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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全 103-10-17 21:05

你好,家中大哥八月過世,遺留下的只有一台20年的老車,其中銀行有兩家欠債,最近銀行還不知債務人已經過世,持續打電話來催討,九月中已經向法院辦理第一,二,三,四順位拋棄繼承,也收到法院准予備查的回函,也有去國稅局查詢有無欠稅,查詢結果是無欠稅,那以下有兩個問題要請教

1.拋棄繼承辦理後需要再向法院聲請遺產管理人嗎?還要列遺產清冊嗎?

2.我需要主動告知銀行債務人已經過世嗎?還是等銀行自行去查先置之不理?

3.既然已經拋棄繼承,那大哥名下的汽車要去辦報廢交回牌照嗎?如果車子繼續開會有何問題?

4拋棄繼承後還需要到國稅局辦完稅嗎?之前有到國稅局查過資料,並無欠稅資料(因為遺產只有一台20年的老車且牌照燃料稅皆已經繳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7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繼承人,欲辦理拋棄繼承,可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18 00:35

您好:

1.如繼承人均已拋棄繼承,則讓銀行以利害關係人身份去聲請遺產管理人,並由選任後之遺產

   理人編列遺產清冊(遺產管理人之任務之一)。

2.承上,您當然可通知銀行債務死亡之事實(越早通知越好),並告知繼承人均已拋棄繼承,可督

   促他們早日聲請遺產管理人。

3.以上為本所長年累積辦理債清案件與遺產管理人等非訟案件之經驗分享。

謝謝

阿全 103-10-18 08:54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感謝你的寶貴意見,再請教幾個問題
1.既然已經拋棄繼承,那大哥名下的汽車要先去辦報廢繳回牌照嗎?如果車子繼續開會有何問題嗎?
2.拋棄繼承後還需要到國稅局辦完稅嗎?之前有至國稅局查過資料,並無欠稅資料(因為遺產只有一台20年的車且燃料牌照稅皆已經繳完)
小廖 103-10-17 20:36

事情經過:

小弟我頂了一間我朋友的檳榔攤下來,因為我朋友合約快到期了2014/10/10號合約期滿

然後2014/10/8~9號前一位租客跟房東"先生"出來談,房東"先生"口頭上跟我們說這段時間你就找人裝潢還是請員工,我們在20號簽合約......

我就不疑有他給了我朋友一半款項的頂讓金也給我店面的鑰匙

接下來我就找人做裝潢

在10月17下午六點多前一個租客打電話給我跟我說房東"太太"不想租了

說甚麼沒簽合約就在找員工????說不租給我們了

我想請問一下房東"太太"這樣情況我該怎麼辦

房東太太態度很強硬

10月18號裝潢人員都要做剩下沒做完的部分

晚上才跟我說不租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8 21: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相關證據能證明雙方已經達成租賃約定,則我方無法主張承租人的權益,屆時可以向房東先生請求賠償,因為對方涉嫌詐騙我方。

2、倘若以相關證據證明雙方已經達成租賃約定,則可以依約使用。倘若房東太太拒絕,則可以請求賠償

小梅子 103-10-17 16:58

請問一下結婚之後

夫妻之間是否保有隱私

哪些項目會侵犯對方隱私呢?

如對方偷看我的email,電腦資料,存款簿,舊信件,偷看我電話記錄等

以上問題還煩請各位協助回覆

多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7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夫妻間當然有隱私權。
2、您所述的行為可能涉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妨礙秘密等罪,會有民刑事責任,甚至於可能構成裁判離婚事由。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7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配偶間若有犯罪,仍舊可以提告

如有其他問題或不明瞭之處,建議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小梅子 103-10-19 00:36

請問一下若是有設定密碼的電腦/手機與沒有設定密碼的有差異嗎?

還有若是直接偷拿我隨身碟將資料下載到他的電腦這樣也違法嗎?

多謝各位大律師的回答

多多 103-10-17 12:32

這是A女在FB的動態文章

臭憋三,有種不要躲起來,你以為你算老幾,一天到晚說謊,做一些下三濫的手段!!!幹嘛打腫臉充胖子,做不到就不要開假支票

你是不知道小孩吃飯就是要乖乖坐好在椅子上乖乖吃嗎!
為什麼要一天到晚破壞人家教小孩的淺規則,一定要抱著吃才行,洗澡就跟妳說過要淋浴了還泡澡,重複感染發炎怎麼辦你要負責嗎,孩子的痛苦你能承擔嗎,吃飯一定要抱過去隔壁餵才爽??
小孩子不是你寵的玩具,愛炫耀愛給別人抱,傳染性病毒很多你不知道嗎,都不洗手就愛抱,講也講不聽,摳痘痘又挖鼻孔的也給抱,你是腦子燒壞掉了??
愛炫耀自己閃一邊去找小狼狗生一個!
沒人需要你來顧小孩,沒常識的草包!

 路人1回:又一腦殘! 

A女回:溝通好多次了講也講不聽,自以為是,像他這種人死愛錢,何時把他兒子放在眼裏,也沒想到我們要養小孩,只想到他自己的利益,更不用說是孫子,我只差沒把他的所做所為公諸於世,哪天他真的把我逼到抓狂我就會讓他得到相當代價!表面上看起來是很合得來,我只是一直在忍耐! 

B女回:我真是傻還把他當自己的女兒一樣疼像這種人跟本不直得我為他付出    (這句話A女可以告B女誹謗或損害名譽嗎?)

A女回:說的還真好聽,不知道是誰,未經過他人同意偽造文書侵佔財產竊盜印鑑偷過戶祖產!還想賣出換取金錢!是誰說謊結婚的錢跟外婆家借?是誰說謊從兒子小時候是自己背在身上煮飯拉拔長大的!是誰狠下心叫男人來叫自己的媳婦去婦產科吃藥流掉小孩!是誰煮人蔘雞湯給懷孕的人喝!是誰叫自己的大姐來告訴自己的兒子「媽媽只有一個老婆再娶就有」!做這麼多偷雞摸狗的事還不知道要反省!一直說對人家多好!那也都只是表面功夫而已!誰不會做!少往自己臉上貼金,愛裝可憐,你怎麼不把你不法所得通通公開?為什麼過戶只有把我老公的過走,弟弟的沒過!你說說看啊!還敢說房子賣了你要分一半,看到我和老公吵架就來搶小孩你算什麼東西!還真是不要臉,你自己好自為之,別以為人家要靠你臉色過生活,看在你是我老公的生母不想跟你跑法院而已,你少在那邊得寸進尺!否則後果自負!愛打電話給我爸你自便!不知道是誰對誰錯!還有臉敢打電話,當初結婚講好的條件你有做到嗎!你們性林的都很愛開空頭支票耶!還有臉敢打電話!還敢叫我回娘家跟我父母借錢,我從沒看過有人臉皮這麼厚的

 

B女回:有種你們去告阿,本來就是我的東西,我不能拿回來? 這麼厲害法庭上見,看到時候是誰收三聯單。我還可以順便告個誨謗跟公然侮辱罪 

路人2回:哇!你都把事情說的一清二楚。給你一個讚

A女回:你當初是拋棄繼承的,就算有也只有一半!子女有特留份!我可沒說是你,你要對號入座,硬說是你自己我也沒辦法!這裏是我的板我有我的言論自由,你如果沒做這些事還怕別人說?

B女偷拿A女的先生的印鑑證明跟證件去代書過戶一間動產跟一筆土地,轉而賣出換取現金

請問

A可以告B什麼? 

B可以告A什麼?

A女的丈夫可以告B女神麼?

CHRIS 103-10-17 01:04

我的外公於16號凌晨過逝於亞東醫院 病因是敗血症引發器官多衰竭 這死因是沒問題的

外公今年82歲 因為背信罪被判入監土城看守所一年 上個月入監服刑 14號接到電話說外公突然休克被緊急送往亞東急診 30幾個小時後就逝世

但這中間有幾個疑問:

1. 14號接到亞東醫院通知家屬後 家屬才知道原來外公在10/7就已經在看守所的醫院住院了

看守所方面都沒有通知家屬 直到14號緊急送醫後我們才知道外公7號在所內醫院住院的事

在送亞東醫院前家屬都不曉得這件事 請問所方是否有疏失? (未告知家屬) 而且在送亞東時 看守所內的病例沒有一同送至亞東

 

2. 外婆在13號友去探望外公 據外婆的說法是

會面室有兩種 一種是隔著玻璃可和親友面對面會客 另一種是視訊

外婆說 13號當天探望外公時 看守所說可以面對面會客的已經排滿 所以要求外婆使用視訊

但外婆說 視訊時看不清楚外公本人影像 只能聽到聲音 因為視訊方面不知道是壞掉還是其他原因 是一直有雜訊的 請問看守所這方面的流程是正確的嗎?

 

13號那天會客 外婆說雖然看不清影像 但是好像也聽不出外公有異象 但隔天14號卻突然出狀況 16號就辭世 我們家屬在意的點同1和2 為什麼7號時外公身體有狀況卻沒有告知家屬?

而且外公在亞東的最後幾個小時 狀況已經不理想 每個小時都要打強心針 打到最後以經全身發黑 發腫 醫生也已經表示外公不行了 連加護病房的護士都通融我們 不限制我們的會客時間 只要我們想進去看外公都可以進去

但門外的戒護員卻不讓外公解手銬 (外公整個身體已經浮腫到變形) 我們看了非常非常心痛 一直拜託戒護員行行好 讓外公最後安穩的離開 卻還是不行 我能理解這是戒護員的職責 但我更以為法裡不外乎人情? 直到最後幾個小時戒護員才將手銬解開

目前我有幾個打算 不知是否合法?

1.請調看守所內的監視器 看外公在所內的生活狀況

2.請調看守所內的病例 就醫紀錄 生活記錄 不知道還有什麼是我們可以要求所方的呢?

另外 醫院的護士說 最近從土城看守所送來的有好幾個病例都是像我外公這樣 送來就進加護病房 沒多久就去世了...

當然 我不想往看管問題的黑暗面去想 我擔心的是 如果真如護士所言 是否院內有傳染病或其他疾病正在擴散而影響受刑人的健康安全?

隱居 (勇公) 103-10-17 07:34

遇到在監受刑人死亡而家屬有爭議的,外勤檢察官會命令解剖以釐清所方有無疏失之處。

醉雲 103-10-17 00:12

1、本人於103年1月購買苗栗社區房子一棟,並於103年6月住入社區內,在未住入5月期間,社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未明載開會內容),而通知方式僅以書面通知單放置社區內信箱,未以書面及電話告知,且召集人未屬名,非起造人召集開會,僅以社區住戶地址作為屬名,會議當天優先進行管理委員選舉,由於當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人數未達法定人數標準而流會。既然流會,為何社區推舉委員有效,且無相關會議紀錄,及通知社區內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僅以社區公告方式,張貼委員名單於佈告欄上,其管理委員推舉是否有效?

2、本人入住103年6~8月期間,社區進行區分所有權人問卷調查表,其內容僅以詢問調查為主,唯最後說明中以少數服從多數執行問卷內容,未繳納問卷視同放棄權利,並於九月於佈告欄公告施行,規定社區管理費用繳納規定與罰則,其施行規定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會議認諾決議,其規約是否有違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及第32條明文規定?

3、管理委員會成立,其社區管理委員會與委員,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會決議社區規約、管理委員成員推舉、等相關明文所規定之事項,進而成立社區管理委員會,請問社區管理委員會及委員名單成立是否有效?

4、本人於入住期間,尚無收到任何社區管理委員會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知單,僅於9月收到社區管理費繳納單,並限期9月15日前繳納,繳費科目僅顯示管理費字眼,未明載說明所繳交費用內容說明(如收費期間),是否有違反公平交易法明文規定?

5、本人於103年9月26日及10月4日,發函社區內全區分所有權人,明述管理委員會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所進行的相關決議規定有疑問,與社區設施異常要求處理相關事宜,至今尚未得到答覆,唯社區管理委員會於10月,僅於社區佈告欄上通知進行召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未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文規定時間內,以書面通知所有區分所有權人)與公告社區規範,其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否有效?另其所制訂社區規範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同意,進而施行,其規約效力是否有效?

6、經與地方政府確認結果,其登記之主委與現任主委不符,本社區管委會今年八月成立,其現任主委是否有詐欺之嫌疑?

以上是否可以向法院法院提確認之訴,及現任委員詐欺等罪嫌?可否請律師幫我解答,感激不盡。謝謝

你的問題較繁瑣,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當面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管委會的成立確實有所爭議,當然若對其是否成立有爭議,則可以提起確認訴訟,至於本件似未涉及公平交易之問題,至於有無詐欺,可能需更多事證才能判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10-16 19:37

的情況下.法院要調解離婚.那誰會通知他阿. 法院會打電話給他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6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會寄發開庭通知給對方,通知對方到庭唷!

如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shoren 103-10-16 14:56

律師:你好,我想寫一封存證信函,可是不知道該怎麼寫,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公司以口頭合約的形式,把公司的一些設備材料租給A,限定在某個工地使用,工地工作結束後,A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把本公司的設備材料全部帶離工地,並且未付租金,之後我們電話催A歸還,但是A卻沒有歸還之意,也避接電話,現在我們想要告他侵佔,並歸還設備材料還有租金。請問信函內容我該怎麼寫。謝謝!

您好,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代寫存證信函,對您的權益最有保障,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6 15: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簡述於何時將該設備器材交於對方,且雙方約定僅限於該工地使用,今工程已結束,自應該返還設備機器並給付租金,否則依法提告

2、倘若要詳細的主張,則建議委請律師撰擬為佳,亦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shoren 103-10-22 13:51
回覆 余柏儒律師 的發言內容:

非常感謝您的回復

 

shoren 103-10-22 13: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簡述於何時將該設備器材交於對方,且雙方約 ... (恕刪)

謝謝你 曹律師

 

小周 103-10-16 05:59

請問以下由本人所陳述之事由是否構成民事損害責任刑事涉有背信侵占竊取電腦檔案等等之責任,或是有其他罪項,還請 各大律師解惑。

本人於2014年5月份,經由104人力網求職投遞履歷,後由XX興業有限公司(以下統稱為資方)面試後錄取,當正式上班後勞資雙方並無簽訂任何勞工契約、員工守則以及公司規定等條例以及相關規定,也未給勞方投勞健保,僅以口頭告知勞方時薪為120元,發薪日為隔月5日,職稱為設計師一職,並於2014年5月20日起正式上班,由於公司設備老舊,於是我經由王姓總經理核准,攜帶個人電腦放置公司內,僅能本人使用。

公司僅有4位同事(王姓總經理、公關、業務甲、業務乙),廖姓負責人只是一位人頭,背後出資者為一位吳姓大哥,事後本人與其他廠商聊天後發現,王姓總經理已有過許多信用不良之紀錄。

5月份為第一個月,到了隔月6月5日發薪日時,資方並未按時給付薪資,當時業務甲、乙也因王姓總經理拖欠廠商貨款而互有摩擦,王姓總經理後續也未對此事積極處理,而導致業務甲之客戶不滿,業務甲也因此而離職,資方也未給予業務甲所應得之薪資,而此承接案之主辦單位也以合約內容之違約事項提出解約

業務離職後與承接案之主辦單位協商過後另行簽訂合約並執行,由於本人與業務甲後續還有互相聯絡,業務甲在得知資方薪資拖欠許久後,幫忙介紹設計案給予本人利用下班時間賺取外快以幫忙維持本人生活所需。後續資方於6月中旬面試並且錄用了一位會計師以及設計師。

5、6月薪資經由多次與資方協調後才終於在7月中旬時以現金方式支付本人3萬元整,後改由月薪制(新台幣25,000元)。很快的8月5日發薪日到來,資方依然積欠薪水,會計師以及另一名設計師因此而同時請調離職。而背後出資者吳姓大哥,也因此主張不給予薪資,吳姓大哥也在公司內部提倡所謂的:「想來就來想走就走,自己離職就不要想領薪水」等訊息,導致本人擔心也會遭遇到相同情況,而不敢請辭,只好撐到8月底。本人這段時間內也有多次向資方提出協調,希望能夠拿到應得的薪水,而資方卻一再使用各種藉口拖遲、延宕,每每都以三天後就會發薪水為由,打發員工。本人只好於8月15日時以此為由向王姓總經理提出請辭,但資方卻以公司僅剩我一名設計師,所以不准我的請職,但卻又遲遲不發薪水。由於本人還有家中生計負擔必須,所以無法繼續等待下去,便於8月29日,也就是8月份的最後一個周末,告知王姓總經理及公關小姐,本人將要離職,要將自己的電腦攜回,並且將檔案備份至公司內部公用硬碟,而王姓總經理也同意我帶走。由於檔案為未完成品,我擔心薪資會不予支付,於是向資方提出:「支付本人應得知之7月份以及8月份薪資後,便如期完成檔案交付」為條件做談判籌碼。但資方卻始終不願意出面協商,並且提出:「因我不給予完整設計稿件,導致合約延期而產生之非必要成本及其他後果,必須由本人負擔」等主張。我也提出願意如期完成設計稿件,但前提是必須先將本人薪資支付完成之條件,但多次邀約調解也避不見面,吳姓大哥甚以電話告知本人:「錢是不會給你的,檔案不給大家來試看看」、「信不信我弄你」等言語威迫。可惜後續談判以破裂收場,資方就這樣沒有消息了一個月,而資方營業登記之地址也已經月餘沒有開門營業,一直是大門深鎖。而我就在10月10日收到一封律師事務所寄來的律師信,內容大致上與我所敘不同,不只隻字未提拖欠薪資等事,並且於律師信上提及:「因本人將原本資方已承接之案件資料與電腦檔案一併攜走,直接導致資方對於相關案件與合約之延誤與增加部必要之成本支出,例如以下等等…共計損失新台幣十萬餘元。資方將依法提出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刑事涉有背信侵占及竊取電腦資料等等之責任。」並檢附當時在職時本人的名片以及許多自行製作之「委外成本清單」及「變更合約內容協議書」等等,皆無勞務報酬以及扣繳憑單或是由承接案之主辦單位所認證之印鑑與簽章等等單據,以此求償十萬餘元。

請問如此事件小弟該如何處理,20出頭歲剛出社會,第一次遇見此事,有點力不從心,不知從何辦起,也不知該如何應對,所以還請 各大律師協助,謝謝!

特此感謝 各大律師抽空閱讀本人之文章,並希盼 各大律師能給與小弟一些寶貴的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23: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司欠薪、未投保勞健保等,建議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至於公司資料的部分,倘若您已經儲存於公司電腦內,基本上問題就不是很大了,除非您有違法移作他用,否則難以構成刑事犯罪。建議可以盡量蒐證,倘若公司真的提告,屆時再提出答辯即可。

黑心霆 103-10-15 22:41

你好 (律師先生.小姐) [抱歉可能有點長....我要說明一下]

我有(金錢) (房屋) (家族遺產)問題

我爸(95年過世)有留下 房屋 跟 130萬多 (房屋3人共有 金錢我管理)

當時我才17歲學生 妹妹12歲學生 媽媽無業

(我媽是...人家說的敗家女...所以金錢才給我管理)

房屋當時是外奶奶幫出錢 才蓋好的 所以外奶奶跟我拿了60萬

說要幫我們存起來(無白紙黑字) 這件事3人都知道(沒打算跟他拿)

剩下70萬 分給媽媽20萬 妹妹10萬 剩下40萬只付生活用

我也開時打工 加上外面的幫助 養起這個家

可是媽媽太會花 連妹妹10萬也花掉了 現在媽也過世了(101年)

媽媽保險(都是外奶奶出錢付的所以沒打算跟外奶奶拿)

這件事(妹妹)也知道 算是無留金錢 房屋變2人共有(我 跟 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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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遺產)這件事是爸爸過世後(阿伯=爸爸的哥哥)說我才知道

(家族遺產)土地田地 當時阿伯說只有(男生)可以繼承

當時我想可能是 媽媽 太會花了 所以才這樣說 後來我繼承

當然(阿伯)有說不能給其他人知道 所以我連 媽媽 妹妹 外家族人

都沒提過這件事 每當有土地田地賣出時都會有分到錢

再外面的幫助下這8年中家裡大大小小所有的開銷 都是我拿出來付

如(學費 水費 電費 電話費 健保費 房稅 地稅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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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以上只是想說明給(律師先生.小姐)大改知道...我要問的問題!

{1} 這8年內 有外面的 幫助 加上 我有在上班 如上面說的130萬分給

媽媽 妹妹 中剩下的40萬到目前(103年)還有20萬 [我還要分給妹妹?]

{2} 今年103年10月有開(家族會議)

我是第1次去開會以前我太年輕人都請阿伯處裡

這次開會要賣土地中[有提到女生遺產繼承問題]

以前阿伯說只有男生才可繼承

我看了 名單 103年以前 有60位多 (全部都男生繼承)

這次提到今年要增加3~4位(女生)繼承 說是啥法律的關係

所以我要問這8年內(家族遺產)土地賣出

所拿到的錢有50萬多[我要一定要分給妹妹?]

{3}目前房屋 我 跟 妹妹 共有 房屋價值5百萬多

如我開出(30萬)加上(永久給妹妹)住這房屋 買他的(2分1房屋)

他差1歲滿20歲成年 如有權力了 他接受 請問 [再法律上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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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問題

{1}爸爸留下的金錢20萬 [一定要分?]

{2}(家族遺產)50萬     [一定要分?]

{3}房屋               [能 成 立?]

可以說這8年 辛辛苦苦 存下來的錢 算是我的把?

還要分給妹妹 如不想分他 [要如何處裡?]

房屋 我ㄧ定要用 我的名字 我妹妹他 我管不動他 說不聽 到現在 家裡開銷

都還是我拿出來付 一直不去上班 天天跟朋友混 還會借錢 早晚會出事

所以我ㄧ定要把房屋用我名字 [如不能成立要如何處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5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之遺產為您及媽媽妹妹公同共有,每個人之應繼份均為三分之一,不論動產動產,均為三分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您父親留下的金錢20萬元部分要看當初是否有遺產分割協議,

   如無,則妹妹可以請求分割遺產

2.家族出賣土地50萬元部分依您所述情況妹妹應該無權請求分配

3.妹妹成年後如果接受此房屋買賣條件就能成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黑心霆 103-10-16 22:36

 

 感恩!大改知道了!

Silence 103-10-15 18:40

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4月中被詐騙集團騙了將近17萬元,最近已經收到起訴書,準備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了,比較有問題的地方是在”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因之前報案時轉帳紀錄都留在警局了,所以這部分只要照起訴書上寫即可嗎?

比較特別的是,第一次收到偵查傳票被告是一個男生,在台北開過二次偵查庭之中,有接到嘉義地檢署的電話問我想要以多少金額和解,最近收到起訴書被告變成一個女生,且起訴書上其他被害人也跟之前在台北開庭的被害人名字不一樣,讓我搞不清楚到底誰才是被告

煩請各位律師為小女解答了謝謝

你對起訴書有疑慮,建議你可委託律師閱卷,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

您所述情況可能是不同的犯罪集團成員分別被檢察官起訴之情況

不過建議您還是最好將起訴書及相關資料都提供給專業律師分析較為妥適

如僅委託律師撰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費用也會比委託辦理全案較為節省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Ben 103-10-15 17:25

你好,請問最近收到了8年前的電信欠費支付命令,可是欠費8年前就已繳

清繳清後就在也沒收到催繳的電話及通知,收到支付命令後去電信公司客服

 確認表示沒收到帳款,而當時的收據也丟了,這樣我還得要付這筆費用嗎,

支付命令異議有用嗎?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5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於收到支付命令後應於二十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若確定,對方即可持確定之支付命令對您財產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落星 103-10-15 00:00

以前的同事用小孩沒奶粉名意跟我借錢時間103.07.21~又過不到二周又借一次103.08.05~說好104.08.10還~卻又在一拖在拖~~之後又假借要回家拿錢又跟我借一次車錢103.08.17~說好在103.08.25還一次103.09.10還一次~~但又在次一拖在拖~~說他酒駕現在還不出來要我給他時間~~然後在103.09.15之後手機關機.fb也不回的~~我只有匯款記錄跟簡訊還有賴的對話~~沒有他的地址~~請問這樣要怎麼提告~~只有他本名跟手機號碼~~但手機現在關機不接電話這樣還有辦法告嗎~~我記得不是要對方地址才有辦法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5: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對方的電話號碼、帳戶資料(本人名義申辦),可以起訴請求對方清償

2、不過,必須有證據證明我方有交付借款給對方,否則將受不利判決。

 

 

 

 

 

 

 

 

 

落星 103-10-16 01:12

您好曹律師~~帳號是對方拍照給我且都有匯款資料~但我沒他身份証跟地址所以不小得如何提告

linmei 103-10-15 00:00

因為我急需用錢所以上網找貸款並留下個資卻被詐騙集團利用,找到我的電話跟我說他是貸款公司的代辦公司,跟他們辦一定會過,因為我無薪資證明所以無法過,他說要給他帳戶和提款卡,他要幫我製造薪資證明,寄給他之後電話就不接聽,後來我去刷簿子才發現不能刷,打給銀行才發現被凍結變警示帳戶,我有打給165和偵察隊他們叫我等通知,之後分局通知去做筆錄,做完是要等法院通知嗎?我還有留對方電話姓名寄件地址這些證據對我有利嗎?我會留下記錄有罪嗎?

隱居 (勇公) 103-10-15 00:47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Normal 103-10-14 22:25

我想請問 有關於撤銷緩刑的定義是什麼..

我上個月底與朋友出門吃飯,他在高中門口打電話買了一包K他命,

購買完後不到幾分鐘就被保安隊盤查到了
保安隊的警察說要我們一人一包簡單的辦持有吸食罰錢了事就好
如果不順他們就辦轉讓... 接著去了保安隊驗尿我有吸食K他命反應..
那麼我想請問這樣會影響我的緩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4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即不會影響您的緩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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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103-10-14 22:38

律師你好
您的意思我還是不太懂...所以我是要有被宣告有期徒刑才會被撤銷嗎??

那麼是保安隊那邊查獲到的持有K他命跟吸食K他命這件毒品

不會影響到我的緩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4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75條規定: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施用三級毒品持有三級毒品部分,均能罰金加以解決,無受逾六個月有期徒刑宣告之情形,是您的緩刑不會被撤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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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提到的問題可以參照刑法第75條及第75條之1的規定,若施用毒品案件嗣後在緩刑期間內遭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而為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者,才會有遭到撤銷緩刑的可能性。
而K他命為法定第三級毒品,施用第三級毒品而遭查獲後,其經由驗尿採證鑑定結果呈陽性反應者,後續會由查獲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條第1項進行裁處罰鍰(行政罰),不會移送法院判刑(刑罰),故當然不構成刑法第75條及第75條之1的撤銷緩刑事由,是以吸食或持有K他命來偵辦,則基本上不會造成撤銷緩刑之結果。

刑法第75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75條之1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二項裁罰之基準及毒品危害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條第1項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接受六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103-10-14 16:59

商標法因為第一次犯也真的不知道有這個條法所以被判義務勞務一個多月要做完40個小時,剩16小時在最後兩天就可以做完了,可是剛好月經來肚子很痛...我有打電話到法院但他們說中秋節觀護人休假,所以我一時不知道該怎麼辦,就很怕沒做完會被起訴...所以才有了不好的念頭才叫別人代替我去做的.....因此被發現了所做的時數都不算了時間又到了,所以緩起訴被取消了該怎麼辦:(怎寫訴狀法官比較會再給我一次機會....我真得知道錯了我也是一時很怕不懂事才有那種念頭...本來在雲林判義務勞務的現在要移到原本被告的台南...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小武 103-10-14 09:39

請問私下寫探視協議書在法律有效用嗎?

我們只有寫協議書

但沒有第三個人在場

但是有簽名寫身分證字號及聯絡電話

如果不履行協議

可以拿這協議書提告嗎?

成功的機率大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4 10: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內容不違法、違反公序良俗,都可以拘束雙方。

2、但是倘若協議內容不利子女,可以請求法院改定。

YIN 103-10-13 23:41

我的身分是管委會的財委,
因為一次存款不足造成支付薪水支票(金額3萬內)跳票,
銀行堅持當天有通知我,但是我完全沒有接到電話,他們應該是打給負責人.
雖然最後支票的錢在隔天一早補回了,目前支票狀態也註記了,
但是負責人卻因為一次跳票而造成信用不良,雖然信用卡已經復用.
現在銀行很強硬的說不會在發空白支票,除非我們更換負責人,
但是目前管委會已經表決讓目前負責人繼續連任.
雖然目前看起來都處理完了.只要更換負責人名字,
但是負責人因為這起事件造成他徵信信用不良留下紀錄~
徵信中心及票據所應該都會留下紀錄,雖然幾年後會消除的樣子~但是這間銀行部分應該會一直有這筆紀錄. 會影響貸款額度及申請時間.
請問如果他要提告,我會怎麼樣?我現在很無助.再麻煩回答了~感謝!

阿志 103-10-13 20:28

陳述人(即本人)名字為劉益志。
在民國103年4月10號至14號時,因急需用錢,於網路上找到一借款網頁,聲稱可以提供借錢管道。此時本人與對方(不知名,簡稱甲方)利用0970534148及0979544578兩個門號聯絡,甲方指出需要有公司的薪資轉帳證明及勞保證明方可辦理。但礙於本人公司未具備這兩項證明,因此本人向甲方詢問是否有其他方法。甲方宣稱可以幫忙辦理薪資轉帳證明等文件,但需要提供郵局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甲方亦提出,只要帶齊上述資料(郵局存摺、提款卡及密碼),至彰化交流道下的統聯客運八卦山站,告知該站服務人員要寄資料,就會有人出現處理並把資料送達。
本人於4月16日前往指定地,服務人員將該資料給予電話號碼0920787259的客運司機,宣稱會將該資料轉送交至台北三重總站的甲方。二日後的4月18日,本人致電於甲方詢問借款辦理情形,甲方回覆需要2至3天的工作天才會完成。再經數日後的4月22日,依然沒有任何消息的情形下,本人前往秀水郵局詢問帳戶是否有錢入帳,郵局表示此帳戶已列為警示帳戶!得知消息後,立即前往秀水埔崙派出所向員警陳述本人帳戶被郵局告知列為警示帳戶,該員警表示請我等候通知。回家思考後,感覺似乎被詐騙了,決定撥打165專線向其說明事情經過情形,165專線人員表示會幫忙聯絡秀水埔崙派出所,也已做完筆錄詳細說明。
事過二至三個月,鹿港偵察員警與本人聯繫並至鹿港做筆錄,才得知該帳戶已被甲方盜用,並且有三位被害人(謝尚謀、劉育珍、鐘復淇)已經報案。

阿志 103-10-13 20:32

那我該怎處理?  我以被檢察官上訴  禮拜三要開庭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3 2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備妥您所述的廣告、對方的聯繫方法、遞交存簿之收受人等,告知檢察官自己也是被欺騙的受害者。

2、倘若您欲認罪的話,必須賠償所有被害人所受之損失。

3、本文並建議您應該將文章人名的部分修改一下,避免爭議。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3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將為何您將存簿等資料交付之誘因提供與檢方,以資證明您並未具有幫助詐欺之故意。 

 

 您好:

建議您可搜尋一下邵勇維大律師之相關文章

(互助討論區之"變成詐騙帳戶之心得分享"一文)

內容已經回答得非常詳盡

如經濟上有困難並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隱居 (勇公) 103-10-14 01:24

感謝林大律師及其他大律師

因為幾乎每天都有人問一樣的案件,

所以我乾脆整理,以節省大家的效率。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nono 103-10-13 17:11

我明天10/14號要開庭被告

轉讓第三級毒品

我21歲可是被少年隊帶去偵訊,因為旁邊有未成年的人做筆錄時一開始警察問我有沒有給未成年的吸食,我跟警察說我當時西玩了就暈了等我起來之後已經都沒了不是我自願給他們希時的可是警察就跟我說這樣就是轉讓,因為我第一次被抓我很緊張也很怕所以就都聽警察的!沒多久前我收到傳票叫我10/14號去桃園地檢署開偵查庭,我剛剛打電話去問他說是轉讓!

我第一次吸食第一次被抓我真的很怕,在加上上網去查轉讓的罪還蠻重的,所以我真的很害怕想請各位律師們替我姐答一下我開庭應該怎麼回答法官的問題?

隱居 (勇公) 103-10-13 17:34

依你的陳述,若可證明,代表您沒有轉讓的犯行,您的毒品係遭其他少年竊取施用。

以前曾這樣不起訴過。但是前提示證詞兜的起來。

nono 103-10-13 17:38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依你的陳述,若可證明,代表您沒有轉讓的犯行,您的毒品係遭其他少年竊取施用。

以 ... (恕刪)

如果我有朋友可以證明呢?因為我當時有一個成年的朋友也有吸食他也是在我暈掉的時候自己拿來實用他也有看到其他人也是在我暈掉的狀況時自己拿來吸食的!

 您好:

如邵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有證人能夠證明您的說詞當然更好

證人證詞要能經得起檢察官的檢驗

且您所涉嫌的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應小心應對為宜

並建議您明天可先向檢察官說明證人之姓名及住址

再由檢察官傳票通知他們到庭作證說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3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人可證明當其他未成年人施用您的三級毒品時,您為昏睡不知情之狀況,可提出加以說明之,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藥事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又若涉及未成年人可能會有加重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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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3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並未有交付毒品與對方,進而爭執不具有轉讓毒品之犯意及犯行。

 

103-10-13 16:15

年初買了一間房子 ,給尾款時屋主答應近期內回江屋內的東西搬走,但是至今遲遲未搬,中間也打過電話給對方,對方承諾會清空但是還是沒消息,最後打電話還不接也不回電,屋主曾說東西還要但是遲遲沒搬遷,請問現在該怎麼辦,我可以自己請清潔公司來清理掉嗎?這樣有沒有法律上的問題呢?

林智群 (klaw) 103-10-13 18:20

建議發函給對方限期清除,否則不負保管責任

到時再處理比較站得住腳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3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發存證信函催告,要求對方在一定時間內將物品清空。 

jason 103-10-13 15:48

請問欲提告網路妨礙名譽,一定要自己提供相對人之基本資料嗎?

今天去警局提告,警員要我提供相對人的身份證號碼、住址、連絡電話等。但我只知道對方的真實姓名及電話,並無他的其他個人資料,警員就不受理(還跟我提個資法),這樣對嗎?我要提告,警局無法請網路警察查出相對人的網路身份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3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之真實姓名及電話,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由檢察官著手進行調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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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 103-10-13 14:19

律師你好..

10/12中午 和妹妹在街上走的時候 被拉住了說要說明一些他們公司的東西叫我們放心不是推銷保養品的,因為之前有被推銷過所以不是很相信這些。

原本我說要走了卻被強拉住了,一直要我說聽聽就好可以考慮看看的情況下迫於無奈我跟著走上去了。實際上去了才知道原來是間叫康媚女子養生會館。

之後一直跟我說我的皮膚很糟糕叫我要做他們的課程之類的說會改善很多等等.. 剛開始我不是很願意 我也不想做。 於是她建議我做一次體驗看看要2800但我覺得太貴 所以我沒有答應 她後來又說不然做臉部的就好800 因為她說她的主顧客很多 不會騙我 是真的還帶我去參觀了一下。

我心想好吧 800 就當作清潔臉部保養一下,於是就做了。

療程結束後,她又把我叫到小房間去 跟我說她們的療程還不錯吧之類的話

我是覺得還不錯啦,可是我並沒有要繼續做的意思,她又一直說她會給我很多的優惠等等 就是不打算讓我走 一直跟我說我的皮膚真的很糟糕真的要做。

後來沒辦法只好答應了,因為我一直考慮到價錢上面的問題 原本要我一個月2000分36期 我不肯 後來又說1500分36期 一直講一直講 我只好簽了一些東西還拿我的身份證影本去影印 當時我也沒有看是什麼 因為他一直跟我說要簽這裡還有那裡等等,之後告訴我會有人打電話來跟我核對分期付款的資料 (說是跟中國信託合作的以便利商店繳款方式) 打來核對完後 拿了一袋的產品進來跟我解釋這些事之後課程會要上到的東西和一把剪刀 叫我拆開來檢查看看 , 我拆開封模了 可是裡面的產品我沒打開過。

回到家我還是有點猶豫 後悔 ...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她沒有給我任何的契約書 只有一張去做體驗療程的發票 上面寫保養品 800 。 1500*36期的課程我目前都沒有上到。 因為12號發生的 帳單第一期的1500也未繳。

目前我打電話過去說過我要看合約書內容和詢問過如果想解約的話要付多少錢之金額 對方是說產品已拆封 要我付產品金額 約兩三萬左右 但我都沒用過課程也還沒上,再簽契約的時候她有說過是之後課程會用到的產品 所以要我拆開封模檢查是否有問題。現在卻以這個理由要我支付這麼多錢... 

 

請問我上網看到了一些新聞內容 於2013/5/4的新聞內容 

獨家〉搭訕賣美容課 消保官:不滿意7天可退

 中市愛美的單身女性,要特別注意了,有單身女子獨自在賣場或是逢甲夜市附近,遇到1男1女,他們先主動攀談,再引導到附近的美容中心,聲稱可以免費諮詢,到最後還是要妳花錢,購買療程或保養品,很多人被美容師不停糾纏下,買了課程後,卻無法退費,現在消保官主張,民眾並非主觀發動購買行為,而是被業者挑動的情況下,才會消費,應屬於「訪問購買」,適用7天鑑賞猶豫期;美容業者這樣的銷售行為,已經觸犯消保法,最高可罰150萬。

 美容師:「可以免費利用我們的儀器,送妳一個新的排毒課程。」

 民眾被帶到美容中心,美容師開始遊說,要妳買療程,業者瘋狂推銷,最後民眾花300多元,買了一瓶洗面乳,店家還是不輕易放人。民眾:「我要走了。」美容師:「妳聽聽看嘛,妳可以的話啦…」

 美容師纏人,試圖把客人留下,最後耗了將近1個小時,才順利離開,美容中心利用這樣銷售的手法,先在街上找單身女子搭訕,一整套的行銷話術,跟妳「搏感情」,再帶到美容中心,要妳花錢買課程。

 台中市消保官陳柏菁:「(民眾)被美容師挑動起來的,或者是你的業務人員,所以這樣的情況下,就符合我們訪問買賣,所謂的衝動型消費,需要被保護的規定,有7天的猶豫期間。」

 消保官主張,這類的投訴民眾,大部分都被引導到主營業場所消費,並不是民眾預期性的購買行為,屬於「訪問買賣」,得適用於7天鑑賞猶豫期,像這位陳同學,也是被類似手法帶到美容中心,花了5千元購買療程,卻沒辦法退費。

陳同學:「如果妳要退療程,就是這2罐是妳自己拆封的,她有強調是自己拆封的,妳就要付這2罐的錢。」

 她手上拿的這2瓶化妝水和乳液,拆封後,業者說不能退錢,只能付3千8買下來,也要負擔第一堂課程1500元;消保官說,這樣的行銷手法不當,7天鑑賞期內所使用的產品,應該由業者吸收,未來可以要求業者期限內改善,否則可以根據消保法第58條,罰6-150萬。

 不過記者實際查訪後,店家不願回應,無法了解業者是否知道,這樣的行銷手法可能觸法。

請問我的是不是已經算是訪問買賣可7天內退費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3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訪問買賣,依據消保法可以於收到商品7日內要求解除契約,且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ping 103-10-13 15:1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訪問買賣,依據消保法可以於收到商品7日內要求 ... (恕刪)

 

律師你好! 那我想請問你 因為商品是日後課程上所需要,因此是由店家收回存放,

這也算是我購買之商品對吧! 因為明天要去店裡要求辦理退費並拿回我沒拿到的解約書  我想多了解我自身的權益。

 

綺綺 103-10-13 11:18

律師您好,以下為消費經過,想請問接下來該如何處理

買方:我

賣方:有上過大學X了沒的“大學生”(不曉得是否算公眾人物)

8/28(四)在fb粉絲團購物並匯款.

賣方說我買的是現貨,下週會幫我出貨.並說“有問題才會另外通知.沒有問題就不會通知”

9/8(一)沒有收到商品,詢問出貨進度.賣方遲遲沒有回應

9/10(三)賣方終於回了,卻什麼也沒說.就只丟了退款單給我.問到底是什麼情況.賣方還是愛理不理愛回不回

9/12(五)賣方回應說把我跟另一位買家搞混,以為出貨給我但實際上卻是把貨出給另一位買家了

問題1.我並不是只有買一樣商品,有多少機率另一位買家跟我買一模一樣的商品可以這樣讓賣家搞錯?若我9/8沒有詢問.是不是賣方就永遠不會跟我聯絡說出錯了?但當初不是說“有問題會聯絡,沒問題不會聯絡”.出錯貨難道不算是問題嗎?

接著是退款的問題

我在賣方9/10丟退款單給我的時候就已經填好單字並送出了,賣方說退款需要10-20天工作天(不含例假日).照理說10/7就該退款.但至今10/13卻還是沒收到款項.

10/8詢問退款了沒,賣方卻拖到10/9問我退款日期和姓名.問完又失蹤不回訊息了.

接著卻在fb上po文說國慶連假三天不回覆消息.

請問律師

這種情況我到底該怎麼辦

已經有到消基會詢問過,但他們說需要賣方的地址才能寄信幫我做一個通知的動作,但賣方今天是網路賣家,我沒有他們的地址,從頭到尾都使用他們的客服在跟他們聯絡(他們沒有提供地址沒有提供電話.唯一的客服只有line)

我有上網查過,感覺他們的行為也不算是詐欺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17 08:58

1.到警察局報案,告詐欺,請求警方發函到LINE公司,要求提供該ID之電話號碼...

2.記得截圖...

3.FB的缺點就是「沒有保障」...

ping 103-10-13 03:15

10/12中午 和妹妹在街上走的時候 被拉住了說要說明一些他們公司的東西叫我們放心不是推銷保養品的,因為之前有被推銷過所以不是很相信這些。

原本我說要走了卻被強拉住了,一直要我說聽聽就好可以考慮看看的情況下迫於無奈我跟著走上去了。實際上去了才知道原來是間叫康媚女子養生會館。

之後一直跟我說我的皮膚很糟糕叫我要做他們的課程之類的說會改善很多等等.. 剛開始我不是很願意 我也不想做。 於是她建議我做一次體驗看看要2800但我覺得太貴 所以我沒有答應 她後來又說不然做臉部的就好800 因為她說她的主顧客很多 不會騙我 是真的還帶我去參觀了一下。

我心想好吧 800 就當作清潔臉部保養一下,於是就做了。

療程結束後,她又把我叫到小房間去 跟我說她們的療程還不錯吧之類的話

我是覺得還不錯啦,可是我並沒有要繼續做的意思,她又一直說她會給我很多的優惠等等 就是不打算讓我走 一直跟我說我的皮膚真的很糟糕真的要做。

後來沒辦法只好答應了,因為我一直考慮到價錢上面的問題 原本要我一個月2000分36期 我不肯 後來又說1500分36期 一直講一直講 我只好簽了一些東西還拿我的身份證影本去影印 當時我也沒有看是什麼 因為他一直跟我說要簽這裡還有那裡等等,之後告訴我會有人打電話來跟我核對分期付款的資料 (說是跟中國信託合作的以便利商店繳款方式) 打來核對完後 拿了一袋的產品進來跟我解釋這些事之後課程會要上到的東西和一把剪刀 叫我拆開來檢查看看 , 我拆開封模了 可是裡面的產品我沒打開過。

回到家我還是有點猶豫 後悔 ...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她沒有給我任何的契約書 只有一張去做體驗療程的發票 上面寫保養品 800 。 1500*36期的課程我目前都沒有上到。 因為12號發生的 帳單第一期的1500也未繳。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14 15:45

請到消費者服務中心報到...

萱萱 103-10-20 20:24

我也遇到以上的問題

可是我沒有給身分證去影印只有健保卡

這樣是會過嗎?

如果沒有繳錢會怎麼樣嗎?

歐伊 103-11-30 17:31

所以後面呢?

你就繳費了嗎?

K 104-12-12 02:32
回覆 ping 的發言內容:

10/12中午 和妹妹在街上走的時候 被拉住了說要說明一些他們公司的東西叫我們放心不是推銷保養 ... (恕刪)

您好

我也遇到跟您同樣的問題  同一間  想請問您的後續處理 謝謝您

姿姿 104-12-29 09:18

我也想知道大家後來怎麼處理...
我是分24期,我有開始做2~3次  也開始繳單子2張
這樣還可以做取消嗎?
因為一開始想說應該不能退所以只好繳了...
現在蠻後悔 

love200 105-04-28 08:33

想知道後續?
他們態度很硬
就算是七天他也會說產品已拆(就算未使用)
是否可以檢舉他們?

他們分期的是公司仲信資融 !好像類似地下錢莊?

漂漂 105-05-15 22:06

我來分享我的過程給其他人參考
中壢康媚女子養生會館=明明美妝實業行
我自己買2萬8的課程24期
我第一次退費是在七天以內說
但是他說產品已經拆開不行退(未使用)這時他不給您退的話請直接找消保官
後來我想說無法退款後我就一樣去做幾次
但是在做幾次後我發現他的按摩手法有少
後來我私下去協商了幾次顧問就堅持不退.....

 直到....
我去消保會申述才願意退我8000以及退給我5瓶臉的保養品 !!
最後是也寫切結書的我才知道 康媚女子養生會館=明明美妝實業行 蓋的章

CH 103-10-13 02:24

各位律師們你們好,我想請問

對方向我借錢已經超過半年以上時間,
從催討到現在為止,對方一再的說N天後匯款歸還
但是一再的沒有在時間期限內歸還債務金額給我,

最近對方已經把電話號碼停用,facebook通訊名單把我從中刪除
LINE通訊系統也把帳號關閉,
我從facebook傳訊給對方,對方都不回應了
在還沒失聯前對方說他的店舖收起沒做生意了,後來發現對方敘述並不屬實,

它把店舖搬去別地方繼續經營
網拍上的網頁還是有在替客人做答覆問題...

我只有對方當初借錢時跟一再拖延還錢卻沒做到的對話記錄
這對話記錄能當證據告對方詐騙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3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對方一開始跟您借錢的時候,就是有心詐騙,否則難以構成詐欺罪。

2、本案應該只是民事糾紛,可以尋求民事途徑起訴請求清償借款

 

 您好:

如果對方向您借錢後確實沒有返還過任何金錢即開始躲避

就比較有可能會成立詐欺取財罪之情況

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對方返還金錢

如逾期未還就可考慮採取民事刑事訴訟程序解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3 23:08

 您好,若對方向您借錢之理由與事實不符,亦有成立詐欺取財罪之可能,建議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其提告,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宋先生 103-10-12 15:25

房客承租日期為103年6月8日到104年6月8日至 押金2個月 房客在10月份的租金沒繳 打電話 簡訊通知都有 房客回傳簡訊說會繳 但是後來約兩小時又傳來說他已經不想再租 過幾天會搬出去 於是我就開始查詢水電費房客是否有繳 ,好做後續動作 但是我發現電費7~8月份的沒繳 金額還破萬 光電費就可以扣一個月押金 後來再多次通知房客 電話 簡訊都沒理會 房仲電話去也不接 去家中找他按門鈴有開門 但好像不是房客本人(有窗簾遮住太黑看不清楚) 看到我後又迅速把門關起來 按門鈴都沒回應 這我該怎麼辦?明明簡訊說不租了 但還在裏頭繼續住加上繳租金的時間已經過了(每個月8號要繳的) 房客又把門鎖換新 我也無法開門 那我想問  是要寫存證信函嗎?還是說有其他辦法可以幫我 謝謝

 您好:

除非您的簡訊夠明確可以認定是房客主動提出終止租約

現在就可以向法院訴請其遷讓房屋

否則建議還是等扣除押金後仍積欠租金達二個月之金額後

再發存證信函限期對方給付租金

如對方逾期不支付租金

再向法院訴請其遷讓房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0-12 10:04

請問我從事網拍

有位客人下定東西

選擇超商取貨付款~

通知他出了~ 他便把我封鎖 也都不接電話

 

我這樣如何要他常我的運費?

您好,該買家的行為已經構成受領遲延,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其受領,否則得請求遲延責任的損害賠償。不過若是運費很少的話,可能連寄發存證信函都比運費還貴,所以要請您自己斟酌怎麼樣才是最好的處理方式囉。謝謝。

大帥 103-10-12 10:00

你好請教問題.我朋友車子過戶於我名字.然後向車貸中心貸款.因為她信用不好所以車子過戶於我向車銀行貸款.車子她留下自己開.結果我收到稅金.罰單等還有銀行的每月催逼繳款電話.朋友當出說明她會付款.結果我請她出面趕緊繳費.躲避不繳稅額.罰單錢....等請問我要如何自保.請他把車子過回自己名字拖拉一年多.現在又躲避不接我電話.請教要如何求司法解決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0-14 09:22

可先發存證信函要求限期出面繳清貸款與罰鍰,若您有代其清繳貸款、罰鍰等,則可核算該數額向法院聲請對您朋友發支付命令

漢堡 103-10-12 00:04
你好! 突然被告偽造文書還連累了我一位朋友 事情大概是在一年前了,我當時是做辦門號換現金的工作提告人就是我其中一個客人。那時他的朋友拿他的證件給我辦理,他也知情 但我是幫他代辦的,合約書也是我寫的,我也有梳失的部份,應該要拿給本人親簽才對..,由於我名下門號有欠費 拿了朋友當代辦人.. 事隔了一年,他好像家人發現他名下多了這些門號都沒繳費,還遭電信業者寄了存證信函到家,還給家人發現! 於是警察查到當時代辦人也就是我朋友和合約書上留了我的電話號碼 才叫去錄口供的!警察也叫我朋友告我,這樣就沒他的事就會變成我的事了.. 但為何事隔一年才知你被盜辦? 也說證件並無遺失,也說不認識我 我是屏東他是台中人。 我想說請律師費用太高了 請問有可以分期的嗎... 偵查庭還沒開
隱居 (勇公) 103-10-12 08:36

您好,律師費都是先給付(以前一個長輩律師有收到芭樂票),律師費分二期給付的只有法律扶助基金會。

每星期三晚上七點到九點,在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一八七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有免費法律諮詢,歡迎利用。

當初對方辦很多門號的原因為何?換現金的部分,如何證明對方確實收到你的款項?之前在屏東地檢署擔任檢察官時,有承辦相關案件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提出之疑點均是將來可答辯之方向,至於律師費用,則可以另行洽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eh 103-10-11 20:07

請問一下律師,因為我被職場言語霸凌,我已經有證據也問過勞工局的律師,他建議先發存信給公司,同時間一起發勞工局的勞資調解書請他們來調解

因為寄存函太慢,我不想再到公司了,

律師建議如果有在電話中說明離職時間及離職原因,也可以作為證據

不一定要發存證信函,但應有完整明確之錄音並作出譯文。

因為我想依勞基法第14條第2款,不過ㄧ般而言會建議在職的時候進行,避免日後發生究竟為自願離職還是請求資遣的爭議。

問過勞動局,申訴單一去,最快也要兩星期,同時我也必須告知勞檢處,聽說勞檢電話一打,他們就會馬上到公司調查,因為我想馬上到協調會要資遣費然後離職

1.所以我可以直接到公司寫離職單,離職單上須註明是要終止勞動契約嗎?

2.如告知公司我寫離職單的同時,會告知勞動,勞檢,這樣妥當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14 15:47

1.離職=終止勞動契約,如您上述之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勞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建議先寄存證信函...,你去寫離職單,公司有可能會認為你是自願離職...

2.沒關係...

3.基本上,聲請調解到進行調解要等一段時間...

4.建議備齊證據,諮詢具相關經驗之律師...

以上。

daniel 103-10-11 15:18

一、事發時間:
103年8月24日
二、案件描述:
1.本人於103年8月24日中午左右以網路帳號xxxx0560透過奇摩拍賣詢問出賣人於奇摩拍賣帳號之一Y8362186700的商品,其商品編號 100004848372的CARTIER 卡地亞 SANTOS 100 自動機械 白色 膠帶 女錶,且在觀看其產品敘述內容約9成新及其他客戶問答後,與出賣人相約面交,因工作時間,故約定交易時間在當天傍晚6:00,地點約於新店富邦銀行前,因約定時間為交通尖峰時段,故本人到達時間約為18:20左右,後在交易過程中,楊小姐取出產品配件與本人核對,且詢問本人購買用途,本人回覆為贈送家人的禮物,此時楊小姐主動告知因此表為白色錶帶,並告知周五剛回微風卡地亞專櫃鑑定保養,因非新品故錶帶有些微髒污泛黃其他全無問題,如要送人建議送保養錶帶,並取出手錶讓我看髒汙處,但當下天色昏暗,且本人已有更換表帶之想法,故回覆"沒關係,我原本就要換新表帶了",隨後將95000元交由楊小姐並顧及對方安全,請他上他的車點收無誤後再將表交於本人,隨後取得手錶後便離開新店並與本人小叔(小叔具有鐘錶業相關經驗,且本人堂哥經由小叔介紹學習成為縣國際鐘錶廠師傅)相約於小叔之萬華店面檢查鑑定品項,鑑定後發現錶帶如出賣人所述有些微髒污及泛黃狀況,而進一步更發現錶殼及龍頭有嚴重損傷,與拍賣網頁上問答中的錶面無刮痕近全新回答及產品敘述9成新落差極大,當下與楊小姐聯絡,其回覆為她送回原廠時師父並未告知此狀況,並請本人拍照傳給出賣人看,在傳完之後也電話聯絡,當時本人曾要求前往與楊小姐會面檢測,但對方已有約為由且9成新認知個人不同拒絕本人前往,其後本人要求相約隔天在本人會後於期之前保養之卡地亞鑑定,對方答應如鑑定撞擊損傷則出賣人將負擔維修費用,之後為維護本人權益本人及對此產品下標,隔天上午對方卻傳訊告知本人無法前往,在本人與對方傳訊溝通後達成協議由本人自行先送往對方保養之專櫃檢測且出賣人願意負擔損傷費用,在下午2點本人即將物品送至專櫃檢測報價,並傳送單據與出賣人,期間曾詢問專櫃人員,此表的保養紀錄,但無法查詢到紀錄,且之後在第一階段報價經師傅及專櫃人員鑑定,此表經過撞擊造成損傷且龍頭龍針影響機芯造成機芯運走誤差值大且防水低於標準值,建議做全面保養維修,在對方收到報價後便取消本人下標,而本人提出建議完成下標手續維護雙方權益的要求並請對方回覆後,對方傳送的回覆訊息內容卻表達他工作時間不很自由,沒時間處理私事,訊息有空就會回,並質問我有甚麼問題嗎;當下本人感到不安便查詢其拍賣網頁及相關互聯網社群,判斷其為個人專業網路賣家,且曾發生老舊商品卻9成新賣遭退貨且雙方產生爭執之類似事件且因個人工作類別得知出賣人房產曾遭假扣押一事,基於上述理由本人因擔心權益受損,但需顧及買賣誠信原則,曾提出先取回2/3款項之提議,以保證如商品回復如拍賣網頁所述狀態在完成交易,且商品仍寄放於卡地亞專櫃已示本人清白,但經過一天仍無回應,本人再次提出希望能先取回款項,我則歸還商品提領單據,商品回覆後再行交易之要求未得回應,本人也於8/30中午於板橋取得對方名片確認地址及其他聯絡方式,之後再與出賣人的來往訊息紀錄中約當天14:00左右對方告知傍晚將與老闆因公出國一周,隔周五回國,由於本人上班地點接近機場便提出前往會面處理相關事宜,但遭對方拒絕並告知將入出境處,且對方相當強硬告知本人是基於禮貌不能不回應,但不能接受本人聯絡影響其工作,對方處理方式只給本人兩種方式1.支付15000折抵,2.待原廠修復至95成新後照價匯款之後便無法聯絡上對方;基於對方曾販售與敘述不實物品產生爭執事件及對方對本人態度強硬且避不見面,本人傳訊息要求對方回國後先返還買賣價金之處理方式,期間也曾釋出善意傳送原廠回覆95成新的報價單給對方希望仍能完成一筆皆大歡喜的交易,但對方回國後至今全無回應,更將本人於訊息上封鎖,拍賣留下的電話也都拒接,直到本人寄出存證信函後才收到對方回寄的存證信函,回朔之前時間以本人取得名片及對方工作結束時間推算,本人懷疑對方欺騙本人並躲避與本人見面處理,且對方為個人網拍業者何來老闆及工作時間不自由之說,加上對方曾有產品敘述不實交易以及曾遭價扣押之情況,更在訊息中提到"精品交易若整理新就不須賣",本人開始懷疑出賣人由始至終皆清楚此商品損毀之情形,基於以上所述想請教律師接下來該如何處理以還本人公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1 2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比較接近消費糾費,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倘若要提起詐欺告訴,因為您的敘述不是很完整,建議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避免日後發生誣告爭議。

daniel 103-10-13 15:10

感謝律師,那想請教若要打民事關於瑕疵保固的案件需要請律師開庭嗎,對方曾遭假扣押,且已回我的存證信函看來根本不以為意,若可請律師開庭,如勝訴,是否可要求賠償原買賣價金及官司及律師費用

小楊 103-10-11 01:19

請問當初六人一起合資一人出十萬成立公司大月三年其中並沒有任何的書面契約全部都是口頭上的承諾,現在我因為公司經營方式與理念有很大的差異而選擇退出,我能拿回當初所合資的錢嗎?(當我想要回我當初所投資的錢時,對方都一直已公司戶頭沒錢來搪塞,雖然當初一開始沒有訂立合夥投資的相關契約,但後來我要求要回我投資的錢的對話電話錄音,和通訊軟體的對話都有對方承認我有出資投資證據)

沈恆 (沈律師) 103-10-11 17:52

您好!出資的錢若已經用於成立公司並成為公司股東,就與借款不同,公司並沒有欠股東錢,股東不可以要求拿回出資的錢;股東可將出資額轉讓換取現金,轉讓金額可依公司的現值及出資比例來決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楊 103-10-12 10:2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出資的錢若已經用於成立公司並成為公司

律師您好!謝謝您利用寶貴的時間回覆,但可否再請問一下如何才能知道公司目前的資產總額是多少(因為我有要求公司提供相關訊息可是都無回應,再者今天公司只是個小小的資訊工程有限公司根本找不到人可以轉讓,是否就任由公司已無關要緊的態度來吃掉我所投資的錢。依我小小的想法這樣根本對投資者的人沒保障。

Sam 103-10-11 00:17

請問律師,今年四月初我與室內設計公司簽訂一室內裝修契約,有紙本且雙方各一份,皆蓋有公司負責人章與騎縫章,因九月房屋即將完工,所以聯絡公司可進場施工卻找無公司負責人,後來得知公司負責人已經不知原因斷絕對外聯絡的方式,原先的電話也不再使用,公司也人去樓空。於簽約初,因契約明定需預繳一筆訂金(40%),我使用網路銀行轉賬,匯入契約中註名之賬戶,請問現在我有哪些選擇或動作可以進行以保護自我權利。

 您好:

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對方履行契約

如對方逾期仍不履約,則可對其提出刑事詐欺罪告訴

並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1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約,若屆期仍置之不理,可請求解無契約損害賠償;亦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詐欺背信等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ieh 103-10-10 23:41

請問一下律師,因為我被職場言語霸凌,我已經有證據也問過勞工局的律師,他建議先發存信給公司,同時間一起發勞工局的勞資調解書請他們來調解,請問我應該要在職才能做這兩件事嗎?

因為我想依勞基法第14條第2款,不過ㄧ般而言會建議在職的時候進行,避免日後發生究竟為自願離職還是請求資遣的爭議。

1.可以直接在電話中跟公司人資告知有證據顯示違反勞基法14條的霸凌情形,直接告知我要終止勞動關係嗎?

因為寄存函太慢,我不想再到公司了

2.問過勞動局,申訴單一去,最快也要兩星期,同時我也必須告知勞檢處,聽說勞檢電話一打,他們就會馬上到公司調查,因為我想馬上到協調會要資遣費然後離職

 您好:

1.勞工局之律師的建議確實是較為保險之作法。

2.您如果有在電話中說明離職時間及離職原因,也可以作為證據

  不一定要發存證信函,但應有完整明確之錄音並作出譯文。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ieh 103-10-11 17:39
所以律師意思是,我寫離職單,離職原因是勞基14條的原因,並註明是我依法主動終止勞動契約,然後我自然就可以進行勞動局,勞檢處申訴,最後在勞工局協調會要求資遣費嗎?
這是我想用的方式,有其實建議嗎?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勞工局之律師的建議確實是較為保險之作法。< ... (恕刪)

阿勇 103-10-10 21:17

有個耙仔指認我賣安,警察來找我,沒搜到甚麼東西,只有我身上大約0.2公克的安,我最近也沒吃,驗尿應該也會過,之前我做這行,怕被抓,就一直不敢用電話聯絡,沒監聽譯文,只有用line跟fb,訊息也都會定時洗掉,警察還查的到我的紀錄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0 21:22

您好,若腳有將對話紀錄提供給警方,您亦有成立販賣二級(最輕七年以上)之可能,建議您於偵查中應委任律師為您辯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2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證據不足,可主張無罪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大h 103-10-10 19:40

如題
配偶在離家這幾天,叫孩子把房契偷出去
未經我允許,把房子過戶40%給孩子

我以前不想計較,任何東西都是在她名下
大的公司、房子、車子,小到連電話都是她的
最近抓她姦沒抓成功,她來搞這招

請問 我該怎麼做?不是共同財產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10 20:17

您好!法定財產制下,各自名下財產仍歸各自所有,並不是共同財產;倘若房子本來就登記對方名下,對方登記部分給孩子應屬合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0 2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補充說明:因民法第1020條之1就有害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可聲請法院撤銷之,故建議您可蒐集證據向法院提起撤銷太太之無償贈與孩子的行為。

參考法條:民法第1020-1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
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
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
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受益人受益
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如有任何問題或還有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大h 103-10-10 20:5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法定財產制下,各自名下財產仍歸各自所有,並不是共同財產;倘若房子本來就登記對方名下,對方 ... (恕刪)

所以電視上在講的
夫妻共有財產,是假的...
我還對她不計較一切...搞到她現在要給我戴綠帽

大h 103-10-10 21:0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補充說明:因民法第1020條之1就有害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可聲請法 ... (恕刪)

蒐集證據向法院提起撤銷太太之無償贈與孩子的行為

證據...不就是現在的房契了嗎?(我無授權或與允許)
還需要什麼別的嗎? 

另外 協助辦理過戶的人可以告嗎?(她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0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直接去地政機關聲請房地過戶後之登記謄本及異動索引,證明女方確實已將房地無償贈與百分之40與第三人(即孩子)。

若對方主張有授權,他們需要就有授權提出證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0 21:25

您好,釐清您的疑問,除非夫妻有去法院特別登記,否則原則上均為法定財產制。僅是因婚後財產為夫妻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範圍,故若有一方任意處分婚後財產,會有侵害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可能,所以法律才會有撤銷之規定。 

大h 103-10-10 21:2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直接去地政機關聲請房地過戶後之登記謄本及異動索引,證明女方確實已將房 ... (恕刪)

房子在她名下,我也可以申請嗎?
需要什麼證件?會有什麼衍生的問題嗎? 

大h 103-10-10 22:3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釐清您的疑問,除非夫妻有去法院特別登記,否則原則上均為法定財產制。僅是因婚後財產為夫妻財 ... (恕刪)

請問顏律師

蒐集證據向法院提起撤銷太太之無償贈與孩子的行為
證據...不就是現在的房契了嗎?
還需要什麼別的嗎? 

另外 協助辦理過戶的人可以告嗎?(她姊) 

 您好:

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上會有記載過戶給小孩的原因為贈與

異動索引上會記載是由妻子過戶給小孩

協助辦理過戶之人應沒有辦法對其提告

律師現有承辦此類型案件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0 23:45

您好,縱使您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以直接去地政機關申請唷(第二類謄本只要有房地之住址就可以查地號建號,就可以查閱謄本唷),甚至可以利用中華電信HINET連接網路地政系統,就可以線上查閱了(跟現場查閱都依樣要收費)。

 

大h 103-10-11 15:1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問~

婚後財產為夫妻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範圍,故若有一方任意處分婚後財產,會有侵害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可能,所以法律才會有撤銷之規定。

這部份可自行去法院申請嗎?需要什麼費用
 

小葳 103-10-10 18:28

103/8/24於一間台彩任職.沒簽訂什麼書面契約.做了幾天發覺不太適任又一直再少錢.就於9月初以電話向老闆提出離職.公司規定要提早一個月提.老闆說做到找到人.快的話1個禮拜.慢的話1個月我就能走人.我也口頭答應了.之後因個人因素於9/28無法去上班.當天電話連絡老闆告知我無法繼續做.老闆就說那薪水沒得領.還有我9/26預資的6000元和上班少的錢加起來一共8千多要償還.我想問公司能否跟我討這些錢? 還有如果雙方告起來兩方的權益又是甚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7: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敘述過於簡略,無法知悉您的薪資多少,是否有無故扣薪。未依規定離職的部份,雙方沒有約定賠償的話,必須造成公司的損害才能求償

2、不過倘若有無故扣薪的話,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shin 103-10-09 23:48

在102年9月時找工作詐騙集團騙走帳戶,成為人頭帳戶被凍結

到警局作筆錄時有提供應徵工作的對話內容、對方提供的個人資料等等

在1月時到台南地檢署是以證人身分開庭,之後都沒下文

電話去詢問之後被告知案件已全部轉到花蓮地檢署(提供對方的資料戶籍地是花蓮)

再打去花蓮地檢署詢問案件,說此案件已經結案了!!

經過一番詢問之後,被告知因為我不是告訴人或是被告人,所以不會收到判決書!

也寫了書狀到花蓮地檢署詢問解除帳戶辦法,花蓮地檢署叫我詢問當初凍結我帳戶的分局該如何處理

分局卻告知我,他們只負責做筆錄,無法做任何動作,叫我問台南地檢署

就這樣分局→台南地檢署→花蓮地檢署,就這樣一直詢問都沒結果

帳戶還是凍結中,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

隱居 (勇公) 103-10-10 00:25

最簡單的方法,寫陳情書、正本送監察院,副本送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

請他們告知解決的方法。

有頭頭出面,下面的就不用推了。

shin 103-10-10 23:36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最簡單的方法,寫陳情書、正本送監察院,副本送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

請他們告知 ... (恕刪)

不好意思,在請問一下

花蓮地檢署回覆我,叫我參考「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9條、第10條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沈恆 (沈律師) 103-10-10 23:52

您好!意思是只有最初通報銀行凍結帳戶的機關,才有權力通報銀行解除帳戶凍結,因此,您應向該機關聲請解除帳戶凍結,若不知道是何機關通報,可詢問銀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美 103-10-09 12:38

律師們好:

我先生去年因酒駕發生事故,當時罰款已繳清,目前也還在按月攤環賠償

今年喝酒睡起來騎車又被抓了

今日收到發院執行命令,上面備註寫

報到日即執行日

如欲申請易科罰金請攜帶9萬2至署申請辦裡

ㄧ時真的無法?出,我打電話問法院承辦股跟服務專線

詢問是否能辦理分期,得到的都是第二次酒駕不得辦理

繳不出,就得服刑,難道就沒有別的辦法嗎?

我們ㄧ家只有我跟先生上班,養父母,養小孩,有車貸。

真的很煩惱。

請各位律師們可以幫我回答嗎?

隱居 (勇公) 103-10-09 14:14

您好,依以前當執行檢察官遇到的經驗,

通常得否准分期是檢察官的職權,有時也會因人而異,你有兩種方式嘗試,

(一)聲請社會勞動

(二)囑託其他地檢署代執行,看看其他地檢署分期易科是否較為寬鬆。

 

這要看檢察官耶,有的心比較軟就先放你回去,當場改期下次繳清,

有的還是讓你進去監獄。

小美 103-10-09 14:34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您好,依以前當執行檢察官遇到的經驗,

通常得否准分期是檢察官的職權,有時也會因 ... (恕刪)

所以當天帶不足9萬2就會被關嗎?

小美 103-10-09 14:48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您好,依以前當執行檢察官遇到的經驗,

通常得否准分期是檢察官的職權,有時也會因 ... (恕刪)

如果當天帶不足9萬2是直接被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