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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 103-11-09 18:46

您好
事情發生在11/3 下午突然被老闆叫進去辦公室
開口就問我說: 我能不能配合加班 不能就走人!
當下我很疑惑 因為我平時都有加班了~所以我回答:我並沒有不配合加班  我每天都完成所有工作 還跟主管報備完 我才下班的~(通常下班時間都快八點 晚一點就是9-11點都有可能) 但是老闆不爽我比主管早下班 然後說她跟大主管就是要動我!總之就是小主管去老闆那抱怨不少~老闆說他聽到的不是這樣
說不然來對質 然後就把大小主管都叫進來~小主管一進來都不敢講
然後我就一直被洗臉 羞辱 然後一直被罵自私什麼的~

我覺得很委屈 同事們都知道我做了很多事情 只因為我比主管早下~所有同事都知道小主管很愛摸 動作很慢~每天都可以摸到11.12點~但明明沒有這麼忙
所以大家都會跑來問我說 小主管到底在忙什麼?其實我自己也很好奇~
但老闆很吃這套 他不在乎效率這件事 只在乎他看到誰最晚下班就是最為公司賣命~但我並不想這樣天天以公司為家~我天天都是以效率在工作  做完自己的事還會幫同事 只因為動作比較快 我也不想拖到很晚下班  卻這樣也不行?而且我也是有天天加班只是沒比主管晚走而已  哪裡沒配合公司加班

而且明明當初七月我提離職 老闆挽留好幾次答應我不會再讓我加班這麼嚴重~因為當時五六月我天天半夜一點多才到家 真的覺得很累 所以不想再繼續待  所以七月中提離職~最後被老闆說動所以才留了下來 那時老闆開出的條件就是
給他二個月時間找人 他答應一個月不超過四天八點下班 還有加薪~所以我才留下來的 
結果現在卻問我說不能配合加班就走人  請問我該怎麼做?
因為被突然叫進去 所以手機也沒帶沒錄到音
大家都知道老闆擺明不想給資遣
當下我只回答說可以配合加班 因為我平常就都有加班啊 真的很莫名其妙~
那時我也沒說當初答應的條件不是這樣的  因為被罵的更難聽~老闆真的很可怕 而且公司沒有上下班打卡 我也不能去投訴公司  請問該怎麼搜集證據
11/3講完隔天11/4公司讓我瘋狂加班到半夜二點 11/5加半到晚上十點半
這種日子真的不想再下去  如果現在我去跟老闆說不能配合加班 那意思就是他當初要我走人  那我怎麼要求資遣費?還有如果當天要我走人 是不是要有提早十天告知謀職假~我進公司剛滿一年  我查了謀職假要二十天前告知 然後我還有年假沒休  ~還有公司每個月都先扣員工6%勞退 說滿一年才退
其實真的很不合法

請問要怎麼做才可以把全部該給我的費用都給我呢?
因為據我所知  公司一貫的作風都不給資遣費 什麼的 。。
請幫幫我  現在每天上班都很痛苦

麻煩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9 1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加班的部分公司不可以強制要求加班

2、就您所述,公司可能涉短給薪資加班費,超時加班、會提撥勞退等違法,建議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3、注意不要提出申請離職或是與公司合意離職,而是解僱或資遣,避免權益受到影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9 2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針對雇主之行為加以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可先至勞動局/勞工局申請協調

如果協調不成就要以訴訟請求

獲得勝訴確定判決才能夠聲請強制執行

melisa chen 103-11-09 17:35

各位律師您們好,有關於個資法的問題,想請教您們,謝謝

我的資料只留給民政局(因遷移戶口,故留手機號碼給區公所方便做業)

但現任的里長用自己的手機號碼傳了一封"競選總部成立,懇請支持他及他的選號",到我的手機,才知個人的號碼已遭洩露。

有打電話給現任里長,詢問他為何有我的聯絡電話,但他解釋不出來,只有說資料是當初留給區公所的資料,合理懷疑他有私下COPY民政局資料嫌疑,並且傳的內容並非里內活動訊息而是個人訊息。

請問這是不是違反了個資法及圖利他自己的行為呢?

可以用什麼條例來告他呢?

以你所述,應是要追究公務機關對於你的個資做當初蒐集目的外的利用,但前提是你並無同意公務機關可做目的外利用

melisa chen 103-11-09 19:40

謝謝您的回覆。

請問律師大人,

我當初留的資料只允許區公所贈送福袋聯絡使用(並無留資料給里長)

那我應該怎麼處理呢?

這樣的方式是否已經觸犯個資法了呢?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損害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

第41條:「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您所述,您的聯絡方式是由民政局流出,區公所民政應屬公務機關,今其未盡其保管之義務而洩漏您的個資,致侵害您的權利,您可依前開法律向其求償。而為該行為之人,亦可能有上開法律第41條之刑事責任

melisa chen 103-11-09 20:0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以你所述,應是要追究公務機關對於你的個資做當初蒐集目的外的利用,但前提是你並無同意公務機關可做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請問律師大人,

我當初留的資料只允許區公所贈送福袋聯絡使用(並無留資料給里長)

那我應該怎麼處理呢?

這樣的方式是否已經觸犯個資法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9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相關證據,即使貿然對對方提起訴訟,亦不容易成立之,且需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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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sa chen 103-11-09 20:46

謝謝各位律師們的專業回答,

我現在手邊的資料有簡訊內容及與里長的電話錄音

請問直接到法院申告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9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完整證據資料,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小哈 103-11-09 01:49

我10/15勒戒出來,到現在都沒找我驗尿,聽說不是要追蹤驗尿兩年

因為工作長期在南部手機也是新辦,會不會通知不到我通緝我,很擔心因為這工作不想失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9 2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知不到您,不會因此通緝之,可能於臨檢時,對您實施驗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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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儘早與檢察署聯繫詢問後續承辦保護管束驗尿液之警方單位,自行到案配合警方辦理相關事宜,以免日後警方報請檢察官許可強制採驗,屆時因此被迫強制到案採尿,於您未必有利。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

犯第十條之罪而付保護管束者,或因施用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裁定交付保護管束之少年,於保護管束期間,警察機關或執行保護管束者應定期或於其有事實可疑為施用毒品時,通知其於指定之時間到場採驗尿液,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得報請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許可,強制採驗。到場而拒絕採驗者,得違反其意思強制採驗,於採驗後,應即時報請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補發許可書。

依第二十條第二項前段、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或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為免刑之判決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或犯第十條之罪經執行刑罰或保護處分完畢後二年內,警察機關得適用前項之規定採驗尿液。

前二項人員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由行政院定之。警察機關或執行保護管束者依第一項規定通知少年到場採驗尿液時,應併為通知少年之法定代理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丁 103-11-08 22:48

消費關係要旨:之前有打來問要續約,己回答不續,但亞太續約專員11/6下午打來因為在睡覺所以沒聽清楚而說了好
申訴處理經過:是我打去客服說我沒有要續約.但缺回復說不可以,但我明明在7天鑑賞期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為何我七日內不可以解約,寄來的手機外盒又是有被開過的樣子,貼紙送來之前已經被割開貼上聯強貨貼紙
請求內容:11/6接到電話,11/8打回客服是在七日內,我要求不續約並歸還手機

請問我明明七日內為何不能退,打去客服又回說假日沒人可處理,這樣拖下去會不會影響呢?

有關您的問題,因電話客服人員或不願處理,建議您至亞太門市現場詢問服務人員,倘爭議無法解決,可聲請消費者爭議調解,以釐清爭議。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0953298545 103-11-08 03:07

借一位不是很熟的朋友錢,未立借據,但有借錢的對話記錄、對方的帳戶、對方的手機,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處理?(想跳過和解那塊,因為對方態度很差)

摘錄你內文(想跳過和解那塊,因為對方態度很差),既然如此那就只有提告,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可先聲請支付命令,如對方異議,會轉入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建議應將相關約定借貸及交付金錢之事實詳載於民事支付命令聲請

並將相關證據附於其後,再向法院遞狀提出聲請支付命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8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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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8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現象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Rui Chen 103-11-07 20:12

我們三個兄弟共同擁有在台北市萬華區的一幢住宅(我弟弟是三位權狀持有人之一,其他兩位權狀持有人是我太太的親屬), 10月初開始我們已委託房仲要出售, 10月底因我弟弟需出國,故我弟弟和其他兩位權狀持有人都簽了授權書而由我代理他們和房仲連絡出售事宜;10月28日早上房仲說已有一客戶接受了我們的售價而有意買下我們的住宅,接著即拿了100萬訂金支票和斡旋金契約來要我簽字,但在我簽字前,房仲並未讓我詳閱契約內容,也未主動說明契約內容; 在10月30日早上,我才發覺買方有三天的審閱權,而我賣方居然沒有,接著我立即向房仲抗議,為何我沒有跟買方一樣有三天的審閱權 ? 同時也告知房仲10月31日下午六點前我將不會去簽正式的買賣合約,接著從10月30日下午開始到11月06日,我即不接聽房仲手機也不回覆簡訊;今天11月07日早上,房仲簡訊告知將寄存證信函給我,希望我主動與他連絡而履行10月31日正式買賣合約的簽定;由於那張100萬訂金支票是由房仲保管,而事實上我只是在簽了斡旋金契約後而在未簽定正式買賣合約前又決定不賣了,請問在我收到房仲存證信函後,我應該如何處置 ? 依目前的狀況,如果房仲真的來告我的話,我的狀況會如何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要先審視仲介契約內容,以了解內容是否有違約金之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你收了訂金,在沒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下違約的話,必須加倍返還定金,但斡旋金只要全數返還即可,但還是必須要詳細看過合約內容,才能正確判斷,也才能找出有利的切入點來主張權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由於涉及動產交易且訂金金額不小

建議您應將斡旋金契約攜與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7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審視您所簽之契約,若您收受訂金,似即有出面簽訂正式買賣契約之義務,應就契約有無可爭執之處,嘗試加以爭執之,避免有違約之虞,遭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7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爭點在於,斡旋金是否已經轉訂金?若已轉訂金,則您須給付違約金(通常是加倍返還訂金),然可主張違約金酌減;若未轉定,則無此問題。

Rui Chen 103-11-07 23:4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由於斡旋金支票從10月28日簽斡旋金契約後即由房仲保管, 故是否已經轉訂金 ? 我不清楚, 若已轉訂金, 則我須付多少的違約金(通常是加倍)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8 1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斡旋契約會約定,倘若賣方同意出售,斡旋金就會轉為定金,不論動產買賣契約是否簽立。

2、違約金至少是定金的兩倍。

3、倘若未給予審閱期間,則可以主張斡旋契約無效。

依經驗判斷,契約應該已經成立,建議完成交易為宜,訴訟敗訴風險很高,但一切還是審酌契約內容.

憂心的媽媽 103-11-07 08:55

專業的律師們你們好:

我已於3年前與前夫簽字離婚,女兒監護權屬於我,

男方享有探視權,每月第一、三個週六09:00帶去,週日20:00帶回。

?男方????目前生活狀況如下:

一、 無餘力照顧女兒:因工作性質屬大夜班,就算女兒帶去,白天不是在補眠,就是打電動,根本沒有體力與精神照顧她。

二、 無後備人員可協助男方照顧:男方家庭只剩他與奶奶、爸爸,奶奶年事已高,已90多歲,無法照料一個年幼孩子;他爸爸因工作關係住在外面,偶爾回家一下,很快就離開,也無法關照孩子。

三、 男方生活習性很糟:

男方自理能力差,生活環境髒亂,?女兒曾提及此點,說不喜歡住在那邊。 把自身房間弄得跟網咖一樣,內有8台電腦,常有多名男性友人聚集打電動,小女生(今年升國小一年級)長期在眾多男人堆裡似乎不太恰當。

四、 完全不會教導孩子:由於男方從婚前一直是大夜班,故女兒從小由我帶大,真正與小孩相處時間並不長。

也許是補償心態,對女兒盡是放縱,只會不斷以物質滿足她,買一堆玩具,但三年來扶養費一毛沒給,不想跟他計較扶養費,但擔心孩子的價值觀會因此產生偏差。 與其說男方不教導女兒,不如說不懂如何教導較為適當,其本身沒有正確的身教與言教,常在孩子面前抽菸、說謊作壞榜樣,加上無規範的放縱她,孩子年紀小,自主與自制能力不足,導致無所適從,只好不斷探男方的底限,變成現在他全然無所謂父親的權威,管不動女兒,她則如脫韁野馬般行為脫序,在兩個地方像兩個完全不同的人,擔心繼續下去,是否會人格分裂?

女兒目前在男方處的生活狀況:

一、 被大量電子產品填充:

因男方無體力照顧,只好用電視、電腦手機打發她,但又沒有明確規範與教導正確使用方式,導致女兒去男方處時有電子產品上癮症,為了電視、手機可以不吃、不睡、不洗澡、不出門、對長輩無禮、罵人、踢人、說威脅的話。 女兒因好奇會開始上網搜尋她想知道的資料,例如「做愛、靈異」等,曾告知男方在孩子上網時要隨側在旁,若真無法陪同,請關閉上網功能,以免女兒誤觸網路陷阱,經提醒後,男方依舊不聽,任由小孩自己上網。

二、 作息極度不正常:

飲食不規律:女兒說不吃就不用吃,有時吃個一兩口不吃了也不管,肚子餓了吃泡麵、蘇打餅乾也沒關係,男方依舊放縱,完全沒有定時定量的概念,去兩天回來狠狠掉一公斤,叫為人母者情何以堪。 睡眠不足:女兒每次從男方處回來都黑輪,精神不濟,像大貓熊,也因為很累,導致脾氣暴躁,男方不管,孩子自制能力差,常看電視看到半夜不睡覺,之前約一兩點睡,最近一次誇張到凌晨五點才睡,因有時男方半夜會打電話求救,讓我在電話中叫女兒去睡覺,小孩回來我也會問,所以知悉此事。

不是不願意讓男方探視,只希望他可以好好善待女兒,曾提過他真的沒辦法照顧,是否可以改成每月第一、三個星期日去就好,不過夜,但男方不同意;也曾叮囑男方照顧女兒最低的標準規範,要求他控管電子產品使用與作息正常,他口頭答應了,卻仍做不到。雖然想要忍耐,等孩子大了也許狀況會比較好,但看著女兒不斷往不好的方向走去,如何視若無睹?麻請各位律師們幫我解答幾個問題,感恩不盡:

一、 與男方多次溝通無效,他無法妥善照顧女兒,也不願意改變自己及生活環境,但仍非常堅持要帶小孩,所以我想將探視時間改為每月一天或兩天就好,不過夜,降低女兒與男方的接觸,請問該如何做?該採取哪些步驟呢?

二、 若真要走上法律途徑,這類的案件並沒有明確的證據,如照片、錄音,只有雙方證詞及女兒的說法,法官如何判定?我的勝算大嗎?

三、 若最後法官判探視方式如我所提,但男方孩子帶去後不願帶回,或自行到學校帶走女兒,我又該如何應對?有法律條文能保護我們嗎?

                                                                             祝順心、如意

如對方真如你說述,可向法院聲請改定探視方式,或是暫停、甚至是停止探視,錄音、錄影、小孩陳述等都可作為證據,也會做訪視來了解雙方環境、經濟、支持系統等狀態,至於對方如不依照法院裁定內容,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本所目前有多件相同案子承辦中,可來電討論

民法第1055條第5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 、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依您所述,男方之行為已有違夜兒少法第43條之規定,而使您女兒接觸「做愛、靈異」等之網路內容,依法可處以罰緩,又依其之照顧方法及成效可知,其會面交往權已有害子女之利益,故可請求法院變更之。

另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法院會依職權調查證據,亦會訪視男方之現況,故您就證據方面的責任相較民事訴訟會減輕。

最後如男方為您所述之將小孩帶走之行為,法院可依直接強制之方法(即請人直接至男方家將小孩帶回與您)確保您的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7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以目前之探視方法有何不利於小朋友的地方向法院聲請變更探視方式,舉例言之,可要求探視之場合需要由母親陪同。

另外,若男方將孩子接走後,未依據探視方案將小朋友帶走,對方可能涉犯刑法上之和誘略誘罪。

憂心的媽媽 103-11-13 15:41

上回得到各位律師建議後,評估考量打官司耗時傷神, 也不忍雙方長輩擔憂,故還是選擇再與男方多次溝通,我的底限如下:

1. 要求探視時間改為每月第一週星期六、日,及第三週星期日,不過夜,減少一天過夜時間。

2. 希望男方利用時間改善居住品質,給孩子一個好的環境,並調整自身教育孩子的方法。

3. 應允男方此變更是暫時的,若觀察一段時間後,他可以妥善照顧、教育女兒,到時可再討論回復原來的探視方式。

但男方仍舊完全無法溝通,不承認對待女兒有何缺失,也不願做任何改善,還說我若不遵從原離婚協議書上的探視時間,他也不需理會合約內容,12月份監護權歸他所有,並要自行將女兒轉學。針對以下問題,能否請各位熱心的律師再幫我解答解答迷津:

1. 因男方如此應對,讓我12月份不敢再讓他探視孩子,怕女兒被她帶去不返,但我這算阻礙探視嗎?若日後要打監護權轉移的官司,阻礙探視會不會對我方不利?

2. 我應該等男方提起訴訟?還是主動提出更改探視方式的官司呢?我方是否需先寄存證信函?寄出存證信函後,12月份是否就可以不讓他探視孩子,等開庭嗎?

3. 律師之前提可以停止探視,我想我的情況應不到法官認定的程度吧,還是我可以以男方自離婚至今沒有付過任何扶養費也不聞問這點,終止男方繼續探視。

4. 另外請問法律上暫停探視一般可以暫停多久?男方會以何理由恢復探視?恢復也需要再上法院訴訟嗎?

Tony 103-11-07 00:39

律師您好

小弟於10月中發生一場車禍 由於交通警察第一線以判定我是贏方

不需判賠任何刑責 所以不再詳細說明

我目前的問題是 如果要提告對方

1.對方不賠修車費、醫療費、手機修理費 等等..怎麼辦?

2.就算法官判對方賠錢 她不給怎麼辦?

3.如果不賠這些費用 他會受到什麼法律制裁?

4.就算願意陪(提議分期) 第二個月開始又不給怎麼辦?

以上4個問題 請教律師 真心的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7 10:5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賠償部分,必須提出相關單據,讓法官認定賠償金額是否合理妥適,取得勝訴判決之後,對方拒絕履行,則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刑事部分,除非有人員傷亡,否則沒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Tony 103-11-07 00:39

律師您好

小弟於10月中發生一場車禍 由於交通警察第一線以判定我是贏方

不需判賠任何刑責 所以不再詳細說明

我目前的問題是 如果要提告對方

1.對方不賠修車費、醫療費、手機修理費 等等..怎麼辦?

2.就算法官判對方賠錢 她不給怎麼辦?

3.如果不賠這些費用 他會受到什麼法律制裁?

4.就算願意陪(提議分期) 第二個月開始又不給怎麼辦?

以上4個問題 請教律師 真心的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人員未受傷,則只能提出民事損害賠償,您取得勝訴判決確定後,即可以向對方進行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對方不賠修車費、醫療費、手機修理費 等等..怎麼辦?

依您的情形,可以督促程序請求法院發支付命令,命對方賠償,如對方異議,則進入訴訟程序。

2.就算法官判對方賠錢 她不給怎麼辦?

如取得法院之確定判決,則可依強制執行程序執行對方財?。

3.如果不賠這些費用 他會受到什麼法律制裁?

同上。

4.就算願意陪(提議分期) 第二個月開始又不給怎麼辦?

民法第318條第2項:「法院許為分期給付者,債務人一期遲延給付時,債權人得請求全部清償。」,依上開法律規定法院準對方為分期給付時,對方一期未給付,您即得請求全部之清償

您好:

1.對方不賠修車費、醫療費、手機修理費等,就要透過法律程序處理。

  如發支付命令或提出民事訴訟等。

2.法官判對方賠錢,對方如不給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3.如果不賠這些費用,就要接受您的強制執行。

4.第二個月開始又不給就仍須透過前述方式處理,

 建議可請對方先開出全額本票或找保證人擔保。

Tony 103-11-07 00:24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於10月中發生一場車禍 由於交通警察第一線以判定我是贏方

不需判賠任何刑責 所以不再詳細說明

我目前的問題是 如果要提告對方

1.對方不賠修車費、醫療費、手機修理費 等等..怎麼辦?

2.就算法官判對方賠錢 她不給怎麼辦?

3.如果不賠這些費用 他會受到什麼法律制裁?

4.就算願意陪(提議分期) 第二個月開始又不給怎麼辦?

以上4個問題 請教各位律師 真心的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備妥相關單據提起民事訴訟

2、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3、不會因此就有刑事責任,不過建議可以於和解書 註明必須履行完畢之後才撤回刑事告訴。

4、同二項。

恬姐兒 103-11-06 21:02

我爸跟我媽結婚已經二十多年 但是我媽過得很不開心 已經在幾年前有開始看醫生 確定有精神障礙中度 她一直很想離婚 但是爸爸不肯簽字離婚
而爸爸前幾年有外遇 但是媽媽沒有掌握到證據 現在只知道爸爸手機裡還存有外遇對象的照片 有時候還會設成桌布 這樣如果將這些照片拍起來收集起來 是否能夠成為證據?還是一定要有他的手機為證?
還有另一種假設 如果不直接拿走他手機 那如果打官司以後 爸爸把手機的照片什麼的刪掉是不是就真的一無所有 沒有證據了?
那如果拿走爸爸手機轉交成物證 會不會被反提毒樹果實理論?將不予採證?
而從我出生十八年以來 他們夫妻之間無性生活 但老爸卻外遇 對於我媽的精神與生理上均有傷害 是否可以依此訴請離婚?那我的作證,是否就成了此次離婚的人證呢?
而訴請判決離婚時 因為婚後媽媽有買了房子(在媽媽名下) 但是他們兩個當初沒有提出夫妻財產分開的協議 離婚時如果爸爸堅持要這間房子的一半 是否能夠不給呢?因為爸爸是主要經濟收入 而媽媽是家管
那如果假設最後不能保留房子,還是給了爸爸一半 那沒有經濟收入的媽媽是否可以提出贍養費的要求?
最後是我的監護權問題 我會被判給有經濟能力的爸爸,還是我可以選擇我要跟媽媽?我今年剛滿十八歲

1. 所謂的以外遇為由離婚,是指有發生性行為,如果照片只是證明有與異性不當往來,那要以婚 姻有破綻為由來起訴離婚,照片翻拍也可。

2. 民事程序不適用毒樹果實理論。

3. 你可當證人證明婚姻有破綻,父親有外遇,破綻是歸責於你父親。

4. 夫妻財產不是單純別財產拿出來分一人一半,是必須要清算各自婚後財產的淨值,在訴訟中計算婚後財產淨值時,何種財產應列為婚後財產、婚後負債常,雙方有無隱匿財產等,都是訴訟攻防重點 ,如計算後你父親可分配剩餘財產時,要在訴訟中詳加論,主張減輕或免除分配

5. 因你已經18歲,法院會重視你的意願,但不是唯一考量,還會再參酌定監護時的其他法定參考原則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6 22:27

 而爸爸前幾年有外遇 但是媽媽沒有掌握到證據 現在只知道爸爸手機裡還存有外遇對象的照片 有時候還會設成桌布 這樣如果將這些照片拍起來收集起來 是否能夠成為證據

可以呀!可以去描述說爸爸有多年的外遇,甚至將照片放在手機螢幕上,想要讓媽媽生氣難過,主張已經有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還是一定要有他的手機為證?可以翻拍照片,只要能證明是爸爸的手機就可以囉!
還有另一種假設 如果不直接拿走他手機 那如果打官司以後 爸爸把手機的照片什麼的刪掉是不是就真的一無所有 沒有證據了?所以要翻拍呀,記得要拍到日期唷。
那如果拿走爸爸手機轉交成物證 會不會被反提毒樹果實理論?將不予採證?民事上不會有問題。
而從我出生十八年以來 他們夫妻之間無性生活 但老爸卻外遇 對於我媽的精神與生理上均有傷害 是否可以依此訴請離婚主張已經有不堪同居之虐待以及有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那我的作證,是否就成了此次離婚的人證呢?可以請法院傳你作證呀,可以強調父母親的感情,已經在父親多年來對母親的不聞不問還有外遇下,沒有任何的情感了,再拖下去只是讓媽媽更痛苦。
而訴請判決離婚時 因為婚後媽媽有買了房子(在媽媽名下) 但是他們兩個當初沒有提出夫妻財產分開的協議 離婚時如果爸爸堅持要這間房子的一半 是否能夠不給呢?若有證據證明,房子是婚後爸爸贈與給媽媽的,有機會可以不要算進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因為爸爸是主要經濟收入 而媽媽是家管
那如果假設最後不能保留房子,還是給了爸爸一半 那沒有經濟收入的媽媽是否可以提出贍養費的要求?贍養費的部分要看媽媽的年紀及工作能力。再者,只有裁判離婚才有贍養費的問題。
最後是我的監護權問題 我會被判給有經濟能力的爸爸,還是我可以選擇我要跟媽媽?你可以說出你的意願,法院會依據對你的最佳利益去考量唷!

我今年剛滿十八歲

MF 103-11-06 10:57

ABCDE五人為同家公司員工,
五人與A女男友共六人開設一個line私人群組聊天打屁罵罵公司與老闆發洩情緒,
聊天內容無關公司機密,也無捏造事實,但有情緒性字眼包含髒話及豬狗等字句。

一日A女將手機放在位置上,老闆未經A女同意私自偷看手機內容,
進而發現line群組與其中聊天內容,有以下幾點問題想請問

1.老闆行為是否觸犯妨害秘密妨害隱私罪?
2.老闆事後向A女男友坦承此事,有兩人line對話內容為証,
  請問此證據足以向法院提起告訴嗎?或是A女男友可出庭作證?勝訴機會大嗎?
3.老闆先生認為群組聊天內容為公然侮辱打算提告,群組為私人聊天並未公開,也不算公開場合,
  請問「公然」定義成立嗎?老闆先生說三人以上即成立是否正確?
4.若因此遭到解雇可求償嗎?公司有簽約,尚未期滿。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涉犯妨礙秘密等罪。

2、確實可能涉犯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

3、必須依據雇用契約工作規則而定,倘若符合,可以予以解雇。

MingJhu 103-11-06 10:50

我家中有四名小孩,我排行老四。

今年六月母親因為卵巢癌開刀,因為植入人工導管,於是手無法提重物。

十年前車禍,骨盤已換成人工,無法久站甚至蹲跑久坐,所以無法工作

我大姊今年離婚,目前與他前夫一同支付小孩撫養費。

我二姊結婚,目前與他老公開了間早餐店。

我三姊10月底剛離職,目前就業中。

(他這個職業是今年7月剛就職,三個月變嫌工作太累..等等理由提出離職。在這之前他已經一年多無工作了。)

我前年高職剛畢業,從高職建教時,母親的生活費一直都有我在支出。

如今母親因為癌症需要額外的費用....包刮一些醫療用品,醫療費..等等。

於是我與我的大姊及三姊口頭約定好,他們一人每個月提供一萬,支付母親的生活費用(包刮醫療那些)。

結果上個月我三姊離職,我母親詢問他生活費之事,我三姊竟然叫我母親別一直想向我們拿錢,自己找工作賺錢。

我真的很生氣,想尋求幫助。

這幾年都是我自己獨自負擔我母親生活費居多,從來沒向他們要過支援。

甚至他們向我母親說想讓我幫他們繳手機費,我拒絕不了我母親我也幫他們繳費了。

這些我也從來不跟他們計較過。

連我母親住院之所有費用,也都是我一個人獨自去繳費。

甚至他們一個個都說工作忙不想照顧我媽那些,我也自己照顧。

我一邊工作一邊還上醫院照顧我母親,這些我也都沒強求他們要回家照顧。

如今他們卻向我說,領的錢少....等等想耍賴當初約定好的事情。

請問如果他們真的終止了寄母親的生活費,我能控告他們遺棄父母嗎?

刑事上的遺棄罪,如你母親有人在照顧,是不會構成的,你的情況要以民事撫養義務來處理,你母親可請求其他兄弟姐妹給付撫養費,另外,兄弟姐妹中如有人過去都沒撫養,那有撫養的人可向沒撫養的人,請求返還過去代墊的撫養費之不當得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6 1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無給付扶養費,造成您的母親生命可能受到危險,始能構成遺棄罪。

2、倘偌您的母親尚無生命危險,可以提起履行扶養協議或是給付扶養義務訴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6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還有人在照顧,就不會有遺棄的問題唷!

林先生 103-11-06 00:49

線上律師你好:

目前我遇到一個問題,還請耐心聽我說明~

我在公司已經工作4年半,我的工作是售後服務工程師,平常需要開公司車到客戶的工廠做售後服務,進入公司時,老闆口頭表示零用金(出差油費、耗材採買費、交通費等...)全部都由公司支付,只要在月底前提出申請即可在下個月收到公司匯款,到今年7月為止的零用金也都很正常,但是8月底發生客戶投訴扣繳貨款的事,老闆向我追討這筆扣款的金額,在我表明只要我與公司有簽訂任何賠償協議我很願意支付,之後,這些原本正常發放的零用金開始沒有匯入我的帳戶,目前已經連續3個月沒有匯入了(薪水還是有給),而且我已經將近3個月聯絡不上老闆(無論是手機簡訊E-mail),公司還在,客戶照常訂貨、倉庫也照常出貨,但是這些零用金一直沒撥下來,目前已經欠款將近12萬元,想請問我該如何"有效"追討?

我問過勞工局,他們提供的方法有申請調解、寄存證信函、申請支付命令還有最後的訴訟,但是我們老闆先前已經多次暗示要請律師處理這些事情,我想除了訴訟外,這些他應該都不怎麼怕,真的很傷腦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6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屬於公司違法扣薪侵害勞工權益,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查證屬實,可以開罰。

2、您可以單純請求補給薪資,或是要求資遣費必請給付薪資,倘若公司拒絕處理,則需透過法院保障權益,倘若您的資力符合規定,可以向勞動局申請訴訟補助。

阿皞 103-11-05 13:49

我朋友問我你那有朋友在做球嗎   我說有   於是我幫他要了一之帳號來玩所以我就給他玩  他在我朋友下面只跑一個禮拜而已  輸到3萬4  我就問他你結的出來吧他就說可以  禮拜一到了  我打給他他都不接  用別人手機打給他也不接  不知該怎麼辦  我朋友上組說  那比債要我來揹  因為我是介紹人  所以目前不知要怎麼處理希望有人願意幫我想想辦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5 2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律上賭債非債,可以無需清償,倘若對方有其他違法行為,可以報警處理。

阿皞 103-11-08 00:1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那沒有足夠的證據   該怎麼報警

我不想去背那34000  教教我怎麼辦

憂鬱的藍 103-11-05 07:59

因為酒店工作關係,認識了新進公司的女同事,經過1..2個月的相處,知道女方已婚,在多次聊天後,得知女方與先生關係緊繃,女方常找我訴苦,女方多次說她真的好累(她先生與前妻問題困擾著她),想逃離她的婚姻,甚至想離婚,我總勸她要好好溝通,離婚這事要想清楚!

由於工作上常有互動,所以對她漸漸有好感,不過我知道對方有婚姻,所以不能跨過線,僅僅對她就是單純的喜歡,卻在前幾天她上班時間喝醉後,一直問我為啥對她特別好,我沒對她多說甚麼,直到下班了她還不走,說她一定要個答案,讓她知道是不是自己想太多!後來拗不過她,就輕輕的吻了她一下,之後她說,那她知道了!

就在昨天睡醒,看見她有傳來訊息,說她睡一下就醒了,我回她晚點在睡一下,記得吃飯,之後她老公拿她手機回我"你們的對話內容我都存檔了,你等著被告吧",因為公司人多的時候,我們聊天都用Line聊,所以有紀錄,之前她都會刪,昨天喝醉後忘記刪除,回家被她先生看到才會說要告我!

我想請問,她先生這樣可以告我嗎?如果可以告,有可能告甚麼?

還有,會收到通知書或其他公文嗎?因為不想鬧到家人都知道!

PS.無發生過性行為,也沒一起出去過!

對話內容也無性愛成份

 

 

 

如你們有發生過性行為,對方也有性行為證據的話,那有刑事通姦的刑責,而民事部分對方如有證據證明有不正當往來,縱使沒有性行為,仍有賠償責任,所以要看實際上對方潔取的對話有哪些,是否構成所謂不正當往來,或證明性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5 08: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涉犯通姦罪嫌,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2、倘若只是單純的好感而沒有通姦行為,不會涉犯通姦罪。

3、對話內容倘若涉及性愛內容,或是過於親暱的對話,則可以作為通姦之佐證。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不會有構成通姦罪(相姦罪)之問題

但如果對方堅持提告

您的戶籍地或對方知道您的所在地就可能會收到傳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1-05 09:52

同上開大律師所述,

若有疑問可以用line線上諮詢   id   ncc101ds

曾任高雄及屏東地區婦幼組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依您所述,您並未有相姦之行為,故不構成刑法之相姦罪。

然您的行為如有侵害對方基於配偶關係之身份法益而情節重大時,可能有民法上之損害賠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5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與對方配偶發生性行為,不構成犯罪,即使對方對您提告,您亦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豪 103-11-04 19:18

某天晚上  到夜店去玩

有一個女生 和我同包廂 然後

她說的相機

放在他的包包裡面  大概像手機包 面積   20 X 12

包包的位置  在我的正後方

在和旁邊的人聊天的時候  我有拿起那個包包

問那個人說  這個包包是不是妳的   要收好 不然怕會不見

那個人搖頭說  包包不是她的  然後我把包包放回原位 就沒再動過它

我就一直坐在那個位置上繼續和旁邊的人聊天  

結果  在我離開以後  夜店裡面同包廂的人忽然私訊我說   

她朋友的東西 在我們包廂不見 然後 就報警處理了

漸漸的  警察開始追查  慢慢的追到了我這裡

要我去警察局  看監視器影片  

我一到 看到監視器時   我就知道那是我了

然後 監視器也沒拍到切確的證據說  是我拿走的

警察就一直要我快點承認 是我拿的

後來不知道為什麼 失主 又翻口供說  

她的相機 在她的包包旁邊  的確  在她的包包旁邊 有一個反光物

在我離開後  那個反光物  就不見了

然後那個女生就 一口咬定

相機是被我帶走的  

可是我的確就是沒拿

我應該如何保護自己  不被誣賴呢 ?

<警察說話的口氣  就是明顯在幫那個女生>

爾且在警局  警察  一直說就是我拿的  叫我快點承認 

回覆 阿豪 的發言內容:

某天晚上  到夜店去玩

有一個女生 和我同包廂 然後

 

有關本案陳述部分,既然沒有偷竊情形,那就照實告知檢察官或偵訊人員,

為避免你所稱誣賴情形,建議你委任律師陪同偵訊製作筆錄,並可與委任律師討論聲請調查證據事宜,以利還你清白

如果確實不是你拿的,當然不要承認,而對方既然已經提告,案子之後會進入地檢署偵辦,在偵查庭中可聲請調查有利的證據,例如傳喚證人、勘驗畫面等等,以求得不起訴處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4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警方為了做筆錄方便,當然會比較希望您認罪,但是,若真的沒有拿,本來就可以取加以爭執,爭取不起訴處分。

警方做完筆錄後`會把職務報告送到地檢署,接下來地檢署會通知您開庭,開庭時再向地檢署檢察官聲請調查對您有利之證據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

如果對方要對您提告

就應由對方負舉證之責

不過您也可以聲請調查對您有利之證據(如傳訊證人等)

隱居 (勇公) 103-11-05 10:04

誠如上開大律師所述。

若仍無法釐清嫌疑,可以line ncc101ds 諮詢。

BryanLin 103-11-03 16:10

請問律師,刷手機遊戲的邀請碼的問題
我請人代刷邀請碼 並且答應刷成功會贈與一支帳號
但是他沒刷成功 我若是不給他帳號的話 我是否犯法?
(非現金交易 也無契約 僅透過網路信箱交談)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3 2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沒有違法之虞,無須過於擔心。

小修 103-11-03 10:46
有人從我的手機號碼找到我家地址,我得知是從民營企業查來的 請問這樣可以提出告訴和求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3 2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地址這個個人資料,要主張違法取得相對困難,倘若有違法使用造成您的權益受損,則就可以構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阿富 103-11-02 17:41

臉書賣家買手機
手機壞了     找他幫忙維修
而也委託修別支手機  共兩支
可是手機寄過去了   對方卻遲遲不予回應
都是我詢問他    一段時間後  手機寄來  
沒修    然而他開的維修費用   我也給了   付清了
沒有任何支據  只有臉書上的對談內容    
我也在寄回  請他再維修
又過了一段時間    兩支都寄回   一樣沒修
而這期間   都要我問他    我一再詢問他才有回應
這次兩支一樣再寄回   到現在還是沒消息
而修好要寄也他說    我問怎沒寄   又說還沒修好
兩隻手機   修了半年多快一年了   錢都給了   他一直這樣賴著
我該怎麼自保呢......            拜託麻煩各大律師們幫個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是業者,則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否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倘若對方完全不回應,則可以考慮提起刑事詐欺告訴。

落星 103-11-01 03:21

前陣子跟人有債務糾紛對他提告了~~當時只知對方手機號碼跟給的轉帳?戶頭~現在法院裁定下來要我補對方的戶籍騰本資料~~但我去戶政事務所查時~工作人員說沒有對方生日或身份証號碼~沒法給我查~~試問我該如何處理~~只剩三天請各位幫幫我

落星您好:持法院裁定公文書既可到戶政機關申請對造戶籍資料,需要協助請電0982-100565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落星 103-11-03 14:35

但我去查了~~工作人員說太多同名同姓不讓我查~~我也說他約幾年次幾月生~~住大約哪邊~~只是覺得工作人員懶的幫我查~改口跟我說沒卻定是哪個生日不給我~~說想說的是~~同名同姓很多~~但不可能都是73年次6月的吧~~這樣就去掉很多個了~~結果他還是回我還有四五個~~我又說他彰化縣人~~結果對方就不給我查了

平平 104-02-02 16:35

 我第一次去,戶政人員也是隨便弄弄就說查不到,不幫我查,我再去第二次,遇到個有耐心的小姐,她就願意幫我查,她只用人名(姓和名都較少人有)和年次,配上我說的簡單家庭狀況,就幫我查到了。

Nick 103-10-31 00:53

律師您好

選舉快到了,最近有位議員候選人不知道從何處得到我的手機號碼,不斷寄送活動簡訊及宣傳簡訊非常困擾!

因本人並沒有參與過此候選人相關活動並留下資料過,且我戶籍地也不在該選區!此是否涉及個資法或其他問題呢?該如何解決?

不好意思麻煩回答了!非常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20: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於對方取得您的手機,此部分可能比較難以證明違法

2、但是您可以明確告知請對方不可以再傳簡訊等,倘若對方繼續寄送,就屬於違法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可以蒐證提告

Nick 103-11-01 23:38

OK,謝謝~我會告知對方勿再傳簡訊!

只是針對不知從何處得到我的手機號碼並不斷傳活動宣傳簡訊這點讓人很不開心!

謝謝您的回覆!

103-10-30 20:56

開酌定探視方式的庭……如何把手機錄音檔跟line的訊息讓法官知道

需要什麼程序嗎?還是當天開庭直接給法官看就可以

我還需要做什麼對我比較有利 謝謝各位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相關資料應以書面呈現,所以應列印下來提供給法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0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了方便法官參考,建議將之翻拍下來後,以陳報狀之方式陳述您所要表達之主要看法,並將翻拍資料作為附件。

star 103-10-30 18:42

我在網路上總共販售大約300款商品

其中有一款商品的標題

危險V曲線性感內衣˙深V 唯美蕾絲 極度誘惑

裡面有寫到      極度誘惑     四個字

結果沒想到這四個字居然是個內睡衣的商標

我以為只是對性感商品的形容詞 就像    極度漂亮   這樣

也看過有香水用   極度誘惑    這四個字

 

說實在的 收到mail時  我一度懷疑這是詐騙

所以我利用信件裡的地址 google出了他們的公司名 電話

然後打電話到他們公司

結果打了兩次老闆娘都不在

員工說後來就給了我老闆娘手機

電話去後

老闆娘說他們要打擊仿冒

而且很多人用他們的商標 導致權益受損

但他們也不懂法律 老闆人在大陸 也沒空管這些事 所以才委任別人處理

要我直接跟他們委託專利事務所聯繫

他們說他們這個牌子已經很久了

附註:交談的過程中 老闆娘沒有承認她是老闆娘 所以我無法直接跟老闆娘談和解 而且老闆娘也一直說 他們也不懂法律

最後 老闆娘說要傳簡訊跟我說事務所的電話 但已經過了快兩個小時了 也還沒收到簡訊

雖然我知道  並不是不知者就能無罪

也對於可能侵害到他們的權利感到抱歉

但這四個字 真的太很難想像會是個商標

而且我的東西才賣200多元 賣的東西跟他們的也長得不一樣

要我賠5000元 真的太多了!

我真的很想直接跟對方解釋 可是對方說老闆在大陸 

請問 這樣的情況

如果對方要告我的話 我會怎麼樣?

附註:收到信時 我已經馬上停用這四個字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構成侵權,仍有爭執之空間,而和解金的部分或許仍可再跟對方談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0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的商標權,並非只是單純的幾個字而已,並須看是否具有識別性,蓋公司向智財聲請商標登記時,是以圖案包含字的方式去前往聲請,故若您只是提到極度誘惑四個字,並不會觸犯商標法之虞,可以毋庸理會。 

star 103-10-31 02:13

非常非常感謝兩位律師的回覆!

1. 感謝 謝律師 提供詢問信箱

2. 感謝 顏律師 您的回覆真的讓我安心了不少!而且也讓我長了知識(大感謝!!)

(現在才知道"商標權,並非只是單純的幾個字而已"公司向智財局申請商標登記時,是以圖案包含字的方式去前往申請)

雖然我也不是真的拿不出5000元.但因為真的覺得很冤.所以真的不想付5000元

我覺得對方給我的感覺不只是怕有人仿冒他們的商品.侵害他們的權利而已.而是本來就是打算對我們這些搞不清楚狀況的人進行求償 (會有這樣的想法是因為我10/17收到XX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告知這四個字是商標後.馬上回信道歉.告知對方我不是故意的且已停用這四個字.但對方沒有回覆.直到10/30我才突然又收到通知書.要我付5000元)

(以前我不只一次遇過有人盜用我的圖片.我也都只是請對方下架而已.因為說真的像我們這種平民老百姓除非對方太過分.不然實在沒力氣和金錢去告人)

附註2:我今天問朋友.妳覺得極度誘惑是名詞還是形容詞?妳有沒有聽過這四個字?

結果她說好像有(我嚇一跳.想說難道我朋友知道有這個牌子.真的是我的問題嗎?)

正當我傻住的時候,她接著說這應該是色情網站常出現的詞吧....

103-10-30 14:12

您好: 

9月初在夜市擺攤被保智抓手機殼共9件。上面涵蓋了共25個全球各家Logo結為"一張大圖",但警察只針對其中"某運動品牌廠商"來偵辦。9月底有開簡易庭。因不知如何申請和解沒另私下找廠商。

今天收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狀書",這算是判決書了嗎? 還可以和解嗎?

對方罰得滿重,認為我知情還犯。但在簡易庭有和檢察官說,不知多廠LOGO結為一大圖是違反的,我以為這樣只是裝飾,也都告知消費者這並不是他們出的產品。

一, 被告應付原告 七萬元整。

二, 應將訴訟判決全文,長25寬19公分篇幅,登於四大報「全國版面首頁」下半頁。

電話去問報社,光是四大登報費用就高達近450萬了,真的不知該怎麼辦。前科,初犯,判這麼重我措手不及...

這是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賠償的請求,是起訴狀,不是判決書,之後會由法院審理,如想和解,可在開庭時表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03-10-30 15:57

律師: 不好意思,我有點不懂

請問收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狀書",還會再次收到開庭通知? 所以這次開庭就是由法官判了?

可是它上面寫說,自起訴狀送達之翌日起開始計算利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附民的部分,刑庭會在刑事判決後移送民庭繼續審理,移民庭後會再另行通知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in 103-10-30 13:15

你好律師我想請問一下前一陣子我在xx網拍放了香奈兒手機殼包,結果在拍賣被xx網路警察在網路到面交地點但對方來沒說他是網路警察也就是當作是要跟我買東西的客人但是我們雙方也沒有交易成功他就跟我說我觸了商標法所以需要跟他去警局作筆錄,我當時嚇傻了~也就跟他去了~我一直跟他說我真的不知道說不能放如果知道我也不會犯。那他不聽我講一直要我去作筆錄,我也認了~事後好幾個月才收到地方法院寄來的傳票要我去開庭,那我也去了~去現場對方是派了一個說他是香奈兒代理人來出庭,對方告知檢察官說他們願意兩週內自動與我合解,那檢察官說要判我緩起訴代念我是初犯給我一次機會然後要我去上課我也同意了。那出來偵查庭之後對方代理人給了我一個電話叫我打去xx商標協會去跟對方說合解....我也傻傻的打去對方也不跟我講。所以檢察官已經判我緩起訴了那我要必要在打給對方嗎?是否現在只需要等待檢察官寄來的處分事情就到一段落了呢謝謝喔~希望律師們能給我一個答案讓我安心一點謝謝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0 23: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侵害商標權的部分,民刑事責任是分開的。

2、倘若您未與對方和解,日後對方還是可以向您請求民事賠償,您可斟酌。

滾動橘子 103-10-28 22:34

您好

我是一名學生,因論文需要,故透過某廠商的業務購買了十顆特殊的電池(每顆單價五千元)。由於之前學長姐也都是直接向同一名業務購買,因此我也拿著相同的估價單請該名業務協助。

拖了許久,終於拿到電池,實際使用後才發現電池效能並不佳,原以為是良率問題,試驗三顆、費時約一個月,最後才發現,這電池的規格跟當初所談的根本不同,所以效能才會有問題,於是我便寫信給業務,向他說明緣由、並表示換貨的意思。

這信石沉大海,十天過去了一點消息都沒有,然後我第一次撥打業務手機(沒接),然後撥電話業務公司,公司僅表示該電池的相關事宜只有那名業務能夠處理,然後恰巧的業務不在,僅能代為留紙條。四天後,業務回信,表示可換貨,但要等美國廠商那邊確定物品是有問題的才能更換,我當天就把剩下的七顆電池寄給業務,隔天業務也來信表明已收到物品。

又半個月過去,我忍不住又發信問了業務進度,並且撥打電話業務(第一天兩次、第二天六次<其中一次用友人手機打的>,共八次都沒接),幾天後,業務回了信,表示因該款電池目前缺貨,美國廠商那邊僅能先提供部分,預計十月底前可以到貨。

兩天前(距離上次通信約八、九天),一通陌生的電話來打,我接了起來。

對方(口氣不佳):「同學,我是某某某(業務),你可以不要再打電話給我了嗎?還叫你朋友打電話騷擾我是怎樣?我這邊都有留紀錄,小心我告妳!」

這通電話讓我覺得非常得莫名其妙,我沒有奪命連環叩、沒有半夜打電話,憑什麼說我騷擾你?事後向友人求證,友人說前幾天業務有打電話給他(在打給我之前),問他是否有撥打電話,然後友人向業務表示「我在找他,那天剛好我的手機沒電才借他的手機打一通電話。」

電池的錢已經付了,但我遲遲無法拿到換貨的電池,這攸關我的畢業論文,真的覺得很煩惱。我手上留有每次通信的紀錄,電話部分,因我們大多都是透過信件聯絡,我們唯一有講到話的那通,就是他打來我還被罵的那通。

請問各位律師,我需要付任何法律責任嗎?以及業務廠商方面一直不將電池給我,也沒有任何回覆,我該如何因應及處理呢?煩請各位律師先進答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4: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聯繫還是在合理的範圍,則不會構成犯罪,倘若已經超過一般人可接受的範圍,則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是刑法強制罪。

2、倘若對方拒不回應,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或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ssica 103-10-28 18:40

我想詢問是否有人跟我一樣的情形 如果有 可以與我聯絡嗎??我們可以互相幫助 也可以分擔律師費用

3月多朋友介紹他的長輩給我認識,長輩本身有在投資(房地產健身房、酒店 飲料店…等),他也教我們投資的方法 然而長輩表示她目前正在投資健身房邀我跟我朋友一起入股健身房投資,每個月有紅利足夠繳交信用貸款利息還有剩,不必擔心利息的壓力,過沒幾天長輩找了遠東行員為我辦理信貸(當時我並非很有意願 做投資)長輩表示只是試算信貸 也不保證能貸的下來(我本身就有助貸) 於是繳交了資料 等待過程中我有向我朋友表示我不想投資 我朋友也答應我不用投資投資就好 但長輩打電話來表示這樣我會害他(長輩)跟我朋友無法拿回那些錢 我又不想害我朋友 想說朋友的長輩應該不會害我 於是就硬著頭皮投資了  過沒多久長輩與銀行行員就連絡我簽名(當下我並不知道簽了名就是對保 因為有辦理存摺我一直以為是領取存摺) 之後拿到存摺與印章(長輩刻的)後就被長輩全部拿走表示投資需要用到 連4月簽的合約書也沒還我(表示因時間急促 還沒蓋大小章 他回公司代完之後拿給我)但一直拖我表示我身上沒存摺本我不知道錢匯進來了沒我很沒安全感 一直要求還我直到5月才拿存摺跟印章給我朋友拿來還我 但表示合約還在處裡還沒好 拿到本子後發現本子的錢都被領完了(被長輩領完了)但他也一次匯了三個月的紅利進來當下並沒有想太多直到第四個月紅利沒有匯進來(我自己先拿自己的錢墊信貸) 打電話催繳一催再催一樣無動於衷 當下我開始覺得奇怪 我就開始想要回我的合約 長輩一下說太忙了過幾天 一下說不見了一拖再拖 (直到最近10月初才拿到) 第五個月一推再推在我電話狂打催促下她匯了一個月的紅利(詢問不是應該要兩個月嗎 長輩很理所當然的表示就沒錢壓 一推工程在動(但並非我們投資的工程)我身上錢不夠) 但離我們當初講好的匯款日期延了8天影響了我信貸的信用 第六個月 依然未給予紅利打電話給他還罵我說我一直打電話給他影響到他做生意他不是整天吃飽閒著接我電話就好 有時甚至不接電話要不然就說手機不見 在地下室理由一推 要不然就理所當然的阿就是沒錢壓要去借錢壓也要看人家要不要借我 我真的對他沒有辦法了 請問有人跟我一樣的嗎??我們是否可以互相幫忙 請留下E-MAIL我會跟你們聯絡 請問有人認識Betty的嗎??還是Betty你有看到請連絡我好嗎??我需要你的幫忙??我們也可以一起幫助更多的人 拜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8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當初欺騙您之證據,如合約簡訊電子郵件資料等,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背信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3-10-28 17:38

我本生有在做網拍工作,所以網路對我來說非常重要。一直以來都是辦無線上網,網路卻在兩個月前非常不穩定,這期間都有在跟客服反應,但是回答都是會盡快幫你處理之類的,沒有一個確定的時間。有時候甚至是連電話也撥不出去或打不進來,常常手機擺在旁邊也沒有響也沒有反應,卻突然有簡訊說有未接來電,然後回撥就會被罵說怎麼關機轉語音(手機在開機正常狀態下別人撥打是沒訊號轉語音這個我是有辦法存證的)回覆客人的line或是什麼訊息app也常常無法送出,或是收到別人的訊息時看別人發出的時間已經過了很久我才收到,網頁打不開更不用說,網頁開成功是要運氣的。這些都嚴重耽誤到我的工作還有造成我無數的支出和損失。我因為網路不穩定變成只能去有網路的地方消費才能工作,星巴克、麥當勞、茶館、、、這些能待的長讓我好好使用筆電或手機的地方。另外韓國的批貨時間是半夜到凌晨,我如果需要批訂貨就只能去外面住了。麥當勞當然有24小時,但是工作起來真的很不方便。有時後回到家手機就停擺了,受到訊息後再回覆,客人常常改顏色或取消等等我都無法即時知道。我上個月的帳單是之前的兩倍,因為上個月某一天訊息一直傳不出去,但是急需核對貨號於是我講了快兩個小時的電話,只能一個一個唸來核對。客服是有說我可以月租打九折,但是折扣的那100多跟損失的這些來講差很多!我並不需要它折扣我,我只希望我能工作,但是他們永遠都只說很抱歉跟盡快,那如果他們的快要一年兩年或更久,我的損失根花費怎麼辦,換別家通訊對我來說很麻煩,因為有名片及客源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8: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電信消費糾紛,倘若您是希望可以改善通訊,則只能建議您攜碼換電信業者。

2、至於其它的賠償等,倘若電信業者拒絕,則可以請求消保官協助。

小白 103-10-28 15:23

您好,想請教律師大哥大姐們,請問我在100年的三月的時候被朋友在家中盜竊手錶,之後不小心被我發現是被朋友偷了,有要求返還,之後強烈要求才返還給我,但之後他又偷了我家裡的東西,還檢了別人的手機拿來用,請問我可以再提出偷竊賠償嗎?以及檢舉他撿別人的東西來用嗎?麻煩您了謝謝您

 您好

    關於對方偷竊您或家人的財物,造成您或家人的損失,當然可以對他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另外,有發現他撿別人東西佔為己有之行為,亦可以對他提出刑事侵佔遺失物罪之告發

 

ken 103-10-28 14:10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目前已開庭走刑事訴訟中本案件我們是互告

我告對方傷害恐嚇 

對方告我 傷害 ( 目前第一次開庭判決結果 成立)

 想詢問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 簡單描述

案件一:

今年八月初 我的母親 (有中度精神身心障礙) 帶著我們家兩隻狗去公園溜,

途中遇到別的社區五支大狗 攻擊 追逐主人並未栓繩且制止 只在旁觀看, 我母親抱起一隻狗逃跑造成另一隻狗咬傷嚴重 我母親也精神未定 驚嚇 ,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 . 我們前去他家請他把狗拴好並把受傷的狗給他看希望他賠償 , 對方並不理睬 因此雙方意見不合 . 並且當下他又打了一次我們家的狗.

我當下拎著他的衣領 制止, 他出拳還擊打中鼻樑流血 和打我的頭部造成本人撞擊地板, 這時我開始還擊, 對方被我壓制 直到鄰居架開雙方 , 對方衝進屋拿出菜刀置庭院揮砍 並大聲喝斥說要殺我叫我別走.  最後警察來了 才停止.

請問 目前法院裁定傷害成立 恐嚇 不成立

1.我能主張我是為了正當防衛 讓自己 不構成傷害罪嗎?

2.我如何才能要求對方 賠償我家的狗 和我的狗的醫療費用. (我們被咬傷不是第一次)

  目前是開刑事庭 ! 是否我必須自行提出 民事抗告才行

 

案例二

八月15日左右  我的母親到公園曾到公園 他拿掃把做事再次攻擊我母親 不准他走那條路,

八月19日 我繞路去公園 最後還是撞見他 , 他遇見我就回家拿鋤草用的長鐮刀 ,鄰居見狀叫我快逃

因此我當下拿出手機錄影蒐證 , 錄下他從家裡巷子走出 拖著長鐮刀 往我方下過來並批我的頭部方向, 他也用鐮刀 把我手機打下 並且摔壞 觸碰鏡面 , 我把影像交給當地派出所.

但是派出所至今十月都無送出我的報案紀錄, 我昨天10月28日已收到高檢署的判決書

內容是 他告我8 月19日 再次去他家私下無人恐嚇她 

(別以為你老了我就不敢打你 ,打你是好玩而已)   錄影可以證實我人在公園口 他是從自家巷自出來

高等法院判他  證據不足 且 在法院多次 說謊不予採納

請問

1.我能提起殺人未遂成立嗎?

2.我能要求摔壞的手機和多次 威脅的精神賠賞嗎

3.我能提告誣告 在法院搬弄事實嗎 法院的判決書能當成我的證據

 

不好意思有點長  對法律不太懂 不知道如何保障自我權益 謝謝您耐心看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8 20:3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情形,對方確實涉嫌傷害罪、恐嚇罪,甚至於是殺人罪預備犯。 2、雙方應該是互毆,所以是各自成立傷害罪。 3、有關於請求賠償的部分,必須有相關事証證型我方受到損害,並且提出相關的單據,證明損失金額,才有辦法請求。
ken 103-10-28 14:02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目前已開庭走刑事訴訟中本案件我們是互告

我告對方傷害恐嚇 

對方告我 傷害 ( 目前第一次開庭判決結果 成立)

 想詢問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 簡單描述

案件一:

今年八月初 我的母親 (有中度精神身心障礙) 帶著我們家兩隻狗去公園溜,

途中遇到別的社區五支大狗 攻擊 追逐主人並未栓繩且制止 只在旁觀看, 我母親抱起一隻狗逃跑造成另一隻狗咬傷嚴重 我母親也精神未定 驚嚇 ,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 . 我們前去他家請他把狗拴好並把受傷的狗給他看希望他賠償 , 對方並不理睬 因此雙方意見不合 . 並且當下他又打了一次我們家的狗.

我當下拎著他的衣領 制止, 他出拳還擊打中鼻樑流血 和打我的頭部造成本人撞擊地板, 這時我開始還擊, 對方被我壓制 直到鄰居架開雙方 , 對方衝進屋拿出菜刀置庭院揮砍 並大聲喝斥說要殺我叫我別走.  最後警察來了 才停止.

請問 目前法院裁定傷害成立 恐嚇 不成立

1.我能主張我是為了正當防衛 讓自己 不構成傷害罪嗎?

2.我如何才能要求對方 賠償我家的狗 和我的狗的醫療費用. (我們被咬傷不是第一次)

  目前是開刑事庭 ! 是否我必須自行提出 民事抗告才行

 

案例二

八月15日左右  我的母親到公園曾到公園 他拿掃把做事再次攻擊我母親 不准他走那條路,

八月19日 我繞路去公園 最後還是撞見他 , 他遇見我就回家拿鋤草用的長鐮刀 ,鄰居見狀叫我快逃

因此我當下拿出手機錄影蒐證 , 錄下他從家裡巷子走出 拖著長鐮刀 往我方下過來並批我的頭部方向, 他也用鐮刀 把我手機打下 並且摔壞 觸碰鏡面 , 我把影像交給當地派出所.

但是派出所至今十月都無送出我的報案紀錄, 我昨天10月28日已收到高檢署的判決書

內容是 他告我8 月19日 再次去他家私下無人恐嚇她 

(別以為你老了我就不敢打你 ,打你是好玩而已)   錄影可以證實我人在公園口 他是從自家巷自出來

高等法院判他  證據不足 且 在法院多次 說謊不予採納

請問

1.我能提起殺人未遂成立嗎?

2.我能要求摔壞的手機和多次 威脅的精神賠賞嗎

3.我能提告誣告 在法院搬弄事實嗎 法院的判決書能當成我的證據

 

不好意思有點長  對法律不太懂 不知道如何保障自我權益 謝謝您耐心看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是屬於互毆

2、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出庭。

1、可以。

2、手機部分不行,其他可以。

3、可以。

4、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Jason 103-10-26 14:32
各位律師好~ 事情是這樣的,因本人擔任通信行門市店長,因?公司政策面限制銷售空機,所以導致我手機給客人但無法銷帳,因擔心銷帳會被公司處罰,導致錢都放在公司金庫可是手機都給客人了,但現在公司就怪我說?何沒有銷帳導致庫存有差異,手機短少,懷疑我侵佔公司資產,請問ㄧ下這樣會有成立的空間嗎?

 您好:

如果您確實沒有侵吞手機且相關金錢都確實存在店中

就應該不會有構成侵占罪之疑慮

但最好盡速將相關帳目及金錢核對清楚

並錄影存證或請其他同仁見證清點經過

以免日後徒生爭議

阿奈 103-10-25 22:10

我從事網拍工作兩年,有一位客戶和我交易長達將近一年
這段時間購買很多商品,一開始都很有信用,訂的貨使用郵局貨到付款也都沒有棄單過
直到今年過年開始,她以私事為由分期付款,都是三千四千的金額出貨
雖然她表示有金錢上的困難,但是有新商品時照常訂貨留貨

為了金錢上周轉的方便,若有其他客人訂購跟她同一件商品

我會將那樣商品現貨先出給其他客人

那位客戶訂貨若全都有幫她留貨的話金額至少有到萬

到五月開始她以和男友分手手機還給男友,有段時間找不到人
後來有自己出現,一直要我再給她時間拖延貨款

也都沒有再繼續留新品,但剩下的留貨金額將近五千

這個月說20號要把這將近五千的貨款付清,但是時間到的時候LINE是已讀不回
再找FB的時候疑似已經封鎖,以前出貨的電話也已經變成空號

現在沒有辦法連繫到那位客戶,因為衣服已經過季現在也無法再轉售給其他客人

請問現在若要提告,可依什麼罪名提起告訴

或者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這筆買賣糾紛

本人保有所有歷史訊息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阿進 103-10-25 22:06

各位律師好,小弟常開車出入住宅地下停車場,遇到一些問題,希望有律師能答覆。停車場出口有一民宅,該住戶開設私人宮廟且盆栽種植數十盆於自宅前,造成車輛出入不便,許多住戶蒙受其害,該住戶兇狠,常常大聲罵人,許多住戶敢怒不敢言。前幾日小弟開車要外出,因為出口左方有輛貨車擋道,故往右方,卻壓到該民宅外幾盆盆栽,該住戶出來就罵,且言語挑釁,但小弟因有急事,只好離去。當日下午小弟開車返回進地下室,該住戶在車道擋路,小弟搖下車窗與其理論並發生口角,行車紀錄器並未拍到,因情緒義憤忘了反蒐證,卻被對方以手機拍下,對方告小弟侮辱,蓄意傷人,毀損,且找調解委員會,要小弟和解,對方找了公證人要小弟給他5000壓驚,再給公證人紅包5000,3000香油錢,小弟寫了和解書,簽字畫押錢也給了,小弟本以為沒事,該住戶又向小弟討紅包,雖然已和解,但對方已經提告,說要求償,還要小弟等法院通知。小弟自知不該衝動罵人,但對方有路霸之虞,也大聲罵人,只是小弟未反蒐證,卻被對方先告,除了後悔也是很無奈,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5 22: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可能涉犯的侮辱毀損等行為,估不論是否會成立,但是倘若雙方已經和解了,因為是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可以主張對方捨棄告訴權,無須過於擔心。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屆時再提出抗辯即可。

阿進 103-10-25 23:07

感謝曹律師答覆,若對方又在庭上提民事求償,或其他告訴,抗辯能對我有利些嗎?

心累 103-10-25 19:32

因我前女友還跟我住在一起,認識長久以來也沒想說要拍她裸照的念頭,就突然前幾天想到拍了2張,但他有醒來叫我刪除,我也刪除了,但她現任男友知道了,說要去提告

請問,我手機裡面真的沒有任何照片了,而且前女友也沒說要告我,那她男友要告我甚麼罪?

還是我會有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5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無散布前女友裸照之情形,似不會構成妨害風化之犯罪(刑法第235條規定),但仍有妨害秘密罪(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之疑義,若對方對您提告,無相關證據,您亦可不承認有對方提告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5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是未經同意拍下女友之裸照,會有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之問題,為本罪為告訴乃論罪,故前女友未提告,前女友之現任男友並非告訴權人,故不會被受理。 

儀寶寶 103-10-24 17:16

2012年初於線上遊戲認識該名大我十歲的男子,起初該男子追求我,見面後在一起,男子表示家母在催婚,不斷跟我說等我大學畢業一年後就結婚

在一起時,男子告訴我說他有一個很深愛的女友,在六年前出車禍死了,事侯得知,根本沒有這名女子,另有前妻和一名女兒,並欠下百萬賭債。

 

2012年6月男子表示要購買一對S2手機,我一隻他一隻,隔幾天後男子說他告訴他母親他要買手機給女友,他母親說你買手機給女友怎不買給自己妹妹,而男友以多年前手機被女友打爆萬元未繳無法辦手機為由,要我幫他先代辦,並承諾隔年妹妹滿18歲立刻過戶,並表示一定要在6/27拿到S3手機門號,起初未多想,想說小妹妹都會到處跟同學炫耀,立即跟老闆先預支薪水隔日與男子前往門市辦理門號,男子以多年前一件案子被通緝卡片被扣款為由,要求代墊支付手機與門號預繳費用,辦完手機後又詢問是否要去郵局寄,男子表示等隔日在寄,當時有點困惑,並無多想,稍晚即見該名男子FB使用智慧型手機登入與刊登文章,當下訊問表示替妹妹先試用。

 

而說要購買的S2手機,因沒錢為由只購買我這隻,卻使用沒見到手機,男子表示手機已經寄出,被黑貓宅急便的宅配員監守自盜盜走,並走入法律程序,事後每隔一陣子詢問,都說還在處理,至今沒見過此手機

 

隔了一陣子以後,因心中有疑慮,私訊男子親生妹妹是否有收到該S3手機與門號,妹妹說哥哥有要用S3手機跟他換i4,但是妹妹不要換,妹妹並沒有拿那隻手機和門號,事後詢問男子,男子表示手上的s3手機是同事租他一天100元,隔一陣子變成同事直接便宜賣他,而辦理門號那隻手機不知去處,事後男子得知我去私訊其妹,對我暴怒,怒罵我為何去嚇一個小妹妹(小2歲),並表示兩人的事情兩人談就好,沒必要去找他家人騷擾他家人



之後,男子多次以各種理由進行借款,每次說要還皆未還,常使用等當上司機薪水多了以後,每月還多少 或是 等當上司機後一年結婚後每月從薪水中扣, 並不斷提到結婚與婚後,考量到婚後關係,給予時間,給予機會。

 

在2013年10月以經濟不穩為由,要求兩人先冷靜,等賺到錢第一個會找我,我對他有恩,從友人那得知,該名男子立即在隔月與另名女子求婚

 

2013年1月有要進行手機過戶,但先前告知客服說手機是兩年月須找18歲學生過戶,1月前去過戶卻得知手機門號是30個月學生方案無法過戶,並說好,手機他照常繳費,繳到12月就進行過戶,哪知他換了工作以後,換了一隻手機不再使用這隻,拒絕再繳款,並表示手機門號是我的名字,他無須繳款,那我是否可告他詐欺侵占?當初那隻S3手機不知去向。

 

事後得知,該男子以各種經濟困難,發生事故理由與我借款,卻把借款之金額拿去他用,把錢給予前妻與吃喝玩樂,事後要求還款,卻表示當初是你情我願無須還款,說我要告就去告

 

若要提供證據,其前妻告知我該月他以A名義與我借款,卻把錢匯款給前妻,是否可當作證據之一?

而我詢問其妹之對話,是否也可當作是證據之一?

有年月日記錄該年該月該日的事情,但有些對話是電話通話或訊息以不在,只剩下一部分,有提起幾件借款事項與提期多筆借款是否可當作依據?

今年八月有與他聯絡,原先還黑名單刪好友換手機,是從FB通知其妹,其妹轉告若不出面處理,將對他提告,才出面談了一下,但他擺明說要告去告,表示當初的將近十萬元屬你情我願,情侶在一起的花費

男子說家母和其妹都知道我的存在,而且還說他當初騙我沒錢跟我借錢我還借,他媽媽說很好,幫他妹妹代辦手機,他妹妹也說我很好,事後與他妹對話他妹妹根本不知道我

以上案例是否可構成詐欺?屬感情詐騙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4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該名男子提出刑事詐欺侵占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4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嘗試向對方提出詐欺告訴。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您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唷。 

寶寶 103-10-23 09:13
你好,我是網路賣家,跟賣家說好某日交貨,但是要寄出前發現遺失(也去過警局報遺失) 先把手上有的貨先寄出,因金錢不足跟買家敗拖可否延期出貨讓我有時間借調錢,買家告知是別人要用的限我2日內全數寄出,不然會送請警方?請問我該怎麼辦?對方有我的手機也都聯繫的到我,我沒有避不見面或不回他,之前也都跟我交易過好幾次,請問送請警警方我會被起訴詐欺罪或什麼嗎?真的很有誠意解決?敗託了?

 您好:

您若可提出遺失之相關證據、通聯紀錄及之前有與對方交易成功之紀錄等資料

應該不至於會被檢察官認定有詐欺行為而起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10-23 18:24

這是一般民事糾紛,不會成立詐欺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3 22:17

您好,縱使對方真的提告,您也可爭執不具有詐欺之犯意及犯行,僅是單純之民事糾紛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3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應僅屬民事糾紛。 

余小豪 103-10-22 02:38
我在紙廠上班,工司常有資源回收車運送廢紙到工司來,有時會一些非紙類的東西,有天我在工司內的廢紙堆內拾獲一支手機沒有電池液晶螢幕少為破損及泡水,大部分送來的東西都不要的,我就想說撿回來修理看看可不可以用,之後我就拿來使用,過了好幾個月突然有警察來工司找我叫我到案說明及做筆錄還到我家中搜查,之後聽警察說此案件是竊盜案因為某家通訊行被小偷竊取一些客人要維修的手機其中ㄧ支手機就是我尋獲,此時我收到法院出庭通知上面寫竊盜案,我該如何處理?但是我有竊盜前科,現在我怕到法院出庭,會被誤認,(跳到黃河也洗不清)我該如何處理此案件,拜託大家幫忙我還有兩個孩子要養,謝謝

 您好:

如果您有相關證據得證明您所陳述之拾獲過程

就有可能有獲得不起訴或無罪之機會

律師曾有辦理竊盜罪判決無罪之勝訴經驗

近期辦理的案件中亦有尋得類似您案情狀況(被告竊盜前科)法院判無罪之案例

如有委託律師辦理您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您好: 竊盜指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而竊取他人動產者,您應該主張主觀上您認為手機是無主物,不具有「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犯意,實務上常見案例中被告拾獲破舊的物品而取走變賣,最後卻被以竊盜罪移送地檢署,您必須避免被檢方認定有符合竊盜故意及竊取的行為。因您有前科,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若檢方仍認定您有犯罪嫌疑,亦可請求移付調解賠償之被害人損失,請求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2 16: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您並未有不法所有意圖,前科之部分毋庸在意,蓋因每次之犯罪行為需要重新認定構成要件是否該當。 

凱西 103-10-21 03:15

律師您好,想請教

今年4月份我將奇摩拍賣帳號借給在網路上結識的大陸友人

讓他PO手機

但因今年7月份他和買家有交易糾紛

買家收到的東西和他下標的不符

再次重寄還是寄到錯誤的

買家一怒之下給予負評並且要求退費

該位大陸友人要求更改評價才退費

買家就去報警

帳號是我的 但在6月份我有請大陸友人簽一份免責聲明

所幸與買家於9月份和解了 並簽了和解

9月份我收到侵佔罪的傳票 要去刑警那裡做筆錄

筆錄時  提供給刑警關於免責聲明及證明我並沒有介入此交易的相關文件

請問在檢查官那裡我會被判無罪嗎???

您好:

1.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及刑法第三十條幫助犯「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2.  您為侵占罪之幫助犯,且侵占罪雖非告訴乃論之罪,雖然此罪不能因和解撤銷告訴,但對方已和告訴人達成和解,則較能獲得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再加上您僅為幫助之角色,應不會有刑責問題。若您後續收到檢方傳喚,建議強調您並未參與且不知情。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凱西 103-10-21 22:07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 ... (恕刪)

 非常感謝謝憲愷律師的詳細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