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18歲時有個男朋友跟我在一起分分合合,
不過都不算是曖昧,
像是家人一樣的閒聊,一年大約兩次,
生日跟聖誕,就是簡單祝福閒話家常,
可是在2010年他好像隱約有女朋友,我不確定,
在2011年我不經意的發現當天是他生日,
於是用FB的訊息祝福他生日快樂,
可是他的FB卻是他女朋友在跟我對話,
內容沒有曖昧,
但是女方不滿跟他鬧脾氣,
於是他打電話罵了我一頓,
說早把我做酒店公關的事情告訴他女朋友,
然後電話內容把我說的很難堪,雖然是做酒店,
但是我沒有偷搶拐騙,後來我就開始睡不好,
覺得很難過,我把你當家人般的朋友,
我從未想過要和好,雖然緬懷過去的日子,
但是生活讓我不得不低頭…我沒資格也沒時間戀愛,
我以為他不會跟一般人一樣,看不起特種行業,
結果他也只是平凡人而已。事隔三天,
她的女朋友又使用他的帳號跟我聊天,
可是我不想理她一直說話敷衍,
但是她仍不死心硬要跟我說話,還跟我示好,
說我們可以聯絡她不會怎麼樣,當下我只想閃躲。
隔了兩年,有一天我在朋友家,接到未看過的號碼,
結果是他,我不敢多說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
我再三的問,這樣好嗎?你不怕她生氣吃醋!?
他說沒問題,我想好吧!
可能他懶得打字想用電話說比較快,
給了之後我不敢多說什麼,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了。
電話最後內容有提到,如果來高雄玩可以找他吃飯。
今年四月初我去高雄陪朋友待產,到高雄一星期,
我隨口問他要不要一起吃飯,
我人在高雄,他說他跑不開,
得在10:30下班後才有空,我告訴他說那太晚了,
恐怕不方便,畢竟我住朋友家,他也說好吧!
我一時感嘆的說我不知道下一次什麼時候才有空放假。
隔了一會兒他就說晚上吃飯,不過要等下班
我說你要確定,因為我朋友家有用保全,
晚上不能出門,除非我住外面才能跟你吃飯,
早上六點趕回朋友家照顧她,
可是我又顧忌夜晚出去,我想避嫌,
問他真的不能早點嗎,他說不行,
於是我就決定不去了,
可是他一直問我為什麼要避嫌,我要避給誰看,
我說我避嫌起碼你女朋友發現你跟我吃飯,
時間不會太晚,起碼對她好交代,她不會生氣,
可是10:30之後能吃什麼?
能幹嘛?在朋友家忙碌隔了好多天終於要回台北了,
才看到他訊息說他女朋友發現我們的對話,
說很生氣要我澄清,我覺得沒什麼好生氣又沒有怎麼樣,
於是我不理她,結果她用我前男友的FB嗆我,
叫我去高雄搶她男朋友,
我在我的版面上抓了她嗆我的話,
並且貼她的照片,上面打著,【吃飽太閒跟你搶?】
並且在FB什麼說
【請勿開啟瘋婆子模式,誰說要搶,誰想要搶…?
從頭到尾我沒說要搶!還有我為什麼要搶,
真好笑,那來的自信?!
(覺得她哪來的自信說我想針對她搶她的男朋友…!
我的日子過的好好的,幹嘛要留戀過去式的愛情…
只不過當他是家人般的朋友。)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每次都會害怕會不會有人冒名來跟我聊天,
生活壓力本來就大在加上她這樣子,
我常常睡不好,直到今年我才開始吃精神科的藥,
夜晚才能好好入眠…
還有她自己要來我的Fb什麼看我的留言,
我也未加她跟他的好友…
而且雖然他男朋友同意她可以檢查手機內容,
但不表示我跟他之間的對話,
允許他的女朋友可以看…
我如果要提告有贏面嗎?可以告她什麼?

您好,
您的對方行為可能涉犯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您只要具有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在公開的場合,表示對對方有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如「瘋婆子」之字眼。 您可提告對方刑法第315條所列「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然因對方經男朋友同意,因此並故意窺視,至於對話的內容是否屬於秘密,則要以當事人想要隱匿的主觀意願,以及客觀認定作為判斷標準。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洽談,針對雙方提告事項討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各位律師好
我哥開車8/23下午在台中五權南路地下道時不知道該路段禁止右轉而違規右轉,右轉時被後方一輛機車緊急剎車後撞上右後車門,但是當時我哥沒有下車查看就直接回彰化,然後約16:30時家裡接到警方電話說對方機車騎士報警。
警察說我哥已經犯了"肇事逃逸",然後請他去做簡易筆錄,隔天我哥打電話去關心對方,對方說他正在上班跟我哥約今天下午三點在台中一間7-11"談談"關於車禍怎麼解決。
今天我哥跟對方一見面對方就直接說不管他的車損和人損狀況如何,他要給我哥三次機會,前兩次由我哥出價,他不滿意價錢的話就由他出最後一次價,如果我哥不接受他的最後價格就直接走法律途徑。我哥試探著喊了一次50000對方馬上不同意要我哥再加價,很明顯對方是想敲竹槓。
請問各位律師如果走上法律途徑,我哥可能會負上的刑責有多嚴重?
謝謝各位律師




您好:
法院實務不會管你哥有沒有過失,縱然這場車禍你哥是無過失,你哥也得下車救助。因此,依您所述的情況,你哥是觸犯刑法肇事遺棄罪。
要跟您說的是,你哥所犯的罪,刑度至少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說,檢察官若沒有緩起訴且法院也沒有緩刑,你哥就得進監獄服一年以上的刑期,是無法易科罰金的。因此,此時跟對方有無和解就很重要了。通常這種案例有和解,法官都會判緩刑,甚至檢察官可能直接緩起訴。
但假如對方真的是獅子大開口,建議您可以尋找當地的律師,請律師依其經驗替你哥向檢察官或法官解釋無法和解的情況,並陳述為何此時仍應給予你哥緩起訴或緩刑。
祝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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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逃逸部分,可嘗試主張無肇事之認知,即無肇事逃逸之犯罪故意,至於車禍過失比例,可待警方初判表分析,若對該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責任比例及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去年3月到6月之間,陸續借錢高中同學一共5000元
去年3月那時他跟說要繳東西錢不夠,先跟我借了2000元,說好找到工作會還我錢,去年5月的時候他有意要進我們公司,向我尋問公司求職的事,又再度跟我借了2000元,我看他沒工作又想進我們公司 ,我也有借給他,後來去年6月他進我們公司之後又向我借1000元,那次是我拿現金給他,事後去年9月到今年2月我向他追討債務,而他在去年11月離職說手頭緊要繳東西,要給家裡錢等理由拖欠,到了今年4月我又開始向他追討債務,FB、LINE、簡訊和電話都避不回應。
因為我們都是透過FB訊息在對話,我也沒有給他簽借據,但我有完整的FB借錢的對話記錄,有兩筆2000元是用匯款的,但我只查到一筆的匯款紀錄,另一筆因為太久沒刷存摺,被銀行和其它匯款紀錄濃縮成一筆,查不到,還有一筆1000元是拿現金給他的。
因為他已經把我的電話設成黑名單,LINE、FB也把我封鎖了,只剩下可以傳簡訊給他了,我想寄存證信函給他,但不知道他家地址,怎麼辦?
如果不寄存證信函,我又要如何提出民事訴訟,FB的對話紀錄和只有一筆的匯款紀錄可以當他欠我5000元的證據嗎?
他向我借錢後,催討又不還債,最後還躲起來找不到人,依上面的狀況,這樣我能告他詐欺嗎?

各位律師好
小弟我在今年6/25號發生車禍,我大概說一下過程
那條路是只有分快慢車道(無汽車機車之分的樣子),當時我騎車在慢(外)車道,而快(內)車道已有一台砂石車在行駛,後來慢車道又開進一台砂石車,因為他車速很快,感覺意圖超過內車道的砂石車,因為他有往右邊開,於是我被逼車到泥濘的路段,我直覺在向前騎會出車禍因此剎車,但因地面關係還是摔車了,而那台砂石車並沒有停下來就開走了,之後有路過的好心人請幫忙追車並記下車號,事後他有回頭說司機並不承認這件事情並把車牌告訴我,然後那個人就騎走了,在等救護車的期間那司機有開回來,問我有沒有怎樣,然後留下電話後說他趕著送貨就先離開了,到了急診後有警察來說有人報警(可能是救護車報警的),而警察說他到現場時那位司機有在現場,所以並不構成"肇事逃逸",而我在當天轉院後開刀,左腳多處擦傷與尺橈骨開放性骨折,在6/26號開刀打鋼板預計一年後取出
事發已過兩個月,初步分析表已經出來了
我的部分則是:疏忽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安全的措施
警方是說對方的責任可能大一點,但由於現場並沒有完整加上沒有監視器根本很難還原現場,總覺得會各說各話
所以想請教各位律師幾個問題:
1、就目前的研判分析談和解,對方推卸責任的機率大嗎?還是需要在鑑定報告
2、我個人還有一些覺得對方可能違規的事項
(1)對方是從後方來是否有變換車道我不太清楚,但地板上有雙白線應是禁止變換車道超車的
(2)那條路限速60,我當時要剎車時有看我的時速表為40,他的車速很快,應有超速,但對方筆錄供稱的時速警方不肯透露
(3)他開走之後被好心人攔截後原本說不承認,但又回頭,真的不算肇事逃逸或其他刑責嗎,他的後輪有我機車擦撞到的痕跡?
(4)他說他要趕著送貨(砂石),是否表示可能有超載砂石的可能性?
(5)砂石車等等的大型車輛可以利用慢車道超越快車道的車輛嗎(即使他沒有變換車道)?
我知道筆錄應該是沒辦法在增加這些,但在和解時提出這些有幫助嗎?
3、保險的部分已經陸續在準備了,除了一些手術醫療、交通費用外,有些賠償的部分不知道對方保險會不會不受理(雖然砂石車應有加保),想請教一下
(1)薪資(因無法工作)賠償:雖然在學校有工作,但可否依照最低基本薪資要求等價值的賠償,有請醫生在證明上寫需要六個月的恢復期間
(2)吃的補品:如鈣片、鮮奶等補充鈣質的商品
(4)家人在家照顧的費用:住院時的可以比照看護費(好像是1200還1300/天)來辦理,但是出院後回家因為生活有些無法自理,如洗澡、買飯等等,可以依照看護費用與預估恢復期(6個月)下去申請理賠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主因是:我五月份皮包有遺失內有:身分證+健保卡+信用卡等其他民間會員卡。
1.由於8/11日接受到銀行來電確認是否撥打電話去,後來確認有人冒用我的名義去異動資料因未察覺有異所以沒有接受服務,
後來到了8/13日約中午來電又再次跟我確認早上是否撥打客服要異動資料,結果也是冒用者來電的,但是早上的客服人員以為是我本人所以"有更改道地址並且告知冒用者我現用的手機號碼",但是後來以改回原來住址
接下來到了8/18號冒用者持我的雙證件去高雄市民族二路的分行親自去辦理異動資料,但是現場人員發現有異也沒接受他的服務,並且又再次來電告知此情形。
後來8/19號有去高雄市新興分局準備報案,但是警方告知刑事案件要有明確"損失"才能受理所以只有登記工作日誌上註明此事,
2.但是到了隔天8/20號我手機無法撥打,我查詢客服並且告知我,在8/17日已經在台南本淵門市辦理續約,資費為1899元並且以5900元現場帶走手機IPHONE5S(價值21900元),然後門事人員告知還有以3900元現場帶走一台平板電腦(價值16900元),加上8/19日時在高雄新田門市辦理新門號,資費也是1899元也有搭配手機HTC ONE M8(價值21900元)
但是以上續約 新辦 異動資料等皆由冒用者處理
在8/22號已經在前金分局備案但是受理的是 被盜用續約跟新辦的部分
我的問題點是1.銀行人員業務疏失沒確認識我本人就異動資料並且洩漏我的手機號碼。
2.手機業者也沒確認我本人就替冒用者辦理新門號以及續約。
手機門市部分我可取得當時續約以及新辦的光碟擋但是監視器及錄音檔必須由警方發文才可提供,那麼我想問~我要如何提告~(以上內容只是部分敘述



彰化縣田尾人
今年在6/15號機車在員林7-11林厝分局附近因為在網路上受騙!被恐嚇威脅機在2012年遷的不是很滿意!所以在忘錄社群fb認識的朋友私下問他,他有沒有台中的朋友在改裝的朋友!他當時找藉口要約我出去朋友他當時在網路上假借著要約我出去吃飯的名義.他跟我說那天要牽機車去給也都不是事實他完全都沒告知改裝車行地址電話聯絡方式...他藉由著那段時間當天牽到機車後我問他好幾次他都說已自裝了!其實都只是明無須有說已經改好了!但施孚穎是莊東聲他是在網路上欺騙詐欺的兇嫌,施孚穎在南投山律違法騎乘我本人車主機車使用滑手機而造成他車禍字書毀損!破獲到我的機車很嚴重他當天如果不是指是他單一要幫忙牽機車去改,是想騎別人車主機車當作自己的在炫耀他出示了之後還無理的藥球要保證他完全沒事!互相推責任不理會負責修理只把他自己的事實發生當天的事情推的一乾二淨不想理會!這樣到時候開庭還可以提告施孚穎他行事的罪刑毀損.共犯背信.間皆故意嗎?

在民國103年2月16發生車禍 ,對方路邊違規停車 因閃避而擦撞到其車左後方,警察有來但沒做筆錄,當時我意識不清有上救護車。對方要求9000元和解,已付5000元 後來收到台北簡易庭通知的損害賠償 調解 越想越氣 想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因當時有輕微腦震盪 無法工作 外加修車費用高達兩萬
因事發快半年 趕緊到交通大隊 警察說我們有簽息事 沒筆錄沒照片 只有像手繪的現場事故圖 我們有告知警察因時間緊迫 我要提出刑事的過失傷害
當時也問他請問會幫我送嗎 因為過幾天就過期了 後來他才補作筆錄跟拍照還有跟我要當時車禍損害的照片
而後已過追溯期 打電話詢問警察 他才說明他只負責筆錄 要告對方要到派出所備案
請問警察處理上算疏失嗎 ? 感覺他就想拖過時間 因為幫我調閱的時間也好幾天


我有一個交往不久的男朋友
8/18叫我下去高雄找他
但我當時還不想下去
於是我用別的藉口堂塞他
我說我還有地球村要去上課 沒去的話爸爸會罵我浪費錢
他就拿3萬給我當作是地球村退掉的錢給爸爸
8/19我收到他匯給我的3萬之後我就搭車下去高雄找他
一直陸續待到8/21我開始覺得無聊 想回家了
但他又不讓我回家
後來我跟他說我要去樓下洗頭
之後提著我的包包就到樓下請管理員幫我叫計程車回彰化
---------------------------------------------------------------------------------
兩個小時過了,他打給我我沒接,我傳訊息跟他說我回家了
他很不開心,也很激動,然後說要告我詐欺,說我騙他的錢,他說有匯款紀錄
我想請問 他告的成嗎?錢是他自己要匯過來的
後來我一直沒有回復他的訊息 也沒有接他的電話
5個小時過後 他又傳了訊息說他的鑽石手錶不見了 要報警處理
可是我離開時確實沒拿他東西 什麼都沒碰
還說電話帳號就可以查到我家地址
請問他能以什麼證據告我
還是他只是在唬我?因為他一直覺得我是小孩 很好騙很好哄
他之前一直說他哥哥是高階警官,
我想知道她會不會動用他的人脈關係然後變成最後是我的錯?
畢竟我真的沒有拿他東西!!
拜託懇請幫忙!!
我已經封鎖他的來電了 不會接到他的電話
那如果他真的報警
我是會收到到案說明的通知嗎
還是她會請警察直接到我家
因為我怕家人會知道




我18歲時有個男朋友跟我在一起分分合合,
不過都不算是曖昧,像是家人一樣的閒聊,一年大約兩次,
生日跟聖誕,就是簡單祝福閒話家常,
可是在2010年他好像隱約有女朋友,我不確定,
在2011年我不經意的發現當天是他生日,
於是用FB的訊息祝福他生日快樂,
可是他的FB卻是他女朋友在跟我對話,內容沒有曖昧,
但是女方不滿跟他鬧脾氣,於是他打電話罵了我一頓,
說早把我做酒店公關的事情告訴他女朋友,
然後電話內容把我說的很難堪,雖然是做酒店,
但是我沒有去偷搶拐騙,後來我就開始睡不好,
覺得很難過,我把你當家人般的朋友,
我從未想過要和好,雖然緬懷過去的日子,
但是生活讓我不得不低頭…我沒資格也沒時間戀愛,
我以為他不會跟一般人一樣,看不起特種行業,
結果他也只是平凡人而已。事隔三天,
她的女朋友又使用他的帳號跟我聊天,
可是我不想理她一直說話敷衍,
但是她仍不死心硬要跟我說話,還跟我示好,
說我們可以聯絡她不會怎麼樣,當下我只想閃躲。
隔了兩年,有一天我在朋友家,接到未看過的號碼,
結果是他,我不敢多說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
我再三的問,這樣好嗎?你不怕她生氣吃醋!?
他說沒問題,我想好吧!
可能他懶得打字想用電話說比較快,
給了之後我不敢多說什麼,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了。
電話最後內容有提到,如果來高雄玩可以找他吃飯。
今年四月初我去高雄陪朋友待產,到高雄一星期,
我隨口問他要不要一起吃飯,我人在高雄,他說他跑不開,
得在10:30下班後才有空,我告訴他說那太晚了,
恐怕不方便,畢竟我住朋友家,他也說好吧!
我一時感嘆的說我不知道下一次什麼時候才有空放假。
隔了一會兒他就說晚上吃飯,不過要等下班,
我說你要確定,因為我朋友家有用保全,晚上不能出門,
除非我住外面一天,早上六點趕回朋友家照顧她,
可是我又顧忌夜晚出去,我想避嫌,問他真的不能早點嗎,
他說不行,於是我就決定不去了,
可是他一直問我為什麼要避嫌,我要避給誰看,
我說我避嫌起碼你女朋友發現你跟我吃飯,時間不會太晚,
起碼對她好交代,她不會生氣,可是10:30之後能吃什麼?
能幹嘛?在朋友家忙碌隔了好多天終於要回台北了,
才看到他訊息說他女朋友發現我們的對話,
說很生氣要我澄清,我覺得沒什麼好生氣又沒有怎麼樣,
於是我不理她,結果她用我前男友的FB嗆我,
叫我去高雄搶她男朋友,我在我的版面上抓了她嗆我的話,
並且貼她的照片,上面打著,【吃飽太閒跟你搶?】
並且在FB什麼說【請勿開啟瘋婆子模式,誰說要搶,
誰想要搶…?從頭到尾我沒說要搶!還有我為什麼要搶,
真好笑,那來的自信?!
(覺得她哪來的自信說我想針對她搶她的男朋友…!
我的日子過的好好的,幹嘛要留戀過去式的愛情…
只不過當他是家人般的朋友。)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每次都會害怕會不會有人冒名來跟我聊天,
生活壓力本來就大在加上她這樣子,
我常常睡不好,直到今年我才開始吃精神科的藥,
夜晚才能好好入眠…
還有她自己要來我的Fb什麼看我的留言,
我也未加她跟他的好友…
而且雖然他男朋友同意她可以檢查手機內容,
但不表示我跟他之間的對話,允許他的女朋友可以看…
我如果要提告有贏面嗎?還可以告她什麼?
我18歲時有個男朋友跟我在一起分分合合,
不過都不算是曖昧,像是家人一樣的閒聊,一年大約兩次,
生日跟聖誕,就是簡單祝福閒話家常,
可是在2010年他好像隱約有女朋友,我不確定,
在2011年我不經意的發現當天是他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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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他的FB卻是他女朋友在跟我對話,內容沒有曖昧,
但是女方不滿跟他鬧脾氣,於是他打電話罵了我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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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很難過,我把你當家人般的朋友,
我從未想過要和好,雖然緬懷過去的日子,
但是生活讓我不得不低頭…我沒資格也沒時間戀愛,
我以為他不會跟一般人一樣,看不起特種行業,
結果他也只是平凡人而已。事隔三天,
她的女朋友又使用他的帳號跟我聊天,
可是我不想理她一直說話敷衍,
但是她仍不死心硬要跟我說話,還跟我示好,
說我們可以聯絡她不會怎麼樣,當下我只想閃躲。
隔了兩年,有一天我在朋友家,接到未看過的號碼,
結果是他,我不敢多說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
我再三的問,這樣好嗎?你不怕她生氣吃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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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最後內容有提到,如果來高雄玩可以找他吃飯。
今年四月初我去高雄陪朋友待產,到高雄一星期,
我隨口問他要不要一起吃飯,我人在高雄,他說他跑不開,
得在10:30下班後才有空,我告訴他說那太晚了,
恐怕不方便,畢竟我住朋友家,他也說好吧!
我一時感嘆的說我不知道下一次什麼時候才有空放假。
隔了一會兒他就說晚上吃飯,不過要等下班,
我說你要確定,因為我朋友家有用保全,晚上不能出門,
除非我住外面一天,早上六點趕回朋友家照顧她,
可是我又顧忌夜晚出去,我想避嫌,問他真的不能早點嗎,
他說不行,於是我就決定不去了,
可是他一直問我為什麼要避嫌,我要避給誰看,
我說我避嫌起碼你女朋友發現你跟我吃飯,時間不會太晚,
起碼對她好交代,她不會生氣,可是10:30之後能吃什麼?
能幹嘛?在朋友家忙碌隔了好多天終於要回台北了,
才看到他訊息說他女朋友發現我們的對話,
說很生氣要我澄清,我覺得沒什麼好生氣又沒有怎麼樣,
於是我不理她,結果她用我前男友的FB嗆我,
叫我去高雄搶她男朋友,我在我的版面上抓了她嗆我的話,
並且貼她的照片,上面打著,【吃飽太閒跟你搶?】
並且在FB什麼說【請勿開啟瘋婆子模式,誰說要搶,
誰想要搶…?從頭到尾我沒說要搶!還有我為什麼要搶,
真好笑,那來的自信?!
(覺得她哪來的自信說我想針對她搶她的男朋友…!
我的日子過的好好的,幹嘛要留戀過去式的愛情…
只不過當他是家人般的朋友。)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每次都會害怕會不會有人冒名來跟我聊天,
生活壓力本來就大在加上她這樣子,
我常常睡不好,直到今年我才開始吃精神科的藥,
夜晚才能好好入眠…
還有她自己要來我的Fb什麼看我的留言,
我也未加她跟他的好友…
而且雖然他男朋友同意她可以檢查手機內容,
但不表示我跟他之間的對話,允許他的女朋友可以看…
我如果要提告有贏面嗎?還可以告她什麼?



您好 前些天我在行經中和區臺64線時,被一內車道大卡右轉時撞到。導致車子受損嚴重,車上乘坐駕駛在內4成人,一2歲幼兒,救護車載我們到醫院當時個人覺得除了擦傷就是頭暈,簡單看過醫生後就回家了。由於我小孩每個禮拜都要去臺北上課2次,這下沒車只能坐計程車。對方保險打電話給我時,我有詢問出行代步事宜,被告知。這不在他們的理賠範圍內,今天事發第四天,我主動打電話給肇事者詢問,他卻告訴我他沒有要負責的,他都是保了全險。而且我們沒有車用也是我們自己的事情
由於小孩還不太會講話,我也沒帶小孩去檢查,看起來沒什麼事,只是現在每晚睡覺途中都要大哭一會才繼續睡
我們的車子沒那麼快修好,而且修車費說是比較多,如果折舊又沒多少錢,現在出行很不方便
在這次事故中我們是受害者,而他不聞不問。想請問,我有哪些要維護的權益?可以告他哪些?謝謝

我已於103/8/12填寫了離職單,離職日期是押在103/8/30。到本來為止在這間公司上班半年。
離職單送出後,老闆都一直不處理,也不願面對這件事,於事我就自己主動去詢問老闆:我什麼時候要交接,要交接給誰?而老闆也只回應我:不急,晚一點。
但是因為種種因素,讓我已經很不願意去上班了,所以,我就在8/15那天傳訊息跟代理店長請了病假,而代理店長卻用訊息回我「要請病假要出示醫師診斷證明,如果沒有就算曠職,曠職一天扣三天的薪水」
看到這樣的回覆讓我非常不高興,所以8/18我又傳訊息告知我那天家裡臨時有事,要請事假。代理店長就回我「那妳就請事假忙妳的家事,請到妳家沒事為止」
而在這之前我打了2通電話給老闆,老闆卻都故意不接。
因為有些事我必須回去親自交接,所以我8/20就回去公司做交接,回去交接時,老闆剛好在公司,老闆就跟我說「因為妳是曠職,所以我就以曠職開除妳」
我跟老闆說「所以你是要算我曠職一天扣我三天薪水嗎?這樣是違反勞基法!」
老闆就說「沒關係妳可以去告丫,反正我是以曠職來開除妳的,而且每間公司都有自己的規定」
我想請問:
1、我已經有告知他們我要請假,他們還可以算我曠職嗎?
2、就算他們要算我曠職,但曠職一天扣我三天薪水,我可以告他們嗎?
3、我早在他跟我講這些話時(以曠職開除我),我早就寫了離職單,這樣他說的還成立嗎?
4、而且是老闆一直在拖延,不願處理也不願面對,不接電話,事後才說我請的假他們沒批準,所以算曠職,這樣合理嗎?



小弟在2月17日收到和潤車貸公司的催繳通知單 上面寫說我是一位許珮茹的保證人 說她的車貸沒繳,但是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所以我當天馬上打電話去和潤,在2月18號拿到貸款資料,我看裡面車貸伸請書.本票 等等5.6張 裡面我可以百分百確定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 而且保證人那邊簽名也不是我的筆跡 全部裡面 我可以保證我都沒有寫過任何一個字 但是我的個人資料都是正確的 也有雙證件影印本 除了手機號碼是假的,至於那個許珮茹的資料除了生日跟身分證字號還有她上班的地方是真的 其他戶籍地 住址 手機都是假的 對保日期是去年102年6月22日 地點在三重.但是那天我明明在上班有人可以作證 .所以我馬上報案告那位許佩茹?造文書.也做完筆錄了 警察也幫我約談當初辦車貸的代辦公司 叫做麥克國際 有找到當初辦車貸的對保人有2位.至於那個許佩茹沒找到,然後警察有問我有沒把證件借人 我想到我去年5.6月的時候有幫我表哥辦車貸當保人 有交給過業務也是代辦的 那天我記得都晚上11.12點了我們約在一個車行 但是我很確定當天我證件影印 他正本就馬上還我 大約5分鐘 只有借他申請車貸然後個人資料他都有問我有給他 但是沒有簽任何字 之後也沒有辦成功我也不以為意 至於那個業務我也不認識也沒留資料 但是那間車行我還記得 這2天會去找看看 因為除了這個人其他不可能有我的個人資料還有雙證件印本.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許珮茹 然後簽名我也沒有簽過 裡面我的手機號碼是錯的 還有許珮茹的資料也是假的為何當初可以辦車貸 那車貸公司是不是也有問題?我將來勝訴的機會大嗎?萬一那個許珮茹找不到 還有當初那個拿我證件的業務也找不到.法院會要我負責那筆車貸嗎?我還要做哪些動作保護我自己 有不詳細的我可以補充說明
後續更新 本人之後有找到當初的車行.還有當初那個業務..我之後有再去車行找老闆.老闆的說法也是避重就輕.不過自己有承認他知道那部車子.還有來這邊辦轉貸.也證明是那個業務.我有錄音.後來向和潤公司得知車子就是在當初那個車行買的.對保業務也是當初那個拿走我證件的業務.也才知道那間車行老闆也是有黑道背景.有前科.還有一些買賣糾紛.還有那個業務.也有很多這種案件在訴訟.我在今年8月4號第一次開庭.被告沒到庭 她連筆錄都還沒做.到現在都找不到人.至於那個業務跟車行我有跟檢察官提供資料.我也向檢察官說我可以確定應該是那個業務做的 只有他才可以利用職務之便來偽造.也有提出筆跡鑑定.證明不是的我簽名.還有我本人根本沒去對保.也不認識被告許珮茹.我怎麼可能幫她當保人.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被告許珮茹這個人一直不出庭.還有那個業務死不承認是他偽造的.我能怎麼辦?請各位律師幫幫我.真的很氣.又很急


我是開車闖紅燈的肇事者,右邊車體與騎車的人相撞,我撞到機車車主是另一位
當時有馬上叫警察,也一起去警局做筆錄,做完筆錄我陪騎車的人一起去醫院檢查,醫院診斷為肌肉拉傷,不可以做激烈運動,逛街散步是沒問題的。
之後互相留下電話,我口頭上有答應會付修車費和醫療費,對方也有答應修好車後會跟我講金額
我與受傷的人連絡是用line,車主則是手機
前一個禮拜我只有問受傷的人身體如何
對方有回應身體狀況
第二個禮拜我詢問修車金額
車主回我修車明細都在受傷的人那邊
受傷的人告訴我三萬多
我請對方給我收據
對方回我他身體很不舒服還在治療中
第三個禮拜
我請對方把他看病的收據寄給我,我會付郵資
對方要求了非假日的一天見面詳談,我告知沒辦法請求改假日
並在一次問修車金額、後續治療費和和解書
對方回身體不舒服在聯絡
第四個禮拜
我在一次詢問身體
一直沒有回應
我想負責任,對方卻不理我
請問像這樣的情況,我只能等對方回應我嗎?

律師您好:
我(賣方),我賣了娃娃給買方,我跟買方談好,商品在7/19就已經寄出,錢在7/25匯款給我,但是因為金額很大,在7/21中午打手機電話想確認一下買方身分,但是他的手機卻是『遠傳電信您好,您撥的號碼暫停使用』,於是我就利用FB找他的朋友,拿到他的其他手機號碼,打給買方,依舊沒接,然後再下午一點多,他就用FB密我,說東西他都不要了,說我在打擾他工作...
想請問律師:
1.買方留假的手機號碼,是否是詐欺的行為呢?還是有觸犯其他法律?
2.商品在前一天就已經寄出,他能夠說不買就不買嗎?我們是用FB買賣,商品也都有拍給買方看,而且商品早在7/11就已經寄出,請問買方能說不買舊不買嗎?這樣他有觸犯什麼法律嗎?或是我可以跟他要求賠償嗎?



我持有國外學歷,一直很焦頭爛額的到處打電話詢問如何就職與畢業證書合法性的問題,打電話到1995以及0800788995的時候,志工也懷疑我打電話來的用意,懷疑我是犯罪畏罪才打電話去公佈自己的私事,用很強硬的態度告知我的學歷是購買而來,並沒有實質就學,讓我解釋到頭痛.
後來我用這份外國學歷繼續就讀南華大學研究所,校內審查通過了(學歷無造假,如造假校方會提告),註冊之後,開始有同學與教授認為我繼續就讀不合適,屢勸我休學,於是我與他們爆發口角衝突,我還因此打電話到校園霸凌專線,校方積極處理的態度是請我馬上至輔導室報到.
一年半載後,校方透過輔導室告知我最好馬上透過精神科醫師通過身心證的核可證明,否則將會提告,心急之下我到處打電話至教育部及各個相關單位,到網路上投訴..
請問我該怎麼辦!!

對不起,想請問各律師我因為工作時間,發生車禍住院,因公司原配置一隻手機給我,因手機裡面沒Sd卡sd卡是向朋友借的,住院起間公司要求將手機拿回,我將sd卡拔掉,後來公司有請人拿一張新的sd卡與我交換,後來公司說明要告我業務侵佔,請問會成立嗎?後來我出院接到公司說請我不起,要我另找工作,於是我跟一個朋友說明此事,後來因為那個朋友覺得公司做法不對公,跟公司其他業務說你給人資遣,人家要叫國稅局來查公司的帳。後來因為我不知這些事。公司老闆打電話來指責說我去亂講話。說要把他搞到公司倒。後來我有跟那個老闆說我完全不知到此事。你聽到就來指責我。我說有可能人家要挑撥離間。後來公司說要告我譭謗,請問會成立嗎?我因為這些事我得到憂鬱症。如果兩案件不成立我可以告他污告嗎?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證據任意對您提出刑事告訴,可於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時,委任律師具狀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對方 : 留了郵寄地址與電話姓名(恕刪)
我 : 已寄出,你的郵寄訊息對方 : 我明天早上有收到會立刻寄出
對方 : 剛有打去郵局問過,包裹寄送不會電話通知,所以你要將平板退回或是 請郵差聯絡我,你的手機我已經包好了確認對方已收到物品後詢問郵寄 訊息沒消息,電話聯絡也不接
我 : 你好,交易前就說好雙方互相寄出,致電聯絡詢問寄出訊息為何轉入語音 信箱.若仍未有聯絡資訊將採取自保措失.謝謝.
對方 : 你平板我寄還給你
我 : 你按結標和我交易,又急著要我寄出,現在一通簡訊就要寄還平板,寄出的 運費與我的時間你要負責嗎 ?有事情可以電話聯絡,況且寄出後一直聯絡 不到人,若你以這種方式處理事情,我一定提告,謝謝!
對方 : 你平板連運費還你
我 : 物品寄出與拍賣內容無異,事情未給我一個好答案,物品我會拒收.並提告 這幾日工作損失與精神損失
接著對方就語音信箱 ,電話聯絡不到人了
請教這種告 侵占或背信 告的成嗎 ? 若請律師幫忙費用如何計費 ?


日前與人交易糾紛,簡訊記錄如下 :
對方 : 留了郵寄地址與電話姓名(恕刪)
我 : 已寄出,你的郵寄訊息
對方 : 我明天早上有收到會立刻寄出
對方 : 剛有打去郵局問過,包裹寄送不會電話通知,所以你要將平板退回或是 請郵差聯絡我,你的手機我已經包好了
確認對方已收到物品後詢問郵寄訊息沒消息,電話聯絡也不接
我 : 你好,交易前就說好雙方互相寄出,致電聯絡詢問寄出訊息為何轉入語音 信箱.若仍未有聯絡資訊將採取自保措失.謝謝.
對方 : 你平板我寄還給你
我 : 你按結標和我交易,又急著要我寄出,現在一通簡訊就要寄還平板,寄出的 運費與我的時間你要負責嗎 ?有事情可以電話聯絡,況且寄出後一直聯絡 不到人,若你以這種方式處理事情,我一定提告,謝謝!
對方 : 你平板連運費還你
我 : 物品寄出與拍賣內容無異,事情未給我一個好答案,物品我會拒收.並提告 這幾日工作損失與精神損失
接著對方就語音信箱 ,電話聯絡不到人了
請教遇到這種問題我是先寄存證信函還是直接提告 ?
這幾日為了他的事生活品質都下降了,可以告詐騙附帶民事賠償嗎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提出對方行使詐術之證據,方有機會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遭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若您無證據,任意提起詐欺告訴,亦有遭對方告誣告之風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我在今年七月多收到一封e-mail,對方自稱透過人力銀行看到我的履歷,說有適合的職缺,兼職可增加20000~50000收入,於是我在07/15跟對方聯絡,對方跟我說是線上博彩,每個禮拜客人輸贏結算兌匯,存取金額大,帳戶不夠用,公司要找配合提供帳戶給客戶下注,一本帳戶月領12000,一個禮拜領2000,一開始有想說是否人頭戶,不過對方又說他們是合法線上經營博彩的,當時不疑有他,就寄了兩本存摺跟卡過去,而到且對方有說:領錢時會通知。
07/21才接到銀行電話說有人用我的帳戶進行詐騙,這時我才才知道我被騙取帳戶了,目前已有被害人被遭騙。
因為我還是學生 並不想要留下汙點
該如何處理??
我有當初談話內容及配送地點
如果有當初跟他的LINE紀錄會比較好嗎???
這樣刑責會減少嗎??
如果被判刑 大約會判刑多久 役科罰金多久 是否可以用社會勞動 來代替刑責?
還請律師 大大幫忙
謝謝



您好:我們承租某社區大樓三樓,從去年八月住進後,警衛及管委會便多次打來樓下投訴告知小孩跑跳很吵,我們便加裝地毯及巧拼,也買了餐椅,晚上10點鐘或是較晚回來,就把孩子綁在餐椅後。今年過年後因出外旅行有半年時間未回家,七月回家後鄰居又開始投訴,我們委婉告知孩子才兩歲,且也買了愛心小手體罰規定不能跑跳,與正樓下鄰居當面溝通後好轉,怎知樓下的隔壁竟多次向管委會投訴還請警察來,且投訴的時間是白天,因對方是晚班,白天需要休息,本人實在覺得很困擾,每當對講機響起就很緊張,不知自己的孩子是否又吵到別人,警察上門看到家中只有我及一個兩歲孩子也很納悶(孩子還在地毯上睡著),但還是我拿出ID並簽下勸導單,本人覺得很受辱,管委會處已多次說明,房東也被逼得打電話警告我們要停止租約,問題是晚上不能吵,白天孩子也不能動嗎?何況不是我們正樓下的報警,是他隔壁的說我們吵到他快賣房子了,我們一家三口,平日只有我在家帶孩子,也盡量要求孩子,結果孩子現在看到棒子就會說不要打後大哭,請問我們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