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你好,我同學就讀於某大學音樂系,由於非常喜愛聽流行歌曲,上週末他花了新台幣三百五十元整,向唱片行購買了一片星光唱片公司最近製作發行的某著名歌手名為「老情歌」的音樂光碟。由於深怕該原版音樂光碟因使用不慎而造成磨損,我同學便利用自己個人電腦中的燒錄機,將該音樂光碟中的所有歌曲,在另外的一片光碟上重新複製一份,以便加以保存,供自己往後使用家用音響,在家中欣賞該音樂光碟中的歌曲。 而由於我同學另外還有一個MP3數位隨身聽,他便利用電腦軟體程式,將該音樂光碟中的所有歌曲,轉檔成為MP3的檔案格式,然後儲存在該MP3數位隨身聽中,以方便自己在戶外活動時,仍然可以隨時隨地聽到喜歡的音樂。
我同學的同班同學三個人,也想要買上述這片音樂光碟,我同學基於「好東西要和好朋友分享」的心情,於是就很熱心地使用自己個人電腦中的的燒錄機,將該音樂光碟重製了三份,分送給三人,每人一份。請問:我同學使用自己所擁有的正版音樂光碟的上述行為,有沒有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如果有,理由是什麼?

小弟先向各位表達最深的謝意,因為自己以前沒被起訴過更沒進過法院,家中又有重病長輩要照顧,所以真的很擔心會被判刑,希望能給各位律師或懂法律的朋友們給我一些建議及應對方式,謝謝!
我是一般上班族,月薪也不過就2萬多,所以在YAHOO拍賣販售2樣商品想補貼一點家用(是正版商品,非盜版商品),當時就以商品品稱在GOOGLE上搜索了3~5張同型號商品的圖片使用於自己的拍賣賣場,但後來無預警的被警局通知去做筆錄,才知我被台灣代理商控告維反著作權,今天也收到起訴書,因自己對著作權的觀念差,以為自己販售的是正版商品不會有問題,沒有想到這樣使用網路搜尋的圖片也犯法,所以被起訴我坦然面對。
但我當時在搜尋該商品圖片時,圖片上或該網頁上都沒有註明該圖片是有版權,所以我是在無知的情況下才使用,在去警局做完筆錄後意識到自己可能侵權也立刻將圖片刪除,也不斷的向檢察官說明不是故意的,但起訴書中在犯罪事實中被記錄一段-明知圖片為該代理商所有,確故意使用。
這點我真的無法接受,如果代理商在報案前有試著告知我已經侵權我還繼續使用的話,我無話可說,但從頭到尾代理商完全沒有想要先提醒我或告知我已經侵權,也沒有要合解的意思,就直接報案,記訴書上怎麼可以記錄我是明知故犯呢?
很怕這樣記錄會影響法官的判決,因此朋友建議我寫陳報狀至地方法院的刑事庭,讓法官可以先看過我的陳情對之後的判決有幫助,也避免我在出庭時因為緊張而無法好好表達時還有陳報狀供法官參閱。
我想詢問的是:
1. 先寄陳報狀真的能讓法官看到嗎? 或者有其它更好的做法?
2.想請教有類似官司經驗的律師如果被判有罪,會被關多久或者可易科罰金多少?
3.如果這類官司想請律師大約要一般行情價約是多少?






本人(簡稱甲方)有一透天別墅三年前有一買方(乙方)要向我購買,因當時尚有9個月奢侈稅期限,因此,雙方約定好先簽一份八年租約(未公證且租金一次付清)及預定買賣合約,雙方約定好在奢侈稅期滿後的某一個月期間需完成過戶,一次付清的押租金則轉為簽約金,不料對方未在約定期限內完成簽約,事後又提出訴訟要求我履行買賣合約,經一審二審乙方敗訴定讞,雙方維持租賃關係至今。
今因雙方已交惡,且因房價漲二成,甲方想要向乙方提出提前終止租約或請乙方以市價九五折買下,但無論甲方多次致電還是申請調解,乙方都置之不理,對此情形我想提出的問題是>>>
若以該租賃契約超過五年以上且未經公證的<買賣可破租賃>原則,先將該屋贈與或買賣給我的家人,再以買賣可破租賃,買受人的效力大於租賃權的效力,要求乙方無條件搬遷是否可行?
備註說明:乙方(房客)當初遷入後花了近200萬做裝潢,租約內有明文費用由乙方自負,如期間終止租約也不得向甲方請求,且甲方得要求是否回復,這部份過戶給買受人後,乙方若提出裝潢費用損失求償,買受人是否需要支付?


你好:
離婚後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會發生在下列幾種情形: 民法第1055條第3項:「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第1項:「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對於養父母,並得請求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若你有履行保護教養之義務且對未成年子女無不利之情事,就算未成年子女與父的感情再好,都不會構成改定之事由。反之,父親當然有權利聲請改定,以維護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原則。

各位律師好:
我的情況是這樣的:我在網上賣童裝,前段時間收到証X律師事務所寄給我的律師函,我賣的兩款童裝的格紋侵害到BURBERRY格紋的商標,他們有列印我的網址,沒有購買商品,那兩件衣服是前幾年我在大陸網站買給自已小朋友穿的,因為太小件退回去運費貴,我自已在做網拍,想說就放在網上轉賣出去,掛在上面幾年並沒有賣出去,我特地找這兩件衣服出來對比想對比他們的格紋,但是找不到,因為之前一些衣服發霉丟掉了(可能是當時丟掉了網上忘記下架),証X那邊是打電話來問我要不要合解,要合解就要付合解金跟簽承諾書給他,年底了他們要結案,如果我不簽他們就把案件退回BURBEERY公司,BURBEERY公司怎麼處理他們不清楚。




您好:
您可於收到十日內提起上訴,並可考慮是否與被害人和解或捐錢給公益團體,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是情是這樣的,
我阿嬤及小舅住在這塊土地及房屋都是祖先留下, 因此都超過 50 年以上了,
但沒有土地權狀, 土地是以前早期 24 分 (24個人名字) 的時候留下的,
但有房屋權狀
民國 88 年我大舅回來蓋房子, 拆掉了我阿嬤一邊的舊屋
當時並沒有申請建築使用執照就蓋了 3 層樓的鐵皮屋
去年 2014 年大舅買了土地權狀, 但重點是不知買在哪塊土地
也不是買在現在住的房屋底下的土地 (因為這村莊土地都是以前 24 分的時候所留下)
但因為我大舅跟他老婆長期 (10多年了) 用精神及行動不斷騷擾我小舅一家人及阿嬤
(包括破壞大門, 敲破車子前檔, 破壞監視器, 公用走道故意用空紙箱等雜物堆, 造成要過很困難, 幾乎要橫著走過, 公共大門門鎖被換掉, 小舅一家人很怕萬一火災時, 逃生會受到阻礙, 及做勢打人, 等等事情..)
因此我想請教各位專業的律師們幾件事:
1. 大舅的房屋民國 88 年沒申請建築使用執照 (沒房屋權狀, 土地為祖先留
下 24 分也沒權狀, 但去年大舅有買這村莊的土地權狀, 只是根本沒載明買
在哪塊地, 地號多少)
這樣的房屋是否構成違建? 提報違建後拆除或罰款機率高嗎?
若我們去提報違建是否會影響到我小舅一家人的房子 (小舅房子有權狀,
土地為祖先留下 24 分沒權狀)
2. 當初大舅回來蓋房子時, 有簽切結書, 內容有載明公共走道, 空間, 大門是
大家使用, 但如今大舅跟他老婆蓄意將公共走道占滿一堆空紙箱,
雜物, 廢棄的熱水器, 水桶, 空籃子, 掃把, 廢棄洗衣機等其雜物,
公共大門之門鎖故意換掉, 且不給小舅一家人及阿嬤鑰匙
這樣的話我們可以告他們什麼呢? 可以依據什麼法源來解決這件事呢?
謝謝各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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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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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我有一個女性同事同時也是一個私下不錯的朋友,因為有一些小事情吵架,然而在吵架期間我有一直找她做解釋,但是她一直不肯跟我把事情談好,甚至連在公司上班,因為我是公司主管,在工作方面其他同事如果有錯誤的地方我會去做指正,但是這位女同事卻一直跟其他同事說,說我是因為跟她吵架而去遷怒其他同事,造成我在執行我的工作時有很大的困擾,後來我實在沒辦法了,我就找了一個在追求這位女同事的男同事居中協調,但是在協調當中這位男同事卻告訴我說,女同事跟他說,我私底下跟這位女同事出去聊天的時候,我會故意去靠她很近,甚至會出手去摸她的這種不實指控,還說我會去監視她,還說因為對方是女生這樣堤防我是應該的,這讓這位男同事覺得我像變態一樣,事情當下我聽了以後真的非常不舒服我也非常生氣的反駁,同時也跟男同事說我會去跟這位女同事做提告,可是當這位在追求女同事的男同事聽我說要提告之後,男同事卻跟我改口說他事情都沒說過,一直推託說他忘記跟我說了什麼,事後我也有找女同事出來問她為什麼去說這種對我名譽傷害的事情(當時我有偷偷錄音),我有問她說為什麼妳要去跟別人說我對妳亂來,說我公私不分,我問她說這些事情是不是妳做的?女同事跟我回答說是她做的,請問律師這件事情我該如何處理,如果要提出告訴又該如何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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