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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洺 103-03-11 20:52

各位律師們好我想請問

文章內容有點複雜....抱歉
資方說2月份的薪水 3.15號領薪時必須扣留1萬
剩下視遠傳電信是否有判定缺失再來扣款
薪水3萬 我先拿2萬走 1萬他要扣起來

他並說縣政府有解釋文 因這行業較特殊可以這樣扣留薪水

剩下6.15領回

我今天跑了勞保局和人力資源局
薪資方面 資源局那邊是說 先開調解
調解不成立的話 直接轉送桃園地方法院開 小額訴訟(金額小於10萬)

我上網問 一般開庭1~2次就會結案 35天左右
另外勞建保和勞退方面
我102年8.1號到職 103年2.28號做完離職
我去勞保局查詢 勞健保部分
總共到職212天
但是資方只幫我保了104天
而且以多報少
薪水3萬 但是投保薪資是20100
勞退方面 到職7個月 但是只提撥6個月 而且金額還差很多
8月322
9月1,206
10月844 322
10月提撥兩次以不同公司名義
11月1,206
12月1,206

另外 我有看到一個文章說

這是防日後萬一調解不成、法律訴訟時,權益平白受損。很多勞工明明遭受雇主違法、申訴有理,最後上法院時卻被這30天的除斥期給害死!請參閱案例 「中國端子裁員勞資關係判存在」,你就知道少寫個加上郵寄雙掛號費不到100元的存證信函,最後法院的判決結果,提告的勞工就100萬元莫名其妙的飛了。

我在寫調解訴訟單的時候 只有要求對方立即將1萬返還 我到時到現場

可以另外要求藥者賠償

我的資格可以申請法扶救助嗎??

煩麻 律師們!!!

就您上述問題,已於您來電的電話中討論、回覆,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先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拒絕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你說的30日除斥期間可能還是會看你當時調解聲請時你主張的事項是甚麼才有影響  未必能一概而論   2.如果調解聲請時已經主張要資遣費  那應該沒有甚麼影響  3.你的案件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及調解  如果不成 再提出民事訴訟主張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忘形 103-03-11 19:42

各位律師

小弟有在網路平台上發表文章
其中有一位回文者回文非常不客氣

在這個平台上的個人資料是隱匿的
需要用Email註冊
但是作者看的到回文者Email
所以google他的Email後
看到他有在其他的論壇留下Email

用的暱稱是XXX熊(個資法關係 ˊ恕無法詳述)

因此我回他說 熊哥 你在很多論壇都有留下Email耶

他回文說我企圖公開他的姓名以及公開他的活動
(但我完全不知道他的名子...)
並揚言已向電信警察報案

但據我的了解這樣完全不能辨識個人
應無法提告或報案
想請問各位律師
 

1.這樣構不構成違法蒐集個資的要件
2. 被起訴的可能性

謝謝各位律師解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無相關之違法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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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個資法的個人資料是需要可以辦識特定人  如果沒有辦法辦識  應該不會違反相關規定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狗淪 103-03-11 19:18

今天大約早上的時候喝了兩瓶啤酒出門

路上看到警察 我跑到巷子躲起來 

車子已熄火 警察大約三分鐘後才到達

到達後呼叫他的同伴拿了酒測器來

請問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我在行駛中 這樣有辦法開我罰單嗎

過程中他開啟了錄音錄影 無告知我喝水的權利也沒有告知

喝酒可以休息15分中的規定,

就問我說慎麼時候喝酒的 因為我不知道我有這個權利

就回答說一個小時前 員警就說可以開始酒測

酒測時也沒有開酒測值聯單 酒測值結果是0.20                                     請問這樣的過程中是否有瑕疵呢

我知道騎車不應該喝酒 不過我想如果有休息那15分鐘的話結果應該不一樣

麻煩各位律師們能幫忙解答  如果有新竹的律師的話我可以當面詢問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可就酒測程序中,不符合規定之部分加以爭執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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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da 103-03-11 15:01

我是親生父親在婚前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因未婚生子的關係,在登記戶口時便違造由親生父親的哥哥(大伯)為生父。但實際上我從小到大還是由親生父親與奶奶扶養長大,我也一直知道我的親生父親是誰,只是戶口上名字是大伯。                                                                   

後來親生父親在美國結婚並生有兩個兒子(兒子只有美國籍),並在2008年離婚。(擁有美國籍和台灣籍)並在2013年11月在美國病逝。                                                                               在2013年6月父親在大陸有公証一份遺囑 僅記載大陸房產由兩名婚生子女繼承。父親生病其間我也在美國陪同,他開刀前一天(2013.10月)給了我一封自書遺囑內容交待由我處理大陸資產(房產、借貸保險銀行帳戶等)分配給兩個弟弟手上。台灣部分由我繼承,並大陸的現金一部分給我。並給我所有自書遺屬上的資料。(房產証、保單、借據、護照、等所有相關資料)                  

問題在與前妻(兩個弟弟的媽媽)她並不願意照自書遺囑上所說給我屬於我的部分。甚至她根本不認同那封自書遺囑,她自己請了律師在辦理繼承相關事項。也不願意給我父親的死亡証明(我自己又無從取得)並且前妻希望奶奶也放棄遺產,並說如果奶奶堅持要繼承的話必須親自去大陸辦理。(奶奶高齡90中風洗腎身體不便)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利?

請問奶奶的權利要如何保?

如果奶奶也有繼承權的話是多少呢?

如果我要証明親子關係有何辦法呢?

我要如何取得我父親的死亡証明呢?

如果真的要訟訴的話 我是要在大陸打還是要在台灣打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5: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之法定繼承人為您及兩位弟弟,關於台灣財產部分,可於台灣進行訴訟,另就大陸財產部分,即須於大陸進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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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3-11 16:45

您好!遺產分配要先確認遺囑的有效性,台灣是以最後的遺囑為準,大陸則是以公證遺囑優先;您要在台灣先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確認後才有繼承權,否則最多只能接受遺囑指定的遺贈;奶奶在台灣沒有繼承權,在大陸則與父親的配偶及子女同屬第一順位,有繼承權,必須去大陸訴訟才有實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esley 103-03-11 14:48

您好, 

于2014年2月底時, 被警察以釣魚式辦案在路上被臨檢, 主動坦承身上帶有半顆搖頭丸, 經帶回警局偵訊後筆錄, 說明此搖頭丸於1月時在pub和不熟的友人購得, 3天前因好奇在家使用半顆, 後來以持有半顆搖頭丸(0.5克), 連同現場採取尿液檢體, 於隔日送至台北地檢署, 本人無任何前科, 且在庭上深表悔意及表示為初犯, 檢察官問訊後, 無交保當庭釋放.  

請教律師下列問題:

1. 已事隔3個星期, 請問後續還有那些法律程序需進行?法院還會傳喚?時間約多久會收到傳票? 可以主動去地檢署訊問案情現況?

2. 此案件可能面臨怎樣的刑責? 有機會可以不用勒戒及判緩起訴?因本身為上班族, 需負擔家計, 若被勒戒, 工作無法停職那麼久....

煩請協助, 萬分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至地檢署查詢您的案號,若為毒偵字案件,表示欲偵辦您吸食二級毒品部分,那可先行委任律師具狀為您請求戒癮治療,待觀察勒戒才定下來後,再抗告,就比較沒機會了。若亦有偵字案件,即表示欲偵辦您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之相關犯罪,如販賣轉讓持有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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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建議您可向檢察官聲請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或許會有機會不用觀察勒戒

就您所述情形,依我個人經驗自查獲、檢察官複訊釋回後,後續將依驗尿採證之鑑定報告結果而由地檢署進行偵查,若鑑定結果呈陽性反應者會依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若鑑定結果呈陰性反應者則會依持有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

又依您所述施用毒品至採尿時間來看,應該鑑定結果呈現第二級毒品陽性反應的機會不小,就第二級毒品罪案件,在偵查階段檢察官可選擇以聲請觀察勒戒或者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二種模式來處理,在實務上有些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檢察官是不會開偵查庭,而在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出爐後就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建議您最好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才是,否則一旦法院裁定下來,就只能進入觀察勒戒處所執行了。(觀察勒戒裁定依法可以抗告,但抗告會遭到駁回)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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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3-11 23:20

大大你好 你是初犯 尚有不用被勒戒

             改以戒癮治療之機會 但必須儘速處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處理經驗

 

感謝你 103-03-11 02:06

各位律師
如果在網路上發表文章,但卻受到不理性批評,被罵噁心,因為他有指名回覆對象,想請問這樣的案例能不能構成公然侮辱

圖檔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w9Jlo3MbyuWQ1BEMzRkMl9jTWc/edit?usp=sharing


感謝各位律師回應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1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公開於網路上張貼該文章,確實已經觸犯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嫌,您可以提起民事起訴或是刑事告訴.

本文建議您可以擷取完整對話,以利訴訟程序進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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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103-03-10 22:11

各位律師好。小弟有個問題想問。我在開車時 鏡子擦撞到停在車格裡面車子的鏡子,可是我不知道有擦撞到就右轉停在路邊。後來車主有過來訓斥了一頓。請問這樣有構成肇事逃逸或什麼樣的刑責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並未造成人員死傷,所以尚無肇逃之問題,至於刑事上的毀損仍需視有無故意而定,而民事上則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致人死傷之行為,不構成肇事逃逸。惟仍有毀損之相關疑義,對方可向您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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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 103-03-10 22:01

律師您好:

           我和太太離婚後,二個小孩監護權在我這,她會想帶小孩出門,

       她都會灌輸小孩錯誤的關念,所以我可以不要讓她帶小孩出門,只讓

       她來家裡看小孩就好嗎?    (墾請賜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1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就您所述的,灌輸錯誤觀念的部份,先行蒐證,並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停止該行為,否則將拒絕其探視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蒐集對方灌輸小孩錯誤觀念之相關證據,再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停止該行為,否則將起訴請求拒絕對方之探視或加以限制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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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原則上探視權是不得禁止,但因為你們並無協議探視方法,所以你不需要讓他帶出門,你可以限制他到家探視,也沒有違反探視權的義務,他如果不服,你可以請他向法院聲請探視權方法裁定,但建議你這段時間也要收集對方灌輸錯誤觀念的證據,如錄音等等,以後打官司你才會佔上風。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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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安 103-03-10 21:03

去年九月間,我上一份工作的同事因為偷竊公司代工物品,被公司抓到的第一時間,居然指稱我與另二名同事是共犯,然後說我是帶頭,雖然他隔二天之後改口說真的只有他一個人,但是最後公司還是在去年十月初時資遣了我與另外二位同事。我與另二位同事從無離職打算,也因為被資遣,結果九月中秋的獎金與年終都無法領取。

另位同事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工作,而小弟我因為是家裡唯一經濟來源,所以也沒有慢慢尋找工作的餘地,所以在去年十月底有公司肯錄用我後也只能選擇上班..............

現在我與另位同事對他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也即將開偵察庭,想請問關於求償部份該如何申請,是直接跟檢察官說即可,還是需要請律師代寫狀紙?小弟我人在新北市,有勞解答,感恩。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0 21:32

您好

關於民事求償的部分

您可以於刑事程序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您可以自己撰寫起訴狀或委任律師代擬

如有相關疑問

歡迎攜帶資料到所諮詢(靠近板橋捷運站一號出口)

或先來電諮詢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檢察官起訴後,刑事訴訟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另本件妨害名譽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建議您可以考慮在對方提出合理賠償之情況下和解撤告之可能性,再者,在損害賠償之請求上,後續因老闆解僱所生之損害,是否可認為與其誹謗行為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可能也會是對方提出抗辯之的重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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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說明公司之相關犯罪事實,若公司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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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恩 103-03-10 17:24

1.  家父已過逝三年

2.  我跟本不認識對方也從未見過!

3.  本不認識何以提起認親?

4.  未曾與大陸該人聯絡

5.  或有書信

6.  或電話的往來!

7.  老人家從未提起此事

8.  家父母有遺署一式

9.  上次見面純屬被詐騙

一起去看墓地是詐騙連續 對於對方所說我認為是想詐騙錢財動作 家父的名子與對方律師所寫不同(應該不是同一個人) 家父死前並無現金留下 石牌房屋在15-20年前已過戶 目前光復南路房屋為我自身所買(目前尚有貸款未清) 市民大到房屋也是自身所買(目前尚有貸款未清)

我該如何面對?!

 

沈恆 (沈律師) 103-03-10 17:46

您好!首先,對方必須先證明其有繼承權;其次,大陸人若想繼承台灣地區遺產必須在繼承日起3年內書面向法院表示,超過3年即視為拋棄繼承;再者,依您所述被繼承人既無留下財產,已經登記在您名下的動產,根本也不是遺產,您又何須擔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承恩 103-03-10 18:0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首先,對方必須先證明其有繼承權;其次,大陸人若想繼承台灣地區遺產必須在繼承日起3年內書面 ... (恕刪)

謝謝!

 但你所說的繼承日是從何時開始計算!

是從家父死亡開始嗎?!

還是從何時開始計算呢?!

對方有請台灣的律師給我律師函!

但是我無法貼上給你看!

我該不理此事一直到對方提起訴訟嗎?!

再去處理訴訟的事!

因為家父名下早已沒有動產!

美月退俸倒是有的!

但也都是請外勞用了!

我又該如何面對呢?!

所以可以給我MAIL我可以正式貼上給你看一下與你商討一下!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10 18:41

hank@chainye.com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0 18:51

您好

關於你的問題

由於您父親生前並無留有遺產

所以對方若要主張你侵佔遺產而對你提告

你也無需畏懼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繼承權,且您父親亦無遺產,對方即無理由向您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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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 103-03-10 17:08

請問各位大律師:

家母在兩年前,因為地下匯兌被判刑,緩刑兩年,但是在緩刑期內因為帳號借人使用,但是判決下來是在緩刑期過後,那這樣之前的緩刑會被取消嗎?

是會合併執行,還是就是只要服刑後面的判決?

後面的判決法官判六個月的有期徒刑那這樣可以申請社會勞動役嗎??

麻煩有人可以回答這個問題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10 17:37

您好!「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因您所述狀況不合於上列兩種撤銷情形,緩刑並不會被撤銷;判刑6個月,可以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明 103-03-10 20:02

謝謝沈大律師的回答,那可以請問一下一般申請社會勞動役都會過嗎??

還是要看檢察官願不願意?

因為家母好像是因為法官引用條例讓他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感覺起來法官是有意願讓家母有這個機會,因為同案的其他人都被判超過6個月,這樣檢察官會給予申請社會勞動役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10 21:08

您好!「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因此並不是都會過,檢察官仍會依上述規定來決定准否。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允許勞役為檢察官之職權,您可具狀加以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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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 103-03-11 18:04

謝謝兩位律師詳細的為我解說,沒有你們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樣,在這邊萬分的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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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鵝 103-03-10 17:05

律師們好

請問我因在喝美沙冬

每個月固定要報到一次

報到可不可以請假延期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您相關情況詢問您的治療單位,請求請假延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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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煜 103-03-10 15:56

律師您好~我想問關於詐欺罪是否可以撤銷告訴..對象是自己的女朋友

因為某些因素讓自己的家長誤會了...請問要如何提前撤銷告訴

感謝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6: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具狀表明只是誤會之撤告之意思。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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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孟杰) 103-03-10 16:20

您好:

詐欺罪本身並非告乃論,所以並不是說你表示不告了就沒事。

但實務上,只要向檢察官表示是誤會一場,不要提告等,通常

都能獲得不起訴。

以上,請參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具狀表明誤會及撤告之意。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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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10 15:42

我因為轉讓三級毒品被起訴 
4/1號要開庭
當時是我跟朋友在車上抽k 後來被盤查 帶回警局做筆錄 朋友筆錄k他命是我提供(並沒有金錢交易) 所以我被起訴 交保3萬

現在已被起訴 要開庭 想請問被關的機率大嗎 無前科? 我轉讓份量是0.124公克

因為在開偵查庭的時候 我並不承認我有轉讓 因為我不知道轉讓的意思

何況我有一直強調 是她們自己拿去用的 而且我一開始不曉得是後來 聞道味道才發現  

如果我在第一庭就自白 說我承認轉讓+寫悔過書給法官會有減刑的機會嗎

還有律師可以幫幫忙 解答的嗎 謝謝 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5: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您得委任律師為您閱卷,及具狀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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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3-11 23:40

大大你好 轉讓毒品的罪刑很重 若沒有妥善處理

             被關的可能性相當高 

             但你是初犯  還是有機會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為您閱卷,了解全案證據資料後,為您具狀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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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省 103-03-10 11:44

因為看不慣遊戲有人之前的行為所以決定揭露他之前盜他人帳號的事實但他堅持否認並要我提出證據,於是我將證據公諸於世但上面有身分證帳號密碼但我都有塗掉,但是圖上有一張上面的電話我沒看到所以沒把他塗掉但他因為這件事他卻說要告我  請問一下律師大大們這樣會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5: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有可能會成立之,惟您可待對方對您提出告訴後,再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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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 103-03-10 10:22

律師您好,

請問,我(原告)是否能向法院申請聆聽開庭當時的錄音檔?

案件為刑事案件,且已經在開庭時和解

有人跟我說只有被告才能申請,請問是嗎?

回覆 yang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請問,我(原告)是否能向法院申請聆聽開庭當時的錄音檔?

... (恕刪)

 您好:依據司法院訂定之「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參加人、程序監理人,經開庭在場陳述之人書面同意者,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30日內,繳納費用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因此您可具狀申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具狀向法院申請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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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犬 103-03-10 09:41

想請律師大人幫我解答

我在拍賣網站 有賣 二手相機

相機有瑕疵

商品備註: 可開機 拍照  伸縮不良

當故障機賣 標多少賣多少

買家付費後 商品也寄出

買家取貨後 有其他故障問題  這些問題 我沒測試到 也跟買家說抱歉

後來跟買家說可以退還她得標金額 將商品歸還

但買家態度強烈 硬要告我詐欺 隱瞞故障 我沒隱瞞 只是商品測試不完善

以故障品去賣

請問我需要負擔什麼嗎? 我有舉行交易 這樣也算詐欺嗎?

還有 我只是偶而把自己不要的東西拿到網路上賣 需要有七天鑑賞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5: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此為買賣糾紛,對方雖可對您提告詐欺,但您亦可抗辯您無詐欺之故意,進而不成立該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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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犬 103-03-10 19:4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此為買賣糾紛,對方雖可對您提告詐欺,但您亦可抗辯您無詐欺之故 ... (恕刪)

另外想請問律師大人^^ 如果對方以消基法的話 我需要負擔什麼責任^^

還有律師大人^^ 對方對我提出告訴的話 由於我們雙方距離很遠 我可以在我居住地附近的警察局 做筆錄 到案說明嗎^^? 到警局後我還需要到對方的地區開庭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6: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主張消保法,您可抗辯您非企業經營者,無消保法之適用。又關於警局及法院部分,須視哪一個警局通知您及哪一個法院傳喚您,您即須配合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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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苹 103-03-10 09:02

我ㄚ公有留一筆旱地,是我父親與大伯一人一半,當初我大伯想在這筆旱地上蓋房子(農舍),就請我父親同意讓這筆土地先做大伯的名字讓他蓋房子,當初因為怕大伯反悔,所以有去鄉公所調解這件事,有開立調解書,因為這筆土地目前為止問過代書與地政事,都是無法分割,要等到地目變更,才有機會,大伯又有心想貪圖這整筆土地,請問該怎麼辦?

1.想請問鄉公所開立的調解有效期限是多久?

2.是否可重新請律師寫過類似無限期期約,來保障後代子孫的權益?

3.無限期契約是否要雙方子孫與法院同意才能生效?

4.有懂這方面的律師請與我聯絡,我需要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3-03-10 10:24

您好!如果調解書有記載父親的權利登記在大伯名下,將來就可作為證據,並沒有期限問題;若雙方都願意,當然可以重訂契約,問題是新契約若還是讓這種登記與實質權利不一致的情況繼續維持,將來大伯若賣土地給善意第三人,父親頂多可請求賠償,可能也很難要回土地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屆時若大伯貪圖整筆土地,可依該協議書對其起訴請求返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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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103-03-10 00:51

一份美編的工作

做了一個禮拜離職

1.有簽合約 未滿一年需扣半個月薪水

2.只做了7天卻被求償半個月

3.因個人離職公司無法如期更換照片造成損失而求償

4.公司沒有給予勞健保

5.離職當天才跟老闆說要離職

明天老闆就要去請律師了 該如何是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將公司之違法行為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亦可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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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頭 103-03-09 20:37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朋友的父親之前有一段婚姻也有小孩,朋友本身是第二段婚姻的小孩,但是他跟同父異母的兄弟完完全全沒有聯絡,連面都沒碰過,他想知道說如果他恢復戶籍(小時候他出國了)對方有權利知道他的居住所在嗎??? 他是完全不想跟對方有關連也不想被對方打擾,對方可以因為是親屬的關係而拿到我朋友的資料嗎???(因為他準備結婚了,很怕被騷擾),如果是肯定(能拿到朋友的資料)那有甚麼辦法避免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將來他父親過逝後,仍會有繼承問題,所以要完全斷?關係,可能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與該兄弟均為父親之繼承權人,均享有繼承權,似無法全然斷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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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 103-03-09 19:49

您好,我想請教:今年2月收到丈夫提出再次{第二次}結婚婚姻無效的申請書,指出民國86年再次結婚只有登記,沒有公開宴客儀式,故夫妻倆再次結婚無效,那妻子在第一次離婚時,是自己刻印章去辦理,那妻子是否也能提出第一次離婚無效?妻子是否或被告偽造文書?那丈夫是否也就是偽造文書?

因為都是無效的?

那如果是?追訴期是多久呢?刑罰是什麼呢?

 

一切起因是夫妻倆第二次結婚後沒幾年,就開始同住卻無同房。直到約6.7年前,丈夫購買另一住處,自己住,但還是幾乎天天回來吃飯和妻子兒女相聚,直到民國102年12月妻子撞見在丈夫的住處有另一名女子已懷孕8個月,當場發生扭打情況,報警處哩,先告傷害,考慮告是否通姦當中。然後今年2月則收到丈夫提出申請第二次結婚婚姻無效!!

 

請教律師!!!感謝您的幫助回答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9 20:1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若要主張第一次辦理離婚登記無效是因為自己偽造文書辦理離婚的話

您可能會面臨刑責

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追溯期間20年

另外你跟先生第二次結婚因為沒有公開宴客

所以婚姻無效

由於婚姻無效

所以你提告先生通姦可能就不會構成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應先討論該結婚離婚之效力,及是否目前仍具有有效之婚姻關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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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3-11 10:01

您好!第一次86年之前離婚縱使有偽造文書(94年修訂前刑法追訴期為10年,後修訂為20年,因本件是發生於修訂前,應適用之追訴期為10年),因為至今已經過了十幾年,不能再追訴了,您可依此主張離婚無效,無庸擔心刑責;如果第一次離婚經確認無效,則婚姻都還存續,還是可以告通姦。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配偶及第三者提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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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真 103-03-09 19:28

請問律師~我們家去年已經與買方交易完成簽有契約書,在契約中有清楚載明過戶完成後承買人同意出賣人居住到今年2月底,若無法搬遷可再延期2個月,但這個2月之水電費及稅金由我們繳納,目前已是3月了,因為我們買賣都是透過一個中間人(非仲介公司的),他前2天找家父拿了一張紙,上面寫著延期的這2個月除了水電費稅金外還要多付一條租金3萬元給他,平均1天要500元,當時家人都不在身邊也不知道這事,而這中間人是一個遠房的親戚,他就誆騙家父要在這租金的紙上簽名,家父年紀也很大了,當場也沒問過我們就胡里胡塗的簽名,回到家後我們才知道,可是當初契約書上根本沒有租金這一條ㄚ???!!!請問專業的律師我們要如何處理這問題呢?是否應以原契約書才有效力呢------目前租金尚未給他!
另外我們買賣房屋還有一條尾款待搬遷後會再交付給我們,屆時若這個中間人會再巧立名目or以少報多來扣我們的尾款,我們要如何防止呢???

感謝您的回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主張您父親所簽之文件無效,依照原始契約條款,若刻扣尾款,增加原本契約所無之義務,亦可加以爭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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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鵝 103-03-09 16:21

律師們好!

請問。喝美沙冬每個月固定報到驗尿一次。報到可否能請假呢?

如何請呢?謝謝

lang 103-03-09 14:32

謝謝戴律師: 我可以把我的婚姻狀況詳細的告訴戴律師 我們結婚已近20年,老大已19歲,老二國二,老三國一 孩子自國小三年級之後,便由我負責孩子的所有的教育費及生活費,直到現在 孩子也清楚他們的爸爸並沒有養育他們 另外,我和先生已分居6年,他也在外面和別的女人在一起,只是沒證據 但最近無意間看見小叔與她外面女人的對話 得之,他並不是只有一位女朋友, 請問,這樣還構不成離婚的要件嗎?

allan 103-03-09 02:24

本人於100年9月與一名男子完成遊戲帳號之買賣,該男子於102年9月再與本人聯絡,說是要將之前那個帳號賣掉需要我的證件影本才能到遊戲公司去解鎖,本人因先前了解帳號買賣的難處,且該男一再拜託懇求,本人就心軟將證件影本傳真給他,之後就發生了下列的事: (以下稱該男子為詐騙男)

1.隔幾天:某位先生打電話給我,將我當成是詐騙的同黨,但經我解釋前幾天發生的事讓他明白後,他說他遊戲裡的貴重寶物不見了,詐騙男將他的寶物盜取,這位先生也馬上報案了,但他們協商用本人賣他的帳號做等值的賠償,但數十分鐘後又用我的證件資料傳真到遊戲公司去盜回帳號

2.續隔2天:本人也與遊戲公司聯絡,本人名下的8個帳號都被詐騙男給盜走了

3.隔日本人於轄區派出所報案:妨礙電腦使用

4.102年12月本人接到嘉義第一分局偵查佐電話請我到嘉義做說明,相同手法,詐騙男再次得手,被害人報案,我被列為關係人

5.經嘉義第一分局偵查佐建議之下,隔日將帳號申請停用,也立即生效

6.103年1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通知書,通知要開庭,台中某先生於102年11月底買到這個帳號,結果我在102年12月底把遊戲帳號停用,造成他無法使用,他到法院對我提告(對方已經撤告,原因:非買賣之前後手)這位先生本人研判是最後一手買到這帳號的人了

7.103年2月底接到嘉義水上分局偵查佐電話請我到嘉義做說明,相同手法,詐騙男再次得手,被害人報案,我被列為關係人,偵查佐向我敘述:該受害者於102年10月中與詐騙男交易被騙而提告,但偵查佐已經查出詐騙男的ip位址,也請該名申請人到案說明,該名申請人敘述極有可能是他的大兒子,因為他有相同的詐騙前科,偵查佐也要求該名父親帶他到案說明

以上想請問律師以下幾點:

1.我可否對該名詐騙提告,提告為(妨礙名譽)(妨礙電腦使用),以上事情之陳述是否成立?

2.本人因其他案子得知詐騙男已經出面且承認犯行,能否去我當初報案的分局作詢問,我報的案子偵辦的進度到那了?可否提供線索給偵辦的偵查佐?他會受理嗎?

3.最後如果和解了,能否寄一份存證信函詐騙男,因為他還握有我的證件影本,日後如果還有發生持有我的身分去詐騙其他人,我將對他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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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00 103-03-08 23:36

律師大大您好:

我哥哥因為幫以前老闆作保,前老闆還銀行錢還到剩18萬就沒有還了,銀行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哥哥於2月24日與管理公司承辦人員談妥還款金額,他要我們等公文後再還款,他公文於2月24日登打完成,卻在3月5日寄出,哥哥不在未收到,於3月7日才領回,3月7日上午該公司人員打電話要我們?款,但我們尚未拿到公文,要如何?款,找承辦人員承辦人不在,電話也不回,晚上去郵局拿到公文,才知道公文上要我們3月7日前?款,否則不能以談妥金額還款,並且於匯款後發免責證明。

請問律師大大:

1.免責證明是什麼呢?據有法律效力嗎?可以解除聯徵的瑕疵嗎?

2.公文在2月24日登打完成,卻在3月5日才寄到,對方真有誠意要解決嗎?

   還是這是個騙局呢?如果他向法院控告說我們沒誠意還款,我們該如何自保

   呢?我們一直有誠意要跟他們解決,可是承辦人一直不接也不回電話,老實說

   也不知道要怎麼辦?

煩請律師大大幫忙解答,非常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向該公司聯繫,商談還款事宜,或於法院將還款金額提存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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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08 21:12

請問律師 http://www.lv-nice.com/goods-12407.html
這樣的網站公開說自己是賣高端仿冒品. 並把同一款包包標示出專櫃價格和她們仿冒品價格,這樣她們不觸法嗎?
還有本人也很想買 因為價錢很吸引人這樣會不會也觸法

沈恆 (沈律師) 103-03-08 23:38

您好!這類網站可能觸法,因此通常架設在國外,以規避責任;若賣方由國外寄給您而被海關查獲,您可能因「輸入」仿冒品而觸法,該仿冒品也會被沒收並處罰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明知為仿冒品仍購買之,則有觸法之風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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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o 103-03-08 20:57

第 447 條       
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
二、事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者。
三、對於在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
四、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或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者。
五、其他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
六、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
前項但書各款事由,當事人應釋明之。
違反前二項之規定者,第二審法院應駁回之。

想請教律師
1.若是遞給法院的訴狀的附件中曾有記載某事件A,而當事人在當時攻擊或防禦時未想到可以利用,則於第二審提出事件A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時,是否可符合第447條?
2.還是事件A有明確記載在訴狀上,才能主張447條?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08 23:18

您好!若第一審未曾口頭或在訴狀中主張,可能不符合第三款;您可試試第六款,只要理由能說明清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表達若不允許您提出有顯失公平之虞,或您於前審已主張說明之,目前只是加強說明。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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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 103-03-08 16:26

請問各位律師們~~

奶奶於101年夏天於住處附近運動時在地上撿到手機,拿回家中等待看失主會不會打來聯絡未果,因此就放置在家中一年多沒使用過,這期間家人並不知情,直到本人去年102年底要賣掉自己的手機於二手手機店時,奶奶請本人順便拿去賣(販賣所得1000元給予奶奶,她已花掉),這兩天接到警方傳喚通知至警局做筆錄時得知對方以"竊盜"報案,因此奶奶變成竊盜嫌疑人,本人則是竊盜證人,但明明是撿到手機,為何變成竊盜??

警察告知因為是公訴罪所以無法私下和解,想請問若收到法院傳票需要多久時間??需要請辯護律師嗎??因為奶奶不是故意的,是只要在庭上取得被害人和解法官就能判緩起訴或不起訴???

謝謝各位律師解惑~~

沈恆 (沈律師) 103-03-09 00:14

您好!目前還在偵查中,是不是竊盜檢察官會依調查結果來判斷;但即使不是竊盜,也可能成立侵占遺失物罪,您幫忙賣出手機也可能成立贓物罪;若已經和解,可請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或不起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試圖與當事人和解,並陳報和解書,或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另依刑法第18條規定: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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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佑 103-03-08 14:28

本人 收到前公司提告  背信等罪  我是被告人~~  那我該注意什麼或是我的自身權益??  該如何處理或是有相關方面如何諮詢?? 之前公司任職  職務是美工設計一職   打工仔  弱勢族群   之前在公司有簽一份留任書    後來又被逼簽自願離職書  已離職待業中~ 那麼我被告人有什麼權利呢  要注意什麼? 出庭當天是否要有律師陪同 ?  但我是打工仔沒錢的話    是否有免費律師 可申請 ? 或是找律師費用會很貴嗎  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3-08 20:40

大大你好 現在很多惡執的公司 都會在員工離職後 亂提告

             但 可悲的事 員工被判刑的比例卻很高

             絕對不可輕忽這個事件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小佑 103-03-09 11:56

謝謝  我有寄你信箱了  謝謝大大的幫忙

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就公司對您提告之情形,加以抗辯之。背信罪依刑法第342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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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 103-03-08 13:58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教因家中房屋有進行整修的工作而受委人完工交屋後我們發現有多項瑕疵問題便和受委人聯繫告知狀況而受委人也口頭允諾會付4萬元處理積漏水部份而木作部份則會來進行修復工作 然而與口頭協調好至今3.4個月了期間受委人有付了2萬元而剩餘的2萬元和木作修復部份都沒消沒息打電話受委人也不接不回期間我先生很生氣有過去受委人租屋處找他理論而當下受委人也答應年後會處理好(聽受委人的女友說我先生當時口氣態度沒有很友善事也告知我受委人有錄音存證我先生過去時的態渡所以會對我們很不利)而年後至今撥打電話給受委人又開始不接不回我們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對我們才是最好最有保障的方法了麻煩律師們交交我們該怎麼做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8 20: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行其義務

若對方置之不理則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其契約義務,對方若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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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圈 103-03-08 12:14

請問律師,若公司向銀行貸款時都有簽一張股東同意書,

想詢問那如果公司倒閉之後,股東也要負連帶的清償嗎?

如果要負連帶清償的話,是以貸款金額全額,還是以所持有股份按比例去清償呢?

如果公司倒閉後,銀行會向股東採取什麼行動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3-08 12:37

您好!要看同意書內容而定,如果股東沒有為保證人的意思,就不用負清償責任股東責任本來就以出資額為限,公司倒閉出資額賠光,股東頂多是股權價值歸零,沒有其他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圈圈 103-03-08 13:07

謝謝沈律師的回答,同意書上面是只有寫說同意貸此筆款項,並沒有任何保證人的字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無擔任該借款之保證人,您即無須承擔該借款債務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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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恩 103-03-08 11:53

日前我突然接到台灣的律師

說要追遺產

1. 我跟本不認識對家父已過逝三年

2. 方也從未見過!

3. 本不認識何以提起認親?

4. 未曾與大陸該人聯絡

5. 或有書信

6. 或電話的往來!

7. 老人家從未提起此事

8. 家父母有遺署一式

9. 上次見面純屬被詐騙

一起去看墓地是炸騙連續對於對方所說我認為是想詐騙錢財動作家父的名子與對方律師所寫不同(應該不是同一個人)家父死前並無現金留下石牌房屋在15-20年前已過戶目前光復南路房屋為八年前我自身所買(目前尚有貸款未清)市民大道房屋也是五年前自身所買(目前尚有貸款未清)

請問我該如何面對處理

因為無法夾帶律師函給你需要請給我mail

承恩 103-03-08 11:13

家父已經過逝三年!去年突然冒出大路認親!說是家父在大路的元配要分遺產!

1.  家父已過逝三年

2.  我跟本不認識對方也從未見過!

3.  本不認識何以提起認親?

4.  未曾與大陸該人聯絡

5.  或有書信

6.  或電話的往來!

7.  老人家從未提起此事

8.  家父母有遺署一式

9.  上次見面純屬被詐騙

一起去看墓地是炸騙連續 對於對方所說我認為是想詐騙錢財動作 家父的名子與對方律師所寫不同(應該不是同一個人) 家父死前並無現金留下 石牌房屋在15-20年前已過戶 目前光復南路房屋為我自身所買(目前尚有貸款未清) 市民大到房屋也是自身所買(目前尚有貸款未清)

他們有請台灣律師發函給我!但我不知到如何操作將律師函貼上!

我不認識他們!我該如何面對此事!

所以請回建議我將如何面對!

                           謝謝!夏承恩

 

小翔 103-03-08 01:25

律師您好:

     玩了一陣子的線上遊戲,但對於遊戲品質不穩定,遊戲系統缺陷頻傳,

遊戲代理商客服跟我說會更新與改進,但時間過了仍未見改進,

請問能將儲值而未用的點數請公司退費嗎?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03

 是否可以退費應看你與對方簽訂的契約而定,通常會記載在遊戲網頁上

小翔 103-03-08 09:3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是否可以退費應看你與對方簽訂的契約而定,通常會記載在遊戲網頁上

 

 遊戲沒有簽訂契約,註冊時沒有,進入遊戲也沒有,到遊戲網站上也沒看到!

那這樣可以申請退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嘗試申請退費,若對方不予理會,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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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嘉 103-03-07 23:23

各位律師們好

請問一下,如果一場車禍碰撞且無關本身的事,我只是去關心對方,確讓對方確緊咬我有撞到他,且跟我當時關心他時對話的內容又不一樣(當時他告知「自行處理」,到了偵察庭又告知「他有跟我說要報警處理」,但他有告知檢察官我有下車關心。且現場又沒有人證物證且沒有監視器狀況下,對方又把車子給賣了,只有我的車子比對照片(沒有碰撞痕跡),這樣檢察官會怎麼判定,必竟已成為各說各話了。「已開一次偵察庭,檢察官說還要開第二次」

以上的狀況煩請各位律師告訴我應該要怎麼做會比較快結束這莫明的事件。

非常感謝律師的幫忙。

回覆 阿嘉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們好

請問一下,如果一場車禍碰撞且無關本身的事,我只是去關心對方,確 ... (恕刪)

您好:如您問題所示,如果各說各話,自然應由告訴人要提出證據,如果提不出證據,您被起訴的機率也不大~~不過整體案情仍應看過相關資料才能確認!!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07

 就堅持未與對方發生碰撞即可,如果對方執意告下去,就反告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堅持您無碰撞對方,若對方堅持提告,您可於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時,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關於誣告罪部分,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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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wn 103-03-07 22:58

我是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對方是買家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於露天拍賣網站上刊登一筆出售無牌重機

於拍賣頁面明確表達:本車為模型車  零件車  無完稅 無正牌 無車身號碼

甲方於露天拍賣網站上看到此刊登訊息後  打電話給我

並要約出來看車    並無在乙方的拍賣頁面中下標

甲方第一次來看車  也有試騎  並在第一次就付了訂金

第二次來看車  也有確認車況後  才將尾款付清  並將車騎走

交易結束後  我們並未簽屬切結書 或是讓渡書

就只是甲方將錢交給乙方  乙方將車交給甲方

過了一個禮拜之後   甲方打給乙方說要退車

因為發現車身號碼  引擎號碼被磨掉

乙方不給退車    於是甲方提告乙方  詐欺

我想請問律師這種案件告詐欺罪是否成立呢?

如果我(乙方) 勝訴後  能否告甲方誣告呢?

麻煩律師幫我分析一下  謝謝!

回覆 Shawn 的發言內容:

我是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對方是買家  以下簡稱甲方

 

您好:如果您拍賣時已表明:本車為模型車 零件車 無完稅 無正牌 無車身號碼,而該車確實無編號等情以觀,乙方似無成罪可能,但還是必須看詳細資料才能確定,至於您不起訴後想反告誣告,畢竟對方有提出告訴的理由,並非惡意指摘,因此判斷成罪機率不大~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09

 建議拿當初po文資料給檢方參考,你都已經誠實告知,應可獲得不起訴,

至於反告誣告,對方只是法律常識不足,應該不會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有為相關說明,似可提出爭執不成立詐欺罪。另關於誣告罪部分,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成立之難度,除非有相關證據證明對方誣告您之意圖。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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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wn 103-03-12 22:12
回覆 太宇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回覆 Shawn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你好  所以我只能這樣平白無故的被他告  然後不能有所請求賠償之類的嗎?? 謝謝

反告誣告罪只是成立機會不大,並不表示您不能提告,至於對方後續在提告誣告案件中是否會與您和解或者願意道歉者,恐怕沒有人能有辦法預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恩 103-03-07 20:05

律師您好:我今天到地政辦理繼承手續,要繳費的時候,櫃台人員說你已經超過半年,除了需繳納規費以外,還需罰款五千多元,但我根本沒有接到任何告知,為何要處以罰款?請問有申訴的管道嗎?

HiBioman 103-03-07 20:25
土地法73條,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繼承開始之日,指的是被繼承死亡之日。動產繼承登地需要自己主動辦理,地政單位不會主動通知你。

法律相關科系畢業~ 如有錯誤!煩請指教

 本件承如HiBioman所言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15

 這種申訴結果通常不會改變原判定

小恩 103-03-08 10:18

 感謝各位律師讓我明白政府的黑心,我們這些小小市民總是忍氣吞聲受政府欺壓,連一個小小的通知罰款告知都作不到,我想畢竟法律還是保護著那些國家政府官員及有錢人,我們這些人民辛苦繳納稅金,得到的卻是愈來愈不好的生活水平,家中長輩過世已經很難過了,還要接受這樣不公平的對待,抱歉…我只是作一些心情抒發…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0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不服政府機關相關處分,可提起訴願救濟之,但改變機會有限。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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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隻魚 103-03-07 17:53

前一陣子聽說過世的外公有留一筆土地以及動產給親人

但媽媽在外公過世後沒多久也過世~於是媽媽那一份變成要分給其他小孩以及現任老公,大約有七人。

我舅舅是說要我們放棄繼承,舅舅還說媽媽其他小孩以及媽媽現任老公都已經簽放棄了。然後要我把印鑑證明以及個人戶籍謄本寄上去給他,讓他去跑流程,最後會包紅包給我,但是卻不明講要包多少,也沒要我簽委託書,還說最後要我蓋章時才需要我上去,舅舅是講說不希望我跑兩趟,所以才要我寄上去。

因為跟舅舅從來沒有交集,直到媽媽過世才知道有他這個人!所以我根本也沒看過他,也不知道他的名字!如果我要請舅舅簽本票,我該怎麼知道那張本票是真的還假的?

我不太想問其他親戚有關於舅舅的事情,因為連自己的爸爸都隱瞞我舅舅會包紅包的事情,所以我想問下去的話,可信度也不會有多高。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一下。謝謝喔......

還有我想請問一下

我自己有辦法查到外公跟媽媽的遺產清冊嗎?

如果可以要怎麼查?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7 18:45

您好

建議您謹慎處理媽媽的遺產

您是合法繼承

在還沒確認全部遺產是積極財產多還是負債大於遺產的情況下

不要貿然拋棄繼承

可以先至國稅局查查媽媽的稅單及銀行帳戶

大概了解一下

但有沒有負債就需要辦理公示催告才知道

以上提供您參考

希望對您有幫助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16

 如果沒有很信賴對方,不太建議這樣就把印鑑證明等文件交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0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合法繼承人,可請求對方交付遺產,若其拒絕交付遺產,可起訴請求裁判分割,而不要將您相關印鑑證明交付對方,避免影響您相關權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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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 103-03-07 17:36

HI 各位律師

  於95年購買新竹一處新成屋後,去年9月發現客廳天花板漏水,通知管委會及建商勘查後,初步判斷為管道間漏水,因為我的客廳正上方就是管道間的轉折處,但是都無法處理,任由我的客廳漏水, 且推托說很難處理, 但是已經事隔半年多,還是無法解決,我該如何求償?且該向誰求償?而且不是我這戶在漏水而已.整個社區有很多處漏水糾紛,是否建商有施工品質不良的責任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因公共管線所產生之漏水,則管委會負有修繕之義務,而管委會若未修繕,即有可能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本件購屋時間為95年至102年9月已逾五年,建商已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若屬公共排水管線漏水,得向負有修繕義務之大廈管委會主張損害賠償等,若為專有部分漏水,僅得自己付費修理,建議您及早處理,以免損害擴大,仍請您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17

管委會處理是不切實際的,房屋漏水急的是你

建議先進行修繕,如果是公共管線的問題,修繕完畢再持單據向管委會或其他住戶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0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行修繕受水問題,再檢查是否為公共管線,若為公共管線,可請求管委會支付相關修繕費用,若為您人個人管線,即無法向管委會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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