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小夫 104-10-14 15:58

約2個月前,我委託朋友幫我找藥頭,請他幫我問能不能用電腦交換安非他命,後來我朋友跟藥頭一起來我家頂樓現秤2公克的安非他命給我,下樓時剛好我嫂子回來,看見藥頭匆匆離去,我朋友說要來我家吸食我拒絕了他(因家人不准我帶任何朋友來家裡,我也有跟我朋友說明) 但我朋友還是堅持要吸食,叫我回家拿吸食器帶到頂樓提供他吸食,他吸食完後還要我分給他,於是我回家找容器時發現派出所所長帶兩名員警來我家(我嫂子誤以為我帶藥頭及朋友來家中吸食毒品),並且已經搜過我房間,當時我是將吸食器放包包,警察叫我把包包打開來讓他們搜查(當時我並不知無毒品前科警察是不能強制搜查的) 於是找到了吸食器 然後所長把我帶到我哥房間 問我要不要他幫我 然後才知道我朋友在我家門口外面等我 於是請他進來 經過簡單的詢問及搜查後 所長又把我帶到後陽台說我朋友看起來很狡猾 說要辦我朋友 先要我把安非他命交出來 我說我丟掉了 他搜身搜不到後請我們兩位回派出所 所長說能幫我的就是幫我函送 豈知我朋友居然有差別待遇 所長叫他交藥頭出來就不辦他 所以只有我有驗尿 筆錄也是全程作假 我朋友沒作筆錄也沒驗尿比我早離開派出所 隔月收到第一次開庭通知書真的是可憐到連坐車去法院的錢都沒有(因當時我因另一案屬傳喚人身分,因躲避某些人所以不敢外出工作) 最近收到了通知書 通知我在前天12號需至地方法院報到執行觀察勒戒 我沒去執行的原因是因為中間我有收到可提出抗告通知書 我去詢問所長他叫我不要提告 進去勒戒比較好 是後來有一次我去派出所領取文件 剛好當時值班員警有一點點認識 他關心我有沒有被找麻煩 我當時去看完精神科 他看到我包包裡有四大包藥袋 好奇看了一下 他驚訝的問我說:你有在吃FM2? 我說:嗯,吃5~6年有了(病史約7年,但安非他命是去年103年底因那名友人教導才學會吸食) 他說你怎麼不早說 這在你可以提抗告的時候我可以幫你送在外就醫治療 然後巧遇所長回來 我就說是所長叫我不要提抗告勒戒的 所長聽到居然不耐煩地說 離開這裡最好 且在可提抗告期間 所長還提出我覺得想害死我的主意 他說如果有朋友要來我家吸毒的話 你自己不要吸 打電話給他 他就會來抓人 然後因為我沒吸食當然就會沒事 我心想這事傳出去 我不被打死才怪(吸安非他命甚至級數更高的人是很恐怖的..) 就因為這樣 我回想起來越想越不甘願 我覺得這樣的結果根本就不公平 我覺得所長他沒盡到告知我應有權益的義務 然後這事也是因為我那名朋友而起(現已無往來) 他居然可以逍遙法外 而我就活該倒楣要去勒戒並且多了毒品前科 也因朋友提醒 所以已經沒有再吸食了 但我真的很不甘願 我跟所長無冤無仇為何他如此對我? 我真的氣到想寫遺書,然後把28天份的FM2一口氣吞下去,看能不能見到那些愛我的家人,反正對這世界已無任何眷戀..公平與正義究竟在哪? 我真的看不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7: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FM2並沒有安非他命的成分,與您吸食安非他命必須勒戒完全無涉,所謂的戒癮治療也不是員警可以決定跟移送的,這個是檢察官的職權。

2、倘若員警有誤導或是誘騙等行為,可以向督察室檢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二級毒品之情形,應於觀察勒戒裁定前,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觀察之期間約為40日左右,期間輕鬆愉快,沒有想像中恐怖,若很不願前往觀察,將被通緝,若能躲過通緝三年,即無須再執行觀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44

您好,若認為有違法事實,可以先向政風室檢舉

小夫 104-10-15 01:09

 請問政風室=督察室嗎? 謝謝

Jasen 104-10-14 15:30

於2005/9/11於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與中環路路口停等紅燈時遭後方車子未煞車撞擊,請新莊分局到場處理並備案,初與對方口頭達成協議於內湖區修車廠維修,由對方支付維修費用,後對方希望能自行提供零件,以減少維修費用,於一週後,與其聯繫多次才聯繫上對方,對方說無法取得零件需要另外購買二手車輛拆卸零件作為維修材料,隔兩日後再與其聯絡,又稱無法購得二手車,願意請修車廠直接維修,再隔一日又聯繫不上對方,再隔日方聯繫上,對方又嫌維修費用過高,並由聯繫修車廠改為直接聯繫鈑金廠,直至2015年9月29日方聯繫上對方願意於次日支付維修費用,2015年9月30日到修車廠後,又稱只有帶新台幣25000元,只願先支付新台幣25000元,後與修車廠達成協議願於2015年10月12日支付新台幣35000元,2015年10月24付清並交車,並將上述資料加註於修車廠的維修工單上,但是,當2015年10月12日與其聯絡時,改要求提供銀行帳號匯款支付,直至2015年10月13日下午5點仍為收到匯款,以上為目前情況。 想請問, 1.如果尋求法律途徑解決應該如何處理,並且需要提供些什麼資料? 2.如果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付款,有何方式可以強制執行?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再看對方之意願如何,若其仍無意願,則可以考慮先做假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5 11:26

 您可以委託律師律師函催告他給付,如屆期仍未給付。可以向法院申請假扣押假扣押裁定如果核准可以去查封他的財產。如果想走法律途徑,歡迎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Jasen 104-10-14 14:07

於2005/9/11於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與中環路路口停等紅燈時遭後方車子未煞車撞擊,請新莊分局到場處理並備案,初與對方口頭達成協議於內湖區修車廠維修,由對方支付維修費用,後對方希望能自行提供零件,以減少維修費用,於一週後,與其聯繫多次才聯繫上對方,對方說無法取得零件需要另外購買二手車輛拆卸零件作為維修材料,隔兩日後再與其聯絡,又稱無法購得二手車,願意請修車廠直接維修,再隔一日又聯繫不上對方,再隔日方聯繫上,對方又嫌維修費用過高,並由聯繫修車廠改為直接聯繫鈑金廠,直至2015年9月29日方聯繫上對方願意於次日支付維修費用,2015年9月30日到修車廠後,又稱只有帶新台幣25000元,只願先支付新台幣25000元,後與修車廠達成協議願於2015年10月12日支付新台幣35000元,2015年10月24付清並交車,並將上述資料加註於修車廠的維修工單上,但是,當2015年10月12日與其聯絡時,改要求提供銀行帳號匯款支付,直至2015年10月13日下午5點仍為收到匯款,以上為目前情況。

想請問,

1.如果尋求法律途徑解決應該如何處理,並且需要提供些什麼資料?

2.如果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付款,有何方式可以強制執行?

sky 104-10-14 09:02

律師您好

我父親在今年8月時於十字路口與一輛小客車相撞,當時我父親是搶黃燈,而對方宣稱是綠燈直行(有提供行車紀錄器給警方),我父親受傷較嚴重入院開刀治療,對方則僅有車損。我們有向交通大隊申請既判表,表上不論在我方或對方都僅記載「本案係屬號誌燈號爭議雙方各執一詞,肇事責任無法分析。」。現在我方希望通過和解讓對方保險支付強制險不足給付部份(兩萬元),但對方卻不願支付。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方有診斷證明書及報案),是否能主張對方成立過失傷害?如果對方不服,要申請交通鑑定報告,是由我方負起申請責任?還是由對方舉證己無過失負起申請責任呢?

以上謝謝律師的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0: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先釐清肇事責任,直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又員警無法判斷肇事責任,應該是因為行車紀錄器不夠明確,建議可以提出其他事證協助鑑定委員會釐清肇事責任

2、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就可以追究民刑事責任

3、不過要注意告訴期間6個月的問題,倘若無法在告訴期間內釐清肇事責任,建議可以先提告,因為日後可以撤回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rk 104-10-14 05:59

本人在2013年因眼睛出問題而在家休養,同時也因眼科未告知風險後遺症內心強烈無法接受,因為近視雷射手術會因為一拳而撞開,同時也飽受乾眼像差眩光眼睛痠澀模糊畏光等折磨,手術也出了問題,需前往醫院抽血製作血清點眼睛,於是前往管理室,有冰箱可以冰存我的血清,順便拿起掃把打掃當作復健,不到3個月頭髮全白了,同時也認是社區內一些鄰居

1朱先生(身體非常差,心臟動過兩次手術,與我承租車位但不熟委員之一)

2王先生(2013年至今管委會委員)

3小陳(2013年新近早班保全)4蘇先生(2011年開始服務夜班保全)

5楊先生(王委員介紹來社區擔任清潔員)

我每天都會拿掃把去社區公共區域打掃,與小陳,楊先生,朱先生相處閒聊

王先生時常會下樓抽菸,時常跑來跟我們插花說天道地

中午我會出門買便當順便幫小陳根朱先生買,久了小陳都不會主動掏腰包

給錢,也發現小陳說話不太老實,漸漸的我敬而遠之

王委員與小陳就開始造謠,說我有病,我對小陳有意見,說我這種人

跟任何人相處久了都會撕破臉,我今天只是吃了虧,且發現小陳說話不老實

我想我有相當的權力避開這些紛爭吧? 這兩位憑什麼說我是非造謠?

在這約三個月當中,我與楊先生清理過幾次子母車,市府也曾告誡許多次

社區分類在不做好將不派車來收取垃圾,當時呂姓主委決定要管制垃圾場

住戶要丟垃圾去管理室借鑰匙,讓保全看一下分類有沒有做好

在垃圾貼上標簽註明幾樓幾號方能丟棄垃圾

過沒多久開始限制時間,早晚8~9點垃圾場開放才能丟棄

當時有問呂姓主委以及幾位委員和鄰居,若無法配合可以照舊前往管理室

我也時常與小陳根夜班蘇先生閒聊並在開放垃圾時間解是給一些鄰居

請他們體諒配合,若無法配合可置管理室借取鑰匙

約在2014年1月份,我永遠忘不了過年前一個月

某次我與朱先生楊先生在電梯口閒聊

王先生下樓到我們身旁點菸準備要加入,我起身離開去中庭魚池

等他抽菸完我走回電梯口,王先生就暴怒斥責說,你你你

你他媽的對我有意見,小心我打瞎你的眼睛,找人打你,外出小心點

我跟他說什麼對你有意見?我不想聽你說話不想吸你的菸味不行嗎?

你知道旁邊兩位老人家兩個都不抽菸一個心臟還開過兩次刀?

王先生回並手握拳頭往前踱兩步,你他媽的我在大陸兒女年紀都比你大

代替你爸媽教訓你都可以,我在教你做人處事,你你你,從我身上學到

你要感激我,在旁邊兩位老人家勸說下,我低頭道歉

我非常無法接受雙眼被撞開,迫於無奈我還能如何? 當時也沒有什麼判斷力

只擔心他往我的雙眼打下去,找人打我,朱先生知道事情有點複雜

從此之後我跟他在也不下樓,期間我完全性找夜班保全蘇先生閒聊

發現早班有挪用管理費,在經過幾次商討跟機緣之下

某天王先生從我們面前走過去,開口問有什麼問題,告訴我,我處理

並拍胸部擔保,他有退伍同僚也在民間開設保全公司,對於細節他相當了解

告知王先生管理費有問題,小陳無法正常配合社區交接班(遲到)

這期間已經有許多住戶在反應小陳早上來上班住戶去拿報紙

小陳都趴在桌上睡,信件也都莫名沒有收到等問題

沒過多久,王先生跑來跟我說,這種人比較低接我們要體諒他

年輕人給他一次機會,在沒多久完全變樣,王先生又開始說

是早晚班不合,我這個住戶對小陳有意見,我有病,我這種人跟任何人相處

都會跟任何人翻臉,我懶的理會,但我也忘不了2014年8月14號

小陳在這期間一直被住戶抱怨,於是保全公司派人來查

的確抓到好幾次小陳上班遲到或是早上上班就趴在桌上睡,還有管理費

但這一切都被隱埋壓下,公司只好在2014年7月31把小陳調走

調去工地看門,不讓他碰錢,8月14號那天王先生衝下樓找夜班保全抱怨

他媽的長的人模人樣卻連雞蛋錢也要偷,隔天15號社區管理費公共基金

短少4萬多,起先王先生說他馬的這種人殺了他都可以,要他來社區下跪道歉

到最後演變成,他還年輕再給他一次機會,再來說小陳不知道自己要被調走

他只是先拿去用,最後說社區繳交現金是再引誘人犯罪

電梯公告張貼是因人員調動若住戶管理費有疑問

有問題請拿收據去管理事核對,有位鄰居管理費出問題,也跟我說

開始找不到收據,管委會竟要他在繳交一次,還好有找出來

王先生也從頭到尾都在邀功,說這件事情從頭到尾都是他在處理追錢

的確管委會內,都說讓他處理

隔沒幾天我與楊先生早上閒聊,我跟楊先生說今天你從頭到尾都跟小陳相處

他在幹嘛你不知道我不信,楊先生跟我說,跟我無關喔

那是小陳自己私下找王先生協商,從2014年8月初左右

我就把王先生這個人當空氣,期間他幾次試圖要與我打招呼但我不予理會

2015年7月21號,我下午3點出門要丟垃圾前往管理室借鑰匙張貼標籤

王先生一如往常在電梯口前方抽菸,非常惡臭,然後看到我暴怒斥責大聲說

就你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當下我不予理會,回家後問了一些鄰居,包含朱委員,他們都說沒有強制性阿,他們也會在垃圾場非開放時間

去管理室借鑰匙阿,隔月8月19社區開會,去我就錄音手機放桌上

我開口問請問王XX先生你在7月21號下午約3點有沒有對我說

就你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 王先生回有

我再請問王先生是我跟哪幾戶? 王先生說了幾戶與我

我問王先生請問我犯了什麼法? 王先生說管制就是要在開放時間丟垃圾

不然上鎖幹嘛? 不高興去等垃圾車阿

我在問王先生你知道有許多住戶無法配合生活型態不一樣

而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對吧?  王先生回 對

我在問王先生請問你今天以什麼資格什麼立場什麼身分對我咆嘯?

王先生回,我是說儘量配合,我今天是委員不得不告訴你

我又問王先生你知道我們之間有紛爭吧?已經一年多沒說話了? 他回對

我說你這不是公報私仇公器私用嗎?你憑什麼監視我跟鄰居

他滿臉通紅的說 我不得不跟你說阿,我是委員阿

王先生搶著說,我知道你眼睛有問題,我說對早上模糊畏光,晚上炫光

我再說你明知道我眼睛有問題,我連求生意志都沒了你還找我麻煩?

那麼多住戶都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你確定你每一個都有跟他說?

而且你絕對沒有說儘量配合,而且你是用斥責暴怒指責的口語,王先生不語

過了幾秒王先生回,你他媽的有病,我人戶籍不在這我還在這幹委員很累

我又問王先生,今天違法沒有做分類那些人不開罰?受到限制管制的卻是我們這些有再做分類的住戶?

王先生回,開罰會得罪人,我們現在環保局都給我們打甲評

我回,甲評又如何?怕得罪人幹委員幹嘛?今天犯法的不是我跟有做分類的鄰居,你叫我們情何以堪? 不是照規定來?為何違法你不請環保局開罰?

我又對王先生說今天全社區誰都可以就你不行跟我規勸與搭話

對你我是極度反感以及厭惡,請你保持距離算我拜託你

會議中除了王先生我一概不認識,主委自己也說他也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

財委也是,我又問王先生你是不是在2014年8月14號找夜班蘇先生抱怨

他馬的長的人模人樣連雞蛋錢也要偷? 王先生回 對 

我又問王先生你知到蘇先生在我們社區服務快兩年小陳才來?

之前是不是有跟你說管理費出問題,你還拍胸部說你要處理?

處理完後你還跟我說年輕人給他一次機會?  王先生回對

我對王先生說你身為委員之一,對管理費公共基金沒有監督保管之責嗎?

你不會查帳嗎? 王先生回我又不知道,他被調走後我才知道

知道後為何沒有依照法令處理?為何不報警?當初發現實小陳也因自己行為 

無法配合社區而要被另外一個委員調走,你自己的朋友楊先生跑來跟我說

是小陳找你私下協商? 王先生說,小陳的確有找他協商,我怎知道他會偷錢

這是誤會,然後開始暴怒大聲說,我為什麼要跟你報告?

我回管委會沒有告知社區住戶管理費出問題嗎?

幾樓幾號哪期管理費被小陳拿走,拿走多少,幾號追回都不用公告嗎?

王先生一樣暴怒大聲說我憑什麼要通知你,你他媽的你有病

我冷靜後又問,王先生憑什麼說你在大陸兒女年紀都比我大

代替我爸媽教訓我都可以,說我畏畏縮縮偷偷摸摸,

還要打瞎我的雙眼找人打我?外出小心點?

王先生回,還很驕傲說,有,我不是說算了麻?

我回今天誰敢動我的雙眼請他順便把我的喉嚨割開,送去榮總器捐

今天眼睛若撞開或要再次手術只是會讓我的乾眼像差放大角膜更薄

說到這我起身拿手機離開並向後方說抱歉,今天是因個人私事而來開會

今天並不是針對管委會跟在場任何一個人,針對是王某人

王某人回應說,有什麼事情可以私下找他談,我回不用上次找你談

你說我在四處說小陳的閒話,我想你也是這樣教導你的兒女

萬一你兒女看到鄰居或身旁有人財物被竊,你也會叫他們報警對吧?

有什麼問題我們法院上說

王先生回,跑法院?沒再怕

我拿出手機錄音按停止

隔天我就找了幾位鄰居,有鄰居說他也被斥責過說有委員說今天給你丟

下次不可以,有鄰居說,社區有這種人誰還敢管阿,也有鄰居

他被他按過電鈴,大聲對他咆嘯說他在搞鬼不給面子

但是說到我要對他提告,那些鄰居就紛紛表示不願出庭作證

在旁的社區清潔員昨晚也有再開會,他是2015年社區才委間清潔員也是鄰居

隔沒幾天我下去丟垃圾他就找機會與我閒聊

說我自己被醫生騙去開刀想不開,那是我自己的事情

我回我今天就算是正常人,他也不能對我說要代替我爸媽教訓我

要打瞎我的眼睛找人打我,要我外出小心吧?

阿姨回也對啦但是看開點,得罪他沒有好下場喔

我回我今天命都不要了我還怕他,阿姨就說上次那個誰得罪他下場很慘

我與家人討論一番,決定要聯絡房東,告知房東後他也能體諒

合約是2015年12月到期,房東同意我提前解約不扣押金

剛好他女兒畢業可以入住,於是我開始找房子,邊整理

從學生時期在此居住12年,後悔的就是與王先生有所交集,丟垃圾時阿姨又跑來找我搭話,說繼續住麻都住12年了,我回今天我連不想理會誰的選擇權

都沒有,此人還藉故拿社區委員身分找機會欺辱我,還要打瞎我的雙眼

有這種鄰居誰還敢住阿,今天我有證據我一定會提告

阿姨回,他爸是法官,千萬不要得罪他,真的會很慘喔

與王先生有交集,對他的了解是外省山東人,父母居住社區旁另外一個社區

下午4點都會去前方社區行走接送他父母來社區吃飯,老爸是法官高齡9X歲

與他閒聊他都會浮誇,他以前如何如何誰誰誰是他同學,最討厭當我在跟其他人聊天他卻裝熟跑過來插話說,這件事情他以前怎樣處理,他的看法是如何,這樣那樣你我都不對,就是他這樣才對,說他在大陸兒女月收入台幣30萬以上,他姑姑的兒女70萬以上,台灣有多爛,我以前很厲害等

這幾天搬家剛忙完,心中還是無法接受,要我接受如此這等欺辱乾脆殺了我

 

這幾天稍微看文,對法律還是不太懂

我想請問,王先生要打瞎我的雙眼找人打我是2014年1月份中發生

我是2015年8月19號社區開會才錄音證據,我能以開會時間來對王先生提告刑事案件嗎?

我能提告什麼?

戶口遷走後還能提告嗎?

管委會委員權限有這麼大嗎?

後來有了解會議紀錄內的確有記錄小陳偷錢一事,但公告沒有告知

這是關我的名譽,王先生四處造謠說我對小陳有意見,那是早晚班不合

我是那種隨時都會跟人翻臉的人,委員就可以這樣批評我?

時間目的證明一切,小陳就是有拿走幾筆管理費

委員對公共基金沒有監督保管之責嗎? 從頭到尾都是王委員在搞鬼

明知道我身心嚴重受創,也知道我雙眼一輩子掛著兩個傷口

卻還說要打瞎我的雙眼,藉機以委員身分限制我

就我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明明其他鄰居也都是在非開放時間去管理室借鑰匙連錄音開會中主委都說他自己也有了,這不是濫用職權嗎?

垃圾管制請住戶體諒配合到最後變成有再分類的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被當成賊?違法?只因沒再分類的開罰委員怕得罪人不敢開罰,我都已經說誰敢動我的眼睛我這條命不要了,清潔員監財委還跑來跟我說得罪王先生會很慘?

要我接受這種欺辱乾脆殺了我,沒辦法家中有新生兒,誰知道哪天王先生會不會藉故裝瘋賣傻對我家中新生兒以及我的雙眼做出哪種暴力舉動,今天搬家完我會像發瘋似子提出告訴,並在提出告訴後訴諸媒體,讓錢社區的鄰居都知道該王委員,放任,濫用職權,把對公共基金有企圖的保全慰留下來,工共基金被竊走後還在替他自己的面子做掩飾,公告以人員調動,對自己的管理費有問題或疑問者自己拿收據去管理事核對,收據是讓保全公司及社區再有作業疏失時核對,而不是自己姑息養奸把無法配合社區規約工作以及挪用管理費的保全拿走公共基金後讓住戶拿收據去核對用

 

對於以上敘述本人沒證據如果可以將要求法官測謊,可以對王先生提告什麼?

可以在王先生另外一個身分王委員提告什麼?

院請給予法律上專業意見,非常感謝

Mark 104-10-14 16:40

補充,後面了王委員有與保全公司和解,至於有沒有簽署和解書我就不知道

有簽屬就不能對王先生以及小陳提出法律上的訴訟嗎?

社區規約有規定戶籍不在社區內不能擔任委員,聽鄰居說王先生房子是他弟弟的

打掃的阿姨監財委卻說他弟弟可以寫委託書或委託他,這點很矛盾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挪用基金的部份涉嫌業務侵占、揚言要打您的部分涉及恐嚇罪散佈您有病的部份涉及誹謗罪,倘若有相關市政的話,可以依法提出告訴跟告發。

2、非住戶能否擔任委員的部份,必須回歸住戶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圓圓 104-10-13 18:40

請問前幾天突然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命令,關於一筆4~5幾年前的電信費用,已經超過多年現在才收到催繳(而且門號是當初借證件給朋友辦的~朋友已經失聯了)真的很無奈~且債權已轉移到一般的(討債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且打給債權公司態度強硬不給分期、一定要全部清償、不然就每月法扣3/1薪資~目前每月薪資無法負擔每月扣薪3/1(生活無法負荷)債權公司又不給我談分期~一次要我清償28000多的費用!真的湊不出來~債權公司每天打來電話催繳~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處理呢?(是真的有心要分期償還)....如果法扣連本帶利需扣3萬多!....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麻煩各位律師幫幫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3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拒絕分期,則我方無法強制要求,屆時就是經由訴訟程序之後,由對方聲請強制執行1/3之薪資

不過訴訟的時候,法院可能會促成和解,屆時就可以提出分期的要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建議和解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圓圓 104-10-13 22:4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拒絕分期,則我方無法強制要求,屆時就是經 ... (恕刪)

是要去法院提訴訟嗎?可是今天到法院,到第一關單一窗口就被打槍回來了,窗口的諮詢先生就跟我說這沒多少錢,就湊一湊繳清就好了(講那廢話),訴訟的話,花費會不划算.....是真的會花很多訴訟費用嗎?

圓圓妳好,本件恐怕無法以訴訟訴請分期,但若扣薪的金額確實造成妳生活上無法維持的情形,可檢附相關資料具狀向執行法院說明,若執行法院認為屬實,可以依職權減低每月扣薪的金額。

以上供參。

Eason 104-10-13 16:16

律師您好:

請教,日前一家管理顧問公司寄來"訴訟前通知",通知因積欠遠傳公司電信費用債權,共計8,176元整,業於103年11月28日讓與管理顧問公司,案經多次催告,均置若罔聞,明顯已有惡意拖欠帳款之嫌,故持發本通知再次提醒,立即繳款.

1.本人不記得有此電信業者此門號及欠款,是否有權要求電信業者或管理顧問公司提出相關辦理此門號之簽名文件?

2.若有,但非本人辦理,是否可以至警察局報案偽造文書,以保障本人權利.

3.還有可以什麼樣的作業先保護個人權利(信中說到進行訴訟,且強制制行程序)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3 16: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提出相關申辦文件,倘若對方拒絕,訴訟時仍然可以提出該主張。

2、屆時可以比對字跡、傳訊證人等來確認申辦人,並且可以提告偽造文書

3、可以先與對方協商,倘若對方拒絕,就依前開方式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金魚 104-10-12 17:00

事發時間:10/7晚上8點多

對象:兩台都是機車

跟對方在熱鬧的逛街區,對方因為要迴轉沒打方向燈,剛好是逛街的地方所以速度都很慢,我原本在他後方但看對方猶豫不決,感覺跟在他後面蠻危險的,於是就從左側要超車,剛好他也從左側迴轉,就把我撞倒了,他的車頭對我的右側頭燈跟右側腳踏那,由於是在人多車多的熱鬧區,路人把我們扶起來,跌倒的是我這台,於是我就移位怕妨礙交通,但我沒做記號,只有報警備案,也有順便到醫院驗傷,但現在對方咬我超載一個五年級妹妹跟一個一歲多的弟弟,弟弟沒戴安全帽,要求看要不要各賠各的或是我賠她的她賠我的,但我覺得我理虧要我賠償她醫藥驗傷這塊,我有強制險,要我連車損賠償 全部也有點困難

能請問如果對方咬我超載  跟未戴安全帽  那會罰多少呢

那該怎處理才是對我方有利,因為我事故的隔天就到警察局麻煩到警察幫我調監視器,但路口監視器剛好角度沒拍到我們,唯一的希望剩下店家的監視器,聽說店家監視器只保留7天紀錄就會被洗掉了,因為我急需要證據,那我該請交通隊的辦案警員幫我調,還是自己去找店家要比較快呢,對方雖然有跟我方聯絡說要談和解,但卻一直咬我超載未戴安全帽,還誣賴我逆向,所以雙方都有錯,我也要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2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超載或未戴安全帽,僅是行政罰鍰而已,不會太嚴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2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金魚 104-10-12 22:17

感謝妳唷^^~~顏律師的專業回答,申請事故初判表是不是要自行吸收費用3000

金魚 104-10-12 22:19

好唷~感謝你^^

張姐 104-10-12 15:52

100年間借錢給A,抵押借款契約書有載明延遲利息為2分5厘,契約到102/5到期,A無力償還,借款期間也積欠利息.我申請強制執行送拍中,法院要我陳報債權計算,請教延遲利息是從抵押借款契約書屆期開始算?或是之前積欠利息就起算?2分5會違犯重利法嗎?另外利息是算到債務清償為止嗎?

你好:

首先要看你的契約如何約定,借款契約約定利息是依民法第474條以下消費借貸契約之規定,遲延利息是遲誤還款期限給付遲延時依民法第233條規定,兩者不同。 是否構成刑法第344條重利罪要看你是否趁對方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借款給他並收取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若無上開狀況,約定利息雖然高於民法第205條周年利率20%,仍然不會構成重利罪利息算到清償日止。
張姐 104-10-12 20:42

 謝謝大律師即時解惑...對於第1點仍不甚清楚.100年間貸與A金錢時對方有動產供我設定抵押,在設定抵押契約書上言明每月1日幾付利息,遲延利息2分5,債務人A取得金錢後,即沒給利息,我等102年清償期限屆期後催討....那100~102年間應收未收到的利息可計入為延遲利息嗎?

陳先生 104-10-12 01:36

揚言邀約不從就要公佈照片及對話,但沒有執行,也沒有指明內容

 

請問這樣構成恐嚇罪? 強制罪?

因為恐嚇是危害身體 生命 財產,可是這句話都沒有

 

在偵查庭被公訴機率大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12 09:20

 您好

重點在您想公佈什麼對話或照片 

至於最後有無公佈則非所問

刑法第305 條恐嚇罪之恐嚇,係僅以通知加害之事使人恐佈為已足,不必果有加害之意思,更不須有實施加害之行為(最高法院75年度台上字第5480號判決要旨參照)。因此,被告是否真有實現加害之意圖與決心,並非所問,倘被告恐嚇行為,業已完成,致被害人心生畏懼,危及被害人之安全感,縱被害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未生實質損害,亦成立刑法第305條之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2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您所謂公布之照片與對話為何,仍有可能構成恐嚇危安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hih 104-10-11 22:56

立有字據但未經公證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嗎?或受贈者能強制要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0-12 05:56

您好!

贈與物未交付對方之前,可隨時向對方表示撤銷贈與,最好有存證信函為證,撤銷贈與後對方就無法再請求履行贈與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撤銷贈與

在未交付前

如果交付或贈與

則要看有無符合撤銷要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倩 104-10-11 13:40
律師您好: 想請教: 一:若債務人資產不足,請問保單是否可申請強制執行? 二:保單申請強制執行,是針對債務人是要保人?還是被保險人?或是還本金的受益人? 三:請問強制執行的金額是強制保單解約嗎? 四:可請法院向保險公司調查有無投保保險嗎? 感恩

你好:

債權人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依據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 要保人(解約金等)、被告保險人、受益人都可以(保險給付等)。 看你執行的對象,如果是要保人可以執行解約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但債權人尚無法代替要保人解除或終止保險契約,要等條件成就以後才有辦法執行。 可持執行名義向國稅局調閱債務財產、所得清單,看是否有投保,再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或向民事執行處聲請調查債務財產狀況(但民事執行處通常不會查)。
明明 104-10-11 08:49

由於A君欠500萬不還,已假扣押對方的房子

房子設定第一順位銀行1800萬

A君又設定第二順位給B君600萬

房子價值約2500萬

我可能拿不回錢了,請問

1.我還可以「強制執行拍賣」對方的房子嗎? (第一順位債權銀行)

2.還是只能一直假扣押下去? (無法強制拍賣)

3.假扣押有時間限制嗎?

4.若對方不還錢,我的假扣押擔保金是不是只能一直放在法院?

 

 

 

 

你好:

若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債權額不一定就是設定金額,所以仍然有拍賣之實益,民事執行處會要求債權人陳報債權。 相對人會要求你限期起訴,進行本案訴訟,依本案訴訟結果判斷是否可以繼續查封。 沒有,但有一定之事由可以撤銷假扣押裁定(民事訴訟法第529、530、531條)。 可撤銷假扣押裁定撤回強制執行,依提存法第18條、民事訴訟法第104條規定辦理取回提存物,但對方可能會行使權利,請求賠償

你好:

補充徐律師所述,通常法拍屋的價值會較一般房屋市價為低,尤其在房屋不點交的情況下。

若你已經取得終局執行名義(例如勝訴判決或支付命令等),則可向法院聲請執行拍賣假扣押動產,且若向法院陳明該債權假扣押債權同一,則因為聲請假扣押時已經有繳納執行費,本次可以免繳。

若拍賣價格已無法使你獲得債權部分的清償,除非抵押權人也有來聲請執行,否則法院會以拍賣無實益結束本次的執行程序,將執行名義發還給你。

以上供參。

明明 104-10-12 21:0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是強制執行「查封房子」而非「拍賣房子」可否? 因為拍賣也拿不回錢,我就查封對方的房子讓對方無法脫產也無法賣!
明明 104-10-12 21:07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是強制執行「查封房子」而非「拍賣房子」可否? 因為拍賣也拿不回錢,我就查封對方的房子讓對方無法脫產也無法賣?

nini 104-10-09 20:26

請問律師:

如果與員工簽約"上課約定書",約定好需服務滿一年方可免學費,但對方僅服務滿3個月就離職,請問可以直接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一、要有執行名義才能聲請強制執行。

二、常見的執行名義例如確定判決、確定支付命令調解書、載明得逕受強制執行的公證書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9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向對方請求上課之費用,待勝訴判決確定後,方有請求強制執行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9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確定後,即可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am 104-10-09 12:14

事發時間:104年10月5日,19:00左右

事發地點:基隆七堵區明德二路、泰安隧道路口

事發狀況:此路口有有紅綠燈,我在上個路口的紅綠燈綠燈後起步,所以已加速到一定速度,經過此路口時,我偏內側車道,因天色稍暗,我看到時已煞車不住,很明顯紅燈,撞到對方機車頭後,往前飛出,照成我門牙掉兩顆,下巴縫三針,左手腕手肘扭傷,右手擦傷

問題:

我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對方目前好像打算只用強制賠償,但我覺得強制險是每個人都會有的,強制險的賠償有限…. 有哪些的理賠,是我可以申請的?有機車保險機車火災事故車體損失險、機車竊盜損失險,但這好像都遇車禍無關。除了公司的團保、勞工傷並補助外還有哪些是可申請的 警察有做筆錄,也有填單,和現場圖需七日後、初步分析研判需30日後才可申請,在這之前,我可以做些甚麼呢保障我的權益?我有至現場發現隧道內有監視器,但至警察局說要找承辦的警員…. 賠償是依責任的輕重來做賠償嗎?還是完全由錯的一方賠償,因為對方表示沒有多餘的錢可賠償,好像都交由保險公司….

 

在請專家們解決我的疑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9 2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理賠不夠,可以提起民刑事訴訟救濟

2、商業保險的部分,您可以詢問您的保險公司,倘若是職業災害,可以申請勞保

3、只需要注意監視器畫面即可,其他就等資料,可以要求看監視器畫面。

4、賠償責任是依據過失比例計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嘉駿 104-10-08 11:59

我於上個月18日在桃園市八德區工作完畢準備返家,在和平路142號前遭一未滿18歲少年騎乘機車自我右後方追撞,導致我人車倒地並被對方機車壓住右腿腳踝無法站起,路過民眾(夫妻)好心將我扶起並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當時現場因無紅綠燈機車停等區標示,我及對方均被交通警察開立違規單,後來我自行前往醫院掛急診(右腳腳踝腫脹),才知道我右側外踝骨折,因此住院開刀,術後需休養三個月,期間對方只來醫院看我一次,事後連絡對方均以對方因未滿18歲騎機車肇事,保險公司不會做機車強制理賠為由進行拖延處理,請問我該如何向對方要求合理的理賠金額.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0-08 16:16

您好:

1.縱使騎車之人未成年刑事仍得提告過失傷害

2.至於民事方面依實際之損失金額(如車損醫藥費)除可向少年請求賠償外,並可連帶向家長請求賠償

以上 謝謝

嘉駿 104-11-24 10:41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1.因對方所騎機車車主名字是他媽媽,經過數日來的聯繫協調,也協請調解委員會協調,但是都得不到對方確切的回應(對方說有誠意解決,但都藉故推託,並揚言說我傳簡訊連繫要告我騷擾罪),請問我該如何提告?

2.對方機車車主(他媽媽)明知他未滿18無照駕駛,既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仍然縱容他兒子無照駕駛,我是否可以對車主提告故意至人傷害之罪名?

3.對方嘴巴說有誠意解決問題,卻一再藉詞我求償金額太高並藉故推託,但都不給我確切回應,請問我是否可以對機車車主提出涉嫌詐欺的罪名?

 

wayne 104-10-07 22:58

子女於母親死亡後共同簽訂遺產分割協定,將繼承動產全部分割于父親。

子女中一人因積欠銀行債務銀行能否強制執行該登記於父親名下之動產

你好:

債權人只能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之財產,父親非債務人,子女債權人當然無法對父親之財產強制執行。 惟遺產分割協議如果與應繼分差距過多,債權人可能會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撤銷詐害債權,目前實務上見解尚未統一,你們可以主張遺產分割協議是基於身分行為而來,無法撤銷債權人如果要主張你們就要進行訴訟
wayne 104-10-07 23:4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先謝謝徐律師的回覆。

想延伸請問您:

1.能否麻煩您說明一下"遺產分割協議是基於身分行為而來",是什麼意思?有什麼主張的依據嗎?

2.本件如以債害債權進入訴訟,概率上來說是否樂觀?

謝謝你

你好:

債權人可否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撤銷遺產分割協議,實務有正反見解:

否定說

台北地院104年度訴字第1086號民事判決:「按債權人得依民法第244 條規定行使撤銷訴權者,以債務人所為非以其人格上之法益為基礎之財產上之行為為限繼承權係以人格上之法益為基礎,且拋棄之效果,不特不承受被繼承人之財產上權利,亦不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義務,故繼承權之拋棄,縱有害及債權,仍不許債權撤銷最高法院73年度第二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一參照)。次按,遺產繼承人因身分而取得之權利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清償責任民法第1148、1151、1153條參照)。而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依其公同關係所由成立之法律法律行為或習慣定之;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民法第828 條第1 項、第3 項參照)。是遺產既係由繼承人全體因身分關係取得而為公同共有,則在協議分割前,即屬全體繼承人因人格法益為基礎所取得之公同共有財產。故約由債務人以外之繼承人單獨取得全部遺產分割協議,係為消滅因繼承而生之公同共有關係而為,苟未因此增加債務人之不利益,實質上即為債務人拋棄其繼承權,仍屬基於人格法益為基礎之財產上行為,應非民法第244 條第1 項所得撤銷之標的。」

肯定說

台北地院104北簡4606號民事判決:「按我國民法業已廢止宗祧繼承,改為財產繼承制度,此就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觀之自明;故如繼承開始後拋棄繼承而受不利益時,即屬處分原已取得之財產上權利,倘因而害及債權者,債權人自得依照民法第244條行使其撤銷權;至於債務人將繼承所得財產上之公同共有權,與他繼承人為不利於己之分割協議,債權人可得訴求撤銷,尤不待言,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847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又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權人依第1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民法第244條第1項、第4項定有明文。而民法第244條之撤銷權,其客體包括債務人所為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1750號判例意旨參照)。債權人行使此項撤銷權,可同時訴請撤銷債務人所為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如果動產物權契約業經辦理登記,則債權人得訴請登記名義人塗銷。…簽立繼承分割協議書,將…動產,全部歸由被告…取得所有,而與他繼承人為不利於己之分割協議,並於103年6月11日辦妥移轉登記,自屬無償處分繼承所得之財產而使自己陷於無資力狀態,致債權人無從追償而有害及債權人之債權,原告自得訴請撤銷。」

 要看你遇到的法官採哪種見解。

阿軍 104-10-07 09:14

請問~我爺爺在104年往生 那請問在分割遺產時 我奶奶是否可以先主張要求行使財產分配權先要求2/1的遺產呢? 遺產土地  這土地是在他們婚後時才購買的 

所有繼承人共6人 有一個不願意簽章 那請問是否可以上法院強制分割土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配偶確實可以先主張剩餘財分配,分配完後之財產才屬於遺產,再由繼承人來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mfan 104-10-07 00:03

債務人在103年6月14日發生交通事故,後經地區調解委員會於103年8月4日調解成立並經地方法院核定,債務人需於103年10月26日前支付修車費用2萬元整。但是債務人至104年10月7日僅支付其中一萬元整,尚有一萬元尚未支付。目前已經透過國稅局查詢到債務財產清冊中有一筆房屋,請問後續我應該要如何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相關費用為何?

一、依調解書及核定書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二、執行費用原則上是執行標的千分之八。如果不會算的話去法院遞狀的時候收狀處會算給你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imfan你好

可依債務人國稅局財產清單上之資料具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的訴訟輔導科都會有相關例稿可供參考。

若你請求執行的金額是1萬元(不論有無含利息),那麼所需要繳納的執行費就是新臺幣80元。

以上供參。

路人 104-10-06 10:18

請問:

102年父親以我名義開立支票背書債權人(但債權後來已協調剩餘金額並開立本票,只是當時支票未即時取回,結果被債權人連同本票轉讓給C先生,後C先生以支票提起支付命令(父親跟我二人),因寄戶籍地未收到未能即時異議,後被強制執行。

當時有提異議並依法提存擔保金一筆.因為不知可寫個人名字,所以就依執行書上填寫父親跟我二人的名字去做提存,之後,法院判決送達不合法,強制執行取消,但父親的本票又被C先生申請強制執行,所以此筆擔保金法院判決只退還一半我的部份.中間有提出異議並提出證明,當時擔保金是我支付,只是因為執行寫二人,所以去提存時,就一併寫了,.並提供存摺證明當日提領等證據,想請問,如今我該如何才能取回另一半的擔保金..謝謝回覆

路人 104-10-06 09:49

請問:

102年父親以我名義開立支票背書債權人(但債權後來已協調剩餘金額並開立本票,只是當時支票未即時取回,結果被債權人連同本票轉讓給C先生,後C先生以支票提起支付命令(父親跟我二人),因寄戶籍地未收到未能即時異議,後被強制執行。

當時有提異議並依法提存擔保金一筆.因為不知可寫個人名字,所以就依執行書上填寫父親跟我二人的名字去做提存,之後,法院判決送達不合法,強制執行取消,但父親的本票又被C先生申請強制執行,所以此筆擔保金法院判決只退還一半我的部份.中間有提出異議並提出證明,當時擔保金是我支付,只是因為執行寫二人,所以去提存時,就一併寫了,.並提供存摺證明當日提領等證據,想請問,如今我該如何才能取回另一半的擔保金..謝謝回覆

小寶 104-10-06 08:29

 

8月初我先生被未成年酒駕的小孩撞

我先生開車,對方騎摩托車他們逆向撞上來

我們車子有損壞人沒事。

騎摩托車的,他後座有載人,兩人都有送醫院

但坐後座的父母親要我們賠賞他兒子醫藥費

堅持要用我們車子保的強制險賠

保險公司說沒駕照違規一律不會過件。

他們還是很強硬要我們賠賞,這樣對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方無違規,則應無肇責,雖然對方受傷而可以提過失傷害及損害賠償,但若好好防禦,也可以爭取到不起訴及無庸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EE 104-10-06 01:48

承租了一棟共三層樓的房屋並且頂樓有平台算是陽台的部分(我承租的範圍是二樓),9/27晚上未告知房東約了朋友到頂樓平台烤肉,熄滅木炭的時候可能因為熱脹冷縮的關係造成三樓的天花板起了水泡,我們向房東道歉並且告知會賠償一切損壞,房東說我們沒有告知他就私自上頂樓占用他的空間,所以他要在我承租的二樓空間蓋一個通道,因為房東說如果之後三樓承租出去之後,不希望承租三樓的人會先經過二樓的空間才能到三樓,因為那是非常老舊的房子,樓梯為迴旋開放式,所以如果沒有蓋走道的話,承租三樓的人一定會先經過開放式空間的二樓,但是房東要求蓋走道的範圍,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二樓承租的空間,請問房東可以強制加蓋走道嗎?如果他堅持加蓋走道的話,是算違約的部分嗎?房東還說如果我們不給他蓋走道,他也不讓我們繼續承租,可是我上個月才跟房東續約承租三年,那如果他停止承租給我們,房東違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烤肉而造成天花板的損失與是否應該建通道無涉,前者應該由我方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後者,應該由雙方另外協議定之。

2、倘若房東以此拒絕我方繼續承租,我方可以拒絕,或是要求賠償損害(包含依約給付違約金(倘若有約定的話),及我方因此所受之損失。)

104-10-05 10:40

各位律師您好

我外公目前90歲左右,兒女有二男一女,但是次男過戶給他人,我是長女的兒子。在約10年前左右我大舅舅因病去逝,當時大舅媽說她與外公無血緣關係,不再承擔扶養;小舅舅說他已過戶到別人家,不承擔扶養。而我母親無工作,一直都是我出錢扶養外公。近期由於外公的照顧愈加困難,想請養老院照顧,由於金額很高,所以想就扶養責任上,小舅舅與大舅媽是否有可能來分攤?

我有二個疑問:

1. 法律上是否可要求大舅媽與小舅舅協助一同分擔扶養責任

2. 如果問題一成立,那麼如果要打官司,判決後是否有強制效力?有政府單位會執行?例如每月外公的照顧費用,每人分攤多少之類?

 

再麻煩您幫忙解除我的疑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11: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在,所以您的舅母沒有扶養義務。

2、您的小舅舅,所謂的過戶,是否有辦理收養登記?倘若有,則無扶養義務,反之,則有。

3、扶養金額的部分,法院會依據受扶養人所需、各扶養義務人之經濟能力作判斷。

4、倘若去得勝訴判決,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您好:

一、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五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大舅媽屬於子婦,負有撫養義務,而您小舅舅因已過戶給他人當養子,雖與您外公有血緣關係,但若您外公若未盡養育責任,您小舅舅可以要求減輕或免除對生父扶養義務。

二、理論上撫養方式由親屬自行協議,若無法協議可聲請民事法院訂定扶養方法。依您所述,您外公生活無法自理,屬於無人照料將會使生活陷入危險之人,若對方仍拒不負擔扶養義務時,恐會觸犯刑法第294條遺棄血親尊親屬罪,外公可向法院提出刑事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04-10-07 15:57

謝謝二位律師的回覆,另外想再請教一狀況:

我大舅舅生有二個兒子(算長孫?),是否有責任要承擔扶養責任

如果我母親去逝,之後對於外公的扶養責任,會如何變化?我可以把責任完全請大舅舅的兒子負責嗎?孫子輩對於扶養責任優先順序是怎麼決定的?

 

另外由於大舅媽10年前就直接搬家不想被我們找到,如果有這個情況發生,如果要請扶養責任轉移給外公的長孫,這部分法律、政府有何方式可以協助?或是要請律師協助?

再麻煩律師們幫忙,謝謝

Ghost109 104-10-04 10:42

家人吸毒(以下簡稱A,安非他命),上月以精神問題強制送醫,送醫後經驗尿毒品反應,住院(精神病院)約1星期後,醫生指其精神狀態已有好轉現象,且精神病院畢竟並非勒戒所,所以辦理出院,但A出院後,其家屬均指稱A仍持續吸毒,並有暴力傷人傾向!整個家被弄到烏煙瘴氣。有諮詢過派出所,毒品防制中心,均回覆:報警也不是能馬上勒戒,必須等開庭驗尿等等程序,所以A會有一陣子期間待在家裡,那就更危險了!

想請問各位大律師,能不能主動提供精神病院驗尿報告,來證明A不是第一次吸毒,讓A能在看守所(或勒戒所)待到執行勒戒??

假如不行,能否請大律師給點建議或方向?謝謝您撥空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已報警,則僅能催促警方盡速移送完成程序,以便早日進勒戒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host109 104-10-04 21:55

沒報案!就是因為沒報案,所以想循管道去得到最好的解決方式!!報案後就怕,A會有空窗期能待在家裡面,怕A會有怨恨!!對家人的危險更甚!!

可不可以給我們幫助跟建議??

Ghost109 104-10-04 23:42

這網站的成立,是幫助弱勢還是拉生意?

我不太懂!!讀那麼多書的律師們,成立(或加入)網站的目的,是幫助還是打知名度?選擇性回答問題??

用那麼制式的回答?是用複製貼上??

所以,在這裡問問題,都是留訊息:請到我們事務所,以便得到更詳細的回答??

我想告訴各位律師們~~~我們有法律的問題想提問,不代表我們要吃白食!!

起碼我願意付錢,買你們的專業建議!!但是,我不知道該怎麼尋求幫助,所以上你們的網站來請正義的律師們指點方向!!

你們能不能不要只貼一些制式化的訊息?

Ghost109 104-10-04 23:56

請看完文,再罵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4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家人吸毒(以下簡稱A,安非他命),上月以精神問題強制送醫,送醫後經驗尿毒品反應,住院(精神病院)約1星期後,醫生指其精神狀態已有好轉現象,且精神病院畢竟並非勒戒所,所以辦理出院,但A出院後,其家屬均指稱A仍持續吸毒,並有暴力傷人傾向!整個家被弄到烏煙瘴氣。有諮詢過派出所,毒品防制中心,均回覆:報警也不是能馬上勒戒,必須等開庭驗尿等等程序,所以A會有一陣子期間待在家裡,那就更危險了!

想請問各位大律師,能不能主動提供精神病院驗尿報告,來證明A不是第一次吸毒,讓A能在看守所(或勒戒所)待到執行勒戒??

假如不行,能否請大律師給點建議或方向?謝謝您撥空回答!!

您可考慮撰擬刑事告發狀,至地檢署檢舉犯罪,地檢署關於第一次施用毒品之犯罪,若驗尿結果為陽性反應,可能為觀察勒戒之處分,以上均需經過地檢署之偵查程序,且施用毒品之犯罪,不太可能有在看守所羈押之問題,且觀察勒戒之處分,亦僅需於勒戒所觀察35至45天,即可結束,若再施用毒品,亦可能僅有易科罰金之判決,誠心建議您,應盡量幫助家屬成功戒毒,進入勒戒所,情況僅會更加嚴重,勒戒所會讓他有更多接觸毒品之管道與機會,不會是解決問題之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Ghost109 104-10-05 00:25

樓上大哥;

我都快瘋了,請您看完我整段敘述!!

照您說的,那我何必問?直接報警,管他家人去死唷?了不起,明天社會版多一個我認識的而已!

能不能看完再說??

拜託~~如果付錢,各位大律師能解決,直說!!不要空有平台!!

Ghost109 104-10-05 00:39

請問?您看過我的問題嗎?

Ghost109 104-10-05 00:40

刑事告發狀??

大哥~~~~我乾脆找里長,比較快!!

刑事告發狀?要去告欸~~~~

您看完再來說好嗎?不要濫竽充數!!

Ghost109 104-10-05 00:55

如果~具狀提告!才能達到目的,那派出所要幹嘛?

如果家人遭受迫害,事實明確!那非得有人受傷才能得到重視?

律師辯護的不一定都無罪(只是你們的職業道德,必須相信委託是無罪的)

我是平凡的老百信,我只是想知道怎麼做比較能讓我們可以活下去?

 

pein 104-10-02 23:44

請問我騎車要過馬路那裏沒有紅綠燈只有閃黃燈,要過去時已有打方向燈加上車子已過道路中間了,對方要直騎從我旁邊擦撞過去,我車子當場倒下,他往前滑,造成我有擦傷,他手有骨折牙齒受傷,原本要私下和解,談和解要求越來越多,對方也沒住院甚麼的,當時警方也沒說誰對誰錯,原本想說雙方都有強制險可以互相理賠,現在搞到他是學生在家休養期間沒去打工賺學費,要求我賠賞這段期間的工錢和醫藥費,請問以這個情形我該如何是好,請問我的行車方式有錯嗎?有需要賠那麼多嗎

豆子 104-10-02 10:22

如題,我於今年7月底開始陸續借錢給某A,前前後後四張本票加起來共8萬多元,所擁有的資訊有"本票,雙證件影本,戶口名簿影本,電話,居住地址,帳單"

某A一直拖延並且感覺上就是不打算還錢的意思

試問在他本人戶頭下並無財產也無薪資證明的情況下,本票所可以執行的強制執行還有作用嗎?因為就我所知某A所使用的戶頭並非在他名下,且薪水均為現領的情況下,有無別的方式可以討回債務?可告詐欺或是查封他目前的居住地嗎? 謝謝

你好: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並以本票裁定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對方無財產會換發債權憑證,可以去國稅局查財產、所得清單,等對方有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對方若有脫產之情形可以代位請求(例如塗消所有權移轉登記、終止借名登記撤銷詐害債權),此外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之損害債權罪,但實務在證明上會有困難。
Maggie 104-10-02 08:51
我和另一位同事在前一間公司因老闆指示做事,結果被對方同業告 原本老闆都還有出庭也有請律師,後來一審判80萬賠償,但老闆上訴後請不到律師又跑路,現在法院希望我和同事能和對方和解,以60萬價錢賠給對方 請問如果我們不和解,讓法官繼續審,請問: 1、金額會再低嗎? 2、到時候判決下來法院會直接用強制執行嗎?不希望現在公司知道這件事 請幫幫我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判決金額是否合法妥適,必須依據案情而定,無法僅憑您這樣的論述就給予精確分析,建議應該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2、倘若對方取得勝訴判決之後,我方未履行,對方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就我方的財產作執行。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2 09:42

您好

 建議您提供一審判決供律師參考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先拿一審判決出來

瞭解狀況後比較能跟妳分析

因為如果輸了會被強制執行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組長 104-10-02 01:28

想請問一下,這種情形,我可以怎麼做?

事情是,對方從右邊巷子口,直接滑到我行徑的車道上(黃網線上),在那個巷子的大概30公尺處,有個很大的十字路口,而當時我騎的那條馬路是顯示綠燈,因為前方沒車,所以我才加速的,看到他時,我知道絕對停不下來,所以我按了喇叭,但是他完全沒有注意我這邊的打算,就一直看著,明明沒有來車的對向車道,所以我就撞上了他的側邊;而我因急煞關係,所以人連帶車子是往前飛,最後的車頭方向與行徑方向相反(因為我是前碟後鼓)。

初步分析表出來,

對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巷道,有劃設「停」標字,不依標線指示行駛,肇事致人受傷。

我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有劃設標線「慢」標字,不依規定減速慢行(涉嫌超速行駛),肇事致人受傷。

再談賠償的時候,對方家長就直接說,既然兩方都有錯,那就各賠各的。

可是我斷了2顆牙齒做假牙共3萬,摩托車維修3萬6(給2間車行估價過,採估的較便宜的那家),但對方車子6500(他當初自己車禍並未維修,所以也不知道他這個價錢是怎麼來的)

對方最嚴重就是有點輕微腦震盪,腳背跟小腿連接處有較嚴重的破皮。

而我斷了2顆牙齒、輕微腦震盪、臉部鈍傷。

怎麼想都知道我的總和一定較貴,但對方就說個賠各的,

還說,因為我超速,所以一定是我錯,如果上調解的話,是他要跟我要求賠償,我沒有跟他索取賠償的權利。

並且說,如果我要上調解,不肯各付各的就和解的話,他要我付全額的賠償

我就說:就把需要賠償拿出來,依照比例互賠不就好了?

對方就說:今天是你超速,即使上調解,委員會還會罵你幹嘛騎那麼快,之後一定還是各付各的。調解會有一定的SOP,他們很忙,這種事情很多,他們才不會想要處理這種事情,之後吃虧的一定還是你。我有很多朋友都有這種情況啦!最後都馬是個賠各的,哪有人在互賠的啊! 今天是你車速過快,如果你不要騎那麼快,是不是就不會撞上了?我兒子就錯在他幹嘛沒事給你撞?如果今天你沒超速,那是不是就不會傷的那麼嚴重?但這個時候就是我兒子的問題了,那當然跟你沒關係。

我:我知道我超速有錯,所以我說依照責任比例互賠。

對方:就跟你說沒有什麼互賠的,今天是你車騎太快,而我兒子有減速喔!(他在馬路中間+黃網線上減速)是你沒有減。我已經沒有跟你要求任何賠償了,我覺得人只要平安就好了,就這樣就好了啊!就個賠各的啊,幹嘛還要浪費這麼多時間?你這樣也只是在浪費時間啦!如果我是壞人,在我兒子有輕微腦震盪時,我可以堅持他要住院的,可是我沒有。所以如果你上調解的話,我的口氣絕對不會是這樣,我一定要你全賠!

 

對方當時是要左轉上班,但他卻說他是要直走(直走是另外一個小巷子,跟他的上班路線差很多,因為那個小巷子都是住宅,如果走巷子出來的話,完完全全的就是反方向),而且他有申請勞保,但是他走的不是上班路線啊!(如果他是直走的話)  (有錄音檔,可以證明對方當時是要去上班)

(以上情形皆有錄音,只有將部分內容打出來而已,因為對方家長一直說自己是佛光山的人,所以一直扯緣分、上輩子,什麼的...就講了1個小時。)

對方只有強制險,而我方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皆有。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2 01:54

你好,初判表認定雙方均有過失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比例認定是正確的,對方的說法並不符合法律規定。如果你的損失大於對方,且過失比例低於對方,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至於刑事責任,因雙方均有過失,任一方提告必然會形成互告的局面,宜審慎考慮。

 

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須於六個月告訴期間提起,逾期提告,檢方應為不起訴處分。實務上常有人在六個月快屆滿時提告,對方收到傳票時已逾自己的告訴期間,不可不防。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您好,

一、既然調解沒有續調的可能性,那最好盡速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記得務必於六個月內提告

二、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包含醫療(包含美容)、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財產損失(車損)、精神損失等,但必須於2年內提起,通常是刑事過失傷害罪起訴後附帶民事求償,可以節省裁判費

三、大概是對方有70%責任,您有30%責任去計算賠償比例。

四、建議先速提告過失傷害的原因是有刑責,以刑逼民,用刑責來要求對方賠償,不然也要罰給國家錢。

五、若自己的真沒有能力處裡,應尋找專業律師,不管是代擬訴狀或是委任,都將對您有幫助。

六、歡迎來電免費諮詢。

 

QQ 104-10-02 00:02

社區抽風機老舊,噪音擾人,管委會不願加裝消音器改善,請問有何方法能強制管委會改善噪音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告排除侵害。

2、不過目前法院對於要告管委會或是全體住戶仍有爭議。

3、建議可以蒐證之後委請律師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雄大 104-10-01 22:33

我103/12/31借錢給同事的同學100萬,我們不認識,她說好104/2/28還我100萬,他也用一張A4紙寫了何時借錢,何時該還錢,利息給多少的紙寄給我
結果104/2/28應還100萬,拖延到4/30還10萬,6/5還25萬,7/6還5萬,接下來他自己有承諾並以LINE傳給我說以下還錢日期與金額,7/31~12/31每月各還10萬,但7/31第一次就沒還一直到今天10/1我還沒收到錢,我於9/10已經寄出存證信函給他,接下來我該如何'動作呢??
當初她有寄一張要給我兌現的支票100萬叫我拿去郵局投但投了兩次都跳票,她還有給我一張他自己開的100萬本票,所以想請各位大大幫忙 ,1.是要先遞交民事假扣押聲請狀,2.還是交民事起訴狀給法院民事庭法官處理3.還是是遞交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麻煩各位

你好:

對方有脫產之情形要趕快聲請假扣押裁定,供擔保後聲請強制執行。 本票可以聲請本票裁定支票可以聲請支付命令,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必須取得執行名義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建議對方若有脫產及避不見面之情形,要趕緊聲請假扣押裁定強制執行,以免將來勝訴後求償無門。

您好:

因為您已經有寄發存證信函,建議將存證信函影本、借據及對方提供的支票等資料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法院會審查您所提出之聲明及相關證據,一旦認定對方確實有債務未歸還,即可發出「支付命令」督促對方清償債務。當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若未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您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Jimmy 104-10-01 01:28

請問律師

這是民事2人共同訴訟被告應付A原告約5萬元、被告應付B原告約1萬元,判決已確定。並查得債務人所得、財產如下

利息所得約1000元

股票營利3元

薪資所得約20萬(但聽被告說他目前已經沒在工作了)

土地-持分比例0.5,面積2平方公尺,公告現值約17萬。總面積4,持分分子1,持分分母2。

 

問題

1.強制執行的標的是否自行選擇或是全部都選擇?標的執行有無先後順序?如果2個債權人同都聲請的話是如何分配?

2. 利息所得約1000元,推算存款約5萬元嗎?

3.土地看來應是2人共同持有,這樣執行實務上會有難處嗎?另外這個土地面積真的很小,我用地號查詢,看起來像是在2間房子後面之間類似防火巷或是後院的部份,沒有連接到外面道路,如果法拍會有人要買嗎?是否有其他要注意的問題…

感謝各位律師!!

bbb 104-09-30 17:30

離婚,我探視小孩時間為星期五晚上8點至星期天晚上8點,星期五那天因有事趕不過去會晚到,於是我在8點12分call簡訊給對方"抱歉 晚點到"  ,對方約10分鐘後回call "20:40沒來 有事會帶小孩出門" (我大約在8點半就趕到了)

請問......

1.這樣可以解讀為對方明確拒絕我去探視小孩嗎?

2.而我依訊息去申請強制執行或裁罰對方不履行探視合約可以嗎?

3.還會有其它案例解讀的意思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23:14

建議以懇切之態度與對方協調,縱使去聲請強制執行,也不會就這次行為罰款。

VM 104-09-26 11:51

債務人存款已被強制執行,但債務人故意提供擔保拖延,並提債務人異議之訴,請問,如果債務人敗訴,除了將他交的擔保金也強制執行清償執行後的不足額外,還能否對債務人提訴訟期間內的損害賠償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9-26 15:57

您好!

如果經法院准許,債務人提供擔保停止執行也是權利的合法行使,不會因此另負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oPi 104-09-25 19:25

前年因為剛滿18歲想買機車

可是因為不敢給家裡知道

所以請學長作保人辦了分期付款

今年6月我把分期都繳完了想要辦機車過戶

因為被開過一張超速紅單

寄到學長家  學長家人知道作保人這事後堅持不願意過戶

也把我的機車牽走

請問我該怎麼做  畢竟分期款所有費用都是我繳的

不願意過戶  還強制把我的機車牽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5 20: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有證據證明是我方繳的費用及使用該車,則可以主張借名登記在對方名下。

2、可以和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倘若對方拒絕,可以由您的法定代理人與您一起向對方提告

104-09-25 17:35
汽車保險快到了 因?業代服務品質不錯 看完報價單要保書我就簽名了..保費現金給 以上行為都沒人看到..過3-4天有新的業務電話來詢問有無業代服務還詢問今年只要保強制而已嗎..我都保全險啊 隔天喔掉資料真的是強制而已 我又有親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6 22: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單純您沒有仔細閱讀造成保障不周,則無法救濟

2、倘若業務有多收錢,則可能有詐欺罪的問題,請詳述。

美麗靈魂 104-09-24 18:46

想請問。關於妨害性自主案件。

因對方未滿13歲。我不知道。而發生了關係。

體檢時有驗到我的精液反應。且沒有外傷什麼的。

而被害人在做筆錄時。以及檢察官審問時都說是自願且不排斥

而對方也堅持說它有告訴我他的年紀。

在終審時。改口說我強迫他。

說他不願與我發生關係

是我強迫他的。

檢察官認為應該判強制性交罪。

可是監視器畫面卻是我們發生完關係後。

手牽手一起離開現場。

 

而終審時卻將全部都推翻掉。。。

你好:

刑法第221條第1項:「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方未滿14歲會變成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果是此種情形,無法爭取緩刑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法條的刑責一樣重,但第227條第1項要依刑法第59條酌減比較容易,第221條第1項、第222條比較困難,至於是哪一種妨害性自主要看卷內資料才有辦法判斷。 建議你跟被害人還有被害人家長和解賠償他們的損害,請他們幫忙求情,再往刑法第227條第1項方面爭取,並依刑法第59條酌減後有機會宣告緩刑
美麗靈魂 104-09-24 19:0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有爭取和解,而被害家屬不願意。認為是我在說謊欺騙。而我的口供一直以來都沒變過。而被害人口供卻一再的改來改去。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先釐清目前案件進度,您現在是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如果是,建議應儘快委任律師進行閱卷,以便釐清全部卷證資料,並進一步擬定辯護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最主要之爭執點在於是否有違反對方的意願而為性行為監視器畫面可以用於佐證雙方應係合意發生性行為

美麗靈魂 104-09-24 19:32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先釐清目前案件進度,您現在是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如果是,建議應儘快委任律 ... (恕刪)

目前已經是準備判決了,而我沒有什麼直接證據證明我的言詞。

而被害人卻更改口供

也不願和解

所以。。。。

畢竟已經做錯事情了,想彌補也來不及了。。。

一、   就閣下所述觸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的刑事問題,閣下應審慎處理,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4 2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生一開始均稱是合意而無違背意願,且監視器畫面雙方還有手牽手,轉成強制之機會不太高。但因為未滿14強制性交屬於重罪,建議還是小心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4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為您撰擬準備狀、答辯狀辯護之;若判決您不服,應於法定上訴期限內,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提起上訴救濟之,依您提示情形,若被害人證詞反覆,又有監視錄影畫面,似可自監視錄影畫面爭執為合意,再從被害人之證述,爭執您主觀上認知對方之年齡,並同時爭取協調和解的空間與時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此涉及證據之使用及解釋,應有相當之空間,且刑度相差甚多,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一、在苦無證據的情況下,建議你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二、測過了就可以當有利於你的證據了。

三、實務上,如果是公家測謊的話法官或檢察官未必會同意幫你送測謊,但是如果你民間測謊過了就會有空間。

四、如果是已經起訴的話,建議至少找個律師幫你閱一下卷,閱完卷後做個民間測謊,如果測謊通過,你的案件勝算就會提高。

五、如果是收到一審判決而不服判決結果,記得在十天之內要提上訴。十天是以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你公文送出時間為準,這個要特別注意。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法諺有云,證據訴訟之母,證據夠了勝算才會提高。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Mandy 104-09-24 02:37

多年前家裡有一房屋登記在媽媽的名下,並以媽媽的名字貸款。後因繳不出貸款就被強制執行法拍了,後續也沒追蹤欠款餘額,時間也過了10幾年。

 

現因外公過世(外婆早已過世),留有一房子,依照繼承順位,媽媽應與其他兄弟姐妹共同繼承,但因長年下來對於外公那部份我們都沒有照護,也都沒有往來聯繫,媽媽不想因為自己的個人債務影響其他繼承人的權益,且也覺得自己沒有資格得到這份遺產繼承,所以打算要做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還沒進行,突收到法院的民事庭通知,原來是之前房屋法拍金額不足債務金額,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送民事起訴狀要求償還尚未還清的本金,利息違約金部份。

 

請問,若媽媽仍做拋棄繼承,會有什麼問題? 時間點來的太剛好,才知道有繼承的事情,馬上就收到要求債務清償的訴狀,是因為已經做了遺產稅申報的關係嗎?

 

因媽媽都沒有工作,爸爸也領有重大疾病證無法工作,且早與我們分居沒聯絡了,家中還有領有中度身心障礙的弟弟,媽媽也要照顧他,姐姐結婚了,目前由我賺錢負責家計。即使想要處理債務協商也不確定還不還得起。

 

對於這樣的情況,我應該要怎麼做?

你好:

在知悉得繼承開始時起3個月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即可,拋棄繼承是身分行為,債權人無法依撤銷詐害債權之方式主張撤銷。 若有債務問題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助。

一、拋棄繼承不ok, 拋棄繼承被認定詐害債權而被撤銷的案件很多。

二、協議分割遺產而且你媽也拿到合理的錢的做法風險較小。

三、可以找法扶,但那是訴訟部分。

四、再說一次,我不建議拋棄繼承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花花 104-09-23 21:25

今天已收到暫時處分法官裁定如下:

於本院104年度家調字第XX號離婚等事件判決或裁定確定或終結前,對於未成年人XXX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暫由聲請人任之。

1.因為我是聲請人,請問這樣代表我是小孩的暫時監護人嗎??

2.但是小孩目前在夫家,我該如何強制執行請夫家將小孩交付給我??可以委請警察陪同我去嗎?

3.我可以去戶政登記我是小孩的監護人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4 14: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擬書狀至執行處請求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4 15:34

您好,可以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小妹 104-09-23 07:24
我方亡者為爸爸:年紀77歲,身體健朗,平時空閒下田耕作農作物去市場賣,主要是幫我在家接送幼稚園的二個小孩,上下課娃娃車會載,爸爸只需等待及陪同,加餵食早晚餐,領有農保津貼月領7000(無財力証明) 亡者家中成員有:配偶64歲/子女四名平均35 事故為:我方(身故)閃黃燈,對方閃紅燈 想請教各位大大:關於賠償金該如何要求,項目各金額約多少(目前已知有強制險200萬,請問這也要算進去嗎)拜託大大們幫幫忙,父親身前有負債快二佰萬,利息都是從農金津貼裡扣7000,剩於部份我們才承擔...現在因房子是父名(但錢是母辛苦繳的),可都無收據,不知怎辦?

您好,

 一、因交通事故生故損害賠償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殯葬費、精神損害。

二、原本的農保原則上不能請求,因為生故者也沒有繼續消費

三、房子部分由繼承繼承繼承人再繳房貸即可。但若繼承人均知道房子是母親的,其餘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過戶即可。

四、強制險是對方每年繳錢買的,所以220萬會包含在賠償內。

五、一般這種案件的賠償金總額約在300~400萬間,提太高對方也賠不起,調解時可以針對這方面去談,但仍要看過失比例等因素。

六、如果對方有第三人責任險則比較好處哩,可以委請律師處裡調解訴訟部分,甚至也比較好與對方保險公司商談。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3 09: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還是要先就車禍事故釐清責任,就您所述的我方閃黃燈、對方閃紅燈,應該是對方的責任比較大,不過還是應該先取得現場圖、照片、初步判定表,依據路權、相關交通法規範段責任

2、有關於賠償金額的部份,死亡車禍,主要包含醫療、喪葬、扶養費(本件應該無)及精神慰撫金(本件可請求的為配偶及子女),對方所投保的所有保險都可以抵充前開損害賠償金。

3、此類案件涉及過失致死罪及高額的賠償金,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為佳,屆時先提起刑事告訴試行和解和解破局,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