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囉,律師們您好
本人老家發生停車糾紛已久,狀況如下:我家門口因內部有停機車(裡面一台休旅,旁邊則是機車停放),外面路口則再停放休旅車,隔壁為診所(對方家中有停車位),而隔壁的隔壁就會停在隔壁的門口,剛好與我們家這邊相接,但對方總會刻意靠齊房子間的接線,為方便讓機車出入,我們都會停靠過去一些,但對方這麼做(停比較過去,對方就會報警處理),久而久之我們路口也無法停, 只好另尋他處,但最近則是對方會惡意將我們門口擺置的花盆從水溝蓋放置到路口,只為了停更過來(靠齊房子的接線),甚至將花盆挪到我們機車後方,與對方理論對方又找警察,表示花盆放置於水溝蓋上,是我方理虧,這樣的問題不斷的發生,請問針對這樣的停車糾紛,有任何法律可以處理嗎?
警方說,花盆放置問題可以檢舉,相對我們也可以檢舉對方放置其他物品於路面上,但我方只想和平相處,也希望對方不要挪動我方物品,這樣長久下來,家裡氣氛其實也搞得很不好,尤其看到對方惡意停很過來,就故意不讓我們停的狀況,以對方挪動我方物品,造成精神受損的法律條約有辦法制約他們嗎?
對方有這樣的狀況,是因為娶了外配(中國籍),個性極為強悍,並且無法溝通,甚至對我爸說,你老人家都幾歲了,...後面沒聽到,出言不遜態度,警察也說這沒辦法,小小的鄉下地區卻有這樣的問題,也讓我替家人感到憂心,希望能改予建議,還是我們只能默默吞這口氣....
當然我們也知道對方停過來也沒有錯,所以我們禮讓對方,但最近一直娜動花盆這件事,讓老人家搬來搬去,還找警察來檢舉,滿難令人接受的,在此先感謝閱讀的律師,麻煩您給個意見想法,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您好,我與朋友跟一位房東租屋於他的透天厝四樓(五樓為頂樓有陽台),一樓房東則是出租店面給他人,最近一樓新的租客開店面販賣電器類商品,一樓店面由正門進出,樓上住戶則於後門進出,但是中間隔有一扇百頁門窗,自從此租客搬進後我們進出時經常聞到煙味,且蔓延到頂樓,甚至連我們四樓房間內都聞的到煙味,更別說進出家門時了。
剛好這次進出時又聞到濃厚煙味,與一樓租客反映卻反駁說他們在他們租的空間抽菸是他們的權利,但其煙味已滲入到我承租的空間危害我的權利了,且反駁有甚麼證明那是他們抽的,但是當時在那棟的只有我們這間房及一樓店面,三樓雖有一租客但並不是以住宅為目的的,所以一天只待幾個小時,一樓店家有提到會盡量少抽,但是若有客人來他們不能叫客人不抽。店家跟我說此話時其店內共有兩人(不確定是否皆為店營業人),若有任何一位客人進來卻抽菸是否違反室內三人以上不得吸菸之規定?
因為一樓與其樓上空間並非完全隔離有門相通(但是一樓租客無法透過此門進出),是否包含樓上租客也能算在室內三人的人數裡呢?
若與房東反映後還是無效,是否可以與當地衛生局檢舉呢?
麻煩律師 謝謝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還是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二級毒品之問題,欲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須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之,若待觀察勒戒裁定後,抗告亦被駁回,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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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先生/小姐您們好:
2015/12/28下午約一點多應要派公司人資小姐通知,
去公司會議室找派遣公司的招聘管理師小姐續勞動契約
簽約日期:2015/12/28
派駐期間:2016/1/1至2016/6/30
合約一式二份,一份派遣公司保管,一份我本人保管
上面工資原本寫本薪20008元+伙食津貼1800元
看完派遣勞動契約後簽名回去工作
結果下午五點多,要派公司的人資小姐叫我拿契約過去會議室
我過去吃後發現派遣公司的招聘管理師小姐還在原位子上,並跟我說:
[契約上薪資部分有誤,是打契約人員打錯了]
結果本薪改成18208元+伙食津貼1800元
以下是示意圖:
想請教:
1.派遣公司的招聘管理師小姐有權利蓋派遣公司代表人的印章嗎?
2.合約我已經簽名後,但過三小時後說本薪部分打錯而在我面前更改,當下因不知有無違法而沒有提出異議,這樣有無違法?
3.若有違法,如何爭取我應有權利?請教我流程
4.若本站律師有回覆我的問題,可以把我疑問的地方繼續問下去嗎?





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
我所居住的是屬於老公寓 並沒有管理委員會
鄰居飼養小狗 但是大小便都在他們家樓梯門口 ,並且在樓梯跟樓梯中間 設置一到鐵門,使我無法照相檢舉他們!
環保局說必須要照到它們飼養的狗大便的狀況,才能夠開罰,問題我根本上不去!!怎麼拍?
他們不想清大小便 就直接從樓上踢、沖洗下來,導致整個公共樓梯都是大小便的味道 實在噁心至極
想請問是否有法可罰?
狗狗居住在那種環境也很可憐,是否能救救牠?
2.3樓的住戶都能作證 他們占用公共樓梯空間,也能證明它們不清掃大小便,造成公共樓梯味道噁心,但是看的出來他們環境很不好也沒什麼錢
住戶怕告了,提出賠償,他也能兩手一攤說沒錢,並無實質效益遏阻作用!!反而還要付訴訟費
請各位律師幫幫忙!!拜託


你好: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4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四、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第25條規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予以申誡、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或其他適當之懲處。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時,應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其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一、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二、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三、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情節輕微者,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得僅依前項規定為必要之處置。第一項懲處涉及加害人身分之改變時,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第二項之處置,應由該懲處之學校或主管機關執行,執行時並應採取必要之措施,以確保加害人之配合遵守。」 你的行為可能會構成性騷擾,若情節嚴重會移送主管機關處理(社會局),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若情況輕微則會為適當之懲處,例如接受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記過、申誡、警告(依校規之處罰)等等。可爭執女朋友主觀上並未感受到冒犯,所以不構成性騷擾。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前妻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 您好
某人不知以何種方式將一台不屬於他的筆電放在某個櫃子內(放置時間無從考究)。
新同事在因緣際會下發現該筆電,並使用(發現筆電內的資料不屬於任何同事所有)後取走,調離該單位。
經過了三個月,因為無法確認是否為誰所有,所以新同事將該筆電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再經過三個月後,警察真的找到失主並發還,但警察將新同事以竊盜罪函送。
請問律師:
新同事是否符合竊盜罪?若真的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一發現該筆電就可直接刪除資料或設置密碼佯稱為自己所有(因為該筆電有點年代了)!
該筆電的來源(遭竊?侵占?遺失?)對於新同事是否有其他法條適用?
新同事把筆電放了三個月後才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有無「使用竊盜」的討論空間?
請律師撥空解惑~謝謝..感恩

律師 您好
某人不知以何種方式將一台不屬於他的筆電放在某個櫃子內(放置時間無從考究)。
新同事在因緣際會下發現該筆電,並使用(發現筆電內的資料不屬於任何同事所有)後取走,調離該單位。
經過了三個月,因為無法確認是否為誰所有,所以新同事將該筆電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再經過三個月後,警察真的找到失主並發還,但警察將新同事以竊盜罪函送。
請問律師:
新同事是否符合竊盜罪?若真的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一發現該筆電就可直接刪除資料或設置密碼佯稱為自己所有(因為該筆電有點年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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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同事把筆電放了三個月後才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有無「使用竊盜」的討論空間?
請律師撥空解惑~謝謝..感恩

律師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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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
新同事是否符合竊盜罪?若真的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一發現該筆電就可直接刪除資料或設置密碼佯稱為自己所有(因為該筆電有點年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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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同事把筆電放了三個月後才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有無「使用竊盜」的討論空間?
請律師撥空解惑~謝謝..感恩

律師 您好
某人不知以何種方式將一台不屬於他的筆電放在某個櫃子內(放置時間無從考究)。
新同事在因緣際會下發現該筆電,並使用(發現筆電內的資料不屬於任何同事所有)後取走,調離該單位。
經過了三個月,因為無法確認是否為誰所有,所以新同事將該筆電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再經過三個月後,警察真的找到失主並發還,但警察將新同事以竊盜罪函送。
請問律師:
新同事是否符合竊盜罪?若真的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一發現該筆電就可直接刪除資料或設置密碼佯稱為自己所有(因為該筆電有點年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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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同事把筆電放了三個月後才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有無「使用竊盜」的討論空間?
請律師撥空解惑~謝謝..感恩

律師 您好
某人不知以何種方式將一台不屬於他的筆電放在某個櫃子內(放置時間無從考究)。
新同事在因緣際會下發現該筆電,並使用(發現筆電內的資料不屬於任何同事所有)後取走,調離該單位。
經過了三個月,因為無法確認是否為誰所有,所以新同事將該筆電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再經過三個月後,警察真的找到失主並發還,但警察將新同事以竊盜罪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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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律師撥空解惑~謝謝..感恩


律師 您好
某人不知以何種方式將一台不屬於他的筆電放在某個櫃子內(放置時間無從考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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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律師撥空解惑~謝謝..感恩


律師 您好
某人不知以何種方式將一台不屬於他的筆電放在某個櫃子內(放置時間無從考究)。
新同事在因緣際會下發現該筆電,並使用(發現筆電內的資料不屬於任何同事所有)後取走,調離該單位。
經過了三個月,因為無法確認是否為誰所有,所以新同事將該筆電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再經過三個月後,警察真的找到失主並發還,但警察將新同事以竊盜罪函送。
請問律師:
新同事是否符合竊盜罪?若真的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一發現該筆電就可直接刪除資料或設置密碼佯稱為自己所有(因為該筆電有點年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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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同事把筆電放了三個月後才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有無「使用竊盜」的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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