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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09 23:16

今天在信義路跟金山南路的人行道上,被腳踏車撞到,我跌倒後擦傷,他就騎走了沒有理我,我可以告他肇事逃逸嗎?可是我不知道他的名字,有辦法告嗎?謝謝大家的回答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9 23:55

 自行車非屬動力車輛,無法提告肇事逃逸罪,但可以提起過失傷害罪告訴。證據需要你去聲請調閱路口監視器

小葉 105-07-07 10:23

日期:105/7/6

時間:21:20

事發地點:臺南市金華路二段與三官路路口

我騎機車因未注意前方腳踏車距離發生直接撞上

至對方(年約40多歲中年人)腳踏車後輪歪曲變形,對方並沒有受傷,當下未報警,而以約105/7/7中午12點送至金華路二段上的捷安特維修並開立收據給我

我今天要去腳踏車付維修費用,但因怕可能對方糾纏不清,想請問錄音和解有效成立?應有什麼內容?

事後還有什麼需要做的步驟嗎?請幫幫我,感謝你

xuan 105-07-06 13:20
您好: 我在105/5/26 於直行車道與一輛腳踏車發生事故,當時我時速約50公里左右,對方騎乘腳踏車在我右前方與我同方向直騎,當我行經腳踏車旁時,他腳踏車不穩突然向左偏而發生擦撞,對方頭部外傷,我與乘客則是擦傷,事發當時有叫警察,但只有我方作筆錄,對方本身有氣切無法說話則無筆錄,之後對方家屬認為頭部外傷需等1個月觀察合併症在進行和解動作,而我等到初部判定結果為因對方無法說話無法分析,且當下並無監視器,之後對方家屬一個月後與我們聯絡,改口是我方撞對方,並且說要提出告訴並申請調解。 請問只有一方作筆錄筆錄的情況,申請鑑定有辦法判定出結果嗎,或是可能依然無法分析? 對方若提出告訴,我方是否也能提出過失傷害呢? 謝謝各位

倘若對方堅持提告,或是事發後六個月內無法達成和解,都建議你也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以保障自己的權利。倘若無法提出任何客觀的錄影畫面或是明確的證人,那麼肇事的判定會有疑義,此部分可能要與律師詳談後,才能進一步的判定。若有需要,歡迎你備齊資料,前來洽談,以獲得更進一步的幫助。

 

吳鴻奎律師

上浤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106大安區仁愛路4段433號6樓

TEL: (02) 27753149  FAX: (02) 27752827  

行動電話:0932237994

email: damonwhk@shanghong3149.com.

 

若尚有疑義,也歡迎你以Email或LINE(同行動電話)聯繫。

jason 105-07-05 17:23
台中>>犯罪嫌疑犯(以下簡稱A),初犯,年齡38歲(30歲才念C大學,35歲才畢業),其有身心障礙手冊-第一類-癲癎,A疑有輕度智能障礙,其本身不知其心智狀態只有12歲,常在學校排迴散步或念書至深夜,至校管人員皆認識其許久......最近A看上校內有放了3年不曾有人移動的9輛破舊腳踏車,A在105/6/22中午1點在犯案前A有先連絡家扶中心人員表示想捐7台腳踏車(有手機通連記錄),家扶中心人員表示可派小貨車來載。A於是用螞蟻搬家的方式牽走(A不知此行為是偷竊),將其中8台腳踏車,聚在一起就在校門口的正右方,馬路紅線上,其中一台放在校內停車格,A在犯案時有癲癎發作的情形,A非常痛苦只記得"一直有一句話在耳邊>>"把它牽出來..把它牽出來".....期間其意識不清,處於夢遊狀態,A在夢中記得好像有跟一個人對話和使用油壓剪,後來A清醒後,坐在校內椅子上,連絡家扶中心人員,其人員表示明天上午可派人開車來載(有手機通連記錄),後來A被校警攔下來,並被帶到C大學教官室,正要寫自述書時,就被員警帶回警局作筆錄.....由於警方沒找到油壓剪,A一直說其不清楚犯案過程,警訊中一直問A油壓剪放在哪裏,問A如何使用云云....至A身心聚疲,又餓以冷,A說其餓了,員警B回答我也餓了,並不理A,B甚自逕將A上銬帶至居留所過夜,直到偵訊完,交保後傳
阿德 105-06-26 20:20

請問沒前科,非低收,但隔一天犯兩件腳踏車竊案,第一件沒上鎖有報案,已獲原諒,第二件屬自首,都非屬加重竊盜,但是第二件是前輪上鎖,我徒手將前輪拆下,用第一件的前輪裝上騎走,這樣還有機會與檢查官以緩起訴的其他規定協商嗎?公益捐款,義工,心理咨商我都可配合。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6 2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嘗試與被害人和解、認罪,以爭取緩起訴

2、 倘若無法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6 22:08

您好,

 

可委請律師擔任辯護,爭取檢察官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軒 105-06-25 22:07

我朋友的爸爸每天都有運動的習慣 事發當天在騎車途中忽然被右方騎樓下衝出來的腳踏車撞倒在地對方也跌坐地上而騎腳踏車的是一位女國中生 救護車將兩人都送去醫院 但現場勘查完的員警一到醫院核對完身份後便將雙方家屬告知"像這樣的事件只要隨便問有駕照的人都知道是誰的錯"不知為何對方的家屬一開始並沒有太多的反應但一聽完警員的說詞後便大聲斥責我朋友的爸爸並指著他女兒才是受害者但這位長輩(朋友的爸爸)行駛車速才20(最高速40)也依交通規則在騎車前方也無車輛 卻因為女國中生躺了2個月無法下床又因為警員這番話讓對方對傷者不聞不問 想問是否有相關法則能平反嗎?

你好:

可以先申請初判表看如何記載,若對方也有過失,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對方也有可能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若初判表不利於你們,可以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另可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一併解決民刑事糾紛
105-06-11 07:06

台中市南區信義南街282巷7之2號之建物,係民國99年家母過世所留之遺產,因兄弟姐妹沒有人想繼承,又此建物房屋稅及地租在家母生前一直由我繳納,經協議沒有任何承諾條件供兄弟姊妹及眷屬使用下,無條件喜悅同意登記於我名下,有分割繼承協議書可供証明。其兄林明峰於民國103年9月12日擅自進入居住,沒有經本人同意私自將全家戶籍遷入此地.104年起兄之眷屬每天早上5點就來此大聲唸經,並用擴音器大聲嚷嚷及叫囂,並與其大姐打架, 而其兄竟在旁冷眼觀看且拍手叫好, 此舉真令人不寒而慄, 也深深危害到本人之人身安全及造成附近鄰居心情不安。 又其眷屬污賴我將垃圾放置於他的腳踏車上,並用擴音器大聲向我咒罵及叫囂, 此種行為經常上演, 我已不堪其擾,每天活在恐懼中, 由於其兄在家母過世時未回來奔喪,本人對於他不盡孝道,無資格居住於家母生前房產,又其眷屬來此擾亂,可否要求他搬離並將戶籍遷出, 此建物所有權為本人所有,且我在繳稅,但現在竟變成我無管制權,任他人隨意進出使用 其兄林明峰擅自主張隨意使用此建物,最近到處種植花草,破壞環境,造成其它租屋者之不便, 屢勸不聽, 並三不五時昂言恐嚇威脅要告我,已造成我身心受創, 我每天生活於不安及危險環境中,如此不定時炸彈不知何時會做出可怕之舉動,我怕我受到他的危害及攻擊,遭遇不測, 因此,我可以先向警察局備案嗎?。警察局備案程序如何?

你好:

若有使用借貸契約,要先終止使用借貸契約,若無,則可提起遷讓房屋訴訟,要求無權占有人遷離房屋,同時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是否構成竊佔罪目前資訊不足,無法判判斷。 公然侮辱誹謗恐嚇危害安全等行為,可以蒐證後提起刑事告訴,將來如不願意和解調解,起訴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1 1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並針對其行為加以錄音錄影蒐證,以利提起訴訟時加以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1 14: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並針對其行為加以錄音錄影蒐證,以利提起訴訟時加以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6-08 15:19
本人於103年9月進入某單車公司服務,公司要本人至高捷公共腳踏車報到,說是以人力仲介方式讓我們在高捷單位工作,並以脅迫擁有工作權方式要求員工簽下一合約,內容大致為按月繳交6700給公司(名稱為管理費).105年2月本人離職翻找 法令才得知此管理費乃違法收取.向公司反映請求返還.但資方置之不理.申請調解資方一樣以當初簽約為由拒絕返還,甚至不認自己違法.想請問違背法令的合約有效嗎.可以告他甚麼嗎?
小寶 105-04-28 22:44
下班途中,天色昏暗,經由巷弄行駛,汽車行駛速度約30,我方為直行車,對方為從巷子衝出來的腳踏車腳踏車無任何警示裝置),但以對方的行駛方向,前方根本無路,只有稻田,一路朝我衝撞過來,我的車在當下有煞車住,但因對方腳踏車衝撞,小孩子倒路邊,腳踏車汽車輪子後飛起來,造成汽車前檔玻璃破裂,有2個蜘蛛網,左側門也有板金凹陷,車燈一邊凹下,共修理3萬,有向警局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對方肇事原因: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我方原因則為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的準備,對方為一名國小生,車禍當下手肘有流血擦傷,也有送醫照頭部腦震盪檢查,但已無大礙,請問依照這樣的判定,肇事責任比例是如何分配呢?如果對方索賠不合理的賠償金(精神賠償)這樣如果我們對簿公堂,我方勝算大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對方的肇事責任比較大,不過我方還是會涉嫌過失傷害罪,建議應該檢具有利我方事證,然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對方索賠過高,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9 16: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目前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內容來看,是雙方都有過失,對於這樣的判定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未來若涉及訴訟,也可以再考慮向各大學行車事故研究中心請求鑑定

2. 對方想必在這事故中受有傷害,只要您具有過失,對方是可以針對其所受傷害在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傷害告訴。

3. 此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在雙方和解後可由對方撤回告訴,這類型的案件一般而言可能在偵查階段或第一審階段由雙方達成和解檢察官和法官也都會盡量安排調解讓雙方洽談,若對於先前調解程序不滿意,接下來可在收到檢察官傳票後,到庭表示意見、並再要求安排調解

4. 責任歸屬是本件重要爭點,不論是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宜謹慎以對。

5.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winnie 105-04-26 14:25

請問一下

關於我騎機車撞到酒駕腳踏車(且沒依規定有後照反光),警察只罰酒駕600

和解要2方自行處理,路上沒有監視器調閱

對方只輕傷,但我本身嚴重腦液血,住了加護,

目前留職停薪,出院自我休養中,請問與對方和解

我可以要求財損+薪資賠償+精神賠償嗎 或者需要透過傷害告訴來處理呢

 

winnie 105-04-26 14:12

請問一下

關於我騎機車撞到酒駕腳踏車(且沒依規定有後照反光),警察只罰酒駕600

和解要2方自行處理,路上沒有監視器調閱

對方只輕傷,但我本身嚴重腦液血,住了加護,

目前留職停薪,出院自我休養中,請問與對方和解

我可以要求財損+薪資賠償+精神賠償嗎 或者需要透過傷害告訴來處理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6 14:20

您好,

 

1、您可請求所有有單據之相關醫療費用其其他花費、期間之勞動力減損、車損以及精神慰撫金等賠償

 

2、但當下並為繪製現場事故圖,又無監視器畫面可供檢閱,本案可能會難以釐清案發情形之肇事責任,。

 

3、您應把握刑事過失傷害6個月之告訴期及民事2年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內提起相關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4-26 14:24

主要還是要先看雙方就車禍後的處理方式有無共識

若有共識  則可以約定共同簽屬和解書 

倘若尚無共識 則您若認為對方有過失 且造成您的損失時  建議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後再進一步談和解  當然對方已住加護  所以相對來說也可能對你提出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  請注意

winnie 105-04-26 14:31
回覆 蘇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主要還是要先看雙方就車禍後的處理方式有無共識

若有共識  則可以約定 ... (恕刪)

 謝謝 不過是撞到對方的我們住加護,酒駕被撞的他們輕傷

刑事民事要分開處理,刑事部分如果對方有過失,構成過失傷害,但要注意有6個月的告訴期限,民事部分除了你提到的那些,也可請求賠償因此喪失的勞動力、因此增加的生活費用等,民事請求時效是2年,這些都牽涉訴訟鑑定、舉證,所以必須要看證據有哪些,也要看鑑定結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6 18:18

您好,若對方有肇事責任您並因此而受傷,您可以於車禍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其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喵喵 105-04-26 06:19

對交通事件鑑定會和覆議的結果不公正不服,可以向那裡申訴?  要如何要回公道?

大遊覽車在雙向一線道未按喇叭警示跨越雙黃線超車失敗再拉回時致腳踏車騎士受到驚嚇摔倒遭大遊覽車壓過腳踏車而受傷,車鑑會沒究責其違反交通規則反而只歸責腳踏車偏駛(因巷口有機車要駛出且前方亦有停放超出停車線的機車,為閃避腳踏車才左偏,但腳踏車是在前行駛並不知道後方要超車)。 交警的現場圖記載亦有錯誤。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6 1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僅能透過訴訟由法院或檢察署函請學術單位進行鑑定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提告,並聲請地檢署移請鑑定

鴨鴨 105-04-24 05:22

事情發生在4月22號早上6點多

地點在羅斯福路上

騎車一時的不注意撞到前方騎腳踏車的伯伯

叫了警察也叫了救護車

救護車來了以後一直盧說要送到南港的醫院

最後還是讓他去了

我跟警察一起去醫院看伯伯的情況

說的很嚴重肋骨骨折等等

但伯伯的態度很好

說我們和解就好

我只需要幫他付醫療費   交通費跟壞掉的眼鏡

但是我總是覺得伯伯說話有出入之後會不會被他忽然敲一筆阿

之後我改怎麼繼續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4 07: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我方有肇事責任,則已經涉犯過失傷害、並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2、倘若雙方有意和解,且條件我方可以接受,可以盡快簽立和解書,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對方提告就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4 23:08

您好,可以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並以之作為像度方和解談判之基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4 23:31

您好,可以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釐清雙方之肇事責任,並以之作為向對方和解談判之基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ouang 105-04-10 23:05

我父親駕駛計程車車輛與人發生擦撞,對方騎腳踏車,警方初判雙方均有過失。對方有受傷送醫。 多次致電對方關心未果,上個月月底收到通知調解時,對方說要我們賠償9個月不能工作薪資,但各項佐證單據含醫療,所得都拒絕提供,之後沒共識離開。 前幾天一位自稱對方朋友的男子來電,說為何二次調解未到?還說對方工作一個月薪水42000起跳,要我們賠,不然提告傷害,一樣拒絕提供任何單據,最後掛電話前又補一句沒要你們賠幾百萬就不錯了,後來致電對方一樣打了沒接不然就是語音信箱。昨天接獲派出所電話,說要做筆錄,問何時能配合。 想問:(1)該男子聲稱他非對方親屬或委託人,這樣一昧向我方要錢又不給單據佐證,這樣我們該如何做?對方手機都打不通,回撥該友人男手機也說對方不會跟我們談。 (2)我方自那次事故後,因車輛維修費不划算,最後報廢,於新年前才牽新車,這一個多月營損是否可向對方求償?

父親是位近40年老經驗駕駛,從未有事故肇事酒駕紀錄,第一次遇到此事相當苦惱,再麻煩各位律師提供專業建議了,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10 23:27

調解階段對方沒有提出單據證物的義務,但如果認為金額不合理,您可以拒絕對方的要求,對方只能透過訴訟請求,訴訟時對方需就賠償額負舉證責任,且只能依過失比例求償。若雙方都有過失,您車子受損及不能營業的損失也可請對方依過失比例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0 23:29

您好,

 

1、對方傷勢未達不能工作之程度,就無從主張每月工作薪資,既然對方要求極不合理,可拒絕之並交由法院審判。

 

2、車子維修費用可向對方求償,但營業收入為純經濟上之損失,是否得請求仍存有爭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Houang 105-04-10 23:3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調解階段對方沒有提出單據證物的義務,但如果認為金額不合理,您可以拒絕對方的要求,對方只能透過 ... (恕刪)

謝謝沈律師回覆,想再問一下,現階段若要提出我方求償的話,該如何做比較好?因為對方提刑事過失傷害了。

搞瑞 105-03-31 21:15

我想問 我騎機車不小心跟一台腳踏車發生擦撞

目前大部分責任在於我

對方則是由於道路邊大量汽車排隊等加油所以騎到外車道中間

而內車道則是卡車 我應煞車不及與對方碰撞

對方只是跌到並無較大傷勢
本來想說機車強制險能夠申請
但後來保險公司說由於對方沒有受傷所以不接受申請

所以對方現在不接受和解

想問如果雙方都沒什麼受傷

而且當初住院的費用我們也付了

這樣判 會怎麼判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1 22: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受傷,那為何會有住院費?

2、倘若是單純財損,可以嘗試和解或是民事訴訟依據過失比例相互求償。反之,倘若有受傷,則可能涉嫌刑事過失傷害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1 23:18

您好,

 

對方有受傷就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未能和解可能判處拘役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因已賠償醫藥費,則對方還得請求之數額也不多了。

 

105-03-25 16:14
台中市南區信義南街282巷7之2號之建物,係民國99年家母過世所留之遺產,因兄弟姐妹沒有 居住台中及沒有人想繼承,又此建物房屋稅及地租在家母生前一直由我繳納,經協議沒有任何 承諾條件供兄弟姊妹及眷屬使用下,無條件喜悅同意登記於我名下,有分割繼承協議書可供証明。 其兄弟於民國103年9月12日擅自進入居住,並私自開啟本人信函,沒有經本人同意私自將全家戶 籍遷入此地及眷屬每天早上5點就來此大聲唸經,並用擴音器大聲嚷嚷及叫囂,並與其姐打架, 而其兄在旁冷眼觀看且拍手叫好。造成本人全家人身安全及附近鄰居心情不安。 又眷屬無癩我將垃圾放置於他的腳踏車上,並用擴音器大聲向我嚷嚷及叫囂。 由於其兄在家母過世時未回來奔喪,本人對於他不盡孝道,無資格居住於家母生前房產, 又其眷屬來此擾亂,可否要求他搬離並將戶籍遷出。 於民國104年6月郵寄存證信函,控告我一再恐嚇兄,強逼其等遷出, 所述內容與事實全然不符。 提問點: 1.目前房屋所有權是我本人,可否拒絕他人進入或無償使用。有什麼方法叫其兄搬離。

你好:

若有消費貸款係存在,可先發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請求返還借用物;若係同意擅自占有,屬無權占有,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返還房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噪音問題可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660401
小艾 105-03-17 10:42

您好,有一車禍案件想請教各位

我方為腳踏車騎在斑馬線上,被從對向要左轉汽車撞到(我腿部輕微挫傷,對方沒事)

初判表內容約為

我方:慢車未依規定行駛行人穿越

對方: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減速

當時路口並無監視器,但我手機摔出去後一直當機,

想跟對方求償手機(維修)及醫藥費腳踏車維修。

對方保險公司今與我聯絡,說分析後我方才是肇事主因讓我有點驚訝,

大約意思是為我為肇事主因,手機沒有當場拍到是因車禍而損壞,無法賠償

預計是沒辦法和解成功。

我想請問,保險公司所述的”分析”是有具效力的嗎?此案件我真的是肇事主因嗎?

雖然我只是輕微受傷但當事人都沒有與我聯繫僅透過保險公司感覺很差,

若我因此提告過失傷害,再提起民事訴訟,對方會有什麼後果?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2、屆時再依據鑑定結果嘗試和解

Ella wang 105-03-16 10:32

近日來店家私人停車場常被附近要搭公車的學生停放腳踏車,本來只有少少兩三輛就想說算了,結果越來越多把一整排的停車位都佔滿,造成購物的顧客停車不便,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謝謝回覆的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報警,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理。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相關事務,倘若店面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105-03-15 15:19
台中市南區信義南街282巷7之2號之建物,係民國99年家母過世所留之遺產,因兄弟姐妹沒有 居住台中及沒有人想繼承,又此建物房屋稅及地租在家母生前一直由我繳納,經協議沒有任何 承諾條件供兄弟姊妹及眷屬使用下,無條件喜悅同意登記於我名下,有分割繼承協議書可供証明。                   其兄弟於民國103年9月12日擅自進入居住,並私自開啟本人信函,沒有經本人同意私自將全家戶 籍遷入此地及眷屬每天早上5點就來此大聲唸經,並用擴音器大聲嚷嚷及叫囂,並與其姐打架, 而其兄在旁冷眼觀看且拍手叫好。造成本人全家人身安全及附近鄰居心情不安。 又眷屬無癩我將垃圾放置於他的腳踏車上,並用擴音器大聲向我嚷嚷及叫囂。   由於其兄在家母過世時未回來奔喪,本人對於他不盡孝道,無資格居住於家母生前房產, 又其眷屬來此擾亂,可否要求他搬離並將戶籍遷出。         於民國104年6月郵寄存證信函,控告我一再恐嚇兄,強逼其等遷出, 所述內容與事實全然不符。                                 提問點:                 1.目前房屋所有權是我本人,可否拒絕他人進入或無償使用。有什麼方法叫其兄搬離。
沈恆 (沈律師) 105-03-15 16:36

如果已協議登記您為所有權人,且沒有答應讓其他人使用房屋,則您可主張排除侵害,拒絕讓他人占用該動產,若仍不願搬離,可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您好:

因對方已有搬置物品進入,建議提起遷讓房屋訴訟,避免後續爭執。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目前只有訴訟要求他離開這一種方法

否則你寄什麼函也都不會有效果的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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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是否已移轉登記到您名下,才能確定您是否可以提起何種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ny 105-03-10 15:58
我兒子目前國三(未滿16歲),有注意力不足過動有在就醫吃藥,大概在二年級期間因打球認識了一個同校不同班的同學之後,就開始陸陸續續開始出現偏差,在手機對話中就看到好幾次的慫恿小孩半夜偷偷出門或是半夜偷溜進我家,幾次請老師幫忙找對方家長希望能談談各自約束但對方家庭根本不願意理會,這半年兒子開始連續偷竊被警察找上門三次,第一次是偷腳踏車跟那位同學一起打球時發生,後開庭法院判假日上法律課,但因剛好過年期間所以執行公文還未收達就發生第二次,是偷同學手機後來警察來家裡我才知道並趕緊跟對方道歉後對方願意以賠償對方一隻新的同型號手機並附上悔過書為代價簽屬和解書,但刑事部分還未開庭就又發生第三次,這次是他同學的叔叔(成年人)說帶他們出去玩,結果是帶到一個陌生的地方去偷摩托車,雖我兒子及他同學有叫他叔叔不要偷,但怕被對方丟在路上沒辦法回家且自以為不是動手直接偷竊的人就沒事,所以就答應把偷來的機車騎到他同學叔叔家,想請問律師,這樣的話第二次及三會合併開庭嗎?法院大約會怎麼判呢?會否加重刑罰或是被關呢,且因是單親家庭會否因連續無法管束小孩的情況下移轉監護權呢?摩托車的部分還會有民事賠償嗎?我是否可以對帶他們犯罪的那位叔叔提出告訴呢?小孩這樣會不會留下案底呢?麻煩律師了謝謝
小語 105-03-10 13:31

律師您好:
1.案由:樓下鄰居誤會我們放置腳踏車,阻擋他們機車的出路,引發吵架。
2.在樓梯間吵架,若是以"你不敢提告,就是龜兒子"以及"瘋女人"的字眼, 是否構成公然侮辱之要件?(樓梯間算公眾場合?並無指名道姓?)
3. 已找出真正的腳踏車車主,也向樓下鄰居解釋,鄰居不通情理仍堅持要提告檢察官不給我們解釋的機會,只問事實不問經過,若要起訴,實在覺得司法不公。請問若起訴,檢察官等同原告,是否對我們極為不利?(我們是被誤會,結果反被告!偵查程序卻不給我們說明的機會)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0 15: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樓梯間是否屬於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在法律上仍有爭議。

2、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我方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至少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3、倘若已經開完庭了,應盡速進行。

 

 

jenny 105-03-03 23:31

我兒子目前國三(未滿16歲),有注意力不足過動有在就醫吃藥,大概在二年級期間因打球認識了一個同校不同班的同學之後,就開始陸陸續續開始出現偏差,在手機對話中就看到好幾次的慫恿小孩半夜偷偷出門或是半夜偷溜進我家,幾次請老師幫忙找對方家長希望能談談各自約束但對方家庭根本不願意理會,這半年兒子開始連續偷竊被警察找上門三次,第一次是偷腳踏車跟那位同學一起打球時發生,後開庭法院判假日上法律課,但因剛好過年期間所以執行公文還未收達就發生第二次,是偷同學手機後來警察來家裡我才知道並趕緊跟對方道歉後對方願意以賠償對方一隻新的同型號手機並附上悔過書為代價簽屬和解書,但刑事部分還未開庭就又發生第三次,這次是他同學的叔叔(成年人)說帶他們出去玩,結果是帶到一個陌生的地方去偷摩托車,雖我兒子及他同學有叫他叔叔不要偷,但怕被對方丟在路上沒辦法回家且自以為不是動手直接偷竊的人就沒事,所以就答應把偷來的機車騎到他同學叔叔家,想請問律師,這樣的話第二次及三會合併開庭嗎?法院大約會怎麼判呢?會否加重刑罰或是被關呢,且因是單親家庭會否因連續無法管束小孩的情況下移轉監護權呢?摩托車的部分還會有民事賠償嗎?我是否可以對帶他們犯罪的那位叔叔提出告訴呢?小孩這樣會不會留下案底呢?麻煩律師了謝謝

你好:

第一次的非行少年法院法官裁定諭知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支保護處分。 第二次、第三次行為警方會移送少年法院,少年調查官調查後會提出報告及建議,少年法院法官會進行審理,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6條規定定應執行之處分,可能會是保護管束更重之保護處分(安置或感化教育)。 可能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規定停止親權或改定監護人(依你所述情況應該不會),未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生父或生母),可能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以不利於子女為由,聲請改定。 有,要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刑事上叔叔已構成竊盜罪,並且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規定加重二分之一;行政上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處罰鍰;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相關紀錄最後都會塗銷,也不得任意洩漏,不用擔心。
丰仔 105-03-02 00:43

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規定,機車位只能停一輛機車,但很多人停了二輛腳踏車,詢問了主委,主委回說,規約並沒有規定不能停腳踏車,我也依會議討論提出問題,但主委回覆說已告知過,所以不回覆。

請問,我該往那個方向去尋求救濟

另我已向工務局反應過(說管委會違反規約即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工務局說是私事,要自詢法律救濟

如是又有什麼法可以告管委會呢?

感謝律師百忙中回覆,謝謝

Mana 105-02-29 12:57

車禍發生是因為我騎行腳踏車逆向,但對方騎行摩托車違規紅燈右轉

因為對方以車禍事故調查證明向我們謊稱肇事責任我跟對方為7:3的責任,要求我們要賠償,因此我的家長選擇不和解,於是對方對我們提告

我家長認為此事故造成並非我一人的錯,所以也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但事後發現,車禍當時的監視器記錄並沒有對方違規的畫面,筆錄內容對方也以不知道交通號誌而記錄。

整個事件對我非常不利,我未成年不知道會不會有前科記錄,限制能力人是不是只會有賠償或保護處分,還是事件嚴重我一樣會留前科記錄

你好:

未滿18歲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若你先前並無其他初犯法律之行為或虞犯行為,通常不會裁定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處理,而會給予適當之處分,例如不付審理、保護處分等。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經過一定時間會視為未曾受宣告,並且會塗銷相關紀錄及資料。 就民事責任部分,你與你的法定代理人要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若你受有損害而對方有過失,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若受傷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9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適用少年事件程序,不會留下前科,處罰也很輕,頂多就是上課而已,完全不用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9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適用少年事件程序,不會留下前科,處罰也很輕,頂多就是上課而已,完全不用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2-19 09:38

騎車上班的路上 我看到紅燈跟三個腳踏車騎士 然後我就放慢速度跟靠車邊騎 不想離他們太近
結果 快到路口時 第一台腳踏車突然 我大概差1/3車身就跟他平行了 他突然左轉 我來不及煞車 就"kiss"了他的腳一= ="
然後我看著他 發現他是外勞 我就問了句"are you ok" 他看我一眼 咕噥一句就騎走了

請問 我現在需要做什麼事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9 12:15

您好,

 

原則上發生任何車禍事故都應報警處理,不得擅自移動車輛或離開現場,建議您仍應至警局作被案的動作,避免被對方嗣後提高肇事逃逸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打電話報警講一下發生的經過。

二、打電話給110的時候記得要錄音手機有很多錄音app可以考慮。

三、當然直接去備案也是好的。

四、現在有很多假車禍就是這樣弄的,先跟你的車kiss一下,然後等你走了再去告你肇事逃逸,最輕都一年以上,這樣如果你不去備案,到時候他去報案,你就麻煩了。

五、有的人會在安全帽上裝個行車紀錄器。但是要知道的是肇事逃逸這件事就算你沒有錯你也不能就直接走掉。車禍後有人受傷就是要留下來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無知 105-02-16 09:26
您好,我想詢問關於被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事件發生於104/10/02(雙方都是機車,沒有任何擦撞)我在一十字路口等號誌燈待轉(長榮女中前),左邊有一女騎士,於停止線前有減速(此時我方號誌已是綠燈),我認為他要停紅燈了,所以我準備過馬路,才剛加油門,發現對方加速騎過來(對方龍頭還有左右搖晃),我煞車讓對方先過,發現對方機車龍頭轉向機車後面通過時,我就往前騎避免被撞到,騎到約路中間時,聽到後面有碰撞聲,因為怕行駛中隨便停止很危險,等騎到馬路對面時,回頭往後看,發現剛剛的騎士倒在路旁,旁邊已有人幫忙,當下完全不覺得跟我有關係(一直覺得他是失控自撞),又看到有人幫忙,所以就回家了(我家就在馬路斜對面,而我媽媽那時剛做完肺切除手術,又有焦慮跟憂鬱症,長期吃藥控制,只有我一人照護,所以看到那位騎士有人幫忙就好了),結果於104/10月底,警察到我家找我,說我被告肇逃,問我記不記得長榮女中有發生一件車禍,我說我記得,警察說,對方說是為了閃我才會發生這件事,當晚約時間去警局做筆錄,還看了路口監視器畫面,看了才知道,那位騎士從我後面騎過時,撞倒了一位騎腳踏車的,遺憾的是兩隻監視器都拍不到號誌燈,唯一對我有利的,就是與那騎士反方向的馬路上,有一位男騎士早早就煞車了(有亮煞車燈),去過車鑑會了(鑑定結果寫說:肇事地點路口設有行車管制燈號,兩車應依不同燈號行駛, 號誌運作相關事證不明,案情尚待釐清,無法遽予鑑定),也開了偵查庭,檢查官要我跟對方和解,我則因為剛懷孕不久,有先兆性流產現象,醫生早已囑附安胎,想說快點解決,所以同意檢查官交于調解委員會,對方的女兒於調解會上,開口就是要65萬!我沒有工作能力,收入全靠先生一個月2萬3的薪水(因為我有PSVT 雖已手術完 仍偶爾會發作,去年又因子宮水瘤跟宮頸瘜肉手術),還先到處借才借到了3萬5,這金額實在超出我預料,我實在不解又冤啊!停了紅綠燈,又禮讓了,為什麼會有這種事…

首先,建議您聲請調閱附近監視器錄影帶,根據相關的錄影事證、對方跌倒的位置、自己車輛行車的路線等事證,如果事故的發生部可歸責於你,則依據資料進行無罪答辯。如果發現事證不利於自己,但對方也有責任,可以主張對方與有過失,以減輕賠償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6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是被告,所以應該是由對方及檢察官提出我方有肇事責任證據,我方才需要負責,因此倘若無法鑑定,應該是對於我方有利的事證,您無須過於擔心。

2、建議您應該安心安胎,找代理人協助,倘若對方要求金額過高、肇事原因無法釐清,則可以等到檢察官真的起訴了之後再說。

 

KC 105-02-03 07:55

事實經過: 伯父與甲女於民國65年合購一透天,土地持分1/2(土地共有,地政那邊只有登記雙方各1/2,並無區分),建物的部分一樓登記在甲女名下,二樓登記在伯父名下(建物區分)。

而後,甲女在並未告知伯父的情況下於民國88年間私下將其持分之1/2土地與建物轉售給乙男,並完成移轉登記

乙男於95年間的時候也在未告知伯父的情況下,與甲相同私下將其持分之1/2土地與建物私下轉售給乙男的弟弟丙男。

由於二樓的部分並沒有聯外的出入管道,故而在65/66年間曾付1萬元給乙女,作為出入及使用的費用(僅口頭意思表示,無訂立契約),故一樓與二樓出入的通道間(約1.多坪)有一木製的 隔牆。伯父的家人故而將機車腳踏車停放在這一點多坪的通道上。

丙男主張該通道是有準用袋地通行權的適用公出入無疑,但是所有權是他的,伯父不能停放機車,故於104年12月提起訴訟, 要求自95年他購入後至今,侵害使用權的的租金,一個月500。

甲女持有期間:民國65年至民國88年

乙男持有期間:民國88年至民國95年

丙男持有期間:民國95年至今

問題: (1)由於土地共有,依土地法34-1條「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 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而當初甲乙丙三方的土地及建物的買賣與登記都並未告知伯父,伯父無法行使同意權,也無默示之意意思表示,是否可以請求土地移轉登 記無效?

如果可以,是自始無效還是哪一段期間無效?

是否有釋字 107 號已登記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無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2)依土地土地法第 104 條規定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前項優 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當初甲乙丙的契約行為並沒有得到伯父的同意,亦沒有書面通知優先購買權,此案例是否有土地法第 104 條之適用?

若有,是否可以依此法條主張契約無效?

如果可以主張契約無效,是自始無效還是哪一段無效?

該權利的受損該如何提出損害賠償?

(3)丙男所主張的侵權行為所生的租金所害賠償,是否有民法第 197 條「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 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之適用?

如果有,起算時間應從何時開始起算?

要麻煩各位律師幫忙答覆,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5-02-03 10:08

您好!

土地法第34-1條規定的優先承購權僅有債權效力,並無物權效力。因此,違反優先承購權的通知義務,登記並非無效,對多只能請求損害賠償。 這種情況並不是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不適用土地法第104條。 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最多只能回溯請求最近五年的金額,超過部分時效已消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土地法第34條之1地4項規定之優先承買權屬於債權性質,若動產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無法對抗受讓人,只能請求損害賠償。關於損害賠償部分,你要證明因此受有損害,若可以證明還要要注意2年(知)、不知(10年)消滅時效。 伯父並非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人,無法主張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購買權(物權性質),所以無法對抗買受人,所以不得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併同所有權移轉登記。 實務認為無權占有他人動產,受有相當於租金之利益(占有利益),可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而租金民法第126條規定,請求權時效為5年,超過部分可以行使時效抗辯,拒絕履行,所以通常都是請求往回推5年。 另外你伯父與乙女間之使用借貸契約,可以參考最高法院95年度第16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主張拘束後手丙。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438533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3 15: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對方已提起訴訟,應先針對對方之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辯論,並請求駁回對方之主張;另關於違反優先購買權之規定,僅能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且時效有可能已經超過,目前應著眼於請求駁回原告之訴,比較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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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3 15: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對方已提起訴訟,應先針對對方之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辯論,並請求駁回對方之主張;另關於違反優先購買權之規定,僅能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且時效有可能已經超過,目前應著眼於請求駁回原告之訴,比較實在,至於是否另行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可再予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泡仔仔 105-01-28 02:40

在路上倒車時,已確認左右無車輛,在倒車過程(很慢的倒車)中突然在車後方,有一個騎腳踏車的阿嬤跌倒在地,耳朵跟鼻孔有流血,意識清楚的說:「我已經跌倒了還來撞我」  ,我跟本沒看到他也不知有沒有真的撞到他,叫警察跟救護車,阿嬤腦出血在加護病房中.

警察有問倒車速度→倒車很慢

檢查輪胎有沒有血跡→沒有

請問肇事責任的歸屬是誰?阿嬤是自己跌倒還是汽車擦撞的不確定  .

路權會怎麼判定?

有什麼自保的方法嗎?

會有什麼罰責?

沈恆 (沈律師) 105-01-28 11:14

您好!

肇事責任警察會初步判斷,如果對初判表有意見,可申請送鑑定機關鑑定,您能做的就是盡量蒐集有利的證據鑑定機關參考。如果認定您有過失,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還應賠償受害人損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Olive 105-01-18 22:00

各位律師好,我今年剛上大一滿18歲,12/22日在學校附近騎腳踏車,在斑馬線上撞到了一名婦人。

那名婦人馬上惡言相向,我便自行離開去找同學(因為跟同學趕著上課),後來婦人追了上來並且報警。我和他發生了爭執,但是我並沒有碰到他,也不想攻擊他,只是撞到了我的腳踏車,他就說我要打他。

我陪同那名婦人等待警察到來,後來那名婦人上了救護車,送到了醫院。我和同學在與交通隊的警方確認情況後也搭乘警車去了醫院關心婦人。並且幫婦人付了掛號費480元。那名婦人腳打石膏,但是醫生並沒有完全判定是因為腳踏車骨折還是本身就有舊傷。

我已和婦人道歉,但是當時沒有寫和解書。

後來某天中午,婦人說他的孩子們堅持要提告。於是我請我的媽媽和他溝通。媽媽說會在合理的範圍內賠償婦人的醫藥費

媽媽後來溝通完在聖誕夜跟我說婦人不提傷害罪(她透過LINE跟我母親談)。

但是今天下午,媽媽卻打電話跟我說婦人認為10萬元不夠,要精神補償,以及他原本要出國談生意等等......(這些都有LINE的紀錄)

更令人不解的是,他開始說一些謊言(例如,自己追上來卻說有人攙扶他過馬路、看中醫一次2500元卻拿不出收據,也沒有回診的收據、原本說要出國玩變成出國談生意)

我現在已經做了交通事故筆錄,沒有雙載也沒有酒駕

請問,我會有傷害罪或是肇事逃逸的罪嫌嗎?

如果需要賠償我能負荷的範圍是多少呢?我需要賠償他精神賠償或是經濟上的損失嗎?

非常感謝大家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對方有無放棄其刑事之告訴權,至於民事部分,若對方要求太離譜,則由法院審理對您而言並不一定會較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18 22:30

您好!

腳踏車肇事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但如果有過失,應負過失傷害罪的刑責,對方可於六個月內提告民事賠償部分,應依過失比例賠償對方醫藥費,及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