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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涵 104-02-18 01:33
某天我發現女朋友的手機裡有跟A男的曖昧對話 所以很生氣的跑去想找他理論 原本只希望他能跟我道歉 結果他反嗆我 :不然你想怎樣 憤怒之下我動手還拿安全帽打了他 後來很後悔自己動手 有打電話給救護車 他到醫院驗傷頭部擦傷流血 還有腦震盪 過了快一個月 警察突然打電話來說對方要提告 要我去做筆錄 到警察局時 警方說對方要告我殺人未遂 警察有拍下監視器畫面 並且說我都是朝頭部攻擊,這樣已經算是殺人未遂了 做筆錄到一半發現警方所問的都對我不利 也有看到對方請委任律師陪同做的筆錄 描述的更誇張 也對我不利 因為我當下沒有請委任律師 怕自己權益受損 所以請警方暫停筆錄 後來警方決定重新讓我選擇要再重新做一次筆錄 或者是直接到檢察官那邊陳述 那我現在該怎麼做會對自己比較有利呢

您好:

1. 造成對方受傷,有可能構成傷害罪或殺人罪未遂,但兩者刑度相差很大。依照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所以傷害罪最重關三年,但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因此殺人最重可能會被判處死刑,而殺人未遂的刑度還是與殺人既遂相同,只是法官判刑時,可以依照時實際情況減輕。

2.兩者不同在於您是否表現出殺人的犯意、所持的凶器及被害人受傷的部位及傷勢輕重等,因此因為您傷害對方的頭部,讓警方覺得您殺人的可能性較高,但依您的情況,可抗辯您只是您想教訓對方,並未大喊殺死他之語,且安全帽也非傷害性大的兇器,且您在打人後,可以預料被害人可能會死亡後,便停手還叫了救護車,爭取僅有觸犯傷害罪。

3.因本案罪刑較重,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重新在警方那裏製作筆錄。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一、「預料對方可能死亡」這樣的用語不適合出現在這類案子的筆錄中,超容易被人誤會的呀…打電話叫救護車不表示「預料對方可能死亡」,「預料對方可能受傷」也是可能的(我覺得…律師道長如有得罪尚請海涵)。

二、我幫你查了幾則被認為是殺人未遂但最後認定是傷害的判決見解供你參考:

(一)具體的案件,用安全帽打頭,判傷害六個月,緩刑的案件(所以不用過於擔心)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4424號
(二)一群人拿安全帽打頭,各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的案件:(所以不用過於擔心)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2年度訴字第2599號
(三)被起訴殺人未遂,判傷害的案件(這個地方是摘要抽象的標準):

「按殺人罪之成立,須於實施殺害時,即具有使其喪失生命之

    故意,倘缺乏此種故意,僅在使其成為重傷,而結果致重傷
    者,祇與使人受重傷之規定相當,要難遽以殺人未遂論處。
    再殺人未遂與傷害之區別,本視加害人有無殺意為斷,被害
    人受傷之程度,被害人受傷處所是否為致命部位,及傷痕多
    寡,輕重如何,僅足供認定有無殺意之參考,究不能據為區
    別殺人未遂與傷害之絕對標準,故不能僅因被害人受傷之位
    置係屬人體要害,即認定加害人自始即有殺害被害人之犯意
    (最高法院48年臺上字第33號判例、94年度臺上字第6857號
    判決意旨參照)。殺人傷害之區別,應以有無殺意為斷,
    即行為人於下手時有無決意取被害人生命為準,至於被害人
    受傷處是否致命部位,及傷痕多寡、輕重為何等,亦僅得供
    審判者心證之參考,究不能據為絕對之標準。準此,行為人
    於行為當時,主觀上是否有殺人之故意,除應斟酌其使用之
    兇器種類、攻擊之部位、行為時之態度、表示外,尚應深入
    觀察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衝突之起因、行為當時所受之
    刺激、下手力量之輕重,被害人受傷之情形及行為後之態度
    等各項因素綜合予以研析(最高法院101 年度臺上字第4995
    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其實以安全帽打人家的頭的案件,被起訴殺人未遂最後認定只有傷害的案件不少,
查太多你一時也看不了。只是希望你不用過於擔心著過年,所以查了幾個給你看一下。
四、如果有錢請律師的話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吧;如果沒有錢找律師的話快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五、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如果還有問題可以約到事務所詳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18 10:4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重點應在於您行為當時主觀上是否有殺人的故意,當然因為這涉及到主觀想法層面,所以司法實務上通常都是會以行為當時的各項情狀綜合審認。因為傷害罪和殺人未遂罪兩者的刑度差很多,因此,建議您還是要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處理本件訴訟答辯為妥,如此方能確實保障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1.依照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按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 就您所述,警方恐依《殺人罪》名,將您移送地檢署,請您要特別謹慎處理,建議閣下應委請專業律師協助,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3.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22:59

究竟是傷害既遂或殺人未遂,檢察官會是毆打之力量受傷的部位等認定主觀犯意究竟為何?

不論如何,建議與對方和解,以降低風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8 23:36

您應試圖與對方和解,避免成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可考慮主動聲請調解,在這類刑事案件應該會有幫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04-02-17 20:17

您好,以下是我的事發經過:

2月12日晚間下班後,我將車停在位於桃園八德的家附近(紅線),旁邊還有停另一部車(一樣違停),隔日約0550下樓發現車遭撞,原因是凌晨有台失控的車先撞到我旁邊停的那台車,後推撞到我,隔日聯絡警察,並拿事故三聯單,上有三方姓名及電話,這五天來聯絡肇事者始終未處理,今天發現他換電話了,因我沒保險,需自己處理,打到他的保險公司詢問,肇事者仍未登記初險。請問

1我該如何索取理賠(扣除我違停的部分責任)修理費及租車費約四萬元(非原廠,至外面修車廠修理)

2如何聯絡肇事者?我只有他姓名,身分證字號,車號,手機換了,家電沒人接。

3肇事者換電話不處理,我是否該提告?需準備什麼?流程為何?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7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如果你沒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要以支付命令處理會有困難。

二、如果要做民事求償,只能以民事起訴來做,一併聲請法院函查對方的資料。

三、房律師說的有道理,的確要考慮訴訟成本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8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涵涵 104-02-17 15:33
某天我發現女朋友的手機裡有跟A男的曖昧對話 所以很生氣的跑去想找他理論 原本只希望他能跟我道歉 結果他反嗆我 :不然你想怎樣 憤怒之下我動手還拿安全帽打了他 後來很後悔自己動手 有打電話給救護車 他到醫院驗傷頭部擦傷流血 還有腦震盪 過了快一個月 警察突然打電話來說對方要提告 要我去做筆錄 那我接下來該怎麼做呢?

一、刑案的方向有二個,一個是認罪,一個是不認罪。

二、不認罪的話要看對方證據夠不夠。認罪的話宜搭配和解調解

三、如果你不認罪,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你看不到證據,除非是起訴後委任辯護人閱卷

四、如果你認罪,要往和解調解的方向走,建議你以調解的方式為之,調解的時候記得要帶一個空白的撤回告訴狀,等到條件談好之後讓對方填一下由你幫他遞撤回狀,一手交調解金一手交撤回告訴狀,這樣是最安全的方法。

五、如果女朋友沒有變心只是這個男的想追,故意傳這樣的簡訊是有可能的。如果她說她沒有而你還愛她的話要相信她。如果女朋友變心了,和平分手吧,再找一個就好了。

六、還有,要愛自己。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並祝你新年快樂^_^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1.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建議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赴警察局製作筆錄避免遭受誘導或壓迫式問話,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或使用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建議您應積極與對方達成和解,以便撤告結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7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動手打人之行為,恐被評價為傷害,您應試圖與對方和解,避免成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7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仔細回想看看對方當場是否也也對您為違法之行為,並評估是否可對其提起告訴(或許是恐嚇妨害名譽),若對方確實有對您為違反之行為,可以以之作為與對方和解之談判籌碼!若對方確實無為任何違法之行為,則建議委任律師為您談和解金,畢竟談判技巧與和解金額間也很大之關係。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18 00: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的行為恐會成立刑法上之傷害罪,而且未來也相當有可能會衍生出民事賠償問題,因此,建議您在做筆錄前要先與專業律師討論過答辯方向並由專業律師陪同做筆錄為妥,如此方能確實保障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陳先生 104-02-17 14:59

之前有在這發過文他們真的沒是愛找事做...

之前鄰居說我音樂開太大大聲,我是下午2~4點房的我是覺得還好沒很大聲!他們當時有叫警察來後來警察跟他們談完以後就直接走掉了。但是昨天我大約晚上7:15放音樂聽到7:25分!他們又報警了...我有下載測分貝的app,一放的時候我就有在測怕太大聲,我是直接把手機靠近喇叭約10公分測,分貝沒超過70...而且我窗簾窗戶都關上窗戶關一半而以...

今天他們故意在我窗邊說要告我,旁邊不知道事親戚還是朋友說要做證,而且他們和鄰居比較好,我這幾年才搬來的

如果他有證人確沒物證能告我嗎?

我是未成年人感覺就是吃定我的樣子...

我該怎麼辦?

一、不用過於擔心。這個頂多只是社會秩序維護法而已,不會有刑事的問題。除非你公開場合罵他,或是放話要傷害他等。有很多的案件後續是因為口角引起的,可以的話儘量不要跟對方談太多。

二、真的不用太擔心,這貼一個裁定給你看好了,這個裁定最後是你的立場的人贏。

「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規定:「有左列

    各款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一、於公共
    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
    者。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警號者。三、製造噪
    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是依條第3款之規定
    ,必是:「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致妨害「公眾」安
    寧,始應受罰。雖妨害安寧通常都為鄰居報警,惟必須以處
    理警員身歷其境瞭解,噪音確實傳於戶外,又經鄰居證實,
    難以忍受者,始可認其妨害公眾安寧。經查,本件僅有檢舉
    人及其同住人之筆錄,尚無法證明所檢舉之聲響程度。且依
    處分機關之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所載「於屋內聽得聲音無法
    明確辨認是何處以及何物造成」,已難遽認檢舉人與其同住
    人所為異議人製造噪音檢舉為真,亦難認定本件同時有於
    檢舉人屋外之公眾場所可同時聽得感知之噪音,而符合裁罰
    之條件。況依異議人所提之鑑定報告,亦無檢舉人所陳情事
    。此外,又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異議人有處分書所載之事實
    。綜上,原處分機關依該條款裁處異議人罰鍰,難謂有理。
    異議人請求撤銷該處分,為有理由,原處分應予撤銷,並由
    本院另為裁定不罰。至原處分機關裁處所憑之另案裁定,與
    本件檢舉人無法舉證噪音為異議人所為之事實不同,不得比
    附援引,應併敘明。」

三、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並祝你新年快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陳先生 104-02-17 21:4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不用過於擔心。這個頂多只是社會秩序維護法而已,不會有刑事的問題。除非你公開場合罵他,或是放 ... (恕刪)

他們今天好像還聯合鄰居說要搞我欸,他們只有人證沒物證這樣告的成嗎?

而且我那個鄰居是在我家後面的他居然還跑到我前面跟我家前門鄰居說...

而且我房間跟前面鄰居至少離了6公尺或7公尺以上

前門鄰居他們家好像有裝監視器直接對著我家他們裝在2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7 23:59

.

白白 104-02-16 17:38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當天停紅綠燈 我起步 我承認 當時後 我是起步 油門 不小心 手滑 害我 機車重心不穩 偏了一邊 但我強調 我絕對不是故意 要挑釁 後方 機車 這點我務必說明。 但當下 我有看一下 我沒有 因此 ㄎㄟˊ到別人機車 或者是 讓對方 身體上 有受傷, 所以 我當下 也就走了。

沒多久他們追上來 第一句話 直接三字經幹x娘 我當下不曉得到底是怎樣 我就說 你再罵捨咪 他居然說 我ㄎㄟˊ到它 但是我確認 我真的 沒有讓他受傷 還是 機車 擦傷還怎樣 百分之百確認 是沒有。 但是 我覺得 車主 以為我再挑釁它 大概它才火了吧。

之後一直 阻礙我前進 甚至把我攔下來 我想要走又不給我走 我甚至 也說 拍謝 想要 小事化小 它又攔著我去路,我才想說 不然 報警 最後手段 請警察來協助處理 當我拿出手機 它卻把我手機 著手 要搶走動作 已經 動到我手機 不讓我報警 語帶威脅 你敢報警 我現在就打你。 

若有行車記錄器我是否構成肇事逃逸?及對方捨咪刑責?

一、刑事部分,肇事要有人受傷才有肇事逃逸的問題。但是這個傷可以不用是大傷,小小的傷也有可能成立,所以發生車禍留在現場請警方來處理會比較好。

二、行政部分,就算沒受傷離開現場也會有問題。

三、所以簡單的說車禍還是找警察來處理比較好。

四、小車禍還是以和為貴呀,雙方談好就好。如果不好談可以聲請調解,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的調解都可以…

五、如果對方不講道理,還是找警方來比較好,但因為你不知道對方是誰、品性如何,所以並不是每一個都要報警,安全應該是要放在第一位的。上次有一個小碰撞,對方超兇,後來我說要報警他就不兇了,等警方來我慢慢的跟警方講法律…然後全身而退…其實如果他對報警乙節心存敵意反而會比較麻煩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

阿祥 104-02-16 17:12

由於朋友名字無法申辦電話

好意用我名字申辦給他

他也答應說會按時繳費

但是近期他手機費用積欠許久

讓我困擾很久 

我本身也有一隻手機

也無力負擔拿回他這支門號使用

請問如果說

這支手機一直都是他在使用

我可以對他提起什麼訴訟

一.電話的部分可速與電信公司洽談合意解約

二、當然可能會有違約金的問題,但是如果你繼續給他使用,也許你付出的會超過這個違約金,請三思。

三、既然是朋友,大家談一談就好了,沒有一定要訴訟,尤其是這個金額應該不大,以和為貴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

阿祥 104-02-17 11:58

上個月我有跟他談過幾次了
上月19是最後一次跟他談過了
我與他聯絡都是到他公司找他
因為他手機都沒有接與他連絡不上
他說本月16號要與我把帳款結清並且過戶 
但是16日與17日都與他連絡不上
電話也沒接
與他同事連絡 
告知我他也經離職
他的住家也換過了 
所以都連絡不上也找不到
他的家人也是連絡不到
如要報警處理可以跟警察怎麼說呢

 

ziv 104-02-16 10:07

手機po文未成功 重新po文

父親和姑、叔因為遺產問題已紛爭已久!前日 我和姑因口角互嗆!言間之間 她:如果不是看你是"姪子輩" 早就人打斷你的腿!你自已在外面小心一點~讓你連上班的機會也沒有!早叫人打斷你的腿!

我:妳現在是恐嚇我喔!!要讓我消失讓我死嗎? 她:你自已說的 有辦法你就錄音!!

請問這樣構成恐嚇?? 我有錄音!!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6 10: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行為構成告知危害您的生命,已經涉犯恐嚇罪,不過還是必須依據錄音內容做實際、綜合判斷。

2、倘若您要提告,建議至少應該委請律師撰擬狀紙。

 

一、恐嚇罪是非告訴乃論,親戚間有無必要如此處理請三思。

二、遺產問題部分宜研究、搜證後再處理。刑事再怎麼糾葛民事問題還是在那裡,還是要處理。

三、民事刑事不同,民事只要委任律師後當事人可以不用出庭;刑事部分就算是委任律師檢察官叫你去你還是要去;法院傳你你也是要去。

四、以上,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約到事務所洽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6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錄音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6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錄音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18 00: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的行為應已構成刑法上之恐嚇危安罪了。因此,建議您可依據該錄音委託專業律師協助您處理刑事告訴問題,如此方能確實保障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陳先生 104-02-16 08:59

我前兩天下午約2~4點聽音樂開太大聲,鄰居報警,警察也沒來我家跟我說:我音樂開太大聲之類的,而且他們也沒來反應過。這樣我有犯法嗎?

可是他們家的人說話也很大聲,常常晚上8點10點還在聊,而且他們抽油煙機也很大聲。這樣我能告他們嗎?

下載手機的測分貝器量,然後錄音有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1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音樂放太大聲及對方過於吵鬧、抽油煙機噪音的部份,均必須由衛生主管機關前去檢測。

2、倘若您要以錄音的方式,則通常還必須由法官陪同勘驗。

 

陳先生 104-02-17 23: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音樂放太大聲及對方過於吵鬧、抽油煙機 ... (恕刪)

我是不想要計較這麼多的!

但是我昨天晚上7點15分聽音樂到7點25分大約!

他們又報警了...當時放音樂時,我有用手機app的測分貝測沒超過70分貝,我是靠近喇叭約10公分測的,而且我關窗簾然後關窗戶,但是窗戶只有關一半。然後今天在家客廳時,看到他跑來我家對面的鄰居好像要聯合鄰居告我的樣子。

他們真的沒事愛找事做。

這樣我該怎麼辦,我未成年感覺他們看我好欺負,然後我想去警察局問問看警察,我這樣該怎麼辦他會理我嗎?

小郭 104-02-15 01:50

公司有個同事 像我們其他員工借錢

後來離職

雖然金額不大 但是大家加起來有5~6千塊

沒有借據 支付命令可以用嗎?

有對方手機但是打都不接

有對方住址直接上門討好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5 22:52

就算沒有借據,也可以先發催告返還借款存證信函後以存證信函及回執作為證據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小宇 104-02-14 18:57

我的媽媽跟爸爸在我出生8個月時就離婚了,我今年12歲,在這12年,他幾乎沒有給我們任何一毛錢當贍養費,我們也很少主動跟他拿,他有買一隻手機給我,從那之後,他便不斷打電話騷擾我,因為電話費是他繳,聽我兩個20幾歲的哥哥還有媽媽跟許多親戚說爸爸與媽媽結婚時,3翻兩次的家暴媽媽,還有曾經叫媽媽下車,他開著車從媽媽的小腿碾了過去,媽媽曾經試者逃走,我媽的腳整片瘀青,之後還有種種但小哥那時還是嬰兒,我媽拉者大歌跑,卻忘了小哥,我爸當時有做事要把我哥摔在地上,也有藥罐瓦斯在我哥嘴裡,及時被鄰居搶走,他還曾經把門反鎖,家暴我媽,我媽不敢反抗,只好被他打得傷痕累累,附近鄰居跟親戚都是證人,因此我很怕我爸,雖然我沒看過他打我媽,但他曾經寞名跑到我家打我大哥,砸我大哥的車,有一次因為我不接他電話的地3天,他直接衝來我家,跑到房間,那時的媽媽在換衣服,之後我有接過他幾次電話,之後又沒接,他就打給我的親戚每個他都打了,就是要我打給他,逼不得已我只好打,之後有一陣子我又不接了,我覺得我自己可能被他搞到有憂鬱症了,是否我可以聲請保護令讓他無法騷擾我???(我媽被家暴時並沒報警,驗傷)我還不想報警,我想先聽聽各位律師跟各位朋友的想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11: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傷害恐嚇的部份,建議應該去驗傷並且蒐證,以利將來訴訟之用。

2、您不願意報警可以直接聲請保護令

 

麥mine 104-02-13 03:08

前幾天被一個朋友拉去了解直銷,一開始有被朋友說服想作做看,因為聽她敘述好像真的能賺錢,後來又約隔幾天有約講師來介紹,在介紹一些細節與產品後,講師便拿出簽約同意書要我簽名,當下有先簽(因對方有聲明如果之後不要入會並未繳交金額給朋友,此同意書無效)後來又借本人的身分證拿去用智慧型手機拍照,在聊一下子後就要我拿錢出來入會,當然我還是推託掉。過程結束後有約過幾天要去他們公司辦公室看看,後與家人朋友討論後決定不去他們公司了,因為有親戚曾經也是被類似手法,還是十幾年的知名直銷公司惡性倒閉過。

想請問以下幾點


1.對方口頭聲稱此同意書如無繳交金額 則此四聯式同意書是否真的無效化?

2.對方手機內有身分證照片(未備註用途)是否會被拿去做其他意圖(如 正式簽約...人頭 報稅..之類等等的)

3.因為時間不能配合,有請我朋友幫我拿回同意書並請對方講師刪除照片,如果對方不同意 應採取何種方法?

 
David 104-02-10 22:47
您好,想請教我玩一款手機遊戲,遊戲公司在線上推出樂透活動,我們玩家依他的方式儲值金幣前幾天都輸,後面就贏了很多金幣,但遊戲公司突然公告說機器異常,且把我們許多玩家回朔到沒贏的狀態,我們也向該公司申訴,該公司不理會我們,我們也向消保會申訴,但消保會要我們去協調。 我想請問律師,遊戲公司這樣的處理方法是對的嗎?我們是否可以告他詐欺或其他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0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公司發存證信函,請求公司提出系統故障之證據,若無證據仍堅持扣除您遊戲金幣,可考慮對其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1 22:37

提告刑事詐欺可能較不易,可考慮要求遊戲公司說明並舉證機器異常的狀況,否則就必須要依照既有的遊戲機制贈送玩家金幣。

陳小姐 104-02-10 21:10

我的身分,是已經退租完成的前房客.

租屋期間,房東已經多次因為神來一筆而對我進行精神上莫名的騷擾.

由於不堪其擾,所以在租約到期後退租並在交還屋子時,依契約內的附加規定,做好了房屋修繕及飼養寵物的消毒清潔清掃.也在租約到期隔天將鑰匙交回給房東.

房屋的新任房客在我交出鑰匙後的兩天內入住,

房東先以修繕問題,讓新房客房屋做了第一次的修繕,且將這費用扣在尚未歸還給我的押金內,只有口頭及手機訊息告知,並無提供任何與此支出的相關收費依據.

在交回鑰匙後的一周,我拿回了我的押金.(已被扣修繕款卻沒有任何收據的兩個月押金)

現在,房東又因為新房客認為水管管線不通(因為30年屋齡,管線老舊所以水管排水較慢,而被說成阻塞不通)而要求已退租完成的我支付通水管的費用.

在第一時間得到這通知時,我有事著跟房東溝通管線的問題,因為這在我居住時就有了,但因為老房子偶有這樣的問題,只是排水速度慢而非阻塞,所以我沒有特別在意.也請房東轉告新房客處理方式,但新任房客要求房東需做這方面的保養,而房東因我不願意支付費用,而開始對我的人格及飼養寵物的方式開始進行"自我想像性的"語言攻擊及騷擾.(我有潔癖,也養貓,所以簽約時有請房東租約上備註這點自保.房東也同意備註並限制飼養的貓口數)

由於先前在鑰匙已歸還但押金未退回時,我已經被扣了一筆修繕費用.而且沒有收據.現在房客在我退租歸還鑰匙後次日簽約入住,算起來也已超過一周以上,房東依然有權利要求前房客的我支付新房客要求的任何租屋修繕費用嗎??(目前狀況押金已退還,租約103年1月23日~104年1月23日也到期中止了,雙方並無簽訂任何退租後我方需修繕賠償契約.)

我明白已退租完成後,房東是沒權利要求前房客做任何事.只是房東是個思維邏輯較反覆無常且情緒化之人,又會把任何須修繕的過錯推到我所飼養的寵物身上.已經多次被騷擾,包括租屋期間內.但這次又被要求要支付莫名款項,已經造成精神上的迫害了,每每收到神來一筆的訊息,我都會不自覺的焦慮,無法吃飯更無法安眠...有時嚴重時會情緒恐慌個好幾天...所以想請問專業的律師大德,在租賃契約的法規上,有沒有相關的條款可以限制房東對我做這樣的要求.且在無任何但書下.

謝謝善心的律師大德回覆.

一、房東簡訊給你無非就是要搜證,看你會不會承認這些東西是你或是你的寵物造成的。

二、所以你自己要小心謹慎的回應。

三、除非房東舉證證明[一]租賃標的物及所附設備有損害。[二]這些損害是你造成的而有因果關係。否則你不用擔心太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0228717475

陳小姐 104-02-10 23:2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房東簡訊給你無非就是要搜證,看你會不會承認這些東西是你或是你的寵物造成的。

< ... (恕刪)

謝謝楊大律師的回覆,但有幾點我也些困惑...

一、房東簡訊給你無非就是要搜證,看你會不會承認這些東西是你或是你的寵物造成的。

=>我已經多次闡述自己租屋期間對於屋況的愛惜,但房東依然避重就輕(應該說是充耳不聞)的傳訊息來要求我支付款項.且口氣時好時差.(差的時候就是直接攻擊人格).因為我已經在退租時為了好聚好散,無條件賠償過一次了,現在又被要求這樣,我應該要一值回應嗎?能不能就不予回應呢??(明明已經說得非常清楚了,但卻得不停的鬼打牆重複一樣的話給房東...)

三、除非房東舉證證明[一]租賃標的物及所附設備有損害。[二]這些損害是你造成的而有因果關係。否則你不用擔心太多。

=>"這次"房東要求的是賠償通水管管線的費用,但我已經在訊息中講明管線在我使用時的狀況,該管線不是因為阻塞完全不通,而是因為屋況老舊陳年的汙垢所造成的排水較緩慢,只是新房客執意要通水管,也從管線中取出"超微量"的毛髮,堅持就是我的寵物毛髮所造成阻塞.(照片為佐,從直徑約3~4公分的塑膠水管中,所取出的寵物毛髮量擰乾後完全不足直徑0.5公分的圓形體積)我只在那邊住一年,該排水孔也只作為洗衣機排水用途.並不是主要日常高頻率的清潔排水孔洞,有跟房東說明在我居住時排水孔就是這樣在排水了,不會完全不通,只是要多花幾分鐘排乾積水而已.這跟新房客給的照片加上敘述,依常理推斷根本不可能阻塞.所以如果以楊大律師您說除非房東舉證證明"租賃標的物及所附設備有損害",我上述這些,有可能將房東的指控成立嗎?

我不是很清楚所謂"這些損害是你造成的而有因果關係"這句話.因為在我入住時這狀況就在了,我只是認為水管是"能用"的,並沒有"損壞到完全無法使用"所以沒有特別跟房東說...

剛剛,房東又傳圖片來了,我被騷擾的身心俱疲...請問我該訴諸法律行動嗎?還是置之不理即可??

況且房東是檢查完屋況後才將房屋出租,出租後隔了兩周才告知我這件事,難道這中間使用重疊的部分現任房客沒有責任嗎??(超誠心發問)

排水管線若是因為經年累月的使用,必須定期修護保養,這並非全權是前房客責任.我很執意這一點,因為屋齡老舊勢必會有這樣的問題存在,怎能全怪罪到選擇對老房子包容的前房客身上??

謝謝楊大律師及其他善德律師的回覆...

陳先生 104-02-10 19:36

您好~我已經報警4天了~我敘述一下我被騙的過程~

我在臉書的一個手機買賣社團平台上po文說要買手機~之後有位賣家就私訊我和貼給我要 賣的手機照片~並詢問我要不要買~之後談過以後~並在隔天交易~因為他在高雄~我在中部~所以我是用網路atm匯款給他~之後他也說他收到錢~並會馬上幫 我寄出手機~但又過了一天還是沒收到~一開始還會回說~他已經寄了阿之類的~但過了3.4天我一直未收到~並跟他私訊聯絡~也連絡不上~私訊也都不回也沒 已讀~電話都打不通~這時才驚覺被詐騙了~

後來我沒先報警~我是先從他臉書的朋友一個一個問起~才問到原來他很多問題,是個慣性欺騙者~他常騙朋友的錢~也欠了很多人錢~手腳也不乾淨~而且也問到原來他在騙我前時,他到處跟他的朋友借帳戶~因為他自己沒有帳戶~因此我匯款的帳戶也不是他本人的~
他的朋友們也開始幫忙po文分享幫忙找人~後來我也在2/2報警做完筆錄了~

我想請問大約要多久才會收到通知?還要警方會到高雄查那位賣家的地址嗎?因為我只提供交易的帳戶和他臉書的網址~我知道帳戶可以查到地址~但臉書網址可以嗎?

因為他的很多朋友們都在幫忙找人的關係~賣家可能受不了也終於主動私訊我~但他卻說不是他騙我的~還說要跟我私下解決只賠一半的錢~當然我是不相信他~因為他完全又是在說謊~
而我這幾天也都有陸續有消息~也就是大概知道他住的地方和之前被他借帳戶的朋友,也有提供給我他們的對話~在今天交易帳戶的持有人也被我詢問到了~他也說他也不知情~他就借賣家帳戶了~並幫他把錢領出來給他了~那以上這些證據我現在還能提供給警方嗎?

我也叫這位被他利用的帳戶持有人去報警~但他那邊的警方卻跟他說要等我這邊的消息~所以他那邊不需要報警~這樣是正常的嗎?
還有當初我在做筆錄時~警方並沒有問我是否要對對方提告這一題~這樣是正常的嗎?
另外像這種情況~我能拿回錢的機率是多少?我需要到高雄開庭嗎?

謝謝您們的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2-10 23:25

您好!

詐欺罪非告訴乃論,不用您提出告訴檢警就會偵辦;另外,您若想提高拿回錢的機率,應將提供帳戶的人也一起提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10 23:42

Dear 陳先生,

如同上則沈大律師所言,詐欺取財罪非告論罪,所以您不是告訴人,只是告發此一犯罪事實或證人。如果被告之住居地及 po文地點都在高雄,則屆時可能傳喚您去高雄作證,至於這種案件通常會有多數被害人,而被告名下如果財產不夠賠償所有人,則您拿回全額的機率不大。不過還是先處理報案流程重要,成案後即使找不到人檢方也會發通緝令。

陳先生 104-02-11 18:43

昨天是報案後第7天~已經收到派出所簡訊~說明已經受理了~並因為詐欺犯不再管轄區內~並轉移到高雄某間派出所偵辦了~
請問這樣是不是就不能再提供新的證據?只能等到開庭時了嗎?
那至於要不要告那位賣家也是在庭上說明嗎?

陳先生 104-02-17 17:00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昨天是報案後第7天~已經收到派出所簡訊~說明已經受理了~並因為詐欺犯不再管轄區內~並轉移到高雄某間派出所偵辦了~
請問這樣是不是就不能再提供新的證據?只能等到開庭時了嗎?
那至於要不要告那位賣家也是在庭上說明嗎?
瑪妮爾 104-02-10 19:29

起源是這樣的,我母親今天去店裡的時候,裡頭就一批便衣警察進去,拿著搜索票,這才知道原來店裡三樓在打麻將,四人被抓了起來,但我母親進店不到五分鐘在打電話警察對他說,手機拿給我看,母親回答他手機是私人物品你怎?能看,他就將搜索票拿出,上頭有寫你的名字可搜查的包括手機。就將手機拿去看,還看了Line,因為母親偶爾有玩六合彩上頭只是有幾期過期的號碼,就將我媽的手機當證物扣押,樓上的人也被抓到去了警局,筆錄時四人都將矛頭指向母親,所以母親有一條賭博案和簽賭案(組頭=扛罪),但是母親的簽賭案沒有證據卻將手機扣留,開庭時也只有一條賭博案,開庭結束時跟庭上的人拿手機,但他回手機他們沒收到,你要問抓你的警察,然後又打電話過去問,問了兩間去做過筆錄的警局,最後一間說以經程上法院了。目前至此筆錄也做了,庭也開了,我們就當做一次教訓,但我們想要了解法律知識。

第一,我母親因為是顧櫃檯的所以是場所負責人,又因為四人筆錄都說“東仔”(台語)是我媽在收的,所以警察不斷的灌輸她不要把事情複雜化就承擔就好。

第二,在第一間做筆錄時,把手機拿來當簽六合彩證據扣留了。

第三,第二間警察做筆錄時有跟第一間警察的人說,你要抓業績也要有證據,你沒帳本沒紙張也沒有當期號碼,就把人抓起來,對方只回從Line抓的。

第四,只持搜索票上的名字上頭只寫了包含手機能看私人通訊軟體的對話嗎?

第五,那我手機要如何取回?

第六,手機無法拿回的時間手機能辦停機嗎?不會有其他的刑事責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10: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證據的部份,LINE的對話紀錄,其他共同被告證詞均可以作為證據

2、至於搜索的部份,可以拒絕開啟手機

3、倘若認為證據不足,認定事實有誤,可以繼續抗辯。

4、案件結束之後可以要求返還手機,在此期間可以申辦停止門號,頂多是違約問題,不會有刑事責任

 

麥mine 104-02-10 05:39

前幾天被一個朋友拉去了解直銷,一開始有被朋友說服想作做看,因為聽她敘述好像真的能賺錢,後來又約隔幾天有約講師來介紹,在介紹一些細節與產品後,講師便拿出簽約同意書要我簽名,當下有先簽(因對方有聲明如果之後不要入會並未繳交金額給朋友,此同意書無效)後來又借本人的身分證拿去用智慧型手機拍照,在聊一下子後就要我拿錢出來入會,當然我還是推託掉。過程結束後有約過幾天要去他們公司辦公室看看,後與家人朋友討論後決定不去他們公司了,因為有親戚曾經也是被類似手法,還是十幾年的知名直銷公司惡性倒閉過。

想請問以下幾點


1.對方口頭聲稱此同意書如無繳交金額 則此四聯式同意書是否真的無效化?

2.對方手機內有身分證照片(未備註用途)是否會被拿去做其他意圖(如 正式簽約...人頭 報稅..之類等等的)

3.因為時間不能配合,有請我朋友幫我拿回同意書並請對方講師刪除照片,如果對方不同意 應採取何種方法?

小君 104-02-09 16:58

我第一次開店,主要是要做鍍膜和貼膜,因為店裡還有空間,所以朋友跟我說叫我到淘寶自己進東西來賣,第一次做手機周邊產品,也知道商標的問題,已經注意不選有牌子的手機殼,可是還是有一件被查出是有logo的手機殼,因為當時只是進來讓店裡不要那麼空洞,不知道買到有商標的商品,保二當時來買,後來要再去抄時,我因為生意不好,店已經收了,後被傳到保二去做筆錄,他說到檢察庭問一下,應該就沒事了,可是我今天到檢察庭,對方台灣的授權人有到(這商標是香港的),因還需要各案授權書,所以又延了一個月,怎麼辦,那麼大費周張還要什麼授權書,那我該怎麼辦,我真的不知道賣到仿冒品,會不會有刑則?還是需要在下次檢查庭詢問和解?我現在也都沒有販賣了,檢查官問我要不要認罪,我都慌到說不出話,會不會怎麼樣?求解…拜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9 21:31

針對該種犯罪,建議趕快與對方達成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9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以利您請求緩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uan 104-02-09 11:50
想請問一下,我有朋友13年前(約20歲)證件遺失盜用資料申辦了兩支手機門號,近期被告知欠費兩萬多元,報警處理也無效,現在想寄存證信函,但是不知道其內容該如何填寫,請問是否能教我該如何填寫才能萬無一失。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0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提告為何無效?不受理?抑或查無被告?

應該是要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存證信函您希望傳達什麼訊息給對方?

phoebe 104-02-08 12:15

我有兩位哥哥

大哥用二哥的名字辦兩個手機號碼

卻兩個多月不繳款!

大哥根本不顧自家人的死活,完全無音訊

請問有辦法告自己的大哥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08 14:53

您好!

如果沒有二哥同意,可以告偽造文書;如果有經二哥同意,二哥需自己先繳月費,再要求使用人還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8 23:35

您好,若未經同意辦理,可能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

Kira 104-02-07 14:28

2/6接到掛號 但當天也打電話過去改時間

第一天 他的值班同仁說他不再 要我5點在打

於是我5點在打 他又不在

(這時 我有留我的姓名及手機號碼 請他的同仁轉達)

但2/7當天 他也沒回覆

這樣拘提會成立嗎?
我過年後 才能去警局說明 

最近很忙

而且 我不知道我哪時候犯了詐欺

可跟警察改約時間,建議委由律師陪同至警局做筆錄,以了解案情,避免被警察誘導回答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建議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赴警察局製作筆錄避免遭受誘導或壓迫式問話,如需協助,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二、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Kira 104-02-07 15:49

我留了電話請警察回電

但對方也沒回電 

所以 這樣是沒辦法提拘提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8 19:48

想辦法在通知書期日前聯繫上並改時間,必要時親自跑一趟警局說明。

心心 104-02-07 13:05

我上禮拜看到臉書有人發文iphone6促銷原廠正版還附正品發票要下單加line

我加了那個人的賴後詢問他是不是真的正品為什麼那麼便宜他說是原廠正品沒錯因為直接從廠商出貨沒有收取店面跟聯保費用所以才便宜

昨天收貨付款後查看手機發現插頭跟本不能插而且耳機也不符合開機發現都是簡體字照相鏡頭也很模糊濾鏡也不能用按下原廠設定後竟然出現android系統

我賴那個人說明手機狀況想退貨他竟然完全不回應

我跟本聯絡不到他只有賴請我該怎麼做才能拿回我的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7 2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手機並不是原廠貨,則已經涉犯詐欺罪與違反商標法,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8 19:58

同上曹大律師所言,可報警對對方提告詐欺、違反商標法。

月欽 104-02-06 19:58

因為2014十月多時上奇摩拍賣購入一之二手手機

可是最近警察上門來說我手機贓物

我到警察局做筆錄

我給他我和他的對話就是商品已寄出

而且我也有全家付款證明

可是我怕到時侯他堅持不認手機是他的

因為奇摩只有照片而沒有IMEI碼

林智群 (klaw) 104-02-06 20:31

 對方否認也只是不確定是不是他就是小偷,

但還是可以確定你是透過網路買到的,買到前不知道是贓物

這樣就不會被起訴

月欽 104-02-06 20:38

謝謝律師,又做了一件好事,主會保祐你的

堯阿 104-02-05 21:34

律師好:

我滿20, 女友滿16.請問半年前女友父母叫我女友與我同居,女友也答應,同居半年後我女友回去住家裡了,已經住家兩周了,現在他家人要告我誘拐略誘,合誘罪,我怕他父母在法官面前說他們沒答應與我同居,這樣可成立嗎?有什麼法律問題,這半年他父母常打我與

女友手機也有出去一起吃飯,都有在聯絡,而且女友回家住兩周這兩周我們都沒出去過了,只有通電話與傳line我該怎麼做呢!

一、搜集證據證明女友與其家人都同意你們同居

二、如果搜證有困難則找個律師先現場諮詢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林小姐 104-02-05 19:35

你好、我跟已婚男子發生關係已經事隔半年、

最近他老婆用他的手機套我的話、

被套出跟他老公有發生關係

並且也讓他得知另一名友人也知情

請問事隔半年了這樣我真的會被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5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有過從甚密之行為,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資料向律師為初步諮詢,以確定答辯方向,並朝不起訴之目標努力。

補充說明,縱使事發已經六個月,但若其配偶是到近期才知悉有此事,則以知悉時開始算六個月。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5 21:51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用套話方式來取證,在刑事上要成罪仍比較不容易,但在民事上,對方可以對您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2-05 08:58

你好 我想請問
因為我的一個好朋友(女生)的前夫,以前曾使用她的手機
不知進行何種毒品的交易 男方已被警方抓了 連我的朋友(女生)
一起被抓 控訴的案件 應該是販賣毒品 現在被收押禁見
可是監聽的譯文 都是男生的聲音(手機是女生的名字)
她本人當初也都不清楚她前夫之前有用她的手機號碼
去連絡這些毒品的問題 可以請問 她以前也不是很了解 她的前夫

到底去做了甚麼 以至於現在她也被收押禁見 是否怕她有串供逃亡之類的嫌疑而已?   因為她做的筆錄是都否認知情(事實也不了解她前夫都做了甚麼)
卻被法官駁回 裁定收押禁見 能否有甚麼辦法 可以來替他辯白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除了本人以外

就只有律師能幫他提出答辯狀

一般家人或朋友是沒辦法的

所以建議你幫他找個律師

這是很重的罪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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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立法院於2015年1月23日晚間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提高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第四級毒品刑責,如果讓孕婦和未成年青少年吸毒,將依照現行法條規定的罪刑,再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藉此遏阻校園毒品氾濫,以及預防孕婦吸毒增加的社會成本。製造、運輸、販賣K他命、FM2、一粒眠等三級毒品,★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的罪刑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立法院23號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條文修正案,將罪刑提高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製造、販賣、運輸四級毒品,刑責從現行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外了加強防範孕婦吸毒導致社會成本增加和照顧嬰幼兒的困難,以及防範毒品在校園裡氾濫,這次修正的法條還加重讓孕婦和未成年青少年吸毒的刑罰二分之一。 就您所述朋友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刑事案件,建議委請專業辯護律師協助,如需服務,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此類毒品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律師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目前收押在哪個看守所? 依你所述,要從傳喚證人詰問的方式來證明無罪,其他有無可以辯護的點,也必須要再更詳細了解案情,建議委請律師看守所被告面談,確定辯護的策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5 1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親友目前被羈押禁見,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前往看守所律見,了解案情,與其討論辯護策略與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2-06 21:51

您好,本人以前當過緝毒檢察官

販毒案件會被羈押一定是有證人咬出你朋友販賣之情事及其他證據補強。

若有疑問可賴  ncc101ds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

阿吉 104-02-04 20:04

小弟姓趙

再102/12買了一台中古車、再買車後四個月覺得車貸利率太高

想換低一點的利率

然後接到'x潤車貸'業務的來電

聽到業務所敘述的

1.繳交x潤車貸四個月高利率貸款滿四期即可換低利率合約

2.合約利息不超過三萬塊新台幣

3.需定期繳款不能持繳

因此在這聽到後有在三確定是否為正確

也確定利息確定是不到三萬後隨即辦理x潤的車貸

就在繳滿四期也沒有遲繳之下、打電話卻給x潤業務要求換合約

業務就回答我說要繳滿六個月、雖然有很不滿意、但是也是繳滿了六期

提前繳交第六期後為103/11/13隨即打電話進x潤裡面找業務

誰知x潤卻回覆業務已經調職、請我補資料換約

三催四請X潤銜接的業務到103/12/25日才回覆我說無法更換合約(已經繳交第七期)

想請問律師?在這個情況下我該如何保護我因有的權利

可以提告對方公司詐欺嗎?該準備什麼東西、需要到警局報案嗎?

本來有X潤業務LINE的對話訊息、因為換手機所以全沒了

但是當時我有一位朋友跟我一樣聽了很心動後也找同一個業務辦理貸款

所以理論上是只有人證。

本人的e-mail是a9044123@gmail.com

一、請閣下將契約書傳真給本所先行審閱後再行討論,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亦可就處理此類成功案例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二、專業律師法律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小甄 104-02-04 12:17

對方承諾車禍賠償金要分期(12期),付2期後就未再支付,調解書上有註明:上開金額共計12期,倘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

打給對方手機都停用了,完全找不到人,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2-04 12:33

您好!

如果調解書已經過法院核定,可以先查閱對方財產,選定執行標的,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依您所訴對造未依約定支付賠償金,建議可先至國稅局清查其名下財產,俟選定標的後即可對該財產遞狀聲請強制執行,閣下如需服務,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就歷年來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222 104-02-02 01:33

法院文書都沒收到 電話一打來說是派出所問某某人在不在  當時快中午剛被吵醒聽的不是很清楚 好像說隔天要發佈通緝了 就到居住附近派出所詢問結果是沒被通緝 就留目前居住地址給警方 (因手機不見無法回撥給當時快中午打來那一方) 殊不知警方隔天一早就來抓人說被通緝了!! 感覺法院要吞交保金 文書寄不到 電話卻找的到人也說的出地址 中間八~九個月卻都沒消息 想問律師真的只能認賠了嗎?曾碰到過拘票放到隔壁信箱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2-02 08:20

您好!

如果確實沒有合法送達通知,若交保金被沒收,可提出異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222 104-02-12 23:1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確實沒有合法送達通知,若交保金被沒收,可提出異議。
... (恕刪)

感謝沈律師 電話詢問好幾天好幾次要我轉哪個分機又說那分機沒上班要我等 不耐煩下對方才說會還這交保金 說法律有規定因當天通緝當天就抓到案所以會退還要我放心 但我忘記問信件會寄哪發還 也不知道有沒他說的那條法規?該怎保障自己好呢?

Marlboro 104-02-02 00:31

1.請問如果離婚協議書上已經寫了部分財產歸屬房產歸女方,但尚未加註放棄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離婚之後可以再主張剩餘財產請求分配包含原來協議書上寫的房產的財產分配請求嗎?

2.我的妻子有外遇,但目前我手上只有她手機的LINE的親密訊息的拍照截圖,以及我與她一些談話自白錄音檔,但是她未承認有上床,有對我道歉等等的內容。僅這些證據可以提做民事求償精神補償嗎?

 

謝謝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4-02-02 08:13

您好!

1.  最好要審視過協議書全文,才能準確判斷可否再請求。
2.  精神賠償請求的證據要求不需達到通姦罪的程度,但是否已足夠,仍要審視過全部證據才能準確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未寫明放棄剩餘財產分配的話,就還保留請求的可能性,但要看過協議書的完整用字,才能判斷

外遇部分,依你所述的證據,在時效內的話,應可以請求連帶賠償,但依樣要看過證據內容才能判定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一、請閣下先就兩造離婚協議書送交本所研閱內容。

二、請求分配一半的權利必須在請求權人知道有【剩餘財產】起兩年內,或從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起的五年內,一定要行使,也就是說,離婚後超過五年,就不能再主張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三、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郵件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討細節,本所當就歷年辦理此類成功案例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2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計算雙方之婚後財產,另關於侵害配偶權之部分,亦可請求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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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鈞 104-01-31 15:03

   我在網路上拍賣手機  搞錯了尺寸   原本4.3吋說成4.7   之後我發現搞錯了   趕緊跟買家說那是4.3吋的    那買家可要求退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1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買家同意變更契約,若買家堅持要求提供4.7吋,退貨似有理由之,除非您可嘗試買家會不會因此對提起訴訟請求解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榮 104-01-30 02:38

小弟先前因緣際會下認識一位自稱apple手機的工程師
去年蘋果公司有一個換機方案
只要你的手機序號符合資格,即可在年底前至蘋果公司更換良品機
因為有一些問題想問
所以請教了這位工程師
工程師表示他可以代為送換機,不收費
因為先前有請他維修幾隻iphone
信用良好,因此小弟就在9/30委託他代為處理
小弟共拿了兩隻手機給他
1隻在11月份有歸還我了
另一隻則說還沒處理好
到11月底的時候他說手機已經處理好了
但是要等他忙完才能給我機子
由於先前信用良好
小弟便不疑有他
但是後續詢問他時
他總是給個期限,然後說太忙又跳票
後來12月又說要用寄的歸還
但是後來在跟他要物流序號時
他卻又再三拖延且也沒有給
我已經告知了好幾次
有什麼問題可以直接說
他卻說沒問題
然後又一直推拖各種理由
追到1月份時,我表示要報警了
他說,那他把錢匯給我
手機如果沒問題,那何必匯款呢?
給的匯款期限過後
他卻又跳票
一下說在外國一下說在外地
後來我直接去警局準備報案並且提告侵佔
他傳訊息說1/25會寄給我這時我直接用line打給他
他之前是不接的,這次接了
我告訴他我人在警局他這件事要怎麼處理
他回說我只是比較忙而已又不是不還你
你要提告侵佔你就告
等你收到手機後我就反告你誣告
他後來電話掛掉後就說1/25號前會寄到
今天1/27了,他又沒消息了
但是我如果去提告,他只要把東西寄來然後來告我誣告
我就法院跑不完了
只是一隻手機而已,我不想惹官司上身
想問各位先進
小弟該如何處理才能自保又能把手機討回來呢?
手機市價現值約6000元

您好:

1.對方的行為確實涉有侵占的可能,您是可依法提告並要求民事賠償,即使對方因您提告而再才將手機還給您,對方依然涉有侵占可能,若對方提起誣告,成立機率相當低。

2.建議您將與他所有通話內容及記錄保存,並依法提起侵占之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 (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30 11:31

如對方已有多次拖延而未為返還手機的行為,其實是可以合理懷疑對方有將手機據為己有的意思,如此就不是故意捏造不實事實而要入人於罪,提起侵占告訴應不致於構成誣告。但提告後跑警局、地檢等則無可避免。

SAL 104-01-29 18:21

您好:

先前我於臉書社團用相機跟人交換了一台手機,

相機本身是從香港帶回來的, 幾乎全新, 交換的文章內一開始就有表明; 而對方的手機則有外觀上的損傷, 我們約定好互相交換物品, 並且她要多貼我新台幣1500元整

東西拿到至今快一個月, 她期間再三保證會去匯款, 可是都沒有履行。近幾天她抱怨, 換到的相機她不喜歡, 希望能換回來或是不貼錢, 可是我此時已經有將手機鍍膜+貼膜, 價格大約也差不多快1500元, 我要求她若要換回來, 也是要貼錢, 她卻抱怨鍍膜價格太高, 不願意貼那麼多。後來我擔心在這段時間內, 她有故意或不小心造成相機損傷, 因此拒絕與她換回, 希望她履行承諾, 貼我1500元

請問這樣的情況, 在法律上來說, 她是否有義務還清說好要貼我的金額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29 18:26

您好!

您有權利依照原來的約定請求對方履約,要求限期支付1500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n 104-01-28 22:50

您好

我在餐館吃完飯後,手機忘了拿,之後折返回去發現手機已經不見了

後來調監視器,發現是兩個人拿走的,事後報警那兩個人還在餐館裡面

所以就被帶回警局做筆錄了,我在做筆錄的時候警察有問我說是否提出告訴,我那時候好像是點頭了,事後想想我手機也拿回來了,也沒有要追究什麼,這樣子以後還要去開庭嗎?

一定要出庭嗎?因為實在是很麻煩不想跑一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8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不欲對對方提告,可與對方簽立和解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9 08:25

您可考量是否要向對方索賠,若要則可表示院與對方和解,若不院再追究,亦可於日後移偵查庭時向檢察官表示。若日後開庭不克出庭,亦可於收到傳票後具狀向地檢署陳報不克出庭,並陳明事發之經過以及您個人不願追究此事等。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9 11:01

 Dear Lin,

首先您請向當時承辦員警詢問是以「侵占遺失物」或以「竊盜」罪送地檢署,前者由於是小罪,又您已經尋回遺失物,所以由檢察官之立場而言應無再調查之必要。但如係以「竊盜罪」送案,可能有傳喚您作證的可能性,但由於本案人贓俱獲,檢察官有可能直接作成處分,屆時您不必再跑一趟。另,無論是侵占遺失物或竊盜都是公訴罪,沒有撤回告訴的空間。

lin 104-01-29 22:09

感謝

三位律師的講解

非常感謝!!

Jun 104-01-28 08:09

各位律師好:我日前因為玩line手機遊戲、而被一名陌生男生私密罵髒話、請問這樣可以告他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8 11:49

私底下的辱罵行為不會構成公然侮辱,也不致於侵害侵害名譽權。

宋先生 104-05-11 04:40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的情況也相同
所以對方在LINE罵我.對方怎麼罵沒有散布都沒有罪嗎???

阿榮 104-01-28 01:35

小弟先前因緣際會下認識一位自稱apple手機的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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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如果去提告,他只要把東西寄來然後來告我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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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nge 104-01-27 12:47

懷疑老婆外遇,想調閱手機通聯記錄(含line)手機門號在本人名下,但為老婆使用,我想請問 是否有權利調閱

在你名下可調閱,為了外遇蒐證,有實務認為沒有妨害秘密的問題

莉莉 104-01-26 21:33

您好:去年初接獲簡訊表示我在家樂福消費45000元, 才驚覺信用卡遺失,當下我馬上到轄區警局報案並打電話銀行掛失,警察也陪同我到家樂福調閱監視器,但礙於他們規定,錄影帶只能給警方人員看 ,我後來只能經由警察先生錄在手機裡的模糊影像來辦識, 因為歹徒戴口罩且影像不清,當下有懷疑是認識的人,但不敢貿然指認.....後來私下質問朋友,才確定是他所為,因為他苦苦哀求說是因債務所逼才出此下策,希望我能原諒...所以後來我並沒有再去警局指認他....如今發現那朋友真的惡性難改,如果我現在想去警局告發他,我須負連帶 責任嗎?因為當初銀行有叫我寫一張切結書,說明發生經過,並切結非本人及認識人所為...如果我現在去告發那位朋友,那我也會有民事刑事責任嗎?

 

請問:除了當初去家樂福調閱監視器影像,我目前並無其他證據,我該如何取得監視器影像?影像存在警局嗎?因為已經過了一年,影像還會保存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6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算簽了簽結書,還是可以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提出告訴,尚不會有民事刑事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6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可對您朋友提出刑事告訴,對您無影響之,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您朋友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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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7 13:51

切結書應是銀行釐清是您本人或是有授權其他人使用該信用卡,尚不致影響您對朋友提告。問題是,若監視器影像看不出是誰,朋友又矢口否認,要以何為證?又,你與朋友先前對話有無錄音?賣場有沒有店員看到?是否需再多蒐集證據?請斟酌。

胖展昭 104-01-26 19:17

你好,我是在一般手機店上班,也就是俗稱的通訊行,通常手機續約有學生方案和企業客戶方案,不管客人有無學生証和企業客戶識別証,我們老闆都會叫我們硬接下來,然後制作假學生証和假企業名片,因為我之前都在直營店上班沒有這種情形發生過,一開始的我也不能接受,但老闆都會拿著產值來逼我們.請問一下我們員工這樣有犯了偽造文書罪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1-26 20:00

您好!

雖然是老闆交代,但對於違法行為應拒絕,否則還是會有偽造文書的刑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6 21:34

您好,若有偽造學生證,可能會涉及偽造特種文書,建議應該拒絕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6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製造假的學生證、企業名片,牽涉有偽造文書之犯行為,建議您應拒絕並離開該公司,避免牽涉相關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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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展昭 104-01-28 12:5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有偽造學生證,可能會涉及偽造特種文書,建議應該拒絕之。

那只要在這家公司上班的門市員工約20餘個幾乎都有被讓老闆壓迫過,該怎麼辦,我們真的很害怕有官司上身??轉汙點証人可以全身而退嗎??謝謝

sherry 104-01-26 10:08

請問 使用line手機     男性對方言語   出現'生殖器官' .'胸部'等言語   讓女兒感到被騷擾,很困擾   心裏不舒服 做家長的也很氣憤          請問 只能忍著不受理嗎 還是這有牽涉法律問題  可以如何處理?

汪哲論 (律師) 104-01-26 17:21
您好:本件對造(男性發訊者)所為,應已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性騷擾,同法第20條有處以罰鍰之規定;建議您可向主管機關即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訴,並依同法第9條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如有需要,建議您攜帶相關證物前來本所,具體討論以保障權益。
建良 104-01-26 00:07

律師團請問,我手機在是本月十七號在醫院遺失遺失後有回撥電話,是在關機狀態。後續報警處理,在今天有跨區警員聯絡我,手機有人送來,請我去取。小弟想問,如果辦案員警再辦案過程以不確定因素,電話詢問涉案人,使涉案人有機會脫離侵佔罪,這樣侵佔是否成立,後續告成功機率是否大

沈恆 (沈律師) 104-01-26 09:01

您好!

是否成立侵占遺失物罪要依調查所得的具體事實而定,且要能證明對方有侵占遺失物的故意才會成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