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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漢 105-04-26 02:50

 

1.對方有申請調解,但我收到書面申請的時候已經過期了當初會取這個名子,是因為他的名子都會加JSMM,絕世名膜JSMM,或著JSMM絕世名膜他的LOGO也是。我想說沒人取我就取了,絕世名膜,也有查公司行號結果他的商標名子是叫絕世名膜LOGO是我自己畫的跟他的不一樣,字體也是被檢舉當下也全改過了對方現在要我賠50萬他自己不用絕世名膜,奇摩賣場也叫絕世名膜JSMM,這樣讓我誤會絕世名膜沒人取,現在要寫答辯狀,對方告我的資料是黑白的 是我的網站跟LOGO,彩色的是對方的,我截他的圖

,大概昨天晚上6.7點跟他通過電話了,他叫我拿誠意解決要20萬

不然他說調解沒結果,他會再提起刑事公訴....我該和解嗎?

還是請律師,勝算大嗎?損失能在小一點嗎?....

陳明彥 (Daniel) 105-04-26 07:26
回覆 阿漢 的發言內容:

 

 

 

 

1.對方有 ... (恕刪)

您好:

 

由於您的敘述還無法看出是否構成侵害商標權,建議您進一步當面咨詢後再研商對策,謝謝!

 您好,

一、看您的文字實無法正確回答您,可能要看到圖像才能找出爭點。

二、和解金確實有點高,也要衡量你因此事件所營利的金額。

三、建議:先把相關圖像、文字、文件等請律師過目後,律師評估後,再決定是否和解為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商標是否構成侵權,仍要看圖像及文字與使用的類別而定,建議可以先與律師討論,研究是否有侵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4-23 02:03

各位律師好: 這個月的4/4日我開車要停紅燈靜態中 後面一台車從我車後撞上 我下車查看後面我車有裂痕了 對方也下車看結果對方說是我撞的嗎這個裂痕因該早就有的吧 我跟對方說妳撞到的而且我有行車記錄器 我也叫了警察 我們都有做筆錄 對方的車都無保險 我的車是有保 可是我的保險公司的人說對方的車都沒保車險甚麼都沒要我自己私下去說保險公司不能幫我處理 車禍後打給對方他都不接我有打給當時車禍幫我們處理的警員也跟警員說她都不接 警員也跟我說他也沒辦法他只能幫我做的就是調解委員去處理 可是遲遲也沒結果阿 我都打打到對方接從車禍到今天也都我在配合他們 撞到我的是一個女生她跟我說她的工作是出國所以有事情跟她哥哥聯絡 所以我也有跟她哥哥聯絡 我的車去原廠估價也跟她哥哥說了 結果她哥哥回我說她妹妹不接受估價的價錢說要等到她妹回國處理 對方從車禍到現在 現在還要等他妹妹回國 這樣不是在給我拖延時間嗎? 我已經很讓步了! 請問各位律師們我該如何做呢?車禍處理還是理賠是不是有期限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3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均拒絕,可以檢附相關事證,包含行車紀錄器、初步判定表、修繕單據等,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倘若我方有受傷,可以一併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4-26 10:44

您好:

如對方均拒絕和您談和解賠償事宜,您可檢附相關事證,包含行車紀錄器、警方開具之事故初步判定表、及汽車維修單據等,向法院直接提起民法第184條第1項之損害賠償訴訟
此外,如您車內有人員受傷,則可考慮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經檢察官偵查後如起訴,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如此將可省下訴訟費用之支出。 

Paul 105-04-22 13:26

日前於設計師簽約室內裝修工程,因為工程品質施工內容有問題提出修繕沒有共識,而收到催款的存證信函

收到後提出願意支付材料費用6萬餘元,但工款尾款2萬餘元扣留自行完成後結修繕項目。結果遭到拒絕。

日前又收到第二封存證信函,除催收原工程款還加上1萬多元的違約賠償

今日已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請問

1.需要回覆存證信函嗎?

2.對方將總金額堆到10萬出頭是打算提告嗎?如果是法院會提出調解還是就一般法律流程?

謝謝,請給予協助,回應或解決的辦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2 13:37

您好,

 

1、可回覆對方之存證信函

 

2、調解不成就等待對方提告,我方可提出對方工程施工之瑕疵給付作為抗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2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存證信函可置之不理,若對方之請求不同意,可待對方提告,再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羅 105-04-21 22:34

先前因在露天拍賣代購無線滑鼠,(圖片是從UDN購物網抓下來的,當初只想說是公司貨,然後就用公司的圖),後來就被該滑鼠代理提告,違反著作權法。(我承認我抓圖的行為是不對的,共4張) 
今天開偵查庭,檢察官問對方要向我求償嗎,他說要,求償金額750幾萬.... 
檢察官當面也說金額不是你開的算,須有實際的損害... 
他說有就拿了一張損害明細表~一整頁A4跟他借來看,從產品開發費,產品檢驗費,到員工薪資都算在裡面= = 
(檢察官連看都沒看) 
檢察官說無法幫我們送調解,金額差太多了,後來對方說沒關係幫我們送調解,在協商看看 
我這邊也同意~ 

到了調解委員那邊 
對方還是很堅持自己的損失~ 
說我在露天販售害他的銷售嚴重下滑,他總共賣了1200多個,然後說自從我上架後,他的銷售量停滯,(重點是我上架時間4個月期間也才賣掉3個,而且也是他們公司出貨的),他又說消費者會比價,會想說怎麼價差100多元,是不是有仿冒還是甚麼....等等。 
調解人員跟他說滑鼠好一點的用個幾年沒問題,銷售量不會一直等比增加是正常的,又不是消耗品,講了一陣子之後賠償金降為70萬。(對我剛成立家庭的人來說,根本是個天價) 
之後他把重點擺在他產品要在台販售時的NCC檢驗,檢驗費8.9萬,說我圖片裡面有NCC認證碼,那個也需要他的授權,因為是他付費檢驗的,他可以另外再提告電信法....之類的,要繳罰款,到時候金額就不只這些... 
最終他說出了他的底線是35萬(但我月收也才25000,且我預設5萬左右,實在無法 
看來是協商破裂了,他站了起來說下次要直接請律師律師費要算在我這,刑法確定後要連帶求償民法,還要我登報道歉....等等。他就走了~ 

問題: 
1.請問接下來會怎麼走呢~直接就會上法院了嗎 
2.對方說的 刑法確定後要連帶求償民法(是甚麼意思)~是要罰兩倍的意思嗎 
3.圖片裡面有NCC認證碼~那算違反著作權還是NCC的相關法條~還是兩個都有呢 
文字冗長,懇請各為大大替小弟我解答,萬分感謝!!

你好:

可能會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之重製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以與告訴人和解,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都還來的及。若無法和解調解,無前科紀錄通常都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損害賠償部分可參考著作權法第88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 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 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 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告訴人要求750萬明顯是漫天喊價,若要主張損害賠償要負舉證責任,無法舉證通常會依你侵害的情節,判賠1萬以上之價額,你的侵害情節並不嚴重,所以賠償金額不會太高。 違反電信法部分資訊不足,若係指違反電信法第20條之1規定,會依同法第61條之1處罰鍰,但是目前看不出來你違法之情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22:41

您好,若雙方就和解金額之認知差距過大,若不介意有前科,建議毋庸再談,蓋因民事部分,對方還是要舉證證明其損失,並非滿天開價。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22:54

如果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檢察官可能會起訴,再由法院判決,在第一審判決前都還有機會可以和解撤告。如果和解不成,對方還是可以另外請求民事賠償,但律師費用是要各自負擔。

小羅 105-04-21 23:2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所以律師費用是不能加入在民事裡面跟我一起求償的囉?
感謝您!!

如果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檢察官可能會起訴,再由法院判決,在第一審判決前都還有機會可以和解撤告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的律師費,並無需由您來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對方的照片只是把滑鼠放在一個平面上拍照的話,有可能會被認定不具有原創性,而不受著作權保護。

你可以試著朝這個方向辯護,應該是不會被起訴或即使被起訴,將來法院也可能會判無罪。

民事的損害賠償部分,如果該照片不受著作權保護,應該也無法向你求償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的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105-04-20 22:47

時間 2015/07/26 下午 2點

於台東發生車禍,我是左轉車輛,當時對向車道紅燈,

對向車停下讓我過,由於視線死角問題確定沒車後就起步了,時速大概15公里,當下就聽到強大撞擊聲,車輛左側副駕被門被撞,由於我在載客人,於是先打119後再打110,傷者送醫後,到警察局作筆錄,對方彷彿很熟析程序,要告我業務過失傷害,上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立(對方天價要求60萬,左腿韌帶斷裂)!!! 

請問 我該怎麼自保  感覺被勒索了!! 警察告訴我直接等開庭 天價 不要理她

直接給法官判

你好:

刑法第284條第2項規定:「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先去申請初判表看你有無肇事責任,若有,可以自行或請檢察官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業務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 建議儘量跟對方談看看,和解調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就可以一併解決紛爭。 若無法談,檢察官訴後,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對方可能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對方要負擔部分責任,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減免責任,再要求扣除強制險給付之部分。
sharon 105-04-20 09:03

我發生車禍,一台喜美98的車被撞毀,估價單是9萬多,我有受傷,腳擦傷,腦袋昏了兩週!!去交通隊申請肇事責任初判分析表是對方(後方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為主因,我方無肇事因素!!然後去開調解會說請對方賠償修車錢就好了,對方回說那台車這麼舊只要陪2萬五,我不能接受!後來委員建議請對方找一台類似的車子陪我們(因為對方是開當鋪和賣權利車的),給他們兩個月時間找車!!    可是在這在之前對方說過同樣的話已經一個月過去,也沒下文!!         我問題是,我上網看我那台車中古價格差不多8萬多,過程感覺委原都幫他們講話(我比較想要請他們直接賠償,自己去買車子,因為它們在這之前已經找很久了,交通上造成我很大不便),我想要直接提告!第一個問題想問我要等兩個月時間過去再去提告,還是可以直接提告,第二個問題,委員說上法院,法院判決賠給我的錢也差不多2萬5這個價錢,可是我上網看我的中古車價錢差不多也有8萬阿!想詢問最後法院是會如何判決,是我要上網去查我那台車的價錢嗎?然後舉證嗎?請協助我,謝謝

你好:

刑事上可以在6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罪。 民事上受傷部分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往返醫院交通費用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等,車損部分要考慮折舊,依主計處固定資產耐用年限表,小客車折舊年限為5年,超過後零件部費只能請求10%,另可以請求交易價值之貶損,但要聲請鑑定。要在2年內請求,否則會罹於消滅時效。 詳細情形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sharon 105-04-20 09:41
律師謝謝你,所以你的意思是我的車子應該賠不了多少錢因為是98年的車,已過五年!!所以還是等他找車陪我比較好嘍
沈恆 (沈律師) 105-04-20 09:59

受傷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請求醫藥費用,精神賠償等,這是很好的談判籌碼,如果自己一開始就貿然放棄談判籌碼,求償只會落居下風。

 您要在6個月內向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並以身體受傷之醫療費用、增加生活所需之相關費用、精神損害、車損等部分一併求償,始為正辦。倘若對方一再拖延,就沒有必要再談了,等提告再談為宜。如有疑問可以來電討論。

小蔡 105-04-19 22:14

律師你好

之前發生車禍原因:甲方因安全帽未戴牢導致掉落,後車乙方因注意到前方安全帽掉落而緊急剎車避免直接撞上(未與前車發生任何碰撞),丙方因注意到乙方緊急剎車閃避不及摔車後撞擊乙車後方,導致乙方左腳腓骨骨幹閉鎖性骨折、左腳腳踝挫傷。(在下是乙方)

然後車禍事故初判表的部分是註明甲方掉落安全帽導致影響行車安全,乙丙方皆為涉及駕駛失控。

傷勢部分只有乙方(就是本人)骨折,醫生評估需休養2周,副木固定患部4~6周,事隔三個月之後因復原情況緩慢,醫囑部分修改為宜休養兩個月。

目前因調解對方遲遲不肯提供個人資料,作為調解申請之用途,所以已經先行提出傷害告訴的部分。

想請教這個一般刑期大概會判刑多久?折合金額會是多少?

另外有一方有和解誠意,但當時警方是認為這部分由他自行製作筆錄再交由檢方認定有無責任,所以一併先行提告了,這部分也是要等調查庭?再告知檢方和解嗎?

註:目前出事至今只接到一封賴的慰問,之後即了無音訊,且和解部分認為道義上賠償1萬元即可。(其中發生更多莫名其妙的問題就不累訴)

你好:

檢察官起訴法院只能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通常會諭知得易科罰金,一天折算1000元,若被告跟你和解調解,會請你撤回告訴。 可以具狀撤回告訴,或等偵查庭時當庭向檢察官表示撤回告訴。 若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沈恆 (沈律師) 105-04-19 23:28

過失傷害罪最多只能判六個月以下刑期,可易科罰金通常是一天折算1000元。這是告訴乃論之罪,於第一審判決前都可和解撤回告訴,若無法達成和解,則可於刑事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安琦 105-04-19 21:51

請教大律師:

我婆家大哥4/4遭車撞當場死亡,對方目前被警方以過失致死罪移送.

後事剛辦完.對方請人談和解.所提條件是用車子的保險理賠賠償(例第三人責任險).我們家屬目前不能接受.

請問:1.我們家屬要怎麼試算合理的賠償金額?大哥年僅50歲.月薪至少5.6萬

        2.為了預防對方脫產.我們家屬在調解這時.需要先提起民事求償嗎?

        3.我們家屬目前有意找專精這方面的律師.     感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9 22:19

您好,

 

1、以年薪5~6萬元而言,計算至退休年齡65歲,可請求這15年之工作薪資所得;另外加上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2、可提起民事假扣押之程序,但須繳交假扣押標的價額之1/3擔保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喪葬費用薪資損害、父母子女及配偶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會依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所受之精神上損害去衡量),被害人對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該第三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若要避免脫產要先釋明原因聲請假扣押裁定,供擔保後聲請強制執行扣押、查封債務人之財產。 對方可能會主張與有過失,依過失相抵減免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4-19 23:35

大哥的父母子女及配偶可請求精神賠償,按雙方身分地位及經濟能力等酌定,另外若有人受大哥扶養,也可請求損害賠償保險部分可先領取,再從賠償金額扣除即可。若對方有脫產跡象,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以免將來求償無門。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8: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先蒐集對方可能脫產錄音,盡速委任律師撰擬書狀至法院聲請假扣押,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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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 105-04-19 20:26
小弟想提問如果對方沒到政府機關或警察局和地方法院,1.只到勞工局區公所申請調解,本人乃犯業務侵佔公訴罪,假設已達成和解,這樣我還會被檢察官起訴嗎?2.在調解委員會調解後會留下不良記錄嗎? 3.再問如果跟對方達成和解 可是對方有申請簡易法庭審理,這樣我犯的是業務侵佔公訴罪會起訴嗎? 案發過程是小弟朋友到某知名連鎖咖啡公司打工,多次給雇主沒打發票帳務不實,私吞公款,偷拿寄杯卡,和偷印五百杯咖啡標籤貼紙,打算作為領取咖啡憑證依據,盜賣咖啡之非正常管道買賣業務還曾經盜賣被害人謊稱是這家店是自己開的,5.這樣我涉及什麼罪?業務侵佔還是偷竊還是背信詐欺還是都有? 6.雇主有監視攝影機和證人,我朋友應該如何達成和解?7.上簡易庭要都認罪還是避重就輕?8.假設達成和解還是初犯無前科今年二十四歲還是大學學生,能夠請求法官和檢察官 判決 緩刑 不起訴 或緩起訴嗎?緩起訴是最好的嗎?9.朋友上調解委員會都要全部坦白嗎?還是猜測僱主掌握多少證據?10.和解書和悔過書我應如何書寫?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9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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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9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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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9 22:28

您好,

 

1、業務侵占公訴罪,縱使和解了也無法撤回

 

2、您的行為涉及多項罪名,包含詐欺業務侵占等。

 

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ini 105-04-19 17:57
事件發生:103/11月初 事件經過:於板橋文化路上與人相撞,我印象是在文化路上已過停止線才紅燈,但另向號誌已綠燈,在快過完該路口之前與A相撞。 初判分析:本案因涉及不同方向之號誌運作以區分通行路權或號誌時相轉換間之全紅清道時間問題,在於監視器畫面未拍攝路口號誌運作情形可供釐清下,故無法明確分析研判。 當初對方兒子說A綠燈才走就是我紅燈,不願等初判要求我賠償A,我怕會有過失傷害前科加上強制險過期,所以和對方簽下以切結書開頭的契約,內容說願意付對方有關車禍所造成之醫療,而後兩次賠償了A的車損及醫療共一萬八多的金額,但完全未加上賠償的期限。 之後因對方一直藉故說頭痛腦震盪一個禮拜看兩次醫生,還有跑去其他醫院拿痠痛貼布說他手扭到都不好,而且不願交付收據正本只給了影本、沒有診斷證明。我覺得A想獅子大開口,又加上已過刑事所以最後一次給他錢之後置之不理。 今年收到簡易庭通知書,A告我侵權損害賠償,說我紅燈造成A嚴重腦震盪並要求醫療費用六萬加其營業損失、精神損失共十六萬。 第一次去調解庭對方不願開個金額一直說他還要看醫生,他沒辦法騎機車他都給人家載,我也不願接受再賠他四萬塊和解進而再送法院。 第二次是辯論庭,對方因?附上他們說我紅燈之影片,也沒附診斷證明書、薪資證明,法官說叫我們下次再來,法官會幫他調閱他們說的監視器。 我方有的證據是1.初判分析表(載明的無法判定肇責)2.我去跟A拍到他自行騎車,還板橋騎到台北市去唱歌。 請問 1.該案若是A無法提出我方紅燈證據,此案我是否不用再賠償A 2.我方這樣的證據能否影響A手中診斷證明書之判定結果 3.請問還有什麼能建議,我目前失業無法賠償A那麼多金額 先謝謝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9 2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沒有肇事責任,法院就會駁回對方的訴訟

2、請求金額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並且質疑對方證據證據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惟若法官仍認定有過失,則應主張過失相抵,依肇責比例分擔賠償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先生 105-04-19 03:47

小弟想提問如果對方沒到政府機關或警察局和地方法院,1.只到勞工局區公所申請調解,本人乃犯業務侵佔公訴罪,假設已達成和解,這樣我還會被檢察官起訴嗎?2.在調解委員會調解後會留下不良記錄嗎? 3.再問如果跟對方達成和解 可是對方有申請簡易法庭審理,這樣我犯的是業務侵佔公訴罪會起訴嗎? 案發過程是小弟朋友到某知名連鎖咖啡公司打工,多次給雇主沒打發票帳務不實,私吞公款,偷拿寄杯卡,和偷印五百杯咖啡標籤貼紙,打算作為領取咖啡憑證依據,盜賣咖啡之非正常管道買賣業務還曾經盜賣被害人謊稱是這家店是自己開的,5.這樣我涉及什麼罪?業務侵佔還是偷竊還是背信詐欺還是都有? 6.雇主有監視攝影機和證人,我朋友應該如何達成和解?7.上簡易庭要都認罪還是避重就輕?8.假設達成和解還是初犯無前科今年二十四歲還是大學學生,能夠請求法官和檢察官 判決 緩刑 不起訴 或緩起訴嗎?緩起訴是最好的嗎?9.朋友上調解委員會都要全部坦白嗎?還是猜測僱主掌握多少證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9 0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還沒有提起司法程序追究,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雙方簽立和解書即可,避免事情複雜化,因為就您所述的狀況,至少可能違反商業會計法、業務侵案罪等,都屬於公訴罪,任何人均可舉發。

2、倘若對方已經提告,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釐清相關事證,並保障權益。

黃國政 (Sam) 105-04-19 21:14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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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曼 105-04-18 22:39

會有刑法第356條之刑事責任:「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部分可以據以提出告訴,以此為壓力要求對方清償

(以上是律師說明)

1.對方被告很可能隱匿財產,但我有法院給的強制執行權利之下,藉故拒付或故意提領帳戶全部的錢~以達到侵犯原告求償的權益,但要告人總是要有證據,比如對方有工作卻推拖延遲本來該給付的金額,這些算是證據嗎?

2.那這些事情我要怎麼取得證據?(現在是雙方已經在法院調解成立後)

3.請問刑法356條(損害債權罪)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公訴罪??



沈恆 (沈律師) 105-04-18 23:59

損害債權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應於發現起六個月內提告。至於證據問題需就具體事實循線逐漸搜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9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謂藉故拒付及故意提領,皆須要有證據,若僅有單純對方提款之證據,尚不構成刑事犯罪,需蒐集更多證據,再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9 15: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謂藉故拒付及故意提領,皆須要有證據,若僅有單純對方提款之證據,尚不構成刑事犯罪,需蒐集更多證據,再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卡特曼 105-04-18 21:09

被告說謊方式答應會給付醫療費~

但最後並沒有給付任何費用~

我是不是可以主張調解無效撤銷~

並有再次提告之權力??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8 21:5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的問題過去簡略,必須了解當初調解筆錄內是記載了哪些內容(金錢賠償之外,是否有撤回告訴?是否有放棄其他民事上權利?),如果已經提出刑事告訴?法院是否已經為不起訴處分或是為附條件緩刑?這些都必須詳細了解才能進一步判斷該如何處理。 但就一般而言,調解成立後,單以未依約給付為由,是不可作為撤銷之原因,而僅能據為強制執行之原因、或是以對方隱匿財產為由,提起刑法第356條毀損債權罪之告訴。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卡特曼 105-04-18 18:36

民事部分, 調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如對方事後反悔, 可以調解筆錄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就刑案(告訴乃論案件)部分, 通常法院都會等被害人或告訴人收到和解金後, 被害人或告訴人才會正式撤回告訴, 調解筆錄也都會記載類似的和解條款, 正如提問中所述調解委員有說拿到和解金才會撤告之情形, 所以如果被告事後未給付和解金, 原則上案件應該就還沒有撤銷告訴, 訴訟程序仍然會繼續進行。(以上是律師說明)

(裡面說案件還沒撤銷告訴,訴訟繼續進行)

1.請問訴訟繼續進行就表示法院那邊還是會傳雙方到庭說明嗎,我還能以刑事提告嗎??

2.原告沒拿到錢,就算強制執行~被告一方沒錢就能了事嗎?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8 21:1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案件如果尚未經撤回告訴,法院即不能以不起訴處分終結訴訟程序,但您也不能再針對同一案件去提告。 至於被告將其財產藏匿而影響債權強制執行,這是有可能的,不過有兩件事要注意,一來,被告不太可能接下來的人生都沒有工作、沒領薪資、沒有其他動產動產,因此還是有機會以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的;另外,調解筆錄成立時,被告如果惡意隱匿財產的話,會有刑法第356條之刑事責任:「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部分可以據以提出告訴,以此為壓力要求對方清償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米果 105-04-18 01:10
您好 41在白線內部已經熄火停車 有往後看到第一台單車,沒有看到第二台單車 第一台單車騎過去時,沒想到第二台車連在後面 車速很快,也反應不及因此撞上,對方夜間無開燈 當下叫了救護車 警察也有來 也有去醫院探望,當天還開車載對方回家 對方是腳皮肉傷 縫兩針 骨頭沒有事情 醫療費用跟新的單車都可以負責 4/1-4/15有持續關心對方,並想要協調 4/17晚上對方是學生,說在實習,所有工作費需要我們負責上萬元 請問該去調解會?還是摸摸鼻子呢,因為我覺得雙方真的都有責任 想要諮詢一下,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8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還是先取得初步判定表,釐清肇事責任之後,並且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工作收入證明,然後至少向調解委會聲請調解或是委請律師協助和解,這樣才能保障雙方的權益。

2、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則建議您正式委託律師協助答辯。

卡特曼 105-04-16 23:43

調解成立就算撤告嗎?????

不遵守約定還款還可提告刑事訴訟嗎??

法院調解~我的權利還在嗎??

卡特曼 105-04-16 20:17

在法院調解~若是雙方同意調解簽名

但日後當事人(被告)任一方不履行那該怎麼辦??

比如說4/30之前~被告要付5萬元進行和解~

但原告如果沒收到錢??被告違反承諾~

法院安排的調解,真的有公正性嗎??

原告的提告的權利是否會受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由調解委員作成調解,則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日後若對方不履行,則可以持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16 22:18

在法院成立的調解與確定判決效力相同,如果對方不依調解筆錄所記載的條件按時履行,您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6 23:37

您好,調解筆錄若經法院酌定,將具有執行力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阿輝 105-04-15 23:30

您好~本人從事業務性質工作,與公司每年都有簽定底薪及獎金之工資合約,內容明確規範業績之認定及何時發放之標準,其中合約規定獎金發放時間會依照客戶付款時間而定,因本人生涯規劃於去年年底離職?,,離職後上仍有多筆獎金需等客戶付款後才能發放,今年初期公司每月都有依據合約按時發放,直到這個月初開始,公司開始以主管尚未簽核之理由,故意延遲發放剩餘之獎金,我知道勞工局有調解方式解決此問題,但我想問的是:

1.前公司故意延遲或擺明不發放獎金,沒有相關法令可以直接對該公司進行裁罰嗎?

2.如果真的進入調解程序,調解會議我該將我手頭上的證據一併拿出來一一證明嗎(Ex.勞資雙方合約、對話錄音等)?哪些細節我該注意?

3.因為保障我的權利,當發現公司有意拖延工資時,我已經開始錄下與公司HR及GM雙方的對話紀錄,其中對話內容雙方都有承認及明確指出獎金金額,但對於發放時間一直拖延等錄音證據,我這樣做合法嗎?適合在調解會召開時提出此證據嗎?

因畢竟小蝦米要對抗大鯨魚...很多細節想進一步多了解...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6 1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構成無法苛扣薪水,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並由勞工局進行調查及協調。

2、倘若協調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救濟,屆時就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文龍 105-04-14 21:19

調解書上寫

如有增值稅或欠繳地價稅部分由相對人負擔

但是調解時尚未去申報增值稅、所以上面沒有寫上金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依調解書向對方請求負擔相關稅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文龍 105-04-16 06: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 ... (恕刪)

但是送法院強制執行、為什麼會被駁回

好像要使用不當得利另外提告

 

Doris 105-04-14 12:46

我於3/30 國一南下182km,閘道口停止線後方紅燈,遭後方來車推撞

事故當下找國道警察做了筆錄,雙方皆有提供行車記錄,100%為對方肇責

事故隔天去診所檢查,我的脖子肌腱發炎,導致肩頸疼痛

至今已2週,對方不願與我談車禍賠償亦無主動關心我傷勢與慰問

全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保險公司愛理不理的,大部份都是我主動回電追蹤

車損嚴重,原廠預估修理費用要512000多,加上我保險與代步費

我提供了2個方案給保險公司參考(車修/車不修報廢),求償約52萬左右

保險只願意付34萬,並叫我剩下的自行付擔

目前我打算先去調解委員會,以下是我列的清單,請功力高強的律師朋友幫忙審查

方案一 (車報廢處理)   方案二 (車維修處理) 1 財損-車子           1 財損-車子         1-1 主體           1-1 主體           汽車公會54321法 538,667 *權威車訊 (天書) 車可貸 470,000     VW原廠維修 512,239       1-2 折舊 (可變動) 4,575 *經濟年限:15y,目前估3/31至4/30止,31day   1-2 折舊 (可變動) 13,430 *經濟年限:15y,目前估事故處理1個月+維修2個月 1-3 稅金 (可變動) 1,012 *燃料/牌照稅,目前估3/31至4/30止,31day   1-3 稅金 (可變動) 2,972 *燃料/牌照稅,目前估事故處理1個月+維修2個月 1-4 拖車 1,500         1-4 拖車 1,500       1-5 VW估價費用 3,000 *已估/報價不維修     1-5 事故車價差 100000 *基於安全考量,修車後事故車欲出售                           2 人身損失           2 人身損失         2-1 脖子-肌腱炎 650 *1個療程@650 (含診斷證明)   2-1 脖子-肌腱炎 650 *1個療程(含診斷證明)     2-2 請假  (可變動) 2,464 *薪資證明,事假@1232元/天,病假@616元/天   2-2 請假  (可變動) 616 *薪資證明     2-3 公司-家裡往返  3,344 *單程22km,4元/km估價,僅19工作日與同事共乘   2-3 公司-家裡往返  3,344 *單程22km,4元/km估價,僅19工作日與同事共乘               2-4 公司-家裡往返  98,400 *因無法長期共乘,需租車代步
以格上租車toyota 1.5vios @2400元/日計價 總計 555,212             634,751      

既然保險出面,不如讓兩邊保險針對肇事責任及修車金額處理。不然你還是請律師去陪同調解。這種沒有確實單據及車損照片之原件,無法評估誰人有理。

Amy 105-04-14 11:53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於104年11月和對方去調解房屋裝潢糾紛,對方承諾從104年12月起,以分期方式,於每月10日匯款$20,000元還款,但12月未收到款項,也因當時尚未收到法律調解正本,無法處理,只是1月對方曾來電告知,對方剛找到工作,所以希望匯款時間改到月底,金額也降到一萬五,當時希望對方能還錢就好,所以有同意,不過到3月底,只有在105年1月底有收到$15,000元後就沒有下文,目前除了我,還有另一位和我一樣遭遇的受害者,對方一樣都沒有主動處理的意願,若是我們主動聯繫對方,對方也只是說一堆推託的話,我們都有收到的法律調解正本和當初對方開的本票,請問律師,我們該如何處理才能收回款項呢? (本人已不想一直打給對方,聽對方的推託之詞了.....)

你好:

若已經作成調解書並經法院核定或已作成調解筆錄,若有記載遲誤一期視為全部到期,就可以持調解書、調解筆錄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所得。 若只是私底下和解契約,就要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履行契約。 若有本票可以聲請本票裁定,並持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
Amy 105-04-14 13:1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已經作成調解書並經法院核定或已作成調解筆錄,若有記載遲 ... (恕刪)

 徐律師,感謝您的回覆,若需要申請強制執行和本票裁定,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4 14:07

您好,因調解筆錄經法院酌定,所以可以直接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執行。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4 14: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情況,應是經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後,再經法院核定,則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2項之規定,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並得據以聲請強制執行。

2. 關於強制執行之聲請,可以先持核定之調解書,向向國稅局繳費後申請債務人之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先初步瞭解其財產狀況,同時可以調閱其住所地的動產登記謄本再判斷其是否有動產,並可檢舉有關資料撰寫書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同時再請法院協助查詢對方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以完成瞭解其財產狀況,接著就會進入強制執行程序,要一一針對對方財產去執行取償。

3. 關於本票部分,須先向法院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待法院裁定下來並確定後,也可以再依前2.程序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family:Calibri;mso-hansi-theme-font: minor-latin'>,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Amy 105-04-14 14:2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調解筆錄經法院酌定,所以可以直接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執行。

 顏律師,感謝您的回覆,若需要申請強制執行和本票裁定,是直接到法院找民事執行處聲請執行就可以嗎?  請問需要準備甚麼資料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14 21:17

本票裁定應寫聲請狀,附上本票正本向法院提出聲請。拿到法院核發的本票裁定調解筆錄後,先向國稅局查調債務財產,選定適於執行的標的後,寫強制執行聲請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Kanmore 105-04-14 10:47

各位律師好:

有關民事訴訟遞狀至法院,法院送來調解庭通知書,並已定下庭期,如果原告不想提告了,可否敘明理由遞狀至法院,另原告繳交之裁判費是否拿不回,謝謝。

一、不想告的話就寫撤回起訴狀。不過你要想清楚再決定喔。

二、撤回起訴狀裡面就可以直接聲請退費了,只是不會退你全部的錢,一般來說在寫撤回狀的時候是可以把你的存摺封面影印一份附在你的狀紙後面,然後聲請退費三分之二,這樣退費程序會比較快一些。

三、規定是民事訴訟法第83條:

原告撤回其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其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
者,得於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前項規定,於當事人撤回上訴或抗告者準用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4 14:29

您好,若不欲再提告,可以撤回撤回後可以退回三分之二之裁判費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不需要理由就可以撤回

可以請求退還三分之二裁判費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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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Maso 105-04-14 00:46

律師您好:

我現在已被列為被告,拖了一年,數次和解都失敗,刑事庭第一審判決終於出來,判刑 59 天,可易科罰金一天 1000 ~不過日前又收到檢查官的上訴書內容如下:

上列被告過失傷害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於中華民國105 年 3 月 11 號為第一審判決(105年度交易字第3號)、(起訴案號:104年度調偵字第58號),本檢察官於105年3月23日收受判決正本,並據告訴人ooo、ooo具狀聲請檢察官上訴,認應提起上訴,茲將上訴理由敘述如下:一、按刑之量定,固屬法院得為自由裁量之事項,但其自由裁量之職權行使,並非漫無限制,除不得逾法律所規定之範圍外,並應具妥當性及合目得性,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始為適法。又刑罰之量定,固屬法院自由裁量之職權行使,惟刑事判決之量刑,旨在實現刑罰權之分配的正義,故法院對科刑判決之被告量刑,應符合罪刑相當原則,使罰當其罪,以契合人民之法律感情。此所以刑法第57條明定科刑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該條所列各款情形,以為科刑輕重之標準,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6617號、95年度台上字第1779號判決可資參酌。二、查被告xxx之過失行為導致本件車禍,並因而造成告訴人ooo受有左手鈍挫傷擦傷傷害。告訴人ooo則受有右側近端肱骨骨折右側恥骨骨折傷害,告訴人ooo為視障人士,以按摩為業,因受有上開傷害而嚴重影響工作,且被告迄今仍未與告訴人2人達成和解,推卻應負之責任被告犯後態度難謂良好,原審僅論處被告拘役59日,並諭知以每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之法定最低標準以易科罰金,實無以收警惕之效,亦未能使罰當其罪,尚難認為適法妥當。三、告訴人2人亦以此理由,具狀請求本檢察官提起上訴,另檢附請求上訴狀1份,請參酌。略...

基本上我對受害者是深感抱歉,一開始也是相當積極幫忙處理保險理賠的事項,但保險公司針對受害者提出的無法工作的診斷證明,一直堅持只能賠償半年工作損失,但對方是堅持要一年,加上失能的部份,一開始開價將近 200 萬,在第三次合解降到至少 100 萬,不過保險公司還是不買單,所以合解都是失敗。第一法庭法官也幫忙調解,對方有再降至 80 萬,我方只能至 50 萬(保險公司只願32萬,其它是我硬著頭皮加上去的),但還是破局。本想說刑事應該就可以這樣結束了吧,沒想到近日又收此上訴書,我是對這上訴理由真的無法接受,若真的會上訴至是否能請檢察官去調我、保險專員、和對方的所有通訊紀錄?請檢察官去確實調查整起案件的前因後果?難道只因對方的感受,就可以這樣再次上訴,只為讓我判更重的刑罰。老實說法官一審的判決對我來說也已經是一筆壓力不小的負擔,我都和老婆討論是否要不要去申請勞動服務來折抵罰金了~想問一下,法院會因為這樣的理由再進行二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4 03:07

您好,

 

1、二審基本上有上訴都會進行審理,不會駁回。

 

2、檢察官可能考量對方傷勢程度加上您未能與對方達成和解等理由認為有上訴之必要,建議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答辯狀,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拘役五萬九千元如果對你來說是一筆很大的負擔的話,你們要和解真的會有困難。和解如果在總金額談不下來的話請考慮分期給付的方式,分到一定的程度就可能可以消化。

二、量刑這種東西是這樣的,最高法院會認為是事實審的裁量權範圍,除非有例外的情況,原則上都會尊重二審的判決;因為三審支持二審,所以一般來說二審也會支持一審。但也因為是事實審的裁量權,二審決定就決定了,所以二審要推翻一審的認定其實也是可以的,這個部分二審你要努力一點。

三、上訴時間只有十天,不知道你這邊有沒有上訴。

四、二審的話還是建議盡力去談和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Maso 105-04-14 08:0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拘役五萬九千元如果對你來說是一筆很大的負擔的話,你們要和解真的會有困難。和解如果在總金額談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對一審判決是沒意見的,只是希望對方針對求償金額可以在民事庭上解決,

但對方卻一直要在刑事庭上打轉!

老實說不知道這樣的案件到底適不適合找律師~

整個刑事過程,我的態度都是很軟的,但卻換來對方一直想在刑事庭上的窮追猛打~

Maso 105-04-14 08:3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二審基本上有上訴都會進行審理,不會駁 ... (恕刪)

律師您好,

關於這部份是否能請檢查官幫忙調通訊紀錄?確實調查整起事件?

在法庭上對方常常講的和電話中講的都不一樣,

整個態度也完全不一樣,有時真的會覺得莫明其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的上訴並不一定會改判,而對方可能也會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至於對方求償金額為何,仍需衡量其傷勢而定,本件您應評估刑事+民事所應付出之成立,並設一停損點,當然民事也可以爭執對方之請求顯然過高之情形,二審也可以聲請對您有利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4 09:3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據法院實務的運作,往往是告訴人覺得判的不夠重,所以請求檢察官上訴,檢察官收到告訴人請求上訴的書狀後才因而提起上訴,但就量刑而言,要由二審法院改判更重的機會是不大。

2. 已合法上訴後,二審法院會在分判後排定庭期而開庭。

3. 案件到了二審,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之規定,已經沒有辦法撤回告訴了,雙方和解最多只能達到「緩刑」的結果,也就是法院不管判多重,都不需要執行,以原審判59日易科罰金為例,這些刑罰就暫不會執行,直到緩刑期間經過。

4. 如果雙方沒有辦法和解,那麼二審法院仍會實體審酌後而下判決,這部分沒意外的話也是會易科罰金;至於對方損失的部分,對方是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訴訟向您求償,只是依訴訟求償的話,每一筆賠償金額的算定就要由法院來一一判斷,不會依對方的請求全盤判賠。

5. 綜合以上說明,您必須自己衡量,「支付和解金額換得緩刑」、「易科罰金給國家、民事賠償由法院判斷」兩個選擇的個人利弊得失。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

絲瓜 105-04-13 16:09

你好我是陳小姐在3/5時出車禍


但我是被朋友機車


後來出車禍


步過車禍初步是判定我朋友跟對方都有錯


但因為我腳受傷將近一個月不法行走上班


我都有天天去給醫生煥要 醫生也有說日後會有後遺症


所以我要告對方過失傷害


那想請問要準備車禍現場圖跟初判表


還有我工作薪支證明還有醫療證明外


還需要準備其他東西嗎?


而且對方態度完全不聞不問一直說保險公司要處理但已經一個月了


我打電話去問對方對方說現在要等調解


覺得對方態度真的不是很好


那如果這樣的話


我一個月工作薪支差不多3萬多快4萬+上醫療根精神賠償


這樣通常要對方賠償會要賠多少錢才算合理

鐘小姐 105-04-13 16:19

1.有六個月期限,不管責任在誰,他同樣也可以告你,故最後一天再告他

2.醫師證明要一定註明<建議在家休養幾個月>至少以此來算基本錢

絲瓜 105-04-13 16:40

我在家休養一個月

我是被害人我坐在後座我是被載

他要告我什麼?

鐘小姐 105-04-13 19:18

一樣是告過失傷害,只要一點點小擦?就可以告過失傷害。我如果告你過害,你知道你也可告我,你會不會告我?這都是個人經驗哦。先告,再和對方談和解,以刑逼民。當然,如果兩方都願好好談最好囉

鐘小姐 105-04-13 19:26

他如告你朋友,你會不理?所以和告你都一樣有達到制衡效果。再和氣找對方談談,如真沒誠意再走上法院。

絲瓜 105-04-14 15:35

可是對方都沒受傷

因為對方是開車

我們騎車我跟我朋友都有受傷

而我受傷較嚴重

無法自行行走一個月

也不能上班

而且對方完全不聞不問的

撞到我也不關心問一下好點沒之類的

從頭到尾都是我在跟他連絡

搞得好像是我撞到她害他受傷一樣

 

卡特曼 105-04-13 12:04

調解成立後,雙方有簽名

但有說拿到錢~和解

調解委員說~才會撤告.....

但若是被告事後反悔不付錢~

那我還是可以告他嗎????????

一、那要看調解時有無記載不告刑事調解成立後有無送法院核可。

二、若無則可再告。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黃國政 (Sam) 105-04-13 12:21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或者,以手機加入我的LINE ID(ID:a121218)。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

(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3 14:21

您好,調解筆錄若經過法院酌定,可以作為執行名義,因此若對方拒絕履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鐘小姐 105-04-13 15:41

直接拿和解書到對方法院填單子聲請查封申請對方戶籍謄本,只是查封自己要多花點時間,GOOGLE查封

105-04-12 23:47

今天我的母親收到一封法院簡易庭寄來的公文..事由:返還請求!註明:調解 相對人1我母親,相對人2:我本人 事情是發生在大約15年前我母親積欠x新銀行1百多萬她本人名下財產也都被x新銀行查封完畢目前名下無財產!但是x新銀行現在衝著我來了..在調解內容居然說我目前名下的房屋可能是我母親給予的還要懇請法院讓我拿出當初買賣契約及財力證明~我真的好氣又好笑又覺得莫名其妙這棟房子是我辛苦工作十幾年存錢買來的7年前還向銀行信貸湊足頭款才足購買目前每月都還在還款中..還要繳13年才能清償!請問銀行知道我母親與我同住就可以這樣找我麻煩嗎?我一定要出庭證明自己房屋是自己買的嗎?謝謝

您好:

建議您還是出庭,並提出相關貸款、繳款證明,最好再撰狀向法院說明,避免遭受不利益判決。

水藍冰境 105-04-12 19:32

我們家是透天厝,在104年11月時跟隔壁鄰居漏水糾紛,原因是我們家在四樓的洗衣機與水龍頭處的水管脫落約2小時(晚11點半時睡覺前未脫落,2點半聽到水聲才起來關閉),隔天10點鄰居就來電說我家房屋水漏過去導致三樓主臥裝潢毀損,當晚就前往查看,發現鄰居已經把部分裝潢破壞並要求賠償17萬,我和家人認為有諸多疑點拒絕賠償,對方就到區公所申請調解委員調解糾紛改要求賠償23萬,因調解雙方意見不合,所以調解失敗,現在已經收到地方法院調解室傳單,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方所堅持的疑點是否有利和堅持拒絕賠償

疑點一,漏水的水源問題,我方水管脫落處並不鄰近雙方共用之牆壁(有約1公尺遠),而且根據科學水往低處流理論,水並不會在四樓累積,而是順者鄰近的樓梯往三樓、二樓流,我方三樓、二樓的裝潢也沒有絲毫受損,而且雙方共用牆壁有標準厚度八吋厚,更有油漆附著,就理論上而言,需要有足夠的積水量才能產生足夠水壓滲透過去。

疑點二,對方在未經我方同意單方面請廠商工人拆除重新裝潢並報價23萬(全新價格),有湮滅證據之慮,因為有請教專業師傅說,如果只有兩個小時滲水過去,木製裝潢並不會造成這麼大破壞,要造成這麼大破壞,必須是長期受潮才有可能造成的破壞

疑點三,對方的房子是後來裝修的,對於是不是因為裝修破壞房子牆壁的主要結構,導致對方房子漏水現象產生,這點對方一直避而不談,不知道在迴避什麼?

疑點四,對方請來負責房子裝修的裝潢商和水泥工當人證,用未有科學證明就依經驗說水是我方漏過去,有串供造假之疑慮而且也非公正公開的第三方,這樣有沒有因為與原告有利益關係,證詞不可採信的問題呢??

疑點五,對方所提供的證據照片均未顯示日期,無法確認是否為當天漏水的現狀,也無事發時的影片,基於這兩點我們是否可以懷疑照片是後期加工漏水的照片

根據以上疑點,我方是否可以主張,對方的房子可能本身就有疑似漏水或長期受潮的現象導致裝潢受損,對方可能知道我方有水管脫落或有些微水滲過去,藉此機會獅子開口把裝潢拆除,要求我們負責全部費用,所以我方拒絕賠償該金額

若不幸法官認定是我方漏水過去,我方是否可以主張,對方毀損裝潢毀,損部分應僅限於接近共同牆壁的那一面,而且對方也使用多年應折舊,若賠償全新裝潢有失公平,可否請法官對賠償金額從輕裁判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2 1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糾紛非常不建議以訴訟解決,法院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恐怕就超過您維修的費用了,就不用說可能產生的律師委任費用或法院裁判費用,非常不划算,如果無法協調,不如自己修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水藍冰境 105-04-12 19:52

 可以我方是被告而非原告喔

 

一、關於漏水的原因,如果雙方意見不一進入訴訟後是送鑑定,最後是輸的那一方給付鑑定費用

二、告的人要墊付鑑定費用,如果是對方向你們請求給付漏水之損害賠償,因為舉證責任在他們,所以是他們要墊付鑑定費用。後續如果經鑑定結果漏水的確是你們造成的而你們有過失,那麼鑑定費用當做訴訟費用最後就是你們要付;反之,如果經鑑定結果漏水無法證明可歸責於你們而是管線老舊造成,那麼有可能會被認為雙方各付一半;如果漏水是對方的錯造成的,那麼就是對方要全部吸收。

三、鄰居的話當然是以和為貴,可以和解調解律師也是樂觀其成。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hiuan 105-04-12 16:46

公司於3/29日突然通知我做到3月底,以工作態度不佳,工作摸魚為由要將我資遣

因我現正處於懷孕期間,原訂5月開始請產假6月為預產期,卻突然遭公司以此理由將我資遣,目前我已向勞動局申訴,現等待調解會召開,想請問在這段期間我是否可準備哪些對我有利的資料?

我們是小公司,無績效考核,人事管理及薪資部分也是由老闆娘管理

老闆娘主張公司是合法資遣我,有給資遣費加預告工資,並強調並非是因我懷孕資遣我,主張是我工作摸魚及業務緊縮這兩個理由才會施行資遣,但公司先前連產檢假都沒有,需要請病假或事假扣自己的錢(有簡訊往來證明)這些在調解會時是否可一併提出?證實公司該給的權益都沒有

請問律師,以此狀況來說,真的誠如公司說的是合法資遣嗎?召開調解時我還能提出哪些有利的證據

我申訴所要求的是希望能得到2個月產假+6個月育嬰留職津貼補助,因此爭取恢復請求工作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四、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雇主要解雇你必須要有勞基法規定之事由,若是虧損或業務緊縮,可參考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821號民事判決:「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雇主得因業務緊縮,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者,必以雇主確有業務緊縮之事實,而無從繼續僱用勞工之情形,始足當之。是以雇主倘僅一部歇業,而他部門依然正常運作,仍需用勞工時,本諸勞動基準法第一條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僱關係之立法意旨,尚難認為已有業務緊縮,得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又所謂業務緊縮,係指雇主在相當一段期間營運不佳,生產量及銷售量均明顯減少,其整體業務應予縮小範圍而言。至雇主所營事業因生產方式之改變或營業方向調整,其局部單位工作減少,人力可予裁減,尚非屬業務緊縮之列」 要確實有虧損或業務緊縮之情形才可以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給予資遣費。 若雇主主張工作態度不佳、混水摸魚,可能會構成勞基法第11條第2項、第12條第1項第4款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前者要給付預告工資及資遣費,後者屬於懲戒解雇,不用遵守預告期間及給付資遣費,為看起來雇主不是以此理由終止勞動契約,惟雇主應就你有上開之情形負舉證責任。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第26條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第38條之1規定:「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可以向勞工局申訴,由勞工局介入調查是否確實有雇主所指之情形,若屬於違反勞基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終止無效,可以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朝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之訴,並請求此段時間所應發給之薪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eley 105-04-12 14:34

目前又經由檢查庭轉回調解

1合理的精神慰問金是否可以加在和解金?(委員說沒人在談這個所以先行剔除)

2我方車損需加扣肇事責任比例?(賣了只有一張材料的維修工單也折舊算過了)

3目前案發至今逾10多月了 我方提出15萬和解但因對方理賠方式  對方頭期3萬後分20個月 過於長時間我方在簽和解書前反悔 這部份對於往後要進入刑民提告 會有影響嗎?

4過失傷害罪部份是否因我們和解而不存在?

諾不存在我方可以增加少許和解金嗎?用啥的名義?

5因我方跟對方(在法院)沒有提出肇事鑑定如事過至今還有啥方法可以聲請

對方一直在用肇事比例壓低金額 所以我想聲請 讓專業來判定

 

你好:

除了醫療費用薪資損失、車損外,調解本來主要在談精神慰撫金,只要雙方同意可以加在調解書內,至於調解委員陳述沒有再談這個語意不明,無法判斷。 只要是損害賠償,都有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之問題,只要與有過失就可以主張減輕免除責任。 你已經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所以告訴不會受影響,而調解中的陳述、讓步,調解不成立後,不得採為裁判之基礎。 還是存在,但調解成立後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項規定,告訴乃論之案件,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可以作為執行名義,雙方都要受到拘束,故無法再以原來之法律關係主張。調解中要增加或減少要經過對方同意,若雙方都同意並無問題。 請檢察官鑑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2 16:11

您好,

 

1、和解金本就應包含精神慰撫金。

 

2、雙方之損失金額都須依照過失比例折算。

 

3、4、沒有甚麼影響,和解後案件就會撤掉。

 

5、可以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若堅持走法律途徑解決,法院未來也會送鑑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4-12 02:47

律師你好~我在去年12月15日,撞到一位沒走斑馬線的路人!我是紅燈方向撞車地點到停車等待區是7.4m~違規路人從我右邊衝出來,因為她被我右邊右轉車道轎車擋住了,當下我完全沒看到她,直接煞車且無煞車痕~直接就撞上她了!她當場倒在我輪胎前方,但對方一直說我撞飛她~她當場小腿開放性骨折!事故研判表說我疑似超速自訴60,當時做筆錄時警察一問我騎多少,我根本不知道怎麼說,只說50到60吧!因為對方申請解金額跟我要太高我不答應,調解失敗!所以她已經去申請行車鑑定!我想請問我無法證明自己有無超速~又傻傻的自己說60公里!是不是已經輸給違規行人了~再去做鑑定會不會結果我的責任比她還大,她明明就違規沒走斑馬線!而且我真的超速很快不只撞飛我自己也有事吧!難道路人自己違規被撞~跟人索取高價還可以理直氣壯對嗎?!感恩律師~

景宣 105-04-12 01:16

請問一下,我騎乘機車(時速約30~40),前方機車突然向左迴轉(非雙黃線),我煞車不及撞上,我當下有報警做並有做筆錄,事後我有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從現場圖上來看我的煞車距離並未超速,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雙方也未有違規事實,對方上面記載疑迴轉時未看清無來往車輛,我的上面是寫疑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在這樣的情況下,雙方誰責任歸屬較大,另外如果雙方在調解委員上和解,對方還能對我提出民事/刑事告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2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出判表上的記載,您應該是有過失的,建議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雙方可以達成調解,且內容包含拋棄民刑事追究權益條款的話,後續對方就不得再追究。

阿鈞 105-04-11 20:47

我在婚紗公司有下訂單,但還沒做到任何服務時,我想把訂單退掉,

但對方不肯退款!

我已寄出存證信函!

想請問該如何申請調解?!該準備什麼資料?!

沈恆 (沈律師) 105-04-11 21:03

您好!

可撰寫聲請調解書向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檢附訂單、存證信函、已付款證明等當證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ouang 105-04-10 23:05

我父親駕駛計程車車輛與人發生擦撞,對方騎腳踏車,警方初判雙方均有過失。對方有受傷送醫。 多次致電對方關心未果,上個月月底收到通知調解時,對方說要我們賠償9個月不能工作薪資,但各項佐證單據含醫療,所得都拒絕提供,之後沒共識離開。 前幾天一位自稱對方朋友的男子來電,說為何二次調解未到?還說對方工作一個月薪水42000起跳,要我們賠,不然提告傷害,一樣拒絕提供任何單據,最後掛電話前又補一句沒要你們賠幾百萬就不錯了,後來致電對方一樣打了沒接不然就是語音信箱。昨天接獲派出所電話,說要做筆錄,問何時能配合。 想問:(1)該男子聲稱他非對方親屬或委託人,這樣一昧向我方要錢又不給單據佐證,這樣我們該如何做?對方手機都打不通,回撥該友人男手機也說對方不會跟我們談。 (2)我方自那次事故後,因車輛維修費不划算,最後報廢,於新年前才牽新車,這一個多月營損是否可向對方求償?

父親是位近40年老經驗駕駛,從未有事故肇事酒駕紀錄,第一次遇到此事相當苦惱,再麻煩各位律師提供專業建議了,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10 23:27

調解階段對方沒有提出單據證物的義務,但如果認為金額不合理,您可以拒絕對方的要求,對方只能透過訴訟請求,訴訟時對方需就賠償額負舉證責任,且只能依過失比例求償。若雙方都有過失,您車子受損及不能營業的損失也可請對方依過失比例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0 23:29

您好,

 

1、對方傷勢未達不能工作之程度,就無從主張每月工作薪資,既然對方要求極不合理,可拒絕之並交由法院審判。

 

2、車子維修費用可向對方求償,但營業收入為純經濟上之損失,是否得請求仍存有爭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Houang 105-04-10 23:3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調解階段對方沒有提出單據證物的義務,但如果認為金額不合理,您可以拒絕對方的要求,對方只能透過 ... (恕刪)

謝謝沈律師回覆,想再問一下,現階段若要提出我方求償的話,該如何做比較好?因為對方提刑事過失傷害了。

KC 105-04-07 16:38

各位律師好:

請問:

1. 一樓a小姐告我二樓無權占用,通往二樓有一個430*83公分的走道,一樓的第一手屋主在40年前,已在這走道與他們一樓隔了木板牆,走道已有40年,一直是我們再使用,現況我們停一台機車,也放一些安全帽和雨衣,今年1 月被a小姐告我們佔用他們的一樓,他們已經買了10年,現在才告?(走道確實屬於他一樓的樓地板面積內)請問我真的不能停放機車嗎?

2. 承1,她現在要和解,要求我方簽一張協議書,內容是二樓住戶及親屬人員自簽立本協議書7日內,清空走道所有的東西,包括機車安全帽雨衣,如有違反,經通知未予改正時,可以依廢棄物處分或以物品價值2倍計算請求民事賠償,我方不得有異議……協議是兩方同意才叫協議書,,,這是甚麼協議書?...這根本就是割地賠款…..若我方不願簽,她則會繼續提告上去 

3. 為了反制,我申請了鑑界門口,法定空地的坪數,我與一樓a小姐,土地產權為共有,各持分1/2,建物產權個別所有,我家前本來是私設巷道,現在已經過20年,前面的路已屬既成道路,我房子前的法定空地約2.5坪有落在這個既成道路上,a小姐一直門口停放汽車,甚至過分的用汽車擋住我二樓的機車出入,她認為一樓門口本來就能停放汽車,(她停放汽車並不會擋住其它汽車通行),只是我認為這2.5坪我應該也有一半的權利,請問我可以要求他不能停嗎? 或 我停她也能停?...她不讓我停裡面走道,說我占用,那我也能說他占用我的土地嗎?她家的貨車停放在門口,差不多就是2.5坪 ....那我門口也停機車,土地也有我1/2的權利…

 

我現在想申請調解,,,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比較好?謝謝

你好:

先確認該處之產權狀況以其有無約定可供你使用,只有所有權人(包含共有人)才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主張物上請求權,若a小姐並非所有權人,無法以無權占有要求拆除地上返還返還建物遭占有之部分,若該處建物是所有權人,a小姐更無權利要求。其次,若是共用部分,要看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無特別約定、有無分管契約,去判斷是否可以供你使用及停放機車。 是和解契約,是否願意接受要看你的意願,並無強制力,但簽署和解契約後就要受到契約拘束,將來不履行對方會依此提告履行契約。 法定空地停車要申請主管機關許可,而共有物之管理要依民法第820條規定,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不得擅自占有使用,否則可依民法第767條、第821條規定,請求返還給全體共有人。 若可以調解要在調解書詳細記載有關停車、共用部分、車輛出入等相關部分之使用方式,經法院核定後,就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KC 105-04-07 17:3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 (恕刪)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我不太懂到底是要用法定空地法規,還是既成道路的法規,因為現況它就是道路了,但政府沒有徵收,土地還是屬於我們私人的名字

 

我查了一些既成道路的法規,但我看不太懂...請您幫我看看,這些法規能幫助到我嗎?

a小姐是1樓的所有權人全部,我爸是2樓的所有權人全部,我則是我爸的委託代理

土地產權是共有,我們各持分1/2

 

一、土地所有權人對於既成道路之利用
(一)上空或地下利用權-只及於地上土地之通行,並未及於上空或地下部份,因此,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就上空或地下部份使用收益。
(二)法定空地利用權-既成道路如果不是坐落在都市計畫道路用地,而是屬於住宅用地時,則其在週邊土地建築房屋時,依其情形在一定要件下可以將既成道路納入作為建築基地範圍,作為建蔽率計算基礎。內政部64年10月29日曾函釋:「依建築法第11條規定,建築物法定空地為建築基地之一部份,水圳加蓋部份之土地,如屬起造人所有,或經水利主管機關同意作為建築使用者,得作為法定空地,惟不得妨礙其灌溉、排水功能及公共安全,否則不得允許作為建築使用亦不得作為法定空地」。
既成水路在不妨礙其灌溉、排水功能及公共安全之情形下,得作為法定空地,基於同一法理,既成道路在不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條件下,自亦得作為法定空地。
(三)得行使物上請求權-公用地役關係土地所有權之行使雖受限制,惟該土地既未經徵收,仍為私人保留,則土地所有權人仍保有其所有權能,對於無權占有土地者仍得行使民法第767條之物上請求權,請求無權占有者返還土地,僅在公法上其所有權之行使應受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及不許擅自圍堵已成之道路或變更作建築基地之限制而已。

易言之,僅於既成道路土地上之應受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對於既成道路土地上空或地下土地所有權人仍得排除他人之占有使用。

 

最後一句的意思......既成道路共有....不用全部所有權人同意嗎?

胡小姐 105-04-07 01:20

1.想請問求償精神撫慰金的部分,有什麼依據來判斷需要賠償的金額呢?

2.申請保險部分需準備哪些文件呢?

3.警察刑事三聯單在事發後多久可以申請呢?請問有申請期限嗎?

4.事故後7日的初步鑒定與30日後的鑒定有什麼不同呢?

5.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需準備文件嗎?

6.調解和解會參考警察的鑒定表嗎?

7.若拒絕調停,可直接進入訴訟程序嗎?

8.和解調解的差異?

9.若在沒有勞健保地方工作,勞力賠償部分如何計算?

10.建議的和解/調解/訴訟時間?

 

 

 

 

1、精神上賠償的話一般來說是看傷勢來決定的。以前我曾整理台北地院不同傷勢的精神上損害賠償金額一覽表,就依照法官判賠的金額,對照傷勢,用WORD整理一張表格,然後再用WORD的功能排序,這樣就可以大概的了解一下怎麼樣的傷勢法官判怎麼樣的金額。心得是真的是比較浮動,每個法官的心證略有不一,有的傷很重精神賠償就一點點,有的傷一點點精神上賠償就很多。以被害人的立場當然以你驗傷單上的傷勢去查,然後挑判得比較多的判決的金額當參考來請求。

4.關於警方的初步研析判斷表,這個對法官並沒有拘束力,但如果是鑑定的結果一般法官還是會採的。很少見到鑑定結果出來法官採不同見解的。這個部分如果希望車禍官司能順利的話建議在送鑑定之前就要完整的表達你的意見,不要等到鑑定結果出來不利於你再去做努力,這個很重要但大部分的人都忽略了。

8 、和解的話要看是私下和解還是在法院的和解,如果是私下和解的話沒有既判力及執行力,如果對方和解了卻不給錢,那麼你還是要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和解條件;如果是在法院民事庭的和解,有既判力及執行力,可當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是在地檢署或是法院刑事庭的和解也是一樣沒有既判力及執行力。調解的話有既判力及執行力,可以當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調解的時候如果寫說不告刑事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可的話後續告刑事就會不起訴或不受理判決,也就是有刑責的一方就會完全沒事,有些人調解成立後刑事沒事了就不照條件走的。所以調解時建議要拿實質利益。

調解成立後是不能後悔的,調解成立後要推翻調解是非常非常非常的困難,所以在調解成立前要先仔細研究一下行情再去調解,不要什麼都不懂就去調。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ojo 105-04-07 01:10

提告後,會直接進入司法程序嗎?

還是會先有調解和解之類的前序呢?

調解和解不成才正式進入司法程序?

沈恆 (沈律師) 105-04-07 02:07

提告就是進入司法程序了,如果雙方有意願,隨時可以自行和解或告訴偵查審判人員請求安排調解,但這並不是必要的程序,若有一方不願意也無法達成和解調解

一、提告之後, 會先進入偵查程序,如果是證據足的話檢察官可能會考慮緩起訴或是起訴,如果是證據不足的話檢察官可能會考慮不起訴。

二、一般是會先安排調解沒有錯,但還是有檢察官或法官不排調解的。

三、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處理方法,建議你可以講一下你的案件狀況是怎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遲站三號出口直走靠,狀元吉第大樓。

獅子 105-04-06 19:57

法律諮詢家 您好

1.本人家住公寓二樓,目前浴室及廚房漏水,經三樓住戶找抓漏公司確認為三樓公共排水管問題,但三樓住戶後續卻不配合修理(不開門),也經調解委員會過,對方也不出席,是否直接提訴訟.

2.若訴訟時法院要求須先請技師公會檢驗,此筆費用是原告先付嗎,最終如果是公共排水管問題,此筆費用原告是否還拿得回來,還是三樓住戶也須負擔.

3.訴狀須特別註明後續檢驗費用,若為公用排水管問題,是否是整棟公寓用戶負擔.

4.訴狀被告人需填寫不配合開門的三樓住戶,還是需寫整棟住戶

你好:

若無法協調或調解,就要以訴訟方式處理,可主張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要求進入三樓之專有部分,修復漏水聲請鑑定之人要先負擔鑑定費,會算入訴訟費用,由將來敗訴之一方負擔。要看管線是共用管線或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樓地板內之管線,以及漏水原因為何。若是公共管線問題建議由管理委員會出面處理,若要自行處理,支出修繕費用後將來要可轉向管理委員會或全體區分所有權求償。若是樓地板內之管線,原則上由樓地板上下之區分所有權人負擔,若漏水原因可歸責於某一區分所有權人,則由該人負擔。 要看你以何人為被告,若只以三樓住戶為被告,將來還要轉向管理委員會或全體區分所有權求償。 如上訴,容許進入修繕部分只要列三樓住戶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6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問題若欲提告,最需考量的就是高額的鑑定費用,建議應優先考量修繕工法,若有修繕工法可解決,不見得一定要以訴訟解決,花費很多時間及高額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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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d 105-04-06 15:46

想請問一下,明天是第一次調解會,我想問一下我可以把之前開監察庭跟公司請假,還有這次調解請假算到賠償內嗎??

另外,如果可以,那是否也要把未來有可能開庭的天數請假一併算進賠償內?

 

另外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顯示,無法判定誰對誰錯,但是他肇事逃逸,他是否要負擔大部份的賠償責任?

 

你好:

只能請求就醫部分之交通費,開庭所為之請假、交通支出、律師酬金等無法向對方請求,但對方自願給你則另當別論。 肇事逃逸保護法益學說不一,有'善良風俗之維護、社會之公共安全保障、民事請求權之保障、生命身體安全之保障等,跟車禍是否有過失無關,不會因會肇事逃逸就認定為有過失。 初判表無法判定,就要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要提告過失傷害,要在6個月之告訴期間內為之。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為2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6 17:20

您好,調解內容只要雙方你情我願,並沒有一定內容之限制。

和解不成,欲向對方提出民事訴訟,則關於損害部分,還是要針對具體損害內容及責任歸屬,並非對方是肇事逃逸責任就會比較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6 18:22

您好,可以將相關損失計算與對方協調。但若對方不願意給付而須提出民事訴訟,金額的計算需要比較精確。

自由人 105-04-05 13:32

請問律師

先闡述一下案件內容:

某日發現公司B場發生貨物被盜竊事件,於是就報了案,警察也已備案!也要求嫌疑人到案說明,嫌疑人還未到案說明。

1.如嫌疑人到案說明,會不會直接被拘留?

2.因嫌疑人還年輕又已認錯,負責人希望給他一次機會,且也已歸還貨物,那是不是有機會銷案?又或者可以在調解委為會時,報案人表明是誤會一場?

3.刑事上是不是需出庭來讓法官裁判是否有罪?那會被怎麼判?

4.會不會有案底?

你好:

除非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之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情形,檢察官才會聲請羈押,依你所述應不至於有羈押之事由,不用擔心。 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銷案,警方調查完後會將卷證移送檢察官,由檢察官認定是否構成竊盜罪。就算去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書亦同。 檢察官若認定涉犯竊盜罪,而未給予緩起訴處分,起訴後法院會進行審理,若與告訴人和解,而無前科紀錄,有機會爭取緩刑,否則通常都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會,緩刑期間良民證上會記載你的犯罪紀錄、易科罰金完畢,5年以內也會記載,期間經過後才會不予計載。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5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傳喚不到,依法可以拘提,至於羈押的部分,除非對方有逃亡之虞,否則羈押的機會很低。

2、竊盜屬於公訴罪,所以倘若和解檢察官還是會依法偵辦,不過可以爭取緩起訴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5 15:3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司法警察若依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要求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到場,若無正當理由未到,有可能就會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到時候是警察登門直接把人帶走,可能再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29條第2項之規定移送給檢察官訊問,如果個案中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及第101條之1所定「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或「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檢察官可能會向法院聲請羈押刑法第320條或第321條竊盜罪並非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提告了就不能撤回告訴,當然也就沒有什麼銷案的問題,但經查明真的是誤會一場,檢察官可能依據個案就會為不起訴處分;但若不是誤會,與公司和解後,檢察官是可能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為緩起訴處分。 如果沒有特殊事由,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審判程序應由被告到場,至於法官會怎犘判,涉及到的條件很多(被告是否認罪、犯罪手段即造成的損害為何、是否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尚非可一概而論。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沒那回事 105-04-04 15:36

大家好~ 先在此感謝之前為我解答的各位好心律師們,還好有你們,我們這些不懂法律的人才能有一些自保的常識,非常感謝~  (90度鞠躬)。

這次的問題是,對方要求合解,我們打算到公所去調解,但我想要自己開條件,不想讓對方叫來的人搓湯圓(對方是再地人,請的也是在地熟人),所以想請問,依一般輕傷害+公然侮辱(有錄影)+恐嚇(對方拿類似鋤頭的工具要攻擊被另二人阻擋,但對方口裡還叫罵:恁爸吼里係等,當下沒錄影音,但有人證),這三樣如果判刑確定,對方大概會罰多少錢以及我們的民事求償金大概可要求多少呢?

謝謝各位律師在先。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4 16:07

您好,

 

1、刑事上若未能達成和解,還須視對方有無前科、犯後態度、智識程度、犯案動機等揖謝情狀來決定量刑標準,無法一概而論。

 

2、民事上亦是如此,是以和解金額係看雙方可接受之數額進行協商,彼此也都要考慮進入訴訟所需花費之時間和成本,若受傷並不嚴重,進入法院也無法獲得多少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傷害罪加公然侮辱的話有看過判五萬元的,例如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208號民事判決就是。

二、公然侮辱罪的話有判一萬元的,例如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817號;有看過判6000元的,例如台北地院104年度訴字第2510。

三、每一個法官判得不一樣。

四、如果對方找律師的話偵查中辯護在台北都要五萬五千元以上了。如果是起訴之後一審的辯護律師費都要七萬左右了,這樣光是律師費[對方要自己吸收的部分],對方就要花十二萬多了…當然他也沒有一定要找律師

五、調解條件的話雙方同意就行了,並沒有一定要以什麼行情來算。我查了這幾個判決供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4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須證明您受有損害之金額及數額,若無法提出單據證明損害金額若干,法院即使判賠,金額都非常少,且若檢察官未對對方起訴,法院亦可能不會判賠,至於行情若干,建議提出對方願意接受之金額,收到賠償比較實在,不要訴訟打到最後,對方全部脫產結束,您一塊錢都拿不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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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4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須證明您受有損害之金額及數額,若無法提出單據證明損害金額若干,法院即使判賠,金額都非常少,且若檢察官未對對方起訴,法院亦可能不會判賠,至於行情若干,建議提出對方願意接受之金額,收到賠償比較實在,不要訴訟打到最後,對方全部脫產結束,您一塊錢都拿不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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