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105-01-08 20:48

今天交書狀買一間應買的法拍屋,它的建物持分-全,土地持分1/XX。

問過代書說沒問題,可以買。不過心裡還是毛毛的,所以想請教律師們。

這樣的房子日後會不會出問題?例如其它土地共有人來找麻煩,或要我給他們租金什麼的?甚至日後要賣需經過其它共有人同意才能賣?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1-08 22:54

凡你好,由你描述的清況,買下的法拍屋是區分所有建物吧,就是集合式大樓、社區型透天等類型的房子,建物持分全部、土地僅有部份持分是正常的,你毋庸多慮,不會有人跟你收租金,未來買賣也不須其他土地共有人同意,你要擔心的應該是未來點交的問題,若能順利點交,產權上就沒問題囉。

                                                              王律師

105-01-09 10:26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王律師 感謝您願意回覆

這間法拍屋是透天,公告上有點交,但是不是集合式透天就不清楚了。

調閱地籍謄本,土地持有人有兩個,法拍屋的1/36 和 的35/36(猜是原屋主親戚)

就是因為這樣才擔心日後會不會衍生問題?請您再想想,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凡你好,由你描述的清況,買下的

阿正 105-01-08 20:44

我爸去年已過世,因我並未跟我爸住,只知道他有負債但不知欠了多少金額,當時想要拋棄繼承遺產時,時效已過,今天收到債務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想請叫各位律師,這情況應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8 21:14

您好,

 

1、縱使未辦理拋棄繼承,也無須擔心,現今法律制度採全面限定繼承(繼承之有限責任),

 

2、可先釐清父親名下所剩之財產,陳報財產清冊予法院,

 

3、並回覆債權存證信函,載明您於限定繼承下並無繼承任何財產,一切依照陳報予法院之財產清冊計算遺產是否有剩餘,再由所有債權人依法分配等語。

 

建議也可攜帶相關資料,委由律師協助撰擬相關文書,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您可以主張以繼承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訴訟應會就您有無繼承財產財產數額為爭執。

阿正 105-01-08 21:55

非常感謝兩位律師的回覆
另外再請教陳律師 2、可先釐清父親名下所剩之財產,陳報財產清冊予法院,

我父親名下所剩財產應如何查詢? 目前我是只收到存證信函 債務公司請我與它們聯繫處理 

古木喬 105-01-08 19:53

律師你好,我有一個消費糾紛想詢問

本人在9月中購買了一輛中古機車,因為是第一次買車有許多不熟不懂的

車行說可以分期貸款,我看了下價格發現利率算蠻高的,

但是車行說可以繳一期後就直接付清,還會幫忙投保,

他還請公司的人來說明,所以被半騙半哄下就申請貸款了。

車送來以後詢問繳完一期是否就直接去結清,

車行卻回應要先付三期否則有違約金,我們有點不開心但也只能摸摸鼻子繳

等現在繳了三期,準備要償清,車行說叫我們自己打電話貸款公司,

請他們把利息扣掉以後再給公司,

打過去後卻說我們仍要付33000多,非常不合理,

詢問下卻說這多出來的錢不是利息而是保費 (但機車險也沒那麼貴)

去車行詢問也只給我們車已賣,他們管不著,令人氣憤,

最後跟貸款公司妥協以31000的方式結清完畢,

因為是小姐接聽,跟他理論她也沒法給明確答案,

預計明天下午去小7攤還。

 

此車是原價48000的車輛,先付訂金1W,剩38000元

分9期,一期5620元攤還,已繳三期,去除後期的利息,還欠25334元

當初並未說明保費多少,寄來的保險單也僅寫保費項目沒寫投保金額

(我們知道那些是所謂的利息但卻被他們以保費名義要求付清)

 

請問我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買一次乖學一次教訓

還是能夠有什麼辦法可以申訴或維護權益?

若明天前去付清,我應當跟他索求哪些文件?

(ex:付清證明 保費價格說明之類)

你好:

要看當初貸款契約如何約定,可能會有消保法定型化契約約款顯失公平之適用。 消費糾紛可以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並由消保官進行調解。 若調解無效,有疑慮可以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正式諮詢。
古木喬 105-01-08 19:52

律師你好,我有一個消費糾紛想詢問

本人在9月中購買了一輛中古機車,因為是第一次買車有許多不熟不懂的

車行說可以分期貸款,我看了下價格發現利率算蠻高的,

但是車行說可以繳一期後就直接付清,還會幫忙投保,

他還請公司的人來說明,所以被半騙半哄下就申請貸款了。

車送來以後詢問繳完一期是否就直接去結清,

車行卻回應要先付三期否則有違約金,我們有點不開心但也只能摸摸鼻子繳

等現在繳了三期,準備要償清,車行說叫我們自己打電話貸款公司,

請他們把利息扣掉以後再給公司,

打過去後卻說我們仍要付33000多,非常不合理,

詢問下卻說這多出來的錢不是利息而是保費 (但機車險也沒那麼貴)

去車行詢問也只給我們車已賣,他們管不著,令人氣憤,

最後跟貸款公司妥協以31000的方式結清完畢,

因為是小姐接聽,跟他理論她也沒法給明確答案,

預計明天下午去小7攤還。

 

此車是原價48000的車輛,先付訂金1W,剩38000元

分9期,一期5620元攤還,已繳三期,去除後期的利息,還欠25334元

當初並未說明保費多少,寄來的保險單也僅寫保費項目沒寫投保金額

(我們知道那些是所謂的利息但卻被他們以保費名義要求付清)

 

請問我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買一次乖學一次教訓

還是能夠有什麼辦法可以申訴或維護權益?

若明天前去付清,我應當跟他索求哪些文件?

(ex:付清證明 保費價格說明之類)

rainie6818 105-01-08 18:58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們就職的A公司(飯店業)被同地址不同樓層的B公司(飯店業)買下全數股份..負責人已更改為B公司董事但公司抬頭統編皆存在!舊雇主及新雇主皆未按照規定時間內預告..直到某天突然正式交接員工才知道公司已經確定被B公司買下!當B公司來跟員工談的時候說道:現階段我們還是在原公司上班但過年後我們就職的公司就不會再有櫃檯只剩下客房部分!全數員工必須到B公司所在樓層工作且上班時間也從8小時改為8.5小時..且無法給予正確時間告知哪時候需到B公司上班!因條件不明以及有意變更勞動契約所以我們所有員工皆不同意留任已寄送存證信函請雇主付資遣..

但其中有二位較資深且年長的員工在104年年中時已把勞保退保開始領退休金.有保職災..但人從未離開過公司還是繼續任職請問這部分還可以領的到資遣嗎?年資部分會被中斷嗎?例:96/3/1開始任職在104年6月將勞保退保開始領退休金但人到現在還是在公司上班!請問這樣會影響員工跟雇主申請資遣的權益嗎?

另外如果公司在投保勞保部分有高薪低報的情形請問公司會如何被罰款?罰款部分是公司繳給勞保局還是繳給勞保局外還要繳給員工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8 21:02

您好,

 

1、勞工只要繼續工作,就有年資累計之計算,與是否退休過無涉。

 

2、只要是依據勞基法第17條、20條等等規定之非自願離職員工,均得請求公司給付資遣費。

 

3、可向勞保局、健保署檢舉公司高薪低報之情形,相關單位會對公司處以罰鍰,該罰鍰係給付予行政機關,不是給員工,員工得另向雇主請求償還低報之金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hoebe 105-01-08 18:52

您好: 吾是舊式公寓4樓原住戶,104年12月起深夜11:00~00:30~半夜1:00-在4樓主臥室常常聽見 5樓租屋房客搬物品叩囉叩囉重聲、拖拉桌子椅子聲、穿有更的鞋(高更鞋)在室內走動10分鐘以上,在客廳位置會有敲打物品聲類似鐵鎚、工具丟地上雜聲 有時候從10點半開始敲,斷斷續續的敲聲,非常吵很煩 沒辦法入眠,家人們也被吵難睡, 12月底時曾經凌晨2點上樓跟對方說不要吵,對方回答他們有小聲,問題還是聽的見噪音啊,怎麼會是他說小聲就可以深夜這樣吵。   

     5樓租屋房客中年男女+2個20歲左右男子,從12月1日起陸續的深夜噪音擾人,房東太太60幾歲住6樓加蓋屋,說她沒聽見(憑什麼裝死),只口頭告知該房客不要吵,房客只會安靜1、2天又開始敲敲打打..搬物..,房東法律責任不是嗎? 怎麼樣告知房東這種事情嚴重性,新聞有出現提告這種人賠20幾萬給樓下,自己想要搜證卻只能用一般手機錄影片,能不能成力當證據啊? 各種聲音都會錄進去,是做白工嗎? 都不能正常睡是要怎麼辦才好?

  又前幾天去文O分局告訴管區警員晚上11點以後來處理,結果他晚上9點多就來,房客又還沒開始敲吵,是來做什麼用,且房客對警員否認前幾天深夜有敲東西..,原本都希望用和平手段處理這種事,但是遇到惡質番房客說也無用,此事確實是吵的讓吾家人非常氣爆!!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9條有規定.   這種由於噪音不易量測且發生具有偶然性、突發性,警察機關受限於路途、程序、人力、勤務等因素,蒐證不易,通常需要先自助,才能獲得警察機關的協助。】 這句話,怎麼辦理? 謝謝

那天房東孫子也有下來屋內親耳聽見敲擊吵聲半小時之久,而他竟然回答說他不懂怎麼處理 是他奶奶負責租屋(不負責任說法..),難道要求這種房客搬走,還需要賠房客房租錢嗎?   請問是要提告房東還是房客? 快過農歷年,非常不希望擾人睡覺聲音一直延續下去,不知道還能找誰講講看,請教律師們 立即解決方法 , 萬分感恩,感激!!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8 21:49

您好,

 

1、可以手機錄影之方式,紀錄吵鬧之時間與聲音,作為未來之證據房東孫子也有聽到吵雜聲,如其願意亦可作為證人。(法律要您先自助,就是先努力蒐證)

 

2、起訴房客,而非房東。您與房東租賃契約,約定房東責任多半屬於維持房屋結構、功能之完整,通常不包含這種處理鄰居吵鬧的責任

 

3、吵雜聲快要開始前或剛開始,可選擇立即報警處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manda 105-01-08 14:47

當時男方33歲、女方滿17歲,雙方的家長是堂姐弟,雙方當事人知道彼此是表兄妹卻仍然執意在一起,苦勸無用。後來男方在小女生尚滿18歲時未經女方家長同意帶離家,當時女方家長有到警局備案,之後過了四年左右,前一陣子開了偵查庭,偵查完後檢察官要雙方先討論是否能和解,兩星期後再開一次偵查庭。女方家長到目前為止堅決不和解,而男方與小女生兩位事後也電話告知女方家長不調解也請了律師,也在通訊軟體中表明認為男方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我想請問既然近親性交無法判定他們的罪,難道就連誘拐方面的罪也無法懲罰他們嗎?另外男方曾經有過強暴親阿姨的女兒而被判刑入監的紀錄,再加上這次的案件,若能定他罪的話,如果他到最後仍不悔改會加重刑責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8 15:07

您好,

 

1、刑法第240條和誘罪,即處罰誘拐未滿20歲之男女離開家庭之人,被誘拐之人雖係出於自願,仍該當本條之罪責。

 

2、所有相關證據均可提供予檢察官偵查之用。

 

建議可攜帶相關證據、資料交由律師評估,亦可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8 16: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對方誘拐您女兒之證據,撰擬告訴狀,並檢附相關證據,爭取起訴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1-08 13:57

你好:
我母親94年過世,當時我們子女未滿20歲,不知道要辦理拋棄繼承
後來母親名下的房子法拍後,還欠銀行120萬,
目前我們尚未收到房貸120萬的強制執行扣薪,
但有收到政府發出的<房屋稅2000元 強制執行單扣薪> 5年前收到的。
請問:
◎ 我們是否符合<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新增第1條之1>可提出限定繼承
◎ 以所得遺產完清債務即可?(不過我們沒有繼承任何遺產)
◎ 我知道這需要律師協助,請問接下來如果想對法院直接提出異議,
    程序是如何?收費?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新增第1條之1>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
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
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7:2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 2、 倘若沒有遺產也無涉,還是可以主張。 3、 程序上應該是債權人向我方提告的時候再提出答辯即可,倘若已經進入執行程序,則必須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要看目前到哪個程序了,費用也隨之不同,可以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Lisa 105-01-08 06:27

律師您好!請問刑事詐欺案偵查進行中,已進行1年2個月,我為告訴人控告金錢債務問題,是否有時效2年,就不能偵辦追訴? 民事方面目前尚未提訴訟是否也有時效2年期規定?請綠釋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8 07:38

您好!

刑事偵查是處理犯罪問題,受害損失的民事賠償需另外提出請求。因詐欺受有金錢損害,民事賠償應從知有損害及應賠償之義務人時起2 年內提出請求。若2年內刑事部分已起訴,可向刑事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但若於2年屆滿前刑事部分仍尚未起訴,為免時效消滅及盡快獲得賠償,應直接向民事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8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刑事告訴時程已歷時一年,民事應盡速提起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避免超過二年時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8 0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刑事告訴時程已歷時一年,民事應盡速提起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避免超過二年時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isa 105-01-08 09:5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刑事告訴時程已歷時一年,民事應盡速提起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避免超過二年 ... (恕刪)

 謝謝律師!延續若在2年內提起民事訴訟,民事訴訟走程序時如果超過2年是不影響對嗎?

1.  為把握時效建議閣下應另遞狀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張小姐 105-01-08 03:04

律師您好!

丫嬤第二次因服用廣播電台藥物及不明藥酒導致藥物中毒入院,第一次是不明藥物引發心臟病,因白天家中沒人,住家屬無電梯公寓四樓,目前丫嬤因氣喘、高血壓、慢性腎衰竭、痛風、腰尾椎滑脫、髖骨輕微骨裂、尿失禁...等疾病,醫院醫師建議我們送至安養院比較安全,我們不得已送丫嬤至安養院照顧。

丫嬤有一養子一養女,丫公已過逝,養子就是我父親已過逝12年,丫嬤一直跟我們住,期間姑姑一年出現不到一次,更別說拿錢給丫嬤,從丫嬤住院到安養院我們都有通知姑姑,丫嬤住安養院時已與姑姑相約好時間見面談丫嬤後續照顧及費用問題,姑姑當天失約,我們用不同手機一直聯絡姑姑,後來有撥通一次,姑姑直接放話她要先分丫嬤一半存款否則不處理,之後姑姑一直推拖避不見面,時常關機聯繫不上,還到處去跟親戚們控訴我們不孝棄養丫嬤,因為親戚們天天來電辱罵,完全不聽我們解釋,我們實在無力招架。

去探視丫嬤時,丫嬤說把她的藥全部都放好,她回家還要吃,要死也要死在家裡,然後她就咒罵我們及安養院人員,放話要咬舌自盡做鬼不會放過所有人,我們已經身心耗竭。

請問律師

我父親已過逝,我們和母親對丫嬤有什麼責任

把丫嬤送到安養院,每月按時付費,有去探視這樣算棄養嗎?

若先以丫嬤的存款支付安養費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姑姑有什麼責任?姑姑曾說她己經嫁出去,丫嬤早就沒她的事了...

怎麼做讓姑姑負起應負之責?

沈恆 (沈律師) 105-01-08 07:55

您好!

1.  如果奶奶不能維持生活,其請求扶養的最優先順序是子女,因父親已死亡,目前應負扶養義務之人只有姑姑,並不會因姑姑已結婚而免除義務。您如有代墊扶養費,可先發函請求姑姑返還扶養費,無效果則需透過法院解決。
2.  有支付安養費之需要,應先得到奶奶同意,才能動用其個人存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1 105-01-08 00:42

律師 可以讓我問嗎
我一年多前在班級上有人當著全班的面暴打我三拳 有證人 還可以要撫慰金嗎
https://tw.news.yahoo.com/%E7%94%B7%E5%A4%A7%E7%94%9F%E6%89%93%E5%90%8C%E5%AD%B8-%E5%B7%B4%E6%8E%8C-%E5%88%A4%E6%8B%9810%E5%A4%A9%E8%B3%A03%E8%90%AC-004039492.html
有人被打一巴掌 都有三萬
我就想看能不能要要看!
我沒有驗傷!

黃國政 (Sam) 105-02-20 21:40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晴天 105-01-07 23:54

小弟有一件事情 要請問律師們 

家中的奶奶過世,哥哥在當兵

可以請喪假,請問還可以申請什補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8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軍保的給付項目只有死亡、殘廢、退伍、育嬰留職停薪。

 

 

nono 105-01-07 23:38

之前再拍賣上面賣了L牌的皮夾3個(共1500元),被警察釣魚直接帶回派出所嚇得半死,最後乖乖做完筆錄之後等到開庭也同樣明說了是母親出國遊玩時在夜市購買的,知道不是真貨(因為長得滿假的地攤貨所以一個才賣500)只是因為放在家裡實在用不到所以上網便宜賣出,但不知道原來這個動作是犯法的現在感到非常後悔(完全無前科),現場L牌沒有人來也沒有收到他們的聯絡資料等等...最後當場被告知判緩起訴一年罰金一萬元,然後就回家等了許久終於收到判決書(一樣是緩起訴一年罰一萬),之後 再等繳款通知的過程中,突然收到了一封再議乙案業經發回續查,打電話去地檢署問才知道這代表之前的判決不算數了要重審!?這真的是讓人憂鬱症二度爆發...好不容易以為終於有結果了牙關咬緊把罰款繳掉然後又打掉重練.....唉
上網爬文說這大部分都是因為對方廠商不接受這判決,最好打電話和解和解金,也有看到大部分人的和解金都是五萬元,這筆數目對於半工半讀還背負房貸的我來說都已經是極大的負擔,真的很怕我如果明天打電話去問的時候對方開更高的價錢我該怎麼辦!?

請問律師,再議真的就代表是對方廠商對判決有異議嗎?我是否該打電話去詢問和解事宜?如果真的是,那如果對方開天價我該怎麼辦?好怕會因此留下前科什麼的 自己只是一般市民根本不是專業賣家啊.....真的很痛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8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再議就是發回再行偵查,可能是案情沒查清楚,也可能是告訴人(被害人)有其他意見沒有審酌到。

2、本案倘若還沒有跟告訴人(被害人)達成和解,可以嘗試看看,不過先不用急,等開庭即可。

3、倘若是因為無法和解而發回續偵的話,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哈哈我哈哈 105-01-07 23:29

律師您好

雖然我只是個學生,但是希望您能回答我的問題

日前我被別人在匿名版上惡意謾罵,而且幾乎指名道姓,後來被刪文了,但是我有截圖下來,請問能找出這個人是誰嗎?我應該怎麼提告?這樣能讓他受到法律懲罰嗎?

 

謝謝您撥空處理我的問題

對方可能涉犯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為更瞭解您的案情,及維護您自身權益,建議您來電洽詢,諮詢專線:02-2833-3731。

周小羽 105-01-07 23:06

麻煩請律師協助!

我弟弟開我先生的車子被酒駕的人撞到(對方逆向跨越雙黃線擦撞我們的車),對方酒測值高達1.59,發生車禍後,雙方保險公司都因為對方是酒駕,所以都沒有出面協助處理,要我們自己處理。跟對方,因修車方式談不隴(雙方都堅持要在自己認識的修配廠維修,對方想用二手零件及最節省金錢方式幫我們修車,我們不同意),對方後來找了一個冒牌保險業務員自稱之後都他全權處理,並且與我們談判破裂,我已經去申請第一次調解,預計1/19調解!我也已經去原廠估價了!

想請問~如果對方不願意賠償調解不成,我們可以怎麼做?因為不想浪費這麼多時間在這種事情上面,我們可以直接告他毀損罪嗎?如果告上法院,他是否還需要把我們的車修好?還是只要易科罰金就好?我們的車就要自行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7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不構成刑事犯罪,只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此又會牽涉到過失比例分待之問題及零件折舊之問題,若汽車超過五年,零件折舊率已趨近於零,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避免耗費過多時間費用勞力成本,可能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7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不構成刑事犯罪,只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此又會牽涉到過失比例分待之問題及零件折舊之問題,若汽車超過五年,零件折舊率已趨近於零,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避免耗費過多時間費用勞力成本,可能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周小羽 105-01-07 23:38

那如果對方一直遲遲不肯賠償,我們還有什麼方式可以求償或是如何與對方談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遲不賠償,則只能向法院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1-08 22:44

周小羽你好,由你描述的情況,你弟弟可能沒有受傷,且你先生的汽車沒有保車損險?若以上皆如我所猜測無誤,則對方除酒駕外,別無其他刑事責任,並不構成毀損。若調解不成就僅能透過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處理,可請求修車、車輛價值減損之賠償

                                                                                        王律師

黃樂 105-01-07 22:59
不好意思,文章有點長打擾你們,我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大大們,我家兩個月前我突然發現浴室前牆壁漏水,打開天花板,牆邊有滲水出來,再來約了水電工跟樓上住戶去檢查,是樓上排水管漏水,只是樓上這只管線是延伸到我家天花板下來13公分位子然後進入我家牆隔壁住家,管線直達排水管道,我跟隔壁的管線並沒與樓上排水管連接,問題來了,現在是要等水電報價解決,但樓上他們有去請教律師,他們說我跟他區域劃分是以他們地板跟我的天花板水泥ㄧ半區分,目前現在漏水位子在我跟隔壁中間水泥牆內,可水是沿著縫流進我家,而且樓上去年4月份浴室有裝修拿掉浴缸,有打浴室地板跟牆壁,但距離那只管線還有60公分左右距離,所以樓上說,法律上他們沒責任,是我自己的責任,道義上他們願意出ㄧ半費用,如果照他講法那我隔壁也得負擔1/3? 我現在是怕維修費,我預算沒那麼多的話,我不維修,直接把管路封了,直接解決漏水到我家問題,這樣我會有損害他人財產?或者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假設ㄧ個問題,今天樓上如果不理,那法律上是我跟隔壁要自行處理嗎?但那只水管只排他的廢水。這樣有公平性嗎?—_— 不好意思,打擾了 謝謝各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7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可考慮自行修復,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歸責原因,鑑定費用可能達數十萬元,再加上法院之裁判費用,姑且不算律師委任費用,可能都比維修費用更為昂貴,是否耗費時間費用勞力成本提告,應多加考量,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7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可考慮自行修復,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歸責原因,鑑定費用可能達數十萬元,再加上法院之裁判費用,姑且不算律師委任費用,可能都比維修費用更為昂貴,是否耗費時間費用勞力成本提告,應多加考量,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專有部分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共同負擔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要先釐清漏水之原因,若是水管自然老化造成,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本文規定,由共同壁之區權人共同負擔,但樓上曾經整修浴室,是否有同條但書規定之情形,有爭執空間。 建議先請管委會出面協調,若無效果再考慮是否訴訟請求修復漏水
小米 105-01-07 22:58

律師您好,

我朋友向我借錢,總共55萬。

對方有認識當舖,所以其中10萬是借給別人(陌生人),而我只是出金者,

目前時間借大約一年,利息每個月10%,等於一萬一個月一千塊利息

請問這樣構成重利罪嗎?

現今對方要還我55萬,但有第三方想要從中獲利,所以用重利罪對我施壓。

我沒有請對方簽本票,也沒有借據,55萬借貸都是口頭上或INE上的交談,現今第三方要請我朋友還我46萬,其他9萬扣除掉,其4.5萬第三方要獲利拿取,為此第三方要我朋友出來指認我。

沈恆 (沈律師) 105-01-07 23:50

您好!

月息10%已經符合重利的要件,但重利罪還有其他構成要件,需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而借錢,是否符合此要件,需詳細審視完整的借貸過程才能判斷,如果您成為被告,可以從此方向抗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米 105-01-08 00:03

律師您好..

對方只跟我說 有一件一萬10% 一個月 問我要不要賺,

而我拿金錢給他,其他的我完全不知情..

拜月教主 105-01-07 22:23

律師 您好  請問在這向律師所發問的文章可否請求該律師做刪除或者是設定不公開之類的?因為我之前在這向一位律師發問的內容可以由一般的奇摩搜尋所看到,因此原告要我刪除,但我卻無從下手,請問有什麼解決辦法嗎?是否只有向發問的那位律師才能解決?畢竟是在那位律師的版上發問的?

不好意思喔,我也不知道怎麼刪除
拜月教主 105-01-07 22:21

律師 您好  請問在這向律師所發文的文章可否請求該律師做刪除或者是設定不公開之類的?因為我之前在這向一位律師發問的內容可以由一般的奇摩搜尋所看到,因此原告要我刪除,但我卻無從下手,請問有什麼解決辦法嗎?是否只有向發問的那位律師才能解決?畢竟是在那位律師的版上發問的?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1-08 10:05
您好: 目前從我的版面上看並無刪除留言的功能,此問題或許需要您詢問這網頁之管理人員,透過他們內部頁面管理的方式刪除
拜月教主 105-01-07 22:17

律師 您好  請問在這向律師所發文的文章可否請求該律師做刪除或者是設定不公開之類的?因為我在這向律師發問的內容可以由一般的奇摩搜尋所看到,因此原告要我刪除,但我卻無從下手,請問有什麼解決辦法嗎?是否只有向發問的那位律師才能解決?

這我真的不清楚,律師可以刪掉回覆部分,但詢問部分可能要請你與該網站公司詢問了。
無助 105-01-07 22:04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親戚之間的問題而對簿公堂,因父親為家族中最資深的長者也為了家族的平靜協調親戚的糾紛,無奈親戚各有堅持無法順利調解只好讓親戚們去打官司了!但有些事情父親知道的比較多所以在辯論庭上說謊的親戚(被告)一直來騷擾我父母親要求老人家不要出庭,父親因此氣到生病!!

      請問我父親可以委任我將他所知道的事情在法庭內說清楚講明白嗎?

或是用書寫的方式呈報給法官嗎?因為一直被騷擾所以老人家不想再見到對方!而且身體才稍稍恢復一點元氣還在休養中

      另外被告一直來騷擾老人家有甚麼方法可以讓他們不要再來騷擾我父母親嗎?

      請幫忙解惑!謝謝

你好:

若開庭通知書上是以證人身分通你父親出庭,你父親就有出庭之義務,否則會處罰鍰,再傳不到可能會拘提。 若以書面說明並非人證之證據方法,在刑事訴訟上屬於傳聞證據,要有例外之情形才會有證據能力,而供述證據在通常情況下無法以書證方式取代人證之方式。民事訴訟程序雖未嚴格要求證據能力,但在證明力上也會大打折扣。 若有持續騷擾之情形可以報警處理,若有恐嚇可以提出刑事告訴。是否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3款之騷擾目前看不出來,若有,在符合家暴法規定下可以聲請保護令

您好:

證人仍須自己出庭作證,而若你們為四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姻親,可以考慮以精神騷擾為由,聲請保護令,禁止其接觸或靠近。

無助 105-01-07 22:45

謝謝律師們的解答!

      我敘述的不夠完善請容我再次發問!家父現在不是證人身分,只是被告(侄孫輩)在辯論庭中大放厥詞,完全偏離事實!

      而且還請法官調查我(我不知道我跟這場官司有甚麼關係)讓我在訴訟通知單(發給原告的通知單)中成了"當事人",讓我一頭霧水!

      被告為我二嬸,因年長以及不識字法定代理人為她的長女與長女婿,所有事情都因他們而起!

       

沈恆 (沈律師) 105-01-07 23:59

您好!

如果被以證人傳喚,還是要親自出庭說明,以免被罰鍰或拘提。如果被以被告身分通知開庭,則可委任律師代理出庭,一般不用親自出庭,除非是法官特別註明要本人親自出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祈 105-01-07 19:56

勒戒出來後,到現在也快滿兩年了,每一次驗尿都安全

但這次我把持不住自己,又碰了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6日碰的,雖然量不多,但我今天,7日收到驗尿通知書

驗尿日期為13日,看來是希望渺茫了,檢驗八成是不會過的了

要是上述這樣的情況,這次驗尿呈陽性反應的話

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以及要面對什麼樣的刑責,我不想被關

煩請各位律師大大,為小弟指點一下迷津,感謝

阿祈 105-01-07 19:47

我已經勒戒出來快兩年了,每次的驗尿我都有去

但這次我太傻,把持不住自己

6號的時候,又碰了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量雖然不多,但我7號,就是今天收到驗尿

13號要去驗尿,感覺希望渺茫了

所以我這樣的情況,要是驗尿檢驗出陽性反應

那我接下來該怎麼處理

煩請各位律師大人為小弟指點迷津了

您好:

1.  因為您吸食毒品距離驗尿時間相差超過5天,只要您這段時間沒有再繼續吸食,加上多喝水促進代謝,加上當時吸食量不多,檢驗到陽性的機率不高。

2.  若您檢驗到陽性反應, 因為當時檢方係以緩起訴之處分讓您觀察勒戒,若您5年內再犯,檢方將撤銷緩起訴處分,並依法起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7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距離驗尿日期尚有五日、六日,您只要近期不要再施用毒品,仍有機會為陰性反應,若為求保險,可嘗試再延後一個禮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7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距離驗尿日期尚有五日、六日,您只要近期不要再施用毒品,仍有機會為陰性反應,若為求保險,可嘗試再延後一個禮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祈 105-01-07 22:2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距離驗尿日期尚有五日、六日,您只要近期不要再施用毒品,仍有機會為陰性反應, ... 

小弟已有很常一段時間沒有施用,6日是因為喝太多酒,才會導致這樣的結果

如果要延後一個禮拜,該怎麼去做延後呢

這點我不知道該怎麼跟我們這邊的分局提出延後

還請您指導

夜市好 105-01-07 16:09


1/5號 各大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105/36993486/

我有相同的問題
高雄 楠梓區
102年買了人生中的第一間房子 大樓12F 一層2戶
隔壁沒投訴我 反到樓上的鄰居....
我只在我家的後陽台抽菸
樓上的住戶 一直投訴管委會 說菸味飄到他家了
還在同大樓的FB社團中 公開PO文 說我害牠 怎樣怎樣 
我也回應並道歉  我也絕沒有在公設的任何地方抽菸
我只在我的後陽台抽菸
而且新大樓我買房時
我問了賣房子的 廁所管道間是獨立的 不可能會有任何味道傳遞出去

我並未+牠FB好友 樓上鄰居的兒子 還私訊我 要求我要我晚上10點以後別在抽菸了
我封鎖鄰居FB 並未回應

1/5號 看到全國首例 菸味飄樓上 判賠... 心都碎了

我能反抗嗎 
1.法律有規定有抽菸的人不能買大樓嗎?
2.有律師能幫我打這樣的官司嗎?
3.看了菸害防制條例 並沒有說自宅不能抽菸ㄚ
4.大樓管理辦法 管理委員會有權利 新增條例 後陽台不能抽菸嗎

你好:

沒有,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都可以購買動產。 你並未說明何種權利遭受侵害以及要提起何種訴訟,狀況不明。 菸害防制法並未限制,但你所引用之判決論點在於侵害居住安寧,跟大樓陽台是否可以抽菸無關。 可以在規約內規定,或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方式限制區權人之權利,若有爭執可以提起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之訴。
Rosso 105-01-07 15:35

律師您好:

小弟我於2014年10月1日在某間補教行業工作(補習班),當時面試時無訂定任何合約,只有提供我的基本資料後就能來上班。而薪資方面以我無這方面經驗以及非本科系畢業為由,訂給我的薪資是21K(含勞、健保)。然兩個月後,於2014年12月1日更換新老闆(主管仍是同一人),新老闆也沒有另外找員工談薪資等問題,也沒有訂立任何合約,直接沿用舊例發給薪資。而從2014/10/1至今日已經一年又三個月,這段時間我都是真槍實彈的直接做正職老師的工作,無職前訓練,也無訂定試用期。而且就算一開始沒經驗,過了一年的時間應該也可以變成「有經驗」了吧?而工作時間也是由公司方面口頭訂下早11晚7:30,可是員工從來沒準時下班過,往往都超時,假日也有加過班,可是都沒有給付過任何加班只要遲到1秒就要扣薪水外加全勤1000塊,而扣薪標準也沒有詳細說明過。我曾經於2015年12月初開始有持續向公司主管提出我的薪資是否能夠上調,恢復成一般正職補教老師該有的薪資標準,而主管向新老闆呈報此問題後,新老闆遲遲沒有答覆,眼看又要拖過一個月,是否新老闆就能夠無視此問題拖過每月10號然後就發給21K的微薄薪水給我?(此公司每月發薪日為每月10號)

統整問如下:

1.政府機關是否有明確規定各行各業的起薪標準?如果有,而我的薪水也未達標準的話,我該向哪個機關申訴?

2.原先沒有訂定合約內容就開始上班,這樣是對的嗎?

3.超時工作的時間以及假日加班的時間,公司是否該支付加班費?還是那是所謂「責任制」的表現?

4.如果為「責任制」,「責任制」這個制度是法律規定還是公司私訂?

5.公司口頭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沒有任何明文規定,所以超時工作的情況無法提出證據,就算有打卡來證明我上下班的時間,公司方面也可以臨時改口說我們的下班時間是晚上9點,那身為員工的我們該怎麼辦?

6.全勤1000塊包含在薪資內,也就是無請假無遲到,即領21K含勞健保,若有遲到或請假,即除了要扣除遲到請假部分的薪資以外,還要額外再扣1000,這樣是對的嗎?

7.我並不知道這個狀況能否經由法律途徑找到出口,所以如果法律上無法幫助到我,那我還能有甚麼解決的方法?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7 18: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有統一適用的法定基本薪資,目前是20,008元,只要超過這麼數額就沒有違法,由勞資雙方自由約定,倘若我方不能接受薪資,可以選擇自願離職

2、補教教職並不屬於責任制。

3、全勤獎金是有全勤才拿的到的,部分休假,如病假、事假等,都可以扣除全勤獎金。

4、倘若公司有違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Rosso 105-01-07 18:56

根據律師您的說法,因為補教業不屬於責任制,所以超時工作以及假日加班,公司應該要付加班費給員工對嗎?

至於全勤獎金的部分,公司並沒有違法的意思是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您仍可以請求加班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x 105-01-07 13:58

請教律師,

父親早年移居大陸已非本國籍公民,是否符合拋棄繼承條件?

子女是否仍有拋棄繼承之必要?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14:21

您好,

 

1、繼承權在您父親離世前,是無法拋棄的。

 

2、雖您父親已非本國人,然有些財產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例如在本國內之動產,仍會依據本國之法律處理,而有些財產可能就要依據大陸之法律處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7 14: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血緣關係不會變更戶籍、國籍而受到影響。

2、在法律上是您的父親,依法就可以辦理拋棄繼承,至於是否辦理拋棄繼承,可以審酌被繼承人所遺留之財產來判斷。

小方 105-01-07 13:35

於2013/10至日本遊玩,帶回多罐欣表飛鳴準備給自己小孩食用,回來後因小孩很少吃,怕放著潮濕過期,所以放置網上出售。印象中是售出了5罐後下架。於2015年收到調查局來函約做筆錄。今收到開庭通知書,上面寫要帶購買及販售的相關資料、實品及照片。請問我手邊沒有存留相關資料及實品,是要怎麼辦呢?另外請問因為我也承認確實有販賣事實,開庭會當庭收押什麼的嗎?我有點無助害怕不知如何是好,小孩當天要托人照顧,我不知道回不回的來。請問我開庭需要注意什麼事嗎,是不是委請律師會比較好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13:44

您好,

 

1、或可從購物網站平台查取當時販賣、賣出等資訊,無法提供的東西屆時如實告知即可。

 

2、如實以告,且案情輕微,並非大量輸入或販賣,亦未藉此牟取暴利,應不至於被收押。

 

建議可尋信任之律師,擔任辯護人陪同出庭,並撰擬答辯狀檢察官求予從輕處置,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販賣藥物、成藥依藥事法第27條、第34條規定,必須取得藥商、藥局執照,表飛鳴屬於藥品(成藥),未經申請輸入恐違反藥事法第82條以下之規定,有刑事責任。 若你並無逃亡、串供、湮滅證據之虞,不會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羈押,不用擔心,尤其你已經自白,除非你有隱匿,否則不可能羈押。 是否委任律師陪同偵訊要看你個人意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已涉及藥事法刑事責任,而當庭依數量及行為,應不致於被當庭羈押,本件既已涉及刑事,則可以委請律師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葉 105-01-07 12:28

幫一間公司網站架設超過10年~

前幾天突然收到一封「著作權聯繫函」

電話去詢問,他說公司網站有圖片是用他們的圖片。

想知道有沒有跟他們公司註冊,若沒有,要我們公司找出當初購買的光碟片證明。

若是找不到一張估計要賠1萬多

都超過十年了的網站了,而且我中間因為搬家及工作關係,將網站整個網站及網址都移給那間公司了,中間超過7年沒有再幫該站維護了,自己也早就沒做這一行了。

若找不到原版光碟片,我需要負責嗎?1萬多元還可以議價嗎?

感謝辛苦回覆的熱心律師,謝謝你們。

您好:

您是於10年前架設該網站,盜用他人圖片涉而有侵害著作權民事責任,依著作權法第89條之1規定,其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不行使而消滅,若您在架設網站後就交給該公司使用,您並無參與,恐已經超過請求權時效。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05-01-07 23:53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是於10年前架設該網站,盜用他人圖片涉而有侵害著作權民事責任,依著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那(我或我製作的那家公司)會有刑事方面的責任嗎?

 

 

丁先生 105-01-07 12:15
 

律師您好:我和A共同持有本票,債務人B和C不付款,當初以A名義聲請本票強執,最近裁定成功,但A生重病隨時會去世,我可否改回自己的名義來強執呢?再來是發票人有二個人名字,當時只用B的名義申請,發現B名下無財產,C才有財產,此裁定對C有效力嗎?謝謝

德德 105-01-07 10:35

律師你好

我想對林姓同學提告

林姓同學於104年9月23日在軍校學生餐廳宣揚本人與多人上過床,性生活淫亂等字眼,當下約有十名同學在場,十月時當時在場的同學才和本人提起此事,在場有多位證人,不知道這是否能作為證據

已確定要提告,但對提告程序這塊沒有概念,欲請與律師洽談相關流程

德德您好: 遇到這種事 您一定很生氣吧 對於您的問題 回覆如下: 若要提告誹謗罪 有錄音當然最好 若無錄音 有同學當證人也可以 可以聲請法院傳喚您的同學當證人 但建議先詢問您同學有哪些人願意出庭作證 以及他們到底聽到什麼 若須委任律師 擔任告訴代理人 或代撰刑事告訴理由狀 可以再email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 任孝祥律師: reneejen1229@gmail.com
德德 105-01-07 10:28

林姓同學於104年9月23日在學生餐廳宣揚本人與多人上過床,性生活淫亂等字眼,當下約有十名同學在場,十月時當時在場的同學才和本人提起此事,在場有多位證人,不知道這是否能作為證據
已確定要提告,但不清楚相關流程,欲請律師全程協助

楊斯惟 (楊律師) 105-01-07 14:23
好的,有關提告及後續程序,可提供全程協助。詳細內容請來電詢問。
晲萱 105-01-07 09:49

律師你好

去年11月29號,因在網路遊戲上被他人罵說XX被狗幹,被狗幹到爆,幹到你媽叫不敢這些很難聽的話

因對方罵到家人所以決定要報案

12月1號把圖片文字檔等證據用好後去警局報案了

事後上網看了一下類似案件,大多都是以原就被

後來上網查一下那幾個罵我的人好像是台南某大學的學生,應該是台南人

而我是桃園人

想請問如果到時候開偵查庭時是在台南而太遠沒有辦法過去怎麼辦

我沒有朋友住台南可以幫忙代理,家裡經濟狀況也沒辦法找律師

像這種案件可以申請視訊開庭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10:27

您好,

 

1、刑事上損害結果發生地之法院也有管轄權,你係在桃園被辱罵,可在桃園提出告訴。

 

2、網路遊戲為虛擬世界,除非您在真實世界之身分於遊戲中是廣為人知,否則最終未必能成功定罪。

 

3、民事上亦可提出損害賠償之訴,但就必須至台南提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薇薇 105-01-07 09:23
當初因企業挖角,與公司談定年薪17個月保障薪資,但礙於公司制式合約規定,合約上後5個月薪資只能以 "激勵獎金"敘述。但事實上公司內部有類似薪水談法的人都知道,這就是保障薪資。 公司於年度結束前五天12/25忽然資遣我,此時尚未進行年度考核,並告知按Offer規定是不能發給後5個月薪資。Offer規定5個月為激勵獎金,依員工績效考核結果且須在職狀態才能領取 主張1: offer上5個月保障薪資,應為薪資,非激勵獎金 前一份工作於SAP工資82,000 X 13個月,年薪約106萬。 台灣之星於2014年適逢開台初期,非常缺人,本人曾服務於台灣大哥大,為台灣之星極力爭取之電信人才,台灣之星主動提出以SAP薪資等級聘雇本人。 台灣之星以公司制度為由,說明以月薪82,000聘僱高級管理師有困難,但為表誠意以57,500月薪X 17個月之保障年薪(約96萬)聘用,整體年薪雖不及SAP但可接受故同意到職。 簽約時發現offer上將後5個月保障薪資歸類為 “年度激勵獎金”,並附帶多條文,針對疑問台灣之星回覆如下: 1. 此為公司制式合約,大家都一樣,不會單獨調整,也不會有問題 2. 這種薪資等級,已通過公司面試及業界reference check,績效不會有問題 本人認同公司條文不會為個人改變,同時本人業界reference check評價極為正面公司才以此薪資聘僱,對公司誠信具信心承諾年薪17個月計算下簽offer, 並於2014/12/1到職,爾後順利通過試用期,毫無異議。 主張2: 以績效不佳為由拒發5個月薪資之時間點具爭議,認定惡意規避支付 公司於2015/12/25,年底前5天忽然以績效為由進行資遣。不合理如下: 1. 本人頻繁加班,最近一次是12/23 (三) 10:14pm 下班前仍與主管及同事用通訊軟體頻繁聯繫業務 2. 本人頻繁使用通訊軟體Line加班,即使半夜12點也如常 3. 本人整年度唯一一次被主管約談時間點為2015年3月份,主題為產假及禁止育嬰假,2015年整年度從未因績效及工作表現被約談改善。 4. 於12/25年底前5天忽然資遣時,無法提出本人任何損失重大疏失。 結論: 本人頻繁加班且主管禁止育嬰假,代表工作份量極重。整年度無任何約談紀錄、從未告知改善項目、資遣時也無法提出重大疏失之情況下,在年度結束的前5天 (2015/12/25) 忽然以績效為由資遣,導致無法以在職狀態領取應得薪資,實不合理,明顯惡意資遣以規避應付薪資。 已申請調解,日期為1/12,但對方為公司派的大律師,到時不知會出什麼陷阱給我跳,對勞資調解委員會信心很低,我真的很無助,請幫幫我。我並不想凹公司的錢,只想拿回屬於自己一整年加班到半夜、邊帶孩子的辛苦薪資,好好過這個農曆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09:44

您好,

 

1、公司一般試用期最多也才三個月,公司既已繼續聘雇您,代表認可您的能力並成為正式員工,無法定正當理由,不得任意解職。

 

2、可向勞工局檢舉該公司違法解雇之行為。

 

3、另須檢視雙方勞動契約,確認當中是否有不合理之條款,以利後續請求薪資程序之進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珠 105-01-07 09:16
請問律師大人 我於9月9號在警察局自己承認有吸食安非他命, 出來後不知道可以緩起訴,10天後,聽到人說到此事我就快找律師 寫了狀紙,如最下 每天一直等地檢暑的股別來我填上好送狀紙,股別到了我填完送出去 開庭時狀紙擺一旁我有看到,我們對話到最後.他希望我進去. 我說因為家庭工作,我雙親需要我,我希望醫院治療 他加進紀錄裡,上星期五寄裁定書來說我判勒戒.五日抗告 這裡問題有幾點 1.裡面沒有日期,我大約還多久執行? 2.我們董事長說最快出來21天.是否屬實. 我怕他安撫我亂掰的 3.我在9月9號前一直以來到現在己經投入很多錢在,,豆發一套網站系統 我怕來不及完成就進去了.我快完成了. 要請假的話打電話去我知道.但是有沒有比較特別容易受被接受的方式或說法呢? ---------------------------------------- 刑事聲請狀 案號: 股別: 聲 請 人  XXX 身分證統一編號:XXXXXX號 即 被 告 住高雄市XXXXXX 為上列聲請人涉犯施用毒品事件,依法聲請事: 一、 按犯第10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2月。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後再犯第10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2項之規定。本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3條第2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第253條之2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第1項所適用之戒癮治療之種類、其實施對象、內容、方式與執行之醫療機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及完成戒癮治療之認定標準,由行政院定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第24條定有明文。又戒癮治療之實施對象,為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嗎啡、鴉片及前開相類製品與第二級毒品者。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前,應得參加戒癮治療被告之同意,並向其說明完成戒癮治療應遵守事項後,指定其前往治療機構參加戒癮治療。未滿20歲之被告,並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2條第1項、第6條亦分別明定。 二、 查聲請人於民國(下同)96年間曾因施用安非他命而觀察勒戒,距今已超過5年,期間從未施用任何毒品,並無施用毒品成癮之情,亦無因故意犯他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確定、另案撤銷假釋,等待入監服刑或另案羈押或執行有期徒刑之情(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2條參照),符合戒癮治療之法定要件。聲請人既無施用毒品成癮之情,平日亦有正常社交、旅遊等之嗜好,此次施用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實係因工作壓力甚鉅,為求宣洩情緒,一時糊塗而施用,現被告深覺後悔。次查,聲請人目前與父母同住(參附件1:住所里長開具之證明書),父母皆因重大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生活無法自理(參附件2:父母之身心障礙手冊、母親之診斷證明書),平日皆由聲請人獨自負責照顧其生活起居,如聲請人必須入勒戒所觀察勒戒聲請人之父母將無人照料。又聲請人在中華聯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分公司擔任經理(參附件3:聲請人名片),倘聲請人必須進入勒戒所觀察勒戒,勢將失去此賴以維生之工作,且將無力繼續支付父母每月醫藥費用。是揆諸上開規定,懇請 鈞署賜予聲請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聲請人必當珍視此機會,決不再犯,鑑請 鈞署鑒核,實感法便。 謹 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 附件一:住所里長開具之證明書。 附件二:父母之身心障礙手冊、母親之診斷證明書。 附件三:聲請人名片。
JOY 105-01-07 09:15
103年3月到職、7月職災、至今仍在治療。 104年10月已申請失能給付核准為第9級。 公司薪資低報未補償失能給付差額、已調解調解不成立。 再來要申請法扶、要提告民事「勞動力減損」賠償、及精神損害賠償、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忙。

 您好,

一、公司勞保低報的部分,損失部分可以一併請求雇主給付。

二、職業災害勞動力減損部分,要有醫院鑑定報告看看減少多少,期間大約多久,最多可以計算到退休年齡(65歲)。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只是許多律師在計算此的時候忽略了一些細節,在找律師時請問詳細一點。

三、以上未盡事宜,或是想要當面免費諮詢,歡迎來電。

HNDHG 105-01-07 03:28

各位律師好:

母親目前為一公司負責人兼百分之百持股之股東。但並非他自願擔當負責人並持股100%。是由於我的父親想利用她作為人頭創立公司,故將母親申請為負責人,並由母親持所有股分。

由於父親長期有施暴、酗酒之傾向。母親只是因為容忍所以一直沒有訴請離婚。但是父親近日想將公司裡面的資金以及大小印章持為己有,逼迫母親交出。也就是說母親是空頭的負責人兼公司唯一持股之人,但卻無任何資金及相關文件在她手上。

故想詢問看看如何放棄負責人的職稱以及將手中的股份釋出,以避免將來會有無法預知的法律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1-07 08:19

您好!

您所述似乎不是單純借名登記關係,否則若僅是人頭負責人及股東,應沒有權利不將公司印章及資金交還真正負責人及股東。雙方間真正的約定關係應先釐清。 如果僅是單純借名登記關係,則可通知對方終止借名登記關係,並請對方配合將負責人及股東登記回自己名義,若對方不配合,則可透過訴訟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郭 105-01-06 23:39

不好意思,各位律師大大們,小弟的標題一個字打錯,很抱歉!

這個月4號倒楣透頂,小弟我不小心成為變態。

當時正準備從一家文具店離開,機車鑰匙跟小鏡子放在一起(會有小鏡子是因為我有慢性眼疾,常常容易紅眼,所以我就會常帶在身上等到眼睛開始怪怪的時候拿出來照,順便點眼藥水)

因為有事急著離開,而鑰匙掏太快,讓小鏡子好死不死掉在一名正在整理物品的女店員下面,她剛好有穿著裙子,我沒多想就伸手去拿,剛好被她轉頭看到,她就大喊有變態,(當時店裡音樂很大聲我猜她沒聽到掉落的聲音)我當時也嚇到想趕快離開(因為我是頭一次遇到這樣的情況就想說趕快一走了之),就被她揪著衣領不讓我走又一邊哭又一邊叫其他同事來,然後其他同事就報警了,我也跟她說:我跟你對不起但是我絕沒有偷拍你好嘛。她反而一直哭不理我就被其他同事帶到別處了。

我覺得很冤枉被人當成偷拍狼,但其他女店員就一直認為我有偷拍(還問我有幾次),後來警察來了我有說明實情,然後警察查我的手機內部檔案,當然,裡面當然沒有偷拍的影像或照片!但還是被帶回警局作筆錄,後來那女店員由別的女店員陪同也來警局做筆錄,我還有跟她道歉說:對不起,真的對不起,是我的錯,請你原諒我好嗎? 我絕對沒有偷拍你,就這面鏡子掉到你腳下我去檢而已(說真的我也不知道她的反應為何會這麼大)當然我知道她不會相信也不理我。

後來等到女店員做完筆錄離開後,警察大哥就跟我說,因為我手機裡其實也沒有什麼偷拍的檔案,所以這件事只能依社維法第83條,算是以偷窺的行為來處理,就像偷窺別人洗澡同樣的事,到時候函送到簡易庭後法官判罰多少錢繳完就沒事了,後來就扣押我的小鏡子(難道是因為我馬上道歉的動作讓人以為我真的有做才自知理虧拼命道歉嗎???)所以簡單做個筆錄就讓我走了。

雖然很冤枉,但我認為是我的疏失我就拼命的跟她道歉,我馬上跟警察大大認錯也是怕死不認錯的話他們不相信,到時扣押我的手機害我沒得用就慘了,我在筆錄中也稱我手機裡沒偷拍的資料,也跟女店員道過歉,也請檢察官原諒我給我一次改過的機會。

所以想請問律師大大,警察大哥用社維法將我函送簡易法庭,大概多久會收到罰單?大概會罰多少錢?

小弟我沒前科,就算手機裡沒偷拍的檔案也沒被扣押(有扣押小鏡子),但我很怕檢察官會將我以妨礙秘密罪起訴,這會發生嗎?該怎麼辦?

若女店員後來對我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賠償的話我該怎麼辦呢?

煩請律師大大們幫小弟解答一下疑惑~非常感謝!!

你好:

依你所述你並無偷拍或窺視之行為及意思,不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之妨害秘密罪,也不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之規定,若警方已社維法移送,可在接到處分書翌日起,5日內向原處分機關聲明異議。 若果真有偷拍或窺視之行為,因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不處罰未遂,手機既然沒有拍到,就不會構成犯罪,若可能會違反社維法第83條規定,可處6000元以下罰鍰,另外可能會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被害人可以依民法侵權行為、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主管機關會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kevin 105-01-06 23:16

如題  本身為銀行行員

如果顧客臨櫃提領大額現金(50萬元以上)  

臨櫃顧客非儲戶本人  而為其親人或朋友

但有正確的印鑑和存簿密碼

行員有查看臨櫃人的身分證以及留存資料

也有跟儲戶本人做電話照會  但沒錄音

想請教的有3點

1.如果事後他們有紛爭( 在正確的印鑑跟密碼的前提下)

   銀行需要負任何責任

2.臨櫃人是親戚或僅只是朋友的身分是否會有影響?

3.電話照會本人是有法律效力的嗎?

謝謝各位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1-07 08:56

您好!

實際提領人若經儲戶本人授權成為代理人,自然就有權利領款,銀行付款後就對儲戶發生清償效力,銀行不需再對此筆款項負責。電話照會及留存實際提款人資料可以證明有代理關係,但電話最好要有錄音才不怕對方否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1-07 11:18

Kevin您好:

    依實務見解,若第三人持真正存摺,並蓋用真正印章,或有正確密碼向金融機構提取存款,金融機構不知其係冒領,對存款戶仍有清償效力,準此,銀行不需負責,臨櫃辦理者之身份為何,無礙上開見解之認定。

    至於電話照會,得確認銀行方確實已盡注意義務,但未錄音者舉證較困難。

                                                                                            王律師

JOY 105-01-06 21:53
103年職災、至今仍在治療。 104年已申請失能給付核准。 公司薪資低報未補償失能給付差額、已調解調解不成立。 再來要申請法扶、要提告民事「勞動力減損」賠償、及精神損害賠償、想指定律師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忙。 在桃園。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7 09:00

您好!

如果有需要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桃園分會指定本律師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賀郎 105-01-06 19:15

我想申請 我家醬料自行研發的專利 

網路大概爬了一下文 好像要把配方公開

如果把配方公開了 別人會查的到麻

 我怕別人用了我的配方 跟我賣一樣的東西

如果申請了 時效是多久呀 時效過了 還可以繼續 續約嗎

我很怕 我獨特的東西 被人仿走拿去賣

懇請各位律師大大 幫小弟解答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6 23:28

您好,

 

1、專利權一旦申請,就必須公諸於世,除讓他人確認是否為抄襲自己的技術外,也是避免他人重複投入研發成本造成資源之浪費,提升產業競爭力,此乃專利法之本旨。

 

2、專利時效依據不同類型之專利有不同規定,您的新配方較可能屬於發明專利,期限為20年,時效一過,這個專利將變成公共財,不得延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由於專利必須要將發明的內容明確地說明,使得該領域具有通常知識之人能夠據以實施,且該發明必須要有新穎性及進步性,如果醬料配方的範圍過大,可能會因為以往通常也是這樣實施的,而被認定沒有進步性,反之如果將權力範圍寫得很小,他人很容易可以避掉你的專利,因此醬料配方並不適合申請專利

建議你將該配方當成營業秘密,在管理時應使得該醬料的配製成分僅有少數人知道,且製造的程序在秘密的區域進行。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專利法第一條規定,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法。專利之立法目的為促進產業發展,為了促進產業發展需要社會大眾大量發明,惟若沒有利益是不會有誘因的,故專利給予專利權人一定之期限,在市場上壟斷,等期限一到,除了藥物可再聲請延長一次專利外,其餘專利皆須把專利技術公開,達到促進產業發展之目的。 專利法第52條第4項規定,發明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第53條第1項規定,醫藥品、農藥品或其製造方法發明專利權之實施,依其他法律規定,應取得許可證者,其於專利案公告後取得時,專利權人得以第一次許可證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並以一次為限,且該許可證僅得據以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一次。故您若聲請發明專利專利時間僅二十年,且不得再延長。 若您不想有期限限制,可參考可口可樂公司,以營業秘密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