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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 KS 104-01-23 22:23

哈嚕~想請教各位大律師

小弟有玩手機的APP遊戲,那代理商於1/30日將正式下架,結束遊戲
那他們出另一款手機遊戲他們有公告"如果您還有遊戲內的金幣未使用完畢,請聯繫客服,只要在1/29前,在新遊戲的1~3服進行角色創建,我們都能協助點數轉移。"
那現在問題是我在1/9號時候有跟他們申請一個角色金幣1萬轉移...確定轉移成功,
因為我有約20個帳號127個角色金幣總計有17萬多,那我於1/21日申請
轉移卻回覆我說"業規則還有正常的邏輯思維,所有帳號轉移都是一對一轉移,不能將多個賬號(角色)財富值累積到同一賬號(角色)下;
其次,您的小號金幣並不是價值性金幣(透過正常儲值管道獲得),大部分金幣是因為服務器獎勵或者維護補償獲得,對於遊戲運營公司而言,這也是偷換概念,使得運營方產生損益的行為;
然後我回復他們說:
遊戲所贈送的金幣(元寶)如果沒有另外區別(分開,綁定),
而與儲值的金幣(元寶)所混充,那玩遊戲所得的金幣(元寶)皆屬於有價消費性金幣(元寶)
他們又回復說:
,“遊戲餽贈貨幣和遊戲儲值所得貨幣”均具有消費性質,但"遊戲餽贈貨幣"對遊戲運營方並未產生實際收益,屬於非價值性貨幣。

按照行業默認原則及用戶正常理解,僅有價值性貨幣才可以進行轉移,因轉移后在新產品中所轉移的遊戲貨幣將對產品運營產生損益(盈虧)。

因為這遊戲我從出來就玩~如同他們說的金幣幾乎都是從遊戲的餽贈來的(但是都是花時間賺來的)他們卻說
遊戲餽贈貨幣"對遊戲運營方並未產生實際收益,屬於非價值性貨幣,

以上

那我現在深深覺得我權益受損阿
有17萬的金幣現在只有轉移1萬(第一次轉移一個角色都沒問什麼,第二次一次丟127腳色就卻在那說來說去,很明顯就是不想給)
如果這樣我可以告代理詐欺與精神受損嗎(或其他的)
我的目的很簡單就是給我17萬金幣我就算一次消費他們遊戲也高興
他們就是不,那我就說我找法律途徑解決....那他們也說也會請法務部門相關人員協同參與相關的法務必要流程
所以我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解決?
我想要讓代理商知道消費者權益

因為遊戲1/30下架~那我127個角色與遊戲的公告全部都有拍攝紀錄保留當證據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5 10:26

您可檢視是否有合約或是公告有遊戲代理商所稱的如此限制,並將此情投訴消保官協助處理。

冰無名 104-01-23 18:58

您好:

我是一位網拍的賣家,因近日少數買家使用超商取貨付款,卻無意/畜意的不取貨付款,已造成小店嚴重的成本損失,想請問以下問題:

1. 買家下標後不取貨付款,造成貨品被退回原寄件門市,此已造成賣家運費的損失,是有可依據的法律對其提出告訴?

2. 若執意提出告訴,而我所擁有的買家資料僅有姓名、手機號碼及買家使用的拍賣編號,如何提出告訴?

3. 小額民事訴訟要如何提告?要怎麼提告?要去哪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3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 買家下標後不取貨付款,造成貨品被退回原寄件門市,此已造成賣家運費的損失,是有可依據的法律對其提出告訴?

可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契約違約之損害賠償

2. 若執意提出告訴,而我所擁有的買家資料僅有姓名、手機號碼及買家使用的拍賣編號,如何提出告訴?

可以買家之姓名、手機號碼及帳號,作為特定被告之方法。

3. 小額民事訴訟要如何提告?要怎麼提告?要去哪提告?

可撰寫民事起訴狀,至拍賣網站主機基地台所屬之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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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104-01-23 13:03

本人於幾個月前在捷運站撿到一張無記名的悠遊卡.因為趕時間故將該張悠遊卡帶在身上.下車後立刻將該卡送到服務台 

但一時不察將自己的悠遊卡給了站務人員.撿到的那一張卡卻帶在身上並且使用.直到最近收到分局的掛號信函要我到分局說明.

對方一直說他是手機跟悠遊卡同時遺失.要我連同手機一起還他.不然要告我侵占.但是我並無撿到他的手機.要如何還他?

請問.這樣的情況有構成侵占罪嗎?我願意將他的悠遊卡還他.但是手機我沒有撿到.可以告我侵占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3 22:25

您好,基於無罪推定原則,需要有事實證明您有侵占手機,否則單憑告訴人之指摘,不會認定犯罪。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4 09:26

依您所言,應無侵占故意,也無不法所有意圖,應不致成立侵占,供參。

昱帆 104-01-23 12:35
毒品遭攔查,為什麼手機也ㄧ併被扣押? 我手機被扣押會遭破解嗎? 如果破解不就侵犯隱私? 開完庭手機才會回來嗎?

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案情,本所當以歷年來處理此類毒品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毒品案件的標準作業程序就是會扣相關物品

因為如果是販賣毒品

手機通聯是重要證物

縱使破解也是合法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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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3 22:05

檢方若認為手機亦屬犯罪之重要工具,則很有可能會扣押相關物品。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3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手機被認為屬於犯罪工具,即會扣押沒收之,可主張非犯罪工具,請求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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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先生 104-01-21 16:03

去年12月22日發現我太太與一位警察依同到日本出遊.在12月26日我到機場的入境大廳看到那位不肖警察跟我太太一起從入境大門走進來.隨後便一同上我老婆的車回他家.當下我拍了幾張照片.我同事也有看到當天的情形.事後我質問我老婆他承認有這件事.並在我老婆的手機上看到那位不肖警察傳了許多曖昧字眼的簡訊給我老婆.例如愛人我好想妳.我有空你要不要來陪我.要約妳家後德路等等字眼..事後我傳簡訊給那位不肖警察.他承認有傳簡訊給我老婆.但矢口否認有約我老婆一起去日本出遊.且不斷的狡辯說在這之前他不知道我老婆已婚.說話顛三倒四.試圖脫罪.其實很早之前我就發現這位不肖警察經常糾纏我老婆.時常打電話約我老婆出去.對於這樣不肖的警察.知法犯法.仗著自己是警察的身分勾引人妻...請各位敬愛的律師提共寶貴意見..如何反制這位不肖警察的種種行為.我想告他妨礙家庭侵犯配偶權是否能成立..

請各位敬愛的律師提共寶貴意見..感激不盡.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6: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簡訊內容涉及親密行為,且您的配偶自認,則可以作為通姦罪的證據

2、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1 17:54

Dear 邱先生,

 

由於警察具有公務人員身份,是以其若有任何不法行為致違反公務員倫理規範者,您可就具體事實至警政署網頁檢舉(警察系統是一條鞭制,故其上級應為警察署),又若其涉案部分,政風處應會派員調查,此為最快的反制措施。至於是否提告通姦行為部分,需要您配偶的證詞與申請入出境資料等,另外您尚可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主張身份權益即配偶權受到侵害,主張非財產上(即慰撫金)、精神上痛苦之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1 20: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太太有您所述之情況,而與異性有親密行為,有可能會有刑事通姦罪及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與您配偶發生性行為,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若無證據,則似難成立刑事犯罪,除非您配偶亦願意提供相關證據或作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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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

二、閣下如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處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邱先生 104-02-10 12:30

此位不肖員警為了脫罪,說他先前不知道我太太已婚,若是提告,侵害配偶權或通奸,會被反告污告嗎???

有苦說不出的 104-01-20 19:51

事情是這樣子的

在8-9月期間我在網路上交了一個女朋友

我們也住在一起住在我家

因為她父母已都不再世上 自己生活也辛苦

可是到了10月間 我們因為個性不合 打算分手

他也答應我10/27以前回搬出去

在26號的下午 我本來家中有放三萬多塊 拿了餘數出去 留下了三萬塊

放在我的褲子口裡面 我去了南投找人

他似乎有看到我放錢在那

在我到了南投 大概下午5-6點的時候 他有LINE我說 我什麼時候回家

我跟她說不知道 我們也沒再多說什麼

到了晚上我回台中 又去跟朋友聚餐 到了半夜才回家

回到家他也不再家裡 我以為她是跟朋友出去散心 聊天等等之類的 沒多慮

我就去睡覺了 

到了隔天27號下午 我要去拿錢時 已發現錢不見了 ..

我也問了我家人是否有動我的錢 他們都說沒有

我也只好報警處理 警察說 .. 我沒有除了他名字以外的資料 很難找到此人

我也很無奈 畢竟這三萬塊在我這年紀很難賺取

我奪命連環摳電話給她 瘋狂LINE給他

他回我說 ..

他禮拜三會主動跟我聯絡 把該給我的還我

現在不要找他 讓他冷靜想想

還有 對不起 他說到做到 禮拜三下午等他消息

我以為 他真的會還我 我抱著期待

等到了這天 他還是沒跟我聯絡 沒消息

我又開始 奪命連環摳 等等 ..

在晚上時他LINE回我說

他不再台中 再回去路上 我的戶頭應該有一些錢了(我去看了也沒有)

要還我自然會找我 不用一直叫別人打給他(因為我急只好一直請人幫忙我打給他叫他快還我 ) 也不用叫別人+他INE 或叫別人提醒他什麼

他沒再用那手機了 就這樣

我又再次的無奈 拿回不到錢 ..

我想告他 又不想害他 畢竟她還年輕 這樣子 他會有案底吧 ?

還有 我又害怕我證據不足 反而被誣告 不知道這樣子的LINE留言 足不足 ?

我想請問 如果我想拿回這三萬塊 .. 該怎麼做 ?

尋求律師大大們的幫忙 謝謝 拜託拜託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0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彙整相關資料,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1 10:39

保留雙方line的紀錄,並盡可能打聽對方的聯絡方式,因為只知道名字要提告是會有困難。

鄭瑞崙 (鄭律師) 104-01-21 13:25

您好

你如果真的很在乎那三萬元

對方也不願意還你

你要找到他還你錢大概也只能走上刑事竊盜的路

因為他未經你的同意即盜取你的金錢是有成立竊盜罪之嫌疑

你 如果有他的電話號碼及姓名

可向警方提出你要追究他竊盜刑事告訴

警方必須受理並查出犯罪行為人是誰

只是竊盜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一旦你提告是無法經由和解撤回告訴

所以他會留下刑事犯罪記錄

請考慮

有苦說不出的 104-01-21 23:18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你如果真的很在乎那三萬元

對方也不願意還你

< ... (恕刪)

律師大人您好

他說手機已經沒再用了

我指知道他的姓名

還有LINE的留言紀錄 這樣子可以嗎?

會不會變成誣告 ?

黑貓 104-01-20 13:05

第一點  我開慢車(我車後面剛好有一便衣警察說的)忽然一A小孩衝出撞到右前側門骨折,下車用

           手機錄影錄到他同學B

           說他(A)來我家玩怕狗,才衝出撞到車,當時A小孩的父親也在場,警察沒有筆錄,但到檢察官             那,B同學說沒在場沒看到???

           請問同學B可以翻供嗎?我該怎麼辦???(現場鐵門封閉騎樓,前門只開一邊小狗綁在鋁門前)            (由於撞到車子右前側門)

第二點   警察筆錄的現場圖煞車痕跡,輪胎也有煞車痕跡有照相,檢察官調另一現場證人說那不是我             的煞車痕跡,煞車痕跡可證明我是在車道內 

            請問現場圖可以亂改嗎?我該怎麼辦?

抱歉因當機再傳一次

 

您好

這個案子要看圖才知道

因為車禍鑑定要看完整資料才能判斷

至於偽造罪部分可能要看到底B說的內容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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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0 18: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作證若未具結,即無偽證罪之疑義,若B未滿16歲亦無具結之問題,即不會涉犯偽證罪,目前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不服,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較為有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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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0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作證若未具結,即無偽證罪之疑義,若B未滿16歲亦無具結之問題,即不會涉犯偽證罪,目前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不服,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較為有實益。

小周 104-01-19 19:03

因為使用交友程式跟網友對話帶有性騷擾+恐嚇言語,對方有提出恐嚇罪告訴,昨天警方通知到警局已經做完筆錄,當時做筆錄想法是開庭判決一定是成立的,所以做筆錄時也全數承認經過,只是希望開庭向被害人道歉不打算請辯護人,昨天也跟被害人通話過對方態度依然強硬,我只是希望透過道歉或到派出所聊聊經過立和解書能夠輕判或是緩刑,所以後來打算想拿出自保的有利證據,因為當時對方給警方的對話紀錄並非全部..也經過警方得知對方筆錄時間是1/8..但是對話紀錄很清楚是1/11還依然赴約我出外見面,想說如果依恐嚇罪成立條件因為言語使被害人恐懼受到傷害,應該以常人受到心身恐慮下不會與被告碰面才是,筆錄供詞前後矛盾到...如果說對方提告目的只是為了那筆賠償金..本身會很不甘心..不然也只是希望當面開庭時提出道歉,看能不能輕判或緩刑

1如果說當時筆錄沒提出的證據開庭時能提出嗎?

2.如果說手機對話紀錄所提出的證據是不是要把他列印成紙本證據?

3如果說對方立場堅持不原諒是否就無法成立緩刑?

4要如果知道對方提告的時間日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9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如果說當時筆錄沒提出的證據開庭時能提出嗎?

開庭時,得具狀陳報對您有利之證據

2.如果說手機對話紀錄所提出的證據是不是要把他列印成紙本證據?

可列印出來具狀陳報之。

3如果說對方立場堅持不原諒是否就無法成立緩刑?

若無法與對方和解,取得緩刑機率較低。

4要如果知道對方提告的時間日期?

偵查不公開,偵查程序中不得閱卷,僅能於開庭中,由檢方詢問之問題推斷,若被起訴,方得委任律師閱全卷之證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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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 104-01-19 21:0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如果說當時筆錄沒提出的證據開庭時能提出嗎 ... (恕刪)

 具狀陳報是在開庭時?因為沒開庭過我不知道要何時陳報,陳報是陳報檢察官?

因為目前為止好還沒有檢察官與我聯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9 21:10

您好,將偵查案號跟股別寫在狀子上,就算沒開庭也可以去地檢署收狀處送狀唷。

小周 104-01-19 21:1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將偵查案號跟股別寫在狀子上,就算沒開庭也可以去地檢署收狀處送狀唷。

 偵查案號跟股別還不知道...是要跟派出所詢問嗎?

當然它們做完筆錄沒主動告知耶...

陳報狀格式那些要自己寫嗎?我網上有查到格式..還是說那個表格要去地檢署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待警方移送給檢方後,您再打電話去地檢署服務處詢問案號及股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周 104-01-20 21:53

那如果依恐嚇罪成立要件: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

如果說在她提告以後他卻主動要我赴約碰面,但如果依正常人心生畏懼不大會主動邀約被告碰面赴約。如果依這種答覆的話恐嚇罪還會成立嗎?

小周 104-01-19 18:00

因為使用交友程式跟網友對話帶有性騷擾+恐嚇言語,對方有提出恐嚇罪告訴,昨天警方通知到警局已經做完筆錄,當時做筆錄想法是開庭判決一定是成立的,所以做筆錄時也全數承認經過,只是希望開庭向被害人道歉不打算請辯護人,昨天也跟被害人通話過對方態度依然強硬,我只是希望透過道歉或到派出所聊聊經過立和解書能夠輕判或是緩刑,所以後來打算想拿出自保的有利證據,因為當時對方給警方的對話紀錄並非全部..也經過警方得知對方筆錄時間是1/8..但是對話紀錄很清楚是1/11還依然赴約我出外見面,想說如果依恐嚇罪成立條件因為言語使被害人恐懼受到傷害,應該以常人受到心身恐慮下不會與被告碰面才是,筆錄供詞前後矛盾到...如果說對方提告目的只是為了那筆賠償金..本身會很不甘心..不然也只是希望當面開庭時提出道歉,看能不能輕判或緩刑

1如果說當時筆錄沒提出的證據開庭時能提出嗎?

2.如果說手機對話紀錄所提出的證據是不是要把他列印成紙本證據?

3如果說對方立場堅持不原諒是否就無法成立緩刑?

4要如果知道對方提告的時間日期?

浪板 104-01-19 12:30

昨日我與友人在FB私下聊天,友人向我抱怨了了一些事情,講到他朋友對他做的一些事情,我們在聊天記錄裡面講了對方壞話,並且使用了一些不好聽的字眼,但友人忘記他把手機借給對方,對方在使用友人舊手機時,打開聊天記錄偷看我們對話,並在網路散布,並要求朋友要拍裸照洗門風,請問我們哪邊有違法嗎?

請問我們私下聊天講別人壞話違法嗎?
對方沒經過同意私下打開訊息窺看到處散布有違法嗎?
威脅裸照道歉,可以告嗎?

如果只是兩個人私下聊天,沒有散布於眾的意思,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你們討論的內容屬於私密的對話,對方私自偷看內容有可能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且對方自己的行為造成你們討論的內容外洩,應不可向你們求償名譽受損的損害。此外對方要脅你們給與裸照,可能會構成強制罪或其他的犯罪,你們沒有給予的義務。

千萬不要給對方裸照,以免後續對方可能以此為要脅,或將裸照散布於外。即便將來你們對他提告或請求賠償,但在網路流通快速的現代,只要留通出去,是無法再全面收回或銷毀的。

品湄 104-01-17 13:42

你好 我在FB買到全新故障手機 手機迷台灣館的 他沒聯絡電話 只留賴的 而且多次聯絡都不回應 第一天就有問題 我很快的與他們聯繫反映手機問題 但是他們一直不做回應 氣得我想找法律途徑 可以好好的來抵制這些只賣不售後服務的劣質賣家 請幫幫我 我花了5簽完卻買到無法使用的手機 那何必花錢呢 現在能如何處理

雪慧 104-01-16 11:39

我在去年6月時出國旅遊購入3個香奈兒手機殼,原意是想要送給朋友的,但是後來沒有送出去,想說擺著也是擺著就po露天拍賣,8月被警察釣出來面交,當下我還很疑惑的問:警察也喜歡這個喔?警察才告知我已經觸犯商標法,立即被帶回警局做筆錄

我當下真的不知情,因為我想說我是買來的!也有在網路上看到其他人在販售!

我還問警察說,如果不能放,為什麼露天也沒有告訴我...那個警察也是給我一個疑問句?露天沒說嗎?......雖然好像有點強詞奪理...但下面是我又重新去看露天的會員守則內容

2.露天拍賣上所刊載之物件、說明內容、及相關訊息,包括所刊載之廣告,均係由會員自行提供、上載、及發布,並由本服務系統自動刊載於網站,露天拍賣並未事先過濾或審查其內容,對於其內容之真實性、合法性、即時性等,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承諾或擔保。但會員所刊載之物件、說明內容、或相關訊息等,如有違反法令、違背公序良俗、侵害第三人權益、或違反會員合約之虞之情形,露天拍賣得不經事先通知,直接加以移除、使之無法被存取、或採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筆錄過程中,警察跟我說,因為我不知情又是少量(3個),所以會跟檢察官說情申請緩起訴,叫我不用擔心,但是我現在收到傳票要求要上法院,我應該要怎麼辦,該怎麼回答呢?會罰錢嗎?現在覺得心情非常難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6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確實涉其違反商標法。

2、由於案情輕微,可以向檢察官請求給予緩起訴,屆時檢察官可能會要求賠償被害人或是繳公益金等。

 

hey 104-01-16 14: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確實涉其違反商標法。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我是出庭就向檢察官說明我要申請緩起訴就可以了嗎?

如果真的要求賠償被害人或公益金的金額過高我無法負擔該怎麼辦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請求緩起訴,若有告訴人應與其和解,若無,則檢察官通常會要求負擔條件,至於條件內容您可以與檢察官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就違反商標法第82條之刑事案件,應謹慎處理,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6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設法與商標權人和解,給付和解金已取得對方之和解書,以利您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6 23:36

建議您盡速與對方和解,以將傷害降到最低。

婷慧 104-01-16 01:16
申請調解雙方肇事者都沒到場,一方是計程車、一方是轎車,我是兩台車發生車禍後,計程車再撞上我的機車 原本是計程車願意幫我維修機車,到他指定的機車行,維修後要求我緩幾天牽車,他要請撞他的轎車肇事者看維修部分,三天後我聯絡不到人,手機也停用、調解委員會的信也退回,申請第一次調解無人到場,而第一次調解委員會也因有一方未收信,無法開調解不成立...而計程車車行也不想賠償,告訴我說他也是受害者,計程車維修15天後就被司機開走,他們也還沒找到人,事發已經拖2個月了,難道我車損31000沒辦法追回嗎?只剩提告嗎?還能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一直避不見面,則可以考慮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ai 104-01-15 02:52

好友男女甲乙私底下LINE互傳裸照(雙方你情我願且是乙方主動)
乙方過沒幾天要求借錢 甲方不借 並刪除好友
丙方因檢查乙方手機 看到聊天記錄 並要求提告
甲方 有罪嗎? 能告什麼?? 甲方能否向LINE公司找回聊天記錄 作於法律用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5 08: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聊天紀錄的部分,軟體公司目前沒有可回復機制。

2、經同意互傳私密照片,倘若沒有違法用作其他用途,則不會構成犯罪。

您好:

1. 若雙方已成年並為單身身分,自願性互傳裸照且並未將裸照公開在網路或媒體與公共場合張貼或撥放,就沒有違法之虞。但若對方認定是非自願性傳遞裸照給您,且並無意願接受您的裸照,就有性騷擾強制罪的問題。

2.您可先檢查引有無將手機備份,即使您提出向電信公司調閱聊天記錄,也僅證明您們有通聯情況,無法了解通聯內容。若您有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tai 104-01-15 08:33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您好 雙方都已成年 甲方已婚 乙方聲稱已婚 並無將裸照公開 甲乙雙方自願但因乙方向甲方借錢  甲方不借也因此刪了好友 過沒多久丙方就以照片要脅說要提告 但丙方卻不願上警局 而是要私下  想了解 有無犯法 若以上都無犯法 是否丙方有嫌疑恐嚇 詐欺 勒索!?

您好:

1. 若雙方已成年並為單身身分,自願性互傳裸照且並未將裸照公開在網路或 ... (恕刪)

 

tai 104-01-15 08:3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謝謝您的答覆 那如果丙方私自給丁方傳閱照片並讓丁方拍照 丙方 有無犯罪?

1、聊天紀錄的部分,軟體公司目前沒有 ... (恕刪)

 

stanley 104-01-14 11:53

您好,想請教關於車禍民事賠償問題,大致情況為2013年7月底發生的事件,當天直行南港成福路往福德街方向,同向前方有一輛台灣大車隊計程車,當前方紅綠燈號亮紅燈時我依序停紅燈於台灣大車隊計程車後方距離2m位置,當時還在等紅燈時台灣大車隊司機見對向車道有人向他揮手叫車,該計程車司機為了急於載對向車道上的客人,也不顧雙黃線禁止迴轉,就打倒車檔,踩油門,直接撞上我,該計程車機車倒車當時我有鳴按喇叭示警但還是撞上,撞上我後肇事者下車察看車子,他認為車子外觀看起來沒有問題,為了想要繼續載客,想簡單了事,我堅決報警處理,但肇事車主卻對我大發雷霆並咆哮還有罵髒話,說是小事為何要報警,我見狀安撫該肇事車主情緒,表示誰都不願意發生這種事,但我堅持報警,隨後派出所交通警察來處理時該肇事車主態度180度轉變,肇事車主一直表示台灣大車隊有保險一定會賠償我,並對承辦員警說是他的錯,所有肇責都是他,並對我及承辦員警承諾說台灣大車隊公司會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並賠償我車輛損失,結果做完筆錄後當天晚上肇事者手機停話,隔天我連續幾天致電台灣大車隊詢問肇事司機下落,該車隊值班主管推卸責任說找不到人,也不願意提供相關資料,並表明這是肇事司機個人行為,並說明台灣大車隊公司只有保”乘客險"並無對車隊車輛肇事加保或提供任何財損保險,並表示加害人不是正式聘僱員工屬靠行司機,故決定提告加害人,目前情況是已經跑完區公所調解庭及士林地方簡易庭的告訴流程,判決確定書也下來確認加害人須賠償我方被害人車損維修費用,同時我也到稅徵所完成了調閱加害人動產動產清查,發現加害人名下無任何財產,故無法假扣押強制執行,調解庭及民事庭過程中對方皆無出席,法院寄通知書皆退件查無此人,現在找不到加害人,對方耍賴賴帳,蓄意逃避賠償,爾後此計程車司機是否遇到相同情況也會以相同方式對待下一名受害者,這樣民法根本無法保障人民財產安全,請問以貴司經驗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此一情況,是否可以符合提告形式上的蓄意損毀或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案,感謝幫忙,謝謝。

刑法三百五十四條的損毀物品罪,必須為故意犯罪,如你所述的情形,對方應係過失造成的損毀,提起告訴後檢察官應該不會起訴對方。

另外提醒,損毀物品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你應該在知悉犯罪之時起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會因為超過告訴期間而無法提起告訴。

ken 104-01-13 21:09

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八月份溜狗時被對方拿鋤草用的長鐮刀(約一百二十公分左右)

 

揮砍因為我和對方目前正在互告傷害恐嚇.目前正在等辯論庭開庭.

 

所以對方不讓我走他家巷口外的馬路.看到我母親則用掃把趕報警無證據紀錄

 

無用非常困擾.

 

這一次休假我溜狗 無意間被他撞見 他拿鐮刀出來和帶四條大狗驅趕做事揮砍 我就用手機紀錄手機也被對方用鐮刀打下鏡面壞掉.

 

提告對方恐嚇 物品回損 和殺人未遂.結果現在對方反告我是先去他家恐嚇.

 

第一次出庭時檢察官竟質問我當時錄影時揮砍我後 我追上去問對方拿刀出來是幹嘛 是要殺我嗎? 對方生氣再次揮砍 我說很好我有拍到 有種你真的砍我

 

這段話 是在釣魚.  這樣說法對嗎? 我該如何自保? 對方拿刀卻因為我說這句話身心為據說我恐嚇 我能告他誣告嗎!!

 

對方說我先拿逼逼槍 射附近的野狗.檢察官要我當庭保證永不再犯

 

我回說有證據嗎. 第一我家根本沒逼逼槍.

 

第二我家兩隻狗都是動物收容所領養. 第三我沒做 我要保證甚麼

 

檢察官卻要我保證 也記錄在筆錄中 對方說甚麼檢察官好像都相信的感覺

 

且開完庭後 檢察官獨留對方下來說話 這是正常程序嗎

 

我是冒著生命危險在錄影求證據 對方對我的母親用狗 追 掃把已是累犯

 

我隻到當下我生氣不該說出此段話

 

但請問我這次紀錄說這段話在法律上有不妥之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4: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對話確實像是誘使對方說出錯誤的話,在證據認定上恐受不利判斷。

2、檢察官可以自由決定偵辦方式,選擇單獨問您話或是對方。

3、倘若您認為檢察官有偏頗,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告訴及辯護。

4、有關於違反動保法的部份,倘若沒有證據,並不會成立。

 

 

阿純 104-01-12 01:01

我在FB社群網路上 買賣手機 詢問後 用私訊 溝通 首先談好了價錢時間跟會匯款方式 在12/26先匯了一千元訂金 後續尾款一萬元 再1/10匯 一開始說有收到一千元 給了我戶頭 然後再1/9提早匯了一萬元 說匯了款後馬上東西寄出

我也匯了款項後 告知她 匯了 她說好 然後再問何時寄出了 人已消失 封鎖我帳號了 那我也報警了 但警察說 可能會有公訴罪的問題  可以告知我 錢找的回來 那後續 該怎麼處理呢

您好:

1.對方行為涉嫌違法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已經警方報案,待案件偵案後,將送交檢方。

2.除刑事提告外,您可再提出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之地方法院提出書狀要求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民事請求第一次時效二年,不因刑案進行而停止民事時效之進行,需特別注意。

二、民事請求需知道對方住址及身分證字號,刑事又偵查不公開。後續若要用支付命令處理會有困難,若目前要處理可能要以民事起訴再請法官向fb函調對方住址。

三、以金額論,提民事訴訟勞費過高,此對方之所以小額詐欺的原因之一,可考慮讓檢警處理,嫌犯傳出後與之洽談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純 104-01-13 21:20

 有點看不太懂~ 呵呵 所以目前就是等警方通知 進度如何嗎~? 還是我需要有什麼動作呢~

CLMO 104-01-11 22:21

大約一年多前我爸因為需要資金周轉

跟他朋友借錢(以下A代表)10萬塊應急

結果A跑去跟他朋友(地下錢莊)借錢來給我爸(懷疑A與錢莊有利益勾結)

後來我爸一直被追討利息

上禮拜我去上班回來  我爸就離開了 手機也沒帶 我找不到人

之後A因為找不到人就到我家外面貼一些紙條(要我爸跟他聯絡討論錢的事情)

今天我出去剛好被A遇到

A跟我說:我爸之前找他調錢,他去跟他朋友(地下錢莊)借錢,A用人頭沒有抵押,現在我爸不見了找不到人要錢

叫我去找銀行信貸10萬出來把錢給他,讓他還給錢莊之後我再慢慢還銀行就好,銀行不會暴力討債,否則就要跟錢莊說我們故意躲債,要出賣我們叫他們來我們家暴力討債

我想法是:A讓我感覺賊頭賊腦,我覺得他甚至有勾結錢莊賺利益的可能,而且我沒做保我應該沒必要幫我爸還錢,現在我找不到我爸確認真實性,不敢隨便去信貸錢給他(我也沒有理由信任他),又怕到時候錢莊來我家亂 妨礙安寧

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該照他講得去借信貸把錢給他嗎?還是可以找警察協助保護我們安寧?

還是有其他保護我們自己的方法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11 22:56

您好:

1.這筆債務是您父親的債務,除非發生繼承,否則您無必要償還該筆債務

2.但您若認為十萬元債務您尚可負擔,要替您父親償還的話,請務必備妥清償切結書讓A簽名,

   以證明您確實代替您父親還了A該筆債務,日後A沒把錢還給地下錢莊與您無涉。

3.因A有在您住處張貼字條,建議可先向警方備案被人騷擾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您好:

1.基本上您並無法律責任要代替您父親,因此您是否願意借錢還債係憑藉您與父親的感情,但您必須確認對方與您父親借款相關內容,包括借據及還款期限等。

2.若A或討債集團若是以限制行動自由的方式,就構成刑法第302條剝奪行動自由罪或304條強制罪;若以恐嚇方式威脅您還錢就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建議在家中及家門口裝設錄影或錄音的設備,並將您與A的對話全程錄音,並且向警方報案,以保障您的安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桂 104-01-11 14:45

我之前搬去台北的時候曾經行李不見,最後有找到,因為手機沒錢,所以途中花了1-2小時去儲值後打電話掛失證件。我那時候卻只注意到錢包不見,卻沒注意到有一個存簿不見(不是全部的存簿,只有一個),一直到兩三天後工作需要才發現,然後掛失。

之後再工作的網咖玩電腦的時候被警察說我被通緝,然後被帶去地檢署開庭。

法官第一句話就問我是不是賣帳戶,我回答沒有賣。

法官:那為什麼你的戶頭會被人拿去用?我回覆事實。

法官:你戶頭不見你會不知道?你有去警察局嗎?我回答我那時候只注意錢包不見,並沒有注意到存簿有一個不見,我再行李不見的時候有去警察局,警員只跟我說會幫我注意。

法官:我們會去問警察局,警察局都會有一個簿子紀錄。我心想,我那時候沒看到警察寫什麼東西,只跟我說會幫我注意。

法官:你只是簿子和提款卡不見,不可能會被當人頭戶。我回答因為我會忘東忘西的,所以我都是將密碼寫在簿子上跟卡片放一起。

法官:你戶頭不見你有馬上掛失嗎?我回答我發現不見的時候有馬上掛失。

法官:不是行李不見的時候就該掛失嗎?我就回我那時候沒發現那一個戶頭不見,我只注意到我的錢包不見,所以行李不見的時候只掛失了證件駕照等等。

法官:你行李找回來都不會檢查嗎?我說我有檢查,但首先發現的是錢包不見,而我帶的戶頭也不只那一個,所以只看見那疊戶頭還在就沒仔細檢查。

法官一直問:你是不是把帳戶賣掉。我也一直回答我沒有賣。

然後就放我走要我等下一次開庭。

我有跟朋友說過,我朋友說我對我很不利,說是被判罪得機率很大。

我想請問這樣真的會被判罪嗎?如果真的被判罪會怎麼樣?我該怎麼處理?

檢察官起訴幫助詐欺的案子很多
但是也是有很多不起訴的例子

還有問題,歡迎來所詳談或電話諮詢本所律師
所址:臺北市信義路4段391號12樓
電話:(02)2758-7681、0979048985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仍在偵查階段,依您所述之情形,可以堅持無罪去主張,即便被起訴,法院也不一定會判有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4-01-11 23:44

大大你好 你的情形確實就像你朋友 還有上面律師說的

              是對你不利的  原則上是會被判刑的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2 00:01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賴ncc101ds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Rz 104-01-11 12:38

與此人分手一年多以來,
不定時用無號碼的方式打手機、住家及公司,
約半年前換了號碼後也一樣會接到電話,而且常常是在半夜!

另外他還在FB上建立數個假帳號企圖加入身邊家人好友的FB
留言問我近況並附加一張交往時被他脅迫拍下的照片!
我不知道他手上還有多少照片!
也很害怕他會如何散播出去!

交往中得知他本身還有精神相關疾病,
且會對我施加暴力,
家人曾到他家與他父母交談過,
希望他別再這樣做出如此讓人不舒服的行為!
但他還是一樣,
且對方家長不只反駁還一昧地包庇,

近期還會不定時到我上班的地方讓我覺得非常害怕,
FB上還用假帳號加我朋友及現任男友為好友,
真的不知道他會做出什麼事情,
每次看到他的類似帳號出現就會想到他之前交往中對我做出的種種暴力行為,
都會非常難受大哭,
我真的不想再繼續這樣被他騷擾了,
不想讓他一直想盡辦法破壞我現在的生活及感情!

---
發文的是我
內容是我女友的遭遇

目前採取的行動是FB拍照存證、並檢舉封鎖他的騷擾帳號
但不定時就會跑出新的陌生帳號出來實在防不勝防
且對方開始騷擾好友的FB
不確定他手中有多少所謂的照片
不知道此人會做出什麼事情

希望能夠有律師提供一些意見及對策進行蒐證
未來對方如有進一步行動
不排除走上提告這條路
謝謝各位!

騷擾有兩種對策
一種是社會秩序維護法
一種是家暴

建議你來所詳談,共研對策。

還有問題,歡迎來所詳談或電話諮詢本所律師
所址:臺北市信義路4段391號12樓
電話:(02)2758-7681、0979048985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強制罪或恐嚇罪,目前可以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照片之部分可能會有妨礙秘密之問題;另外若對方有奪命連環摳之行為可能會有強制罪之問題;又若對方有加害生命身體名譽等惡害通知,可能會有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以遏止其行為;亦可寄發律師函請對方停止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2 13:26
Dear RZ, 像這種強制騷擾的行為,可以報警處理,並申請搜索該電話登記在何人名下,至於FB帳號部分由於其伺服器及公司在國外,可能只能從其發佈照片及內容推敲,可以先作公證保留證據。 如有需要,歡迎您與我聯繫。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ice 104-01-10 20:55

與對方沒有見過面,只有手機跟line上對話,對話帶有18禁的話題,有照片但沒露點之類的,

這樣違法嗎!?  元配可以告我妨礙家庭嗎?!

(對方告知與妻子分居多年且有計畫要離婚,我有錄音可證明),

(對方沒有我的基本資料,最多就手機號碼跟line)

因為受騙,如果我想提告可以嗎!? 

 

你們只有通訊往來,不至於構成刑事通姦罪。不過,由你的說法對方僅是分居尚未離婚,如果你們之間的聊天內容過份親熱,還是有可能會被認為侵害對方老婆的身分權,而可能在民事訴訟中被判決賠償對方精神上的損害。

阿綸 104-01-10 15:20

兩個月前 朋友沒手機請我幫忙

後來我們一起去通訊行辦[門號與0元手機]  (名子是我的)

目前帳單還是他付

如果現在因為個人原因不想再借他   

直接找他強制取回 [手機跟門號] 我會觸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0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能涉犯強制罪或是搶奪罪,建議您應該先與對方協商,並且催告要求返還,避免爭議。

阿綸 104-01-10 19:22

如果對方不要不還的話 還有其他方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強行取回恐有觸法之虞,建議可循訴訟之正當法律程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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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0 22:50

您好,建議您發函定期催告其協同辦理過戶

Don 104-01-09 12:50

我今年28歲 已婚 未生子女前科

對方女孩滿16未滿18

事發就這幾天。

我與女孩並沒有任何金錢物質對價交易關係

(類似ㄧ夜情純約性愛)

我是在手機Line群組認識女孩。

ㄧ開本來只是談論健康健身運動(無任何性話題)。

後來我加他為好友跟他說,你真的想要變瘦在告訴我吧。也可以帶你男生ㄧ起來運動健身。我都沒有給他說過任何性話題。

然後他就直接約我見面並傳他自己傳裸照給我,我沒有跟他要,自他自己傳給我的。

而且還說了ㄧ些找她可以怎樣(性暗示我,且是他先主動約我)

當然我被誘惑了,隔日我赴約後,我們就直接去做那檔事了(性愛)。

在旅館裡,我們也有發生性關係

因他的手機當天被校方沒收,所以他跟我借手機自拍,也有合照,但沒有露點。也不是性愛中的照。

而且是他要求上傳群組給大家看的,不是我要求的。

事後照片傳到他男友(24歲),他男友傳給他家人。他的家人就帶他去報案了。

我也隔日馬上就到警局到案說明。

可是那女孩把事情有點扭曲了。

那女孩有用賴跟我說:他跟警察說我事後有給他吃避孕藥,要求我到案也這樣跟警察說(但我並沒有給他吃任何藥物)。

至於照片他跟警方說,是我在他面前傳。(但事實是他要求我傳的,也要求我跟警方這樣說)

並叫我刪對話。但我沒有刪除,怕有問題。

我想問的是 目前我是為了兒童少年性交跟妨礙秘密罪,到警察局說明。筆錄目前還沒有做完,因為負責的警員有會議,所以選日完成。

我大概會被判什麼罪,跟處分。

有可能無罪嗎??

對方家長如果不想告了可以已報案。

有可能撤案嗎(因為他未滿18,所以是說家人想撤就可以無罪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告的是性侵,則屬公訴案件,警察仍會移送給檢察官偵辦,您應先把您line的資料留存,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on 104-01-09 14:14

女孩是跟警方說

我們是合意的

也說並無任何金錢物質上對價交易

完全是他自願

依你所述,做無罪辯護是可以的, 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到警局作筆錄,避免被誘導說出不利的答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Don 104-01-09 15:1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你所述,做無罪辯護是可以的, 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到警局作筆錄,避免被誘導說出不利的答案,有其他 ... (恕刪)

已做過ㄧ次筆錄

但是沒有做很多就中斷了。

所以過幾天還要在去ㄧ次。

賴的已早刪除了。

但是後面未刪除已提供給警方。

我可以太慌張所以本來已提供警方未刪除紀錄已不小心刪除。

我能跟警方要ㄧ分備份嗎??

還有我這屬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

 

有南部的律師嗎?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9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滿16歲,雙方為合意,即無刑事妨害性自主犯罪之疑義;又關於兒少部分,若您無送對方小禮物或金錢,亦無交易之問題;目前有一點問題的可能是您的照片,您可於下次警詢前,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如何應答與日後之辯護策略及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0 00:41

您好,我的主事務所在高雄,手上兒少、妨害性自主妨害家庭的案件有十餘件,

若有興趣可賴ncc101ds諮詢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曾任高雄及屏東婦幼組檢察官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0 00:44

之前本網站一位網友阿凱兒少二審被判二年多,委託我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更審,可以參考。

邵勇維律師敬上

Don 104-01-12 13:1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最嚴重我會有怎麼的判刑

那照片部分(4張)且三張是他親手拍,我會被判什麼罪。

ㄧ張是我拍的(但沒有露臉)

會有前科嗎??

Don 104-01-09 12:48

我今年28歲 已婚 未生子女前科

對方女孩滿16未滿18

事發就這幾天。

我與女孩並沒有任何金錢物質對價交易關係

(類似ㄧ夜情純約性愛)

我是在手機Line群組認識女孩。

ㄧ開本來只是談論健康健身運動(無任何性話題)。

後來我加他為好友跟他說,你真的想要變瘦在告訴我吧。也可以帶你男生ㄧ起來運動健身。我都沒有給他說過任何性話題。

然後他就直接約我見面並傳他自己傳裸照給我,我沒有跟他要,自他自己傳給我的。

而且還說了ㄧ些找她可以怎樣(性暗示我,且是他先主動約我)

當然我被誘惑了,隔日我赴約後,我們就直接去做那檔事了(性愛)。

在旅館裡,我們也有發生性關係

因他的手機當天被校方沒收,所以他跟我借手機自拍,也有合照,但沒有露點。也不是性愛中的照。

而且是他要求上傳群組給大家看的,不是我要求的。

事後照片傳到他男友(24歲),他男友傳給他家人。他的家人就帶他去報案了。

我也隔日馬上就到警局到案說明。

可是那女孩把事情有點扭曲了。

那女孩有用賴跟我說:他跟警察說我事後有給他吃避孕藥,要求我到案也這樣跟警察說(但我並沒有給他吃任何藥物)。

至於照片他跟警方說,是我在他面前傳。(但事實是他要求我傳的,也要求我跟警方這樣說)

特務 104-01-08 20:37

我哥問我媽可不可以買網路上的手機我媽說可以,然後就買了我哥不是用露天帳號去買,是看到露天的賣家他有Line就加他結果就買了,貨到我們家後他就把商品下架,而我在露天又看到跟他一模一樣在賣的東西,是同一個人沒錯,因為他line的id是一樣的這是網址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502247180798

我哥有問他有沒有神腦保固他說有,收到貨結果是盜版的,而且連保固卡都沒有,是今天6:30黑貓就寄到我家,在12月29號訂的,我在想應該都有7天鑑賞期,但他送來的包裝上沒他的地址。

我也不知如何是好,請問可以退給黑貓在給我錢嗎

還是可以有其他方法拜託各位幫我

鄭瑞崙 (鄭律師) 104-01-09 14:21

您好

這位賣家的刑為在刑事上有可能觸犯詐欺問題

民事上則有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惟因為你沒有他的地址可能連他的真實名字都不清楚

可能要透過提告刑事詐欺來查出這位賣家的真實身分

建議你先去所屬警察分局報案

看是否可以提供幫忙

 

特務 104-01-09 18:07

物品寄過來上面地址只寫深圳   他如果不是台灣人 那我還可以告他嗎

我也去警察局去過了他說要上消基會問有沒有觸犯到消費者權力的問題

再打電話去給他們才會幫我們弄

小鈴 105-04-01 23:16

我也是在露天買手機買到假貨,是用line下單的有強調是正品但寄來完全不是,也說過有七天鑑賞期有神腦保固一年,但現在完全不讀不回我有嘗試加另一個帳號訊息,也是不讀不回的狀態 這是他們又開了一個拍賣網頁http://m.ruten.com.tw/goods/show.php?g=21612216240344

我希望能退錢就好

可以用line ID連絡的到嗎?

ID: a8w8 和 d8w8

甜甜 104-01-08 15:14

警方持搜索票來家中搜索,雖然完全無搜索到任何毒品跟器具,有扣押我的手機,還帶我跟他們回警局驗尿。有 或 沒有,驗尿是最準確的。當下採集我的尿液後,先以試紙測試,呈陽性反應-二級-甲基安非他命。我也只好坦承,也說明了 在他們要來搜索的前幾天有過ㄧ次,唯獨的ㄧ次,是第ㄧ次 也是最後ㄧ次,我知道這種東西碰多了不好,所以自己告誡自己,畢竟有嘗試過就好了,因此而無成癮。做完筆錄,隨即至檢察署 臨時開庭,當時有ㄧ份具結人簽章的要我簽名 並照著內容唸出來,所以這算是 我是以證人之身份吧?! 開完庭 檢察官告訴我 若需要我到庭的話,會再以傳票通知我,手機暫時無法歸還 還要扣押著。當時我有問警察他們,是不是會被勒戒,警察回答我說 “以他的經驗談 依照我的情形,完全無任何前科案件,加上我只是第ㄧ次 即是初犯,通常檢察官會先以原諒之方式 不致於送至勒戒”。經過二個月左右,我也完全沒有收到任何傳票,心裡以為沒事了…結果這幾天 收到了…地院的刑事裁定,我卻成了被告人,檢察官聲請將我觀察、勒戒裁定,如不服裁定,於五日內提出抗告

我該如何寫抗告呢?! 我真的不想要被勒戒>< 還能有其他方式可選擇或替代的嗎?

我好不容易 在工作上 才剛升級到 主管這職位而已>

我真的很倒楣(就那麼的ㄧ次而已…),也感到相當後悔…

我該怎麼辦? 該怎麼辦…

當時我有因感冒發燒,有吃感冒藥跟普拿疼加強錠,這會影響尿液之檢驗嗎?

而我被扣押的手機 是何時才會歸還我呢?

我到底該如何是好呢?

就有關【違反毒品防制條例】之刑事案件,應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以免受裁定觀察勒戒,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8 15: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聲請之,目前裁定下來,已經沒有機會了,不建議您嘗試抗告,一來機會非常渺茫,二來抗告亦不停止執行之,毫無意義,建議早點進去,好好表現,早點出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如果有被驗出,初犯一定必須要觀察勒戒,但可具狀向地檢署請求院外戒癮治療,就不需要進勒戒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8 19:24

您好,若勒戒裁定已經下來,就來不及了,就算抗告,百分之九十九都會被駁掉。

甜甜 104-01-08 15:01

警方持搜索票來家中搜索,雖然完全無搜索到任何毒品跟器具,有扣押我的手機,還帶我跟他們回警局驗尿。有 或 沒有,驗尿是最準確的。當下採集我的尿液後,先以試紙測試,呈陽性反應-二級-甲基安非他命。我也只好坦承,也說明了 在他們要來搜索的前幾天有過ㄧ次,唯獨的ㄧ次,是第ㄧ次 也是最後ㄧ次,我知道這種東西碰多了不好,所以自己告誡自己,畢竟有嘗試過就好了,因此而無成癮。做完筆錄,隨即至檢察署 臨時開庭,當時有ㄧ份具結人簽章的要我簽名 並照著內容唸出來,所以這算是 我是以證人之身份吧?! 開完庭 檢察官告訴我 若需要我到庭的話,會再以傳票通知我,手機暫時無法歸還 還要扣押著。當時我有問警察他們,是不是會被勒戒,警察回答我說 “以他的經驗談 依照我的情形,完全無任何前科案件,加上我只是第ㄧ次 即是初犯,通常檢察官會先以原諒之方式 不致於送至勒戒”。經過二個月左右,我也完全沒有收到任何傳票,心裡以為沒事了…結果這幾天 收到了…地院的刑事裁定,我卻成了被告人,檢察官聲請將我觀察、勒戒裁定,如不服裁定,於五日內提出抗告

我該如何寫抗告呢?! 我真的不想要被勒戒>< 還能有其他方式可選擇或替代的嗎?

我好不容易 在工作上 才剛升級到 主管這職位而已>

我真的很倒楣(就那麼的ㄧ次而已…),也感到相當後悔…

我該怎麼辦? 該怎麼辦…

當時我有因感冒發燒,有吃感冒藥跟普拿疼加強錠,這會影響尿液之檢驗嗎?

而我被扣押的手機 是何時才會歸還我呢?

我到底該如何是好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9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吃藥不會影響。

2、執行完畢就可以聲請發還手機

3、依法必須給予處遇,該法警給您錯誤的訊息,一般而言應該再檢察官裁定下來之前聲請戒癮治療,現在這樣提抗告,改判戒癮治療的機會不高。

 

甜甜 104-01-09 19:0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吃藥不會影響。

2、執行完畢 ... (恕刪)

因為第一次遇這種事,完全不懂法律刑事流程,所以根本不知道會有個刑事裁定之類的。上回臨時開庭完,檢察官也沒說要我去勒戒,只有說 檢察官告誡你“不要再跟那些朋友在一起了,這樣才能戒毒“,當然就會想說 一個月過去 沒有收到傳票 二個月了 也沒有 以為沒事了...對於我們都不懂法律的人,怎麼會知道就是要在這時候先提出聲請呢?! 直等到現在收到裁定...才明白 要事先先提聲請之動作><

就閣下所述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刑事案件,請在地檢署檢察官尚未裁定觀察勒戒之前,速委請律師具狀請求准許緩起訴戒癮治療,以上回覆如仍有疑問,歡迎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處理違反毒品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甜甜 104-01-31 02:14

律師們您好~

繼上次我發表的問題後...

我前幾天有收到檢察署的刑事開庭的傳票了,

我想問說,,,我有上網爬文過,大致上都說 “只要收到觀察勒戒裁定後,會再收到傳票,而通知開庭後即勒戒” 是這樣嗎?! 傳票上不會有需執行勒戒的告知嗎?

我的傳票上的備註只有“請務必到庭”的字,並無提到要開始勒戒的字眼......

再來就是,我想提出延後執行勒戒呢!? 檢察官會同意嗎? 因為快領年終了...不想要連年終獎金什麼都沒有了,那會很鬱卒的說><

阿彩 104-01-06 21:08

婚姻7年,有3子女(大女3歲半,雙胞胎1歲5個月),妻子外遇,小孩被霸占,目前分居4個月,沒家暴,自己本身沒外遇,不菸不酒不賭,沒欠債,有正常工作周休月薪4萬多,原本幸福的家庭,因外遇事情跟她吵架,冷戰,變仇人而破裂.

外遇原因:

1.我除了工作,周六日還有去工地做水電,幾乎全年無休維持三年多.(也是當初的共識為了買屬於自己的房子,讓我辛苦3年5年存錢,於是忽略她.)

2.雙方父母帶小孩方式落差,我父母較年長小孩長紅屁股,因此婆媳關係變得不好,被她們說成不適合帶小孩因此小孩被霸佔在娘家,連假日想帶回來都被阻擋,去娘家看小孩想帶去公園也被阻擋,目前每個月都有拿小孩生活費給她們.

3.第三者出現夫妻感情因此生變.

目前證據:

1.行車紀錄器(有發生關係的對話),車主及行車紀錄器都是她的.

2.有拍到她手機Line的曖昧對話合照及第三者的生殖器的照片.

3.新竹去台中的高鐵票及停車發票.

4.有第三者的名字,手機電話,出生日期.

ps.1 , 2 證據都有秘密罪的風險.

一.目前我因如何爭取監護權?

二.如何告第三者?

抓姦困難高,她目前都有防備.

 

林智群 (klaw) 104-01-06 21:31

要先離得成婚才有監護權爭取的問題,

你要先把焦點放在如何證明對方外遇上,

目前的證據還不夠,都是間接證據,不是直接證據,要補強,

至於監護權部分,小孩從小都是在女生家裡長大,很習慣那邊的環境,

這點你比較吃虧

阿彩 104-01-06 21:44

 目前妻子都有防備,約她出來談也都被婉拒,用line套話也都已讀不回,去娘家看小孩套話錄音好像也行不通,有人建議用不履行夫妻義務及探視被阻擾的方式,行的通嗎?或是有更好的方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另外,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6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對方為有責配偶,您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再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探視方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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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抓姦而蒐證,實務上見解不認為是妨害秘密,以你所述證據,可提起刑事通姦告訴,而民事賠償侵害配偶法益的部分,在訴訟上更是確定

離婚部份,必須要在知道對方有通姦時6個月內起訴,不然就必須以婚姻有重大破綻來主張,監護權部分,實務上會審酌雙方經濟,工作,教育,支持系統等等,也會做訪視,這些都是爭取監護要?力的地方,要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婷慧 104-01-06 00:53
第一、二當事人有肇事責任,第三方是第一當事人計程車上的乘客,第一、二當事人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第一當事人撞上旁邊違規停車機車(我)和全家的柱子,我只有車損的部分,所以我申請調解委員會,但是肇事者都沒到場,第一當事人更是更換手機號碼,連調解委員會的通知信都被退回,兩方肇事者都不出面處理,我還能怎麼辦?而第三當事人要提過失傷害告肇事者,那我會有責任歸屬的問題嗎?而調解委員會聯絡不到計程車司機呢,那可以請調解委員會發函給計程車行,通知車行一起調解因有連帶賠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4-01-06 01:23

您好!

計程車機車都有責任,受傷者可以對計程車機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民事賠償,若調解不到場顯然無法成立調解,可以不用浪費時間,直接進入訴訟程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要看機車違規停車車禍之間有無因果關係,如果有爭執,一般是看鑑定結果。

二、有看過違規停車但與車禍無關因而無責任的判決。

三、和解是好事,但和解不如調解調解的話要記得,車禍如果有人受傷而參與調解,還是請對方寫一個撤回告訴狀放你這邊比較安全。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奧爾 104-01-05 19:20

因為本人之前手機被偷[含配件總價值約3萬元],如果調監視器後有找到犯人,

我要進行提告請問可能要花多少金錢和時間?這樣請律師大概要花多少錢?

那請問犯人不交出手機,我告他可以拿到同等的賠償金額嗎?

我想看看這樣作適不適合,謝謝

 

刺蝟男孩 104-01-04 09:58

 

各大律師你們好~

小弟,有件事情想請問,前幾天本人玩網路遊戲時和盟友借了一件裝備來使用

在要求借裝備的同時,我是向對方說,裝備借我兩分鐘,我解完任務就還他

裝備拿到的同時,家裡的網路忽然斷線……後來好長一段時候都無法連上線!

當時因為時間已經很晚了,想說明天還要早起工作,就沒在意此事,先睡覺好了不然明天爬不起來工作

結果早上我差點睡過頭,就匆匆忙忙的趕著上班去了,

我老婆起床後有幫我開遊戲上去掛網,那位盟友看見我的人

物在線上就一直密我,叫我拿裝備還他~(因為當時我老婆只

幫我開上去掛網打怪,根本沒人在電腦前)之後他就開始透

過LINE找我,因之前剛加入我們連盟的時侯,每位盟友幾

乎都有加入連盟所辦的LINE的聊天群組,由於那天睡過頭

的關係,我連手機都忘了帶去公司上班……就因為此事,對

方連絡不到我的人,氣的直接跑去報警,請問各位律師我這

樣會觸犯到法律嗎?如果會的話……大概會被處多重的刑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4 15: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對您提出刑事侵占詐欺之告訴,您應盡速與對方聯絡解釋道歉,並返還物品,與對方簽立和解書,並向警方說明您無施用詐術或侵占之故意,雙方為誤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05 20:28

網路遊戲裝備應屬電磁記錄,除非是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的情形,否則若是一時忘記或無心應不致於成立妨害電腦使用之犯罪,仍建議儘快找對方將此情釐清

104-01-04 05:03

律師抱歉.. 標題打錯了  是"已提告"~  打成"提高"不能修改....

各位律師您好,

在1/3號晚間7點多時  被人盜用了Facebook帳號

被更改了密碼

 

我是晚間11點多才發現的 於是我用手機找回了密碼 並且更改掉

他七點多改我的Facebook密碼時 有信件寄到我的yahoo信箱

上面有顯示他更改我的密碼 以及他的 作業系統 , 瀏覽器 , 【IP位置】 , 以及他的預估位置 是在中部    (本人住桃園)

本人看到後 就截圖列印 到派出所報案 也填寫了三聯單 

由於他有更改我的密碼 是否 也觸犯了359條呢..因為三聯單上面 只寫了妨害電腦使用..

因為覺得隱私以及個人資料都被人看光了 所以很擔心

還有鎖起來的照片很怕被拿去做什麼事情

 

想請問幾點事情

一. 我是告訴人 將來如果開庭 是到被告人戶籍地嘛   ?

二. 妨害電腦使用罪 所要承擔的訴訟金額會是多少呢.. 需要請律師嗎 ..  本人經濟能力不是很好

三.如果將來到法院 會需要承擔龐大的裁判費 或者訴訟金額嘛..

四.如果找到被告人或者被告坦承罪刑 是否能提出相關賠償..刑事案件什麼情況下轉成民事賠償.. 

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是要開庭前呈上還是開完後呢

或者私下和解時...

以上五點麻煩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本人是第一次報警提出告訴並非是為了賠償金而去告人

凡是有因必有果 既然做錯了事情就必須承擔固有的懲罰

facebook裡面有很多鎖起來的私事及前女友照片

我覺得就像睡覺時 被人偷偷的從頭到腳看了一回 讓我感覺很不舒服

前女友現在過得很幸福好事也許將近 不希望那些照片外流在外面影響他們

(不知道對方有沒有偷偷存檔)

 

以上都不太了解 都是從上網看的 .. 怕因為告人 所要承擔的金額會好多

還有許多刑責上面的疑問 希望能幫幫我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4 14: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一. 我是告訴人將來如果開庭是到被告人戶籍地嘛?

桃園及台中均有可能。

二. 妨害電腦使用罪 所要承擔的訴訟金額會是多少呢.. 需要請律師嗎 ..  本人經濟能力不是很好

若您欲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為您撰寫告訴狀及出庭,即須負擔委任律師費用

三.如果將來到法院 會需要承擔龐大的裁判費 或者訴訟金額嘛..

提出刑事告訴無裁判費訴訟金額。

四.如果找到被告人或者被告坦承罪刑 是否能提出相關賠償..刑事案件什麼情況下轉成民事賠償.. 

被告遭起訴後,可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是要開庭前呈上還是開完後呢

或者私下和解時...

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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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羽劍 104-01-03 02:08

如題,

簡述情況如下,

男女結婚離婚約15年,

女今年34歲,

男今年40歲,

女方於2014年10/2與男方離婚

男方要求贍養費每個月兩萬,

給付十年,

育有一子(13歲)一女(15歲),

弟弟監護權給男方,

姊姊監護權給女方,

男方雖聲稱有欠債,

但實際名下有房產(約值1300萬),

以及一部車(約值250萬),

女方離婚時無任何財產

由於女方之前工作十幾年的收入都存在男方帳戶(至少有400萬以上),

因此離婚時完全沒有任何財產

卻由於經驗不足就草率簽了離婚協議書,

目前女方工作收入約一個月3萬,

前一個月因為收入不足因此跟男方討論能否少給一點到12000元,

男方並未表態,

而女方視同默認,

因而有匯款12000至男方帳戶,

小孩目前仍與男方同住,

女方搬出後自己在外租屋

離婚時男方甚至要回了女方的很多東西,

例如手機、包包、衣服等的東西,

女方也都默默配合。


男方經營一家餐廳八年,

約三年前開始女方辭去原有工作

在男方經營的餐廳上班,

沒多久男方就幾乎不會在店裡幫忙,

也不會做家事,

整天在家玩電腦也不顧小孩

而女方一週至少有六天半都在店內忙碌,

一天從早上八點工作到晚上十一點半,

回家後還要洗衣打掃等的家務事都是女方在做,

女方越來越疲憊且壓力大增,

最後在朋友鼓勵與陪伴之下談成離婚


目前日子就是過的不好,

也完全沒有任何存款,

想請問已經簽離婚協議書的情況之下,

是否能夠去法院申請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呢 ?

如果能,

是否有機會分得動產?

我是女方的現任男友,

男方於2014年9/25還曾為了這件事情用電話恐嚇過我,

有被我錄音下來,

事後去警局詢問,

承辦員警表示這樣的言語已經觸犯恐嚇罪,

告訴我半年內想提告都可以,

我是否能用這件刑案作為籌碼與男方談更改離婚協議書 ?

會不會有觸法的疑慮 ?


之前問過一些自稱專業的人士(例如律師或高中老師、大學教授),

但是得到的答案都不太一樣,

有的說已經簽離婚協議就無法申請財產分配

也有的說可以,

請問這有什麼依據 ?

協議書的部分只有談及贍養費以及監護權

完全沒有任何關於財產分配的約定。

另外如果可以談財產分配的話,

官司的部分是否一定要請律師 ?

如果是,

又大概需準備多少錢請律師 ?

希望各位協助了 !

或是能提供現在怎麼做是最好的方法呢 ?

申請財產分配的流程為何 ? 該從何做起 ?

房產是兩人婚後共同增加的財產

這樣也沒辦法申請分配嗎 ?

-----

因目前還是學生,

不知道請律師的額度需要多少,

或是自己能夠負擔多少,

所以想先了解如何申請財產分配 ?

流程是如何又從哪裡開始呢 ?

我想試試自己著手完成這件事情

也先謝謝各位願意回覆我的律師們 !

沈恆 (沈律師) 104-01-03 07:14

您好!

如果離婚協議書內沒有表明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可以在二年內提出分配請求。但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就雙方婚後剩餘財產計算後,請求金額分配,不能要求分得個別動產的一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3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向對方提請訴訟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向對方主張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3 22:21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所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係依民法第 1030 條之 1 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負債務,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縱屬婚後取得,亦非剩餘財產分配之對象。

心累 104-01-02 17:27

我在沒經過女友的同意下拍了她的不雅照片,但馬上刪除了,也沒散撥出去,她也沒看到,但是她知道而告了我妨礙秘密

請問我沒散撥出去,科偵組也沒在我手機裡面找到照片,這樣還會有罪嗎?

且我女友也拿我的手機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拍了我的睡覺錄影,那我是否也可以告她妨礙秘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5 10:3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均構成妨礙秘密偷拍就是違法行為,無須散佈。 2、 有無搜到檔案只是舉證問題,倘若有其他事證、證人還是可以定罪。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05 20:44

您所稱的,看起來似乎不是所謂非公開活動、談話等,因此比較可能是身體隱私部位,因此要視您所謂不雅照片是否是拍攝身體隱私部位。另外就是您提到的,是否有在您手機或是電腦等找到您偷拍證據,也是考量的點。

nana 103-12-31 10:51

您好:

我單親,有一個哥哥,自小與媽媽同住(監護權在媽媽),但因父母關係未明斷,從小就一直與爸爸有似有若無的關係(沒事不會聯絡,但爸家有大事有人去世會叫我們回去,說我們是?家子孫,爸爸要面子怕人說話,不然就問近況不會有啥交集)

十 年前本來我們一家人住一起(離婚狀態),後來房子被大伯貸款法拍,當時爸爸跟一位丫姨在交往,爸爸就搬去跟丫姨住,給了十幾萬媽媽貸了間小公寓,媽媽、 我、哥哥輪著繳房貸,這一兩年爸爸與一位丫姨(本身有2男1女)登記戶口了但不知有無報收養,爸爸平均月入10萬起,爸爸蓋了間新房、買了新車給丫姨,對 我們不聞不問,只說我們成年了就是要自立自足,但他對外都說養我們,買車買房給我們,養到大花了數百萬之類。小時有有零用錢,我到大學也是爸爸的錢,一個月八千零用,大學畢業後就自給自足了,哥哥國中後就自已賺錢沒跟爸拿錢了。

爸爸較疼我,所以有時跟爸爸要東西會買給我,機車手機價位較高,其他家用生活費我們都自己賺,但不疼哥哥,因哥哥個性硬會頂嘴,看不過去他這樣對我們。

爸爸說他要準備養老了,不想我們回去打擾他們的生活,感覺上是不太想我們回去,但他一樣想有連繫,總是一陣子就要問近況,所以我們不太想說,覺得只想知道對我們並沒幫助,他說老了不期望我們養他,他望丫姨子女或孫子或朋友孩子就好,有錢就能望。

雖然我成年,但媽媽哥哥都生病但不到無法謀力,目前只有我在工作,月入不高,壓力很大,想申請補助又過不了,跟爸難開口,除了被唸成年外也不會主動固定資助,只能這樣走一步算一步。

那丫姨婚前常走法院,與前夫有債務問題,登記後又有兒子債務問題及自己卡債,常跟爸說法律的事,子女成年不用養,說她的子女成年都自己賺錢過日子、可以辦拋棄之類的話。爸爸有財產土地,丫姨一直讓她子女回來討好爸爸。

近 期哥哥因一些事把爸惹毛(但我知道哥哥改了很多只是不如爸預期的全改),爸叫他永遠不要回那個地方,說要請代書辦拋棄繼承,要斷父子關係,哥哥出去了,他 說感覺爸終於說了真心話了,爸早就不要他了只是裝的,且早就想好要拋棄了,只是沒機會。爸說哥回去他出去很沒面子(身體調養期沒工作),所以哥不在他眼不 見為淨,看不到不知道什麼事都沒有。

我很困擾,以爸爸的環境他是不是該對我們有合理的資助呢?以後日子還長我應該負擔不了哥哥跟媽媽,但 我沒辦法像爸爸一樣不聞不問就丟著,如果爸爸真的不認子女,那他的財產會是丫姨子女的嗎?真的可以對哥哥進行任何拋棄申請嗎?如果哥哥或媽媽生病或生活困 難我可以合理的向爸爸要資助嗎?

不太甘心,我們過著苦日子省吃簡用,他們在享福,在外人還以為我們過的很好,都是爸爸在養,但因為爸爸對我不算很壞(若需要錢開口可以拿到,但不多且會被唸一堆,餓不死穿不暖的日子)

沈恆 (沈律師) 103-12-31 11:05

您好!

1.   兒女已成年,夫妻已離婚,父親沒義務再有任何資助。但若成年子女無謀生能力且無法維持生活,還是可以請求父親扶養
2.   無法斷絕親子關係子女仍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但若哥哥對父親有重大侮辱行為,父親可以意思表示讓哥哥喪失繼承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ana 103-12-31 11:1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兒女已成年,夫妻已離婚,父親沒義務再 ... (恕刪)

您好 ,如果生活困難請求撫養是合理的嗎?是要向法院提起訴送嗎?
由媽媽或哥哥申請也可以嗎?

喪失繼承是由爸爸個人申請就能成立了嗎?是否也要由法院傳喚確認雙方
說詞後才能成立定奪呢?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3-12-31 11:18

您好:

1.扶養義務原則上是對自己的父母,所以哥哥在身體狀況都很好的情況下,你不用擔心要扶養哥哥。

2.在爸爸過世前,他是不可能做拋棄繼承的動作,而且未來假設爸爸過世,也是身為繼承人的你跟哥哥去辦理拋棄繼承,假設爸爸過世後資產扣除負債仍有賸餘,建議最多就是辦理限定繼承,不用拋棄。然後,電視上演的什麼斷絕父母子女關係,看看就好,跟我國法令不符。

3.哥哥因為跟爸爸不合,未來可能有喪失繼承權的情況。

以上,放寬心,好好過好自己的生活,對媽媽好一點,加油!

nana 103-12-31 11:29
回覆 妮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扶養義務原則上是對自己的父母,所以哥哥在身體狀況都很好的情況下,你 ... (恕刪)

 

您好,哥哥與媽媽都有慢性病需長期服藥疾病,但沒讓爸知道,因為爸不養哥哥,他說他不擔,我要擔自己擔,不然就丟著自生自滅不要管,過自己的。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3-12-31 17:03

哥哥只要還有工作能力,沒有達到【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你就不用太擔心,而且,這是要看哥哥要不要告你。

alan 103-12-30 18:50
請問後續應如何處理? ------------------- 11/27我收到mail通知有購買露天廣告,警覺異常登入去看才發現帳號盜用盜用者刷卡(不知是誰的,那一張卡)購買露天點數1000點,並用購買露天廣告,廣告3支異常低價手機。 我趕快先下架此三支手機,並更改密碼,並通知露天此事,請露天將此筆交易取消,網路搜尋如何處置後,當晚向警局報警(有盜入者IP)。 直到11/28下午露天仍未處理,再發信向露天反應,露天才將帳號先停權,並在11/29將盜入者購買廣告停播。 但對盜刷事宜,露天一直不回覆,只會以制式信件回答, 『您好: 經查詢,我們發現您的帳號疑似有被盜用的情況,
為了安全起見,露天已將您的帳號暫時凍結。
首先,建議您將常用來登入露天網站的電腦完整的掃毒一次,
以免木馬程式存留電腦中而再次被取得新密碼。
也請修改您的信箱密碼,根據我們的處理經驗,通常只要會員的信箱被盜用
便可容易猜測取得其他網站之登入密碼,因此請進行修改,以確保帳號安全。 若您要復權,請於客服中心提出復權申請,並請您提供您的以下資料,
以便確認為真實帳號所有者,而非盜用帳號者。
1.身份證字號
2.身份證發證日期(也就是生日欄位下方的日期)
3.身份證的『發證地點』(在『身份證發證日期旁括弧內』) 待露天收到您的復權資料並確認後,在進行復權的同時,
有關您帳號因疑似被盜用而產生的費用
在無警方或法院正式的判決前,
露天拍賣基於協助會員使用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立場,
將依露天拍賣費用處理政策,協助沖銷您因疑似被盜用所產生的費用。 謝謝。』 但在昨天(12/29),又收到露天疑似冒刷通知,
『您這筆信用卡交易因所填寫的相關資料,與持卡人於銀行留存的資料不符,將被露天拍賣系統列為疑似冒刷!
目前您此筆刷卡交易仍視為有效,
但基於交易安全,系統管理者將執行下列動作:
1.    此張信用卡將無法再進行任何刷卡交易
2.    針對您的露天帳戶進行調查,必要時將把您的帳號停權並列為黑名單會員。

══════【停權帳號說明】══════════════════════════════
您無法再進入露天拍賣。
且被禁止以任何方式使用露天拍賣所有服務,包括註冊一個新帳戶。
露天拍賣可能將與此被列入黑名單會員有關的帳戶或是使用者一併停權。

此外,
如果您有正在拍賣或販售的商品,
系統已經全部強迫下架,
不能再販售,
也不會產生任何得標者或購買人。

如果您已經對部分商品下標,系統已經取消全部出價,將不會成為得標者。
═══════════════════════════════════════════════ 』 這代表露天仍將此筆交易向銀行請款,當下就再寫信跟露天反應並請他們將帳號註銷,12/30四點多回覆,但內容仍同第一封制式信件,也未將帳號註銷。 今天(12/30)又收到自稱露天公司的人打電話跟我說銀行收到持卡者電話說他並未做此筆交易,問我有沒有做這筆交易。跟她說明狀況後並問後續此筆交易是不是就會取消,她竟然跟我說要我自己去問銀行;跟她說我根本不知道是刷誰的卡,那張卡,我要向那家銀行確認;他的回覆是她只負責跟我確認我有沒有做這筆交易,其他的要我跟 露天反應。 我因為發現的早,盜入者欲利用此帳號詐騙的技倆未得逞,但他們公司明知此交易是盜刷,只要將此交易取消就不會有金錢受害者產生,但露天堅持成 立此筆信用卡交易並向銀行請款,可以說是此帳號被盜的唯一受益者(如果真被他們請到錢的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0 1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向露天發存證信函,說明您帳號盜用,未購買相關產品,並請求調查盜用之人,以利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追究相關刑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凱 103-12-29 19:01

朋友向我借錢 但遲未還款 想透過法律這方面要求還款

無任何字據 但有簡訊手機錄音等證明  請問有時效問題嗎??

 

一、借款返還請求權時效為十五年。

二、如果供得起擔保,先做假扣押;需依自身能力設計假扣押裁定聲請之金額。取得假扣押裁定時需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之證據,若提不出來假扣押裁定會被駁回。取得假扣押裁定後,持裁定向國稅局查對方資產及所得,如有財產,再據假扣押裁定提存,之後再聲請假扣押執行。[希望你了解我在說什麼]。

三、即使經假扣押裁定後查對方財產無著仍宜聲請執行名義,因為取得執行名義可中斷並重行起算時效,且,取得執行名義後可定期至國稅局查債務財產律師曾看過數十年後債務人名下多出幾百萬元的案子。

四、取得執行名義可能處理方式:

[一]和解調解,宜拿實質利益。和解調解雙方要讓步,如果沒有拿到一部分錢的話划不來。

[二]支付命令[書面,不用開庭,法院收500元程序費用,如果對方異議會轉入訴訟;轉屬債務人住所地管轄,弄著管轄法院的話會被直接駁回;如果是台北要特別注意管轄,台北市有三個管轄法院;不能以公示送達方式送達,三個月未合法送達失其效力]

[三]民事起訴[要開庭,舉證,寫狀紙,費用訴訟標的金額而定;管轄弄錯法院會幫你轉;可以公示送達方式送達] 。

[四]以上述方式取得執行名義後[確定判決,或確定支付命令] ,再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五、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就您所述(借款)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9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您好:

有十五年時效,自借款到期日開始起算

證據是否充足建議應攜予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魚 103-12-28 23:32

關於一個被控電話詐騙的案件,被告被傳喚到案時,解釋自己是在不知對方是意圖販賣手機門號的情況下才簽下同意書,且對方尚未出面與其對質,所以檢方暫且相信被告的說詞。但我手上現有被告親口對我承認自己其實早知對方有販賣手機門號意圖的錄音檔(是我與被告的對話),請問:
(1)匿名提供的錄音檔,如欲做為指控被告的說詞,法律效力如何? 是否會因為匿名之故而不採信?

(2)若是因匿名提供的關係,辯方律師是否有機會攻擊資料來源而使錄音變為不採信? 

(3)檢察官若收到此暱名錄音檔,是否會根據譯文中提供的資訊,做出傳喚對話人來證實其真實性的動作?若是錄音對話中的當事人能出面證明其對話為真,是否可加重可信度?

(4)如果一定需要讓檢察官知道提供者是誰,錄音檔才有法律效力,那麼請問還有哪些人會知道匿名提供者的真實身分? 什麼情況下會曝光提供者身分?

(5)如果真的一定要匿名提供檔案,請問律師是否有何更好的建議,使該錄音檔能發揮作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訴訟進行中,重要的是能否從內容中認定被告涉案事實,倘若匿名提出,則要如何做證據連結將會有很大的疑義。

2、倘若您擔心安危問題,可以向檢察官一?陳報,保障您的安全即可,否則以匿名提出在實務上,大多會隨意帶過,避免程序上侵害被告權益遭上級廢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朱朱 103-12-28 19:02

我想請問

我前男友他的手機號碼是我的名字

現在他似乎不太願意過戶給別人   一值再拖

如果我們簽一份契約(自己手寫)約定期間內要過戶完成然後雙方簽名

請問這樣會有法律效力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8 19:58

您好,既然是您的名子,您就可全權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3-12-28 22:28

您好!

既然是您的名字,其實男友並沒有權利辦理過戶給任何人,若想辦理過戶或銷戶,您應親自向電信公司辦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iting 103-12-28 12:04

車禍發生在:103.06.20
我方二十二歲大學生,對方三十多歲。
我方當天騎乘機車,對方騎乘機車載兩個小孩,對方在我方右側,速度不快,所以我從他左側超車右轉進入巷子,因此對方擦撞到我機車車尾,對方連同機車跌倒,無法站起來,當下我立即下車關心狀況,因為對方希望不要叫救護車也先不要報警,所以我們搭計程車前往醫院,醫生當下檢查對方與他的兩個小孩有擦傷,也都有照X光檢查沒有骨折,我方也幫他負擔醫藥費,後來他認為應該請警察來做筆錄,對彼此都好,所以我們事後報案,與警察到車禍發生地說明情況,警察認為我方的責任比較大,因此有建議我方要在事後登門拜訪與關心,並找時間和解,對方也同意,但對方說他的駕照遺失,所以須等駕照重辦,傷勢較好後再去和解,警察處理完後,我方馬上替他找機車店修好車子損壞部分,就各自回家。事發隔天,我方也有前往對方住所拜訪關心。
之後幾天,也都用手機與對方連繫,關心對方狀況,並討論和解時間,對方也都用駕照遺失為由,說會再聯絡我。
對方在這段期間都有前往中醫推拿、敷藥,也有到醫院檢查,我方也都有關心狀況。
在103.07.14對方說膝蓋異常疼痛,所以醫生建議要安排核磁共振,檢查出來是十字韌帶斷裂,但醫生建議再觀察,還不建議開刀,因此對方之後都到醫院做復健、到中醫推拿與敷藥,在這期間我方也都有關心其狀況。一直到103.10對方說吃保健食品說有改善膝蓋狀況。
103.12.26對方邀我方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對方說在這期間他無法替家裡工作,所以家裡需額外請人代替職務,說明以後還是會開刀,現在也在吃保健食品,對方說醫生診斷證明說復健要1年半到2年(但我沒看清楚),因此開出50萬的和解金,對方主要是要當作額外請人的工錢,他也說明他之後會向我方強制責任險申請理賠
我方知道我方有錯在先,也很有誠意的想要賠償,但我方只是學生,只有兼職打工,所以薪水不高,對於50萬的和解金實在負擔不起,因此調解沒有成功。事後有去法律諮詢,律師也說對方的要求太不合理。

對方雖然在這幾個月的過程中都沒有為難我方,態度也很客氣,但想請問這樣的金額是合理的嗎?

當天因為沒有調解成功,所以有約下次調解時間,但當天並未事前向警方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而且申請後要等十四天才能拿到,所以是否該等研判表出來後,再去調解比較適當呢?

yiting 103-12-28 12:16

另外還想問,雖然已經過了半年,但如果對方先前有提告,我方會知情嗎?

壹、對方可能可以請求的項目

一、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二、看護費用,包括屬親間看護,需要醫生證明需看護看護期間。

三、其他增加生活需要,例如拐杖等。

四、精神上損害賠償,這個浮動性很高,可搜集相關判決,看他的傷勢一般給多少精神上賠償

五、車損

六、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損失:需醫生證明無法工作,若有爭執,進入訴訟後通常需鑑定

貳,常見答辯:

一、主張我方無過失

二、項目答辯:例如主張對方未減損勞動能力;其傷勢不需看護車損零件部分主張折舊;精神上損害賠償過高。

三、答辯對方與有過失

四、抵銷。

五、強制險給付部分扣除。

六、我方已給付款項之扣除。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沈恆 (沈律師) 103-12-28 12:31

您好!

實際賠償金額包括是否需要保健食品及復健休養時間長短,都要有醫師診斷為依據,若金額無法談妥,則可交給民事法院裁判;另如果對方有於6 個月告訴期間提刑事告訴,幾週內就會通知開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