沒有人現在就要求賠款且還是照估價單付錢,且受傷的是他們,他們可以告我們過失傷害,說匯3萬是他們最大的誠意,之後有法律途徑解決」,我們又是一陣傻眼?
我們想說對方是警察,對著方面的流程應該不會有問題,他請我去估價,我去了,給他們看估價後金額,對方也詢問是否直接匯款給我們,我們也想說看對方方便,事後致電詢問,對方不理還收到這樣的簡訊?!
我馬上去申請初判表,報告出來說,我方為「尚未發現肇因」,對方是「疑候車與前車之間未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車子也修理完,修理費約5萬6。
再把初判表、收據傳給對方
對方說車子有折舊,只願意賠5萬,並且要簽和解書。
請問初判表這樣是表示我們沒有肇事責任嗎?
有監視器拍到他從後面撞上來,如果申請再鑑定,結果會有出入嗎?
那關於車損部分對方只願意賠5萬,不可以要求依照收據全額賠償嗎?
對方態度被動消極,從頭至尾都是我們主動聯繫,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一定只能和解了嗎?
對方和解書要求我強制險幫他申請醫藥費,但車子是我太太的名字,一定要替對方申請嗎?
如要和解時第三方公正人應該找誰? 謝謝解惑!!



本人有英文需要加強的需求,於04/25去了巨匠美語詢問費用和課程,由於我想要先試聽課程,時間是訂在下禮拜五(05/01)試聽,所以巨匠就請我先繳台幣300塊的試聽費用(沒給任何收據)。
巨匠美語拿了一張通信貸款的單子給我填,他們說我要填這一張才有辦法向他們主管幫我保留課程的專案(因為專案有期限),當下我聽到保留課程專案,所以我才傻傻的填了那單子。
那一張通信貸款單子我填了一下發現不對勁,所以我只有填我的基本資料(電話、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這些),他們還有拿另外一張單子要給我填,也是信用卡之類的,但我沒有填,以及我填了另外一張個資法的單子,他們有影印我的身分證正反面,當下我有請那位跟我接洽的巨匠小姐必須在表格旁邊填寫一些證明文字,表示我只是要試聽而已,所以巨匠美語的小姐就寫了『5/1體驗課程後,再決定,xxx』,但我也是怕她寫的這句話沒什麼作用,怕她還是有辦法跟銀行那邊請款。
後來我回到家後越想越不對勁,上網查詢有很多此類型詐騙案例,就是讓消費者用試聽的方式收取幾百塊的費用,並在請消費者簽貸款的申請書,結果消費者就會收到銀行的帳單了。
而信用卡號和財力證明那些我都沒填,但這張通信貸款單子的最下面,有一個申請人聲明書說明的申請人中文簽名這部份我有簽名。但是我後來想一想我沒有填我的信用卡號碼這樣他們是否有辦法向遠東銀行那邊用帳單的方式請我付費。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由於本人只是想要先試聽,當下也告知巨匠美語補習班的員工(對方有兩個人在場),但巨匠美語補習班卻拿這張通信貸款的單子給我填,而巨匠美語補習班的人員在最右上角的地方填上了金額,有點像強迫銷售方式,意思要叫我直接付錢分期付款。
我明天一早去他們店裡用錄音的方式跟他們說我沒有要試聽了(如果試聽費用300塊拿不回來沒關係),並且取消我和巨匠美語所有的合約,告知他們不得使用我的通信貸款申請書向銀行進行請款動作。我會去消保官那邊備案,去郵局買存證信函。
請問我上述的作法是否具有終止課程合約的效力?
除了上述的方式外,請問我目前該怎麼辦。
那份通信貸款申請書的正本還有我有簽一份個人資料保護法,他們影印我身分證的部份,這些資料我是否有辦法拿回來呢?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我填的那張通信貸款申請書,我有拍照,請參考http://ppt.cc/B~kK
感謝

您好,
本人在國外開設公司,聘請台灣朋友在國外工作。近日公司會計部門發現一筆2013年底,重複給付的薪資,但是該員已經離職回台。從銀行調出重複給付的收據,也獲得會計事務所的聲明信函,然而該員卻拒絕繳還。
所有合作人員在國外皆為獨立個體公司,以承包性質與本公司合作。給付方式為人員開立商業發票給本司,本司再依據發票金額給付。此員並未依法開立發票請款,因此會計部門提出建議,以訴訟方式向該員提出歸還 溢繳 或者 承包期間全額 款項的要求。
1. 想請問,此種訴訟是否可在國外以及國內兩邊提告,或者只能選擇單邊提告?
雙方是外國公司(該員在國外的營業行號) 對上 外國公司 (本公司)。本公司留存所有的給付證據,而據我所知該員在離境之時遺失了存有證據的電腦,也就是說目前只有本公司有存根。該員的辯解為,她離境時關閉了銀行帳戶,遺失電腦後也無證據可查詢,所以她無法靠本司單方面說法償還款項。然而請銀行開出證明、會計也出示聲明後,她便避而不見。如果此類官司必須由本公司在國外提出訴訟的話,應該比在台灣提出訴訟容易解決。因為該員欠稅逃稅,不敢入境該國。
2. 前幾天已寄出存證信函,得知昨日對方已經收到。若對方仍無回應,接下來該如何提出告訴?
煩請律師就以上問題詳加解說,謝謝!


4/15自稱媽媽教室的人要來拜訪,來了後開始推銷幼兒教材,有告知要想想,業務半強迫下還是買付了頭款,只叫我確認每期金額,並簽名,說其他資料可以回公司再寫。
4/16拿了一些教材來說可以先用。4/21又拿一些來。
4/22就想退貨,當天將所收到的東西全寄回總公司。並致電總公司要退貨,
接電話的人說會告知業務,並請業務跟我聯絡,我告知他今天就把商品寄回去了。當天有打?業務未接,傳了詢息告知要退。並打?分期銀行說要中止分期。
隔天業務A早上打來詢問,退訂理由等等,並說幼兒教具拆封是不可以退,點讀筆都開始用了,不可以退,說我們必須購買已拆封始用過的書。
晚上六點多業務B,也打來說了類似的話。
我說我在七日鑑賞期內,本就可以無條件退,她說可是我都拆了,也?小朋友玩過,我小朋友才一個月多。後來談的不愉快,她們堅持要我買開封的。
同時我打?公司,說我昨天已告知要退書,她詢問我業務有跟我聯絡過嗎?我說有,而且強迫我買已拆封的書跟筆。我說我在七日內就告知要退,昨天也將東西寄回。你們公司怎麼可以強迫我購買呢?
她說因為行政人員下班了,她明天詢問主管該如何處理,再跟我聯絡。
想請問大家,如果我申訴消保官會有理站的住嗎?
我打算明天寄存證信函。
我害怕她不讓我退,要一直付分期的錢,該怎麼辦?

第一個問題~~
我有一個六個月小孩,
在滿月時,就雙方家長同意將小朋友放在我娘家照顧,
我也待在我娘家照顧小朋友,未回~
小朋友目前一直娘家照顧,對方在2月初就再也沒有見到人,
2月初前即便來看他,也是一至二週來看一次,每次待不超過二小時,
對方最近來存證函,要求三日內回家,否則將採取離婚法律圖徑~~
我想問的是...小朋友的監護權,我有多大的機會?
第二個問題~
我在102年01月結婚的,
我在(結婚前)100年02月還104萬多元房子信貸 (本金+利息)...
(我先用我的名義存入他的存褶,再去銀行提現還款,
但因為是不是本人,銀行無法提供還款單)
又在(結婚後)102年03月還30萬房貸...
(一樣我用我的名義存入他存褶,再去還款, 一樣沒有單據)
我想問的是..我能追討代還信貸/房貸部份嗎? 時效多久?!要怎麼做?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之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另就您借予對方之款項,亦可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一下~~ 真的非常擔心,謝謝
日前有間線上博彩公司以五天一萬,向我承租帳戶,但只說公司財務需要,並沒說要做違法事情,因此我並不知情
在他多日煽動,又考量到家裡經濟還有自己也想打工但無法肩顧課業的情況下,我寄存簿還有提款卡過去,事後隔了五天對方並無匯半毛錢給我,我實際上也沒拿到任何利益,主動去銀行查詢才發現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還被拿去做違法詐欺。
請問之後我要怎處理?? 要坐牢嗎?? 另外我還是學生,請問會影響我未來嗎?? 如果上法院,我需要準備哪方面的證據才能有利於證明我是"受害者"並非"幫助犯"???
備註:我是學生,目前19歲並無任何前科
在此先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協助。





於104 4/20號巨匠美語報名,那時候迷迷糊糊填寫了遠東銀行的信貸,
信貸金額88500 , 每月3688/24期。
那時候支付了訂金500元,但離開時卻沒有給我任何的收據方面,
只有一本介紹巨匠的課程方面的書。
回家有跟家人討論,發現其實信貸很複雜,要求我馬上取消
隔天4/21號 我向遠東商銀申請了 信貸暫緩,並錄音說明內容為:
{我於4/20辦理一筆信貸,想註銷(但遠東方面是說 不能由我單方面去註銷,要跟補習班填寫資料後才能申請動作),故先申請暫緩,只有我同意放款才能去有後續動作,補習班方面想申請都不行。}
那時候有一在確定補習班是拿不到貸款費用了,所以今日晚上去補習班跟他們商量是否能讓我取消信貸。
我之後自己準備了一份存證信函,內容為:
敬啟者:本人於民國104年4月20日至貴補習班參觀巨匠美語之補習課程,並於參觀當日即與貴補習班簽具補習契約書,因本人覺得貴補習班課程費用過於昂貴,遂於該契約簽具之五日審酌期間內,函請貴補習班解除補習契約,實為感德!
我有幾個問題,要麻煩律師們幫我解答
1.已申請信貸暫緩,但補習班一再拖延時間,不同意申請註銷,
我該怎麼做呢?
2.續一,如果我一直不同意貸款給補習班,我會不會有什麼風險呢?
3.如果補習班要求註銷時,還必須賠償一成費用,
我可以拒絕嗎? 拒絕理由是消費不成立,所以不需支付違約金。
訂金方面我也可以不要了。
感謝律師們解答,如果今天晚上沒有申請完成,會先在22號寄存證信函到補習班。

父親94年車禍過世,當時我與弟弟皆未成年。這十年來半工半讀扶養弟弟總算也即將大學畢業。當年並未辦理任何拋棄繼承、並繼承了一間鄉下的房子。(父親生前已與母親離婚,繼承人僅有我與弟弟。)103(去)年底遭到資產公司發支付命令催收父親生前卡費,本金加利息高達20多萬元。(我們希望保住爸爸留下的房子因此無法使用限定繼承)在提出支付命令異議後已於上週開第一次庭,由於我主張利息時效抗辯,因此對方在庭上主動降價將金額壓至11萬。但我們姊弟倆仍無力支付。計算後父親當初本金其實僅有五萬多元,我們願意償還本金部分但資產公司不願接受。
目前正在等待六月開二庭,並且有查詢到其他疑點想請教各位大律師。
----------------整理如下------------------------
一、繼承開始:民國(下同)94年5月間。
二、第一次債權讓與(中華商銀-X豐資產公司):
(一)債權讓與證明書:93年10月28日。
(二)登報公告代通知:98年 6 月 2 日。
三、第二次債權讓與(X豐資產公司-X誠資產公司):
(一)債權讓與證明書:97年12月27日。
(二)以存證信函通知:10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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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債權讓與之公告代通知,竟在第二次債權讓與後始補行,時序倒置,不合常理。且依行為時相關金融法令,該不良債權屬民法第294條第1項不得讓與之債權,93年第一次債權讓與時,主管機關尚未開放銀行得將信用卡、
現金卡及消費性信用貸款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95年才開放)
且依當時金融法規,不良債權不得再次轉售予第三人。〔(金管會)95年5月12日,以金管銀(四) 字第09500190540號函〕
現在來跟我催討的資產公司卻已是轉售第三人...但目前我都只有查詢到金管會的相關函釋、找不到法律依據...因此想請問這筆93年就被讓售、並且還再次轉售予第三人的債權我是否可向法官主張債權無效?(但顧慮到僅有相關函釋、擔心法官不會接受)或藉此與對方談判金額? 謝謝各位大律師!

狀況:
1.我是69年次,我姐姐在我20歲以前(15年前不知道甚麼時候),用我的身分證偷辦信用卡,那時我未滿20,他在申請表上填寫60年次,所有的聯絡方式、寄送資料都不是給我本人。
2.今天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要強制執行扣薪,文中說明原本的新台幣49992元,自103年6月3日至清償日止,要付到173078元(玉山銀行)。
3.我的戶籍在新北市泰山,我一直在台北市區租房,所以中間若有寄送什麼通知,我都沒有本人收到,泰山那邊也沒人領取過,直到執行命令寄來公司說要扣押薪水,我才知道有此一命令。
請教大家幾個問題:
1.已收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強制執行),我是否還可以提出異議?
2.是否可以提出我是被盜辦,提出債權不存在或是對姊姊提出偽造文書?
3.該如何回應這個執行命令,去那兒提起訴訟?還是跟怎麼回信給法院?
4.目前我股票也被扣押了部分,被扣押的是被當作還款了嗎?
謝謝大家


不知有誰能幫幫我,我對法律一點都不懂請問:
我在數日前因不堪地下錢莊逼債追討,便去報警處理,也順利的把對方抓到,可是警方也就錄完筆錄就把人放回去了,隔天對方傳簡訊說他要告我詐欺,因為我欠他錢不還(我只有30萬)~
在104年農曆前夕我因資金上調度困難,情急之下跟地下錢莊借了30萬,當天開了45萬的支票給地下錢莊換取14天的期限,我繳不出費用前前後後一共給對方9萬1千的利息並開了91.9萬的支票足足3倍,也因這樣我無法負荷也無力攤還全部90多萬的錢,過程中我找朋友跟對方約了兩次見面談判,而對方卻都避不見面,對方反而直接把支票入到銀行,因為帳戶沒錢跳票,也造成了我的票信破產, 對方堅持要用70萬才願意解決,不然連談都不用談,在這期間每天擔心受怕,對方也找兄弟到我家逮人還好那時我有是與家人一起出門沒碰上,否則後果連想都不敢想,對方也四處貼字條說我欠錢不還請左右鄰居要小心,我實在不堪如此擔心害怕才報警抓人,當天抓人時我也準備了30萬要與對方和解,可是對方還帶兄弟來說一定要70萬,警察便衣在場只好把對方通通帶去警局作筆錄,對方當場拿出我的支票和本票,警方也說重利一定成立的.但現在對方反告我詐欺,他告的成嗎?我很害怕對方會不會又使出甚麼怪招,並敬他們在暗我在明阿!我還有家庭有老人家有小孩,難道我還要日日處在恐懼之下過日子,對方說重利罪不會被關是可以用錢買時間,報警好像也沒有用阿!我能用甚麼方式反告回去,讓法律好好制裁他們.




您好 , 我有三個問題需要法律諮詢
1. 我父親在102年時 , 接受林姓房仲建議 , 購買一棟位於蘆洲區三民路的公寓4樓 , 而後林姓房仲又向父親請求販賣三民路公寓4樓 , 轉投資一間位於蘆洲區民族路的店面 , 並以房子的交易金額龐大,買方難免猶豫,為確認買方購屋意願並保障買賣雙方權益為由 , 向父親索取一筆斡旋金約新台幣100萬元整 , 且父親在林姓房仲人格保證下 , 互相並無簽訂任何委任契約 , 而後因為買賣價格無法成交 , 通常斡旋金常會有3到5天的斡旋期限,期限一到,契約當然失效,固無問題,但林姓房仲確遲遲未歸還斡旋金 , 並且將自己的存摺與印章 , 交付給予我的父親 , 讓他去提領 , 但是存摺內有當初父親匯款的100萬元紀錄 , 次日後父親要去提領林姓房仲存摺內的100萬元時 , 銀行確告知存摺以經辦理遺失 , 存摺內裡的100萬元也已經被領走了 , 至電給林姓房仲後 , 他聲稱自己手頭無錢 , 並簽下一張新台幣80萬元本票給我父親 , 至今卻仍無法兌現
2. 同民國102年初 , 父親委任林姓房仲負責位於蘆洲區三民路的公寓4樓之室內裝修 , 前後裝修費約索取新台幣60萬元左右以及建築師事務所簽證費用約新台幣8萬元整 , 竣工後陸續接到工程局投訴非法室內裝修之書面規勸 , 並於民國102年10月4日 , 103年5月12日 , 103年12月30日 , 合計共開出三張罰鍰 , 民國102年10月4日開出第一張罰鍰後 , 父親委任林姓房仲出面處理 , 林姓房仲答應出面處理卻仍遲遲未有消息 , 導致後續陸續被工程局開罰約新台幣20萬元之罰鍰 , 並謊稱已向工程局申請合格室內裝修證明 , 本人實際前往工程局確認後 , 發現卻與事實不符
3. 同民國102年中 , 父親委任林姓房仲負責位於蘆洲區三民路的公寓4樓之房屋出租 , 父親在林姓房仲再次人格保證下 , 雙方互相並無簽訂任何委任契約 , 將房屋出租102 – 104 年 4月間 , 並無交付任何房租給屋主 , 林姓房仲且在無告知屋主的情況下 , 無簽訂契約並擅自讓自己的女兒入住 , 約半年之久 , 直至104年3月屋主發現 , 並告知驅離 , 要求林姓房仲支付房租 , 林姓房仲仍聲稱自己手頭無錢為由 , 不肯交還代收的房租給屋主 , 並擅自扣留其他退租房客的訂金 , 約3萬元 , 至今仍無退還


@源由..去年我朋友接到檢察署傳票說她被控詐欺.後來去了才知道.檢察官指稱她在臉書上賣手機.而對方也匯款到他的帳戶內.而且她於匯款隔日也去領了錢..@檢方提出我朋友臉書販賣手機照片.與買家私訊照片.銀行存摺照片.還有銀行匯款紀錄.及領錢影片為證據.要她承認詐欺行為@我朋友堅決表示沒有在網上賣手機.後來她跟檢察官說..她那時跟她前男友同居.她前男友可以取得她的銀行存摺.提款卡.而且也常常破解她臉書密碼.(而且臉書上兜售的手機也是她前男友買的生日禮物).檢察官後來傳喚她前男友.他說不是他做的.但承認有破解臉書密碼的行為.@後來她帳戶被凍結也被起訴了.開庭時當場觀看證據影片-卻發現領錢人非被告.當場法官和檢察官都傻眼.她提出臉書帳號被盜.銀行被冒領的說法.但檢察官說臉書帳號是妳的.銀行帳號也是妳的.罪證確鑿.認定就是被告犯案.還認為被告未與原告和解及賠償犯行重大..快宣判了她非常擔心.不知道會是怎樣的判決..還有該怎麼辦..





這個地方頗難舉證,只要能夠證明你的確有寄給他你就可能沒事了…
問一下,重量不同的話郵寄費用會相同嗎?如果重量不同郵寄費用不同,那量一下對方提出的kitty的重量跟你寄出的相機的重量,再比對運費,也許是一個可能證明你無辜的方法。
如果完全沒證據,那麼請認真考慮民間測謊,在台中,費用大概是一萬八千元(測謊公司要價,費用還要跟他確認),你會覺得很貴,但是如果後來你被認定是詐欺的話,你付出的可能會超過一萬八…所以還是值得試試看的方法…
如果你真的有寄出相機而對方真的有收到相機,那麼其實是他騙你而不是你騙他…
關於寄到的東西是不是相機這件事,便利商店的錄影是關鍵證據,但是錄影很快就不見了,所以請速聲請保全證據…
有另一個可能是你也是無辜的對方也是無辜的…那麼就是宅急便或其他經手的人(也可能是店員)偷了相機…這個可能也無法完全排除。
有一個風險是,你不測謊但對方先測謊了…如果檢察官和法官忽略了其他的可能就可能會誤會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須提出證據資料,若無法證明您犯罪行為,您仍可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發存證信函終止您與姊姊間之使用借貸契約,再提起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因家裡糾紛,媽媽跟爸爸原本一起合開公司,媽媽在公司銀行貸款之下幫爸爸(公司負責人)代簽名為公司解決財務困難,那時父親人在大陸的公司,無法回台簽文件,所以幾次都是母親代簽名,那時已經是幾年前的事(大約2008年,且是夫妻關係),之後爸爸不滿媽媽提出家暴離婚(2012年事件)而對媽媽提告"偽造文書"的刑事等罪名,幾次開庭後,地方法院判媽媽 偽造文書罪名為:
母親對這次的提告並沒有聘請律師,只有請律師寫訴狀,每次都是自己出庭為自己辯護作證。
討論之下,決定要再上訴,請問
有必須要請律師作辯護嗎? 繼續上訴需要費用嗎? 該如何處理上訴? 此案件沒有證據證明偽造文書簽名屬誰,但在公司被父親霸佔之下,沒有人願意為媽媽作證人,家暴離婚後也沒有拿到任何撫養費及夫妻財產共有的財務,這些媽媽不予追究,只求這次案件能夠還公道,在此,想請各專業律師能夠誠心的給予有力的建議,替媽媽爭取僅有的權力。感激不盡!!





律師您好,
日前我於人力銀行網站上投遞履歷,不久便接獲一封e-mail,對方自稱透過人力銀行看到我的履歷,說有適合的職缺,兼職可增加20000~50000收入,於是我在1/10跟對方聯絡,對方跟我說是線上博彩,每個禮拜客人輸贏結算兌匯,存取金額大,帳戶不夠用,公司要找配合提供帳戶給客戶下注,一本帳戶月領12000,一個禮拜領2000,一開始有想說是否人頭戶,因為本人在澳門工作就是在賭場工作,所以當時不疑有他,就依照對方的只是於4/8寄了四本存摺跟卡過去,也將卡片密碼改為他們指定的密碼,當時想說就算被騙,帳戶也是好幾年前申請沒在使用的馬上把帳戶停止即可,沒想到今天4/13便接到兆豐銀行打來的電話,說我的戶頭不正常交易被列為警示戶頭了,連忙趕緊打去其他三家銀行要掛失,他們都告知我都被停止服務了,今日4/13下午我也直接到家裡的大警局告知我遇到這樣的事情,他卻只叫我到戶籍地報案,剛剛我已經先上165反詐騙報警,晚點應該就能到家裡附近的警局做筆錄,那我現在應該要怎麼辦,會不會吃上官司,或是我應該還要做些甚麼?因為我過陣子還要再回澳門工作,怕會有所影響!!!!
我有上網查詢了很多相關資料,有看到一些人說就算我去報警也沒用!但是因為現在警方還沒主動找我,那我今日主動先行報案有用嗎?
我立即打電話掛失是不是也於事無補了?
現在我應該要怎麼做才能將後續傷害降到最低
懇請大家的幫忙!!!!!!

我遇到的狀況跟妳一模一樣,同批人所為跟檢察官訊問時一五一十的交代清楚應該是不會有太大的問題的,我當時他們詐騙集團用line面試時還教我遇到了怎麼回答檢察官當時是叫我說遺失或被偷走了,所以我也因為照他們教的說才最後被起訴,最後是賠償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認為我有悔意所以判緩刑,給妳參考,若是在訊問時妳就老實交代過程應該是不會有太大的事的。
妳當初寄出後如果馬上告知銀行帳戶遺失停止帳戶就不會有事了但是現在已行不通,找警察沒用,妳現在只有等被害人出現報案了,等分局偵察隊的詐欺承辦人員跟妳聯絡時再去跟他們交代清楚了。老實說才會沒事,要是說遺失或被偷時檢警一定會問那妳密碼對方如何知道還去提款,那樣說只會像我狀況一樣落得被起訴處分。
妳可以去戶籍地分局先備案說明妳的帳戶被詐騙集團騙去當人頭戶了,如果妳有收到了詐騙集團匯給妳的錢的話那妳就糟糕了,會像我一樣被當幫助犯起訴,若您完全沒拿到半毛錢的話就可以去報案,說妳的帳戶被騙去當人頭戶,並把過程都交代清楚了。應該就沒事了,但是妳如果有拿到了錢,那就請妳乖乖等警方通知妳吧!妳要去跟被列為警示帳戶的銀行問清楚是那個分局通報的再趕快跟該分局聯絡瞭解狀況,看是否是被害人報案,所以你被凍結帳戶,這點很重要,因為以後要解除還是會經過警分局,所以最好主動聯絡瞭解,不然之後的等待會非常的久喔!
PS.現在打電話掛失已沒意義,因為妳是自己寄出的,所以妳其他帳戶都算是衍生的管制帳戶。

律師您好,
日前我於人力銀行網站上投遞履歷,不久便接獲一封e-mail,對方自稱透過人力銀行看到我的履歷,說有適合的職缺,兼職可增加20000~50000收入,於是我在1/10跟對方聯絡,對方跟我說是線上博彩,每個禮拜客人輸贏結算兌匯,存取金額大,帳戶不夠用,公司要找配合提供帳戶給客戶下注,一本帳戶月領12000,一個禮拜領2000,一開始有想說是否人頭戶,因為本人在澳門工作就是在賭場工作,所以當時不疑有他,就依照對方的只是於4/8寄了四本存摺跟卡過去,也將卡片密碼改為他們指定的密碼,當時想說就算被騙,帳戶也是好幾年前申請沒在使用的馬上把帳戶停止即可,沒想到今天4/13便接到兆豐銀行打來的電話,說我的戶頭不正常交易被列為警示戶頭了,連忙趕緊打去其他三家銀行要掛失,他們都告知我都被停止服務了,剛剛我已經上165反詐騙報警,晚點應該就能到家裡附近的警局做筆錄,那我現在應該要怎麼辦,會不會吃上官司,或是我應該還要做些甚麼?因為我過陣子還要再回澳門工作,怕會有所影響!!!!



您好,本人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高雄及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律師
賴id ncc101ds 亦可委任律師,有關出國請假部分,委託律師跟法院、檢警聯繫,以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通緝。
無罪答辯的例稿給您參考。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這件案子已收到地方法院傳票,而先前警方已抓到詐騙集團的車手,我先請問:
1:我收到同一天差2小時,2個案號的2張傳票,可是我只有一個案件阿,還是有幾個被害人就會偵查幾次?
2.通常有抓到車手,人頭戶的刑責會如何呢?(我想先有心裡準備)
3.我需要帶什麼去法院?
以上,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我最近一個月沒工作但要付家用,4/7在網路上看到借錢網刊登的其中一個廣告,號稱身分證小額借款(對方解釋只提供影本辦貸款,非正本),誤入了圈套,4/8將身分證健保卡正反面影本,三份存摺影本,三份提款卡正本及密碼以宅急便寄給對方,4/9他有打電話跟我說收到了,約4/10見面簽約,4/10他沒赴約,謊稱他們業務員手機沒電請我再給他時間,這中間我前同事有聯絡我說銀行通知我的帳號(前公司薪資戶)變成警示帳戶,請我快去了解,我當時沒有懷疑,只覺得是辦貸款的程序出了小問題,並沒有重視。一直到晚上我分別打電話去我提供給他的三間銀行查詢,這幾天皆有多筆金流但非經我手,我才知道嚴重性,申請了掛失。隔天一早去了警局想報案,警察說已成警示戶就是有人報案了,我不用報案,皆不受理。只叫我回家等傳票到警局做筆錄。我想請問1.我目前能做的,就是等待嗎?能不能有辦法知道是哪個警局提報的,我自動去做筆錄解釋,會不會較快,較好?2.目前能收集的證據是不是就是,在借錢網該詐騙集團的廣告畫面,宅急便的單子,通聯記錄?有沒有建議再準備什麼檢查官跟法官會較相信我?3.做筆錄或上法庭時照實說之外,有沒有再強調什麼對我較有利?4.有沒有可能做完筆錄,提供了證據,就被採信,結案,不用跑法院?5.開庭是會在我戶籍地的法院嗎? 6.我三個帳戶成為警示帳戶,是不是我就會有三個或多個案子(同帳號不只一人受害),或會合併成一起案件?7.以您的經驗,此類案件通常法律程序會跑多久呢?通常會怎麼判呢?8.因為我剛找到工作必須新開戶,我看網路說有警示帳戶還是可申請薪資戶,只是不能atm領,需臨櫃,想確認是真的嗎?我去開戶或我臨櫃領錢,會不會行員誤以為我是嫌犯報警抓我(真的有點害怕)?就算可以辦薪資戶(我以公司通知我錄取的簡訊給銀行),公司會不會因此查詢到我有其他帳戶變成警示戶?以上,謝謝您耐心看完我所有的疑惑,也先謝謝您提供的寶貴意見。




這是最夯線上GameTree遊戲公司客服傳給我的
很抱歉客服在4/7 02:35回電給您!
在4/1有款項匯入異常,匯入您的帳戶中,不知您是否有使用,此部分原廠藥進行回收,
還請您提供方便連絡的時間,以便客服回電與您說明.(很抱歉回撥電話是無號碼顯示)
回收後會補償您不便之處,造成您的不便再次向您致歉.
************************************************
7天後才告知 是給他們出錯了 問我有使用嗎 我說 已經過7天了 你們才告知 給錯
原以為 只要儲值滿5300 彌補我花掉的部分
朋友幫我代儲值 2千後 客服傳來這個
客服再次感謝您的體諒與配合,您本次使用金額總共為5330元,
為了將這筆金額回饋給您! 請您在三個月內使用WEBATM儲值共30000元
30000*15%(VIP儲值回饋最高%數)=4500其餘算是補償回饋給您!
之後您也可以持續使用該儲值方式都可以取得回饋喔!*******************************
由於您已經使用,為了向您致歉因此爭取相關方案,
就像您銀行帳戶中收到異常款項但您未詢問即使用,可能有侵占的問題,
客服知道我這邊有疏失的部分,客服希望以最便利福利您的方式爭取!讓您感到不悅客服深感抱歉!
嗯= = ?? 要我儲滿3萬 彌補 他們7天後才告知的錯誤 這不是敲詐嗎如果我沒儲值滿3萬 玩他們遊戲.....他們可以告我嗎.....區區一個網頁遊戲居然要人用3萬來玩

您好
預售屋購入簽約時,房地價款分期付款明細表內,自備款為價金3成,剩餘7成為貸款,提交對保資料時,建商要求簽兩張本票,一張為交屋尾款10萬本票,另一張為扣除尾款10萬的貸款本票,需一同交付與建商保管,收到本票(銀貸及交屋款)且銀行對保完成,再加一個月左右完成撥款並且通知交屋,因合約裡並未提及要簽尾交屋款本票,且驗屋完成後待建設公司的權狀房屋鑰匙等文件備齊完成點交,是以現金方式付款給建商,因提出此點質疑,建商接受於驗屋完成後以現金方式付清尾款,此點無異議。但問題有二:
1. 查詢內政部100年3月更新的預售合約規定,交屋尾款按內政部規定應該保留價金1%,也致電建管處詢問過其實至少是5%,必須是以占價金百分比表達不可以單筆金額呈現,但建商以兩肇雙方所簽合約尾款是10萬為由拒絕修正尾款金額以及更新銀貸本票金額,如此,消保官或是法律途徑可解?
2. 呈上,若是在此點爭執,怕會牽扯到延遲交屋所產生的至那金問題,按合約所提,賣方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使用執照預計,預計今年5月中核發下來,是否於今年11月前完成交屋就不算延滯?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建商有爭議,應視契約如何約定,若契約條款無無效之事由,您與建商均須受契約條款約定之拘束,除非雙方均同意變更契約條款內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想請問一下關於詐欺未遂的求償及告成的機率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的,我在網路上賣東西,平台是8591,對方用該平台的聊天室跟我說他目前不能使用電腦操作平台的相關交易,可否使用LINE跟我私下採用匯款方式進行交易
事後卻偽造轉帳成功的交易明細單給我說交易成功但是我沒收到錢,詢問過相關人士(165.銀行客服)告知錢是立刻轉此時我還是半信半疑對方的說法,而對方也還是一直用話術詐欺並傳了他自稱是他的身分證給我擔保(偽造身分?)之後我再次詢問165,他告訴我對方肯定在詐欺,而我戳破後對方恐嚇我不給東西就要告我,然後我的帳戶會被凍結,之後人就消失了
證據方面我有,銀行的匯款紀錄、雙方對話紀錄、對方手機、可能是假的帳戶、身分證、偽造的ATM轉帳交易明細單
想請問撇開可能是交易紛爭的問題,就他這樣的詐欺方式告成的機率(詐欺未遂)及相關求償(民事?)有多大呢,還有求償方面要怎麼提除?
這樣的發生經過除了詐欺未遂之外還有其他的嗎雖然我沒有財損,可是對方真的差點騙到了,若不是165的服務人員告知我
可能東西就給了,錢就難追回了
先感謝各位,如有不詳細的地方我再補充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核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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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有車貸壓力 家人又在醫院~想說先找報紙看有沒有日領現賺的工作,我就看見報紙上寫著 日領 男女不拘 能立即上班者佳,於是我打了電話尋問,是一個男生接,他說等等回撥電話給我,後來他都用了來自台北的家用打給我,他說工作內容是 跟賭場用現金換籌碼,底薪2000我就抽1000,然後要給客人的錢會匯到我的戶頭,我在拿給客人,所以要給我提款卡及密碼,當時我很猶豫一天,後來想想還是先作看看,因為急需用錢,於是他就跟我約面試,約在網咖外,我就給他我的履歷表還有提款卡及密碼,本來約今天22:00上班,結果他就在19:25傳line寫說(我現在人再派出所,你把卡掛掉停辦,萬一派出所找你,你說卡掉了,被人盜用,不要說到我,不然你我都有事,還有等我交保 ,我再跟你聯絡)我都還沒上班,就已經這樣,當時我嚇傻了,趕緊打電話給銀行報遺失,我更不放心,跑去銀行刷簿子,我這個帳戶到現在都沒使用過,會開這個帳戶是因為103年一下週轉不來,想跟銀行辦貸款,銀行要我先開戶,後來因為銀行說我還有車貸,沒有辦法過,也因此沒在用這帳戶了!結果才還沒一天時間,我的簿子明細就出現進出的紀錄,我真的怕了,也嚇傻了,趕緊跑去警察局報案報遺失(我不敢說是因為看報紙,被騙的,因為怕警察認為我是共犯(╯?╰))警察看了我的簿子說像是詐騙集團的手法,警察就查我的帳戶,結果沒有警示,又說現在還沒有受害人報案,我還是先做筆錄報遺失,警察要我明天去銀行要明細,我很擔心,真的很怕,我要怎麼辦?拜託解答 我該怎麼做?

結婚前協議結婚花費由銀行貸款100萬,償還兩人共同分擔,雙方同意後貸
女方口頭允諾結婚所使用的聘金36萬剩餘款項可歸還,協助支付貸款的部分負擔,但是因女方與女方家人溝通不良,造成女方母親認定男方悔付聘金,因而誤會無法釐清。
在生活中溝通,女方不願意取納與改變,家人也有出面協調,協調後無法更改彼此關係!
協調與溝通非常多次,但是女方仍無所動!
婚後生活,女方也從未主動做家中清掃工作,都是由婆婆要求後勉為其難的做事。
於晚間因喂奶後拍嗝方式爭執,爭執後女方聲稱用泡奶的溫熱水倒在男方背部,雖未造成傷害,但是因為當時男方手上正抱著嬰兒,因此受到驚嚇,男方要求女方道歉,但是女方卻一在聲稱自己不是故意不需道歉。因此男女雙方吵架,女方打電話向女方家人哭訴,女方家人不分青紅皂白進男方家中向男方辱罵及咆哮,並欲圖強行抱走小孩,讓男方家人飽受精神壓迫,擔心孩子被抱走。
*生產前懷孕約八個月時因情緒管理失當,做出用力上下樓梯及手捶大腿內側行為!
*當天女方離家時將子欣的健保卡及新生兒手冊帶走,不顧女兒死活!
請問:
1.女方不願意簽字離婚,但是目前女方自離家後不管女兒死活,這樣我是否可以訴請"存證信函"?這樣對於未來是否會影響?
2.目前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處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以惡意遺棄之事由,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撫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您亦需先做好婚後財產之規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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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存證信函不需要訴請什麼的
他就是一封信
這沒有任何意義
建議你直接向法院提告
請求對方給付撫養費
逼他出面處理離婚等問題
這樣才是比較有用的方法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敝人今年23歲,對方今年21歲,小我兩歲
我從101~103年間,陸陸續續有借對方錢
因為是朋友,年紀又輕.不懂得要立借據自保..也沒想過會被朋友反咬一口
他103年收到兵役體檢單..因不知道何時會進軍營..於是告訴我,給我提款卡還有密碼..讓我自己去領錢
我在103年3月領了兩次(3000*2) 104年2月領過一次(17000)
皆是口頭約定好的金額.沒有多領.領完以後他戶頭還有餘額
104年3月我要依約好的日期去領錢的時候..卡片居然掛遺失了
我很生氣發覺被騙了,就把卡片隨手丟掉了
說從99~104年...每個月給我8000~10000..已經陸陸續續給我80~100萬了
可是我實際上根本沒拿到那些錢....他常常在約好還錢見面的時候才告訴我"他沒錢
有時候還零錢....有時候幾百塊..唯有幾次1000~2000....
我們見面的時候都只有我們兩個人....無他人....也沒有人知道我們的借貸關係...
第二次作筆錄時...他提供警方帳戶領款資料!卡片開戶101年...領款紀錄101~104年的
總共約27筆(約23萬多)他說那27筆都是我領的....實際我才領了三筆
我請警方幫我調取款影像.....結果各大銀行影像只保管6個月...都釣不到影像了
我超級莫名其妙....對方作筆錄的時候..說我領了十幾筆就已經在說謊了
調出資料以後...變成27筆全部都是我領的....又沒有影像記錄了
我該如何是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您無施用詐術之行為進行辯護,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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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的工作是做生產工廠的業務,負責跑加工廠商,工作內容月初發帳單,月底收帳,平常就是跑跑客戶聯絡客情,處理一些工廠與加工廠的問題,是一個居中協調的角色。問題是當離職的時候,那時所有的帳都收了,只剩最後一家還未付,貨款大概是六萬多,公司表示客戶如未付款,當初應徵的時候有說明業務要承擔三成,我還簽了一張承擔三成18,000(60,000*0.3)的銀行本票,才能離職,現在想起來毛毛的,請問,如果真的發生客戶未付貨款,要我付三成,這是否有違反勞基法,還是違反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我應如何自保,前公司如果真的拿那張本票去兌領,我是否有規避的方法。那又如果我怎麼樣都要承擔那三成貨款,如果我跟公司說我要分期支付,公司又是否有權利要求或是限制我每月的金額和期數(畢竟這是很莫名的冤妄錢,能拖就拖,金額能多小就多小,不要影響到我的生活),拜託各位律師給我相關的解答,在下感激之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買方到底是為何人及其他人有無代理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我和媽媽為這件事很煩心,若能幫助解惑感激不盡~
媽媽因贈品辦了一張荷蘭銀行的信用卡,收到信用卡後為了得到贈品刷了一筆消費金額後即自行將信用卡剪掉,且未通知連絡發卡銀行停用信用卡,多年後開始接到一些自稱是銀行的人員要催討信用卡債,那時我和媽媽都認為是詐騙集團不予理會,前陣子收到債權公司的債務通知(荷蘭銀行已將債權轉交債權公司),為了解是否真有這筆債務自行跟聯合徵信中心調債務資料,竟真有一筆將近6萬的債務,後去警察局報案,警察建議媽媽本人前往債權公司了解原委,發現信用卡有多筆在住家附近的消費金額,且竟還有還款紀錄,債權公司表示原債務有2萬9千元,後多年利息累積到將近6萬元,我和媽媽猜測極有可能是我先生去刷的(我先生去年因憂鬱症已自殺過世,生前有躁鬱症狀),現在債權公司想去起訴媽媽沒有善盡保管信用卡的法律責任,要媽媽全額償還,事後我在猜想,會不會是因為被剪掉的那張信用卡到期所以銀行寄來新的信用卡,才被無業在家的我先生簽收冒領,想請問您,
媽媽是否負有全數償還的法律責任? 近一年媽媽才開始收到債權銀行的欠債通知,共收到兩張,若媽媽需負償還責任,可否主張不支付利息? 債權公司說要起訴媽媽,我們在法律上有哪些有利的點反駁嗎? 您建議我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呢??非常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