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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慧 103-02-23 22:06

請教大律師  

我兒子今早發生車禍去撞到汽車,後座人員飛出去撞到擋風玻璃破裂,

明天中午約合解,請問汽車賠償問題是機車騎士跟撞到擋風玻璃的人都要負責

還是只有機車騎士自己一個人要負責賠償,後座人員有受傷,可以跟騎士索賠醫藥費嗎?

像這類的案件可以向汽車保險公司聲請機車修理費嗎?

有勞大律師指點迷津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無法和解或金額責任談不攏,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責任歸屬,若對初判表分析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數額。若於車禍中,您有受傷,亦可於告訴期間內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杰 103-02-23 20:34

我是個上班族
除了白天工作上班也有在網路露天拍賣賣東西!
每樣賣的東西刊登的照片也都是自己花時間拍很多重複的
再從裡面才挑滿意的來刊登使用
因為以前常常發現有很多賣家懶得拍照就盜用我的照片賣一樣的東西
所以我現在都會把我的每張照片打上大大的我的帳號專用的文字在照片上
防止別人盜用我的照片
但是昨天無意間發現有一位台灣網路賣家
在香港雅虎拍賣賣和我一樣的東西
物品的所在地寫台灣
儘管我的每張照片都已經打上了我的帳號專用
他還是照樣盜用我的照片再賣他的東西
而且還不止幾件而已
以往我遇到有人盜用我的照片
我會去對方賣場用問與答功能點一下對方
對方都會知難而退而刪除照片
但是這位惡劣賣家我去抱怨反映後不但不回應還把我封鎖加黑名單
不讓我再繼續發言而且繼續使用盜用我的照片賣東西
我很生氣我想去警局報案
但是警察說我的照片沒有註冊專利不知道我要告什麼罪?
說我如果告智慧財產權如果實際上不是的話反而我會變誣告
還說這應該只是民事問題叫我自己去問律師或者法律諮詢再決定怎麼處理
我已經把他很多盜用我照片的拍賣網頁都已經紀錄下來了
請問我這樣到底可以去報案告對方什麼罪?
而且是肯定不會站不住腳的
對方是在香港雅虎賣東西但是他人和物品所在地都在台灣
會不會警察很難追查辦案呢?
而我又能和對方請求什麼要求呢?
感激不盡

 http://hk.f1.page.auctions.yahoo.com/hk/auction/1137315896?u=dryadsluo 盜圖網頁

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311214240573 我的網頁

這只是其中一項

依您提供之事實初步來看:

行為人並非合理利用,應已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上之重製罪。又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之重製罪,依同法第100條規定,屬告訴乃論,另並可依同法第88條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刑事訴訟採嚴格證明主義,您敘述事實部份,仍須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若無確切證據足供證明,亦可能無法認定犯罪事實,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證據資料(網頁照片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爭點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阿杰 103-02-23 22:16
回覆 蘇毓霖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提供之事實初步來看:

行為人並非合理利用,應已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上 ... (恕刪)

 請問我先把一個他盜圖的網頁給你看  http://hk.f1.page.auctions.yahoo.com/hk/auction/1137315896?u=dryadsluo

我的網頁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311214240573 這樣能當證據嗎?

他目前盜用我10件商品照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有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對對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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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ome 103-02-23 20:12

各位律師好:

 

這是一個車禍案件請教。日前我騎機車與一台正在執行業務的娃娃車發生車禍,當時我與該車同行前進,行經閃黃燈路口前我減速至40左右,但該娃娃車突然右轉,我則反應不急被該車撞上,我方多處挫傷,車體嚴重損毀,修理費用約3萬五,對方人無事,車輛輕微受損。目前有報案,但對方說是誰撞誰還不知道,所以拒絕後續處理,也不接電話調解,這幾天我查詢資料知道對方因執行業務,因此可能有業務過失傷害嫌疑,但我擔心對方可能脫產,我想請問我是否有任何自保的方法,若我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話我是否可以連同雇主也連同請求民事求償(同一刑事案件中,不另提民事訴訟民法188內有規定,但警察不確定是否可以這樣處理)。

 

謝謝各位律師

 

在請教各位律師

 

若我希望先對對方進行假扣押程序

那麼我應該要如何進行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既然是在執行業務途中發生車禍,則您當然也可以對該?園兒請求連帶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之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故本件若被告係因執行職務肇事致有過失傷害之情事者,您即可依民法第188條之規定於該刑事案件起訴後,一併對被告之雇主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連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及請求範圍)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民法第188條(僱用人之責任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對對方及雇主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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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懿 103-02-23 16:11

你好想請問一下,我有一台機車明子是我的但是是我姪子在騎如今我要將他拿回他卻都避不見面也不與我聯繫,他在南部我在北部但車子一直被開罰單

我原本想去報失竊但是我不想讓我姪子有案底,又有聽朋友說可以去警察局申請遺失請問我該怎麼做呢?有好心的律師能盡快回答我的問題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3 16: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建議您還是去提告

由於親屬間侵占罪依刑法第338條規定

是屬於告訴乃論

您可以提告

視您姪子的態度決定是否撤告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您姪子至地檢署提起侵占告訴,若其願與您和解,返還車輛,您即可撤回告訴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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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costela 103-02-23 15:48
我妹現在是中度精神殘障患者,法扶律師建議我,可以申請成為妹妹的監護人,以防止妹妹後續被騙去簽合約之類的,但我想請問的是,如果我成我妹的監護人後,像我妹妹欠銀行的錢或是國民年金,已至於之後我送到妹妹做長期的託育養護,我都要需要幫妹妹負責嗎?另外我妹現在是低收入戶的身份,如果我成為她的監護人是一定要報扶養嗎 ?因為這會影響到我妹低收入戶的資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只是妹妹之監護人,不用對其債務負責之,亦不影響您妹妹之低收入戶資格。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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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2-24 14:51

1. 監護與扶養是兩回事, 若您未扶養妹妹, 當然報稅時不必申報她為扶養人口

2. 監護人之財產與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是分離的, 所以您不必代償她的任何債務, 但她的債務, 或以後與療養機構簽的合約, 都必須由您代她處理(但不是拿自己的錢幫她還債), 因監護人是法定代理人. 當然, 您可代她領取國民年金或各種補助, 但不可放進自己口袋. (lawmed66@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6: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成為您妹妹之監護人,僅為其法定代理人,您妹妹之相關身分認定及債務,與您均無關係。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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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娃 103-02-23 11:46

至今三個月了檢察官尚未開庭,到起訴時怕拖很久時間那麼附帶的民事會不會超過時效?再對民事庭是不是委任律師到庭即可告訴人可以不用去開庭?假扣押我自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嗎?被告尚未起訴下自己可以向民事先申請假扣押嗎?手續如何辦理?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時效真的快逾期,則仍應先提起民事訴訟,否則逾期後即便主張有理由也無法請求到,民事可以委由律師出庭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0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時效快過期,可先行提起民事訴訟,亦可於起訴前先聲請假扣押。至於刑事告訴部分,亦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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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fam 103-02-23 02:33

律師你好:
我於102年4月買了一間公寓,當時賣方和仲介代書三方都跟我說地下室有一個平面車位,但是平面車位產權坪數含在主建物產權權狀裡面,所以沒有車位獨立權狀,也明確跟我說那一個車位是我的,而且在買賣契約上也有寫上 B1 65號 平面車位。現在問題來了,我現在發現其他住戶都各有一張單獨的地下室車位產權權狀,我在我主建物的產權權狀裡面沒辦法找出來那個部分是屬於停車位的部分,另外,調當初的建築設計圖出來後發現,賣方和仲介代書三方跟我說的車位是在火災逃生口下方,當初的設計圖該位置並沒有車位的規劃,經其他住戶證實車位格子是後來自己畫上去的。現在連仲介代書都沒辦法向我提出證明權狀里有包含車位。
請問:1.賣方如果提不出車位產權的證明是否屬於違約?
2.如果違約,這份契約是否有時效性?(因為到目前為止已成交10個月了)
3.如果違約我可以如何請求賣方賠償?
4.請求賠償程序為何?
5.我可否另向仲介請求賠償?
6.我可否另向代書請求賠償?

7.由於賣方當初於買賣契約書上留的連絡住址為現在這間房子的住址,現在他戶口遷走了,我應該如何寄存證信函?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倘有證據證明該屋現況確實無獨立權狀之停車位存在或無其他規約就停車位有約定專用之情形,可向賣方主張減少價金,就該減少價金部份亦可向仲介主張,另若有證據證明賣方等人明知無車位,而傳達不實情形,恐已涉及刑事詐欺罪嫌,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向賣方主張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就仲介部分,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規定,仲介似違反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亦可一併對其請求損害賠償。若動產現況說明書亦未詳實告知,亦有詐欺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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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2-26 14:54

 1. 您購買的停車位應是法定停車位, 這種停車位沒有獨立的所有權, 而是由所有共有共有. 您購買的, 只是該共有部分的專用權, 這專用權是源自於共有人所訂立分管契約.

2. 依民法第350條規定, 建商應擔保該專用權利確係存在, 否則您可對之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並求損害賠償(第353條 ), 而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15年

3. 代書只是受您委任辦理買賣和過戶事宜, 除非和建商串通, 否則應無責任. 而仲介則為居間, 其責任請參照民法第567及571條規定(lawmed66@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6: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視您契約內容而定,關於停車位是載明有所有權狀或僅專用權,若有違約之情形,可向其請求違約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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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 103-02-22 23:13

您好,以下是我最近網拍遇到的糾紛,因為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所以勞煩各位律師幫忙解答了。(我是買方)


<1/23>
我在賣方的拍賣場上提問,想要訂做一雙鞋子,他的賣場上寫著+200元可排急單,於是我問他2/9之前能否收到商品,他回答我"應該能吧,如需要的話幫您另開賣場哦"。
<1/25>
保險起見,我"再次"跟他確認,確定2/9以前可以收到商品的話我才願意+200元做急單,若是我在2/9之後才收到商品,就要將加做急單所支付的200元退還給我,賣方也答應了。
<1/28>
因為他原本使用的帳號被停權了(詳細狀況不清楚),所以他使用另外一個新的帳號開新的賣場讓我下標。
在這期間我們仍有使用網拍上的訊息聯絡,並且我也再次重申,如果2/9之前沒有收到商品,能夠退還我200元,他也允諾了。
於是我放心的完成了匯款的動作。
<1/30>
對方說收到款項,且幫我預訂。
<2/10>
因超過約定的期限我仍未收到商品,於是我發了訊息給賣家,
詢問商品在哪裡,另外因為已經超過約定時間,應將200元退還給我。
賣方回覆,因為送貨員的疏失,所以商品無法準時送達,但仍可將200元退費給我。
<2/11>
賣方說約2/17,2/18可收到商品,並詢問我的退款帳戶。
<2/12>
我將帳戶資料給賣方。
<2/18>
我收到了商品,發了訊息給賣方,希望他將之前約定好的200元退還,好讓我能給他評價,完成此筆交易。
賣方回覆:明天(2/19)錢會入帳。
<2/20>
到2/20我查帳卻仍未收到款項,覺得對方是不是不想退款?
發了訊息給賣家,告訴他若是我在(2/21)還是沒有收到款項的話,
就不再等待,並只能給他普通評價。
<2/21>
他隨即回覆我,會親自跑一趟銀行,確定星期五會入帳。
當晚(11點接近12點),我使用網路查帳,卻仍未收到款項。
我詢問他戶名和帳號,但他遲遲未回覆。
(以上和賣方所有的訊息,都有截圖留底存證)
-------------------------------------------------------------
因為拍賣網站只是提供一個平台供我們買賣,
我想他們並不會處理買賣之間的糾紛,因此讓我很困擾。


想詢問各位律師,若他遲遲未退款給我,我該如何處理?
雖然200元是小金額,但是覺得很不甘心
不僅沒有在時間內收到商品,還多花了錢...
請問這樣算是詐騙嗎? 我能報案或是提告嗎? 或是該向什麼單位處理?
 
最後,感謝您看完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但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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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2 18:38

請問各位大律師: 小弟在102年12月31日傍晚5點多和甲方發生車禍!

事發經過:

工作需要不小心把貨車停在馬路上(行車道路)(熄火狀態)造成對方迎頭撞上

機車卡在貨車裡,人受傷。當下我馬上報警叫救護車!等現場處理好之後前往醫院探視狀況並包慰問金! 對方左小腿挫傷,右手掌打石膏,下巴挫傷!並開車送對方回家! 隔天帶禮物去對方家探望傷況!對方說無大礙!

而後來也請公司保險員去聯絡談和解! 甲方說修車+無法工作 要賠8萬8

而我方保險員則認為價格太高~要等"道路事故研判表"出來再看責任歸屬!

除夕當天有向甲方告知,警方說:"道路事故研判表"要2個星期左右才會下來!我收到一定馬上告知!!! 而昨天103.2.21我還去警察局問怎沒收到!警方說要等1個月才會掛號寄給我!昨晚也將警方回應傳簡訊告知甲方!今天卻打電話給我說我都不處理沒誠意!只去過她家一次並打幾通電話這樣!並說星期一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請問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等"道路事故研判表"在裡他? 還是在去她家探望?

我個人是想說去她家探望對方想跟我私下和解不透過保險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為若對方之條件若不合理,可待其提告,再就雙方之肇事責任歸屬爭執之,亦可請求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責任,確定損害賠償範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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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2-24 14:22

 依您所述情形, 您有過失應是無疑, 但對方是否亦有過失, 而有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之適用?則有待於鑑定(車輛行車事故委員會之鑑定), 警方自己的事故初判表, 通常幫助不大, 所以不必苦等警方之初判表. 此為告訴乃論之罪, 若和解可避免或撤回刑事訴訟, 建議與被害人談和解事宜, 不一定一定要由保險公司來談, 要先想想自己願付出的賠償數額是多少,當然談和解時要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保險法第93條參照) (lawmed66@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得先考慮您願意賠多少,再與對方協調,若無法協調,僅能待對方提告之,再提出相關抗辯請求法院酌減。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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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shine 103-02-22 16:06

您好

因友人於去年底急需現金約300萬,向我商量將一塊現值超過600萬的農地以300萬元賣我一半,我於去年底分兩次匯款支付共三百萬現金給他,但遲遲未辦理過戶,年初要辦理土地過戶時,發現賣方需補繳200多萬的增值稅,但他繳不出來,也有誠意解決問題,請問目前我在沒有任何買賣證明文件條件下,該如何保障我的土地買賣權益?是否能在他有能力過戶之前在律師公證下簽署任何聲明合約,以確保我的一半土地所有權?

又萬一他在過戶前即已過世,我該如何確保我的權益?

非常感謝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50

 建議盡速補簽訂協議,以確保你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對方有誠意解決,則應簽訂契約以保障您的權益,並可以藉由公證來強化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與對方簽定相關合約,並至法院公證公證之,以確保您的權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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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撥 103-02-22 15:34

各位律師好:

債務人因有多件投資糾紛,已經有財產查封等拍賣,後來又陸續收到執行處通知有其他債權人的假扣押要併案執行,請問應如何應對?是不是向法院聲請命限期起訴?因為債權人先前有試著依訴狀範例寫了一分命限期起訴狀,於2/11寄給法院,但迄今無回應,後來又再收到新的假扣押執行併案通知,請問是不是也是要再聲請限期起訴?要怎麼知道債權人有沒有限期起訴呢?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12

 要針對每一件假扣押聲請限期起訴,

若對方一定期間內沒有起訴,則可主動聲請撤銷假扣押執行

土撥 103-02-22 17:3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那請問一定期間大概是多久呢?還是可以打給法院詢問?另外再想請教,因為債務人收到的併案通知上沒有寫假扣押裁定的案號(裁全字),只有「執全字」,債務聲請時就直接以執全字的字號聲請,請問會有影響嗎?懇請回覆,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尚未繫屬者,債務人可向法院民事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債務人亦可依假扣押裁定主文所載反擔保金額,提供反擔保金,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執行。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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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1 22:00

我的女兒未滿16歲和一個已滿18歲的男孩子發生性為"現在已經懷孕2個月了~男方希望我女兒把小孩拿掉~我也不希望我女兒生!!!請問:我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或是提告嗎??因為不懂想請各位大律師幫幫忙~要怎麼處裡這個事情~感激不盡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1 22:4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我有承辦相同案件的經驗

建議您可以先報警

提告男方涉嫌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刑法第227條第3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攜帶資料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既然已經懷孕證據就很明確了,直接去警局報案就好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37

 請先確定要不要小孩?

如果要的話,生下來請對方認領,並負擔撫養費,這要打民事官司,

當然對方與未滿16歲女子發生關係是構成犯罪,這個可以提告刑事

如果不要小孩的話,就提告刑事並提附帶民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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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3-02-21 19:02

律師您好:

    我朋友於昨晚朋友聚會完,小酌幾杯載友人於回家途中,晚上九點多,因機車騎士緊急剎車,車子碰到ㄊㄉ機車,使得騎士於座位滾落到路邊ㄉ汽車保險桿,手肘膝蓋擦傷,友人於昨晚在拘留室一夜,今天下午四點多才從警局出來,因ㄊ是初犯,且很配合警員的作事,請問ㄊ該如何寫狀紙呢?ㄊ的經濟拮据,只能透過此途徑處理,麻煩您們!他會賣掉ㄊ的車,賠對方車子及傷藥費!他酒測將近0.7......因朋友生日猛灌ㄊ啤酒,所以傻傻地喝瞭很多!!

                                                                  陳小姐

                                       感恩您ㄉ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朋友會涉及過失致傷及酒駕的罪責,過失致傷為告訴乃論之罪,但酒駕則屬公訴罪,若他要寫狀則應註明案號及股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陳小姐 103-02-22 11:15

律師:

               感恩回答!

                                              陳小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初犯,似得於狀紙中加以求情,願意配合公益服務或繳納公益基金請求緩起訴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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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3-02-28 00:53

律師:

     感恩您的回答!

                                陳小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0:16

您好,為您服務,是本所的榮幸,若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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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6255 103-02-21 17:16

您好,103年2月21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市府東北區勞動局辦理勞資協調詢問,
2/21早上9:00至市府勞工局調解,其調解員立場整個會議上都偏頗,且引導勞工主張不實主張,因勞工於會議中都一直主張1/24因聽信同仁口頭傳達休假問題之訊息,向部門主管提出口頭離職,但調解員堅持打會議紀錄因聽信同仁口頭傳達"被公司解僱"的訊息,因碰到午休,一直催促勞方不要寫細節的主張,且調解員見解早已有定見,堅持不改會議紀錄,經資方不停抗議下,才告知資方若不同意勞方主張,可寫在資方主張上,且旋即又請勞方將"被公司解僱"的訊息改成所謂"質疑人格與工作不適應之訊息",請問調解員可以引導勞方寫不實主張嗎?且本公司通聯紀錄所有資料給調解員寫詳細時間、文件於資方主張上,調解員不太耐煩又再次回覆說有必要寫這麼細嗎?當資方要調解員寫要依勞基法15及16條向勞方提出預告天數30天(因該員年資3年8個月)及因這期間另外找員工產生之費用向該員工求償調解員竟對資方說是你們律師教的嗎?有必要這樣嗎?請問一般調解員應該是立場中立而非便宜行事且立場偏頗不是嗎?接下來公司要提出告訴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勞資調解程序中,此種情形算是常見,本件既然調解不成,則可待對方提起告訴後,可聲請傳喚證人到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49

 既然調解不成就進入訴訟,至於調解委員是否偏頗見仁見智,無法從你的陳述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19: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調解不成,可待對方起訴,進入訴訟程序再加以爭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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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De 103-02-21 14:50

律師,您好

  想請問法院已核通常保護令,但對方提出抗告,法院又發開庭通知,抗告的內容又無舉出新事證,這樣會抗告成功嗎?我又應該如何應付抗告的開庭呢?謝謝您的答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的抗告,除非有提出更堅強的事由,否則要推翻並不容易,好好防禦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19: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抗告理由不充分,則抗告不一定會成功,可針對對方之理由加以防禦並攻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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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1 11:42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是某知名美語補習班的班主任,去年因為美語老師在上課過程中進行搶答遊戲.當時有一名小朋友因為搶答過程中奔跑,跌倒撞到牆壁以致於門牙斷裂!家長憤而提告經過幾次協調會並沒有結果,因為家長要30萬賠償金.校方認為獅子大開口.且家長誤以為我是負責人所以將我提與美語老師提告.當時協調會當時我以為只是代表學校去跟對方交涉.可是協調未果.我這幾天才收到起訴書.將我列為被告.我想請問律師,我當時並不在場且我也不是公司負責人我只是負責該分校的主任.家長可以告我嗎? 另外學校不願賠償如果敗訴我就有案底與罰金! 我該如何像校方求償? 我非負責人那要求家長撤告的可能性??

起訴你業務過失傷害?,那對方有併同民事請求賠償? 要怎麼答辯要對詳情更深入了解,也要看過起訴書,了解檢察官的事證,光只有你這樣的敘述是找不出答辯的點,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應仍有無罪答辯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19: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您似非加害人,仍可為無罪答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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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nda 103-02-21 01:00

律師

去年我與一間原料供應商進貨 準備將飲品商品出口至香港

但過數月後 到香港公司反映飲品內的容量不符標示容量規格

導致對方公司拒收,使我一整票貨全部動彈不得

詢問供應商又遲遲未處理,態度表裡不一

當初沒有律師代書在廠簽訂合約 也無擬定合約雙方簽名

但我只有一張訂購單

訂購單上有明確的商品名稱 容量規格 訂購數量 單價

備註也有付款方式 交貨方式 交貨時間

及對方公司銀行帳號和對方公司用印蓋章,但無雙方簽名

請問憑我手上這張訂購單可對供應商提法律訴訟嗎??

Thanks

供應商是臺灣的廠商? 可用瑕疵擔保的規定要求減少價金或解約,也可以用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賠償,但瑕疵擔保期限很短,通知瑕疵後6個月內要提告,要注意時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訂購單之內容仍可以作為契約之內容,所以您方仍可以依訂購單之內容來向對方主張,由於雙方未有較明確之契約內容規範,所以在訴訟上需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7:09

 如果供應商提供的貨物不符合你們當初約定,可以解約要求退款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您手上之訂購單,提起訴訟加以請求相關違約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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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ian00705 103-02-21 00:41

各位律師好,小弟日前因為賣二手PS3,遊戲硬碟內含盜版遊戲被釣魚

今天收到緩起訴處分書,所犯法條是商標法97條、著作權法91條

有跟廠商和解,查詢一下網路,看到下面那段,我的緩起訴書內也未提及查扣物品沒入,但是當時也沒有開一張查扣單給我,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不想因為這樣怕自己的權益受損。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扣押物之發還) 
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檢察官命令發還之;其係贓物而無第三人主張權利者,應發還被害人。
扣押物因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之請求,得命其負保管之責,暫行發還。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不起訴處分對羈押之效力)
羈押被告受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視為撤銷羈押檢察官應將被告釋放,並應即時通知法院。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扣押物應即發還。但法律另有規定、再議期間內、聲請再議中或聲請法院交付審判中遇有必要情形,或應沒收或為偵查他罪或他被告之用應留存者,不在此限。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七條(判決後扣押物之處分) 
扣押物未經諭知沒收者,應即發還。但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遇有必要情形,得繼續扣押之。

也有人說若緩起訴書內無提及沒入即可申請歸還,請問這種情形可以申請歸還嗎? 能否只查扣硬碟歸還主機? 感謝各位律師回答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7:10

 你這個物品應該會被法院沒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物品應會被沒收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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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3-02-20 23:31

律師

1.假如說有一對男女發生性交易了(雙方均滿20歲),那雙方會面臨到怎樣的法律問題,這樣的法律是屬於民法還是刑法,會有所謂的前科紀錄嗎?

2.這個性交易有所謂的追訴期嗎?要經過多久,即使被警方得知也無法再給予懲罰.

以上兩個問題希望律師們幫忙解答,感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1 01:2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性交易是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處罰,這是行政罰

但如果你們性交易所在的地方政府有設立性交易專區的話,就不適用社維法處罰

2. 行政罰罰鍰追繳的時效依行政罰法規定是五年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您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諮詢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7:11

 雙方合意且成年,不會有刑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均滿20,且為合意性交,即無相關刑責。若為性交易,亦僅有行政罰之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適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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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雙方都成年滿20歲  合意的性交易目前應該是沒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也沒有民事賠償的問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為合意性交,似無犯罪之疑義。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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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 103-02-20 22:59

小弟在去年12月斡旋一間屋齡22年、總高八樓的一樓房子,含地下室,在斡旋期間發現主臥室及一樓與地下室間的公用排水管有漏水情形,當下有跟屋主及房仲反應,屋主也請了人去處理,因為看起來像處理完了,房子於今年1月31日完成交屋,但小弟於2月6日請人去進行油漆後立即發現除了原本兩處漏水地方沒用好外,另外還有兩處漏水,也立即向屋主及房仲反應,至今期間屋主及房仲說有請人去估價,但遲遲沒有施作,造成小弟無法使用那間房子,於是向房仲詢問是否有減少價金之可能性,而房仲說屋主有請人估價就算有作為,而且漏水問題不是不可修復,所以要求價金不太可能,即便提出訴訟也不會贏,想請問各位律師朋友是這樣嗎?那我買了一間房子因為漏水遲遲無法修復,或修復期間造成我無法使用房子或使用上不便利卻沒有任何補償是合理的嗎?

另外屋主說公用水管管路漏水和他沒有關係,要自行我找管委會是合理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仍需負瑕疵擔保責任,您也可以先修復,再向對方請求修繕費用,另應先將瑕疵發函告知對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交屋前就會漏水,賣方當然要負瑕疵擔保責任,可請求減少價金,也可以選擇不完全給付規定請求賣方修復瑕疵,仲介不懂法律,不需要聽他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7:15

 如果你已經知悉相關瑕疵,且也接受,就不太能主張瑕疵擔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賣方就該漏水部分為修補,並就該物之瑕疵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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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豆豆 103-02-20 22:25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去年五月份,兩個鄰居聯合辱.咒罵我”說那什麼瘋話”.指著我共六次說:”若是我去舉報的話我去死,若不是就你去死啦!”.”不曾看過這麼小氣的”.”多番”.罵我三次”牛”,我在去年十一月已提告這兩位鄰居……

 

我可以告其”恐嚇罪”.”公然侮辱”.”毀損名譽罪”嗎?並要求附帶民事精神損害賠償嗎?可以成立嗎?勝算大嗎?因媒體報導恐龍法官不少…….

 

但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收到調查指揮書後,家中正好有些事走不開,且不相信所有的警察,以致於至今仍猶豫是否該去分局作筆錄,也去電詢問過書記官可否不去筆錄,出庭陳述即可,書記官要我仍需去分局作個筆錄,若有問題可對檢察官申訴檢舉

曾在偵查庭時對檢察官表示過不相信警察,所以當場口頭陳述過事情經過,也交給檢察官書面資料和光碟,以為略過派出所直接上法院提告,可避過一些想吃案的警察,沒想到仍是如此……

 

這陣子父親身體微恙,自身也跟著感冒不適,現在更加走不開,調查指揮書上寫明,檢察官要分局兩個月內函覆,眼看著期限將至,我該怎麼辦才好?是否會因此自動撤銷告訴?可以要求延長調查期否?

因兩惡鄰多年來一次次公然侮辱.毀譽……我這次不打算原諒二人了……..

 

對了,若是至分局作筆錄,偵查的警察在正常規定內會要求我給哪些資料?因這警察兩次來電要我去分局作筆錄,一次說:”我看了一下,這也沒什麼”,一下又說:”檔案加密看不到光碟內容”,要我帶齊資料去作筆錄,又一次就是正巧我去電書記官那詢問當天,晚間警察又來電催我儘快去作筆錄,口氣明顯急躁不耐煩似,且說星期六.日他不在局裡,這說法可信嗎?是真的嗎?但我星期六.日才有時間過去…….

且我擔心單槍筆匹馬去,警察會有小動作…….

過年前因父親身體不適,我去電分局告知這位警察,這次他又改態度和說法,這回只要我盡快去作筆錄,這次我回問他:”需要帶任何資料嗎?”,他回說:”都不用帶,人來作筆錄就好了”,為何警察三次說法反覆無常呢?令我感到不安……

 

筆錄的正常程序和給個人資料提告資料的程度為何,可否詳細告知?

 

煩請撥冗回答,非常感謝您!!!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7:17

 建議配合警方把筆錄作好,如果被吃案,就不會繼續通知你做筆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配合警方完成筆錄之製作,若有相關疑慮,亦可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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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103-02-20 21:22

我是超商員工,在超商任職的2個多月期間,因小貪念,陸續吃了架上銷售的一些鮮食 便當 和咖啡,金額確定約2000內,如今老闆發現有其他員工,  偷竊店裡商品,line發文問我們其他員工有這行為的跟他自首,我於第一時間,便跟他坦承,然而一直談不攏,想問一下各位律師,若老闆告上法院,我會有何刑責?民事的部分賠賞為何?金額是否會要幾萬塊呢?

             謝謝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刑法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若有可能,應盡量與公司和解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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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鶴 103-02-20 18:17

律師們你們好
我想請問一下

對方叫我出門多注意安全 天氣冷了 叫我家中的父母多穿一點

騷擾我的家人 傳一些訊息給他們

這樣子我可以提告對方恐嚇嗎?

明知道他別有用心 但字面上不能提出有力的證據

還需要什麼構成條件才可以提告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對方知簡訊次數繁多,似有可能構成強制罪,至於恐嚇部分,尚須具有恐嚇生命身體財產等相關之字眼。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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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 103-02-20 15:28

律師您好:

去年11月,公司以勞基法第11條第2款理由資遣我,現在因同職位同仁離職有缺,公司是否有優先回聘我的義務呢?我是否有優先回復工作之權利?

如果公司不優先回聘我,是否違法或者我可申請勞資爭議呢?

森森嵐熙 103-02-20 14:26

案由:確認債務存在

種類:調解

備註:本件適用於調解程序。起訴狀繕本一件。請於文到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到院,並以繕本逕送聲請人。如無法親自到場得填寫委任委任代理人到場。

民事起訴狀

訴之聲明:

確認原告對被告的七筆共同設定最高限額五十萬,於五十萬及民國88年12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二計算遲延利息債權存在。

事實及理由:

1.程序部分:

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此得提起之。又所謂及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系指因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致原告在司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而此項得以對於被告知確認判決除去之者而言,故確認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苟具備上開要件,及得謂有及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本件原告以對於被告有五ˊ萬元抵押債權為由,聲請拍賣系爭土地,惟原告因借據遺失,無法提出擔保債權存在債權證明文件正本,以證明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存在。

2.實體部分:

1.緣被告七人均為被繼承人xxx之繼承人,原告則為xxx之胞妹,民國86年間Xxx向原告借貸五十萬,為保障原告之權益,xxx並以七筆土地為共同擔保,余86年12月27日設定五十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予原告,約定抵押權存續期限及清償日為88年12月21日,雙方並共同至區公所辦理抵押權登記

2.系爭借款於88年12月21日到期後,原告屢次向xxx催討,xxx皆藉詞推託不予償還分毫,嗣xxx於94年11月22日死亡,由被告繼承系爭抵押權,原告向被告表明欲拍賣系爭土地取償,並委託律師發函請被告出面協談,惟被告等雖默認有此債務存在卻消極不予處理,致原告之權益嚴重受損,原告爰提起本件訴訟,請求確認債權存在。

3.原告起訴確認債權存在顯有所據。

 

阿我想請問一下討債時間這樣算過了嗎?

阿你覺得這對我們被告有利還無利?

而且有抵押權設定契約卻沒借據這樣算是怎樣?(因為我們都不知xxx到底是否有借所以沒借據這樣算我們有利嘛?)

阿前面備註娜說五日內提說答辯狀到院那是要寫怎樣好?怎麼寫?

拜託幫看一下~謝謝

時效有沒有過要再研究,如果對方有作中斷時效的動作,就沒有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本件建議您先向法院聯繫閱卷了解對方主張之內容後再行回應為妥,原則上在調解階段未提出答辯狀尚不致產生逾時提出的失權效力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對方之相關證據及主張,視是否得主張時效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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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y fay 103-02-20 14:06

律師你好:

日前收到亞x電信業者委託安x財信寄來追討電信費用,$5107.- 並告知會向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及假扣押,也需負擔法律程序費用

想請教律師,若仍未理會,是否對方回如信上所言採取行動?

感恩律師的回應

本件不排除對方後續採取法律行動依法取得執行名義或聲請強制執行取償,建議您可以先確定一下該電信費用是何時欠繳的,或許會有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之餘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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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y fay 103-02-21 09:0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去年近三個月發生的事。以律師之見,要採取什麼行動解決呢?因為有朋友有過此經驗,欠繳一萬多,也沒去理會這樣的追討信,後來也就不了了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向您起訴主張,您可先查詢欠費年度,是否可主張時效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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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intie 103-02-20 13:02

各位律師, 你們好:

我的案子是這樣的, 本人在判決法院一審已經拿到最終確認判決書(對方也過了上訴期沒上訴), 法院判決對方應償還我一定的金額, 本人依此向強制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 但因處理的執行處事務官, 屢屢因態度傾向債務人, 找盡各種理由延緩強制執行, 本人因此讓她向地方法院申請裁定她處理本案的程序作法. 現在裁定下來了, 地方法院裁定她應予續行此強制執行本案, 她的處理程序做法不對. 裁定後10天內她也沒在上述, 但債務人突然在裁定後一個月提出抗告, 我也不知道這樣合法嗎? 但我想請問原本地方法院的裁定還有效嗎? 此事務官是否應該續行, 不受債務人對裁定抗告影響且須提供一定的擔保? 謝謝

民事訴訟法第491條規定,抗告原則上不具有停止執行之效力,但抗告法院、原法院或原法院之審判長得在抗告法院裁定前停止原裁定之執行,抗告法院且得為其他必要處分。所謂其他必要之處分,例如:命供擔保後准許強制執行、命供擔保後准許繼續執行等。因此,提出抗告原則上不影響原裁定之效力進行,抗告人如果要停止原裁定效力之執行,必須在抗告法院對於抗告案件未為准許或駁回之裁定前,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而法院、原法院或原法院之審判長如果要為停止執行之裁定,必須在抗告法院對於抗告案件未為准許或駁回之裁定前為之。 

?

民事訴訟法第 491 條
抗告,除別有規定外,無停止執行之效力。
原法院或審判長或抗告法院得在抗告事件裁定前,停止原裁定之執行或為其他必要處分。
前項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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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亦可提出抗告,但抗告不停止原裁定之執行。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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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 103-02-20 12:00

各位律師您好,

因先前有發表過這篇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26343

與告訴人有買賣債務糾紛,但是對方起先以詐欺提告,我做筆錄時已轉成背信罪,雙方筆錄已作完,現在要進入司法程序


因這幾個月期間,A與C不斷用恐嚇威脅的字眼傳給我,也有C打給B的電話錄音,其中C打給B的電話中,有提到,「如果你不好好處理,在台北也會把你翻出來」、「你知道拜訪是什麼意思吧」

 

另外,雖與A有買賣債務糾紛,但是也是很有誠意的要把錢退還給A,但是A還是不斷的用LINE傳訊息說,「如果你不把人交出來,明天你家會很熱鬧,所有關係人都會到你家」、「明天C會到你住的地方」、「明天C會到你家拜訪你爸」、「你們不打給C,一直打給我媽是沒有用的,C你不去處理,C早晚會找到你的,都到派出所了,不是要告我誣告,怎不順便告我,我還可以告你侵佔偽造文書恐嚇,你要試試看嗎」、「不是說貨到了,找你爸拿可以嗎?那就請C去你家拿了」等等諸如此類的字眼,A所提及的這些字眼,真的有造成我心身恐懼!!並且交代我媽說,如果有人帶人去我家,要馬上告訴我,要立刻報警,這是做筆錄時我有說到的

 

在做筆錄的時候,我就有補充說明A有使用恐嚇的字眼,並在筆錄中提及A恐嚇的日期時間點,A也有把我傳給A的訊息,傳給了C,C在A的對話訊息中,就回給A說,「幹!被告詐欺還這麼囂張,明天找人去他家處理」,這個對話是A自己又回傳給我的畫面,當時已經有交給警方並作在筆錄當中

 

想要在開庭的時候當庭向檢察官提起告訴,因為A一直傳訊息來說,不是要告我,快點來告我,如果你告的了我,我給你五百萬的字眼

 

想請問各位律師,A和C是不是已經有涉及到恐嚇危害安全罪?是否可以當庭向檢察官提起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相關錄音證據,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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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0 08:27

律師您好

我父親已在五年前往生,家人已拋棄所有繼承,最近我要拆除地上違建鐵皮屋卻發現五年前已被假扣押並取得父親債權,其鐵皮屋是橫跨在父親土地(已拍出)與我的土地上,有甚麼方法可請債權人解除假扣押?

感謝

平凡人 103-02-20 03:44

請問律師有一個朋友在臉書上說我打電話騷擾她  當初認識也是她自己給我電話的我她的對話也只是普通沒騷擾到他  然後又PO文罵我是豬也在臉書上公布我姓名住哪電話我可以採取什麼行動   是否可以告他  直接去警察局就可以了嗎?還是要去法院或者要怎樣做才正確??

可具狀並且備好證據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截圖證據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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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 103-02-20 01:08
選項我不知該如何選   謝律師您好  我想問最近發生的事,我在加油站工作,職位是領班,老闆都藉由說公事找我,地點都會避開監視器或到隱密地方,觸摸我身體讓我覺得不舒服,舉例男女朋友之間的舉動,但沒有證據證人可以證明他對我做這件事情,但有之前離職員工也有受到類似的情況,有找到之前員工可以一起指證,如果這樣提出告訴告她性騷擾可行嗎?對我們有利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0 01:26

您好

如果對方是言語性騷擾

您可以蒐證後向縣市政府申訴

如果有強制觸摸身體私密處

則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刑責

可以提告

但建議您要做好蒐證的動作

只有之前同事的經驗不足以作為提告或申訴的證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20 09: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類案件大多有蒐證不易的問題,本文建議您可以直接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請求協助。不過大多就是會以取得資遣費、賠償金之後離職的方式解決,您可以自行斟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17: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隨身攜帶錄音筆,待對方對您為相關侵犯行為或語論時,以利對相關對話進行錄音蒐證,再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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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m 103-02-20 00:23

我在知名的健身房world gym, 在教練慫恿下購買了一套課程

教練說, 可以用24堂 (一堂1688)的優惠價格, 讓我買12堂課( 12堂課的一堂課價自然遠高於24堂, 就說是1888吧), 換算下來, 我只要付大約20256.

但是在契約中, 教練並沒有明確告知各個事項, 例如說, 我所簽的每個欄位所代表的意思, 而且也沒有告知每個欄位可能會造成的一些結果, 例如說, 該張契約刷的是20256 (1688*12堂課), 但是隔壁欄還有一個 "餘額 20256", 因為我已經明確表明我要12堂課, 而且我要的就是用24堂課的價格去買12堂課, 不然就不叫優惠了. 教練並沒有告知這 "餘額" 是必然扣款, 只是打馬虎眼說那個不重要, "以後再說", 因為我相信他知道我只要12堂課, 相信是有共識的(不然我為什麼不一開始就買24堂課就好), 所以當他簽補下面欄位的 "日期", 也說是 "做做樣子"時, 我並沒有太在意, 後來才知道, 他那一欄, 是要我同意在該日期時繳清所謂的餘額20256 (另外的1688*12堂課)

我相信教練已經某種程度上構成詐欺, 並且今天還用 "是你當時誤會我了"搪塞過去, 讓我更加無法接受. 我其實並不想要朝詐欺方向著手, 我想詢問律師的是, 因為這張契約裡面的課程算是已經執行過一小部分課程, 我有沒有任何理由或權利, 阻止對方未來扣我的 "餘額", 儘管對方已經騙到我在契約 "同意於上述應付餘款日期, 自右欄本人授權之信用卡自動轉帳支付所應付教練課程費用"?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0 00:4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建議您可以發存證信函主張受到詐欺

撤銷當時簽約的意思表示

但須注意時效是知悉受到詐欺後的一年內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契約或各縣市消保官就業者之相關違法行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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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K 103-02-19 23:11

小弟在2月17日收到和潤車貸公司的催繳通知單 上面寫說我是一位許珮茹的保證人 說她的車貸沒繳,但是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所以我當天馬上打電話去和潤,在2月18號拿到貸款資料,我看裡面車貸伸請書.本票 等等5.6張 裡面我可以百分百確定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 而且保證人那邊簽名也不是我的筆跡 全部裡面 我可以保證我都沒有寫過任何一個字 但是我的個人資料都是正確的 也有雙證件影印本 除了手機號碼是假的,至於那個許珮茹的資料除了生日跟身分證字號還有她上班的地方是真的 其他戶籍地 住址 手機都是假的 對保日期是去年102年6月22日 地點在三重.但是那天我明明在上班有人可以作證 .所以我馬上報案告那位許佩茹?造文書.也做完筆錄了 警察也幫我約談當初辦車貸的代辦公司 叫做麥克國際 有找到當初辦車貸的對保人有2位.至於那個許佩茹沒找到,然後警察有問我有沒把證件借人 我想到我去年5.6月的時候有幫我表哥辦車貸當保人 有交給過業務也是代辦的 那天我記得都晚上11.12點了我們約在一個車行 但是我很確定當天我證件影印 他正本就馬上還我 大約5分鐘 只有借他申請車貸然後個人資料他都有問我有給他 但是沒有簽任何字 之後也沒有辦成功我也不以為意 至於那個業務 我也不認識也沒留資料 但是那間車行我還記得 這2天會去找看看 因為除了這個人其他不可能有我的個人資料還有雙證件印本.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許珮茹 然後簽名我也沒有簽過 裡面我的手機號碼是錯的 還有許珮茹的資料也是假的為何當初可以辦車貸 那車貸公司是不是也有問題?我將來勝訴的機會大嗎?萬一那個許珮茹找不到 還有當初那個拿我證件的業務也找不到.法院會要我負責那筆車貸嗎?我還要做哪些動作保護我自己 有不詳細的我可以補充說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9 23: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除了偽造文書的刑責外

民事的部分您可以蒐集對你有利的證據

提起確認保證債務不存在的訴訟

來免除因為遭偽造而成立的保證債務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及提供您完整的建議

歡迎您來電討論

 

有關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您可向警方或檢察官提供當初您擔任表哥車貸保證人的那間車行跟業務員,以供檢察官追訴犯罪。

而有關民事部分,和潤公司催告您繳款後,接下來的步驟可能是會向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倘若您有收到法院寄發的支付命令,請於必定於收受裁定後20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待轉為訴訟程序後,再向法院表明您已提起刑事告訴,目前正在偵辦當中,請民事庭法院等刑事結果出來後,再為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1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除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外,亦應蒐集其他對您有利之相關證據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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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K 103-02-19 22:45

小弟在2月17日收到和潤車貸公司的催繳通知單 上面寫說我是一位許珮茹的保證人 說她的車貸沒繳,但是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所以我當天馬上打電話去和潤,在2月18號拿到貸款資料,我看裡面車貸伸請書.本票 等等5.6張 裡面我可以百分百確定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 而且保證人那邊簽名也不是我的筆跡 全部裡面 我可以保證我都沒有寫過任何一個字 但是我的個人資料都是正確的 也有雙證件影印本 除了手機號碼是假的,至於那個許珮茹的資料除了生日跟身分證字號還有她上班的地方是真的 其他戶籍地 住址 手機都是假的 對保日期是去年102年6月22日 地點在三重.但是那天我明明在上班有人可以作證 .所以我馬上報案告那位許佩茹?造文書.也做完筆錄了 警察也幫我約談當初辦車貸的代辦公司 叫做麥克國際 有找到當初辦車貸的對保人有2位.至於那個許佩茹沒找到,然後警察有問我有沒把證件借人 我想到我去年5.6月的時候有幫我表哥辦車貸當保人 有交給過業務也是代辦的 那天我記得都晚上11.12點了我們約在一個車行 但是我很確定當天我證件影印 他正本就馬上還我 大約5分鐘 只有借他申請車貸然後個人資料他都有問我有給他 但是沒有簽任何字 之後也沒有辦成功我也不以為意 至於那個業務 我也不認識也沒留資料 但是那間車行我還記得 這2天會去找看看 因為除了這個人其他不可能有我的個人資料還有雙證件印本.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許珮茹 然後簽名我也沒有簽過 裡面我的手機號碼是錯的 還有許珮茹的資料也是假的為何當初可以辦車貸 那車貸公司是不是也有問題?我將來勝訴的機會大嗎?萬一那個許珮茹找不到 還有當初那個拿我證件的業務也找不到.法院會要我負責那筆車貸嗎?我還要做哪些動作保護我自己 有不詳細的我可以補充說明

 

辰星 103-02-19 21:22

各位線上律師...煩請賜教

家父在嘉義有一繼承土地,由於位於都市計劃外;又該土地周邊聯外道路是由約28戶人家所共同持分(持有土地大小不一)之6米既成道路。

據了解,當地有部分住戶對於該土地聯外道路未來的通行有所意見,而因家父本身也是上述28戶的其中一戶持分所有權人(約莫8坪大小)!

想請問律師,若將來有意出售此土地時,如果遭遇到部分人士的阻擾通行‧

我方是否有權提出,因我方本身即為該土地周邊聯外道路之其中持份者,故有權利主張並同意..該聯外道路之通行權無礙呢?

 謝謝 律師賢達們的熱心回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20 09: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該筆土地的通行問題,倘若該道路為連外的唯一通道,則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要求給予通行,甚至於是保留通行的道路,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787條規定: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故您似仍享有通行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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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 103-02-19 19:28

有幾項勞資權益的疑義在此詢問各位大律師
1. 我於98年4月任職至今, 前3年都沒有休假, 在第4年時, 我才請了第一次假, 是較多天的, 是連續請了8天, 就在拿薪資時, 老闆才跟我說, 公司的年休假制度是第一年3年, 爾後每滿一年加1天, 所以我第4年(當時未滿4年)是5天.
2. 另外, 某日, 我請假8天, 其中2天非上班日與1天國定假日,(上班日是5天),老闆整整扣我8天的薪水.(他說連休視同休假)
3. 公司有接影印的業務, 有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 我和老闆反應, 他說沒關係.但機器的操作是我負責的.
工作難尋, 就任由資方所說, 這樣等同認同此勞動契約嗎?
第三項, 我曾反應, 還視同共同犯罪嗎?
若我欲向勞工局申訴, 我是否保有立場?

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1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各縣市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無誠意與您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2-19 16:20

請問律師

      我家是開立一間小公司,負責人是我,向工廠買貨,開我媽媽的個人支票給廠商,現在媽媽過世,她開出去給廠商的支票部份,我是否能夠全部做拋棄繼承處理呢??

如果拋棄掉之後,銀行或廠商是否可以用公司名義來向我追討債務???

ps:我們已經確定會做拋棄繼承的動作,媽媽名下沒有財產,只有負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工廠買賣是以公司名義購買,則其他廠商未收取之貨款,仍可向您公司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既然是以公司名義買貨,對方應該會拿出貨及簽收單向你追討貨款,跟拋棄繼承無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廠商是與公司簽訂買賣契約,廠商若無取得貨款,便會持該契約向公司主張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dward 103-02-19 02:41

律師您們好:

本人已到職超商近3個月,老闆薪資條明寫著收勞保費員工自付額200

但是前幾天去勞工局查,一直都在騙錢,這3個月都沒有保!!

工作面試簽約明明寫著勞保的部分,錢也都收了,卻自行私吞,

到職期間這3個月若發生意外,恐沒有任何保障!!

以上站在法律角度,是否可以詐欺提告?或者還有其他?

其態度惡劣,被發現後還置之不理。                        謝謝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勞工局檢舉公司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9 09: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似僅為ㄧ般勞資爭議,可能尚未涉及刑事詐欺等問題。

2、本文建議您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公司依法投保,倘若公司仍拒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3、於任職期間倘若符合保險給付事由,縱令沒有投保,您仍然可以請求公司給付勞保的保障,但是恐有舉證上的問題,因此本文建議您應該積極爭取您的投保權益。

 1.公司依勞工法令有為勞方投保勞保義務  如果沒有投保  你可以至各地區勞工局申訴   2.應投保未投保如果有導致你受任何損害  你也是可以依法跟公司求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5: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無誠意解決,可起訴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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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靜 103-02-19 00:28

律師你好 路天網拍隱形眼鏡只有一付.只是因為之前跟同事一起合買.後來因為度數增加買帶到,就拍賣一付.結果被檢舉.馬上就下架.也沒有交易.過年前收到台中法務部調查局的涉嫌違反藥事法規定公文,只想想單純不想浪費拍賣一付.且馬上下架就丟了.結果開庭判我緩刑一年.還要上課.罰金一萬.請問他是不是罰我太重.是不是可在申訴.這是微罪.可不罰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應先確認您是被判刑,還是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若是被判刑仍可以上訴,但只就刑度上訴,成功的機會可能不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相關判決不服,可於上訴期間內,委任律師為您撰寫上訴理由狀,提出上訴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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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檢察官程序結案的話應該是緩起訴  如果是經過起訴後法官判定的話應該是緩刑   這部分提供擬先行確認是甚麼程序   2.如果是經法院判決才有上訴問題   但因為已經判緩刑  是否有上訴實益  可以再考慮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法院以判決緩刑,不服雖可上訴救濟,但應考量是否有上訴之必要與實益。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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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103-02-18 23:28

律師您好:

請教有關公務員公器私用,如騎公務車從事非公務或騎回家或用公有財務於私務上等,會涉嫌犯何罪刑?

感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8 23:4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用公有財務於私務上

可能涉及貪汙治罪條例的刑責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相關刑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只是單純將公物使用是私事上  是否會成立貪汙治罪條例相關犯罪  我認為應該有疑問的   2.這部分如果你認為有問題 建議先向上級長官檢舉   或向新聞媒體檢舉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5: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您可先行向有關單位檢舉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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