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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使用支票作為繳付房租的男子,近期因聯繫不上房東擔心支票被冒領,向銀行辦理遺失止付。沒想到,房東私下將支票轉讓給債主償還債務,導致債主存入支票後無法兌現。票據交換所獲報通知警方調查,發現開票男子不希望支票兌現,遂以遺失名義止付,但此舉已經涉及不實,開票男子調查後被依誣告罪嫌法辦。

 

高市一名黃姓男子(51歲)近6年來向李姓房東(53歲)租屋,雙方約定每年開立10張、每張金額15000元的支票繳納房租。今年9月中旬,黃男聯繫不上李男,擔心支票被冒領,上月1日向銀行辦理遺失止付。

 

沒想到,李男今年8月和9月初兌現2張支票後,因債務問題失聯。剩下的8張支票由李男請妻子廖女(53歲)轉交債主鍾姓婦人(61歲),以當作每月債務償清。

 

鍾婦9月底將支票存入屏東中小企銀大發分行,原以為10月5日能拿到欠款,沒料卻接到銀行通知「支票掛失無法兌現」,讓鍾婦以為拿到「芭樂票」。

 

台灣票據交換所屏東縣分所將鍾婦兌換掛失支票的訊息,發函警方調查。鍾婦到案表示,支票債務人給自己作為債務償還,不知已掛失;而開票的黃男則說,若沒把錢存進支票存款導致跳票,恐要付法律責任,所以只好以遺失名義止付。

 

警方偵訊後確認,黃男開出的支票遺失,也沒有被偷,只是不希望讓支票兌現,此舉已涉及不實,訊後依誣告罪嫌函送檢方調查。(楊適群╱高雄報導)

 

新聞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01/723542/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71條定有:「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二)於實務上,票據辦理掛失止付時,金融機構會要求填具「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及「遺失票據申報書」等文件,並由台灣票據交換所將相關文件交予警方進行調查。但於檢警機關調查後,發現若該票據持有人,並非透過竊盜侵占遺失物等方式取得該票據,而係合法地直接或間接自開立發票人處取得,則此時因該謊報票據遺失,已造成警方開始偵查,該謊報之人即有可能構成未指明犯人之誣告罪責。

(三)律師提醒:知悉票據去向,僅係因收受票據之人未履行債務或拒絕返還票據,擔心被不得享有票據上權利或票據權利應受限制之人獲得並遭提示之情形,可詢問一具有專業法律智識的律師,透過民事假處分手段以維護自身權益,不得便宜行事逕為掛失止付,否則民事糾紛未解,又將天外招來刑事責任,得不償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0日電)台東醫院前精神科主任陳明哲生前詐領健保費遭判刑,醫院被中央健保局裁罰千萬而向陳男索賠。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陳男應賠償新台幣1825萬元,由陳男妻兒繼承遺產代賠定讞

 

陳明哲從民國91年起,以造假看診會談紀錄、開立不實處方箋等手法,向中央健保局詐領健保費上千萬元。法院二審在民國101年依照詐欺取財罪判處他7年有期徒刑,隔年他過世。

 

台東醫院主張,陳男犯行導致醫院被健保局裁罰,於是轉而打官司向陳男家屬求償

 

花蓮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陳男不法詐領健保費,導致台東醫院被裁罰1825萬餘元。而陳男死後,其妻兒未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因此判決他們應代替陳男賠償醫院損失,但他們只需在繼承財產範圍內賠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10200096-1.aspx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民法第1148條定有:「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同法第1174條復定有:「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二)應該說明的是,現行民法已原則上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換言之,繼承人原則上是概括承受被繼承人一身專屬以外之財產上權利義務,但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清償,原則上僅負以遺產為限度之物的有限責任,因此,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固然可以向繼承人請求償還全部之債務,但繼承人得拒絕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是以本件標題於解讀上恐生誤會,應有進一步說明之必要。

(三)律師提醒,於現行法下雖原則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主義,但繼承人若為按照一定法定程序清償繼承債務,仍有可能須負更其他責任,所以較合理的做法毋寧是詢問專業的律師,才能妥適保護好權利義務。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小楊 105-01-11 10:54

你好:

       本人目前37歲,在民國95年(當年27歲),父親叫我做人頭要在彰化和別人蓋房子,父親當時佔四成,合夥人張先生佔六成,

但我在民國101年確收到豐原國稅局的約談(本人戶籍在潭子),約談內容是為何我在民國98年左右一次性移轉六棟房子給一位張先生(股東之一)解釋完之後,隔一陣子換接到彰化國稅局的補稅單,內容是房屋轉移未報稅,要補繳。

      國稅局的說法:我是房屋起造人以企業社名義下去申請公司,算是獨資企業,98年轉移六棟房子給張先生算是買賣行為,所以要課稅,本人被罰150萬元,而張先生因為收發票罰100萬元,總共金額是250萬元,本因這事情要4/6拆帳,但張生先第一時間就把他被罰款部份繳清,,至於我這方面他不理不踩,

     倒至彰化執行署扣我保險,和帳戶和限制出境,工作也在當時辭掉近二年,這一年多來壓力過大導至憂鬱症和焦慮症的病情,我可以請求他們賠償我這二年的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嗎? 有辨法提告他們來証明我不是真正的負責人而只是人頭,執行署有跟我說過只要能証明我不是實際負責人就不會找我,請問之律師這場官司我有勝算嗎? 我是否可以一次提告我父親和張先生二位,因為我父親完全不管這事情了,所以只好由我來自已處 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1 11:15

您好,

 

1、可能可以類似委任性質認定您與張先生之關係,據以向張先生請求損害賠償

 

2、一般對公司負責人係採登記之形式認定,您雖為人頭,但法律上就負有責任與義務,縱使證明實際負責人為他人,是否能免除稅務之裁罰,恐有爭議,但有利於您未來再向實際負責人求償

 

3、若父親為實際負責人之一,可對父親與張先生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與確認實際負責人之訴等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建議可備齊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ky 105-01-11 10:43

您好:請問申報遺產稅與繼承登記的起始時間??
         1.  是於被繼承死亡開始之日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繼承登記??
         2.  還是遺產稅應自死亡日起六個月內申報;繼承登記遺產稅申報
              6個月『屆滿後』一個月內申報繼承登記呢??
        
         能否請律師幫忙解答,並請附上法條來源出處,謝謝您!!
        

你好:

遺產贈與稅法第23條第1項:「被繼承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但依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由稽徵機關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 遺產贈與稅法還有催繳與處罰之規定,自行參閱。 土地法第73條之1第1項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sky 105-01-11 14:4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謝謝徐律師,但我還有個問題,是關於『繼承登記』的起始日。 在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報稅,那麼『繼承登記』也是在這6個月內報稅後,馬上申辦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22:38

您好!

應於被繼承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及辦理繼承登記。依土地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ayyuu 105-01-11 10:07
律師您好: 本人在103/1/28與和居有限公司許順評先生簽訂一份工程合約書。裡頭是有關我自地自建的合約。他寫完工期限是103/2/17~104/2/16。但實際開工日到拿到使用執照的日期是103/7/9~104/8/10。然而到今天(105/1/11),建商還是沒交屋。而且冷氣排水完全堵塞。因為我現在正進行裝潢,建商也就慢慢在收尾他的後續工作。 我想請教的是,我可以向他索賠多少?因為整個工程延宕太久,然後施工工班非常粗糙。 合約裡有提到若未在合約期限內完工,要按逾期之日數每日賠償合約總價千分之一。 感激您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1 1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依約請求遲延賠償,包含按日計算及另外可以證明的損害。

2、有關於瑕疵的部分亦可要求改善。

3、裝潢前應該先就瑕疵的部分蒐證並且告知承攬人要求改善,否則日後恐無法釐清瑕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依約來向對方請求,目前應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並可以發送存證信函,限期對方履行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他寫完工期限是103/2/17~104/2/16。但實際開工日到拿到使用執照的日期是103/7/9~104/8/10。然而到今天(105/1/11),建商還是沒交屋

不知道合約內容是否明訂從拿到使用執照才開始計算建築日期?若沒有,原則上就是到104年2月16日。

二、既然合約違約金罰款部分,您則可以於工程最後驗收後,尾款扣除尾約罰款,看看剩餘多少, 再主張抵銷。

三、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

建議先蒐證,將所有有瑕疵部分拍照,而有關索賠範圍則需視契約內容而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1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合約履行,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軒軒 105-01-11 10:04
我男朋友是位通緝犯,都是偵查庭沒有去 案件是兩條持有毒品,一條販賣 他在1/7的時候在汽車旅館被捕 之後移送,最後去勒戒了 我問了很多人,每個人說法都不一 有人說他勒戒完就可以出來了 有人說他勒戒完要轉到被告室等待開庭判決 請問律師他到底出不出的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5: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販賣的部份,倘若有被聲請羈押的話,就會直接轉到監獄,倘若有被轉到監獄羈押的話,家人會收到押票。

2、本文認為重要的應該是案件的實質答辯,建議可以幫他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seina 105-01-11 10:00
我剛失婚獨自回台,最近收到肇事逃逸判決(是因我機車尾被擦撞,那時我認為我沒去撞擊別人所以非故意離開)。 剛回台灣工作才兩個月,還有欠健保費12萬多也還在分期攤還(在日本6年,不知該停保)。 已經與當事人和解了,我沒有前科,但新工作無法常請假,剛回台找到工作前的生活費都是跟友人借助的。目前經濟能力十分有限。 請問律師,我是否還有將刑罰降到最低的機會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1 1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和解認罪,基本上刑期就會比較低。

2、亦可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和解,則可以向檢察官陳報,並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以啟自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eina 105-01-11 10:58

非常感激兩位律師的回應,我於12月16日弟一次出庭(約3周前);本周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檢查官起訴書

“請求宣告緩刑或者緩起訴“哪種罰責較輕呢?是否是往後我會再收到正式判決公文或再被傳喚呢?然後屆時再提出請求呢?

 

林如君 (林律師) 105-01-11 15:37
回覆 seina 的發言內容:您好,若已收到檢察官起訴書,之後法院會再傳喚開庭,屆時記得向法官表示雙方已和解,請求能諭知緩刑

 

您好:

因為檢察官已經起訴,所以您只能於法院審理時請求法官為緩刑宣告,記得提出已和解之證明。

seina 105-01-12 22:12

非常感激各位大律師不吝惜指引!

 

真的非常感激!謝謝!!

yiminglin 105-01-11 10:00
各位律師您好: 我弟弟目前面臨離婚困擾,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我弟結婚9年,育有2子,薪水(現金)皆交由太太管,婚後買房,目前還有貸款,婚後並因擔保人而負債扣薪1/3(銀行),也有車貸,請問,離婚協議的效力為何? 協議房子一人一半,是否太太離婚後能賣房子過戶給他人,怕我弟沒房子住。 2.若房子設定給我弟,是否會被債權人(銀行)扣押? 3.而若走訴訟,是否動產還是一人一半,擔保人負債會不會影響? 4.太太因工作長期出差(不知是真還是假),無法在家顧小孩(一星期可能只有2-3天晚上),訴訟來說是否撫養權對我弟比較有利? 是否可對太太要求贍養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1 1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議書只要不違反法令及公序良俗都有效,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2、一人一半的房產,對方可以就其持分進行處分,且不會影響前順位抵押人的權益。

3、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子女意願、經濟能力、環境、訪視報告等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

4、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就離婚子女監護、探視、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等進行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10:28

您好!

1.離婚協議簽署後,原則上對雙方都有拘束力,應考慮清楚確認內容可接受再簽署。房子登記共有持分各1/2,對方可直接出售及過戶其1/2持分

2.如果弟弟登記房屋共有人,債權人即可查封拍賣其持分

3.依法不是一人一半,原則上歸屬於目前登記所有人所有,再加入剩餘財產進行計算分配房屋貸款不會影響。

4.不一定,會經社工訪視後,並考慮雙方所有條件,以對小孩最有利方式定監護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hoebe 105-01-11 09:50
2015/12/29 到關島小康潛水參加水肺潛水 被教練帶到海葵旁拍照 因為實在不會游泳很難控制身體的方向 就在拍照的地方被海葵刺傷到了小腿 當下覺得熱熱脹脹的 回頭看了一下小腿才知道海葵在腳邊 三番二次的跟教練求救 使用手勢(指我的小腿,又手指往上,告知上海面)告訴他我的腳有問題 但他卻以為是抽筋的來幫我按摩 結果按了更慘 痛到我實在受不了 自己拉著繩子浮上了水面 他看我上了水面後才慢慢的將我們往岸邊拉 岸上的一位女孩子看了之後 在旁用英文跟教練説:不能靠近那些東西!! 我心想。。你們怎麼沒下水前告訴我們~ 可是你們拍照的景 就是海葵旁邊呀!!!!(距離我半個身體) 潛水的防寒衣也只有到大腿 沒有完全保護到小腿 也説他沒有藥可以幫我擦 説完就拿了不知道什麼藥膏幫我塗上後 説我只能一直沖尿或沖水 要我去Kmart自己買藥 他説自己也被傷過 大概十天會好 我問有沒有醫院可以去 她一副沒想幫我處理的態度 叫我先去沖水 沖完水 就被晾在旁邊沒人過來問 連教練都閃的遠遠的 等大概十幾二十分鐘 要司機載我們回飯店 大概只想我趕緊離開 離開前還不忘跟我收取20美金照片的錢! 當下的灼熱感和腫脹感讓我痛的發抖 好不容易回到飯店 一直用熱水沖 等妹妹買了止痛藥回來 擦了之後有好一些些 但晚上還是實在受不了的跑到附近醫院掛了急診 打了三支針劑-止痛。嗎啡。抗生素 躺了二個小時才有止痛些 結帳時 光診察費就美金一千八百多!!!! 還沒加針劑的錢~~~ 醫院説要等醫生算完藥的錢再跟我收取~~~ 我到現在2016/1/9還沒收到醫院通知費用 而事後當晚七點多(事發時間是上午十點) 只有接機的導遊打來説 潛水的照片放在飯店 我説我人在醫院 他也沒啥太大反應 也沒問是否需要協助 只説你們有告訴他了 但你們卻一通電話慰問的意思都沒有 連我回到飯店 也只看到地上一張通知領光碟的紙條! 潛水公司一直到1/7 記者跟他們連絡 才在自己的臉書發表聲明 https://www.facebook.com/ShotgunScubaDiving/?pnref=story 事實上 在我潛水前有簽署切結書 文件裡有我的緊急連絡人電話都可以連絡 還有切結書裡和下水前 教練都沒有提及相關海洋生物需注意的事項 重點是 是他們的教練帶我到拍照景點的 而非我自行活動去誤觸海葵 我不是個漂亮的女生 全身上下只有腿最漂亮了 現在小腿一半的傷化膿紅腫 後續不知道要花多少時間修護保養才能回復原狀 我想請問是否有律師可以協助要求潛水公司的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1 1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賠償,包含醫療費用、必要費用及美容費用等。

2、建議應該蒐集相關證據之後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之後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小安 105-01-11 09:35
律師,你們好。 小弟因在民國102年10月18日,因和女方分手,討回一筆投資錢18萬,並簽下“”兩紙“”和解書。內容陳敘事,女方應感情債務賠償我,並不再追訴法律責任等等語字。我委任由我大姐和她協談簽約。 但女方當時未全部給付18萬給我大姐,只給予87000元。並在和約內容旁提示“”寫下87000先收取“”。要我大姐簽收。 女方堅稱會再去匯餘款9萬3到我討回87000元。 但。 又在兩個月後,她避不見面。 事後,我隔一年,拿和解書,提告女方民事支付18萬。 法官說我只能拿到尾款9萬3。因我大姐確實簽署收取87000元 而女方竟一告刑事庭。污蔑我偽造文書。她一直表明我把87000元塗抹掉在黑白影印,申請支付命令。要求我刑事鑑定筆對和解書真偽。 我真的很無奈。事實上我送去刑事鑑定,我的和解書,確實是正本無異,我求的民事賠償時。我也告知法官,當初女方和我大姐,簽下“”兩紙“”和解書。她那張有寫收取87000元,但我這張沒寫到收取87000元,就如此陳述。 現在女方胡亂告我偽造文書。若刑事鑑定確實為正本。她會吃上污告罪嗎? 而我,可以要求刑事庭檢查官依“”鑑定報告真偽“”事實。 向女方提告刑事污告罪嗎? 因女方總共告我多達五條起餘刑事罪。讓我快陷入精神崩潰。 因我和女方的感情揪紛。已在法院審理。 但她在去年104年8月時,又多提告我此偽造文書部份。我真的不曉她是瘋了,還是我瘋了。又擺明堅持我這張她親筆押指紋的和解書紙。 是我用“”力可白塗掉收取87000元代收“”。為偽造文書。 當初偵查隊員警要求我做筆錄時,告訴我不能對她提出偽造文書的污告是真的嗎?! 員警說,因為女方只是“”忘記了“”。“”誤解了“”。 所以,才告我偽造文書的可能。所以我無法證明她的偽造文書提告 。確實是污告。 這就是台灣司法解構嗎?人人有權,提出告訴。人人有權無事惹的一身刑事紀錄。只要有錢,只要有認識的警局或人脈。我們這種因感情收害的老百姓。就要甚麼都司法權力壓迫嗎? 請律師,能給予我在此單一個案上,女方確實提告偽造文書部份給我見解。 感恩。

你好:

最高法院44年台上892號判例:「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 你要提出證據檢察官相信前女友是捏造事實向警察機關、檢察官提出告訴,前女友才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169條誣告罪,若你們之間還有複雜的民事糾紛存在,要構成誣告罪會有難度。 先在偽造文書案件答辯,視承辦檢察官之心證再做判斷。
胡蜂 105-01-11 09:31

律師, 以及各位線上的專家您好

我第一次出租房子房客

2015年1~11月時, 該房客都有以匯款的方式繳納房租

但是在12月時, 我們與房客發生入戶事宜的糾紛

相處很不愉快

房客要求我們親自前往收租, 否則拒絕繳納房租

房客拒絕以匯款方式繳納, 也拒絕將房租置於一樓守衛代收

由於該房客的身家背景不是很單純

我擔心前往收租時會受到不友善的待遇

同時我必須大老遠前往租屋處收租

如果往後每個月都要跑一趟, 不是很划算

由於合約沒有明定"以匯款方式"繳納房租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感謝各位的幫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1 1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若雙方無約定的話,我方沒有配合的必要,只需要提供對方可以給付租金之方式即可。

2、倘對方因此拒絕給付租金,再以違約處理即可。

颱風 105-01-11 09:27
現場判斷圖判斷我坐副駕駛雙方都直線(但我感覺對方疑似有右轉跡象)我沒做到筆錄車禍當下直接送急診 目前警方跟產險說是我們的責任比較大 我方直行路 巷口(左方) 對方直行 產業道路(右方) 我方減速禮讓 對方直接煞車路口禮讓 我方通過卻經過大約還有3/2後早到追撞翻車 車毀人受傷 肇事責任卻都在我方實在是很不公平 請求各位律師幫忙 伸張公道
小米 105-01-11 09:18
律師您好, 我朋友向我借錢,總共55萬。 對方有認識當舖,所以其中10萬是借給別人(陌生人),而我只是出金者, 目前時間借大約一年,利息每個月10%,等於一萬一個月一千塊利息。 請問這樣構成重利罪嗎? 現今對方要還我55萬,但有第三方想要從中獲利,所以用重利罪對我施壓。 我沒有請對方簽本票,也沒有借據,55萬借貸都是口頭上或INE上的交談,現今第三方要請我朋友還我46萬,其他9萬扣除掉,其4.5萬第三方要獲利拿取,為此第三方要我朋友出來指認我。
夜市好 105-01-11 09:16
1/5號 各大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105/36993486/ 我有相同的問題 高雄 楠梓區 102年買了人生中的第一間房子 大樓12F 一層2戶 隔壁沒投訴我 反到樓上的鄰居.... 我只在我家的後陽台抽菸 樓上的住戶 一直投訴管委會 說菸味飄到他家了 還在同大樓的FB社團中 公開PO文 說我害牠 怎樣怎樣 我也回應並道歉 我也絕沒有在公設的任何地方抽菸 我只在我的後陽台抽菸 而且新大樓我買房時 我問了賣房子的 廁所管道間是獨立的 不可能會有任何味道傳遞出去 我並未+牠FB好友 樓上鄰居的兒子 還私訊我 要求我要我晚上10點以後別在抽菸了 我封鎖鄰居FB 並未回應 1/5號 看到全國首例 菸味飄樓上 判賠... 心都碎了 我能反抗嗎 1.法律有規定有抽菸的人不能買大樓嗎? 2.有律師能幫我打這樣的官司嗎? 3.看了菸害防制條例 並沒有說自宅不能抽菸ㄚ 4.大樓管理辦法 管理委員會有權利 新增條例 後陽台不能抽菸嗎
小安 105-01-11 08:32

律師,你好

小弟因一時衝動造成被告,我目前兩起訴案在身,已進入審判程序。本人提出幾點疑問,盼望好心律師予以做見解評估,我該如何認罪與和解

1. 我準備程序時,未認罪,並提出起訴狀的事證,如拿走女方包包做電梯下樓。(涉及強制罪)。及去她租屋處(侵入住居)。

2.我想在下次審判庭,認所有罪刑,我會最重判甚麼樣判決。最輕會判多少易科罰金

即使,我不斷寫出和女方交往的情形,函答辯狀陳情法官。和提出女方說謊的事實(如女方請律師告訴法官,企圖把我型容成要殺死她的情人),事實上女方只是因為害怕我說出她的濫交問題,恨我入骨,又為了保護她自己名譽,變相說我道德淪喪。

3.我決定不想給女方任何和解金,因為,我對她有某部份的痛心極苦,我寧願花錢請律師幫我爭取二審上訴,或一審前的判決。

4.我若認罪,服完刑期。民事部份賠償,我民下無財產,還需擔心法院再判我罪名嗎?

5.我若認罪後,一審判決後,仍可不服判決結果,再請律師上訴嗎?

6.我有請一公設律師,但我了解他的難處無法和我有共識。所以,考量後想請個細心,好溝通的律師。(因為我的精神狀態,真的不適用於該律師)

 

※  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女方請的律師太強了。

連我去法院送資料做民事調解申請,遇到她請的女性律師,難過的請女方律師跟她好心溝通,我當時只想和解心願。

而大律師,?日後把我型容成,我是在跟蹤著她。騷擾她的被告。請法官重判我。

 

因為我當初和前女友感情究紛 我一直深愛她,變相成一廂情願 相處三年後 她發現我身上沒錢再供養她

她開始想和我分手 我難過下偷看的手機 發現她和四個男生交往密切 其中一名男生甚至在line說明他們做愛經過

當時

我很難過自己事業不順,不敢怪她 已把女方當家人看待,關心著她,也常去她租屋過夜 坦承的告訴她看了她手機訊息 ,知道她和很多人交往,怕她被騙了感情與身體, 因她媽媽當時得了鼻咽癌 我兼了兩份工作 鷹架工跟麥當勞大夜班 給她拿錢回家 她很需要錢,安定生活

而她會因男生的吹虛家世有錢, 而和對方發生性關係一直是我認識她的事實 因為我和她交往就是用金錢買她過夜而開始交往 所以很不捨她的生活觀跟愛情觀 當我勸她別跟一些騙子再一起 她放棄相信我,導致我真的情緒失控 一天回她家裡,拿她包包裏的手機傳訊息給他的男性朋友四個人 告訴他們“” 愛她,請不要騙她“” 等文字。

女友氣得當場和我拉扯 我就回了她一巴掌 訴說自己的苦心,為甚麼她還不清醒 一直要跟那個騙他身體的男人再聯絡 導致女方恨透我 讓她覺得顏面盡失 憤而提告 甚至請她黑道前男友恐嚇我,要讓我死, 及要去法院睹我等電話錄音恐嚇 我當時真的被自己行為和女方不為人知一面給嚇醒 更怕女方被黑道男友控制 嚇得和母親連夜從台中出發去她屏東家裡。

和她父母親請罪與擔憂女方交友狀況了解 但她家人卻誤解整件事不斷責罵我 因女方告知她家人我是去要債等語 讓我幾度想尋短念頭。

1.我知道我違了法 打她一巴掌 又拿她手機被她告(傷害強制罪和侵入住宅)為一案。已經起訴。進入審判程序第一庭。

2.後又因我急切想找到她和解又(違反保護令,和竊盜)。另一案。也起訴。

因她申請保護令,我真的不該怎麼跟她談, 前後申請兩次民事調解,她都不願出庭。情急下才進她的車內 留下三萬塊部份和解金跟和解懺悔的道歉信 。

順手從她車上拿走一張她求的詩籤(涉及竊盜) 她當天回到車內,發現時又認為蓄意違反保護令

 

請問律師

 

兩案子我都被起訴。我該認罪請法官量刑嗎? 我一直只承認有誤傷她(就一巴掌),她能去醫院驗傷。 她是三天後才去醫院驗傷,竟寫她頭部及臉部挫傷

所以我不能不認傷害。事實我真的有打她一巴掌。 但她再法院都說我毆她三拳 我真的很難過被她污蔑一些事實的經過與發生真相。

她用我給她的錢 請律師告我成恐怖情人樣,被法官看待 ,我又不能拿她交友紀錄事實給法官看 。

因為我有下載存取她和四個男生的文字對話在電子信箱

我若拿她交往男生的資料出來說明 當天傷害案件發生的經過 再認罪法官會判的較輕嗎?

女方後來提出的賠償金額 我真的付擔不起

親愛的律師們 我是底收戶家庭,我該怎麼認罪(傷害強制罪、侵入住宅、違反保護令竊盜 ),才能結束我和女方這一段官司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1 09:21

您好,

 

1、若有和解意思,應向法院聲請合法之調解管道,且您女友又已有聲請保護令,更不應違法保護令內容接近她,以免將事情搞得越來越複雜。

 

2、拿出女友與其他男生交往之證據,對整起案件毫無幫助,而且竊取女友資料之行為已經觸犯妨害秘密罪,拿出來只會徒增罪名。

 

建議您的情形還是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協助處理後續訴訟,才能防止傷害再行擴大,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安 105-01-11 10:1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有和解意思,應向法院聲請合法之調解 ... (恕刪)

 

謝謝律師回函

 

我的確開始在網路尋求適合溝通的律師。感恩你的回覆。

 

 

aayyuu 105-01-11 08:32

律師您好:

    本人在103/1/28與和居有限公司許順評先生簽訂一份工程合約書。裡頭是有關我自地自建的合約。他寫完工期限是103/2/17~104/2/16。但實際開工日到拿到使用執照的日期是103/7/9~104/8/10。然而到今天(105/1/11),建商還是沒交屋。而且冷氣排水完全堵塞。因為我現在正進行裝潢,建商也就慢慢在收尾他的後續工作

    我想請教的是,我可以向他索賠多少?因為整個工程延宕太久,然後施工工班非常粗糙。

合約裡有提到若未在合約期限內完工,要按逾期之日數每日賠償合約總價千分之一。

    感激您的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08:45

您好!

雙方既然簽有合約,且有違約賠償條款,應先按合約約定方式計算並請求賠償。 若對方認為遲延係不可歸責而不願賠償或對金額有爭議,您可透過法院調解或裁判解決。 排水堵塞、施工粗糙等,應於驗收時記載清楚並存證,可請求對方負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以契約書所載內容來請求,既然契約書內容有違約條款之約定,則您自可以向建商來請求,但可以先發函請建商限期完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誠 105-01-11 00:59

緩刑要兩年以下才符合條件,包含兩年嗎?

兩年四個月,四個月可易科罰金,有符合緩刑條件嗎?

若要爭取緩刑,是要先爭取改判判少於兩年嗎?還是直接向法官爭取緩刑

有哪些條件或方式或理由可以增加緩刑機會?

 

目前判決是兩年 又四個月  四個月可易科罰金

和被害人和解並支付賠償

其中一位被害人有簽同意緩刑

我是初犯

 

請各位律師幫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09:03

您好!

二年以下包含二年,但即使判決二年以下法官也可裁量不給緩刑。若已經判決而未於主文記載緩刑宣告,則應於收到判決書起10日內提起上訴再爭取緩刑,且應獲被害人同意才有利爭取緩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ueiodom 105-01-11 00:04

請教各位律師:
朋友的男友家裡收到不知名人士寄來之信件

收件人是男友的父親

內容提到朋友以前曾有過墮胎與離婚紀錄

以及在公司與男同事搞曖昧情況

小孩離婚紀錄是朋友過往的事實    但只有少數人知道

在公司也沒有跟男同事有曖昧情況

請問這種情況如果去警局報案    可能從監視器查或指紋出來對方是誰嗎

如果有查出來

可以告對方毀謗侮辱罪嗎??   或是有其他罪名可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7:2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要求調查證據,包含監視器、指紋等。 2、 已經涉嫌誹謗罪。
蘇軾 105-01-10 21:44

小弟跟中古車商有簽汽車訂購合約書但未下訂金這樣還需要回去解除合約嗎對方說若不回去解除要告我請律師大人幫忙該如何處理

Freda 105-01-10 20:47

您好,我現職某旅行社的網頁美編,有著作權相關問題請教律師幫忙。
問題一:關於各國觀光局網站上與維基百科網站上之旅遊景點照片,在註明圖片出處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轉貼使用到旅行社行程網頁上?

問題二:因為要幫參加該旅行社行程的餐團團員(即旅客)製作旅遊相冊或光碟,而該團團員(即旅客)繳交給旅行社的照片,在製作做完旅遊相冊或光碟後,一、在未簽訂照片使用授權契約之下,是否可以使用到旅行社行程網頁上;二、另外,若有口頭告知餐團團員(即旅客),是否可以使用到旅行社行程網頁上?

問題三:旅行社因舉辦旅遊攝影展而向各攝影老師邀稿的旅遊照片(非帶團照片),當初簽訂的照片的授權契約上,未明訂可使用於旅行社行程網頁上,旅遊攝影展後是否可以使用到旅行社行程網頁上?

問題四:以上照片來源,在未取得正式紙本契約授權之下,旅行社負責人(雇主)若要求受雇人(網頁美編)使用於該旅行社行程網頁上,因而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而被舉告時,受雇人(網頁美編)是否要賠償給雇主付出的侵權賠償金?

以上煩請解疑,謝謝幫忙~

小安 105-01-10 19:31

律師,你們好。

 

小弟因在民國102年10月18日,因和女方分手,要回一筆投資錢18萬,並簽下“”兩紙“”和解書。

 

一.

和解書一式二份,陳敘事相同的和解內容。(唯一不同是一張有寫“”代收款87000元“”) 和解書內容,記載著,女方因債務願歸還我18萬,並不再追訴法律責任等等語字。

 

當時,並不是我親自和女方見面簽下兩張和解書,是雙方同意,委任由我大姐和女方協談簽約。我姐是受我委託並當見證人

 

但,女方當時未全部給付18萬給我大姐,只給予87000元。

 

並在她那張和約內容旁提示,寫下“”87000先收取“”。 有我大姐的簽名蓋章。

 

問題出現在當下,我這張保留、持有和解書,並未簽寫,有我大姐簽收的87000元。

 

造成女方日後瘋狂的,認為我是用立克白塗掉“”收取87000的文字“”,而對我提出偽造文書訴訟

 

兩張和解書一張有寫先收取87000元,而,另一張未寫下有收取87000元。女方拿走那張,是有寫代收87000元那張和解書。

 

因女方只給我87000元,我才提出民事告訴,她必須再歸還我餘款。而她卻憤而提告刑事訴訟偽造文書罪名。

 

二.

女方當時告我偽造文書,是在派出所。 我拿我的和解書給偵查佐警員看,後來我堅持提告女方污告我。 並也要求偵查隊,幫我送兩張和解鑑定筆對。 為甚麼女方要這樣亂告、亂哉贓。

 

說我對她提出的民事支付。是用偽造塗改的影印本和解書,對她提出支付命令。 但偵查佐說我不能告女方污告罪。 因為女方“”極度“”有可能“”只是忘記了“”。我的和解書上,未寫下我姐的代收的87000元,文字與簽章。

 

所以女方即便是告我偽造文書。我也只能用鑑定筆對後的報告。去澄清自己清白。

 

三.

請問律師,女方在民事答辯狀一直咬我偽造文書共三次,我都有資料備存,女方用保護令避不見面,讓法官一直無法完成審理。

後來法官要判她需歸還我九萬三餘款時,女方又直接告我偽造文書,擾亂整個司法判決時間。 害我民事支付時間。過了時效和解書日期是102年10月18日。

想問這樣的狀況。只能眼睜睜看女方,亂告我偽造文書。我既討不到錢,又被亂告一通。這樣合理嗎? 後又因屏東民事法官,要我回契約履行地台中,重提告訴狀時,和解時效已過兩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針對其內容來研議是否有提起誣告之空間,另有關您請求權時效,由於您們另立有和解書,您可以依和解契約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爭取刑事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爭取刑事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安 105-01-11 00: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針對其內容來研議是否 ... (恕刪)

 

律師 

 

我和女方只立過一次和解書過。並未另立。同樣是102年10月18日那兩張合解書的爭議。

小安 105-01-11 00:2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爭取刑事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 (恕刪)

 

謝謝你,顏律師

請問律師,兩張和解書,送去刑事鑑定筆對。已經出來了,但結果要經由法院調閱,才能知道是否為真偽。

若我確定和解書無異。我上偵查庭,只要說請法官依刑事鑑定筆對,做起訴考量。之後我能要求

 

1.我可以當庭要求檢查官告訴我鑑定報告結果嗎?

2.若結果是無異,我能當庭呈送,女方污蔑我,民事訴訟她的答辯狀內容謊話連篇,肇事而非,造成民事訴訟及精神受創的要求嗎?

 


 


小安 105-01-11 00:2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針對其內容來研議是否 ... (恕刪)

請問律師 我的和解書是立在102年10月18日 我103年9月才去屏東提出18萬支付命令 後因女方聲明異議。

 

強辯說有匯餘款給我 被我一一拆穿謊言。 法官才告訴我九萬三餘款,必須歸還給我 但因女方、還有證人部份都因屏東太遠,無法做最後判決 那法官一直強迫我移轉管轄回台中審理 前後開庭兩次 已經言詞辯論怎麼移轉 才又要因契約履行地回台中審理。先簽名撤回告訴 當時已經隔一年104年10月了。

 

 

我當時在104年10月14號 有寫訴狀至法院,但收到女方控告我偽造文書 我才精神崩潰,沒繳裁判費又被法院撤回訴狀。

 

 

我問某個朋友,他說我和解書過時效。法院不會再收的 但我打給書記官問 ,說我現在補繳錢還來的及嗎? 書記官只告訴我 我必須再重寫一次 再繳裁判費 那我會因時效問題被撤回,或審判後因時效問題被撤回嗎?

小安 105-01-11 00: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爭取刑事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 (恕刪)

 

請問房律師

為甚麼一般案件只要從派出所報案後到偵查隊,就可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人證、物證去反告對方告訴人的污告事實。

 

而我的案件不能先提出告訴。明明我有人證,我大姐到派出所說明。也有送鑑定報告出來。但我?不能要求先知道結果。

 

還要等偵查庭開才能了解。原因為何呢!?

f7016385 105-01-10 18:53

接獲部落格通知,經民眾檢舉,台北市衛生局來函查違規廣告。

(1)2013年撰寫食品購買分享文,網誌內容雖然有標示購買價格,但我不是賣家,也從來沒有在網路上賣過相關產品。也非置入性行銷亦非試吃文。

(2)違反食安法28條第1項,28條第2項。違規部分可能是購買的食品包裝上,有一味中藥栴那葉(番瀉葉),由於不懂甚麼是番瀉葉,所以查詢相關說明後,把說明貼在網誌中。並無意圖強調該產品有何功效。

我只是很單純像日記一樣撰寫的分享文,根據我購買時的事實加以描訴而已。因為通知說涉及違法,我已經請網路管理員關閉部落格,以及已經刪文處理。老實說時間久了,我根本也沒在經營部落格,甚少登入。

函文主旨中寫說請部落格管理員提供"賣家資料"。

目前,已經約好時間去衛生局說明。

想要請教律師,這樣我會被罰款嗎?

到衛生局說明時,應該如何自保(需要提供甚麼文件嗎)?

我可以請他們將不利我的說法(如賣家字眼)刪除嗎?

105-07-02 11:49

最後結果?

f7016385 105-07-03 11:40

  謝謝 年 的詢問,以為都沒有人關心這件事情。

當時,自己也花了很多時間參考網路上查詢的案例與法規條文。

 

﹝結果﹞
收到衛生局郵寄的雙掛號,到局說明「本人在XX公司服務,並非網路賣家...案內產品是我購買食用,並沒有販賣...」等詞,惟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
經查違規網頁已經刪除....如日後再犯,將加重罰則。

最後沒有被罰錢,但當時的焦慮已經讓我覺得備受懲罰。

 

﹝處理﹞
攜帶身分證,和衛生局約談,寫陳訴書(承辦人員會打字),對方會列印身分證並且要求你看過陳訴書內容,確認陳訴內容無誤,並且最後列印出來請你蓋章(或用手印)。
離開時,獲贈一本衛生局編彙的廣告例句/案例書冊,以避免日後再犯。
※承辦人員電腦當時有貼一些便利貼,如果不是太焦慮了,搞不好我就可以看到檢舉我的人名。

 

﹝相關事實1﹞
到底算不算違規廣告?
藥字第0960000327函釋:
於網頁上刊登之公司資料及藥物、化妝品資訊....旨皆藉由傳遞訊息而影響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即為廣告。
FDA0990012724 函釋:
複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簡字第00374號判決要旨摘錄:「...網路公開刊登資料之活動,不論公私,均足使一般大眾得以共見共聞,並無時間及國界之限制,是其流通率,無遠弗界,核屬『傳播媒體』之歸類...」。貴局如認定網路平台業者及平面媒體為傳播業者,並就其違規違規態樣依主管法令逕行查處,應無疑義。

 

﹝相關事實2﹞
勞民傷財,我不是台北人,所以要搭車去台北約談,還要請假被公司扣錢。
加上等約談那幾天,天天失眠。
找了很多網路案例,幾乎都要罰錢。後來看到一則台北市議會質詢,說是不是衛生局對在網路上賣OK繃、眼藥水等對法律無知的民眾罰則太重。

還不要臉地找以前老師,老師給我她當律師學弟的電話。該學弟說現在也不清楚會怎樣,不過放心,不會有前科;當時很焦慮,卻只能等約談後的情況。

承辦人員雖然沒有多講甚麼,但態度是肯定的(畢竟人家桌上有山一樣的案件,應該頗了解算不算違規)。所以人家也只是公事公辦,這時也不要跟承辦人盧小小。盡量保持理性與低姿態的方式約談。

 

﹝如何小心藥事法
去逛連鎖藥局時,舉凡在店內陳設的東西都要小心。
因為店內配有藥師,所以他們販售時比較沒有違法的問題。

 

﹝關於檢舉

請先參考一下認定原則,另外提醒網路檢舉是收不到獎金的。
所以我的案例,如果不是熱心民眾檢舉,就是不小心誤踩某網民跟該產品公司內鬥的下場。

台北市衛生局檢舉專區
http://jobs.health.gov.tw/ChiefEmailNew_Client/AddReport.aspx


【相關連結】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Law.aspx
台北市衛生局-違規廣告相關內容
http://health.gov.taipei/Default.aspx?tabid=295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查處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作業程序與認定原則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10110041000300-0930614
十二、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處理原則如下:
    (一)以每則違規廣告為一行為,一行為處一行政處分。
    (二)每則違規廣告之認定:
        1.電視、電台、電影、幻燈片:以廣告播出為認定標準,每日為
          一則。
        2.報紙、刊物:以廣告出刊為認定標準,不同縣市版分別認定。
        3.網路:以網址、一日之刊發為認定標準。
        4.車輛:以不同車輛(車牌號碼)、一日之刊登為認定標準。
        5.海報、傳單(DM):依查處事實認定。
        6.看板、廣告牌:以一處廣告為認定標準。
食品廣告標示
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691#.V3h5r9_r21s

網拍OK繃…違藥事法》沒宣導就開罰〈解說:許盟志律師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654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醫療器材
http://www.tychb.gov.tw/form/index-1.asp?Parser=2,9,190,188,,,253

 

 

 

ASKA 105-01-10 17:38

律師好~想請問一下,我的車子停在自己的月租停車場內,被人用鑰匙惡意刮傷,但是有私人監視器照到刮車的人在刮別台車,但是停車場內的監視器卻是壞掉的,請問這樣的情形如果刮車的人不承認,我可以找停車場負擔我的損失嗎? 相同情形的車輛一共大約8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0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另外有約定,否則停車場只提供停車的服務,不包含保管、犯罪追緝協助。

2、雖然沒有拍攝到,但是還是可以依據其他事證判斷,如使用的工具上是否有我方車輛的油漆痕跡或是證人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1-11 14:45

ASKA你好,停車場通常約定僅提供場地,不負保管之責。建議你可直接向刮車的人提起刑事毀損告訴,並附帶民事求償

                                                                              王律師

ASKA 105-01-11 21:22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會再與其他車主討論後續,今天警察又說另外有監視器拍到刮車的人,刮完停車場外的車後有走進停車場的影片,但是還是缺直接刮車的證據,謝謝。

sherry 105-01-10 16:45

想請問2個問題:

1.如果前夫的爸爸過世後留下債務,其子女全數辦理拋棄繼承,那這筆債務會轉移到我的子女身上嗎?

2.因離婚後已多年未聯繫,若前夫過世,我的子女是否會因為來不及辦理拋棄繼承,而必須承擔父親的債務呢?

以上問題麻煩各位律師解惑,謝謝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0 18: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其所生子女,縱使已經離婚,仍具有繼承權,必須辦理拋棄繼承

2、依法於知悉後3個月內辦理拋棄即可,倘若來不及,還是可以主張以所繼承遺產為限,付清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1-10 18:20

您好!

1.  子女全部拋棄繼承後,就會輪到孫子女繼承,若不想繼承,孫子女需於知悉得繼承起三個月辦理拋棄繼承。但若超過時間無法拋棄繼承,仍可主張以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的有限責任,無需以自有財產清償
2.  父親過世若不想繼承子女需於知悉得繼承起三個月辦理拋棄繼承。但若超過時間無法拋棄繼承,仍可主張以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的有限責任,無需以自有財產清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薇薇 105-01-10 15:53
想請問關於房子問題, 我從未過問丈夫財產問題,他本人在這方面很不信任妻子, 目前被家暴(有驗傷)與精神暴力要離婚, 有一子未滿一歲, 我要爭取撫養權與財產, 請問律師, 他婚前名下有五戶房子, 1.有二戶在婚後賣出5000萬,請問該金額可列入分配? 如果使用該金額週轉, 比如說買股票、從事生意, 有賺錢,是否可算婚後財產分配? 若虧損是否算婚後財產分配負債? 2.婚後,有兩戶拿去跟銀行借錢一億五千, 請問借出的錢是否算婚後財產分配負債? 若拿一億五去買股票投資、基金、從事生意, 有賺錢,是否可算婚後財產分配? 若虧損是否算婚後財產分配負債? 3.若此一億五千是婚前跟銀行借, 婚後使用一億五去買股票投資、基金、從事生意, 有賺錢,是否可算婚後財產分配? 若虧損是否算婚後財產分配負債? 4.假設婚後他從上述方式房價升值中變賣 (一坪30萬賣60萬、與80萬賣150萬)、 與新投資所賺之錢, 有繳納婚後房子貸款(他婚前購入名下), 可算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5.若使用上述該錢,卻投資虧損,是否算剩餘財產負債?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0 16:39

您好,

 

1、婚前房子婚後賣出之款項仍是婚前財產,以此投資之獲利或負債都不會算入婚後財產

 

2、3、不算,投資失利超過這筆金額,才會開始從婚後財產中計入負債。

 

4、5、不算。只有婚後繳納之貸款費用可算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  離婚後之剩餘財產分配法律皆有明文規定,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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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掌握對方可能剩餘之財產為何,銀行帳戶或動產,再錄音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委任律師聲請假扣押,扣押財產後,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薇薇妳好,若妳已打定主意要離婚的話,建議準備相關資料當面向律師洽談,才能得到比較完整跟具體的分析跟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掌握對方可能剩餘之財產為何,銀行帳戶或動產,再錄音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委任律師聲請假扣押,扣押財產後,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毓霖 (蘇毓霖) 105-01-12 14:00
回覆 薇薇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關於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法定財產制消滅時「現存」之婚後財產,倘有脫產疑慮應速向法院主張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為適。
seina 105-01-10 15:00

我沒有前科,但最近被判決肇事逃逸(我機車車尾被撞,想說不是主動撞到所以離開,事後已和解

我剛失婚回台開始新工作,經濟工作都未穩定,也還有每月分期攤還的健保費12萬多。

請問我該如何爭取降低些刑責呢?

拜託各位律師大大,感激不盡!

 

 

你好:

要檢附相關資料說明若執行有期徒刑會對你產生何種影響,並強調民事上已經與對方達成和解,請求法官依刑法第57、59條規定從輕量刑並酌減其刑,再依刑法第74條規定請求宣告緩刑

seina 105-01-10 17:1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檢附相關資料說明若執行有期徒刑會對你產生何種影響,並強調民事上已經與 ... (恕刪)

非常感激徐律師的幫助,我於12月16日弟一次出庭(約3周前);本周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檢查官起訴書

您提到的“請求宣告緩刑“;是否是往後我會再被傳喚呢?然後屆時提出請求呢?

 

抱歉,真的非常的無助;也感激您費心解惑!

Amanda 105-01-10 14:39

您好

民90年4月協議離婚,監護權在女方,協議書上註明男方需每月給付25000元作為長女的扶養費用,但自97年8月起男方就未給付過任何款項

想知道女方該如何追討這些款項,長女即將滿18歲,是否在20歲以前都可以追討費用?

如果要發存證信函,是以女方名義還是以長女名義?

存證信函可否拒收?

若對方不予理會呢?接下來該如何作?

男方有可能沒有任何動產動產,這樣子會不會完全追討不到?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協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0 14:57

您好,

 

1、自民國97年8月後至現在,可依據不當得利之規定向前夫請求先前每月代墊之小孩扶養費,請求時效是15年,與小孩是否成年沒有關係。

 

2、存證信函以女方之名義寄發即可。

 

3、4、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前夫返還女方代墊之小孩扶養費,可於提起訴訟前先行假扣押前夫名下財產,若前夫名下無任何財產,可於每月薪水扣抵償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嘗試錄音蒐集對方可能脫產證據,再委任律師對其財產進行假扣押,在提起訴訟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除非對方完全無財產,就沒有辦法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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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嘗試錄音蒐集對方可能脫產證據,再委任律師對其財產進行假扣押,在提起訴訟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除非對方完全無財產,就沒有辦法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愛比比 105-01-10 13:40
家母幾年前向友人借款十萬元,當時未簽立借據及未言明利率。後經過數年對方就要求我母親簽立借據金額二十萬其中十萬為利息。當時借據上言明每月還4千元且免付利息,就在最近快要還清時說我母親在那其中沒還錢還欠很多,但家母都是交付現金,也只是自己記上還款日期。後來?方?要在加計利息,如果我們不照她所說的就要上法院告我母親,為此我該如何做。煩請律師給我一些建議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0 14:50

您好,

 

1、若借據載明還款金額且不包含利息,就只須返還這個金額之款項,縱使進入訴訟時法官也會以系爭借據為準,無須給付對方更多金額。

 

2、若進入訴訟,本件重點會落在是否有交付款項一事以及舉證責任分配,因您母親均以現金交付而無其他匯款證明或證人佐證,是否能說服法官就難說了。

 

建議未來如有進入訴訟,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yiminglin 105-01-10 12:48

各位律師您好: 

我弟弟目前面臨離婚困擾,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我弟結婚9年,育有2子,薪水(現金)皆交由太太管,婚後買房,目前還有貸款,婚後並因擔保人而負債扣薪1/3(銀行),也有車貸,請問,離婚協議的效力為何? 協議房子一人一半,是否太太離婚後能賣房子過戶給他人,怕我弟沒房子住。

2.若房子設定給我弟,是否會被債權人(銀行)扣押?

3.而若走訴訟,是否動產還是一人一半,擔保人負債會不會影響?

4.太太因工作長期出差(不知是真還是假),無法在家顧小孩(一星期可能只有2-3天晚上),訴訟來說是否撫養權對我弟比較有利? 是否可對太太要求贍養費?

你好:

若協議房弟一人一半,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依民法第819條第1項規定,妻取得應有部分後可以自由處分,並出賣給他人,屆時你弟弟會與他人成為共有人,對於共有物之管理使用若無法協調,他人會訴請分割共有物,此時可以買回共有物。但房地上設有抵押權,若要出賣,價額上會有不利影響。 會,債權人若查到弟弟名下有動產,會再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該動產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是請求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並非依照實物分配,但若夫妻雙方同意並無不可。弟弟取得動產金錢後,弟弟之債權人還是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弟弟取得之財產。 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爭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並以子女之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 至於贍養費若妻不願意給,只能在裁判離婚時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請求,你弟弟要無過失且因判決離婚生活陷於困難才有辦法請求,目前看不出來有此情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0 14:35

您好,

 

1、離婚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未來如有人反悔,對方可訴請法院請求履行系爭協議。太太離婚後可自由處分買賣名下那一半的房子,也可於離婚協議中明定房屋不可轉賣過戶之條款。

 

2、銀行會來假扣押弟弟名下房子

 

3、原則上婚後購買之房屋,會視為雙方共同努力下之財產,法院會判決一人一半,但仍要檢視相關資料後才能確定。

 

4、法院判定小孩扶養監護權之因素很多,尤其重視小孩之意願與生活環境,若時常在外不能陪伴照顧小孩,確實為法官、社工衡量因素之一。

若取得小來監護權,可向太太一併請求每月給付小孩扶養費;至於贍養費,只有在你弟弟因離婚致無法維持生活的情形才有可能請求,本件看起來並不符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裁判離婚,需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就雙方婚後財產分配之﹑;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告,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裁判離婚,需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就雙方婚後財產分配之﹑;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告,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蔡小姐 105-01-10 00:27
律師好,由於老公名下有一間房子法拍後,但也無力償還,當時是家人買的,但買他的名字,因無力還款,事隔多年,請問他可以申請更生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0 01:54

您好,

 

1、債務人必須在清算程序予破產之前,聲請更生

 

2、向法院提出聲請狀,財產說明、債權人清冊等文件。

 

是否符合更生資格,涉及提出之更生方案、債權人等許多因素,建議可攜帶相關資料予律師評估,委由律師協助處理更生清算程序,才能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彰 105-01-09 23:27

抱歉,我問題可能比較多,但都遇人不淑,麻煩各位律師能給小弟見解!

1、我爸先前跟朋友一起工作,但工作款額一直沒有拿到,如今爸爸已故,沒有字據,若打電話跟對方談,錄音下來能成追討依據嗎?將來能以錄音檔尋法律途徑嗎?

2、 我媽先前因我爸工作把錢借給我爸合夥人,但拆夥後對方手機換掉也搬牽,重點我媽當初有請對方白紙黑字寫下借據,也有請對方簽本票,如要追討的話,要如何追 討,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嗎?但對方沒有財產,我可以告對方什麼,詐欺背信嗎? 我爸朋友先前有跟這朋友合夥過,好像告詐欺之後他出面調解然後每個月都有固定償還他的債務

3、我哥講義氣(但他信用破產),幫3~5個好 友做保人…  向地下借錢,對方還不起,地下錢莊來我哥,但能力有現,我出面跟銀行借款償還…已還清! 我哥的好友有寫借據本票方放在我這邊,只是每個說要還都沒有還… 我真的快氣瘋了…   借據債權人是我哥的名字, 但我要怎麼去追討…  是要請我哥寫委託書嗎?   借據上我有備註若不還,視同詐欺!  我現在只想能依法律途徑來解決,有的不接電話有的躲起來,我哥說給它們時間,,但錢是我去支付掉了,誰給我時間…  對方有的有黑道背景,我只時想讓對方能否每個月還我一些,匯至銀行帳戶,若一次沒視同詐欺什麼之類的! 就像銀行這樣我每期要匯款,,,這樣也不用碰到對方,直接找對方收,又說沒錢!

 4、支付命令有何作用,對方沒錢,我又能作何處理

 

 

麻煩各位律師能告知小弟該如何處理…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沈恆 (沈律師) 105-01-09 23:39

您好!

1.  這要看您的錄音內容而定,錄到欠錢證據就有機會透過法律途徑索討。
2.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若對方無財產強制執行,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日後發現對方財產才有機會拿到錢。單純欠錢不還不會構成詐欺背信
3.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但不會因「備註若不還,視同詐欺」就構成詐欺,還是要依實際事實判斷。
4.  支付命令對方可以不附理由異議,之後需再進行訴訟,勝訴確定之後才可強制執行。若對方無財產強制執行,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日後發現對方財產才有機會拿到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23:47

您好,

 

1、錄音檔可做為證據之一,最好還要有金流證明。

 

2、可聲請本票裁定債務人執行,若債務人無財產,要告詐欺背信也難以成立,此僅屬民事糾紛

 

3、4、此僅屬民事糾紛借款予他人本就有風險;借據可請哥哥委託你處理或直接將債權轉讓至你名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得視您錄音內容而定,若證據強度夠強或是有其他證據,您可提起民事主張返還金錢,或事先跟您父親的朋友調解。 您可聲請支付命令債務人若於20日內未提異議,您可持該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若對方沒有財產,可聲請執行薪資,若對方有異議,將進入訴訟程序。 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您是持有債務人所簽發的本票,在到期日請求發票人付款,無法獲得發票人清償或給付票款時,可依票據法規定,向法院聲請准許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法院准許持票人的聲請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的財產,以滿足債權支付命令為較快速可或清償債權之方法,且就算對方無財產,你亦取得一執行名義可於對方有財產時隨時強制執行,不用經過複雜的訴訟程序。

 

阿倍 105-01-09 23:17

律師您好:請問前些日子我老婆騎車載兩個小孩被酒駕重後追撞,經初判表內容為對方100%肇事責任,住院期間對方皆無聯絡,後終於與對方連繫上也相約調解委員會件.

請問

1.在調解會前我須先與對方見面,並給他我所求償的金額嗎?還是等到調解會時再給他看我所列的賠償金額?

2.我是否可要求對方帶現金(因為聽說分期付對方最後都會賴皮)去調解會,待收到錢後再與他簽和解書?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24

1.在調解會前我須先與對方見面,並給他我所求償的金額嗎?還是等到調解會時再給他看我所列的賠償金額? 沒有一定要先見面,但也可以先說自己的訴求或是主張之金額。

2.我是否可要求對方帶現金(因為聽說分期付對方最後都會賴皮)去調解會,待收到錢後再與他簽和解書? 也可以,看對方是否接受。若是調解筆錄經酌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9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惟若對方有誠意和解,不建議提出過高之金額,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即使您取得最後勝訴判決,也執行不到,沒有意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蔡小姐 105-01-09 22:03
律師們好,想請問 我們的房子已被法拍,但後續未繳納的金額有多少也不知道,最近我們有去調債務清冊看,才知道原債權銀行已轉出給新的資產管理公司,但是債權清冊上原債權金額上面寫的金額我們看不懂,例如800.000 ,這樣到底是多少錢啊。我們有意要處理,但是是要分期,那麼這樣我們是自己去找資產管理公司談嗎,會不會有什麼風險?要到哪去查詢真正的欠款金額,但我們也沒多餘的錢可請代辦公司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9 22: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並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未清償債務明細及相關證明文件。

倘若可以達成協議,應該簽立和解書才能保障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5-01-09 23:45

您好!

應該去法院調閱法拍當時的卷宗,才會有完整的請求金額及法拍後的還款金額紀錄。法拍之後至今,還需累計利息才是現在應還款金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德 105-01-09 17:09

律師好:

先前因為BT下載電影,僅觀看並不知軟體會自動分享,而遭到代理商告訴(著作權法案件),已於地檢署偵查完畢,會中檢察官希望雙方和解

會後與該公司法務交涉,對方要求付和解金,但金額數目本人無法負擔,希望對方能減價或用其他方式和解,在此想對著作權與面臨刑責等有更進一步了解。

1.若無法負擔和解金,選擇不和解,接下來會面臨如何刑事判決與法院流程?

2.BT軟體上傳散佈行為,犯了著作權法91條(散佈、重製),是否為告訴乃論罪?  和解後能否撤告,拿到和解書該有何作為? 是否還是會遭到判刑?

個人心得,為何代理商可以任意要求罰金,不懂法律的情況下,感受像是被勒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17:53

您好,

 

1、若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隨後檢察官會依法起訴,案件進入第一審法院後由法官審理。開庭時可向法官求情,懇請法院衡酌案情輕微、已有悔意等情狀給予緩刑或輕判之機會。

 

2、著作權法除了常業犯外,其他係屬告訴乃論,權利人可以撤告。若與權利人達成和解,可於刑事庭法院當庭製作和解筆錄,並載明撤銷告訴等語。

 

3、因著作權之犯罪不處罰過失犯,可主張您係不知軟體自動分享,過失致犯散布侵害著作權罪名。

 

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評估,並委由律師擔任辯護人,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並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1.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因此,您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即重製該影片,顯然已侵害了著作權人的著作財產權。

2.將您下載的影片分享其他人,若只移轉予單一的特定人,因為並沒有「散布」,只是一對一的移轉,因此,並不會侵害著作權人的「散布權」,但若分享給不特定的多數人,依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您就侵害了影片著作財產權人的公開播送權。

3.若無法達成和解,對方恐提出違反著作權法告訴,並附帶民事賠償,因其為告訴乃論,只要您與對方和解,對方即可撤銷告訴,雙方的和解金額必須依照您的,可重製量,有無轉而牟利或是純供自己閱聽,依您所述,因為僅是個人下載,散布出去係屬過失,即使檢方起訴,亦可向法官申請緩刑機率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28

1.若無法負擔和解金,選擇不和解,接下來會面臨如何刑事判決與法院流程?

通常會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進入法院後通常不會開庭,就直接書面下判決。

2.BT軟體上傳散佈行為,犯了著作權法91條(散佈、重製),是否為告訴乃論罪?  和解後能否撤告,拿到和解書該有何作為? 是否還是會遭到判刑?

是告論罪,經撤告後會不起訴。

拿到和解書後,可以陳報給檢察官,以爭取不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9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與對方和解,可於和解書中載明對方願撤回告訴,爭取不起訴處分;若和解金額太高,無法和解,被起訴,對方有可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德 105-01-10 00:05

感謝陳律師、謝律師、顏律師、房律師解答

對於刑罰與責任輕重有相當了解,也知道接下來的應對處理!

在此想另外多問,目前此案件的物證僅有IP下載100%的資料紀錄,暫時複製影片涉及重製影片。

那關於散佈的證據為何?檢察官、法官從何斷定,我有散佈電影檔案呢?

另外,我是否也可以請告訴人提出因此而受損害的證明呢? 與告訴人面談時,對方也無表明主張、訴求,只是一昧的談論和解金額,這感受不是很好

方芳 105-01-09 16:56

試問:各位律師大人.

我幫朋友當申請人.貸款了一台機車.我是申請人.朋友是使用人.車主是掛名機車分期公司的名字.因為現在使用人一直道路違規.導致車主(分期公司)收到紅單來找我清償紅單費用..而使用人(我朋友)..現在聯絡不上人..分期繳款也不正常繳納..還有欠分期公司..尚未繳清..

請問~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找到使用人.

例如:監理站辦理  不過戶註銷---這個方式  如果未來路上警察零檢的話..是否會扣留車和人呢?

拜託各位幫忙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9 17: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辦理,但是程序上被攔查也不會通知您。

2、但是相關稅務、罰單仍必須繳納,之後的相關罰單、稅金,就可以提出異議。

3、之後可以訴請法院要求對方清償相關費用

105-01-09 17:27

律師~謝謝您的回答

再請教...如果我先幫使用人繳清紅單...那事後要向法院申請甚麼才能找到對方.討回我支出出去的費用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1-09 23:51

您好!

您如果能證明是使用人造成的罰單,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如果對方沒在20日內異議,您就可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ax 105-01-09 12:46

請教律師

因岳父早年離異後,家人對其資產狀況均不清楚,近日被通知已過逝須辦理相關事宜,其子女擔心會有債務大於資產問題,如果不申辦拋棄繼承恐需負清償責任,請問限定繼承是否可僅針對遺產繼承,而不需負清償責任,或有其他方式?另一方面,因岳父已非本國籍,是否可在子女戶籍所在地方法院申辦拋棄繼承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13:11

您好,

 

1、現行法律規範已採全面限定繼承(繼承之有限責任),繼承人只需以所得之遺產負擔清償債務之責。

 

2、繼承人也可辦理拋棄繼承,放棄繼承之權利也無須負擔任何債務

 

3、若非本國人,關於繼承法律,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8條規定,應適用被繼承人岳父本國法法律,是本件應參考岳父之本國法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如果是辦拋棄繼承的話,很多人拋棄完之後後悔的。

二、因為很多人拋棄完之後才發現被繼承人是一個很有錢很有錢的人,曾有被繼承人的債務人從國外跑回來台灣說要還錢的,結果因為拋棄繼承卡在那裡有錢也不能拿。

三、所以拋棄繼承之前要三思呀。目前採強制限定繼承的話有沒有必要基於一個不了解狀況就先拋街繼承?請三思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遲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姐 105-01-29 03:1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律師所言,請問一下對方提出債務時,如果有疑慮,是否就要交由法院裁定呢?

玉衡 105-01-09 08:46

各位律師好:

本人日前酒駕普通重型機車,自撞分隔島

經抽血檢驗換算後呼氣值為1.5,初犯

應是移送桃園地檢署

請教是否有機會獲得緩刑

若無,依情節通常刑期為何?

可不可得易科罰金

敝人父母離異、家境清寒、車禍後左腳骨折至今還在休養中

尚無經濟能力,法官是否會考量上述因素量刑?

寫悔過書給法官是不是有實質的效果?

以上不解之處,還請各位不吝指教

感激不盡!!

一、   回覆閣下所述問題,2013年6月13日起酒駕正式入法,酒測值吐氣達0.15就開罰,(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酒測值吐氣達0.25(含)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三、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34

您好,可以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之機會。

玉衡 105-01-12 01:26

首先非常感謝兩位律師的回覆,但目前想知道獲得緩起訴的機會大不大?
以及屆時是否會與檢察官有對話機會? 

劉芊妤 105-01-09 07:56

一位久沒聯絡的不熟朋友,因為某些事情需要對質,開了一個line群組,群組有5個人在內,李男在群組中不停的以靠北靠邀,或者是「你他媽」「死爸哭孝」「有什麼毛病」「你劉芊妤最喜歡說背後話了嘛!」等語音侮辱,請問這樣子我能提告哪一部分勝算較大,李男要求我開群組,在群組說話一直散播「劉芊妤就喜歡講背後話」等等。

 

事由:前段時間的糾紛,李男約人一起聚會唱歌,最後卻是劉女付錢,李男不認此事,說法反覆的說「你看要怎樣人邀一邀一起講啦」,群組對質後李男說「阿我約人去,我有說我要付錢喔?憑什麼要我付錢?阿這樣是要道歉什麼?有什麼毛病?說出去不怕人家笑喔?要公開就公開,沒在怕,要多難看就有多難看,看你要怎樣我等你啦」

 

雖然知道是小事情,但是一再的無故罵人,而且態度極差,忍無可忍,有勞各位律師大大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9 17: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公然侮辱罪,可以報警或是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2、但是必須檢附相關對話的事證給承辦員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卡特 105-01-09 03:52

律師您好~

本人分別與○○健身房的Peter和Paul兩位教練簽訂了10堂及24堂的教練課程,金額分別是1萬2千元及2萬4千元,但兩位教練前後均因個人因素不在原本授課的健身房任職或離職,後來將本人課程轉交予Irene教練,該名教練後來也因個人因素離職,再接任的教練僅聯絡乙次後,未再與本人有任何聯繫,遂令本人有退課程念頭,但昨天(105年1月8日)至健身房協調時,該健身房的Eva教練告知本人因當時簽約價格是有優惠價格,原訂價格為2588原整,且解約需負擔百分之20的費用,故退費金額計算為[繳交總金額-(已授課堂數*2588)]*80%=可退還之金額。

本人想請問:

1.更換教練未經本人許可是否有違約之嫌?

2.本人分別簽約價格應該是1堂1200元及1000元整,教練所說的一堂課須扣除2588元整,是否已有詐欺之嫌?

3.所謂的負擔百分之20的部分,是否確實有這項規定?

4.如有錄音檔,在民事法庭上是否能列入有利物證?

謝謝各位律師撥空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9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教練的部分,必須看雙方有沒有約定清楚,又接受的教練是否有專業、或是授課態度的問題。

2、不過無論如何我方都可以隨時解約,以關於給予優惠的20%除非另外有約定,否則一併賠償並不合理。

3、可以作為證據

建議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105-01-09 03:41

您好,我因為前往大陸投資,當時在2013年的時候去的,因緣際會認識其他的人,當時基於好心幫幾個人(我原本不認識)匯款至大陸投資大陸事業,但是因後來投資失利,這幾個人因為找不到當初投資的負責人,轉而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其中有一個人還告我侵占詐欺,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1.當初這些錢都是這幾個我不是很熟的人匯款到我的帳戶,統一經過我的帳戶匯往大陸地區投資,法院有可能依據這個條件說我詐欺嗎?

2.相關支付命令的通知書我已經收到,我要如何提出異議,是依照相關網路上所附的相關格式提出異議狀嗎?

3.如果這些人不實的指控我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嗎?

4.對方如何取得我的個人資料,如果是用不當手法取得我可以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嗎?

5.當初這些人去大陸出入境皆有紀錄可查,現在投資失利都怪罪於我,沒有人強迫他們投資,而且我又跟他們不熟,這些人甚至闖到我們家要我們還錢,還出示當初匯款紀錄,我該如何提告

最後我想要問類似這樣的案件請律師費用是如何計算?諮詢是免費的還是就要開始收費!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10:20

您好,

 

1、詐欺罪之成立尚須有詐欺之意圖與行使詐術之行為,是以若您係受他們之託幫忙匯款,款項確實也匯至他們指定之戶頭,則應無成立詐欺侵占之可能。

 

2、是,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無須附任何理由,簡單陳述您並無積欠對方該筆金額云云即可。

 

3、可在未來訴訟中與律師討論是否提出誣告之告訴。

 

4、他們係為採取合法法律途徑而使用你的資料,並非無故、不法蒐集、使用你的資料,沒有違反個資法。

 

5、可能成立誣告罪、與無故侵入他人住居之罪名,可向警察局或撰擬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

 

建議可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協助處理後續民、刑事訴訟,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事實為何,一定要趕快異議唷!

另外,異議後,法院會要求聲請人補繳裁判費,若聲請人補繳裁判費用,案子就會直接轉入訴訟,轉入訴訟後,建議委任律師偕同答辯,以確保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