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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26 00:22

電話費逾繳,去繳納時除了電話費需再繳補償金?

可當初門市人員根本沒說如果逾繳須加計補償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6 1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來說,申請書上都會記載滯納金,您可以看一下申請書。

2、倘若申請書沒有記載,或是門市人員有欺瞞,則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toko 103-09-25 17:47

收到簡易庭通知書,要給付電話費用,請問該如何做調解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5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開庭前撰寫書狀請求法院安排調解,或於開庭中向法院表達您和解之意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胖 103-09-25 17:42
當兵時借給同袍弟兄兩萬 當時也沒簽借據 從今年四月退伍 討債討到現在 還是討不到 電話不接 訊息也不讀不回 我只有臉書的對話記錄 他自己有承認欠我兩萬 這樣能申請支付命令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9-25 17:52

您好!可以聲請支付命令,但若對方提出異議,將來進入訴訟程序,您還是需要有更充足證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胖 103-09-25 21:26

只有臉書的對話紀錄

紀錄有承認欠我兩萬

這能當有力的證據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5 23:17

小胖您好:

金錢借貸法律上並無規定一定要書面,只要雙方同意契約就成立,所以對話紀錄當然可以當成證據之用;至於證明力之高低,可否讓法院相信對方真有欠你錢,則是另外一回事。

建議您如當時為借對方錢,而有提款現金或轉帳之紀錄,均可當證據使用。

以上 謝謝

Svan 103-09-25 11:57

租約一年 今年三月中入住 10月底要在繳下半年度的租金

一個月的房租為6500元

女朋友目前的租屋處從三個月前 

就從冷氣排水管線漏水(大樓管線塞住 非冷氣本身機身漏水)
由於漏水處在床的上方 所以漏水就會一直滴到床
房仲&房東目前的處理是先將冷氣的排水管線用水管拉到窗戶排水
(之前已經請水電工修過好多次了 都無法解決 因為我女朋友自己住 不想要陌生人一直進出他家 也因為修不好 不能好好睡覺 只好先用這方式處理 )

後來因為女朋友要上班 讓房仲打了一把備份鑰匙
好讓他們在上班時間可以進去維修

昨天下大雨後 水整個淹進來了 地板都是水
電話房仲 房仲說要不要再裝回原來的排水系統
由於之前的例子 怎麼修都修不好
不想再嘗試了 請他們把管線直接拉到外面
房仲卻說 要在跟我女朋友拿鑰匙
因為 房仲把鑰匙交給水電工 水電工搞丟了
並且距離上次將鑰匙交給她 有兩個多月
是昨天打電話房仲後 她才告知
所以已經不知道被水電工拿走多久!!! 

也不知道是真的用丟還是怎樣

這個房仲讓一個女孩子暴露在危險環境當中

昨天也已經告訴她請她馬上來換

她卻說要看公司有沒有鎖可以換

請問這樣租約還有半年 可以退租嗎

合約會有說違約金是12000

拜託請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5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女友可以發函要求房東限期修好漏水處、更換房鎖,並且賠償損失(包含可能因為漏水的損失,及無法好好享受居住環境的損失),屆期未修繕完畢,可以終止契約,並且要求房東負損害賠償責任(因為漏水的損失、無法享受居住環境的損失、違約金)。

2、房仲的部份,倘若一開始房仲沒有告知漏水問題,則可以嘗試主張減少報酬,要求返還。

Svan 103-09-25 14:06

律師您好:

那請問針對房仲將鑰匙給予水電工

導致鑰匙不見 

不知道是真的不見還是被水電工拿走

並且不見後 並沒有立刻主動告知我女朋友

也沒有主動提供換門鎖的要求 是我們詢問後才告知

這部分是否有違法呢?

再麻煩您解答了 謝謝

阿緯 103-09-25 10:24

民國99年2月,有個在開設機車行的朋友邀我投資,我以為能夠獲利,於是在99年5月份投資,可是事實上他的機車行在99年4月就倒閉了。在我投資當時他卻沒有如實告知。而且我投資後他就跑了,後來99年7月期間我終於找到他並問他投資款的去向,他也當面坦承沒有投資機車行而是借給他人使用(有人證)。後來我提告檢察官本來安排我們對質,被告當天卻遲到,因此沒有對質。然而氣憤的是,檢察官僅聽信被告的一面之詞就認定被告在我投資的時候還在經營機車行,而對於被告的說法也都沒有詢問我的意見也沒有去調查真偽,就不起訴。更氣憤的是,我在今年5月26日提再議,6月5日打電話問地檢署書記官該案移送高檢署的案號,因為我有查到被告在我投資機車行已經倒閉的事證,以及當時我找到被告,有在場的人證要提出補充,但書記官卻堅持不跟我說案號,直說收到通知函就能在以文號呈送補充理由。可是我到了6月9日才收到通知函,等我整理好相關資料寄給高檢署是6月15日,我卻在6月16日收到高檢署的駁回處分書,日期是在6月12日寫好的,等於我的補充理由跟調查證據都沒有派上用場。這不禁使人覺得司法很黑暗,根本不顧及再議人的權益啊!如果地檢署與高檢署都認定被告在我投資當下還在經營機車行的話,那就表示被告沒有施用詐術讓我陷於錯誤,那麼即使提出交付審判,法院也不能去調查我新提出的事證與人證。是檢察官太草率,還是我動作太慢呢?那麼,此案無解了嗎?有可能以新事實新證據提告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5: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檢調機關有若干瑕疵,然確因為您不熟稔法律因此錯失補救機會,如偵訊期間可以以狀紙補充意見,再議的程序中,不知道案號也可以以原案號補充理由等

2、倘若您確實已經發現新事實新證據,則可以另外提起告訴處理。本文並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告訴狀為佳,避免檢察官誤認為同一案件遭駁回。

 

 

 

 

leo3385 103-09-25 08:38
前幾天打球不小心將別人的眼鏡框弄斷了 當時不知道該怎麼做,我只給了對方電話號碼 過了幾天對方打電話來,說自己配了一副新眼鏡(鏡框鏡片都換了) 要求我賠償整副新眼鏡的價錢 當時對方是說找不到適合之前鏡片的鏡框才配一副全新的 想請問在法律上我應該要賠償對方整副眼鏡的價錢,還是...?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5 08:56

您好:

法律上你是要賠償「被損壞當下」那付眼鏡的價值(亦即需計算折舊),而非全新品之價值。

以上 謝謝

cheer 103-09-24 23:58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在六月中旬時發生車禍.因為我感這要去別的地方當下我下車查看.也問了對方是否有受傷.對方回答我是只有車壞了他人沒事情.我便跟她說那我也沒是不然.我把車留在這你等警方來做筆錄.我車子有保險可以陪你我便先離開了.過大約兩小時我警方打電話給我(我車上有我的名片)我回現場再由警察載回警局做筆錄.做完就走了留下雙方資料聯絡.隔天他打電話給我說他老婆零晨三四點決低不舒服所以他老婆今天要去看醫生(因該是撞到那一下胸口頓一下)我也是回答說好啊如果不舒服就要去看沒關西.結果過兩禮拜之後我收到調解委員會的函叫我去調解(奇怪我明明跟她說車子修好了再通知我和保險公司阿~為啥會調解)還是去調解了內容大概是車修好賠多少另外賠她營業損失(他是計程車)跟他老婆受傷了看病的收據四五千塊加上兩天沒上班全部他老婆陪一萬.過兩天收到初判表她上面寫車禍後離開(保險公司認定肇逃不賠)所以我就自己賠了也和解完成了.(連修車賠她營業損失跟他老婆近30萬)

才收到法院的傳票肇逃的準備庭對方有去開庭.對方有講和解了對方也有跟書記官說明我是不知道他老婆有受傷的.在車禍當時包括回去做筆錄時我也不知道.因為他老婆受傷的筆錄車禍隔天看完醫生才回去做的(前一晚做的並沒有受傷).也有告知書記官我是隔天才知道他老婆有受傷

只差在書記官問她我下車是不是有先問他有沒有受傷.他回答我沒有我才走得.他居然回答他忘記了(他的行車紀錄器有拍到我下車但沒錄到聲音沒辦法證明我有沒有說)於是我被以肇逃起訴了要開庭了.我想請問我這因該要怎做~肇逃好像判很重~易科罰金的機會?不好意思打有點長~請見諒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似乎仍有留下相關聯絡資料可供核對您的身分,

  所以是否有肇事逃逸之故意仍有爭執之空間。

  此部分就應閱卷了解對方之說法或聲請傳訊對方為證人對其交互詰問釐清真相。

2.肇事逃逸罪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不過您既然有與對方達成和解

  就算被認定有罪而無法易科罰金(要判6個月亦下才可),亦有被宣告緩刑之機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勇公) 103-09-25 00:36

同林大律師見解,

宜參考卷證資料為你尋得有利之蛛絲馬跡,並請求法院調查。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103-09-24 20:47

我因為急需用錢   繳罰單

銀行貸款銀行說我無法貸款

我心急了   就上網找如何借錢

找到了他說要我的郵局和兩家銀行的存摺和提款卡

於是我就寄出去了結果之後打給他就沒接過了

當下我很緊張是不是被騙了

打了兩天的電話  都沒接

之後我就跑銀行遺失   

結果警察就來說我變警示帳戶

就帶我回警局做筆錄

當下很害怕不敢說我上網找如何借錢的

筆錄中我說是遺失的      警察說要我等開庭

回到家也不敢跟家人說     可是想了想我不該跟警察說慌

真的不知道現在怎麼辦       我該怎麼做  我真的好怕

可能會被認定為詐欺幫助犯,建議把之前跟對方對談的記錄整理好,來做無罪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4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該將您為何會將提款卡帳簿等資料交付給詐騙集團之資料蒐集(比方說,網路截圖畫面) ,於警尋或檢詢時在表達因需金孔急而誤以為可小額借貸,故將相關資料交付,並爭執無詐欺之故意與犯行亦無幫助詐欺之故意及犯行。

呼喚 103-09-24 20:35

想請教一下律師我最近一直接到前 "國中時期同學" 打電話來跟我討錢事發經過如下

● 大約8~10年前左右,當時我大概20歲出頭
● 有一次我接到詐騙集團的電話說我中獎! 要我先繳稅
● 當時年輕不懂事傻傻的就跟這位 "國中同學" 借了1萬元 去給詐騙集團
ps: 借款時並無任何借貸證明,就是單純當面拿給我錢這樣
大約2年後我當兵了,有每個月的錢後我也開始慢慢還 "國中同學"
最後一次還錢時我是用了信件郵寄的 "3千元"
ps: 這時我已退伍多時,有了工作

可是問題來了,寄出後我才發現我沒有用掛號寄出
多日後對方果然來電說沒收到,但我也確實說我已寄出只是忘記掛號
由於該 "國中同學" 堅持沒拿到錢,並不斷連續每日每夜狂打電話騷擾
最後因我說要報警告他騷擾他才結束動作
ps: 當然我沒有報警,因為考慮到對方可能真的沒拿到錢他也無辜

但最近我家人告訴我有個自稱 "國中同學" 的人打電話來找我討3千元
ps: 應該是同一人無誤,我的家人大約接到了2~3次  (非同一天)

我想問律師的是
事隔多年,雖然我當時沒有使用掛號寄錢
但是我怎能確定對方是真的沒收到還是故意利用這點謊稱說沒收到想再騙我一次錢呢?
且由於當時並無任何借錢的證明
他現在卻又再次打電話騷擾說我欠他錢
請問應該怎麼辦才能停止對方行為呢?
ps: 我不是怕他打來找我,只是不希望我家人被他煩


後話,3千元對我現在來說只是小錢,畢竟現在有工作
但是還過的錢哪有在還一次的道理
我並無想跟對方撕破臉,但我防範別人的心很重
很想知道對方若辭續騷擾有無辦法不用法律即能解決呢?
或者只能提告騷擾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4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撥打電話之次數及錄音,視其言論內容有無涉及恐嚇危安或撥打次數異常過多,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呼喚 103-09-25 05:5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希望再請教一下律師

因為對方是撥打志我家的家用電話,而家用電話功能不及現在智慧手機來的多

那麼我該如何蒐集對方撥打電話之次數及錄音呢?

手抄電話來電時間有用嗎?   錄音的話家用電話沒辦法做到..

風月淩夜 103-09-23 22:13

事情是這樣的,在前幾天在大賣場有購買美容美體的護膚體驗卷。到場後,我女朋友在體驗過程中有被推銷課程,事後有簽名合約,並付了訂金。整套課程是15萬左右,年繳5萬,這邊有第一時間當下打電話要求解約,對方說可以解除合約,但是已開封產品卻高達6萬四千要負擔。已經有跟會館索取解約書面資料以及商品價目表和合約書,請問我這種情況下去消基會是否能有效得到處理呢??畢竟只上一次體驗課程,金額卻高達6萬4,實在非常不合理。
目前狀態是只付了500訂金加拿到收據,有拍照身分證,加上簽了合約。已經有電話要求解除合約,請問我這種情況下去消基會是否能有效得到處理呢??如降低退費金額(64000)等情形。

此事情為加急,希望有哪位律師大大可以快速解答回應一下,感激不敬!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30 23:03

1.幾個時間要注意,簽約的日期,您要求取消合約的日期。

2.到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基本上,若是消費貸款違約金是一成(當然是在最短時間內提出解約)。

以上。

KT 103-09-23 13:25

各位律師好!

個人日前行經一路段,與一部自路旁大樓停車場駛出車輛發生事故。該車輛自停車場出入口駛出後即跨越中線左轉,我是自其右方往左直行的車輛。

由於是上班交通尖峰時間,且該路段狹小僅雙向兩線道,且路邊紅線亦有車輛臨停,與我逆行方向車多壅塞。對方車輛駛出停車場後,先穿越左方往右直行車輛前即越過中線左轉截入我直行車道。因該車右方尚有直行車輛慢行,因此該車自我左前方直接橫越逆行車道過中線截入我前方即煞停不及撞擊車身右側,並推撞我車擦撞右側紅線臨停車輛。

因我車遭左方車輛衝撞與右車夾擊,無法立即下車檢視車輛狀況。左方駕駛於撞擊後即駛離至前方右側路旁停車,我亦隨即將車輛移行至右側停車前,並隨即下車撥打110請警方到場備案。唯當時自左方衝擊我車駕駛,已上班不及為由,不顧我要求待警方到場即留下其手機號碼及姓氏自行駛離現場。隨後警方到場,因為保留事故現場,且其一肇事車輛已駛離,警方即要求我與路旁臨停車駕駛直赴鄰近警局製作筆錄。然路旁臨停車輛駕駛,自行向警方表示其急赴職場開店營業,該事故致其車體僅些微受損,且與其無直接關係,不赴警局筆錄,當時警方無表示意見。(個人認為該車駕駛自知紅線臨停違法先行脫身)

後續僅我一人赴警局完成筆錄,警方依我留記該肇事車輛的車號查詢監理資料,發現與我所述車種車型不符。(當下即感覺對方急著駛離現場似乎有鬼)隨後警方以該駕駛所留手機號碼撥打,其向警方表示願與我私下和解。唯我接聽電話後,對方即指肇因於我,其所謂和解係要求我賠償。我立即表示雙方認知有差異,無法接受其所謂”和解”,請其赴警局協調。該駕駛竟稱肇因為何非警方所能評斷(意思是他說了算!?),不願赴警局和解(還是有案在身!?),即掛斷電話。隨後又來電表示會自行安排時間到案說明。警方亦表示會再與該駕駛聯繫,並調閱檢示鄰近路口監視器,要我離開等7日後警方初判。

至此。我的問題是,該駕駛於肇事後雖有留下聯繫電話,但未待警方到場即自行駛離事故現場。倘若後續警方仍未能聯繫該駕駛到案說明,或僅以電話自稱會與我私下和解,我能否改向警方控告其肇事逃逸?此外,因我製作筆錄當時,警方僅於我筆錄中註記我所提供該肇事車輛車號,並未註記我所表述車種車型車色。倘若其有自行到案,我能否向警方要求檢視其筆錄車損照片?(強烈懷疑該車輛肇事時為懸掛他車車牌)並要求警方聯繫其與我當面協商對質。(也有可能無照駕駛由他人頂替到案)

以上,煩請解惑並提供建議。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3 14: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同意需有致人死傷為前提,為若您未受傷,則無肇事逃逸之問題。 

KT 103-09-23 15:10

律師,您好。

首先感謝您的回覆!關於您表示,肇事同意需有致人死傷為前提,否則無肇事逃逸問題。

但是我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查閱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其中第62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死亡
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於此看來似乎無論是否有致人死傷,皆有肇事逃逸問題,僅為罰則輕重之差異。不知是否為我認知有誤? 

隱居 (勇公) 103-09-23 17:00

您好,

律師說的是刑法第一八五條之四肇事逃逸的問題,

你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行政罰的問題,無法科以刑事責任

至多讓警察開單處罰而已。

KT 103-09-23 17:28

律師,您好。

瞭解!感謝兩位律師的回覆。

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之成立,應以駕駛人肇事致人死傷、肇事後逃逸為要件。

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因為沒有人員傷亡之情形而不符合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之要件,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駕駛人肇事而致其他車輛損壞而依規定處置逕行離去者,仍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之規定掣單處以行政罰。

刑法第185條之4
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死亡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妍? 103-09-23 13:07

由於離婚後前夫擁有兩個孩子的監護權,但在離婚沒幾個月聽他父母說他搬離開(台中)家到新竹工作(跟女友一起) ,孩子變成阿公阿嬤照顧至今五年了!

今年二月初原本前夫的媽媽說不讓我見孩子通電話就好,後來又說吃飯可以,但僅能吃飯,不可帶過夜!  

請問探視權不能帶孩子過夜嗎?由於我住南部,寒暑假想帶孩子回來過夜玩幾天都被拒絕!當初離婚協議書已經有寫女方可以隨時探視孩子,現在前夫還在LINE打說,叫我不要在打擾他們的生活!我只是看我的孩子陪他們不行嗎?

還有兒子跟我說他有跟爸爸阿姨(前夫女友)一起洗澡,這樣可行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3 13:29

解決方式:

1.向法院聲請改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監護權)之人(由前夫改成您)。可舉證前夫對小孩之監護有不利之情事。例如您說的:五年隔代教養,跟爸爸阿姨(前夫女友)一起洗澡...等。

2.若不變更監護權,則就未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另一方,改定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該項「期間」中,可由法院決定可否與子女同宿(也許是一星期定其中一日或二日或其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3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權,並要求過夜,倘若對方仍拒絕,則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您說,該子女實際上都是爺爺奶奶負責照料,本文認為也可以嘗試爭取監護權

3、有關於一起洗澡的部份,要看子女的年紀、對方是否讓子女感到不適等作判斷,請詳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3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爸爸為現在行使未成年子女行使負擔之親權人,故若其所為有不利於子女之情事(例如,隔代教養,對小孩不聞不問,感情狀態複雜等),您可蒐集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又縱使為改定監護,亦可備位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方式,若日後對方有漠視法院所酌定之探視方式,拒絕您之探視,您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阿宗 103-09-23 12:02

各位律師您好,

我因被警察釣魚而被盤查,但我身上並沒有攜帶任何違禁品。在盤查過程中,警察沒有先確認我的身分,而自行搜索我的包包,機車置物箱及褲子的口袋,都沒有找到任何違禁品;並從口袋中拿出我的身分證,用警用小電腦查核,查核結果,我沒有前科紀錄。在我打電話時,警察將我壓制於地上搶走我的手機,我也被攻擊頭部和臉部(後來有做驗傷報告),且將我帶上手銬帶回派出所。後來在派出所才打電話請朋友接我離開。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該做如何處理呢?謝謝您的協助。

釣魚是指要購買毒品吧,釣魚過程中你有說你有在販賣? 做筆錄時警方有提示證據給你看,問你的意見嗎? 這些要先釐清,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確認被釣魚出來之原因為何,手機有無遭監聽或有其他證據資料顯示您有犯罪嫌疑之情形,若均無任何證據資料顯示您有犯罪嫌疑,針對警方之執法是否有過當之處,您可前往醫院驗傷,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您施暴之警員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確認被釣魚出來之原因為何,手機有無遭監聽或有其他證據資料顯示您有犯罪嫌疑之情形,若均無任何證據資料顯示您有犯罪嫌疑,針對警方之執法是否有過當之處,您可前往醫院驗傷,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您施暴之警員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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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騰 103-09-23 10:00

車禍發生過程如下 a先生因開車門沒注意後方有b和c 兩位共騎自行車的外勞朋友導致其被撞倒在地 我在後方機車因反應不及撞上b和c兩位朋友  b跟c兩位朋友的傷勢一個指是擦傷而已另一位因有撞到腦部但經醫生檢查後並無大礙只是會有頭暈症狀 事後我曾有電話上的關心 也有陪他們到醫院再一次檢查 結果和第一次一樣 我想知道我跟a先生哪位責任較大? 該如何和解比較好? 因b和c是表示 等傷勢比較好再討論要如何處理但從事發當天中秋節到現在差不多快兩個星期了拖這麼久好嗎?如果走法律途徑對我比較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3 10: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肇事責任部分,倘若您確實反應不及,則應該沒有責任,當天是否有報警處理?

2、賠償部分等到起訴都還來的及,無須過於擔心。賠償金額應該先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明細等在來判斷。

浚騰 103-09-23 11:3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肇事責任部分,倘若您確實 ... (恕刪)

 當下有報警處理了 您說得起訴是指對方有提告那個傷害罪嗎 還是時間到了警方會起訴阿

浚騰 103-09-23 11:46
回覆 浚騰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警察說這是屬於2次車禍我有連帶責任 如果上法院我的判決會很嚴重嗎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所述

補充說明:

1.如對方(被害人)有正式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則檢察官偵查後如認為有罪會向法院起訴,

   不是由警方起訴,警方只是協助檢察官偵辦案件。

2.普通過失傷害罪為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法並可易科罰金,但是會留有前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浚騰 103-10-09 05:58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所述

補充說明:

... (恕刪)

我想請問一下和解是要我們3方面一起才能和解嗎可否單方面和對方和解 

如果對方沒有提出過失傷害罪且已過半年 但一直都沒有和解這樣行嗎有何後果

ABBY 103-09-23 01:54

各位~我最近遇到一個麻煩~就是我變成人頭帳戶~但我才17歲

這件事情是這樣的~前幾天有個女生打電話給我說他是露天的xx賣家

然後我們用貨到付款那個簽貨單不小心拿錯拿城市大量批發的單子給我簽

然後變成每個月會固定扣2030元一年會扣2萬多~我一聽到很緊張

然後人員就要我提供提款卡後面的0423542030的付費的郵局專員服務~

後來有個900423542030的電話打來他跟我說禮拜一在幫我處理~

那我也等到禮拜一了那時候剛領薪只有6千塊在郵局戶頭~然後他就要我全領出來~我就領了出來~然後他就要我去買點數mycard的點數~我一開始以為是買2千元的後來聽到要全買我問他說一定要嗎~他說一定要喔~然後要我遠離其人因為在錄音~然後我照著全買了~然後他就要我提供父母親的帳戶~我就說可是父母親帳戶沒有錢ㄟ~他就說6千元有沒有~我說沒有~後來他就說幫我想辦法還我六千元~後來他叫我去查帳戶~我嚇死了變成3萬多~我整個傻了~然後他說那不是妳的前一樣去買點數mycard3萬元的~我也照做~但後來他說隔天禮拜2在打~後來一直沒打我到了下禮拜1拜託爸爸去刷我郵局簿子~然後警察就打來說妳變成人頭帳戶要我去說明~我去了~但他們說明天處理~然後我就很緊張~因為我本沒拿到那筆錢~我也把點數的序號跟密碼講給那個電話裡的男生就是自稱郵局專員的~然後問警察她就只回我說一定要送法院處理等判決才知道有沒有事~但我問如果判有事哩?警察只回妳不會被關只是要罰金~但我根本不知道被人當人頭帳戶~我那時只有跟她說我的帳號~沒說密碼~但又為何他會知道~我們家裡不是很有錢~需要我工作~所以我怕我被判刑了~家裡收入沒了~而且我真的不想留下汙點~因為我根本就沒做甚麼~現在只有通話的紀錄~跟買點數的那些小白單了~我不知道怎麼辦~能否給個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3 09: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未滿18歲,應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辦理,本案沒有入獄問題,只需如實配合少年法官調查即可。

2、少年事件注重家庭狀況,您應該與父母討論,一同出庭。

C.H. 103-09-22 15:18

您好,我是在電信業工作

今年6月份時候,一位熟客因手機故障,但是又急用手機

查詢他的門號發現下個月即可續約購機,所以先讓客人留下1000元訂金,合約書也簽名完成。不料公司政策更改,客人要再過三個月(10/12)才可續約。

之後打電話跟客人解釋,請客人補空機價錢,就等於是買空機的意思,但是客人不想購空機,就請我們等可以續約時候直接幫她續約上去。

在等待的期間我們也一直跟客人溝通,請他直接補空機價錢,但是客人都一直拖延時間,直到前幾天查詢客人是否可續約時發現客人已經把合約解掉攜碼到他家電信了。

一直打電話給客人都不接也不回電,手機被他拿走也使用過了,若客人不處理的話我就要自賠空機價錢。

這樣可以控告客人詐欺或是侵占嗎?

我打算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請問該怎麼撰寫呢?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2 15: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占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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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103-09-22 15:16

小弟於上個月,行經國道,變換車道之後,見前方車速遞減停止,於是我也踩了剎車,放慢速度,就快剎停時速大約20以下,之後的1~3秒遭後方追撞
到了國道警察做了筆錄時警察問我們雙方有無人員受傷, 皆答:無
30天後的國道公路警察局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後方"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之後幾天,對方電話來要求我方和解,但和解的內容我方必須同意
我方的保險不要找他代位求償我的車輛維修費
又過了幾天,對方電話又要求我一次,然後直接講明,他不賠償, 若我不和解就上法院
事隔幾天後,我方保險理賠專員告訴我,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說他有受傷
今天,我方保險理賠專員告訴我, 對方要求我賠償對方的車輛維修費用
請問,我被告過失傷害容易成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2 16: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您可主張依初判表分析為後方車輛之過失,非您過失所導致,且當場對方亦表示無受傷,故受傷與該車禍是否具有因果關係,亦可加以爭執之,故是否成立過失傷害,容有爭執之空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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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妤 103-09-22 14:22

我先生是直行車,晚上下班的返家路程,一位剛滿18歲但未持有駕照機車騎士,因為未打方向燈違規雙黃線迴轉,使得我先生閃避不及撞上,

發生車禍後,對方還移動了車禍現場,他移動了他的機車,原本還要移動我先生的機車,馬上被我老公阻止

我先生所騎乘機車損毀,維修費3萬多左右,且身體也有多處擦傷和摔傷送醫,目前無法工作在家休養

對方機車車頭損毀維修費1萬多,只有膝蓋擦傷,但對方所騎乘機車是對方表哥的,所以對方表哥打電話向我們求償機車維修費,並稱我先生車速過快,所以要提告

因為對方說不需和解要告大家一起告 所以想請問求償法律責任

?

 

要先看警方的初步分析表,對於雙方的過失怎麼認定,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那刑事部分雙方都有過失傷害責任民事部分過失較多的一方要對過失較少的一方賠償,但有過失相抵,不能和解的話,進入訴訟就會送鑑定,進一步釐清雙方過失為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recky 103-09-22 13:27

您好

近來先生的親叔叔來吵20幾年前爺爺分的家產不公,由於當初所有兄弟皆有分家產,只是對方比較揮霍已經都花光不剩,先生爸爸已去世,,所以原本先生與婆婆並沒有理會,但近來對方的行為越來越誇張並令人心生恐懼,三番兩次拿著已去世的爺爺遺照來說要商談,後續婆婆因害怕不敢住家裡已離開,但過兩天後家裡被潑漆,有報警,但警察以監視器維修為由沒有後續行動,只回覆會加強巡邏。現在已準備在家中安裝監視系統,並在每次通電話時進行錄音,前兩日先生有主動打電話給對方,詢問條件要多少,有意與他進行談判,但對方卻要一棟房子並開出天價,還語出暗示的說若不處理可能會像連續劇劇情一般的有傷害行為,並對先生說你也家有老小應該不想過這樣不安寧的生活吧!請問這樣算勒索恐嚇嗎?我們是不是只能被動的蒐證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可能涉犯刑法恐嚇取財罪之嫌疑(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可將相關證據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並可對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可將對方之恐嚇錄音後,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22 13:52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恐觸犯刑法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只要對方以恐嚇手段向您家人索取財物或財產利益的行為即成立。

2.  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盡快向地檢署提告證據恐嚇行為及索取財物的行為,因此必須將對方所做出的行為以錄音、錄影及照片方式保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2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證據(例如,錄音監視器錄影等相關資料)直接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對方觸犯恐嚇危安相關罪名。 

幾十年前已分配完成之財產,對方並無法再對您們再去主張,可毋庸理會。

Nina 103-09-22 06:46

一開始認識並不知道他沒工作

他也給我確定會離婚

我也才決定搬下來高雄住

搬下來後租房子工作時他說為了生活為了房租等壓力更為了他可以跟我住,我只能做酒店

於是開始酒店生活

 

每個月還要拿錢給他拿回去給他那個家(為了可以跟他一起我忍)

他又不工作說什麼身體不適合做白天的(皮膚問題),整天只會玩電腦不然就是去玩電動,想到就想去小酒吧喝喝點小酒,還要有妹妹陪的(怎麼勸都不聽)

還不准我跟客人聯絡(怎麼經營怎麼賺多,是要我做多久阿)

 

一年後我懷孕了,他不得已才離婚,甚至還說了句:今天妳如果沒懷孕我是不可能跟妳離婚的,是因為小孩;有種受騙的感覺,當初說的那麼好聽,也過那麼好的日子,今天要他做出決定卻說出這樣的話……(傷人!)

更誇張是他還一再一再的要求我去驗DNA,因為他之前都未曾讓人受孕過,怎麼我隨便就有(就因為我做酒店就因為沒住一起我就該受到這般的汙辱嗎)(為了小孩我也忍)

 

跟前妻離婚後、跟我結婚了,還依舊跟前妻糾纏不清,說什麼怕她想不開,說什麼不想傷害她,前妻打電話來必接,約就出去……完全沒考慮到我的感受及立場

更誇張還給她希望,說三年後一定會跟我離婚帶著小孩跟她複合

 

我為了生活懷孕了還做到四個月才休息不做,只能靠他來生活,結果他卻跟家人借錢(10萬),以為撐到做完月子用……結果他卻帶著我去夜市玩猜

號碼及要我陪他去電動間玩電動,我懷孕還要我去充滿煙味的地方窩著,他慶幸有中獎沒輸錢(不然我看我還要背多少黑鍋還更多的錢了)

 

生完小孩在診所一個禮拜(剖腹)

他有陪但陪到半夜他又去玩電動了

出診所回到家做月子到做完月子一個月,他依舊去玩他的電動,請他去找個工作畢竟壓力大了,希望他幫點忙,就說他可以從電動或電腦遊戲裡賺

 

日子一天一天過,每每想帶小孩回台北看父母,他就說車錢來回貴,去台北也無聊,到現在四年了,才回去五根手指頭都算的出來,有回去不到第三天他就說要回來了

而要我對他父母有禮貌及孝順相同的這樣對我父母也是應該的吧!他不是……不會主動叫人,從頭到尾一副很高傲的態度,使得我家人沒人喜歡他

而女兒(我之前婚姻的)也一再的跟我討論他為什麼不像其他的父親一樣的有工作,再次跟他說,他卻要我說謊去騙我父母及女兒,甚至還要女兒這樣去騙外公外婆及學校

 

我生活只有小孩工作,喜歡買點覺得對家對小孩是好的東西上,因為知道他會唸及罵所以隱瞞,結果他趁我去上班時搜我的東西,再來責問我為何亂花錢(上班這麼辛苦我買些喜歡的東西有錯嗎?甚至還要偷偷摸摸的)

 

然而心裡不平衡,當然會老是跟他唉沒錢,就只是希望他可以幫忙,不要老是我在賺,不然就是不要他不賺就算了還幫花(玩電動)

 

剛認識時他曾說過要讓我養他十年(他跟前妻七年就有五年是沒工作的,他前妻那時也是做酒吧的),我認定那是玩笑話,畢竟是男人有肩膀的是絕不會這樣做的,沒想到每跟他談工作事時他竟然還會說到這句話

 

他卻因為我愛買東西來說我就是因為這樣才沒錢的而跟我談條件及罰我(又是錢,他也拿去玩了,怕家裡不平靜我又讓步了)

吵架他都愛罵三字經及雞掰這難聽話汙辱我,甚至還會推我及掐我脖子

 

每週領錢他看到金額還會問怎麼會那麼少,都沒顧慮我上班有沒喝多及身體狀況

 

每次下班他都不管我累不累還是有沒有喝多,他都叫我去電動間陪他,不喜歡去他就說我都不陪他,什麼我的生活就只有小孩,甚至還說要喝就不要醉,我是工作不是玩內,他老是拿他十一年前做的男公關來跟我說

 

在家老是看大姊跟婆婆吵架,大姊嫁出去卻還是跟小孩住娘家(大姊的房子)而大姊老是怒吼,像歇斯底里般的發飆,甚至還會亂丟東西及隨手拿就砸她的小孩,最誇張的一次是吵到婆婆動手打大姊甚至還拿菜刀要砍大姊……(附近鄰居都清楚也常聽到爭吵聲)

 

試問這樣的老公這樣的父親這樣的家庭我還敢讓我的小孩在這環境下長大嗎?

可是他說如果要離婚他一定會用盡一切力量來跟我打官司的(現在我還在還之前的債,身邊沒有存到錢,他這兩三個月還輸光了我十一萬元,不敢讓家人知道)

 

我想要小孩監護權,我們家裡父母是雙薪有自己的房子(兩間,另一間海沙屋等重建)媽媽喜歡愛的教育

我可以辛苦賺錢,請媽媽顧小孩,也會多找時間陪小孩小孩教育我都自己用心的上網抓及找,就是希望小孩可以學及接觸的更多)

 

請問以現在的我該怎麼做

我要準備什麼還是有什麼可以幫我的嗎?

我都會盡量配合及為了小孩付出

蘇子良 (馬克) 103-09-22 09:57

 您的情形應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或其他重大事由等理由訴請離婚,並可取得小孩之監護,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Sophia 103-09-21 18:53

您好,想請教一些法律問題。家中電話申辦用戶為公公,因多為本人撥打,所以自民國92年起即申請使用本人信用卡代繳電信費,惟公公於96年1月過世後,中華電信公司在未經本人同意下,逕將公公另一行動電話(早期資費600元、優惠420元方案)採取合併帳單,每月自本人信用卡扣款。因信用卡繳費帳單只有總金額,未列出個別用戶號碼,又家中不時有親戚來訪,偶而亦會借用電話,心中雖然納悶,不過怕以繼承人申請查詢過於麻煩,故一直未堅持請外子查調帳單明細。遲至今年7月間才得知本人帳單除家用電話外,尚包含公公另一行動電話,亦即本人可能溢繳了逾7年的電信費超過3萬5千元!

向中華電信陳情後,中華電信服務人員一直宣稱因公公曾簽署合併帳單,而且只查到"最近2年"共超收25個月而已,如果我能找到更早的繳費紀錄,願意全額退費給我,最後只願意專案5折退費給本人(約5千餘元)。在電話溝通的過程中,我說要看公公簽署的合併帳單申請書及手機門號自96年以來的繳費紀錄,否則如何證明只有超收25個月,服務人員即回說因應個資法,本人不能查調,且外子已於7月份終止該手機門號,所以連外子也無法以繼承人身分閱覽書面資料。個人深感氣憤,要調任何資料皆以個資回應,簡直視消費者權益為無物,想請教律師以下問題:

1.縱使公公曾簽署合併帳單,惟本人(媳婦)並非法定繼承人,且中華電信並未取得該手機門號由本人簽署的代繳授權書,逕自本人信用卡扣款的行為,是否涉嫌盜刷本人信用卡?除應全額返還超收的電信費以外,尚涉有刑事責任

2.商業會計法規定憑證應保留5年,帳冊應保留10年,若中華電信涉嫌非法超收本人電信費,即應負舉證責任,證明僅誤收"25個月",若無法證明,是否即應就96年起非法超收之電信費,全額退費給本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1 2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信用卡繳交費用與帳單是否合併,兩者應該沒有關係,因為帳戶與信用卡名義人不是同一個,理應不可由電信帳戶名義人,單方面聲請,此部分可能涉嫌不法。

2、您可以嘗試從您的信用卡公司調閱您的帳單明細。

3、本文建議您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透過消保官要求電信業者將合併申請書、明細等交出之後,看看是否有偽造文書等犯行,考慮提出告訴。

黑糖 103-09-21 18:25

律師們您們好:

我大概在五月多時在網路上被人用髒話言語辱罵

後來到警局備案,前幾天收到傳票,明天要開偵察庭。

但是我當初備案時是在北部,不知道為何偵察庭確在南部開

(可能是被告住在南部?)

這樣感覺真的很麻煩,明明我是被害人,還要遷就加害人。

我打電話問書記官,書記官說只能在偵察庭當場向檢察官請求移轉

請問如果要請求移轉是當場口頭跟檢察官說便可以,還是要寫什麼文件呢?

另外,我在網路上查好像現在行政訴訟可以申請遠距開庭,

請問刑事訴訟也可以嗎?

如果可以,是否也是明天開偵察庭時直接向檢察官口頭提出申請呢?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先生/小姐幫我回答了,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1 2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明天開庭時提出移轉管轄或是遠距訊問程序。

2、或是一般而言,告訴人不用每次出庭,您可將到庭不方便的因素告訴檢察官,請求檢察官安排或是委請告訴代理人代為出庭亦可。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1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移轉管轄或請律師具狀整理對方之犯罪事實及代為出庭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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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小 103-09-21 09:44

各位律師好,昨日晚上於租屋處洗澡時發現不明原因發出惡臭,後來同居人回來發現異味來源是水,且水開久一點就越流越黑,原先要用水桶集多一點才看的出來,到後來整個都是黑的,還有些許泥沙,同居人認為這應該是臭水溝的水,打給房東代理人他接起來立刻問是水的問題嗎(表示已有人通知他),然後說下午停電所以造成水塔問題(這方面我也不懂),說他要去看,便掛斷我電話,結果並沒看到他人出現。有些樓層一上去就整個是臭的,在這之後還有好幾個人在洗澡、洗衣服,當下代理人完全沒有做任何通知或停水的緊急措施,後來鄰居代理人說要過兩天請人來修,這樣好幾天沒辦法在家洗澡洗衣服,也一直很臭,也不曉得修不修的好或要修多久,就算修好了高機率還有污水殘留,不曉得多久才會完全乾淨,實在不太敢繼續待在這,但有簽約一年,且我月初已先預繳十月份房租,請問我是否能夠要求退還十月份房租解約,甚至為這幾天造成的困擾求償,感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1 11:05

 您好:

依您說述的情形,可以下列二種方式終止租約

1.依民法424條規定,以該漏水會危及承租人之安全或健康為由,請求終止租約

2.依民法430條規定,寄發存證信函限期出租修繕,如出租人仍不修繕,則據此終止租約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1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函要求對方改善租賃標的物之品質。

風痕憶年 103-09-20 21:08

各位律師好:有關問題煩請勞心解答,感激不盡。

因本人才剛步入社會,尚未了解股市易市場買賣狀況,因此於103/4月時電話行銷說是投資顧問公司,推薦某科技未上市股票,並說明該科技公司將會在104年上興櫃時可以作買賣交易,並將於104年底上市櫃,也因為積極推薦說得天花亂墜,而有所投資,但打電話投資之科技公司,沒有於所說的時間內上興櫃,簡直是不知道該怎麼辦,而由於是電話行銷,加上本人也無錄音,該公司的電話已成空號,而跟我推銷聯絡之人的手機電話也打不通,讓我萬分著急也不敢讓家人知情,目前我所擁有的只剩買賣股票的收據和實體股票股票的收據上有買賣人的名字和身分證號碼,又怕賣家是人頭帳戶,不知是否有辦法挽回...懇請解答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20 21:40

您好!對方若以不實資料欺騙而成立買賣契約刑事上可提出詐欺罪告訴,民事上可以受詐欺為由撤銷買賣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風痕憶年 103-09-20 21:4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方若以不實資料欺騙而成立買賣契約刑事上可提出詐欺罪告訴,民事上可以受詐欺為由撤銷買賣 ... (恕刪)

請問若只有收據賣方的名字和身分證號碼,其它都不知告的成嗎 謝謝你的回答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20 22:06

您好

告是告的成,怕找不到人,如果對方是給假的身分證字號。

如果是匯款,你匯款的帳戶看看是否為人頭帳戶。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0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似構成詐欺,您應彙整您目前首現有之證據資料,如匯款帳號、公司電話手機號碼等所有線索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很有可能涉及詐欺,建議您委任律師狀寫告訴狀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並待檢察官起訴後,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風痕憶年 103-09-21 03:30
回覆 風痕憶年 的發言內容: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由於本人當初是現金交易 所以並無匯款帳號

目前手邊只有該公司的電話(已成空號) 該推銷人員的電話(以打不通)

買賣收據上的賣方姓名和身分證 以及當初對方提供的電子信箱

目前怕的就是對方給假的身分證字號 而找不到人

不過目前還是打算請委任律師對收據上的賣方提刑事還有民事訴訟

看是否能拿到損害賠償

請問委任律師費用大約如何計算

您好,

我去年也有遇到過假股票的推銷,只是我警覺不加理會而已。

因為之前指揮過南部犯罪打擊中心二線三星的警官,合作很多件,

現在還有在聯繫,我在思考蒐集其他證據以破獲該集團的可能性。

(以前也有承辦查緝詐騙集團的案件)

若有意願來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原則上都是審級委任,詳細部分再來信詳談。

以下僅供參考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331196/print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原住民、銀行兩頭騙!高雄市刑大偵五隊昨偵破王正良詐騙集團,該集團深入原住民部落,招攬原住民佯稱代辦信貸,蒐集個資後再偽造薪資證明,騙取銀行核發貸款信用卡牟利,警方昨逮獲王嫌等8嫌,初估有近百原住民受害。

高雄市刑大今年3月間接獲國內銀行報案,指遭人持偽造文件申辦信用貸款,經偵五隊13分隊深入調查發現,王嫌(45歲)等人深入屏東縣原住民部落,招攬急需資金週轉的原住民,謊稱代辦信貸,虛設人頭公司開立偽造薪資證明,持相關人頭資料及偽造文件向銀行申辦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發卡後再往商家冒簽牟利。

專案小組報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指揮偵辦,除了破獲該集團,並查扣大批人頭存摺、證件等贓證物,訊後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擴大偵辦中。

阿婷 103-09-20 19:27

←(道路行車方向)

                                ●(行人介於此方向道路的一半路中)

                           ▲(事發後機車倒地為對向車道)

→(道路行車方向)

您好!!我想請問有關車禍的問題:

原點為行人、三角形為我方

事發原由:行人處於往左行車方向中一半(路的二分之一)的道路上,我方而是往左方方向騎去遇到行人要過馬路,遇到行人時有減速慢行但因未見狀行人處於沒有要過馬路的意思又因不能從行人後方繞道而選擇往行人前讓繞過騎至對向道,但其至一半時行人卻撞上機車右方導致我方機車倒地騎士後方坐人機車倒地,而對方站立的跑去找他手中的狗,不顧我方及後方人的傷勢如何??對方找回狗後卻是呆呆的看著我方傻笑,事發後得知對方是精神方面有問題的無法判斷也無法表示(因事發地點於對方家裡的樓下)所以立即請對方認識的鄰居請他們家長出面,當下也請了附近的警察來處理,但警察卻告知我方說雙方說詞不一各說各話但對方當事人無法判斷怎麼可能各說各話,也做了酒測值為零也做備案了,但後來來了一個交警寫寫筆錄看看現場說了因為介於斑馬線一百公尺什麼話語的說我方的責任為重,我方傷是為膝蓋壓在機車下及腰部挫傷有就醫,對方說輕微擦傷並無就醫,事發至經過兩周我方打電話關切對方狀況如何想來談後續如何,但對方卻說他家樓下的目擊證人說詞我方有跳車才會造成此車禍,我方聽了之後覺得事發當時並無目擊者出來作證為何事後冒出目擊者的說詞,而若跳車也不合常理膝蓋壓傷腰部挫傷都是假的!事後要雙方出來洽談對方卻拒絕說行人無法溝通不能表達,想請問這時該怎麼辦?雙方要刑責如何該如何處置(應是第一次出車禍所以不知該如何處理想與對方溝通卻不見面,友人說可請調解委員來和解但..還是想知道該怎麼調解 是發地點又無監視器現在便各說各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後一個月內,警方會做成初判表,故可視初判表雙方之肇事責任畔對是否及如何向對方求償之依據標準。 

JOHNNY 103-09-20 18:53

在交友軟體認識後來加了LINE,結果他就開始說要團購咖啡,因為知道這個是典型詐騙,一開始說不要,後來自己愛玩想說開玩笑調胃口說如果做愛就考慮,後來也留一隻已經只能接不能發話之電話,結果對方表示已截圖要告我。請問如此告的成什麼嗎?檢附已下聊天內容:

16:54 糖糖 哪有~
16:55 糖糖 你喜歡喝拿鐵ㄇX D DD
16:55 糖糖 我超愛喝
16:55 糖糖 還小有研究呢
16:55 Johnny 不喜歡 找別人買吧
17:22 糖糖 我覺得很香醇,沒有化學咖啡香精的味道很像現泡的喔^  ^
17:23 糖糖 已投稿至記事本內,請至智慧手機上確認訊息內容。
17:23 糖糖 我想要團購但是還差1組就成團了你可以幫我嗎?
17:24 Johnny 妳跟我做愛在考慮
17:44 糖糖 你電話幾號呀?
17:46 糖糖 不是做愛在考慮?
17:46 糖糖 電話沒有怎麼做呀?
17:46 糖糖 你電話又不給我
17:47 糖糖 怎麼約?
17:47 糖糖 怕你不敢做~
17:47 Johnny 用line可以嗎
17:47 Johnny 你想怎麼換
17:47 糖糖 直接手機給我呀!
17:48 糖糖 我打給你^^
17:48 糖糖 用LINE斷斷續續的
17:48 Johnny 09XXXXXXXX
17:48 糖糖 嗯嗯
17:49 糖糖 已截圖^^
17:49 糖糖 我們去警察局吧!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0 22: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行為可能已經涉犯性騷擾防治條例,可能遭到申訴之後,經警局移送本案由您所任職的單位做出評議,決定是否懲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您所描述之內容,尚難謂為性騷擾,可毋庸理會。 

JOHNNY 103-09-21 01:0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行為可能已經涉犯性騷擾防治條例,可能遭到申訴 ... (恕刪)

律師您好,請問我跟他僅一天認識的網友,沒見過面亦非在職場有任何交集,為何是由任職的單位做出評議?

豆豆 103-09-20 17:47

6月份房屋漏水,通知後至七月底,一共四次通聯紀錄,但都未曾處理,汙水環境惡臭,導致2歲過敏小孩,一個月之內前後兩次高燒住院,共計11天,高燒之間也曾打過電話房仲,要求改善汙水問題,依然未曾處理,造成八月搬離租屋處,並未居住。從8月中旬時換了另一個服務人員後才著手處理漏水問題,問題依舊沒改善,但至9月中旬經他人介紹水電工才將漏水問題解決,而房仲共花費4週時間,前後只僅僅帶人處理2次,且未處理好漏水問題。目前向房仲提出終止合約,並賠償小孩發燒與八月份房租賠償,但房仲都以門市未接到我們的電話為理由推託,而我將電信公司給予的通聯記錄(包含四次撥打至門市)提供給房仲時,房仲也只是說:沒接到就是沒接到,完全沒有你們打進門市的紀錄。

目前我們有通聯記錄、漏水拍照、房仲否認通聯的錄音

請問我是否可以向他們求償住院、房租以及搬離的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0 2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房屋環境的問題,因為您應該去看過該屋才承租,那對於房屋的現況應該是了解的,對於環境是否髒亂、是否有漏水的情形等,是否屬於房仲未盡告知義務而造成損失,恐有爭議。

2、本文建議可以檢附您所有的資料,向消保官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提,能否依據民法第567條向房仲主張調查義務之前提在於仲介具有查檢之可能,惟若依據您所描述之內文觀之,似已經超仲介查檢範圍了。

出租方所負之責任一定會大於仲介,故建議您直接向出租者主張權利較為妥適。 

沈恆 (沈律師) 103-09-20 23:58

您好!房屋漏水修繕義務應是房東要負責,不知為何您一直找仲介負責?除非仲介契約房仲有承諾要擔保房屋無瑕疵並願賠償損害,可先檢視契約內容確認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柱子 103-09-20 16:48

您好~

這幾天收到法院寄到公司的強制扣薪執行命令

因為10年前積欠電話費18000多~

我去查詢是因為10年前有打國際電話才這麼貴~

我請他給我通話記錄~他調不到~只有總金額~

但我真的不記得我有這支市內電話~

我也沒家人住國外~

而且我期間未收到過催繳的單子~

之前也沒收過法院的東西~

這該如何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0 21: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法院聲請閱卷,倘若有查得什麼資料的話,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並且請求停止執行。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若係接獲法院強制執行扣押薪資之命令,則表示債權人方面是有依法取得執行名義的,建議您趕緊按執行命令上之民事執行處書記官聯絡電話,趕緊聯繫書記官辦理閱卷事宜,進而釐清其執行名義為何及有無債權請求權已經罹於消滅時效之情形,以資提出抗辯及主張。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雅 103-09-20 15:33

請問因為我之前電信費沒有繳..可是到現在已經?了4年多.之前有催繳過..但是沒有錢繳也不知道怎麼協商所以就沒有處理!不知道什麼時候電信公司把債權賣出...昨天收到支付命令的單子要求我清償..但是我沒有那麼多錢...之前欠的時候是1萬多塊可是昨天收到要繳4萬四千多塊錢...有跟他們談過看能不能再少一點....可是對方開的數字是35000...請問我要怎麼做才能請他們再減少因為一開始電話費只有一萬多塊!現在要繳35000覺的有點太多了..

建議您趕緊向支付命令之承辦股別聯繫辦理閱卷事宜,進而確認、釐清其主張之法律依據及有無債權請求權已經罹於消滅時效之情形,以資提出抗辯及主張。

本件建議您可以先行釐清積欠之電信費用,其原本應繳之期限距今已多久了,俾以提出時效抗辯,拒絕給付。另外,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民事訴訟法第521條定有明文。故對於支付命令務必要在法定期間聲明異議,否則日後即無法再行爭執,此請部分尚請留意。

債務人收受支付命令,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故依法聲明異議無須提出任何理由,只須將您聲明異議之範圍係為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加以說明即可。

民事訴訟法第516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訴訟費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風痕憶年 103-09-20 05:18

各位律師好:有關問題煩請勞心解答,感激不盡。

因本人才剛步入社會,尚未了解股市易市場買賣狀況,因此於103/4月時電話行銷說是投資顧問公司,推薦某科技未上市股票,並說明該科技公司將會在104年上興櫃時可以作買賣交易,並將於104年底上市櫃,也因為積極推薦說得天花亂墜,而有所投資,但打電話投資之科技公司,沒有於所說的時間內上興櫃,簡直是不知道該怎麼辦,而由於是電話行銷,加上本人也無錄音,該公司的電話已成空號,而跟我推銷聯絡之人的手機電話也打不通,讓我萬分著急也不敢讓家人知情,目前我所擁有的只剩買賣股票的收據和實體股票股票的收據上有買賣人的名字和身分證號碼,不知是否有辦法挽回...懇請解答 謝謝

Yang 103-09-20 05:00
我借朋友A,以匯款方式無借據,第一次出庭A表示該款項是某年我與B向他借貸的還款,所以二次開庭傳喚B當證人,B於某年確實向A借貸,A也用匯款方式,但我不知情。因?我無借據,於是提出1.A當時向我借貸是因為投資需大筆資金(A承認投資需大筆資金)2.A在法律咨詢對話框上寫B向他借貸而我是代?還款的記錄3.A向B討錢的對話框記錄4.我與B的電話錄音(內容:就像事實是A欠你錢嗎)5.我與B曾情侶關係後來分手,B欲復合我拒絕,B借此出庭報復等証據。B出庭表示當初是我與他向A借貸?了合資生意,又是情侶關係所以金錢一向共用,並提出某年的借貸是我與A與B一起到銀行所以請法官調閱當初監視錄影記錄(但事隔多年早已不存在),我提出根本不知情B向A借貸,且金錢並無共用,合資是各出一半當是也不需用這麼大筆錢。請問因?庭上法官說匯款記錄並不代表什麼所以我要提出A是向我借貸的關係。但就是無借據只有匯款記錄,A又一口咬定是還款B又出庭作證,AB根本串通好,我只能儘量提出不是?了還款的証據,請問我的勝訴高嗎?如果敗訴可再上訴嗎?如果像法官說的匯款記錄並不表示A是向我借貸的關係,假設我敗訴,我可以用不當得利告A嗎?判決結果會影響我之後告他不當得利嗎?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法官似已表示部分心證

如果您僅主張借貸關係恐怕判決結果將會對您不利

如果上訴利益超過150萬元,則可以上訴至第三審

律師有處理過此類型案件之勝訴經驗

如您有意委託律師協助處理您的案件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小白 103-09-20 01:22

我太太已離家二個多月沒聯絡,,我拍到我太太多次跟別的男生出遊的照片,,又跟蹤到他們一同出入在那男生公司大樓,,但大樓上面很多套房,,我就跟別的住戶一起上樓想找他們通姦證據,,太太的朋友就跟我說他們好像住三樓,,我就趁他們不在,,敲開門鎖進去,,可是沒找到證據,,也不確定是不是他們住的那一間套房,,我就離開了,,但監視器有拍到我的影像,,對方那個男生還打電話笑我,,說拍到我的照片,,屋主也不見一萬多元,,叫我準備坐牢,,但我真的沒拿,,不過我6年前有竊盜前科,,判判二個月議科罰金六萬元,,這次我會被判多久,,我真的很不甘心,,對方得了便宜還賣乖,,煩請各位大大給我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0 2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入住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竊盜(入屋行竊)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本文建議您,倘若對方真的以加重竊盜提告,則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因為加重竊盜的刑期,因為您有前科,倘若沒有好好答辯,恐遭判刑超過6個月,必須入監服刑。

小四 103-09-19 17:52

律師你好,

       因監護人與探視人之間接送孩子糾紛問題,孩子在探視方住處,已通知監護人將其孩子帶回,但監護人持續推託不願前來接孩子回家,而探視方也無義務將其孩子送回監護方,導致孩子未能如期上學,故孩子仍在探視方住處,但監護人卻為規避其責任,將其探視方的電話號碼及公司號碼留給社工及學校老師,監護人不願面對監護人之職責,讓老師及社工來電了解其緣故,將責任推給探視方及社工員及老師.

     想請問這是否已構成違反個資法了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2 1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尚未構成違反個資

2、至多就是將來倘若要爭取監護權扶養費時,可以據此主張對方未妥適照料子女,請求改定

小智 103-09-19 16:49

因買賣過程服務有瑕疵...故9月16日交屋後...有跟代書確認除了服務仲介費先扣著....

其餘款項EX:尾款.代書費都可以付出去...代書也打電話交代建經公司服務仲介費先不匯出...

當下與專員..店長協調未果...另約9月17日與店東協調...9月17日協調後...

店東說要與股東討論??約我於9月18日回覆...9月18日由店長告知我...

公司仲介服務費會照收...服務瑕疵由業務員跟我道歉...看錢什麼時候匯給他們...要給我發票...

我不接受....回頭請代書確認履保帳戶內之仲介費款項是否還在..

代書回覆...房仲店長於9月16日交屋當天..即電話告知買方OK...服務費可以照約定匯出了...

但我方根本沒有授意代書(還請代書先扣著款項)...這樣仲介是不是有違法的事實??

請問我發現她9月16日即把錢偷匯走了...我要追討回來是否有時效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6: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仲介的行為恐有涉嫌詐欺罪嫌。至於民事賠償的部份,必須看所謂的瑕疵為何才有辦法判斷如何求償

2、本文建議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徐小胖 103-09-19 15:23

朋友去年一月份出車禍,有和解了,賠償金的部份也談好了

用分期償還的方式,對方今年6,7,8月沒有照約定還賠償

對方當初留的電話都沒有開機,請問要怎麼辦

因為三期沒有還賠償金,又找不到對方,所以不知道該怎麼做

若當初和解是在鄉鎮市公所或法院做成,建議拿該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請求對方給付積欠款項;若和解是私下簽署,未在上開地點做成,可能要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對方返還欠款。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恰恰 103-09-19 13:33

我在工地附近租房開設冷飲店已經3ㄍ月,最近來了一台小貨車常常到工地門前販賣,他停ㄉ位子在紅線上或是其它店家ㄉ騎樓,我打電話到1999有員警來勸導,他會馬上離開,員警一走他馬上回來繼續販賣,這種行為已經造成我的困擾,也讓我沒辦法生存我每個月還要付租金,而這種小貨車不用租金隨停隨賣,不知道我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別來搶走我辛苦建立ㄉ生意

優瑪 103-09-19 10:59

您好:

在民國92年時,收到電信業者打電話通知說我有隻門號已經很久沒繳錢,後來確認後,發現我的資料被冒用去申辦門號。後來我依
客服人員建議,到直營門市去簽署聲明書,櫃檯人員只對我說明此聲明書,主要是聲明該門號非我本人或經我本人允許辦給他人使
用的,但是往後手機有任何業務異動(含到門市列印帳單繳費)都要本人親自到直營門市才能辦理。

今年年初,我想以門號續約方式購買平板,但直營門市並沒有我要購買的商品,我到一般通訊行辦理。辦理的過程中,門市人員跟
我說,該電信業者的上線中心一直退件,退件理由是需本人親洽辦理不得代送件。我很納悶的到門市問清楚,才知道是在民國92年
時簽署的聲明書所致。後來我詢問該電信業者,這份聲明書造成我許多不便,為了一個被冒名的門號,害得我連消費的權利都被剝
奪,我要求徹回聲明書所列第四點(即所有業務異動皆須本人親至直營中心辦理)。

後來該電信業者風管中心向我說明,若我要徹回聲明也可,但該門號所衍生的費用,未來該業者有極大可能向我索償,且一旦徹回
聲明,就不能再簽署聲明書,聲明該門號是被冒用個資來申請的。

想請問,
1. 我是否仍可徹回聲明書?因為確實造成我許多消費權利被剝奪
2. 該電信業者十幾年來都為追償,卻等我徹回聲明時,暗示仍會向我收取此款向,請問是否違法
3. 若我能徹回聲明,應如何處理比較妥當?

以上,敬請指教,謝謝。

鍾孟杰 (阿杰) 103-09-24 10:27

業者在受理申辦時本應有詳細核對身分資料的義務,所以當初業者明顯有疏失,而要你簽聲明也是沒有道理,建議投訴消保官與業者協調處理。

zona820 103-09-19 10:36

消費關係要旨:申訴退費無門 申訴處理經過:本人於9月10日晚間前往世界健身中心民生店,當時業務員A表示有七天的鑑賞期,本人表示未帶信用卡業務員便表示請我回家後發送信用卡資料給他,期間業務員A因故離職改由業務員B承接業務,本人至9月17日去電表示無法使用需做取消,中午電話一直無法聯繫到業務員B,約莫下午五點才在手機Line上面與業務員B聯繫上,該業務員表示請我於隔日到現場處理,我無異於他,表示可以。 9月18日晚間本人親自到現場辦理時該名業務員主管表示無法辦理退費,主管A表示本人已超過7日鑑賞期不能辦理,但前一天本人即告知,是該名業務員請我隔日在現場辦理,我才隔日到場,當下又出現另一名服務部主管陳先生表示合約上清楚明載,堅持不肯當下處理退費,表示要請示總公司於下個星期二,也就是9月23日才能給予答覆,當下實在無法理解為何要如此久的時間,並且清楚表示是該業務員未詳加告知,卻將過錯怪罪於顧客身上。該業務員主管表示,業務員只是請您過來只是要了解狀況,並未答應您是要辦理退費,如果是這樣何需七日鑑賞期呢?難道退費基準是否得經過主管的省核才能退費嗎?與該健身中心主管申訴的當下無法得到合理的解答,時間未到9月23日這中間是否也會成為對方可以拿來塘塞本人的藉口?若9月23日告知還是無法退費時該怎麼做,事後再去電給該業務員林亮君,卻相應不理。是否有寄出存證信函的必要?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9 17:07

若您參加該健身中心係基於訪問買賣而生(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1項規定,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或服務)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但因您的交易似乎只有服務,所以應於7日內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雖於第7日已與業務員聯繫,似與書面解約有別,主張解約可能有爭議。但建議向各地方政府之消保官提出申訴解決。

Vicky 103-09-19 09:09

您好,


債權問題請教如下:


有一自助洗衣公司於民國102年10月1日向本人招攬投資他們所經營的洗衣房業務,本人原有加盟經營該公司的一家自助洗衣店,在該公司招攬遊說下,經雙方同意,本人結束自助洗衣店營業,該公司亦同意以90萬元收回本人的自助洗衣店,該公司並將90萬元投資於其洗衣房業務,雙方訂立協議,其協議為期五年(自102年10月1日至107年11月1日止)。本人於契約成立時交清總金額新台幣90萬元整予該公司,該公司亦開立五年後到期之相對金額的工商本票乙紙予本人以做為債權擔保。契約中明訂該公司需分期按月支付本人所投資的金額,共為期60個月,每月金額為22,500(本金+利息)元整,並於每月1日以現金支付。惟迄今該公司除102年11月1日按時照實給付外,之後的各月份即不按契約條件於每月1日支付,自102年12月後即自行拖延至月底支付,並且未事先告知本人,其間經本人多方催討,方才付款。之後該公司又於103年1月未予支付款項,經本人再三催討,才於2月25日支付1月及2月的款項。而103年4月及8月,又未照實支付款項。本人每月皆去電催討,該公司多方推諉迄今仍未付款。本人與該公司訂立的契約條件,乃每月1日該公司完全付款之承諾;該公司卻未予以主動付款,屢次推諉並拒接電話,破壞協議。迄今亦仍未見該公司處理還款之具體回應,顯無付款誠意。

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處理,有方法可強制該公司依約還款或依照督促程序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嗎?需要寄出存證信函嗎?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9 15:34
您好,因本票到期日未到,建議您就逾期支付的金額聲請支付命令 以後定契約時記得要公證, 這樣可以公證法第十三條規定逕受強制執行。 當事人請求公證人就下列各款法律行為作成之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 行者,得依該證書執行之: 一、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小茹 103-09-19 02:23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該如何處理這件車禍事故~

事故經過:第一台(A車)

                   我 -第二台(B車)

                   第三台(C車)

                   第四台(D車)

A車跟B車踩煞車靜止狀態在等紅綠燈,C車未踩煞車加速追撞至B車,B車在推撞至A車!

D車在從後方追撞前面三台車,等於B車被連撞兩次,車損最嚴重,當時C車要求不要報警,要私下和解,叫我們先去估價修理,但價錢要合理,可是我還是堅持要報警!(幸虧當時有報警)…

一個禮拜過了對方(C車)完全不聞不問,一通電話也沒有!打電話也不接,有時過好久才回,幾乎很難找到人,就算通上電話也是一面講好聽話!只是一直叫我們去估價,他會負責!我們找了原廠跟一般修理2間價格差不多都在10萬!打電話告知C車車主,他卻覺得我們太離普!感覺不願意賠償!一直要我們給他2天時間跟(D車)喬,2天一到又打電話來一直藉口說身體不適,發高燒,有糖尿病高血壓腎臟發炎要住院,要住院一個禮拜,要我們在給他一個禮拜的時間!可是我感覺他好像在故意推拖!因為一開始他就隱瞞他無保險的事情…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C車無保險!其他ABD車都有保險

所以我也沒有保險公司可以理賠!對方又擺爛,我該怎麼辦!?

拜託教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