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09/14號晚上我在停紅綠燈時,聽到後方有緊急煞車聲就撞上來了,然後我在被推撞到前車 當時有請警察來 也有作筆錄 筆錄我是寫說 停紅綠燈,突然聽到緊急煞車聲就撞上了 我的速度寫0KM 作筆錄當下 有做酒測 三人都無喝酒 我和前面車主先做筆錄 肇事者就說先載他朋友回家在回來做筆錄 然後我們做完筆錄警察就說 我們私底下解決賠償 不然就交給保險公司去理賠 我跟前車主就說 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我們就先閃人了 過四天 肇事者都沒打電話來,然後保險公司打給他 發現他的電話是給錯的 然後也說肇事可能沒有保險 所以我想問 汽車一定可以不用保險嗎.. 而且他汽車很新 車牌也7碼 應該有強制險吧..? 然後我自己在打給肇事者,也是打錯 後來去警察局講 警察也說電話給錯無法聯絡人 也因為個資就一直保留住址 最後我有先申請他家住址 他家也住在另一個縣市, 總不能叫我們大老遠跑去找他 而且又是他肇事 更不可能要我們親自上門吧...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汽車已經送去 原廠估價要7萬5 前後保險桿都被撞裂撞凹 後車廂也被撞到關不起來 引擎蓋也凹一點點 水箱破裂 現在也找不到肇事人 談賠償 我請警察以車牌找車主,警方卻也保護個資問題 ((然後警員越來越部耐煩的樣子..囧 然後警察給我們管道就是 去調解 不然就是民事訴訟了 我車體險保限定2萬的,所以保險公司只理賠2萬,請問還可以代理求償嗎? 因為由保險公司代理應該就好辦了... 也請問還有甚麼方法可以處理這種事情呢... 還有沒有裝行車記錄器會不會很吃虧阿..? 前方車主有裝 肇事車他說也有 只怕他把紀錄給刪除了.. 我是否要等30天後去申請裁決書之後在民事訴訟阿.. 我車子友人友說脖子甩到,請問過了第四天還可以去驗傷看看嗎? 當下還不知道後來才跟我說的 還有給假電話是觸法的嗎?
謝謝回答...










我的狀況說來比較單純,就夫妻雙方個性不合。
吵架之後
決定回娘家消氣, 6月7日早上
我與婆婆說我等待先生來娘家接我回去
回娘家左等右等一個多月
始終等不到先生來接我
期間雙方也毫無聯繫
就在8月1日晚間19點29分
我接到先生的來電
對話中
先生說明要簽一簽辦一辦
我回答他 "好" 但是請他上北部與我簽字 (當初結婚並沒有遷戶口)
PS..先生戶籍在台中
先生不願意北上堅持要我下台中
以我與先生的認識了解
這位先生說話常常不算話
就算我下台中了
放我鴿子報復的心態占8成
因此我還是希望他北上
而且得知先生與前女友說...
他是為了要替父母沖喜才會結婚
根本不想要碰我
提離婚也是先生主動先提出
就在9月16日中午
先生傳訊息給我
要拿當初存的小孩教育金
以及結婚時男方的的金飾....說我得不到男方家長的祝福
沒有資格拿金飾跟錢
要我做到這兩點再來談離婚
還在訊息中說離婚是女方先提出
什麼話都他在講...
把婚姻當兒戲
不愛一個人為什麼要娶她
耽誤了人家的青春
把妻子當傭人使喚
6月7日回娘家至今
只有一通電話 8月1日晚間19點29分 打來說要離婚
之後再也沒聯絡
然後傳個訊息說要討那些錢...
這樣子的問題有法子打官司嗎???
訴請離婚.....
兩人相處當然私下還有些不把妻子當正常人來...對待
以至於天天做惡夢尖叫驚醒..
這些都是公婆有聽到的...
好想尋求人幫忙QQ


單純個性不合,難以訴請判決離婚。離家二~三月,可能反被先生告離婚(惡意遺棄他方),您會變成有過失之一方,可能會負損害賠償責任。
建議先回原住所,嘗試和解,好好談,但不要觸及可能爭吵之話題。如果要盡速離婚,宜採兩願離婚之方式,協議處理,身外之物別太在意。
回去後,如果對方言語暴力(精神上之侵害行為,身體上之侵害,亦同),同時蒐集證據,或可申請家暴保護令,之後或可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或是難以維持婚姻等事由,增加對方的可責性。
若先生有與前女友過從甚密之行為,亦可主張離婚,這樣(包含上述),先生反成為有過失之一方,對您比較有利。家事糾紛,除有第三人在場(公婆願意幫你反告自己兒子嗎?)外,常難以舉證,所以錄音或是錄影可能有需要,不過,您要自己評估可行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雙方均有意願,建議直接以協議方式來解決,雙方可以所要約定的事項寫在協議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在9月初太衝動意氣用事和我前夫簽字離婚了,雖然明知內容都是對我不利的,我還是簽了..但是簽了之後我好後悔,因為我把監護權給他了,他規定我在每個月第一.三周的週六要到小孩的居住地帶小孩,週日帶回,他真的很狠,簽完字的隔天就馬上把他轉學帶到鄉下去了,到目前為止,也不讓我知道小孩到底在哪,不跟我說地址電話,只說要會面那天自然會告訴你,我到目前只有上禮拜天聽到小孩的聲音二分鐘而以,他就急著掛電話不讓我和他講話了,因為他怕小孩會跟我說一些他不想告訴我的事,還交待幼稚園的老師說我如果打去的話不能讓小孩和我通電話,連老師也不能和我接觸...
所以我只能推測,他現在應該平日都是在嘉義他大哥大嫂家,給他們顧,他大哥大嫂自己有二個小孩,前夫自己留在台中賺錢加班,因為他才剛買房子,要繳房貸,我能搞到他沒工作嗎,這樣他沒工作的話,他就沒辦法扶養小孩了!
不過我還有加註一條就是男方不得惡意刁難超過二次,如果超過二次,他就要自動放企監護,那他這樣除了會面時間之外,都不讓我知道小孩消息,連電話也不行,這樣算惡意雕難嗎?
而且第一個禮拜應該是我的會面時間,他也是把小孩帶走,還欠我一次會面時間,這樣能算二次刁難嗎?
我真的真的好想我的小孩,我到底要用什麼方法才能把她帶回來,小孩現在五歲,畢竟小孩從小就是都是我在照顧的,只有我才懂小孩的習性,他在那邊不習慣一定天天哭又不敢哭出來,我從簽字開始沒有一天不哭,一想到她我就難過,請大家幫幫我好嗎!





請問一下 我因為犯了件竊盜罪 現在已經開過庭 因為竊取對方車牌 而變成加重竊盜罪 法院要我賠償被害人 可是開庭法院傳被害人 被害人都沒到場 我去找當初受理偵辦此案件的員警 告知我誠心誠意想和解 希望被害人能給我個機會 但是員警也找不到人 當初被害人來報案的電話都是空號 然後用車牌查車主的聯絡電話 也都是空號 那這樣該怎麼辦 地方法院判我7個月 現在上訴 高院的法官 說只要我賠償被害人 就能少判一個月 真的很誠心誠意 也知道錯了 但就是找不到被害人了 那這樣不就沒有可能判輕點嗎? (於警察局時 坦承犯案 承認罪刑 地檢跟法院開庭 我也坦承犯案 也有悔意 但還是判我7個月) 犯罪本來就是要付出代價的 但是因為現在單親要扶養小孩子 父母親沒工作 家裡的經濟都是我在負責 再麻煩懂得人 知道的人教教我該怎麼做 或是開庭開怎跟法官講 才比較有機會改判


各位律師群您們好~
先說明我的案情:
出社會工作後,我的父母經濟一直有問題,為了分擔家計,約2年時間我按月給付7仟生活費給求學中的妹妹,約有6年時間也按月幫妹妹繳交醫療保險費2仟,除此,約有2年時間在外租屋與父母同住,也是由我負擔房租及水電開銷,買房迄今約有6年,,也是由我負擔房貸及水電開銷,但同住8年來,我的媽媽不斷以各種名義借錢,要我們催了好幾個月才還錢,或者就不還錢,若我們不借錢,就不斷打電話或是擺臉色給我看(曾經還叫我去貸款3百萬借他,但因為金額龐大我沒答應),他總是說小時候我生活的很好,現在要回報,凡事都要聽他的,打電話來就是要借錢,不然就是發生意外或是要我們幫她做事情,久而久之,我對他說話的口氣當然也不好,因為我和先生只是普通月領3-4萬上班族,有小孩要養,對於這種生活模式已感到非常厭倦。
請教下列問題:
最近我母親說要告我棄養,我其實很無言,雖然我沒按月給付生活費,但房貸及水電開銷全是由我負擔,這樣有構成棄養嗎?盡孝道是子女的義務,但就只能順從父母予其予求嗎?針對類似案件,會考量子女經濟狀況來訂定合理的扶養費嗎? 因為長期為了錢的事情與父母不和,說話也就沒好口氣,父母能以什麼名目提告? 因為實在非常厭倦這種生活模式,但我父母不准我賣或租房子給其他人,考量他們是長輩,只好我們搬出去住,但房貸加又在外租屋費用實在不是我們能負擔,是有想說乾脆房子便宜租給父母(比要繳房貸金額低的價錢)來補貼一些,不過屆時會有一個與我父母要好的阿伯也會住進來,蠻擔心日後阿伯趕不走或房子(房子登記我名下,貸款人也是我)會被我媽變賣掉或是我父母不繳租金,有沒有什麼方式能避免糾紛(像是明訂契約,有什麼事項可納入)?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母親可對您提告,但您不會構成相關犯罪,若您母親對您提告,您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對您母親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律師們您好,我在102年9月16日於知名拍賣網下單二雙nike鞋子(一雙我穿一雙媽媽穿),數日後去追蹤訂單狀況,發現該網站顯示該商品疑似是仿冒品,自動取消訂單,我以為沒收到貨沒付款就沒事了(當時以貨到付款方式下單),但事實並非我想的這麼簡單!103年4月27日、5月18日、8月29日是我到航警局做筆錄的時間,航警電話告知我,叫我一定要去做筆錄,否則寄通知單會鬧到學校師長同學都知道,於是我大老遠的坐車過去了!第一次去航警說海關查到一筆資料上面有我的名字,所以才找我去協助調查,之後每次的筆錄我都講一樣的話,最後一次,他要我拿出交易紀錄,但是我真的找不到!於該拍賣網站留的信箱以及在拍賣網站的訂單查詢,都找不到那筆交易紀錄!今天我於該拍賣網站上看到,若賣家經其他買家檢舉,該賣家拍賣的所有東西將會被停權,我猜測是因為這樣才查不到交易紀錄的!我特別強調我真的不認識賣家,當下是因為媽媽想買一雙鞋子而我順便買了一雙,我以為知名的拍賣網站應該不會這麼猖狂!
今天我收到地檢署的刑事傳票,上面寫要我攜帶於該拍賣網站買到的鞋子以及匯款...我不知道要怎麼辦,我會被關嗎?我真的沒有拿到鞋子也沒有匯款,我要怎麼做才對自己最有利?我是個大學生,單親,在學校當個工讀生,還沒真正接觸過社會,我不希望有案底,請律師們幫幫我,萬分拜託,謝謝。




律師你好
最近小弟好心幫忙客戶維修行動電源,因為客戶千拜託萬拜託想說做個順水人情給他,在收到貨品後有跟對方聯繫上.基本上都是用用FB跟LINE連繫,對方電話基本上都是不接的狀態,所以都是對方聯繫我比較居多.
一開始也有告知每一台的維修費用是台幣80元完整維修可以正常使用
無法使用-需要更換主機板或者其他因素造成無法正常使用-僅收檢測費用20元
零件費用另算.對方口頭上答應後,花3至7天的時間處理好總共檢測維修20台
13台維修ok是1040元-7台無法維修是140元加上零件費用(開關+快乾)120元,總費用是1300+80寄回運費1380元
在2014/09/04寄回後,對方收到後都沒有主動聯繫.在2014/09/11對方終於回應,卻質疑120元的零件費用當初沒告知不願意付,後來在解釋的過程中有一點點小小的不愉快,對方說要匯款,以為事情就此打住,但是對方隔天都沒有匯款動作,甚至我有留言訊息說後面多的120元不用了~只要給我維修費用就好~對方都沒有理會,後來我有留言說(如果在不回我,我就要採取強硬的態度)後,直到2014/09/13晚上10點多,對方才回應,說禮拜一才要匯款,因為之前對方是用網路ATM轉帳,所以當下就覺得是對方有意想要刁難,就隨口回了一段話
你說禮拜一就禮拜一,對話我都會保留,如果沒有就請你來台南走走了...以上這段話卻被對方認為是我在恐嚇他..
當時的想法是想說如果對方不付款就要到警察局報案請他來台南做筆錄.PS對方是住在高雄地區),隨後對方馬上封鎖我的FB及LINE~讓我無法聯繫~~讓我直覺對方可能不想要付款了,金額也才1260(含80先代墊運費),想說算了算自己倒楣吧
沒想到在2014/09/14 凌晨附近,有好心人士跟我說~對方在某個line群組討論我,他看了之後覺得有人惡意對我抹黑甚至設計讓我背負一些莫須有的罪名,他看了覺得說對我不公平,於是提供一些有力的圖文
圖文中指名對方另創一個LINE帳號在LINE的群組討論我的事情,並且有人惡意叫對方不要付錢給我封鎖我的LINE跟FB,還叫他上警察局報案說該行動電源是我賣給他的,該行動電源是仿冒SONY公司的產品,然後有瑕疵問題才退回給我維修的,我還藉此去敲對方的竹槓,然後在警局做筆錄中帶著那些我修理過的行動電源要求警察鑑定是否假貨,要對我提告商標法及詐欺,然後在要求民事賠償,以上是對方交他的作法.....
請問律師,這樣的情況下我該怎麼去平反,需要做什麼準備來保護自己,目前對方的聯絡方法只剩下郵局寄貨的證明可以查到當初東西寄回去的收信人跟電話住址,我是否應該要馬上去警局備案,警察局是否會協助辦理此類的案件,聽說警察局不是很樂意處理這種案件,去警察局該用什麼案由報案,至於對方用如此惡質的手段,我該用什麼方法去證明我的清白懇請解答,謝謝.


離婚前發生的事,暫時不提,如需要提供再說,目前針對簽了離婚協議書內容,及離婚後探視小孩的問題
100.1月帶小孩回娘家居住直到離婚前,都是我撫養,中間男方沒一通電話,也沒金錢支付
100.11.21離婚
離婚協議書男方寫的,雙方在婚姻關係中所生兩位子女【雙胞胎】約定歸男方監護扶養
財產歸屬:雙方於離婚生效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務,均各自負擔,與對方無涉,並放棄剩餘財產請求權。
特約條件:女方願放棄小孩之監護權,但女方擁有探視小孩的權力,小孩之撫養費依一人負擔一半。
當初這內容算被半騙而同意,一開始協調說共同監護時,男方不同意說共同監護權很麻煩,如小孩需要辦理什麼業務【學校,出國,開戶……等】,都需要我出面,因此顧慮小孩的方便而同意不願意的事,那內容中一人撫養一半,在要簽前,男方口頭上說,寫一人一半是避免我去告你,那寫個形式,也不用我真的付一半,三千也可以,男方說我回娘家鄉下也沒賺多少錢,離婚後,開始詢問男方探視小孩,因為之前都我帶,男方說小孩到他們家需要適應期,前面三個月沒讓我看,直到101年5月第一次看到小孩,日後看小孩都不順利,說小孩給我帶去兩天,回來吵要媽媽,說我帶出去後回來不好帶,因此又見不到小孩,帶小孩的奶奶跟前夫因小孩生活打理問題有爭吵,故探視權力權是前婆婆主導,101年9-12月都有看小孩,有時每週都探視到,102年探視只有2-3次,但又約定不準過夜,有時約好又不給看,又被冠上沒有的罪名,說我教小孩討厭爸爸,今年3/9有探視過,從離婚到現在探視小孩,都要看前夫的心情,主導權是他,因為前夫說監護權在他手上,今日從朋友那聽說,前公公問小孩想媽媽嗎!小孩不敢答,因為怕被送回來我這,如小孩不聽話,那送回媽媽那,那以後見不到爺爺奶奶爸爸,這樣的行為讓小孩要跟我回來產生害怕,中間前夫所說的一切我都有留下
我的需求:我一定要付錢才能看到小孩嗎!那中間有照前夫所付錢,也沒如期看到小孩,我想要更改離婚協議書上的內容,探視小孩的時間及過夜,寒暑假,生日的訂定,至於撫養費前夫請朋友轉達,要我付一萬八,我一個月才賺21000,因需要法律來給一個答案及他能遵守,法官會判我看的到小孩及付18000給前夫嗎!再者有辦法兩個小孩【或一個】跟我生活及監護權歸我或共同嗎!

您好
變更監護權可能要看實際狀況
有無可能變更
否則比較困難
你可以用阻止探視為由爭取監護權
並且可以提出變更探視權
在同一案件中也可以提出探視權的改變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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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改定監護,並須先舉出現在由對方行使親權,有何不利於小朋友之情事,否則基於法院通常不欲改變小朋友已經習慣之現況,若想要改定監護,會較為困難,建議您雖可主張改定監護,但另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方案。

律師您好
我的姐姐大約在7年前在桃園出了一場車禍,在停紅綠燈的時候被一個酒駕的箱型車撞到,7年前是重度身心障礙者,目前是中度身心障礙者
當時有出庭,最後結果是和解,民事和解後剩餘100萬賠償費用,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每月支付一萬元
但肇事者只付了2個月,接下來就沒再匯款,並且電話換了,也搬家找不到人(已經過了5年都沒消息)
今天我遇到一個身心障礙協會的人,她跟我說可以使用花費1000元的方式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若法院寄三次信函都沒收到,會給我們一個債權憑證,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調肇事者現在的居住地點,提供給法院讓法院去寄支付命令的信函,讓肇事者還錢,並可因他的行為告他詐欺罪





朋友三個月前在網路上幫我訂購衣服
是貨到付款,也在貨到期限內簽收完也簽收成功了
事隔三個月,今天朋友跟我說,那賣家打電話給她說了一堆聽不懂的話,
內容是,她們有一個新來的員工把我朋友從買家的角色弄錯成賣家,
問那天簽收的人是不是我朋友? (可是那天去簽收的人是我)
然後問她為什麼要問這些呢? 她說是因為她們每個月都要結算,因為她們有一個新來員工批錯賣家與買家角色,說我朋友可能會有每個月被銀行扣錢(約700多台幣)的可能,所以要問我朋友那一家銀行的電話然後去做取消的動作,我朋友轉述給我問我怎麼辦,但我聽了也覺得奇怪,每個月要結算的東西,為什麼三個月後才發現?還有,我朋友替我網路訂購衣服,提供的也只是基本資料,姓名電話跟貨到地址,沒有提到任何銀行的資料,她要怎麼扣我朋友銀行的錢?還每個月扣一次?那我反問我朋友,那如果今天我朋友是沒有任何銀行或郵局的帳號呢? 那請問對方要怎麼說銀行會扣錢 扣誰的錢?
再說,那通電話的號碼跟網路上提供的號碼不同,也說了假日不提供電話服務,她怎麼又說她們今天會加班,可以等到晚上我朋友回家後提供資料完而加班,我想請問的是,真有這種事情嗎?
因為買家員工把賣家,批錯弄成買家身分,而讓銀行去扣原本買家的錢?
在沒有提供任何銀行帳戶資料的情況之下,請問她們是要扣哪裡的錢?
請替我解答吧!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先至銀行詢問是否有扣款一事,已確認對方所言屬實,若有請銀行拒絕給付,並計算損失金額,發存證信函給公司請求限期返還之。若屆期公司置之不理,則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律師你好
我有一個案子就是兩年前跟朋友口頭上合夥一起做案子,有接了案子,這個案子是我朋友去接的,在和業主簽約的時候我們兩個都有簽上名字。後來因為我忙,朋友他那邊剛好又跟他朋友合開營造公司,後來我朋友就用我名義和他合開的營造公司朋友(兼老闆)簽轉包合約,於是就開始蓋這棟房子,過程中依照合約期別表,業主他會按每層樓匯錢到我這邊,然後我再依照我跟朋友的那間營造公司的付款期別表付給他。在結構體最後一層樓完成的時候,我突然收到存證信函,內容寫我沒有依照其別表付款給轉包的那間營造公司,於是我就跟我那個口頭合夥的朋友說,每期不是都你把現金拿給你那邊公司!? 怎麼這次你沒有拿??還寄存證信函給我?!後來我那個朋友就跟我說沒事,他會處理,接著就去搞一張我和營造老闆的和解書,上面寫說營造只負責水電到二次結構體完成就好,其他我不再追究,上面還有我的便印和營造老闆的印章(因為我和我朋友跟業主的合約也只是結構體二次完成而已),結果過沒多久第二張存證信函又來,這下我發現不對勁!!我就覺得奇怪,為什麼他都不讓營造老闆跟我碰面!?我開始回想!!當時簽約也是他從中拿來拿去,就說交給他準沒問題大家都那麼熟!後來我終於問到了那個營造老闆電話,他(營造老闆)跟我說,我朋友都不給他我的電話,也不讓他找我,他本來很相信他,後來才發現有問題,也沒收到款項,所以他為了逼我出來,只好用合約上的地址寄給我,我和營造老闆見了面才發現,其中款項被我朋友從中拿走。我和營造老闆都很生氣,而我那個朋友"見笑轉生氣" 就說,以後我和你沒有合夥關西,就到此為止,後來也跑去跟他那邊營造公司的老闆說,他要退出股東。就這樣這個工地也拿到使用執照了,再交給業主使用執照前,營造老闆要求把之前水電修改的和他已經替業主付出去的自來水及電費規費那些都付款+使用執照這期工程款付款完,他才要給我使用執照拿給業主,業主他也照期別表付款給我,然後我也照期別表付給他(營造老闆),但就是少了自來水和電費的款項未支付,營造老闆說了,付完才要給,我就把電話給業主讓他們兩個談,業主答應了付款之後,營造老闆相信我,就把使照給了我,我就馬上拿去給業主,結果業主反悔,他沒有匯款給營造老闆,營造老闆現在就很氣要找業主出來說,要去現場談,因為跟一開始簽約的時候改太多,但因有後續工程未施作,業主剛好收到損害鄰房的發文,還有附照片,說我們沒做好鄰房防護,那是在施工過程中拍的,業主很生氣地要我和營造廠負責任,我就說那也要找出當時跟你接洽的那個人,他最清楚來龍去脈,尤其是現場修改最多他最清楚,因為我只是負責收款付款。以上這些問題,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業主說他不會再給我做(我也沒做...是我朋友他去找他談他接下來去做...然後搞到這樣,我後來有跟業主說我會幫他蓋好,可是現在都變了樣),他(業主)不再信任我和營造廠老闆,他說他會找別人做,但是鄰房的問題因為是在營造過程中的問題他希望我們處理並且是否能退些款項給他,而營造廠老闆則是要跟他討自來水和電的規費以及水電大修改的費用,現在僵持不下,營造老闆是說,照道理這筆費用是要我付給他,不是業主,因為我和他簽約,而業主說這筆費用就當作我退給他,他不想付這筆款項! 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跑的那個人屁股拍拍沒事就走,也不聯絡,也不怕存證信函,他都說他早脫產了。


這幾天在某展覽館擔任短期工讀生,職務分配至停車場的管制。
中午時間,有位不守規矩的人士, 隨意停放汽車。本人因職務關係,
向前表示此處不能停放輛。
事情經過是樣子的:
對方停放在違規處後,我走向前輕拍車門並做出搖下車窗的手勢。
因對方不理會,於是再輕拍了第二次與第三次。
沒多久,對方下車開罵:你一直敲是敲什麼意思 沒看到我在忙嗎?
(他是純粹不想理我 並沒有在忙)
我回答:不好意思,這邊不能停車!!麻煩你一下,不好意思!!
對方火怒: 為什麼這邊不能停?前面的車子勒?你是什麼意思?還一直敲門是怎樣?
我回答說:真的不好意思!!這邊真的不能停 !!舊拍謝~
對方更火大:沒禮貌啊! !一直敲一直敲是怎樣啊?什麼意思啊?(充滿挑釁意味)
於是,我就用閩南話回說:什麼沒禮貌啊?要是沒禮貌就不是敲門,
是砸車了啦!!
對方就羞辱我ㄧ番,甚至還報警。接著就打電話說要叫警察抓我,
在電話中不停的強調說有人要開始砸他的車,
我也在旁邊對著他說:趕快叫人來~把我抓走~快!!
他似乎更惱怒在電話裡頭說:那個人就在我旁邊。過來處理一下。
接著,有其他工讀生通報大會,展覽負責人出來把我帶走,並向對方道歉之類的。
接著,負責人說:如果警方來的話,將會把我的資料給警方。然後把我辭掉,請我回家。
我現在不確定對方有沒有報警。如果他報警的話,當時我被帶回場內,並沒有做到筆錄,這樣合理嗎?
對方向警察表示,我要砸他的車。警方會受理嗎?
展覽公司將我的資料提供給警方有觸法嗎?
展覽公司會對我要求損害公司形象的賠償嗎?

謹依您的回復,回答如下:
若您後來沒被警局傳去做筆錄,對方後來可能並無報警。若您實際沒砸他的車,僅是言語上衝突,至多只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而展覽公司依警方要求提供您個人資料,係依法而提供,並未違法;至於,展覽公司要向您請求賠償商譽之損失,若該公司沒收集證據,在訴訟上恐有困難。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事件發生經過有點複雜,所以敘述有點長,請見諒!
我在今年四月時行經一個沒有號誌燈的十字路口,被一台從速度很快的機車擦撞到我的汽車左前保險桿(他沒剎車是用繞過去的,但速度太快所以機車?到我的前保桿),我本想要下車理論,但機車完全沒有停下來,很快的騎走了,所以我只好離開。但是車子才剛離開而已(那時候已經快到路口的另一邊了)就聽到"碰"一聲,機車去撞到路邊店家在人行道上設置的不鏽鋼鐵桿,然後人和車都滑出去。因為當時已離開第一個擦撞點,也快到十字路口的出口,所以我把車停到路邊去,然後馬上去看那個機車騎士,也打了119叫救護車,同時請旁邊的路人幫忙打110報警,但機車騎士坐起來一直找手機,找到後卻不是報警而是打給朋友說"我出車禍來不及趕過去了!"。等到救護車句警察來來(這中間我又再打一次電話到119叫救護車,因為有一台救護車過去沒停下來),對方上車,我在現場等警察畫圖和丈量後,先到警局做筆錄(警察要求先做筆錄),結束後馬上到醫院看對方的傷勢。隔天也有到開刀房外面陪同家屬等開刀結果,也去了解和關心他的狀況,事後他住院我也去探望過他(他住院一個星期,因為醫生說只是加個固定,開完刀就可以復健了)。直到他出院後,車禍過了半個多月,對方媽媽打電話來問我怎麼沒有去找他們和解,還說我沒去探望他,但對方出院後馬上去台灣(我住離島)去看醫生做復健之類的,同時回學校上課,所以我也無法了解他的狀況。過一個星期,對方媽媽又打來,說我沒有要和解的意思,我說有,也已經請調解委員會協助,但他母親隔天又打來,說這種只要私下和解不用去調委會,罵我不會做人,沒去關心他們和探望他們,還說我害她被老公罵,說她不會教小孩,說我害他們家庭失合,支離破散...
後來到調委會時,對方沒到,他母親和一個民意代表到現場,並且開口要20萬,還說我保險賠的不算是我賠,而調委會的人也說我是沒有錯(車禍初步研判寫他支幹道未讓主幹道,我是未注意車前狀況),但是保險只有賠醫藥費,才幾萬塊很少,問我有沒有誠意幫對方多付一點(他車子是跟同學借的),我告訴他如果20萬那沒辦法,所以後來調解沒成功。
前陣子警察通知去做筆錄,說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昨天收到法院的通知信函,說下星期要開偵察庭。
想請問,我被對方撞,對方還告我過失傷害,這樣我要負什麼責任?要被關還是?會留下前科嗎?
我的車子前保桿只有幾條不明顯的刮痕,對方因為車速很快又沒剎車,車子不穩滑倒後去撞到人行道上的鐵桿,車頭的殼全毀,車身刮傷,那我要賠償他嗎?
警察畫的現場圖,兩台車都離開肇事第一時間點,而且他摔倒的點和與我車子擦撞時的地點有一小段距離(擦撞時他並沒摔倒,還很快騎走),他是撞到鐵桿後再滑去撞別的地方才受傷,那人行道上的私人立的鐵桿是否也要負責呢?
因為被這件事困擾很久,沒辦法好好工作,開車也常被旁邊騎快車的機車嚇到,感覺很不好。麻煩請替我解答,希望能早點順利的解決它,謝謝!


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2月在知名旅遊網站消費訂房,4月中接到詐騙集團假冒飯店人員的電話,以誤設為分期付款為由,要求我至提款機操作「餘額查詢」,查到我個資後,即可以幫我取消分期,中間詐騙集團謊稱我的個資被鎖住,必須要照他所述動作開啟個資,像是轉帳→帳號輸入「我的身分證末9碼」→金額部分輸入他自稱的授權碼,重複3~4次動作後,帳戶餘額都未減少,以致降低警覺心,在第5次時將3萬元轉出,對方非常緊張的說不應該發生這種事,要幫我把錢找回來,並指示我到其他提款機把錢領出來又用無摺存款存入他指定的帳戶,最後還買了1萬8的遊戲點數,起初只是想要拿回第一筆轉出的3萬元,沒想到對方以幫我做帳戶整合為由前前後後騙了我將近17萬元,當日凌晨12點過後,我並未收到詐騙集團所說的錢會全部轉回我的戶頭,立即報案。
目前已出席偵查庭二次,也與人頭戶碰到面,人頭戶因辦信貸將密碼等等資料給詐騙集團,導致戶頭被盜用,開庭過程他一直強調他什麼都不知情,發現戶頭有不明資金後,隨即報警,但後來戶頭的錢也被提領一空,檢察官問他是否願意和解,他自稱自己也是受害者,為什麼要賠錢?檢察官說應該不會再傳喚我了,我問檢察官那人頭戶會被抓去關嗎?檢察官很兇的說我怎麼知道他會不會被抓去關,你希望他被抓去關嗎?我說我只想拿回我的錢,檢察官回可他就不願意和解阿
請求各位律師能為小女解惑,因自己一時愚昧,導致出社會至今身上所有存款都被騙光,我是所有被害人裡被騙金額最多的,而人頭戶的無辜跟檢察官的跋扈更讓我嚥不下這口氣,因為之後不會再傳喚我出庭了,對方也不願意和解,那這件事情就這樣無疾而終了嗎?
上網搜尋相關資料,得知想要要回錢的話只能提「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請問一下這是在檢察官起訴的時候提嗎? 怎麼樣才能知道他被起訴? 如果因證據不足不起訴的話我要怎麼提?是另起民事並附裁判費嗎? 可以讓被告附裁判費嗎?(如不是因我未在時間內起訴) 可以向洩漏個資的旅遊業者求償嗎? 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嗎?因我只想拿回我被騙的錢,不會多拿不屬於我的錢,才會提那麼多問題,因為金額數目不小,所以希望以各種管道能要回我的錢,希望各位律師能給小女一點意見,感激不盡



前幾天在健身房簽約時,
教練告訴我這合約是80堂課,
先刷40堂課,如果沒有效果之後可以不用繼續刷.
今天去上第一堂課時,教練告訴我,主管說這不能分開刷,應該要一筆刷,
又不斷遊說我說那一個月有效果的話可以就乾脆把後面的也付清,
讓我心生疑慮.
後來發現合約上,雖然只先刷40堂課,但同時也寫了應付餘款日,
打電話去確認,
教練說他保證40堂課如果沒效果不用繼續,
合約上寫的應付餘款日只是先寫,不會真的扣,
如果扣了我可以告他.
但是這些話都是他說的,沒有紙本證據,
我是沒有想要終止40堂課,可是很擔心這樣的說法,
會直接扣款,讓我變成80堂課,
請問我應該趁早終止?還是直接更改合約?
(從80堂改成40堂,若有需要再續約?)
或者請教練白紙黑字寫清楚?
怎麼樣的方式才能避免扣款問題發生?


邵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又來跟您詢問了,之前發生車禍。事件至今已快一個月了。
還是跟您們補充事件經過,如下:由於趕著上班,有跟同行的受傷的病患同
事說我趕著去上班,這邊你們來處理。於是便匆匆去上班,後來接到警局電
話。要去做筆錄警方說可能成為肇事逃逸,對方的小孩也去醫院看了好幾
趟。緊接著打電話對方說要去看他小孩,對方說法院見。我們誠心想跟對方
如果對方的同事。筆錄上寫說 我沒有要他的同事處理而說謊,法官又會如何判斷。(已解決)
我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對方沒有來調解。視為調解不成立嗎?
如果調解不成立,上了法院。法官又會如何判決,一樣會被判刑而有牢獄之
災嗎?前幾天有跟對方說好和解金,打電話去要跟對方約調解委員會和解。
對方,又跟我們說法院見。我整顆心一直懸在那裏,請問卲律師,我是不是
要聘請律師。以防牢獄之災,並且即將退休,很怕會因牢災而領不到退休金

我誠心的建議,如果在地檢署請檢察官勸和解或調解,爭取緩起訴處分的機會。我想沒有檢察官或法官喜歡入人於罪,起碼我以前當檢察官時,都會給人生路。如果是輕罪就算了,因為刑度重,還是建議你尋求專業的協助。之前一個朋友諮詢我,聽我的建議,我告知嚴重性,結果在警察局做筆錄前就過失傷害的部分與當事人和解解決了。當事人還沒提肇逃,警方也沒有去問肇逃的部分。以上僅供參考。還有在這裡留言容易漏掉,若有疑問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以前在屏東地檢署當檢察官時,有一件被告違反藥事法,被OO藥廠委任O律律師提告的案件,O律堅持一定要被告供出上手,否則不和解,被告跟他所委任的李育任律師一直很有誠意的提出OO萬元的和解金,去了事務所好幾次。因為沒有和解,我無法為緩起訴處分(因為沒有和解高檢署一向不支持緩起訴處分),但是起訴求處緩刑,後來趙家光法官就判緩刑確定了。
後來又遇到相類似的案件,O律的律師就直接同意被告以OO萬元和解,不再要求供出上游。
我想精誠所至,金石為開,法官及檢察官都會給人機會。

首先謝謝各位律師,讓我有可以諮詢這個困難的事件的地方。
我是剛到職不久的新人,就遇上了如此麻煩的事情。
約上個月初(8月),將要打烊的時候一位客人於店內的卡片遊戲機台反映
認為我們做手腳。
(該機台遊玩方式為投入30元會隨機掉出一張遊戲用的卡片,有稀有程度的差異)
顧客主張:他已經抽了約5次,可是怎麼都沒有等級較高的卡片出現。且同時拿出一張號稱卡片順序表的東西,質疑我們將其中較好的卡片抽取出來,認為我們做生意不公道。
不知道該如何處理的情況下,該名顧客又堅持一定是我們的問題。
因此留下顧客的聯絡資料請店長回覆。
隔日告知店長後發現,該名顧客也用同樣的手法與訴求,質疑我們其他分店,且其中一間已經與當事人開了協調會!且事情發生後的下星期再開第二次。該分店與公司本部聯繫,並早有發函。卡片沒有所謂序號,一切隨機。
再隔日,便以電話回覆客人,告知卡片皆為隨機,該序號表並非正確,公司方面也有發函給我們,因此相信當初質疑的做手腳並非有其事。
但該名顧客依然非常堅持是我們做手腳,並且質疑我們為何他的序號表是有誤的,分明是我們買賣不老實。公司告知請我們不要理會該員,將會於第二次協調會一併告知。但該名顧客仍不時來電質問我們與店長,為何不給予正面回覆。
第二次協調會結束後,該員再次來電,而我方也仍有耐心的再次說明卡片本身沒有順序,但該員仍堅持己見。且稱,該分店是該分店,我們是我們!不一樣。
到目前為止約是8月中左右的事
後來去電其他分店,我們與該員協調期間,又去其他分店以同樣手法質疑同仁,且已經跑了將近4個分店之多!
前天該員來電,告知將於後天前來我們分店,想聽聽我們如何解釋。
想請問是否有辦法可以阻止他?由於該員的窮追猛打已經讓我覺得很疲乏,且多有耐心解釋依然認為我們說謊,且已經與消保官協調過但狀況依然如此,難不成每間分店都要與他開一次協調會嗎...?而且每次交談都陷入一種鬼打牆的狀態,想到我就頭好疼。
非常需要一些建議和指教。
真的非常謝謝各位,謝謝。

不好意思,我最近遇到一起課程解約糾紛,想請問業者告我詐欺成立嗎?
事件概要:
有個朋友A跟我說她最近去按摩,按完以後覺得全身舒暢,而且他第一次去是購買體驗券699,我聽完後詢問可否也去體驗看看,A說好並幫我跟業者約時間(但這些都口說無憑了)
去了店裡後,被經理說服購買70堂課程並使用信用卡分24期付款共84,000
傻傻填了課程購買簽了兩個名,還與一個不明人士用電話確認資料(事後發覺是對保)
回家後發覺受騙,隔日立刻前去要求解約,對方一開始推託無法解約
後來我寄了存證信函跟申訴消保會,目前案件已受理衛生局請業者跟我協商,昨天收到業者寄的存證信函說請我盡快去繳清款項否則要告我詐欺
業者要告我詐欺的成因為:
1.既然我主張契約不成立,那麼我就該負擔當天所做的課程費用原價6250,如果我堅持只要付體驗價699這樣就是詐欺的行為
,他可以告我,還跟我說一旦開庭律師費就不止這個價錢了,而且他們立場充足&我朋友也可以幫他們作證,
要我自己想清楚要不要付錢了事(告輸方要負責律師費)
2.如果我要主張契約成立加解約的話,他們立場就是收取10%手續費8400加已使用課程費2400,他說他於情於裡都
站的住腳,現在就看我想怎麼做,賠6250或10800
3.後來業者也有緩和下來說,假如我是因為不想用貸款方式的話,他們願意幫我改用刷卡分期付款的方式,
這件事情就當做沒發生過,並且看這件事我想怎麼解決(就是回衛生局的協商結果)他們都可以配合我,
像是同意就體驗價結束啦~或者怎樣怎樣(就是隨我開心)並堅持說這不是貸款,從頭到尾都是我誤會了
至於帶我去那間按摩的朋友,昨天也回我訊息了,但口徑與業者一致,說從頭至尾都沒有體驗價他是帶我去現場諮詢,
至於後續價格就是如同我與業者簽訂的契約上所述真是看了心都涼了...
我想問...我到底可以怎麼做??還是只能認賠了事了呢?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本人7/5開男友車去撞到一台休旅車~當時我報警做筆錄完成後~協調私下和解理賠~本人也很有誠意要幫他將車輛遷去烤漆~原本對方因為有事要上台北約7/9號要牽車子~到當天對方始終沒接電話~我們聯絡他8通~過兩個星期對方打來告知要牽回原廠處理~我們也同意了~他會請原廠跟我聯絡~但都沒有後續消息~直到昨天9/11對方打來告知費用是6500元整~我跟他說請他傳報價單給我..如沒問題會匯款給他~他傳來時我一看到並沒有寫烤漆部位,只有用手寫右前門烤漆~一般報價單不是會寫烤漆工資及部位費用嗎?
我於是聯絡他請他將報價烤漆費用在寫詳細一點~因為當時車輛只有擦傷底漆都未掉~我們打電話去他那間修理廠~問他烤漆費用怎麼算~修理廠回答當時們有烤局部位並沒有整扇門烤漆~而對方還有美容鍍膜~請問美容鍍膜費用在理賠範圍內嗎?
但對方執意要我們陪全部款項~6500一毛都不能少否則法院見~那這樣要怎麼處理~我們昨天有去警局申請照片~只有本人開車亮漆掉在對方車上都未有任何凹陷~及掉底漆~
我有他送修電話~可以直接跟修車廠要明細嗎?

你好~我們一家三口剛剛被關在社區電梯裡..按了緊急呼叫鍵居然不會響.拍門呼救也都沒人聽見..也都沒帶手機..到最後沒辦法只好請我老公硬推開門逃生..社區管委實在很誇張電梯8月10號壞掉..我打電話通報..拖了2個星期才修好..修好沒幾天..又出現按鍵失靈(按了不會動..不開門)這些問題..向警衛通報..警衛打去電梯維修中心..卻拖了好幾天都沒處理..這幾天社區電梯改磁卡進出..主委要求要繳清管理費才能拿磁卡..我們今天領了磁卡..也以為既然有來設定磁卡..電梯應該修好了..結果就被關在裡面..空調壞掉..呼叫鈴壞掉..很恐怖的回憶..逃出後我老公直接去警衛室告知警衛說我們被關在裡面..警衛說:我也沒辦法...我只是個警衛..你要找主委 但是 我上次通報警衛電梯壞掉時警衛剛好跟主委擦身而過警衛問主委xx號電梯修好了嗎?主委居然說:我哪知道??(完全漠不關心社區狀況)
這次電梯壞掉的前幾天..我就有通報警衛了..我說這樣子可能會把人關在裡面..他們說會請人注意檢查..但是今天開磁卡..又關人..有時間磁卡施工.卻沒時間處理電梯故障
前陣子也發生社區整排住戶馬桶阻塞事件..大約2星期了..一堆糞尿施工物品堆在地下室也不知道時麼時候要處理..臭得要命
我有個鄰居朋友..樓梯間的燈壞掉去找主委..主委居然說沒錢修
(聽說社區清潔人員八個月領不到薪水.不幹了)<==這是聽說啦..社區變得又髒又亂..
每次通報事情..不是互踢皮球..就是拖拖拉拉不處理..請問如果要投訴要找哪些相關單位?或是有捨麼處理方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專業律師你們好
本人第一次在男方老家中,遭受未婚妻的大哥飆罵三字經(幹X娘),男方直系血親有四人在場均清楚聽到,後來被制止趕出門外。
第二次:因結婚前遭受女方親屬在自宅內不停飆罵三字經(幹X娘及雞X)等,辱罵男方職業(公務員),及動手用力推倒本人(但無受傷),因在場有女方親屬等三人,及男方的爸媽在電話中清楚聽到(開車趕過來途中),但當時並無及時錄音,但事後往來書信男方有論述這些事實經過,女方坦言不諱並在書信上道歉,是否能以此推論舉證的確有用言語暴力,使當事人心生恐懼,造成身心受創(有精神科的藥袋為證)。
隔幾天舉辦完婚宴後,男方逕行主張不與女方登記結婚,請問這樣有辦法控告對方公然侮辱罪及毀謗罪嗎?
另男方想主張無效婚姻之訴,請女方歸還結婚一切費用,及另提精神賠償,民事訴訟成功機率高嗎?
謝謝

各位律師,您好:
我真的很想知道我該怎麼處理
我與妻子結婚10年,育有一女一子,大女兒出生後就在妻子娘家由岳母照顧,直到就讀幼稚園,才回來與我同住,小兒子出生後也比照這樣的模式,我每個月都有支付保母費給岳母,但都是透過妻子拿現金給岳母,並無轉帳記錄.
然而,妻子在小孩出生後對我態度轉為冷淡,我也尊重她!不於計較,但在3年前她從她的電腦中取得我與女性友人的對話紀錄,就認定我們有外遇的情況,對我百般不諒解!我試圖與她溝通解釋,但她都不接受,於是,我們就分房睡,漸漸的週休二日她就將小孩帶回娘家與小兒子同住,我只能利用假日的時間去她娘家看小孩,逢年過節才有可能將小孩帶回我的老家探視雙親,平常假日我要邀約帶小孩一同出遊都會被拒絕.
直到今年年初,因為女兒與她同睡,晚上我都會想進房去看小孩睡覺可愛的磨樣,被她知道後,每天就將房間門反鎖,不讓我進去看小孩!屢屢與她溝通無效的狀況下,我終於忍受不住,遞出離婚協議書,但是事後我後悔了,也跟他說明我不想離婚的想法,希望可以從新開始,但她還是依然故我.
後來,她聽從醫生指示(什麼醫生我並不知道,因為她都不告訴我)要她請育嬰假在家休息,她卻在未與我商量的情況下.將女兒帶回娘家與兒子同住,起初他還會讓我去看小孩,但就僅限於在家中,如果要帶外出遊玩都會被拒絕.
到後來,她的家人都會用盡各種理由不讓我進去她家看小孩,不然就是會讓我進去看幾分鐘就把我趕走,所以,我只好轉向女兒的幼稚園看小孩,起初上學期老師都還很開心的引導小孩利用中午時間讓我看女兒,但這學期開始,老師卻要我不要再去看小孩,理由是怕小孩睡不好.
上個月她透過律師寄發離婚協議書給我,之後,連我打電話去也不接,傳簡訊也不回,打電話去她娘家說要跟小孩講電話,也都被碰軟釘子,甚至還跟我說:要看小孩可以但是要事先預約,連假日我要邀約她與小孩一同回老家也屢屢被拒絕
我想請問一下,我該怎麼利用法律訴請我與小孩同住,共享天倫,行使我的親權?
她這樣的行為算是犯法嗎?
現在是他堅持要離婚,口口聲聲要我別再打電話及傳簡訊給她,什麼事情都要我去找她的律師,這樣合理嗎?
如果要爭取監護權,這樣我爭取的到嗎??
我與女性友人的對話,這樣會構成任何罪行嗎?
感謝各位律師

您好,瞭解你的心情:
妻子不讓你跟小孩見面的部分,可先依家事事件法第八十五條,為暫時處分,
讓法院裁定小孩先交由您扶養或其他的必要性的處理,例如會面。
法院就已受理之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本案裁定確定前, 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但關係人得處分之 事項,非依其聲請,不得為之。 關係人為前項聲請時,應表明本案請求、應受暫時處分之事項及其事由, 並就得處分之事項釋明暫時處分之事由。 第一項暫時處分,得命令或禁止關係人為一定行為、定暫時狀態或為其他 適當之處置。 第一項暫時處分之裁定,免供擔保。但法律別有規定或法院認有必要者, 不在此限。
小孩監護權的部分,法官會參酌社工的訪視報告等情況,為小孩的最佳利益酌定之。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本件現在也有監護權的案件在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另外同一事件衍生偵查的告訴案件,也在高雄地檢署處理中。(用來證明對方爭取監護權的人不適格,有刑事侵占、竊盜犯行的部分) 可以說是聯合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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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大律師
我的弟弟在四月因保護自己的兩位女性朋友不讓四位主嫌騷擾而有爭吵,而其中一位嫌犯打電話找人來教訓我弟,開五台車來了20幾個人,他們跟嫌犯講完話之後就拿球棒跟電擊棒追打我弟,造成我弟頭部嚴重受傷送醫急救,而當晚我弟醒了之後問他當時發生的事跟他女性朋友都一致,當晚就請警方趕快來做筆錄提告,但當時一直說要等我弟傷好了才來告且只能來派出所做筆錄還用告訴乃論罪一直不想做筆錄,隔天我打台南市1999申訴,隔幾天接到警方來電說來關心我弟,但我弟一直要求警方作筆錄又說做筆錄一定要在派出所做還是不行,我隔幾天就去找派出所所長說我要叫立委、議員來講才趕快叫警員去做筆錄,這些我都有錄音,那所長說沒關係,我們沒有疏失。
隔幾天我就去找他們分局長講他們那派出所的事,他口頭說對不起我們警員不會用同理心去派這案件跟我說對不起,他也承諾會成立專案和派督察組調查,過了十幾天我把我查到證據請承辦的刑警幫忙找,順便詢問他有成立專案嗎?他說沒有只有他跟另一位刑警幫忙這案件而已所以我去督察組問那組長調查那派出所的事,他說當晚那時我在派出所自己的錄音錄影畫面很模糊,但之後幾天我去派出所的錄音錄影很清楚,好笑的事我那當晚是講的最大聲最清楚的,警方應該自知理虧才說很模糊,所以我又寫信給該分局長是我說因為台南市賴市長關係我才不跟媒體或議員申訴所以來抓到那20幾個人到案就可以了我也可以不跟警方計較,之後過了幾個月專案還是沒成立,而人也只給傳票給5位車主又當地分局又用不合法方式寄送又拖一個月,七月才送地檢署,地檢署9月才寄傳票給我弟又送錯地址,以下有幾問題煩請各大律師指教。
1.這件事警方有沒有瀆職,要怎麼去告警方,可以國賠嗎?因為我為這件事睡不好還一直查資料跑免費法律諮詢去問怎麼才能讓警方趕快辦我弟這案件再去醫院照顧我弟生活大小事.
2.警方只查到5位車主,也說車不是他開的都不承認,也不到案說明,現在檢方只用傷害罪成立,要怎麼辦才能抓到那20幾個人及四位主嫌呢!是否要請媒體或議員開記者會來公布這就是給警方壓力,我律師講先看檢察官的態度再去看是否要這樣做,這樣我們的作法會消極嗎?
3.傷害罪、過失傷人跟組織犯罪,怎麼樣才能得到最大的賠償,給他們關到死也沒意義只會浪費我們納稅人的錢而已,在請各大律師已以各問題內容回覆。
感謝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這件事警方有沒有瀆職,要怎麼去告警方,可以國賠嗎?因為我為這件事睡不好還一直查資料跑免費法律諮詢去問怎麼才能讓警方趕快辦我弟這案件再去醫院照顧我弟生活大小事.
您可至警政署、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申訴處理該案之警員及派出所,至於提出國賠訴訟,不建議您如此做,遭駁回機率很高。
2.警方只查到5位車主,也說車不是他開的都不承認,也不到案說明,現在檢方只用傷害罪成立,要怎麼辦才能抓到那20幾個人及四位主嫌呢!是否要請媒體或議員開記者會來公布這就是給警方壓力,我律師講先看檢察官的態度再去看是否要這樣做,這樣我們的作法會消極嗎?
可先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對該20多位,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對其提出刑事傷害、組機犯罪等告訴,若受傷部位為頭部,或許亦可針對殺人未遂提出刑事告訴之。
3.傷害罪、過失傷人跟組織犯罪,怎麼樣才能得到最大的賠償,給他們關到死也沒意義只會浪費我們納稅人的錢而已,在請各大律師已以各問題內容回覆。
若對方無和解之誠意,可待對方遭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包括有單據之醫療費用、薪資損失、工作能力減損及無單據之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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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律師您好~
日前經由518的外包網向台灣系統居家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了一些外包案件,主要是將他們公司的產品上架到購物平台上
案件也已經於7月23日前完成,並將他們公司所要求的請款證明採掛號的方式於7月30前寄至他們公司了~
第一次應該為8/10匯款,但是他們因為內部人員未將我的資料呈交上去而沒收到錢
第二次應該為8/25匯款,未收到!於8/26撥電話過去卻發現原本聯絡的李先生已經遭開除轉為楊先生,而楊先生也承諾會幫我再確認資料的部分且若有缺少資料將會與我聯繫,之後就沒有再接到楊先生電話
第三次應該為9/10匯款,未收到!致電台灣系統就再也聯繫不到"總務秘書室" &楊先生˙˙˙
且到到目前前為止他們都還在518徵才!
會接外包案件也是因為家裡需要多一份收入...他們這樣的拖欠薪水˙˙˙我到底該怎辦
但為了5000元提告,無法評估成本,也不知道還差哪些必要資料或必勝關鍵。
不知道是否有人能給我建議。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