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無照駕駛為行政罰鍰之問題,仍需視A有無肇事責任,B有無受傷,決定A之民刑事責任,再依雙方過失比例,決定賠償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問題是這樣
之前在十字路口跟兩個雙載的學生發生車禍,我開車,雙方都是直行車
我是閃黃燈的主幹道,應減速慢行通過,我有減速動作,但可能減的不夠多吧,對方一直說是我開太快,才會害他們撞到我!!!
對方是閃紅燈的支道,應該停車再開,但是我看他們高速衝出來...
偏偏我被撞偏我的跑道後沒有馬上把剎車踩死,而讓車滑行至另一路口才讓車停下,所以漏來我就被警察判定我是"開"過去的,我的滑行說法警察完全不理睬並強調我就是移動現場...
車停下後,我趕快讓我的兩個乘客下車先去報警求救,因為我的駕駛坐門已經北撞爛了,玻璃也都碎了,所以等到成客下車,我才從副駕駛坐爬出來,然後跑過去第一現場了解傷者狀況,並問我的乘客有沒有先幫我報警求救,我乘客表示已經都報了,但是一直還沒來,所以又再打了一次,然後一個乘客幫我指揮交通,另一個我請他先幫我把現場狀況拍照
後來警察跟救護車一起來了,兩名傷者指定醫院送,警察有跟我酒測並且懷疑我真的是駕駛嗎,因為我乘客都男的,就問我為何不是男的開,我說車是我的當然我開,可能警察懷疑我是頂罪的吧
初判結果是對方應禮讓為禮讓,我則是應減速為減速....因為我車子離太遠,所以這麼判嗎?但是路權是我優先,所以對方主因,我是次因
然後我就送鑑定委員會,結果出爐我方維持原判,對方的變成為禮讓反而超速,但是鑑定報告內容的筆錄真是另我傻眼,對方筆錄有變還跟同學串供,他同學說他有停下來,事實上根本沒有,說有貨車擋住他們視線,可是貨車的位置串供沒串好,兩個人說的不同位置,到最後的竟然說我沒有下車...是想害死誰....我覺得他這個證人同學根本是來亂的
從頭到尾他們都不覺得自己有錯,家長來也都事先聲奪人,一再強調就是我開很快,就只因為我沒有受傷而已,沒受傷的就比較倒楣嗎....明明我才是被撞的....
後來調解委員都他們都以還在觀察為由不來,快要滿六個月時,我終於收到了刑事過失傷害的傳單!!檢察官問訊時對方也是很強硬說我超速,說我根本沒有誠意要和解?還說警察可以作證我開很快的事;依程序,檢察官要求雙方再和解,這次他們來了,要求我必須賠償4~50萬!!我這邊當然是不同意,可是我們沒有意價,是委員叫我方先去外面,結果委員好像自己跟他們喊3~5萬吧,這是他們後來開庭前最後的和解才說我上次喊價太低,我說我根本就沒講這個數字,可能是我有說我覺得10萬都有點過份,所以委員自己幫我喊的吧,所以和解不成立
再來就是接到起訴書了,然後等著開庭,本來多少有點把握自己不會輸太慘,甚至已經做好準備可能會被判過失傷還成立,結果開庭前的和解過成真的是只有吵架的分,對方三個家長,當事人駕駛完全不用說話就有人開口,我一個人對三個人感覺一直被打壓,調解委員是完全沒有管誰對誰錯就開始要我們談,對方一樣是開價將近50萬,然後我只要講道是對方撞我,三個家長就會干擾我說話,說我亂講話,還說我自己開100才造成的(扯),甚至說我把行車紀錄刪掉(扯)我不過是沒插插頭而已是有被害妄想症嗎...從事發到最後都很會掰,他們說的算
結果委員直接幫我砍價至15萬,我依然覺得太多,要就10萬,不然法官判,他們覺得太少最少要20萬,委員希望我退一步,15萬和解,我就這樣被半推半就的被委員帶去簽和解,真的覺得很不甘心,對放態度是這麼的高傲又一直汙衊我,真真氣死人而已
後來開庭問我認不認罪,我依然是選擇不認罪,法官問為何和解了還不認罪,我認為他是肇事主因為什麼是我有罪,所以我還是說不認,法官有點變臉,跟我解釋過失傷害什麼的,我認不認罪,我問法官我只能認罪嗎?他說不是,所以我還是說不認
我不知道後果會如何,只覺得整件事到最後出庭都是對我比較不利,真的是太誇張了,甚至覺得他們這麼搖擺,我幹嘛要因為委員拜託我退一步就和解了,後悔啊~
人家跟我說應該要讓它上訴到最後





請教您~
車禍情形:當天前方轎車欲右轉故減慢速度,我騎機車,我也減慢速度(在此簡稱我為A機車),後有一台B機車,因為我減慢速度,從左邊擦撞我,之後又有台C機車速度較快,來不及剎車,撞上B車倒下的尾巴後,摔飛出去;之後C機車自行爬起後,罵完人之後就離開了,A機車則詢目倒下的B機車,是否要通知警察及叫救護車,B機車說需要,A機車就通知警察及救護車,最後送往醫院後,C機車才又回來找我們及警察做筆錄
初判結果:
A機車:涉嫌改變行進方向
B機車:涉嫌未注意前方車況及保持行車距離
C機車:1.涉嫌未按規定處置
2.無照駕駛
最後C機車提告A機車及B機車過失傷害,A機車(即我)到警察局做第二次筆錄時,有說明我未改變行車方向(警察有加註),警察也有調出當天的錄影存證。
請問:C機車告得贏嗎?A機車(即我)會有肇事責任嗎?我沒有去申請鑑定報告,因為我覺得有錄影,應該可以清楚的看出事故經過~


今年四月初 晚上 返鄉回高雄
在高雄市 忠孝一路與河南路交叉口 要往建國二路方向開車回家途中
被左方河南路單向道的機車女騎士直接衝出來衝撞我們在主線道忠孝一路的小客車...
我們有當時的行車紀錄器影片,是後方小客車所拍攝..
很清楚明顯拍到我們在綠燈行駛時, 因為準備要經過河南路路口前,早已符合安全規則
【踩剎車慢行】以及【應注意車前狀況】
影片中 機車從左側 衝出 ,機車的後方煞車燈一直到擦撞時才亮起。
更加明顯證明機車騎士未減速最後才煞車,為真正的肇事主因。
全部證據證明我們的車速很慢又可以立即停駛 當然地上不會有剎車痕跡!!!
當時我們主動報警因為要請保險公司理賠,當天也有去驗傷~
交通大隊告訴我們等一個月就會有裁決出來~到時候再請保險公司處理即可~
女騎士車禍當天 還說沒這麼嚴重吧~ 希望我不要報警
卻在 一個月後 跑去派出所報案
說我們開車撞她~ 告我們過失傷害~~而且不願意撤告 要我們去地檢署上法院
交通大隊開了紅單給雙方~
舉發我方「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
對方則是 「少線道未讓多線道先行」
交通大隊部份已經結案 扣除我方 駕照點數三點
奇怪的是 當天驗傷時 女騎士 沒有受傷 警察說頂多一點點清微擦傷
事後一個月 卻去報警 跟 警察說 他椎間盤突出 脖子 戴頸圈 帶到現在~ @@
保險公司懷疑 她 是 想 利用 醫療這條 貼補一些 她 必須賠償 撞壞我車子的費用
所以不願意撤銷告訴
想請問 律師們~我該如何處理~~ 因為我這樣往返台北高雄 花時間又花錢
加上對方這樣惡意 明明是自己的錯卻反誣告我方
真的很無奈~ 請幫幫我謝謝~~




一、刑事過失傷害如果要告的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最後一天是法地檢署收文為準,不是以發文為準,這個地方如果要告的話要特別注意。是否提告請三思再決定。
三、要調解也是好事,但如果你不告刑事的話對方未必會想跟你調解。
四、民事部分如果進入訴訟,在過失歸屬及過失比例部分,一般是會送鑑定。
五、民事請求權時效為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後續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這個部分如果勝訴而對方無財產的話,記得每五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
七、照你的說法,我猜你是騎重機(我猜錯了嗎)…如果是這樣,修繕的費用可能不小喔。零件部分對方可以答辯折舊;工資的部分則沒有折舊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請問,6月初時於橋上發生車禍,駕駛人是我先生,是由我們來不及剎車撞到前方小客車,再使它推撞至前一台小客車。依當時情況是前方車剛好停下來等紅燈(下橋處),而我先生未保持安全距離+不專心,所以來不及剎車。因覺得是我們的問題,也就沒有看行車記錄器或去調解會了,打算付全部的修理費。
目前是二台小客車,中間那台有前後版金小受傷,第一台則是後方版金受傷(人均沒受傷),也請警察來處理,但發生以下二個問題要請問?
1.中間那台車有提到精神賠償,我們需要賠嗎?(他們車子功能沒問題,但因修車時需坐計程車上班,所以也答應再給2000賠償了)
2.因沒車禍經驗,第一台車修理時,我們就先把修理費付清,但對方一直不簽和解書(說要開幾天試看看),這有什麼辦法可處理嗎?
謝謝...

對面小型車是對象車道。雙方都綠燈。我要直行他要左轉。交通號誌沒有可以左轉的燈號。交通號誌變為綠燈。我直行速度大約60。左邊有發財車。行徑路口的時候發現有車子左轉到我正前方距離約3到5公尺。事情發生凸然。不能閃避。我也緊急剎車但煞不住就這樣撞上了。對方有車損。我是機車。不能騎了有稍微的瘀青。之後有報案。警察初判路權在我。因為雙方都綠燈他沒有禮讓直行車並且左轉了。而我閃避不及撞上去。之後保險公司理賠只肯陪他三成。小型車主覺得太少。想要法院見面去申請鑑定。而且堅持他是無責任的。他轉彎且車子停好我才撞上去。但是重點當時他是綠燈左轉(交通號誌沒有可以左轉的燈號)這樣他不可能會無責任吧~~難道這都不能用保險和解就好。我個人瘀青受傷還沒有跟他說到賠償...。說真的不太想上法院。也很麻煩。但是我認為一點道理都沒。有人跟我說路權在我,他無論如何都是理虧。是真的如此嗎。不會到最後來個大平反吧




事情是這樣的,在5月25號發生一起車禍
當時是由我開車,一個阿伯突然從暫停在機車道上的兩台車子中間出來,
阿伯是腳踏車,那當下反應不過來,趕緊剎車,並且下車查看阿伯的情況
一開始阿伯說沒事沒事,我們堅持說這要報警要來量~那當時其時停在機車道的那兩台有一台是小貨車~他們店家已經先報警並且叫救護車
那等交通的來,他也有問說那台小貨車是誰的,並且直接說為什麼他們車子停這麼外面,那本身我車子是租來的,車子傷到右側A柱,方向燈那一部分,加上烤漆
總共兩萬
那警察在事故單上為什麼也要留下那台小貨車主人的名字?事主不是我跟阿伯而已嗎??
那當晚我也馬上打電話給阿伯~問他有沒有怎麼樣,那他是說手比較嚴重~在電話中跟我說大概要休息兩個星期,他本身做清潔工掃道路的一個月一萬九
還有四個孫子要養,那他當時也是說,就看我自己能力範圍內包個幾千塊給他意思一下,但幾天後就是5月29日今天我帶比較懂的朋友過去看阿伯,
他態度整個就變了,說什麼他掃街道~一天12個小時掃兩塊區域,一個區域一個月1萬8另一個區域一個月一萬9,那跟他當時說的完全又不一樣了,還說什麼看到好要兩個月,就很明顯擺明了要凹我們~
那或許是有人教他的也不一定,因為當下再談,也有跟他吐他當時講的話,
他就會馬上安靜講不出來
並且那個小貨車店家的監視器,只有拍攝到我擦撞到之後的動向,就是車子超過白線往機車道偏了,並沒有拍到怎麼撞擊的!
那我們是先跟阿伯說他腳踏車跟醫藥費部分我們會先想辦法處理
那至於他的生活費那些,我們也只能盡能力範圍,總不能隨口答應又沒做到
因為車子是租來的已經先借錢花2萬修理
畢竟家境不好,一個月也才2萬初頭
想請問一下,這樣是該怎麼解決?直接等一個月調查結果?再來去調解委員會談嗎?因為說真的,我們很有心要處理,但是阿伯在車禍當下及晚上,態度都還好好的,今天一過去就突然跟他講的完全不一樣
等於要我賠7~8萬,不小心擦撞到腳踏車~他的工作一下一個月1萬九一下一個月3萬7~一開始說兩星期~他先請一星期的假了,後來變成兩個月?
請問這到底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我騎乘單車順向而行,被一輛逆向機車擦撞,我沒啥事,擦撞我的機車卻摔倒到汽車道,被汽車輾斃。
初判表出來
機車駕駛 :
1未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2未戴安全帽
我 :
駕駛人應注意前車狀況,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汽車駕駛 :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
緊急~明天就要開鑒定委員會了
我陳述
"當時,我騎乘單車緩速、順向於路肩行駛,發現前方有機車快速、逆向行駛而來。我放慢滑行、靠右欲避開她,結果發現對方堅持要靠邊走,而且沒剎車,硬是要往我右邊鑽過去,我緊急向左偏閃躲,立時遭遇撞擊,我右小腿受傷,龍頭稍微歪掉,單車右側踏板凹陷變形,衝擊力之大,大齒輪盤也歪了、落鏈,大齒輪盤軸承受損。當時遭受撞擊,我因為車速慢到快停車,所以我只靠左腳撐地,單車即挺立不倒。遭受衝擊之後,我反射動作順著聲音,頭、身體向右後轉,當場目睹機車駕駛向右偏斜、倒向汽車道,立刻不幸地遭遇後方車輛右前輪輾過頭部,機車駕駛當時沒戴安全帽。
這樣能釐清避掉(安94-3)嗎??
若避不掉,我的下場是什麼?? @_@

您好,有一法律問題想請教,在102年4月19日發生了車禍(兩方都轎車),大概情況是我從最外車道一路打左方向燈切入內車道,之後在第二車道準備切入最內車道時與左後方來車有擦撞,我與對方皆沒有人員受傷,只有車損,當時員警希望兩方將行車紀錄器提供,對方有裝,但說畫面被洗掉了,我有提供出來,【行車紀錄器畫面:http://youtu.be/SPi8SdFxJ1U】當時對方說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但直到現在104年2月初,我收到了對方保險公司的起訴狀,簡單來說就是要求車損賠償約兩萬三的金額(物料5千多,工資1萬8),並在104年3月初會開簡易庭。
我目前是有幾點質疑:1.雖然追溯期為兩年,但事情發生已久,為何現在才要求賠償?是否懷疑這期間又有其他車損直接算在我頭上?2.對方為國產車,由影片可以看出僅為車體擦傷,按照一般想法頂多鈑烤,怎麼工資費用可以這麼離譜
。3.我反覆觀看行車器錄器畫面,擦撞時對方完全沒踩剎車,我是否可以懷疑對方是為了搶快,應注意而
未注意前方車輛?
雖然我知道我應該不可能完全沒有肇事責任,但會希望將賠償金額降到最低,不知道您是否可以給些建議,麻煩您了!謝謝!
【行車紀錄器畫面:http://youtu.be/SPi8SdFxJ1U】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對該分析不服,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好.我上個月11/15在台北市民大道北車對面京站轉運站迴轉處發生車禍
當時我和前方一名機車騎士同行徑方向,肇事計程車原本為靜止狀態,結果突然打左方向燈要迴轉,造成我前方機車騎士緊急剎車,我剎車不及追撞上前方機車,左手骨折兩處(手肘及手腕),其他多處擦挫傷
我在飛出去前有鳴笛示意,但計程車減速後卻又直走離去,機車騎士有下來關心並待到我上救護車,他當時也向路人指認為計程車急煞,事發一個月了,但目前警方告訴我那附近的監視器全都無法看到事發畫面或計程車(我沒記下計程車車牌,也沒跟前方機車留下資料及車牌)
本人沒有酒駕也沒有飆車,偵查組告訴我.我若去交通大隊申請初步研判,也很有可能會被說是"沒有保持安全行駛範圍",若是違規我就"無法申請職災",這3個月的休養期間醫藥費及房租生活費真的壓的我喘不過氣,X光也不敢去照,根本也不敢再去復健,能省則省,每次回診雖然有健保,但是我才剛畢業出來工作沒有甚麼存款,沒有保險,強汽險也需要無違規證明
我想請問各位,我若真的有違規,那一切我都必須承擔自認倒楣了嗎?

行車在單向雙線道上,我行駛於內車道時速約55KM,前方路口紅燈已有一部自小客在停等紅燈,而我為第二輛自小客準備剎車(此時還在內車道.還是單邊雙線),這時我後方車輛為了搶轉左轉號誌,在我後方狂鳴喇叭示意要我加速.我不理會他,直到..到達有左轉車道時他開至左轉車道上(在我左方)隨即...對方自小客靠右行駛向我做出逼車動作,等待車輛停妥後我即下車與對方理論(對方也下車),此時爆發口角。
後續要雙方要停至路邊再次理論,我開在他前方,我方車輛靠邊停妥後我為求自保,拿伸縮棒下車準備與他理論。
他隨即從後方開過來,他沒停車,我作勢要打擊他的車輛,但沒擊中對方的車輛。
後續對方提出照片(後行李廂凹痕)至派出所報案告我刑事毀損,本人筆錄也做完了,而我也有提供行車紀錄器給警方觀看,警方也認定對方有逼車行為。
但是影片中沒有顯示.我拿著伸縮棒打擊他的車輛..導致他的車輛凹痕的具體事證。


我是直行車對方是左彎車,當時我燈號為綠燈,突然右側衝來騎車很快的機車,我剎車不及,直接撞上,我陸續有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圖,
對方明顯有刮地痕,本人看不懂道路事故圖,
因此修車修了一萬二,也開了收據!之後我又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與對方都有一條是沒注意號誌,而對方多了一條未成年駕駛因當場禁止駕駛,因為當時在急診問筆錄時,我完全沒記憶,之後被診斷為腦震盪,初步研判表雙方都是陳述路口號誌不太確定,而對方臉部有縫針,車禍過後有致電給對方家屬提出和解,而對方父親不打算走法律,而對方家屬則是沒有主動打電話慰問幾句,之後我提出調解並於12/4要進行調解,打算向對方提出機車損失、工作損失、醫藥費...,到目前為止我很多飲食要因為腦震盪改變飲食,不能喝咖啡、喝茶類、巧克力,若是碰到這些食品我則會頭痛嘔吐,工作損失是否可以將薪資轉入金額除以30天再乘上工作損失請假的那五天?如果沒有達到協議,是否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有規定),和解委員會會協助嗎?我也是第一次碰到這種糾紛,而我認為對方在拖時間。請各位律師替我解答此問題,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驗傷單及診斷證明,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但對方為未成年,若有機會與對方和解,應盡量和解,避免您提出告訴,也得不到任何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車禍簡訴:
我一路南下沿路有下雨 到台中清水街口發生車禍,當時直行未看見前方有車輛停駛 就無減速動作直行,經過紅綠燈前方突然出現一台左轉車駛來,我立即剎車微往左閃 但還是撞上他,我方前輪毀壞無法動彈 對方好像只有刮傷,送醫 我方四支挫傷+身體多處瘀青,對方臉部多處挫傷 雙手包紮。
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無照駕駛,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但我直行時並未看到有任何車輛,越靠近本來視野就小,加上一路南下有雨剎車本來就沒辦法達到最有效,當時未下雨 但路面有濕)
(1.若對方有停車查看 正常都知道要等沒車或是離車很遠才能轉彎,那又怎會發生這樣的車禍)
(2.對方年輕18~20左右,又無照駕駛 經驗不足,不知道是未停車就轉彎,還是判斷錯誤趕時間之類的)
(聽說通常鬧上法院 我方賠償都會5~8折)
(我方機車修理:57500+醫藥費:600)(對方醫藥費+機車刮傷)
1.我方有需對對方付起何責任嗎?
2.若鬧上法院 我該如何 維護與爭取 自己權利?
3.若是我不用賠他 但我要被打5~8折 不是很不划算,再說我又沒啥違規




車禍簡訴:
我一路南下沿路有下雨 到台中清水街口發生車禍,當時直行未看見前方有車輛停駛 就無減速動作直行,經過紅綠燈前方突然出現一台左轉車駛來,我立即剎車微往左閃 但還是撞上他,我方前輪毀壞無法動彈 對方好像只有刮傷,送醫 我方四支挫傷+身體多處瘀青,對方臉部多處挫傷 雙手包紮。
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無照駕駛,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但我直行時並未看到有任何車輛,越靠近本來視野就小,加上一路南下有雨剎車本來就沒辦法達到最有效,當時未下雨 但路面有濕)
(1.若對方有停車查看 正常都知道要等沒車或是離車很遠才能轉彎,那又怎會發生這樣的車禍)
(2.對方年輕18~20左右,又無照駕駛 經驗不足,不知道是未停車就轉彎,還是判斷錯誤趕時間之類的)
(聽說通常鬧上法院 我方賠償都會5~8折)
(我方機車修理:57500+醫藥費:600)(對方醫藥費+機車刮傷)
1.我方有需對對方付起何責任嗎?
2.若鬧上法院 我該如何 維護與爭取 自己權利?
3.若是我不用賠他 但我要被打5~8折 不是很不划算,再說我又沒啥違規

不好意思
前幾日因有與人發生擦撞
雙方都是摩托車
事故地點當下事沒有任何號誌,但左側約20公尺處及右側約160公尺處有紅綠燈,且號誌切換是同步的
當時我看左右方皆為紅燈無車經過,故欲從中央雙黃線的部分穿越至對面左轉等紅燈
因那時路邊有停一台轎車,所以在我剛準備過白線的瞬間馬上看到對方從左側騎出
當下因對方說他要趕著上班,所以我們只互相留了聯絡方式並無報警
不過事後有報案,警察只做了筆錄,並無開立報案聯單
現在對方要求賠償修車費全額,雖然金額不大,但我一直在懷疑當時是對方闖紅燈我才會撞上他
只是對方一直強調他是直行車,且甚至他母親說他當時是綠燈剛起步
不過我可以很確定的是我要過去時是紅燈,號誌是在我們雙方將摩托車牽起來時才轉換為綠燈
還有,因對賠償的認知雙方意見不合,所以我們提議直接申請調解委員會
但對方母親一聽到要去調解委員會馬上說那他會要求精神賠償,及無法工作等損失等(對方當下事故發生後即馬上去上班)
這樣有辦法對他提告恐嚇之類的嗎?(這部份我知道是比較誇張,但還是想了解一下)
內容有點冗長,但還是希望可以得到答案,謝謝。


A君騎士(交通工具:機車)為?直行搶通十字路口的紅綠燈(人員於停止線行駛時,己經變黃燈,此項是否屬闖黃燈?)時,為順利通過十字路口,所以行駛時快速行時,及未減速狀況直行,此時同向車道前方(約已離十字路口處五公尺左右),於外側車道怠速了一台欲左彎迴轉的B君??機車騎士.
而當A君發現欲剎車時,因緩衝距離不足,所以直線撞上B君左側機車面,當下雙方撞擊倒地及受傷
傷勢部份 :A君於身體部份(手掌/大腿)有輕微擦傷,
而B君分別於頭部/手腳肘腕處,有多處深層傷口
想請問律師大人~~請問此狀況下,雙方肇事比例應如何初評(誰的肇事責任較大),及雙方各別有違反何項法令呢??? 感謝協助回答!!! 2014.1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責任歸屬可待警方初判表分析,若對該分析不服,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責任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是在24號凌晨約莫5:15與自用小貨車發生車禍,我方是直行車輛他方是從停車場右轉車道出來但他卻跨越雙黃線左轉(以違規)未察看左方有無車輛導致我為了閃避他而緊急剎車摔傷(雖無碰撞但有因果關係),我全身多處擦傷他是未下車察看立即加速行駛肇事逃逸,爾後2天我接到警局通知告知我車主在24號早上6:30分報失竊,而他的車輛查獲是因為他朋友經過覺得很面熟才發現他的車(啊不就真好巧),因為車禍是發生在三重車主是在土城報失竊,土城的警局告知我車輛已扣押,但確定車主車上東西也有遺失,另外車輛被扣押後懸掛的是另一塊車牌,車牌的車主也說他車牌被偷了?對方的自用小貨車也沒有保險,土城警方也在警用監視器在24號的凌晨4:14分查到該小貨車身影?但兩方警局都告訴我,只要沒拍到人都沒用? 這是在護卸責任嗎? 那誰又來維護我的權益?


小弟於上個月,行經國道,變換車道之後,見前方車速遞減停止,於是我也踩了剎車,放慢速度,就快剎停時速大約20以下,之後的1~3秒遭後方車追撞
到了國道警察做了筆錄時警察問我們雙方有無人員受傷, 皆答:無
30天後的國道公路警察局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判後方"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之後幾天,對方電話來要求我方和解,但和解的內容我方必須同意
我方的保險不要找他代位求償我的車輛維修費
又過了幾天,對方電話又要求我一次,然後直接講明,他不賠償, 若我不和解就上法院
事隔幾天後,我方保險理賠專員告訴我,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說他有受傷
今天,我方保險理賠專員告訴我, 對方要求我賠償對方的車輛維修費用
請問,我被告過失傷害容易成立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您可主張依初判表分析為後方車輛之過失,非您過失所導致,且當場對方亦表示無受傷,故受傷與該車禍是否具有因果關係,亦可加以爭執之,故是否成立過失傷害,容有爭執之空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律師 您好
請教家母交通事故一案2014年7月2日在鎮上北興路左轉待轉,唯處於雙黃線系違規待轉,由路口監視器和車上行車計錄器可看到約兩秒鐘過去後方大卡車根本未有提前剎車而直接撞上家母所開之小客車,導致撞到對向來車。造成家母的車及對向之小客車毀損~其駕駛及乘客三人亦受輕重傷。而家母亦因安全帶瞬間左右拉扯造成左手手骨折開刀(2014/7/12)、臂神經叢四條神經受損,目前需每日復健將來尚有殘廢之慮,且將于十月中回臺北長庚評估是否開刀。對向之小客車並無保險,家母及大卡車皆有保險,兩星期前開過調解委員會但調解未果。于日前對家母及大卡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而我們也對大卡車提出過失傷害,估計是對向小客車駕駛想以刑逼民。
家母及大卡車駕駛兩家保險公司之前共識肇責比例是3:7(是否有機會為無責),家母之保險足夠賠償對向車三人醫療及車損部分,只要對方提出合理價格的話。這樣的案子要花多少時間才能辦妥?處理步驟及採取的法律手段會有那些?像這樣的案子,除了律師費外,總共要花多少錢?有沒有其他的費用支出?律師費用將會如何計算?總共大約的律師費用在多少範圍內?需要準備多少,是否有可能不需請律師就能三方和解?若訴訟,想請教有無可能家母能訴訟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