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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 104-12-04 14:47

您好,

我們家是承租國有地在上面蓋房屋,大約民國4、50幾年就已住在這裡的矮平房,大約於民國84年重建,而我家後面的整排房子大約是70幾年就已興建完成(不確定但至少我有記憶以來就在了),在我家當時重建時有申請測量,興建時有內縮且後面也留排水溝和防火巷(當時後面房子的建商並沒有留)

多年前因土地東移重測後變成我家房子占到後面4間房子的地,當時我母親也不知道可以申請複測,雖然當時的村長有找各屋主出來商討侵占的部份,當時我母親有跟屋主說按市價購買,但屋主口頭說反正沒多少地不想管就讓我們使用,那時我母親就想說屋主都這樣說了,就以為處理好了,沒想到幾個月前收到其中2戶寄來的存證信函說要我們限期拆屋還地,我們主動聯絡屋主A及屋主B表示我們想購買侵占的部份,屋主A堅持不賣要我們拆,而屋主B則表示屋主A座落第一戶就算他賣了也我們也沒幫助(不懂這什麼概念?),而屋主C則無法聯絡到,最後談判不成屋主A堅持提告,下週要去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想請問

1. 我們家是國有地是否真的站不住腳?當時都是合法的興建,因這種奇怪因素造成現在狀況也非我們所願阿,我們的房子真的會被拆嗎?

2. 我們想購買,屋主A一直說我們家是國有地耶,但我們要買他的地跟國有地有什麼相關?

3. 其實當年後面地主要給建商建房子時,因土地有畸零地來找我外公商量把那畸零地分割賣給我外公,但我外公不識字,他只寫了字條說他的地有畸零地賣給我外公,但文中均未提及地號及坪數,這問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你好:

當初是測量錯誤且合法申請建照、使照,並無竊占他人土地之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不會有刑法竊占罪的問題。 民法第796條:「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民法第796條之1:「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前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當初是因為測量錯誤,並非故意越界,可試著主張越界建築法律規定。 你購買對方的土地承租國有土地沒有衝突,只是租約到期後,要把土地返還給國有財產屬,保留後方土地並無任何實益。 有買賣契約可以請求賣方移轉所有權,但要注意請求權時效(15年),以及買賣契約無法拘束他人之問題。 至於土地法第68條規定之土地登記錯誤請求地政機關賠償之問題則要依照具體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油條 104-11-30 11:06

各位大大律師 

我在2012-11月租屋至2015-1月 兩年
後來房東想賣(83年建造的中古屋)
我們住了兩年環境還可以,算算房貸和租金差不多也就交易買下 
交易金額270萬,房貸170萬,現金60萬,尚有尾款部分50萬, 房東也願意使用設定讓我們(2016年~2010年)每年償還10萬
我們找了附近的代書幫忙簽買賣交易合約書及過戶事宜

目前交易過戶不到一年,2015-11-24早上無風無雨
我們這排共6戶透天厝,有4戶的後面排水溝牆整片倒塌
並影響後陽台地基掏空了一半
(之前我就問過...後陽台與廚房鐵皮屋連接牆縫有裂痕縫隙,看得到隔壁的光線,當時房東有告知是因為地震拉扯,鐵皮屋彎彎才會有裂痕,但不會影響地面)

請問這我能跟他講瑕疵擔保責任,幫忙修繕減少價金或是要求解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30 1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解除契約不太可能,除非經鑑定影響房屋主要結構體之結構安全,但有可能可主張請求減少價金,您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以訴訟解決,若有協調和解空間,亦不建議貿然以訴訟解決,避免耗費鉅額訴訟時間費用勞力及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30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解除契約不太可能,除非經鑑定影響房屋主要結構體之結構安全,但有可能可主張請求減少價金,您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以訴訟解決,若有協調和解空間,亦不建議貿然以訴訟解決,避免耗費鉅額訴訟時間費用勞力及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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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條 104-11-30 14:14

謝謝兩位大大

小迷糊 104-11-23 08:27

敬啟者:

我父親於71年購買農地(第二手),地上已建有鐵皮屋,後方是原地主設置之磚塊圍牆,前方為20米道路,對方於96年申請鑑界,控訴整排之住戶侵占土地,要求拆屋還地,住戶曾聯合向地政陳情,指鑑界時將所有住戶之土地往前鑑界至大馬路之水溝上,曾申請調解未果,原地主於今年11月委請律師訴訟要求拆屋還地,請解答以下疑惑,謝謝!!

1.此土地於99年已過戶至兒子,訴訟當事者仍是我父親嗎?因其罹癌,身體狀況不佳,恐無法出庭

2.如果協調租金,可有標準?還是由對方開價,就必須接受?

3.如果對方堅持拆屋還地,可否向其求償拆屋費用及損失?

4.期日種類為言詞辯論,是否須於10天內先提出答辯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土地既已過戶在兒子名下,則兒子可以向法院陳明擔當訴訟 ,租金若協議不成,則會以公告地價來計算,原則上不會超過公告地價的10%,對方堅持拆屋還地,也要先看其有無理由,若有理由,則恐無法請求拆屋費用及損失,本件應迅提答辯狀,以便讓法官了解您們的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3 0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購買農地之後,對方是針對牆壁的部份提告拆屋還地?當初我方購買的範圍是否包含牆壁?這個部份請詳述,才有辦法作後續實體分析。

2、程序部分分析如下:

(1)   何人為被告必須先釐清前開問題。倘若無法到庭,可以委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即可。

(2)   耕地租用之租金有最高8%之限制,不過法院還是會審酌所有之情境,基本上沒有什麼標準。

(3)   拆屋還地的部份,大多是要求我方自行拆除,倘若未拆,則聲請強制執行,然後負擔執行費用

(4)   建議先提出答辯狀,避免法官覺得我方浪費審理時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3 1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身體狀況不佳,無法出庭應訴,可委任律師委任您(若法院允許)作為訴訟代理人,出庭應訴;另關於租金之問題,可請求法院加以協調或依法認定,非需依照對方之請求;若對方請求拆屋還地有理由,法院接受,相關訴訟費用及拆除費用,均為您所負擔;目前應先針對對方之請求加以撰擬訴訟攻擊回應之,避免法院做成對您不利之認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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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3 1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身體狀況不佳,無法出庭應訴,可委任律師委任您(若法院允許)作為訴訟代理人,出庭應訴;另關於租金之問題,可請求法院加以協調或依法認定,非需依照對方之請求;若對方請求拆屋還地有理由,法院接受,相關訴訟費用及拆除費用,均為您所負擔;目前應先針對對方之請求加以撰擬訴訟攻擊回應之,避免法院做成對您不利之認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芃 104-11-09 14:13

我家排水溝鄰地地下通過已10幾年,(我們和鄰地所有人都是同一社區建案),當初建商說鄰地所有人有口頭同意我們社區幾戶排水溝的廢水從他家地下的排水管經過,排放到路口的公共排水管,目前已經十幾年,最近鄰地所有人舊事重提,不同意社區幾戶排水溝的廢水從他家地下排水管經過,請問有道理嗎?如果鄰地將排水管封住我們有何救濟管道?

你好:

首先要判斷鄰地建物坐落之土地是否屬於共有狀態,而有分管契約存在,若有則排水管線經過鄰地地下已經經過其同意,鄰地所有人就要受分管契約拘束。 若無,可以主張對方要受到當初土地使用同意書,受使用借貸契約拘束,在目地達成前不得請求返還。 另可主張對方行使權利專以侵害他人為目的,屬權利濫用不得主張,但你仍需給付對方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阿成 104-11-09 08:26

因爺爺過世前把土地過戶給爸爸以下發現幾項問題!

第一 因此道路屬於死路,此道路約一米寬屬於國有土地,但因被佔用國家也承租出去!導致目前道路

部分有百分之70都是私人土地!想收回私人土地可行嗎?

 

第二因以前爺爺也不清楚土地界線!我們有丈量過後!鄰居的私人水溝經過我家土地下方因為鄰居水溝髒污都丟到私人土地上,是否可收回土地不讓私人水溝經過!因他們已有其他水溝排放!

 

您好:

道路部分如果尚未變成既成道路的話,可訴請對方返還占用之土地

鄰居水溝部分同樣也侵害到您的所有權,亦可訴請對方應將水溝拆掉後將土地返還。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阿成 104-11-11 06:51

律師您好,上述第一點,此路段查證後屬於私設巷道,請問被鋪柏油部分是要訴請國家歸還嗎?如不訴請國家歸還是否可以自行架設圍籬?

您好:

要看此巷道是否有人占有中,如有人占有才須起訴請求返還,如無人占有,您可本於所有權人地位自行做處置。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DAVID 104-10-28 18:01

9/16AM0844,桃園客運司機黃XX,從慢車道將大客車急切道路旁停在我店門口,時值上班尖峰時間,機車亂鑽,險象環生,黃姓司機共違停了4分多鐘,才將大客車開走,開走時將我的店外懸掛式招牌(底端離水溝人行道3.1米)整個扯下損壞(ps. 招牌啟用約3個月,未依法申請),報警及製作筆錄,黃姓司機說要申請調解,但實際上並沒有.甚至到新北市工務局檢舉,我的招牌是違法設置在車道上,事實上招牌是掛在我的私人土地水溝人行道上, 大客車違規停在新莊區交通繁忙的中正路的黃線實線上,黃姓司機從頭到尾未曾到過歉,甚至檢舉後,到我店裡嗆聲要走法院, 我店門口有裝監視器,清楚拍下其違停的事實與時間,請問我可以告他什麼罪名? 毀損他人財物? 公共危險? 而對於桃園客運, 我又可以告他們甚麼罪名?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向對方及桃園客運公司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VID 104-10-29 20:25

 要到桃園提告,請問有哪些費用, 費用大概多少? 有律師願意接此案子嗎? 

謝謝回復    DAVID

 

阿郁 104-10-23 03:47

家中有塊土地在爺爺過世過戶給我才知道在加油站入口處 已告知對方不如買下 在加油站入口處 水溝以內 對方堅持建築物沒有蓋到不算侵占調解 但對方態度不佳 請問該怎麼辦

你好:

若非既成道路,無公用地役關係存在,依照民法第765條規定你可以自由使用處分土地,並依照民法第767條規定除去、排出他人之侵害。 若對方土地成為袋地,無可供同行之道路,原則上(有例外)可依民法第787條規定主張袋地通行權,但必須支付償金給你。 若對方無袋地通行權,因其非土地所有權人,無權利用你的土地通行,可以阻止對方繼續通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對方請求返還土地,若對方確實有通行之必要,亦可以向對方來請求償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玲 104-10-20 21:56

本社區的屋齡約15年透天3樓半大家都差不多在漏水,因此本社區住戶想加蓋鐵皮屋,住戶大會也已通過漏水的住戶可加蓋鐵皮屋防止漏水,但是隔壁的鄰居不願意加蓋鐵皮屋,說重量會太重壓裂建築物,百般阻撓,與隔壁住戶樓頂中心線靠自家住戶內移30公分想做截水溝,不知是否有法律上的規範限制,我們的鐵皮屋前後不封邊. 感謝大家回應!

你好:

你要先向建管單位查詢是否可以加蓋,並取得建照,以免被認定為違建而遭拆除。 若是公寓大廈,最好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委請管理委員會出面處理,但決議內容若違反相關法令都是無效的,請先查明是否可以加蓋。
史蓋葛格 104-10-10 00:13

在山路單線道,我騎黃牌對方是大台休旅(租賃),車右前方有臨停車輛約5公尺遠(沒紀錄),對向無來車,兩旁商家小攤販。

我騎過小右彎看到一台車停在中間(沒打燈),對向無來車,為了有閃避空間騎靠中線,2、3秒接近20公尺左右才開始打左轉燈去停車空地,我的角度無法切至右邊就偏向對向水溝蓋被擦撞倒地受傷,雙方有移車,事故圖有0.9m寬3.3m長的煞車線偏水溝蓋。

初判表沒結果,對方作筆錄說要等對向車過閃臨停車輛直行,找保險出險跟我談,初判表無法判定的情況下,申請車禍鑑定如果對方不到場,走法院提告過失傷害有比調解五五分勝算大嗎?

您好:

如果您的初判表無法判定,建議可以聲請車禍鑑定,以確定過失比例,可使您較清楚可請求之金額,且提過失傷害告訴僅為方式之一,如對方有誠意和解,仍建議以和解收場較為妥適。

John 104-09-11 21:30

律師群您好,小弟懇請大家幫忙解答:

爭議內容:
6樓使用頂樓空間後變更原排水設計,及未善盡使用管理雨水排水管責任造成排水不良,大雨時雨水自二樓前陽台冒出後淹進室內,導致我方一樓房間天花板漏水多日,部分傢俱家電及財物損失。要求6樓賠償

建物現況:
30 年6樓電梯公寓,6樓使用頂樓加蓋約佔3/4屋頂面積,且有鎖門,2~6F前陽台皆外推或增加雨遮多年,屋頂平台前方只有一處原始地板排水孔,連接2~6 樓前陽台地板排水後接至建物前方雨水下水道。屋頂平台未加蓋部分放置許多盆栽,加蓋的屋頂雨水引導至唯一地排,且此唯一地排的落水頭拆除多年。同建物鄰居 6F皆已多接屋頂專用排水明管多年。

事發簡述:
一日大雨後2F淹水導致1F漏水數日。本戶向6F告知災情,並要求仿效鄰居裝設屋 頂雨水專用排管,建議不再使用屋頂原始排水孔。6F以自身為專業人員擁有水電牌照為由不聽取建議,僅以長度不足的通管器通管,並推責市府未善盡清理水溝之 責、房屋設計不良排水孔接下水道位置過低、房屋傾斜地層下陷、本戶1F天花板自有裂縫缺失才導致會漏水
五日後大雨依舊2F再次淹水1F再次漏水 數日。本戶再次與2F及6F住戶告知加裝獨立排水管的急迫性與重要性,並在詢問鄰房加裝資訊及水電行提供報價僅四千多元並不昂貴下提供6F參考,請求立即 加裝排水管,但6F仍以相同理由回答,多次協調與清理水溝後無顯著效果後,6F同意加裝排水管工程,但以此管線為共同管線為由,費用應由各層住戶分擔。
本 戶向6F提出損失項目和金額並以相片佐證,6F態度不佳不願了解,表示此為公共管線事不關己。並在調解會上不承認首次漏水後不願加裝專用排水管的態度,並 以自身為專業人員和另外水電友人判斷此為公共管線老舊但不會堵塞為由,表示6F無任何過失責任,且聲稱屋頂加蓋後方已有設立另外排水孔,屋頂仍每逢下雨皆 淹水自己也是受災戶。

因此我方想安排法院認可漏水鑑定單位來鑑定證明6F有過失,但在此前小弟想向各律師請問,若小弟未來走向法律程序,此案件是否有勝算?以及是否有先前案例可供參考?

在此先謝謝各位律師


你好:

請先確認造成漏水的原因為何。 若是頂樓原因,因頂樓是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管理委員會修繕維護義務,若怠於修繕維護造成你的損害,可以向管理委員會請求損害賠償。 若占用頂樓之人更改排水設施造成漏水,你還可以以占用之住戶為被告,請求損害賠償。 若管委會跟占用住戶都是造成漏水的原因,可依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規定,請求連帶賠償。 在鑑定漏水原因前沒有辦法判斷勝敗機率。
亞米 104-09-06 17:15

請問貴律師:

            我家是老舊的房子,因40~50年前在自家土地中央做了一條小型水溝,最近因為風水問題想要封溝,卻遭隔壁阻止不准封溝,並說這已是既定道路使用,我很納們我家土地何時變成了既定道路,政府也未徵收,以前是為了自家方便,如今卻不能封溝。請問:如果鄰居去法院告我們不能封溝會成立嗎?要怎麼處理較好。

hanhan996 104-09-05 23:15

你好, 最近家中有一塊土地買賣, 經鑑介後發現土地前馬路排水溝佔用到私有地(應已超過20年但馬路也是私有名下), 目前有詢問公所如何處理, 公所是有提出申請鑑介複勘(不一定申請通過也不確定時程), 但看起來一直拖延並不積極處理, 如要請公所移動排水溝退回私有地是否可能? 買方提出總價需扣除排水溝佔用坪數金額, 請問如此合理嗎? (代書是提到買賣合約中有一條會對我們不利寫到"賣方應負責出賣標的物所有權之完整無他項權力設定負擔,無租賃關係及上手來歷糾葛等事, 如有上情, 買方應負責塗銷及解決, 否則致買方受損害時, 賣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感謝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5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雙方買賣契約違約規定如何約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買方要求扣除可能會不合理,應是協商如何由買方來承受其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建議您們可以再協商看看,也可以直接聲請調解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杰 104-09-04 09:18

大家好,小弟最近新買了房子,是社區型的透天

因後面有一堵擋土牆,擋土牆下方有一條導水溝,,經我了解這兩項設施應該是一體的,有擋土牆就應該要有導水溝

目前主要問題在於,擋土牆為社區公共設施,但是導水溝卻是劃在我的地界內,等於水溝是我的,但是因為下雨擋土牆有洩水的需求,因此導水溝很經常會溢出,造成我後院積水。

1.請問這樣我能要求建商將導水溝的面積購回嗎??將來擋土牆跟水溝就一概交由管委會保養維修。

2.這種不能劃分開的設施,可以一半公設一半私人嗎??

3.公設的排出水往我私人土地這樣傾倒,是沒問題的嗎??

謝謝大家。

yngwiedon49 104-09-03 20:54

各位熱心律師,

您好!一個小事麻煩指點專業意見.

 

起因是颱風天,隔約30公尺空地的鐵皮圍籬飛來我家門口直接撞上了停在正門口的汽車.剛發生後,因我也認為天災非地主願意,地主也有誠意協調賠償.便在告知里長後,由里長轉區調解委員會協調.

 

第一次協調會,我提出原廠估價,並表示希望互相在誠意解決的前提下,各自損失一部分,把事情解決.但因地主願意出的賠償金額過低而失敗.第二次協調,我也應調解委員要求,提供民間保養廠的估價(並盡量以不換零件為原則).但地主就以鐵皮是蓋在他私有地正面的水溝上,不是他的責任拒絕溝通,在調解委員說明下,他也堅持希望我們以民事訴訟來解決.

 

以下問題,希望各位提供專業知識,以便在小額訴訟簡易法庭能夠有法律上合理的論述.非常感謝!!

 

鐵皮完全圍住地主私有地的正面,但卻刻意蓋在水溝蓋上.此圍籬已出現約一年,而地主經常來空地種菜,地主依然堅持非他所蓋.很明顯此圍籬出現的目的就是替他的土地作出隔離,請問法律上我有什麼說法來證明他有善盡保管責任呢? 一塊鐵皮完全包覆在土地正面,隔開道路與空地.很明顯地主是刻意把圍籬蓋在公有的水溝蓋上.請問在法律上這塊鐵皮就不屬於他的責任了嗎? 地主在一開始有向里長表示圍籬是他在使用,願意協調賠償.里長也表示需要的話願意作證.請問里長跟他談論時的說法,可以是有效證據嗎?

你好:

依照民法第191條規定,工作物所有人之侵權行為責任採推定過失責任工作物設置或保管有無欠缺是工作物所有人要舉證證明沒有欠缺,才能推翻推定過失責任。 要證明工作物(鐵皮)是對方所有就可以主張民法第191條規定。 可以傳喚里長出庭作證。
小官 104-08-25 20:27

各位律師

我有一筆寬2米長10米的土地,僅鄰4米寬道路旁,42年前政府在未告知及徵收的況下私自作為公設排水溝,42年來我還要繳地價稅,我認為很不公平。朋友跟我說土地被政府作為公設排水溝超過20年就成為即成道路,是無法跟政府求償的,是這樣子的嗎?請各位律師能幫我解答,謝謝。

你好: 請先確定開闢道路或修建水溝時是否曾給予土地使用同意書。 若無,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00號解釋理由書:「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其次,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其三,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仍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例如始於日據時期、八七水災等)為必要。」 要判斷排水溝是否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必須先判斷緊鄰的道路是否為既成道路而有公用地役權存在,且排水溝是在既成道路範圍之內有助於維護道路。若都不是不會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你可以請求將水溝填平回復原狀,並將土地返還給你,或是請道路維護機關或國有財產局辦理徵收。 若是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不會構成民法上之不當得利,在公法關係上因為現在政府財政吃緊,難以期待編列預算徵收你的土地,要編列預算填補你的損失也有相當之困難。實務上亦不認為受限制之人有公法上徵收補償之請求權存在,所以現在無解。 建議你先跟主管機關協調看看,再視協調結果判斷要如何辦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政府機關請求徵收,待政府機關回函後,可以試著提起行政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illy 104-08-18 23:54

您好,
下午於台灣大道二段騎車載著女友回家,行進中前方是一台公車及一台大貨車前後開,
所以時速約只維持在20~30,這時一台機車從左後方貼近逼車,
但根本沒路可以超車,隨後又從右側水溝蓋貼過來,我根本動彈不得
之間從後照鏡跟他對眼超過三秒以上,希望他可以停止這種行為。

路稍微寬一點後那台機車立刻從右後方硬擠到我前方,
急煞加上要躲他車狀況下機車往左晃動,為了不讓車倒右手施力點只能用力催油門
因為倒下去有可能會被貨車輾過去,導致有點暴衝
期間對B車按喇叭但他似乎只想要加速騎走,
想要理論追上去後反應不及追撞到他後車尾
下車抓住他衣服領子叫他不要跑並問為什麼要逼車...

...之後跟他對話不在這邊講也罷,非常讓人氣結。
結論他認為沒對我造成傷害
我卻撞了他的車,還抓了他的領口。針對這兩點要對我提告
重點他的車根本沒受損反而是我的前車殼有破裂,我想請問我是否沒有任何辦法了??
重點是他說他是律師...哀...

 

明天要去派出所再做一次筆錄了。

你好:

對方可能會提告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要依照具體的情形才能判斷是否會構成。 你有無行車紀錄可以還原當時的前後狀況? 警方第一次筆錄告知你所犯之所有罪名為何? 逼車要使你嗣後行為阻卻違法恐有困難。 若真有涉及犯罪,你可以跟對方道歉請求原諒並賠償損害,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或向法官爭取緩刑。 詳細狀況還是要依具體個案情形才能夠判斷。
風澄 104-07-27 16:40

104.07.26早晨行經一巷道,道路(6米寬)中央有設置整排排水溝蓋(每3米一個),我開車行經巷道末端最後一個水溝蓋,左前輪經過沒問題,左後輪卻遭水溝蓋彈起撞擊爆胎,連帶造成油箱遭水溝撞擊爆裂漏油(汽油幫浦亦同時損壞),左後輪胎及輪框損壞,左下側裙斷裂掉落,事故發生車輛熄火向前滑行,我將車輛停靠路邊,開門發現車底滿是汽油,所幸漏油沒有觸及排氣管或是撞擊產生火花,否則後果不堪設想!!以上,想請問我是否可申請國賠?因目前(市公所工務課)及(水利會)雙方單位都將權責互推,不知如何是好!請幫我看看從何下手!!謝謝!!(我有行車記錄器可佐證當下光線充足,車前路面平坦)

 

 

您好:

您可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向公有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請求國賠。 先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並進行協商程序,協商不成得向地方法院訴請國家賠償。 建議您蒐集完整資料書面向市公所提出請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國賠之機關,也就是該溝蓋的管理機關為誰,再提出書面申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ssica 104-07-21 17:32

園區承租臨時機車停車位給我們公司,每個月要付租金跟清潔費用,臨時機車位設置在園區道路邊的水溝蓋上,某天公司同事牽機車時發現機車被撞壞毀損,經向園區管委會反映,因為該地方沒有裝監視器,故無法知道是誰撞壞,每個月有繳管理費,卻無任何保障,是否有求償方法?另機車停車位設在園區道路的兩旁水溝蓋上,是否合法可承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1 2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契約訂有約定,否則倘若該管理費用並不高,則不論名義上是什麼費用,其本質只是停車費用,不負保管責任

2、倘若停車場有對外營運,則必須向縣市政府申請,否則就是違法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中 104-07-04 22:54

今年初透過仲介買了一塊40坪的地,在台南市,三月底交地,當時現況說明書上有描述臨接道路為『既成巷道』

找了建築師要申請建築線時,都發局卻告知此為私設巷道。(此私設巷道有鋪柏油、水溝、路燈、路牌、還有六戶正門掛有門牌號碼,且通行了42年,但都發局以一份62年之建照上之記錄,認定為私設巷道。)

慘的這條私設巷道通過三塊地,所有權人分別是員林鎮公所、國有財產署、和一塊隔壁鄰居的。

員林鎮公所和國有財產署開出來要連接指定建築線的償金,分別是176萬和101萬,我根本負擔不起。

我和建築師去查到64年的時候,我那塊地和員林的地和那塊鄰居私人地,是由同一塊地分割出來的,不知道是否可以依據民法789條,無償取得通行權?

國有財產局的地是否是同一塊地分割的,這個我還要找建築師查一下,資料老舊又經過土地重測,很難查。

但是問題是,假使我依民法789條無償取得通行權之後,就可以蓋房子了嗎?似乎還需要什麼條件?不然國有財產局『通行權同意書』和『指定建築線同意書』的償金價格就不會差那麼多(大概差四倍)

如果是一般私人地,取得袋地通行權之後,到底還需要什麼條件才可以蓋房子呢?

還是我有其他更好的辦法來解決現在沒辦法建房的問題呢?

當然回頭找賣家解除合約可能是最直接的辦法,但是我也是看了很久才找到那塊地,能建房子當然是最好的。解除合約是最後不得已的時候的路。

 

有沒有前輩或專家可以幫忙一下的? 萬分感謝。

 

阿中 104-07-05 23:21

又查了一些資料 發現這個問題似乎並沒有有十足把握的解決方式

所以我可能決定找賣方處理了 給他三條路選:

1. 取消交易

2. 將交易金額減半(袋地行情)

3. 簽合約賠償我所有照規定計算的通行權補償金。

只是聽某位律師?,如果是要取消交易的話,一定要經過法院判決才可以,不然就會有奢侈稅的問題?(等於是買地又賣回給他?) 要提告的話又要在六個月內提告? (他說民法88條)

合約是1/30簽的,交地是3/27,那我提告的期限應該在7/30還是9/27呢? 這個是否要請律師才能提告? 還是我自己去法院填表格就可以了?

 慘的是賣方目前人在大陸,要一個月才會回台灣,不知道是要等還是要直接告下去還是怎麼處理比較好?

 

便當 104-06-28 10:50

買賣經歷
於103年底,父母於仲介公司介紹下投資購買一塊土地
但由於賣方與仲介技術性隱瞞水利地問題導致買到面積不小的水溝用地
並且由於部分土地遭人侵占作為房屋用地,依據合約內容等賣方清除侵占問題後才進行土地點交及付款,因此原本應於103年12月完成之交易拖到104年3月才結束。

問題
於交易完成前父母與賣方、仲介因水利地與侵占問題進行調解,最後結果為仲介需賠買方相應之土地價值,而賣方則須於104年3月1日前清除侵占問題。
但於交易完成後仲介說明由於賣方未給付其服務費,因此拒付調解所判賠之金額。
賣方則是咬定由於交易過程未依合約於12月底完成造成他的損失,因此拒付給仲介服務費(這方面是由於賣方不肯清除侵占地才導致土地無法點交,於12月底前買方價款已入於履保銀行,並非買方問題)。

因此想詢問
調解書上明定"仲方於收到買賣雙方服務費款項時,應開立撥款當日之即期支票予買方",是否真如仲介所說,賣方不付服務費就不用付違約
若父母想追回這筆金額除走法院一途,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行?

煩請各位律師給予建議,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8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調解和解不成,可能得撰寫民事起訴狀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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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看您們調解之整理內容,若是在調解委員會作成的調解書,則具有執行效力,但本件似乎在給付之前提上設有條件限制,應注意文字之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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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有調解書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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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點 104-06-22 20:44

今天開車不小心撞到路邊的花盆,上面放著一顆大石頭。

花盆放在紅線內,水溝蓋上,並不在騎樓內,屬於死角處。

跟住戶道歉,他們不接受。

一直要我賠錢。

我就說 可是放這好像也違法耶?

他們氣的破口大罵,還叫左鄰右舍一起理論。

還說要告我,最後是我家人一直道歉才放我走。

但他們還是一直罵。

 

請問花盆放這樣是否違法

他們告的動我嗎?

 

先提出疑問,才不會吃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頂多是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基本上對方之設置應仍有過失,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所以求償起來其實也不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詠詠 104-06-19 20:48

您好,我家位在十字巷口內的透天厝,正好是邊間,已經住了二十幾年,因為附近非常難停車,故大家老鄰居都有共識在自家旁邊停車。但最近巷口內的租房客竟因為不爽我們叫他移車而檢舉我們停在紅線上,現在好啦,我們把車往後移(因自家本身較長)但就沒有聽在紅線上了,只是因為之前一直為了給鄰居方便而讓給他們停,除了在我們廚房外的牆邊種起整排的花,甚至將連我們排水溝方向往哪裡都要干涉哦,我們也就忍耐著不想跟他們計較,今天鄰居很不客氣的撞我們家的門要我們趕緊移車,請問我們是否乾脆就像對面那戶新鄰居一樣,在家周邊擺滿花盆然後在地上用油漆寫著違停拖吊呢?這樣是不是就不用為了停車位而每天擔心鄰居的:(((爸媽真的不堪其擾,請問是不是家外的水溝紅線內範圍也是算我們自家住宅的地?然後能不能阻止鄰居不要一直為了停車問題來騷擾我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9 22: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私人巷道而由各住戶共有,則就巷道的使用必須經過共有人的多數決決定使用方式,倘若是屬於公有地,則人人可以使用。

2、可以裝設監視錄影器以自保。

您好:

您必須釐清該土人地係屬您住戶的私人地,或是公有地,若為公有地,每個人都有權使用,係無法自行劃紅線,若為私人為一己私利而自行繪劃紅,則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線,將處以其罰鍰,此外若以威脅方式禁止他人停車,恐涉及恐嚇罪的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YoYoYo 104-06-15 00:05

想請教各位律師

由於我在巷子內 被推高機的牙叉給刮到車子 導致我車子滑落水溝

整部車子修理起來非常之昂貴 保險判定不予理賠

所以我必須私底下找當事人索取賠償

照理來說 推高機是不能行駛在馬路上 就算他扛出工廠門口 牙叉也超出白線外

也就是說 他門口有死角 但是又沒有指揮人員指揮 牙叉在遠距離 根本看不清楚

我時速大概30-40之間 無超速

我已經請警察針對當事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照片以及行車紀錄器 都有給警方了

問題1 請問 我備妥這些證據 是否 法官判全賠的機率多大?

1.推高機不得上路 2.無指揮人員

問題2 我是否要再跟對她上班的工廠提出告訴?

由於該駕駛是外包公司 的員工 但是照理來說 該工廠是不是有監督責任?

工廠以及外包公司 老闆完全推卸責任 完全不出面

 

中間我試著找當事人出面調解 完全不接電話 完全不回應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6-15 00:23

您好!

如果您有受傷,可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醫藥費及受傷的精神慰撫金。至於修車的損害賠償,並不能依附帶民事訴訟求償,需要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另外,賠償程度需依對方過失比例計算,這方面可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來認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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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6-15 10:35

您好,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非向警察提起,而是在檢察官起訴到法院後(如您受有傷害的話),向法院提起之。

倘若僅有車損的部分,因毀損罪並未處罰過失,所以對方是不會構成毀損罪的。就車損部分需求償的話,需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且需注意要在本案事故發生後2年內向法院起訴。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賠償金額必須要看詳細案件狀況才能判斷

因為涉及過失比例、折舊等因素要詳細計算

至於提告對象

當然要將他的雇主等人一併提告進去

他們本來就有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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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損部分不能以刑附民請求,要另外起訴或以支付命令處理。這個部分可以請雇主連帶負責。

二、人傷的部分才可以刑附民去請求。這個部分可以請求雇主連帶負責。

三、人傷的部分請求項目,可能有:醫療費,看護費[含親屬間看護] ,精神上損害賠償,就醫交通費用,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的損失。

四、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要在二年內處理。還有就是刑事程序的進行不會阻止民事時效

五、車損部分不能以刑附民請求這部分要特別注意,尤其在車損金額比較大的情況下,如果你用刑附民被程序上駁回,再另外告的時候因為時效消滅,那就麻煩了。

六、如果計算結果損害額比較大的話可以考慮先做假扣押,以防對方脫產致你告贏也拿不到一毛錢。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JANE 104-05-20 10:20

你好:

我想請問,農地將一部份及全部出租給養鴿子蓋鴿舍,及農地一整片全舖水泥地出租給養鴿工會蓋鐵皮屋,算一算全部有10分地左右,出租人還是某議員,

農地非做農用,每天還有數不盡的噪音空氣污染,鴿子大便的水還排入農田水溝,再被農夫用來灌蓋稻米,我想請問他們這樣是否有違法情事?我該向那些單位檢舉?重點是最大片地的出租人還是某議員,台灣目前就當官的最大,都官官相護,我若檢舉了,該如何自保,會不會惹禍上身?請萬能的律師們幫幫忙吧!感恩!

這會有違反建築法(違章建築)及環境污染方面的問題,你可以向所在地的建管機關及環保機關檢舉,如果該等機關因為害怕得罪長官而不處理,可能訴諸媒體會比較有效果。

關於你自身安全部分,如果有媒體願意報,那後續如果有人來找你麻煩,喜歡把事情鬧大的媒體也會繼續爆下去,那麼你就安全了。

Joan 104-04-08 11:17

律師您好:

    本人所住區域周圍都是國有財產局租用地,本人門口租用地邊界為都市計劃道路用地,而其都市計畫道路用地上多有建物(經查部分無建物使用者登記)。近來,因對面鄰居未經同意私建曬衣場及雜物堆放於本人門口租用地邊界(就是對方私建於都市計畫道路用地上(排水溝上方)),個人覺得已造成困擾,且已多次與其溝通,但對方表示"這排水溝應是共用為何不能使用及我們也只是為方便曬衣服",請問該如何解決?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1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所佔用之地,屬於國有財產局租用地,我方是否為承租人?造成我方何種影響?

2、倘若是,可以發函命對方清除,否則可以提告,並且請求賠償。反之,則僅能向國有財產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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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ster 104-02-13 05:07

律師們你們好,

小弟要詢問有關土地轉移的問題. 這要從家族內的問題說起. 前因如下:

我爸在家族內排行老二,跟我四叔在同一塊土地(我家土地,約九厘地)上蓋房子比鄰而居. 而他現在居住的土地(四厘)是他用他另外一塊地來跟我們交換的. (這是在三十五年前發生的事了) 當時他說他的土地是七厘,;跟我們換四厘地蓋房.我們還付他三厘地的錢.;那時我父母付了五萬多塊 (三十五年前的幣值). 結果發現他的土地才四厘; 根本就是騙我父母. 目前我們居住的土地(九厘地)所有權人是我媽. 之前有問過了,沒法將四厘地過戶到我四叔名下. 因此,只要他沒錢或是喝醉酒就會來我家鬧. 之前也來威脅我媽要我媽拿地契讓他借錢. 我媽拒絕了. 我都三十五歲了, 記憶猶新從小他就來我家鬧, 踢壞我家大門(以前是木門,現在是鐵門, 前天他來鬧也踢門,沒有讓他踢破或踢壞^^). 到現在都沒停過. 前天晚上我游泳回來,發現他在我家門口咆嘯(他有喝酒,家中只有我爸媽兩人)與踢門,並作勢要打人. 對我爸媽來講他們三十幾年來一直處於驚恐當中與不安全感中. 現在我跟父母說明了要把事情解決. 換地已是事實了(誰叫我爸當初看他把他大部份的地都敗光了,所以讓他跟我們換地一起居住),但我們不甘被騙錢跟部份的土地. 希望律師幫忙解答與解惑.

1. 針對於土地部份(此土地原是農地), 就是四厘地的所有權是否可分割.

2. 對方在三十五多年前騙我父母的錢是否能夠討回. (當然要換算目前的摳摳算).

3. 如不能討回摳摳,那我們如何能夠跟對方要求當初我們所付出的血汗錢. (我爸媽是農夫,他們辛苦了很久才有這筆錢.)

4. 我三叔說比如四厘地,地方政府會要求部份土地做公用(比如做水溝或道路).所以有3.6厘地是私有的,0.4厘地是給政府拿去做公用. 請問有這種規定嗎?

5. 我們想盡快解決,不想再跟我四叔有任何的往來.;但他三十幾年來陸陸續續來威脅並暴力相向.我父母受到的驚嚇與精神創傷是否能夠告他(我們小時後也有陰影).

以上還請不吝幫忙解答. 謝謝.

Chester 2/1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是否可分割,仍要視您們的實際情形而定,農地不得分割仍有例外之規定

二.針對35年前被騙的錢,應已無法討回

三.土地之如何使用,仍需看實際情形

四.針對您三叔恐嚇部分,可以另行提告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3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您想提出何種告訴,您均需蒐集證據,關於恐嚇部分,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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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 104-01-20 18:24

因為當替代役的單位是私立的單位,長官有點亂來違規濫用役男,我就去投訴役政署.

結果換來更多的打壓恐嚇脅迫,以下大略包含

1.侵犯隱私權我宿舍全部東西都被他翻過一遍,他以內勤示範擺設為由.只弄我,共N次 <無蒐證>

2.脅迫蓋手印逞罰(生病看醫生晚一小時報到事先通知不給請假,硬是禁足我一天) <有記錄無蒐證

3.恐嚇式咆哮, 字眼只有"你不爽是不是""比文的比武的我都不怕"<被我錄音片段>

4.濫用替代役"脅迫"從事私立單位沒人要做的或機器在做的危險性勤務(應該不符役政署規定):

包含打赤腳清洗充滿電路的水塔,在深山大水溝挖土(已知裡面有毒蛇),並且抓到三隻  <有拍照>

刑事部分過半年好像就不能告了,後面投訴成功換到其它單位本人已退伍,目前經過一年又2個月

Q1:告民事是一年還兩年? ,(我目前聽過兩個答案)

Q2:以上四項後面三項有機會告的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4: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事件的違法性非為行政、民事刑法,依據違反的規定不同而有不同的效力。

2、根據您所述的狀況,1、2、4點至多僅為行政違法,查證屬實可以依據內規給予懲處或懲戒。

3、第3點的部份則可能會有恐嚇罪或是民事損害賠償問題。

4、倘若您可以提出相關事證,恐嚇罪可以於10年內提告(因為是公訴罪,所以沒有6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民事賠償的部份時效則為2年。

 

 

104-01-19 17:43

上個月隔壁惡鄰居因為別人家的狗大便亂大在晚上看不太清楚

我們稍微清洗一下清到水溝蓋沖洗隔天早上在清乾淨點

結果天還沒亮 惡鄰居就來大力敲門罵我媽媽還言語攻擊叫我媽吃下去

他老婆還跟著出來一起罵還說水溝蓋他們家的不是公用的

這樣能告對方嗎

再來就是今天有環保局的人來說有人檢舉

我們亂丟菸蒂 在路上

我們沒有人在外面抽菸他也沒證據就亂報

就有警察 稽查員來我們家造成困擾

這樣要怎麼處理

freamer 104-01-08 20:57

家住社區透天房屋,屋齡約20年,屋後圍牆內有一多戶公用排水溝,最近新住戶般來將流到他家的地方堵住,並以私人土地為由,拒絕其他戶排水經過他家,請問這樣合理嗎?現今有法令規定既成水溝使用權嗎?若請鄉公所協調不成,請問該如何處理?或是以甚麼名義去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9 1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管線非得經過那邊,或是經過協議,否則該所有權人確實可以拒絕其他人使用。

2、倘若有使用權利,則可以向法院請求排除侵害。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09 11:48

可以參考以下條文處理,相鄰關係,請以和為貴。

民法第 779 條 

土地所有人因使浸水之地乾涸,或排泄家用或其他用水,以至河渠或溝道,得使其水通過鄰地。但應擇於鄰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前項情形,有通過權之人對於鄰地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二項情形,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習慣者,從其規定或習慣。

第一項但書之情形,鄰地所有人有異議時,有通過權之人或異議人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kuen shan 103-12-27 19:45

我有一筆10米道路預定地未徵收,鄰地向我請求通行權,一審判給5米寬之通

行權,二審駁回上訴,按一審原判5米寬之通行權,有關通行寬度還有改判的空

間嗎?下面新修正的建築法32條適合我的狀況嗎?(現有4.4米的道路可通行)

內政部訂定「建築法」第32條涉及未完成道路闢建之建築基地申請建築執照出入通路之執行方式

內政部 令
中華民國102年2月6日
台內營字第1020800210號

建築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應包括左列各款︰一、基地位置圖……三、建築物之平面、立面、剖面圖……七、新舊溝渠及出水方向。……」另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又依據本部九十三年十月七日台內營字第0九三00八六三八六號函修正發布之「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規定,供救助五層以下建築物消防車輛通行之道路或通路,至少應保持三點五公尺以上之淨寬;供救助六層以上建築物消防車輛通行之道路或通路,至少應保持四公尺以上之淨寬。據此,建築基地鄰接之道路應具備排水及出入通行之功能,且為確保未完成道路闢建之建築基地申請建築執照出入通路之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等公共利益之維護,建築法第三十二條所稱工程圖樣及說明書,其第一款之基地位置圖,及第三款之建築物平面圖,應標示建築基地鄰接道路之開闢情形與第七款之新舊溝渠及出水方向,且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完竣方得發給使用執照,除直轄市、縣(市)政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自即日生效:

一、未完成道路闢建之建築基地出入通路之開闢,應至少一條可通達基地之主要出入口,以供通行;如設置車道應比照辦理。

二、以經指定建築線且未完成闢建之道路為出入通路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新建五樓以下或六樓以上建築物應於建築工程放樣勘驗前,分別自行開闢完成三點五公尺以上或四公尺以上之施工道路及依實際需要擬定之臨時排水系統。
(二)申請使用執照前應施工完成排水系統,並完成出入通路路面鋪設。

三、經指定建築線之道路尚未開闢,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以其他現有巷道為出入通路者,其寬度應在三點五公尺以上,並鋪設路面、完成公共排水溝且水電可接通輸送。以現有巷道為出入通路,依法免設停車空間者,前項寬度得減為二公尺以上。

部長 李鴻源

一、上訴時間很短,若時間快到了還在考慮,最好是先把上訴狀遞出去再慢慢想。

二、上訴期間末日是以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你發文為準,跟一般人的想法不太一樣 ,上訴期間一定要注意呀。

三、通行權寬度以前我有辦過,我的作法是我會查詢類似的實務見解,然後把比較窄的判決全部搜集在一起,主張原判決是不對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7 2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第二審判決您不服,欲上訴三審,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於法定上訴期間提出上訴理由狀,針對第二審法院判決違誤之處,上訴最高法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就您所提示袋地通行權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igs 103-12-15 22:30

各位律師您好

事故原由:12/2清晨00:23(警察筆錄上寫的) 我騎機車回家,從巷子右轉出來,因當時下雨,剛好腳踏車停的地方較昏暗.發現前方有東西時已經差不多在前方.緊急左切.機車右側還是擦撞上後掛的拖板車.就這樣不小心撞到腳踏車(腳踏車(一般淑女車)後面有掛一台拖板車.因對方是做資源回收,所以拖板車上跌了一堆回收的東西與箱子.聽對方說她有開警事燈(我沒看見)).當時才從巷子出來所以時速很慢(不超過30).腳踏車是停在外側車道水溝蓋位置.

後續就是救護車跟警察都有來了,也有做筆錄.

對方住院2天觀察有無腦震盪(因年紀大預防危險).上嘴唇有縫幾針.小腿有不到3公分撕裂傷.

我也受傷.

對方住院2天我都有去探望關心.該給的紅包(壓壓驚)也有.水果.雞精.都有送

對方出院時確定無腦震盪.沒骨折. 12/4 都有打電話不過不通(有傳簡訊過去)

12/5打電話過去終於通了.對方的女兒接的我就詢問可不可以去探望復原狀況.對方都拒絕.說不方便.等她比較好沒問題再來談談後續(聽得出來是和解),之後對方說平常日早上10-11點可以打.其他時間不方便

12/8 早上10點多打過去對方的老公接的.跟我說不用一直打電話過來.有說會拿醫療收據要我去請款(有強制理賠)

我知道不方便一直打擾他們.所以之後就沒打了.到今天12/15

因為我知道後面追撞腳踏車是我錯再先.在自己能力範圍之內我也有意願合解賠償

只是很怕到時候來個獅子大開口5萬10萬的(本身沒那麼多錢)

想問說 合解是不是由我提出

如果對方一直拖時間到月底都沒連絡我.我該怎麼處理

還有如果連絡我之後是要我請醫療費.我是不是該提合解之事

如果我沒提合解幫對方理賠醫療費用後.該不該提合解之事

如果對方都沒來說合解之事 多久對方無法告我刑事民事

不想因為這事留下 傷害前科 (如果被提告是不是永久有前科)

希望律師們浪費一點時間可以幫我回答我的疑問.感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16 00:06

您好:

1.建議您可先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並且表示可以負擔的和解金額能力範圍為何。

2.若無法達成和解,待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倘未被宣告緩刑,則將有前科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小木 103-12-15 16:28

我家為一棟狹長街屋,除面前道路外側邊原有一條通路,鄉公所會定期舖柏油,且我家側邊之排水溝就位於路邊,但十年前因鄰居與人不合且聲稱那條通路是他們家的地,逕行以土石覆蓋並圍起鐵皮,甚至把鐵皮釘在我家一樓外牆上,阻礙室內採光通風並毀損牆面,十多年間,他家的草會長到我家範圍內造成庭院髒亂,且還要我們自行處理,他家若有別人的垃圾也會往我家面前的道路上丟棄,對環境影響很大,往昔由於無力進行法律訴訟,若起爭執對方還會以把我家側向開口封住或把排水溝填起來為要脅,故忍氣吞聲,請問如果現在想採取任何訴訟程序,是否有任何蒐證訴訟措施可以採取?

若對方逕行以混凝土填塞我家的排水溝,有任何可以採取的法律動作嗎?我們擔心若檢舉對方垃圾亂丟,他們會堵塞排水溝或是把我家側窗用鐵皮封死,使房屋不堪使用,不知須如何處理方有保障?

若發生如上情事,可以告對方毀損嗎?若勝訴可以要求恢復致可使用之原狀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5 2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之相關行為及言論錄影錄音存證,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民事方面可提出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訴訟

刑事方面可提出毀損強制罪之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Stone 103-12-09 15:08

我朋友發生以下狀況
鄰房水溝下雨天水會流到我朋友他家社區的水溝
兩條水溝平行,擔心會有一些髒東西。
這樣是要是誰要負責處理。
是鄰房還是建商還是我朋友要自行處理?
另外,回覆是基於公設點交是未點交?
反之是誰要負責任?

 

kimi 103-11-10 19:51

各位先進你們好:

      家裡有一塊農地~因為隔壁田比較低~原本的"泥土田埂"常常因為老鼠挖洞常常倒塌~父母想說來做個"水泥擋土牆"比較永遠~但由於隔壁田的地主不願意~阻止我們興建水泥擋土牆~這個問題困惱我們很久~因為施工下去就會去影響到他的領土~後來找了一家做擋土牆的施工單位~在跟政府提出申請後~終於在不弄到隔壁地主的泥土田埂下施工完成~所以我們擋土牆內縮10公分(離界線)下施工~想說可以告一個段落。
      結果隔壁地主不知道什麼原因~竟然把它原本的泥土田埂也拆除~甚至連到我們預留十公分的泥土田埂也挖掉~準備要在界線旁邊挖水道(類似大水溝)~因為很擔心擋土牆地基被掏空~所以我們很擔心

(補充:我們的農地是這前幾年買的~隔壁地主跟上一個地主有糾紛~所以隔壁地主就故意把土挖去賣~所以他們的農地比我們家的大概低50~60公分~在以前會淹水的情況下~每年都會流很多土到隔壁土去)

問題:1. 隔壁地主故意開挖水道~假如使我們所興蓋的擋土牆倒塌~是否可要求對方地主賠償  ?

       2. 隔壁地主開挖水道(大水溝)是手違法 (在他的領土)? 

       3. 如果在擋土牆上再興建"鐵網"是透光的~是否有違法或是違規?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可以認定有因果關係,可以。

2、沒有侵害他人權益或是其他違反法律之情形,可以。但是倘若是故意要使水泥牆倒塌,不可以。

3、沒有侵害他人權益或是其他違反法律之情形,可以。

小皓 103-10-30 14:55

請問律師:

 1.鄰居說因為水溝的水臭造成她得憂鬱症,而擅自將其自家家用水溝全封死  造成我家跟另外兩家家用水溝水排不出去(而這條家用水溝已經存在30幾年,長期以來我們這幾家用戶都是這樣使用,也從來沒有抱怨過水臭)封死水溝鄰居是近幾年才搬來,而且搬來前幾年都沒有主張,最近幾個月才在抱怨,然後告知我們後就自己封起來了,翻閱民法好像有一條 鄰地所有人有容忍他人水通過的義務,是否可以依照這條要求拆除讓水通過呢 ?

 2.另外萬一要上法院 ,我要準備什麼佐證資料(像是地籍圖之類的)?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法院請求之,只是過水部分對方可能會要求償金,但金額應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以私力救濟之手段妨害您行使權利

故在刑事上亦可向其提出強制罪之告訴

並應蒐集相關地籍圖、照片、對方姓名、住址等證據資料

其餘如謝大律師所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勇公) 103-11-01 00:45

來個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試看看,懶得打,以下網路查的。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或於爭執之法律關係,有定暫時狀態之必要時,得聲請假處分假處分須因講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始得為之(民訴五三二、五三八)。例如甲已將其某房地出賣予乙,嗣又以之出賣予丙,乙為防止丙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即得聲請該房地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假處分裁定,以禁止甲就該房地為移轉設定抵押、出租或其他處分是。再如就某爭執之法律關係,有定暫時狀態之必要者(如建築、伐木、採礦,以及通行權、占有狀態、扶養義務、執行業務權利、使用商標、禁映電影等之法律關係,就目前原狀或就某種狀態,為禁止變更或暫定其狀態是),亦得為假處分聲請。請求及假處分之原因,應釋明之。其未能為此之釋明者,亦得提供相當擔保以代釋明而准許假處分聲請。又請求及假處分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使債權人供擔保後,命為假處分。凡此皆準用假扣押之規定,二者並無不同(民訴五三三前段)。假處分聲請,由本案管轄法院管轄,但有急迫情形時,得由請求標的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民訴五三四)。假處分所必要之方法,由法院酌量定之。假處分得選任管理人及命令或禁止債務人為一定行為(民訴五三五)。且非有特別情事,法院不得許債務人供擔保而撤銷假處分(民訴五三六),以保證債權人之權益。至假處分撤銷並請參閱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七條之規定。以上為假處分裁定程序,至假處分之執行程序,詳定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十七條至第一百四十條。(耿雲卿)

小明 103-10-29 22:46

律師您好

我們家是賣早餐的門前有固定一個鐵架(在水溝蓋上,紅線內),開店至今快20年都沒事但最近有一名中年男子要求我們移開鐵架讓他拍照,自稱水溝蓋前面是他們的土地,因為鐵架是焊死的又很重加上他只拿一張私人公司的名片我們當然不予理會,過幾天警察跟他就過來說要強制執行(看起來又不像騙人的警察都敢叫),他裡拿著什麼土地權限說他已經告上法院了我們只要配合他把鐵架移開讓他拍照他就不找我們麻煩,雖然他是這麼說的但總覺得事情沒有那麼單純...(其實我們也心知肚明鐵架擺那有違法之餘),如果只是要找我們麻煩何不直接告發or私底下勒索我們為何要兜那麼大一圈,是不是還有後續的問題,請律師大人無私分享您的看法,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對方說要提告,則建議進入訴訟程序才能釐清雙方之權益,對方仍需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進行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9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對方提告後,再答辯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9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提起訴訟後,再請求對方提出證據加以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對方應是在蒐證並作核對現場情況之動作

如果對方確定有提告且與您有關

可能再一、二個月內就會有法院的通知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耀 103-10-05 19:42

請教各位律師

小弟在7/23那天,也就是颱風天,小弟是個送貨員,因為開公司車送貨

途中,因為那天風雨較大,而車輛打滑,撞上電線桿而掉進水溝,公司也

替我保勞保,請問公司是否有權叫我賠償車輛損傷的維修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對肇事有責任歸屬,則資方仍可以向您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紅小 103-09-21 09:44

各位律師好,昨日晚上於租屋處洗澡時發現不明原因發出惡臭,後來同居人回來發現異味來源是水,且水開久一點就越流越黑,原先要用水桶集多一點才看的出來,到後來整個都是黑的,還有些許泥沙,同居人認為這應該是臭水溝的水,打給房東代理人他接起來立刻問是水的問題嗎(表示已有人通知他),然後說下午停電所以造成水塔問題(這方面我也不懂),說他要去看,便掛斷我電話,結果並沒看到他人出現。有些樓層一上去就整個是臭的,在這之後還有好幾個人在洗澡、洗衣服,當下代理人完全沒有做任何通知或停水的緊急措施,後來鄰居代理人說要過兩天請人來修,這樣好幾天沒辦法在家洗澡洗衣服,也一直很臭,也不曉得修不修的好或要修多久,就算修好了高機率還有污水殘留,不曉得多久才會完全乾淨,實在不太敢繼續待在這,但有簽約一年,且我月初已先預繳十月份房租,請問我是否能夠要求退還十月份房租解約,甚至為這幾天造成的困擾求償,感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1 11:05

 您好:

依您說述的情形,可以下列二種方式終止租約

1.依民法424條規定,以該漏水會危及承租人之安全或健康為由,請求終止租約

2.依民法430條規定,寄發存證信函限期出租修繕,如出租人仍不修繕,則據此終止租約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1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函要求對方改善租賃標的物之品質。

elaine 103-08-29 14:18

律師您好:

我家對面有一位男生從97、98年開始就一直丟檳榔渣、檳榔蒂頭、煙蒂有時還未熄火或水果籽到我家,或是車子,一直跟他家人反應也沒用,只會說他腦有開過刀才會這樣,也不會說對不起還是過來掃,問題是如果腦有問題他家人為什麼還敢讓他自己帶剛出生的孫子到現在三歲了,而且講話思考邏輯也很好,更重要的是還會看人講話,從99年開始我家裝監視器,有錄到他拿小石頭或蟲往我家二樓丟,也有錄到他吐檳榔汁、檳榔渣、檳榔蒂頭、煙蒂到車子跟家門口,今年還錄到他把未熄火的煙往車子捻下去,最近他都會站在別人家丟,這樣監視器照不到,而且他現在都會把這些東西丟在我家柱子在過去一點或是水溝蓋上,有時會丟在我家門前跟柱子前,而且他一直說他有領殘障手冊,他家有的是錢,他就是看我家都是女生好欺負,要告就去告他認識很多人……等等,重點是他己經影響到我家的生活品質及精神上壓力了,從那時後開始我們都不敢出遠門,就算出去也都當天來回,每次下班回來第一件事先看監視器,每天都要等他家熄燈睡覺,我們才敢從監視器前離開去睡覺,每天只要出去都是快去快回,回來第一件就是檢查看他有沒有丟東西,之前有詢問過二次律師,可他們回說這種事很難處理,最好的辦法就是搬家,問題是我們經濟上有困難,不然我們也很想搬,請問這有解決的辦法嗎?還有監視器可以照到他家走廊裡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31 00:15

您好~

建議您先向警方備案,

另,由於對方會丟菸蒂到你家,此舉將有引起火災之可能,

並以此為由向對方提出恐嚇罪及公共危險罪之告訴,

小笨 103-08-22 12:27

事情發生在上禮拜

對方開汽車 逆向行駛 差點往我(本人騎機車)這邊 撞過來

而且開兩台  對方認為 我黨他路 不給他過  但是對方 1.沒打方向燈2.直接開逆向 過來 要轉彎  事後 對方走了 我罵 (XXX)髒話  沒指名道姓 大聲一點

事後 對方開車跑來追我   監視器 有拍到   先B車  在來 直接 開車擋我前面 橫擋   車主下來 是候 他朋有車子 也開車 檔我後面  一下車就 毆打

還把我鑰匙 丟到排水溝內  導致我要牽車回家  所以  我這樣有構成公然汙辱嗎   對方 沒有錄音   也沒有在公共場所 罵他  

小弟我已經對 對方提出 傷害告訴  還有其他法律 可以告他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3 12: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行為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且可能影響對方可能涉犯的傷害罪之成立及量刑(對方可以主張是自招行為)

2、對方將您的鑰匙丟棄,可能觸犯毀棄或是強制罪嫌。

小笨 103-08-23 22:2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行為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且可能影響對方可 ... (恕刪)

 曹律師你好

針對公然汙辱   對話 對象 不是他 他還要告 有一個證人 他是否告的成?

當天是我跟另外一位車主 ㄉ事情~  也不知道 他為甚麼會插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