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傷害罪】我方被告
原告和被告有工作上的接觸原告向被告借交通工具,被告不借他人,原告則對被告產生不滿,原告多次拿出電擊棒在被告面前挑釁被告有打電話向妻子求助有人要找他麻煩被告妻子則有打電話向警察局報案在警察人員在趕到現在前原告則直接持電擊棒有按下開關作勢要攻擊被告被告因工作性質持手上現有的鐵鎚反手要敲下電擊棒不慎從對方頭部耳部的中間敲下去原告拿ㄧ桶油從被告身上潑過去原告不甘願被打則在ㄧ次持電擊棒要電被告過程中被告則ㄧ直跑給原告追被告在害怕原告的情況下拿起石頭砸對方胸口想讓原告無法接近被告
上個禮拜開偵查庭 被檢查官以傷害罪起訴因原告拿出被告持鐵鎚的照片檢查官就當成證據可是被告本來工作上的工具就是鐵鎚而且是在案發前拍下的請問現在被告空口無憑的情況下該怎麼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與雙方之筆錄內容,再針對證據,加以撰擬準備書狀及答辯書狀,聲請傳喚證人進行交互詰問,以利您爭取無罪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律師先進您們好
小弟剛創業沒多久,一位曾經幫我修理店裡水電的老婆來借錢
對方姓洪,以下簡稱洪女
洪女第一次向我借5000元,並允諾幾天內歸還
有寫借據以防萬一 想說人都會有困難的時候
沒想太多 就借她了
幾天內也如數歸還
過了幾個禮拜 又來借錢
這次我不想借了 沒想到她利用我善良單純的一面
一直跟我哭訴家裡弟弟欠人錢 還有老公有高血壓...等等
所以我還是心軟借了 這次是16000元
卻一拖再拖 從103年6月5日開始借款 之後就開始藉口避不見面
104年9月10日有還了2000元 但之後電話換了 變成空號 連地址也搬家了
很明顯是倒帳怕人追討 因為我有寄存證信函過去洪女所留地址
才知道都搬家了
以上請問我該怎麼對洪女提出申訴或告訴呢


依照收到的支付命令上是說明,93年間購買教材,然後未履行付款。 當時我下班回家路上在台北車站前的大樓,被一位業務帶到大樓內的辦公室推銷日文英文教材,然後就簽字購買,當場將商品帶回,回家後媽媽不同意我購買,於是隔日我便拿去退還,業務也沒給我任何退訂之類的單子,我就以為他會幫我處理好。 然後沒多久之後我們搬家到另一處,最近105/4月就收到力群文化有限公司的催款通知,我有打電話過去說明,當時我已經將商品全數歸還,他要我提出證明,但我沒有證明可以提出,我確實把商品都退回,他們還問說是不是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因為接電話的人員並非負責人我也請他幫我轉告。 105/5/3 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我又打電話過去,在交涉過程,我提出我當時未滿18,這還具法律效益嗎?可是我將商品退還是事實,我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的話,我該怎麼處理,請問可以幫幫我嗎?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目前實務認為撥打騷擾電話仍不至於會有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的問題,除非對方有在電話中表示任何恐嚇的語言而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 然而實務上認為此般行為已對於精神上造成一定的侵害,故會成立民法第184條所定侵權行為賠償責任,並可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請求精神慰撫金。 因此你們私下進行和解的動作在法律上不至於反而構成勒索或是恐嚇,畢竟在法律上來說你們本來就有請求賠償的權利。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有一個叫小吳哥的人 我們討論要一起去小琉球 可是在過程 中我們談 是以 面交 給錢 但不幸 在過程中 因為他擅自決定時間要去小琉球 因此跟我朋友還有我 有了紛爭 ,慢慢的開始就跟我們 說有的沒的 說 要換民宿阿 朋友要來 要改幾位壓 一大堆理由要去不去的 後來他 開始跟我們要匯的錢 我們就說已面交 為主 出來討論 他都不出來 而且約他就 一直改時間 ,後來 沒多久我們就討論不跟他去了 因為沒有信任 也提早跟他說 請他把民宿的錢拿回來 沒多久小吳哥 就跟我們拿錢還打簡訊 還有狂打電話給我們 在過程中 小吳哥還說:屏東住宿已確認費用!原價為(假日)$1050,特約價$900 【兩人一房】平均下來每人$450(無下訂金,我用我的特殊身份電話訂房)後來也是優惠價 每個人是450元 沒多久我回應小吳哥:11:55 祥祥 那天當面給錢11:55 祥祥 我以經說過了12:23 祥祥 我們只會當天給錢,我爸媽說的,12:28 祥祥 我爸媽說他不希望我被騙,他們說以面交有去為主,他們說非常痛恨有詐騙的行為,如果有發生的話,他們是不會輕易放過,並且會請記者跟相關媒體12:34 祥祥 或相關法律提告 小吳哥回應我:13:12 DANIEL DAVID 請問錢今天可以先給我了嗎?你們這樣說真的,我以後不敢主動提議再幫你們了(肉羹~這段話你就當做沒看到)13:14 DANIEL DAVID 要比記者數喔~我也有認識啊…反之所有對話紀錄我都保留,你故意延遲或藉口,看法律責任是你還是我要承擔 在期限內 我們跟小吳哥 說請他自己拿回民宿訂票錢 民宿退給他 2千8 百元他匯4千 他就跟 我還有另一位朋友一人收1千元 所以加起來兩人是兩千 而且在過程中 他還叫我同型的朋友 不要再賴 回話 要看我打什麼字 她就一直伸手拿錢 那時候還沒退 到現在都是一樣 目前我們有在收證 該錄音都有錄到 因為他那時候答應我們 以面交 可是過程中他要去不去 而且一直 伸手找我們拿錢 我們跟他說面交 他就找藉口 說沒時間 叫我們直接匯錢[因為怕被他騙]
因為過程中 狂跟我們要錢 就答應面交 一定會給錢。
目前小吳 他 還要請承辦律師 在過程中 我們有收證 那想請問這件事情 該如何解決 對方小吳是30歲的人 我方只有19歲



律師您們好
事發經過是這樣的
個人在去年十月底至高雄市建國路與自立路口的"聖輪機車行"
選購機車,最後跟車行雙方同意該車以32000成交月付4000共計八期成交
未確認成交前過程中我有提到目前還有其他的債務在身上
他說他們分期是不透過銀行的
過程中完全隻字未提利息這兩個字
過去這八個月來也都固定期限內繳交
就在上個星期6月4日上午前往繳納最後一期時說這最後一期了
4x8=32
接著車行打電話應該是回公司做確認
不料接著說還有利息16000並未付清
算了一下就是五分利
我說
完全沒聽過還有利息這種事情
你們合約只寫總價32000
以這台車整條中古車行街的行情價都落在26000~32000之間
我如果知道這台車要花我48000我何不選購更高規格的車種?
接著他也只一直跳針的說 分期一定會有利息
我說從第一天到今天為止過程中完全沒告知
想請教律師們
就我個人理解
以我這個個案車行這個罪行是否可能成立?
謝謝各位

我是從台北南下到高雄讀書的學生
在5/14晚上8點半的時候跟爸爸一起去
去新北市某家眼鏡行配眼鏡,當時店家有一系列的打折活動。
當時我有清楚說明我是學生的預算只有$3000-$4000,
店員在架上拿了一個適合我的鏡架該鏡架$6500
該店員打包票跟我說沒問題幫我控制預算鏡架幫我打四折價格為$2600
然後挑選鏡片他告訴我現在有單晶鏡片跟多焦鏡片,
說我屬於高度近視,配多焦鏡片比較好。
價目表給我們看做個價格分析,說目前到五月底前有五折的活動。
《 Essilor依視路 鑽潔E-SPF 濾藍光鏡片 廠商公定價格及庫存訂製表 》
S74C A4 $13500
S67C A4 $10500
S61C A4 $8500
S16C A4 $7300
S56C A4 訂製度數
(散光至-4.00)
當時是規格
1.60跟1.67在抉擇,
(1.60的鏡片價格為$10500*0.5=$5250
1.67的價格為$13500*0.5=6750)
原本因為價格的考量,我選了1.60的鏡片,推算整副眼鏡是$7850
但該店員說我的近視度數高達800度,配1.60的"會很恐怖"跟不美觀
他自己說幫我配1.67的然後再幫我在幫我做折扣
原本鏡片$6750+鏡架$2600=$9350,幫我做折扣完金額為8000元整
填寫好訂購單之後,他只給我爸爸那副的訂購單,說我的這副眼鏡訂購單會隨著眼鏡的完成寄送到高雄給我,由於我的近視度數配合散光屬於訂製款會需要一段等待時間,大概5月底就會送到。
但我收到該眼鏡是6/1的晚上,6/2才開始配戴。
發現戴新眼鏡出門,頭很暈,而且發現看遠看近都需要幾秒鐘對焦,原先以為是不適應而己,但戴了3天發現狀況沒改善,仔細查看商品保證書,上面寫著我的鏡片是1.60而且是單焦的,收到的商品跟我原先訂購議價完的不一樣。在6/5打電話到該店家,說該店員今天沒有值班,而且電腦剛好壞掉無法查詢。說會打電話給我但我了一個下午到現在都沒有。
我上網查是否有類似的案例,有一個說眼鏡行都有個行規是給太多折扣而店家自動幫你降級,他之後親自前去店家反映店家只退還他差距不大的價差。

我想請教律師~我曾經借錢給朋友還信用卡~他說過有工作後就還我~但是每次麻煩她是否可以還一些給我卻遲遲不理會~我實在很生氣~但是卻是拿我朋友沒轍~我想問一下~時間上如果很久~我是否可以把錢要回來~畢竟我不可能閒來無事只跟我朋友耗著要他還錢~我也咬生活也要賺錢~但是借他的錢總是我辛苦賺的~應該不管多久時間~我朋友依然還是欠我錢~我想說的事是因為時間已經有十年左右~我還能經過法院把我的錢要回來嗎?不是我不想去討~而是他不是躲避~就是把電話給換了~我請他姊姊轉訴讓他知道~卻一樣不了了之~唉~錢借給這種人~真得是很冤枉~但是又不甘心~請幫幫我好嗎~我主要事要問下時間已經十年有了~還能從法院途徑來要回我的錢嗎~麻煩了謝謝

去年十月因未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馬路遭小客車撞上,我方左手骨折及骨盆骨折,送往醫院後診斷書說明需休養半年及兩個月照護,他方擋風玻璃破裂。
我方後來申請事故研判表,我方肇事責任為"行人在劃有方向限制線路段,不得穿越馬路",他方為"疏於注意車前狀態.無照(已達考照年齡)
在我方住院及休養期間對方未曾來探視,僅撥打兩通電話問我們為何不和解,我方回覆還無法行走仍症狀還不穩定待穩定後再和解,並說你們都未曾來探視。他方回我又不知道你們住哪。
待事發四個月左右,我方申請調解,在受到調解委員會通知信時,他方來電問是否申請調解,告知當天不會出席,要我方法院見。
調解日當天,我方及他方皆由家屬出席,他方氣勢凝人說責任皆在我方身上,自己無責任,便離開了,調解委員建議我方提告,告對方過失傷害。
出席偵查庭時,檢察官告知我方肇事責任幾乎百分之百,就算提告,起訴機率也是零,要我們和解。馬上到隔壁棟的調解處,因我方未攜帶傳票及身分證(因隨身包包在家人身上),折返回去拿,我方當事人前腳剛走,他方當事人便說自己沒有責任而且修車費都自己吸收了,我方還要跟她要錢,自己很忙要回去帶孫子要馬上離開,報到處小姐詢問是否要另外約時間,他方當事人說自己很忙,叫我方在跟她聯繫,便離開了。調解委員說對方態度太差了,便在調解單字上他方處蓋上未到,我方處蓋上已到。
今日又收到傳票,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
1.因此車禍案件,有經驗的朋友都說對方也有肇責,並非我方全責,那檢察官可以說都是我的責任嗎??(第一次出庭有告知對方速度可能過快,但是檢查官說我方無法舉證)
2.檢察官要我們不要浪費司法資源,互相和解就好,但對方態度那麼差,如果一直無法和解,檢察官又說告對方也不會起訴,那無法和解又不能告他,那該如何是好??下一階段是會繼續在偵查庭嗎??
3.那是否我方無法提出證據,就像檢查官說的都是我的責任嗎(附近無監視器)






您好~在次請問~我弟在念書的時候~跟我借一條四十萬的錢~說要繳助學貸款~到現在他都結婚生子了~卻沒有還我半毛~且對我媽也不尊重~置之不理~讓我媽難受~我想跟我弟要回這筆錢~好為我媽出口氣~因為我弟真的很過份~對父母也不孝順~我媽只是希望一個孫陪半到五歲~因為我弟妹生完孩子一個月就丟給我媽照顧~到現今二歲多說帶走都沒跟我媽商量~我媽六十幾歲才剛當阿嬤且小孩也才剛會叫阿嬤不久~就狠心的不考慮我媽會否難受~實在沒良心也很可惡~帶走孩子至今已經好幾個月~連通電話也沒有~也不接我們的電話~我想跟我弟要回這筆錢~可是我只有媽媽能當證人~因為錢是我拿給我媽~我媽轉交給我弟弟這樣~我該如何能向我弟要回這筆錢~好讓這個無法無天的人知道不是他高興想怎樣就怎樣~就拿他沒辦法~畢竟我媽聲他養育他到長大成人結婚生子他不孝順我媽就算了~還讓我媽傷心難過就是不對~我媽都已經六十幾歲了~多讓讓媽媽~讓媽媽開心不是很好嗎~但是我家就真的因為我弟去了個老婆而變得沒有安寧的一天~我都覺得好痛苦~我只求我媽能健健康康~開心得過每一天~但是我弟卻一再得讓我媽只有哭和難過~現在我媽嘴上說沒關係~但我知道我媽心裡還是很在意我弟這樣過份~也知道我媽很想念孫女~我卻心有餘而力不足~我該怎麼辦才好~真得是求天天不應~求地地不靈的~謝謝

我是單親爸爸有二個小孩,長期是租任的房子和父親和後母(小三)及小三的2個小孩住,我當初是為了小孩還小沒有辦法上班兼顧,所以才長期幫父親做工養這一家人,但做工的錢都被父親和後母拿走,說是看我忙怕我沒時間,就幫我管理錢。
我就這樣做了好幾年,現在想買房子讓小孩和一家人住不用租房子,但父親和後母堅持說沒錢不願意,後來我就離開家去外面工作,也要把小孩一起帶出去。可是父親卻把小孩給扣住,威脅要我把名下的財產(爺爺生前的祖厝和田)過給他,若沒去做就要對我和小孩和幫助我的親戚朋友不利,女兒有通報社工帶出來了,兒子卻被強行帶走,我一個人搶不贏他們,當天又傳恐嚇的訊息給我,(內容:xxx你如果敢回來帶小孩走,就是我們倆個輸贏,不然再試試看,我跟你說的事情,去做一做,不然也一樣試試看。)
我心急如焚,有去警局報案要申請保護令,警察卻說要有出事受傷才能辦理,
請問要怎麼辦? 我真的求助無門,雖然現在有社工介入幫忙,但進度好久已經一星期了,想去幼稚園帶小孩,卻說要聯絡後母(小孩的奶奶)來,要和後母溝通才行 。 小孩的監護權是我的,為什麼不能帶走,去警察報案,請警察陪同去帶小孩,又說一定要有社工的陪同,但社工的行程排的很滿,只能一直延一直延,一天沒把小孩接出來,根本是吃不下也睡不著, 小孩表面沒事卻非常的怕生不說話,在家也是用恐嚇不能說,畢竟姐姐已經帶出來,沒有伴,這樣下去小孩的心理也會出問題。我可以提告恐嚇和脅迫會成立嗎? 這樣能保護我們嗎? 拜託幫幫我!拜託! 當事人聯絡電話 : 0966-873793

您好,小弟半年前去被我老闆楊先生帶去四川從事類似娛樂活動熱氣球相關工作,老闆表示熱氣球活動他是負責帶人承辦她四川的兩個台灣人是股東,過程中我負責企劃業務,有票務販售及廣告合作,我們辦公地點它大陸合夥人股東的開放式茶店類似喝茶的地方,平常我們拿票都需要簽名有些人例外例如老闆股東的兒子,這些票分成貴賓票,優待票,體驗票,有一次幫楊老闆去茶樓拿貴賓票及整理我方的企劃案,當時票放在地板形同廣告紙一般隨地亂放拿回後交給楊老闆,但這場活動賠錢事後我們都沒有領到薪資就回台灣了,後來被老闆的股東聯絡我們離職員工打給我說監視器拍到我去拿票的畫面,要回來台灣告我偷竊,給了我這股東電話要我跟他聯絡,後來我沒聯絡也換號碼,試問這樣過半年後他們拿這個畫面在台灣告的了我嗎?我會被起訴嗎?目前他們找不到我沒我電話也沒地址,我要怎麼自保,小弟是單親家庭剛大學畢業一年,目前家裡靠我一人收入在過活,請各位善心人事告知我該怎麼處理這種案件。離職員工沒領到薪資我只有拿到補貼他打給我時說她找不到楊老闆只能找我而且我有拿到補貼所以要告我,我覺得莫名其妙,票務這塊因為活動是三個人出資所有我老闆也有一分我老闆要我去做事情幫她弄東西我也有錯嗎?而且票務是誰的財產這點很難界定請各位律師幫我
我本身遇到我沒有人證可以幫我 只有一個大陸人 但是要她飛來台灣作證有困難而且半年沒聯絡 可能失聯

去年11月友人因欠高利貸跟我借錢.因當時無那麼多現金故找上民間代書幫忙借貸.因友人無勞保薪轉故壓我的薪轉存褶印章提款卡而他當連帶保證人.借貸合約每月該付多少錢為他自己提議.結果開始扣款的第一個月他就無付足全額.拖了三個多月又只給我五千.期間至今當然都由我的每月薪轉去扣.而他也避不見面.要提告他詐欺的理由如下
1.他當初是說他朋友借高利貸他當保證人.因他朋友付不出所以高利貸才找上他.而在三月多他避不見面後我找到他那個朋友.他那個朋友說根本就是我的友人跟他借錢的.他說有LINE的通聯記錄證明.所以是我的朋友欠他那個朋友錢.
2.當初每月償還金額是他自己訂的.也有借據寫明每月償還金額.他第一個月就沒還完了.而他也知道他沒還對方還是會扣我的錢.故合理懷疑他一開始就沒打算還那筆錢.
3.在他還沒斷聯前每到還錢日叫他還錢他總是一直拖延時間後不了了之.我有跟他說過有困難要講不要每次都亂騙時間.而他從未說過他有何困難處.只是一再拖延時間.
4.在LINE對談中他曾多次提到幾號公司就會給他薪水然後就會還我錢.那表示他應該有在上班.但約了並沒有還我錢又不了了之.
5.他的前妻是在開酒吧的在三月多時.還有人到店裡找他說他以那間店的名義借錢.當初要借錢給他時就已問過他外面還有沒有其他債務他說沒有.如是在我借他錢後他又出去跟別人借.那更表示他一開始就沒還款的打算.
6.我有打過電話給他父親說明他有欠我債務的問題.他父親回我他在外面都這樣他也沒辦法.
7.過年期間他前妻把電給他顧.叫他這期間的收入拿來還我錢.他有開店卻也沒還錢.
8.查了他的財產他名下沒財產有兩部車.當初他因欠高利貸沒繳車貸車子被拖吊了.如果他在跟我借錢後沒還錢又跑去買車.那應該是沒打算還錢了.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您好:
我的問題比較複雜,且 牽涉到民事及刑事相關問題,一一彙整如下:
前夫被我抓到與愛情光遇上多位女網友曖昧往來留言,且 也口頭承認與多位女網友外出遊玩,並皆對外聲稱自己未婚無女友已博得女網友的信任進而進一步向其借錢,此舉我怕涉及詐欺所以當下我要求離婚且馬上帶著小孩搬回娘家居住.
前夫於婚前婚後以公司需要周轉為由向我個人借貸了260萬(其中也採用我的名義跟銀行申請信貸及信用卡預借現金),所借之款項皆匯入公司負責人-前夫妹妹的個人銀行帳戶中(均保留當初的匯款單影本).
自我提出離婚並搬回娘家後,前夫在我的要求下簽具借據及本票為憑,但 沒有履行按月償還借款,且 更屢次催繳不遂,最後乾脆把我的電話跟簡訊設為拒接,而打去他公司也都不接電話,前夫很狡猾,個人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無收入證明,但 實際上卻有在工作(但是他沒有加入公司的勞健保,所以沒有收入證明),就連每天上下班開的車子都還是用他妹妹的名義購買.
其家人也都亂七八糟,前夫爸爸也因為債務而被假扣押每月扣薪三分之一,其弟弟不定期地都會收到法院的傳票,而前夫本人更不用說,被我查出來以前他就在詐騙集團公司裡面當過高層,所以他熟知律法,專門借錢後不還.
搬回娘家住至今已兩個多月,前夫皆不聞不問,也從未支付過小孩的任何費用(除了奶粉),婚後從未拿過錢養家(僅支付房租.水電費.第四台及網路費用)
請問:
一.針對債務部分我已經寄發了存證信函給他,這有律法的效用嗎? 如上所述:他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沒有收入證明且也從不報稅.我只能申請債權憑證或本票裁定,這樣我豈不永遠拿不回我的錢?? 且 還得每月代償他用我名義申借的信貸及預借現金??
二.有無較省錢的方式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強制執行.本票裁定的方式??
三.目前前夫都不簽字離婚,但 仍在外逍遙的繼續欺騙女網友,若我向法院提出"重大事由"申請離婚,可用何種理由?? (目前手邊僅有前夫與多位女網友在愛情公寓上的往來留言紀錄,證明前夫與女網友往來密切),因我是自願離家搬回娘家住的,前夫是否可以用我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來反駁我?
四.前夫家庭複雜,針對小孩監護權部分我知道她搶不過我,但 我也不想讓小孩子跟他們家有任何的干係,若我取得離婚確定後是否可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小孩改姓?(不須生父填具同意書) 且針對前夫家中的狀況,為避免小孩在複雜的關係中成長是否可與檢察官商請若男方有探視權是否將以女方所提的建議執行:每月僅提供一次探視,每次3-4小時,每次探視場所皆須在外公共場所並於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執行?
五.前夫之前當保險業務員的時候為了自己的業績,冒我的名義幫我跟小孩購買保險,保險單上之要保人都是前夫冒我的名簽的,保費僅繳納兩個月後,他拿到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獎金後就不再續繳保險費了,此舉並未造成我個人及小孩的損失,這樣我還能提告前夫偽照文書嗎?? 若打這官司成功機率有多高?
六.前夫雖有簽具本票及借據為憑,但 並未履行按月償還借款,此舉是否已構成詐欺行為? 我是否可提出詐欺告訴?
很抱歉,我的問題比較多,但 為了確保我後續執行的方向,需要各位專業大律師們提供專業的建議並確認打官司的勝訴的機率,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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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通常由目前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之人取得之;若您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向對方請求未來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標準;若之前為您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對方未支付過扶養費,可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同樣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之標準;若對方有更換門鎖之行為,或許構成刑事強制罪之犯罪,可再具狀至地檢署提起之;關於工作證明之部分,形式不拘,看您目前是要盡快找一份工作,還是有其他之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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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通常由目前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之人取得之;若您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向對方請求未來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標準;若之前為您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對方未支付過扶養費,可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同樣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之標準;若對方有更換門鎖之行為,或許構成刑事強制罪之犯罪,可再具狀至地檢署提起之;關於工作證明之部分,形式不拘,看您目前是要盡快找一份工作,還是有其他之解決方案;目前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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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針對借款部分,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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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交友軟體看到一個女生標題寫
缺錢需要幫助只要寄錢給她做什麼都可以
於是我就起了不好的念頭 照她的吩咐把錢用黑貓宅急便寄到她給的地址 因為她有給我她電話 還有地址所以我不疑有他 但後來她收到錢後就沒回我訊息
然後她消失兩天後 又說他缺錢 只要我再寄給她
她願意跟我發生關係 我想說我知道地址 也知道電話應該不會被騙 於是我就又寄了 我們還約時間要見面
但是見面當天她沒出現 我傳簡訊也沒回 她之前有回我簡訊所以電話無疑是她的
還封鎖我的交友軟體 我覺得我被詐騙了
請問我如果去報案可以解決嗎?
沒有人看到我寄錢給她......因為是寄黑貓也沒有轉帳記錄 但有收據 還有我跟他的聊天記錄
這可以當證據嗎?




針對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原則上檢察官得依其權限選擇為:1. 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或2. 聲請法院准為觀察勒戒之裁定(觀察勒戒要入監執行、戒癮治療不用)
建議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之前,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如果法院已裁定觀察勒戒,則後續只能在抗告期間內提出抗告,翻盤機會不大、難度很高。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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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誰您好,我想詢問關於車禍沒報警的問題....
這件事發生在今天,我有一個朋友在中午時段,從公司下班,而在快騎到家的一條類似轉彎的路上,他看到一台摩托車突然從一戶住家,逆向以及駕駛沒目視正方的衝出來,朋友看到對方的第一眼就已經趕緊煞車了,可還是還是來不及了...
之後對方的家人和鄰居都有跑出來看,然後對方的家人和鄰居都有先說是對方自己本身的錯,之後對方的家人就先去牽他的人跟車,而朋友剛爬起來後,也有個老爺爺把他的車牽起來停放旁邊....
之後朋友先打電話給他的家人述說情況,而之後因為覺得都是同社區的,而對方的爺爺跟奶奶也覺得他不對,因為對方無駕照,外加又是自己親眼看到事件的發生...所以之後雙方達成共識,不報警,他們要私下和解賠我朋友車錢,可過了幾個小時後,對方的爸爸突然打電話給我朋友,說他覺得他兒子傷得很嚴重,車子也壞得跟我朋友一樣嚴重,因此他們堅持不賠.....
想請問,如果遇到像這樣的事情,我朋友還有什麼辦法叫對方賠車錢嗎>_<?





您好,若有散布性交易之資訊,縱使沒有真的約出來,還是有可能成立兒少法相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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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任職於遠傳電信,認識一位同事(以下簡稱甲),交情一直不錯,放假也會一起出去吃飯,後來我跳槽到一般通訊行上班,離職後與甲一樣有聯絡,2月份時甲說他朋友想申辦台灣之星月租799,因為我現在任職通訊行價格比較便宜,所以他說要在我著裡申辦給我賺業績,甲自行跟客人簽完合約,我就幫他送件給窗口,後續甲還有說他另一個朋友也要辦台灣大哥大月租1399搭手機..,一樣也是甲都把合約完成後我幫她送給窗口,(著些都有line的對話可以證明是他提供給我),到了最近突然接到警局來電,要求我去做筆錄,說2月份申辦台灣之星799的先生,至警局報案遭盜辦,詢問甲是怎麼回事,甲一直說他確定是客人親簽,是在當時的遠傳電信親簽,但因已過了好幾個月根本無法取得監視器,因為發生著件事,我們開始調查甲送來的文件是否有問題,一調查發現當初辦的台灣大哥大1399月租客人完全不知情,我們打電話給遠傳的老闆發現甲是在任職期間,把客人資料拿出來盜辦門號,我們比對後發現身分證跟遠傳電信的皆為同一份,但當初有請甲到公司簽立切結書,確定哪些門號是她送件給我的,如有問題會全權負責的文件,甲有簽名,
因為當時相信朋友,沒想到卻都是盜辦,請問如果上法庭我需要如何自保



我是路人一枚,覺得你的case,律師應該賺不到錢。
所以也沒甚麼回覆吧。
1.存證信函
這個在郵局就可以辦理。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Download/index.jsp?ID=220301
存證信函~寫法(一式三份)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391275
所謂侵占罪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之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參照)。所以侵占罪之犯罪構成要件有二:
(一)侵占:
侵占是行為人在外表上足以顯示其將持有物據為己有(以所有人自居)的行為。
(二)自己所持有他人之物:
例如:業務員為公司收取的貨款。此外,若甲明知乙所寄藏之物係贓物,而受寄藏匿,旋將該物據為己有,實務上認為甲除犯寄藏贓物罪外,應另構成侵占罪。因為侵占罪之客體,以屬於犯人占有他人之所有物已足,並不以物之給付者、在民法上得請求其返還為必要(司法院院字第二五一三號解釋)。
普通侵占罪之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依最重主刑五年計算,則追訴權時效期間應為二十年。
書寫存證信函時需注意下列幾點事項:
一、信內寄件人與收件人之住址必須與信封上的相同。
二、若有附件,限與存證信函有關之文件。
三、如果內容文字有塗改增修者,應於欄外註明訂正/刪除/插入何字,並且要註明字數,並在修改地方加蓋寄件人的印章。
四、存證信函應由寄件人製作成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若收件人二人以上,依增加之人數,再增加副本,例如甲要發存證信函給乙和丙,則此時共要四份(寄件人甲、收件人乙和丙及郵局)。
內容大致上可以寫
台端於民國105月5月期間,口頭約定欲購買本人平日代步之普通重型機車(請將機車的一些描訴例如廠牌、顏色、排氣量多少等)寫上去。
孰料機車先借出後,台端不僅多次違反交通規則,導致我方支付罰金。從民國105年5月起至今為期兩個月,台端避不見面因故拖延,無意履行購買之承諾。
請於一週內返還機車,若未能配合,本人將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侵占是行為人在外表上足以顯示其將持有物據為己有(以所有人自居)的行為。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
※覺得把法條加進去比較有警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