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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iya 105-01-05 09:49

律師大大們 您好,我於100年7月購買簽訂了北市某建商建案預售屋,合約上"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有註明"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100年12月31日之前開工,民國102年5月10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並取得使用執照....."

但是從100年到現在,已經超過4年了, 建商不只進度緩慢,建案也已換過一次名稱從新賣出庫存,不過我的合約仍以此為依據.

日前,我致電到台北建管處相關單位查詢此建案是否已經取得使用執照,得到答覆是建商依然未取得相關水利局核發文件,因此使用執照仍無法取得

由於此建案已經大大延遲在合約上所記載的期限,我也灰心了,不想再等下去了,想請問是否能要求建商直接解除合約,並且支付合約上所記載的相關違約罰金?

因為這已經是明顯違約,請問律師們是否建議我自己可以先找建商溝通?還是一律依照流程上來執行? 需要找消保會嗎? 或是委託律師發送存證信函

另外一般這樣的流程需要多久才能拿回我所繳交的金額以及相關罰金呢?

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5 10:10

您好,

 

本件是否得依申請建照之延宕作為解約依據,無法一概而論,須檢視您的契約全部內容才能做判斷。

 

1、您可先與建商先行溝通,討論解約退費以及賠償之機制。

 

2、若建商不願讓步,可透過消保官居中調解

 

3、若結果均不理想,則建議應將預售屋契約及其他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評估,以利進行後續法律訴訟之進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首先要看預售屋買賣契約如何約定。 依內政部公布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第2項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二)賣方如逾前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若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第24條第1項違約之處罰:「(一)賣方違反「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之規定者,買方得解除本契約。」 賣方已經違約可以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同時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若賣方仍不願意處理則要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價金。
沈恆 (沈律師) 105-01-05 10:23

您好!

如果遲延的程度已達到預售屋買賣合約書約定的可解除契約條件,則可發函通知建商解約,並請求違約金。而發函後若建商不同意解約賠錢,您就需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請求。程序上,如果您有足夠談判能力,可直接找建商協商,但整個過程都需謹慎處理,以免影響權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鑌 105-01-05 08:26

協助的律師您們好,想請教關於我的銀行提款卡以及存簿被騙走,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才好…

目前已經有主動詢問警局以及銀行部分。

警局方面他說一定要等到法院通知我才能夠做後續處理…

銀行部分他要我本人拿身分證到辦理的分行才能夠做處理…

請問,我之後開庭時該如何做回答…我有保留當初詐騙方的對話紀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5 10: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警示帳戶的部分必須等到司法案件到一個段落才有辦法解除,不過有關於薪資帳戶的部分可以先行解除。

2、有關於身分證的部分應該可以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可以洽各地戶政事務所

1.  就閣下被登記為警示帳戶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Yoyo 105-01-05 01:05

線上各位熱心的律師們 您們好

我在2012年1月~10月之間陸陸續續被朋友借走總共新臺幣28600元,但是我們沒有簽借據

這個月我急需要用錢,傳line跟她說,她一開始說我現在沒這麼多錢還妳,要等以後工作才能還我錢,可是後來她又說她只記得她欠我7000元,跟我說她只要還我7000元而已,不打算全額償還,還跟我說我沒有借據就沒有證據,叫我要拿就拿不要拿就不要說她沒還錢。

還想請問各位律師,line的記錄有提及欠多少金額,她也有回復,這樣算間接證據嗎?

我自己單方面記下來的帳有效用嗎?

會不會因為我沒有簽借據我的錢就沒辦法全數要回來了?

一、只要從證據可以證明有借貸關係及借款之交付即可。

二、對方辯稱沒錢可還的話可當證據

三、年節將至對方賴帳是可能的,若曾為朋友可考慮年後處理。

四、除非十五年時效將屆。

五、證據部分建議就近找個律師現場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YOYO妳好,借據只是在訴訟上證明有借錢以及金額為何的證據,若有其他可以證明的證據例如LINE對話紀錄、簡訊、匯款紀錄等等的,也可以做為請求還款的有力證據

若對方惡意不還,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但須提醒者,有權利請求返還跟拿的到錢還是有一段差距,縱使持確定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的財產,若債務人查無財產也是無法獲償。

也提供妳參考評估。

105-01-05 00:20

律師你好,目前遇到一個問題是

我爸有間房子出租已經20幾年,目前是不定期契約,未簽訂新合約

已在11月房客繳交房租時告知要請他們12/31搬離,

因為我們要自住用,但到1/5為止都還未搬離住處,

到時我要結婚需要住目前房客住的房子,我該怎麼尋求法律途徑讓他們搬離開目前我們提供的租屋

一、若急用屋可以調解協議要儘可能調解協議。

二、若不急用屋宜先研究勝訴判決,搜證後再提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翔你好,關於你的問題,如果11月的時候只有口頭告知,建議盡速寄發存證信或律師函將你們終止租約的意思跟原因清楚地告訴房客,並限期搬遷。若房客置之不理,應考慮盡速提告,以避免影響你後續之計畫。

以上供參。

佳芳 105-01-05 00:13

請問大律師,我的銀行存摺本要放別人哪三個月怕別人給我拿去辦東西,請問我要寫切結書要如何寫,才可以保障我個人的權利及預防別人拿去辦東西

105-01-04 23:13

您好 律師

本人12/25收到 收到通刑事警察大隊通知書

案由:商標法 案件

今日1/4去警局做筆錄

好不容易做完筆錄後面整個崩潰

商品是網路警察購買(選轉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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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筆錄大概澄訴

商品當初購買看價格便宜事後想應該是仿商品

購買來自己穿 結果太大而轉賣二手價售出

售出adidas數量為3件(包含警察買的那件)

當初是在LINE與賣家購買 也有供出是哪個賣家 是貨到付款

身邊還有一件adidas短T 也提供給警方

 

警方說大概3月4月會再寄通知書 要開庭

想到我又頭痛.吃不下飯

1.我沒辯護人 怎麼辦

2.我沒錢律師 怎麼辦

3.判決我會不會被關

4.我會不會留紀錄

5.罰款金額會不會很高 因為我目前沒工作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4 23:36

您好,

 

1、若販賣商品數量不大,獲利不高,可考慮認罪求予緩刑;系爭仿冒商品是否外觀上難以辨識是否為真品?又或你在出售系爭商品時並未強調是adidas真品?都可作為未來訴訟時答辯方向。

 

2、另可與商標權人和解,則法院給予緩刑之機會就會提高。

 

3、找尋一穩定工作,讓法官知曉你現在已無再犯可能,並恪守法治有正當工作,將增加你獲得輕判之機會。

 

建議未來開庭仍應委任律師協同處理,才能保障自己權益,並爭取最大之空間。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1-04 23:4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販賣商品數量不大,獲利不高,可考慮 ... (恕刪)

您好,陳律師

 1.販售出去為沒有獲利.販售時已經忘了是否有告知 已經7個月以前的事情

   但如購買者詢問我有說是仿的

 2.我這樣是否判很重...

 3.收到通知書前有再找工作 結果收到通知書嚇到,外面工作是否也會影響到 

 4.委任律師協同處理,是否要花錢請呢

由於你是初犯,且犯罪所得金額並不高,應該不會判太重。

像你所涉及的案件類型,除了出庭需要請假外,通常是不會影響到工作的。

委任律師當然需要費用費用有高有低,如果你要找很有名氣的律師,那費用就會很高,如果是剛出道的小律師費用以一個審級估算約在五萬元左右。

忽冷忽熱 105-01-04 23:04

律師你好,我和我太太分居快兩年了育有兩子都是我媽媽在照顧,當初他離家是因為他對我家人不禮貌,而我對他動手,之後我有權他回來,也保證不會對他在動手,可是時間久了,我外遇了,之後被他發現也提告了,也罰款了,但他就是不想離婚,知道我有外遇才有意思要回來,可是我已經對他沒感情了,還是否能提出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7:3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先訴請履行同居義務訴訟,倘若告贏了對方仍拒絕,就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楊松柏 105-01-04 22:30

律師您好;如果對方未經同意取得我的個資,在手機簡訊、個人臉書、電子信箱任意發色情廣告、人力仲介求職廣告、其它商品廣告、大約2周一次 請問該怎麼對他進行提告? 可提起民事賠償嗎?

芊芊 105-01-04 22:08

我方比他方經濟尚處優勢...

我方名下沒有動產,只有車子,現金存款,儲蓄險...

想請教律師...如何預防遭他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你好:

民法第1020條之1規定:「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受益人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第1020條之2規定:「前條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 民法第1030條之3規定:「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前項情形,分配權利人於義務人不足清償其應得之分配額時,得就其不足額,對受領之第三人於其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但受領為有償者,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者為限。前項對第三人之請求權,於知悉其分配權利受侵害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若以減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處分財產,他方可以撤銷該行為,且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離婚)前5年內處分婚後財產,都會追加計算入婚後財產。 除非該財產屬婚前財產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但書規定之「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否則婚後財產較少之一方都可以請求分配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 但若對方願意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則另當別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4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應先安排自己之婚後財產,並同時調查對方之婚後財產,並進行錄音,蒐集對方可能脫產錄音證據委任律師聲請假扣押,先扣住對方之財產,在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訴訟耗時長久,須從長計議,做好準備,避免徒勞無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ohn 105-01-04 22:03

您好,

請問一下,若因為鄰居裝修造成我家主臥室的冷氣壞掉,請廠商來我家判定原因為何? 當廠商來我家主臥堪查,未經我太太同意,鄰居自行以手機攝錄我家主臥室,廠商與我太太對談的過程.  因為這是外人來我家還用手機錄影,感覺家中的隱私已經強烈的受到侵犯,試問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提告妨礙秘密罪呢?  如果要提告是至法院寫刑事起訴狀嗎? 但是若不知鄰居的全名應該如何提告呢?

以上請教律師可以指導做法

無言 105-01-04 21:46

請問律師自首及投案有什麼差別?在判刑上會差很多嗎?

你好:

刑法第62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65號刑事判例:「自首以對於未發覺之罪投案而受裁判為要件,至其方式雖不限於自行投案,即託人代理自首或向非偵查機關請其轉送,亦無不可,但須有向該管司法機關自承犯罪而受裁判之事實,始生效力,若於犯罪後,僅向被害人或非有偵查犯罪職務之公務員陳述自己犯罪之事實,而無受裁判之表示,即與自首之條件不符。」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484號刑事判例:「自首以對於未發覺之罪投案而受裁判為要件,如案已發覺,則被告縱有投案陳述自己犯罪之事實,亦祇可謂為自白,不能認為自首。」 自首是指刑法第62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必須向有偵查犯罪職務之公務員陳述自己犯罪之事實,並有受裁判之表示,才會符合自首之要件。 投案是指自行向有偵查犯罪職務之公務員陳述自己犯罪之事實,並有受裁判之表示,有可能是犯罪已被發現,也有可能未發現。 自首在94年修法時已將必減輕其刑修改為得減輕其刑,目的係在避免被告貪圖自首減輕之僥倖,在隱匿犯罪所得或花用殆盡等情形,利用自首之規定獲得減輕,所以現在法院在審理時自首不見得會減輕其刑。投案若不符合自首之要件仍然會納入刑法第57條量刑之考量因素之一。 若要避免良心之煎熬或已經真心悛悔,可以選擇投案,至於是否符合自首之要件,要就實際情況判斷。
在未修法前法官對「自首」的被告判刑,惟採「必減主義」。自民國94年2月2日總統令修正刑法第62條(自首減輕)至民國95年7月1日施行於現行文字「減輕其刑」之上增一「得」字改成「得減主義」,所以對自首被告減刑或者不予減刑,完全由法官依據審理結果所得的具體情況來決定。 為保障您的權利,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立人 105-01-04 21:14

律師您好:

因有人想告我妨礙名譽, 我也有可以告他妨礙名譽證據, 但我不想惹麻煩, 想增加嚇阻的籌碼, 想問一下, 對方將我FB的名字公布在LINE群, 沒有姓, 但我暱稱可以看得出我的姓, 這樣是否違反個資法? 是否也可以提告?

ryan 105-01-04 18:05

原告(子女)與父母同住,在父母往生後提起代墊扶養返還不當得利訴訟,實際上未有代墊扶養費之事實,所以被告提出父母可以自己的財產維持所有生活醫療之全部開銷證據(存款,動產明細),所以原告縱有支付部分或全部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不得請求返還。
如果法院判決原告之訴駁回,但原告又以被告繼承人提出支付父母生活醫療開銷的無因管理訴訟,想請問各位律師無因管理會成立嗎?被告又應該如何準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不構成無因管理,對方本即就有扶養義務,您們可以從無因管理的要件去攻擊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小姐 105-01-04 16:22

律師您好,
房子是先生婚前購置,暫沒有小孩。

請問如先生已立遺囑:身後房子給太太,其餘所有資金含保險金如父母健在給父母,如父母不在給太太。
請問是否全數依照遺囑而定,房子為配偶所有?還是配偶得1/2+父母平分1/2?
資金部份會保留特留分嗎?是否仍可要求剩餘財產分配權1/2?
遺囑看來,除非先生父母先亡,否則並無分配子女教養資金予太太,不知解讀是否正確?

若先生未立遺囑,則身後房子是否歸還先生父母?而太太僅繼承資金部份1/2+父母平分1/2?
 
懇請律師協助解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4 16:23

您好,

 

1、除非分配內容少於特留分之額度而可另外向其他繼承人請求外,原則上就是依照遺囑內容分配遺產

 

2、是的,會保護您所繼承遺產至少符合特留分之比例,如果夫妻間採法定財產制,順序上您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剩餘之財產才開始作遺產分配

 

3、如有小孩,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法律上為其保有特留分遺產,小孩可向其他繼承人請求之。

 

4、若未立遺囑,先進行婚姻結束之財產分配,再進行遺產分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1-04 17:04

您好!

遺囑就先按遺囑分配,但遺囑若侵害繼承特留分繼承人可主張扣減。 繼承人依順序除了小孩、父母之外,還可能是兄弟姊妹或祖父母,不一定能完全如遺囑所定方式分配遺產分配之前,配偶還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若有子女遺產就會由子女及配偶共同繼承,不會另有教養資金的分配,除非遺囑有安排。 如果未立遺囑,則房子會歸繼承共有,配偶是當然繼承人,若無子女則由父母及配偶繼承,配偶1/2,父母共1/2。繼承是就所有遺產分配,包括金錢動產及其他動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蓓蓓 105-01-04 16:05

想請教大律師

之前投資手機殼店的股份,有簽乙份競業禁止契約書,後來因不合分開,是否就沒辦法開店?那若是受僱於手機殼店是否可以呢?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4 16:15

您好,

 

1、若係勞工身份,競業禁止契約有許多限制,例如期間不得超過兩年、必須提供勞工補償、競業範圍必須合理等條件,否則就屬無效。

 

2、如果是投資股東之身分,可能就無上述對勞工之保護,便須回歸您與對方簽立之契約內容判斷。

 

建議可將簽屬之文件交由律師審閱評估,協助處理後續事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要看契約內容而定,再分析該限制是否合理。

小彤 105-01-04 11:47

hi 律師:

家中的小朋友因同學辱罵他三字經所以打了對方

我應該如何處至?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傷害罪,因為屬於告訴乃論,所以建議可以雙方進行和解

2、倘若我方的子女未滿18歲,則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法院除了會釐清該事件之外,還會判斷家庭管教、父母關係等。

小均 105-01-04 11:24
本人二審判決3年八個月 我原先從頭到尾都沒認罪.因為我真的沒有賣.但是二審審判長說 我不認的話就把59條拿掉變回7年 給我跟律師去庭外私下討論兩分鐘 另一被告說我跟律師離開後審判長說 若我認罪的話就給我緩刑 律師當時跟我說 我看乾脆我認好了 預防被判7年.搞不好我認罪還可以緩刑.因為這樣時間又那麼短.所以我就說認罪..結果宣判被判3年八個月. 一審證人指證警詢跟審理時說的不一樣.有利於我的都沒被採納.都只一面聽於證人的說詞.而證人在警局又沒驗尿.他沒驗尿報告怎麼能說他有吸食又是跟我買的?我跟他根本不認識他只是我男友的同學而以我也沒跟他當面說過話.他也有說我跟他沒有對話.只見過兩次.而我跟他唯一得通聯藝文就只有一句他打電話到家裡我接聽我說(他出去了.他叫我拿給你) 但是我當時拿給他的明明就是現金.他在審理時他也不否認我有拿過錢給他.但是他卻說我當時是拿毒品給他.另一次是他打給我男友.我男友說(我叫我女朋友下去).他卻說當時是我拿毒品給他.警詢說我是直接拿給他一看就知道是毒品.審理時又說我是用衛生紙包著給他.而他又無法證明只說我就是拿毒品給他.說我應該知道之類等等.真的很冤枉.而且他在警詢又沒驗尿.程序這樣對嗎 沒有可能是他為了自保而亂栽贓嗎(減輕其刑那條)他也沒驗尿如何證明他有吸毒?又說是跟我買的? 希望能電話詳談 現在要上訴..急找對這樣案件擅長有把握上訴不被駁回值得信任的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4 1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二審判決十日內盡快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狀,三審上訴為法律審,非事實審,若僅針對二審認定事實之部分加以著手,恐有裁定駁回之可能,建議可針對二審判決適用法律有違背法令之處,加以多加著墨,方有廢棄原審,發回二審再為審判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4 1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二審判決十日內盡快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狀,三審上訴為法律審,非事實審,若僅針對二審認定事實之部分加以著手,恐有裁定駁回之可能,建議可針對二審判決適用法律有違背法令之處,加以多加著墨,方有廢棄原審,發回二審再為審判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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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能否上訴成功必須要看卷宗內容

否則很難只憑電話中談論即可知悉如何上訴

這是有難度的

所以建議要面談才能夠知悉

以本案來說

證據調查不完備

因為偵查中、審判中矛盾陳述

應該要仔細調查清楚以釐清真相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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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二審認罪,所以上訴成功本即有難度,且要針對先前卷宗內容來攻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1-04 22:44

販賣毒品案件,購毒者所稱向某人買受毒品之指證,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須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而所謂補強證據,係指購毒者之指證外,其他足以證明其關於毒品交易供述真實性之別一證據而言,必須與毒品交易之供述具有相當程度之關聯性,足使一般人對其供述無合理之懷疑存在,而得確信其為真實者,始足當之。倘以販毒及購毒者間對話之通訊監察譯文作為購買毒品者所指證販賣毒品犯罪事實之補強證據,必須其等之對話內容,依社會通念足以辨別明白其所交易標的物之毒品品項、數量及價金,始為相當,否則對於語意隱晦不明之對話,即令指證者證述該等對話內容之含意即係交易毒品,本身仍屬購毒者單方之指證,尚不足作為其所述犯罪事實之補強證據本件原判決認定蘇宏森有販賣甲基安非他命予黃怡綾犯行,係以黃怡綾之證言及卷附蘇宏森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六日、一月七日與黃怡綾對話之通訊監察譯文為其論據,然蘇宏森自始否認有販賣甲基安非他命之犯行,細繹上揭通訊監察譯文,並無蘇宏森與黃怡綾言及毒品種類、數量等具體內容或一般熟知毒品暗語之對話,尚無從判明其等所交易毒品之品項及交易之方式為何,自不足作為其等所述犯罪事實之補強證據。且本案似未扣得任何含有甲基安非他命或其他與販賣毒品相關之證物。似此情形,如何得謂黃怡綾於警詢、偵訊時所稱向蘇宏森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證言確與事實相符?非無再加研酌之必要。原審未進一步究明,遽採黃怡綾之指證為上訴人確有販賣第二級毒品犯行之認定依據,自嫌速斷,且有理由不備之違法。」(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七八號判決意旨參照)「施用毒品者之指證某人為販毒之人,雖非屬共犯證人類型,但因彼此間具有利害關係,其陳述證言在本質上存有較大虛偽性之危險,為擔保其真實性,本乎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相同法理,自仍應認為有以補強證據佐證之必要性,藉以限制其證據上之價值。此之補強證據,必須求之於該指證者之陳述本身以外,其他足資證明其所指之犯罪事實具有相當程度真實性之別一證據。以毒販間通話之通訊監察譯文作為施用毒品者所指證販賣毒品犯罪事實之補強證據,必須其等之對話內容,依社會通念已足以辨明其所交易標的物之毒品品項、數量及價金,始足與焉,否則對於語意隱晦不明之對話,即令指證者證述該等對話內容之含意即係交易毒品,除非被指為販毒被告坦認,或依被告之品格證據可供為證明其具犯罪之同一性(如其先前有關販賣毒品案件之暗語,與本案通訊監察譯文內容相同,兩案手法具有同一性),或司法警察依據通訊監察之結果即時啟動調查因而破獲客觀上有可認為販賣毒品之跡證者外,因仍屬指證者單方之陳述本身,自尚不足作為其所述犯罪事實之補強證據。原判決認定朱佑鎧於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九日晚間販賣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予潘奕達未遂等情。係以朱佑鎧與潘奕達於九十七年十月九日二十一時一分五十八秒起之電話通訊監察譯文內容,及潘奕達於警詢證稱:上開譯文內容為其與朱佑鎧之通話,「穿褲子的妞」是指毒品K他命,「我要二十」是指二十包;毒品K他命係以每包新台幣(下同)四百元以下的價格(每次交易價格不一)向朱佑鎧購得等語,為其所憑之證據(原判決正本第五頁倒數第十行至第六頁第六行)。然朱佑鎧始終否認有上開販賣毒品之犯行,且上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依卷內資料及原判決所載,潘奕達係謂:「那個『沒有褲子的妞』還有嗎?」(原判決正本第五頁倒數第七行)。而潘奕達於警詢係稱:「穿褲子的妞」指的是毒品K他命等語(原判決正本第六頁第四行、第七頁第三行),與通訊監察譯文之用語並非一致。則其於電話中所謂「沒有褲子的妞」,能否確認係指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已非無疑。又潘奕達嗣於偵查中翻異前詞,改稱:朱佑鎧並沒有販賣毒品,於警詢之所以如此陳述,係因員警在錄音前告知他要將譯文的數量都說成是愷他命,這樣就會沒事;員警告知已經掌握相關販毒證據,若不承認,會一起列為毒品被告,因而才會指證;前揭通話譯文的內容並非購買毒品之意等語(原判決正本第六頁第八至十四行)。係指於警詢受有脅迫而為不實之供陳,其陳述是否屬實?核與其警詢供陳是否出於任意性之判斷攸關。原審並未查究明白,遽以單純施用第三級毒品並無刑責,潘奕達亦無因此供出毒品來源而得獲致減刑寬典之誘因等(原判決正本第七頁第五、六行),與潘奕達抗辯不相關連之論據,資為判決基礎,而認其警詢所陳為可信,亦嫌速斷。從而,關於此部分得否僅憑語意隱晦不明之通訊監察譯文,及潘奕達於警詢中就通訊內容尚非明確無疑之陳述,互為補強,即認朱佑鎧確有上開販賣第三級毒品之確切證據,而至無可懷疑之程度?饒堪研求。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二八○號判決意旨參照,詳附件二。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所謂證據,須適於為被告犯罪事實之證明者,始得採為斷罪資料。亦即證據與待證事實應有關聯性,始得採為認定事實之依據。原判決認定朱佑鎧另於九十八年一月十七日販賣第三級毒品予劉宗銘未遂等情,係以朱佑鎧與劉宗銘於九十八年一月十七日二十一時三十分十九秒之電話通訊監察譯文內容為主要證據。然朱佑鎧與劉宗銘均否認有毒品之交易,並稱上揭通話內容與愷他命無關云云。原判決雖以證人即劉宗銘女友羅渝方於第一審審理時證述:其與簡妤欣之通話譯文中「下面」指「愷他命」等語,證人潘育奇證述:其與簡介翌、簡妤欣之通話譯文,上面代表「搖頭丸」,有時會以「樓上代替」,下面代表「愷他命」,有時會以「樓下」代替等語;參以潘奕達於警詢亦陳稱:「穿褲子的妞」為K他命之代號等語。資以佐證認定:朱佑鎧與劉宗銘通話內容之「下面」即為愷他命云云(原判決正本第八頁第十二行至第九頁第七行)。然依原判決理由欄上開引敘,羅渝方所謂「下面」指愷他命等語,係就其與簡妤欣之通話內容而為說明;潘育奇所謂「下面」代表愷他命云云,係就其與簡介翌、簡妤欣之通話譯文所為之陳述;至潘奕達稱「穿褲子的妞」為K他命之代號等語,能否引伸其意,而轉為對「下面」用語之解釋,亦非無疑。而以上三人所述各情,均非就朱佑鎧與劉宗銘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而為說明,則渠等所陳各節與原判決所認朱佑鎧販賣愷他命與劉宗銘究有何關聯,而得採為認定事實之證據?原判決未深入審究並闡述明白,遽以上開不明確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及其關聯性尚有疑義之第三人之供陳,遽為不利於朱佑鎧之認定。難謂適法。朱佑鎧上訴意旨執以指摘,即非全無理由。應認原判決關於朱佑鎧部分有撤銷發回之原因。」(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八一號判決)。 

這應該你 用得到  判決違背法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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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勇維律師(清流法律事務所 律師所長)

學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國立台北大學司法學系法學士

經歷:
曾任屏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司訓所四十三期結業
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87年地政士考試及格
89年書記官考試及格
89年高等檢定考試法務類考試及格
90年司法官考試及格
101年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國家賠償審議委員
高雄及屏東法律扶助律師
高雄市議員蘇炎城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每星期三晚上7:00-9:00在鳳山市光遠路187號)

執業地區:台北、桃園、新竹、南投、嘉義、高雄、屏東、台南、雲林
專長:刑事案件

http://www.cinglioulaw.com/edcontent.php?lang=tw&tb=1

單純整理一下最近勝訴或目標達成的案件(又增加好多好多了,看何時達到百勝@@)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 
人頭帳戶遭騙案件。(不過二審被幹掉了)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不過被凹緩刑了@@)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 
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無罪確定。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 
無罪(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 (民事也是原告之訴駁回,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選字第11號)
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垮。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230001450-260102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重大案件變更起訴法條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 年 重訴 字 第 18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案件,法定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檢察官起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人犯一直在押,而且法醫也作證認定是殺人,但是在邵律師提出疑點說服法官的情況下,改判過失致死,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判日諭知交保。 
http://apple.nextmedia.tw/ …/%E4%BA%BA%E5%80%AB%E6%82%B2%E5%… 
http://www.appledaily.com.tw/ …/%E5%B0%81%E5%98%B4%E9%98%BB%… 
四、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 
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下面是蘋果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 …/20150204/554138/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強盜罪。 
(八)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4 年 上訴 字 第 823號, 
一審八年二個月,二審七年八個月。販賣毒品。 
五、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六、高院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一)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刑智上易字第76號。
七、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 
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 
以遭臺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 
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四)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31184號不起訴處分書。當事人認識在酒店上班的女子,交往一段時間後個性不合,想分手,女方告強制性交。感覺於我心有戚戚焉啊。
八、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 
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 
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九、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 
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 
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 
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 審易 字 第 1239號 
O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並應履行如附表 
二所示之負擔。 
本件告訴人告訴壹佰多條業務侵占罪,但是小弟先搶先一步自首, 
然後佐以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法理,(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是清流營業秘密,不可說,不可說)讓檢察官以接續犯起訴壹條業務侵占罪(接續二年) 
偵查案號: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1381、11382號。 
最後再以國歌中,一心一德,貫徹始終之法理,說服法官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五年。(以上虎爛完畢,當然一定有和解,要不然就沒有因果了) 
十、兒少緩起訴處分 
其實這個沒什麼,我比較希望拼無罪,但是幾乎沒人有這個勇氣,大部分偵查中投降輸一半,會貼出來是因為最近有遇到當事人沒請律師要投降檢察官不給降,一定要送法院的@@)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十一、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 
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 
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 …/20150419/595119/ 
http://www.appledaily.com.tw/ …/%E3%80%90%E6%9B%B4%E6%96%B0%… 
十二、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阿彌陀佛。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 
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 
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 
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當然我們是被告)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 
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 
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 
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八)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選字第11號安股,原告之訴駁回。(檢察官起訴當選無效,我方靠交互詰問制度,在樁腳死咬候選人賄選之情況下,徹底問垮樁腳證人,故刑事無罪,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民事檢察官起訴當選無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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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佑 105-05-12 12:12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未經他人同意可以隨便拿他人判決文出來張貼嗎?而且案子也不是你幫我打的!

你的行為造成我很困擾!可以不要張貼我的判決文嗎?

Amy 105-01-04 11:13

請問各位律師:1.假如原告必需再104/12/23提出交付審,那我什麼時候可以打到地院去詢問案號股別?2.要怎麼知道對方是否有提民事告訴?也是打到原告該署的地院問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4 1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被告,您將會收到開庭通知,可靜待開庭通知,委任律師為您撰擬書狀及出庭辯論之,亦可持您雙證件至管轄地方法院查詢有無您無被告之案件之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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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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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4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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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均 105-01-03 23:52

本人二審判決3年八個月  我原先從頭到尾都沒認罪.因為我真的沒有賣.但是二審審判長說 我不認的話就把59條拿掉變回7年 給我跟律師去庭外私下討論兩分鐘 另一被告說我跟律師離開後審判長說 若我認罪的話就給我緩刑  律師當時跟我說 我看乾脆我認好了 預防被判7年.搞不好我認罪還可以緩刑.因為這樣時間又那麼短.所以我就說認罪..結果宣判被判3年八個月. 一審證人指證警詢跟審理時說的不一樣.有利於我的都沒被採納.都只一面聽於證人的說詞.而證人在警局又沒驗尿.他沒驗尿報告怎麼能說他有吸食又是跟我買的?我跟他根本不認識他只是我男友的同學而以我也沒跟他當面說過話.他也有說我跟他沒有對話.只見過兩次.而我跟他唯一得通聯藝文就只有一句他打電話到家裡我接聽我說(他出去了.他叫我拿給你) 但是我當時拿給他的明明就是現金.他在審理時他也不否認我有拿過錢給他.但是他卻說我當時是拿毒品給他.另一次是他打給我男友.我男友說(我叫我女朋友下去).他卻說當時是我拿毒品給他.警詢說我是直接拿給他一看就知道是毒品.審理時又說我是用衛生紙包著給他.而他又無法證明只說我就是拿毒品給他.說我應該知道之類等等.真的很冤枉.而且他在警詢又沒驗尿.程序這樣對嗎 沒有可能是他為了自保而亂栽贓嗎(減輕其刑那條)他也沒驗尿如何證明他有吸毒?又說是跟我買的?

 

現在要上訴..急找對這樣案件擅長的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4 10:15

您好,

 

上訴第三審須於10日內提出,依您的情況,可主張第二審判決違反證據法則等理由請求廢棄之,建議應盡速備齊所有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4 1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二審判決十日內盡快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狀,三審上訴為法律審,非事實審,若僅針對二審認定事實之部分加以著手,恐有裁定駁回之可能,建議可針對二審判決適用法律有違背法令之處,加以多加著墨,方有廢棄原審,發回二審再為審判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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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4 1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二審判決十日內盡快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狀,三審上訴為法律審,非事實審,若僅針對二審認定事實之部分加以著手,恐有裁定駁回之可能,建議可針對二審判決適用法律有違背法令之處,加以多加著墨,方有廢棄原審,發回二審再為審判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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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助 105-01-03 23:28

請教律師:

           爺爺已經去世15年,當初現金由父親,二叔的子女(五位)代位繼承,小叔,姑姑(兩位)繼承分配有簽分配書!土地部分由父親,小叔,二叔的長子繼承

姑姑們有簽放棄繼承,100年已經完成分割成三分(父親,小叔,和二叔的長子)

今二叔家的長女與女婿提出遺產侵占(土地部分)之重新分配是否依法有據?

他們希望重新分配將大孫的一部份納入遺產(本人為養子亦為大孫但他們不承認,所以她的弟弟有權利來分土地,問題是他弟弟已經代位繼承一份了,還要再用大孫的一份這不合理吧??)

沈恆 (沈律師) 105-01-03 23:53

您好!

二叔的子女都是繼承人,如果當初的遺產分配協議沒有二叔長女的簽名,就是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而屬無效,遺產應全部重新分配。反之,如果當初二叔長女已簽名同意,就無法再任意反悔,不需理會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無助 105-01-04 00:0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二叔的子女都是繼承人,如果當初的遺產分配協議沒有二叔長女的簽名,就是未 ... (恕刪)

律師您好:

       遺產分配協議書是指現金部分還是土地部分?遺產分配協議書繼承人均有簽名蓋章!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4 1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無須理會,目前若知對方有可能提告,應避免與對方聯絡,避免對方錄音蒐證,若與對方聯絡,亦必須錄音,且應避免積極回應任何問題,待對方提起訴訟後,再委任律師針對對方起訴狀,撰擬答辯狀並出庭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4 1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無須理會,目前若知對方有可能提告,應避免與對方聯絡,避免對方錄音蒐證,若與對方聯絡,亦必須錄音,且應避免積極回應任何問題,待對方提起訴訟後,再委任律師針對對方起訴狀,撰擬答辯狀並出庭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當初協議分配方式是所有繼承人均同意並簽字

他們現在多要一份的主張是不會成立的

所以不用擔心他們的主張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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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03 23:01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ㄧ,因我滿20歲與女性17歲發生性關係,而有懷孕了!也墮胎流產完畢,如果他家人提告,是否成立?

如果女性不想提告,他家人硬要提告,女性筆錄方面如何做?(發生性關係完全他同意,而賴訊息中完全有同意得證據

二,與他家長對面談話時,有說到要叫人處理我,要讓他得到教訓,是否會成立恐嚇?

三,我與他家人通話時,在電話中罵我xx娘,那這樣是否成立公然侮辱?

四,女性家長與女性談話時有說到已經叫人要處理我,而不止要處理我,他家人也不會放過,這樣是否也會成立刑法?

 

二,三,四皆有錄音檔存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3 23:15

您好,

 

1、男女雙方皆已滿16歲,又係彼此自願發生性行為,是以您在刑事上沒有任何責任

 

2、4、該對話內容確實有涉及恐嚇之嫌疑,可提出刑事告訴。

 

3、雙方私人間之談話,並不符合"公然"之要件,因而對方家人於電話中罵您髒言穢語尚難認屬公然侮辱

 

建議備齊相關資料,委由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1-04 11:58

補充:請問:因為三在電話之中,旁邊另有別人的聲音,是否公然侮辱邊緣?還是只有侮辱這樣?

電話之中罵第一次我也跟他說你罵xx娘是何意思,第二次又罵,那是否有構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4 1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已滿十六歲,合意發生性行為不算是刑事犯罪,除非對方指稱於未滿十六歲時即與您發生性行為,您及有成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可能或指稱您為違反其意願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故若目前您已知對方家長欲對您提告,不建議與對方聯絡,避免對方錄音蒐集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4 1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已滿十六歲,合意發生性行為不算是刑事犯罪,除非對方指稱於未滿十六歲時即與您發生性行為,您及有成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可能或指稱您為違反其意願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故若目前您已知對方家長欲對您提告,不建議與對方聯絡,避免對方錄音蒐集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刑法第二二七條之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們皆不符合此年齡,且又是自願發生性行為,故您沒有刑事責任

2.不論是恐嚇您,因為您已有錄音,您可提起刑事告訴,在電話中罵您,因不屬公然公然是要有公開且目前實務上界定犯罪的侮辱行為,是否達到公然的程度,只有少數的特定人在場,就不能算是公然,也沒有意圖散布,故難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罪責,惟您有錄音,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主張造成您心理上之傷害。 

 

 

Shiun714 105-01-03 22:20

您好,想詢問有關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的相關問題:    

父親104年12月初過世,因為不清楚外面有沒有債務,我去稅捐處查我爸財產,僅有一塊無用的20來坪(道)路地(農村鄉下老家前方)還有一台早已不知去向的1989年老車..基本上根本沒有遺產!
父親有兄弟姊妹5人,我阿嬤,和我還有二個妹妹(其中一個妹妹離婚並有二個未成年小孩)喪禮後,叔伯姑姑還有我妹妹們要我去辦拋棄繼承(連同他們的拋棄繼承一起代辦)
問題1以我的情況是去辦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哪種比較好?拋棄繼承我可以幫所有順位繼承人代辦嗎?
問題2假如說去辦拋棄繼承,所有繼承順位1.2.3.4繼承順位人是否可同時一起辦拋棄繼承? 假如可同時一起辦,我是否還得寄拋棄繼承存證信函給她們?
問題3妹妹離婚並有二個未成年小孩(小孩監護權歸男方),這二個未成年小孩是否也得辦理拋棄繼承?
問題4假如說我去辦理限定繼承,因為我不知道我父親在外頭是否有債務問題,我需要做準備哪些東西來完成這限定繼承?
問題5我爸財產名下那台1989年不知去向的老車我該如何處理報廢掉比較好?該在哪時後才可辦理報廢?
問題6假如說我已辦妥了限定繼承後,如不幸有債務人上門來要債,我該如何處理我父親留下的債務?那塊農村的(道)路地並不值錢,那台1989年不知去向的老車我更想報廢處理掉,我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我父親留下有可能的債務?
我被這個繼承問題繞得頭暈,請有經驗的律師朋友能否幫我一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6: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辦理拋棄繼承,則就不會有稅務、報廢車輛、債務的相關問題,但是就必須放棄該些財產。反之,限定繼承則是相反的狀況,您可以斟酌。

2、拋棄繼承可以很多人一起辦,倘若不是全部的人一起辦理,則依法還是必須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

3、妹妹倘若拋棄繼承,其子女也必須辦理,又因為監護權的關係,所以必須由其監護權人協助辦理。

 

 您好:

繼承在我國已經改採所謂的「限定繼承有限責任」,換句話說很難會出現「父債子還」、「妻債夫還」的人倫悲劇。但想要獲得法律的保障,前提要件還是必須要按照法律的遊戲規則走。簡單來說,覺得債務大於遺產,直接走拋棄繼承,在知悉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程序跑完法院會有一張拋棄繼承核備的公文,一定要拿到才算走完程序);倘若遺產大於債務,當然要走限定繼承,一樣是知悉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管轄法院聲請限定繼承

繼承人的順位規定在民法第1138條,除配偶外,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因此只要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管你是內孫、外孫、曾孫、玄孫,有結婚、沒結婚,只要在戶籍是被繼承人的卑親屬都包含在內,這跟監護權沒有關連,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要混淆,繼承繼承,監護歸監護,難道說妹妹的小孩歸男方,就不算是爸爸的孫子女了嗎?(當然不是)

以您的個案,倘若不想面對以後可能會有債權人跑出來,不想面對可能會產生的訴訟流程,建議拋棄繼承吧!這樣才會一勞永逸。

倘若仍有問題,請來信或來電;若覺得回答還算滿意,請至以下網站觀看相關文章,增加法學常識。http://mypaper.pchome.com.tw/s00725003

Mina 105-01-03 21:39

律師您好:

我是外勞仲介業務~104/4/1入職~領底薪15000+油資津貼3000+全勤2000總共20000 7/31轉高專(無底薪)~7/31前簽到一間客戶,公司條約獎金15000/外勞(人) 公司說轉高專公司不負擔勞健保,若要加保在公司,員工要全額支付(含公司負擔70%) 8/13公司退勞健保~簽承攬契約(公司未給業務留存),因我們要等外勞入境才有錢,我想離開公司,但怕公司不給我1/10客戶案件的獎金15000~所以還沒提離職,有把案件報到別間公司,客人都知道我是把案件帶到新公司,也是客人同意的,我不是偷偷移轉,辦件資料也都是客人給我,並不是copy前公司資料,現在要我把所有簽到的CASE 無條件給他,不給獎金津貼,這15000也不給我,還騙我簽和解書,前老闆說他要對員工交代,我客人很堅持要跟著我到新公司,我想知道我會不現在想知道若前公司提告我會有法律刑責嗎? 12/24當天他有錄音 我很誠實的承認我有這樣作 談判12/24當天前老闆還說要我一定要簽和解書, 說不簽和解~就要對我求償100萬台幣說我不簽他沒辦法對員工交代,也沒辦法幫我,我本來跟他說我不簽任何東西,他說要我相信他,他不會害我,這幾天他動作頻頻,我覺得我需要自保,前同事跟我透露,前老闆開會說,我案件若有任何異動,一定會走法律途徑,一定告死我 只是客人跟我說一句~就算不給我作 也不可能給前公司辦 所以我很害怕 承攬條約+和解書+解雇書我該如何處理 想了解: 第一:我8/13就退勞健保~應該不屬他公司員工 可是他有騙我要用LINE請假~我也乖乖照做了~所以他一定有我請假的證據 第二: 該給我的報酬他也沒給我 11/17我還沒把案件報去別間仲介公司時簽完成的CASE~他應該要支付15000.. 承攬契約他不給我拍照 印象有一條是寫 不得利用在職期間~利用公司資源把件簽到別間仲介公司 但我8/13就沒勞健保也沒領底薪~還算在職期間嗎?


我可以要回我代付外勞宿舍租金4600和該給我的佣金15000嗎

要如何請前公司拿出當初簽的承攬契約呢?

公司要告我背信告的成嗎?

你好:

勞動契約特徵是人格上及經濟上從屬性,若你是獨立於雇主之外自行負擔經營之風險並可自接案件,會被認定為承攬契約。反之,若你必須服從雇主指示、無法獨立以自己之專業直接牟利,會被認定為勞動契約。 若是承攬契約要看承攬契約如何約定,若是勞動契約,在契約存續期間勞工有忠實義務,除非另有約定,否則不得損害雇主權利。 至於是否構成背信罪,要看你是機械性處理事務或是有裁量決定之權限,若是機械性質之工作不屬於為他人處理事務,不會有背信之問題。 獎金債權在你媒合完成後要件就已實現,不會因未發放時間而喪失,代墊之款項若屬於定作人或雇主應負擔者,就可以請求返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3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3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針對是否違背委任契約造成公司受有損害等背信犯罪構成要件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3 23:05

您好,

 

1、本件主要問題在於您與雇主間簽立之承攬契約和解書之內容為何,除依記憶向律師描述內容外,也應向公司請求提供相關文件各一份以供自己留存。現行下公司若拒絕提供,您僅能帶進入司法程序後向法院聲請,請法院依職權向公司調取。

 

2、您將客戶帶至其他公司,又無洩漏公司資料或秘密,難認有何刑事責任

 

3、獎金與代付之款項,有保留證明或單據,均可一併向公司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ina 105-01-03 21:16

律師您好:

我是外勞仲介業務~104/4/1入職~領底薪15000+油資津貼3000+全勤2000總共20000 7/31轉高專(無底薪)~7/31前簽到全宏工業有限公司,公司條約獎金15000/外勞(人) 公司說轉高專公司不負擔勞健保,若要加保在公司,員工要全額支付(含公司負擔70%) 8/13公司退勞健保~承攬契約(公司未給業務留存),因我們要等外勞入境才有錢,我想離開公司,但怕公司不給我1/10全宏工業案件的獎金15000~所以還沒提離職,有把案件報到別間公司,客人都知道我是把案件帶到新公司,也是客人同意的,我不是偷偷移轉,辦件資料也都是客人給我,並不是copy前公司資料,現在要我把所有簽到的CASE 無條件給他,不給獎金津貼,這15000也不給我,還騙我簽和解書,前老闆說他要對員工交代,我客人很堅持要跟著我到新公司,我想知道我會不現在想知道若前公司提告我會有法律刑責嗎? 12/24當天他有錄音 我很誠實的承認我有這樣作 談判12/24當天前老闆還說要我一定要簽和解書, 說不簽和解~就要對我求償100萬台幣說我不簽他沒辦法對員工交代,也沒辦法幫我,我本來跟他說我不簽任何東西,他說要我相信他,他不會害我,這幾天他動作頻頻,我覺得我需要自保,前同事跟我透露,前老闆開會說,我案件若有任何異動,一定會走法律途徑,一定告死我 只是客人跟我說一句~就算不給我作 也不可能給前公司辦 所以我很害怕 競業條款+和解書+解雇書我該如何處理 想了解: 第一:我8/13就退勞健保~應該不屬他公司員工 可是他有騙我要用LINE請假~我也乖乖照做了~所以他一定有我請假的證據 第二: 該給我的報酬他也沒給我 11/17我還沒把案件報去別間仲介公司時簽完成的CASE~他應該要支付15000.. 承攬契約他不給我拍照 印象有一條是寫 不得利用在職期間~利用公司資源把件簽到別間仲介公司 但我8/13就沒勞健保~還算在職期間嗎?

 

而且前公司扣押我幫外勞代墊的宿舍費用4600..和該給報酬15000

是否能要回來

前公司跟客戶說要告我背信~能成立嗎

立人 105-01-03 20:20

律師您好:

我在LINE群回了一句"有老婆小孩還一直騷擾女生不是癡漢是什麼"

對方說要提告妨礙名譽, 這警察或法院會受理嗎?

若是, 可以申請在我所在地的警局做筆錄跟轉移到我這開庭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3 20:33

您好,

 

1、如果是在line群組發言,即屬公開場合,該言論確實可能有妨害名譽(誹謗罪)之疑慮。

 

2、您的居住地與本罪行為結果發生地之法院均有管轄權,若對方選擇在結果發生地提告,您就必須前往該處開庭,無法聲請移轉

 

建議未來如收到傳喚通知,應委由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立人 105-01-03 21:05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是在line群組發言,即屬公開場 ... (恕刪)

律師您好:

剛想到對方也曾以癡漢稱呼我, 這件事情仍會需要發展到開庭的階段嗎?

還是必須等我的案子結束, 我也告他妨礙名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也可以先行對他提告,若對方有提告,在其未撤告前,法院均仍會受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3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須至您所在地管轄法院提告,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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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3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須至您所在地管轄法院提告,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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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 105-01-03 10:43

日前我用臉書冒用別人女生的照片聊天 後來跟一名少女聊天後就拍了不雅照給我看 後來我還想看 就說如不拍就打算用外傳的方式(實際上沒有但有刪除沒散播 我知道可能構成很多罪的行為了但還是很怕 希望律師們可以給我些意見及協助(不想有案底或被關) … 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善後,才是正確的法治態度與方式?

需包括: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本件糾紛類型、法律責任、權利與保障、如何解決途徑、適當處理態度與方式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3 1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直接委任律師處理,較為迅速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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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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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3 1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犯恐嚇危安罪,若對方對您提告,您可考慮為認罪,與對方和解,支付對方和解金額,爭取緩起訴處分或否認犯罪爭取不起訴處分,視您承受風險之程度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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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河行 105-01-03 10:20

請問我因工作需要 居住在祖母的自有住宅(與祖母同住方便照護)

最近祖母因病離世  房子由爸爸和叔叔共三兄弟繼承(每人持有三分之一)

口頭約定房子由我繼續使用十年(讓我能安心工作養家)

並一次付清十年租金(每月給兩位叔叔各6000元 十年總共是144萬)

但因口頭約定好像無法律效力 怕十年期中發生變化
(例如說叔叔生病離世等等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化)

想寫下白紙黑字確保自己在十年內房屋使用權

不會中途被趕離祖屋 造成自己無家可住的窘境

1.請問這份同意書的內容該如何擬訂?有哪些細項要註明

2.請問同意書需要經過律師見證及法院公證才有效力嗎?

3.若叔叔離世 他簽章的同意書依然有效嗎? 還是房屋新的繼承

   可以不承認這份同意書呢?

4.房屋由三兄弟共同持有 若一人不願繼續租給我使用 有權利趕走我嗎?

還是需要三人皆不同意才能不繼續租給我呢?

 

你好:

租賃期限為10年,為避免產生民法第425第2項規定而無法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建議你到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處辦理公證公證後可主張買賣不破租賃,就算所有權移轉他人,也有書面證據作為保障。

租賃契約出租人就要收拘束,若要詳細約定權利義務,可委請律師撰擬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3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至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取得相當於確定判決之效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1-03 23:47

您好!

既然已經談好使用十年並已付錢,您最好要求訂立書面租約,有了租約,在租期有效期間您就是有權占有,所有權人無法提前要求您遷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芊芊 105-01-03 02:41

律師們...你們好~

我和先生交往六年,結婚九年共十五年......其間幫忙先生還債(卡債-1百50萬左右),

負債已全清償。後來生了1個小孩,孩子目前1歲半,小孩所有照料,雇用娘家媽媽照顧,平時只有休假時,帶小孩回家,孩子對先生非常陌生,先生也從未盡過照顧責任(連片尿布也未換過)先生後來性情大變,無顧提出離婚,說的理由是...對老婆已沒感情,也不愛小孩,生小孩是傳宗接代原因,沒自由,什麼鬼話都有,當離婚理由.....但又遲遲不簽離婚書.....目前我已搬回娘家2個月,我工作穩定(同份工作已做十年,月薪3萬多,週週休),現在天天和小孩相處.....

我想提問的是....

1.目前分居2個月,其間有回過夫家,夫家門鎖已換,不給鑰匙,我能提告嗎?

2.車子在我名下,我已賣掉換了小車,先生的所有保險,我已全數解約(我是要保人),這2件事會被先生提告嗎?

3.我要爭取孩子監護權,(我有錄音和Line,內容有先生提及不要監護權的檔案)

4.我因長年幫忙先生,還卡債,我能訴請離婚並爭取贍養費小孩撫養費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3 08:26

您好,

 

1、您可以夫家更換門鎖不讓你回家一事為理由,訴請離婚

 

2、出賣自己名下的車子不犯法,要保人有解除或終止保險契約之權利,是以您的行為沒有法律上問題。

 

3、可作為未來爭取小孩監護權證據之一。

 

4、可以訴請離婚,得主張婚姻剩餘財產分配(幫先生還債的部分可以算入)及小孩扶養費,無法主張贍養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3 1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配偶無預警換鎖之部分,可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作為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您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未成年子女您為主要照顧者,可爭取監護權,並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收支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平均資料略有所不同;您替配偶清償婚前債務之部分,若有證據,亦可請求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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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3 14: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1.目前分居2個月,其間有回過夫家,夫家門鎖已換,不給鑰匙,我能提告嗎?

 可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

2.車子在我名下,我已賣掉換了小車,先生的所有保險,我已全數解約(我是要保人),這2件事會被先生提告嗎?

您為要保人,為契約主體,可解除契約

3.我要爭取孩子監護權,(我有錄音和Line,內容有先生提及不要監護權的檔案)

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爭取監護權機會高。

4.我因長年幫忙先生,還卡債,我能訴請離婚並爭取贍養費小孩撫養費嗎?

卡債為婚前債務,可請求返還;因您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個月約一萬元,各縣市略有所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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芊芊妳好,關於妳的問題總結回覆如下:

若對方不願意簽署離婚同意書,則只能透過向法院訴請離婚一途,對於請求離婚的主張建議先與律師洽談討論,以便在法律上有所依據

至於鑰匙的事,可於離婚訴訟中提出作為離婚之事由,而除非妳個人非常堅持提告,不然不建議另告刑事案件,只會耗掉妳更多的時間及精力(甚至金錢)。

有關於車子及保單的部分因為事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建議也是在訴請離婚之前請律師協助做一整體的分析,以確定在離婚後可否向對方請求分配財產或是會遭對方請求分配財產

爭取未成年子女親權的部分原則上母親有子幼隨母原則的優勢,但是法院還是會考量之後社工所作的訪視報告以及兩造的說明來決定子女的最佳利益,而若妳一旦經法院認定為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人,自然可代為請求扶養費。

以上供參。

葉子 105-01-02 22:23

.他先申請調解但是調解那一天我發燒有打去請假.他生氣我沒去調解叫水電師父私自將我將電錶拆走.我前去報案後電錶3小時之內送回之後.我想會有2次調解.怎知他直接對我提起告訴.我想請問.......?

由於我要陳述我損失的部份法官聽不進去就說與本案無關. ( 在第一庭時我是有給法官4張我大約的陳述以及房東該支付的費用支付的明細以及屋主在未告知我的情形下.私自將水電表拆除.. 他叫警衛將我們的卡鎖住.所以我們必須1樓爬到11樓.過著沒水爬樓梯的生活幾個月.以及屋主隱瞞漏水事實.我有大約要求他必須賠償 ) 他說就只針對搬遷房屋為主來說.至於前因他不願意聽.我不懂法律.所以以為我們損失要開另一庭另外上訴.法官也沒問我屋主要求我們賠償金額我們有無意見. 所以就只徵對搬遷房屋我說我們會搬遷.在開庭的時候法官只是問我們何時搬遷....收到判決書我不知道我們還要賠償屋主比如說5萬元好了!且其中要求陳述的都很多錯誤.所以我認為判決錯誤.我又提起上訴.而我是先上訴理由候補.理由還未補就收到這個裁判費要支付約6000元(裡免寫說包括在上訴標的價金35萬所以我要支付的金額.若沒繳納不得上訴)且若對訴訟標的價金有問題還要支付一千元的抗告費才可抗告

1.我想問我這6千元裁判費是以什麼為依據?我在上訴理由還沒補理由請問這36萬元從何而來?

2. 裁判費是由什麼來做為依據?

3.那法官他沒審慎我的陳述判錯了.因為他判給屋主的金額事項都沒有在法庭上問過我.就判我敗訴!我不服的情形上是要上訴還是抗告?如果我沒有那麼多錢支付裁判費!就不得上訴嗎?!

4.是否我要先支付敗訴費用+上訴費用才能提起上訴是這樣嗎? 即使法官誤判裁判書都要事先支付嗎?還是等結案在支付?

5.所以民事要上訴是不是開庭判決後就要支付一筆費用?之後不管之後你要上訴或是提告又是一筆費用

6.到了二審法官還是同一個人嗎?

p.s另外請問屋主刊登不實且隱瞞漏水事實.導致我租了他的房子.(開庭有告知法官此事.他只是笑著說房子漏水為何不搬?可是搬家是很辛苦的我想沒有人願意住不到3個月就要搬家了吧?!)契約書又是他自己打的.裡面有說房子出租後裡面修繕問題他不負責.所以住進去有8成家具都是壞得.那契約書裡面錯字連篇.此契約書我能針對他打錯字的部份來提起質疑嗎?還有不願負責修繕家具家電.當時有特別說家電部份至少要修繕一次.他不負責得部份可以求償嗎?

謝謝各律師的回答謝謝!!

謝謝大家幫我一下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5: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訴訟費用是依據民事訴訟法,倘若要上訴就要先代墊上訴的裁判費,至於醫審的裁判費則於案件確定的時候繳納。

2、本文認為倘若要提起上訴的話,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因為本文認為您可能搞錯案件的審理方向,應該是提起反訴或是另訴的問題。

3、至於漏水、家具等,可以請律師一併判斷是否涉及詐欺罪,可以另外提起刑事告訴。

拜月教主 105-01-02 21:53

那再請教律師,原告是在偵訊庭當檢事官面前承若只要登報及撤告,而檢事官也問原告若被告肯登報道歉是否也放棄民事求償,原告也同意,而檢事官也有要求書記官紀錄在筆錄裡,這樣原告若反悔還是能告嗎?而若被告已做到要求那檢察官會判不起訴嗎?

他可以反悔。簡單來說,除了原告撤回告訴檢察官一定得為不起訴之外,剩下的狀況都是檢察官裁量的範圍,是否起訴、不起訴、緩起訴檢察官決定,目下原告不撤,你多半無法爭取到不起訴。
瀚寶 105-01-02 19:13

事情是這樣的,前天我打lol遊戲然後我一個人自言自語理會他人,我只是說我有性功能勃起障礙,然後有一位隊友他玩犽宿,然後我要請他來下路幫忙因為我腦袋一直想跟網友吐苦水就是我吃精神科藥物有性功能勃起障礙,然後我打"牙速"來下路幫我樹懶覺,這樣那位玩家說他已經截圖要告我性騷擾,但我並沒有那意思事後我也跟玩家道歉他說他堅持要提告,lol這遊戲上面每天大家都在罵來罵去的我也被罵過,請問律師他要告告的成嗎??我為這件事擔心到今天憂鬱症發作精神上面出現幻聽了,因為他說要提告我這件事情對我已經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請律師幫幫忙解答。

小毛 105-01-02 14:56

律師們好,小弟在104年向朋友買車,當時簽訂本票當作分期的依據,一個月5千,一共10餘張。我每個月都有給,但最近因為車子有問題要和對方打瑕疵擔保的官司,對方卻威脅說我還有本票在他手上要我小心。請問

1.我每個月都有固定匯款給他

2.發票日都提早寫,每個月的月初一直到今年底

這樣對方如果真的跑去聲請裁定時我該怎麼處理呢,拜託各位大律師了,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2 15:33

您好,

 

您可於對方聲請本票裁定時,提出同時履行之抗辯,主張執票人與發票人間原因關係與票據關係相牽連,現因原因關係買賣契約中對方交付之車子有重大瑕疵,未依買賣契約約定之品質交付,是您提出同時履行之抗辯,拒絕兌現系爭本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毛你好,由於本票裁定屬於非訟事件,司法事務官僅作形式上審查。

如你所述,若因為所買的車輛有瑕疵而主張減少價金,致使買方(你)毋需負擔全部之價款(票款)時,必須由你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或是待對方以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再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才能阻斷本票裁定的效力及執行力。

以上供參。

亞芳 105-01-02 09:43

我們上個月發生在要去國道迴轉道出來相連T型叉路口(以到叉路口中間,快完成轉彎),遭後面直行車撞上轎車右前處保險桿車燈掉下來(後面檢查車軸引擎等零件移位),對方下來理論,說要報警,人卻開車跑了。人雖無外傷,但做筆錄時,發生腳麻,抽筋,警察說我們是緊張引起的,給貼布,不寫入筆錄中。我們也以為小傷,但疼痛一個禮拜了。覺得不行,上診所治療,可仍疼痛一個禮拜,就上長庚治療,照X光才發現脊椎有兩節脫臼,頸椎也有拖臼。我們明明看到是男人,現在說是他老婆開的。我們無行車記錄,只有拍到他們停下來上來理論畫面。我們明明是被撞,警察說是擦撞,且對方說我們撞他們後面。對方是隔天晚上才去做筆錄拍照,拍他們車左後貨車護欄擦痕。我們說要調監視器警察說有照片不用調。我們明明有傷,警察說無傷所以不寫肇事逃逸只寫駛離現場。請問律師我們該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2 11:42

您好,

 

1、您可向對方提出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等告訴,因為您確實有受傷,且傷的不輕。

 

2、光有照片未必能完全還原現場狀況,您還是可要求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未來可向對方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

 

建議攜帶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委由律師處理後續事宜,較能保障自己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1-02 01:37

律師你好,我跟姊姊從小父母離婚監護權是給父親,但我們是給阿嬤跟伯父他們撫養到阿嬤死亡父親才回來帶我們走。大約我國小四年級吧!我姊姊國一,姊姊國中畢業就自己半工辦讀就再也沒回來過了,而我跟他住了幾年,後來因為父親有時候會打我,我就翹家沒去上課了!後面我就住同學家朋友家自己顧檳榔攤賺錢也沒跟他拿錢!現在父親中風兩年了!我偶爾有去探視他!但因為我跟姊姊都結婚了,我是沒經濟可以幫他!姊姊是不想理他!但是父親要申請低,姊姊所得跟財產過多無法審核通過!這樣他告我們棄養會成立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02 05:16

您好!

子女依法有扶養父母的義務,因此父親可以提告請求子女支付扶養費。但如果子女能證明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子女義務或曾故意虐待等,可透過法院請求減輕扶養義務,情節重大還可免除扶養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你說的情況他應該告的是民事請求給付扶養費吧。

二、這個是社會局要求他告的可能性很高,如果有小孩可以養他的話他的低收入戶補助會變少。

三、能力所及要傾盡全力養爸爸不要讓他連吃飯的錢都沒有。再怎麼沒錢真的不差一日三碗飯的錢

四、你出生的時候他一定愛過你,他只是不知道怎麼當個好爸爸而已,家暴是很難原諒沒錯我了解你的心情,但家人能一塊吃飯要珍惜。

五、有空要常去看爸爸,他時日無多了需要你的探視。

六、你的答辯部分要附證據,一般來說家暴的部分可能要找證人。但你的故事判斷起來應該是你跟爸住而已吧要找證據如有困難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2 09:22

未盡扶養義務必須要到「情節重大」,才會有刑事上不罰,民事上免除扶養義務的情形,另外,審酌經濟能力,也可減輕扶養義務。

105-01-02 13:4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你說的情況他應該告的是民事請求給付扶養費吧。

二、這個是社會局要求他告的可 ... (恕刪)

因為我們跟公婆住沒跟他住!我的公婆兩個也沒再工作!他還要租屋!所以我們經濟真的沒辦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經濟有困難,建議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對您們會較有幫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拜月教主 105-01-02 00:37

律師您好,我日前被告妨害名譽,原告要求我登報道歉就可以撤告,但一開始又沒要求我登哪一家日報道歉,於是我選了我經濟上能負擔的太平洋日報登記道歉,但原告認為太平洋日報很難買的到根本沒什麼人會看,那這樣如果她不撤告是否可以繼續告我??當初在偵訊庭都有在檢事官面前承若登報道歉就撤告,問題是又沒告知我要登哪一家日報,這樣我該怎麼做?

而且原告是出具道歉書,上面的內容則是要求我登報道歉,還有將我在網站所發文她們公司的不實言論刪除並保證不再犯就對我撤告,我都已經確實做到了而我們都有在道歉書上簽名各留一張,但我所發文的內容大部份皆事實且有證據可證明,若原告不撤告想再繼續告我,那我會因簽名這張道歉書而對我更不利嗎?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1-04 10:54
首先要看您當初談的和解方案是否有明文約定究竟要在哪家報紙上刊登,如果沒有的話其實您的刊登應當是沒有問題的。但告訴本就是他的權利,因此如果他因此而不滿意堅持不撤告,也無法強迫他撤告。但您可將這樣的情況跟承辦的檢察官陳報或說明,表示您已經確實遵照和解方案履行,但對方卻不撤告,請他審酌後給您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拜月教主 105-01-02 00:34

律師您好,我日前被告妨害名譽,原告要求我登報道歉就可以撤告,但一開始又沒要求我登哪一家日報道歉,於是我選了我經濟上能負擔的太平洋日報登記道歉,但原告認為太平洋日報很難買的到根本沒什麼人會看,那這樣如果她不撤告是否可以繼續告我??當初在偵訊庭都有在檢事官面前承若登報道歉就撤告,問題是又沒告知我要登哪一家日報,這樣我該怎麼做?

而且原告是出具道歉書,上面的內容則是要求我登報道歉,還有將我在網站所發文她們公司的不實言論刪除並保證不再犯就對我撤告,我都已經確實做到了而我們都有在道歉書上簽名各留一張,但我所發文的內容大部份皆事實且有證據可證明,若原告不撤告想再繼續告我,那我會因簽名這張道歉書而對我更不利嗎?

關於刑事撤告問題,重點回覆如下: 一、刑事撤回告訴,若以言詞為之,應記明於筆錄。若附有條件,於條件成就後才生效。 二、如果對方同意撤告及其條件均有記明於筆錄,建議你檢附一份所刊登之報紙,陳報給檢察官結案。若沒有記明筆錄,則不生撤回之效力,訴訟程序將繼續進行,檢察官就必須繼續偵辦。
拜月教主 105-01-02 00:32

律師您好,我日前被告妨害名譽,原告要求我登報道歉就可以撤告,但一開始又沒要求我登哪一家日報道歉,於是我選了我經濟上能負擔的太平洋日報登記道歉,但原告認為太平洋日報很難買的到根本沒什麼人會看,那這樣如果她不撤告是否可以繼續告我??當初在偵訊庭都有在檢事官面前承若登報道歉就撤告,問題是又沒告知我要登哪一家日報,這樣我該怎麼做?

而且原告是出具道歉書,上面的內容則是要求我登報道歉,還有將我在網站所發文她們公司的不實言論刪除並保證不再犯就對我撤告,我都已經確實做到了而我們都有在道歉書上簽名各留一張,但我所發文的內容大部份皆事實且有證據可證明,若原告不撤告想再繼續告我,那我會因簽名這張道歉書而對我更不利嗎?

因為撤告沒有同時間要他做,現在確實對方可以擺爛,但如果確實有講好雙方還寫了道歉書,是對方自行反悔條件,我認為你可以把你的誠意說明給檢察官聽,畢竟報紙哪一間一開始對方本來就沒有指定,是你確實都有依約履行了,如果對方堅持不撤告,也希望給你緩起訴處分(認罪)或不起訴處分(不認罪)
拜月教主 105-01-02 00:11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若原告出具道歉書要求被告照上面的內容登報道歉,只要被告有做到便撤告,並且有在偵訊庭上記錄在筆錄,但原告出具的道歉書上只要求登報道歉並沒有要求要登記哪家日報且口頭上也沒說,但被告已經有確實做到登報道歉了,只是所刊登的太平洋日報比較不容易買到,那這樣原告認為沒有答到道歉的目的而不撤告是否可行?這樣檢察官會判被告不起訴嗎?

還是要看檢察官,沒有一定會如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告訴人可以具狀向檢察官說明情形以及是否撤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拜月教主 105-01-02 00:09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若原告出具道歉書要求被告照上面的內容登報道歉,只要被告有做到便撤告,並且有在偵訊庭上記錄在筆錄,但原告出具的道歉書上只要求登報道歉並沒有要求要登記哪家日報且口頭上也沒說,但被告已經有確實做到登報道歉了,只是所刊登的太平洋日報比較不容易買到,那這樣原告認為沒有答到道歉的目的而不撤告是否可行?這樣檢察官會判被告不起訴嗎?

為更瞭解您的案情,及維護您自身權益,建議您來電洽詢,諮詢專線:02-2833-3731。
eng 105-01-02 00:05

我是賣家, 日前在網拍平台遭一名買家給予不實評價, 內容包括 

 

1. "一再取消訂單!" 

 

2. "還要被你侮辱!公然毀謗!" 

 

3. "豈非自取其辱??" 

 

由於皆有紀錄可查詢, 本人的評價言論從未逾越事實(我說他棄標又重覆下標, 並給報復性評價, 都是事實), 因此認為此人言論刻意損害商譽, 致電奇摩客服有建議走法律途徑

 

由於我只有此人的名子跟電話

 

請問律師我可以寄存證信函給奇摩公司請他們處理嗎?

可以,但是涉及個資,奇摩恐不會提供你資訊。建議你可以提出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委請律師寄發律師函給網站,請其撤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