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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103-03-03 16:02

欲打官司事由:我們樓上鄰居為知名聲樂家,其在自宅從事鋼琴音樂教學,除了平常晚上彈奏或演唱至10點,假日更是從早到晚彈奏演唱,幾經協調該芳鄰,仍不時於上述時間進行教學,提案人實不堪其擾,無法安寧,已有精神耗弱之現象。溝通過程:

1.本戶已於102年10月7日向管委會提出意見反映單,經過新任總幹事出面與10F住戶多次溝通後未能獲得有效改善。起初該住戶還態度強硬,不承認製造噪音,後聲稱有裝隔音地毯,但始終未有所改善。

2.本案自102年9月迄今,每每因噪音擾人,多次通報總幹事、三樓警衛與轄區員警協調勸說未果。102年12月22日約上午8時20分,本戶請警衛勸說該戶「假日早上八點多,其他住戶尚在休息中,請勿高聲彈唱」,但該戶聲稱未達分貝數(目前近鄰噪音已改為行為罰則不受分貝數限制),警衛勸說後,該住戶還以重擊鍵盤好多聲報復對待,此舉甚至驚擾到小朋友。

3.102年12月28日,本戶亦請轄區員警到場勸說該戶,該戶拒不開門溝通,且於員警勸離開後,以鎚子狂敲地板,報復對待。

4.除了彈唱噪音,該戶還曾於12月中某天晚間10點多,不斷地用鎚子敲打物品(物品放至於地板)至11點,商請警衛傳達停止該噪音,亦遭狂敲地板,報復對待。

5.目前處理進度,2/18日於管委會月會提案後,管委會決議後發函通知該戶請做好隔音設備,否則報請主管機關裁決,但似乎成效不大,經側面了解該戶仍聲稱已做好隔音設備,不願再作改善,仍持續彈唱中

6.目前隔壁的住戶也受其干擾也向管委會提出陳情單。

蒐證:目前每日使用錄音筆從早上錄到晚上,從1月蒐集至今。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如要提告人證、物證該如何加強?

可以對對方提告侵權,請求賠償精神損害,至於你的證據是不是真的足夠,要看過證據才能斷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3-03 18:41

 您這樣蒐證, 應該夠了, 而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決議由主管機關處理, 但主管機關多先勸導, 然後罰鍰, 不見得有效. 最後您可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嘗試以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 請管委會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lawmed66@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居住安寧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paul 103-03-03 15:37

欲打官司事由:我們樓上鄰居為知名聲樂家,其在自宅從事鋼琴音樂教學,除了平常晚上彈奏或演唱至10點,假日更是從早到晚彈奏演唱,幾經協調該芳鄰,仍不時於上述時間進行教學,提案人實不堪其擾,無法安寧,已有精神耗弱之現象。

溝通過程:
1.本戶已於102年10月7日向管委會提出意見反映單,經過新任總幹事出面與10F住戶多次溝通後未能獲得有效改善。起初該住戶還態度強硬,不承認製造噪音,後聲稱有裝隔音地毯,但始終未有所改善。
2.本案自102年9月迄今,每每因噪音擾人,多次通報總幹事、三樓警衛與轄區員警協調勸說未果。102年12月22日約上午8時20分,本戶請警衛勸說該戶「假日早上八點多,其他住戶尚在休息中,請勿高聲彈唱」,但該戶聲稱未達分貝數(目前近鄰噪音已改為行為罰則不受分貝數限制),警衛勸說後,該住戶還以重擊鍵盤好多聲報復對待,此舉甚至驚擾到小朋友。
3.102年12月28日,本戶亦請轄區員警到場勸說該戶,該戶拒不開門溝通,且於員警勸離開後,以鎚子狂敲地板,報復對待。
4.除了彈唱噪音,該戶還曾於12月中某天晚間10點多,不斷地用鎚子敲打物品(物品放至於地板)至11點,商請警衛傳達停止該噪音,亦遭狂敲地板,報復對待。
5.目前處理進度,2/18日於管委會月會提案後,管委會決議後發函通知該戶請做好隔音設備,否則報請主管機關裁決,但似乎成效不大,經側面了解該戶仍聲稱已做好隔音設備,不願再作改善,仍持續彈唱中
6.目前隔壁的住戶也受其干擾也向管委會提出陳情單

蒐證:目前每日使用錄音筆從早上錄到晚上,從1月蒐集至今。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如要提告人證、物證該如何加強?

布雷克 103-03-03 14:56

之前任職的公司因為和老闆不合,離職後要對我提告3件事,也寄來律師信,上面表明我要在10日內回覆

2/15收到信

2/18也跟對方律師聯絡

原本約3/3要去對方律師事務所

但是因為對方也沒再次來電確定時間

我就以為還沒約定,那知道3/3卻來電問我為何爽約,對方氣得說法庭見

原本是想先和解,但是看來訴訟是在所難免的

想請問各位律師,可否提供mail或line

我把對方寄來的律師信拍照傳給您看

教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謝謝,感激不盡

是什麼樣的糾紛?可以電話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先回覆給對方說明未到場之原由,並請求再安排調解,以免進入訴訟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5: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得先試圖再與對方和解,若真的進入訴訟,再視對方之相關主張,為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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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童 103-03-03 14:24

律師你好

去年的11月中旬,在我上班(美髮院)的地方進行偷竊數多瓶洗髮精跟潤髮乳,共7瓶快7000多塊
後來在12月底的時候有兩位警察來家裡拿走贓物帶我回警局做筆錄
那時我就坦承犯罪也很後悔,
他們就說等傳票

想問律師
我想請問 我2/26號去地方法院報到後
就跟檢察官還是保護官的聊起天(就問一些簡單資料和生活)
可是我沒有帶學校的輔導紀錄
然後我明天要開庭了 他跟我說是快速開庭
我國中時也有犯過一次偷竊 被記大過可是未報警
這樣才法庭算 ' 初犯 ' 嗎?
那他們說要去調我的輔導紀錄,法官會因我的紀錄判刑很重嗎
未成年會被關嗎 還是判很重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03 15: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的紀錄只會有經過司法機關處理過的紀錄,但是少調官會調閱你的在學紀錄,倘偌您上一次的行為在學校有紀錄的話,少調官還是調的到,且也會供少年法官參考。

2、就您所述的問題,您的案件只會由少年法院審理,不會有判刑的問題,建議您開庭的時候一定要請法定代理人陪同,並且好好的認錯,請法院給予較輕的處遇。

童童 103-03-03 15:1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的紀錄只會有經過司法機關處理過的紀錄,但 ... (恕刪)

這樣我算初犯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03 15: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以您所述的狀況,您目前沒有其他司法紀錄,在法律上就是初犯。

童童 103-03-03 15:1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以您所述的狀況,您目前沒有其他司法紀錄,在法律上 ... (恕刪)

那我想請問我這樣的犯罪內容

大致會被判怎樣的罪行

會有拘役的可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04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未滿18歲,且犯行不嚴重,因此僅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2、又少年事件處理法沒有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等觀念,只有訓誡、保護管束、假日生活輔導跟感化教育等處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5: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得於開庭時,試圖與對方達成和解,似對您較有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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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童 103-03-03 14:06

律師你好

去年的11月中旬,在我上班(美髮院)的地方進行偷竊數多瓶洗髮精跟潤髮乳,共7瓶快7000多塊

後來在12月底的時候有兩位警察來家裡拿走贓物帶我回警局做筆錄,那時我就坦承犯罪也很後悔,
他們就說等傳票

想問律師
我想請問 我2/26號去地方法院報到後
就跟檢察官還是保護官的聊起天(就問一些簡單資料和生活)
可是我沒有帶學校的輔導紀錄
然後我明天要開庭了 他跟我說是快速開庭
我國中時也有犯過一次偷竊 被記大過可是未報警
這樣才法庭算 ' 初犯 ' 嗎?
那他們說要去調我的輔導紀錄,法官會因我的紀錄判刑很重嗎
會被關嗎 還是判很重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應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對您才能最有幫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童童 103-03-03 15:2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應盡量與對 ... (恕刪)

可是到現在還未跟對方見過面= =
請問這樣我大致罪行會被判如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04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於開庭的時候由您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出希望和解的意思,請法院安排調解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得於開庭時,試圖與對方達成和解,似對您較有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etty 103-03-03 13:34

 公公過世留有定存100萬及轉到我先生名下的現金約50萬(公公90歲中風 無意識 醫生判定最好狀況只會是植物人 為了付這些醫療費及看護費 在經過婆婆同意下 將公公活存的錢轉到我先生名下 因公公沒有金融卡 領錢需請假 而看護費5天要付一次 所以才轉到先生名下帳戶) 日前公公往生 公公的遺產姐姐主張要全部的1/3 之前姐姐未扶養公婆 住院期間也甚少至醫院探視 後事也都是我先生處理 原婆婆和我先生的意見是 定存分三份 活期部份不動 待日後我婆婆需要時在動用 可是老人家後事尚未圓滿辦完時 姐姐即要求50萬 婆婆和老公都有和他溝通 可是他仍堅持要所有的1/3 目前遺產己做完稅 但姐姐不同意金額 所以不配合到郵局辦理後緒事情 所以想請問以我婆婆的名義到法院申請財產分配財產分割要準備什麼資料 如果我婆婆要求先分1/2 另一半在均分的話 要何時申請 要如何申請 請律師幫忙解惑 謝謝

遺產分割協議不成的話,那就起訴請求法院分割,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betty 103-03-03 14:04

請問姐姐一直強調他的權利但他的義務又在那裡 公婆皆由我先生扶養照料 我們可以如何請求他履行他的義務 而不是一味的要求他的權利 畢竟他沒扶養公公 公公在住院時也很少探視 連最後一面 打了二通電話他都不願意去醫院 現今婆婆健在 如果他一樣不盡義務 我們要如何處理 

撫養部分所有子女都有義務,如果對方不撫養,那就起訴來主張,連同之前你們支出的費用也要對方依比例攤還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4:18

您好!遺產部分可由婆婆起訴先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同時分割遺產;若將來不扶養婆婆,可起訴請求扶養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etty 103-03-03 16:39

之前每個月給公婆的生活費都以現金支付 而且公婆都和我們住在一起 這樣可以要求他姐分攤之前的費用嗎 還是只能要求從現在開始他要對我婆婆盡扶養的義務 是不是一定要把協議內容記錄下來簽名 才有保障 如他不願意簽呢 我可以在婆婆申請遺產分割時一併申請請他姐要盡義務嗎 並註明他要盡到那些義務嗎 請律師幫忙解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5: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姊姊不願意負擔相關撫養義務,可起訴向姐姐請求撫養費之分擔。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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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y 103-03-03 10:47

 公公過世留有定存100萬及轉到我先生名下的現金約50萬(公公90歲中風 無意識 醫生判定最好狀況只會是植物人 為了付這些醫療費及看護費 在經過婆婆同意下 將公公活存的錢轉到我先生名下 因公公沒有金融卡 領錢需請假 而看護費5天要付一次 所以才轉到先生名下帳戶) 日前公公往生 公公的遺產姐姐主張要全部的1/3 之前姐姐未扶養公婆 住院期間也甚少至醫院探視 後事也都是我先生處理 原婆婆和我先生的意見是 定存分三份 活期部份不動 待日後我婆婆需要時在動用 可是老人家後事尚未圓滿辦完時 姐姐即要求50萬 婆婆和老公都有和他溝通 可是他仍堅持要所有的1/3 目前遺產己做完稅 但姐姐不同意金額 所以不配合到郵局辦理後緒事情 所以想請問以我婆婆的名義到法院申請財產分配財產分割要準備什麼資料 如果我婆婆要求先分1/2 另一半在均分的話 要何時申請 要如何申請 請律師幫忙解惑 謝謝

阿德 103-03-03 09:29

妨礙性自主如果與告訴人和解是否能撤告?

我與女方見面交易後發生關係,但是女方卻去報警,我被帶去做筆錄的時候,因為被嚇到太緊張了,所以沒有說出我們有交易行為,都是兩情相願才會發生關係,那現在該怎麼辦?情況是不是對我很不利?

然後女方又跟我說,如果我付70萬她願意和解撤告,但是我沒那麼多錢,後來一直談,最後女方說16萬她就願意撤告和解,這感覺好像是我被仙人跳了。

雙方都成年了,我想請問大律師妨礙性自主可以和解撤告嗎?而且現在女方的說詞都對我很不利!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筆錄後續的程序是?那我應該怎麼做才好.....

 

 

既然都是成年,而且是自願,沒有強制性交的問題,其實不一定要和解,如果和解,等於承認有強制性交,也是會被判刑,只是會比較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研究是否有無罪之空間,否則花錢仍會留下妨害性自主前科紀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4: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雙方均已成年,您亦無強制行為,雙方為合意,則似不構成相關犯罪,您可為無罪答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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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3-08 21:21

大大你好 這很明顯就是在騙人 但情勢卻對你不利

              在做完筆錄後 你很快就會收到開庭通知的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類似案例的處理經驗

川仔 103-03-02 22:02

在96年的時候我哥跟銀行借款大約15萬
去年我父親過世的時候 我照父親的遺囑接下房子
父親過世前也有分財產給我姐100萬跟我哥150萬
銀行她們一直聯絡不到我哥要那筆錢
現在銀行委託的財務公司卻寄通知單來說
要我還我哥三分之一的房子所有權給我哥
因為她們一直聯絡不到我哥哥要那筆錢所以就寄這通知單來
因為我哥沒有放棄繼承
所以她們要跟我討那三分之一的權利來變賣
但問題是借錢的不是我 且我們都連絡不到我哥
父親過世的時候已經有下遺囑交代房子是歸我所有
也有在父親過世後去地政事務所辦理 也有用印鑑證名來蓋分割繼承證明房子是我合法雍有的
我們都有按照合法程序走 只是我父親的遺囑並沒有律師或法院的證明 聽別人說這樣好像在開庭的時候法律上會不承認這個遺囑
現在已經開始要進入民事訴訟申請調解調解我哥的權利 我想請問 我不是我哥借款的保證人
我該怎麼自保障自己的權益 不讓這些吸血鬼銀行來剝奪我的財產呢?
請知道的大大幫幫我

我家的成員最大是我姐 再來是我哥 再來是我

如果我要跟吸血鬼打民事訴訟 我該準備什麼資料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3-02 22:29

您好!要先確認遺囑有效性,遺囑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就有效,不需律師或法院證明;如果遺囑有效且確實已指定房子歸您所有,則債權人的要求並無理由。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川仔 103-03-03 12: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我想知道要如何確定遺囑是有效的呢 我想大部分人都不太知道他這邊的定義  可以煩請沈律師 再說白話一點給小弟聽?  拜託拜託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4:25

您好!依民法遺囑第1189條遺囑有五種方式,請先確認您指的是何種遺囑;若是自書遺囑,需自書全文,親自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以上若都具備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3 16: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依您提示情形,可視您為何種遺囑形式,若符合法律規定,該遺囑有效,則該動產即為您所有。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第1191條規定: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第1192條規定: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第1195條規定: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川仔 103-03-03 17:0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我不知道我爸去哪個代書那邊叫她們用打字的耶 白紙黑字  這樣是不是沒效  不過我們三姐兄弟都有蓋章  另外還有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繼承 都有用我們的印鑑證明來蓋章 這樣還不夠??

 

川仔 103-03-03 17:1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不知道我爸去哪個代書那邊叫她們用打字的耶 白紙黑字  這樣是不是沒效  不過我們三姐兄弟都有蓋章  另外還有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繼承 都有用我們的印鑑證明來蓋章 這樣還不夠??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9:28

您好!若本件是自書遺囑,因自書遺囑若是用打字的,實務上可能認為無效;若本件是代筆遺囑,則需有三人以上見證,且見證人不可以是繼承人,否則無效;綜上,本件遺囑若有上述缺失,即可能是無效的遺囑,宜速將該遺囑送請專業人士確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川仔 103-03-03 19:5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沈律師 那我現在該怎麼辦或準備什麼資料才不會被銀行那三分之一呢?  難道 分割繼承這張都沒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4: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設法維持該遺囑之效力,若該遺囑真的無效,似可主張為遺贈取得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川仔 103-03-04 18:1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房律師 何謂遺增?? 我父親已先有給我哥和我姐一筆錢 只有我沒有拿錢 所以我父親才把房子給我   請問分割繼承這張不能代表任何相關證物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6 04:00

您好!遺贈是指依「遺囑」指定遺產給予他人的行為,因此若遺囑無效,就沒有遺贈可言;倘若遺囑無效,三位繼承人於父親過世時就已繼承共有房子,各有1/3權利,因辦理「分割繼承」而只讓您一人登記擁有房子全部,等於是另二人無償將其權利送給您,就哥哥的債權人而言,這是哥哥的詐害債權行為,依法可以主張撤銷而將1/3登記返還給哥哥;因此,您這張「分割繼承」剛好可能成為詐害債權證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川仔 103-03-06 18:1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律師您好 那麼如果我去調當初我爸匯款給我哥的明細是否可以證明我爸有分財產給我哥呢 或以後開庭的時候我哥和我姐可以出來作證 她們當初有領到我父親 分給她們的錢確認他門確實有收到金額 我沒分錢 所以我爸才把房子留給我 請問這樣是否恰當  還是我後面該怎麼做才好呢?  煩請沈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3-08 01:47

您好! 所述「確認他門確實有收到金額 我沒分錢 所以我爸才把房子留給我…」等語,但因兄姐領到錢是在父親生前,屬於生前贈與,與繼承無關;在繼承中若要貫徹父親的意思,必須遺囑有效才行,一旦遺囑無效,則必需依法律繼承,而房子遺產,依法您就只有1/3權利,因此即使能證明兄姐在父親生前分到錢並無太大意義;無論如何,前面已說過,先確認遺囑有效性是第一步。以上是純依法律進行分析,分析與實戰是兩回事,不代表完全沒機會,在訴訟中認真攻防還是可能出現契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啊中 103-03-02 16:03

我是職災回去上班 現在老闆惡意刁難

老闆也有說要資遣 

請問各位律師朋友們

我是否該打電話錄音問老闆是否要資遣

如果是的話 我該怎做?

如果不是的話 我該怎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用打電話給老闆,您僅需蒐集您老闆相關違法證據,再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之即可。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啊中 103-03-02 20:4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用打電話給老闆,您僅需蒐集您老闆相關違法證據,再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 ... (恕刪)

 請問相關違法是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您老闆惡意刁難您之相關行為及言論。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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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中 103-03-03 13:0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您老闆惡意刁難您之相關行為及言論。

以上,呈請  ... (恕刪)

 可是公司噪音分貝很高 錄音筆錄不到..

另外在請問一下 協調的時候老闆答應調離原職務

但是我現在工作+-也會做到受傷前的工作

這樣的話 我是不是可以再次申請協調  要老闆一次給足我40個月的工資呢?

還有老闆要我七點上班 拿切結書給我簽 但我沒簽  可是老闆也要我七點上班

這也跟原本協調的比照之前上班時間不一樣 我能不能直接離職 然後算非自願離職

領失業補助金呢?

melon 103-03-02 14:58

請問律師:

曾經申請現金卡時與先生互為保人, 之後他有卡債問題(記錄不良),但現已還完了, 只剩學貸(今年年中還完, 有穩定工作).

現在我欲申請銀行標會網經審核後無法通過, 原因: 我作為老公保人,因為他的信用不好影響我的申辦結果.

請問若老公年中還完學貸後, 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取消曾經作保的記錄?

謝謝您的協助^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該紀錄似無法取消,惟您可詢問銀行該如何補救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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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03 18:21

 您幫信用不好的人作保, 應該和您自身的信用無關, 也就是不會影響到你的信用.除非您曾經有沒有確實負起保證責任的紀錄(銀行向您追討時沒有幫先生還款). 作保在台灣的金融消費上常見, 紀錄無法消除, 不消除也應不會影響到您自身的信用, 銀行對您的刁難, 應該還是跟您自身的財力有關(lawmed66@gmail.com) 

魚欸﹑ 103-03-02 12:10

各位律師大大好~有幾個有關法律問題不懂想請教律師

我男朋友在今年的2/27日晚上接到中壢分局偵查隊電話說要領文件

在2/28日的下午下班後去警察局,警察局就說有拘票要把人拘走不能回家

事件是他在兩年前還沒認識我時發生的,他跟一名滿16歲女孩交往

可是那女孩子在認識我男朋友四個月後人間蒸發

四個月中間有發生過幾次性行為,但對方說很痛所以都被推掉了

女方家長說要告我男朋友,但當初以為開玩笑所以沒去注意

兩年後接獲警察局通知說對方家長告我男朋友『妨礙性自主

疑點是女方說跟男方發生關係次數有到七次

男方說每次都被推掉次數算算真的有指有三次,況且男生無射入體內

女方卻說有醫院證明說墮胎的小孩子是我男朋友的

但事隔一年多至兩年根本無法驗DNA切確證明

第一次開庭時沒有收保釋金什麼的就先把人放出來了

說要等第二次開庭到案說明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這樣如果真告下去會怎樣?

有辦法和解賠償嗎?還是說可以把事件降低成緩刑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2 13: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你的男朋友與未滿16歲少女合意性交可能涉及

刑法第227條第3項的犯罪

由於這條罪是非告訴乃論

所以就算和解也無法撤告

現在只能想辦法先跟對方和解然後爭取緩起訴緩刑

再不然就問問看妳男朋友他當時對女生的年紀有無認識

或許還有一點機會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魚欸﹑您好, 一、按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你們的狀況,要很小心處理,出庭應訊之前,其實應該先和律師諮詢,才能夠把損害降到最低。 三、現在的狀況,建議先到律師事務所諮詢,由檢察官或警察訊問的問題,瞭解檢方現在掌握多少證據,及下次出庭要怎樣回答會最為有利。 四、不要貿然和解,不然等於承認自己的行為,反而對己不利。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若當時對方已滿16歲,雙方為合意非強制,則似不構成犯罪。若當時對方未滿16歲,則可爭執是否有發生性行為,或男方主觀認知對方是否未滿16歲,若有相關事實證據,使男方主觀認知對方為滿16歲之人,亦可加以抗辯之。或亦可考慮與對方和解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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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心 103-03-02 11:30

各位律師您好,我想請問,關於我在某個網路論壇上回覆一個發問者的文章後,他竟然說要告我公然汙辱,可是我自己去查了一下關此法規的定義,是好像是當事人對被害人以"不實"的人事物的胡亂指控才成立? (如不是請糾正,可能理解錯誤 >"<)

此位發問者發問內容,簡單的說就是...他說他自己很有錢長得又好看,結果因為這樣有三個女人(其中一個是他女友)要搶他,他不知道怎麼辦

他言詞中,總是一直暗示自己有錢,不只我,也很多人看不慣有嗆他,後來我也有回覆,說應該要選女友,其他女生要不是他自己去跟人家亂來,怎麼會搞得這麼複雜? 還有提到爛人跟小屁孩

事後他就說要告我,還說他拍照存證,現在一直寄騷擾信跟在我論壇上的文章上到處留言說要告我,叫我要跟他道歉,不然他要告訴公然污辱,還說他已經備案了

騷擾信中言詞一直有嘲笑嘲弄我的意味,這算污辱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8: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將對方對您的相關言論加以截圖存證,視其內容是否有違反刑法第309條,310條規定之疑義,您亦可對其起訴之。至於對方是否對您提告,您無須過度擔心,即使提告,也要視其內容而定,可加以抗辯,亦不一定會成立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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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心 103-03-03 02:08

非常謝謝房律師的答覆! 我想再請教律師,關於 "汙辱" 的定義到底為何?

我在回覆文中只有寫到上述所說的,講他是小屁孩、爛人還有講他亂來,但我並不是用"罵"的口吻

而是針對他的行為來講

然後請問如果他之後真的硬要對我提告,我該怎麼做? 法官的裁判程序為何?

我該如何幫助自己贏得官司?

還有他現在一直寄騷擾信跟在論壇上到處宣揚要告我,我該怎麼辦呢? 不理他嗎?

小豬 103-03-02 08:50

各位律師們好,請幫幫我們家,謝謝!我們家在做餐飲業,前年(2012)8月與房東租店面簽6年契約,使用的契約書是紅色封面的"最新房屋租賃契約書"。內容並沒有增加任何一條是有關於增加房租的條例。也就是正常來說是6年不調組金。

但在今年(2014)1月,房東卻要求提高房租,而且提高的比率為19%。在近期更是要求我們簽新合約,連押金都必須補齊到新租金。他說是以契約書中 第十九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房東還很強硬的說,如果要照合約書走,他很有把握可以讓我們離開!!

在此,我想請問律師們,如果房東違約迫使我們搬遷,我們可以要求房屋裝潢費用,以及廚具等費用依折舊比例賠償嗎?並且歸還押金與訂金,以及營業全部損失?如果可以,我該如何計算呢?

拜託各位律師幫幫我們家,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與房東租約為六年,對於房東換約之請求,若您不同意,可不予理會,也不要再簽任何名於任何文件上,待其對您起訴請求時,再視其主張以合約規定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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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 103-03-02 19:54

律師您好,我想再請問您:

若真的要撕破臉,房東要求提前解約,我們可以要求賠償房屋裝潢費用按折舊攤體、營業損失以及歸還押金嗎?因為我們和房東之間的對話,我有用錄音筆錄下來了,房東以類似威脅、恐嚇的方式說"若要按照合約書有十足的把握可以讓我們離開",如此也可以告他恐嚇嗎?

非常感謝房律師的幫忙,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2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之言論似尚不構成刑事恐嚇罪,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惟若房東堅持提早解約,係屬違約情事,可要求相關違約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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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 103-03-02 20:26

瞭解了,但要求裝潢賠償、歸還押金營業損失等是允許的,對嗎?

非常謝謝您房律師

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以上損失列為違約之損害賠償,對房東加以主張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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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3-02 23:03

您好!其實您有六年的租約保障,若您沒有違約房東並無片面解約權,所謂「房東堅持解約」,您大可拒絕;倘若您同意其解約再想求償,必定是費時費力又無法完全如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3-03 18:50

 1. 契約書19調已訂明承租人(您應是乙方吧)要補貼房東增加之所得稅, 房屋稅. 那您據實補貼即可(但補貼房東所得稅?實在有問題. 租金所得本就是房東要繳所得稅的). 和租金根本是兩碼子事

2. 您可參考民法442條但書規定, 租金在您的案例中是無法任由房東單方面調漲的! 大可回絕!(lawmed66@gmail.com)

小豬 103-03-03 19:16

律師您好,我可以再請問您嗎?

在第二十一條中,是說如果房東真的違約,解除合約要求我們搬遷,我們可以求償搬遷費、營業損失、裝潢費用(依折舊攤體計算)、以及歸還押金、訂金嗎?可以的話,該如何計算呢?還是說房東只需要支付我們一個月的租金違約金嗎?

非常感謝您的幫助,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8:32

 謝謝您的詢問, 我的意見如下:

1. 在民法上, 只要契約上有約定房東可提前終止(不是解除, 也不是違約, 也不是中止, 是合意終止)租約, 則他可以片面提前終止契約, 只要他支付您契約上所定的補償費用即可. 若沒提前終止之約定, 那您可不管房東, 繼續租下去!

2. 所以要看契約上是寫了中止時房東賠償您那些項目: 若搬遷費, 營業損失, 裝潢費用都有在內, 那您可向他請求這些, 房東在支付了這些您的損失後就可中止租約要您搬出去, 像是彼此交換!

3. 搬遷費, 裝潢費(要折舊)都是核實計算, 也就是提出單據後實報實銷向房東請求. 或是簡單些, 直接和房東各談定一筆數目(類似統包, lumpsum)也可

4. 營業損失就要費工夫計算了. 平均月營收(如六個月之內的平均)多少, 再減掉平均月營業成本, 就是每月獲利 (但又有毛利gross profit, 淨利net profit之分, 通常以毛利計算), 也就是您的每月損失, 再乘上如果沒提前終止租約, 您本可再營業的月份數, 就是您的營業損失 (當然還有折現問題, 暫且不表)

5.  押租金本就該還你, 其實不在房東對你應做賠償的範圍內 (lawmed66@gmail.com) 

小豬 103-03-04 19:04

律師您好:

但目前的問題就是,契約上並沒有增加"違約中止時房東賠償哪些項目"

那我該怎麼辦?

謝謝您。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20:01

 那麼合約中有同意房東可提前終止的條款嗎? 若無, 繼續租下去, 房東要提前叫你搬, 你可拒絕. (或是跟房東談判, 他把搬遷費用等等支付後, 你才同意提前終止租約並搬出, 當然就此要另訂新約)(lawmed66@gmail.com)

小豬 103-03-04 20:24

律師您好:

我們的契約,除了原本就有的二十二條條約之外,就沒有另外但書條約了。

唯一跟解除契約有關的只有第二十一條,但是只有寫賠償一個月的租金違約金。這是是不能再跟房東求償其他項的意思嗎?因為這幾天房東又來要求簽新合約,我們不答應;他現在似乎要我們法院見面了。我該怎麼辦?

謝謝您。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20:37

 好, 那我完全明瞭了, 你們有約定只要付違約金一個月就可提前終止. 違約金的定義, 請見民法250條, 尤其是第二項. 所以約定一個月房租違約金, 這一個月的房租就是你們預先約定的損害賠償額, 房東只賠你一個月就可以, 即使你因提前終止而受到的損害額遠超過此數, 你也不能多要, 因為這一個月就是你們約定好的賠償額(願賭服輸, 這道理和期貨一樣, 履約價格是事先就約定好的)(lawmed66@gmail.com)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21:08

 這個房東真是老手, 也是高手, 拿一個月的租金換取以後漲租金的更大收益! 他在法官面前當然不會說要漲租金賺更多所以終止租約, 即使這麼說, 他也會勝訴, 因為你已經同意他付一個月賠償金就有終止權, 你還必須自費拆除裝潢回復原狀(費用還不能向房東請求, 因為這本來就是終止時房客的義務),真是虧大了! 但別失意, 建議找律師好好看看租約, 才知道有沒有反敗為勝之道(lawmed66@gmail.com) 

努努 103-03-01 18:16

律師先生/小姐們您好
這是我在拍賣網站遇到的問題 
當我回答一些話後  對方卻用提告來壓我
我把我打的東西放上來  請你們幫我看看我真的有違法嗎?
----------------------------------
 你說話真矛盾 是你刁難人的
肩酸刻薄的話你會說 卻有臉說自己不出賣朋友
這並非出不出賣的問題 是你亂講說我有轉帳過
你回答的牛頭不對馬嘴 你要指控也要有證據
真看不懂你在回答什麼 
"我不可能為了這個小事來出賣那幾個是我朋友....這是職業道德,不斷人財路。所以既然我賣場不符合您的要求,那就算了。買賣不成仁義在。強求的事我不做的"
我們的糾紛職業道德啥關係?斷人財路?買賣不成人義在?呵 頗好笑 
看不懂你到底在回答什麼
----------------------------------
以上是我打的東西  對方卻說要提告
我想知道  我這樣真的有犯法嗎?
因為他先前的留言讓我覺得尖酸刻薄
不知道這樣是否違法  
謝謝你們抽空看我打這些東西
也拜託你們位我解惑了...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0:33

 如果是私下對話就沒有違法問題

努努 103-03-01 21:42

所以我說是在拍賣網站上
在問與答的地方
我只是提了取消交易
她回了讓我覺得很酸的話
所以才有這個爭執
拜託你們為我解惑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不成立相關犯罪,可待對方向您提起訴訟時,再視其主張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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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凱 103-03-01 14:17

各位律師好:

本人因2014/02/25在大賣場一時起了貪念偷了約4000元的商品,而後被店員人贓俱獲報警處理,在拘留所待了一晚之後,隔天下午便送至桃園法院。後來面對一名檢察官(及一名書記官)的簡單問話後。問我是否認罪?

我回答:認罪。簽名後,便口頭告知我可以離開,我便離開了。

而我想請教的是,接下來我將面臨怎樣一個法律程序?及刑責?我是否必須去賣場那裡與他們和解嗎?

我之前從未有任何犯罪記錄。對此事件我感到懊悔及羞愧!還請各位律師不吝指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01 14:32

您好!既然是人贓俱獲,認罪、和解是較明智的;可將和解的結果陳報給檢察官,請求處分不起訴或緩起訴;若仍被起訴,則請法官給予緩刑。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0:39

 建議盡速主動與賣場和解,並將結果陳報給檢察官爭取緩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並陳報與對方之和解書予檢察官以利爭取緩起訴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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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3-09 10:48

大大你好 四千塊金額不算小 這在程序上是會被判刑的

             你的重點應在爭取緩起訴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Chris 103-03-01 14:13

律師您好:

公司於派訓大陸前有要求簽署下方的切結書

想請教以下幾個問題

1.切結書手寫部分如有塗改但未於旁補簽名會影響法律效力嗎?

2.如該次受訓並沒有訓練費用,僅有出差費支出,是否仍可以要求勞方簽屬切結書?根本無受訓費用的派訓切結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3.公司為台資企業在越南成立的公司,在台無登記但有辦事處,請問如果提起訴訟有限定要在越南或台灣嗎?還是都可以?

4.該段派訓期間,勞方本身派駐越南原可領越南出差費,因另派訓大陸而少領的越南出差費可否主張在賠償費用中扣除?(派訓大陸出差費造成公司的另外支出,派訓大陸造成員工少領越南的出差費,依公平原則認為賠償金額應為派訓大陸的出差費扣除派駐越南之出差費))

5.如對簿公堂勞方敗訴,需要負擔哪些訴訟費用?需要連資方的律師費一起負擔嗎?

非常感謝您撥空閱讀並解疑,謝謝!

 

切結書

切結書人        (服務單位:       廠    課)

奉派赴學習訓練,本人充分瞭解公司為培養從業人員之知識、經驗與技術之旨意,    茲願切實遵守下列各條約定:

一. 訓練地點及訓練機構名稱:

二. 訓練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日。

三. 訓練項目:

四. 在訓練期間,願恪守本公司及訓練公司之規定,維護本公司名譽,並依照所排訂之進度虛心學習,吸取所需之工作經驗、技術與知識,並經政府考試合格取得合法証照,未取得証照者願賠償所有訓練費用,該証照正本願保存於公司管理部門迄公司准予離職止。於訓練期滿即按公司核定之行程返公司,絕不擅自變更訓練及訓練期限或變更行程及訓練項目。如公司認須中止訓練時,視同訓練結束,願即返回公司服務,絕無異議。

五. 返回公司後當竭盡所學之經驗、技術與知識及所習(取)得之資料,全部貢獻於工作上,如有所發明應登記為公司之專利並應實施於公司所指定之事業,且應依公司規定指導傳授有關人員,絕無任何保留之行為。且對其他公司及公司外人員均嚴守上述各項資料秘密,絕不有出讓、洩漏上開資料、圖面、發明等之不當行為。

六. 返回公司後願繼續在本公司指定之工作單位(依公司需要隨時指定之)服務三年,如服務未滿三年即行辭職或於三年之服務期間內遭受免職之處分,願將訓練期間所花費及支領之費用繳還公司,絕無異議。立切結書人於訓練期間,有上述辭職、免職等情事,或於訓練期滿(含公司中止訓練)未即返回本公司服務者,亦同。

七. 立切結書人如有違反本切結書各項條款,除願賠償公司之損害外,如有洩漏秘密或侵害公司專利並願受法律制裁。

八. 立切結書人為保證確實履行本切結書各條款,特邀      先生為連帶保證人,     保證凡立切結書人有違反前述各條款而致公司遭受損失時,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此 致                                  

XXXXXX興業責任有限公司

切結書人:      (簽名)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連帶保證人:      (簽名)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服務機關:

與立切結書人之關係:為立切結書人之對 保 人:         (簽名)

西元   年   月   日

沈恆 (沈律師) 103-03-01 14:43

您好!1.塗改未簽名,頂多是塗改部分無效;2.未有訓練事實,可主張切結書無拘束力;3.越南、台灣都可以訴訟;4.若改派當時沒有異議,事後可能很難要求差額賠償;5.敗方要負擔裁判費鑑定費等訴訟費用,律師費原則上要各自負擔,例外是第三審律師費可請敗方負擔。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0:40

 如果爭議金額不大,不建議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準備相關證據資料,證明您損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之數額為何,欲請求多少之損害賠償,並考量您的相關訴訟成本,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hris 103-03-12 09:23

感謝各位律師的解答,那請問如果當初簽的切結書正本丟失了,資方可以拿影本提出有效的訴訟嗎?謝謝。

善良小小市民 103-02-28 23:54

本人前些日子被女友的前男友毆打左臉挫傷,我有去報案但未提告,他想和我簽和解書條件我開,但不知如何下手還請律師幫忙,大概要有甚麼條件對我才有保障及安全?

另外我想問我不太想看到他,所以簽和解書的時候可以請別人幫忙嗎?? 

被害人這一方於洽談和解時,最重要的是要決定賠償條件或是賠償金額,因為一般情形下,若和解書簽立後,除得依約請求和解金之外,都會載明就系爭事件被害人放棄一切民刑事訴訟權等相類文字,故而賠償金額寫得少了,日後也要不到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1 00:12

您好

建議您可以提起傷害告訴後再來跟對方談和解

以免錯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間

提告後比較能確保自己的權益

等談成和解後再撤告

和解書內容可以請律師幫忙撰擬

不想到場也可以委請律師幫您與對方簽和解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另外須注意的是,和解契約行為,和解契約當事人需年滿20歲,否則和解效力未定,須待該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同意。

善良小小市民 103-03-01 00:4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您可以提起傷害告訴後再來跟對方談和解

以免錯過六個月 ... (恕刪)

那可以請朋友或警方幫忙嗎?

善良小小市民 103-03-01 00:4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另外須注意的是,和解契約行為,和解契約當事人需年滿20歲,否則和解效力未定,須待該當事人之法 ... (恕刪)

我目前19歲法定代理人都不在身邊該怎麼簽和解書呢?
賠賞方面只能賠醫藥費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1 01:05

您好!您如果決定提告,要在六個月告訴期間內向警察或檢察官明確表示;法定代理人不一定要出面,提出同意書就可以了;除了醫療費用外,還可以請求精神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或和解金額條件不合理,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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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仁 103-02-28 22:37

事情是這樣的 ,我的一位朋友(以下稱A友)和另一朋友(以下稱B友)出去玩

B友載A友於交叉路口(此路口無紅綠燈)和一輛小貨車相撞

貨車行駛於幹道上而我的朋友們騎於支線

依小貨車的行車紀錄器顯示為我的朋友們騎過去撞小貨車(基本上小貨車緩慢向前行駛),我的朋友從小貨車側邊撞上

事故發生後A友右小腿粉碎骨折(至少要一年才可復原)而B友氣胸

大致說明我的兩位朋友雙方家長討論出的處理方式

A,B兩位朋友的家長意思是站在同一陣現向貨車司機提出求償

但這段期間B友方面較為消極而追訴期將至A友怕得不到醫療賠償機車賠償(此機車是A友向其另一朋友借的)及隨身財物(例如手機,相機...等等)的損失賠償

想請問各位律師

1.A友是否有權向B友索賠

2.B友和貨車司機誰有義務要負舉證責任?

3.有什麼方法能讓這事件較為圓滿落幕

懇請各位律師解答了

大恩大德感激不盡

行車事故鑑定之結果如何?
在概念上,被載的乘客是可以單獨對所乘車輛之駕駛員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或民事求償的。

?

 求償提告之人應負最終之舉證責任,若無法舉證,對方依法即無責任,何須賠償

阿仁 103-03-01 01:13

驗定結果我不太清楚(不好意思)

但我想請教律師,有關鑑定結果會影響到和解的哪個層面?

然後對於你說在"概念上"是指無法律依據嗎?

不好意思再次請教您了

非常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01 01:25

您好!鑑定結果認定沒責任的人可能就不會願意賠錢,自然不會願意和解;您可以請求有過失的人賠償,但舉證責任一定是求償人應負擔。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相關鑑定結果出來後,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與比例,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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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銘 103-02-28 21:50

各位律師  您好

我的母親在農曆過年前(約1月初)至一家頗具規模的裝修業詢問鋁門窗安裝事宜,經其介紹後一家騰*工程行之業務人員到府拜訪、丈量,共計三次。前兩次為業務人員丈量空間,第三次則帶一工程師傅,並出具一"簽約單"(內為簡易的雙方資料、材料清單—看不懂、報價),請我母親簽名並收訂金68,000元(總價168,000元)

原本很擔心母親受騙,因為該簽約單只有一張(在我母親這),收訂金時對方並未給予收款收據,且該簽約單相當陽春,僅在簽約處蓋上該工程行的圓搓章。

後來在過年後曾打電話詢問裝設日期,表示會在天氣放晴的時候施工(因當時連日下雨,所以許多工程延宕?)

後來終於在前兩天來府裝設,但施工到後端時,母親跟弟弟發現缺少主臥室的陽台部份(本人因上班未在),經聯繫該業務員後,竟辯稱當時並未測量到,且因客戶需求不同,所以他以為是隔壁棟的……,致使工程停擺。後來我致電該業務員時,竟以上述理由推托並表示簽約單中未含該主臥陽台報價,所以要做需加價30,000多元,但該簽約單上之材料清單報價,非專業人員無法瞭解,以此為施工內容讓人無法接受。

我們這間房子為20年前建造的電梯大廈,四四方方,前半部為客廳及主臥,後半則為廚房、兩間小臥、後陽台。客廳與主臥的陽台間距約22.5公分,且主臥與母親房為正相對,該業務人員共到府三次,以上述理由強辯並要求加價方進行後續施工,此惡劣行徑實為可齒。

在此想向各位律師先生/小姐們請益:

1、因雙方並無簽立正式合約及報價收款等動作,僅以一張簡易的簽約單為依據,在法律層面上我方有何保障?

2、該簽約單僅我方擁有,若是後續另請廠商完成,對方有何依據原貨品材料為其所有?

3、以第2點進行,後續我會有相關法律風險嗎?

4、若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要求當時施工之人員出具相關技術士證照是否可行?

以上四點,勞煩不吝解益,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01 01:52

您好!沒有簽合約註明清楚裝修範圍,必然是各說各話,只能盡量從實際約定裝修過程的種種資料去還原事實;對方提供的材料應有很多人經手,應很容易證明,要以此占便宜並不妥;違反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最多只是行政處分的問題,並不會因此改變約定裝修範圍的認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0:52

建議先把沒有爭議的部分處理掉,再來處理有爭議的部分 

爭議金額如果只有三萬,不建議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應先行確認雙方契約內容包含之部分,對方是否有未依契約內容履約之部分。若對方確有未依約給付之情形,可請求相關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為亦須考量您之損害額度與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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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銘 103-03-04 18:38
回覆 家銘 的發言內容:

方才想到一件事,懇請律師先生/小姐們協助解答。

在文中有提到,當初業務人員告知主臥部分未量到尺寸,所以報價單中未寫到。但於上星期經我們去電後,記得是星期二或三業務人員有來電家中,告知主臥部份已做好,並請開門,待簽立三萬餘元之金額後會再做後續施工

問題是,當初既然沒有量到尺寸,那今天的東西是如何生出來? 報價又是怎麼估算的?

此部分是否已觸及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

懇請各位律師先生/小姐們不吝賜教~

駱駝 103-02-28 19:50

日前一月中在路口撞到一位六十多歲的老太太

因為沒戴安全帽在倒下去的時候撞到頭部

當場陷入昏迷,送到醫院時醫生說腦壓過高無法開刀

四天後就過世了

路口沒有監視器所以無法判斷事實上誰的路權

而該路口我是在主要幹道上直行,行駛在機車道偏混和車道

對方是從街出來直接左轉

撞上時已經在我右前方一兩公尺已經來不及反應了

而當時我也沒注意到自己的車速

但因為前面有稍微停一下在催油門

車的轉速應該沒那麼快

雖然我印象中記得是綠燈

但也不敢確定

而雙方都沒什麼擦傷

過世主要原因是因為沒戴安全帽撞擊頭部

過世後我也都會隔幾天就去上一次香

現在三月了

對方不答應談和解

說要上法庭講

但家裡沒有錢請律師,對方女兒的男朋友是律師

所以不知道該怎麼去應答

平常就少話,緊張的時候又甚麼話都說不出來

我真的很希望趕快把事情處理好好好回去學校上課

想請問:

在刑責上有過失致死罪,別人說基本上這條罪已經成立,打官司是要看要判多久與賠償金是嗎?

那這樣的情況我大概會被判多久?

有機會爭取緩刑易科罰金嗎?

車禍致死賠償金通常都多少?

因為家裡沒錢,若賠不出來是不是要被關服勞役?

因為沒錢無法請律師,在法庭上我應該如何去為自己辯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的經濟確實是有問題,則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保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1:00

 如果沒有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緩刑的機會很低,

但對方也許會獅子大開口,你也沒有必要因此一定要以高額賠償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和解金額不合理,可由法院認定之。另針對雙方肇事責任歸屬部分,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責任分擔,已確定損害賠償範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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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峰 103-02-28 17:27

收到法院判決書上處有期徒刑兩個月 (該案件刑責表述到此結束)

但上網看了其他相同案例

另一同案例(文下以A代替)

甲○○犯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 
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 
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為什麼本人判的刑期 比他少 卻不得以緩刑

在減輕其刑的段落中A是

(四)審酌被告係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現從事板模工作,月入 
新臺幣約1萬5千元之生活狀況,而其明知愷他命戕害身心 
,竟予無償轉讓予他人施用,無視國家杜絕毒品犯罪之禁 
令,將毒品轉讓吸毒者,所為非但增加毒品在社會流通 
之危險性,且助長施用毒品成癮之惡習,戕害他人身心健 
康,對社會治安亦有相當程度之危害,惟念其轉讓之愷他 
命數量尚微,惡性尚非重大,犯罪後坦承犯行,表示悔意 
,態度尚佳暨檢察官具體求刑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以示儆懲。再查被告並無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 
被告前案紀錄存卷足參,其因一時失慮致犯本案,本院認 
其經此次偵審程序之教訓後,當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 
虞,因認其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故併予宣 
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 
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 
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以啟自新,用觀後效 
。 

而本人的內容是

因供出毒品來源 因而查獲正犯或其他共犯 因法減輕其刑

但 本人家中有一名 患有癌症的父親(若有需要麻醉或是身體檢查時皆須家人陪同) 而且我也有在CNC車床工廠工作 且 唯一的弟弟也即將入伍

若是我因刑入獄 家中經濟重擔將失衡掉到年邁的母親身上 

如要上訴 且因經濟問題 無法請律師幫忙寫狀紙 

可否就註名 1.同樣案例中 刑期比我高的 且無交代來源的案例中 都可以緩刑 為什麼我不可以 2.家中照顧父親 以及 經濟 問題 3.有供出毒品來源 因而查獲正犯或其他共犯 

用這三點要求緩刑或勞動服務替代呢

 

若是要寫狀紙 應該如何著手  可以用打字的嗎  網路上下載的到狀紙格式嗎 

直接寄到法院即可嗎 聽說需要手續費 是要附在狀紙裡面嗎 要著名是寄給哪個單位的嗎

緩刑是承審法官獨立審判之權限範圍,原則上若您在事實基礎全未變更之情形下,空口要求上級法院改判,二審法官未必就會買帳而予撤銷改判,再者,本案原宣告刑度原屬可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所以您的上訴理由以判刑二個月只得入監執行作為論據基礎,恐怕即與事實狀況不符,二審法官似乎很難憑此無法入監執行之主張改判緩刑
不過有上訴就有機會....加油,謹祝福您。

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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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案上訴不用繳交裁判費
用司法院的格式用電腦增加您的陳述內容及上訴理由遞出書狀提出上訴即可。

小峰 103-03-01 16:03

律師你好 , 我想你誤會了 

我的處分 是 有期徒刑兩個月  (並無宣告 得以易科罰金/勞動服務/緩刑之處分)

我想上訴的原因在於 

1.我有因為自白 而查獲其他正犯

2.我家中經濟重擔是我在負責以及家中有罹癌的長輩

3.我舉例的案件中的當事人 刑期比我多一個月 也無交代來源

在我刑期比他短 且又有完整交代來源的情況下 為什麼舉例案件中的當事人

可以有勞動服務替代的權利 而我沒有 ( 還是說 這是要自己去申請的 )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不知道判決書內容若是記載刑期且無宣告其他替代處分

是不是就無法申請其他替代方法 

"希望可以申請到勞動服務替代"

(另外 若連勞動服務都無法申請通過的話是否可以申請提早服刑 

因為這件事情 也離開原本工作公司 無法找一份正職工作

如果半年後才執行 那我這半年的時光都是浪費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可提起上訴救濟之。但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規定: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應向管轄第二審之高等法院為之。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逾期未補提者,原審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若您上訴理由僅判太重或為何他人有緩刑而我沒緩刑等,似非具體理由,很有可能上訴駁回之。建議上訴理由應撰寫具體理由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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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符合以下二項刑法第41條所訂易科罰金之條件,而法院於判決書主文漏未諭知時,被告檢察官均可向法院聲請裁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1.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
2.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

易服社會勞動:
1.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
2.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刑法第41條第1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
刑法第41條第1項至第4項及第7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
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13.asp

惟本件法院是適用藥事法第83條第1項加以論處,該項轉讓偽藥或禁藥罪之最重本刑已非「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故依法無法依刑法第41條第1項易科罰金,但「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刑法第41條第1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刑法第41條第3項)。

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藥事法第83條第1項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峰 103-03-03 11:25
首先感謝律師們的答覆 今早也前往區公所諮詢過了 目前得知的是 該名義務律師是跟我回答 也有可能是在書寫判決書時 法院方面忘記 而賴律師的意思是 我的刑責是符合緩刑又或者勞動服務   而若是院方漏通知 我可以在請求重新判決 或者 請求緩刑或者勞動服務替代的意思嗎
阿榮 103-02-28 13:14

不好意思!

想請教有關於帳戶疑似被當作人頭戶但不確定是否為事實

想請教如何處理

事情是這樣的

我有個朋友說是做線上博弈遊戲的業務

他的工作就是找到提供帳戶的人讓玩家儲值

提供者有獎金3~1萬不等

依照他的說法遊戲裡的賭金都是與台幣1:1去計算的

所以需要提供帳戶供人儲值

並且他有提供合約書跟工作內容手冊讓我信以為真

而後來帳戶提供後,也沒有確實給我獎金

人聯絡得到但因為自己工作關係無法與他接洽

讓我覺得應該是被當成人頭帳戶

雖說現在還沒出事,但想請問這樣的事情應該怎麼處理

自己沒有法律常識

望請各為律師可以幫忙解惑及解決問題!

阿榮您好,

您的問題,因為提供帳戶給對方,有可能會被當作賭博罪幫助犯,甚或詐欺罪幫助犯。現在可以做的,是先向銀行終止帳戶,避免風險持續擴大。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17: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提供您的帳戶給他人使用,很有可能被認定為幫助犯,建議您可向銀行終止使用該帳戶。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榮 103-03-02 15:44

 

律師、戴律師你們好 還有幾件事情想請教 對方現在有我兩個銀行的帳戶都是我目前沒有在用的 分別是X地銀行及兆X國際商銀,而這兩間銀行的印鑑、存摺、卡片以及一支專門提通轉帳用的加密隨身碟(類似密碼卡但實際上不清楚、當時被耍得團團轉); 都在對方身上 那我應該如何跟銀行終止帳戶交易呢? 沒有以上的資料及印鑑辦理終止帳戶該如何辦理? 帳戶內的款項該如何處置? 敝人今年23、年紀說大不大、說小不小 不希望畫下汙點 懇請律師幫忙解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9: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將以上情形與銀行說明之,似可終止該帳戶之交易,若真的無法終止,可將相關帳戶掛失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榮 103-03-02 21:4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將以上情形與銀行說明之,似可終止該帳戶之交易,若真的無法終 ... (恕刪)

謝謝房律師假日之中抽空回覆

我會就近尋找資源請求援助的!!

司法還我清白 103-11-12 14:42

 阿榮您好,我跟您是完全一樣情形受害,請問您判決結果不起訴嗎?

方便私下留連絡方式互相交流嗎?

謝謝你。

羽芳 103-02-28 10:41

想請問一下...因我未成年時帳戶被拿去當人頭帳戶...

但因本人現在以成年..但想辦信用卡貸款買車..

卻因為未成年時帳戶被當人頭..導致我現在工作穩定而因未成時被當人頭帳戶..銀行哪裡一查都查得出來~

請問各位律師~我這案底是否永遠都無法消掉?

上次去開戶時..銀行人員是說我這案底可以消但時間要比較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銀行詢問開戶條件及案底留存時間。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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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1 21:05

 通常都會保留不會消除,要有心理準備

103-02-28 10:09

律師您好 :

本人於2005年離婚離婚條件是探視權,當時孩子2歲,離婚後對方

並阻止探視權,本人於2006年向法院爭取監護權探視權,

因對方是公務員所以無法爭取監護,至今孩子已小六,

但孩子在國小期間發生學習問題及孩子父親與學校老師爭吵

前年因孩子與我的外甥拉扯造成手臂紅腫,孩子祖母為了不讓本人探視,

至醫院驗傷及於113家暴中心告本人家暴,後來家暴中心了解狀況,因此

結案,因為孩子父親從孩子一出生,並帶不同女友回家過夜,造成孩子

身心出狀況,學習問題及性早熟,因孩子問題我曾幾度至孩子學校旁聽,

如今孩子今暑假後要升國中,學校及安親班老師對孩子父親都有

意見,學校有記錄孩子1~六年級知狀況,也是因為家暴中心至學校

詢問孩子問題,本人才因此不被誣衊.

祖母再婚之日籍丈夫有躁鬱症,孩子曾告知本人日本爺爺差一點要對孩子施暴

孩子積極逃離現場

孩子也告知本人祖母對他的態度,讓他感到不安及害怕

孩子已有多次對祖母動手

本人擔心在此環境程長未來會造成孩子人格發展偏差

所以本人想要爭取監護權,以上是否對本人監護權有利.

麻煩提供諮詢

謝謝

 

 

 

要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要說服法官原監護人究竟是怎樣有對小孩不利,或是怎樣沒有盡到保護教養的義務,且是指要在法律上能夠成立的事由,不是一些日常生活的細微末節,這樣成功機會才會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8 11:5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建議您先蒐證關於對方保護教養小孩有不利的地方

或其他不利小孩人格發展的部分

這樣訴請法院改定監護權會比較有利

另外小孩的意願跟您的經濟狀況都是法院會考量的點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起訴請求改定監護權,依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是此,您必須先蒐集對方對小孩不利之相關證據,法院於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重點在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標準於上述法條規定,再提供由您行使監護權方為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相關證據,提供法院加以衡量比較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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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1 21:06

 改定監護官司,法官最在意的是子女的最佳權利,

如果你的經濟狀況及與子女互動都好,可以爭取看看

小黃 103-02-28 08:59

律師 您好

我想請教的是,因工作關係而發生刑事訴訟案件

目前我是被傳喚為證人身份(被告律師傳喚)

在二審高院的判決文中,據悉法官未採信我的證詞(未納入判決文中)

近期又發回更一審,我一樣前去做證,口供如前次所述

我都據實告知,但亦會擔心是否說錯話或表錯意~

但當庭我陳述時,法官檢察官他們也都沒任何問題詢問我

因心情不安,想知道一下程序,以有心裡準備...

所以想請問若檢察官若想起訴我偽證罪,是否會先傳喚我說明

還是直接就會收到被告傳票?(是否會有偵察庭之類相關程序)

若是傳喚說明或開偵察庭期間,可請律師嗎?

還是要審判庭時才可以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檢察官欲起訴您偽證罪,會先行傳喚您進行偵查庭,屆時您可委任律師陪同為您辯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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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都照你認為的事實說,就算法院不採信,也不會有偽證的問題,不需要擔心

小黃 103-02-28 09:55

謝謝房律師及黃律師 快速的回復

本來也都不擔心,但因二審證詞的不採信

所以變成有點擔心!

因法官不採信是否一定有理由才會這樣做?因該不會無故吧?

況且若真的起訴,最後審判無罪~也是一件很麻煩的事!

另外,請問若真的不幸要起訴偵查,一般都會多久就會收到傳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0: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作證時均講真話,無虛偽不實之情形,須由檢察官證明您有作偽證,您無須過度擔心。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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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 103-02-28 10:1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ok~謝謝房律師的解釋,那我就靜待結果在來準備~
但我很好奇,是法官或檢察官誰有權決定不採信證詞?(而且不用當庭質問我嗎?)
若不採我的證詞,那一直傳我當證人有意義嗎?
害我一直提心吊膽的,因為已經具結了~
又怕說錯話,有時被詢問的問題很模擬兩可~上法庭又會緊張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為法官之職權。故其可決定採用那些證據,為其判決基礎及內容。您無須過度擔心。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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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3-09 10:58

大大你好 你的情形其實就像你所擔心的 是有可能被轉成被告

             而且若要預防也一定要及早處理的

             等到真的被轉被告 事情只會更複雜的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討論相關案例的處理經驗

天小德 103-02-28 08:45

因為目前進行的一款 網路遊戲

我們創了一個公會(假設名稱為:XXX)

目前有另一位玩家 創了一個公會

公會名稱為:專殺XXX畜牲

想請問律師 這樣我們是否可以對他提起公然侮辱的告訴

以及是否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再者 我們公會的名稱 都是顯示在每個公會成員的名稱上面

是否可以多人分開提告 或是需 聯合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每個人分開對其提告,亦可一併對其提告。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截圖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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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是侮辱,可能還有恐嚇問題,分開或是一起提告其實都可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2-28 17:35

 不會成立侮辱, 因為罵的是該"公會",不是罵該公會的成員. 公會不是自然人, 不會有受辱的問題

當然也不會有恐嚇

阿娟 103-02-28 07:47

律師您好:

昨晚車禍酒測值0.04,對方輕傷,是在小巷子口,沒有紅綠燈,在正中央撞到的,責任歸屬算是誰的?

對方是機車,我們是小型車

警察以公共危險罪起訴,該怎麼辦? 會有什麼刑罰?

不是酒測值超過0.25才算酒測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責任歸屬,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該分析不符,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之分擔。再者,就酒駕部分,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您酒測值未達0.25,但若認有服用酒精致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仍有構成該罪之疑義。惟您仍得視全案證據資料,為無罪答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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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搞錯了,警察沒有起訴的權力,0.25才有公共危險的問題,至於他們是不是真的如公共危險來分案,你要再弄清楚

miko 103-02-28 01:43

我爸爸騎腳踏車出去運動,後來因一個酒駕紅燈的男子騎機車撞傷,結果我爸爸脊椎第一節骨折,現在要談和解,請問我可以要他賠償多少金額?

我知道脊柱運動障礙賠償是分為:7級(55萬)、9級(35萬)、12級(13萬)

所以我爸爸的脊椎傷屬於最輕的12級傷害,就可賠償13萬嗎?

這部分我還是需要律師的幫忙,讓我確定可跟對方要求多少賠償,麻煩您了!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8 02:0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先行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

另外可以告發對方不能安全駕駛

刑事責任提告來提高您們的和解金請求

但具體金額還是視傷勢程度而定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或和解金額不滿意,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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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2-28 17:11

您是想知道可求償多少金額, 有二部份:

1. 財產上損害賠償: 包括醫藥費(要單據), 輪椅, 復健費用(皆需單據或合理估計), 勞動力減損之損失(要知道目前生理機能受有多大影響, 而不是只知道第幾級即可, 這要看病歷才知), 因醫療復健而無法上班的工作損失(幾天?以前每天工資多少?)等

2. 非財產損害賠償(慰撫金): 證明受有精神上痛苦(如憂鬱失眠之診斷書), 再衡量你父親及加害人之教育程度, 社會地位, 經濟狀況等來決定

3. 數額項目多且龐雜, 建議找律師寫狀子或委任, 由他來幫您估算(lawmed66@gmail.com)

 

barbara 103-02-27 22:42

律師們大家好,

延續barbara的103-02-27 21:25租賃糾紛問題:

1.若3/1房客耍詐用限掛寄租金支票來,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收信,是否表示

   我收下租金了,還是得馬上寄還,或乾脆不收他的信ㄋ?

2.如果3/1之後他都不回應,我若請律師幫我訴訟,需費時多久才會要回房子?

  我若勝訴,是否訴訟費都需房客付?

3.我租他三年都沒公證的情況下,訴訟的同時他會去撿舉我沒報稅ㄇ,這樣我

   會被罰一堆錢ㄇ?

4.3/1我需找管區或律師去我租屋處嗎?因我怕他在把我房子損壞超出押金

   32000的情況下連夜落跑了那又該如何處理?

感恩阿, 請賜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若3/1房客耍詐用限掛寄租金支票來,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收信,是否表示

   我收下租金了,還是得馬上寄還,或乾脆不收他的信ㄋ?

您得以掛號寄還或拒收。

2.如果3/1之後他都不回應,我若請律師幫我訴訟,需費時多久才會要回房子?

  我若勝訴,是否訴訟費都需房客付?

法院訴訟流程時間約半年至一年。若您勝訴,法院之裁判費用由對方負擔,但若您有委任律師,對方不負擔您的委任律師費用。

3.我租他三年都沒公證的情況下,訴訟的同時他會去撿舉我沒報稅ㄇ,這樣我

   會被罰一堆錢ㄇ?

租約應會載明,若報稅,相關稅賦由房客負擔。

4.3/1我需找管區或律師去我租屋處嗎?因我怕他在把我房子損壞超出押金

   32000的情況下連夜落跑了那又該如何處理?

若損壞超過押金,您可直接對其提告請求之。有無找管區或律師到您租屋處沒差。只要您盡到相當之舉證責任,即可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arbara 103-03-02 01:04

 現才發現當初跟我簽約的人寫的是別人的名字跟身份證, 雖然這個<別人>,是真正的老闆,是有其人,但跟我簽約的,縱使是股東,可以寫他們老闆的名跟身份證跟我簽約嗎?,(我到今天才知,因當初也沒影印他身份證),可以一併告他偽造文書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5: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具有代理權,則似不構成偽造文書,除非對方無代理權。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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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ara 103-03-02 17:52

 律師們大家好,

1.因我是一間14戶公寓的其中一戶,自82年迄今21年間,公益費皆由這14戶中

   的其中9固定住戶輪流收費(這9住戶均長年自稱是管理委員會主委,公益費

  的收入由他們自己內定,都固定這9戶在收,大家都心知肚明本大樓根本無立

  案管理委員會,充其量9人只是代收並管理我們的錢罷了),但所有公益費每年

  收入全納入他們的私人帳 戶內輪放,剩餘的錢都沒在年底結算後先歸還,這些

  管理住戶,寫收支明細表也從不寫記錄人是誰,(年代久遠要追溯大家就推來

  推去),更遑論將收據發票給其它住戶閱覽審閱,請問這樣有構著侵佔罪嗎?

2.以上問題開會一直提出,均不鳥,而我在有一年拒繳費用(實際是已溢繳,而扣

  抵99年的公益費),現這些自稱主委的住戶,卻要我自己付機械式停車格的更

  換零件費6千多,甚至連主機壞掉都牽拖是因我的零件壞掉引起的,強硬要我

  自付這4萬多屬公共的機械更換,還特別交代負責保養的廠商,如我不付就耗

  著都不要換(這廠商也是他們內定的人,以往修繕費貴得離譜,我要求找別家

  來比價,就偏不同意,便宜的不找, 偏要給貴的,所以很懷疑內幕不單純).

3.本來我一樓店面是出租,與房客3年了都相安無事,今年卻因這停車位壞掉,

   讓我房客隨即跟我翻臉,有可能進入訴訟(102.2/28契約截止,卻不跟我打

   續約,我2/25有發存證信函表達不續租請房客搬離,至今3/2號也沒接到房

   客一通電話,顯然也沒在鳥的).

4.請問我可一併告這9人損害我停車位權益致使連帶損害我租金收入嗎?是先

  告侵佔我公益費,再告不履行管理費應負修繕之責所帶給我的金錢損害嗎?

  勞煩律師們解答,感恩~

 講錯,是103.2/28契約止,本來要續約103.3/1始~104年.2/28止的,現2/25存證信函也寄了, 房客也不鳥,法律是保護房客的嗎?唉,難怪有伺無恐沒在怕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2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關於公益費用部分,可能涉嫌侵占罪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另就房客部分,若房客有違反租賃契約之情形,亦可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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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ara 103-03-04 11:54

 

律師好,

以下訴訟程序前的問題請教:

1.裁判費我應繳多少?這將來勝訴要得回來嗎?(101/3/1~102/02/28止租金17000/月,另加公

  益費8250/每年.

2.因這租賃糾紛起因,是這9人大樓管理人阻止保養人員修繕引起(21年來這9住戶都自稱是管理委

  員會主委,將所有人所繳公益基金,都輪流存放在他們私人帳戶內),我們1樓店面共住了兩戶,我是

  其中1戶,其它9人的都住2樓以上,仗著人多,不將我樓下抗議當回事,而且將每戶公基金的應付比

  例算我們樓下付的還比住樓上的更高(於84年開會時有記錄我樓下只負擔清水塔,地下停車

  保養,修繕,清化糞池等),結果現不履行公益費責任,害我得搞訴訟(真的很衰,又遇到奧房客).

3.所以如到時訴訟 房客也會咬我說是車位的關係,所以不續約(雖知酌減租金跟不續約是兩碼事),但

  房客卻於租約滿(2/28止),自3/1~到今天仍老神在在的在租處居住,不付錢也不搬遷,更一通電話

 也不給你打來,真的是有伺無恐吃定房東了,到時是不是我全部告比較有利(告房客違約侵入居住,告

 那些<主委>多年來侵佔公款,及不履行公益責任,致所有因而引起的所有損害賠償?)

barbara 103-02-27 22:20

律師們大家好,

延續barbara的103-02-27 21:25租賃糾紛問題:

1.若3/1房客耍詐用限掛寄租金支票來,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收信,是否表示

   我收下租金了,還是得馬上寄還,或乾脆不收他的信ㄋ?

2.如果3/1之後他都不回應,我若請律師幫我訴訟,需費時多久才會要回房子?

  我若勝訴,是否訴訟費都需房客付?

3.我租他三年都沒公證的情況下,訴訟的同時他會去撿舉我沒報稅ㄇ,這樣我

   會被罰一堆錢ㄇ?

4.3/1我需找管區或律師去我租屋處嗎?因我怕他在把我房子損壞超出押金

   32000的情況下連夜落跑了那又該如何處理?

感恩阿, 請賜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若3/1房客耍詐用限掛寄租金支票來,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收信,是否表示

   我收下租金了,還是得馬上寄還,或乾脆不收他的信ㄋ?

您得以掛號寄還或拒收。

2.如果3/1之後他都不回應,我若請律師幫我訴訟,需費時多久才會要回房子?

  我若勝訴,是否訴訟費都需房客付?

法院訴訟流程時間約半年至一年。若您勝訴,法院之裁判費用由對方負擔,但若您有委任律師,對方不負擔您的委任律師費用。

3.我租他三年都沒公證的情況下,訴訟的同時他會去撿舉我沒報稅ㄇ,這樣我

   會被罰一堆錢ㄇ?

租約應會載明,若報稅,相關稅賦由房客負擔。

4.3/1我需找管區或律師去我租屋處嗎?因我怕他在把我房子損壞超出押金

   32000的情況下連夜落跑了那又該如何處理?

若損壞超過押金,您可直接對其提告請求之。有無找管區或律師到您租屋處沒差。只要您盡到相當之舉證責任,即可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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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2-28 17:55

 1. 租金所得, 在本案中是租給自然人, 是由房東申報其綜所稅的. 被查到逃稅, 您會被罰

2. 建議找警員一同請他搬出, 因為這是刑案(侵入住居罪), 不是單純民事問題. 向房客說明這一點, 他應該就會搬了

barbara 103-02-27 21:25

律師您好,以下問題請教

1.我是房東,租賃約於103年2/28日到期, 但房客以1/29~2/28停車

  位機械壞掉不能停,要我修理好再續約,否則不續約,但要我給他住到5/30

 說要有3個月搬遷期,我堅持要續住3個月也一定要續3個月約, 因此2/24晚

約好打新約,不料他又刁難說得加註一條<等他水電,電話等都繳清,就得押金全數歸還>,我說押金是得房屋清空後在無損害情況下才能全數歸還的,他即

翻臉不簽約,兩造在當下不歡而散,無完成續約.

2. 我於2/25下午就發出存證信函,言明租期已到不再續約,請房客於2/28前

   交還房屋及車位,否則將提訴訟,這樣寫對嗎?

3.若房客不鳥繼續住著,我該如何作?可馬上3/1去法院告他嗎?還是真的得等

   他欠租兩個月後才能提告ㄋ?(我在網路討論區看到的).

請賜教,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租賃既然是有期限,則期限到當然可以不續約,並請房客搬離,所以本件期限到期後,若對方不搬,您們當然可以馬上提起訴訟,並請求其逾期之租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2-27 21:48

您好!欠租兩個月的情況是期滿前終止租約的要件,與本件不同,您的情況租約既然已到期就可以提告要求搬遷;注意期滿後不要再收租金,以避免成為不定期租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8: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租賃契約期滿,您可拒絕收租金,並起訴請求房屋返還及租約到期後拒絕搬遷之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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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2-28 17:48

 補充一點, 若已發存證信函房客搬遷, 房客還不搬, 可提起刑法第306條之侵入住居罪, 這是告訴乃論之罪, 之後可撤告(lawmed66@gmail.com)

barbara 103-02-28 21:39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補充一點, 若已發存證信函房客搬遷, 房客還不搬, 可提起刑法第306條之侵入住 ... (恕刪)

 請問律師,

1.請律師從頭辦此租賃糾紛案需花多少律師費?

此部分能否成立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應該很有討論空間,一般似乎比較少聽到就返還房屋事件用侵入住宅罪做切入點來處理的....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9:01

 可參考最高法院91上易3272判決

1. 發函終止租約後, 房東即是該房屋之管理支配權人(房客不再是了)

2. 未得管理支配權人之同意即擅自入內, 即為侵入

3. 房客未經允准進入, 更無法律上的正當理由, 就是無故

4. 所以可以向房客說明這些, 促其搬離(lawmed66@gmail.com)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9:08

 律師費各地不同, 台北當然較高, 若刑事部分, 其實請律師寫告訴狀即可(台中約5000元), 不必委任. 民事部分若委任租賃物返還訴訟, 中部律師費約4至5萬元, 北部較高, 大約6至7萬元吧. 不過, 若您的案情簡單, 律師應會同意減少些吧! 後續還有強制執行, 若委任律師辦, 中部約4萬元, 若寫狀子而已, 每份狀子大概是4000至5000元吧!(北部律師收費自然應較高, 是可以理解的) (lawmed66@gmail.com)

barbara 103-03-04 19:19

1. 我剛去派出所要告房客<非法侵入住居>,警察先生居然跟我說他們辦的是刑事案件,除非我們

   跟房客有肢體傷害或言語恐嚇之類他們才會呈辦,否則不介入,建議我去走民事訴訟.哇哩咧...

2.法律是保護弱勢者(奧房客也屬弱勢者?),難怪他們穩穩的住著,怕啥?妳有錢有種去告阿?

3.真流年不利,..我老公剛來電說他出車禍撞人,人沒事,但撞爛人家車子,要賠1萬,欲哭無淚阿我...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20:12

 非法侵入住居是刑案, 可翻出刑法第306條給警察看, 但警察多半會認為這只是民事糾紛 (因為房客都一直住在裡面, 更沒想到使用權已回到房東手裡), 不足為奇,連律師也多沒想到可能構成306條. 所以建議直接遞狀向地檢署提告, 就不會不辦了. 但要詳述為什麼構成306條, 這就是一門專門技術了(lawmed66@gmail.com)

barbara 103-03-04 22:14

 

 律師們好,

1.我可同時委請律師民事訴訟, 同時自己到地檢署提刑事訴訟嗎?這樣結案會不會快一些, 因聽說

  民事訴訟要一年半載, 很煎熬....

2.刑法第306條第2項規定:非法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即為非法侵入者。

  請律師解惑,感恩~

 

陳華明 (律杏) 103-03-05 11:08

 1. 妳的主要目的是要房客搬走, 以刑事曉以大義比較有效, 不管之後306條是否成罪, 也足以威嚇房客. 可與民事同時進行, 寫狀子到地檢署告訴即可. 說不定在偵查中房客覺得事態嚴重就搬了, 就比民事有效

2. 你已經掌握到怎麼運用306條了, 但如何狀子寫得好能構成306條,是門學問. 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查出306條及相關判例等(lawmed66@gmail.com) 

barbara 103-03-07 14:30

律師們大家好,

  今早收到房客委請律師存證信函來(3/6寄出),內容明顯不實,原本兩方已談妥,我房東寬限房

  客3個月搬遷,續到5月底,(本一直催都不來續約,還叫我若信得過他就不需續約,說會每個月匯<租

  金>到我帳戶,在我強烈表達不能不續,會變不定期租賃,才在2/24晚於103年續租賃契約上本要

  簽了,都寫好3張支票租金(3/1,4/1,5/1各乙張),但並沒給,就又刁難我得加註條款<押金得在房

  客水電,電話等繳清完就得全數歸還>,我方認為押金的定義應還包括<需房子清空歸回原狀,在無

  損壞下才得以全數歸還>,這認知雙方嚴重分岐,所以續約當下破滅,現他的律師存證信函上卻寫房

  客有要求在3月底搬遷(本來要給的3張支票跟票號及銀 行都寫的清清楚楚,證明是到5月底,他沒 

  實話告之委任律師,可構成何刑責?).

2.我因2/25(103/2/28租約止),即已發存證信函告知不續約,但到3/5止都沒接半通電話,所以已

   向法院遞訴狀起訴,現想問律師,

1.民事訴訟尤其我老百姓遞狀通常都1年半載才會通知出庭,但如他一樣不鳥,以為委任他的律師

  3/6寄存證信函(2/28租約都到期了,3/6才寄有效嗎?),還跟他律師謊稱有說3月底要搬遷(租賃

  契約有他寫的3張支票為憑)..,如此在都還沒開庭他就走人(最怕的是我房子被損害程度嚴重根本

  押金32000都不夠賠),是否有事先可以防範的程序可保障我出租人的最基本權益?

2.若這幾天他忽然又說要來續合約(有續也只簽到3月底而已),才剩20幾天.這有必要續約嗎?但3月

  的租金跟公益費他也還沒給(本來都簽一年合約,都是開12張每月初一的租金給我出租人,所以這

  次房客才會本來都講好,並已開了3/1.4/1.5/1表明要住到5/30搬遷的),但變他不履行信用毀約.

3.這樣搞來搞去我很怕不知在搞什麼明堂,請各位大律師們指點一下迷津~感恩~

 

 

tcwu 103-02-27 17:45

律師您好,

昨日晚間因酒駕遭臨檢,酒測直達0.41,當場警察以公共危險罪遭警察帶回派出所進行筆錄。在分局度過一晚並於早上前往北檢開簡易庭(?,其實我不是很有把握是否是簡易庭,只知道在牢中等待許久後,進入庭內,檢察官簡單敘述筆錄狀況,在場只有我跟檢察官及事務官)。在庭中,檢察官沒有特別詢問任何事項,我簡單重新敘述案情狀況後,檢察官只問了「認不認罪」,我回答「認罪」,之後檢察官就下達「限制居住」,我當下腦中一片空白,也不知道是否應該要答應,但也直接簽了名了。庭後警察與我講說「以你沒有前科的狀況來看,應該是可以判緩起訴,但下次傳喚的時候一定要親自到!最近一定不可以出事,到時候應該是可以判緩起訴的!」

離開北檢後,一直有在找相關的資訊,想與律師請教:

到底我今天早上是否已經被判刑了?? 那下一次被傳喚的時候主要是針對何事進行開庭(是與法官開庭還是只是檢察官?) 想要獲判緩起訴的機率有多高?? 如真獲判緩起訴駕照是否仍吊扣中?? 最後,我很不懂為何要限制居住??那限制居住的期限為多長??如果獲判緩起訴,是否仍在限制居住的條件中??以及限制居住真的都無法出國嗎(探親)??

以上,謝謝!我真的很混亂,謝謝律師的解惑!

回覆 tcwu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昨日晚間因酒駕遭臨檢,酒測直達0.41,當場警察以公共危險罪遭警察 ... (恕刪)

1.還不算判刑

2.應是法官

3.機率算高,但你的酒測值也偏高吧

4.刑事案與吊銷執照是兩回事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8: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限制住居為羈押之替代手段,為保全刑事程序之執行及被告會履行刑事程序而設,目的是希望您能確實到庭,以利刑事程序之進行。故您必須於下次傳喚時,準時到庭,亦可具狀請求緩起訴之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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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3-09 11:01

大大你好 你的酒測值很高 要緩起訴的機會不高

             況且都被限制住居了  你目前還沒有被判刑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酒駕案例處理經驗

Sun 103-02-27 17:39

您好,謝謝您的發問,我是有諮詢種植大麻的同一位發問者,
想請問更詳細,希望律師能夠解答。
朋友說,當初被抓到時,有入獄一個月左右,後來繳錢交保,開庭後判刑期五年,之後他才偷渡出境。

以這樣的狀況來說,一樣是有30年加上8年的追訴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03 15:0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已經經過判決了,那樣叫作行刑權,規定與追訴權時效是ㄧ樣的。(30+8)
小柯 103-02-27 17:06

請問律師買賣完後賣方洩漏買方的姓名及買賣過程給他人犯何罪

回覆 小柯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買賣完後賣方洩漏買方的姓名及買賣過程給他人犯何罪

請問是甚麼買賣??你這種問法讓律師回答,我個人認為容易使律師回答方向錯誤,建議你要問問題,必須把細節說明清楚,OK??

小柯 103-02-27 18:50
回覆 太宇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柯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房屋買賣完後賣方將買方的姓名及買賣的過程告訴別人,請問犯何罪,刑責會多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8: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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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妹 103-02-27 15:36

我想請問一下,我想問的是,我現在在跟前公司打資遣費的問題,他們在這當中又有另外告我(刑)防害名譽,說我在FB上po文跟手機的Line寫東西,不過我們25號時已經有開庭過了,檢察官回應我po在fb上的文章並不會造成他們名譽損害,但我手機Line的內容他跟檢察官承認是在還沒離職前偷看偷拍的,我想請問我已經在25按鈴告他們(防害秘密)了,如果這件刑法起訴的話,那我要要求民事侵犯隱私賠償,大概可以提多少的賠償呢?因為沒遇過這事又不會算金額所以想請問一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5: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求損害賠償之額度,沒有一定,視您所受侵害大小及相關身分及社會地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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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菁 103-02-27 14:36

先生因第一次吸食一級毒品勒戒3個月,約1年後又被抓到服食毒品判刑6個月,但這一條已經用易科罰金的方式處理(這中間先生都有定期去政府立案的醫院服時舌下錠(醫生沒有讓他喝美沙酮),經過這段時間在今年1月又被拘提但身上沒有任何毒品,驗尿是有反應的,先生自己也坦承有吸食,請問如這樣是否可以請求法官讓他正常工作持續配合驗尿及服食舌下錠呢?如果判刑又大約會是多久呢??非常擔心謝謝!!

很想感謝律師的解答,但一定要在fb分享這種問題我無罰做到sorry!!

 1.如果時間這麼短再犯  而且是施用第一級毒品  刑度可能會在8個月到1年間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先生為施用一級或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0規定: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可能為八個月至一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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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izza 103-02-27 10:35

各位律師您好!! 

之前加入了某家直傳銷 付55萬加入

但現金因某些原因想要退出 也上網搜尋了一下

發現了一點衝突 但我不知道到底哪個是正確的

依以下網址 找到這個解答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article?qid=1707022500492

一、 問: 傳銷商要申請「退出退貨」,該怎麼處理? 

答: 參加人有提出解除契約、終止契約,要求退貨、退費之權利。

(一) 100%全額退費: 參加人自訂約日起14日內,全額退費.

(二) 退九成費用: 參加人於超過 14天過後,仍可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組織. 事業應以於契約終止的30日內退還原價格百分之九十, 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 

但再看公司內部規定時發現 他們有折舊換算問題 

如以下:

經銷商辦理退貨時,關於貨品減損價值之多寡,依照下揭「貨品減損價值計算公式」,計算後依法核定應給付之數額,於解除或終止契約生效後30日內償還經銷商。
(一)退貨減損價值計算說明:
1、依據公司產品於市場上,經銷商與消費者對產品新鮮度之接受程度而訂定。
2、經銷商應審酌本身之實際銷售需求、經銷能力與信用資歷後,再行訂貨。
3、產品減損計算方式,並不以產品保存期限長短做為計算基礎。
4、計算方式:(1)產品售出一個月內者,貨品減損率為0%
(2)產品售出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者,貨品減損率為15%
(3)產品售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者,貨品減損率為20%
(4)產品售出三個月以上未滿六個月者,貨品減損率為35%
(5)產品售出六個月以上未滿九個月者,貨品減損率為40%
(6)產品售出九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貨品減損率為50%
(7)產品售出一年以上未滿一年六個月者,貨品減損率為60%
(8)產品售出一年六個月以上,貨品減損率為100%
(二)產品已拆封或非完整性之產品,視為全額減損。
(三)退貨產品有效期間必須在六個月以上,本公司始接受退貨。

因我加入將近一年半 

請問我的退費會是照哪一個規定走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已加入一年半,依契約之規定,貨品減損率為100%,對方可能會拒絕您的退貨要求,若您覺得契約規定不合理,可先向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視對方是否有意願與您協調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何退費  可能還是先看當時契約如何簽立  契約內容是否有約定退費標準   2.另外你參加直銷所投入金錢是否全部用於購買物品  這部分應該也會影響退費標準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老漁夫 103-02-27 00:29

律師,您好:

我公司目前有一案件,經行政訴訟簡易庭高等法院再審判決敗訴,但敗訴原因主要是對法律所持見解不同。

請問我司能否就此提出釋憲?在提出釋憲尚未獲得回覆前,若已接到法院對罰單的強制執行命令,能否說明已提出釋憲來要求暫緩執行?

 

勞煩大律師幫忙解惑,感謝您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7 01: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之規定

人民對於終審法院裁判所適用之法令,認為有違憲之虞,得提起大法官解釋

如果你們不是針對法官於個案中適用之法令而主張違憲

而是針對法律見解認為有違憲

則不得聲請大法官解釋

2.即使聲請釋憲也不得暫緩執行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釋憲若對法官適用法律之見解有疑義,似不得為釋憲之原因,再者,提起釋憲,亦不停止執行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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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起釋憲是針對個案所適用法律提請解釋  並不是直接救濟個案  所以提起釋憲  不可能停止執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老漁夫 103-03-01 14:01

 感謝律師們的協助解答^^

另請教本案件涉及行政命令違憲、執法人員擴大解讀法令以及執法人員未依行政程序法執行,請問這樣的狀況聲請釋憲該以整個案件三個部份一起提出,還是只能針對其中一個部份來提出申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5: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個部分似可一併提出之,但會不會通過審查,進入程序,又是另外一件事情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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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 103-02-26 19:29

想請教大律師:
關於業務侵占的問題
我們公司的產品, 員工可優惠購買
平時, 我們會已自己名義購買
再付現金給公司
老闆說我業務侵佔這個問題是這樣
因為這個金額較大了些
我是幫朋友代購
用公司名義開了發票
對方就把款項以支票寄到公司
但是支票的收款人是寫我
而不是公司
這樣
業務侵佔成立嗎
所謂的業務侵佔爭執點是在那呢
我並無圖利的行為
只是付款的程序(或方式)不妥


因開庭時, 有傳訊員工為證人
在兩造攻防時
多數證人提及多項老闆的違反勞基法的狀況
這雖與本人業務侵佔無關
法官也問題證人是否知老闆違反勞基法的事項
若這些狀況屬實(資方違反勞基法)的話, 是否屬告訴乃論
法官可提起公訴
還是需由員工另行舉發呢

以上

勞動基準法有關刑罰之規定僅有第75條(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第76條(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及第77條(違反童工或女工之保護規定、技術生任用限制等規定),故就一般公司之違反勞基法態樣而言,應不太容易構成各該條文之刑事責任。又這些刑罰條文並未規定須告訴乃論,故均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條文臚列如下,您可逐一檢視看看。

?

第5條(強制勞動之禁止)【相關罰則】§75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第6條(抽取不法利益之禁止)【相關罰則】§76
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

第42條(不得強制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情形)【相關罰則】§77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工作

第44條(童工工作性質之限制)【相關罰則】第2項~§77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

第45條第1項(未滿十五歲之人之僱傭)【相關罰則】§77
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

第47條(童工工作時間之限制)【相關罰則】§77
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第48條(童工夜間工作之禁止)【相關罰則】§77
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第49條第3項(女工深夜工作之禁止及其例外)【相關罰則】§77
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工作

第64條第1項(技術生之最低年齡限制)【相關罰則】§77
雇主不得招收未滿十五歲之人為技術生。但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

第75條  (強制勞工從事勞動之處罰)
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76條 (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之處罰)
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77條 (違反童工或女工之保護規定、技術生任用限制等規定之處罰)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反勞基法之疑義,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對方之違法行為,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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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違反勞動法令 要構成刑事責任情形很少見  2.如果你認為公司有違反勞動法令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