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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月教主 105-01-02 00:01

律師您好,我日前被告妨害名譽,原告要求我登報道歉就可以撤告,但一開始又沒要求我登哪一家日報道歉,於是我選了我經濟上能負擔的太平洋日報登記道歉,但原告認為太平洋日報很難買的到根本沒什麼人會看,那這樣如果她不撤告是否可以繼續告我??當初在偵訊庭都有在檢事官面前承若登報道歉就撤告,問題是又沒告知我要登哪一家日報,這樣我該怎麼做?

他當然可以繼續告訴。因為妨害名譽可能涉及侮辱毀謗刑事罪名,皆為告訴乃論,之後還可以民事求償,可以和解自然是優先選項,但因為口說無憑,世人又愛反反覆覆,建議你用鄉鎮市的調解機制,將調解的內容完整約定,登報時間及登哪一間、哪一版都約定清楚,避免對方再行反悔。
小婷 105-01-01 22:26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

我先生前幾天被抓到酒駕,我知道酒駕是不對的,

先生97跟98有被抓過兩次,前幾天被抓酒精值高達0.91

想請問各位大大,我先生這樣是否能易科罰金呢?因為法官還沒判行,

想先瞭解一下,法官開庭如果帶中低收入證明跟我要開刀的證明過去

這樣是否對我先生比較有機會被判易科罰金的機會呢?是否被關的機率?比較低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1 22: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距離第二次酒駕之執行已經超過5年,只需要認罪,基本上入監的機會比較低,反之,則恐因為三次酒駕而必須入監服刑。

小婷 105-01-02 03:0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距離第二次酒駕之執行已經超過5年,只需要認罪 ... (恕刪)

那請問酒駕會被判多久?

上次警察官說我先生是四次,

可是據我所知跟查到的只有三次呢!這是代表警察官要給我先生機會嗎??

一、回覆閣下所述問題,2013年6月13日起酒駕正式入法,酒測值吐氣達0.15就開罰,(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酒測值吐氣達0.25(含)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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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蕭小佳 105-01-01 19:42

你好我想請問以下留言是否構成毀謗侮辱或是妨害名譽呢?

我要請個假我們園長還不體諒!機車的要命!好像我只顧我家的小孩,不顧她學校的孩子一樣,我連請3天都要看老闆臉色!爽就說好不爽就轟我!

以上是在fb所做的留言請熱心的律師做一下評估,因為關於再來的調解會!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1 21:36

曾有罵機車被當做是慣用語或口頭禪而不構成侮辱的,相對的也有被認定是指涉或是影射難搞而被判賠的案例,提供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1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留言內容不至於構成妨害名譽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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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1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留言內容不至於構成妨害名譽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拜月教主 105-01-01 17:38

律師您好,我日前被告妨害名譽,原告要求我登報道歉就可以撤告,但一開始又沒要求我登哪一家日報道歉,於是我選了我經濟上能負擔的太平洋日報登記道歉,但原告認為太平洋日報很難買的到根本沒什麼人會看,那這樣如果她不撤告是否可以繼續告我??當初在偵訊庭都有在檢事官面前承若登報道歉就撤告,問題是又沒告知我要登哪一家日報,這樣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6:4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司法實務可以接受太平洋日報的登報道歉,倘若對方拒絕撤回告訴,就將相關登報道歉、協議的事情陳報給檢事官,屆時檢事官就會處理。
薇薇 105-01-01 13:20

律師您好:

想請問您除斥30期是只那一天開始計算,還有我目前在要跟資方調解產假全薪的部分,如果資方不願和解要鬧上法院,我需要先寫存證信函給他嗎?

上法院會有除斥期30天的問題嗎?

因為我要以勞基法第14條第6款請求自我資遣

 

你好:

依勞基法第16條第2項規定,30日之除斥期間自你知悉時起算,要在30日內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雇主,以免終止權無法行使,造成將來訴訟無法請求。

candy 105-01-01 11:19

哈囉,律師們您好

本人老家發生停車糾紛已久,狀況如下:我家門口因內部有停機車(裡面一台休旅,旁邊則是機車停放),外面路口則再停放休旅車,隔壁為診所(對方家中有停車位),而隔壁的隔壁就會停在隔壁的門口,剛好與我們家這邊相接,但對方總會刻意靠齊房子間的接線,為方便讓機車出入,我們都會停靠過去一些,但對方這麼做(停比較過去,對方就會報警處理),久而久之我們路口也無法停, 只好另尋他處,但最近則是對方會惡意將我們門口擺置的花盆從水溝蓋放置到路口,只為了停更過來(靠齊房子的接線),甚至將花盆挪到我們機車後方,與對方理論對方又找警察,表示花盆放置於水溝蓋上,是我方理虧,這樣的問題不斷的發生,請問針對這樣的停車糾紛,有任何法律可以處理嗎?

警方說,花盆放置問題可以檢舉,相對我們也可以檢舉對方放置其他物品於路面上,但我方只想和平相處,也希望對方不要挪動我方物品,這樣長久下來,家裡氣氛其實也搞得很不好,尤其看到對方惡意停很過來,就故意不讓我們停的狀況,以對方挪動我方物品,造成精神受損的法律條約有辦法制約他們嗎?

對方有這樣的狀況,是因為娶了外配(中國籍),個性極為強悍,並且無法溝通,甚至對我爸說,你老人家都幾歲了,...後面沒聽到,出言不遜態度,警察也說這沒辦法,小小的鄉下地區卻有這樣的問題,也讓我替家人感到憂心,希望能改予建議,還是我們只能默默吞這口氣....

當然我們也知道對方停過來也沒有錯,所以我們禮讓對方,但最近一直娜動花盆這件事,讓老人家搬來搬去,還找警察來檢舉,滿難令人接受的,在此先感謝閱讀的律師,麻煩您給個意見想法,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1 2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聽起來都沒有無法問題。

2、建議可以裝設監視錄影器,蒐集證據,倘若涉及公然侮辱強制罪等可以報警或是提起刑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胖妹 105-01-01 00:58
請問各位律師朋友:因為我9月發生一起車禍,我撞到一位路人!初判表這幾天收到了 我是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為穿越馬路未注意左右來車! 請問這樣??事責任比例為何? 因為我們賠償談不攏對方說要告我! 我當初也有受傷那我可以告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1 2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未注意車前狀況的肇事責任比較高一點,建議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就可以了解主要的肇事比例。

2、倘若有過失,就可以提告,要注意6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1 21:42

通常肇事鑑定出來會有一個比較清楚的主要次要或是有無肇事原因,至於比例納就看具體發生車禍的情形而定。

神手 104-12-31 18:38

事情是這樣的~

對方不滿工作的項目想找我跟他換~

但我跟他說上半夜我做下半夜給你~

但他生氣的說~xxx(三字經)為什麼不現在換!!

我回答說:你一開始就罵xxx(原文),這樣誰要配合你~

然後他又去找主管說我不配合~

但我跟主管說他一開始就講三字經,誰要配合他~

然後他又在主管面前向我說髒話~

我跟他說不要在說否則要告你了~

然後他就衝過來打傷我的左眼...

之後我提告傷害公然污辱~

但他瞎掰說我跟他說出門小心和講樹x的x字~

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

那一句我回答他的敘述算在污辱他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1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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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1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1 21:53

看起來您的回答並無不法之處,至於對方辱罵毆打您的部份,可提出相關證據提告

阿賢 104-12-31 17:58
今年4月開車酒駕自撞分隔島酒測值0.88,被判處緩起訴一年處分並罰款105000元吊銷駕照一年。12/6又因騎車酒駕自撞路邊的汽車,自己小腿開放性骨折,抽血酒測值1.15,請問我會如何被判刑呢?之前的緩起訴撤銷又會如何判刑呢?感謝各位律師

你好:

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酒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檢察官若起訴本次酒駕,可依法撤銷緩起訴,並繼續偵查、起訴,所以法院會陸續接到2件酒駕案件。 至於法院如何審理,要看你犯罪情形而定,通常是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但你短時間內連續酒駕肇事,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使否符合罪責原則,恐有疑慮。
Cafe 104-12-31 17:06

請問各位律師,我買了一塊土地,但這塊地目前因債務問題被查封還無法過戶,這塊地的土地謄本上顯示的債務(5筆查封及1筆未查封),如果在1月5日都還清了,大約多久時間土地謄本上的債務才會被塗銷? 在到過戶完成之前有沒有可能賣家因其他債務問題而波及到這塊地然後又被查扣?

我會問第2個問題是因為擔心,我用買地的錢直接付給對方債主,就怕以為終於還清了可以順利過戶了,結果不知哪來的又把地給扣住,我損失就更大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1 17:29

您好,

 

1、債務如果還清,查封就會解除,法院並會通知地政機關塗銷登記

 

2、土地在未過戶前,確實有可能被原地主再拿去抵押或處分,您可撰擬狀紙予民事執行處聲請解除查封登記,以利後續盡速辦理土地移轉所有登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亦可預約時間攜帶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olive 104-12-31 16:47

律師您好,我與朋友跟一位房東租屋於他的透天厝四樓(五樓為頂樓陽台),一樓房東則是出租店面給他人,最近一樓新的租客開店面販賣電器類商品,一樓店面由正門進出,樓上住戶則於後門進出,但是中間隔有一扇百頁門窗,自從此租客搬進後我們進出時經常聞到煙味,且蔓延到頂樓,甚至連我們四樓房間內都聞的到煙味,更別說進出家門時了。

剛好這次進出時又聞到濃厚煙味,與一樓租客反映卻反駁說他們在他們租的空間抽菸是他們的權利,但其煙味已滲入到我承租的空間危害我的權利了,且反駁有甚麼證明那是他們抽的,但是當時在那棟的只有我們這間房及一樓店面,三樓雖有一租客但並不是以住宅為目的的,所以一天只待幾個小時,一樓店家有提到會盡量少抽,但是若有客人來他們不能叫客人不抽。店家跟我說此話時其店內共有兩人(不確定是否皆為店營業人),若有任何一位客人進來卻抽菸是否違反室內三人以上不得吸菸之規定?

因為一樓與其樓上空間並非完全隔離有門相通(但是一樓租客無法透過此門進出),是否包含樓上租客也能算在室內三人的人數裡呢?
若與房東反映後還是無效,是否可以與當地衛生局檢舉呢?
麻煩律師 謝謝 

wewe 104-12-31 15:01

您好

我在網路討論區討論懷孕的事情,

後來刪除了該文章後,

在網站內的私信收到陌生人的信件,

內容只寫了「祝你流產」,

我的文章沒有任何的可能談到他,

我也不知道他是誰,

網站內可以查到對方的ip位置,

我後來有去警局備案,

警察一直勸我不要告,

告了失敗會被對方告誣告

 

請問這樣子告恐嚇的成功機率高嗎?

被反告誣告的機率高嗎?

或者我直接去告民事?

 

我雖然心裡想著不想浪費司法資源,

又覺得這種人我如果苟且他,

那他是否只要看誰不爽就可以任意寄出這種讓人不安的信件……

我不想他再這樣傷害別人

 

請經驗豐富的律師能給一些意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1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文章內容是否達恐嚇的程度仍有疑義,不過並不是沒有機會,只是因為查閱IP,再以IP查到帳號持有人會比較困難。

2、倘若擔心誣告罪,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當然,也可以提告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釦 104-12-31 14:31
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 我所居住的是屬於老公寓 並沒有管理委員會 鄰居飼養小狗 但是大小便都在他們家樓梯門口 ,並且在樓梯跟樓梯中間 設置一道鐵門,使我無法照相檢舉他們! 環保局說必須要照到它們飼養的狗大便的狀況,才能夠開罰,問題我根本上不去!!怎麼拍? 他們不想清大小便 就直接從樓上踢、沖洗下來,導致整個公共樓梯都是大小便的味道 實在噁心至極 想請問是否有法可罰? 2.3樓的住戶都能作證 他們占用公共樓梯空間,也能證明它們不清掃大小便,造成公共樓梯味道噁心,但是看的出來他們環境很不好也沒什麼錢 住戶怕告了,提出賠償,他也能兩手一攤說沒錢,並無實質效益遏阻作用!!反而還要付訴訟費 請各位律師幫幫忙!!拜託
阿成 104-12-31 14:31
我是10/7被驗尿陽性及持有,我是初犯,但是檢查官要我進行勒戒,而我在10/14就到醫院進行戒癮治療,但我在抗告中也載明我家我是獨子,經濟是靠我而已,勒戒後我將可能面臨失業,我已經年近40,勢必不好找工作,我爸糖尿病截肢,我也有提供醫院證明,但還是被法官駁回,法官還回應的更妙,我所敘述的與本案無關,如真如我所說,請找社會福利處處理,我非常傻眼,況且法官還回應需在勒戒所觀察我的犯行,醫院的戒癮治療是不足採信,試問多少勒戒出來的還是繼續使用,我是真心悔過,只是問了許多人,都說已經無法避免,請問我還有機會不用進去勒戒嗎?我本身有HIV,這點是否可以有機會不進去勒戒,我的戒癮治療也將明天完成所有療程,律師大人,我是真心悔過,為此我已經失去一個這輩子很重要的一個人,我不願在我重新再站起來時,又被這樣的打擊,只是請律師能協助指點迷津,謝謝,我的勒戒執行日是1/12
法律研究者 104-12-31 18:29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還是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1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二級毒品之問題,欲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須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之,若待觀察勒戒裁定後,抗告亦被駁回,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1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二級毒品之問題,欲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須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之,若待觀察勒戒裁定後,抗告亦被駁回,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應立即遞狀聲請院外戒癮治療,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落雪紛飛 104-12-31 14:06

律師先生/小姐您們好:

2015/12/28下午約一點多應要派公司人資小姐通知,
去公司會議室找派遣公司的招聘管理師小姐續勞動契約
簽約日期:2015/12/28
派駐期間:
2016/1/1至2016/6/30
合約一式二份,一份派遣公司保管,一份我本人保管
上面工資原本寫本薪20008元+伙食津貼1800元
看完派遣勞動契約後簽名回去工作
結果下午五點多,要派公司的人資小姐叫我拿契約過去會議室
我過去吃後發現派遣公司的招聘管理師小姐還在原位子上,並跟我說:
[契約薪資部分有誤,是打契約人員打錯了]
結果本薪改成18208元+伙食津貼1800元
以下是示意圖:

想請教:
1.派遣公司的招聘管理師小姐有權利蓋派遣公司代表人的印章嗎?
2.合約我已經簽名後,但過三小時後說本薪部分打錯而在我面前更改,當下因不知有無違法而沒有提出異議,這樣有無違法?
3.若有違法,如何爭取我應有權利?請教我流程

4.若本站律師有回覆我的問題,可以把我疑問的地方繼續問下去嗎?

小慧 104-12-31 11:58

您好:

  我有以下問題需要詢問,再麻煩律師給於意見及處理方式 1、現任男友和前女友有債務問題(有寫借據),在7月有雙方出面協調還款。 2、償還金額分5期共45萬,12月底還清,在8月的時候已還了10萬,但後來因為錢無法去償還這筆錢,所已陸續有協調延期還款時間、最後一次是協調12月底前還清,但在11月底已收到由具寄來的存證信函。 3.想問說,如果有想還款,但因為目前能力無法負荷,該如何申請延期還款那接下來的會進入到什麼法律途徑?   該如何申請延期還款?
再麻煩您了!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1 12:27

您好,

 

1、如先前之和解係經法院製作和解筆錄,則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對方可直接據以強制執行。

 

2、若僅為私下作成之協議,是否可延期付款雙方協商即可,若對方執意追討債務,尚須至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才能取得債權憑證作為強制執行之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4-12-31 10:59

律師您好:

公司前幾天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將我調動到其他部門

同時我也在當天提出辭呈

請問這種狀況是否能請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呢?

謝謝

你好:

調動必須符合調動五原則:一、 基於企業經營所必須。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五、調動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若不符合可以拒絕雇主之要求,雇主擅自調動可依勞基法第1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反之,勞工有配合之義務,否則會構成曠職,雇主可終止勞動契約,且無須給付資遣費。 你所述情況是否構成違法調動並不清楚,若冒然提出離職,可能會被認定是自願離職,而喪失非自願離職所可享有之權利。
拜月教主 104-12-30 23:57

再請教律師  我是想息事寧人省下後續麻煩才答應原告道歉書的內容,但我在網路上所散怖的言論都是事實且有充足的證據可以合理懷疑,那這樣我在道歉書上簽名在法律上會被認定是認罪嗎?

你好: 撤回告訴沒有認不認罪的問題,只是你要依照和解契約履行,至於妳道歉只是和解契約之內容,實際上就是認錯,要不然你為什麼要和解,還要登報?
Taku 104-12-30 22:55

律師您好,

隔壁鄰居常常喝酒後, 開始亂, 跟他老婆兩個指名道姓對我舅及舅媽罵得很難聽, 我們有錄音, 請問這樣可以告他們什麼?
因為我們是隔壁而已, 但他們這樣罵幾乎周遭鄰居都有聽到
很大聲..
請問這樣告妨礙名譽汙辱的話是否會成立呢?
還是一定要在公開場合或網路上呢?

謝謝!

您好:

他們可能有公然侮辱罪的問題,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拜月教主 104-12-30 22:24

律師你好:想問你一下,我被告妨害名譽一事,原告在偵訊庭當檢事官面前說只要我照他們提出的道歉書內容登報道歉就對我撤告,也有紀錄在筆錄裡!

我想問,我和她都只有在道歉書上簽名各留一張,我的道歉書上見證人是原告的名字,重點是道歉書內容只有要求我登報道歉,然後要我刪除在網路上公佈他們公司的誹謗言論並保證日後不再對該公司發任何攻擊的文章,只要我做到就撤告,但並沒有寫放棄民刑事訴訟,假如我都有做到道歉書內容所要求的,這樣哪天原告反悔又想重新提告還能再告我嗎?

你好:

刑事部分: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撤回告訴就沒有辦法再提出告訴,否則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

民事部分:

要看你們和解契約的內容,原則上你只要登報道歉及刪除文章就算履行和解契約,若你未履行,對方可已起訴請求你履行契約。至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部分對方並未拋棄,還是可以請求慰撫金。

阿釦 104-12-30 18:48

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

我所居住的是屬於老公寓 並沒有管理委員會

鄰居飼養小狗 但是大小便都在他們家樓梯門口 ,並且在樓梯跟樓梯中間 設置一到鐵門,使我無法照相檢舉他們!

環保局說必須要照到它們飼養的狗大便的狀況,才能夠開罰,問題我根本上不去!!怎麼拍?

他們不想清大小便 就直接從樓上踢、沖洗下來,導致整個公共樓梯都是大小便的味道 實在噁心至極

想請問是否有法可罰?

狗狗居住在那種環境也很可憐,是否能救救牠?

2.3樓的住戶都能作證 他們占用公共樓梯空間,也能證明它們不清掃大小便,造成公共樓梯味道噁心,但是看的出來他們環境很不好也沒什麼錢

住戶怕告了,提出賠償,他也能兩手一攤說沒錢,並無實質效益遏阻作用!!反而還要付訴訟

 

請各位律師幫幫忙!!拜託

泰迪 104-12-30 18:01

律師您好,我女朋友手機因被學校沒收,然而被看對話紀錄,

對話裡面有開顏色的玩笑,因學校調查,開性平 ,我下週三要去他學校,

請問我會怎樣嗎?我已滿18 女友還沒,沒發生過關係。

最多親吻擁抱而已。

你好: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4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四、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第25條規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予以申誡、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或其他適當之懲處。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霸凌事件之懲處時,應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其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一、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二、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三、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校園性騷擾霸凌事件情節輕微者,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得僅依前項規定為必要之處置。第一項懲處涉及加害人身分之改變時,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第二項之處置,應由該懲處之學校或主管機關執行,執行時並應採取必要之措施,以確保加害人之配合遵守。」 你的行為可能會構成性騷擾,若情節嚴重會移送主管機關處理(社會局),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若情況輕微則會為適當之懲處,例如接受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記過、申誡、警告(依校規之處罰)等等。可爭執女朋友主觀上並未感受到冒犯,所以不構成性騷擾
小胡 104-12-30 17:19

請問一下律師:小弟有事請教您 我本身沒開過店做過生意 在一個機會下自己的弟弟提議要開店我也有興趣因為想說可以額外多賺一點錢 ,今天遇到一個問題就是要開這間店需要60萬我們一人一半很合理 但我因為我自己還有工作所以這間店不管事單純只想額外賺點外快,所以就給自己的弟弟去管那間店 但目前談到的階段是這間店剛開始盈餘怎麼去平分? 因為對方開出他有管是他佔7成沒有管事佔3成 我對這部分很疑惑請您幫幫小弟解答 謝謝

Max 104-12-30 16:55

親愛的律師您好:

我大概簡述一下案件內容,請您幫忙謝謝!

在2014年,我接到國泰世華銀行電話來催繳信用卡費,後來問出有三筆欠款都是刷保險費,但是被保人我完全不認識,一問之下是我前妻盜用我的信用卡去刷的,因為欠繳太久導致我所有信用卡被停用,現在變信用破產,另外我問銀行為什麼我都沒收到帳單,銀行說我有更改過地址,後來我問前妻,她說國泰世華有一陣子是提供線上變更個人資料,她就把我的聯絡方式改成她的,就這樣我當了完全不認識的人的要保人信用卡全部無法使用,我想要對前妻提告,請問我該怎麼做,該準備什麼資料,請您幫忙,謝謝!!

你好:

前妻可能會構成竊盜罪、偽造文書罪、詐欺罪,可向警察機關、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若前妻不願意賠償損害,起訴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信用卡發卡銀行應該會有處理盜刷之機制,可以撥打客服專線詢問,若有必要將來可以提供起訴書或判決供查驗。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0 17:34

您好,

 

1、您前妻的行為刑事部分已涉及詐欺偽造文書等刑責,可蒐集相關證據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2、未來民事上亦可對前妻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包含將盜刷之款項予以返還。

 

3、銀行是否有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未與您本人確認信用卡訊息,將來也可考慮追究銀行疏失

 

建議將相關資料、證據備齊,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0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前妻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0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前妻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楓 104-12-30 15:34

小弟跟對方已經上區公所的調解調解完且調解成立,因為對方要分期賠償給我,至今尚未賠償任何金額(他跟我說的時間已經過了),昨天與他電聯,他說他還要上訴,請問他還可以上訴嗎?

另外因為調解完我不能再對他提告了,可是我很生氣,他在4號要給我第一期的賠償金(他分三期),在4號當天我連絡不到他的人,到6號才有回應,他電話中表示於29號一次付清,至今還是沒有消息,對於他欺騙我有甚麼法律可以提告的嗎?

我已經申請強制執行了但是還有些上述疑問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你好:

調解已經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9條之規定,要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要在法院核定調解書送達後30日內為之,超過時間就無法爭執,就算提出上開訴訟,也要證明調解有何無效或得撤銷之情形,難度甚高。 對方並無詐欺之行為及意思,不會構成犯罪。未履行你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即可,至於對方是否有財產或所得可供執行亦與詐欺罪無涉。
104-12-30 14:51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是這樣的,我有位妹妹目前幫友人網路代訂動畫海報(雙方皆未成年、皆口頭確定訂購),所以我妹已幫友人代訂,網路賣家也已經從日本訂購。但要叫友人匯款時卻用各種雜事理由拖延,最後請出父母,父母表示不買了~聲明他孩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購買行為,未經父母同意所以無效,如果要堅持付款只好上派出所(感覺帶有恐嚇意味)。 小弟用一個上午的時間查了民事法以後,知道未成年買賣方面之法條對我們根本是吃了大悶虧,畢竟這能懂這些法律的成年人有幾個?更何況是好心幫人代訂的妹妹。 以上種種,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有法條能幫我妹不用吞下這筆海報的費用,或是更有兩全其美的方法?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0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純就民事責任而言基於保護未成年人之立場,除非有例外的情形(純獲法律上利益、日常生活必須、施以詐術讓我方誤以為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等),法定代理人可以拒絕承認未成年人之行為,對方如此,我方也是如此。

2、後來推拖拉不購買的原因為何?可能有詐欺罪或是詐術損害財產罪的問題,不過倘若要提告的話,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2-30 14:45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是這樣的,我有位妹妹目前幫友人網路代訂動畫海報(雙方皆未成年、皆口頭確定訂購),所以我妹已幫友人代訂,網路賣家也已經從日本訂購。但要叫友人匯款時卻用各種雜事理由拖延,最後請出父母,父母表示不買了~聲明他孩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購買行為,未經父母同意所以無效,如果要堅持付款只好上派出所(感覺帶有恐嚇意味)。       小弟用一個上午的時間查了民事法以後,知道未成年買賣方面之法條對我們根本是吃了大悶虧,畢竟這能懂這些法律的成年人有幾個?更何況是好心幫人代訂的妹妹。      以上種種,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有法條能幫我妹不用吞下這筆海報的費用,或是更有兩全其美的方法? 感謝。

Julien 104-12-30 14:00
律師,您好, 今天收到通刑事警察大隊通知書 案由:著昨權法 案件 應到處所(保二刑大偵三對) 注意: 一、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依法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二、應帶本通知書及國民身分證準時報到 三、得選辯護人,偕同到場。但應提出委任書狀 四、此通知書不收任何費用電話去詢問了,是之前網拍的一張圖片違反著昨權法。 在該項物品,我使用了3張相片,2張外包裝圖是我自己照的, 因商品未拆封,商品內部照片我用網路上捉的。 現在好像是台灣的經銷商說我盜用他們圖片, 請問我現在應該如何處理?還有我並沒有賣出該商品及遭網站下架。 請問去筆錄時應注意什麼?這應該私下和解還是上法院比較好? 謝謝回答

你好:

可能會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91條之1之罪。 若只有圖片而重製光碟,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 若侵害著作權之事實明顯,而無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可以考慮與告訴人和解,一併解決民刑事紛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方仍會依程序製作完筆錄後,移送給地檢署,可以與對方談和解,若有和解成立,則應請對方一併撤回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2-30 13:18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是這樣的,我有位妹妹目前幫友人網路代訂動畫海報(雙方皆未成年、皆口頭確定訂購),所以我妹已幫友人代訂,網路賣家也已經從日本訂購。但要叫友人匯款時卻用各種雜事理由拖延,最後請出父母,父母表示不買了~聲明他孩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購買行為,未經父母同意所以無效,如果要堅持付款只好上派出所(感覺帶有恐嚇意味)。

      小弟用一個上午的時間查了民事法以後,知道未成年買賣方面之法條對我們根本是吃了大悶虧,畢竟這能懂這些法律的成年人有幾個?更何況是好心幫人代訂的妹妹。

     以上種種,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有法條能幫我妹不用吞下這筆海報的費用,或是更有兩全其美的方法? 感謝。

104-12-30 13:13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是這樣的,我有位妹妹目前幫友人網路代訂動畫海報(雙方皆未成年、皆口頭確定訂購),所以我妹已幫友人代訂,網路賣家也已經從日本訂購。但要叫友人匯款時卻用各種雜事理由拖延,最後請出父母,父母表示不買了~聲明他孩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購買行為,未經父母同意所以無效,如果要堅持付款只好上派出所(感覺帶有恐嚇意味)。

      小弟用一個上午的時間查了民事法以後,知道未成年買賣方面之法條對我們根本是吃了大悶虧,畢竟這能懂這些法律的成年人有幾個?更何況是好心幫人代訂的妹妹。

     以上種種,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有法條能幫我妹不用吞下這筆海報的費用,或是更有兩全其美的方法? 感謝。

104-12-30 13:12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是這樣的,我有位妹妹目前幫友人網路代訂動畫海報(雙方皆未成年、皆口頭確定訂購),所以我妹已幫友人代訂,網路賣家也已經從日本訂購。但要叫友人匯款時卻用各種雜事理由拖延,最後請出父母,父母表示不買了~聲明他孩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購買行為,未經父母同意所以無效,如果要堅持付款只好上派出所(感覺帶有恐嚇意味)。

      小弟用一個上午的時間查了民事法以後,知道未成年買賣方面之法條對我們根本是吃了大悶虧,畢竟這能懂這些法律的成年人有幾個?更何況是好心幫人代訂的妹妹。

     以上種種,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有法條能幫我妹不用吞下這筆海報的費用,或是更有兩全其美的方法? 感謝。

阿鴻 104-12-30 12:52

各位律師大家好:

很感謝各位律師求解法律上的迷思,發問完上一篇後,一歲九個月女兒接送到我家後,媽媽"又"讓女兒便秘和嚴重紅屁股/尿布疹,因為是連續兩、三週發生同樣的狀況,所以才會以"又"字眼來加重問題嚴重性,醫師、保母和家人都很強調別再讓她媽媽接回去了,這種幼兒常見的皮膚病症雖然很常見,如果時常發生在孩子身上的話,對的身心會有陰影存在,連擦藥都會痛到哭。

若我在共同監護我接受媽媽到住處探視,拒絕孩子給母親接走是否會影響我的行為不當或違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0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變更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0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變更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lla wang 104-12-30 10:56

律師們好:

與朋友租屋近半年來被鄰居寵物吠叫聲困擾,因為一叫就是半小時(有錄音加分貝測量)從晚上十點斷斷續續會吠叫到凌晨,有時早上還會被吠叫聲吵醒,跟管委會反應只說會去勸說鄰居,但情況依然沒有改善。

工作是輪班制,有時早上需要補眠,長期下來真的會造成精神不濟的狀況,曾經前去按門鈴但都沒人回應,難道只有報警的方法可用了嗎?謝謝

 

Schick 104-12-30 10:40

律師 您好

某人不知以何種方式將一台不屬於他的筆電放在某個櫃子內(放置時間無從考究)。

新同事在因緣際會下發現該筆電,並使用(發現筆電內的資料不屬於任何同事所有)後取走,調離該單位。

經過了三個月,因為無法確認是否為誰所有,所以新同事將該筆電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再經過三個月後,警察真的找到失主並發還,但警察將新同事以竊盜罪函送。

請問律師

新同事是否符合竊盜罪?若真的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一發現該筆電就可直接刪除資料或設置密碼佯稱為自己所有(因為該筆電有點年代了)!

該筆電的來源(遭竊?侵占遺失?)對於新同事是否有其他法條適用?

新同事把筆電放了三個月後才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有無「使用竊盜」的討論空間?

律師撥空解惑~謝謝..感恩

林立捷 (林律師) 104-12-30 16:12
Schick 104-12-30 10:40

律師 您好

某人不知以何種方式將一台不屬於他的筆電放在某個櫃子內(放置時間無從考究)。

新同事在因緣際會下發現該筆電,並使用(發現筆電內的資料不屬於任何同事所有)後取走,調離該單位。

經過了三個月,因為無法確認是否為誰所有,所以新同事將該筆電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再經過三個月後,警察真的找到失主並發還,但警察將新同事以竊盜罪函送。

請問律師

新同事是否符合竊盜罪?若真的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一發現該筆電就可直接刪除資料或設置密碼佯稱為自己所有(因為該筆電有點年代了)!

該筆電的來源(遭竊?侵占遺失?)對於新同事是否有其他法條適用?

新同事把筆電放了三個月後才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有無「使用竊盜」的討論空間?

律師撥空解惑~謝謝..感恩

林立捷 (林律師) 104-12-30 16:18
Schick 104-12-30 10:40

律師 您好

某人不知以何種方式將一台不屬於他的筆電放在某個櫃子內(放置時間無從考究)。

新同事在因緣際會下發現該筆電,並使用(發現筆電內的資料不屬於任何同事所有)後取走,調離該單位。

經過了三個月,因為無法確認是否為誰所有,所以新同事將該筆電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再經過三個月後,警察真的找到失主並發還,但警察將新同事以竊盜罪函送。

請問律師

新同事是否符合竊盜罪?若真的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一發現該筆電就可直接刪除資料或設置密碼佯稱為自己所有(因為該筆電有點年代了)!

該筆電的來源(遭竊?侵占遺失?)對於新同事是否有其他法條適用?

新同事把筆電放了三個月後才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有無「使用竊盜」的討論空間?

律師撥空解惑~謝謝..感恩

林立捷 (林律師) 104-12-30 16:20
Schick 104-12-30 10:40

律師 您好

某人不知以何種方式將一台不屬於他的筆電放在某個櫃子內(放置時間無從考究)。

新同事在因緣際會下發現該筆電,並使用(發現筆電內的資料不屬於任何同事所有)後取走,調離該單位。

經過了三個月,因為無法確認是否為誰所有,所以新同事將該筆電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再經過三個月後,警察真的找到失主並發還,但警察將新同事以竊盜罪函送。

請問律師

新同事是否符合竊盜罪?若真的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一發現該筆電就可直接刪除資料或設置密碼佯稱為自己所有(因為該筆電有點年代了)!

該筆電的來源(遭竊?侵占遺失?)對於新同事是否有其他法條適用?

新同事把筆電放了三個月後才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有無「使用竊盜」的討論空間?

律師撥空解惑~謝謝..感恩

林立捷 (林律師) 104-12-30 16:20
Schick 104-12-30 10:38

律師 您好

某人不知以何種方式將一台不屬於他的筆電放在某個櫃子內(放置時間無從考究)。

新同事在因緣際會下發現該筆電,並使用(發現筆電內的資料不屬於任何同事所有)後取走,調離該單位。

經過了三個月,因為無法確認是否為誰所有,所以新同事將該筆電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再經過三個月後,警察真的找到失主並發還,但警察將新同事以竊盜罪函送。

請問律師

新同事是否符合竊盜罪?若真的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一發現該筆電就可直接刪除資料或設置密碼佯稱為自己所有(因為該筆電有點年代了)!

該筆電的來源(遭竊?侵占遺失?)對於新同事是否有其他法條適用?

新同事把筆電放了三個月後才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有無「使用竊盜」的討論空間?

律師撥空解惑~謝謝..感恩

新同事是否符合竊盜罪?若真的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一發現該筆電就可直接刪除資料或設置密碼佯稱為自己所有(因為該筆電有點年代了)! ANS:是有可能構成的。因為這位新同事在未經他人許可下,即使用電腦,若只在原單位內使用還比較有空間,但調職時還將筆電帶走,就很難說有正當理由了。
Schick 104-12-30 10:34

律師 您好

某人不知以何種方式將一台不屬於他的筆電放在某個櫃子內(放置時間無從考究)。

新同事在因緣際會下發現該筆電,並使用(發現筆電內的資料不屬於任何同事所有)後取走,調離該單位。

經過了三個月,因為無法確認是否為誰所有,所以新同事將該筆電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再經過三個月後,警察真的找到失主並發還,但警察將新同事以竊盜罪函送。

請問律師

新同事是否符合竊盜罪?若真的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一發現該筆電就可直接刪除資料或設置密碼佯稱為自己所有(因為該筆電有點年代了)!

該筆電的來源(遭竊?侵占遺失?)對於新同事是否有其他法條適用?

新同事把筆電放了三個月後才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有無「使用竊盜」的討論空間?

律師撥空解惑~謝謝..感恩

是否構成竊盜罪,以您所提出之案例目前來看,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竊盜罪,當然這也有辯護空間,另是否構成使用竊盜,目前看來不太像,當然這也有辯護空間,其實每個案件有辯護空間,就應尋求專業律師之協助,否則自己處理有時候不知道如何辯護?會增加成罪之風險,希望您能來電約會談時間,以保障您之權益
Schick 104-12-30 10:31

律師 您好

某人不知以何種方式將一台不屬於他的筆電放在某個櫃子內(放置時間無從考究)。

新同事在因緣際會下發現該筆電,並使用(發現筆電內的資料不屬於任何同事所有)後取走,調離該單位。

經過了三個月,因為無法確認是否為誰所有,所以新同事將該筆電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再經過三個月後,警察真的找到失主並發還,但警察將新同事以竊盜罪函送。

請問律師

新同事是否符合竊盜罪?若真的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一發現該筆電就可直接刪除資料或設置密碼佯稱為自己所有(因為該筆電有點年代了)!

該筆電的來源(遭竊?侵占遺失?)對於新同事是否有其他法條適用?

新同事把筆電放了三個月後才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有無「使用竊盜」的討論空間?

律師撥空解惑~謝謝..感恩

張浚泓 (owen) 104-12-30 11:11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覆如下: 若事實依您所述,則應無相當客觀事證可認行為人有竊取他人動產之行為,尚難成立竊盜罪,但因新同事確有使用、取走筆電之事實,至三月後才送交警方,很難說沒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本人以為,新同事可能仍涉犯刑法侵占遺失(忘)物罪。另所謂使用竊盜係指無不法所有意圖,取得他人之物為一時使用,新同事與該等要件未符,亦尚難有適用使用竊盜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