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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11097 103-10-01 01:25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在年初生產,在懷孕期間主管一直不找人與我工作上的交接,我已經在預產期前半年開始詢問並提醒主管工作職務的交接事宜,卻不加以理會我,直到我去生產依然沒派人與我工作上的交接,做月子期間一直不斷打電話要我回公司上班,並且把還工作拿到家中讓我完成,打擾我休息時間,產假期滿前有口頭跟公司說要請育嬰假,公司也答應並協助蓋張完成請育嬰假程序,現在育嬰假期滿卻寄存證信函說我當初沒按照公司規定回公司上班是我為自動離職,我是否要回覆此信函,且公司未付我後面10天的薪資,理由是我生產前沒把工作交接好要我回去交接,但在懷孕任職期間一直催促公司交接的事情是公司不理會,產假後又說我沒交接好,不給我後面10天產假的薪資,想請問該如處理,因為公司寄的存證信函與事實不符,是否要回覆,如果不回覆是不是就認同他的內容,即使我去申訴產假後10天沒拿到的薪資就拿不回來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仍應回函據理力爭,且應向法院請求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並請求此段時間之薪資給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沛穎 103-09-30 22:24

我跟前夫離婚時,協議書上面有寫說

 

女方擁有探視權(監護給男方)

當天簽字他也同意我可以帶小孩回娘家,也說提早跟他說就好

現在傳簡訊電話都不回也不接,只好打他他媽媽

他媽媽說他不給看,說我要是去就要把小孩帶走,讓我找不到

說要提告他也沒關係,說離婚就是不愛小孩,為何要來看小孩

我真的很難過。

這樣狀況可以提告或重審監護權?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30 23:36

您好:

1.只要是小孩的的父母,就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對方的行為已明顯剝奪你的權利。

2.建議可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酌定探視權訴訟;如認自己更適合教養小孩,並可提起改定監護

   權訴訟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蘇毓霖 (蘇律師) 103-10-01 00:28
回覆 沛穎 的發言內容:

我跟前夫離婚時,協議書上面有寫說

 

女方擁有探視權 ... (恕刪)

視個案情況,可訴請法院改定親權行使之人或定探視方案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如您聲請法院定探視方法,就會有法院以裁定方式定出具體可將小孩帶回同住之時間,

  對方也要遵守。

2.如能進一步證明對方有明顯對小孩不利之情事,聲請改定監護權才比較有機會成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kobe 103-09-30 20:26

我被一個完全不認識的人給當街毆打,已經鼻青臉腫,我還被語帶恐嚇,譬如說:殺死你都沒問題、你快沒命你知道嗎、要是在罵誰誰誰我就讓你死得很難看、我知道你家在哪我有你家"鑰匙"等等之類的話,原因是當街有與家人起點爭執,我有點咆哮,但不認識的對方似乎已經知道我的來歷,於直直接一直往我臉上招呼,我根本不認識他,事後警察來也是對我冷處理,當下是被恐嚇到不敢告他傷害.恐嚇,事後那個不認識打我的人又透過家人手機電話給我,恐嚇內容差不多,因為手機會自動錄音,請問我該怎麼辦?請問一下律師,外人可否管理別人家的家務事呢?? 請問我該去報案嗎 ? 去中山分局會比較好嗎?>< 因為當地分局對我比較有偏見..冷處理..這樣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30 2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或錄影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起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obe 103-09-30 20:5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或錄影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 ... (恕刪)

 

謝謝,但是請問一下,恐嚇電話恐嚇那部分該怎麼辦,外人真的可以為了管理別人家的家務事而恐嚇.尤其是有我家鑰匙來我家對我不利 這句這類的話語, 這也讓我往後感到生活上的恐懼,那該怎麼辦 .. ,應該怎麼處理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30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是不是家務事,只要對方有以加害您性命身體等言語對您為將來之惡害通知,都會算是觸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罪唷!

kobe 103-10-01 23:55

謝謝各位律師,因為手機錄音證據被對方不認識毆打我的人知道,就在今天我早上原本驗傷好從亞東醫院出來,騎車回家途中被他堵到,很兇語帶恐嚇要我把錄音刪除,當時害怕不得已只好刪除錄音了,我根本不認識他,他頂多就是跟我家人很熟,我實在不想跟這種人打交道,可是他又一直跟我說一堆甚麼罩我之類的,我心想如果你真害怕我告你恐嚇,幹嘛急忙跟蹤我要我刪除電話錄音...,我真的好累心裡壓力,他一直提起你想跟我玩嗎、你信不信我真的會把你打到殘廢 、或是有我家鑰匙我絕對讓你死、或是甚麼他黑白通吃要讓我關很久在裡面找人照顧我之類的話語、甚麼遺棄罪,至於遺棄罪有去看過構成條件,我根本不符,也輪不到這個不相干的外人來告我吧,常常這樣被恐嚇跟蹤與危害之後安全的語言~且又來不及拿起手機錄音...我真的活在恐懼之中 ...。

Jwill 103-09-30 20:06

想請教各位律師

老闆在職場上以錄音或留言方式辱罵員工 (辱罵三字經等不雅用語以及威脅) 訊息都留在聊天的群組通訊軟體裡面!群組通訊成員內就是公司裡的員工都看得到!

我想問的問題是:

1.即便其他員工不想當證人出面指證.這都已構成公然侮辱了吧? 

2.所以只要截圖以及將錄音內容下載下來即可當佐證了吧?

3.若是只有雙方在場(例如老闆及員工電話談話內容) , 但備有錄音佐證罵人內容 , 就不算公然侮辱

4.再請問追溯期限多久?

謝謝幫忙解答!

 

小陳 103-09-30 20:03

您好:

本人在某宗教的基金會上班。因為基於宗教及人道的理念,本會有許多津貼優於勞基法,經過律師咨詢,若勞動契約優於勞基法,一切以公司契約為主。當初簽訂契約時有兩份,一份在我,一份在公司,但因本人開刀留職停薪期間,公司內部裝潢,把我的合約“不小心”丟進碎紙機了~

因為公司有許多相當優渥的醫療津貼,但是自從換了主管以後,一直在這部分刁難其中的金額,原本應補助15萬,甚至更多,但公司這邊卻只補助1200元,這部分已經申請過勞資調解了,但是調解破裂。

當初簽訂勞動契約,一切都是白紙黑字,但是對方還是硬賴賬,所以我打算要對公司提告,但是礙於我的合約在我的開刀期間,被公司人員把我所有的資料以及櫃子全部移動以及整理,導致我的合約不見,請問我有什麼辦法能夠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我的確是該公司的員工?或是如何能讓公司拿出他們的備份合約?這種案子若走訴訟途徑,到結束大約花多久的時間?

另外請問公司今天打電話來告知,因留職停薪的會議一再延期(公司自己行政安排的因素,還有颱風因素),等我復職的時候,要從我薪水扣除勞退以及健保僱主負擔的部分,公司卻要我自行負擔這部分的費用,請問這有違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1 1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雙方所簽立的勞動契約,開啟勞資爭議之後,可以要求資方提出,但是倘若資方情願被罰款,則還是無法達到請資方提出之目的。

2、倘若基金會所使用的勞動契約都是一樣的,可以嘗試提出其他人的勞動契約作為雙方約定的佐證。證明為員工的部份,有打卡單、勞健保等都可以證明。

3、訴訟期間約為1~2年,實際上的狀況則必須依據承辦法官的辦案風格、證據提出等因素影響,不能一蓋而論。

4、有關於復職期間的問題,倘若因為公司的因素,則當然不能扣薪,否則就是違反勞基法。本文提醒您應該注意申訴期限30天的規定。

 

 

 

 

 

Alexson 103-09-30 19:44

想請教各位律師

老闆在職場上以錄音或留言方式辱罵員工 (辱罵三字經等不雅用語以及威脅) 訊息都留在聊天的群組通訊軟體裡面!群組通訊成員內就是公司裡的員工都看得到!

我想問的問題是:

1.即便其他員工不想當證人出面指證.這都已構成公然侮辱了吧? 

2.所以只要截圖以及將錄音內容下載下來即可當佐證了吧?

3.若是只有雙方在場(例如老闆及員工電話談話內容) , 但備有錄音佐證罵人內容 , 就不算公然侮辱

4.再請問追溯期限多久?

謝謝幫忙解答!

 

uidjiki75 103-09-30 17:47

補習班簽約,他會說有些很好聽的話,我錄音是為了保護我自己的權益,不想讓自己被騙。
簽約前和簽約後講的不一樣,講的內容回家仔細看合約,也沒寫。

我們就在LINE上討論,無意中我說出了,我有錄音(因為我想讓她知道她說謊)

錄音內容很明確他在說謊

最後那補習班他是讓銀行先匯一次全部的錢給自己,我再慢慢分期匯款給銀行的,我在銀行要匯過去前,和銀行說馬上取消。

後來他生氣打電話,過來講一堆有的沒的。

跟我說要去補習班撤銷單。  這撤銷單是銀行的吧?只會有一張對吧?(我還沒去,但過幾天要去了,會怕)

最後很兇地跟我說:你錄音違法的,我可以告你,只要你來補習班在我面前把檔案刪除就好。

但我有疑問,我去補習班給他看錄音檔,不就變成當場的證據說我有錄音,讓他更有能力告我。

 

補個習被騙還要被告,社會真黑暗。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30 22:35

1.你的問題是什麼?

2.你錄音,他要告你什麼?

以上...

uidjiki75 103-09-30 22:56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你的問題是什麼?

2.你錄音,他要告你什麼?

1.我的問題是我這樣會不會被告,還是他只是嚇我?

1.我該在他面前把錄音檔刪掉嗎?

2.他要告我什麼沒說清楚,他只說我沒經過他同意就錄音

(當天是門市店面,算開放空間)

 

 

 

 

uidjiki75 103-10-01 00:06
回覆 uidjiki75 的發言內容:

補習班簽約,他會說有些很好聽的話,我錄音是為了保護我自己的權益,不想讓自己被騙。
... (恕刪)

 

合約因為取消匯款所以沒生效,但合約在他那裡沒問題嗎?

佳佳 103-09-30 13:47

22日地檢署網站巳公告本人不起訴處份,巳經一周尚未收到地檢署寄來的不起訴處份書,請問我應該再等多少天,打電話去地檢署詢問有關不起訴處份書,是否有寄出??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直接打電話跟書記官確認不起訴處分書是否已經寄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雨彤 103-09-30 12:24

他從我大學時代跟我交往的時候,就沒告訴我他已婚的身分,我只知道他是一個從屏東上來台北打拼的認真小子,在台北無依無靠,我能幫助他的,就盡量幫助他,不論是借錢或是把我爸爸的人脈介紹給他,他工作也一直非常努力,業績也一直保持在公司top,可以說是公司未來的明日之星。

最近在跟他討論結婚的事情,他也在跟我挑婚紗、挑新房、挑婚宴會館,但我昨天晚上卻接到一個自稱是他老婆的人,打電話給我,說他們高中在屏東就已經結婚有小孩了,求我離開她先生,我不敢跟我爸爸講,我哥哥是會計師,懂一點點法律,他跟我說要小心,會有通姦罪的問題,想辦法掰理由也要和那個男的分手,但我真的很愛他,而且一開始我真的不知道他有老婆小孩,我也無意傷害他的老婆跟小孩,好糾心...而且這幾年我陸陸續續借他快50萬,我都不敢跟爸爸講,都拿我自己存的零用錢,本來想說會結婚,也沒關係,我還有機會跟他要回來嗎?他會拿通姦罪來威脅我嗎?好想離開他但又離不開...

 您好:

1.如您想要回該筆借款,應想辦法取得男方有向您借款及您有交付金錢證據

  (證人或證物,如錄音借據、收據、匯款資料等),就有機會向男方要回金錢

2.您在未知道男方有配偶前,犯通姦罪的是男方自己,

  但在他的老婆告訴您後, 您如繼續與男方有性行為就會有構成相姦罪之問題,請小心處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30 2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元配要告通姦需要能證明您與男方有發生性器官接合之行為,且您與男方發生性行為時明知男方為有配偶之人。否則元配要告你沒那麼容易唷!

再來,若男方以共同有美好未來要結婚為由,跟您借錢又不還,有機會可以成立詐欺罪,您可待檢察官起訴後,對其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30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知悉對方已婚身分後,即無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即無構成通姦罪之之疑義;又關於借款部分,若您有證據可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如借據,您又有交付款項,如匯款紀錄等,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yoz2399638 103-09-30 11:51

第一次法院傳單來~我口頭說先調解看看

那時法院單是寫不能(安全駕駛)

第二次法院傳單來~(過失傷害 備註 先試行調解

單子是7月30來的~8月1日才調解

我就打電話去問說還沒調解要先去開庭麻?~

那個書記官就說那先不用來...((我們就沒去了

結果調解不好~我們請調解把案子送回去了~

到現在兩個月過去了法院還是沒消息!

請問還會傳我們過去麻!?

我還有一張重傷驗傷單沒呈上去...還會開庭麻?開庭的時候再跟著呈上去就好了對吧?

我的重點是(過失傷害)那次因為還沒調解書記官也說先不用去開同

那是不是沒關西?~法院還會傳一次麻?

還有後續就只能等待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應該仍還會再開庭,您可以打電話與書記官確認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李欣 103-09-29 23:31

我在103年6月份購買了陽光書局的教材 當時那位業務員自行到我家來推銷他們公司的教材也只拿了兩本步書一支點讀筆跟投影機  他告訴我這教材可以用很久 我以為只是單單的幾個東西而已 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字  然而過了幾天貨到了  當下我有告那位業務員說 目前經濟不穩定 我要退貨 那時還沒有超過七天 他跟我說不能退就是不能退  我不知道這教材包含了幼稚園小學的書本然而這不是我要的 我告訴業務員 他就說東西也拆了 不能退 但是一大四小的步書還有卡片是他拆開的  其他的東西完好如初 沒有碰也沒拆  然後我越想越不對我打電話給他們的公司 他們說確實七天內是可以退的 但是我已經超過時間了 因為這筆錢總共是99000每個月要付2750 我沒辦法多支付這筆錢  我想把東西還給他們 貸款銀行又一直催繳  我沒辦法 我打電話到1950跟他們說我的狀況  他們叫我寫存證信函寄到他們公司 但我不會寫  可否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4: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需要敘明所購買的商品,於購買7日內已經向業務員表示要退貨,但是遭到業務惡意欺瞞拒絕退貨,限期請公司依法辦理退款,否則將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並提起訴訟即可。

2、等寄達之後,該公司仍然拒絕回應,就可以進行消費爭議調解

alice 103-09-29 23:10

網路上將家裡不需要的行李箱出售 , 某網友跟我說他想買
也急著付款給我 ( 我們是用面交的方法 , 但我有請他面交在給我錢,但他一直想用匯的)
然後我也收了全額的錢..但收錢後一直跟我延後面交時間
9/7號後就完全失蹤,電話,簡訊,網路完全聯絡不到人
9/21 晚上終於聯絡到了,原約9/28晚上面交..但沒約晚上幾點
接下來的一個星期一樣電話,簡訊,網路完全聯絡不到人

目前有傳簡訊(己接收),信件告知..不知有辦法可以解決嗎?

總不能我一直等他來拿東西吧~~

阿如 103-09-29 18:24

您好

我舅舅與女友(越南籍)未婚生下一女,今年三歲,我舅舅有認領小孩,所以原先監護權屬舅舅。

上月底我舅舅過世,在服喪期間小孩母親將小孩帶走且完全失聯!!!

甚至將他們原先租屋處的東西全數變賣

 

目前完全找不到他們的下落、租屋處也已退租、電話已停用(小孩生母沒有固定工作)

請問我們該如何將小孩要回來呢?是否能以奶奶或姑姑的名義爭取監護權?

或是要如何避免小孩被生母帶回越南呢?(小孩子有護照)

 

小孩被帶走且失聯,實在讓我們很擔心啊!!!拜託幫幫我們,感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30 00:09

您好:

1.請先向法院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舉出母親不適合擔任監護人之原因,並請求改由父方親屬

   擔任小孩監護人。

2.並於訴訟中請求法院函詢小孩是否有出境之紀錄。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郭小姐 103-09-29 13:05

我家狗狗不見,隔天被人撿走,撿到的人帶去醫院掃晶片沒有晶片,然後就決定飼養,並花了錢做身體檢查及狗用具,我們後來投過網路有民眾說有看到狗在某間醫院,因此得知!!然後打電話請電家聯絡

p. s我們有在網路上貼詢狗啟示,但沒報警

       撿到的人也沒有去警局報案

 

請問

問題1-請問撿到的人一直聯絡不上怎麼辦?

問題2-請問他不還狗怎麼辦?

問題3-請問他買的那些用品費用我們該全額負             擔嗎??

shan 103-09-29 12:33

請問~我有一個手機門號給前男友使用,但他沒錢繳電話費就威脅我,之前還一直傳line威脅我,叫我要跟他做愛,說我只能答應,說他手上有我的性愛影片,他打電話給我,我都沒接,他就說我再不接後果自己承擔,甚至還傳line跟我說他在我家附近,如果我不出來,他就要直接敲我家的門,說他會想盡辦法見到我,然後一直威脅我說我會後悔,這次,他電話費一萬三繳不出來,又威脅我,他說反正是我的名字,他又沒差,他傳的line的內容我都有留著,請問我該怎麼做,這樣可以對他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6: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行為,對方已經涉犯恐嚇罪、強制罪、妨害秘密罪等,您可以將line的資料整理之後,報警處理。

2、倘若您希望避免與對方碰面,則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起告訴。

 

寶寶 103-09-29 12:09

您好:
請問因為前公司老闆娘,經常性的歇斯迪里大聲罵人,
原本我所應徵的是工程助理,因為會計等人因為離職
助理只剩下我一個人,所以老闆娘要我接任會計等工作
包括算勞健保,因為本人不是本科系所以會經常做錯,
就在有一次做錯,他把之前公司被查帳的事情怪罪於我
並且對我大聲吼叫,另外他對我扔擲東西,但是對方自稱是丟門
但使我走進辦公室是在門邊,東西確實是打到我了
當下我沒有說什麼,隔天是假日我思考了很久,星期一也沒有去上班請假
我到下午傳簡訊給新會計跟老闆娘說我要離職,從此就沒有去了(在職約11個月)
但是我有到公司辦離職,但是呢老闆娘電話告知會計說要等他到場才算辦交接離職
我東西都交給了會計,我就離開公司了
之後我也有將交接打成文字與離職申請書用掛號方式寄出給他們
但是對方不成任的樣子,之後寄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說,我口頭離職曠職,
所以依據公司規章算自動離職
但是呢他們一直不死心,打電話到我家要我去辦離職說東西找不到
要我去現場領薪水(只有幾千塊)可是我根本不想去。
我與之前公司也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因為老闆娘是非常可怕的人,我很怕他直接殺到我家來找我
我對前公司已經有恐懼的狀況,只要我聽家人說有打電話到家裡面,
我當天晚上就會做惡夢,接到他們的電話我都會邊講話邊發抖,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3: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發函告知對方,已經申請離職並且已經完成交接,請依法以匯款方式給付薪資

2、並且告知對方倘若有爭執,應該循正式管道處理,如起訴等,請不要以電話方式,否則將視為騷擾,報警處理即可。

 

 

寶寶 103-09-29 16:3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發函告知對方,已經申請離職並且已經完成 ... (恕刪)

 

 

您好:
有幾個部分問題是否會對我有不利
1.未預告離職
2.交接與離職單用郵寄方式
3.前雇主是否可以依據第一、二點向我提告或是要求賠償呢?
4.前雇主造成我精神上的傷害,我是否可以要求,求償呢?
5.前雇主在當下咆嘯的過程中有說到請我離開的類似用詞,但是身邊只有老闆娘、新會計、另外助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5: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動基準法上,勞工的預告離職,僅為訓示規定。

2、有關於交接的部份,是否用郵寄的方式並不是重點,重點為是否有交接有沒有確實。

3、倘若交接未確實,公司因此受到損失,則可以請求賠償

4、除非有另外涉及恐嚇誹謗或是持續電話連續騷擾等行為,否則無法請求賠償

5、倘若您因此有受傷,可以考慮提起過失傷害,不過您要有驗傷單,及證人等,否則很難告的成,不過您可以先一併於信函中要求對方賠償在說。

flied 103-09-29 09:52

有一個監護宣告案件 

我是聲請人  

上週收到醫師與法院人員通知的鑑定時間公文

但其鑑定時間有兩位家屬要上班上課不能參加

我打電話問承辦人書記官要更改時間

書記官說要我寫書狀送

我問要哪種格式

他把電話轉給法律訴訟

訴訟科人員表示寫 陳報狀

請問一下這種更改時間的陳報狀要用哪種格式

用  民事陳報狀(一般)這種嘛?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1.asp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9-29 14:48

一般陳報狀即可,具狀告知因工作及上課因素,聲請鑑定改期。

並附上須工作及上課證明做為證物。

 

Adam 103-09-28 23:56

我現在是一為高中生,從小我的父母就離婚了,我是由我的祖父帶大的,但在前些日子我的祖父身體出了問題,在我的追問下才知道,原來祖父他為了讓我三餐都可以吃飽,於是祖父他一天三餐的花廢都只有100塊,就只為了讓我吃飽,當下我以淚流滿面,心想我不能在讓祖父扛下我這個負擔,於是我就打電話跟在臺北的母親講現在開始要由妳來負擔我的生活,結果她拒了,我現在真的好迷惘,是否我可以用法律的途徑來讓我母親扶養我?我真的不願意讓我的祖父再痛苦下去了.

 您好:

父母親依法應對未成年子女負擔第一順位扶養義務

所以您可以依法向父母親請求扶養

如果他們不願負擔,可以透過法院向對方聲請支付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kina 103-09-28 22:52

您好

之前在網路上租用網路機器,

事後那家網路公司寄發票給我

但是用平信寄 而且信封上寫上我家地址及全名外

還把我電話寫出來

這樣有侵犯我個人隱私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28 23:50

 對方並不是散發到公開場所,

是寄給你,並沒有將你的個人資料洩漏出去,

違法個資

kina 103-09-29 00:2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對方並不是散發到公開場所,

是寄給你,並沒有將你的個人資料洩漏出去 ... (恕刪)

但是 用平信寄 萬一搞丟了,

, 這樣也不算有可能洩漏個資嗎?

LoMiNa 103-09-28 20:42

律師您好:

大約101年的中秋節前後,我被自己的父親騙去當鋪當連帶保證人(被載去現場才知道要我簽契約本票),當時候除了簽借款契約(我是簽連帶保證人)之外,還簽了本票(十萬元)。據說抵押品是他的一台二手車(當時仍在使用中),契約內並沒有提及是有抵押品的借貸,只有簡單提到並不是在非自願的情況下借款

這幾年陸陸續續都會收到「父親失聯,要求我還款」的簡訊或紙條,都非很正式那種,紙條還是手寫的非常潦草,有聯絡人及電話,還有帳戶。我跟父親都有在聯繫,他都表示會處理。後來家人說那都是「父親自導自演」,目的是為了讓其他家人緊張而替我還款,但實際上是為了從家裡騙錢去花用,因為我剛出社會,所以他們都很保護我不願讓我知道更詳細。

上個月全家聚在一起時,我的父親當所有人的面說款項都還清了,沒這筆負債了,但是問及應該拿回來的契約書跟本票他都避而不談。

這個月又有自稱當鋪的人打給我的家人威脅說要凍結我帳號要我趕快處理債務,我們認為又是來亂的不加理睬,結果前兩天就收到一封「限時掛號」,上面有存證信函跟當初簽立的契約書。

因為有過代人寄送存證的經驗,我知道存證信函是假的,沒有郵局的編號,仔細看契約書,上面凡是我父親的名字都在旁邊重新寫了第二次還蓋了手印,原本簽寫的地方是黑白影印的,原本我寫連帶保證人的地方則是跟他寫第二次的顏色一樣,很明顯就是翻拍重印的。

請問上述狀況,我將這些東西交給警察,寫這東西的除了會涉及偽造文書的部分還會不會加上詐騙恐嚇等刑責?還是三者都很難界定?因為我很希望給他跟他的共犯一個教訓。

我有請朋友幫忙查,發現那間當鋪也沒有登記在案,加上那張契約還被翻印成那樣,我懷疑從最開始都是他的自導自演,那請問本票是否還能有效力?因為當初如果我非常不想簽,但不簽就回不了家了,加上以上狀況,那張本票是否有效?如果我擔心本票會生效應該怎麼做比較好?(我只記得當初簽的金額是十萬,不記得是否有日期)

對不起文有點多,勞煩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2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信只是告知要追討財產,沒有恐嚇的問題。

2、該票跟該契約,基本上是您親簽的,所以除非另外涉及詐騙或是脅迫,否則仍屬有效。

3、本票時效3年,借款債權則是15年。

4、有關於對方寄來的文書倘若有變造,確實可能會有偽造文書詐欺的問題,然因為未提供用作審閱,因此無法詳細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勇公) 103-09-28 15:13

律師檢察官的不同==(虎爛文)
檢察官近十年,律師生涯重新出發,
很多人問從檢察官退下來當律師有什麼不同?
(一)當檢察官時,希望案件不要一直分,案件愈少愈好,最好不要辦社會矚目的案件。愈低調愈好。(當然啦,領一樣的錢)
律師時,當然希望案件愈多愈好,最好能夠承辦社會矚目的案件。(當然摟,不接案件難道你要餓死嗎?律師公會年有年費、月有月費、國稅局的稅、事務所費用的分擔,就跟拿破崙說打仗的三要素一樣,就是錢、錢、錢)
(二)當檢察官時,國家會主動給你案件,你從來不用擔心沒有案件,反而會很擔心案件太多,而且會有很多單位,會拜託你指揮偵辦,每天辦公室忙得不停一直有人來、手機一直響、一直請示,拘票蓋到手軟,最怕下班的時候警、調打電話過來,檢座,你指揮的案件破獲了,現在要移送,要請檢座羈押
律師的時候,除了法扶的大鍋飯以外,如果你沒有主動去擁抱群眾,是不會有案件的,案件不會從天而降,你會擔心怎麼沒有案件,然後一直在想如何增加委任的案件。
(三)當檢察官的時候,批個進行單,要傳、要拘,要印卷悉聽尊便,開庭請當事人、律師自己過來開庭,外勤也有司機,書狀不用自己送到法院,有書記官,有工友都會處理。
律師以當事人為主,當事人希望在哪面談,就去哪裡,所以到處跑來跑去,律見、閱卷、開庭、遞狀一切自己來。
(四)當檢察官時,處理案件的CP值粉低,以法官法施行前,我離職前的九本一,月薪約十二萬計算,一個月處理60件,平均一件產值兩千,但是有的案件特別難處理,還是算一件。
律師就算法扶的委任,最少也有兩萬,CP值是檢察官時的十倍。
(五)當檢察官時,內勤值班費七百(後來好像有調,忘記了)
以前在雄檢時,有一天問一百件的,尤其是警方春安時,平均問一個人才七元@@
律師時,警詢陪訊,就算是法扶,白天一個小時也有六百,行情價更不用說。
(六)當檢察官時,有客觀注意義務,也怕押錯人,內勤時,常因要不要押人苦惱,常常遇到怕被押當場給我下跪的@@
律師時,誰要給你跪(我知道是廢話,娛樂用),沒有客觀注意義務,以當事人的最大利益為依歸,我都假設,法官及檢察官的戰鬥力都很強,有能力判斷被告及辯護人所言是否屬實。所以我都說,我們是以另一個角度,協助法院發現真實。
(七)當檢察官時,升遷及發展受制於人(當然摟,這是國家,當然一切都有制度,要依照制度來,就跟一般公司職員一樣)
現在自己當合署律師,自己的未來,自己掌握。

最後以我尊敬的吳春生律師名言作為結尾:律師有三個受制於人
(一)判決結果受制於人
(二)案源受制於人
(三)開庭受制於人

103-09-28 12:05

請問:

我妹他有輕度智障領有身障手冊,在某一家電信加盟業,被辨了二十幾支的門號,以上消保官伸訴等待處理。

在他辨的二十幾支門號,大部分的電話都是說要看東西,更我妹借了雙證件,然後就先拿了空白的合約書叫我妹簽名,然後就會拿手機給我妹,但我妹都是拒絕的、並且說他不要辨門號,但是店員都更他說這個只是手機的代表號,就這樣這兩年被陸陸續續辨了二十幾支。

1:這樣算是詐欺嘛?

他們每次都說要看個東西,然後更我妹證了證件,然後拿空白合約書給我妹簽,一定要看到我妹簽名他們才肯還證件。

2:這樣算強制罪嘛?

他們還有兩筆門號是這樣,先更我妹證了雙證件,然後 拿去中華辨了兩支門號,但是我妹只有簽攜碼的合約書,我妹他也不知道那個是先去中華辨好的,然後才攜碼過去的,然後一個月後中華有寄帳單來才知道說,那個是在中華辨的然後才攜碼去遠×的

3:偽照文書成立嘛

這兩年多來,我妹把他辛苦打工賺來的一萬六、一萬七在加上政府的補助3500只留下坐公車的錢然後全部都拿去繳那些用不到的門號費,當下知道衝去店家詢問時,他們就推說看不出我妹有身心障礙,而且合約書都是親筆簽名的。看了那些合約書就讓人不爽,每支電話都要辨一堆加值服務,每支都要來個2轉3轉4g 可惡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的申請書上都有權利義務的記載,要主張詐欺有困難。

2、強制罪跟偽造文書等,必須看您的胞妹狀況,倘若沒有識別能力,遭對方利用,則可以成罪,不過倘若您的胞妹還可以打工,則恐有困難。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您的胞妹的醫療紀錄,進行正式諮詢之後,判斷是否報警或是直接提起告訴。

十把刀 103-09-28 11:12

今天早上我接到桃園法院的電話,說我弟弟涉嫌人口販運防制條例,要被羈押,我弟弟跟我說他只是白牌計程車司機,有客戶叫車,就去接送,機場接送、包車旅遊、大陸客自由行、日本客自由行之類的,怎麼會變成人口販運?還是因為是白牌計程車沒去登記,就是人口販運?

隱居 (勇公) 103-09-28 11:37

您好,依以前當檢察官指揮偵辦相關案件的經驗,有可能涉及到未成年逃逸外勞女子應召賣淫之接送相關事宜,

若係該集團使用的司機,會被認為以共犯論罪。

集團有成員在逃,供詞有不一致的情形,即可能以重罪及勾串之虞羈押禁見。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您弟弟是被羈押禁見,則建議應委請律師律見,以了解其涉案情形決定日後之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同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弟弟所涉及之犯罪可能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律師可辦理桃園地院管轄之案件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參考法條

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33條

意圖營利,招募、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未滿十八
歲之人,使之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8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人口販運防治法第31條規定:意圖營利,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使人從事性交易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231條規定: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依前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若您弟弟有涉及到外籍女子,則可能會有人口販運防治法第31條之問題。可就是否有利用不當債務拘束之部分,加以抗辯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雪球 103-09-28 07:31

我與先生共同經營燈具店  十多年來公司的帳一直由我管理 包含支票也是我開出  但近期因他外面搞外遇  所以把帳拿回自己管理 吵著要離婚  因我?有2個孩子  基於孩子身心的健全 我不同意 多次挽回 但他很堅持要離婚  當下也開始找我麻煩  追訴十多年來的款項  公司的帳戶 與我的帳號一直以來都有往來 會由公司轉入我私人帳號為家用及孩子的教育費  當時他都認同 唯獨沒白紙黑字寫下  他的條件是要離婚換取他不追究  所開出的支票多為廠商貨款及孩子的補習費 不然就是家用再99年間因公司財務陷入危機 我以私人帳號轉入公司帳戶台幣80萬元 他也不認帳  目地只想離婚  目前2個孩子是由我撫養 但他離婚條件是房子他要 (房子在我名下)跟我追討現金  孩子他也不帶 但要監護權  請問律師我該用什麼方法來處理呢? 

更正 從公公那邊得知先生要告我偽造有價證卷  (開支票)上述有提到我管帳近10年 當然支票也由我開出 但公公是先生的父親 再怎說也是骼臂向內彎  他表面看來是從中協調  但卻要我簽分居協議書 來換取不提告我  在電話中提到因先生是負責人 所以他要整我很容易 要我別拿頭髮試火  就請律師也不會贏  先生只要咬定他沒委託開票  我便會冤枉至死  但他在書面上聲明唯有98年他出國有請我代為保管支票  其它時間都沒有   從民國96年至103年間  所有支票全是我開出 支付貨款房租及公司家庭所有開銷  包含他個人保險費 連業務員都知道 收款要找我  所以我被他栽贓了 請教律師 請我簽分居協議書的用意在何?及我有何方法可以證明是他授權給我的?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08: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店裡的營業方式是商號還是公司?

2、倘若店裡的款項確實只是用在家用上,則可推知經過您的先生同意,因此無須過於擔心,只是建議還是要多保留ㄧ點證據,包含帳冊、收據等,或是家人是否能做證?

3、離婚的部分倘若您要妥協一定要約好條件,否則將來又要提告

4、本文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隱居 (勇公) 103-09-28 10:10

如同大律師所述,

補充如下:親屬間侵占也有告訴期間六個月的問題,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8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侵占部分,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民法第1003條規定: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您可先蒐集配偶授權給您之相關證據,或相關金額均運用在日常家務支出,以利證明您無意持有他人之物隨所有之侵占犯行及故意。

再就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駛負擔部分,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第1055條規定及第1055條之1規定,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可堅持不要離婚,除非配偶答應您相關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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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雪球 103-09-30 01:45

為獨資的有限公司

小吳 103-09-28 02:00

上個月我很好的朋友跟我借錢,事後因為還不出錢,又再跟我周轉,他說他販賣速度快,很快能還我錢,於是我又借給他一筆錢,沒想到他說客戶不如預期,所以囤貨在家,我基於想收回我的錢的立場,我幫他介紹了幾個朋友,最後雖然沒有存貨,也順利的還給我一些錢,但是因為壓力過大,所以與我商量是否能讓他打工慢慢償還。昨天警方上午十點拘提我,一直讓我等到晚上九、十點才問我筆錄,我一整天沒有進食,雖然他們有買飯給我吃,但我真的吃不下,他們用通聯譯文問我,但是我真的都不記得自己是否有說過或者接過這樣的電話,但是他們問我在某年某月某一天的幾點幾分有將電話借給別人嗎?我不清楚,但他們說有還是沒有,我說因該沒有吧,那就不會是別人說的!我說:恩,應該是!就這樣我被牽引著回答,晚上十二點多我被移轉到偵查庭,中間我都吞吞吐吐,大人突然發怒說,妳跟別人講的都不一樣,在不說我就把你羈押起來,隨後叫我上前拿一章通聯譯文,並再次尋問我,是否知道鑰匙工人是何物,看著通聯譯文上有淡淡的鉛筆標示K他命及搖頭丸,我就又照著念了!結束問話庭上判我三萬交保並問我有何補充,我補充我真的沒有販賣只是一個中間人介紹朋友跟朋友認識!如果起訴我販賣二級和三級毒品怎麼辦? 有贏的基會嗎? 證人兩位 一位說他打電話是找我購買但不認識我只知道我朋友! 一位說從不知道我知道我朋友,她打的是我的電話號碼,可是她說她完全不曉得我。 證物為通聯譯文 

隱居 (勇公) 103-09-28 06:55

您好,

本人擔任緝毒檢察官多年,指揮偵辦過許多緝毒案件,對於檢察官證據的取捨及偵辦的方向有一定的瞭解,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8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次依最高法院實務見解,毒品交易之種類數量價格為必要之點,您可視本案之監聽譯文,及證人之相關指述,鑰匙是否確為K他命之代稱、工人是否確為搖頭丸之代稱,及數量為何,價錢又為若干,是否證述均為一至,而毫無矛盾之處;又毒品犯罪若於偵查及審判中均有自白,有減輕之機會,這點您亦須加以考慮,是否於偵查中認罪自白,再若又供出毒品來源上手,協助破獲,可再減輕一次,以及您涉嫌販賣之次數,一次論一罪,是否要很衝的拚無罪,還是先認罪,因偵查不公開,待起訴閱卷後,知道所有證據資料後,再翻供;或是僅任幾次比較明顯的,不明顯的不認罪,也是可以考慮的方向,但都須視證據齊全之程度,若譯文及證人均咬得很死,是否要很衝,就要加以考量風險是否過高。

建議您可於下次偵查庭開庭前委任律師,並事前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由律師陪同紀錄資料,以利判斷是否認罪還是認轉讓,惟認轉讓亦有可能無法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而是用藥事法第83條規定,即若認轉讓,是否仍有第17條規定自白減輕之適用,易容有爭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如 103-09-27 21:32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我與先生目前採分居狀態,原本2個小孩由他帶回,因疏於照顧,且時常獨留9歲和4歲在家(在113和警局都存有紀錄),後來我才帶回撫養,當時他承諾要付擔撫養費20000;但至今都沒有收到錢,將小孩完全丟給我,不聞不問,連電話都沒有...請問在法律上我可以先怎麼做??

只希望他可以幫忙負擔撫養費,他名下也有房子,我能先發出存證信函代為告知嗎~??目前只有法律能夠約束他了!!還是我應該怎麼做...

謝謝你,麻煩你了            對法律無知的媽媽

 

 

 您好:

1.建議您先蒐集對方有承諾每月要給二萬元扶養費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書面協議等)

   再向對方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限期支付

   如對方逾期未支付,則可向法院訴請對方給付扶養費用

2.如無法取得相關證據,仍可以向法院聲請命對方給付扶養費,

  只是金額就可能要依各縣市之每月消費性支出計算,並應原則上依1/2計算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09-27 23:39

 建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給付撫養

法院會先安排調解,對方這時會意識到你是認真的,會比較認真考慮跟你談

萬一談不攏,那還是要由法官判斷你前夫要按月支付多少錢

小如 103-09-28 12:28

謝謝回答,對我幫助不少

祝一帆風順...

蕾媗媗 103-09-27 18:03

你好因為繳費問題跑了2-3家威寶電信公司,在其中一家誤拿到對方手機,發現時有先跑去第一家歸還但是對方說不是他的。後來店家打電話來,才知道是哪一家,因為當時在上班,請假之後歸還對方已經報警。

後來有去請求道歉,對方要求兩萬元和解。我想請問,第一我是誤拿,隨後發現有去歸還 ,但跑錯家。第一家店員願意作證有歸還的舉動。

第二對方要求兩萬元和解,是否要付款。不好意思再麻煩你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7 18: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係誤拿不會有竊盜之問題,若對方要求兩萬元和解金可不予理會。 

沈恆 (沈律師) 103-09-27 23:47

您好!若有證人可做證沒有竊盜意圖,應不會成立竊盜罪;對方既沒有損失,也不需要給付2萬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ay9582 103-09-27 15:09

您好:我先生因為外遇逼我搬走否則他要離家不回來連孩子也不扶養,因為結婚後是家庭主婦無收入為了扶養孩子只好搬離原來住的地方,(孩子我帶在身邊因為那個爛人每天只會聊天亂搞不會顧孩子)但他付了一年的錢以後昨天打電話告訴我他根本可以不理我跟小孩可以不付錢,以後他不想付了要我別再打電話給他,我可以告他嗎?要如何告呢?

另外對方沒錢是否要離婚就無法一次請求撫養費呢?但他去年8月份與人發生車禍卻可以因為不想坐牢而請他哥哥先代為處理賠償200萬元給受害者家屬,這代表他是故意不想處理與我的問題而已,關於這點我可以告他嗎?可以請求他比照辦理一次付清扶養費這樣我就能放心簽字離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7 2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要求對方離婚、放棄監護權、一次給付扶養費用,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協議,並有兩個見證人、辦妥離婚登記,就會有效。

2、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僅能訴訟處理。您可以一起全部請求,或是先請求酌定監護權扶養費就好。

3、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27 23:58

 建議先收集你先生外遇證據,即使是他不否認外遇的對話都好

再行提告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至於小孩撫養費也可一併請求

103-09-27 13:03

車禍狀況是我騎機車後方追撞對方機車,但當下沒報案,而是直接陪對方到醫院掛急診,對方受傷狀況是膝蓋擦傷,事後隔天凌晨對方到警局備案,目前狀況是我積極想談和解,也已經將對方車輛復原修繕完畢,本來有先跟對方談好和解賠償薪資損失+醫藥費+修車費用)但只是口頭約定,(電話談有錄音),一個小時後又反悔說長輩要介入,似乎又想提高價錢,本來約定簽和解書的時間也說要延後

現在問題是 如果對方開價太高 我無法負擔(目前是學生)和解談不攏的話我有其他辦法嗎?還是只能任由剝削

麻煩回答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向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而不要私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廖先生 103-09-27 08:38

今年5月找東森買屋,6月成交,東森的代書也在簽契約時特別說明保固半年漏水需由前屋主修繕,並且也勾選目前無漏水情形;怎知上個月裝潢時發現天花板漏水,打電話去問東森房屋,東森找來水電及前屋主及樓上一起來看,大家初判都認定是我在裝潢時木工釘子釘到牆壁水管才漏水,要我自己修繕,但我堅持認為是樓上漏水,於是東森找來的水電就開口說如果要更進一步勘察要把已做好的裝潢敲掉鑽牆來抓漏,需要付5千元,這時東森房仲就開口要我出錢,口頭上表示只是代墊,到時候再看是誰要負責再叫他出。所以我只好答應先出5千元並且約下次勘察時間。

後來東森的水電來敲開天花板也鑽牆後判定是樓上浴室漏水漏下來並且跟我收5千元抓漏費用,前屋主這時問水電修繕費用要多少,水電說樓上浴室重敲重做最少要4萬2,前屋主就叫我跟他一人出一半,我覺得很不合理拒絕,於是前屋主去跟樓上談,樓上拒絕出半毛錢,並要求做乾溼分離。水電聽到說乾溼要78萬才做的起來,前屋主又問我要不要一人一半,我當然一口拒絕,於是大家不歡而散。

事後我打電話房仲他口頭上當應會幫我處理,可是經過3天後都沒消息,於是我又打去問,手機沒人接聽,line也不回,打去東森問,對方說房仲離職,我把問題跟東森講明。東森說已聯絡前屋主他也不願意出面花錢修繕而東森也只說願意幫我把找調解委員會讓我跟樓上及前屋主去調解。現在要怎辦,不管是樓上、前屋主、東森都不願意解決問題?!

 您好:

如果漏水瑕疵沒有嚴重到可以解約之程度

則您就應在發現瑕疵後六個月內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請前屋主修繕並請求減少價金

對方如逾期不修繕您就可以自行雇工修繕再請求對方負擔修繕費用或減少價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楠 103-09-26 23:21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朋友第一次用電話跟我借款請我幫他繳保費,於是我去領現金代繳,第二次他因為上法院需要罰金請我轉帳一萬給他,我知道轉帳可以當借貸關係,可是前一筆保費沒有證明或是通聯記錄那可追討嗎?例如我去領錢的記錄,而他沒有帳戶或信用卡扣款記錄這可能成立嗎? 另外因為多次追討無果,現在根本無法聯絡到人,那我存證信函可以寄到他配偶娘家留置送達嗎?若申請調節委員會是以他所在地還是我?小額訴訟應該是要到被告居所,那如果不知道他目前居所怎麼訴訟? 謝謝您撥冗細心回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3-09-28 17:20

1. 有無繳費後的證明可供提出?若有或可當做代繳證據

2. 其實只要有代繳的證明,即可用以作為證明他欠你錢的證據

3. 存證信函建議寄到你所知道他所有可能居住的地方。

4. 申請調解需到對方住居所所在鄉鎮市調委會調解

5. 民事訴訟法第2條第1項有針對居所不明的情形,建議若多方打聽如不知其居所者,則以其最後之住所所在地為管轄法院。

SQ 103-09-26 22:53

車禍案件對方紅燈違法無誤也認罪,以開偵查庭第二次完畢

事後對方當作沒事情發生從未接過電話,第一次偵查庭也未到,檢方發第二次才來,還當庭補充說他是低收入戶很可憐等等...還說我不願意和解,但重點是案發後在現場講好要到車廠估價,我等了很久人烙跑了...之後電話都聯繫不上...直到第二次偵查庭才來說他是低收入,而我確定不和解提告,接下來我該如何提刑事附帶民事賠賞呢? 要在哪邊提出?對方態度很惡劣(案發當時紅燈還沒悔意,還跟警察說她趕著要在小孩為什麼不能紅燈?撞到我就是倒楣,偵查庭也翹著腳吊兒郎當的)真的拿他沒辦法嗎? 他裝一副可憐法官會怎麼判他呢 我該如何陳述還是能請法官加重判決呢? 怎樣才有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6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須等到檢察官起訴後才可提起之。

SQ 103-09-26 22:51

車禍案件對方紅燈違法無誤也認罪,以開偵查庭第二次完畢

事後對方當作沒事情發生從未接過電話,第一次偵查庭也未到,檢方發第二次才來,還當庭補充說他是低收入戶很可憐等等...還說我不願意和解,但重點是案發後在現場講好要到車廠估價,我等了很久人烙跑了...之後電話都聯繫不上...直到第二次偵查庭才來說他是低收入,而我確定不和解提告,接下來我該如何提刑事附帶民事賠賞呢? 要在哪邊提出?對方態度很惡劣(案發當時紅燈還沒悔意,還跟警察說她趕著要在小孩為什麼不能紅燈?撞到我就是倒楣,偵查庭也翹著腳吊兒郎當的)真的拿他沒辦法嗎? 他裝一副可憐法官會怎麼判他呢 我該如何陳述還是能請法官加重判決呢? 怎樣才有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6 23:5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提告之後必須等到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只需要注意2年時效即可。 2、刑事案件比較不會斟酌加害人的情狀有多堪憐,您只需要向檢察官好好表示是對方無心和解即可,縱使檢察官要因此從輕處遇也必須去調閱對方的收入資料等,屆時就會很清楚,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3、可能還是要回歸案情處理,至於對方的狀況您還是可以探聽之後提供給檢察官
阿麻尼 103-09-26 22:36

 警方想申請監聽  至少要有何證據和相關文書

例如3個月前ㄉ(單憑一份筆錄一名毒蟲所提供筆錄指證向A女(無販賣與勒界前科)買500元K他命和兩包毒咖啡.B男(有販賣前科.假釋5月才剛過)的女朋友因為沒A女真實姓名且是透過B男才認識他女友A女..而偵辦的其中一警員聽到B男名字原來就是當年偵辦B男販賣毒品成立案件ㄉ警員...通知B男到案說明?**(請問何未說明?是否就該做筆錄ㄌ?)ㄝ因此聽B男說此案還是此筆錄共有6名嫌疑人?!其中包含另外兩兄弟的姓名.和B男姓名還有他女友B女在通訊軟體的外號!!另外兩名姓吳跟陳吧?!B男訴說不少與警方聊天內容.."(至於其內容較無關標題省略")...說B男向警言證實7月投資餐飲店屬實!早就沒"亂搞"了且和女友ㄝ只是吃K而已..等一派輕鬆樣!說警察保證女友A女沒事....ㄝ聽他們討論檢察官不相信B男無涉嫌販賣等類似言語..而傻傻的A女ㄝ只是乖乖得聽信男友B男ㄉ話..沒ㄑ想太多....月初B男與A女分手了...卻在快月底ㄌ街道B男(前男友)電話見面談此事.而此事在"通話內容"重點就有談到!!見面時從B男口中得知"確定"A女電話被監聽???"可能"要去做筆錄ㄌ...A女當下ㄝ不以為意..因前男友B男一樣口訴說不會有事等...只是A女隔天問朋友討論..才察覺自己好像已可被購成販賣!!   *PS.A女是在戒癮治療中(緩刑兩年)ㄉ名單..都有正常地檢報到採尿ㄝ快完成需到醫院上滿13次課程....*                      請問警察..要如何連絡A女到案?.可拘提到案嗎?...A女是否直接被撤銷戒癮治療案件因為以上實在很多疑點....且前後矛盾....笨笨ㄉA女無法律常識與和警方機關熟悉...傻傻ㄉA女請教略懂法律朋友分析..要A女友心理準備!並不單純!被監聽 和監聽譯文  怎會是A女名下一支才新買用半年ㄉ號碼? 要監聽無需先有犯罪證據ㄇ?急急急.....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30 22:52

通保法第11條,第6條。

以上。

小菁 103-09-26 22:02

您好!
我9/17以口頭跟公司提離職,欲就職至9/26止,尚未填寫離職
但9/19早上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當下也馬上以電話通知公司
醫生診斷因尾椎骨折需休養1-2個月,公司也派人至醫院探示慰問
依公司要求以line提供, 診斷書(9/24提供)、報案三聯單(9/25提供)
9/26電話告知並以line通知我要於9/26將我的勞/健保辦理退保
 

函內容為:
主旨:有關「員工xxx申請離職事宜」,公司已核准請辭在案,請收到文起三日內回覆,若尚未回覆視同放棄,公司將依請辭日起辦理勞保及健保退保手續,請  查照。
說明:
一、員工(xxx小姐)於民國103年9月17日一早向公司主管請辭(離職事由:因身體不送須調養及路途太遠),並約定9月26日離職
二、公司主管也同意核准該員工離職,並約定9月26日辦理離職
三、該員工因9月19日上班途山發生車禍,須向勞保局申請職災補助1-2個月,則公司同意協助相關事宜,但員工須自動放棄勞保以外之薪資與福利,並放棄對公司索職任保離職後各項權利等,請   查核。

 

想請問公司如此做法,是否合宜?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7 2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公司是指26離職後,除了勞保之外,公司無須再支付薪水及福利給您,則應無違法之虞,因為您已經離職了。

2、倘若不是,則可能有違法之虞,且縱使您未於3日內回覆,也不影響您的權益,您並且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陳妮可 103-09-26 22:00

您好

今天去點交買的房屋 現場看到幾處問題

1.磁磚破裂

2.牆壁不平

3.磁磚不平整

4.電話網路孔 等 很多的電源蓋沒用好

5.廁所磁磚裂開

當時房仲 和我們說 他們副總聯繫賣方

賣方說 只會處理電源蓋那些問題

其他現況交屋  要買不買隨便我們 不然就這樣耗著

請問 是否有什麼法規 可以保障我們的權益

我和房仲說 如果不買 還會走到點交這個階段嗎

現在不是我們不買 是屋主不處理

如果現在他不處理 也無法點交完成

就無法交屋

這樣他是否也算違約  

如果最後不處理 我們沒買成

可否要求所付出的費用 賣家要承擔 

因為房貸也撥款了 開始要繳貸款

代書費和和一些稅費也都繳完了

現在很僵持不下............麻煩幫我解答  謝謝您

 您好:

如果瑕疵沒有嚴重到可以解約之程度

而買賣契約中亦無就瑕疵部分有特別約定

則就應在發現瑕疵後六個月內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請對方修繕並請求減少價金

對方如逾期不修繕就可以自行雇工修繕

再請求對方負擔修繕費用或減少價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6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買受之房屋磁磚似乎有俗稱碰共(輕者可能是敲起來空心,嚴重者會有破裂壟起的狀態)之情形,建議您要求仲介去協調,看能否以押款交屋之方式將可能之修補費用先壓在代書處,以避免日後若為瑕疵通知並起訴請求減少價金時,對方已脫產而無法求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6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瑕疵應尚未達影響結構安全而構成解約標準,目前之瑕疵,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賣方限期修補瑕疵,若屆期對方均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賣方減少價金。

民法第354條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妮可 103-09-27 14:5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瑕疵沒有嚴重到可以

 

 

您好!

是沒有嚴重到解除契約

是我列舉的瑕疵 賣方說不處理 然後說就要這樣耗著

還說 問我們到底要不要買 不要買就不要買

我回答 我們當然是要買 不然怎麼會走到點交這個階段

但點交時 房屋確實就是有瑕疵 然而提出來

賣方卻是這樣的回應  他如果不修復

我們該如何是好?  謝謝您的回覆..

 

陳妮可 103-09-27 15:0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買受之....


您好!

在我看來 是我自己的猜測 賣方 其實就是那間房仲的副總投資的案件...但我不想有過多的聯想...

因為房仲的態度......

 

是沒有嚴重到解除契約

是我列舉的瑕疵 賣方說不處理 然後說就要這樣耗著

還說 問我們到底要不要買 不要買就不要買

我回答 我們當然是要買 不然怎麼會走到點交這個階段

但點交時 房屋確實就是有瑕疵 然而提出來

賣方卻是這樣的回應  他如果不修復

我們該如何是好?  謝謝您的回覆..

 

 

阿昌 103-09-26 21:28

你好  我是在7月20號早上5點55分發生的車禍  由於初步判定分析是寫  跡證不足 不予分析 事後我收到一張9月26號的第2次調解單!但是25號上午我接到警察辦理人打電話來說對方已經告 沒有說是民事刑事也沒說有沒有送訴狀書,還問我說要不要提告!   這個有效益嗎?    他還說要我到警局做第2次筆錄  但是我已經做過第1次筆錄為何還要第2次筆錄   第2次筆錄需要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嗎  那一般過失傷害告訴需要準備哪些? 走哪些流程?

 您好:

1.警方受理的是刑事告訴,不是民事

2.您如果也有提告,對方也是被告身分,將來談判時有互相撤告之籌碼可以談。

3.第1次筆錄應只是交通事故案件之筆錄,第2次筆錄才是正式提刑事告訴之筆錄

4.可以不需要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到場。

5.過失傷害告訴需要準備驗傷單、照片、現場圖等證據

6.警方作完筆錄後會函送地檢署,再由檢察官開偵查庭後決定是否起訴,

  起訴後再由法院判決是否有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oyce 103-09-26 20:06

你好,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因為我之前在大安區的一間美容的使用團購券消費

那使用完後,被洗腦買了48000的課程

它讓我用分期分24期

但是現在因為距離太遙遠,所以我想要解約取消

剛剛打電話去他們公司找經理,說經理不在,要禮拜一才能回我電話

他說應該是不能退但還是會再問問經理

已經超過七天,而且也有再去使用過課程內容

那這樣有辦法退嗎?

因為我印象中他們沒有給我影本的內容 讓我簽一堆東西

說課程是不能退的 也有叫我簽什麼放棄審閱期的文件

那時候剛做完還是腦袋熱熱昏昏沉沉的沒有想太多

我不確定他們給我簽的是不是什麼定型化契約

但是上面也沒有標明我買的課程是什麼 多少錢 之類的這些項目

想問一下這樣子的話要怎麼樣才能成功退款並解除分期付款

再麻煩您了謝謝您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28 21:28

直接到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

Abbie 103-11-25 22:57

我也遇到同樣問題!!請問你有得到解決嗎??(我還沒使用過新課程)

小玲兒 103-09-26 14:51

本公司日前有一個員工因個人行為不當(利用通訊軟體騷擾公司女同事以及向同事散播不利於公司之言論)且能力不足於以開除

開除後就不斷來電騷擾並催討當月薪資,當天他在辦理離職手續已當場告知薪資會於次月領薪日匯入他的薪轉帳戶,他卻一而再再而三打電話過來騷擾,

而且口氣不善,造成我很大的困擾,公司提供外出洽公油資補貼但須先填寫申請單並由主管簽核才會於薪資一同發放,但她未填寫任何申請單,也未做任何口頭報告之動作,現在卻口口聲聲說公司必須給他,公司可以不理會它嗎?

有何方法可以制止他不斷騷擾公司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6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委請律師發出律師函制止對方之不法行為,視是否可達到恫嚇之效果,若對方仍置之不理,蒐集對方騷擾公司並口出惡言之證據委任律師狀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kiki 103-09-26 02:22

您好,

我是一名補教業人員

一位家長因不滿而對我言語恐嚇

經常用情緒性字眼羞辱(電話裡或當面)

例如:妳沒腦嗎?妳沒知識嗎?妳有病嗎?等等

星期三的時候甚至對我動手

非常大力的拍打我右肩造成紅腫

(已經去驗傷也開出證明)

我想請問的是

1.如果要寄存證信函前需要先報案嗎?

2.存證信函寄出一定要開庭嗎?

目前因為公司的立場是想要我私下解決

切割得很明顯,因為公司不想影響商譽

不希望事情越鬧越大

也沒有要協助我也沒有要提供我監視錄影

3.這樣公司是不是涉及故意隱密事實?

我該如何自我保護?該怎麼做比較好?

請幫助我!!!!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6 07:08

您好:

1.寄發存證信函的目的是為了要「通知」對方可能將採取法律行動,所以與報案無涉。

2.同上,若無報案或提告則不會開庭;另傷害罪有六個月告訴期間,必須留意。

3.公司不提供證據,可提告後請求檢察官調取。

若居於高屏地區,可來所(信)詳談。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6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受傷照片、辱罵錄音錄影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強暴侮辱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