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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103-08-30 20:55

最近遇到一些莫名其妙的人

一開始說要威脅我當證人不然就要亂告我,我當然不可能同意我又不認識他  

 對方在他的案子他是被告,起初他是跟法官請求要我當證人.....                                                            法院就寄傳票要我去當證人,不然會被罰錢....

我當然很生氣打電話去問書記官為什麼他可以不經過我的同意就要我去當證人?                                          他就跟我講不認識的話你就寫狀紙寄給法官,民事訴訟法第309條也加上去.....                                         之後就沒消息.......................

什麼才過不到1個月變成我是被告,而且很奇怪隨便附個無關緊要的東西(發票 收據....)                                就告我欠他錢.........原告就是一開是要求我去當證人的人,                                                                 我想等調解的時間到再說   到調解庭我當然是很生氣劈哩趴來的把它臭罵頓                                              想不到她竟然還跟我講:你幫我當證人我就撤告,而且更無言的是調解員問我要不要和解?                                                                                                                                             我當然很生氣回不可能和解這個案子根本是他亂告                                                                             調解委員既然跟我講:他不做主,要交給法官裁定.......                                                                        不和解的話就來這裡簽名吧,我很生氣簽完就直接走人想等過一星期收到傳票再說。

結果等了超過半個月都沒有,一開始我以為是撤告,不過為了安全起見我還是打通電話去給書記官,

他居然跟我講那件案子已經轉給其他法院,因為標的金額超過50萬元以上,案號也改成別的案號........ 

我回:怎麼可能,她明明告我欠他5萬多元,這不是簡易庭嗎?為什麼變成這樣?                                            他回:他(告我的人)好像有案子要上訴吧.......                                                                                   我回:這關我什麼事? 他要不要上訴跟我欠他錢  何況還是他亂告......                                                      他回:我不清楚,可能要請你去閱件,或是等傳票來 .......

我的心裡告訴我,對方不知道動了什麼手腳,一定是要強迫我去做證人....                                                難不成對方想把他的案子跟我的案子合併?(這是我自己猜)  

              

請問律師有辦法終止這種一來再來的烏龍事件嗎? 他在調解庭那種要求應該算是威脅? 調解員可以放任他隨便亂來? 到假日又沒辦法去閱卷真的快煩死,就算去閱卷也未必可以看出所以然.....  希望律師能給良好的建議,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0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證人有到場作證之義務,若您已經法院或地檢署通知而不到場,最重除了罰錢外,還可拘提。 

沈恆 (沈律師) 103-08-31 00:29

您好!對方提告的詳情,還是應去法院閱卷才會清楚明瞭,若對方無理由亂告,會很快被駁回,但被駁回確定之前,建議還是要小心應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魔羯 103-08-29 08:18

請問我整形失敗、目前訴訟中……可證據(失敗的手術)在我身上……我想去重作手術、無法接受這樣醜陋的疤痕,但我律師叫我不要動、。

等告完……天!!那如果拖3、4年……我不就要直面對這樣的身體……請問我是否可去修復

如果可以用來提告證據都已經保存,手術後的照片也已經拍好,未必不能再手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若已調取病歷資料及拍照存證,仍可以先進行修復,且修復時,也可以請後面的醫療院所將傷勢明確記載,將來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8-29 19:40
回覆 魔羯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整形失敗、目前訴訟中……可證據(失敗的手術)在我身上&hel ... (恕刪)

 不必為了訴訟而繼續忍受身體上的傷殘, 保留好證據即可. 拍攝照片, X光片, 甚至錄影等都可以保留證據, 還有影印或扣押病歷. 還有進行重建前, 請重建醫師詳細記載病歷也是一種方法. 倒是您重建要花多少錢, 要先請醫師或醫院開估價單, 實際進行重建時, 要保留自費單據(http://www.lawmed66.url.tw)

mms 103-08-28 20:14

前因:有名自稱是某單位的便衣員警前來取締私菸,未出示證件強扣走香菸一條,通報其他人員到場,且皆在現場記錄表上簽名.爾後,發現記錄表上記載的單位跟其所自稱的單位不符,查證後,發現口頭所稱的單位是虛構的,向所屬單位反映,卻稱當日出勤表無此人出勤記錄,此人是以私人身分前來,非公務身分.

提問:此員警是否涉犯在非公務員身分下僭行公務員職務,再以非公務員身分下製作公文,又以非令狀下取得他人物品,後以非合法取得之證據處罰他人?

如果提起行政訴訟撤銷告訴,針對先前所做成的處份書能夠如何主張理由撤銷?  可以提起國家賠償嗎?

其他同行人員,現場都聽到該員警謊稱身分,卻無任何異議,要如何追究這些人的責任?

謝謝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03 14:51

 

您好

依據

下列條文規定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3條第1項: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第3項: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第4項: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第4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第29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第30條

警察違法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人民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依上開條文規定,顯見該員警違法執行職務,違法行使職權,得依法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並就其行為造成您的損失部分,請求國家賠償

Miao 103-08-28 11:47

被告刑事訴訟上因檢方認為其為無辜人頭帳戶獲得不起訴處分,但有承認其有過失,金額是3萬元。

現在我想提出民事訴訟-不當得利

但3萬好像是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請問走小額訴訟程序還要另外拿什麼表格繕寫嗎?

還是我寫起訴狀即可?

被告在外縣市,聽說正本給法院、繕本給被告,影本自行留存

自己的這份也要一併寄給對方所在地法院蓋章才有效力嗎?附回郵信封?

還是就寄正本、繕本給法院,自己這份不蓋章也無所謂?

"自本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年息的部分是有公定嗎?要寫多少呢?

謝謝老師們幫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寫起訴狀,以一式三份直接寄到法院即可,法院會先裁定補繳裁判費,接下來即會定開庭程序,而您訴狀內的請求權基礎,應該要確認清礎,會影響到您的請求,利息未約定者,即以法定利息年息百分之五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ao 103-08-28 14:35

請問謝律師,以不當得利為請求權基礎不恰當嗎?><或是主張民法第184、185?

沈恆 (沈律師) 103-08-28 17:30

應該是侵權行為,不是不當得利

Miao 103-08-28 21:29

謝謝沈律師,可是我是102年7月3日收到警局通知,知道帳戶主人的名字及位於基隆的,這樣有超過提侵權行為訴訟的期限嗎?

法院不當得利訴訟的範例恰好是以詐騙做為範本,我一直以為主張不當得利即可

請問這樣是引185條?

沈恆 (沈律師) 103-08-28 23:58
您好!侵權行為在知悉侵權人起兩年內提出民事訴訟就不會時效消滅,對方也是被騙,錢並未入他口袋,沒有不當得利;只告一個人,184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ao 103-08-29 10:41

謝謝熱心的沈律師,抱歉我打錯了><,是101年7月3日只被警察告知被告的姓名及所在戶籍地而已,到102年5月才收到檢方的不起訴處分書,才有被告的完整資料,這樣如果現在要提有超過兩年時效性嗎?

請問民法184條不是適用於詐騙集團的成員嗎?處分書認為對方也是被騙而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這個行為一方面不構成對你施行詐術,另方面也不是使你陷於錯誤而為金錢交付的原因,只認其有保管不周的過失而已。

如果我引184條,對方如果說又不是他騙我的怎麼辦呢QQ?怕因為因果關係我會敗訴

也想說引185-2條是否能讓被告成立過失幫助?只要探討是否成立幫助行為就夠,只要成立法律效果就能適用185-1,應(直接)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請問訴狀,除了引用法條外也可以順便引用判例嗎?

這是我在網上找到的"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790號判決,「民法第185條第二項所規定造意人,乃教唆為侵權行為之造意,其與刑法不同者,不以故意為必要,亦得有過失之教唆」,「倘若欠缺注意而過失造意教唆第三人,該第三人亦因欠缺注意而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則造意人之過失附合於行為人之過失,侵害他人之權利,造意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即應與實施侵權行為之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請問,可以寫進訴狀或是等開庭在講述即可呢?

Tercel 103-08-27 22:18

問題:因我父親時13年前跟親戚借錢,有簽本票支票,目前不知還款多少,故想問問律師有何方式可知道.

1. 已確定有1/3是透過轉帳,且目前銀行存簿有保留.

2. 尚待確認的是透過支票與匯款給親戚的金額,目前知道支票的號碼,但利用匯款紀錄,因副本未保留,只能從對方戶頭知道明細,但對方不肯給,請問是否可以提出法律訴訟來知道是否已還清?

以上,再請各位律師提供建議,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們要以訴訟確認還款金額,則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屆時可以聲請法官調取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8-27 21:39
我是一個未婚媽媽~小孩一出生就給生父領養 小孩至今已8歲,生父目前已過世, 而生父的姑姑要與我搶奪監護權!(訴訟費還要我支付) 但我願意給監護權,而她卻不肯讓我有探視權 那我該如何?

 

您好

這問題很容易

他不給你探視權你就不要給他監護權就好

而且監護權不是你要給他就給他

必須要打官司才可以的

因為他並非生父或生母

法律是有限制的

這可以拿來談判的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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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法院決定小孩的監護人,會以父母為優先考量,在這樣的基礎上,再考量欲爭取監護的雙方資力、小孩意願、教育、支持系統等,所以爭取監護就要從這些層面去切入,而沒有監護的一方,原則上也會有探視權利,除非有特殊的事由才不給探視,所以實務上關於探視部分通常爭執點會在探視時間、地點、方式等事項,而不是能不能探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上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您縱使願將監護權讓給對方,

將來也還是要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

請您注意。

 

 

 

艾力 103-08-27 20:43

律師您好!本人今年對一家公司(只有一位董事)提起民事訴訟,惟提告後始知悉該公司早已於99年辦理解散,經承審法官向法院調閱,得知公司尚未完成清算程序,所以法人格還在。請問如果屆時本人勝訴,公司也沒有資產了,還可以以公司清算未完成對董事主張法律嗎?還是只剩廢紙一張?

沈恆 (沈律師) 103-08-27 23:44

您好!既然被告是公司,即使勝訴,只能就公司剩餘財產求償;另外,若董事有造成您損害的行為,可請董事賠償損害。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艾力 103-08-28 10:27

 謝謝沈律師回覆!只是一般獨資之公司,經過解散之後,即便有剩餘資產,負責人應該都會移轉至自己私人名下吧?解散之後的公司還可能有資產嗎?然後本人是否可就<公司未清算完成>具狀請求法院命該公司董事清算程序..看看還有無剩餘資產?是否有這法律程序可主張?

小儒 103-08-27 15:11

律師們 妳們好

昨晚 因為想說很晚了 就沒遵守交通 在分隔島中央要轉彎

結果再等時 後面一位算是老年人  開車撞到我 我有開燈 以及方向燈

但那老人也因該是違規了 <我想 >  撞到後 下車看了一下

我一直叫他幫我一下 因為我左半身被壓住

就上車開走  我被摩托車壓住所以沒起來阻止她離開

勉強爬起後  我聞到殘留的酒味很重 因為當時也沒人看到  要是他沒走我可能也只會要求和解  不敢報警  第一次經歷到所以才會這樣
 <老人=道路殺手>

   因為這樣所以我自己爬起來前著車走了  我不敢報警<當下恍神了所以做了錯的選擇> 

隔天中午 有警局打給我  說 有人來投案  也有路人當目擊者  叫我去說明

結果 全部顛倒是非  說成我喝酒  也因為這樣 他們家屬都不要何解

一直要訴訟提告  我已經以淚洗面了 可可哀求  都不肯  <在警局時  有1個

暮集正人說了顛倒是非的事  又因為我沒證據 證人 所以被吃死死
<也許是警察看我是外地來的 沒什麼靠山幫助 所以 一位警察是說  就給他們告 但是我的口錄筆錄要屬實  不然會吃上官司  也謝謝那位警員幫我去地毯式的收所每一個路口攝影機>

律師妳好 和妳說我的事情 雖然還沒處理好 但是公司要證明  到底警局開始到結束的証明  請問律師有  資料嗎 可方便讓我揣摩一下  從被叫去訴說
到上法庭  因為事情很突然 跟公司請半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7 15: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酒駕的認定不是由目擊證人說的算,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2、對方肇事逃逸的部份,不會因為我方酒駕(縱使遭認定)就認定無罪。

3、您的敘述不是很清楚,但是本案還是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權益。

小儒 103-08-27 16:4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妳好 可以再跟我說一次  流程嗎

開完驗傷證明後  

明天還要再去警局 

可以和我說一下 明天去大概會是怎麼樣的流程嘛

有人跟我說 還會去 調解委員會 不會那麼快讓他提告

第一次遇到 又不想讓家人擔心

方便的話 可以把流程<最壞的結果 提告了>

程序給我看嗎  包含 大概還要寫些甚麼委任書的

 

pope 103-08-27 10:58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4年8/25離職, 其中公司要我簽屬一份"離職切結書", 內容大致如下:"要求我離職後不可洩漏公司的機密或是複製公司的鎖匙, 假如因為我的原故而造成公司損失就要跟我求償並負擔所有訴訟費用" ... 我到現在尚未簽屬...請問律師這份切結書合法嗎?? 我不簽的話公司萬一扣住我的薪水不發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 還請幫忙釋懷!!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7 1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切結書的內容,就您所述的原則上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但是要詳細的分析還是要提供該切結書供審閱。

2、有關於該切結書的簽署,公司不得強制您,倘若公司因此違法扣留薪資等,您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bug741223 103-08-27 09:21

家裡工廠已經開了10幾年了,是向他人承租土地,自己花錢蓋的工廠,是為違章建築,這點屋主也知道,本次火災發生於今年五月中的凌晨45點,起火位置沒有任何電氣設備也沒有電線,且家人也都沒抽菸,經由鑒定結果起火點判定在推車上(四輪手動推車),除非有人惡意點火,不然根本不會自己起火,且住家與工廠並不在同一處,所以當時並無人在火災現場,而原本在工廠內的噴火槍跑到外面的草堆裡,消防隊鑑定負責人曾口頭上跟家人說"應不是電線走火且案情不單純"後就轉給刑事組,且經口供鄰居表示發生火災的前兩三天外面都有不明人士在大吵大鬧,有個送羊奶的當天經過他有聽到我們工廠裡面有聲音...不過他沒想很多就回去了,到家後才想到我們又不住工廠又出來看,工廠就起火了,監視器有拍到起火的時間點有人在附近,不過後來警察說因為監視器並未對著工廠內部拍攝且無證據證明是否有人進到工廠,故應該會以意外失火結案,且警察朋友說通常這種不太可能抓到縱火兇手的案子可能會判為意外失火;而最近隔壁遭火災波及的屋主寄來了民事訴訟狀闡明依建築法第77-1條與第77-3條(工廠為紙業相關工廠)與消防法第2、6條並依民事法184、185、213、215、216要求我們賠償約500萬元,指我們疏於管理,因此引發火災。另外補充,我們工廠有鐵捲門,是我們自己安裝的,房東知情,但外面堆放金紙原料的地方僅用低矮的鐵絲網圍起,房東也不想另外花錢替我們另外安裝,因此有心人也可以輕易跨入,而且我爸媽為人親善,街坊鄰居都很清楚我們從不與人交惡更何況結仇,但附近住有些許吸毒犯及不良少年等,有懷疑可能遭該類人士侵入並意外縱火

    昨天爸媽有去消防局拿到了鑑定報告書,鑑定結果起火原因上面寫著人為縱火,那請問後續是否還會有其他需要賠償呢的?警察局方面是否會以人為縱火偵辦或結案呢?另外我們還有什麼需要先行準備的?請各位律師撥冗解惑,謝謝。

 您好:

如果鑑定結果是人為縱火,則應該在刑事責任上比較沒有構成犯罪之風險

但是未必在民事上就不用賠償鄰房之損害

還是要看對方所告之侵權事實及舉證情況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7 1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呈如林律師所述,並補充如下:

1、有關於民事失火的侵權責任,除了起火原因之外,還有所謂的防火義務,因此並非沒有人為縱火就毋須負責。

2、另外,依據對方主張的消防法規可知,對方有主張該工廠沒有消防安全設備,應該就是主張所謂的防火義務。

3、火災的損害賠償訴訟比較複雜,必須依據相關事證做比較詳細的判斷分析,本文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李霆 103-08-26 12:12

在遊戲中不斷的罵狗、畜牲等字眼,甚至咒罵到父母這樣能夠成刑事訴訟嗎?

Dennis.chen 103-08-26 11:15

想請教各位律師,我有個同事(女)最近有個問題想詢問,想請各位律師幫幫忙解答。(女方薪資約2W多;男方薪資約10W左右)

同事(女)目前有件外遇事件(也有照片證實外遇也構成通姦罪),多年與她先生相處不融洽,也有兩個小孩(約6歲雙胞胎,她先生與前妻也有一男小孩,之後結婚生雙胞胎,共三個小孩),她先生提告女方刑事案件(妨礙家庭,案件正在進行中),男方遲遲未做出離婚或什麼其他行動要離婚,目前女方離開男方家約4個月左右,女方想提出離婚訴訟,爭奪監護權

想請問這樣子的爭取監護權案件雙胞胎判給女方機會很高嗎?

 1.如果女方自己因為通姦案件被起訴或是判刑  現在訴請離婚機率應該不高  除非對方自願離婚  或是對方有其他法定離婚事由   2.如果無法離婚   那可以等分居六個月  先請法院定子女暫時由誰監護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如果外遇證據充足,是不需要等通姦刑事部分判決有罪,就可提出離婚訴訟,監護部分,實務上會考量雙方教育,工作,支持系統,小孩意願,持續照護等等事項綜合審酌,所以訴訟中就要從這些要素去切入論述,爭取的機會就會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6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同事若成立通姦,其似為婚姻關係中可歸責之配偶,無法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可與對方協議離婚;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子女之主要照顧者,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大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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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kist21 103-08-25 17:03

我家的開放式和式空間上頭是7樓住戶的主臥浴室,最近發現樓上有漏水情形,不但天花板有滲水水漬痕跡而且木製櫥櫃也被漏水滲的發霉產生異味,第一時間請樓上住戶來勘查不但不來還說要等一個禮拜後她男友來才要來看,隔一週來看過後說會修繕但又過了好幾個禮拜還是一樣沒動靜,而且跟他強調是主臥浴室使用時會漏水,她不但不使用另一間浴室還繼續用主臥的浴室,讓漏水持續發生,我已準備發存證信函,想請問若我提民刑事訴訟是否一定要聘請律師?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2: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漏水的問題,依法必須由該所有權人負責,倘若屬於公有部分,則由全體住戶負責。

2、此類案件涉及的法條複雜、程序也比較複雜,包含履勘現場、向有關單位聲請鑑定等,建議委請律師協助,但是涉及費用問題,您可斟酌。

bug741223 103-08-25 13:51

您好,家裡工廠已經開了10幾年了,是向他人承租土地,自己花錢蓋的工廠,是為違章建築,這點屋主也知道,本次火災發生於今年五月中的凌晨34點,火災地點為工廠放置金紙處,該處無電路及電線,消防局來勘查時也排除電線走火可能,由於現場遺留有一瓦斯罐於工廠外(為工廠所有,但本放置於工廠內)因此有懷疑是人為縱火路口監視器畫面有拍攝到人,但無縱火之情形,因此消防人員不能斷定是人為縱火,且警察朋友說通常這種不太可能抓到縱火兇手的案子可能會判為意外失火;而最近隔壁遭火災波及的屋主寄來了民事訴訟狀向我們求償約500萬元,指我們疏於管理,因此引發火災。另外補充,我們工廠有鐵捲門,是我們自己安裝的,房東知情,但外面堆放金紙原料的地方僅用低矮的鐵絲網圍起,房東也不想另外花錢替我們另外安裝,因此有心人也可以輕易跨入,而且我爸媽為人親善,街坊鄰居都很清楚我們從不與人交惡更何況結仇,但附近住有些許吸毒犯及不良少年等,有懷疑可能遭該類人士侵入並意外縱火,但苦無證據,現在又受求償所擾,可否請律師替我們釐清一下,此狀況該如何了結,因為家裡生財工具也都被燒了,還有個妹妹在上學,經濟狀況也不好,50萬都賠不出來更何況500萬,不是我們不認,而是真的不甘,不甘我爸媽為人親善,晚年卻要受苦遭折磨,懇請各位律師們替我們想想辦法,拜託了!

 

您好

刑事部分與鑑定結果如何

因為如果要跟你們求償也必須要過失在你們身上

如果鑑定出來並非你們的問題

根本一毛錢也不用你們賠款

這跟違章建築無關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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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原則上如蘇大律師所述,補充說明消防局之火災鑑定報告通常只是顯示出起火地點和可能起火原因,而無法直接認定您是否有過失(此為法官或檢察官證據認定之),因此就算起火原因係因建築物本身有關,亦有舉證證明已盡防止火災發生注意義務之證明方法,不過需要綜觀全部事證(包括對造之主張及舉證)才能詳為分析。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bug741223 103-08-25 14:01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刑事部分與鑑定結果如何

... (恕刪)

律師您好,目前消防鑑識結果已經轉刑事組,而我有朋友當警察,我有請他問,他說因為查不出是人為縱火,所以應該會以意外失火結案,那照這樣的話是否會有賠償責任呢?

bug741223 103-08-25 14:10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原則上如蘇大律師所述,補充說明消防局之火災鑑定報告通常只是 ... (恕刪)

律師您好:

    目前家中已收到由鄰居屋主所寄出的民事訴訟狀以及地方法院簡易庭通知書,所以最後火災肇因是出庭時才會判定的嗎?如果是的話那我們現在該做哪一些準備呢?

bug741223 103-08-25 14:29
回覆 bug741223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另外補充一些,火災發生後消防局有來做現場鑒定,火燒起來的位置沒有任何電氣設備也沒有電線,且家人也都沒抽菸,經由鑒定結果起火點判定在推車上(四輪手動推車),除非有人惡意點火,不然根本不會自己起火,且住家與工廠並不在同一處,所以當時並無人在火災現場,而原本在工廠內的噴火槍跑到外面的草堆裡,消防隊鑑定負責人曾口頭上跟家人說"應不是電線走火且案情不單純"後就轉給刑事組,且經口供鄰居表示發生火災的前兩三天外面都有不明人士在大吵大鬧,有個送羊奶的當天經過他有聽到我們工廠裡面有聲音...不過他沒想很多就回去了,到家後才想到我們又不住工廠又出來看,工廠就起火了,監視器有拍到起火的時間點有人在附近,不過後來警察說因為監視器並未對著工廠內部拍攝且無證據證明是否有人進到工廠,故應該會以意外失火結案(剛剛問我警察朋友,他說"承辦偵查佐:未發現可疑人士縱火、朝意外失火方向結案"),怎麼辦...

現在隔壁的屋主於起訴狀闡明依建築法第77-1條與第77-3條(工廠為紙業相關工廠)與消防法第2、6條並依民事法184、185、213、215、216要求我們賠償高額損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即便是認定意外失火,若是可歸責於您們方,也可能會有失火罪及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所以火場鑑定是一個很重要的依據,在訴訟上應盡量推翻對您方不利之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8-25 18:36

這樣的案件,即使你父母只有1%的過失,也會成立侵權行為,

只是賠多賠少而已

因為這樣的案件金額都很大,相關賠償項目及數額比較繁複,

建議請律師處理,只要處理得當,可以少賠很多錢

 

 

毛毛 103-08-25 12:53

與樓下鄰居民事上的糾紛,法院也已經判決,我方必須賠償對方數萬多元,現在對方向法院聲請查封我的房子,可是我心中有很大疑問,房子被拍賣掉的話有上百萬元,對方怎可以因為數萬多元的賠償金,就聲請查封房子?

我看過某間法院的網頁上面有附註,意思是說要查封動產動產,不能超過債權額過多,否則不予查封.

照字面上的意思,我沒有理解錯誤的話,數萬多的賠償金與百萬的動產,不是不成比例了嗎?我有其他可以保護權力的方法嗎?比如訴願,聲明異議之類的

另外想請問各大律師,對方後續又想提起訴訟,想以原損壞案件爭取更多賠償金,這也是容許的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25 13:41

 有關您的問題,債權人可選擇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因此他可選擇拍賣您的房屋清償債務,只是債權人不可超額查封,惟如要避免房子遭拍賣的話,建議您可提出現款清償,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25 15:12

您好!最可行的方法是將已判決確定的幾萬元清償,對方自然就無法查封房屋;另外,同一事件已經判決確定,對方不能再提起同一訴訟請求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8-25 18:22

 只要你名下有房屋,對方當然可以聲請執行,

至於債權金額與查封房屋價值相差很大,

法院實務是不管的,你可以聲明異議,但通常不會過

毛毛 103-08-25 19:2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只要你名下有房屋,對方當然可以聲請執行,

至於債權金額與查封房屋價 ... (恕刪)

 謝謝KLAW律師的回覆^^

毛毛 103-08-25 19:2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最可行的方法是將已判決確定的幾萬元清償,對方自然就無法查封房屋;另外,同一事件已經判決確 ... (恕刪)

 感謝沈律師的建議^^

毛毛 103-08-25 19:25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有關您的問題,債權人可選擇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因此他可選擇拍賣您的房屋清償債 ... (恕刪)

 感謝馬克律師的回覆^^

天羽翔 103-08-25 12:06

去年3月到6月之間,陸續借錢高中同學一共5000元
去年3月那時他跟說要繳東西錢不夠,先跟我借了2000元,說好找到工作會還我錢,去年5月的時候他有意要進我們公司,向我尋問公司求職的事,又再度跟我借了2000元,我看他沒工作又想進我們公司 ,我也有借給他,後來去年6月他進我們公司之後又向我借1000元,那次是我拿現金給他,事後去年9月到今年2月我向他追討債務,而他在去年11月離職說手頭緊要繳東西,要給家裡錢等理由拖欠,到了今年4月我又開始向他追討債務FB、LINE、簡訊電話都避不回應。
因為我們都是透過FB訊息在對話,我也沒有給他簽借據,但我有完整的FB借錢的對話記錄,有兩筆2000元是用匯款的,但我只查到一筆的匯款紀錄,另一筆因為太久沒刷存摺,被銀行和其它匯款紀錄濃縮成一筆,查不到,還有一筆1000元是拿現金給他的。
因為他已經把我的電話設成黑名單,LINE、FB也把我封鎖了,只剩下可以傳簡訊給他了,我想寄存證信函給他,但不知道他家地址,怎麼辦?
如果不寄存證信函,我又要如何提出民事訴訟FB的對話紀錄和只有一筆的匯款紀錄可以當他欠我5000元的證據嗎?
他向我借錢後,催討又不還債,最後還躲起來找不到人,依上面的狀況,這樣我能告他詐欺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27 11:40

1.到法院或是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對方有沒有出現無所謂)

2.到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可至訴訟輔導科請求協助)

之後對方有沒有錢還,就走一步算一步了,畢竟借錢給人家,還是有一定的風險存在...

以上。

Sander 103-08-25 10:29

平安您好!

由於8月19日本人在台南地檢署依刑法第240條第一項和誘未滿20歲少女離家...向被告提出刑事自訴書狀;隨後被告得知告訴人提出告訴乙事教唆他人至

原告家中恐嚇其女兒在他們手中必需徹銷告訴否則令其終生不得見面等事..故而告訴人依刑法第298條略誘妨害自由罪於8月22日向被告提出刑事追加告訴狀暨依刑事訴訟法第219-1條聲請證據保全程序及291-1條聲請證人保護書.

唯期間透過北地檢友人瞭解狀況前往與被告協議後被告於08/25願意將該名少女安然送回家前題是徹銷上述告訴'請問好1)8月19日提出的刑事自訴案已立案25日分至受理股別偵辦,何時向法院提徹銷告訴?(2) 是否需寫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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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子良 (馬克) 103-08-25 11:34

和解書在開庭時或前均可提出,惟因被告所犯和誘未成年部分係非告訴乃論之罪,送回未成年人及與對方和解,僅是減刑的依據,即使撤回告訴,訴訟不會因此而終結,惟略誘未成年部分為告訴乃論之罪,應得和解撤回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103-08-23 11:41

您好~ 我爸爸欠銀行債務,我外公今年剛去世,去世前房子在阿公名下,阿公去世後,我爸拋棄繼承,房子繼承到我姑姑名下,最近贈與給我,但立即收到法院寄信過來,以民法244條第一項,民事訴訟法第404條要求我們到台中地方法院調解,但是法律不是規定父債不需子償嗎?且我也不是我爸的保證人,是這樣贈與的行為有觸法嗎?麻煩你們幫我解惑,真心感謝

1.如果是你父親拋棄繼承 後來姑姑因故將房產有過戶給你 債權人是否可以主張權利 這應該是有疑問的 2.如果有必要可以委託律師協同參加調解庭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ying 103-08-22 21:33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一下我於十年前有欠下卡債未還,也從未協商處理過,後來因為結婚嫁到北部,近日由家人口中得知有收到一份訴訟通知寄達娘家的派出所(由於卡債的關係娘家都拒收我的信件)

      1,想請教說那份寄到派出所的信件一定得去領取嗎?如果未領取會有什麼後果呢?

      2,因為先生名下有一間房子(有房貸),工作是一間小公司的負責人,請問我的卡債會牽連到我先生嗎?銀行有權向他追討我的債務嗎?

      3,需要現在去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或離婚嗎?因為我想保住我們唯一的財產這間房子,

 

謝謝您撥空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2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債務不會影響到配偶財產唷。再來,警局的信一定要去收,還是會有送達之效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8-22 23:50

您好!每個人只要對自己的債務負責就可以,法定財產制的夫妻也是一樣,不會互相連累,為此辦理分別財產離婚並沒有任何幫助;另外,法院的信件若不收,是放棄自己答辯的權利,可能導致本不應負責的債務就因此確定要由您負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BK 103-08-22 00:14

小弟在2月17日收到和潤車貸公司的催繳通知單 上面寫說我是一位許珮茹的保證人 說她的車貸沒繳,但是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所以我當天馬上打電話去和潤,在2月18號拿到貸款資料,我看裡面車貸伸請書.本票 等等5.6張 裡面我可以百分百確定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 而且保證人那邊簽名也不是我的筆跡 全部裡面 我可以保證我都沒有寫過任何一個字 但是我的個人資料都是正確的 也有雙證件影印本 除了手機號碼是假的,至於那個許珮茹的資料除了生日跟身分證字號還有她上班的地方是真的 其他戶籍地 住址 手機都是假的 對保日期是去年102年6月22日 地點在三重.但是那天我明明在上班有人可以作證 .所以我馬上報案告那位許佩茹?造文書.也做完筆錄了 警察也幫我約談當初辦車貸的代辦公司 叫做麥克國際 有找到當初辦車貸的對保人有2位.至於那個許佩茹沒找到,然後警察有問我有沒把證件借人 我想到我去年5.6月的時候有幫我表哥辦車貸當保人 有交給過業務也是代辦的 那天我記得都晚上11.12點了我們約在一個車行 但是我很確定當天我證件影印 他正本就馬上還我 大約5分鐘 只有借他申請車貸然後個人資料他都有問我有給他 但是沒有簽任何字 之後也沒有辦成功我也不以為意 至於那個業務我也不認識也沒留資料 但是那間車行我還記得 這2天會去找看看 因為除了這個人其他不可能有我的個人資料還有雙證件印本.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許珮茹 然後簽名我也沒有簽過 裡面我的手機號碼是錯的 還有許珮茹的資料也是假的為何當初可以辦車貸 那車貸公司是不是也有問題?我將來勝訴的機會大嗎?萬一那個許珮茹找不到 還有當初那個拿我證件的業務也找不到.法院會要我負責那筆車貸嗎?我還要做哪些動作保護我自己 有不詳細的我可以補充說明

 

後續更新 本人之後有找到當初的車行.還有當初那個業務..我之後有再去車行找老闆.老闆的說法也是避重就輕.不過自己有承認他知道那部車子.還有來這邊辦轉貸.也證明是那個業務.我有錄音.後來向和潤公司得知車子就是在當初那個車行買的.對保業務也是當初那個拿走我證件的業務.也才知道那間車行老闆也是有黑道背景.有前科.還有一些買賣糾紛.還有那個業務.也有很多這種案件在訴訟.我在今年8月4號第一次開庭.被告沒到庭 她連筆錄都還沒做.到現在都找不到人.至於那個業務跟車行我有跟檢察官提供資料.我也向檢察官說我可以確定應該是那個業務做的 只有他才可以利用職務之便來偽造.也有提出筆跡鑑定.證明不是的我簽名.還有我本人根本沒去對保.也不認識被告許珮茹.我怎麼可能幫她當保人.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被告許珮茹這個人一直不出庭.還有那個業務死不承認是他偽造的.我能怎麼辦?請各位律師幫幫我.真的很氣.又很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2 09: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刑事的部份,應該可以透過筆跡鑑定及相關人事物到案說明來釐清,證明該作保的行為是遭到第三人以偽造文書的方式做的,屆時,不論許小姐是否出面,檢察官都可以依法處置。

2、待刑事部分有個結果之後,就可以提起確認保證關係不存在的訴訟,並且向涉案人請求賠償

3、相關程序比較複雜,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

小偉 103-08-21 01:37

今天有警察來找我說違反兒同少年性交易防制法

我在部落格上傳了48張真人未滿18歲的性器官裸露圖片

(東西全部都是從別的網站下載 再貼到我的部落格)

 

相簿都有用密碼上鎖和別人交換相簿密碼

然後今天警察就來抓我去做筆錄 說我散播色情資源

可以請問律師做完筆錄接下來還要做甚麼嗎?

我做完筆錄警察就放我回家

我今年才剛滿18而且沒有前科紀錄 會不會判比較輕?還是可以緩起訴?

網路上說好像做筆錄的時候就要申請緩起訴了 所以我剛做完筆錄是不是不可以申請緩起訴?

 

刑事訴訟法253條之1規定中指出,緩起訴是立法者給予檢察官的職權,故不是每一位行為人皆會緩起訴的權利,有不少數違反兒少法的被告,在接受檢察官的偵查程序後,不久就直接收到起訴書,失去自新的機會。惟有許多的警方為了便於處理兒少法案件,故常有要求、脅迫、利誘等情形讓行為人自白,好讓行為人相信自白才有緩起訴的機會,以利警方的績效及偵辦程序,進而影響當事人權益

 

未滿十八歲的少年從網站下載色情圖片,再上傳到自己的電子相簿,然而該電子相簿是任何網友均可觀看,因此觸犯刑法第235條散佈猥褻物品罪。另外,我國為保護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訂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其中第28條規範凡散佈色情圖片者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05:53

差不多就是這樣了,

有的檢察官不喜歡用緩起訴處分,覺得將來有撤銷緩起訴的可能,還有一堆流程要跑,

很麻煩。(例如職權送再議等等)

律師也是常常要幫當事人求情。

若要做無罪答辯,或緩起訴處分部分,再請來信

ncc101ds@yahoo.com.tw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1 10:08

您好,第235條散佈猥褻物品罪係屬非告訴乃論罪,司法警察知悉後須收集證據並移送予地檢署,再由檢察官開庭偵辦調查,並決定起訴與否。依您描述,警方必定將該案移送檢方,緩起訴權責在於檢方,後續您將再收到地檢署傳票,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您直接向檢方聲請緩請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智群 (klaw) 103-08-21 13:03

你有點太樂觀了,檢察官通常會起訴的,

兒少法是比較棘手的案件,DIY是行不通的

建議找一個可以信賴的律師處理比較妥當 

法律小學生 103-08-21 13:51

大大你好 你的行為高度有觸法的疑慮 

            而且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兒少法是比較棘手的案件

            你恐怕太過樂觀    建議要謹慎處理才是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18:37

分享以前的經驗,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四年,我在高雄地檢大股擔任婦幼組檢察官

那時候常常收到警察釣魚及網路色情移送的案件,

以前佛教信仰很濃厚,對於這類的被告,我緩起訴的條件都是一年內心經壹仟遍,

我的想法是早中晚各一遍,戒除淫欲之心,後來我發現幾乎沒有一個人完成,

執行科的學姐覺得我這個諭知條件很好笑,有的被告後來就亂寫,想要矇混,

記者也問主任說為什麼這個檢察官都叫人寫心經,

以後就直接諭知社會勞動了。

要拼無罪,重點在於有無散布及供人觀賞之意,你所謂的交換密碼詳情為何?是否警方釣魚?

其次該照片是否能夠明確確認係未成年,還是單純係刑法二三五條的猥褻物品?

猥褻物品之部分,是否符合猥褻的定義?這些都是一些無罪判決所認定的重點。

有時候有一些無罪可能性空間的,這時候檢察官就會用緩起訴處分作為替代方案,

有點類似認罪協商的感覺

以上僅供參考

小偉 103-08-21 18:53

要拼無罪,重點在於有無散布及供人觀賞之意,你所謂的交換密碼詳情為何?是否警方釣魚?

我是放在部落格上面的相簿上鎖然後網友就會用私密留言進行交換密碼

我不知道警方怎麼拿到我相簿的密碼

 

其次該照片是否能夠明確確認係未成年,還是單純係刑法二三五條的猥褻物品?

能夠明確確認未成年

 

猥褻物品之部分,是否符合猥褻的定義?這些都是一些無罪判決所認定的重點。

符合猥褻定義圖片內容有直接裸露性器官

 

有時候有一些無罪可能性空間的,這時候檢察官就會用緩起訴處分作為替代方案

我覺得我沒有無罪的可能性空間.....所以現在是緩起訴沒有希望了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19:13

可能就要調查警方如何取得密碼,是否每個人都可以取得密碼。

還是可以拼緩刑緩起訴處分,尤其在沒有前科的情況下,詳情再請來信。

(又要寫一些鈞長慈悲,常求其生 ,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把歐陽修老爸搬出來)

然後又要一直跟檢察官或法官鞠躬拜託了Orz

以前當檢察官時,各位道長跟我鞠躬,

現在變成道長,要跟以前的同事鞠躬。

為了五斗米,腰還是要折下去><

以上開玩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1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提出對您有利之條件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ulie 103-08-20 14:07

你好

有個問題想請問

我的父親有欠人60幾萬,對方有向簡易法庭提出民事訴訟

但我父親已七十多歲,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

最近堂哥告知,我爺爺死後(民國60年往生)有遺留下一塊在桃園的土地

現在土地他們想過戶到第三代的名下

我父親如果要把土地過戶到我們姐弟的名下

是否我們要承接他欠人的債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0 14: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債權人可以針對您父親繼承取得之動產主張權益。

2、倘若將動產辦理過戶給你們,債權人可以主張詐害債權並且請求塗銷登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游 103-08-20 09:06
本人有一民事訴訟案,對方已撤告,雙方均有意私下和解
但對方反反覆覆;
請問應在和解書上要求對方加註什麼"法律字眼"(切結...)?
或是本人要怎麼做才可避免對方再提告(公証...)?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0 14: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契約書上可以約定違約條款。

2、可以請公證人公證,或是委請律師撰擬和解書並且見證合解契約之簽立,以保障雙方權益。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8-20 14:59

 也可以在和解書上載明:(指對方)於收受和解金後,拋棄民事求償刑事訴追之權利。

Sandy 103-08-19 15:46

您好,與先生分居1個多月(當初離開他是同意的),他也同意要離婚,但又一直在找各樣的理由在拖延簽字,所以有去申請法院調解離婚,目前正在等待法院離婚調解通知,有幾個問題想請問:(1)家人擔心他會到我目前的住所騷擾,想請問他是否能請警察協尋我的下落,找出我現在的住所?(2)是否需要有分居協議書,去證明他同意分居,之後是否才能用以訴請離婚?如果他不簽分居協議書,我之後還能提離婚訴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16: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但是員警協尋只是會由員警連繫您,不會是由對方直接聯繫,您無須擔心,倘偌對方有違法行為,可以依法提起告訴或是報警處理。

2、裁判離婚只需要有法定離婚事由並且提出證據即可。

3、倘若您要提起離婚訴訟,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代為出庭,避免與對方碰面。

1.警方應該不可能配合他去查你實際住處為何   但如果你戶籍遷移  丈夫是可以去戶政事務所查詢你的戶籍資料的   2.如果對方願意簽立分居協議  當然日後可做為裁判離婚證據使用   3.但縱使沒有簽立分居協議  你還是可以提出離婚訴訟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ㄚ米 103-08-19 14:35

酒駕0.24 ,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上面說我沒認喝酒是喝酵素,但當時我簽的筆錄,沒有記錄有說我有酒氣臉紅多語,員警做平衡測試劃圈圈都OK....應是檢察官要法官重判我,請問應如何向法官認罪,不要因員警加註被重判?問訴訟輔導,以身份證查出...尚未送到法院!叫我9月初再去法院申請開庭!這樣會有幫助嗎?後悔沒認罪...但又沒經驗...又死要面子.才會沒處理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16: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代表原則上會判處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或是易服社會勞動。

2、您可以委託律師撰擬答辯狀,請求從輕量刑。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9 16:41
回覆 ㄚ米 的發言內容:

酒駕0.24 ,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上面說我沒認喝酒是喝酵素,但當時我簽的筆錄,沒 ... (恕刪)

才0.24,如果刑法一八五之三測試觀察紀錄表都通過的話,

檢察官貿然簡判,可能會改通常程序改判無罪。

又如果酒測與開始騎車上路時之時間間隔長的話,

每小時會加0.075,這樣推論開始駕車時是否已經不能安全駕駛。

法務部的0.55,僅供參考,實務上法官不了。

我曾經超過零點五五但是刑法一八五之三測試觀察紀錄表都通過,還是給他不起訴處分,

有上過蘋果,因為我查到的法院判決,測試觀察紀錄表通過,法官幾乎都是判無罪的。

這是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

謬拉 103-08-19 09:42

我的狀況是這樣的
某店主 原本要頂讓店面
後來店主已經談好說(店主自己提起的) 
我要以每個月三萬元的代價
租下她的店面來做生意
可是談好後兩天 還沒簽約
她就反悔 並稱 有其他人要頂下店面
想問 這樣店主她有無背信的問題?

以及我能對對方提起什麼訴訟?

證據方面

當天她有跟隔壁店家介紹過我
並稱我們會去營業
以及在我傳給對方的簡訊中有提到

協議有達成

由於我們打算在9月1在開始營業

對方也說那月底她再過來幫我們訂貨

以及鑰駛的的交接

當天也把其他細節講清楚 如租貸期間冰箱 冷氣壞的話

雙方各出一半的修理費用 等等

最後感謝你的回復

簡訊有提到頂讓的細節嗎? 有表示達成協議? 如果有就可作為證據,對對方提告債務不履行要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欣 103-08-19 09:09

30年前有個地主蓋了房子,其中一間賣給了一位叫進財的人,那間房子含蓋有3筆土地,當時地主只過了兩筆其中一筆漏未過戶(那一筆土地道路用地名字是地主的4坪大),進財當時也不知道尚有一筆未過戶土地登記資料也是只有兩筆,沒多久,房子又賣給我阿伯,我阿伯也不知道該房子下有三筆土地(所以也只有兩筆土地過戶),直到30年後地主的兒子要來討回那4坪大的地才知道,地主兒子想要主張(1)阿伯應繳這30年的土地租金(2)要阿伯買下這四坪地不然就拆屋還地(3)要阿伯分擔訴訟費用。他們程序已經到了民事簡易庭調解,阿伯認為他根本就不知道還有這筆土地過戶,但是他願意買下這個地,但是(1)和(3)的要求並不合理。因為他們未達成共識,所以調解不成立應該接下來要進到民事法庭了,以下幾個問題想要請問:

地主兒子要求金額很高,若阿伯不同意就要告他侵占,請問刑事侵占罪會成立嗎? 阿伯可否主張地主的一般請求權15年間不行使而不履行地主兒子的要求呢? 阿伯算是20年間和平公然佔有動產而取得地上權呢? 地主當初漏未過戶這一筆而且明知有房子蓋著還賣給進財,這個部分是否有過失? 如何主張對我阿伯最為有利呢?

感謝!!(阿伯想要買地解決這個糾紛,不過地主兒子態度強硬,這該如何是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的請求並不一定有理由,而租金的部分也無法請求到三十年之久,除非您們不爭執,至於刑事的部分,要成立應該也沒那麼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19 09:28

您好!若您能證明最初買賣的意思有包含該筆4坪土地,只是漏未過戶,則對方的要求就無理由;另外,土地租金的請求也有時效限制,可為時效抗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就您提供的資訊回覆如下:

1. 您阿伯與地主間只是單純民事糾紛,並無侵占問題。

2. 地主的土地是已登記,所以地主民法第767條的請求權沒有消滅時效的適用。

3. 時效取得地上權只是取得向地主要求設定地上權的請求權,因此必須要在對方起訴前就先向地主提出請求,然而地主已經起訴,因此雖然您阿伯還是可以主張,但是可能無法如意。

4.5. 因為地主是當初賣土地給您阿伯的繼承人,仍然須受當時買賣契約的拘束,因此您阿伯可以主張依當時的買賣契約地主尚未將第三筆土地過戶給您阿伯,所以依買賣契約您阿伯屬於有權占有。不過這個若地主將土地過戶給他人後,則就無法再依買賣契約主張,此時您阿伯可能要主張民法第425條之1推定有土地租賃關係。

以上是針對您給的資訊給您的建議,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您好:

您的第1至3之問題解答如王大律師所述

第4部分如能證明地主明知,實務上亦可主張其係權利濫用及權利失效為抗辯。

第5部分亦可在主張對方請求給付過去佔用地租部分之時效只有5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祐阿 103-08-18 19:11

各位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簡易判決處行書是否會在勒戒<第二次...>

因為還要讀書有向法院求情聲請

今天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

其中一條寫說: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而背面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0條第2項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否能以罰金代懲?

急需求解~感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8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答辯狀,請求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刑期及緩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福州伯 103-08-18 16:28

請問否認婚生子女訴訟 需要先自行驗dna嗎?dna是需要跟生父的或是登記父親的?

流程需要麻煩律師跑嗎?或是自己跑也可以嗎?

如果需要律師 是否有臺中的律師可以幫忙 費用大約要多少?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8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再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書狀提出婚生否認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否認之訴仍需注意時效之問題,而DNA的檢驗可以在訴訟進行,由於訴訟會有些應注意事項,所以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較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福州伯 103-08-19 07:25

嗯嗯 瞭解 感謝律師回應

張兔 103-08-18 10:44

我父母離婚,兩年前父親過世,留下我與哥哥,奶奶姑姑們說要把爸爸留下來的土地多六坪給哥哥(說是人情世故支出費用)我認為六坪沒關係,不過就在約年初我查了土地謄本發現哥哥其實多了我26坪。

 

當初奶奶要我把印鑑章留給他們,這樣辦比較方便等等說法

我想問的事,我現在有權利要回,屬於我原本應得的部份嗎?打訴訟的話勝算大嗎?

 1.可能還是要看具體情況 例如你當時繼承時的年紀為何  是否可能出於真意了解相關法律上權益而為同意   2.另外你是否能提出相關證明包括證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張兔您好,

1. 哥哥多您26坪,並非您同意分割遺產的範圍,行為人已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

2. 您得按民法第1146條規定,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另需注意時效的規定。

民法第1146條: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 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若仍有問題,可電話聯繫。

律師

您好,您應搜集確實受姑姑及奶奶詐欺,以及哥哥明知或可得而知之證據,方較有勝訴之可能,但應該注意民法第93條規定之時效。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吳瑋軒 103-08-17 18:33

以下是內容

A:他一定沒做過 才在那邊自我理論  啊不就好棒棒 他這麼會說 去做一次看看 不要坐在電腦前打嘴砲 別人只會看不起你 因為只 是 個 廢 柴

B:我正式要求你對" 別人只會看不起你 因為只 是 個 廢 柴" 這句話道歉, 不然我會去派出所報案, 我說到做到.

以上對話可以構成公然侮辱或其他訴訟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20:30
你要看對話的內容是大家都看得到還是私訊。以前兒少性交易條例常有警察釣魚,但是如果是私密聊天室則不符合公然的要件。又有關侮辱的認定, 有南北的差距。北部因為一大堆名人提告,所以關於侮辱誹謗的部分認定較為嚴格。南部較為寬鬆。
希歐兔 103-08-16 12:18

車禍後與對方4月18號在調解委員會和解 10天後收到法院核定的和解

但是卻在7月10幾號收到法院傳單 對方在6月27日去提告和解無效

想請問大律師 收到法院核定的和解書已經快2個月了對方才提無效告訴這樣可以嗎(該和解書上有寫有異議應在30日內提出)?

我與對方在3月13號車禍(對方紅燈)過失傷害6個月期快到了如果真的和解無效又過了6個月訴訟期限 那我是不是就不能在提告刑事過失傷害?9月2號要開庭  9月12號就滿6個月

煩請大律師解惑...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16 12:44

 您的問題簡答如下

1.和解之效力與確定判決相同,要提起和解無效之訴非常困難

2.萬一和解被法院認為無效,即會進入審判程序由法院審理

3.民事請求與刑事告訴乃不同程序,未提起刑事告訴,不代表民事請求亦喪失權利

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6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了避免六個月之追訴期超過,故建議您可先撰寫簡單書狀向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若之後與對方達成和解,再撤回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ohncs61503 103-08-16 01:40

各位律師前輩好 , 本人於四月中旬在返家途中遭遇導致車禍受傷車損 , 因對方違規但不願意賠償故尋求法律協助求償

情形大致如下 :

車禍地點位於木柵路三段 (木柵公車站) , 該日晚間返家行經車禍地點時 (由西向東 , 往木柵路四段) ,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導致車禍發生 .

(有報警維持現場等警方到場) 警察經量測後告知 , 最近斑馬線離車禍點 64m 已超過 50m , 當時因天色昏暗 , 在64m斑馬線時發現行人欲闖越馬路 , 隨即減速及鳴響喇叭警示 , 但行人不但沒退後反而加速穿越 , 當時警示判斷行人欲往後退 , 所以往對向閃避 , 行人"連看都沒看"就往前衝 (這個我非常確定 , 作筆錄時也有強烈重申) , 準被撞擊時 因為剎車鎖死 已經開始向右倒後撞擊行人 (作筆錄時明確告知 無超速 , 有鳴響喇叭警示 )

行人送醫處理經X光等檢查後無大礙皮肉擦傷 , 而我則是背部疼痛 下半身肌肉嚴重拉傷 , 致使我兩周無法正常行走前三天只能躺在床上無法動彈 , 而車損部分將近一萬元左右(由原廠車行估價維修) , 由於對方不願意賠償 ,只好提告過失傷害 , 對方似乎也反控我過失傷害 , 另外作筆錄時 , 對方辯稱"沒聽到"鳴響喇叭警示 , 而事實則是到撞擊前都是鳴按著喇叭 , 對方之後也承認沒有注意路況違規穿越 , 目前法院已寄通知書 , 由於對方未成年所以是少年庭 .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前輩

 

1.目前我該做的除了將證據備齊 還需要做什麼準備 接下來會遇到什麼狀況需要應對 .

 

2.初步分析表上是寫對方違規穿越馬路 而我的部分則是因注意而未注意 (似乎網友戲稱為帝王法條?)

 

3.我有證人可證明到撞擊前都是鳴按著喇叭警示 我想請問是否能因有警示 有煞車超速等免除因注意而未注意 是否有需要證人到場 ?

 

4.此案件警方友人說為小案 , 無須請律師協助 , 但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前輩 是否有需要實際請律師協助 , 另外整件案件打完 , 律師費用部分約為多少 ? 是否如網路上所說 , 若官司打贏由對方付幾方律師費用 ? 另訴訟須給付法院的規費總共約為多少 ?

 

5.法院通知書上被害人是寫我 , 是因為已經過初步檢視了嗎 ? 因對方也反控我過失傷害有所疑問 .

 

6.想請問附帶民事求償部分可以求償項目有什麼呢 ? 是否可付代精神賠償 (現在騎車真的會怕路邊又有人衝出來) , 車禍兩周的交通不便 , 及聯考影響 .. 等

 

註 : 我有駕照 , 已成年 , 無違規

筆錄時有明確告知事實經過  .

目前還沒有開過調解庭 , 另通知書上附記為 : 調查 .

 

感謝各位律師前輩耐心閱讀  .

 

 

 

 

 

蘇子良 (馬克) 103-08-16 12:30

 您的問題逐一簡答

1.刑事過失只要有些許應注意而未注意即有之

2.證人部分可聲請傳喚證明待證事實(有按喇吧警示之事)

3.因對方亦有過失,二方互可提告過失傷害

4.律師費依各律師收費不同,通常一審為六萬元,可約定後付

5.刑事附帶民事民事訴訟之一種,無須繳納裁判費,而關於精神賠償部分可於附民時提起,不過依您的案例事實無法請求太多

johncs61503 103-08-18 21:47

.

johncs61503 103-08-18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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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燕 103-08-16 01:35

我將他人在FB的PO截圖 但沒有馬賽克掉他的FB名稱及大頭貼,我文中提及他炫耀, 請問炫耀兩字構成誹謗嗎?

且,請問這樣是否真的構成妨礙秘密罪或其他民事訴訟的要件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6 15: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言論尚不構成誹謗,若對方對您提告,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TERRY 103-08-15 16:31

我的車輛靜止停在路邊可停車的位子,無違規,有兩位機車騎士發生事故,

進而撞上我的車,目前初判表出來,我沒有肇責,

但是因為我的車被註銷牌照,對方認為我應該也要負擔責任,

不過就我的了解,註銷牌照跟無照駕駛一樣屬於行政方面的問題,

所以我有可能會被開罰單,但應該跟車禍事故無關吧,

但是此案進入訴訟後,我方會有賠償責任的問題嗎?

懇情各位律師前輩解惑!!

蘇子良 (馬克) 103-08-15 16:35

 您應無肇事責任,汽車註銷僅係行政違規,您仍為所有權人,如遭第三人故意或過失?損,仍可對該人請求損害賠償,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1.如果停車部分沒有問題  那你應該不太有刑事責任方面問題   畢竟是否有車牌跟車禍發生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陳華明 (律杏) 103-08-15 17:34

 1. 若您停車並無違規, 又為何會被註銷牌照呢?

 2. 初判表只是現場處理員警的意見, 是否真無過失還要看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才知道

 3. 吊銷牌照是行政手續, 和刑事無關. 但若您違規停車, 則在他人的車禍中是不是仍有過失, 還要知道現場實況才能判斷

TERRY 103-08-15 17:39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1. 若您停車並無違規, 又為何會被註銷牌照呢?

 2. ... (恕刪)

律師前輩您好

1. 若您停車並無違規, 又為何會被註銷牌照呢?

因為我的車是忘記去驗車遭註銷,跟此次事故無關

 2. 初判表只是現場處理員警的意見, 是否真無過失還要看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才知道,

了解,謝謝您的意見

 3. 吊銷牌照是行政手續, 和刑事無關. 但若您違規停車, 則在他人的車禍中是不是仍有過失, 還要知道現場實況才能判斷

如果我提供照片,不知道陳律師您可否幫我做個簡易判斷?麻煩您了,如果不方便也沒關係^^

陳華明 (律杏) 103-08-18 12:19

 可以的, 請您e-mail事故現場照片, 我會就我所知幫您看看(e-mail: lawmed66@gmail.com)

Sally 103-08-15 13:55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訊據被告林XX於偵查中堅決否認涉犯公共危險犯行之事實,辯稱:「我是被李XX冒名。」、「在夜店時,我有把我的身分證借給他用,因為她還不能進夜店。」等語,與證人李X在偵查中證稱:「我會記得她的身分證字號,是因為以前有背。」、「(102/10/30偵訊筆錄)是我冒名應訊做的筆錄。」等語,另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書1份在卷可佐,被告所辯應甚信為實,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不信為真實,應認其罪嫌尚有不足。證人李XX另涉公共危險等罪部分,另案偵辦,付此敘明。」

 

想請問這樣的意思是我已經被撤銷這個罪名了嗎?

要如何去查詢自己的紀錄已經完全撤銷?

沈恆 (沈律師) 103-08-15 14:21

已經不起訴就沒事了,不起訴處分書就是證明,不然也可去申請良民證。

wang 103-08-15 00:03

你好,我情形是車禍民事簡易庭 ,去年兩台都是左轉車的情況,對方是外側加速擦撞到我,有請警察畫圖,筆錄,聯絡對方,對方說他保險公司會跟我聯絡,過一個月我寄簡訊,對方一樣說會連絡,然後一直沒下文,本來想說對方修車比較貴,我就算了,過了八個月,收到民事簡易庭的損害賠償,對方保險公司起訴我未保持安全距離,幸好我的行車紀錄,單據,照片,簡訊 都還留著。

今天開調解庭,因為我行車紀錄很明顯,是被撞的一方,,調解委員看完行車紀錄後也看不下去,說直接行車紀錄燒成光碟,庭上提出就好,看法官要直接判,還是送鑑定,不需要寫答辯狀保險公司說就由法官去提肇事責任鑑定,所以直接走訴訟流程。

由於是簡易庭,我不是很確定程序。

1.請問我是將證據準備好,庭上提出就好,還是需要答辯狀

2.答辯狀需要的證據中的行車紀錄,也需要燒成光碟寄給保險公司?

3.要在開庭前將答辯狀還有證據謄本寄到法院和原告(保險公司)嗎?

謝謝

阿彪 103-08-14 23:34
各位律師您們好。 本人家中房屋持有地上物土地是跟他人租賃房屋類型為磚造平房,年代久遠已經超過 法定的堪用年限了(也是上一輩的口頭 答應承租) 最近地主要求 拆屋還地 當初他提出的賠償金額,非常微少,家人無法接受 我們每年都有繳交 租金,但地主不願給予收據 近日將開調解庭, 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的案件,我們是否沒有勝算可以拿到合理金額,只能接受地主開出的條件? 萬一真的 進入 訴訟程序,我們是否將落得 沒有賠償 卻還得被強制拆屋?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3-08-15 05:34

您好!只要租約尚存續中,就可繼續使用土地,對方無法要求拆屋還地;反之,若租約已不存在,對方可要求拆屋還地,您不僅要不到賠償,還要支付拆屋費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建議您可搜證雙方有租約存在,且未有積欠租金達二年之事,則對方即難以終止租約而請求拆屋還地。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5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租賃契約仍存在,可提出加以對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ACKY 103-08-14 19:46

請問確認界址之訴,請問我與e、f、g、h地主無經界糾紛,只有與被告被對D、E、F界址有糾紛,這樣我告被告就好,還是連e、f、g、h地主都要告,我要把ABCDEF界址都確認,因為已經花錢了就把事情一次辦好

我已經有拆屋還地案子在訴訟,想要追加確認界址之訴,沒有請律師是自己自訴,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15 05:57

您好!有爭議才能提告,沒爭議也提告會被駁回。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ACKY 103-08-15 08:4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爭議才能提告,沒爭議也提告會被駁回。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律師你好,你意思是說只能對有爭議的那條"經界線"提確認界址,並不能把自家沒爭議的其它戒址也提是嗎?只是如果以後其它又有爭議不是又要告

 

小游 103-08-14 15:09

民事訴訟中,原告送交法院"民事撤回起訴狀",但之後我(被告)又接穫開庭通知:原告要求法官繼續審理,開庭後原告又簽"民事撤回起訴狀",要我送交法院,請問我該如何作才能讓審判完全停止,不再繼續審理此案?謝謝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4 19:59

您好:

民事原告撤回起訴後,訴訟便終結,無待法院判決。妳說之前原告有遞撤回起訴狀,卻又再開庭,或許是原告當時只是想卻還沒遞,但既然你已經代為遞交,則訴訟終結。

 

但若非法有明文,原告在一審終局判決前撤回起訴,仍可就同一事件另行起訴。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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