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心情 104-08-26 18:53

我先生發生車禍,目前療養中,第一次遇上完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一類的事宜,目前我們比較著急的部分是機車修理,因為肇責人是車頭正撞我先生的機車右邊,把機車的排煙管整個撞到往內凹,跟輪胎貼在一塊了,騎車都一直摩擦生熱,今天看都已經磨到看到內胎(銀色)了,好像有種不修不行的感覺,現在我的問題來了,一開始我們有請對方牽去修理,但他們牽去車行又牽了回來,把責任推給保險公司,問題是他們只保強制險,保險公司已經表示不在理賠範圍內,那我們現在要牽去修理,又不知道標準在哪,今天去問,排氣管要換,有一千多的價錢跟三千多的價錢,我不知道該換哪一種,但事後我想一想 ,是不是可以換一模一樣的呢?如果我們上面的是原廠,就請修車老闆幫我換原廠的,事後我再拿估價單跟對方索賠,還有一些車身鈑金的摩擦,這些又是要如何定義,我也擔心我修好,對方不買單,這樣我也很麻煩,我家是真的沒錢 

我現在有個重點,不知道是不是先申請初步分析表,再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調解委員會之前我需要準備甚麼樣的資料呢?

我想了幾次,我方的要求

1.肇事者須將因這起事故損壞的機身右邊部分修好,負擔修繕費用

(損壞部分:整台機車右邊都被車頭擠壓,導致

2.精神慰問金鎖骨斷掉疼痛難耐,住院五日都在忍受骨頭交叉刺入的痛感,頭部暈眩耳鳴不適感,疼痛到難以入眠,住院幾天傷者是看著我睡,他自己疼痛到無法入睡,出院後每天也都在承受這些。將心比心一下,今天是您的家屬發生這等事,您不心疼嗎?

還有肇事方事發一開始的幾度揣測我們被撞得傷者罪刑,毫無悔意,沒有道歉,沒有認錯,只有指責我先生酒駕、車速快,當時救護車要來,還遲遲問要不要錢,讓家屬受傷,更讓當事人傷者難過。本身低收入戶,家中三個幼子須扶養,我要照顧先生又要照顧三個孩子,生活支柱倒了,我們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頓,五個人口需要生活,沒有人去賺錢,未來不明實在擔憂。

3.因這起車禍導致當事人無法工作的減少收入求償

依照醫師診斷證明書,宜休養多久為例(包含復健期間)

就是到鎖骨好,可以上班為止,不然我們家中的三個孩子要如何生活?

4.我(太太)因為照顧先生期間,無法去幫忙打掃打零工的工作損失,一併向肇事者求償

5.日後我(當事人傷者)受傷部分,若有後遺症,雙方再商議。

(頭顱骨骨折部分問題可大可小,幾個月後是否有任何狀況沒人敢保證)

 

目前我知道我可以列出的是這些,但我不知道金額該怎麼輸入

薪資證明的部分

我先生是臨時工,他們沒有在報稅,也沒有公司行號,薪水袋有拿到,除了我先生的名字跟金額外,其他甚麼都沒寫了,這樣的薪資袋,就足夠證明我先生的薪資所得嗎?

還是可以請之前的老闆,(半年內有上工的工廠)幫忙列出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是一個甚麼樣的表格? 怎麼樣具有說服力?

如果要談我先生的鎖骨,是否要等他痊癒再談和解?  

因為我也不清楚鎖骨斷掉移位,需要多長時間來復原,

精神賠償,又該填入多少金額?

肇責方會殺價嗎?  我們應該要拉高價錢?

是否調解委員會都是37責任分比

一、低收入戶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派個律師幫幫你們。

二、可以考慮先做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後告贏了也是白告。

三、一般來說車禍假扣押的擔保金是十分之一,但是你說的情況你應該是供不起擔保金。如果法扶願意幫你們的話可以法扶的保證書來代替擔保金。

四、假扣押之後,是否做刑事提告請考慮,如果車禍是你先生的錯,對方也是可以告你先生。如果有要提告刑事的話,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五、民事如果可以和解調解是不錯,但如果是和解調解宜拿實質金額。尤其是有人和解之後還告別人刑事的,所以如果對方也有受傷而有要協議的話建議以調解的方式處理,在調解的時候要記得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後記得追蹤是否已送法院核定。另外一個方法是調解時請對方寫一個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由你幫你遞告訴狀再遞撤回告訴狀;同時你也寫一個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給他讓他去遞狀。

六、民事時效是二年,如果你已經做了假扣押還有刑事告訴的話可以調解和解的方式或訴訟的方式處理。

七、目前生活若有困難的話要善用社會資源,不要羞於向社會局求助,這個很重要。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SKY 104-08-26 17:28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今年二月初和對方發生交通事故
本來該理賠費用(修車.精神賠償費)對方已經付給我了
只是當時關於醫療部分  對方說可以申請他的強制險 要我直接跟他的保險員對
也說我可以把傷看到好 說他的強制險20萬以下都會賠

等我看完二個多月的中醫後 終於跟對方保險員申請理賠
對方保險公司不是犉就是處理速度超慢 都要我自己去追進度
光這點不說~

最後保險員跟我說不是全額可以理賠  只能陪我掛號費部分
至於自費的中藥錢 不能賠

我後來告訴對方這個結果 要請他吸收自費部份的費用賠我
但對方現在有一點點擺爛的狀態
說要再問問他自己的保險朋友

然而事情發生到現在 8月初剛好超過6個月 所以無法告他刑事過失傷害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可以告他民事的什麼?
如果他還是繼續擺爛的話?自費金額9千左右 也不是小數目
我該採取什麼方式才好呢?

麻煩教教我~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8-26 17:43

您好:

民事侵權行為時效兩年,

所以你尚可向對方提出民事訴訟

賠償你因此次車禍所生之損害。

以上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6 17: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惟若損失金額不大,不建議再耗費訴訟時間費用勞力成本,不見得划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6 2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惟若損失金額不大,不建議再耗費訴訟時間費用勞力成本,不見得划算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KY 104-08-30 00:46

您好

目前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 但還沒接到通知

想請問如果對方沒出現

之後是直接上法院嗎?

那請問上法院的話需要律師嗎?(朋友是跟我說他之前的是沒有律師

然後請問要寫訴狀嗎?

留言對方 目前他一樣擺爛已讀不回應!!

目前所有醫療費用都還沒拿到  連對方的強制險說這星期掛號理賠金額會下來 一樣又騙人

請教教我該怎麼處理  謝謝~ 

SKY 104-08-30 00:47

您好

目前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 但還沒接到通知

想請問如果對方沒出現

之後是直接上法院嗎?

那請問上法院的話需要律師嗎?(朋友是跟我說他之前的是沒有律師

然後請問要寫訴狀嗎?

留言對方 目前他一樣擺爛已讀不回應!!

目前所有醫療費用都還沒拿到  連對方的強制險說這星期掛號理賠金額會下來 一樣又騙人

請教教我該怎麼處理  謝謝~ 

阿堯 104-08-26 15:49

請問各位大大

因本人8/24晚間19點發生連環推撞事故

本人是在等紅綠燈的狀態下,加我後方3共4台車輛時速0筆錄也一樣0,卻遭第5部車輛撞及導致我們車輛推撞,因本人只有強制險,沒有車體險所以原廠修車業者說車輛維修須自付,推撞我車保險業者談過,保險業對我說會去拍照檢查為損狀況以及估價單,但需先自行修車,事後再找肇事者理賠金額!但我後方車輛推撞我沒錯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6 2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處於停等紅綠燈且停滯的狀態,應該是沒有肇事責任

吳艾瑪 104-08-25 22:30

前夫不履行離婚協議應每月給付兩萬元,,,

強制執行履行但前夫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怎麼辦?

那如果到小朋友20歲前夫名下還是沒有財產,,,

應履行之每月給付費用還拿的到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5 22:42

您好,要看當時的協議書是否有執行力,若有,可聲請換發債權憑證,待對方有錢時再執行;若無,建議起訴請求履行協議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則只能取得債權憑證,日後再繼續追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5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任何財產,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待對方有財產時,再聲請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吳艾瑪 104-08-25 23:2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任何財產,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待對方有財產時,再聲請強制執行之。< ... (恕刪)

律師你好,,,但協議支付的子女年滿20歲,,,

如果年滿了,債權憑證還是可以強制執行應費用嗎?

侑憲 104-08-25 15:23

 前夫因節省稅金問題,買車時將車主掛在我媽(丈母娘)名下,

離婚了,開始拒付稅金及罰款,

要前夫將車子過戶回去,卻說車子他不要了沒在用,拒絕過戶

但後續收到罰單及停車費甚至稅金摧繳通知,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強制他將車子名子過戶回去及罰款繳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5 16: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辦理過戶

倘若對方仍拒絕或是置之不理,可以提起強制過戶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5 22:48

您好,因為該汽車之實際所有權人為您前夫,建議先發存證信函請求過戶並繳納相關罰金稅金,若對方不理會,再提請確認所有權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5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過戶,繳納罰鍰及稅金,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在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侑憲 104-08-26 14:21

那稅金及罰款要先帶其墊付還是訴訟強制執行,但前夫名下已無財產

配魚 104-08-24 23:18

這個月月初我發生了車禍

我是在弄要轉巷的汽車,對方則是巷要直行的機車,我在弄左轉出向口時,對方車速很快撞上來,當時我們時速只有5(筆錄闡述),對方則是50~60(筆錄闡述),對方撞到我的汽車後則被自己機車壓到,鄰居好心將機車服起,造成機車位移。

當時我立刻叫了救護車,人也跟著救護車到醫院關心,照了X光後,醫生說骨頭都沒問題只有皮肉傷~

另,因為當初不懂,也是開二手舊車,沒有保第三責任險,只保了強制險,所以保想公司是無法協助出面的! (我已經加保了)

我想請問的是:

1)不知這樣肇事責任歸屬為??我們為100%??  但是現在又有新的法規為,若弄出巷的車已過轉彎軸心,就不在此範圍內!!
2)對方獅子大開口說因為受傷無法工作,他月薪6~7萬、機車要修車要1萬4、因為無法工作還有房租部分也要我負責5千、手錶指針壞也要我修理,我覺得好不合理喔


請問我該如何跟對方談呢??不知能有什麼籌碼談??

然後我其實很衰,因為保險桿被他撞到整個掉下來,無法修,只能換新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若雙方和解金額差距過大,建議您可等車禍鑑定報告結果確定責任歸屬後,再與對方商談,畢竟對方所稱受損害金額在訴訟上都是需要有相關證據佐證的,不是對方要求多少就多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配魚 104-09-07 22:57

 

分享目前的處理狀態~

因為合解談不攏~我們開6000元和解金~對方不同意~

但其實我一直很不想妥協的是  當時我們正要轉彎  .因為有看到機車  所以我們車子是呈停止狀態  對方機車車速很快~衝撞過來~

可是路口都沒監視器無法證明這一切~

而.....修機車要1W3  1W4.....我們也一直覺得不合理~就右方車殼刮傷而已~~但是他全車車殼都要換

我們已經到別間車行詢價了~但他堅持要在他原本的車行修理.

我們也到他去的那間車行詢問所有修繕的估價~車行老闆回~若我們要結清所有費用他就給我們估價單= =+


目前對方控告我們傷害~ 我們也至警局做了筆錄.....應該就等法院通知了吧!!!

但現在因為路口沒有監視器~變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呈現無解狀態

Jason 104-08-24 22:36

律師您好

我有探視權也有家事法院協議好的探視協議,每個月固定給小朋友扶養費,但對方只給看二個小時與協議不同,當小朋友要和我們出去也被對方阻止,然後申請到法院調查,並確定申請強制執行,目前尚未執行

想知道當若對方完全不給看小孩時,而不知道小孩狀況是否好壞,是否就可以中斷給小朋友的扶養

謝謝

Mr.黃 104-08-24 20:02

您好

我朋友前後向我共借了十萬上下

今年年初有用通訊軟體向他索求

他也回復說他回國之後會處理

但之後怎麼催都只說他會去處理就沒下文

現在更是直接封鎖手機連絡不到人

請問這些通聯記錄能構成借貸關係證明嗎?

如果可以我又該如何強制他返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4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4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民事起訴狀至法院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通訊軟體紀錄仍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若能舉出給付金錢證據,則要求償較屬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建議可聲請支付命令要求對方償還。

二、通訊軟體記錄可作為證明消費借貸存在之證據,但效力仍以其內容是否具體而有差別,且最好有匯款或交付借款證據為妥,避免對方主張未收受借款

您好,您可先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沒有異議,您則以該支付命令作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若對方有異議,則進入訴訟程序,您的通聯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BO 104-08-24 16:42

男方女方因懷孕準備結婚,直到肚子七個月大左右時,女方決定不結婚,男方想要孩子,但女方卻執意說小孩要自己養自己帶,不給男方.

直到最近小孩快1歲,女方突然跟男方要求小孩子的扶養費,並且申請調解強制認領的動作,我們都知道女方要先做強制認領之後再跟男方索討扶養費,加上女方之前就育有一子,並且連生父都不知道有這小孩,我們怎麼能知道付的費用是用在自己的孩子身上?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我們想要的是要麻小孩我們帶回來自己養,不然就是都女方自己養,不想再有任何關係與金錢往來~這樣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4 16: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子女確實是我方的小孩,則對於強制認領訴訟法院基本上會照准。

2、建議可以於認領之後,爭取監護權

3、扶養費的部份,倘若我方沒有爭取到監護權,則法院會依據子女需求及雙方經濟能力酌定扶養費。

 您好,

1.認領之訴對方會勝訴,勝訴後確實可以代理孩子跟生父要扶養費,每月支付金額按主計處個人消費平均來計算,每個地區會不同,北部通常較南部高,每月大約要支付7000~15000元。

2.若真的很愛小孩,家裡也希望小孩子回來,且支援系統(家庭成員)也強,男方的學經歷、工作家庭都不錯的會,有能力提供給小孩子更好的環境,當然可以訴請法院改定監護權

3.改定監護權如果勝訴後,就變成你們可以跟女方請求扶養費了。

4.若要改定監護權,建議尋找律師諮詢,歡迎來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4 20:52

您好,若確實有真實血緣,認領會成立。

至於監護權之部分,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扶養費用的部分,通常會是一定之金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4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生父,需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視地區略有所不同,一個月約七千元至一萬二千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如真有血緣關係, 強制認領基本上會照准

2.女方自己養不想再有任何關係與金錢往來, 也必需要女方同意承擔您這部份的扶養

3.目前看起來的狀況比較傾向爭取監護權讓對方付扶養費用的辦法, 但是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主要是但是基於子幼從母的狀況您較不利, 這邊建議您如果要處理此問題, 還是委任律師處理,並一併解決日後監護權, 探視權, 扶養費用等問題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建議可聲請法院改定監護權,且不管監護權人為男方或乙方,雙方對未成年子女均有扶養義務存在。

胖鈞 104-08-24 10:50

律師們好:

想請問各位律師在處歷過的案件裡面,大腿骨折 鎖骨骨折

這兩個骨折賠償金通常多少是合理的?還有精神賠償

因為是本人大腿骨折+鎖骨骨折+小腿撕裂傷+右眉撕裂傷...這樣子包括醫療單據+不含強制險+精神賠償 總共35萬這樣會太多嗎?

Kyle.C 104-08-23 22:20
在8月22日晚上9點30分我騎一台機車行經十字路口,因視線死角無法看到我左邊來車,在加上綠燈變成紅燈未注意,當我發現時立即停車並要後退時,被左邊急駛而來機車撞上,根據對方筆錄當時時速60~70,反應距離只有2~3公尺,雙方都有受傷,對方多處挫傷,集中在四肢及臀部。 我想要在和解條件註明這些 甲方:我  乙方:對方 (1)乙方同意甲方修復乙方本次事故所致車輛受損(即車輛損壞修復全部費用) (2)因個資法關係乙方同意自行前往甲方其保險公司申請機車強制險之理賠 (3)甲乙雙方放棄刑、民事告訴權,如已告訴應即具狀撤回,嗣後無論任何行事情狀,雙方本人及家屬均不得提出異議或任何要求,以及追訴情行 但是對方要跟我提出,工作損失賠償,但我認為他只有輕挫傷,不致影響工作。 請問律師和解書之和解條件要加注明哪些部分,不會產生日後糾紛
或如何處理和解 

你好:

你可以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書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依向鎮事調解條例第27條,對方不得再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且調解書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對方沒有辦法再訴訟爭執。

employee poor 104-08-23 03:00

先簡訴一下我們目前狀況:
我與同事多達20多人,之前任職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結果公司因財務問題造成欠薪至少3~6個月,每人狀況不同。
事後有做勞資調解調解成立,資方同意8月開始分期償還(含資遣費)。
但這只是被利用給資方拖延戰術,而且這期間,已無法付前員工薪資,還徵工讀生進來,當然工讀生這幾個月來也沒領到薪資就離開了。
現在調解履約時間已到,資方仍未履行義務現已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59條,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正在等法院通知中。
目前資方仍有在營業,知道事後還有幾筆會入帳所以現在在以強制執行去搶時間,如未及時趕上,可能資方未有財產強制執行,而只拿到債權憑證。
但是有聽說資方想歇業規避債務責任的打算。
也因為時間被他同意的調解拖到(大部分人都2月離職),縱使歇業,工資墊償基金已是無法申請的狀態。


現下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1.依公司法第322條:公司之清算,以董事清算人……。
又因公司法第334條:第八十三條至第八十六條……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
公司法第84條:清算人之職務如左:一、了結現務。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三、分派盈餘或虧損。四、分派賸餘財產

如公司被主管機關強制解散,這樣不能算是債務轉移給董事嗎?
是否是有人(自然人)會負責所積欠債務?

2.依破產法規定聲請債務人破產。依破產法第57、58條規定,債權人於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得聲請宣告債務人破產。
但因公司法第24條,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所以破產的強制解散不能依公司法清算的動作。

那所積欠債務會有人(自然人)負責嗎?

3.其他,實務上還有可能會遇上什麼狀況?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3 10: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所積欠薪資債權等,與負責人無涉,除非當初負責人友表示要連帶負責。

2、倘若公司仍有營運卻故意脫產,或是在與我方調解時就已經計畫歇業,則可以考慮提告詐欺罪,讓負責人出面解決,不過此舉爭議比較大,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艾葆萱 104-08-22 22:30

律師您好


我在去年11.12月左右與一名違規右轉騎士相撞


當時我並無駕照


而警察的筆錄上也表明了該騎士違規


但近日收到我方強制險的求償


我也是今天才知道無照駕駛我方強制險事後會回來向我方索賠


但是這不就等於是對方的錯誤與我方的錯誤都要我一併承擔了嗎?


請問我有甚麼方法可以解決這問題?


請問我可以跟該騎士要求精神賠償嗎?

您好:

在您無照駕駛致對方受傷的情形,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您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確實得就付給對方的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您求償,但對方仍需對於您因為這起車禍所受到的車損、人身傷害、以及非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

 

車禍發生後,您可能得請求對方賠償的金額包括:醫療費用、因車禍所增加的生活費用支出(例如復健器材、去醫院看診的車資)、無法工作薪資損失、看護費用、修車費用精神慰撫金等。

 

請您確認有無上述的損害,如有,在車禍發生後二年內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另外如果之前已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則建議等地檢署起訴後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即可,附帶民事的程序可以不用在起訴時先墊繳請求金額百分之一的裁判費

吳小姐 104-08-22 16:01

    您好:於日前8月8日收到資產公司發出和信電信及台灣大哥大之電信費催討,金額約3萬2,若未於20內提出異議~則依程序進行強制執行....

      若是提出時效抗辯,是在20內提出嗎?一般這種電信費追討時效是幾年?因之前好心將電話借人使用...想向當事人催討這筆電話費...但當事人已於七年前死亡....所以只能自己承擔這筆債吧?再麻煩律師解答~謝謝感恩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2 18: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電信費用時效是2年,倘若經過債務承諾、判決確定或是其他事由則可以延長。

2、倘若收到的是支付命令,必須於20日內提起異議,否則就會讓對方有時效中斷問題。

老榮民 104-08-22 13:50

大家好:
我爸(23年次)去年7月27日騎腳踏車後方重型機車未成年(17歲)少年追撞,現在已經成為植物人(1級殘廢~有醫師的診斷證明),護理之家的看護費每個月要27000元

刑事部份只判決該少年訓誡及假日輔導(過失傷害罪,怎麼會判這麼輕?)

肇事主因是該少年(未注意車前狀況),我爸爸是肇事次因(違規左轉)

刑事判決當天法官詢問少年的父母親,打算賠償多少金額?少年的母親考慮了約2分鐘才說30萬

我目前已經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假扣押的動作
法院也發文告知~已經從父母親的薪水裡頭扣錢

請問:
如果提起民事訴訟,我大約能跟對方要求多少賠償金(強制險已理賠)?
謝謝回答?

 

你好:

車禍變成植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大略包括下列項目:

醫療費用部分:實際支出部分(準備完整單據) + 預為請求部分(用平均餘命以霍夫曼式計算) 看護費用部分:實際支出部分(準備完整單據) + 預為請求部分(實務上一日看護費用以2000元計,用平均餘命以霍夫曼式計算) 增加生活上需要費用部分:實際支出部分(準備完整單據) + 預為請求部分(推估長期購買照護必需品費用,用平均餘命以霍夫曼式計算) 工作損失:23年次已經退休,應無工作損失。 精神慰撫金:依具體情形判斷(衡酌雙方身分、資力)。 父母子女配偶基於身分法益遭受侵害而情節重大:依具體情形判斷(衡酌雙方身分、資力)。

計算出總額後要考量被害人有無與有過失,若有則依過失比例減情或免除。再來要扣除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強制理賠部分),才會得出具體金額。由於對方是未成年人,可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請求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對方若不願意和解,你只能提起訴訟請求,訴訟中對方可能會爭執植物人平均餘命與正常人不同,判決確定後再辦理強制執行求償(依文義你已經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並查封財產,此部分不討論),建議你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您可以要求醫療費看護費等各項支出,及精神賠償(約略數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要視個案情形認定),再以您父親之過失比例計算本案大概可以請求之金額

唬神 104-08-21 22:24

今天我做了一件傻事
一開始與人交易,不知對方是詐騙集團,傻傻相信他們,解果被騙走了!
一慌張之下,與該APP小編連絡,然後我就說APP被盜,請他們解決賠我點數,
中間說了些不該說的
如下
小編:啥帳號
我:小豬的帳號
小編:怎樣被盜
我:我沒兌換QQ幣
小編:邀請碼給我一下
我:可是有兌換5組
小編:邀請碼給我一下
我:3971075
我:小編麻煩你了,被盜以哭賺的很辛苦
小編:你說那QQ卡不是你換的/
我:是啊我沒玩遊戲
小編:怎樣被盜啊 奇怪
小編:他要有你fb帳號
我:因為fb有被盜過
小編:你fb被盜 他怎知道你有玩小豬
我:我怎麼會知道
我:小編:這我們沒辦法喔, 是FB帳號盜用
我:…
我:賺的很辛苦耶
小編:FB帳號要妥善保管
我有改過了啊
沒辦法解決嗎
小編:要怎解決@@?
我:賠點數啊
我:一半也好
小編:為啥要我們賠啊 不太懂
我:我的手機都沒提醒
小編:提醒啥?
我:因為交易收手機會叫這次都沒啊你們也沒做防盜機制
小編:兌獎本來就不會叫啊
小編:大哥, 是你FB帳號被盜耶
小編:跟小豬有啥關係
我:好歹也做個兌換輸入密碼
小編:輸入啥密碼?
我:這樣比較不有問題
小編:哪來密碼啊?
我:設至兌換前在輸入設定密碼才可兌換
小編:那萬一你密碼被盜呢
小編:還不是一樣
我:不一樣啊,多一到程序
小編:你怎樣發現你被盜
我:開app手頁點數缺很多
小編:被盜還留3萬點給你喔
小編:那麼有良心
我:我那知道他們在想什麼
小編:https://myip.com.tw/
我上網的 IP 是? - 簡單又快速來取得目前使用的 IP 位置 - MyIP.com.tw
myip.com.tw
小編:跟我說一下你的ip多少我們查查看
小編:另外你被盜的QQ卡我們會請廠商註銷
我:反正點數回不來了
小編:你給我ip 啊我們查查看
小編:也許點數可以退給你
小編:抓一下手機螢幕截圖
小編:人勒?
我:我只要qq卡讓那些人無法始用
我:至於剩下的我會找時間清空,等過一陣子在使用,免得又被盜
我:謝謝
我:唉莫大於心死
我:我會連同家人的也清空然後去寫評論(沒寫,因為有商譽問題)
我:要大家小心
我:剛剛冷靜下來,想了一下,一開始也是你們強制FB,現在出問題,反到說我fb被盜不關你們的事,哪招
怎麼,現在換你人捏
我:為何他們會知道我有用小豬app,可能是之前賣場有糾紛,請你處理的資料對話都沒清
我:剛剛看了一下所有綁fb的都有問題,要先來處理了
我:到目前所有的app小豬的賠最多,只因太好賺
我:也是很辛苦賺來的,一夕之間,唉…
結果被其APP公司查出IP封鎖,這帳號就是因為ip 跟盜用QQ卡的ip一樣所以封鎖了,
這個謊圓部不下去了,當然帳號被鎖了!
裡面的點數化為烏有,之後一直談話,小編當然知道是我自己的問題,只是我不敢承認,還說是家人,
也有求小編讓我恢復帳號,當然是不可,因為說我要騙們點數
小編:APP公司有打算要告我詐欺
之後就把遇到詐騙集團的是跟小編講了,APP裡面還有我跟詐騙集團的對話(好怕被刪除,這樣會對我不利,因為帳號備索無法登入截圖),包含要轉入我的帳戶,只是小編不相信說我唬爛,要去查對話紀錄,小邊說我要是騙他們,他們要報警告我詐欺
我好擔心被告,求幫我一下!

你好:

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你已經著手詐欺罪之犯罪行為,可能會構成詐欺未遂,建議你審慎處理,說明前因後果,以免對方公司提出告訴。
唬神 104-08-21 23:1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該APP公司將我與詐騙集團對話紀錄刪除,我不就沒證據(無法登入帳號截取畫面),死無對證。麻煩律師解答,謝謝!
阿烏 104-08-21 20:25

我前妻因為外遇 前年8月要求我離婚 監護人是我扶養人也是我他們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他在協議書上要求2個小孩寒暑假她們要帶回去住並隨時可以來看小孩 因為當時我不懂我有哪些權利就傻傻簽了 
在這期間女方常打電話來找孩子並有一次在未經我這邊的允許帶著他爸爸私自去學校找孩子並讓孩子帶往我家 在經過一個寒假我發現2個小孩給他們帶回來 就變得很想念女方並常要求我把他門送回去跟他媽媽住 我大女兒比較會有這種狀況 我小女兒變得很叛逆動不動就不寫作業或騙我母親  我本人在中部上班  孩子母親也住中部現在已在婚另有一小孩 現在我在中部有地方住我把在南部跟我母親一起住的孩子也接上來 我很怕他門三不五時來打擾我跟我的孩子正常的生活
1.協議書上寫隨時可以看孩子 我是否可以強制約定只有星期日能來看?
2.寒暑假期間我是否對孩子沒有監護權 如果有我能做到哪種程度才不算超過
3.如果女方經常來找小孩干擾到我的生活 我是否能申請保護令
4.我能否強制要求女方不得讓我的孩子去接觸他現任的先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若雙方無法就探視子女方式及時間達成共識,建議可聲請法院酌定方式及時間。

2、原則上法院酌定他方探視子女之時間原則上為一到二週一次,若於寒暑假,頂多會增加探視次

     數,但不可能將子女於寒暑假期間完全交由女方。

3、依現行法院酌定探視子女方式,通常為他方可於早上將子女接走,並於晚上或翌日將子女

     回,若您有特別要求,建議可向法官表明。

4、若雙方未於離婚協議書上載明女方不用負擔扶養費,您仍可請求女方負擔一半之扶養費。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小毛 104-08-21 18:00

於今年一月底在,在何某經營公司的網路平台販售商品,所得台幣約二十四萬餘元,何某稱該平台遭受駭客攻擊、經營不善等理由拒絕給付本人之二十四萬餘元貨款,且已知何某因這件事所詐金額有超過數千萬元之債務衍生,經過協商何某訂立賠償合約,簽立本票,何某也承認動用客戶資金,與地下錢莊借貸,是個人行為,願抵押設定房產於我名下以示會負責(但房產已有二胎,兩間銀行設定房產順位,僅殘值不足以支應其千萬債務,但我設定為第三順位,後來也得知其他銀行追討其欠款不到做了假扣押房產),但一次足協議金額支付之後卻不在足額給付按月協議賠償金額,及多次拖欠拒接電話也拒回電及簡訊不回應。


使本人深感不滿何某處理態度,想對其執行本票裁定以及後續的強制執行法拍房產,請問我該準備些什麼?因工作關係我難前往法院,是否有其他辦理方式可受理? 


本票支付地點寫 『新北市蘆洲區』 僅這樣是否有效?應該隸屬於哪個地方的管轄?因為是屬網路平台詐騙侵占款項 我人在台北 對方公司在台中 (公司已經停止運作)


已有:

房產設定資料影本

何某身分證影本

本票(24萬餘元)

還款協議書(因多債權人共議有小部分與我有點不利 百分比受償)

還需要準備什麼嗎?

該怎麼做才有辦法讓我取回我的款項

這對我真的很重要 懇請幫忙告知一下該如何做下一步

你好:

可以撰寫本票許可強制裁定聲請狀,並準備1000元聲請費及本票原本,到新北地方法院(管轄法院為付款地所在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確定後可以就債務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詳細程序可以參考:

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3&cid=37&selectID=106

小毛 104-08-21 19: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撰寫本票許可強制裁定聲請狀,並準備1000元聲請費及本票原本,到新 ... (恕刪)

是否能郵寄聲請狀該怎樣處理付款?本票影本可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郵寄方式,但應提供本票正本供查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son 104-08-21 09:41

被告被訴妨害婚姻和誘,雙方都已成年,女方於交往時隱瞞有婚姻,現檢察官竟要求採集被告之DNA?

Q1.檢察官為發現真實,有強制採樣DNA的權限,但發動應符合憲法比例原則,是否達強制採驗DNA門檻?

Q2.另有律師表示,通姦罪本身並不能強制採驗DNA? 是否為準?

請教各大律師被告要如何自我救濟,是否侵犯人身自由權、隱私權或不自我入罪?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若是需要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我查了一下,刑事訴訟法第205-1條有規定經檢察官同意是可以採取分泌物、血液等以進行鑑定

二、這類案件,要考慮警方取得衛生紙等物是否出於合法的搜索,可參考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89號判決[該案認定是違法搜索,所以保險套的證據能力被排除,檢察害上訴被駁回]。

三、會使用到憲法的層次表示在法律的層次是無力的。刑事訴訟法第205-1條既有規定,法官依法其實就會認定經檢察官的同意是可以強制採樣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傑森 104-08-21 11:3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查了一下,刑事訴訟法第205-1條有規定經檢察官同意是可以採取分泌物、血液等以進行鑑定。 ... (恕刪)

 

承蒙律師協助解惑,是的本案是女方配偶於案發當日隨同偵信社人員強行進日採證,當時並辭員警到場,而是被告主動報案並提告對方妨害自由,並未提告妨害秘密,為此律師您說的沒錯,要考慮警方取得衛生紙等物是否出於合法的搜索,惟現在問題是檢察官被告強制驗DNA,是否可向檢察官提出書面聲明或其他方式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表示不同意採集,但檢察官若要強制採集,也是於法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1 20:22

您好,檢察官若要強制採證,可能會無法拒絕,因為有法源為依據。

然姑且不論是否真的有驗到dna反應,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您確實不知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仍可為無罪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1 2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部分,對方須提出證據證明您有與對方配偶發生性交行為,及發生性交行為時知悉對方配偶已婚,目前可針對上述二構成要件加以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mployee poor 104-08-20 22:39

律師您好:

先簡訴一下我們目前狀況
我與同事多達20多人,之前任職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結果公司因財務問題造成欠薪至少3~6個月,每人狀況不同
事後有做勞資調解調解成立,資方同意8月開始分期償還(含資遣費)
但這只是被利用給資方拖延戰術,而且這期間,已無法付前員工薪資,還徵工讀生進來,當然工讀生這幾個月來也沒領到薪資就離開了
現在調解履約時間已到,資方仍未履行義務
現已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59條,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正在等法院通知中
目前資方仍有在營業,知道事後還有幾筆會入帳
所以現在在以強制執行去搶時間,如未及時趕上,可能資方未有財產強制執行,而只拿到債權憑證
但是有聽說資方想歇業規避債務責任的打算
也因為時間被他同意的調解拖到,縱使歇業,工資墊償基金已是無法申請的狀態



現下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1.歇業就真的只是讓公司空轉當個空殼?是否有因為都未處理或歇業過久,由主管機關做強制解散的動作如強制解散,清算的部分是否會將債務轉移給董事等自然人以負責被積欠薪資債務

2.依破產法規定聲請債務人破產。依破產法第57、58條規定,債權人於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得聲請宣告債務人破產但因公司法第24條,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所以破產的強制解散不能依公司法清算的動作那破產債務,會有人(自然人)負責嗎?

3.因為之前公司有三間辦公室,現在退租成一間,中途有拍攝到撤家具及變賣家具的估價單,變賣後的家具金額,也未償還員工薪資,在執行強
制執行時,是否能依強制執行法第22條聲請拘提或管收因拘提最多三個月,但我們有20多人,20多份強制執行,如果時間排的分次間隔大(如5-6個月),是否會造成被多次拘提的可能?
拘提的部分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

4.徵工讀生這段,是否有有詐欺之嫌

5.雖然最後這樣問很沒方向性,還是想問說有什麼可以補救的

你好:

歇業是商業登記法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會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命令解散。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會走解散、清算的程序。清算只是檢查公司資產,並對申報債權債權人作出分配,不會把公司債務移轉董事股東董事或經理人如果違反忠實義務致公司授有損害,公司可依公司法第23條規定對董事、經理人請求損害賠償。 破產會依破產法第83條選任破產管理人,處理破產相關事務。 民事執行處現在很少管收債務人,只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比較常管收債務人。管收會受到強制執行法第24條之限制,不可能無線管收。 公司還在營業,徵工讀生不至於構成詐欺。 公司若真的解散清算或破產,還是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主張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最優先受償。 你還是可以試著向勞工局申請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工資。
employee poor 104-08-21 13:4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歇業是商業登記法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會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命令解散。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會走解散、清算的程序。清算只是檢查公司資產,並對申報債權債權人作出分配,不會把公司債務移轉董事股東。 公司若真的解散清算或破產,還是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主張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最優先受償。 你還是可以試著向勞工局申請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工資。

感謝律師回覆:
但是還有些問題
1.依公司法第322條:公司之清算,以董事清算人……。

又因公司法第334條:第八十三條至第八十六條……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

公司法第84條:清算人之職務如左:一、了結現務。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三、分派盈餘或虧損。四、分派賸餘財產


這樣不能算是債務轉移給股東嗎?

2.由於勞基法今年有修法,部分條文還未生效,勞基法第28條也是今年有修正的條文因為我不清楚舊條文的內容,所以無法查證


主要是想問工資墊償的部分因為之前打電話去主要辦工資墊償的台北市勞工局問,他們都是以要以歇業事實認定為起算日,往前推六個月才能工資墊償,但是"勞基法第28條"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並未看到以歇業之日起算(或許我眼花),倒是在勞基法第28條有:勞動契約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但是這應該只是只清償的部分


由於我們同事大多都是2月離職,因為被勞資調解拖延時間到8月如果依歇業之日起算,我們已過6個月範圍是根本領不到但是如果是以個人勞動契約終止日起算,到還拿的到一部分

究竟是法條有改?還是我們認知有誤,未看到已歇業事實認定的條文?

阿平 104-08-19 20:30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是個做工程的承包商勞工,想請教資遣費的相關問題,至今離開那間公司已經十個多月了,心裡越想越不甘願,也替自己不值,故提起勇氣想要追回我應有的權益,只是不知道如何開始,在此請教各位精明的律師們。

大概事情是這樣的,公司從民國85年開業以來,我一路支持老闆至民國103年10月份,做了近18年,從沒間斷,是公司最資深的員工。民國86年因職訓考照需強制加保,才有了第一筆加保紀錄,公司保了三個月後停掉,直到民國92年因發包主強制要加勞保,公司才又持續加保,沒做了的原因是後期老闆因不明原故,很少插手管理公司,甚至連人也很少看到,換成老闆娘在主導,但她對於工程並不是很了解,平時她只是管理薪資及員工文書方面的事,所以常常給她工程上的建議,她總是不信任我,好說歹說我之前也是公司的總領班,自從公司來了另一名同事(以下稱甲員工),總領班的職務也換成甲員工做,而我的薪水也減少了,工作上我和甲員工偶爾意見不合,老闆娘都以他意見為先,久而久之讓我覺得不收重視,無地自容,最後一次也是與甲員工意見不合,而老闆娘卻是偏袒他,跟我說了一句"不然你不要做啊",還叫我走!並叫公司小妹馬上去辦理離廠,有種變相趕人的感覺,我並沒有馬上離開,還待到當天下班才走,隔天後就沒有再進公司了,只能默默接受這樣無理的對待,為公司打拼近18年,老闆知情後,竟一句慰留也沒有,我是個惜情的人,原本想就這樣算了,但實在越想越不值得。我這樣是非自願離職的,我可以向他們要資遣費嗎?需要準備什麼證明文件?麻煩律師們幫幫我,感激不盡。

你好:

你是否有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如果是自願離職無法請求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之資遣費。 若你沒有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雇主並無勞動基準法第11、12、13條規定之事由,無法終止勞動契約,雇主若違法解雇你,你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同條第4項準用第17條規定請求資遣費,但依同條第2項規定,必須在30日之除斥期間內為之,你已經超過30日之除斥期間所以無法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由於雇主事違法解雇,你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並請求給付違法終止時到回復工作時的工資(就是訴訟打到贏,時間不固定大約3至4年),但是雇主可依民法第487條但書規定,主張扣除你在這段期間轉向他處服勞務之所得或怠於取得之利益。 建議你先向勞工局申訴,由勞資爭議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無效果,可以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申請扶助,勞動部已經擴大勞工訴訟扶助,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給你,為你主張權利。
阿平 104-08-19 21:44

回徐律師

我並沒有簽署自願離職或任何文件。所以是至離職起算超過三十日就無法對公司請求資遣費了嗎?但我目前也已有工作了。想到十八年來替公司賺了也不少,公司竟可以如此無情,而我卻束手無策。

你好:

你提起確認雇傭關係存在及給付工資訴訟,還是有方法可以要到資遣費,但是不是本件訴訟處理的重點,提起本件訴訟只是要逼雇主出來處理,怎麼處理就看功力了。

10個回答額度用完所以回在這裡:

你已經超過10個月才去爭執,難度會高一點,還要去判斷有無怠於行使權利、權利濫用的問題,但還是建議你先向勞工局申訴,由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阿平 104-08-19 22:47

律師:

所以我是要先到勞工局申訴嗎?(不好意思,問題太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至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平 104-08-19 23:0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提起確認雇傭關係存在及給付工資訴訟,還是有方法可以要到資遣費,但是不 ... (恕刪)

 

好的。謝謝您

黃小姐 104-08-19 14:25

各位律師您好,

我跟房東簽一年租約期滿後沒有額外簽續約,至今住在這邊已經兩年多了,我上網查了一下這樣應該有符合不定期租約的條件。

前兩天房東跑來跟我說,因為他兒子要結婚了,打算要把我這邊整理整理當成新房給他兒子媳婦住。但因為我年初才剛重新做過木地板,花了一筆錢我覺得這樣對我很不公平,我不想搬走。查過資料以後,發現有一條叫做土地法第100條寫到說如果房東要收回房子自住的話可以強制要求房客搬家,那他是給他兒子住,這樣算是自住嗎?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9 15:01

您好:

本事實應符合收回自住規定,且因為是不定期限租賃,所以房東於相當期間為通知,應可以終止租賃契約。又您支出之有益費用,應可以向房東求償還。

宛蓁 104-08-19 09:17

想請問~ 無尾巷~ 他的路不是柏油路 是紅磚路~ 也沒畫任何紅線 與機車格~ 
假如我停放機車 已不妨礙到通路為原則 像是放置在不擋到住戶的門旁靠牆那~ 
請問 那戶的住戶 是否有權拒絕我停放在那邊嗎? 因為是看幾呼根本沒什麼人停~然後我又是很晚才下班的~基本裡面停放空間已滿 ~ 加上他自己牆壁周遭(無尾巷裡)都有放他們自己的花盆 其實這樣也算是不行的對嗎?(花盆)  假如該巷子土地不是該住戶的 是否就不能強制別人不能停放機車呢? 尤其沒畫任何線~(而且以不妨礙通路為原則下) 

翁翁 104-08-19 00:43

最近家人收到元誠國際的電信欠款單,有上網查詢過他們會寄送支付命令,若20天內沒提出異議,他們便可強制收取或動產或從薪資扣除連帶利息

 

想詢問若我們已先至門市繳清欠款,收到支付命令未提異議,那支付命令還有效令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8-19 01:09

您好!

如果已經還款沒欠錢,收到支付命令一定要異議。 萬一沒異議讓支付命令確定,在舊法債權人可以要求您再清償一次;新法雖然有救濟管道,但您還需要進行冗長的確認訴訟,勝訴後才會讓支付命令失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笨笨妹 104-08-18 02:08

各位律師您們好:朋友向我借錢時並無任何借貸文件證明,今天有去法院想申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但訴訟程序諮詢人員告知說沒任何文件證明無法申請支付命令,若真是這樣,想請問我該如何追討此筆款項呢?謝謝您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8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支付命令是比較簡便的程序,故而您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清償,並以此作為證據

2、不過日後進入訴訟程序之後,還是必須就雙方的借貸關係、資金等提出證據,包含匯款紀錄或是證人等,否則仍然無法取得勝訴判決。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8 09:00

 您好,

一、有沒有文字對話記錄呢?匯款證明?證人等?錄音?建議先去蒐證,製造~

二、有了以上的證據之後,在發存證信函

三、發了存證信函聲請法院支付命令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8 10:49

您好:

您可選擇先以存證信函之方式請求,或是藉由通話或對話紀錄等方式最為證據,或是有證人可以為證也可以。總之在事後亦可透過對方自己承認之方式為證,只是這些需要透過您與跟他對話過程中去搜集。搜集完後再判斷是否要以支付命令訴訟方式為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8 1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以電話錄音或以Line通訊軟體留言訊息蒐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獼猴 104-08-17 23:11

1/23 於鄉間十字路口發生,雙方皆有受傷住醫,對方未成年、無駕照,我媽無駕照、車子強制險過期2個月,有花3000千申請車輛鑒定。
對方:無照駕駛左方車未讓右方先行,為肇事主因
我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隨時停車準備,為肇事次因
我方有去申請調解2次,對方都沒有出面,目前已經超過6個月無法提刑事訴訟,因對方有去申請強制險部分,那保險理賠我該付全部嘛?
因我媽她並沒錯且是對方騎太快撞上,車禍發生後也很好心找對方和解
想不到對方完全不理睬,對於法律又不懂,演變到現在....
請問誰可幫助我後續該怎麼處理呢?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8 01:27

您好:

因為您母親強制險已過期,所以屬無強制險之狀態,會由補償基金去賠償對方損失,而保險賠償通常會預估過失比例後再予賠償,所以對方既然是肇事主因,應無可能全額賠償。且若對方無意調解,建議可提起訴訟請求賠償

阿亮 104-08-16 22:15

我是在一家知名房仲上班,因為最近市況不佳,業績一直都不好,主管曾逼迫我寫一份切結書,說當周目標為達成自請離職,我當下發覺不對勁,所以沒簽,後面又逼我簽一份切結書,如當周未達目標自行懲處自己申誡,我當下只有簽了...

之後雖然沒有達成也沒有被記,

但後面每個星期都一直在逼退我,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主管說如果沒有達標要直接送我申誡,

他說一直被送申誡,達9次會變三個大過就會強制離職

我只是個小業務,不懂這些東西,請求各位的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2: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以業績未達標準要求您離職,可以要求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2、倘若您自願離職則無。

3、倘若您簽立的,則相關權益都會受到影響,建議不要簽立。

夏綠蒂 104-08-15 19:19
律師你好: 因為感情被對方玩弄(已發生關係),所以找對方把事情談清楚,我想說在地下停車場不好談論,所以想在對方的車上談論,原本與對方停留在車門旁,突然對方動手推擠我,把我推倒在地,怕對方會打我,我因此趕緊找空隙打開車門要上車,對方卻把我拉出車外,我拉著他,他卻開始動手打我,用車門夾我!!因為沒談論清楚我不讓對方離開,開始有了拉扯,這期間對方還是ㄧ直在動手打我!! 我有去醫院驗傷及調監視器,也已提告對方傷害罪,請問對方是否可以反說我因為不讓他離開而動手打人呢?對方是否也可以提告強制罪呢? 對方並沒有歉意,所以我並沒有想和解,請問我告對方傷害罪,是否有勝算呢? 在麻煩律師回覆我,謝謝!!

一、依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這個你應該要先知道。

二、就算他說你拉著不讓他走,他也不能打人,這個部分不算是正當防衛。

三、如果你也有打他,有可能會被認定是互毆,依目前實務見解,互毆是不能主張正當防衛的。

四、關於這點,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 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侵害業已過去,即無正當防衛可言,至彼此互毆,又必以一方初無傷人之行為,因排除對方不法侵害而加以還擊,始得以正當防衛論。故侵害已過去後之報復行為,與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正當防衛,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040號判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528號判決參照。

五、要看具體的影帶才能做判斷,如果在監視器無法判斷的地方而有爭執的話可以考慮以測謊當證據,一般來說你說的地點要找目擊證人比較麻煩。測謊有二種,一種是公家測謊,要檢察官或法官同意才會進行;一種是民間測謊,要花錢。

六、下一個男人會更好,要好好愛自己。

楊俊鑫律師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夏綠蒂 104-08-15 21:4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依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這個你應該要先知道。

二、就算他說你拉著不讓他 ... (恕刪)

1.請問對方的朋友也在場,如果為他說謊偽證,我該怎麼樣才好呢?

2.對方可以因強制罪,妨礙人行使權利者,反告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5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對方亦可對您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您目前應先針對您提告之部分撰擬刑事告訴理由狀,整理對方之犯罪事實之證據,以利檢察官偵辦起訴之,待對方真的對您提出刑事告訴,再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夏綠蒂 104-08-15 22: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對方亦可對您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 ... (恕刪)

請問不一定會成立是說我告他的傷害罪?還是他可以告我的強制罪呢?

請問我還需要注意對方可以反告我什麼嗎?

告訴理由狀該如何寫呢?費用怎麼算呢?

在麻煩律師回覆,謝謝。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4 15:05

宜蘭一名游姓男子為和前女友復合,竟把她擄至壯圍及蘇澳內埤海邊談判,前女友遲不回心轉意,游男竟把她押到蘇澳海事學校後方一處空地,嗆「如果妳有小孩的話,妳就不會離開我」,在車後座硬上,完事後才放她走。前女友母親得知此事後提告,不過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後,考量已獲原諒和解,給予自新機會,判他緩刑5年。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林俊賢律師法律教室】

看到許多網友留言,為何性侵犯才判1年8個月?緩刑5年?恐龍法官?後台硬?法官有沒有收錢?的疑問…

我們來解釋一下,刑法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最輕本刑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簡言之最輕應判3年,但是法官考量被害人與被告已「和解且原諒」,就會拿出刑法第59條(刑之酌減)來將最輕判3年的罪減刑到1年8個月,然後再用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就可以判緩刑了喔。
簡單來說,判2年以下的罪經法官考量情狀後可以給予緩刑強制性交雖最輕至少要判3年,但因減刑後只判1年8個月,就可以緩刑喔。
此案件法官最主要考量的應該是男女雙方曾交往過、男方一時衝動且有悔意、年紀尚輕,後女方也已經原諒男方,並且和解,才會給予緩刑,所以不是恐龍法官、後台硬或收錢拉…
緩刑的意義:刑之暫緩執行。使受判決人仍舊生活於自由社會,接受社會性處遇,並可避免短期自由之弊。
 
【適用法條】
刑法第59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刑法第74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Kathy 104-08-13 23:37
1)我的工作是派遣 被收到強制扣薪執行命令 是通知派遣人力公司而已還是連自己在做的公司也會通知呢? 2)若是曾經同債權人協商和解撤銷了執行命令!但之後債權人再次提出執行命令,被派遣到的公司會再次被通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4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執行命令會核發給您的薪資發放公司。

2、一般而言,倘若雙方沒有達成和解債權人不會輕易的撤銷執行(因為必須先墊付執行費用),所以詢問的情形應該不容易發生,不過只要您沒有清償完畢,依法還是在聲請第二次的執行。

郭先生 104-08-13 19:02

律師您好:

父親久病臥床2年插管無法言語,於去年12月底過世。剛好於治喪期間收到父親99年簽發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執行函件,因治喪繁忙並無於20日內提出異議。且之後繼承了父親的遺產

而向法院申請閱覽後,發現本票填寫字跡明顯與父親寫字不同,顯然該本票並非父親本人親自手寫,日前依連絡電話向父親債權人連絡欲碰面了解借錢過程與本票的來源。

想請教的是:

1. 如父親有向該債權人借錢,我們代父親償還沒問題,但是目前就這張非父親  親筆書寫的本票,除了因為法院已經裁定確定(一定要清償債務外),面對可能是偽造的本票,除了清償之外,別無他法了嗎?

2. 我們直接約債權人碰面談,這樣方式恰當嗎?謝謝您。

你好:

本票裁定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你仍然可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若債權聲請強制執行,可供擔保聲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你亦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依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若本票係偽造你可以提出刑事偽造有價證券告訴。 私下跟對方接觸雖無不可,但還是要注意自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繼承人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而若向您們追討,您們也可以主張限定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主張限定繼承,亦可同時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若欲與債權人洽談,可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3 22:50

您好,建議您與其他繼承人盡速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小蘋果 104-08-13 12:48

您好, 
我對某人在法律上有債權(有債權憑證),但因一直沒有對方相關資料無法強制執行,現在想以刑事的損害債權罪與詐欺來告他,我要自己撰狀請問要填哪個表格?如何寫?我在司法院資訊網都找不到可以用的。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拿債權憑證去國稅局、地政事務所查對方的財產

2、倘若沒有債權損害之事實,恐遭追究誣告問題,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適合提告為佳。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無論是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以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為要件】,或是第339條詐欺罪【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施用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要件】,以您現有資訊舉證上均有困難,且二罪均限故意犯,如貿然提告,恐有遭對方反告誣告罪之風險。 如您持有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可先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向國稅局調閱債務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如有財產立即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或調閱相關謄本追查隱匿財產之犯罪證據。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阿咪 104-08-12 21:36

您好:

我於98與名女子同居,於99年生下一名女兒。沒有結婚但我有報孩子撫養。期間四年多所有生活開銷全我支付,於去年10月協議分手。有私下簽名一張協議書,內容有每月支付2萬孩子撫養費,孩子跟母親同住。且貸款30萬給女方店做生意,汽車機車也過給女方好讓她有能力撫養小孩。她說我每月還貸款要6千從2萬的費用裡扣掉,所以每月匯款1萬3千元給她,期間有延遲,但都遲幾天就匯款了。今年七月有告知女方換工作職務薪水變少了沒辦法付那麼多,但女方不同意。而七月及八月仍每月有先匯款1萬元給她。但女方威脅我要用之前簽的協議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且要寄存證信函給我。但我真的沒辦法支付那麼多。想請問那份協議書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如果法院要判撫養費會如何計算?我該等她提告還是有什方法可以積極處理?

麻煩律師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仍需先持該協議書向法院提告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強制執行,所以您在訴訟中可以抗辯情事變更請求減少扶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3 06:19

雙方私下訂立的協議書並無法作為執行名義,對方仍須提告請求。盡可能積極協商,若協商不成就待對方起訴後再行應對。

小可愛 104-08-12 18:50

親戚在民國100年間冒名偷標領互助會錢約200w,

另外現金借貸50w,

現無法一次償還。

要使用居住的土地設定債權

請問是否可以在土地設定後規定債務償還年限?

假設設定3年內需償還所有債務

若3年內無償還清所有債務則提出強制拍賣?

或是此類情況還有其他方式能夠使他們還錢呢?

 

一、欠債後有土地可以設抵押的話對債務人來說是好事。

二、設抵押的部分找個代書幫忙辦即可。

三、找代書的話要找信得過的代書,如果你在台北的話徐國怡代書不錯可考慮。

四、決定是否接受對方以土地設抵押的部分,要考慮這個土地是不是已經有其他抵押權存在,如果已經有其他抵押權存在,就要看是不是還有餘額,看設抵押有沒有實益再做決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

建議先行清查該筆土地實際價值,以及有無設定抵押給其他人,若該土地實際價值超過借款金額,亦無設定其他抵押,你們可以簽訂借貸契約時,以保障日後債務人能依約清償債務,並註記若債務人無法在3年內清償完畢,您即可其擔保債務財產變價受償。因此若債務清償期,而對方未清償,您可實行抵押權聲請法院拍賣該土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設定抵押提供擔保外,也應與對方簽訂協議書,以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2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2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velyn 104-08-12 09:00

您好

想請教如何知道遞狀之書狀所要做的份數?即送幾份給法院,幾份自己留底?

要怎麼分辨呢?有沒有口訣?因為很怕做作狀

民事訴訟書狀:含起訴狀、準備書狀、答辯狀聲請狀、上訴狀抗告狀等民事書狀。

送非訟事件書狀:含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拍賣抵押物、公示催告等聲請狀。

民事執行書狀:含假扣押裁定強制執行、假扣押執行、參與分配聲請狀。

存證信函

 

冰小貍 104-08-12 01:18

我想請問... 因為之前在遠傳電信欠費約3千未繳,後電信業者說要我付2萬多的違約金,覺得很不合理就沒有理會他們。今年收到強制法扣雖然很錯愕但是想說算了就扣,反正欠錢本來就要還。

於是從4月開始便開始扣薪...

總欠20951 (含執行費166 + 訴訟費500)

4月-7333

5月-7333

6月-8360 (內含1027端節獎金)

7月-7333

最後面顯示: 代扣款累計 30359,尚欠差額 9408

============

這個金額實在是有點嚇到我了,紙本上有標明,利息計算方式為102年11月起到結清止5%年利率。可是好像怎麼算都不會扣到3萬... 怎麼會這樣?? 我有打電話去問處理單位億豪公司,可是他們講話都很流氓氣息真的太恐怖,沒講幾句就掛電話了,所以想問問有沒有人知道我的法扣是怎麼一回事,請幫幫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2 07:24

有計算違約金嗎?若對扣薪金額認為有問題,可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人客 104-08-11 02:30

我想請問,我跟朋友在臉書一家粉絲團購買鞋子,是用朋友帳號付款的,在年初賣家被警方查扣鞋子所以說會退款給買家,但到了現在我跟朋友都沒收到退款,(網路有看到些人有收到,有一個也說到現在還沒收到)所以我請朋友去賣家的個人臉書詢問,(賣家把賣商品的粉絲團關閉了)但現在那個人都不回覆而且還讓我朋友不能再跟她私訊,我想說如果真的一直不處理可以報警強制她退款嗎?(應該不會因為才1千多不受理吧 ̄∇ ̄)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1 06:10

若因為對方因素無法出貨,您朋友就可解約要求退款,可傳訊要求他退款否則將訴諸法律途徑,但也要考慮就如您所說的只有1000元,若走法律途徑是否符合經濟效應等。

人客 104-08-11 22:47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因為對方因素無法出貨,您朋友就可解約要求退款,可傳訊要求他退款否則將訴諸法律途徑,但也要考慮 ... (恕刪)

律師你好,所以報警就等於走法律途徑了嗎?

還是可以先從報警處理?

謝謝

zhizhi 104-08-10 22:13

大概一年前,我媽拜託我簽了一張十三萬的本票周轉家計,但是適逢一些變故,我家無力償還債權自然而然的落到我身上,六月時接到法院的強制命令信,要扣我三分之一的薪水,且上面硬生生的多加了三萬,當作是利息,總共十六萬,之後我父母跟債權人協商好,那就是一個月給對方三分之一做為償還,但是我公司方的律師要求債權人簽寫切結書債權人到我公司之後, 雖說牽扯的內容是我爸媽一直不願意清償這個債務的事實,但是不斷的跟我公司方講我家人多惡劣,借錢不還,以及說什麼別人的成年禮都是禮物,但是她父母就送了一堆債務給她當作是成年禮(文中的她就是指我),在我公司公共場合之下與他人討論我父母及我的債權,令我感覺羞恥,更有藐視我父母之意,說出法律就是用來欺負不懂法律的笨蛋,甚至在我爸媽的交友圈放話,他錢已經賺飽了,但是要我父母好看而已。

請問這樣有涉及公然侮辱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節,要構成公然侮辱罪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1 08:05

要視對方是否在公開場合,傳述不實的事實導致影響您名譽而定。

黃先生 104-08-10 19:37

當初有約定和解

金額6萬分12期 一期5千

並每日7號前匯入,並有一期未履行及視為全部到期

而現在超過時間,對方聯絡電話也暫停使用

和解書上有保人(連帶清償責任)

我是要先找保人追討嗎?還是要直接送法院裁定

並我要送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我需要準備哪些東西

對方前四期有履行 總金額2萬 還欠4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是私下和解,或是在訴訟上或調解委員會上和解,若是前者,仍需再透過訴訟取得勝訴判決才能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先生 104-08-10 21:3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是私下和解,或是在訴訟上或調解委員會 ... (恕刪)

調解委員調解~並調解書有送至法院公證調解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1 08:10

經法院認可的調解書本身可以為執行名義,您可提出調解書正本,具狀向債務人住所地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調解送經法院核定後與民事判決有同一效力,故您可持調解書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可以同時向連帶保證人追討。

 

kimmy 104-08-10 15:17

解約退航空補習班 但上教育局查補習班好像沒有立案 4月簽了合約繳了3000註冊 鼓吹18期勉利息銀行小額貸款 一直到現在都未曾上過一次課程 也沒有拿任何關於課程東西 也沒有說何時開課 5月已電話告知承辦人員 我解約退費 卻沒消息 一直到現在收到銀行催款單 我又繳付3000元 去到補習班當面要解約 都自知不理 也不給看合約 只說有一份契約書而已 到現在不聞不問 打電話去又推來推去說能負責的人不在 真的覺得被欺騙!!!!! 銀行又寄來強制執行通知函要告我詐欺!!!! 銀行補習班那我該怎麼做???

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們嗎??如何向消保會申訴!!!真的覺得被詐騙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據「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 十五。但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二、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三、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四、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五、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收費超過ㄧ學期者,該學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第一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

  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課程開始後始報名插班者,應以報名後最近一次上課日作為第一項所稱開課日,並以該課程剩餘期間作為總課程時數。

  學生課程權益(時數、堂數或期間等)之認定,依雙方約定為準;未約定者,依實際開課情形認定。

  學生僅繳納訂金,於開課前即離班者,補習班不得要求其補足補習班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得扣除之學費不足額部分。

2. 建議寄發存證信函給航空補習班,說明解約之意,並限期返還款項;另可向消費者保護會申訴【救濟途徑圖示:http://www.cpc.ey.gov.tw/cp.aspx?n=DE59FA49A0C5C82E、線上申訴系統:http://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該單位受理案件後,會轉請教育局辦理,並由該局函請該補習班依規定處理。

3.  銀行貸款部分,如果只是貸款未能如期清償,屬民事糾紛,不會構成刑事詐欺罪責,但建議向銀行承辦人聯繫說明困難,爭取寬限時間。

4.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kimmy 104-08-10 20:11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謝謝曾律師 講解得非常清楚~~ 萬分感謝

kimmy 104-08-11 10:31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你好!! 8/10剛剛直接打電話補習班解約 她說我4月份簽合約就是開課日 還說我五月份有排課表 根本沒有這回事 補習班自己排課 說電腦都有排課紀錄 是我自己不上的 也說已經超過一個月 沒法辦退只能辦停 有問題找他們法律顧問 還說我走消保吃虧的一定不是他們補習班 一定是我們 就算退也退不到一半 我有強調 有在五月份打電話給承辦人員說要解約 是他們沒消息 一直拖時間 直接回不滿意 回給他們法律顧問處理 我也只是個小小上班族 沒時間這樣跟他們耗下去 只希望有個公平合理的答案 真的像補習班說得無法解約退款嗎?我一次課都沒有參加 白白繳這個錢我寧願捐款 走消保大概會有什麼解果? 銀行那我有請她寬限時間給我了 存證信函請您寫費用怎麼算呢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