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婕瑀 103-08-19 20:26

 

路上兩輛機車發生擦撞

當時有報案請警察作筆錄

警察局表示雙方皆有錯誤

有去醫院治療

我方有表明要賠償醫療費、修車費

對方表示不用

 

事發當天起,第五天中午

對方家人打電話斥責我方當事人沒良心...等

我方打電話予對方

對方表明相約在外商討此事

晚上我方家人打電話約對方在當地警局見面

對方則大聲說 我方沒有誠意   他沒有約我方在外商討

他傷重幾天不能上班,損失金錢無數

我方表明要去警察局見面商量

對方又說 手腳受傷如何如何 沒上幾天班如何如何

我方表示可以在警察局請調解委員會一起解決此事

對方再度大聲說  傷得如何嚴重 幾天無法上班  損失薪水...

表示我方毫無誠意   不去調解委員會 

並開口表示要我方賠償金錢xxxxx

 

請問此事故該如何是好?  懇請幫忙。

 

1. 如果都有人身傷害下無法達成調解  可能就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將來地檢署檢察官還是會問妳們是否先行調解看看   2.另外先跟保險公司確認  依目前資料可以請領數額多寡  這樣去跟對方談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范范 103-08-19 15:34

案件是民國100年的時候發生的

也於101年就已經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只是在今年103年5月去警察局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警察請我填寫"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

填寫完畢..叫我簽名、蓋章

以及交出不起訴處分書身分證、印章

後面警察就跟我說可以了..一個月就可以去郵局辦新的帳戶

就一直叫我走..也沒有給我什麼留存的東西

我也詢問會不會有警察局的公文寄來家裡

警察也很篤定的回我沒有..一直叫我可以走了

到現在8月中了

我的帳戶還沒解除

也沒收到任何警察局公文

這期間我有打電話詢問過郵局方面

他們也表示沒有收到公文

可以請問行程上有疏失嗎?

因為我要辦理銀行帳號(薪轉要用)

所以有點急..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28 16:03

去問承辦的員警看看...

Dave 103-08-19 14:52

今年五月份的時候我的女朋友發現我有劈腿, 而她也找到了對方的聯絡資料  後續當然鬧得很難看.

後來我跟我劈腿的對象在電話上(沒錄音)講好了我會給她一筆錢  請她以後不要再打擾我跟我女朋友的生活

錢給了她  可是她偶爾還是會傳一些有的沒的簡訊給我跟我女朋友  為了這些簡訊我跟我女朋友也經常吵架

請問像我這種電話裡的口頭約定是否能成立?  我能不能透過法律途盡讓她停止騷擾我們的生活?

您好,若您與對方曾有同居關係,可依法向法院申請保護令,以避免繼續受對方騷擾

 1.如果曾有同居關係  屬於家庭成員  可以聲請家暴令禁止對方與你接觸   2. 如果對方行為嚴重影響你生活  是否可能有刑事恐嚇罪  跟強制罪的問題  如有  你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9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為奪命連環call或無聲電話騷擾之行為,您可蒐集通聯記錄,對其提出刑法強制罪告訴。

Dave 103-08-19 14:39

你好, 最近我遇到了一些需要困難各位專業的幫忙

 

今年五月份的時候我的女朋友發現我有劈腿, 而她也找到了對方的聯絡資料  後續當然鬧得很難看.

後來我跟我劈腿的對象在電話上(沒錄音)講好了我會給她一筆錢  請她以後不要再打擾我跟我女朋友的生活

錢給了她  可是她偶爾還是會傳一些有的沒的簡訊給我跟我女朋友  為了這些簡訊我跟我女朋友也經常吵架

請問像我這種電話裡的口頭約定是否能成立?  我能不能透過法律途盡讓她停止騷擾我們的生活?

蘇淑珍 (蘇律師) 103-08-23 14:24

感情問題很複雜

法律而言相對是簡單的  

他對您騷擾的手段都建議保留以做為日後追究之證據

而依情節輕重  當然有相對應的刑罰

若要給予他較強烈的警告意謂的話 還是建請發律師函效果較佳

你們的口頭約定內容為不繼續打擾對方生活  這部分在法律上較無實質拘束力

但可做為之後 對方持續騷擾行為惡意程度之證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20: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簡訊的部分,倘若內容有侵害您的名譽,可能涉犯妨害名譽罪,倘若發送數量過多,則可能構成強制罪。

2、本文建議您可以將簡訊保留拍照留證,然後循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提起告訴。

曉新 103-08-19 12:56

各位律師

是這樣的,小弟數月前收到資產公司的強制執行令

已有提異議,目前要進入辯論了

內容為小弟民國91年間申辦的遠傳門號,而資產公司93年承接債權

合約書內容所有筆跡,簽名都與小弟的字跡差異甚大

就只有證件,戶籍地是我的

但是近日想想和約書上的聯絡電話以及筆跡,感覺是當時女友申辦的

小弟不想去報案造成她困擾,那這樣......

還可以在辯論時提供本人筆跡證據(如一年份工作日報表),銀行簽名...等等,供法官審視嗎?還是非得提供報案三聯單不可呢?

還是只能主張時效性或請它們提供通話明細主張他們的債權依據?

 

煩請解答,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14: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嘗試主張,但是通常此類主張未提出刑事告訴或是鑑定筆跡,證據力都比較薄弱。

2、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狀紙,將所有抗辯一一詳列,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明 103-08-19 12:44

抱歉,打擾各位

小弟余6/13日因為白天精神狀況不太好在台北市中華路由後方與一位婦人的摩托車追撞,當下等了警察約三個小時我人都在現場,警察到了現場之後勘驗,由於我的車子壞了我請警察載我到婦人就醫的醫院"和平醫院"當下的檢查是"手骨裂開"只需靜養一到兩個月即可,當下也有談到和解的問題,婦人有提到他的薪水是三萬塊,是在環保署(?局)公務單位工作,是上班途中,因為他兩個月沒辦法工作,所以賠償他每個月三分之二的薪水就好,並且修好他的車子,其實當下也僅只是想說,人沒什麼事情,一切等傷好了再說。婦人當下也要我不要擔心,不會過分要求,在這之間婦人要求不要任何探望也不要有任何送禮,我的父母說要從台中上來探望這位婦人也被拒絕了。

7/7日當天小弟剛好發薪水,也跟婦人約定好要去幫他把修車的車款付清,結果金額其實不大,當天我也付清了。當天附人改口說其實他的薪水是六萬塊,當時的確被嚇到,因為他說他看我是年輕人所以當天不想跟我說他真正的薪水,但是它們署裡(局裡)有跟他說到時候調解新資單拿出來看還不是一清二楚,但是他也特別跟我說不要想太多。於是我當時也沒有想太多;這之後我有詢問過公司的人資經理,關於勞保的事情,他有說基本一定會保障他的薪資,只要他是上下班途中或是因公受傷,若是他真的在公家機關單位,也有可能是用公保,保障又比勞保高一些。又有特別提醒他記得要去問關於勞保的事情

八月初這位婦人打電話給我告訴我說他去複診又檢查出脊椎有壓迫到神經,需要開刀,將會六個月沒辦法工作,所以想跟我和解(但是並不是跟我約調解委員會談),而是約我到他家附近的談(但我並不知道他家的地址,僅是到上次幫他修車的車行旁談)這時候他開出來的條件是他的基本生活費一萬元,他一個女兒(應該是還在念書)的基本生活費一萬元,房租一萬二,每個月共三萬二,支付六個月,相當於新台幣十九萬二,我一個月的薪水才三萬扣掉勞健保與公司的福利金剩下兩萬八千多,怎麼去支付他的三萬二,而是我跟他說我很有誠意要和解,我也並不想去了解這位婦人一個月賺多少,畢竟錯是在我,我說我現在沒這麼多,只有現金一萬塊,其他的分期,每個月給他五千元,直到支付完為止,但是他認為金額太少不同意。於是談判算是破局。

後來小弟於8/12傳了封簡訊告知這位婦人他開的金額我真的負擔不起,是否可以雙方協調一個時間到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婦人並沒有給我答案,直到8/16家中有喪,也不方便接電話,傳了個簡訊告知這位婦人家中有喪,抽空再播電話給他,後來接著奪命連環摳了兩通,於是我就接了起來,他告訴我要我給他一個金額,不要再跟他說一萬塊的事情(實際上我並也沒有打算用一萬塊就和解這件事情),然後接著他又說他已經請朋友去幫他跑法院了。

有詢問過相關的朋友得知以下幾個訊息與問題

一、就算到法院,法院也會先送調解委員會調解,三次調解不成才會上法院

二、若這位婦人已經有勞保或是公保還有必要求償基本生活費嗎?

三、有位朋友是理賠專員,他說房租費是必要開銷,有沒有發生車禍都必須支付的??,所以再談和解他都會先把這個部份排除在外、另外強制險的時間有兩年如果對方是要開刀的話也可以用這個下去跟他談

四、經過兩到三次複診,接近兩個月的時間才發現到頸椎有壓迫到神經,是否應該將此以責任歸咎我的身上呢?

五、家中長輩(舅舅)說對方現在會用這麼強硬的態度跟我談就代表對方急了,要我不要慌一步一步來,請問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呢?

請問各位律師或是有相關經驗的人我該怎麼處理呢?因為最後如果調解不成,我還會有一個過失傷害前科與罰金,希望可以不要到最糟糕的地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損害賠償是請求因為該次事故所受損害之填補,對方主張之生活費房租,根本與本案無涉。]

2、車禍事故發生後數個月所發現的脊椎問題,應該由對方提出診斷證明書,證明是由該次車禍所造成的,否則無須理會。

3、薪資的部份,必須請對方提出薪資證明數額、診斷證明書證明確實無法工作

4、司法案件都不建議太過急躁。

5、本文建議您應該先釐清該次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此涉及過失比例,之後請求對方提出所有請求金額的相關單據跟證明供審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維尼 103-08-19 09:51

您好:

我於今年五月初購買了一套童書,業務主動電話聯繫來家中拜訪,並且攜帶一些樣本書給我參考,當初購買後,總共分三期付款,我這邊有留存發票與書籍清單24本.來家中拜訪時業務另提供我一個嬰兒遊戲架作為購書贈品,我於購買後並未將套書開箱檢查,但已先開封嬰兒遊戲架供小孩使用,前兩天打開套書時,發現只有24本書,與出版社的官網不一樣(套書總共有30本),我於昨天與業務聯繫,他回覆我說那是之前還沒更新的目錄,現在是24本書沒錯,很抱歉讓我誤會了.

我知道已經過了七天的商品鑑賞期,但想詢問是否可以以廣告不實,要求退貨,謝謝

 

YCH 103-08-18 23:34
我太太因工作電話中受到客戶言語侮辱, 請問是否可提告? 該名客戶對我太太說: 我要跟你老闆說,叫你不要工作了,回去專心生小孩! 這幾句話已經使我太太心理受創很深, 請問律師針對這種情況,是否可以提告? 如果可以,這是屬於誨謗罪嗎? 非常感謝!
Chienwang 103-08-18 22:21

20130812中午12點左右 小弟接到一位自稱中信貸款的王先生來電

告知有貸款服務,剛好小弟急需一筆資金,便提供了

雙證件影本,存摺兩本封面影本,提款卡*2

因為急需錢 就沒思考這樣多 

過了3天 聯絡不上那位貸款的王先生 我趕緊去刷了簿子

發現兩本帳戶都有不正常的資金出入 

我趕快打電話銀行掛失我的帳戶

今天早上我去警局報案,發現我兩本帳戶都已經成為警示帳戶

警察幫我做筆錄之後,告知這樣要函送地檢署

請問 函送地檢署 遇到檢察官  我如實的跟他說

之後呢?馬上就會知道判決結果嗎?

 

如果檢察官認為我是共犯 我需要賠償 那些匯款到我帳戶裏頭

對方的損失金額嗎?

 

麻煩幫我解決一下 謝謝你們

Chienwang 103-08-19 17:48

麻煩各位幫幫忙一下  第一次牽扯到法律事件 有點緊張!!

Uma 103-08-18 22:18

各位律師您們好

 

本人日前8月12日因為記錯日期 導致本人未出席準備程序庭

本人為告訴人 控告對方業務過失傷害 對方再出庭前調解會願意和解

當下我也電話告知願意和解 我想就明後天就和解 調解委員說等下次開庭

剛剛收到傳票 日期為10月30日 但是本人9月底會離開台灣前往日本讀書

能否申請提前開庭呢? 還是能透過書記官轉達對方先和解的方式?

那由於本人第一次未到庭也未請假 申請提前開庭被打槍的機會高嗎?

 您好~

只要將您即將出國的情形,

電話告知承辦股別的書記官即可。

小和 103-08-18 18:00

幫朋友問的

工作兼差,被騙帳戶淪為人頭

 

我在今年七月多收到一封e-mail,對方自稱透過人力銀行看到我的履歷,說有適合的職缺,兼職可增加20000~50000收入,於是我在07/15跟對方聯絡,對方跟我說是線上博彩,每個禮拜客人輸贏結算兌匯,存取金額大,帳戶不夠用,公司要找配合提供帳戶給客戶下注,一本帳戶月領12000,一個禮拜領2000,一開始有想說是否人頭戶,不過對方又說他們是合法線上經營博彩的,當時不疑有他,就寄了兩本存摺跟卡過去,而到且對方有說:領錢時會通知。

07/21才接到銀行電話說有人用我的帳戶進行詐騙,這時我才才知道我被騙取帳戶了,目前已有被害人被遭騙。

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8 1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察官很有可能以您涉犯幫助詐欺罪嫌偵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和 103-08-18 19:12

您好 

我有當初談話內容 及配送地點

如果有當初 跟他的LINE紀錄 會比較好嗎???

我有當時的談話內容

小和 103-08-18 19:1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察官很有可能以您涉犯幫助詐欺罪嫌偵辦。

您好 

我有當初談話內容 及配送地點

如果有當初 跟他的LINE紀錄 會比較好嗎???

我有當時的談話內容

 

司法還我清白 103-11-12 15:04

 

小和您好,我跟您是完全一樣情形受害,請問您有請律師嗎?

方便私下留連絡方式互相交流嗎?

謝謝你。

小潘潘 103-08-18 15:00

您好 事情是這樣 我老婆在6月中旬於外包網上被某位在高雄的案主找到 並且那位案主有提供案子給我老婆做 當初說好的報酬是25000元 並會在7/10給付薪資 不過當時並未簽立合約 單純只用通訊軟體做聯繫 然而到7/10號時案主那邊說有狀況 必須要7/11號才能匯款 7/11當天又說郵局局員將帳號打錯 因此匯入錯誤帳號 一直到7/17號對方才支付了一筆13000元的薪資 並說後續薪資會再作處理 而且對方提到說他會跟會匯錯帳號的人開庭 看能不能拿回錢   中間對方有說會在7/31再匯3500元 於是我要求對方將開庭的那張單子用LINE傳給我看 對方也於7/31傳了一張開庭的單子給我 並且也支付3500元的薪資 然而最後的尾款8500元是說在8/10日會給付 但當天來電告知匯錯帳戶的那個人還沒給他賠償金 因此他必須先跟朋友籌措金錢 說是8/15晚間或8/16早上會以ATM轉帳 但8/16號當天沒收到錢 對方沒主動聯繫 這邊也連絡不上對方 我們懷疑是被騙了 于是8/18早上我們趕往了地方法院 原本想寄支付命令給他 但後來我有去電高雄地方法院 照他給我的判決書上的資訊念給他們 請他們查明是否有此案 也有請台北地方法院的人幫忙看了一下判決書 後來高雄方面說查無此案 而台北方面也說此案已結案 但當事人並非案主的名字 台北方面是說可以請我們告他偽造文書 而我們這邊也有上網搜尋了一下對方案主工作室以及他所任職其它公司的資料 發現上面登記的聯絡人是不同人 但連絡電話卻都是留同一支電話 也就是他跟我們連絡得那支電話 請問 遇到這種事情 我們要怎麼處理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19 23:12

您好~

對方之行為恐已涉犯詐欺罪嫌,

建議您速準備證據資料與律師詳談,並著手提起刑事告訴。

石田俊彥 103-08-18 14:40

想詢問關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29 日修訂之版本,

與簽約之消費者權益受損關係,

小弟於去年(102年12月21日),在朋友的介紹下,

信用卡刷卡的方式,付了13萬2千元加入了慶云,

在法規修訂前,契約上的協議內文如下:

第十四條,契約之解除、終止與退款:

契約自自簽訂日十四日內起,甲方得以書面向乙方解除契約

乙方應於契約解除日起三十日內退還甲方已繳付之全部款項,

契約簽訂逾十四日,甲方要求終止本契約時,

按下列方式退款,

一、甲方選擇一次繳清付款者,乙方應於契約中止三十日內,

無息退還一次繳清契約總價款之百分之八十,但乙方開始提供服務者,

費用應予扣除。

小弟的狀況是在法規修改前的消費者,

如果硬要用法規讓消費者就範,

是否不合理? 在法規修改之後,

該公司未完全盡到通知之責,僅以平信方式通知,

簽訂契約時,有留下連絡電話

這種簽訂契約中途修改契約內容的行為,

應該以電話告知,並與當事人再次確定協商契約內容,

才算完整的吧?

而不是慶云公司以公告,平信方式,

片面主張自己的合法性,卻罔顧消費者權益,

慶云所寄出的平信,小弟沒收到,

不曾知道這樣的訊息存在,

以下節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第四章 解除契約及終止契約

第二十一條 傳銷商於前條第一項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並要求退貨。但其所持有商品自可提領之日起算已逾六個月者,不得要求退貨。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之申請,並以傳銷商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傳銷商所持有之商品。 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前項規定買回傳銷商所持有之商品時,得扣除因該項交易對該傳銷商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其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者,亦得扣除減損之金額。 由多層次傳銷事業取回退貨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再來對照一下慶云公司依據該法條修訂之辦法,

(二)骨灰罐提貨單暨會員入會申請書部分:

1.骨灰罐退費方式修改為:「1.購買人購買之骨灰罐於三十日內,若無破損可向慶云公司申請退貨退款,慶云公司同意原價退回;若有破損恕不得退費。2.購買人購買之骨灰罐於三十日後,骨灰罐退費方式為:(1)第三十一日起至第四十六日止,原購價格×90%-已領獎金(2)第四十七日起至第六個月止,原購價格×90%-已領獎金-價值減損(原購價格×折舊10%)。(3)所持有骨灰罐自可提領之日起算已逾六個月者,不得要求退費。(4)骨灰罐商品價值減損之理由,請詳閱背面說明。退回之骨灰罐及防震筒一律銷毀,不再使用。(*上開骨灰罐退費方式係於民國 103 年 2 月 15 日修正施行。)」

表面上看起來沒什麼問題,

不過實際上問題大了,

該公司以法條修改為由,不讓本人退件,

但是小弟手上的契約條款清清楚楚的寫著可以退,

小弟並沒有接收到新的契約附件,

更動條款以及可以簽章認可該規章修改之認定行為。

因為小弟加入的時間是在法規修改前,

如果我是在2月16日出現在這裡,

那小弟認賠。

法規修改後,照理說是應當通知到契約持有人,

持有人到公司索取相關文件,

並且雙方必須簽章,方可承認契約更動之內容,不是嗎?

怎麼會是單憑書面通知就片面更動契約內容?

手機、家用電話手機簡訊,等方式完全沒用過,

這種契約條款異動,不該謹慎嗎?

如果說該公司已經具有單方面修改契約內容的行為,

請問是否合法? 請問該契約的合法性是否正當?

如果要退款的話,按理來說應該還是能退吧?

YAN 103-10-02 14:19

我也有一樣的問題

我還有打去總公司問為什麼不是電話通知

客服回覆他們會員很多總不能一個一個打電話告知吧

但是就一張平信就說改掉契約內容很不合理

他說他們更改前有一段時間是開放會員可以退費

但是只有一個月的時間

那時候我們根本就沒有收到信

等收到信的時候早就超過時間了

才一個月的時間辦裡根本是怕會員都跑去退款才沒有告知的吧

有沒有人可以協助呢 我也很想知道答案

Mimi 103-10-29 11:32
回覆 石田俊彥 的發言內容:

想詢問關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29 日修訂之版本,

我的舅舅和您詢問一樣的事情,請問有辦法可以退件嗎?我舅舅時常搬家而且是殘障人士,並未收到公司的通知信,也沒有接到電話告知,更不會用電腦不可能上網看公告,因需要用錢才想退件,致電至公司發現不能退件,可是手上的會員規章規範是可以退件的,請問是否有任何辦法可以協助申請退件呢?感謝!!

Angel 103-11-05 18:50
回覆 石田俊彥 的發言內容:

想詢問關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29 日修訂之版本,

我也有一樣的問題,所謂的通知,慶云公司根本未盡到讓傳銷商充分了解的義務,憑著一張平信告知更改契約這不合理吧??,小妹我也是在2年加入會員,之後沒甚麼經營,那時會參加也是想說之後可以退費,法令一改契約變更的部分也要重送重簽吧??這樣對於在法令更改之前加入的會員豈不是權利受損??實在不能接受僅一張平信告知契約更改這件事!!

丫葉 103-11-24 01:58

我也有一樣的問題,可否有人可以提供退件辦法。

vivian 103-12-02 12:06

大家好~

我也有慶云退費問題,當我看到慶云新聞時,就先與慶云苗栗總公司連絡申請退費,客服小姐也是有告知他們有更改合約郵寄通知,但我並沒有收到,起初也是說不能退費,但我反問為什麼不能退? 最後幫我轉契約部,我不奢求拿回全部的錢,契約部小姐結算後是能拿回部份金額,後來約時間到總部去簽一些文件,合約書她們告知她們要收回自行銷毀,匯款部份目前她們說詞是因為公司資金被凍結,所以無法確認退費時間.

我到消保會申訴,消保會書面通知轉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又告知慶云已同意辦理退費,退費延遲糾紛事涉民事私權爭議,要我尋司法途徑處理.

想請問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

 

石田俊彥 103-12-08 15:13

有關於退件的部分,

本人正在研擬中,

目前考慮串連所有受害人的力量,

去推動促使大家儘早解決問題。

vivian 103-12-08 15:45
回覆 石田俊彥 的發言內容:

有關於退件的部分,

本人正在研擬中,

目前考慮串連所有受害人的 ... (恕刪)

今天有再打電話過去詢問,他們說詞一樣,她們也很著急已經在協調了,只要等到能匯款會電話通知= =.
我加你line. 

小可 103-12-14 23:28

 此公司ㄧ直以資金被凍結為理由,遲遲未退費,退出時因已超過47天而被扣了2次9%的金額,扣除後雖說可拿回部份的錢,但資金被凍結,遲遲未能退款,打電話去總公司,得到的答案就是無止境的等待,但得知,此公司仍一直在營業,並即將於12月份舉辦尾牙,有營業代表有資金,可以舉辦尾牙,代表有資金,但就是不還錢,如此惡質的公司,身為消費者的我們該怎麼自保??

vivian 103-12-15 11:49

Dear 小可

我也有同樣狀況.

 

 

 

 

 

 

小可 103-12-15 22:59

Dear ViVian:

我們應該都是被親近的朋友騙進去的吧!!等到妳退時,朋友屁股拍一拍,所有後續問題自己扛,妳們的line我加入囉~~想想看該如何拿回我們的辛苦錢,她們根本無力要處理退款消費者的問題

104-01-25 14:03

各位大大好

我也有一樣的問題,我已經辦理退件了,可是該公司一直以資金被凍結為由不予退費,前幾天打電話去詢問的時候居然說目前到1/29只辦理到10/14的退件,我是11/19辦理退件的,我問至少給一個可以完成退費的時間,卻說不知道,這到底是有沒有要辦退件啊!!

Ni 104-02-11 11:14

各位大大小弟我是今年1月份左右辦理退件,但是公司總是說帳戶被凍結所以暫時無法退款,請問該如何處理

呆澤 104-04-04 22:25

 

,,

霏霏 104-05-03 09:56

 您好 請問可否加我LINE ID:starsweet01 謝謝

雅凡 104-05-18 16:58
回覆 vivian 的發言內容:

大家好~

我也有慶云退費問題,當我看到慶云新聞時,就先與慶云苗栗總公司連絡申請 ...

雅凡 104-05-18 17:46
回覆 石田俊彥 的發言內容:

想詢問關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29 日修訂之版本,

 

 

你好,我跟你有一樣的問題,不知道你的退了沒?

我是102年大概11、12月簽的,想退可是今天打電話去問,契約部的說4萬多的是福罐的錢,所以超過一年了,所以不能退費了。

所以跟你的問題是差不多的…請問要怎麼辦?

kelly2000 104-06-04 00:00

你好,我跟你有一樣的問題

我是101年大概11、12月簽的,想退可是今天打電話去問我的上線說我超過一年了,所以不能退費了。

所以跟你的問題是差不多的…請問要怎麼辦?

我有看其他人也有此問題,請問我可否也加入line團隊,詳細問大家如何解決呢??謝謝~

我的line為575827 吳玲

Doris 104-06-16 17:58

你好 因為我有相同的疑問 去年10月我男友購入了這個老鼠會的死人罐頭 

但是現在6月說要退費 卻不能退 

以下是我的Email Aniu651@gmail.com 還請來信跟我說 line ID 我也想解決這個問題 

樂樂 104-06-19 08:49

你好,目前也跟大家一樣想詢問如何從慶云退款..

加入的日期102/12/28,雖然有去慶云參加他們所謂的課程,但始終還是無法認同人找人的方法,所以真的很想從慶云拿回部份的金錢,所以"跪求"一個能解決退費的方法(((T︵T)))~Line(chiao0516)

kosvj 104-07-30 04:39

您們好:我是近期的受害者

只有簽約未付款

就放著不管可以嗎?

基於信任朋友的心

所已簽了合約

她跟我擔保沒付錢契約不成立

是真的嗎?

潘潘 104-09-12 22:13

我是103/11月時購買1份成為一般會員,

在104/1月又購買2份成為高級會員,

在1月底的時候它們推出生活平臺(開賣化妝品)

又繳了一千多,但也跟大家面臨差不多的問題,

超過六個月,他不給退,我實在是求助無門

我需要拿部份回來,拜託大家同心了。

line: luckysaturday

加我時,請告知我,謝謝你們。

司徒耀揚 104-10-12 11:14

我入會超過五年當初也是朋友拉進去的,但我無法認同以人拉人

想要退費公司卻一直不退錢,想知道有沒有方法可以退錢.....

我的賴ID king6989

石田俊彥 104-10-22 17:03

目前已經有自救會,

junglex1985@yahoo.com.tw

請使用信箱聯絡,感激。

 請問我們是104/11/07簽約的~~當天刷卡全額~~104/11/11收到商品(未打開)

請問我們想退~~可以全額退嗎~~會像其他人寫的那樣不知何時才能退到錢嗎?

我也有寫信到自助會的信箱中~~請求協助~~拜託大家了

健宏 103-08-18 12:39

電話來說叫我去分局領通知書  叫我下午四點過去!!  請問我這樣是該不該去呢?  電話裡我有問他是甚麼事情  他也沒明說!!   如果無故不到場會怎樣嗎?  可以叫家屬去代領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18 12:49

 分局通知的文書應是法院文書,建議還是親自去領取,以免涉刑事案件通知不到有較重的法律效果,以上答覆,謝謝

健宏 103-08-18 12:57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分局通知的文書應是法院文書,建議還是親自去領取,以免涉刑事案件通知不到有較重的法律 ... (恕刪)

謝謝回覆!!

103-08-18 08:26

你好:之前因誤信朋友將其個資幫忙代辦電話,現今已積欠十三萬元,近來頻頻接到某資產管理公司催繳,此事不便讓婆家人知道,但本身目前正待產中,尚無工作收入,協商屢屢失敗,想請問我還能有什麼樣的管道及方法可解決呢?

我是債務人,催討過程中,資產公司可將我的債務告知我的先生或第三者嗎?

 

楊艾達 103-08-17 22:26

您好,在公司已服務近三個月,上周四進公司之後,約在早上十點時接到總經理電話,說主管們有事,今天同仁們都不需到公司,可以下班回家,隔天週五上班,主管卻改口說我週四不上班視為曠職,要求我簽離職單做到當天,但這非事實,又沒有錄音,該如何處理,雇主有違法的地方?請協助回覆感激不盡!!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雇主確實有違法解雇之情事,但建議您應先向相關公司主管人員錄音蒐證,將來才有機會還原真相,蒐證完畢後您可先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協調,協調不成再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或是訴請公司給付每月之應領薪資

 

希望一切都好 103-08-17 20:09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補習班契約糾紛的問題。

首先,我於今年4月2日於某電腦補習班(學X電腦)買了一個課程(96小時)。他讓我簽小額銀行借款來分期繳款(共30,000) 。並且也於今年八月已繳交了5,100元。但由於時間及其他因素我一直沒有去上課,也覺得知後無法去上課。我決定退掉這門課程。談的結果是:補習班要求我需繳納15,000.才能退課。

我覺得很離譜,完全沒有拿到教材、贈品或上過一堂資訊班的正式電腦技術教學課程,竟要繳如此高額的費用。我手邊的東西有:1.一份契約書影本2.4月的排課表(時間因素沒去上課)3.課程保留書4.7月的排課表(但在排完課後的隔天以電話提出退課申請;也沒去上過課)
ps.4/8 時有去拿契約書,並讓我聽一堂遊戲課程介紹,並在我的契約書上寫開課日為4/8號。但那堂我認為並非上課(非我申請的課程),而是推出新課程的宣傳介紹,讓大家去報名那堂課而已。

於是補習班咬緊我有去排過課及有申請過保留課程為由要求我一定要繳錢。我問補習班,如果我繳納了這些費用(15,000),能得到什麼?贈品?1/3得上課時數還是其他?補習班表示沒有,要退課就什麼也拿不到15,000也一定要交。

契約書第十條上寫:於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收取之百分之時不得逾新台幣一千元整。契約書第十五條寫:本契約個條款如有疑義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有利甲方(消費者)之解釋。我認為根本沒有實際開過課,所以最多補習班也只能對我收取1,000元。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來伸張我的權利呢?另外,因為之前在補習班時,鬼迷心竅簽了小額貸款,我很擔心還沒繳的一萬元,會不會對個人的信用造成影響。拜託了><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18 15:38

1.請參考所在地政府教育局 短期補習班管理條例,有退費相關標準。

2.建議到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

以上。

小文 103-08-17 17:39

當時我停在便利店門口準備下車,開了一點車門準備看後方有無來車時一台機車撞上了我的車門角落,機車的防燙蓋斷了,而我的版金被翻起來了。 當下確認雙方無受傷後互留了電話就走,現在對方打電話給我要我賠償,我也告訴她要賠我會賠但是她也必須賠償我的修車費用,她就跟我說那我們就走民事責任耗時間,之後講的不愉快就不了了之。 請問各位,她所說的走民事是怎樣個民事法?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呢? 麻煩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7 17: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雙方未有身體受傷,故不會有刑事過失傷害之問題,故若對方認為係您之過失導致有修復機車金錢上損害,可依民事侵權行為向您求償。又於您所描述之情形,開車門時未注意後方是否有來車, 您有很大之可能須負全部之責任

 

阿閎 103-08-17 12:33

我阿公他有五個兒子和兩個女兒,在我阿公死後就大兒子和五兒子請一個代書立一份財產繼承合約可是裡面寫的是所有土地過戶給五兒子,五個人都蓋章了現在每個兒子每個月都要輪流照顧他母親,可是我們家計不是很好所以我們有打電話給五兒子要他看能不能先把我們土地買下來可是我叔叔一直脫時間都不肯處理我想問一下這樣的情形有什們辦法可以拿到財產?麻煩請律師幫我們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7 1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公同共有沒有應有部分之概念,故您需提起遺產訴訟提出分割方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8-17 17:16

您好!阿公過世後所有土地應由繼承共有,之後再行分割。因此,代書所立合約有可能是分割協議書,五個人都蓋章有可能表示已放棄土地權利,若是如此,叔叔已合法取得土地權利,何需再跟您買?您若要主張權利,應先將所簽合約內容研究清楚,再擬定策略。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ngel 103-08-17 11:58

7/20到美容坊做隱型眼線,術後已疼痛不堪,但美容師聲稱我講話所以麻藥入眼,於是我自認倒楣,盥洗完稍稍可以用手撐開眼睛,就叫計程車自己回家了,隔天就醫,醫師指出雙眼角膜上皮缺損,並非麻藥入眼,因為麻藥入眼會是灼傷,而我是角膜缺損,整整眼盲四天、後期視力模糊、畏光,將近15天導致無法工作,現已復原但仍畏光,前期甚至還請24小時看護7天。對方只願意支付退費隱形眼線3000以及看診費用跟車馬費共5千,也一直是由我主動聯繫,對方一直在延遲時間,也不願意告知姓名,所以通報警方介入,當時尚未報案。

8/13已到警察局告傷害開三聯單,已附上看診紀錄。到時出庭我會附上通話紀錄(對方不是LINE回我沒空,就是完全不接電話,也不回覆電話,但卻可以跟共通朋友通訊聯繫),我想要求我半個月的看護(庭上我會拿出七天的看護費用的親友請假單),以及個人營業損失,但精神賠償不知道依照什麼做依據來做計算。我算過我今年到現今為止,除了那15天的中斷,如果只算進帳收入,兩本存褶約莫將近一本45萬一本將近44萬,兩本共89萬左右,半年營收將近89萬,我每個月是都有收入,我屬於業務性質,收入有時大筆,有時小筆會影響個人收入賠償嗎?我本身也是公司負責人,但不想牽涉到公司部分。不過我還是會備好公司營登以及公司存摺內頁(影本可?因為要籌促新公司需要用到正本)

想請教的是:
問題1:精神賠償要依照什麼來做比例根據呢?可以抓我的收入給我一個譬喻嗎?
問題2:法官會單看收入做賠償嗎?因為要開設另一個新公司的關係資金流出也相當多。
問題3:我8/13報案,約莫多久時間會傳喚到庭呢?。會遇到對方嗎?
問題4:我有缺乏什麼有利證據嗎?
問題5:請問看護費用是可以申請多少?因為是請親戚好友請假來看護
問題6:請問他這樣符合藥事法嗎?使用麻膏跟麻醉針劑有差異性嗎

(他給我使用是麻膏)

問題7:或是可以向庭上請求有無營業及美容執照嗎?

問題8:我還有什麼能告的?因為被恐嚇,但被恐嚇時,沒有錄音到,實在太不滿了!

懇求回覆!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8 11:20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精神慰撫金的部份必須依據您所受的傷害、雙方的資料作為基準,本文建議可以嘗試請求10萬元。

2、因為目前法院對於營收的見解比較保守,因此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且必須確實有影響營業,否則建議請求薪資較佳。

3、刑事偵查庭的開庭時間必須依據承辦檢察官的辦案態度及案件筆錄製作狀況,但是ㄧ般來說3個月沒收到通知就可以詢問承辦員警是否移送檢察署。

4、刑事的部份可能還是必須調閱病歷資料及診斷證明書。其他的賠償則必須提出相關單據及證明。

5、目前的行情約為1200~2400不等,您可以直接上網查閱。

6、對方的行為應該屬於醫療行為。

7、此部份可以建議法院或是檢察官進行調查。

8、就您所述主要涉及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倘偌另外涉及不法行為且保有證據,都可以提出告訴。

angel 103-08-18 11:37

律師非常感謝您的仔細回覆,目前等候偵查組回覆扣押麻藥,因為衛生局說一般美容院是不能持有麻藥的,想追加一條藥師法,請問有沒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

阿頡 103-08-17 10:53

我的電話信用卡繳費可以用到別人的卡對方說要告我!!我要怎辦 我不想還沒18就有案底!!求助!!

 您好:

建議您應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並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辦理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ruby 103-08-17 10:11
被已婚分居男人強烈追求,每日打數十通電話到公司騷擾,一有時間就到家門口等候,等不到人就去公司等,已長達十多年,期間雙方有至法院協調達成不再騷擾,但事隔一年後又再繼續打電話及等人之行為(口出:愛你等你等你嫁給我...)這樣算是性騷擾嗎?我該如何自保?
Eddy 103-08-17 10:04

想請教ㄧ下,先前跟一位友人,他設立工程行,但他私下找我合作投資(無任何書面投資證明),每月工程款項由他去請款然後扣除營業稅額及員工成本支出再轉款項給我,最後一次請款,友人及他太太講諸多理由,希望能借20萬給他們周轉,我當下即口頭答應,並無簽任何借據,就借20萬給他們,現在對方不接電話失聯,也打算不還錢,請問該如何處理,(我有往來簡訊可以證明他們向我借20萬,也有電話錄音某次的要求還錢紀錄)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0:14

如果匯款還有基本的證明,如果付現,就不好舉證了。

Eddy 103-08-17 10:16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如果匯款還有基本的證明,如果付現,就不好舉證了。

你好,存摺簿上有每期他匯款給我的紀錄(匯款人名稱都是顯示對方工程行),也可以調到我每期工程所做的款項(即他該轉給我的款項)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0:57

你可以先發支付命令,如果合法送達,他們沒有異議就確定了,

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8-17 12:49

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撰狀俾利訴請清償借款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7 18: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資料(錄音匯款紀錄等)直接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借款

 

羿安 103-08-17 00:57

7/20到美容坊做隱型眼線,術後已疼痛不堪,但美容師聲稱我講話所以麻藥入眼,於是我自認倒楣,盥洗完稍稍可以用手撐開眼睛,就叫計程車自己回家了,隔天就醫,醫師指出雙眼角膜上皮缺損,並非麻藥入眼,因為麻藥入眼會是灼傷,而我是角膜缺損,整整眼盲四天、後期視力模糊、畏光,將近15天導致無法工作,現已復原但仍畏光,前期甚至還請24小時看護7天。對方只願意支付退費隱形眼線3000以及看診費用跟車馬費共5千,也一直是由我主動聯繫,對方一直在延遲時間,也不願意告知姓名,所以通報警方介入,當時尚未報案。

8/13已到警察局告傷害開三聯單,已附上看診紀錄。到時出庭我會附上通話紀錄(對方不是LINE回我沒空,就是完全不接電話,也不回覆電話,但卻可以跟共通朋友通訊聯繫),我想要求我半個月的看護(庭上我會拿出七天的看護費用的親友請假單),以及個人營業損失,但精神賠償不知道依照什麼做依據來做計算。我算過我今年到現今為止,除了那15天的中斷,如果只算進帳收入,兩本存褶約莫將近一本45萬一本將近44萬,兩本共89萬左右,半年營收將近89萬,我每個月是都有收入,我屬於業務性質,收入有時大筆,有時小筆會影響個人收入賠償嗎?我本身也是公司負責人,但不想牽涉到公司部分。不過我還是會備好公司營登以及公司存摺內頁(影本可?因為要籌促新公司需要用到正本)

想請教的是:
問題1:精神賠償要依照什麼來做比例根據呢?可以抓我的收入給我一個譬喻嗎?
問題2:法官會單看收入做賠償嗎?因為要開設另一個新公司的關係資金流出也相當多。
問題3:我8/13報案,約莫多久時間會傳喚到庭呢?。會遇到對方嗎?
問題4:我有缺乏什麼有利證據嗎?
問題5:請問看護費用是可以申請多少?因為是請親戚好友請假來看護
問題6:請問他這樣符合藥事法嗎?使用麻膏跟麻醉針劑有差異性嗎

(他給我使用是麻膏)

問題7:或是可以向庭上請求有無營業及美容執照嗎?

問題8:我還有什麼能告的?因為被恐嚇,但被恐嚇時,沒有錄音到,實在太不滿了!

懇求回覆!感激不盡!

angel 103-08-17 01:27

由於對方恐嚇,我甚至後續有做錄音的動作,但我自己說漏嘴了= =,後面他們都不接電話了,實在覺得氣不過,請問我到底還能告他什麼呢?

angel 103-08-17 01:48

請不要抓我一文兩貼,因為我登入會員時,打玩文字視窗瀏覽器不支援。

重新到會員中心弄頭貼以及詳細資料之後,就發出兩次了,我很抱歉。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02:13
回覆 羿安 的發言內容:

7/20到美容坊做隱型眼線,術後已疼痛不堪,但美容師聲稱我講話所以 ... (恕刪)

因為涉及到麻藥,是否涉及違法醫師法醫療行為之定義,又麻藥的部分是否違反藥事法

其麻藥是否為偽藥或禁藥,需要搜索扣押作為佐證,建議委請律師列舉犯罪事實及證據、請求調查之證據、所犯法條後,找刑警大隊或刑事局報案,以便搜索扣押相關證據

業務過失傷害罪沒什麼分數,警察沒有什麼動力,藥事法及醫師法的部分分數比較高,

他們比較有動力,警察每個月都有分數的業績壓力。以前指揮的過程,警察也會私下跟我抱怨做這個不符合成本。其次警方的辦案能力也有城鄉差距,刑事局〉刑大〉分局偵查隊〉派出所,同時市區的分局辦案能力也比邊遠地區的好些。

其次業務過失的部分,屆時可能要請醫院鑑定。以證明疏失

以上還要看案件的具體情形而定,僅依你提供的資訊參考

angel 103-08-17 02:31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羿安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所以請問一下,我是不是需要再去警察局提出您說的這個問題呢?請他們稽查扣押他們的所謂麻膏?我是在中山分局報案的

 

angel 103-08-17 02:37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羿安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請問勇公大大,這樣他會不會反咬我誣告。。。?

我緊張的快吐了><”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09:34

你可以提出來,但是他們不一定會去處理,

比較特殊的案件,我很少看到分局請搜索票(例如廢棄物清理法等等)

分局的員警是否能夠熟悉法條的構成要件,也是有問題。

他們要反告誣告,是他們的權利,

但你有所本提告,不會構成。

還有一個比較快的方式,

你去地檢署提告,請檢察官發指揮書搜索。

但是去地檢署提告,你要把書狀及相關證據都準備齊全,

要不然你提出的狀紙,人事時地物不清楚,請求調查之事項不清楚,證據之論述不清楚,

檢察官看到一定會想先擺者,先處理其他好結的案件。

angel 103-08-17 10:00

謝謝您的答覆,我問過刑事組了,在庭上提出即可。

那我想請問關於精神賠償這塊,如文所述,我用什麼作依據?

應該怎麼抓金額呢?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0:10

這個金額很難抓,見仁見智,

你本身的收入及社會地位,對方的收入及社會地位,

你因為這樣造成的身心上痛苦的多寡。(後遺症等等)

法官的自由心證裁量權很大。

不然你就抓你半年至一年的所得收入作為參考吧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0:22

這樣應該也是印證分局不會想去辦違反藥事法及醫師法的部分,

所以他請你自己跟檢察官提出。畢竟這不是他們的專長。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0:49

建議你找當地檢察官退下來的律師處理,因為之前指揮的關係,他們都跟調查員、警方都熟了。

我只有登錄在高雄及屏東,高雄及屏東就差不多忙不過來了,

也無瑕他顧,這個部分純粹義務回答而已。

如果你找檢察官退下來的律師,要跟他說好是由檢察官退下去的律師自己承辦。

因為他們原則上都擔任所長,案件忙不過來,大部分都會交給下面受僱的律師處理。

又既然要所長自己承辦,費用就會比較高,這個你要有心理準備。

(我聽到的大概都是六到八萬,如果自己辦),如果交給受僱,四到六萬都有可能成交。

以上僅供參考

angel 103-08-17 10:55

請問看護費用是可以提多少,因為是親友公司請假來照料的?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3:58

看護費我看之前的判決大概都是一天二千元,親友照顧也是可以算一天兩千元的。

還有附帶民事賠償只有檢察官起訴後到法院一審時才可以請求,

在警詢跟偵查中請求是沒有用的。

一審判有罪以後通常會再移民庭處理。當然判無罪就駁回了。

angel 103-08-17 14:16

 請問法官會單看收入做精神賠償或是個人營收賠償嗎?
因為我要開新公司,雖然收入有一些,但是支出也很多呢...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6:49
回覆 angel 的發言內容:

 請問法官會單看收入做精神賠償或是個人營收賠償嗎?
因為我要開新公司,雖然 ... (恕刪)

這個就看法官的自由心證了,很難說的准。

有關藥事法的部分,如果沒有搜索扣押麻藥膏,沒有送去化驗裡面的成份,出具鑑定報告,

是告不成的,藥事法的部分刑度比業務過失傷害高更多。

又有無扣到麻藥膏也會影響要醫師法相關部分的認定,是否為醫療行為的佐證。

再者如果沒有第一時間搜索扣押,單純警察傳喚,如果我是被告,也會請教律師後將相關物證湮滅,把風險降到最低。因為告的人負舉證責任

snow 103-08-16 20:55

在玩線上遊戲,打到非常稀有的寶物,之後放進倉庫裡,過了一小時後,不知道什麼原因,可能是系統將它吃掉等等之類....

我因此打電話向遊戲公司客服求助看能不能找回這樣裝備,過了一段時間,查明完之後,他卻說沒有辦法幫我處理,也沒有做任何補償。

這樣是不是能夠提告遊戲公司?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19 09:36

1.當然可以阿,有過案例。

2.再來要提出您的損失,譬如說你花兩百萬玩這個遊戲或買點數,然後遊戲公司伺服器故障,導致你遊戲幣全部不見等等。

以上。

snow 103-08-19 16:53

那請問如果要提告的話,要是前往哪裡提告,警察局還是消保會嗎?

須有要什麼證據前往會比較好嗎?

並不是遊戲幣不見,而是打到的東西,憑空消失,那東西即為稀,少之又少。

可能是遊戲系統關係導致,物品消失。

小M 103-08-16 16:50

請問這樣可以嗎?

沒經過本人同意可以把電話號碼給第三者嗎?

而被別人騷擾

真理 103-08-16 16:07
父母亡故後,留下一塊房地,由我及2姊1兄共四人繼承,結果卻被2姊1兄連手,依土地法34-1條賣給嫂,我住在這塊地所蓋的房屋,父母親也是由我及妻安養至天年,請教律師,我可否主張買賣無效?優先購買權(沒有用存證信函)寫錯名字及由他人代寫是否有效?口頭(電話)表達優先購買是否有效?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

如您的兄姊和嫂嫂間之買賣不實,可提出確認買賣契約無效訴訟並請求移轉登記回兄姊名義。

但是土地法第34條之1之優先購買權僅為債權效力,兄姊縱使未依法通知您優先購買,仍可以真正之買賣移轉過戶全部土地予他人,與您如何主張優先購買權之方式無關。

且您如並無特別原因(此涉及較為專業之方法),實務上亦難以因兄姊未依法通知購買而求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小雨 103-08-16 14:36

律師您好 想跟您請教

我之前跟我老公結婚 很開心的在FB上面有PO我們兩個人的身分證背面

設定為朋友才看的到

過了1個月我跟FB上面的朋友吵架鬧翻了

她就把我跟我老公的身分證那張照片 PO在她的版上

設定公開 然後罵我們

之後我就打電話給她 跟她說不可以這樣

她就回我照片是你自己PO給我的 為什麼不行

我在想照片當初是我PO給我的所有朋友看沒錯

但是他也不能再PO在她的版上 又設定公開 還罵我們

她PO的內容 我全部都有截圖了 請問我可以告她違反個資法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6 15: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朋友之行為仍有違反個資法及妨害名譽之可能;另外,因照片為您所拍攝,還會有著作權之問題。建議您可委請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其提起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需要律師為你找公道?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小羽 103-08-16 12:22

請教律師

 

地主出售農地一筆,委任代理代理簽約,出現後續糾紛

 

代理人臨到簽約現場,代書才打電話臨時跟地主說,為了鑑界順利,如果有影響進行,可能需要整地。

 

代書口頭約定之意思表示與條約之意思表示有出入。代書合約中寫,必須整地,以便鑑界。

 

代理人已代理簽約,因他非專業人士,但他可作證有聽到代書與地主講電話時的說法。以及代書並沒有再與地主聯絡逐條複述合約內容。

 

?請問代書涉及何種法律責任

 

2買方跟代書去看地時候都沒有提出問題,議價時候也沒提出其他問題,臨時簽約當時要求加註,如有農路佔用情形必須扣除,地主不同意,代書說既然買方開口就形式上加註,如超過十坪由賣價扣除,並說看地籍圖以其專業判斷農路佔地不會超過10坪,請地主放心不影響。地主因為確定非農路佔用情形因此同意簽約。

 

代書與買方逕行拉尺測量田埂路,逕自認定是農路,並逕自決定範圍。想利用簽約書上加註之約定條款來強行迫使買方同意扣除價金。

 

?請問代書涉及何種法律責任

 

3地主問過其它仲介公司,地政事務所測量員和主管,其它地政士,已經非常確定代書與買方認定之農路,實際上是方便人走的田埂,確確實實包含在農地範圍,資料也確定非既定道路,可以耕作,亦可封住,他人還有其他臨地之通道可通行。

 

?目前原定買方也堅持那是農路 影響買賣進行 請問我可否請求損害賠償? 若可請問是向買方請求?還是向仲介公司請求?

 

感謝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6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買方請求依契約規定履行契約,若買方認為有瑕疵,應加以舉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您的問題涉及農地買賣專業及契約內容解釋問題,建議您應攜帶全部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小羽 103-08-17 01:0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買方請求依契約規定履行契約,若買方認為有瑕疵,應加以舉證。

... (恕刪)

請問:仲介態度強硬,除了告知簽約程序的瑕疵,也已經告知仲介關於買方跟代書要求扣除的標的物‘‘農路”是不存在的。並無農路佔用問題。

代書自行拉尺測量也不合法理。於法於理地主有憑有據。

可是仲介回答若地主不肯退讓,只能走法律途徑。

若我提出告訴,出庭或是調解的地點在告訴人戶籍地還是被告訴人所在地?

小羽 103-08-17 01:14
請問:仲介態度強硬,除了告知簽約程序的瑕疵,也已經告知仲介關於買方跟代書要求扣除的標的物‘‘農路”是不存在的。並無農路佔用問題。

代書自行拉尺測量也不合法理。於法於理地主有憑有據。

可是仲介回答若地主不肯退讓,只能走法律途徑。

若我提出告訴,出庭或是調解的地點在告訴人戶籍地還是被告訴人所在地?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買方請求依契約規定履行契約,若買方認為有瑕疵,應加以舉證。

... (恕刪)

您好:

如無特別情況,出庭和調解通常是以被告或相對人(即您的對方)之所在地管轄法院及調委會。

Chris 103-08-15 22:41
我們家最近想要搬回以前的房子,但是因為遺產的關係,目前只剩二樓在我們家名下,其它層樓是在同一個親戚名下,由於常年沒回去那個親戚卻直接將一樓大門反鎖,如果我們想到二樓還要事先告知才能夠進入,不過最近他們越來越惡劣,有時候甚至故意不接電話使我們不得進出,真的讓我們不知如何是好?請求律師能夠幫助我們解決問題!!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5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顯已構成刑事強制罪,您可委請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刑法侵占,剝奪行動自由強制等多項罪名,建議找刑事專長律師諮詢討論,透過具狀提告方式排除對方的持續侵害行為,以維護您的權益。

Sandra 103-08-15 22:25
我是家暴的受害者 施暴的是我父親 約10年前他打了我之後 我就搬家、換電話號碼 躲的遠遠的 那時我有去醫院驗傷(但現在醫院已經調不到我的驗傷資料了),所幸當年社工有把我的案子往上報資料有登錄在暴力防治中心(說要等案子成立才能經由法院去調出資源),我父親有傷害前科(有服刑)我真的不能拿自己的人生做賭注也許他會對我下手也說不定,他有做徵信社的朋友 有特殊管道可查我的個資 我想我遲早是會被找到的 請問到時我可以告徵信社違反個資法嗎?還是有什麼法律可以保護我不被騷擾?月初他寄了存証信函給我要我給他錢(期限是20天)如果他將存証信函送進法院我會面臨什麼問題?他可以跟法院申請調我的個資嗎?謝謝!感激不盡

您好~

若您父親真的有騷您之行為,

建議您儘速向法院家事庭聲請保護令,先禁止您父親再繼續騷擾您為上。

若您居住於高屏地區,後續問題歡迎來所詳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5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很有可能會向您提告刑事遺棄罪,但您可以主張父親對您曾有家暴行為,且父親未進到對您之扶養義務以減輕或免除您的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5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的存證信函您可不加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姐姐 103-08-15 18:16

很抱歉,不了解問題應該歸類於哪,可能選錯

事情經過是與前男友在交往過程中

每日他都會打電話來聊天

當他接到帳單為七千多時

他父母很生氣甚至去警察局

我不清楚他父母跟警察說了什麼

結果我就接到從基隆某處派出所打來的電話

告訴我是前男友的父母有去派出所

警察說是想了解事情經過,甚至問我的姓名

我當下只回答不想說就掛電話

不太清楚為甚麼警察要問我的姓氏也很擔心我父母知道狀況會生氣…

我想知道,我只是接電話的人也只是跟男朋友閒話家常

這樣對方的父母是用什麼問題而去請警察打電話給我呢?

請各位律師幫忙了,謝謝你們

 

 

 

 

 

因為我父母

 

 

 

 

 

您好~

聽您初步敘述,

可能您前男友的家長向警方報案之內容不是單純就電話費而已,

應另有申告其他事由,必須去警局作完筆錄後,才可能知悉被告了哪些。

瞳海 103-08-15 15:27

律師您好,本人於去年八月有購買兩張保單,但近期才發現保單的實際內容與當初保險經紀人的業務員所說的落差很大。當初他有提到期滿的時候,每年會有12~20萬的利息可以領回,但我前一陣子才實際打電話去問保險公司,他們卻說那張保單期滿不能領回,只能用保單借款的方式。利息方面只是每年2.25在裡面滾,也沒辦法領回。當初是因為那位保險經紀人那?說才買的,瞭解實際狀況之後想解約又不划算。想請問那位保險經紀人用欺騙的方面讓我買保單算是詐欺嗎?或是有犯了那些法律?可以透過哪些法律途徑拿回裡面的錢或是提告嗎?期待您的回覆,鈞安

 1.如果你能證明當初業務員跟你銷售時的情況  以認定你簽約時確實有詐欺的情事    2.否則契約已經交由你簽收閱覽   要爭執完全不知道保單條款內容  難度很高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蘇子良 (馬克) 103-08-15 16:41

 建議您先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較能保障您的權益,以上意見,謝謝

瞳海 103-08-15 18:55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回覆

1.如果有錄音的話對方會構成什麼罪?如果沒有錄音的話提告成功的機率高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5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遇提起詐欺告訴,需有證據證明對方具有詐欺之故意,若無證據證明對方有詐欺之故意,即不構成詐欺背信部分,須證明對方與您有委任契約關係及其行為有造成您的損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瞳海 103-08-16 21:1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您的回覆

103-08-15 10:00

我有一個朋友因為幫忙朋友打電話約對方出來,導致我朋友現在被判強盜罪,因為我朋友好心幫朋友約人出來,她朋友說對方欠錢不出來,而麻煩我朋友聯絡對方出來,而當時不知道她朋友會傷害到對方以及搶走對方身上財務,現在我朋友的朋友把責任扛下來,跟警方說是麻煩我朋友約人並不是設局,但是警方現在不採信她們現在的說法,把我朋友依強盜罪辦理,我朋友只是好心幫忙約人卻不知道會變成這樣,我想請問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5 10:27

您好:

刑法第328條,強盜之法定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您朋友打電話雖然不涉及直接的強盜行為,但可能會被法院認為有強盜之共謀,或者是您朋友打電話屬於分工行為,不論何者,皆可能會被法院認為是刑法28條之共同正犯,那麼就一樣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您朋友的狀況,不得不說真的是挺險惡的,建議盡快找專業律師諮詢並做訴訟策略擬定。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15 10:30

您好,依據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警方恐將您朋友列為幫助犯,然而這部分檢方或法院起訴與否或判刑多寡具有一定程度的空間,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本案要認定電話約出來與強盜有關連恐怕還有不小差距

關鍵在於行搶的人的證述

如果說與你朋友無關

其實要追到他們身上也沒那麼容易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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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5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委任律師為其辯護,若目前已有法院判決,對該判決不服,應於法定上訴期間內,委任律師具狀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若逾期,該判決即確定而無法上訴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8-15 09:47

我有一個朋友因為幫忙朋友打電話約對方出來,導致我朋友現在被判強盜罪,因為我朋友好心幫朋友約人出來,她朋友說對方欠錢不出來,而麻煩我朋友聯絡對方出來,而當時不知道她朋友會傷害到對方以及搶走對方身上財務,現在我朋友的朋友把責任扛下來,跟警方說是麻煩我朋友約人並不是設局,但是警方現在不採信她們現在的說法,把我朋友依強盜罪辦理,我朋友只是好心幫忙約人卻不知道會變成這樣,我想請問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蘇子良 (馬克) 103-08-15 11:12

 建議您還是要蒐集與朋友間之通聯與對話,並委託律師於檢警詢問時到場,以保權益,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您好,因您朋友欠缺強盜故意,並不構成強盜罪,建議尋找其他有利證人到庭作證,又因強盜罪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建議找刑事專長的專業律師協助您朋友辯護,以維護您朋友的權益。

林智群 (klaw) 103-08-15 20:57

 強盜罪是重罪,最少關五年,建議找律師好好處理,

把你朋友不知情的有利事證找出來,不然法院通常會以共同犯強盜罪處理

 

orange 103-08-14 23:00

事實經過:

上網跟團購買東西,因為物品是預購,約三個多月東西才會到,當時主購有預估到貨日期在幾月某周,日期快到時有去主購部落格看,主購在部落格上寫賣家延遲發貨,就這樣過了幾周,期間都沒收到出貨通知,突然想到怎麼這久都還出貨,再去看主購部落格才知道主購早已發貨。

當初預購時是選擇全家店到店,但這期間我也沒收到全家的取貨簡訊,跟主購聯絡後才知道我沒去取貨,東西已經被退回主購那了,我告知主購沒有收到任何出貨通知和全家的取貨簡訊,主購說他本來就沒有發出貨通知,但有在他的部落格上告知已出貨且全家都會寄簡訊(因為匯款時主購有寄給全團匯款通知的email,所以我以為出貨時主購也會寄出貨通知的email給全團,而且等待到貨時間非常久,也不會天天都去看主購的部落格)

最後主購表示我必須再付一次運費,她才能把物品寄給我,因為他在部落格上有通知出貨了,且我沒收到全家簡訊可能是我的手機把全家簡訊當垃圾簡訊擋掉了,但我之前也有用過全家店到店都有收到簡訊,所以事後我有打給全家客服,跟客服核對電話後發現是主購留錯我的電話給全家了,導致我沒收到全家的簡訊(之前有跟主購核對過我給主購的電話是正確的)

所以想請問這樣沒有發出貨通知,導致貨品被退回,這運費的責任誰要負責?而主購在自己部落格上寫已發貨就善盡出貨通知的責任了嗎?(不能保證每個團員天天都要看主購的部落格,當初合購文也沒寫這點要求)

另外如果要求退款,可以要求退還物品的錢和運費嗎?還是只能退物品的錢?
但我完全沒有收到東西還是要付運費是否合理嗎?

先謝謝各位看完幫忙解惑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18 09:53

1.全家客服說電話留錯,但您又與主購核對過電話,所以到底是哪個環節出錯?

2.關於退費,由於您付款又未取得商品,基本上退費的標準應該是退您所支出的款項。

以上。

orange 103-08-18 20:30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全家客服說電話留錯,但您又與主購核對過電話,所以到底是哪個環節出錯?

2. ... (恕刪)

先謝謝林律師的回覆,還有幾點疑慮想請問您

1.跟主購核對我留給主購的電話是對的,而全家那邊的電話是由主購寄出物品時,留給全家的,不清楚是主購留給全家時寫錯,或是全家店員輸入錯誤。

2.您說的退費金額是物品錢加運費嗎?(我當初付的金額是物品+運費)若主購以物品確實已寄出過只是被退回了,不願退運費呢?(確實運費主購也已付給全家了) 我要如何主張可退物品及運費的金額呢?

3.另外我這樣單方面解除契約,要求退費可以嗎?主購可以拒絕我退費嗎?

4.最後,若主購以他有在部落格更新已出貨,是我自己沒去看部落格,而未去全家取貨,才導致物品被退回,運費要由我負擔,這樣是合理嗎?

謝謝林律師的回答~

raxli 103-08-14 21:50

日前承包一件室內裝潢工程,施工期間...業主不斷干涉施工進行及不當言語羞辱施壓..且有變更工程細節遲遲不與討論..變更內容所產生之費用也避之不談...甚至強迫我方於非工作時間施工並不顧及我方安全要求我方不眠不休要如期完工...最後於我方缺乏適當休息情況下..仍要求我方於夜間將近凌晨時分趕往施作工地施工..趁我方已疲憊不堪,無法正常思考情況下..逼迫我方另外簽署不合理契約(內容包含要求我方在不合理時間內完成所有工程,如未達成,我方須賠償該業主房貸房租及精神損失,另須以總工程款50%作為賠償,還必須完成所有工程).

請問 該份契約書一式兩份,上面只有我個人單方面的簽名..並無業主方面的簽名,該契約書是否有效,簽署契約後.業主於約定時間未到之前仍不斷干擾我方施作進行,有蓄意造成我方無法履行約定之意圖,這樣行為是否觸犯相關刑責?

契約書內容已載明工程延誤之處理條款,該業主於施工期間一再干擾施工進行且經我方明確表明態度後仍藉故干擾,甚至對第三方轉述有損我方名譽之話題,嚴重影響我方施工進度後,仍趁我無法做正確判斷情況下要求我方簽署那分不合理契約,想請問,該業主行為是否屬故意或刻意要詐騙我方之行為?

業主當我面前與第三方通電話,對第三方轉述有損我方的言語,導致第三方致電責問與施壓,業主對第三方說我的是非的這種行為是否已構成公然毀謗?(第三方身分是業主的同學,也是我很好的客戶,是我跟業主間的介紹人)

另業主曾於閒聊之餘提到過去前輕時本身也屬逞兇鬥狠之人,且於工程期間曾暗示他現在脾氣已收斂許多,所以才會好好跟我方用講的.....這算不算是一種恐嚇?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傳述有損名譽的行為,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已經涉犯妨害名譽罪,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2、有關恐嚇的部分,就您所述的狀況,尚未構成。

3、有關履約的部分,比較難主張對方趁我方意識不清楚簽約,可能需要詳細分析當時候的狀況,但是倘若對方有阻撓施工的話,我方延誤期間可主張是無須負責。

4、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處理本事件,並且建立相關制度,保障權益。

Bubble 103-08-14 20:19

一名員工在上月底送貨結束 於返回公司途中出車禍

該員工當天到長X醫院急診檢查 醫生說只是皮肉擦傷 並無大礙

公司基於人道 讓他下午回家休息

隔了一禮拜 警方說此案件因為沒有明確證據 也無證人 所以不成立

(肇事者在事後證明 並無撞到我們員工

加上公司的機車也僅是擦傷 並無撞擊痕跡)

又隔了2~3天  他打電話說 他腳筋斷掉 要求公司負責

因為公司三個月的觀察 已經覺得他不適任 效率不佳  想開除他 卻不巧碰到他外出送貨受傷 更無法勝任工作 因為工作時間要搬重物以及送貨 所以他也無法工作

但是有在本月初時發出資遣通知 (本月是他工作的第四個月) 也有告知他本人到公司領上月的薪水資遣費 (請假期間的薪水公司也有給付)

之後他又在電話中要求公司不得退掉他的勞健保

公司有要求他的診斷證明書 但是他推託說 報告在月底才會出來

不願意接受資遣  要公司負責

請問站在公司立場  還需要為他做什麼?勞保 團保 公司都有保

公司如果資遣他會有什麼問題? 因為他工作實在沒有效率 加上現在腳受傷 無法爬上爬下搬重物

如果他又進一步要求  公司該怎麼處理?? 他現在要求公司停職但是照給薪水 這樣是合適的嗎?

他能申請哪一些補助?

因為公司尚在發展 處境有些艱難 對這些律法並不是太了解 希望能得到幫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4 2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診斷證明書可以馬上聲請馬上核發,沒有所謂的報告未出來無法核發的問題。至少可以先叫他開立之前的。

2、公司可以發函要求其提出證明,倘若欺騙將提起刑事告訴,並合法終止勞動契約無須給付資遣費。倘若其可以提出證明,則依法應協助勞保相關給付。

3、本文建議貴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保障公司權益。

4、當然只有因為工作所發生之災害才是職災,倘若對方因為其他時間之其他事故,當然不屬於職業災害之問題。

Bubble 103-08-14 20:59

您好

今天他有回公司

又跟公司說他腳筋斷掉 說需要開刀

要公司負責開刀期間的薪水以及之後請看護費用

請問真的可以這樣嗎?

車禍當天去醫院的時候  明明就只有輕微的皮肉擦傷 也沒有縫針什麼的

他索賠的費用不是只有 限於當日 僅限該事件的嗎?

Bubble 103-08-14 21:13

1.勞基法規定 不得在職災醫療期間解雇

如果資遣他 會有什麼後果?

2.該員工要求解雇後不能退他的勞保保險 這樣會對公司造成什麼影響?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4 21:1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必須先釐清是否是職業災害所受到的傷害,這個是事實認定問題,必須提出相關事證。

2、倘若是,則公司依法需給予職災補償,並且不得資遣之。若否,則可以依法資遣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Bubble 103-08-14 21:20

請問職災到底該怎麼證明他是職災呢?

職災可以去申請證明嗎?

打個比方

總不能他在家裡跌倒斷了手 去到公司後 也說是職災 對嗎?

不是鑽牛角尖 故意雞蛋裡挑骨頭  就只是想知道  該怎麼判別真假呢?

 

Bubble 103-08-14 22:10

假設

如果是職災

那公司方面得要"全額"負責開刀 以及看護費用?

在他復健期間 還得要支付"全額"薪水嗎?

如果這樣 不是很容易被有心人利用嗎?

如果各個員工都這樣玩

公司不就倒閉了?

職災的判定沒有門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5 09: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您的案件,給於您下列的結論分析:

1、本案必須先釐清是否是職業災害所受到的傷害,這個是事實認定問題,必須提出相關事證,因此本文建議您應該請對方提出相關的診斷證明跟病歷資料,然後委請律師分析。

2、所謂的職業災害,只要是因為執行職務而受到的傷害都算,沒有所謂的制式標準,這個是事實認定問題。

3、倘若是,則公司依法需給予職災補償,並且不得資遣之。若否,則可以依法資遣,甚至於是涉及刑事詐欺問題。

4、傷害證明的部份:

診斷證明書可以馬上聲請馬上核發,沒有所謂的報告未出來無法核發的問題。至少可以先叫他開立事故當天的証明。

5、程序上,倘若雙方無法就本次事件達成協議,則對方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或是法院起訴,屆時再由主關機關或是法院來認定本案的適法性。

6、職災賠償有規定項目,沒有包含看護費用

7、本案確實有循正式諮詢之必要,貴公司可自行斟酌。 

Bubble 103-08-20 19:48
請問
已經過半月沒有告假  公司要聯絡也都避不聯絡
能否以曠職論 開除該員工?
該員工今日交出診斷證明書 寫著"疑似後十字韌帶撕裂傷" 跟擦傷
宜休養一個月 還特意告知公司 是由長X副院長 骨科權威醫生開的證明
還有 在告知會給予診斷證明書這7日內  該員工還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要求調解
公司感到十分不知所以然   請問公司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去調解?  
Jason Lin 103-08-14 18:50

時間:6/16(一)上午十點
車禍內容:發生一起車禍,而是我撞到未走斑馬線的老太太。
車禍過程:
而當時我是從巷子裡出來,而且綠燈左轉彎進入左側車道,當時有注意斑馬線上的行人腳踏車,而行人腳踏車經過後,我就注意對向路口開出來的汽車及沙石車,當我慢速轉入主要幹道時,突然發現有人在我的車道上,此時我急左轉閃過,但是還是沒閃過老太太,最後我就往前5公尺靠路旁停車,下車查看老太太的情況,因為對方是老太太,我擔心會有其他的狀況,於是請路人幫我打電話叫110,並且叫救護車,老太太一直說沒關係,沒事,我說那還是去醫院檢查一下,最後警察來了,警察就先對我做筆錄,救護車也來了,做了簡易的包扎,就送他去醫院,結果醫生檢查是輕微腦出血,我想說我有保強制險,可以給付他的醫療費用
車禍問題:
因為現在初判表也出來了,
我的部份:
〔疑疏於注意車前狀況(安94-3)〕 
老太太的部份: 
〔疑穿越道路時未走行人穿越穿越(安134-1-1)〕
而現在保險公司也出險初估:7800
現在問題來了,對方要求我要賠22200(30000-7800),這樣比例原則合理嗎!?而我方有行車記錄器指出對方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同事建議我只要再賠個5000就好,這樣OK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4 2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賠償責任的部分,必須依據相關的單據索賠,因此您可以要求對方提出單據,並依據過失比例計算金額。

2、本案另外涉及過失傷害問題,倘若達成和解,記得簽立和解書。

Dora 103-08-14 14:22

你好~~我想請問~我在8/7日晚上9時跟朋友去ktv唱歌,,在11點在包廂滑倒,痛到站不起來,原本以為只是扭到,因為家不遠,就回家休息,隔天一樣站不起來,就去就醫,才之骨折,隔天就是滑倒的第3天去ktv告知,ktv公關經理說~沒當下告知跟備案,有告知公關經理之情況,因不知骨折,就醫後才詢問此ktv保有公共意外責任險,想請貴公司處理,過二天在詢問,此ktv公關經理回應,因在包廂內滑倒,不是再次公司的走廊或公共場所滑倒,會在幫我做爭取,不過到今以拖四天,詢問需要備案,此ktv公關經理告知不用,四天內無打電話來,都是自己打電話去詢問,詢問後說已請保險公司處理?,問說,不然我方自己打電話保險公司,也未告知保險公司電話,說他們再打去問看看,想請問

如此事件我現在該在去備案嗎?如此草率之回應,一直拖延,此問題要如何解決呢?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8-14 16:07

看來對方是想採取拖延戰術,

建議收集醫療診斷書,並發函給ktv表示請求賠償的意思,

如果對方不理睬,只能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至於刑事部分,因為對方負有保持場所整潔的義務,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

不過你在當下沒有第一時間拍照存證,訴訟上可能會碰到舉證上的困難 

Dora 103-08-14 19:1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看來對方是想採取拖延戰術,

建議收集醫療診斷書,並發函給ktv表示請求賠償的意 ... (恕刪)

想再請問此KTV有告知有備份當天的錄影存檔,有說明幾點進包廂跟幾點出包廂被朋友攙扶出來,不過我沒有要求給與存檔,是因拖了幾天發覺並無任何來電告知,是自己詢問才告知,所以

我應該請對方拿出存檔自留一份ㄇ?

自己有錄音通話內容

現在要去備案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4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委任律師為您整理資料提起民事起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