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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lian 103-02-08 18:53

外婆目前居住的房子是和外公兩人胼手胝足辛苦了十多年才纂下來的。外公去世後,就已將房產過戶給兩位舅舅。
但是最近因為一些家庭糾紛,外婆想要把房子賣了(外婆仍住在這棟房子內),為自己的後半生做個安排。 但是大舅告訴外婆,房子是他們兩兄弟的名字,外婆沒有任何權力支配。

請問律師

Q1. 房屋產權過戶後,外婆是否就已無任何支配權力了呢?

Q2. 還有因為大舅常常忤逆外婆,外婆可有權力要大舅搬出目前共同居入的       房子呢?

Q3. 目前二舅同意賣房子,但大舅不願意,可有辦法強制執行賣屋?

Q4. 如果能順利賣屋,變賣後的金額付完房屋借款後,應所剩不多。二舅是       否能提出所剩金錢無法讓大舅平分,需要留給外婆養老及三舅療養院及         日後的生活開支呢?(三舅為智能障礙者)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8 19:1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房子過戶於舅舅們的名下

則外婆不是房屋所有權

無法主張權利

另外因為兩位舅舅是共有房屋

可以主張分割共有

無法協議分割

得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以及提供您完整的建議

歡迎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Q1. 房屋產權過戶後,外婆是否就已無任何支配權力了呢?

過戶後,該房屋所有權人為大舅及二舅,外婆非該房屋所有權人,似無法支配該房屋
Q2. 還有因為大舅常常忤逆外婆,外婆可有權力要大舅搬出目前共同居入的房子呢?

若外婆非目前該房子所有權人,無法為該主張。

Q3. 目前二舅同意賣房子,但大舅不願意,可有辦法強制執行賣屋?

目前該房屋為大舅及二舅分別共有,即使二舅願意出賣,亦僅能賣其自身之應有部分,無法強制執行賣屋,除非二舅與大舅協議分割不成,依民法規定,提出裁判分割共有物之訴。

Q4. 如果能順利賣屋,變賣後的金額付完房屋借款後,應所剩不多。二舅是否能提出所剩金錢無法讓大舅平分,需要留給外婆養老及三舅療養院及日後的生活開支呢?(三舅為智能障礙者)

大舅及二舅為外婆及三舅之法定扶養義務之人,大舅二舅賣房子的錢為大舅二舅之財產,二舅無法私自處分大舅之財產,惟大舅若不願盡其對外婆及三舅之扶養義務,外婆及三舅可對大舅起訴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illian 103-02-08 23:57

非常感謝房律師給的詳細回答。

可否再請教律師,有朋友提供了資訊,外婆仍有權力能將房屋產權要回。

不知這資訊是否正確,那可以如何辦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6: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婆是否有權,除非主張於外公過世後,外婆將其對該房屋繼承之應有部分權利附負擔贈與大舅二舅,今大舅二舅違反其義務,外婆撤銷贈與,回復其為該房屋應有部分所有權人之地位,似方有機會請求返還之,但亦非返還於外婆個人,而是返還於全體共有人,即外婆大舅二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ason 103-02-05 21:42

dear 律師:

我朋友跟我借款,然後於去年簽本票給我,到去年底都沒還,本票上只寫欠款金額及他蓋章部份,這樣我可以去申請支付命令嗎?或者依您的專業有其他好一點的方法可以處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2-05 21:56

您好!不用聲請支付命令。先提示本票要求對方付款,若不付款則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然後即可調閱對方財產資料、聲請強制執行。

 1.本票執票人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  法院核准後可以依此查報債務財產   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是屬於比較簡便取得執行名義方式  2.但如果對方還是沒有財產確實也是可能無法獲得償還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本票,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亦可提起借款返還請求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本件似應先行確定發票人有無填載必要記載事項,若欠缺必要記載事項,系爭本票恐有無效之虞,後續請求履行未必依法有據。

票據法第120條之規定: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發票地。
六、發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因此參照以上規定可知,發票日乃是本票之絕對應記載事項,如果發票人簽發時未將發票日填寫完全,則依票據法第11條規定:「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該本票因欠缺應記載事項而無效。另到期日並非本票之絕對應記載事項,欠缺到期日之記載者,本票尚不因此而無效,惟須注意的是票據法特別規定,欠缺到期日之本票,應屬載有受款人之記名本票,如為無記名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否則本票失其效力。(票據法第120條第六款參照),未載到期日的本票視為見票即付,也就是說執票人可以隨時向發票人提示請求支付票款。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Kari 103-01-28 11:50

我舅舅用外婆名義借款,外婆已過世,我父母及我和弟弟都已在台灣申請拋棄繼承了?(我們全家都已移民至美國30年),請問我兒子(2歲美國人沒在台灣入籍)是否也要在台灣申請拋棄繼承?

只要是直系血親卑親屬,親等比較近的都拋棄了,親等後面的就要拋棄,不然就要繼承,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前一代及您這一代所有繼承人均拋棄繼承,則順位即輪到下一代繼承人。下一代可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徐 103-01-23 03:44

您好

家人於前年起向親戚簽署本票借款,其中在親戚指導下,家人用在職的公司大小章簽署了本票並署名自己為保人。其中經家中帳務發現,因家人無力償還,親戚便以向友人調錢名義,再借錢給我家人讓他償還親戚債務,於是債務越滾越大,並且利息高達3%,請問這混亂的事有什麼解套方式。

因為家人與親戚是姊妹關係,基於信任也從無過問償還了多少,本票也沒拿回..............親戚只要打電話來,家人就匯款,若無力償還,親戚便再以(不曉得是不是虛構的人頭)借錢給家人償還。想搞清楚兩點

1.因家人冒名簽署本票,以觸及委造文書罪,是否有和解空間?

2.因本票無在載明利息,且整個借貸過程有放高利貸與詐騙嫌疑,如何處理呢?

 

謝謝回答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家人確實會涉及偽造文書,但若在偵查中和解,則可以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

二.整個借貸過程有放高利貸與詐騙嫌疑,仍需先釐清其來龍去脈,但本件應仍有其他刑事責任,在民事上則可能有撤銷意思表示之事由或無權代理之問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0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冒名簽署部分,可能有觸犯偽造文書罪之疑義,但可和解之。又關於本票部份,對方亦有涉嫌相關刑事犯罪之可能。再您若無親自簽名,亦毋須負擔相關票據責任,蓋不符合本票之文義性規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3 13:34

 看來債務不止一筆且每次簽訂的文件都不一樣,

建議找一個可以信賴的律師一併處理乾淨比較好

你家人偽造你的名義簽發本票是涉犯刑法第201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這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重罪,就算是和解了,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的規定也沒辦法緩起訴,很有可能會坐牢,因此是否要告發家人可能要審慎評估,利息如果是「月息」3﹪那已經超出法定年息最高20﹪之規定,另外有可能構成重利罪,供你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姐 103-01-12 11:26

你好, 父親跟同一家銀行有房貸, 信貸...房貸借款剩下250萬, 信貸剩下350萬, 信貸沒簽署任何抵押物, 目前繳息正常但父親已經無法再承擔每月本息支出, 最近欲辦理房子買賣,貸款成為弟弟名字, 把房貸250還清! 但銀行不願意塗銷抵押權, 理由是父親還積欠350萬. 查了土地謄本, 發現房貸貸了二胎, 註明最高限額抵押權兩筆加起來為450萬;

父親不是第一次借貸了, 理性上, 不想再幫他處理! 但房子還有老奶奶在裡面, 年紀大了擔心她受不了房子拍賣的消息. ??請問銀行有權不歸還塗銷權嗎? 還是有任何方式可以解決問題呢?

房貸如果還清了,銀行就必須配合辦理塗銷抵押權抵押權並不擔保信貸,如果銀行拒不辦理塗銷,可以起訴請求塗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協調,便僅能以訴訟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nubis 103-01-11 23:39

律師您好:我朋友在大約半年前,因為急需用錢,而向所謂的借貸中心提出借款的需求。 當時對方表示要請他提供存簿及金融卡。而朋友也不疑有他的將其交出。 莫約五天後,帳戶即被列為警示帳戶,而之後也經歷了筆錄及開庭的過程。 事後,在前幾天收到了簡易判決的通知書。 但在這件事情上,我朋友認為他其實也算是被利用的受害人。但在收到判決書後,不確定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希望律師可以幫忙解答

法律小學生 103-01-12 09:49

大大你好: 有關於這種詐戶帳欺案  政府已經宣導很多次了

                我想你朋友應該是被幫助詐欺罪 

                我及身邊朋友 都有處理本類事件的經驗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犯幫助詐欺罪,您必須說明您無詐欺故意及幫助詐欺之故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aina 103-01-08 00:34

先前因為缺錢的關係在借錢網站上看到可以借款的廣告,

就打電話去問, 對方說他們是民間幫忙替個人辦理貸款,

只要把雙證件影本(健保卡和機(汽)車駕照)和提款卡(我寄了渣打的)放入小本子裡用牛皮紙袋裝起來~~

再到用空軍一號新竹站寄至中壢站(還花了我$300-),

他們只要用提款卡登錄無誤就可以先撥款了...

我因為急著要借錢...雖然猶豫了一下還是把卡寄出去了...

後來他們就說要登錄提款卡要我提供密碼~~我為了要借錢也還是提供了~~

我在10/30(四)趕在三點半前去寄的...因為要借到二十萬, 對方說只能先撥十五萬...

11/1(五)然後又跟我說要申請約定轉帳帳戶....要等到星期一的四點後才能匯款~~

爾後我就一直和那位王先生都用電話聯繫...雖然我有發簡訊給他, 但他從沒發簡訊給我~~也就是說我幾乎沒是沒有雙向溝通~~

結果11/4(一)我等到四點後去看簿子發現我的帳戶進帳了20萬, 但也幾乎全被分批提領光了...(剩下的975塊因為渣打沒有滿一千沒辦法轉出~~就直接被我的貸款固定扣款帳戶給扣光了)

我當天馬上掛失金融卡...我11/6(三)去補辦了存摺和提款卡...因為還有請朋友借我兩萬元~~帳款有匯到我的戶頭, 我也還可以提,

但11/7(四)時, 我要去存錢繳貸款時...銀行行員就通知我的帳戶變成警示帳戶了...

連繳貸款都變的很困難...弄了一個多小時~~

行員很好心的沒叫警察伯伯來抓我...又跟我說是由東原派出所通報的~~

要我打電話去派出所問, 我打了之後派出所說找不到我的案件...
(後來查網路以為是台北的派出所)

但也有告知我說要我等通知做筆錄...我就想說, 好吧~~等通知好了~~

因為我本來就遲繳貸款, 第二天11/8(五)就又再去補11月份的貸款, 結果也是弄了快一個小時~~

結果他們主管又出來再幫我處理時又再跟我說一次最好打電話給派出所問...

也提供了原通報的派出所是台南的東原派出所~~還好心的提供了電話~~

我就又再打電話去問...得到的答案也是一樣...說要等通知做筆錄...

後來等了一個月...我一直沒等到...所以我只好打電話去165尋問~~

於是165先幫我轉到離公司附近的警察隊~~我去報到後好心的警察伯伯們又幫我尋問到案件已經被轉到新竹第三分局...

終於在12/31(二)接到第三分局偵查隊的電話要我2014/1/1(三)去做筆錄...

但在電話中警官問了幾句後就問我妳是不是賣帳號~~我回說我沒有, 而且我一毛錢都沒收到~~

後來警官要我攜帶補發的存摺/提款卡、身份證和相關被詐騙的證明文件(其實我也只有那張空軍一號的寄件單~~)

那個警官在電話中詢問了我不少有關提款卡的狀況...他說他要先把筆錄的內容大概整理起來~~

然後在2014/1/1(三)我到分局去做筆錄時, 看到我在電話中和警官說的事大多都寫在筆錄上~~我就幾乎照槁回答了~~筆錄大概花不到半小時就做完了~~全程錄影...還在筆錄上壓了手印~~
(警官說我的狀況已經變成嫌疑人...極有可能被判刑~~因為我不但提供了提款卡又還提供了密碼...等於是幫助詐騙集團犯案~~)

做完筆錄後回家想了一想...發現我的證據明顯不充足...於是我就瘋狂的上網找資料, 看有沒有人和我有差不多的狀況...但看到雖然有差不多的狀況~~卻沒有任何的後續...

我現在好擔心因為我能提供我不是詐騙集團的一份子的證據不足要被起訴...就算要我罰款我也沒有錢可以繳~~就算私下要和解...我也沒錢(有錢真的就不用去找借款網了~~)而且, 和解不就等於是要我認罪了??

我現在要等待是檢察機關的傳喚和出庭...這段時間真的很煎熬...

看到有些人收到不起訴處分...很替那些人高興...但我實在真的很擔心~~若不能提供有利證據是不是就一定會被判刑了!?

而且就算法院判決下來...後續的警示帳戶解除似乎也很麻煩~~現在除了等待什麼都不能做....真的很痛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8 0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檢具您所述的借款網站的資料、寄送存簿資料給對方之證據、與您聯絡王先生的電話檢察官參考,證明您只是單純要借款,遭到不法人士之利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28

您好,您可能涉犯幫助詐欺之罪,您應提供相關證據資料,證明您無幫助故意及幫助詐欺故意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aina 103-01-09 16: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檢具您所述的借款網站的資料、寄送存簿資料給對方之證據、與您聯絡王先生的電話檢察官參考,證明您只是單純要借款,遭到不法人士之利用。

 

但是我借款網的資料已經找不到相關的電話了...我只知道是在哪個網站借的, 也有在做筆錄時提供給警官, 這樣的證據好像不太充足~~

kaina 103-02-12 15:26

現在發生了一個狀況很麻煩,

 

當初被詐騙的錢, 好像是被詐騙集團拿去買毒品用的...

 

現在警察正在調查當中...狀況很糟, 是不是該找律師來證明我的清白!?

 

我自己也是被害人, 我不想被判刑!!!

楊s 102-12-31 14:55

律師您好

由於感情糾紛男方在分手前威脅簽下借據並拿了我的錢假裝匯款給我以證明是我向他借款變成我沒借錢還要還錢,但借據不僅要我簽名及手印且清楚註明還款日期跟金額,而害怕被起訴一直都依照借據還款,我該怎麼辦才可不用還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用還錢,待您前男友起訴您時,再主張該借據為被脅迫簽下的,且您前男友亦無交付款項,該借款契約無效。惟。本案困難點在於,您必須證明您是被脅迫且匯款的錢是您的錢,非您前男友的錢。是此,若您開始沒還錢,而您前男友打電話給您時,您應設計問題,並加以錄音。如:當初是你逼我簽下借據的或你根本沒匯錢給我,你是拿我的錢匯給我的。之類的問題,看他如何回答,錄音作為證據之。若您可證明,則您前男友目前拿您的錢均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可對其提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如果您所述屬實,除需取得證據外,尚需於一年內撤銷脅迫之意思表示。

阿昇 102-12-30 14:57

各位法律人員好,小弟有幾點問題想請問:

A員工曾經是我親戚B的男友,分手後仍在我的公司上班,於離職前1個月向公司借款,我是用網路銀行轉出備註預支薪水,事後他拒絕聯絡;

而後B發現手機無故續約,未繳電話費等到電信業者催繳才發現,

查詢後得知A員工持B身分證影本及偽造B簽名自門市續約;

B聯絡電信業者,電信業者去找到A員工,A員工才主動聯絡;

我要A員工先還借款1半才肯讓B過戶給他;

事後A匯款還款1半至公司帳戶,B也跟他約好辦過戶給他,但並未簽和解

過了快半年,A員工仍不還餘款,我想請問的是:

1.公司有辦法追討餘款嗎(無借據及任何書面證據),但有證人(非親戚,大門守衛)

2.偽造文書的部分(有偽造簽名的文件電子檔,但門號已過戶)仍可上訴嗎?

 借款可追討,以證人來證明,但困難度比較大一點,偽造文書就比較容易證明了,只要沒過追訴期限(不是告訴期限,這不是告訴乃論罪),都可以提告,跟是不是過戶無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yu 102-12-29 09:33

母親欠銀行債務信用破產已不打算清償,請問是否會影響到她以後領國民年金、老人年金、勞保退休金的權益?也就是說以上三者是月領匯到她戶頭,債權銀行有權凍結並扣抵債務嗎?

另外,母親係於民國91年借款,是否經歷20年後,所借的債務會因時效消滅而不必償還?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借款返還請求權時效為十五年,惟,若其中均有向您請求已中斷時效,則其請求似尚未離逾時效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ason 102-12-26 19:27

個位律師 好,

家父在生前(大約8年前)以3筆農地聯合向農會共質押借款$1200萬元.

其中2筆土地,大約在5年前,已分別贈與我的2位兄弟,剩下一筆土地在家父過世後以遺產繼承的方式, 母親繼承(1/2), 我與2位兄弟各繼承(1/6).

我想諮詢的問題是:

1. 在家父過世後, 其中2筆土地的現在所有權人(我的2位兄弟)對於家父生前向農會以該筆土地質借的債務,在家父過世後這些是屬於他們的個人債務? 或是所有繼承人的債務 ?

2. 我的弟弟在遺產繼承1/6的土地後,卻一直不處理其繼承債務的部分. 這一點有可能向法院訴請註銷其遺產繼承土地嗎?

謝謝!

1.債務由全體繼承人按應繼承共同承受,對外連帶負擔清償責任
2.若繼承人未能出面清償該筆有擔保之借款者,銀行也有可能會直接針對抵押之土地逕行拍賣取償。

 

依法是無法註銷土地繼承登記的...

  土地上面如果設定抵押權的話,父親就算是把兩筆土地移轉登記給你們,抵押權還是會繼續追隨著土地而不會消滅,所以債務沒有清償的話土地還是有可能遭受拍賣,今天父親過世以後既然你們都沒有拋棄繼承,那債務還是要一併繼承,只是依照民法1148條第2項規定以遺產的限度範圍內負責就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6: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民法採全面繼承有限責任制,故您父親之所有遺產債務,您均繼承之,但僅就遺產限度範圍內,對債務責任。超過之部分,無須以您個人財產清償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ason 103-01-03 18:5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關於您的回覆部分內容"僅就遺產限度範圍內,對債務責任。超過之部分,無須以您個人財產清償之。" 我要再次詢問的是:

這$1200萬繼承債務是先前因質押三筆農地所產生, 其中二筆在我父親生前已經贈與我的2位兄弟. 我父親過世後農會已同意返回該二筆擔保品而以第三筆土地來擔保這$1200萬的借款. 因為我僅繼承該筆被質押土地的1/6, 在法律上我可以主張我的2位兄弟對於上述因贈與所獲得的利益,以一定比例的方式來清償債務嗎?

 

小豪 102-12-25 10:05

請問

小弟因缺錢所以上網看到借款網站,後來打電話去詢問

對方稱說公司願意借款,要我把存摺及提款卡寄上去給他

我想說裡面沒有錢,所以就寄上去給他了

之後因為我在上班,對方打來問提款卡密碼,稱說要匯錢進去我的帳戶裡

,然後跟我約晚上碰面,交還我提款卡

之後就連絡不上

直到我打電話去要辦遺失的時候,才發現以便警示戶

後來接到北市刑大打電話來問說知不知道自己的帳戶便警示戶

我說知道  打電話遺失才知道

之後又去警察局報案(詐欺幫助犯)去做筆錄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沒見過對方,也沒有想過要幫助詐欺,只是單純想借款

有朋友可以證明我只是單純想借款

因為他之前也想要跟該(詐騙公司)借款

他是否可以當證人?

 

小豪您好,

一、按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的情況有可能構成幫助詐欺犯,要特別小心。

二、您現在可以作的,是證明為什麼你當時這麼缺錢?為什麼相信對方(廣告從哪看到的?)為什麼輕易將重要資料給對方?對方聯絡方式,及從未因此而拿到一分錢。

三、建議您,在前往警局或檢察署作筆錄時(應該會再收到檢察署通知),由律師陪同,並撰寫答辯狀。否則若被起訴,甚而被判刑,將留下刑事案底。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能會被認定提供帳戶協助他人詐欺,而被視為詐欺幫助犯,建議您應留存當初聯繫借款之資料,並且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8: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量提出對您有利之證據,以便證明您無詐欺故意及幫助故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ivia 102-12-24 11:28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今年我替媽媽簽了一張本票60萬(是一位新店阿姨替我媽媽向他賣雞的朋友借的.我當天簽本票並未拿到錢.是媽媽從日本回台灣拿的..也說不用利息.但是要在6月底前還)

6月到了卻跟我說一個月要24.000的利息(新店阿姨與我媽兩個人目前住日本.媽媽有匯款紀錄給他利息錢.並說出了當時借款的60萬其實當下就扣了72.000說是1-3月的利息)本來都說不需要扣利息..媽媽認為已經付了1-9月的216000要扣除.但現在新店阿姨說那是利息..不能扣除

這之中新店阿姨一直有在跟我通電話.說他要替我媽想辦法再去跟別人借錢來還這筆錢..我媽跟我說那新店阿姨說要跟幫他借可是又要利息..我開始覺得奇怪了我跟媽說別再錯下去

接下來9月初我開始在公司接到口氣非常不悅的男子問我要如何處理我說我要還錢並一次還,但是應該要扣除掉之前的21萬6000 對方說不行...並時常打電話

我在11月初貸款下來20萬並請住日本媽媽匯10萬塊來台灣

新店阿姨就在11/12叫他女兒跟我約各地方來拿30萬並另外再簽30萬本票

那新店阿姨的女兒說之前還的利息前錢不管就是要還足60萬(說是利息應該是我媽跟新店阿姨之間約定的事.不管.因為賣雞的阿姨就是要足60萬)

接下來就都是那個新店阿姨說是賣雞朋友的先生打電話給我

這之中口氣不悅男子依舊打電至公所司來

就在12初有兩個男生就找到我公司來叫我如何處理

問我什麼時候要還錢並要我在簽一張借據..我不要  我說等12/25號新店阿姨跟我媽從日本回來把這件事情講清楚再來看如何處理

在對話中他說錢在我簽完本票時就拿給我媽媽

可是我在寫本票時我媽就還在日本.所以我問他你是拿給誰..他一直吱吱屋屋的說不出來(這些對話都有錄音)

接下來我從我媽媽那得知.原來從頭到尾都是新店阿姨的兒子打電話來的(新店阿姨都在騙我說是賣雞老公叫人來處理)來公司找我的2人其中一人就是新店阿姨的兒子..

賣雞的友人從沒出面..((也或許根本沒這人)感覺就是住新店阿姨是主使者

現在我想請問像這樣的狀況我是否應該走法律途徑會對我比較有利..因為我一直在受他們的恐嚇..很怕時間12/25快到了但是住日本的新店阿姨跟我媽都不回來說清楚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的今年1月我替我媽媽簽了60萬本票(媽媽向阿姨的朋友借的(.起初說是不用利息.但要在今年6月底以前要全額還清) 之後從我1月簽完本票媽媽拿到錢就扣了72000說是1-3月的利息錢(本來說都不用的之後又每月要媽媽匯款給阿姨)每月24000.到現在9月了(媽媽認為1月-9月付的24000要扣除但對方說是利息)...我現在跟那阿姨說我有還清錢意願.但是從1-9月每月的24000*9也216000了...諾60萬扣除216000還剩384000.但對方還是要我1次還60萬請問這樣是不是有放高利貸的證據啊... 這個月初接到一通口氣很不悅的男子打來問我要如何處理,我說我要還錢並一次還,但是應該要扣除掉之前的21萬6000 對方說不行...請問接來諾對方依舊要60萬我在今年11月初貸款了30萬有還他該如何處理有需要走法院嗎我有需要先備案嗎很怕對方會對我家人做出不法之事...

您好,本件可能涉及重利罪嫌,可逕向警局或地檢署告訴。

您好,因為現在並沒有具體損害發生,所以報案警方也不會受理,法律上並無什麼叫備案,這都是亂說的.我建議你剩多少就還多少,留下你們已經付款的證據,如果在跟你們追討,你們就去告他恐嚇重利罪.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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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hi 102-12-24 03:43

 

抱歉詢問一下,內容有點複雜跟冗長請見諒,

有關家人(以下稱A)與朋友(以下稱B)的借貸糾紛

A缺錢的時候會開支票跟B換現金票,

如果支票日期到了無法歸還則會再次拿支票跟B換現金票去過票

(但最後A所開的票都有繳納完畢)

問題在於10月11日當天,

A有一張10萬及一張20萬支票當天必須過票,但A一時沒有現金

A壓了兩張10萬元的支票跟B換一張20萬現金票,

言明先跟他借,若手邊的錢來得及過票再贖回這兩張票,

後來A來得及過票了,便用無摺還了B10萬元,

後來在路上遇到B時又拿了現金10萬元給B,

(B的朋友有看到也有作證,但不知道以後會不會反悔)

這時候A要跟B拿回兩張10萬元的支票

B不歸還,堅稱和A有債務上的欠款未收到,

原因B說A於6月到8/11(支票到期日開至10/11)之間有借到90萬

但是B的帳戶裡於10/11前並沒有進到90萬

A因為B太強勢不是很懂他的說法,只傻傻地認同說借了90萬

沒覺得B所主張的8/11部分有何不妥

事後我們查帳覺得有可能是6月份-9月份之間借到90萬才對

B現在說我們是不認帳

B堅稱有遺漏的部分是現金借貸(B拿現金給A去急用,A事後沒開票)

但是他並沒有借據

且我提出不合理的疑問,

按照B的說法,8/11前借款90萬,B於8/11前只開出了30萬的票

等於有60萬的金額是一次一次借出10萬而未開票

B是專門做借貸的,不可能這次漏開10萬明天還讓你借

且一路借到60萬未拿票抵押

因為我是A的家人,我怕我的見解會有偏頗

但是A所開出來的票確實都有兌現

(唯獨那兩張還在B手上的支票,不過有無摺還款跟路上還款)

當我們質疑他沒有借據我們根本無法認帳時

B就會說那他就不顧情分要把那兩張支票兌現了

感謝看完我大概的故事

我最後想要提問的是

1.法律上我可以主張只看票對票的部分嗎?除非B提供他現金借款證據

2.B不認同我們的主張,且生氣地執意要將兩張票兌現,我們可以採取什麼動作嗎?(例如用什麼方法請銀行不能執行?)(因為家裡是做生意的,無法有跳票紀錄)

3.B說沒有要佔我們便宜,但不想身上一直揹著兩著票怕弄丟,要求我們先讓他過票後,事後查清楚了他隨時歸還,但依照這幾次的釐清,他根本就不會認同我們所說的票對票的債務(堅稱有沒借據借款),這樣以後一定也不可能有講清楚把錢拿回來的一天,這樣僵持著是不是就是要靠法律去判定才能強制他歸還呢??

4.若我們暫時妥協先讓他過票了,法律上會不會認為我們認同此債務,將來無法做主張,我們該如何自保?

5.因為我的家人A年紀大了許多事不是記得很清楚,所以當B一直問他8/11錢借到90萬認不認同認不認同,他說認同,那我們可以主張A是記錯日期了嗎???

6.萬一真的對方不爽改口說那兩張支票就是我們給他的,因為他沒有我們簽的借據,我們是不是也能說這兩張支票(以及其它我們有開票沒對到他的票的部分)是我們借給他的呢???

7.我們還需要/可以蒐集什麼資料來幫助自己呢????

8.如果開庭的話費用大概會是多少呢?因為我們不是很有錢>.<

真的很拜託請幫我解答,我家人為了這件事擔心的焦頭爛額,

又被人指著鼻子罵讓我覺得心急又心疼,

今天又去釐清根本不歡而散沒結論

重點月底對方就要兌現了,真的很急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4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票款跟借款法律上是兩種不同的權利義務關係,除非票據遺失或遭竊的狀況,否則您不想要跳票的情況之下,又無法達成協議取回票據,那麼您還是先給付了在說吧。

2、又有關借款的部份,不論是要證明借款關係存在或是已經清償,都必須提出相關的證據法院才會採信,不論是證據或是證人都可以。

可提確認訴訟釐清所有債權債務關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hi您好,

一、法律借貸關係,債權人必須舉證證明三個要件:(一)借款關係存在(二)現金流(三)經提示未獲兌現。倘若債權人無法舉證,你們就會勝訴。

二、至於票據關係,與借款關係是兩個法律上原因。若您不想跳票,恐怕僅有先支付票款一途。若拒絕付款,則對方要索取票款必須提起民事訴訟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只要對方無法舉證您有收受金錢,即不成立借貸契約,無法向您主張借款返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大和yamato 102-12-20 01:38

某網友介紹我來這裡問

想問 被告如果勝出的機率是多少?
自己因為某個叫小姐的人威脅 說會對我家人怎麼樣 不能跟警察說 否則就把我砍手砍腳 還知道我是哪個縣市的(原因是那位小姐跑了 我只是好心幫她而已)
為了這件事我就跟網路借款借錢 是那種身分證借款 所以先借了2萬元 (其實是3萬 其中1萬先給對方讓他知道我是想和解 但全程是使用遊戲點數)
後來隔天去拿那兩萬元時 郵局告訴我說已經變警示帳戶了 而且本子上面的金額也怪怪的 後來郵局請警察來帶我到偵查隊 我以為是做筆錄 但是感覺他們在推來推去的
反正之後這件事也移交到了豐原分局 有收到請我去做筆錄的通知單
全程是把我所知道的事情說出來
以正常角度看我算是被害者 但還是成了被告 昨天也收到了地檢署的傳票

所以想問說
這樣我真的有勝出的機會嗎??能和解嗎??會有案底嗎??
還是說看檢察官那邊??
那我會跟被詐騙的人見面嗎??

那我還需要準備哪些東西來證明自己也是被害者
(我有準備那14000的遊戲點數 有借款廣告的照片 也有他當初要我寄東西到某地的單據 郵局本子)

謝謝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0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有必要進一步釐清所謂購買點數借款的部份是如何進行,請詳述以利回覆。

2、是否與被害人見面必須視承辦檢察官有無安排和解而定。

3、詐欺罪為公訴罪,縱經和解,也無法撤銷本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0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您與對方溝通之相關信件資料,以便證明您與對方無相關之詐欺故意及幫助故意,以避免幫助詐欺之成立。亦可提出相關證據主張自己亦為對方之受害人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9 20:45

和另一半分床已達四年,分居一年半。想要離婚但不放人:

1. 先生當初創業我父母借資,因當初相信其為人未簽借據,也任憑他分配股份,因此我也持有49%公司股份並兼任監察人。期間擔任會計因有時急用先用提款卡領用小筆金額〈大概20次上下,每次可能一兩千或有到五千〉。後來有將錢補回,但當時尚未鬧翻未簽和解或還款證據。現在因離婚,他咬定資金當初是贈與借款、並要告我侵占背信等罪名。當初父母轉帳有銀行明細、在談判時也有錄到他提還款的字眼。想請問的是我的罪名是否成立及資金是否有辦法取回?

2. 2010年將信用卡給我刷,但帳單寄來都直接我自己付款,他連開帳單都沒有,去年分居將卡還他。現在咬定我偽造文書,請問是否成立?

謝謝。

 侵占背信確實有被起訴的風險,可能要從主觀要件來辯護以求不起訴,借款部分證據夠不夠要看你手上的證據詳細內容,有提到還款,但有提到多少錢? 何時借的? 清償日期等? 偽造文書的部分,就比較容易打到無罪,訴訟不是當事人一方說的算,你說事實是如何如何,但檢察官,法官就一定會相信嗎,不一定的,訴訟技巧才是重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0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為法定離婚事由,依題示情形,或許可能構成第2項規定之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可訴請離婚。再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第1057條規定,請求相關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給付。和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再者,就您題其關於侵占詐欺偽造文書之相關罪名,均有其對應之刑法構成要件,如侵占須證明您具有不法所有意圖,詐欺須證明您施用詐術及對方之損失具有直接因果關係,偽造文書須證明您為無權製作文書之人,以上無法構成相關之成要件,均會被認為不成立犯罪,而為相關民事爭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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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用錢 102-12-19 02:27

朋友對我現金借款簽下本票

人卻消失無蹤 要如何追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0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對您朋友聲請本票裁定,進而強制執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聲請本票裁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用錢 102-12-20 17:39

謝謝喔!

有需要會回電

Fanny 102-12-18 00:09
父親拿四棟房屋去抵押借款,期中一棟我為保證人。母親是另一棟房子的所有人。 父親再拿我的名字當保證人以公司名義貸款。 最近得知,父親其實一直去民間借款,也一直不斷像我母親和我要錢。我們真的已不堪其擾,想諮詢是否有方法能夠與父親切割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8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做保人的部份,依法必須負保證責任,您可以拒絕作保,即可避免繼續發生債務。然有關之前已經發生的部份則無法拒絕履行清償責任

2、又倘若您的父親,未經您或您的母親同意,則不得代理您或您的母親為相關的法律行為,否則有偽造文書民事賠償問題。又倘若要避免此類情形發生,您或您的母親應該將印章或身分證明文件等收回自行保管,以避免發生爭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非自願做保,您父親則可能涉犯偽造文書之罪名。為避免被債權人主張表見代理,而使您負保證人之責,您及您母親應將身分證件及印章等妥善收好,避免被您父親拿去使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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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賢 102-12-17 20:07

請問我向人有借貸並有交付抵押物及簽下本票後對方有意購買抵押物但原協議已借貸金額扣除在給與多餘尾款但多月對方拖延推脫後說不願購買又返回叫我還錢請問我該怎麼辦(當時有寫買賣合約訂金寫當初借貸金額但我實際訂金沒那是以借款轉訂金形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0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依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似有受領標的物之義務,而違反該義務,似有違約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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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借款契約同時有提供擔保品 2.後來因為還不借款金額 於對方協議將借款轉成買賣動產之價金一部分 也簽立動產買賣契約 3.如果買賣契約成立生效 對方不願意依約履行 你是可以依照雙方簽立之買賣契約訴請履行契約 如果法院判准應履行 對方還是要依約給付買賣價金給你

張小姐 102-12-16 15:01

個人簽發的本票因為借款人, 發票人,  付款人都是同一人, 沒有所謂的付款行庫, 若遺失了,  如何依據票據掛失止付處理規範辦理掛失?債權人要求借款人必須辦理掛失是否合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0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依票據掛失止付處理規範,為以下步驟:票據權利人為止付之通知時,應填具「掛失止付通知書」及「遺失票據申報書」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付款行庫。〈1〉、票據喪失經過。〈2〉、喪失票據之類別、帳號、號碼、金額及其他掛失止付通知書規定應記載之有關事項。〈3〉、通知止付人之姓名、年齡、住所。其為機關、團體者,應於通知書上加蓋正式印信;其為公司、行號者,應加蓋正式印章;並均應由負責人簽名,個人應記明國民身分證字號,票據權利人為發票人時,並應使用原留印鑑。票據權利人取得付款行庫簽章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副聯本,並帶身分證、印章到付款地之法院辦理聲請公示催告。
聲請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為對於不確定之相對人,令其就所有之權利,依照限期向地方法院申報,逾期而不申報,即喪失其權利之程序。例如指示證券、提單、載貨證券、匯票本票支票等,不慎遺失,請求宣告該證券無效,即應聲請公示催告。公示催告之聲請,經法院裁定准許而為公示催告者,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或該期間未滿前聲請法院為除權判決(第五三九條、第五四五條)

聲請除權判決:首先,應該注意申報權利期間,這段期間以裁定書內所載者為準,並自最後登報之日起算,屆滿後三個月內,持裁定影本乙份、印章向法院聲請辦理除權判決。舉例來說,裁定書記載申報權利之期間為六個月,必須在最後登報之日起六個月後三個月內辦理除權判決,亦即不能逾越九個月,如超過九個月就不能辦理除權判決,必須重新聲請公示催告,才能再聲請除權判決。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張小姐 102-12-16 09:33

您好??????, 請問公司與連帶保證人為辦理貸款, 共同開立的本票(發票人和付款人都是公司和連帶保證人, 並非銀行)如果遺失了, 是否需要辦理掛失?貸與人要求借款人(也就是發票人)要辦理掛失, 似不合理, 因為發票人和付款人為同一人, 如何辦理掛失?

小肥 102-12-13 19:15

朋友的爸爸最近剛去世,聽他爸的朋友說他老爸有跟當舖和錢莊借錢還有簽本票約七八十萬(以知的)  而銀行借款加上現金卡差不多有十幾萬

他爸名下有一些財產,這樣的情形是要拋棄還是限定?

繼承了,銀行的錢當然要先還

那當舖和錢莊的錢也是我朋友要還嗎?

因為不是很確定當舖和錢莊可不可以向我那個朋友討債

有點擔心他...

您好:

不論是積欠銀行、當舖、錢莊或私人,都是屬於債務,均屬於繼承之範圍。然您可請您朋友自行評估其父親所遺留之財產與負債,再選擇是否去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另外雖然目前已全面改採限定繼承,但仍建議如果要用限定繼承之方式,宜向法院具狀陳報遺產清冊,如此對您朋友的權益較有保障。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或來電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第1156條規定: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是此,您朋友可開具遺產清冊至法院,而其所負責任,亦僅限於所繼承遺產限度內,而不用已自己之財產清償所剩之債務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inda 102-12-10 10:04

您好:

我與先生結婚10年.小孩目前9歲.先生從婚前到目前.工作都不穩定.收入也是時有時無.我有穩定工作收入.

這十年間先生有去大陸工作.收入也是不穩定.男方家沒有家產.先生沒有勞保健保國民年金.先生有些信用卡未繳款項.及私人借款債務.我有穩定工作.娘家也有些家產.

這十年間先生對我不是很照顧.因為期間我罹患乳癌.手術及治療期間常常不在身邊.(在大陸).

懷孕期間有發現他外遇與女人去開房間.(信用卡帳單).但他死不承認.這十年間也和婚前的一名女友常有聯繫(這是他唯一跟我承認的).96年去廈門工作時也被我發現手機有曖昧.最嚴重的是在今年.今年他給的家用僅有過年4萬台幣.清明3萬台幣.11月2萬台幣.暑假期間我跟他要小孩的教育費.都拿不到.後來才發現他在深圳有女人.4月短短10天給了她近3萬(我有拿到我先生記的帳.但他還是死不承認).

這十年小孩我照顧.我也工作貼補家用.但是他卻是外遇累犯.本來想說為了小孩小孩很擔心我們離婚)不離.但是一想到他這樣對待我.還是了斷吧.

1.所以我想要離婚.這樣我還可以再跟他拿小孩的教育費嗎?或是贍養費嗎?否則單靠我一個人的收入實在沒法供給小孩的生活教育.但是有婚約都已經沒法拿到錢了.離婚後不是會更糟糕嗎?

2.離或不離婚.他的債務我跟小孩會不會有麻煩?或是哪天他掛了.我跟小孩要如何自保不會繼承到他的債務

3.因為我有病在身.我很怕我會先死.萬一我死了.在沒有離婚狀態下.要怎樣杜絕男方分配到我的遺產.及娘家的家產(我想只留給小孩).在有離婚的狀態下.又要如何自保遺產及娘家的家產不會被男方拿到?

 

 離婚後,男方還是有扶養小孩的義務,所以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裁判離婚,都要針對男方應該如何扶養小孩講清楚。如果沒離婚,他過世了,有繼承的狀況,如果沒有拋棄繼承,在法律上你跟小孩對他的債務責任,就以他的遺產數額為限,如果有離婚,他的債務就是他自己要負責,跟你無關,但小孩的話,仍然會有繼承的問題。最後,如果沒有離婚,要避免男方拿到你的遺產,是有辦法的,而如果離婚了,對方也就對你的遺產沒有權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0 1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部分,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都可以提出證據的話,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應可說服法官兩人已經無法共同繼續經營婚姻

2、您的配偶的債務,以目前的法律規定,不會影響到您或是孩子,但本文仍應注意拋棄繼承的問題較佳。

3、您的財產,倘若有婚姻的情況之下,於您身故之後,配偶是有繼承權的,除非您的配偶有串改遺囑、對您重大侮辱或虐待的情勢等,才可以拒絕其繼承

4、本文建議您,倘若對方確實無意與您維持婚姻,並且不願意照料子女,您應該依法提起離婚及酌定監護權訴訟,以保權益。

您好,請不用擔心,離婚之後撫養費是你應得的,法律有規定對方一定要給付,至於債務問題,你不用擔心,你已經非配偶,所以不需要負擔他的債務小孩部分知悉對方死亡起三個月內都可以拋棄繼承。建議你現在就要開始作規劃,包含遺囑等等,要先提前規劃才不會被對方拿走,但因為你這案子除了你問的問題之外,更大的問題在於你離婚訴訟到底如何打,你必須要有完整的策略規劃,建議你要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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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題所示,您似已取得法定離婚事由,且您似為無責之配偶,則復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您似可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又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若您為無過失之一方,您尚可向您丈夫請求贍養費之給付。再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就子女之親權(監護)行使,您似較有利爭取到,是此,又可向您丈夫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負擔。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薰 102-12-05 23:01

友人當初向我借錢時,要我至電信門市幫他繳費,金額為1978,約定當月月底償還。

但時間到他開始晃點我,最後變成手機不接,簡訊不回,FB也不回,

我手上有的證據是繳費收據,還有FB上的對話記錄可以充分證明借款事實。

請問我要走何種法律途徑才能夠要的回來又不花錢呢?

還有 我只有他的FB電話,不知道地址。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09: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相關資料,送至地檢署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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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6 15: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證據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是要詐騙您,或是有其他違法行為,似難任意提起告訴,否則日後恐有遭受訴追誣告罪之風險。

2、有鑑於本案金額不大,本文建議您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阿英 102-12-04 23:52

如果和先生已離婚,但是房子剛買不久,還再貸款,所以協議住在ㄧ起,貸款ㄧ起繳,反正房子的權狀也是ㄧ人ㄧ半,孩子的費用也ㄧ人ㄧ半,如果他的家人要求搬來,我可以阻止嗎,如果要買賣或借款ㄧ定要雙方同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5 07: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屋為兩人共有,除非雙方有另外約定,否則您的前配偶有權使他人使用,但不能妨害您的使用。

2、就該屋的出賣跟貸款,原則上您無法獨自為之,但就您個人持分的部分則可以。

1.共有房產 使用原則上須要經過共有人之協議 所以如果你們已經協議共同使用該房屋 則對方能使用範圍內 他當然可以允許其家人一同使用 2.如果是要以房子借款擔保 這部分處分行為 需要得雙方同意才可以 3.如果是以你個人應有部分去借款 這部分不須得到對方同意 但銀行借款意願應該相對較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如果他的家人要求搬來,我可以阻止嗎,如果要買賣或借款ㄧ定要雙方同意嗎

民法第817條規定,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目前您與您前夫對該房屋為公同共有,每人之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又依第818條規定,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您前夫與您案應有部分對房屋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故若您前夫家人欲搬進來,您無法阻止。不過,您前夫於使用該房屋時,亦不得妨礙您使用該房屋,故,雖您不得阻止,但您前夫家人亦不得干擾或妨礙您行使您對該房屋之應有部分權立。再依民法第819條規定,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是此,您買賣您的應有部分或以您的應有部分借款,均沒有問題,不用雙方同意。

但若您不希望您前夫家人搬進來,也不是無法爭執,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若將前夫家人搬進來,解釋成一種對共有物使用之變更,則就必須得到全體共有人之同意,若您不同意,則無法變更之。又民法第820條規定,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對共有物之管理,須訂立分管契約,您可拒絕您前夫家人搬進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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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剛 102-12-04 12:12

本票到期日以三年計算 那想請問   本票有效期限3年,如屬借款民事訴訟請求權時效為15年>>> 他是指3年過後 民事訴訟請求延後15年 過3年後本票還算有效嗎?  謝謝

1.本票時效原則上為三年是指行使票據上權利 2.借款請求時效為15年是指行使借款返還請求權 兩者不同 3.所以縱使票據已經罹於行使票據權利之時效 還是可以主張民法借款返還 而把票據當作證據資料之一使用 並非三年後這張票據就完全沒有任何用處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之票款請求權為三年,借款之返還請求權為十五年,為不同之請求權。即使已過三年,該本票僅請求權釐於時效,但仍可主張票據法第22條規定之利益返還請求權,該請求權亦為15年,及借款返還請求權,屆時,該張本票,仍可為證據,證明借款返回請求權及利益返還請求權之存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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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剛 102-12-04 13:32

 那麼小弟有點不懂  本票3年過後 簽立本票的人未還錢  3年過後可以用民法訴訟 送至法院裁定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本票時效已過,您無法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本票裁定。但您的借款請求權或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仍未釐於時效,您可先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若於期限內,債務人未異議,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即可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若債務人異議,則該支付命令聲請視為起訴。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確保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請求權時效應依債權人所據以主張之法律關係而定,若係聲請本票裁定或起訴主張請求本票請求權則消滅時效期間自應依照票據法第22條之規定,若係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主張請求返還借款則消滅時效期間自應依照民法第125條為15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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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剛 102-12-05 12:31

 謝謝各位律師 專誠的回答  小弟大概略懂  感謝

小小娃 102-12-01 23:21

朋友向我借錢,說貸款下來就可以還錢,但為求保障,因為銀行貸款大約一個月就下來了,二胎設定的話雙方無法過戶,是不是僅有價金信託才能保障借給朋友的錢才能拿回來?據了解價金信託簽約的是買賣雙方,可以要求借錢的朋友,以本人名義簽價金信託嗎?畢竟我不是買賣雙方只是希望朋友貸款下來能因有簽合約順利拿回借款,還是有更好的方法可以保障借出去的錢可以順利拿回?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4: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簽發本票。但也不一定拿的回錢,只是萬一拿不回,您可以申請本票裁定直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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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102-11-25 08:58

律師~您好...父親過世後,債務人拿借據向我要求返還借款借據立成日為民國31年但約定還款日為民國100年,這約定日期實在詭異,父親曾交代過有一張借據未拿回,我推測這可能就是父親未拿回的那一張借據,但此張借據照請求權日起算未超過15年,屬有效借據,但約定還款時間長達近70年之久,我可否以民法第147條{時效期間,不得以法律行為加長或減短之。並不得預先拋棄時效之利益}提出反駁呢? 請律師解答了~謝謝

對方要本於此一借據主張返還欠款應以該借據形式之真正已獲證明為前提,故在訴訟上,依舉證責任分配,應由債權人先行舉證證明該借據確為令尊所簽的才可以,若您這一方否認真正,而對方又無法舉證證明借據確為令尊所簽的事實者,其請求在法院之認定上還是會被認為無理由而遭到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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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所謂時效是要從還款日起算,也就是100年起算,不過這個借據到時候打官司恐怕還有得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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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佳 102-11-22 12:42

父親於93年間去世,近日收到地方法院簡易庭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內容大致是說當初父親利用現金卡借款未還款,我等繼承人又未聲明拋棄或限定繼承事宜,繼承人得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債務。但事實上,我等也不知有此借款而且根本沒有繼承任何遺產,想請問此情形在出庭時,該如何聲明呢?謝謝回覆!感恩

應具狀表明對改債務負以所得遺產為限的責任法律依據跟證據,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2 13: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98年新修概括繼承限制責任制,就您所述,您的父親於93年已過世,當時繼承人未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則您必須提出當初未辦理是因為不可歸責於您的情形,始可抗辯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本件若該債權人未曾對令父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者,則其利息部分即有超逾時效(5年)之問題,您可就此提出時效抗辯,主張拒絕給付,則依現金卡利率而言,債務總額會下降不少(或可少掉二倍本金額)。

另您可依對方提出之資料,釐清本件系爭現金卡借款時間距其起訴日是否己逾15年,若已逾15年,則其全部之債權則都已超逾時效,您可就其債權全部提出時效抗辯,主張拒絕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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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舌 102-11-20 16:07

      於民國100年4月,債務人透過朋友(後面簡稱A先生)向我借了兩筆共62萬元,且也有簽了本票。一開始碰面時債務人說他快退伍了(中尉軍官)這筆錢他退伍領了退伍金就會還我,且也有押軍人身分證正本及本票在我這。後來過2.3個月後我向債務人催討這筆錢,債務人卻說這筆錢他已交還給A先生了,但是因為A先生沒有債務人的本票,卻向A先生謊稱本票遺失,所以他們之間有簽訂還款證明,可是A先生卻沒拿錢給我。(第一次碰面時我也有跟向債務人說:等他要退伍時記得找我拿軍人身分證,我陪他一起去辦退伍令順便還款。)1.請問他們之間的還款證明成立嗎?2.此時對我而言債務人是誰?

       債務人當初向我借款時,債務人若以退伍,但債務人卻拿軍人身分證向我借錢。3.請問這樣有無犯法?犯了什麼法?            事隔兩年後(102年7月)由於A先生遲遲無法將錢拿出來還我,因此我便轉向債務人索討這筆錢,我們分別見了3次面。第一次碰面我與另一位友人在債務人公司樓下等他,並載債務人到附近的85度C,約略說了一下我們來找他的原因,及商討還款方式及日期,當中債務人也有提到他與A先生之間的這些事。       第二次碰面是102年7月29日,我與另一位友人一樣在債務人的公司樓下等他,一樣載債務人到附近的85度C商討還款方式及日期,並請債務人簽立切結書,時間押在102年7月29日。       第三次碰面是102年的8月15日晚上(也是切結書上所寫的還款日期),我與友人到債務人家請債務人出來,債務人出來後便直接打電話報警,接著打第二通電話,請疑似兄弟的人過來,我們也在原地等警察過來,接受搜身,也跟債務人到警察局裡協商。後來的結果是債務人那邊的友人說給他們一點時間,他們要去把A先生抓出來,好請A先生把錢還出來,於是我們又把還款日期往後延了7天。過了七天之後卻都無消無息,我們也無法連絡上債務人。      直到102年8月30日,債務人跑去報案,說我與友人於102年7月29日中午持槍恐嚇債務人,並脅迫債務人簽立切結書。而我與友人於當天也有過去作筆錄,並請警察幫我們調閱債務人公司樓下附近的監視器,及85度C附近的監視器。4.請問若債務人無相關證據證明我們有脅迫他,持槍恐嚇取財會成立嗎?(我們每一次去找債務人時都沒帶任何危險性的武器)5.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清白?6.若是不成立,我可以提出告訴嗎?可以對他提起什麼告訴?需要蒐證嗎? 謝謝您的耐心觀看,懇請各位律師的幫忙,謝謝。

債務部分可發支付命令來追討,刑事部分,如果你確實沒對方指控的行為,可對對方提誣告,可再來電討論

大舌 102-11-20 22:2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債務部分可發支付命令來追討,刑事部分,如果你確實沒對方指控的行為,可對對方提誣告,可再來電討論 ... (恕刪)

 我當初已經有送去本票裁定了,不過現在發函來的是對方要告我,要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所以我才會發問這麼多的問題,懇請各位律師幫忙,能回答的詳細一點,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對方已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則您們就要在訴訟中攻防,若對方真的可以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則您即無法再依本票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佩城 102-11-19 14:49

你好:

父親於 2013/8/11 外出, 但未回家, 8/14  已至警察局報案 , 至今仍失?不明.  ??擔心失智或其他意外, 或受人控制.  因出門身份証及相關証件皆帶在身上.  如何防範其名下動產遭人轉移, 或是受人控制, 詐騙 , 或是強行劃押本票  , 或冒用証件借款等..?

已至 警察局報案, 還需要申請失?人財產管理人嗎 ?

可由財產管理人作成財產清冊,辦理公證,並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林先生 102-11-19 13:46

各位律師您好!

家父於11月8日過世,今天19日上午有一名自稱當舖員工的男子來家裡拜訪,說家父有在當舖以汽車抵押借款15萬元!但是這輛汽車是在我名下而非家父名下,且家父前去借款時並未告知我,我本人當時完全不知情!詢問過當舖人員後得知,數年前我曾在A當舖以汽車抵押借款10萬元,並簽下5萬元本票2張,債務還清後的相關資料及2張本票都被家父取走,然後私底下用這些資料向B當舖再次借款,並簽下內容不詳的委託書,結果用2張5萬元本票委託書借出了15萬元!現在當舖方面的說法是:"雖然我本人未到場也未簽寫本票及該委託書,但以法律規定在三等親的親屬關係內這筆借款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我必須償還這筆15萬元的債務!"

現在我想請問的就是: 1.是否真的有所謂三等親的相關法條導致我必須償還這筆債務? 2.因為家父也已過世,若走法院途徑是否能以偽造文書之類的相關法律或其他方式解決這筆債務?

煩請各位律師教我!謝謝!台南林先生

法律沒有所謂三等親那種規定,可起訴確認債權不存在,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miss tien 102-11-15 10:41

跟老公結婚六年,前年老公跟人合股開公司,非負責人只是股東,今年度跟負責人一起跟銀行貸款增資, 但明年度又準備再跟銀行借款再增資,我今年度會買一棟公寓所有權人是我貸款人也是我,我有一份工作,因為我本人怕如果以後老公公司營運不順,債務銀行會要我跟孩子償還,請問我是否要辦夫妻財產分開制會比較有保障,或是把房子過在未成年孩子名下這樣會比較好呢?實在很害怕工作這麼多年的錢就這麼沒了!

若現行夫妻財產制不是共同財產制,亦無任何約定,依法則擬制為法定財產制,也就是說,夫妻各自對其債務清償責任(民1023,I),夫妻負債兩不相干,所以並無必要變更為分別財產制。

 若沒當保人的話,夫妻的債務是各自負擔的,互不相關,當然如果有繼承的情況發生,繼承債務的話,就會發生關係,如何做才有保障,還是要在更了解您的狀況,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6 00:05
回覆 miss tien 的發言內容:

跟老公結婚六年,前年老公跟人合股開公司,非負責人只是股東,今年度跟負責人一起跟銀行貸款增資, ... (恕刪)

房子直接登記在兒子名下,必須看是否有購屋財力,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102-11-14 18:55
想請問我的朋友之前有向人借款有簽本票日錢款也還清要求對方寄本票過來但就一直沒收到打去訊問說早已寄出但卻是寄平信非掛號對方堅持已寄出!那若是這樣我們還是沒收到或者被其他人拿去?我們現在該怎麼做!?怎麼避免以後的怕會有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應請對方先簽具還款清償證明書,並請對方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以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本票上有記載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若本票上沒有記載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則本票被其他人取走的話,就有可能遭到持票人依法追償請求給付票款。
若有保留原來本票影本的話,或許可以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方式來辦理。

 

102-11-08 16:42
律師您好   想請教律師我於100年11月時,與當時女友交往期間,曾購買一房產,所有權有人為我一人,且房屋貸款借款人也是我一人,並無保證人,但當時由於有結婚打算,故提款卡皆是由女友保管,故我沒有辦法確認頭期款項是由誰的帳號所匯出,如今前女友咬定頭期款是由她所支出,要求分配房屋出售所得50%及頭期款之款項,今收到存證信函,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已購買二年的房屋會不會就不屬於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所有權登記您一人所有,則法律上原則會推定是您所有,而您女友則需另行證明您們之間有借名登記關係,或您頭期款有跟他借貸關係,因此,他所發送之存證信函,並不具有強制力,您可再視其有無下一步起訴之動作,再另為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存證信函內容為何? 可傳真過來了解一下,才能知道她有和憑據,法律主張是甚麼? 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不用擔心,我國動產是以登記為主,與誰出錢無關,除非他能證明是借名登記,否則他拿你沒轍,你不用去理會他,他沒權利跟你要一半的價額,況且他縱使證明錢是他出的,也不過是你們之間有無借貸關係,也無法直接推論說房子他有一半權利,我建議你要回一封法理清楚的信件給他,讓他了解你不是隨便被嚇唬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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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1-08 16:19
律師您好   想請教律師我於100年11月時,與當時女友交往期間,曾購買一房產,所有權有人為我一人,且房屋貸款借款人也是我一人,並無保證人,但當時由於有結婚打算,故提款卡皆是由女友保管,故我沒有辦法確認頭期款項是由誰的帳號所匯出,如今前女友咬定頭期款是由她所支出,要求分配房屋出售所得50%及頭期款之款項,今收到存證信函,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已購買二年的房屋會不會就不屬於我??
1.除非你們當時有特別約定 否則登記你名下房子就屬於你所有 2.但對方如果確實有支付金錢 你還是有義務償還 不可能完全不復返還之責
Hsu 102-11-05 08:45

老婆表弟向親戚借款,有立借據,老婆傻傻在上面簽名蓋章,當初言明是當見證人,現表弟因病去逝,親戚竟拿借據向老婆要錢,並且在借據老婆名字上方多加了擔保人三個字,可以告對方偽造文書嗎?可是沒有當初只是想說當見證人借據副本,不知如何舉證,可申請測謊或有其他方式補救嗎?

確是可告偽造文書,然後再據以主張無保證責任,至於如何舉證就涉及專業訴訟技巧,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這問題會涉及有無偽造文書的問題,建議要從該借據整體來觀察,包含筆跡、使用墨水、先後次序,簽名位置等,來觀察有無偽造文書的跡象,再者,所謂的擔保人是否等同於民法的保證人,以及保證的程度與範圍到哪裡,這都還有爭議,我是建議先把相關證據提供給我看過後,在計畫下一步策略。有問題可來電、來信、留言。

Mir 102-10-30 10:10

朋友A從事的是未立案補習班,每月收入約4~5萬左右,因補習班未立案故不用報稅,個人所得清單上也沒有記載

去年起朋友A因怕以後有需要需向銀行借款,但無所得紀錄,故將其放在另一朋友B所開設的公司名下,朋友B幫他報勞健保、勞退、並以每月最低薪資呈報。

上月朋友A因有資金需求想向銀行貸款,跟朋友B說因為每月接報最低薪資,希望朋友B幫她開張薪資證明可以每月至少有5萬,朋友B一開始說好,請朋友A自行填寫再去公司蓋章即可(有留下Line紀錄),但最後不之為何B反悔了(也有Line紀錄),也不願意開出薪資證明,朋友A情急之下自行製作了薪資證明,並自行刻印朋友B公司章蓋印。

想請問一下各大律師,若是案件通過,但朋友A每月皆可按時繳款,這樣算是偽造文書嗎?

因為我在網路上查到的是,向銀行提出借貸申請,不管是否本人申請或委託代辦者申請,只要
1.借貸者提出證件上非偽造證件
2.契約簽名系為借貸者之親筆簽名
即無法構成偽造文書
1.銀行有撥款給借貸者,借貸者承認為事實,且借貸者有收至借貸金額
2.借貸者有依繳款時間正常繳款,持續3次以上
3.借貸者無逃亡
即無法構成詐欺之罪

請問這樣是對的嗎?

另外查到我國刑法對於偽造文書罪,均以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要件,若僅具偽造之形式,而實質上無生損害之虞者,即不能成立偽造文書罪,所以這樣A背上偽造文書罪嗎?

謝謝

對於貸款銀行來講,貸款人提出之所謂「薪資證明」既係出於偽造,則基於此項偽造文件所為之徵信程序難謂全無瑕疵,故貸款人此部分行為應已該當於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構成要件,同時構成詐欺罪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Fish 102-10-29 15:00

律師大大您好~~  想請教您一些關於債務的問題

我父親前年至我爺爺那繼承了一筆土地,之後用這筆土地銀行借貸了一筆錢,由於最近我父親無力

償還,想將這筆土地賣掉,之後我母親知道後,就跟父親協議債務由母親扛,但是土地必須過戶至母親

名下.

問題一 土地有欠銀行錢的情況下可以過戶嗎?

問題二 土地過戶時如果用夫妻贈與的方式過戶,這樣這筆土地算是夫妻婚後共有財產嗎? 如果之後

          我父親有其他借款(另外借的)還不出來時,這筆在我母親名下的土地是否會被要求償還債               務? 或是土地用買賣的方式而非夫妻贈與可避免上述問題?  謝謝~~

您好:

1.不管您的土地是否有抵押借款,均可以轉讓,但是土地上的抵押權並不會受到影響,也就是當您父親跟銀行借的錢未獲得清償時,銀行仍然可以行使抵押權來拍賣土地

2.基本上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夫妻的財產是各自分開的,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而新修法後債權人也不能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因此已經沒有所謂夫債妻償的狀況了。但是您父親若將土地贈與您母親而有害您父親的債權人獲得清償時,您父親的債權人是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這個贈與,而以買賣方式時,您父親的債權人必須要證明您母親與您父親是故意要有害其債權,才能夠請求法院撤銷,要件上是比較嚴格,實務上被撤銷的機會比較小,對您母親是比較有保障,但是如果並您父親與您母親間並無真的買賣存在時,您父親的債權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0-29 16:50
回覆 Fish 的發言內容:

律師大大您好~~  想請教您一些關於債務的問題

我父親前年至我爺爺那 ... (恕刪)

建議用買賣的方式處理,細節必須跟律師詳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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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nie 102-10-26 23:51

律師您好:最近因婆婆家中收到存證信函,才發現公公在外有許多欠債,幾乎都是拿土地房子去做抵押,經過地政的查詢才知道,但詢問公公本人,始終不願表明是否還有其他我們查不出來的債務,且借款金額及還款狀況均未交代清楚,南部土地的部分雖然是公公本人的名子,但北部房子當初是婆婆出錢購買,一半名字寫他一半是婆婆的,如果公公都沒有意思還錢,那麼房子我婆婆還保的住嗎?公公是在婆婆不知情的狀況下拿去抵押,這部分是否有涉及偽造文書?若公公欠債不還,是否還能請銀行土地房子進行估價貸款(因都已經抵押了)?現在有甚麼辦法能夠去查明公公可能隱瞞的其他債務呢(財產清冊?地政?)還是無從查起必須要公公本人自己願意都說出來才行呢?因欠債的金額實在太大,婆婆和我們子女也都無法幫忙,婆婆也因失望至極,欲和公公辦理離婚,如果離婚的話,未來地下錢莊的人還是會因公公繳不出錢來找婆婆貨是我們子女要求還錢嗎?另外,若離婚,公公和婆婆共有的那一棟房子(已被抵押設定了),婆婆有甚麼辦法可以保存住嗎?離婚的協議書上是否要註明雙方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還是有更需要注意寫明的條款嗎?目前聽說地下錢莊要去採法律途徑,不知道是指會有甚麼動作?是要對抵押的土地房子進行假扣押嗎?還煩請律師幫我們解惑,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0-27 12:47

您好!請先弄清楚抵押設定範圍,公公名下部分自己可以決定設定抵押,不會有偽造文書問題,即使被拍賣(一般是很容易流標)也不會影響婆婆的持分,但被拍賣換個共有人後,可能會有和婆婆分割財產的問題。若登記婆婆名下部分也被設定抵押,則是虛偽設定而無效,更不會影響婆婆財產。想知道欠債多少,可以問問抵押權人,基本上欠債是個人負責,與配偶子女無關。以上謹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