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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 103-02-26 19:25

想請教大律師:
關於業務侵占的問題
我們公司的產品, 員工可優惠購買
平時, 我們會已自己名義購買
再付現金給公司
老闆說我業務侵佔這個問題是這樣
因為這個金額較大了些
我是幫朋友代購
用公司名義開了發票
對方就把款項以支票寄到公司
但是支票的收款人是寫我
而不是公司
這樣
業務侵佔成立嗎
所謂的業務侵佔爭執點是在那呢
我並無圖利的行為
只是付款的程序(或方式)不妥

據悉
本人所犯恐涉及背信
若老闆只告我業務侵占, 而沒有提告背信, 若業務侵佔部份不成立的話.
法官會依相關內容, 直接提起背信的罪則, 還是老闆要另行提告呢?

以上

 您自己有開立公司發票之權限?能夠一己獨立完成公司發票開立之過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成立業務侵占,對方可能須另行提告背信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是針對同一犯罪行為提出告訴  檢察官偵辦結果認為有背信情形  是可能改以背信罪起訴的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XiANG 103-03-04 16:0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自己有開立公司發票之權限?能夠一己獨立完成公司發票開立之過程?

 發票是手開的, 每個員工皆可自行開立.

YSL 103-02-26 18:13

請問各位律師

我哥已經五十幾歲,脾氣暴躁沒有工作又愛賭博。我媽已經80歲獨居,還要忍受我哥三天兩頭的上門要錢,不給就大聲咆哮辱罵、推桌翻椅,甚至作勢要動手打人!不僅鄰居受不了,我媽更是非常害怕!!請問像這樣的不孝子該怎麼約束?難道一定要等到我媽被打甚至被殺才能用法律將其繩之以法嗎?也許有人會建議報警,但是當他正在發狂時若報警豈不是火上加油嗎?除非他已經動手,否則警察似乎也不能預防什麼吧~唉,我媽已經都不想活了,請問應該怎麼辦呢?

不會沒有方法,先聲請暫時或緊急保護令,之後再聲請通常保護令,也可以向法院聲請預防再發生暴力的處遇措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母親應先聲請保護令,若您母親不想該其繼承,則可以表示使該子喪失繼承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8: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除可聲請保戶令外,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脅迫妨害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妨害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您母親可以書面或其他方式表示其喪失繼承權,亦可於家中裝設錄音錄影機,將其惡行惡狀均蒐證,視有無觸犯刑法規定之侵入住居罪,公然侮辱罪,恐嚇危安罪,強制罪等。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母親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其提起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母親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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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有危害人身安全的情形 可以先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  如果對方有違反保護令行為  會有相關刑事責任的問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YSL 103-02-27 22:59
感謝各位律師的熱心協助!!我也覺得應該採取法律行動,只是我和媽媽擔心的都是同一個問題,就是若採取法律行動,我哥必然更是暴怒難以控制,到時候他會有更激烈的反應(如與我們同歸於盡....),真是不敢想像!!現在我建議我媽先錄音看看,感謝大家幫忙,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哥哥屬於情緒容易失控型,更應進行相關錄音錄影之蒐證動作,以利日後民刑事訴訟,舉證時利用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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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03-02-26 18:00

您好:

昨天中午在台中的中古車商看車,簽了中古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書,並付定金4000元。因故於今天上午即到車商退訂,不到一天就退訂。契約書上第十二條(任意解除權):甲方支付定金後,如不願受買,得拋棄定金,解除契約

車商卻說要罰車價一成當違約金,但契約書上沒寫,車商說若我不罰車價一成,就不能解除契約,還會收到他們律師團的存證信函

請問我該怎麼辦?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2-26 18:26

您好!既然契約有約定任意解除權,您只要依約將解除契約的意思通知對方即可合法解約契約解除後,對方的要求若超出約定範圍,可以直接拒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8: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契約書上無約定車價一成作為違約金,對於對方之請求,您可不予理會,您僅須寄發存證信函與對方,表達您欲解約之意即可。對方之請求,待其對您起訴,您再為抗辯。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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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付訂金後不願意訂立本約 訂金依法會被沒收   2.至於契約中如果沒有違約金條款  你是不需要另外負擔違約金  這部分對方主張應該沒有依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大為 103-02-26 16:53

各位律師們好,我買新車至今一年,買完只有口頭詢問店家為何有異音,店家回覆「磨合期」屬正常情況,一年內已維修數次仍然存在異音,申訴消保官,廠商說只能再修,我不解我買新車只能一直重覆維修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主張因該物之瑕疵而請求減少價金或債務不履行之相關損害賠償。若瑕疵重大嚴重,亦得主張解除契約及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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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確實存有瑕疵  這部分應該可以主張買賣瑕疵擔保責任  減少價金或是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 2.現在如果有進廠維修  相關單據需要保管好  將來訴訟時應該都會做為證據使用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嘉 103-02-26 14:30

各位律師

請問一下在可直接左轉的雙向到下,我已經在中間等待左轉後方有一台重型機車快速的從對向逆向超車;好險我有察看到左後方有來車,因此馬上不動讓行先過,但是對方不知原因強行剎車(且完全沒任何碰撞),導致在我左前方自行摔車,這樣有算因果關係嗎?

請各位律師指導

非常感謝各位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靜止不動,無碰撞對方,似可主張無因果關係亦無相關過失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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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看起來好像是說你有起步  看對方衝過來你才煞車不動  如果是這樣  那你緊急減速禁止的行為是否有問題  你可能也要評估看看   當然如果你就是在待轉  單純對方行為摔車  那自然跟你沒有關係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嘉 103-02-26 18:45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看起來好像是說你有起步  看對方衝過來你才煞車不動  如果 ... (恕刪)

律師 您好

關於您指導的問題,我當時的狀況如下:

我當時已經行駛到中央準備待轉,我先察看前方沒車,然後再往後看時發現有一台重型機車從左後方竄出來,我當時車子都還沒動只是頭稍稍轉向左方準備左轉且也沒有按剎車,此時看到後方有一台速度很快的重型車後,直覺反應馬上會按剎車,對方在我左方也按剎車,他可能差點從後方撞上我閃了出來,嚇到馬上按剎車,但因為速度太快,導致後輪抬起前輪打滑,他就在我面前向左前方打滑自摔。對方一直說他是直行車,但我速度很慢所以看到他差點撞上我後面,閃過我後才馬上又按剎車打滑。

所以這樣有因果關係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肇事責任歸屬有所爭議,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或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加以鑑定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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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ya 103-02-26 14:20

律師你好!!

我在本月9日於竹北市看見一間店面很喜歡,跟房東約定三月簽約,租金為24000含管理費跟一車位! 當天給了一個月租金當訂金,房東在收據上載明如三月不履行合約就沒入訂金! 然後在收下訂金的時候告知我不可以報稅,不然要再外加15%租金!

我是第一次租店面也不知道房屋租金可以報稅!所以我回答房東不會報稅!但是在收據上面並沒有寫明這條!因為是房東收訂之後才提起的!

但是後來知道我要批貨必須辦理營業登記證就需要報稅,所以知會房東,希望不要跟我多收15%租金,會超過我的預算!

房東回應:第一年租24000但第二年開始房租變三萬,不含車位!

            或者直接加3600的租金!

一口咬定我違約!!  請問這樣他可以全部沒收我的訂金嗎?

關於對話內容都有訊息存檔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 辛苦你了!

 1.如果雙方當事人已經約定好租約條件  並言明不做報稅使用  如果你報稅  確實會增加屋主負擔    2.至於事後約定條件有變更  這部分還是需要雙方同意才算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4: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違約事由,房東似可沒收訂金,但您亦可主張就違約金酌減之。惟目前您僅是希望房東能不要多收15%稅金,若房東拒絕,您僅要多繳交15%稅金,您亦無違約事由。若您無違約事由,房東即不可沒收訂金。至於第二年租金漲價,那是第二年合約之問題,若您覺得太高,您亦可第二年就不租,僅租一年。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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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ya 103-02-26 14:4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違約事由,房東似可沒收訂金,但您亦可主張就違約金酌減之。惟目前您僅是 ... (恕刪)

 

律師謝謝你詳細的回答!

我沒寫清楚一點 就是我跟房東還沒簽合約只有口頭約定要三月份簽合約!

關於簽約內容都沒有明文去寫下

這樣也是違約嗎? 謝謝你幫我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4: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21條規定: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契約。前項租金,得以金錢租賃物之孳息充之。第422條規定: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由上述二法條之規定,租賃契約非要式契約,非一定要有書面契約。若雙方口頭講好,且亦能舉證,如相關錄音簡訊等,可得知雙方有成立租賃契約之真意,則租賃契約似已成立之。除非,對方無相關證據可證明雙方已成立租賃契約,則似有機會請求返還訂金。若對方已有證據證明雙方已成立租賃契約,若您有違約事由,則對方可沒收租金作為違約金,但您亦得主張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請求酌減違約金之數額。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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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應先把書面契約拿出來看看,確認有沒有相關約定內容(承租人同意不申報租金支出及違反此約定之效果),才能釐清本件目前法律關係如何。

taya 103-02-27 11:38

 非常感謝賴律師的回覆!!

我的書面契約並沒有提及稅金支出相關事宜.只有單純提到三月如未履行簽約就沒入訂金!!

這期間也完全未使用到房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起訴請求違約金之酌減。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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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03 19:15

 1. 您的問題其實很單純. 租賃契約的本約都還沒訂, 租金多少, 如何報稅, 以後怎麼漲租金等有待租賃契約加以約定的事, 其實雙方都還沒達成合意, 房東說的那些都不會拘束你, 大可放心

2. 您付的定金是立約定金, 作用是向方東擔保你三月會和他訂租賃契約的本約, 到時你黃牛不訂本約也可以, 就讓他沒收定金即可

3. 若您確定要定本約, 屆時再好好跟房東磋商上述第1點的事項要如何訂入租賃契約中(lawmed66@gmail.com)

Candy 103-02-26 10:25

你好!

   我在今年2/9行駛高速公路在新店隧道口,當時下大雨,隧道掉落一顆大石頭,我閃避不及,整台車翻車,因為我是第一台車,撞上又是較大的石頭,所以車的情況很嚴重幾乎全毀,幸運的是人員安全,目前車子移到福斯保養廠,在當天有到警局作筆錄,我在2/11馬上整理資料跟高工局提出國家賠償,高公局也在2/17派了6名人員到福斯保養廠,評估車子的狀況還有賠償金額,在等待他們來時,我也提供事故照片,以及福斯的報價單等等資料 ,我在2/24接到電話表示國家在3月中才會成立國家賠償委員會,需要有第三公證人和一些學者來評估整件事,因為他說了一些專業術語,我只知道我必須還要等到3月中才可以開始做處理,其實我的訴求很簡單,我只需要國家賠償我車子原本的面貌,因為我也是按照交通規矩行駛高速公路,然而在發生事故隔天,高公局也派人到現場勘查證明是從隧道掉落導致事故,只是我在申請國賠程序上還需到等到3月中才可以審理,請問這中間我可以做些甚麼嗎?

此外,我有上網查詢一個月內不是要與當事人進行調解,但我們收到的訊息都是有再走程序,這樣不僅讓人擔心是否時間拖久了權益因此而不見了

請各位律師,拜託給我建議,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第11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故若國家於30日內能不為協議,或60日協議仍不成立,您得委任律師為您提出損害賠償之訴。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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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局既然有在處理國賠的程序,那就先等結果,過程中你也不需要做甚麼,實務上雖然很多機關都會做出不要賠的決定,不過就先等,對結果不服時,再向民事庭起訴請求就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andy 103-02-26 11:37

 你好!

      目前是在3月中才會進行整案的處理,以時間性來看已經超過一個月,那我是不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還是在等3月中國家的通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待國家通知,除非國家惡意拖延,再提起訴訟亦不遲。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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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請求國家賠償程序上還是要向機關先行請求  如果機關不願賠償確定  你再依法提出國家賠償訴訟請求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Jason 103-02-26 10:04

各位大律師您好:

小弟這有個問題想要請教各位律師, 因本人的父親在民國86年有一間房屋. 當時我父親授權給我阿姨去幫忙處理. 現在我們想調當時的交易記錄確在地政所無法查閱出來. 我父親也回戶籍地去調當初的印鍵證明記錄. 戶政人員仔細查證後發現,從86年到現在都未曾有人來調出印鍵證明記錄.

小弟在此想請教一下

1. 若在地政那查無當初該房屋的的交易記錄或已被刪除. 是否有其他管道可以查詢的到?

2. 若當時交易時未有我父親的印鍵或只是有我父親受權書, 此交易是否成立?

麻煩各位大律師們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調閱該地號及建號之第二類地籍謄本,查閱異動索引。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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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103-02-26 10:26
回覆 Jason 的發言內容:

各位大律師您好:

小弟這有個問題想要請教各位律師, 因本人的父親在民國86年有 ... (恕刪)

律師您好:

 

若萬一您所說的資料也沒有只有在地政那查到我父親是85年當年的房屋所有人.

因為地政那要查那房屋的記錄都被刪除了.不知道要怎麼處理或掉出相關資料

 

勞煩您了

Jason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這之中所有權人有變動,或有設定相關權利,抵押權登記清償,異動索引均有紀錄,除非這期間內,所有權人均無變動或亦無設定相關權利。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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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沒有調印證證明紀錄是甚麼意思  是沒有申請過印鑑證明?  2.如果認為當時交易有問題  可能還是先看是否有買賣契約書  以及當時如何簽立  必要時可以先調閱土地異動相關資料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2-26 09:47

律師你好

由於幾天前我朋友和一位男性友人半夜外出吃飯,

被員警盤查,警員質疑女生身上有k他命的味道,

進而要求搜車搜包包,

因為女子本身從事八大行業很怕員警帶回警局驗尿

所以同意他們搜身,但是沒想到是脫光衣物搜,

我只想請教,假使員警要開搜索票需要什麼條件,

依當下的情況如果不配合搜身是否會強制帶回警局,

警方是否又可以強制驗尿

加上我朋友與他友人並無前科,警方只憑直覺就可以這樣嗎?

Ruru 103-02-26 02:49

律師您好

我是網路經營賣家,買方購買了商品之後,我沒催款過半次,但是買方連續一周,每天謊稱已經付款讓我查帳出貨,然後給的全是錯誤的帳號也說不出匯款日期及金額,結論就是根本沒有付款,於是已經依照網路的棄標機制移除對方的購買,因為感覺很像詐騙,給了我3.4組完全不同的帳號對帳

之後買方於公開評價內,用英文留下以下不雅字眼,請問這能構成毀謗侮辱嗎 

因為全文很長,電腦關係又無法貼上,所以大致內容是

操你mb u fucking stupid   shit  ~~等髒話字眼一長串,還說歡迎我找律師提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6 09: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英文留言侮辱性字眼

也是可以提告公然侮辱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已違反刑法第309條規定之公然侮辱,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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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是在公開情狀下負面性言論  確實會有公然侮辱罪的問題   2.如果有惡意棄標因此造成你的損失  這部分可以程序上經濟考量是否求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凍 103-02-25 22:26

律師先生您好

日前幫我朋友牽了台摩托車(車子在我名下)

然後這幾天突然接到警察來電說車子撞人後肇事逃逸

我也有打電話給我朋友詢問此事

他是說他趕時間所以就跑掉了

所以肇事逃逸這筆一定是成立的

那而我是摩托車的車主我有需要負到什麼刑事責任

因為我朋友他是未滿18歲,所以不知道我需負到什麼責任

那如果對方願意和解的話,法院判定我朋友肇事逃逸的罪行

會比較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非犯罪行為人,您不構成肇事逃逸罪,您朋友方成立肇事逃逸罪。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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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肇事逃逸部分只處罰實際行為人  你應該沒有問題  如果有和解  法院都會從輕處理   2.但如果有損害  你明知沒有駕照借車  是否須負連帶賠償 就可能有爭議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郭 103-02-25 21:15

律師你好!

本人今年四十二歲,民國八十四年曾因精神耗弱犯下搶奪未遂刑事案件,在新店軍事監獄服過十年的刑期,假釋出獄後,面對生活的艱難與良心的譴責,一直不是很願意面對家鄉人異樣的眼光,在尋求父親的支持下,抵押了老家房子,自行創業,第一次創業由於經驗不足慘淡收場,血本無歸,更欠下了一堆債務,面對如此難境,選擇了到大陸去闖盪的想法,在經過花蓮軍事檢察署檢察官與書記官的瞭解與溝通後,同意到大陸創業的申請,這一去就是七年,七年中我與軍方的檢察官書記官們,透過固定的聯繫方式與保護管束的報到寬限,讓我在中國市場有長足的收獲與進步,正當中國的市場處於萌芽階段,七年辛苦的代價終於看到了曙光,但在一?二年九月由於台灣的憲法解釋,撤消了軍事檢察署,而我的保護管束的觀護權也移交到了花蓮地檢署,在之前還跟軍事檢察署的雷書記官通過電話,尋求報到時間的延長,一○二年十一月接到花蓮地方法院陸股觀護人老師的電話(此時我人在廣州)要求我十二月必須回花蓮地方檢察署報到,于是我安排了第一次回臺報到的時間安排,在第一次與廖老師的見面就遞交了海外工作的申請書與工作證明,請求老師能夠轉達給檢察官辦理海外工作的核准,老師在對談中對我提到了幾點令我憂心的事,第一出國申請不一定會准的,第二點報不報到你自己決定,反正你不來我就申請徹消你的假釋,對于觀護人廖老師的工作負責態度,由衷的敬佩,由於此次回台沒有接收到太多的報到資訊與準備資料,從廣州到桃園,從桃園到花蓮,花蓮到玉里,來回奔波就為了廖老師要求我必須先回管區報到,我心想我都假釋出獄近九年了,剩下一年五個月就假釋刑滿,怎麼還按照剛出獄的標準來對待我?

也許是行政上的要求不同,我馬上又回到玉里警局進行報到手續,又驅車趕回台北趕回廣州的班機,第一次就這樣的在奔波中結束,但在我心中也埋下了不安的種子,擔心我的海外工作申請會被拒絕,在得知出國工作申請被拒,於是安排了第二次的報到行程,我又從廣州趕回了台北,把在廣州的公司行程與業務都暫時停擺,安排了往返行程,沒想到的是這一次的報到卻是讓我晴天霹靂,這一次的報到廖老師直接告知我,你必須按照剛出獄的假釋犯標準進行密集管束,每個月報到二次,還有目前你已被地檢署函送出入境管制局限制出境,地檢署將對你在六月期間每個月進行二次保護管束,一切按照剛出獄假釋的標準來執行,接受教化與改正,而目前陳情人已假釋出獄八年七個月,地檢署的標準我在九十四年假釋出獄時也已按照保護管束的安排進行報到,難道因為保護管轄單位變更,一切都必須重新再來?那是不是由軍事監獄移至司法監獄的軍事犯人所有處遇也要重新來過?一國怎能有兩制,這是當初大法官釋憲軍法違憲的最大原因,如今釋憲案通過,執行方式卻還是一國兩制的方式?

在未接收到限制出境的命令下,我倉促由廣州回到台灣,隨身只攜帶了一天的換洗衣物,由于擔心八十七歲老父的操心,這次被限制出境後都是住在姐姐家中,未敢讓父親知道此一事情。

目前廣州的事業由我與太太兩人經營,只是租了一間二房二廳的小住家,主臥室當做是平時休息與睡覺的地方,客房是辦公室,客廳則是商品的儲物間,在如此克難的環境,并手抵足在廣州拼博了七年時光,我與太太分工明確,我主要負責商品的測試與生產,產品包裝設計、文案撰寫、合約簽定與談判,出差到內地各省進行合作方的教育與訓練(我公司主要是從事保養品與醫學美容產品的銷售),還含了辦公室的電腦維護、貨品的搬運、客戶的交際等,太太則負責一般經銷商的維護、財務管理、倉庫管理與其它煩雜小事等,相當于一個小規模公司員工的合体,相當辛苦,跟我熬了七年到如今好不容易將台灣的欠債還清,並能讓父母生活品質進行些微調整,卻在我與太太投入這幾年的心血,準備大展拳腳之際,遭遇到了這些困境,讓人措手不及,連工作都無法進行交接與教導太太,現在太太面臨崩潰邊緣,每日憂愁滿面,公司業務停滯不前,(產品無法驗收交貨,工廠生產無人進行洽談與調整),而先前商洽已久的客戶,將于三月進行合作的洽談與合約的屨行,這都已是一○二年已安排好的工作,如今這些客戶無法見到陳情人,合作案必定告吹,甚至必須賠償毀約的後果,並無力再支付台北與廣州兩地房貸,陳情人的財務及信用即將瀕臨破產,也對我與太太的未來進行無情的殘害,這是一個毀滅性的消息,妻子在接到消息時,也哭著說,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們,我們已經很努力想要好好生活,好好做人,以後好好的回饋社會,好不容易站穩了腳步卻要把我們推到深淵中,還讓不讓人活啊!一旦經濟上沒有了收入,面對不止是巨額的債務,連帶牽連到了父母的生活費用,這讓我情以何堪如何面對老父老母,而我們的未來與希望在那裏?

憲法是國家最高的法律憲法中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等基本人權,那為為何我連基本的生存權與工作權都毫無申訴的機會與管道,目前大法官都已經釋憲,說明以後監獄受刑人可在申請假釋被駁回時,可提出異議並要求說明,在監獄中尚有此修法後的人權制度,那為何假釋出獄後,若是遭受到觀護制度不合理處置時,卻沒有任何一個申訴管道,令人無助沮喪。至少目前我感受深刻,而在社會上所有更生人有心改過時,往往要提出更大的勇氣與努力才能有基本的尊重與人權,尚且還談不上與平凡人一般,只要知道我們有前科記錄,投射在身上的眼光都是刺痛的,我們因為犯過錯,所以我們自卑,或許在許多人眼中我都是有一大片的污點,是個隨時都存在危險的一群人,但我們努力把污點美化成花朵,讓所有過錯都能透過努力生活進行彌補,來達到社會的認可與公平的對待,但好像我想錯了,我永遠低人一等,在人們眼中可以隨時消失的,不過這也只是罪有應得,我只希望我能得到合理與司法公正的對待,這一切只源自于我只想我與身邊的人有尊嚴的生存下去。

目前出國申請被拒的理由,透過與觀護人洽談,分析有幾個重點

一、對我的目前狀況不瞭解,以為我是個小公司老板,公司內有員工可以執行公司正常運轉,公司可透過電話進行營運。但是大陸事業就只有我與太太兩人在經營,兩人是老板,兩人也是員工。

二、對我以往在軍事檢察署的報到記錄不滿意,認為有違規情形,所以必須密集進行觀察與管束作業。我在軍事檢察署進行保護管束作業時,因為在廣州工作,往返台灣的費用太高,所以每年只到報到一次至二次,這些都是經過軍事檢察署同意都才這麼做,至于報到記錄上的不完美,只是軍事檢察署按實登記,不能依照地方檢察署的標準進行衡量,而且最重要的,我並沒有因報到次數的減少,或書面報到的不準時,而受到軍事檢察署的處置,我在軍事檢察署保護管束期間並無任何的違規記錄,這些誠屬我與軍事檢察署之間的協議與默許的協助幫忙,怎可按以前記錄來追溯我的過錯?另外,依保安處分規定,假釋出獄滿六個月可做出國申請,為何還要我觀察六個月後,再依照配合情形與報到情況進行審核?

三、花檢署認定我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一○三年一月六日,通知報到不屨行,實為重大保護管束缺失。我于一○二年十二月四日自廣州第一次回台灣進行保護管束報到,接觸到廖品涵老師的當面告知,並書寫在報到手冊上一○三年元月六日進行第二次報到,當時期還未告知每月須報到二次的密集保護管束規定,十二月四日報到後,第二天就按照行程回廣州繼續工作,沒想到十二月中父親收到地方檢察署公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必須回台進行報到,我在軍事檢察署的核准出國工作申請期限是至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文上書明每三個月報到乙次,雖然案件移交地方檢察署,但身為國家法治人員不應該使法令指示產生混淆,讓人無所適從,在我回廣州後又再次要求報到乙次,廣州往返台灣的機票可都是血汗錢,怎麼能這樣就浪費了?再則父親年事已高,對公文的敏感度不夠,我也未接到任何人通知說十二月二十日必須回台報到,而且觀護人也明確知道,我需要回廣州(所有一○二年十二月四日報到流程,觀護人對我說全程皆有錄音錄影),並于一○二月十二月二十四日左右來家中到訪時也支字未提為何二十日沒去報到乙事。在我一○三年一月六日報到時,也未針對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未報到的事由進行提問,事後卻在我第二次遞交申請解除限制出境的書狀時,列表在記,令人感到嗟異!

四、地方檢察署認為我是新進保護管束人員,初期必需熟悉,以能充份瞭解與掌握我的狀況。

我非常希望有機會能將這些事解釋清楚,可是每次在報到期間話一出口,就得到觀護人事不關己的回應,(你想怎樣做就怎麼吧!我已做告知!)申請與檢察官當面報告,也未能獲許,很想親自對檢察官說明清楚,並非常渴望知道,為什麼執法人員要把我辛苦努力的成果毀于一旦,為什麼能夠冷漠的看著報到的被保護管束人不說一句勉勵的話?還要處處設立讓人生存不下去的障礙?為什麼要毀滅我折磨我與我的家人,究竟是顧慮我那方面會違法?還是只是按列必須如此?那我需要怎麼做?才能享受最基本憲法保障的人權、工作權、生存權力?還是憲法的效力不包含更生人?

我只請求現在能給我請假十天的時間,回廣州處理公司事務,現在公司一團亂,已付錢的廠家已開始要求出貨,工廠要求進行產品、包裝、設計的驗收,這些事我必須回廣州當面交待清楚,將已經約定必須執行的工作做妥善的安排。後續已經排訂的展覽會能夠出席,北京、上海、廣州、石家庄,每次展會給我一周的出國時間,讓我能把已經安排好的工作,已經花費的費用得到合理的效應,並挽救賴以生存的工作機會,如果地檢有任何擔心與疑慮,我可提出擔保金與擔保人,做為請假出境期間工作的擔保,甚至可安排在台灣期間進行社區勞動服務,以彌補請假未在台灣的時間。

 

Tracy 103-02-25 21:04

事件: 交通違規紅單內容:機車紅燈左轉

此案已申訴一年, 交通事件裁決所一直無法提供正確違規資料, 所以轉向法庭行政訴訟.

請警方提供違規証明照片(含車號)==>其無法提供, 提供了一份非本人(本人是女性, 提供一份男性的)違規錄影CD(也沒車號只有正面), 車子帽子都與本人女性不同, 去法庭申訴還硬要判罰1800, 天理何在? 警察說他有業績壓力就叫民眾自己拿紅單後再去申訴就撤單. 我當時請警察開錄音他不肯, 要做異議聲明他無視我的提出, 我拿手機出來要錄音他丟下紅單就跑了…(我沒有違規不肯簽名,他說你自己去申訴,我沒意見)

結果現在法庭開完的結果寄來的公文說影像模糊判我敗訴, 叫我提出員警的違反法令條文. 我只能說真是扯到爆了...

請問要如何自救阿? 請大家幫幫忙. 感恩!

謝謝律師的回覆, 但此案為行政訴訟, 法院告知無非常上訴. 且第一次上訴已花300元, 此次若再需上訴要再花750買訴狀, 天阿, 我決定擺爛算了, 這種欲加之罪的案件, 到死都不會去交錢的!(因為影像檔非本人, 車子也不一樣~且後座載的長髮小孩居然變成短髮老人...這種案件法官還睜眼說瞎話..真是沒救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0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判決不服,可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救濟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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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對於判決結果沒有在法定期間內提出救濟  案件就會確定  將來可能會有行政執行的問題   並不是沒有去繳納就沒問題了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XiANG 103-02-25 18:51

想請教大律師:
關於業務侵占的問題
我們公司的產品, 員工可優惠購買
平時, 我們會已自己名義購買
再付現金給公司
老闆說我業務侵佔這個問題是這樣
因為這個金額較大了些
我是幫朋友代購
用公司名義開了發票
對方就把款項以支票寄到公司
但是支票的收款人是寫我
而不是公司
這樣
業務侵佔成立嗎
所謂的業務侵佔爭執點是在那呢
我並無圖利的行為
只是付款的程序(或方式)不對

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09: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即使您匯款方式不對,但若您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則亦可爭執不構成侵占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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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雖然員工可以購買  但你畢竟不是先購買後再轉讓他人  是直接以公司貨品出售他人  然後由自己收款  可能會有涉及背信的相關問提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XiANG 103-02-26 17:22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可能會有涉及背信的相關問題 ... (恕刪)

 若老闆只告我業務侵占, 而沒有告背信, 那麼業務侵佔部份是不會成立的.
法官會依相關內容, 直接提起背信的罪則, 還是老闆要另行提告呢?

XiANG 103-02-26 17:2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但若您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則亦可爭執不構成侵占。 ... (恕刪)

 以此案, 我是確定無圖利自己, 只是延遲, 非屬業務侵佔, 但是否屬背信?
業務侵佔不成立, 法官會依相關事證直接判無罪嗎
還是會依相關卷案, 裁判背信, 還是老闆要另外提告背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成立業務侵占,就業務侵占即無罪。是否另構成背信罪,視對方有無提出背信罪告訴,及您是否符合背信罪之構成要件。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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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童 103-02-25 16:43

律師你好

去年的11月中旬,在我上班(美髮院)的地方進行偷竊數多瓶洗髮精跟潤髮乳,共7瓶快7000多塊

後來在12月底的時候有兩位警察來家裡拿走贓物帶我回警局做筆錄,那時我就坦承犯罪也很後悔,他們就說等傳票在今年的2月10號我收到傳票了,我好擔心會被關,我未滿18又第一次犯罪  非常後悔,在2月26即將開庭

想問律師 ,開庭時要怎麼跟法官說呢 會很嚴厲恐怖嗎

ㄨ未年初犯的罪行會怎樣?會被關嗎?對方似乎不願意跟我和解那會判很重嗎?

 

可以幫助我嗎我失眠好幾晚了非常後悔

 1.如果犯罪時是未成年  所涉及又是竊盜罪  那可能會裁定保護管束  應該不至於成為少年刑事案件   這種案件要坐牢機率應該是非常的低   不用太擔心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竊盜罪通常都是假日生活輔導或保護管束,不用坐牢,您不用太過擔心。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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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童 103-02-25 17:19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犯罪時是未成年  所涉及又是竊盜罪  那可能會裁定保護 ... (恕刪)

想請問律師 保護管束是什麼 還能出門嗎

童童 103-02-25 17:2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竊盜罪通常都是假日生活輔導或保護管束,不用坐牢,您不用太過擔心。< ... (恕刪)

想問律師 我該怎麼跟法官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護管束:由觀護人告訴少年應遵守的事項,並常保接觸,注意少年的行動,隨時加以指示,並輔導少年就醫、求職或改變環境,保護管束期間不得超過三年。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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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童 103-02-25 17: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護管束:由觀護人告訴少年應遵守的事項,並常保接觸,注意少年的行動,隨時加 ... (恕刪)

所以我應該怎麼跟法官講呢 他如果問我為什麼犯罪

我應當怎麼說? 那他問我還有什麼話要對法官說

我又該怎麼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坦承犯罪,並表明悔意即可。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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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童 103-02-25 21: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坦承犯罪,並表明悔意即可。

以上  呈請鑒核。 ... (恕刪)

如果判6個月有期途刑 得易科罰金 和緩形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可以ㄧ解釋一下什麼叫有期途刑 易科罰金 緩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0: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您得繳納罰金,及無須入監服刑。緩刑即謂於一定期限內暫緩刑罰之執行。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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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判處六個月 原則上都可易科罰金   2.如果判處緩刑  原則上是不需要繳罰金  但須注意緩刑期間 

童童 103-03-03 14:09
我想請問 我2/26號去地方法院報到後
就跟檢察官還是保護官的聊起天(就問一些簡單資料和生活)
可是我沒有帶學校的輔導紀錄
然後我明天要開庭了 他跟我說是快速開庭
我國中時也有犯過一次偷竊 被記大過可是未報警
這樣才法庭算 ' 初犯 ' 嗎?
那他們說要去調我的輔導紀錄,法官會因我的紀錄判刑很重嗎
會被關嗎 還是判很重呢
童童 103-03-03 14:10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   我2/26號去地方法院報到後
就跟檢察官還是保護官的聊起天(就問一些簡單資料和生活)
可是我沒有帶學校的輔導紀錄
然後我明天要開庭了 他跟我說是快速開庭
我國中時也有犯過一次偷竊 被記大過可是未報警
這樣才法庭算 ' 初犯 ' 嗎?
那他們說要去調我的輔導紀錄,法官會因我的紀錄判刑很重嗎
會被關嗎 還是判很重呢

8go 103-02-25 15:30

早知在yahoo知識+回答會得罪不少人,果然去年一開始,因為一個發問,

引來一身腥,請看自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my/my?show=AC09114490

最近兩個月來,又有一個初學者5級(推測應是分身)

不斷的在我回答的意見欄漫罵,本不想理他,(想說告了,付了

律師費,頂多拿個十萬,花時間,本益比太低!)

卻讓他變本加厲,以此篇為例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4021603560

2014/2/18,意見欄

想請教各位大大的是:

1:本來操作就是如此,微軟教學本來就是開放的,並無引用問題!

 要告也是微軟來告!對方指我是偷-----1篇(公然侮辱)

2:實在看不懂,不過他誣蔑我手腳不乾淨在灌票(蓄意公然誹謗)

 這點是很容易證明的(只要點開讚助人)-------共有27篇此文

3: 傻子 韻竹~這個就是人身攻擊了-----共有六篇(公然侮辱)

以此篇而言,我就可以對他提出哪些告訴成立嗎?

如何能得最大本益比?(或是跟律師採對半分帳,有這可能嗎?)

4:本來是想讓他多寫一點,跟一罪一罰有關嗎?

還是現在就告?

和解,打到民事求償,付了律師費,其他一律捐作公益!

麻煩有經驗的律師回答~謝謝!(台北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5 16:1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對毀損名譽的人提起刑事告訴

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求償

由於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皆是告訴乃論之罪

提告後若達成和解亦可撤告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歡迎攜帶資料到所諮詢(板橋捷運站一號出口) 或來電諮詢

 1.如果你認為對方言行有侵害你的名譽  你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向警察局或是地檢署提出告訴均可   2.至於如果需要民事賠償  則需附帶民事訴訟或是獨立提出民事訴訟  差別是裁判費及起訴時點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2-25 13:57

律師您好!

請問,房子的名字是我媽媽的,但我爸如果把房地契拿去地下錢莊或是其他地方抵押,請問這樣他能抵押成功嗎?? 謝謝您!

民法第758條規定:「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設定抵押權登記,除應提出所有權狀外,尚應提出所有權人之印鑑證明並在土地登記申請書上蓋用所有權人(抵押權設定義務人)印鑑,所以基本上第三人僅持有所有權狀而無所有權人之印鑑,應尚無法辦理抵押權登記。但依您所述情形似乎也不能排除令父以所有權狀作質於地下錢莊之風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4: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具有相關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亦有您母親之印鑑證明,則似可辦理抵押權登記。除非您母親主張您父親為盜取其印鑑證明,對您父親提起刑事告訴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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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是設定抵押權  沒有所有權人個人印鑑證明 應該是不能辦理   2.但如果是屬於地下金融借款  還是有可能借貸成功  但法律上並不會影響母親個人財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M 103-02-25 12:12

我在10月底被警察釣魚方式搜除二級毒品  當時沒有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但7月中 常是第一次

那時候有開臨時庭  檢察官問及我有無吸食毒品  我誠實說沒有 

傳票上 也沒有 寫陰陽性??請問 我應該如何呢??請律師ㄇ??有相關建議嗎??

 我想請問  我26歲  男性  沒有任何前科  初犯   

1.這樣一定會被勒戒嗎?  有其他的替代處分嗎?戒癮治療?緩起訴?緩刑?

2.因為聽說可以申請緩起訴  但是要怎麼聲請呢? 要甚麼時候聲請比較好?

有收到傳票  2月中

案由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附記 準備程序??

請問會有怎樣判決呢??

 

依您所述情形似乎是收到法院毒品案件的開庭傳票,而依您所述未曾犯有施用毒品前科的狀況而論,本件可能是施用毒品罪以外之案件(販賣或持有),因為如果是施用毒品罪的話,則本件應不會逕行進入法院審理,而會由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裁定或以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來處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準備程序,您是否已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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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應該是涉及施用毒品或是持有毒品犯罪相關問題   2.如果案件程序是準備程序  那案件可能已經起訴  你可以拿起訴書律師討論看後續程序如何進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法律小學生 103-03-09 11:05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確實是可以申請緩起訴

             不用勒戒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meshall 103-02-25 10:25

我的父親在民國37年被外公招婿  與母親結婚

外公與父親簽訂招婿合約字(法律要件都齊備) 所生子女對半均分 載明原有的田宅房地動產都歸姓氏傳外公之姓氏的子孫  以後購置的動產才歸兩姓均分

請問這個合約具有法律效力嗎

感謝律師指點迷津。
想再請教  那對於外公的其他子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亦即其他子女是否可以要求繼承外公的遺產?

 

債權契約之拘束力僅及於簽署之立約當事人,對於非契約立約人之後代繼承人是沒有拘束力的,所以本件令父母所生之全部的子女均可依民法繼承篇之規定對於父母親之遺產主張其按應繼分繼承之權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契約無效之事由,如強暴脅迫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原因,該契約似為有效。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只是外公跟父親之間的約定  那是否可以限制遺產分配  可能是會有問題的   2.該契約如果沒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情況  在外公跟父親間應該還是有一定法律效力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沈恆 (沈律師) 103-02-27 16:41

您好!該合約既然由外公與父親簽署,當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若外公還存在,父親或依該合約受益的子女,可以請求外公履約移轉財產;若外公已歿,則其名下所有財產已成為遺產,應依遺囑繼承法規定來分配遺產,已不能再依該合約來主張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endy 103-02-25 10:19

去年11月突然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是前公司於2012年12月及2013年3月在某飯店舉辦會議住宿活動的款項未支付。

因收到支付命令時我已離職,詢問了以前同事才知公司10月份收到時未做出任何回復,第二次寄給我。

這時我變成了債務人?當時我是公司與飯店的活動聯絡窗口,因公司與飯店簽訂了"月結簽帳"所以活動結束後我們必須到飯店櫃台確認明細與款項無誤後於顧客簽名處簽名。因公司與飯店合作了3年之久,前期同事亦是這樣的程序。簽完名後,回到公司交於財務與飯店做匯款聯繫。

而這事件,飯店所提出的證據是,顧客確認單下方有著一條"我同意如果我所指的個人、公司或團體未能給付應付帳款時,本人願就上列帳款付有給付責任,而本人與該一個人、公司或團體,對此帳款負有共同連帶幾付責任"

當初確認時,服務人員並未告知提醒這一條例!就這樣,我變成了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為保障自己,再20天內提出異議,之後收到調解函,因對方律師以上列簽名之證據,要我支付全額並以飯店為財團法人公信力較高無法有其他的空間可商討。最終調解失敗。

2月出庭簡易庭,法官向我確認是否為本人簽名後。表示我是同意上列條例。既使我想說些甚麼為自己辯解一概駁回,要我等候判決!

因前公司為外商公司,也以無預警的撤離台灣!我想,或許我真必須支付這筆款項?判決下來後,如上訴可否改變局面?

出庭時也很明顯地因為我是自己出庭,對方是律師出庭,所以法官總會說我不懂,說的都是沒有依據的。

難道,沒有一些保障勞工的條例?

希望能給我些建議及解答!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爭執該條款之效力,並主張您僅為公司之員工,與對方成立契約關係為公司,非您個人。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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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於自由意志下簽名  除非條款明顯不合理不公平  否則很難說不會發生法律上效力   2.所以你要主張該條款不合理所以不用負責  幾乎是不可能   3.目前可以考慮的是  你在甚麼情況下簽下該契約書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Wendy 103-02-25 10:16

去年11月突然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是前公司於2012年12月及2013年3月在某飯店舉辦會議住宿活動的款項未支付。

因收到支付命令時我已離職,詢問了以前同事才知公司10月份收到時未做出任何回復,第二次寄給我。

這時我變成了債務人?當時我是公司與飯店的活動聯絡窗口,因公司與飯店簽訂了"月結簽帳"所以活動結束後我們必須到飯店櫃台確認明細與款項無誤後於顧客簽名處簽名。因公司與飯店合作了3年之久,前期同事亦是這樣的程序。簽完名後,回到公司交於財務與飯店做匯款聯繫。

而這事件,飯店所提出的證據是,顧客確認單下方有著一條"我同意如果我所指的個人、公司或團體未能給付應付帳款時,本人願就上列帳款付有給付責任,而本人與該一個人、公司或團體,對此帳款負有共同連帶幾付責任"

當初確認時,服務人員並未告知提醒這一條例!就這樣,我變成了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為保障自己,再20天內提出異議,之後收到調解函,因對方律師以上列簽名之證據,要我支付全額並以飯店為財團法人公信力較高無法有其他的空間可商討。最終調解失敗。

2月出庭簡易庭,法官向我確認是否為本人簽名後。表示我是同意上列條例。既使我想說些甚麼為自己辯解一概駁回,要我等候判決!

因前公司為外商公司,也以無預警的撤離台灣!我想,或許我真必須支付這筆款項?判決下來後,如上訴可否改變局面?

出庭時也很明顯地因為我是自己出庭,對方是律師出庭,所以法官總會說我不懂,說的都是沒有依據的。

難道,沒有一些保障勞工的條例?

希望能給我些建議及解答! 謝謝

拉拉 103-02-25 10:08

父親母親離婚時協議好房屋產權各半,

因故母親借名登記父親名下,但房子居住者為母親,

近年父親因車禍糾紛導致房子遭拍賣,目前即將進入第二拍,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母親可以做些什麼來爭取拍賣所得一半的金額?(參與分配?)

或者建議我們怎麼來保障母親權益?

謝謝答覆。

沈恆 (沈律師) 103-02-25 12:30

您好!如果能證明是借名登記,可以提第三人異議之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有證據證明為借名登記,依強制執行法第15條規定: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債務人亦否認其權利時,並得以債務人為被告。您母親得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拉拉 103-02-25 13:45

不好意思,我可以再請問:聲明異議跟提起異議之訴是一樣的嗎?

如果要提起異議之訴,程序為何?

因為是母親需要出面,想先有基本了解。

謝謝答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強制執行法第12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
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但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前項聲請及聲明異議,由執行法院裁定之。不服前項裁定者,得為抗告。此為聲明異議,為執行程序方法.命令.有違法所為之程序救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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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房子確實屬於母親所有  只是借名登記債務人名義下遭執行  2.你可以先行提出異議之訴  並請求停止執行   3.如果訴訟成功是有機會取回房子  但舉證上難度應該蠻高的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藍 103-02-25 10:04

律師您好!請問:

我同事的哥哥A酒駕,但其接受警詢時卻冒用弟弟(即我的同事)B之名應訊,如今B收到檢察署寄發的緩起訴處分書將B列為被告,請問:B應如何救濟?

又,B究竟應填寫刑事聲請更正錯誤狀,還是刑事陳報狀?

煩請解答,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A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B則應寫陳報狀向檢察官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已經收到緩起訴  那期間內可能還是要先行提出再議   2.向檢察官表明實際犯罪行為人  有必要聲請勘驗警詢光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藍 103-02-25 09:57

律師您好!請問:

我同事的哥哥A酒駕,但其警詢時卻冒用弟弟(即我的同事)B之名應訊,如今B收到檢察署寄發的緩起訴處分書將B列為被告,請問:B應如何救濟?又,究應填寫刑事聲請更正錯誤狀,抑或刑事陳報狀?

煩請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具狀說明其非犯罪行為人。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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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已經收到緩起訴處分書  那可能先行提出再議   表明具體情況應該如何  有必要可以請求勘驗警詢光碟   釐清當事人是誰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威 103-02-25 08:59

律師您好,想請教一下如果在離婚官司前的調解會,因為之前被對方欺負過,看到對方會有情緒失控的問題,所以想請律師代為出席,但這個離婚官司當初又是對方提出,擔心在調解會上因為在我沒有出席的狀況而有違背自己意願的結果而影響自己的相關權益,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在不出席的狀況下表達自己的意見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調解時可協同律師到場,以便為您主張權益,而調解並不具有強制性,若調解不成立,仍會再進入法院程序審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威 103-02-25 09:1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調解時可協同律師到場,以便為您主張權 ... (恕刪)

感恩 謝律師,如果擔心自己出席看到對方會讓我情緒失控,是否可以委託律師將我書寫的個人意見帶到調解會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代為處理整個離婚程序,律師亦會替您主張您的相關權利或替您傳達相關訴求。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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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以委由律師出庭調解這沒有問題   2.如果需要陳述意見  可以自己具狀陳報法院  這樣調解委員也可以看到卷內相關資料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陳華明 (律杏) 103-02-25 18:05

 1. 若您委任律師代理人出席, 則您的意見可由律師調解時向對造及調解委員表達. 律師會忠實地執行職務, 您不必再向法院遞狀表達意見.

2. 若您未出席, 則不可能調解成立而解消婚姻關係(需當事人本人表明離婚合意, 才會成立調解離婚, 詳家事事件法第30條第1 項但書), 即使您的律師代您表達同意離婚也無法就此成立調解.所以若您未出席, 則調解必定無法成立, 只能續行調解或視為調解不成立而續行訴訟. 所以在您本人未出席的情況下,離婚調解意義不大. (lawmed66@gmail.com)

小草 103-02-25 02:07

女方未滿14歲,男方未滿18歲,女方找朋友途中遇到男方後與男方聊天,隨後男牽女到暗處接吻,隨即要脫女褲子,女有拒絕但男軟硬兼施最後女不讓男進入雙腳夾著,男就自己抽動射出,有碰到性器官。女回家後家長查覺有異帶去報案、驗傷。事後女又打數通電話給男,其中男曾說如果他被關他的朋友會找女方也會打她!請問:女方是否自願會影響男方判刑嗎?女方自己又打電話給對方而對方如此說法有構成恐嚇嗎?原本想到時和解不收任何金額,但是快五個月了(這幾天就要開庭了)男方家長沒和女方家長有任何溝通、和解的意思!如女方要求和解金額除了家長因此請假的賠償,其它有無所謂的行情數字?請律師費用大概多少?26號開庭來的及請律師嗎?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5 02:31

您好

我有承辦類似案件的經驗

關於您的問題

1.若男方與女方是合意性交,由於雙方皆為未成年人,依刑法227-1,減輕或免除其刑,且為告訴乃論

所以提告後若談成和解,可撤告;但雙方若非合意性交,則會判較重之刑

2.男方的說法有構成恐嚇罪之嫌疑

3.若您所述為實,這種案件和解金的行情大約30~50萬元不等

建議您跟律師研究討論,開庭前都還可以請律師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歡迎來電諮詢或攜帶資料到所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自願會影響對方的刑責,且女方說詞若反覆,對女方也會比較不利,本件仍可委請律師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25 0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謂的觸碰性器,究竟是否有接合,將嚴重影響犯刑輕重及法院認定情節。又有關所謂軟硬兼施,也必須依據現場狀況判斷是否已經達到違反意願(成立的罪不ㄧ樣),本案仍有許多疑點需要釐清,本文建議仍應該進ㄧ部釐清之後,到時候再考慮和解的事情。

2、當天請律師都還來得及,但是還是要早點進行,才能早一點作準備。

就算女方志願,男方也是有刑責,重點是要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若對方無和解誠意,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又關於對方恐嚇之部分,若有相關錄音,亦可一併提告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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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違反女生意願  涉及強制性交或是強制猥褻   2.如果女方出於自願  則會成立與幼女性交或是猥褻罪  都屬於違法行為  3.如果要求和解  實務上可能會30-50萬元  可以考量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娃娃 103-02-24 23:46

我有個問題想問你 有關毒品案件的事情 
想問的 是 之前有勒戒過 後來 又再犯 我收到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傳票命令
裡面的內容寫 應執行刑罰 有期徒刑三月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案號案由 103年 執 字 第 1713 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案件 酉 股

上面寫的內容 是不是 可以 以 易科罰金 呢? 
麻煩 蘇律師 可以 幫我 解答 我的 疑問嗎 ?? 我有點急

YSL 103-02-24 21:21

律師您們好:

我哥哥好多年前娶大陸新娘,對方始終沒來台灣,如今幾乎已經不再聯絡。最近父親往生,我和哥哥共同繼承父親房屋一棟,我哥沒有工作也無其他財產,未來要是我哥先往生,怕大陸配偶(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正式婚姻?)會來分那棟房屋。我想寫一份協議書,雙方言明未來我和我哥誰先往生,那棟房屋便由另一方獨自繼承,其他親屬不能繼承。請問:

1、雙方簽名蓋章後是否有法律效力?還是一定要去法院公證

2、協議書中有註明(此協議書等同於遺囑)未來若是我哥真的先往生,我可以憑這份協議書獨自繼承房屋,而不怕 大陸配偶隔海爭產嗎??謝謝!!

 

回覆 YSL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們好:

我哥哥好多年前娶大陸新娘,對方始終沒來台灣,如今幾乎已經不再聯 ... (恕刪)

 您好:

1.協議書只要簽名,毋庸公證,也具備法律效力.

2.協議書就是協議書,不會等同遺囑.

謝謝~~

YSL 103-02-24 22:59

 謝謝律師告知協議書不必公證便有法律效力。但是我們擔心的是,我哥若往生後,大陸那邊的妻女(我哥懷疑小孩不是他的)會來爭房屋,到時候配偶可是第一順位啊。我哥很懶,懶得去打官司離婚,就這樣拖下去,請問最後只憑我們的協議書就可以排除大陸妻女繼承我家房屋嗎?或是協議書中該如何註明?麻煩您。感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6條(繼承權之拋棄)

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
大陸地區人民繼承本條例施行前已由主管機關處理,且在臺灣地區無繼承人之現役軍人或退除役官兵遺產者,前項繼承表示之期間為四年。
繼承在本條例施行前開始者,前二項期間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算。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大陸地區人民繼承之限制)

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
前項遺產,在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歸屬國庫者,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其依法令以保管款專戶暫為存儲者,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遺囑人以其在臺灣地區之財產遺贈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者,其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
第一項遺產中,有以動產為標的者,應將大陸地區繼承人之繼承權利折算為價額。但其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之動產者,大陸地區繼承人不得繼承之,於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其繼承在臺灣地區之遺產或受遺贈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不適用第一項及第三項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之限制規定。
二、其經許可長期居留者,得繼承動產為標的之遺產,不適用前項有關繼承權利應折算為價額之規定。但動產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者,不得繼承之,於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三、前款繼承動產,如為土地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土地,準用同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辦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大陸配偶,若於臺灣無為結婚登記,可爭執是否為合法婚姻之配偶,若無合法婚姻,即非配偶,無繼承權。就小孩部份,可做血緣鑑定,若無血緣關係,亦無繼承權權。若有繼承權,即享有特留份之保障。故似應於您哥哥過世前,先行處理其財產,避免成為遺產。至於現在即使簽協議書,若該財產成為遺產繼承人即享有應繼份及特留份之保障。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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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大陸籍的配偶將來還是可能來訴請確認繼承權等相關權利   2.如果為了避免財產由他人分得  還是需要擬定遺囑  你所說的協議書  應該是不符合遺囑要式  是否會有遺囑效力應該有疑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脅迫妨害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妨害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若您哥哥配偶有以上情事,可經由您哥哥表示剝奪其繼承權。或亦可請求您哥哥配偶履行同居義務,若其拒絕履行,屬於惡意遺棄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使對方非配偶,無相關之繼承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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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妞 103-02-24 16:23

事情是如此...

在2013/10/19南下作高鐵去找男友時,因為彼此身上現金沒這麼多,他也沒帶卡出門,因此問我是否有帶提款卡,那時卡裡金額剩下五千多元,因為到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我不知道該去哪裡提款金額,所以他說:提款卡跟密碼給我,我去領就好,你在車上乖乖等我。我也不疑有他的就給了他自己去提領... 因為知道他全數提領光了,以為裡面已無金額也無法做怪就沒太注意了...

隔天因為他有工程要忙要去當監工所以急急忙忙的把我送去作高鐵,連放在他那的提款卡也忘了跟他領回。回台北之後 因為工程要給工人的金額他目前沒這麼多缺短了一萬 我也急忙湊錢給他幫她去現金存入到他一個女生朋友的帳戶裡,她也說他會還,隔沒多久因為身體因素我就去台大醫院開刀。

就這樣過了兩個月.... 

2013/12/24

[欠人家的要還掉這才是重點。我卡片信用卡存簿我爸都收走了。等它氣消才有可能還我,我身上只有ㄧ張卡,對我真好給我加油用的。不,兩張,還有ㄧ張是你的。]以上是他爸斷了他的金流後...他請我去貸款給他付工程款,但是我回絕它之後留下了以下的話語...

[既然最現實上的事!!在我最難過的時候!!妳連試著去幫我都直接說不行!!那我心冷了!!真的冷了!!也剛好這樣能我考驗另ㄧ半!!我想我不能接受我女友沒有我那種為了另ㄧ半不問理由的相挺欠妳的卡跟錢我會盡快還妳!!我也不想聽妳在講什麼了!!這樣就好了!!我心冷了!卡要怎拿我在問妳。],卻始終沒看到他把卡跟錢還我...那某段時間我們曾經大吵架,他只回我[最後ㄧ次問妳!!如果就是妳想的那樣或妳講那樣!妳要這樣做是不是??我只聽是跟不是!!是的話!卡片要寄去那給妳給我住址錢我順便匯進去!!如果不是現在妳是在玩那招夠了沒],他也知道要卡片依舊在他那裡和錢,始終還是沒任何要還我的樣子

他以我對他的信任又做出了其他的事情...在近期我發現他在我住院前幾天和住院這段期間他利用我帳戶跟人借錢叫人轉進我帳戶裡面然後隔天或是當天就領取走了... 在2014年過年前轉了一筆2萬和過年後也請我朋友轉了一筆3千進去,也都被他領取走了,本來是請我幫前男友借五萬但是我只能借到2萬還差3萬,每個人都要過生活要借錢的朋友拮据了,我們也沒義務一定要借他吧,可是她就很不高興還烙下狠話說[今天處理掉10號就可以還掉!!我抱歉我的口氣!!我都沒睡也煩惱整個火氣很大!!!!但中午沒處理我會很難堪!!妳說的最晚2月1號!!現在都2號了我給人家講幾次了今天在裝笑ㄟ!!我被為難的話!!他要給我電話跟單位我要叫人去把他牙齒都打掉],借了他兩萬他說16號親自去還給我朋友,但是還是一樣避不見面和搞失蹤又不留聯絡方式...只是要等人通知或是聯絡我朋友,這樣不是很矛盾嗎? 

處處語帶威脅[現在說這個我都聽不下去!!!我紐曲??時間妳說的!什麼事都不是妳們說完在來跟我說嗎??到後面就變成讓我難堪!!後面妳那些話!!只會讓我增加我的憤怒而已!!我只在意時間到了又對妳這樣講後面妳那些話什麼好險不是十萬兩萬看清ㄧ個人!!我看的懂!!如果真的不小心ˋ抓到我會讓他知道兩萬看清ㄧ個人也可以讓他知道不用我出手他會死的很難看!!!!反正先解決欠妳們的!!在來這件事我不會放過它!!原來都是他在旁邊賽弄!!!!!!我扭曲??我不會扭曲我只想到找到我會讓他扭斷手腳!!最重要的是我會叫那些處理事的大陸人拿榔頭把他牙齒都給我敲掉!!!愛賽弄愛裝笑ㄟ沒關係!!!ㄧ定會遇到的!!阿儒也要幫我查了!!我不計代價我ㄧ定要看到處理他交回來的照片。就是知道妳的付出!!我有要對妳怎樣嗎??我只是要給妳看對我裝笑ㄟ的下場是什麼----這種節骨眼是我不能原諒!!!叫他意外險去保重點!!我最多只是教嗦!事情我不會自己做!!最多我上法院我也是罰金!!而他牙齒會全沒手腳在斷ㄧ次吧!!讓他ㄧ輩子痛苦],現在人又避不見面又聯絡找尋不到他要寄存證信函給她叫他還錢,又不知道他的地址在哪裡....

1.其他朋友要告他詐欺,而我去辦理掛失再補辦卡片是最近的事情去查詢也是近期...我也有去備案,但是如果要提告我該用哪條罪行對我自己最有利?

2.如果其他朋友告他詐欺我是否就變成幫助詐欺犯...? 但是我在台北他在台南我該如何證明當時我真的沒參予其中和不在場證明? 他領取地點又都在南部我都在北部我該如何是好?

3.如果要寄存證信函到他家,欠錢未還做個通知,該如何去請警方或是其他方法協尋他家地址?

4.因為以上都是LINE的對話,語帶威脅讓我畏懼他會對我朋友不妥,我該如何是好? 如何提告?

律師們我該如何是好....? 16號已經過了,卻也沒見他要歸還的誠意,還有其他人的欠款,也都不連絡不回應... 只有在20號的時候留下此話[人家轉去妳那邊的都是正常的錢不是騙的也不會有人對妳那賬號去報什麼案!!要害妳早就害妳了,根本不會有妳說的拿妳做人頭賬戶] ,可是就有他朋友轉到我帳戶那裡的錢他領取走了,他朋友要告他詐欺,這樣還不是正常的錢...難道這就不是提告嗎?

我該如何是好?... 目前我的三萬八就要這樣不了了之嗎? 還有其他受害者也是要閉不吭聲嗎? 難道我們要姑息養奸默默的就這樣算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6: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將您的存摺及提款卡掛失,使您的帳戶凍結,再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您男友提出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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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 103-02-24 13:09

律師您好: 

本大樓社區無設置廚餘桶, 導至本棟住戶將廚餘導入馬統中 , 由於長期累積導至在 102.12.03 日 , 我家馬統滿出整間屋內 , 都是火鍋料之類的東西, 當下管委有出面請水電修膳, 費用也由管委出 , 至今103.02.23 我家馬統又不順暢,每每樓上沖水 ,我家馬統就發出吹泡泡的聲因 , 甚至水都噴出來,也有告知管委會 ,現在處交接期 . 無人理會, 前次事件事發相關人物證都有, 請問現今可否向管委請賠精神賠賞. 又若這次再發生相同事情, 可否一並控告管委會處不當(

mansa 103-02-24 12:38

請教律師

我因學習拼布需要發現美國有工具尺規

因美國尺規與台灣的計量方式不同

美國是INCH 台灣則是CM

所以我依自己的需求畫出適合自己的格式

(尺寸與美國的不一樣)

 

請問這樣製作成品是否有侵權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視您有無迴避設計。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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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比 103-02-24 12:26

你好~

年前我老公太衝動決定購買1800萬的新屋.當日簽了斡權書跟本票179萬.三天後建商打來說確定成交.但我老公評估過沒能力購買.可是建商說我們已經簽了斡權書跟本票.不能反悔.不然要告我們.後來我們協商後.決定簽約了.付了頭期款190萬.三個禮拜後貸款因為我老公有張退票.而被退件.現在貸款貸不下來.無法購買.與賣方協商.他說那是我們的事.頭期款不會退.但合約不是應該註明貸款不成.買賣無效.退回已收之金額嗎..為何代書沒標註..現在我們確定無能力購買.想請問律師.我們先寄存證信函告知賣方.我們是因為銀行退件.所以無力購買.我們願意付賠償金20萬.希望賣方退回頭期款170萬.這樣協議不成.我們如果打官司.拿回款項機率大嗎...??..請律師能幫忙告知..並提點我們應該如何先跟建商協商...

(房子未透過仲介.是建商自行買賣.代書也是建商找的)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若確定無法貸款致無法履約,則為違約之情況,須依照買賣契約所定之違約條款,給付違約金。通常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會以既付價款即190萬元全數為違約金,惟就此可以訴訟主張酌減違約金,本件賠償金額甚大,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合約書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或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是此,您可與建商商量解除契約,您亦願意負擔違約金,但若建商要求之違約金過高,亦得起訴請減少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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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4 14: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若確定無法貸款而無法履約,則為違約,須依照契約所定之違約條款,給付違約

違約金太高可以訴請法院酌減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起訴請求法酌減違約金,除非契約可能有其他無效之事由存在。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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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4 11:58

Dear 賴律師:

  目前家中有一位妄想症患者,除欠下大筆債務外,經常電話騷擾親戚長輩更是常惡意謾罵,此舉我是否可以電話錄音並控告她騷擾.現在她為怕家人讓她就醫已離家,但面對親戚長輩無端受害實在不知該如何處理.日前父親已將她通報失蹤人口希望警方協尋,但是警方說當事人可以主張她是成年人,若是不願隨家人輔導就醫,他們也是沒辦法,所以我想請教律師我是否可以尋這樣的途徑控告他,並請法院協助強制就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4條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您似應向法院對對方聲請監護宣告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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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3-02-24 11:37

一、緣本人ooo於民國101年10月底經由永慶房屋介紹,並以新台幣2000多萬元向OOO小姐購買台北市OOOOOOOO街OOO號7樓(3房2 廳2 衛)及頂樓加建(3房1 廳1 衛)之房屋土地乙戶。本人購屋要求條件為自住、坪數60-70坪,以便將年前因胃癌開刀切除五分之四胃部且領有中度視障之85歲高齡之祖母遷入同住,經永慶房屋仲介OOO先生極力推薦本案之標的物連同頂樓可使用面積高達65坪,本人唯恐頂樓使用會有爭議,多次要求確保頂樓使用權益,永慶房屋及賣方均信誓旦旦保證,該棟住戶非常友善且經住戶同意提供住戶所簽同意書(請參見附件) ,讓本人誤信頂樓使用權無疑,於民國101年12月中旬完成產權登記交屋

二、隨後進行裝修時,有住戶對頂樓使用表示異議,本人要求永慶房屋及賣方說明及解決,與住戶協調中發現永慶房屋並無詳盡調查屋況,仲介也保證賣方說詞,與買賣時所提供資訊完全不同,事後向永慶房屋申訴,店長多次也避不見面並將經手仲介OOO先生調職,並稱賣方已遷往台中,無法提供賣方聯絡資訊,本人無奈只得於公餘及假日多次與住戶協商,住戶宣稱原賣主脾氣凶爆且霸佔多時,賣方所提供各樓層同意書簽署人有些已搬離,並於102年12月報請拆除在案,致本人無法使用頂樓,顯然與永慶房屋及賣方對標的物保證不符,更無法達成本人購屋之目的。

永慶房屋及賣方為建物能順利成交,共同謊稱全樓住戶同意且提供不實及不全之同意書,誤導本人購買本物件並花費裝修,永慶房屋及賣方買賣標的物有嚴重瑕疵及詐欺行為。

三、以發存證信函于永慶房屋及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如逾期未獲回應,屆時本人將提起訴訟,擬聘請律師協助。

如果房屋缺少賣方保證的品質,那有瑕疵擔保責任,可向對方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等,賣方也有債務不履行的責任,而針對仲介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這些請求都有期限,要注意時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們當時之買賣契約書內是否有將協議事項記載在契約書內,且事後發現瑕疵後,是以何種形式告知?有無留存告知之資料,此均會影響到您權利的行使,應先確認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賣方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可起訴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再就仲介部分,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規定,仲介違反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可一併對其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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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4 11:36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您
夜間人行走機車道,因駕駛人視線不佳不慎發生碰撞
這方面的責任歸屬應該算是哪方的呢?

因本人當下是報警加以處理
在醫院時也幫對方付了緊急處理治療費用

現在對方又去照了X光照
說骨頭可能有輕微的傷到
說可能無法這麼快和解

這應該屬於哪方面的歸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報案,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出判表分析不服,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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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4 10:23
     

律師您好

 我有一妄想症妹妹,目前流浪在外常常電話騷擾所有親戚朋友,令人苦不堪言,我可否請親戚朋友將其騷擾電話錄音,並向法院提告,還有她一直製造的卡債債務我們可否不理會,懇請告知萬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4條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若您妹妹有相關精神疾病,可依法對其聲請監護宣告之。為其選任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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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入小孩 103-02-24 09:35

律師 妳好

我在102年11月14到案說明.並接受尿液檢驗呈陽性反應.在103年1月23日收到刑事裁定 檢察官聲請勒戒處所  觀察 勒戒   我在收到裁定書指定5日內提起抗告 至103年2月16日止未收到抗告結果 隔天我收到ㄌ刑事傳票2月25日傳喚執行觀察勒戒

  我在收到裁定書後自行到檢驗所檢驗ㄌ一次呈陰性反應我把檢驗報告附在抗告書中  請問 我可以申請延緩嗎? 若是我明天進去後是否就開始執行觀察勒戒ㄌㄋ? 萬一執行觀察勒戒期間抗告結果下來 我該怎麼處理ㄋ

     煩請 律師大大幫忙解或 謝謝

1.有自行去醫院檢驗毒品反應 這應該不是法定延緩執行事由 2.一般來說檢察官裁定前才有爭取機會 現在裁定下來 幾乎是不可能改認定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若觀察勒戒裁定已經下來,就比較沒有機會了,應於裁定下來前,先行具狀請求戒癮治療之替代療法,方有機會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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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 103-02-24 08:37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三個多月前,我是開車與機車發生擦撞
對方診斷書是:臉和四肢外傷、跟胸部鈍傷。當天即從醫院出院。
初判表出來:我方為應注意而未注意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對方是沒發現肇事因素!
還沒去申請車禍鑑定,雖然有另外警察(不是承辦員警)是告訴我,我這情況通常去鑑定會結果不同!

我們兩方是同方向直行,道路是兩條,看監視器,對方是疑似要閃避逆向腳踏車,而靠近我的車,看監視器是先ㄎㄟˊ到我後照鏡,然後就重心不穩摔車!
筆錄前,承辦警員就直接說我超車,我跟他說,可是是對方靠過來,但員警還就是說,我超車??之後的筆錄,警察問什麼我就回答我的事實情況,筆錄中也沒問到逆向腳踏車的事,跟對方是靠近我,而不是我去撞對方(對方認知,警察說我超車不對,就是我撞她)我是都沒亂彎,保持直行在雙黃線旁!
然後她靠過來到摔倒,不到幾秒時間?有監視器佐證(但好像沒用?)
之後,因為這樣,對方從警局裡說和解2000,變5000、變3000、變15000又變12000(扣了3千是因為她覺得我報警加叫救護車)、但因為我沒在工作,只拿的出5~6千,對方不願降,我只好問對方明細!對方只說精神賠償而已?
在發生車禍後,我主動報警跟叫救護車,還有現場測量結束就隨即去醫院看對方,其間也有打電話關心對方,甚至也被對方唸,我也是都低下的說對不起!
強制險也是我去通知幫對方辦?

對方也一直說,拿不出來就法院判!
現在對方有申請調解了,但我想那時說5~6千就都不要,去到調解應該會調更高??

想請問,我的情況真的是百分之百的錯嗎?
我知道我一定不可能沒錯,但對方跟腳踏車的因素都沒有?
我很規矩並確定自己在雙黃線旁~且沒亂彎~
我該現在去申請鑑定嗎?因為聽說結果還是會一樣,已經很困擾的賠償金額了,我在苦惱要不要去鑑定?如果我可以不是百分之百責任,我想跟對方也好談??
但就好決擇??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去申請比較好嗎?
或是我真的沒有任何 對我有利的地方嗎? 我有很誠意的去和解!!但是對方提的價錢~我真的無力拿出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建議您先聲請調解,畢竟調解委員可以幫忙折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之條件不合理,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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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 103-02-24 10:59

 

你們好:對方已經有申請調解,這兩天也要去調解了!
但擔心對方又會跟之前一樣,再更提高價錢?
之前私下協調~她不願意降到我可以出的起的5~6千~
想知道~調解會幫我從半開始講嗎~(看網路爬文其他案子的)
筆錄後~我也很積極的跟對方要和解...
但對方知道是我錯後~態度就開始不一樣~我能理解~
畢竟對方是受了傷~心情會不高興!!
可是我真的很有誠意和解~就是錢沒辦法有共識..

所以想問,如果真的還是和解不了,我申請鑑定會比較好嗎?
真的非必要走到~對方對我提出告訴?
我就真的不能主張什麼了嗎??

初判寫我應注意而未注意,我理解也接受!
但??沒保持距離??我一直沒變換,且一直是在雙黃線旁~是對方靠近!
所以可能監視器~也不能證明是對方靠近的對嗎?
因為那時警察就說我超車~可是當時已經快紅燈~
我已經要準備停車~~跟對方的擦撞也只有幾秒~
我來不及防備對方突然的靠近跟也沒看到對方靠近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調解會有一定折數,但也要視對方能否接受,若對方對價格很硬,完全不肯退讓或打折,也只能於訴訟中再行爭執。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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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 103-02-24 19:0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調解會有一定折數,但也要視對方能否接受,若對方對價格很硬,完全不肯退讓 ... (恕刪)

 

你好:那再請問~如果調解都不成~我是不是就先該去做車禍鑑定呢?
如果對方告我了~我再去爭執!! 我有可能可以爭取到不是全都肇責嗎.......
還是我完全沒有~有利狀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調解不成,對方提告,可要求對方盡其舉證責任,由對方聲請鑑定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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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光 103-02-24 00:40

請進來看文的律師們先看以下我之前的文章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320841

 

我在今天收到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裡面判決是我是幫忙犯所以犯罪成立 ..

裡頭沒有詳細的寫明檢察官要求判多少 我現在不知道要怎麼做

 

Q1.

而且去年10月警察就說有抓到騙我帳戶的人

我不知道為何我已經把過程都詳細解釋給檢察官之後還是被起訴

想請問目前我需要怎麼處理這個情況呢?

判決書兩份都已經送到我家來了 (兩份一模一樣)

我上週一(我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前)有打電話去地方法院問

那邊的人回我說我的案件已經"結案"

是表示法官已經判刑了嗎? 還是只是檢察官提出簡易判決處刑書送到法院而已?

 

因為我看上面的日期 檢察官簽名是2月7號  書記官簽名是2月13號

但是送到我手中已經是24號的事情了 ... 是否這段時間已經有可能法院照這判決處刑書的方式

直接下了簡易判決?

 

Q2.

如果我想申請開庭,請問要怎麼擬書狀提到法院呢?

開庭的話是否就一定要請律師?

 

因為我從事情爆發之後到現在一直沒辦法找正式的工作

只能平日打打零工賺點生活費,現在也是住家裡

檢察官是否認定我有收受對方的任何資金之類的才這樣起訴我O_Q

都已經過著一餐沒一餐的生活了還要這樣判,就算要和解我也拿不出錢阿OTL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簡易判決處刑不服,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規定:對於簡易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您得於上訴期間內,撰寫上訴理由狀提起上訴救濟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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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藍新 103-02-23 22:45

律師您好,由於我之前在澳洲打工度假兩年有存了一筆錢,我父親便向我借支121萬新台幣,事後有開立一張現金支票21萬元還我,之後因為我有急用欲向他索還100萬元的債務,但他開立一張許久未往來的支票給我(目前尚正常運作中),日期為103.07.31到期,但我擔心他到時候因為存款不足而跳票令我索討無門(他之前有跟我說支票跳票一張不會被列入拒絕往來),另我十分擔心,試問律師到時候如果真如他所說的讓這張支票跳票,我該如何自救以保全我的債權得以行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於支票到期,您遵期提示該票據跳票,您得對您父親提起訴訟請求票款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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