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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104-09-10 13:33

我在八十六年九月二十日被慶豐銀行提出支付命令,最近被匯誠資產以該支付命令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要查封動產,請問這支付命令有無超過期限,如果超過期限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強制執行呢?謝謝解答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10 15:05

時效問題,應回歸原本支付命令聲請人主張之實體法上請求權為何,再決定該時效之屆期與否。

另,實務上聲請強制執行可中斷時效,若無可執行之財產,可發債權憑證,自發證後重新起算時效,宜一併注意。

要看對方過程中有無換發債權憑證來重新起算時效閱卷可以有初步了解,如可主張時效抗辯,要提出債務人異議訴訟,並同時聲請停止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靜兒 104-09-08 19:15

跟先生結婚1年,發現對先生的沒有愛了,最近更加嚴重完全不想讓他碰我...
我們的相處一直都有問題加上婆婆也不喜歡我
常常因為一些小事故意刁難我 
有找先生談過要離婚但他不肯,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強制離婚嗎? 

一、離婚的方式有三種,一個是協議離婚,一個是調解離婚,一個是裁判離婚

二、裁判離婚要有法定離婚事由,規定在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同條第2項。

        簡單的說,對方要有錯,而且要有證據才行。

三、但是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則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離婚

四、有的人會耍賤招,這邊我就不說了。

五、光明正大的打官司的話,還是要搜集對方有錯的證據。越多越好。

六、裡面速度最快的應該是調解離婚調解成立就離了。協議離婚的話有看過很多人協議個好幾年了。訴訟更是不會快。

七、如果你要調解離婚的話還是先了解一下如果以裁判離婚的話有那些權利可以行使。有的人調解離婚之後會後悔的,可以的話在調解之前還是多了解一些吧。

八、是否離婚仍請三思。如果是搬出去住的話就比較不會有婆媳問題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8 21:11

 依現行民法第1052條判決離婚之事由包括: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8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如先生或婆婆辱罵您之錄音,以利做為證據使用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8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也同意離婚,可以兩願離婚調解離婚,若先生不同意,就只能向法院起訴請求裁判離婚,但需要有相關證據,並無法單純說不愛了或沒感覺了,就請求裁判離婚,這樣敗掉的機會很高,目前應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如先生或婆婆辱罵您之錄音,以利做為證據使用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可以以雙方婚姻有重大破綻來起訴離婚,如果瞭解具體婚姻細節後,還有構成其他列舉的離婚事由的話,也可以併同提出,所以重點在了解雙方婚姻細節,並看雙方的line、簡訊內容有唔可以使用的,證人部分也可考慮聲請傳喚作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要訴請強制離婚敗訴的機會會很大,仍應再蒐集其他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婚姻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靜兒 104-09-14 17:55

最近他變本加厲...起口角爭吵後有時候會動粗
但不至於傷到醫院驗傷的程度...就賞巴掌..
而且會開始威脅要傷害我家人,我該怎麼辦?

這樣能構成離婚的原因嗎?

 

阿銘 104-09-08 14:33

機車買在前女友名下 我們還在協商 怎麼把機車還給我的過程中 莫名其妙被告侵占 而且是法院沒有來函 我就在路上被抓到警察局上銬了

機車本身是我本人一直在使用的 我前女友並不會騎車 然而因為有罰單問題尚未釐清 我就在未被告之下被告了 罰單是我個人行為造成 所以我有跟她表明說我願意負起責任 起初跟我說5000多 隔沒三個月變5萬多 我就跟對方講說 那我一次拿不出這麼多錢 那能否幫我申請罰單分期(雖然對於5千變5萬 我始終抱持懷疑態度) 我心想 你要是拿的出來證據 我就繳 結果她沒有回應 然後用很奇怪的方法告我(因為法院沒有傳票給我 在路上直接被警察以現行犯帶走 但是我並沒有被通緝)
機車本身是我出錢買的 他的供詞也證實這一點 所以無庸置疑 我就是機主 但是現階段 我被告侵占 我也有跟檢座表明 機車一直都是我在使用 錢也是我出的 我們也有協議說罰單繳清後 要過戶還給我
假如我
1燃料稅罰單 強制險錢都給對方了 並拿到和解書 是否能得到檢察官不起訴
2如果我表明 我願意負擔起我該負的責任 還是會被起訴嗎?(罰單稅金的部分)
3要是我按照她的意思走 結果她機車不還我 那我該怎麼辦
4我算了一下 罰單5100 燃料稅3600 牌照稅0 強制險2824 也才11128
她跟我要5萬多 是否合理

 其實事情的原委是 罰單只有3張超速 加起來約5000初 但是他想獅子大開口要5萬 還多一條說 我機車一開始買來就被撞壞了 說是她老公幫我牽去修理的 要1萬1....我心想怎麼會有這麼好心的人阿 幫別人把車牽去修理 而且還是不認識的 而且 連我這車主都不知道有這回事
其實有預料到可能無法和解 想說心一橫上法院吧 因為實在不甘心 被當凱子削
對方說有告知我 而我不歸還 但是事實上是我們還在協商 這部分 它們有涉及委證罪嗎
因為對方的證詞上應該是有 他們有告知 而我置之不理 但是我未曾接過他們電話 而且機車的部分 我們一直也是用LINE在連絡的 而最後的內容 也是我上述那樣 請她幫我把"5萬多元的罰單"幫我辦分期 結果對方就沒有下文了
這部分應該是我們還在協商 並不是他們告知我 而我未歸還
最近有委託家人跟對方聯絡 目前對方是這樣說的 還好 檢座說要看繳納罰單的收據 不然還真的要備當凱子削了 本來檢座是說 要我去找他們 然後自己把罰單繳一繳 再把收據給檢座看 結果對方說在4月已經繳了 還說繳了不少錢 真不知道對方要怎麼把5000的罰單 變成4萬多(加被硬ㄠ的1萬1 是5萬多)
當初在做筆錄的時候 所有的員警都跟我說 要我告回去 他們說 對方對你不仁 你就不需要對他們有義 當初 偵查佐 再找竊佔的證據的時候 (看供詞)還真的找不到那邊算竊占了.....所以我想上法院 搞不好我還比較有利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08 15:45

1燃料稅罰單 強制險錢都給對方了 並拿到和解書 是否能得到檢察官不起訴

侵佔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只有親屬間犯侵占撤回告訴,才能發生強制檢察官不起訴之效果。

但拿到和解書可做為檢察官緩起訴之考量依據。


2如果我表明 我願意負擔起我該負的責任 還是會被起訴嗎?

願意負擔起該負的責任,是指全部認罪嗎?


3要是我按照她的意思走 結果她機車不還我 那我該怎麼辦

若確屬借名登記在前女友名下,可尋求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4我算了一下 罰單5100 燃料稅3600 牌照稅0 強制險2824 也才11128
她跟我要5萬多 是否合理

多餘之費用沒有給付義務。

小蒼 104-09-08 13:38

各位律師好....

本人於9/6(日)開著跟朋友借來的車於中山北路與南京東路交叉口(中山分局外)路況不熟沒注意不能左轉違規左轉(有打方向燈且當時我幾乎是停在中間被後車按喇叭驚慌下踩下油門,估計車速低於30公里) 與對向計程車司機發生對撞車禍

我方汽車車頭全毀 對方也差不多

雙方輕微受傷,對方當下有坐救護車去馬偕,我則因嘴巴稍微流血右腳膝蓋微微挫傷而沒有去醫院

雙方汽車均無碰撞險,僅有強制

因在中山分局外  故警方不到兩分鐘就在現場拍照  已有筆錄

目前狀況是這樣......

被害人要求回原廠整修 估價出來大約落在45萬上下(據說是一年內新車)

車主要求我盡速維修 且希望我不要給別的車廠維修(擔心後續問題)

我目前是新進公務人員 我無法負擔如此龐大的維修費用

想詢問如何降低賠償金額??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08 14:07

1.一般來說,肇事責任比例以及車輛維修零件折舊方面可以降低賠償金額

2.如果有其他請求賠償之項目,則視個案而定

小蒼 104-09-08 14:12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一般來說,肇事責任比例以及車輛維修零件折舊方面可以降低賠償金額

2.如果有 ... (恕刪)

感謝阿彬律師的回覆

想請問一下

肇事責任比例部分是不是要等事故發生後30日取得交通初判表後再去申請車禍鑑定??

這樣要至少一個月的時間 這段期間她的營業損失部分該如何計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ook 104-09-07 14:24

社區公共空間任意擺放之車輛或是私人物品可用之實際有效處理辦法?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針對這些車輛及物品,管委會並無實際權力對其處置,除了消極的規勸以及依照規約罰款(是否有強制力?)似乎只能報請所謂的主管機關處置,那所謂的主管機關又是何單位?

PS:如果無法得知該物品為何住戶時前期又該如何處理?

煩請不吝指教!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第47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起造人或臨時召集人違反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八條所定之召集義務者。二、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三、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第六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請求,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 規約若有罰則,在不違反比例原則的情形下,管委會可依規約規定處罰,亦可依第47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開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稱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營建署、在地方則不同,台北市為台北市建築管理處。 汽車可以查詢車牌號碼(請警方協助)、物品則必須以適當方法查明所有人係何人,再依規約處理。 是否構成竊佔罪要依個案情形判斷。
花茶 104-09-07 00:02

您好:

我朋友A和她前男友B發生以下狀況。車子持有人為朋友A,貸款部分A、B輪流分攤,其中有幾期是A拿現金給B請B去繳,A繳較多期。B以上班須開車為由占用車子。分手後A想要回車子未果,因仍須負擔車子貸款和刷卡油錢、ETC等非本人使用之費用,於是向警方報案侵占,B到局說明時表示車子不是自己的但不想歸還,警方也告知A,表明如果強制B將車子還回來會有妨礙自由之嫌。請問我朋友A究竟可以怎麼要回她的車子呢?

你好:

侵占部分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回復原狀,將汽車返還給你,以及這段期間因無法使用汽車額外支出之費用民事上可以單獨提起返還所有物訴訟並請求返還占用汽車所受利益之不當得利、這段期間因無法使用汽車額外支出之費用

您好:

既然對方亦承認車子是您朋友所有,則對方未還車行為即屬侵佔,可於檢察官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汽車,並賠償您朋友所有損失。

 您好,您朋友可提起侵占刑事訴訟,於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汽車及依侵權行為請求給付侵占期間所造成的無法使用汽車損害,例如代步費用等等。

104-09-06 19:45

我朋友(男,17歲高三生

對方(男,年齡不知,確定已成年

張社工(社會局的社工,態度不友善,多次欺騙我朋友的家長及導師

高社工(機構的社工,或者說是老師...?人很好,但也似乎有點小說謊

彰化(指社會局或法院

台南(指安置機構

 

 

我朋友(17歲)為了一時的金錢需求而在某同性戀網路約炮平台上與一名陌生男子相約見面且與對方有性交易行為(約7月底),1.2個禮拜後,有自稱是苗栗的便衣警察將我朋友從學校強制帶去位於"臺南私立希望之家"(少年安置機構)進行"緊急安置"(約8月初)。當初社會局和警察都說72小時後就會讓他回來,但沒多久社工卻又說小孩要"第4天"後才能跟家長聯絡,她媽心裡覺得有點怪怪的,但警察叫他們要乖乖配合還叫他爸媽不要跟別人說這件事,他媽也就沒特別放在心上了。

而我朋友在機構裡也很乖,會主動幫忙老師,主動做清潔,主動去廚房當小幫手,他在裡面的其餘時間都在努力看書(因為我們現在高三了,升學壓力很大)。

 

他去台南大概2個禮拜後,他就突然跟我說社工說他很有可能再幾天就可以回家了,機構裡的老師也一直說他快結案了,但是後來社工說他能回來的時間卻一直變,一下說再兩個禮拜,一下說再一個月,一下又說要兩年,一下又說要三個月。而現在我們已經開學了(8.31(一)開學),他卻依然沒有回來……社會局給的理由是”安置期間不得上課”這又延伸出其他問題了,因為他到十月還沒有回來的話,學校就會因為他出席日數不夠,,而強制他家長到校辦自動休學。而就算他十月有回來卻沒趕在十月初的第一次段考前回來的話,一樣會因第一次段考缺考所以期末考扣考(簡單來說就是他這學期都不會有分數)   以上2點都是教育部規定的(社工當初說的是不會影響到他就學,會以他的升學為優先,最多也就是影響到一點點而已)

 

我朋友目前在學校方面就是一直被記曠課,因為我們學校規定,超過3天的請假要有證明文件,張社工一直說她會傳證明文件給我們班導,還打給我們班導說她已經傳到學校了(可是我們班導一開始沒給他任何傳真機的號碼…)。結果是我們班導一直沒有收到,我們班導跑遍了整間學校的傳真機,沒有一間有收到,打電話過去問才又說,她今天才要傳(已經這樣循環好幾次了!!!!!!!),而且張社工一直不給我們班導她的手機,變成我們班導要聯絡她要先打去社會局,再轉分機(幾乎都聯絡不上她…)

 

日前(09.03(三))我朋友已在“員林地檢署”進行偵查,對方最後的判決是新臺幣五萬”貢獻給國家”…然後就沒了,而我朋友卻要即將要面臨“休學”的命運,因為他還是不能回來,我們去問彰化,彰化說是台南不放人;我們又去問台南,台南說彰化沒批准他們不能放人

 

 

還有就是我們發現張社工似乎在耍我們
1.對方好像早就抓到了,但到了九月才開庭,在這之前社工和法院都說還沒抓到人
2.開庭那天我朋友就說已經判決完了,社工卻說"那天只是去指認對方而已"(在8月時早就指認過了)
3.開庭時朋友的爸媽想去法院陪同,但張社工卻一直阻止他們去,說他們不用去,去了法院也不會讓他們進去。而我朋友表示,開庭當天,法官有問監護人怎麼沒到,”陪同他的張社工”表示:他媽媽只希望小孩快點回家,"其他都沒意見"!!!(他媽媽意見多著呢……還有,我朋友開庭那天,張社工和高社工都很剛好不約而同地跟我朋友他媽說她那天要去台北……)
4. 照理說,要執行"繼續性安置"法院要在兩個禮拜內寄裁定書給家長,但我朋友他們家都沒有收到,社工也沒有跟家長解釋說我朋友從緊急安置變成繼續安置(緊急安置最久只能留72小時,繼續安置可以留3個月)

5.張社工態度一直都不是很好……

 

我想問到底該如何處理?

你好: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16條規定:「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之緊急收容中心應於安置起七十二小時內,提出報告,聲請法院裁定法院受理前項報告時,除有下列情形外,應裁定將兒童或少年交付主管機關安置於短期收容中心:一、該兒童或少年顯無從事性交易或從事之虞者,法院應裁定不予安置並交付該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家長、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之人。二、該兒童或少年有特殊事由致不宜安置於短期收容中心者,法院得裁定交由主管機關安置於其他適當場所。」 第17條規定:「主管機關依前條安置後,應於二週至一個月內,向法院提觀察輔導報告及建議處遇方式,並聲請法院裁定。法院受理前項聲請時,應於二週內為第十八條之裁定。如前項報告不足,法院得命主管機關於一週內補正,法院應於主管機關補正後二週內裁定。」 第18條規定:「法院依審理之結果,認為該兒童或少年無從事性交易或從之虞者,應裁定不予安置並交付該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家長、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之人。法院依審理之結果,認為該兒童或少年有從事性交易者,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法院應裁定將其安置於中途學校,施予二年之特殊教育:一、罹患愛滋病者。二、懷孕者。三、外國籍者。四、來自大陸地區者。五、智障者。六、有事實足證較適宜由父母監護者。七、其他有事實足證不適合中途學校之特殊教育,且有其他適當之處遇者。法院就前向所列七款情形,及兒童或少年有從事性交易之虞者,應非別情形裁定將兒童或少年安置於主管機關委託之兒童福利機構、少年福利機構、寄養家庭或其他適當醫療或教育機構,或裁定遣送、或交由父母監護,或為其他適當處遇,並通知主管機關續予輔導及協助。安置於中途學校之兒童或少年如於接受特殊教育期間,年滿十八歲者,中途學校得繼續安置至兩年期滿。特殊教育實施逾一年,主管機關認為無繼續特殊教育之必要者,或因事實上之原因以不繼續特殊教育為宜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免除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實施逾二年,主管機關認為有繼續特殊教育之必要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至滿二十歲為止。」 法院若尚未裁定是否安置,可能要等一下法院的辦理程序(二週內裁定)。 如果有從事性交易之虞法院會裁定安置在中途學校,雖然實務上有爭議,家屬在收到裁定後可以試著抗告,也可以建議撰寫聲請狀向法院聲請免除特殊教育。
JACKY 104-09-06 17:58

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請問以強暴脅迫使他人行使無義務之事,這段話是不是說以暴力方式或是脅迫方式叫別人做某一件事才有違法!!

如果我請人告知他,請他拆除違建,時間1個月,若他完全不理會,我將在我的土地上蓋上圍牆,這樣有犯強制罪嗎?

 

你在你的土地上蓋圍牆不會構成強制

至於對方在你的土地上蓋建築物有經過你的同意嗎

違建的部分可能需要起訴請對方拆屋還地(民法第767條參照)

榮阿 104-09-05 08:43

問題是我當時我吸食k他命與三集毒品咖啡包裡面成分自行配飲料喝因購買時說現在沒加咖啡包裡面了要自己買飲料加後飲用吃完後我身上還有k他命一包2克跟咖啡包毒品裡的藥物成份約0.5一次用量結果被警察搜到馬上帶回警局驗尿與驗毒品但我在那驗尿毒品都是三集毒品反應也馬上做筆錄做完筆錄與證物都蓋手應了就叫我回家說含送就好都法院通知單,等了半年還沒有過不久警察打給我說我的案件還沒送出說我筆錄要從做因為送去他們指定的醫院驗時那包咖啡毒品成份變二集所以要從做但尿液也是呈現三集(剛吃完時)確只有那咖啡包變二集在警察局時也是三集後來怕警察是不是要嚴重把我送辦所以一直沒去到這幾天又來找我家人說在不去要強制抓我去從做請問律師他們可以這麼做嗎?我為什麼不能照之前筆錄送因為過程也不知有沒有被加東西可以幫幫我解答要怎麼處理嗎?謝謝

 您好,

您還是可以重新製作筆錄,只是堅持與當初口供一樣,另外也可以在筆錄中堅持當時驗尿是三級,為何過半年後變二級?去警察局做筆錄基本上不用太畏懼,但必須有所準備。還是建議您先諮詢律師,再決定是否由律師陪同前往製作筆錄,以維權益。禹盛法律事務所有專業刑案律師,對於警方的誘導及釣魚,都有專業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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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4-09-05 20:16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你現在遇到的問題已經是從三級變成二級了

              未來會面對到的則是被移送勒戒的問題  

              一定要儘早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5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二級毒品之問題,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5 23:39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Mirror 104-09-04 22:25

請問:(1)民事三審的被上訴人,並沒強制一定要委託律師對吧?(2)但是如果被上訴人想委託律師,而且最後有勝訴,然後向法官聲請由敗訴方支付律師費,法官一定會准嗎?(3)如果沒委託律師,只請律師代寫答辯狀的話,費用大約多少?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被上訴人於第三審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其律師酬金亦為訴訟費用之一部,由敗訴之一方負擔,但其酬金數額,由第三審法院酌定之,最高法院 93 年度第 10 次民事庭會議參照。 律師代撰書狀,包審大約是3-4萬,單份大約1-2萬,每位律師收費標準不同,且視案情繁簡及答辯內容多寡而定。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阿化 104-09-04 16:19

小弟日前購入一個含有數個車位的標地物,其車位皆為平面車位,車位坪數掛在權狀的下面並無獨立權狀,但這些車位都有一張管委會和前屋主訴訟敗訴,被法院強制要返還前屋主使用權力的訴訟原文和使用權證明書,如今小弟欲分割車位售予同棟大樓住戶,前主委和前幾位委員卻出來說我的車位不可分割出售,我想請問我的車位是不可分割出售的嗎?買賣前我特地請問過2為土地代書,他們都說分割並沒有問題,是否有特殊法源是我所不知道的,或是他們那些人因為不滿所以亂說,若是如此我的權益受損可否對他們提告,懇請相關律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4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是什麼樣的停車位,倘若是法定停車位的話,只有產權,無權狀,無法獨立為動產地政登記。反之,則可以,並無其他限制。

2、不論是什麼樣的停車位要轉讓給住戶都還是可以的,並無法規限制,倘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是規約有不當限制,可以提起確認會議或是規約無效訴訟

 

前金:63歲陳姓婦人不滿小她3歲張姓女遊民,長期霸占人行道製造髒亂,報警要求將張女趕走,但在警方到達前竟搶走張女用來乞錢、內裝有255元硬幣的紙碗,事後被依搶奪罪送辦;高雄地院審理認定,陳婦沒搶錢犯意,是制止張女行乞,改依強制罪判拘役50天,得以5萬元易科罰金緩刑2年。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325條第1項定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304條第1項復定有:「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二)刑法所設搶奪罪構成要件,須符合基於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並進而於乘人不備時,以不法腕力將該動產自財物持有人支配範圍內,移轉於自己所持始足當之。而本件依報載事實,陳姓婦人應係出於制止張女繼續行乞之目的將紙碗取走,目的不在把錢占為己有,所以不是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目的,依法僅成立強制罪責而不是搶奪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826000799-260107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8月26日 上午5:50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無力百姓 104-09-03 15:24
你好,我想請問要怎麼檢舉檢查官不公判決?因為我對公司提告強制罪。公司來了1x個人員。從案件3月開庭只傳喚我去第一次,檢察官只問我跟這群人有無金錢糾紛、關係而已!直到今日9月3號我直接收到判決不成立起訴書!我給檢察官證據一堆有公司逃漏稅、漏開發票、公司會計作假帳、那群人妨礙自由及跟侵佔的照片,照片裡面明明是1x個人拍臉拍的很清楚,不起訴處分書裡面居然只有5個人名還是我給檢查官的!而且這半年多來都沒傳我到案說明。我是當事人、連一次都沒有到場說明過案發事件他就這樣草草結案了。檢察官都是這樣查案的嗎?當事人都不用到場對質說明的嗎?這是失職根本不適任公正廉明的司法人員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15: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偵查期間,沒有法律規定告訴人必須在場,不過倘若有偵辦瑕疵,還是可以依法提起再議。

2、再議程序必須針對指摘不起訴處分書違法之處,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出再議聲請狀,又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之前的偵查程序中,您恐因為不熟棯相關法律規定使案件無法順利進行,本案確實有律師協助之必要。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03 15:54

 補充一點:

聲請再議,應於送達不起訴處分書七日內提出,先別讓案件確定比較重要。

 

暫時放下對司法不公的情緒,先提起再議為上。

您好:

1. 建議您應在收到該不起訴處分書起7日內,儘速向律師正式諮詢討論後,具狀聲請再議。否則,一旦7日期間過了,本案即告確定,之後即無救濟的機會了。

2.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小蘋果 104-09-03 14:19

您好,

我想請問各位大律師,我有債權憑證,但因法院當初承辦時疏忽未將對造的ID和戶籍地等資料留下,導致我要強制執行時卻執行不了.我想問的是,如果我到戶政事務所用條件查詢有調出資料的話,怕出錯希望戶政人員讓看那筆資料的相片(資料遮住不能看),好讓我確定是不是這個人,請問這樣會觸犯個資法嗎?

如果不會,請問有哪一條可以說明這樣是不觸法的?

sinyi 104-09-02 15:06

發生日期:2015/09/02 上午10:30左右

地點: 雙線道紅路燈下(未過路口)

甲方(我方):汽車-外側車道左轉

乙方(他方):汽車-內側車道直行車

補充:各自皆只有強制

事由:於雙線道紅綠燈路口甲方外側車道左轉遭乙方內側車道直行車後方追撞,當燈號為綠燈(無轉彎燈號),警察到場後畫完現場圖,在警局過程中甲乙雙方皆無提到賠償和解之相關問題(無賠償證明也無和解證明),也無提及肇事責任歸屬之相關問題,並於簽完筆錄後各自離開警局,當日約中午,乙方要求甲方全額負擔維修費用賠償,甲方認為可請乙方先提出車廠估價單再行討論,乙方提出估價單之內容甲方尚未認同,在甲乙雙方尚未達成賠償共識之下乙方自行請車廠進行維修事宜。

問題一:在此車禍情況下甲方是否需認賠乙方開出之所以條件?

問題二:乙方堅持維修廠已進行維修而此費用要甲方負擔,但甲方尚未承諾任何賠償事宜,是乙方於未達共識時自行先進行維修,甲方應如何處理?

問題三:此狀況若雙方各自提出車廠估價單,那如何判定依哪方為準?若各自皆不妥協需如何處理?

你好:

先將初判表、現場無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及比例,再來判斷何人需要負責,負責的程度。 先自行維修可以保留維修支出的單據做為將來請求損害賠償的依據。 若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爭執,或請對方提供較具公信力的估價單(例如原廠估價單),以免有灌水的情形。 另外還要考量零件折舊的問題。
sinyi 104-09-02 15:21
目前乙方在雙方尚未達成賠償共識情況下自行請車廠進行維修之行為,甲方需負責嗎?甲方(我方)應如何處理?

 

sinyi 104-09-02 15:2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目前乙方在雙方尚未達成賠償共識情況下自行請車廠進行維修之行為,甲方需負責嗎?甲方(我方)應如何處理?

 

現在修要先暫時負擔費用,等待釐清責任歸屬以後再向對方請求賠償

sinyi 104-09-02 16:1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以在雙方未達成任何協議的狀況下,乙方自行先維修的費用甲方也要承認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小可 104-09-02 09:46

請問個大律師

我因為車禍身上有大大小小的疤(鑑定結果責任各50%),"醫院"的醫美中心有開後續治療除疤的"費用76000證明",但是現在撞我的人不想付76000所以把責任推給他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現在一直強調說鑑定結果各50%所以公司只願付一半費用(我的疑問是任意險跟強制險不是不一樣的嗎??是不是因為抱險公司不想付76000所以一直把責任各50%的事扯進來???),我個人覺得不合理,請問個為律師如果對方的保險公司願意付一半醫美費用另外一半的除疤痕治療費我是不是可以強制撞我的人付???

你好:

目前強制險運作狀況,不會跟被害人主張與有過失減輕、免除保險給付,你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即可。 若你要向加害人請求,加害人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並扣除強制理賠的金額。 調解時要注意加註除強制理賠外或不包括強制理賠,再給付多少錢,對你比較有利。
小可 104-09-02 12:5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目前強制險運作狀況,不會跟被害人主張與有過失減輕、免除保 ... (恕刪)

您好~~謝謝您的解答~~但是好深奧有點看不懂!!可以白話一點嗎??謝謝

阿宏 104-09-01 22:51

各位大大你們好:我是幫朋友PO文的,我朋友是越南新娘2年前丈夫對他不好工作不穩定也常常喝酒,他所以帶小朋友回越南把小朋友安置在越南,他丈夫後來去法院辦離婚所以監護權在男生那,但最近想帶小朋友回來台灣讀書但怕帶回來爸爸強制帶回去,想問監護權要什麼辦,他很煩惱,麻煩各位大大幫忙回答一下,再這裡感謝謝大大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1 22:56

您好,監護權若約定給爸爸,建議還是聲請改訂監護,會比較妥當。

另外,法院在判斷改訂監護權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若孩子實際上都是由您照顧,法院可能會考量不要輕易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您好,

監護權看起來是爸爸訴請離婚時,一造辯論判決判給男方了。如果女方現在確實有比較好的條件跟環境,且有男方不良行為之證據,是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權。屆時會有社工探視雙方狀況,這是爭取監護權的重點,若要辦理還是建議他先當面跟律師聊聊為妥。

您好:

建議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權人,且因小孩從小由媽媽扶養,所以基於小孩之最佳利益為改定是有可能性的,建議與律師協商對策。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2 1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定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琳琳 104-09-01 22:24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強制離婚需要什麼證明嗎?
這問題是我想幫媽媽問的,我想了解一下根據什麼樣的資格才可以申請?
因為家裡以前有發生過家暴,我和媽媽姐姐都有曾經逃離爸爸中,但是因為媽媽的微弱薪水無法在外面租房子住,所以我們又搬回來家住,但真的受不了長期在睡夢中被精神虐待(時不時在睡夢中被驚醒)而醒,感覺受到威脅。爸爸有酗酒狀況,想帶著媽媽逃離這個家中,想請問強制離婚能不能申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1 22: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構成不堪同居虐待作為裁判離婚的事由,不過要看有哪些證據可以證明。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至少委請律師撰擬起訴狀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1 22:47

您好,若有經常性之言語或肢體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另外,亦可蒐集相關證據,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

聲請暫時保護令離婚部分以不堪同居虐待來起訴,有經濟困難的話可以申請法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建議先聲請保護令確保自身安全,並尋找安身之處立即搬離,接著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提起離婚訴訟,若有經濟上問題,均可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之幫助。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2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對方之暴行錄音錄影,並至醫院驗傷,再到警察局聲請家暴令並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待核發家暴令及傷害起訴後,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三九 104-09-01 20:31

小弟祖父於去年過世,過世前兩年房屋交代房屋交代父親拿去過戶,父親最後用買賣的方式同時也給與祖父一筆錢。並過戶跟小弟我

原本舊家嬸嬸跟姑姑兩家人住著

現在小弟一家希望他們搬出,他們死賴著不走

一直吵房子是屬於繼承,我們無權要他們搬

請問我先寄存證信函,然後是可以做什麼動作呢?

可以換門鎖嗎?還是請法院強制執行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1 22: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其搬遷,之後就可以提起遷讓房屋訴訟,並且請求不當得利之返還。

2、倘若強制換鎖等,恐發生強制罪等刑事爭議。

白雲 104-09-01 17:58

右轉為打方向燈後方來車撞到我車後面

雙方皆無人受傷,雙方車輕微掉漆,警察看是小案件要我們私下和解,對方說他沒錯不用賠償,我們需賠償全額,難道他也沒過失嗎?由於對方開價金額太高我門商討失敗他,因他的車有保險,而我們的只有強制險,後來對方又說不要保險所賠了要直接提告,(猜測可能保險所賠因只是輕微掉漆,如果出了險之後保費會提高,所以他不用)但我們有意賠償,對方卻硬要獅子開口,並要說時麼代步費,無理天價,(他車並不是營業車可求償嗎?,這總小案件告的成嗎?因人都沒受傷,他提告我們會被關嗎?

與發生車禍在臺南我們不是當地人,外來客,這樣要跑法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無人受傷,則尚不構成刑事責任,而民事部分,對方能夠請求的金額應該也不高,當然日後對方若在台南提告,則可以需來回出庭,且此種案件法院也會先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1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1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發生地及被告戶籍地均為管轄法院,且若對方有過失,亦可以比例減少損害賠償責任,可再主張零件之折舊,賠償金額應不至於太高,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白雲 104-09-01 11:39

我因開車右彎沒打方向燈,至後方來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輕微撞上

車子雙方都輕微掉漆

人都沒受傷,有警察筆錄,後決定私下和解

對方說他完全沒責任賠我們,我們要全賠償他並開出零件全換全新

說他前新車沒幾個月第二次撞到了

我們有誠意跟他賠償,但對方堅持高價處理態度不好,並說如不照價賠全新要提告我們並說還要求償代步費,說他都要做計程車上班才行,以此威嚇說這樣你們會賠更多

由於他是當地人我們是外來客,他說提告我們會麻煩要去外縣市

他說他有保險,我們有車子強制

他說到時會保險原跟我們談

請問他都完全沒則任嗎?我們車子也有受損他不用理賠嗎?他說要求償什麼就會是什麼嗎?修車求償是否有零件折舊?

 

 

 

 

 

 

你好:

可以將初判表跟現場圖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對方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免除責任汽車機車修補零件費用可依照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去計算折舊率。

您好,如對於過失有爭議可申請鑑定車禍肇事鑑定結果比例,如果對方也有過失可以比例扣減賠償金額,不一定未打方向燈就要負全責,並可聲請調解,若因賠償問題談不攏,再進入訴訟,折舊依折舊率表去計算,管轄則是以被告住所地或侵權行為地皆有民事訴訟管轄權。 

連小姐 104-09-01 11:21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因為我於104/01月交屋,20年屋,交屋前有詢問房屋是否有漏水情事,屋主表示沒有(買賣合約內容亦有說明無漏水情事)。因為我生小孩及裝修(僅裝修客廳跟廚房)緣故,於104年7月25日才搬進去,於7/31晚上就遇到颱風發現有漏水(客房)情事,因為位於高樓(8樓)所以我們打算要換窗戶(因為颱風讓我覺得主臥窗戶要換隔音的,但因客房窗戶有滲漏水也一並更換),亦請仲介去跟前屋主反映漏水知情事,但是,前屋主一開始說他之前沒漏水情事,但是我們說,這明明有修補過的痕跡,屋主說不知情不合理吧,然後仲介就請抓漏師傅來評估,評估出來跟我們之前找做窗戶的來看是一樣的說法:因為房子比較老舊20年了,所以以前的技術導致窗戶跟水泥之間所造成的漏水,但是這以前有修補過的痕跡,也修補的不好~所以目前都評估只能使用做窗戶包框來改善漏水情況而已。但是已經跟前屋主說了這樣的情況,前屋主只說"窗戶部分也覺得,已經使用一段時間、也不願意出面處理",我想法只是,如果沒搬進去沒遇到下雨,我們怎麼知道會有漏水情事?而且我們搬進去是7月的事情,其他住戶也都會知道!這真的跟使用一段時間有關係嗎?另外,如果走調解會她一直不願意出面呢><"

因為我們不可能等到他願意處理才處理窗戶事宜,所以已經有請窗戶的人員來更換了,並報價針對修繕漏水須包框處理的費用以及更換窗戶的費用,因為不可能僅包框而窗戶不做更換。並請窗戶的廠商在報價單上註明修繕漏水窗戶。

颱風過後我們僅拍照有漏水部分,但是可能沒有很清楚,我不可能在等到下次下大雨再拍照存證.....那如果前屋主說已經沒有漏水事情了怎麼辦

還有,因為當初交屋時,代書沒注意到有天然氣所以沒過戶,之前我們去申請時,欣彰天然氣說,因為之前屋主有欠費,所以被拆表,要我們繳清欠費跟安裝費(因為是被強制拆表,所以要覆錶安裝要跟我們收350的安裝費,不收拆裝費)這個部分應該也是前屋主要負責吧??((前屋主認為沒結清應該是無法轉移給我們,所以,不願意支付。))但是,如果當初在交屋時,代書有針對天然氣做過戶,前屋主就必須先繳清這些費用不是嗎?!

因為仲介說,天然氣這部分是售後服務,屋主沒要求是不會去注意要過戶天然氣,這樣合理嗎?

因為前屋主一直採不想負責態度,看了其他人諮詢部分,針對上述滲漏水事宜僅能做瑕疵擔保而已?無法減少買賣價金嗎?

努力這麼久才終於買了房子貸款壓力還在...竟然遇到這麼多問題><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在煩請律師們細心解答,感謝。

 

你好:

漏水部分可能會構成物之瑕疵,可以請求減少價金,若是故意不告知瑕疵,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請求減少價金部分通常會依據修復費用來衡量減少的數額。 危險移轉前(點交前)的瓦斯欠費由前屋主負責,雖然契約沒有約定要過戶,但可以透過解釋的方式認定前屋主有配合過戶之義務。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依正常途徑主張權利。

屋主有瑕疵擔保責任,可向其請求減少價金,依具體狀況,仲介部分可能也有過失,也有賠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1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通知賣方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建議您,盡量與賣方協調解決,不要輕易提起訴訟,以降低損失為目標,若提起訴訟,法院將要求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瑕疵歸責事由,您除須支出高額之鑑定費用外,尚有律師委任費用及給付法院裁判費,不一定真的核算,可能較自己修繕完成費用還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您可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在進入訴訟程序,漏水部分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減少價金,對方已經在買賣契約表示沒有漏水,因此漏水部分對方要負責,至於瓦斯欠費則屬前屋主需負責範圍,如果您幫忙繳交以後可以依據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賠償

SKY 104-09-01 01:34

您好上次有詢問過問題 因不知道如何續問 所以只好再貼一則文章

再請麻煩幫幫我 謝謝

 

上篇問題~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今年二月初和對方發生交通事故

本來該理賠費用(修車.精神賠償費)對方已經付給我了

只是當時關於醫療部分  對方說可以申請他的強制險 要我直接跟他的保險員對

也說我可以把傷看到好 說他的強制險20萬以下都會賠

 

等我看完二個多月的中醫後 終於跟對方保險員申請理賠

對方保險公司不是犉就是處理速度超慢 都要我自己去追進度

光這點不說~

最後保險員跟我說不是全額可以理賠  只能陪我掛號費部分

至於自費的中藥錢 不能賠

 

我後來告訴對方這個結果 要請他吸收自費部份的費用賠我

但對方現在有一點點擺爛的狀態

說要再問問他自己的保險朋友

 

然而事情發生到現在 8月初剛好超過6個月 所以無法告他刑事過失傷害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可以告他民事的什麼?

如果他還是繼續擺爛的話?自費金額9千左右 也不是小數目

我該採取什麼方式才好呢?

 

 

 

之後我跟對方談 他開始擺爛已讀不回  今天終於回我了  卻令人傻眼

說他律師說不用再賠我任何金額  真的很無言

 

附上對話內容

 

2015.08.26 星期三

哈嚕 我今天會去查看看你的強制理賠有沒下來

關於自費方面不知道你哪時會問好

請問你現在到底想怎樣處理 如果不處理 那我會請調解委員來處理 或是走法院了

 

我沒有想佔你便宜 我只想趕快處理  醫療部分本來就是必須跟當初你講的一樣

你那必須負擔全額  現在強制險無法負擔全額  那自費部分就必須你來負擔

拖到現在也過了很久了

請你趕快處理  

 

如果透過調解會或是法院只會花更多時間~

等你決定好再跟我說

謝謝

 

2015.08.29 星期六

昨天打去找保險員還是找不到人  理賠金額也沒收到,我現在該向誰去追究責任

事發到現在已經半年多了 我覺得這不是受害者該面對的!所有醫療費用你必須負擔 (包含所有申請的診斷書.掛號費用

 

你也一再保證會賠償所有醫療費用要我不必擔心,現在卻置之不理一拖再拖。

 

我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

到時請把所有該理賠的醫療費用準備好 謝謝~

 

 

對方今天終於回應

2015.08.31 星期一

我已經接到調解委員會的電話了,至於之前的費用包括修車費9300,妳所列的單據裡面包含薪資費,衣物財損,醫院交通費以及精神賠償15000我都已經付清,所有單據我也都留著,當然我也詢問我的律師律師說該賠償的我都已經賠償完畢,而且因為是我造成這次的事故,所以妳開價多少,我絲毫沒有跟妳議價,直接賠償,但如今妳還是無法跟我和解,我的律師也建議我上調解委員會

 

 

我不理解為何他說律師說不用再賠我醫療費用

當初案發現場他口頭答應說他會負責所有的醫療費用  要我仔細把傷看好 不用擔心

 

之後要我自己對他保險員 然後他保險員拖拖拉拉 我從六月初申請 拖到八月中(過了半年刑事追訴期)才跟我說自費不回賠  我馬上跟對方說請他要吸收自費的部分

就開始給我擺爛不回應

 

今天終於回了卻說律師說他不需要再賠償 真的很傻眼

撞人的是他  卻不用賠我醫療費用

而且對方強制險要賠的費用  拖到現在也沒下來  我根本都沒拿到半毛錢

對方保員本來說上星期就該下來也沒有  今天問 說最快這星期五下來 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目前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了  但我覺得他應該不會出席

已經做好上法院的準備

 

請問上法院我該注意什麼?準備什麼?

該怎麼做下一步的動作呢?

為何撞人的人還擺這麼高姿態  我真的很不明白

也真的很火大  請教教我

拜託 麻煩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1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是否有簽立和解書?雙方口頭約定醫療費用的部分有無證據或是證人?是在哪個場所達成協議的?

2、倘若已經簽立和解書,則大多會有其他權利拋棄的條款,所以不利我方求償,反之,則可以。

3、倘若雙方只是口頭約定也沒有任何的證據,則就醫療費用的部份除了聲請調解之外,就必須透過訴訟的方式提告由法院判決對方賠償

4、起訴的部分一定要提出民事起訴狀,委請律師的話就看您對於相關法律是否熟析、律師費用您是否願意負擔等,法律並沒有強制委請律師

5、強制險的部份因為金額不大,所以保險公司應該會理賠,倘若真的無故遭到拒絕,可以提起給付保險訴訟

SKY 104-09-01 00:56

您好上次有詢問過問題 因不知道如何續問 所以只好再貼一則文章再請麻煩幫幫我 謝謝
上篇問題~您好事情是這樣的今年二月初和對方發生交通事故本來該理賠費用(修車.精神賠償費)對方已經付給我了只是當時關於醫療部分  對方說可以申請他的強制險 要我直接跟他的保險員對也說我可以把傷看到好 說他的強制險20萬以下都會賠
等我看完二個多月的中醫後 終於跟對方保險員申請理賠對方保險公司不是犉就是處理速度超慢 都要我自己去追進度光這點不說~最後保險員跟我說不是全額可以理賠  只能陪我掛號費部分至於自費的中藥錢 不能賠
我後來告訴對方這個結果 要請他吸收自費部份的費用賠我但對方現在有一點點擺爛的狀態說要再問問他自己的保險朋友
然而事情發生到現在 8月初剛好超過6個月 所以無法告他刑事過失傷害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可以告他民事的什麼?如果他還是繼續擺爛的話?自費金額9千左右 也不是小數目我該採取什麼方式才好呢?


之後我跟對方談 他開始擺爛已讀不回  今天終於回我了  卻令人傻眼說他律師說不用再賠我任何金額  真的很無言
附上對話內容
2015.08.26 星期三哈嚕 我今天會去查看看你的強制理賠有沒下來關於自費方面不知道你哪時會問好請問你現在到底想怎樣處理 如果不處理 那我會請調解委員來處理 或是走法院了
我沒有想佔你便宜 我只想趕快處理  醫療部分本來就是必須跟當初你講的一樣你那必須負擔全額  現在強制險無法負擔全額  那自費部分就必須你來負擔拖到現在也過了很久了請你趕快處理  
如果透過調解會或是法院只會花更多時間~等你決定好再跟我說謝謝
2015.08.29 星期六昨天打去找保險員還是找不到人  理賠金額也沒收到,我現在該向誰去追究責任!事發到現在已經半年多了 我覺得這不是受害者該面對的!所有醫療費用你必須負擔 (包含所有申請的診斷書.掛號費用
你也一再保證會賠償所有醫療費用要我不必擔心,現在卻置之不理一拖再拖。
我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到時請把所有該理賠的醫療費用準備好 謝謝~

對方今天終於回應2015.08.31 星期一我已經接到調解委員會的電話了,至於之前的費用包括修車費9300,妳所列的單據裡面包含薪資費,衣物財損,醫院交通費以及精神賠償15000我都已經付清,所有單據我也都留著,當然我也詢問我的律師律師說該賠償的我都已經賠償完畢,而且因為是我造成這次的事故,所以妳開價多少,我絲毫沒有跟妳議價,直接賠償,但如今妳還是無法跟我和解,我的律師也建議我上調解委員會

我不理解為何他說律師說不用再賠我醫療費用當初案發現場他口頭答應說他會負責所有的醫療費用  要我仔細把傷看好 不用擔心
之後要我自己對他保險員 然後他保險員拖拖拉拉 我從六月初申請 拖到八月中(過了半年刑事追訴期)才跟我說自費不回賠  我馬上跟對方說請他要吸收自費的部分就開始給我擺爛不回應
今天終於回了卻說律師說他不需要再賠償 真的很傻眼撞人的是他  卻不用賠我醫療費用?而且對方強制險要賠的費用  拖到現在也沒下來  我根本都沒拿到半毛錢對方保員本來說上星期就該下來也沒有  今天問 說最快這星期五下來 也不知道是真是假?目前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了  但我覺得他應該不會出席已經做好上法院的準備
請問上法院我該注意什麼?準備什麼?該怎麼做下一步的動作呢?為何撞人的人還擺這麼高姿態  我真的很不明白也真的很火大  請教教我拜託 麻煩了
謝謝

因為不滿中風的雙胞胎妹妹把浴室弄髒,女子安○臻和妹妹發生口角,竟然和男友一起狠踹妹妹致死;兩人被警方逮捕,一開始還辯稱不知道妹妹怎麼會死亡,後來警方發現妹妹身上有新舊傷痕,追問下兩人才承認犯行;晚間移送到新北地檢署複訊;訊後檢方認為兩人供詞反覆,且涉犯傷害致死罪,今天清晨將兩人聲請羈押,新北地院裁准予羈押

 

法律教室】

 

所謂羈押

係指於偵查中或審判中,拘束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行動自由一定期間,以保全證據與未來刑事訴訟程序之進行與刑罰之執行之強制處分。簡言之,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犯重罪者,就必須先關起來,以避免傳不到人,無法偵查或審判,或證據無法調查。

 

但是,羈押有一個重要的限制,就是必須要有羈押的原因,必須要「犯罪嫌疑重大」,若不符合此要件,縱使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甚犯重罪者,法院仍不得任意拘束憲法所保障人民自由行動權的。

 

本案姊姊及男友犯罪嫌疑重大,且一開始還辯稱不知道為何死亡欲推拖責任,甚與男友有串供之嫌,且傷害致死屬於重罪,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法院裁定准於羈押

 

【法條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

據。

 

 

                                                           林俊賢律師

阿德 104-08-30 21:46

82年政府土地重測,我家土地因凹凸不平減少了4.5坪,當初父親不知道能申請土地複丈,今年父親過世土地由我繼承,最近右鄰地要進行都更,建商寄信說我房子侵占他們的土地,他們有權強制拆除嗎??他們沒有重測,怎會知道我們占用坪數呢!

鄰地則因土地買賣而重測,測量結果跟82年重測不同,於是我花4000元申請複丈,可是測量人員還是同一位,結果也越測越少,這樣我家不是變更小了

我到底該如何解決,有甚麼管道可以申訴呢???

你好:

對於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你必須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並敘明理由向地政事務所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這是提請訴願的先行程序,必須要作才能提起訴願。  若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則需要向地政事訴所提起訴願,無效果再依行政訴訟法第4、5條規定提起撤銷訴訟或課與義務訴訟,請求撤銷行政處分或作成特定之行政處分(就是你認為地界在哪邊比較正確)。 依訴願法第14條規定,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30日內為之,切勿遲誤訴願期間。
阿德 104-08-30 21:25

82年政府土地重測,我家土地因凹凸不平減少了4.5坪,當初父親不知道能申請土地複丈,今年父親過世土地由我繼承,最近右鄰地要進行都更,建商寄信說我房子侵占他們的土地,他們有權強制拆除嗎??他們沒有重測,怎會知道我們占用坪數呢!

鄰地則因土地買賣而重測,測量結果跟82年重測不同,於是我花4000元申請複丈,可是測量人員還是同一位,結果也越測越少,這樣我家不是變更小了

我到底該如何解決,有甚麼管道可以申訴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21:4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此類糾紛,現行法制下沒有救濟方法。 與臨地關係可以以和解的方式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所占之部分不大,則建商請求拆屋還地也不一定會成立,就看將來如何主張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德 104-08-30 21:13

82年政府土地重測,我家土地因凹凸不平減少了4.5坪,當初父親不知道能申請土地複丈,今年父親過世土地由我繼承,最近右鄰地要進行都更,建商寄信說我房子侵占他們的土地,他們有權強制拆除嗎??他們沒有重測,怎會知道我們占用坪數呢!

鄰地則因土地買賣而重測,測量結果跟82年重測不同,於是我花4000元申請複丈,可是測量人員還是同一位,結果也越測越少,這樣我家不是變更小了

我到底該如何解決,有甚麼管道可以申訴呢???

雄敏 104-08-30 19:36
請問請法律基金會幫忙打強制認領要準備哪些資料? 我朋友是外籍她要生了但寶寶檢查心臟多ㄧ條血管有找男方談但男方還是不負責任 我朋友也沒有很多錢請律師 請問各大律師她是外籍要什麼資料來請免費的律師
雄敏 104-08-30 01:39
請問請法律基金會幫忙打強制認領要準備哪些資料? 我朋友是外籍她要生了但寶寶檢查心臟多ㄧ條血管有找男方談但男方還是不負責任 我朋友也沒有很多錢請律師 請問各大律師她是外籍要什麼資料來請免費的律師
小翼 104-08-28 22:44

律師你好!

我是今年三月份離職前公司的員工<大約年資有二年多的工讀生>,

離職沒幾個月後,前公司因為薪資問題被勞工局查核到違反勞基法,加上有強制要求所有員工加班,所以前公司被開罰並處理薪資問題。

後來前公司按照勞基法計算薪資,把之前的薪資計算給所有目前所待的員工們,但當時公司最高管理者要求目前已拿到薪資的員工們歸還那筆錢並要求簽切結書,若不簽切結書歸還,就要求那些員工們簽另一張離職單,所以後來她們原本想跟他談判,結果是她們並未簽切結書就紛紛離職了。

ps:前公司的規定是  正職滿一年有特休 但工讀生沒有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我是已離職的員工,有辦法向前公司拿回按照勞基法的

薪資嗎?

請問是否需要再準備證據再一次向勞工局檢舉後,才有辦法跟前公司談判嗎?

我目前有薪資條 與  要求我們強制加班的班表等  這些資料

還需要準備哪些資料或申請什麼嗎?  謝謝你

 

 

小雨 104-08-28 23:47

我也是這間公司的離職員工,

我2011年11月到2014年2月(工讀生)

大約兩年三個月的年資,

之後又回去做,

2014年8月到2015年6月 ,

升正職時間約半年左右,

目前 前公司因為薪資問題被開罰,

所以現在這間公司的薪資,完全照著勞基法規定。

 

我想請問律師

我們該拿回勞基法規定的薪資嗎 ?


小翼、小雨你們好:

若前公司確實有少付薪資以及其他影響勞工權益的行為(例如高薪低報等),皆可以向公司請求給付或向法院起訴請求,但要注意短期時效的問題盡快處理。

以上供參。

潔西卡 104-08-28 18:52

被親戚利用 拿房子貸款還借二胎 因不想一直拖下去 也不想重蹈覆轍

打算打房子賣掉 結果當初講的很好聽 賣掉她會搬走

現在因為仲介公司找了不少客人去看 他大概開始害怕吧

講了一堆威脅的話 不准再帶人來看不然換鎖 或是死給你看之類的

好不容易有人出價 他卻講這樣 我們該拿她怎樣?

不搬走我永遠無法賣  要是賣了 她在裡面搞自殺或是破壞房子

而且她信用破產 沒有任何東西 要是到時候要求償也沒辦法

我豈不是鎖失慘重  幫別人背債 原本好的房子變這樣

請問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快速強制她離開?

因為我上網查了一些文章 有人有類似情況 但是報警也沒有用 他們不受理?

求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9 2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搬離,之後可以提告遷讓房屋訴訟

李先生 104-08-28 16:56

本人於民國103年7月底購買已改格局之7房舊公寓(2樓,包含後方2間違建增建),但後續被鄰居檢舉不合法,工務局於103年底要求恢復原狀,想請問下列法律問題:

1.前屋主於交屋現況說明書有勾選[是否有因改建,違建,禁建所生糾紛之情事],但前屋主未告知室內房間是違法的,請問要恢復原狀的費用責任是否前屋主要負責?

2.103年有請建築師查驗發現結構有安全疑慮(樑柱與竣工圖不符)且有超重狀況,且有告知前屋主,這些問題或賠償前屋主是否該負責?

3.103年底有與前屋主開協調會,因工務局要求恢復原狀的部分暫時未強制執行而未向前屋主求償,但104年8月又被舉報,應該會強制執行,此時向前屋主求償是否會超過民法6個月的期限?(103年底有通知前屋主)

你好:

民法第365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賣方故意不告知瑕疵,不適用6個月期間限制,你仍然可以在5年內請求解除契約、減少價金。 賣方若明知會被拆除,卻不告知你,還將建物出賣給你,你可以提告詐欺
李先生 104-08-28 17:13

非常感謝律師回覆,但目前無證據證明對方故意不告知(對方有告知有後方違建,但未告知室內隔間違法),對方一定會說賣屋前不知道(結構瑕疵與室內隔間違法),如果因為對方說不知道的話,是否就會超過6個月的期限?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8 20:51

您好,依據實務見解,若接獲報拆通知是在前屋主產權持有期間,前屋主於出賣系爭房屋時,並未近期告知義務,則前屋主需負責任;相反的,若接獲報拆通知係在您產權持有期間,則針對違建報拆部分,恐無法對前屋主求償

另外,若房屋確實有結構安全之疑慮,可以發函為瑕疵通知後,主張權利。

小花 104-08-28 13:38

設區外牆磁磚剝落,區權會長年無法決議實施修繕外牆,每年都說明因實施需住戶繳交自付款,部分住戶不願意出資修復,所以長年未通過修繕,行經公共區域時,偶爾磁磚掉落非常危險。


區權會開會時,決議狀況全數通過有修繕意願,但在於未到場參加的住戶,是否有強制力能要求他們繳錢?


因涉及安全問題,且也確實有過一次磁磚砸傷人事件,管委會說遲遲不修繕,等到後續被告,因管委會已盡力做事故政府不會告管委會,會改告全體住戶。(說曾有其他社區有過案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8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合法通過的決議,內容合法妥適,就可以拘束全體住戶。

2、建議社區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3、倘若確實發生事故,究責下來,就看是管委會或是住戶的責任

 

小花 104-08-28 13:53

主委他們堅稱,住戶不願意出錢,無法可管。

我想尋找有無哪些法條可以讓他們明白,是可以強制他們付錢的!

看曾有其他案例說過,可以先修繕後,再向該住戶請求不當得利

或是有無其他條例可以讓我們那些管委會明白呢?

More 104-08-28 13:27

 因為父親買了台車 還有貸款中 保證人 是他的女友

 父親因車禍過世後 保人貸款續繳中 車子在案發時

 被拖到派出所[自撞] 然後 家族的人都辦理拋棄繼承

 後續車子放置所內 3個餘月 派出所說 車子貸款銀行

 不肯轉交給保人 一直推拖說要把車子移交到生前戶籍地

 因為再推測 是否 銀行故意跟保人 聯合要我們簽收車子[放置在家裡的空地]

 然後讓債權轉給到我們 盡速清償這台車的尾款 請問派出所 有權根據條例

 把車子強制移交給我們嗎? 

小仲 104-08-28 09:47
男方28歲、女方31歲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交往。 交往一年至今年2015年8月分手 而男方我也回鄉與前女友分隔兩地。(將近半個月) 基於朋友告知她懷孕了。 男方嘗試聯繫~但女方不願多談! 只說懷孕自行時間到會處理。 而男方有意願負責處理的費用及善後恢復。 可是女方堅持自己處理? 女方曾有段婚姻三個小孩、小孩皆由前夫所有。 因?女方有段不好的行為導致婚姻破裂? 男方我有意願配合女方處理及養身費用 但女方堅持自行處理。 男方?了求證是否屬實懷孕要求提出證明 如化驗測驗等等確定懷孕證明甚至懷孕幾週? 女方堅持避談相關問題只說會自行處理。 請問各位律師 男方假如被女方控告會有什麼罪? 因距離關係只能透過電話詢問? 女方堅持不協商該怎麼走法律途徑以保自身安全? ?了確保懷孕是否男方所造該怎麼做檢驗?能強制檢查嗎? 假如不是男方所有是否可以提告女方騷擾

1.您現在應該先確認對於小孩未來要怎麼處理, 生下來或是做人工流產

2.因為如果小孩生下來, 對方可以強制認領, 到時後會有監護權扶養費問題

3.會建議您收集相關證據(line 電話錄音等), 對方有可能告性侵, 還有日後可能的強制認領官司

4.騷擾部份, 對方是否有做過激烈的舉動如恐嚇等?如只是告知此事實無法購成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依文意尚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但是將來子女出生,若能證明是你的非婚生子女,女方、子女可能會向你請求給付扶養費。 由於沒有婚姻關係,你如果不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為認領之意思表示,子女或生母可以依民法第1067條規定請求你強制認領子女。但是要有真實血緣關係法院才會准許,法院會依證據(例如可以聲請DNA鑑定)判定有無血緣關係。 假如不是你的子女,若造成你名譽上之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claire 104-08-28 06:52

律師您好,打擾了!我們經營機車行,這半年天天被惡鄰檢舉,一會招牌,一會地板鐵片?所有別人檢舉的,我們全一一依公文要求已申請成合格。 但近月,變成檢舉騎樓,警察天天光顧,連警察也說我們騎樓左邊是一道牆,在牆邊放機油桶並不影響人行走,而且我們是一樓店家,房東也有所有權狀。但只要有人檢舉,警察就得過來勸導開單。這半年的折騰,已讓店面負債 30 萬。 在此,想請律師的專業,店面左側是一道牆, 人行走無法穿透過去, 算是占用騎樓嗎? 因為昨晚,警察已強制叫我們把騎樓牆邊的機油桶移進室內。我有圖片, 但好像無法附上。

如果不購成占用條件, 則我們可以怎麼抵制惡鄰天天的檢舉? 謝謝您撥冗讀訊幫忙。

蘇小姐

claire 104-08-28 06:37

律師您好,打擾了!我先生經營機車行,這半年天天被惡鄰檢舉,一會招牌,一會地板鐵片?所有別人檢舉的,我們全一一依公文要求已申請成合格。 但近月,變成檢舉騎樓,天天警察光顧,連警察也說我們騎樓左邊是一道牆,在牆邊放機油桶並不影響人行走,而且我們是一樓店家,房東也有所有權狀。但只要有人檢舉,警察就得過來勸導開單。這半年的折騰,已讓店面負債 30 萬。 在此,想請教律師的專業,我們騎樓左側有一道牆, 並不影響民眾行走, 這亦算占用騎樓嗎?因為昨晚,警察已強制叫我們把騎樓牆邊的機油桶移進室內。我想附圖讓您瞭解, 但這裡好像無法附圖。

如果不算占用, 我們可以如何抵制惡鄰再三的傷害? 謝謝您。

 


惡鄰僅是檢舉,並未提出刑事告訴,縱使所檢舉之事項不存在,亦未構成誣告罪,相反地只要您們並未有違法之情事,檢舉也會不成立

林阿祥 104-08-28 01:07

在同一個綠燈路口,對方禁止右轉卻又右轉,然後撞到直行的我
當時我為了閃避他的車,情急之下跟著他右轉,最後還是擦撞上了
但是我筆錄時說我不清楚速度多快,說大概50左右
初審單上註明我疑似超速,因此對方保險公司,用甚麼7.3比原則說我有收據的部分能拿7成,然後要另外賠給對方3成
但是我車子只修理2萬3,對方修理9萬8,用他說的7.3比我不只拿不回全部的錢,反而還要貼她修理費
車禍當時我只有強制險,對方是新車,似乎是全部有保
我有一處約8平方公分滿大塊的瘀青,以及多處擦傷,有診斷書

想請問,此案是否真如對方保險公司所說,真有責任歸屬,還有事故現場圖上,我的剎車痕僅有右轉
急煞的1.1公尺,其餘的地方沒有剎車痕跡,是否能證明我是為了情急轉彎才剎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8 16:3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本文認為一般情形下就您所述的狀況,至少有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車前狀況及疑似超速得問題。 2、 建議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必且提出有利我方的證據,如監視畫面、行車紀錄器、目擊證人等。 3、 屆時再依據過失比例及損失相互賠償,倘若對方是新車,則我方會比較吃虧,因為舊車會有折舊的問題,不過您可以審視對方的修繕費用的合理性。 4、 倘若對方有肇事責任,可以針對我方受傷的部份請求醫療費用等損失及追究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林阿祥 104-08-28 00:43

發生於6/30 下午3點左右


是在同一個綠燈路口,對方禁止右轉卻又右轉,然後撞到直行的我

當時我為了閃避他的車,情急之下跟著他右轉,最後還是擦撞上了

但是我筆錄時說我不清楚速度多快,說大概50左右

初審單上註明我疑似超速,因此對方保險公司,用甚麼7.3比原則說我有收據的部分能拿7成,然後要另外賠給對方3成

但是我車子只修理2萬3,對方修理9萬8,用他說的7.3比我不只拿不回全部的錢,反而還要貼她修理費

車禍當時我只有強制險,對方是新車,似乎是全部有保

我有一處約8平方公分滿大塊的瘀青,以及多處擦傷,有診斷書

想請問,此案是否真如對方保險公司所說,真有責任歸屬,還有事故現場圖上,我的剎車痕僅有右轉

急煞的1.1公尺,其餘的地方沒有剎車痕跡,是否能證明我是為了情急轉彎才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