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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g 103-06-20 15:11

 謝律師您好 : 再次請教

                      建物是屬於私人所有的合法建物                       我們只是擁有派下員身分而已                       土地是屬於祭祀公業法人所有
anna 103-06-20 15:05

我是三樓住戶,四樓的浴室及靠近馬路的房間會漏水,我家木作天花板,現在都變形了,我打算要去調協委員那提出申訴,四樓租客說他目前在跟房東談買賣的事宜,他口頭說若買下來,他會處理!!

但目前房東的開價很高,買賣應該不成了!!

之前租客就有跟房東說過漏水的問題,房東一直沒有處理,我該如何殺效果的讓房東出面處理呢??

若當下調協不成,我接下來要如何處理??  

何時會需要請律師出面呢??

大約的訴訟的時間及費用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又柯律師具有律師與會計師雙證照師,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0 16: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先行拍照,並請修繕公司進行估價之後,請求對方負損害賠償.

2、倘若對方拒絕之後,即可委請律師提起訴訟,因為此類案件可能需要鑑定,需要花費時間,並且需要先行墊繳鑑定費用,您可自行斟酌.

3、有關於律師費用的部份6~10萬元不等,因案情繁雜而有不同.

joyma 103-06-20 12:59

請問已在庭外和解,並無開庭,可退的裁判費委託人的,還是律師的,謝謝!_

因訴外和解撤回訴訟或者於法院成立和解者,當事人(原告)得向法院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民事訴訟法第83條
原告撤回其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其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者,得於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前項規定,於當事人撤回上訴或抗告者準用之。

民事訴訟法第84條
當事人為和解者,其和解費用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之。但別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和解成立者,當事人得於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除非與律師另有約定,否則退還之款項仍屬於委託人。

linda 103-06-20 12:23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關於買房子卻買到漏水屋要如何自保。

 我在去年10月中透過中信房屋買下了一戶透天房子,因為我款項都已匯入給前主屋,房子也已過戶到我名下,因為在買屋時,前屋主希望我能租給他住到今年6月底,所以我們約定好在6月底才做房子的點交,最近我請人去抓漏,確定房子外牆有滲漏水,但我現在的問題是:

第一:我已知房子漏水,我還要和前屋主做點交嗎?(但房子過戶到我名下)

第二:點交時,前屋主和仲介要求我要帶印章過去,我擔心我簽了點交文件後,會不會影響到我房子漏水求償的權益?

第三:我需不需要先寄存証信涵給仲介和前屋主。以保障我自身的權益

第四:我目前只剩房租的壓金$50,000在我這兒,但前屋主,要求我在6/30交屋時,要把壓金還給她。我可以先壓著不還她嗎? 

lemon 103-06-20 12:07

各位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我們店的店長(已離職)在5/12向我借8000元整

我在5/13拿到店裡給他(有監視器畫面),一開始跟我說5/16會還給我,

之後一再推拖!!我們所有對話通通是用LINE,我通通留著

只有5/13拿錢給他時有見面!!

他也不否認他欠我錢,只是一在說他有什麼困難,要多久才能還!

到現在我還沒有拿到任何錢,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快點拿到8000?

PS:我只知道他叫什麼,大概住哪(沒有正確地址,可能要問看看我老闆)

有他媽媽的電話這樣....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0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民事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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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特媽 103-06-20 08:21

一年多前我與先生買了一間21年的中古小屋居住。因為六樓一直有惡鄰居將住家當成營業用處,也將營業的產品和垃圾佔用大樓的地下室和天台。日前一樓有新住戶買下後才發現此狀況,就進行檢舉。然後相關單位(工務局)就前來查視並發公文要改善否則需開罰。結果也因這樣消防局單位也不請自來的做了檢查,也發出公文說我們大樓的消防設施不合核、逃生口也不合格,要求大樓要即期改善,否則要開罰。想請問律師先生,我們買房時前屋主與房仲都未提到"惡鄰"與"消防設施"這一塊,且我們也沒有買地下室停車位,也無產權也無使用到。現在如果真要開罰,罰金又高達上百萬,我們根本負擔不起,況且,我們大樓的屋齡已有21年多了,套上現在的新大樓消防法規,實在不合理呀?我們能有什麼樣的申訴或解決方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應先釐清 貴大樓有無管委會,若有則應請管委會出面解決,若無,則應視處分之對象,而循法律救濟途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0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律師存證信函告知前屋主情形,若前屋主針對違建部分未告知您相關問題,可主張權利瑕疵擔保;同時請求管委會處理消防問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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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20 03:21

律師您好.

有一共有土地600坪,母親持有50坪土地和部份共有土地未劃分,小叔持有其他土地,上面有一建物是爺爺的老房子,是個三合院,所以老房子分別有橫跨雙方土地共有土地,小叔未通知就把所有三合院移為平地,請問這樣法律是允許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小叔拆除三合院,應經三合院之所有權人同意,而您母親只是土地所有權人,所以即便您母親未同意,也不影響,但之後可能就會開始就土地進行分配,您母親應注意事後發展,若分配不公可以先不同意,另行以訴訟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件應先釐清房屋所有權人係何人?
若其並非該房屋之唯一所有人,而未經所有權人或者其他共有人之同意而逕自拆毀該房屋者,則恐有涉有刑法刑法第353條毀壞他人建築物罪之可能,該罪依法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53條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0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確認該三合院所有權人為誰,若為叔叔,即可決定如何處分其財產,若非叔叔所有,即有構成刑事毀損犯罪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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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uel 103-06-20 02:40

律師您好:  有些感情糾紛希望能請您幫忙分析 事故如下

我的女朋友已經跟他的前男友分手,但是她前男友屢次 電話騷擾,恐嚇 還到她上班的地點踹鐵門 

事發當時 有請警方處理 但是警方只初步留下了對方之姓名 出生日 並且通報社會局發簡訊至我女朋友的手機 而我女朋友致電給社會局 社會局人員是告訴她可聲請保護令

且甚至揚言要傷害她家人 甚至我 因她前男友交友複雜,甚至目前還有一條組織犯罪尚未結案,  昨日在她姐姐的陪同下前往陽明派出所前往備案,但警方並無受理 ,面對如此的事件 使得我和我的女朋友感到不安  懇請律師能幫忙並指導該如何處理 謝謝

1.如果確實有恐嚇的行為 可以蒐集證據 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警察局確實可能不願意接這種案件 2.如果之前他們屬於同居關係 也可以向民事聲請家暴令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6-19 22:08

4月底我在PTT底下留言,今天收到警察局的通知,因為在外地求學,所以信件還沒看過,家人代為查看說被告公然侮辱  (應該是)

 

這篇是引起糾紛的文章  

https://www.ptt.cc/bbs/e-shopping/M.1398306778.A.B36.html

原告: 對方有收到錢不出貨嗎?他不是要退你錢?

(之後下面很多人留虛的是賣家,但後來原PO把留言刪掉,可能我比較晚留言所以沒刪到我的)

我回:虛的是賣家+1,如果是我就給負評,投訴

 

然後對方之後另發一篇文就說要提告很多人了  (警察那邊是說被告的有三個)

https://www.ptt.cc/bbs/e-shopping/M.1398318678.A.21C.html

 

警察那邊是說要去報案的警察局做筆錄,之後要跑法院,這樣是不是要請律師?

請問我這樣真的算毀謗妨礙名譽嗎?  (因為我也沒有人身攻擊)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20 10:53

您好,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侮辱」係表示一種不屑或輕蔑或攻擊之意思,因此侮辱的行為必須足以使人難堪,或足以對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到減損其評價之程度,而做出侮辱行為人必須具有侮辱他人的故意,知道自己的行為足以減損被害人的聲譽,還是執意使這些行為發生,這便是具有侮辱他人的犯罪故意。

若您如果沒有這種侮辱對方的故意,只是對於賣家收錢不出貨行為加以評斷,缺乏犯罪的故意,就不能算是侮辱。依刑法第 311 條免責條件「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因此您應可以主張沒有侮辱的故意,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F 103-06-20 12:22

說錯了,好像是妨害名譽

謝謝

bang 103-06-19 20:40

   律師您好:祭祀公業土地上合法舊建物想要拆除改建需要重新申請建築執照嗎怎麼做會比較好 謝謝

IREire 103-06-19 20:06
各位律師朋友你們好, 我本身在經營網拍, 由於考量方便各位消費者 所以有提供"超商取貨"系統 也就是全家,由我們賣家先出貨付運費,再由買家去繳錢取貨 !!可是缺德的買家越來越多,常常下標購買了,貨也已經幫他寄出,出現下面情形: (1) 傳通簡訊或留言說他不買了 (2) 不然就是下標後人就消失,時間到了也不領取, 在超商的貨也不去拿,電話也打不接,甚至有更惡劣的買家,直接嗆你說"他就是不拿,不買,你能怎麼樣?" (3)還有惡意不領取,留假電話假名字. 請問我是否可以,用"民法違反買賣交易契約"來提醒他, 至少必須支付物流費?(用簡訊或留言的形式) ;如果仍不理會,我是否可提起訴訟?那要怎麼做,如果不在乎成本了話! 麻煩請告知,謝謝! (4)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現是同行得朋友惡意棄標不然就是給負評毀損辛苦經營得形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仍拒絕履約,可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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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雯 103-06-19 15:12

你好想請問一下,我老公於100年12月車禍,當時他綠燈剛起步被一台紅燈未成年女生給撞到,導致他脊椎受傷住院5天和背鐵衣3個多月,對方和她的家長都未曾來探視及打電話關心狀況,直到收到存證信函才傳給簡訊問看我老公狀況,之後又不了了之,於101/10/4去少年法庭開庭,我老公以六個月無法工作向對方求償20萬,對方媽媽二話不說就說我不賠我不賠,目前我們想要以民事訴訟來上訴,想問一下我們該怎麼寫訟狀呢?還是該請律師幫我們打官司呢?請律師費用大約多少? 民事賠償好像有最高金額限定大約是多少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9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民事訴訟的部份,必須依據您的配偶所受損失向對方請求,至少有醫療相關費用、不能工作之損失跟慰撫金的部份,並沒有最高金額的限制。

2、至於是否委任律師您可考量自身經濟狀況跟是否熟析法律規定跟陳述的狀況如何而定。

3、ㄧ般來說律師費用5萬~8萬元不等,您可自行斟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民事起訴狀,可請求金額為醫療費用復健費用薪資損失、工作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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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kispmk 103-06-19 14:42

100年8月租屋開卡拉ok, 因不懂申請執照ㄉ程序經朋友介紹認識A,辦執照先拿20萬給他,執照下來後,我要拆一間包廂,有詢問他法律上是否和法,他告訴我要作室內變更申請,我又拿40萬給他,過幾個月他拿張我店ㄉ平面圖(已拆一間包廂)給我說變更好?,

40萬收據都在我這,今年1月因別ㄉ事,才知道店面從未變更過,打電話給他,他也承認未變更,再打給他,他不接電話?,

請教律師法律上我是否可以憑40萬收據追討這40萬,他如果不退還我我可以告他嗎,我除了40萬收據沒有別的證據了,

先謝謝各位律師百忙中的幫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9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必須檢附當初確實有交付該40萬元給對方的證據.

2、建議您可以先發函給對方,對方置之不理,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是聲請支付命令.

pnkispmk 103-06-19 16:49

 

律師:謝謝您這麼快回復,我有對方收到這40萬時簽名收據,這樣是否就符合您說ㄉ

"1、您必須檢附當初確實有交付該40萬元給對方的證據."

非常感謝,那我先發函給對方,請教曹律師請對方付這40萬ㄉ期限該寫多久?謝謝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19 18:58

您好!可以請對方在七日內返還40萬元,逾期將提起民刑事訴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9 2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不作為卻收取報酬,係屬委任關係之債務不履行,故可起訴請求返還委任費用即四十萬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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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kispmk 103-06-19 20:47

 謝謝沈律師和顏律師,我先發函試試看,太感謝啦

阿瀝 103-06-19 14:10

您好,我是社區主委(義工,無支薪也無補助,沒有任何的好處),社區地下室有輛汽車漏油,農曆年前有住戶的朋友行經該車位(走進該車位跌倒)跌倒受傷,對該漏油車主、我個人及總幹事提出刑事的告訴。開了兩次偵察庭後,該傷者向社區索賠四萬元才要和解。我想請教的是:

01,我的意思是,只要是發生在社區內的事,管委都會有連帶責任,我們也有保險,我希望和解,後面要請律師的話,社區的花費會更大。若委員會決議和解的話,在調解委員會的和解書是否就俱有法律效用,社區就可以支付此筆金額?還是一定要經過民事訴訟後,法院判賠的文件,社區才可以支付此筆金額呢?謝謝。

02,檢察官也跟該小姐提醒,主委是無給職,沒有任何的補助,是義工,告我是沒用的,因此,該小姐對我個人的告訴應該是會當庭徹告,改告管委提民事償。但告總幹事合理嗎?

煩請解答疑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9 16: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調解筆錄的部分跟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無須過於擔心。

2、因為管委會對於公設部份有管理維護義務,因此主委可能會有責任

3、本文建議您,社區可以委聘長年法律顧問,節省費用,並且享有保障。

社區主委可謂是一項有責無權,又是個吃力不討好的工作,舉凡社區發生大小事物,大家都要找主委來理論,所以建議你不妨聘請個律師當貴社區的法律顧問,如果社區內發生任何糾紛即刻由律師介入協調,又可避免紛爭擴大。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調解筆錄與確定判決相同,無須擔心,若對方要求不合理,可請求其提出相關證據證明為管委會過失,亦可爭執對方是否亦具有過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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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pere921 103-06-19 13:50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有些法律上的問題想要指教。
詳情如下。

小弟我職業業務,在公司接到客人來店詢問商品。客人有高度興趣,小弟便把客人轉至指定經銷商,由經銷商販售此商品。此商品對外定價為500元,經銷商有50元的利潤。所以公司定價為450元。不過經銷商並不想賺,便把其50元利潤轉至我手中。小弟取完貨款450元後,並把貨款450元繳回公司。

結果此舉被公司發現,公司便要我簽寫一份切結書。以示警告我不得再犯。以下為切結書節取部分內容『表示此舉已經觸法了,以構成(侵占罪)規定於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公司保留(業務侵占罪) 追溯期20年。』

切結書律師擬定,為公司之主管擬定。

小弟不才,未經思考之後便親簽此切結書

小弟只想問各位律師,如果切結書內容有誤,公司是否還能用此切結書提告小弟。還是這份切結書以經沒有任何的法律效力了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6-19 19:09

您好!您既然簽了切結書,原則上會認為切結書記載無誤,若您要否認,須自負舉證責任;也就是既然簽了,要反悔不容易。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9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不作為卻收取報酬,係屬委任關係之債務不履行,故可起訴請求返還委任費用即四十萬元。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還是要回歸到您的行為是否構成業務侵占,若否,切結書怎麼定都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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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pere921 103-06-19 21:02

首先,先謝謝兩位律師的回覆

小弟在此補充一下好了。

小弟將商品送至經銷商之後,經銷商也確實將商品賣售給客戶,客戶也將款項交給經銷商。

經銷商再聯絡小弟收取貨款,也將經銷商的利潤轉給小弟我。

商品→經銷商販售給客人→客人交付金錢經銷商→經銷商再把錢交給我→我將貨款拿回公司。

其中只有經銷商之利潤轉給我,我並沒有將貨款給私吞,更沒有不把商品交給經銷商販售給客人。

小弟對於此切結書內的內容非常有疑問,所以不清楚這樣的切結書是否構成法律效力?

====================================================

以下為切結書節取部分內容『表示此舉已經觸法了,以構成(侵占罪)規定於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公司保留(業務侵占罪) 追溯期20年。』

劉先生 103-06-19 12:29

車禍發生至今將近六個月,對方傷重經治療後,與幾日前不治
因此,敝人涉嫌過失致死罪 ( 公訴罪 ) 
以下為行車事故鑑定鑑定意見書內容(敝人為乙方):
"

柒、鑑定意見:

一、甲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未與前行乙機車保持安全距離,適乙機車遇前方車輛變換車道減速時,甲機車煞、閃不及,由後擦撞前行乙機車後載之貨物失控肇事,為肇事原因。

二、乙駕駛普通重型機車,無肇事因素(惟後載物品超寬,有違規定)

"

問題一
  敝人在刑事上可能之刑責 ( 無罪? 緩刑? ) 
問題二
  甲方家屬求償時,以刑逼民的可能 ( 如緩刑與否常與有無和解有關 ) 如何應對?
問題三
  綜上一二問題之考量,應申請法扶律師(過失致死為非強制辯護案件),還是申請一般的付費律師為敝人出庭辯護(刑法部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9 13: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涉犯的過失致死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關避免以刑逼民的方式,就是釐清您的肇事責任、對方依法可以請求的賠償數額,並且於合理的範圍內和解.

3、是否委請律師,委請何種律師,必須依據辦案經案跟辦案態度而定,無法ㄧ蓋而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9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是否有過失,加以爭執之,若不服初判表分析,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以釐清雙方責任範圍與賠償比例,至於選任律師部分,建議您應選任您信賴之律師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申請法扶律師,應先符合法扶所規定之資格,本件已涉及公訴案件,應謹慎因應以渡此難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nce 103-06-19 11:39

律師您好:

我們社區是允許機車可以停放在車子後面的,但是必需再自己的格子裡。我的鄰居因為自己的方便,老是鑽其他人的車縫方便他的機車進來自己的車位上,如下圖她自己的車位是2號,我的車位是5號,她都利用5號跟6號縫隙鑽進來停車,方便自己將機車停到2號車位後面。我已經表示過停車位是我的產權,並且不喜歡她這樣方式來停車,但是他還是依然用此方式停車。幾乎是屢勸不聽,我可以用什麼法條來明確告訴她已經觸犯什麼規定嗎?

車位 1

機車

機車

車位 4

車位 2

機車

機車

車位 5

車位 3

機車

機車

車位 6


Vince 103-06-19 10:54

律師您好:

我們社區是允許機車可以停放在車子後面的,但是必需再自己的格子裡。我的鄰居因為自己的方便,老是鑽其他人的車縫方便他的機車進來自己的車位上,如下圖她自己的車位是2號,我的車位是5號,她都利用5號跟6號縫隙鑽進來停車,方便自己將機車停到2號車位後面。我已經表示過停車位是我的產權,並且不喜歡她這樣方式來停車,但是他還是依然用此方式停車。幾乎是屢勸不聽,我可以用什麼法條來明確告訴她已經觸犯什麼規定嗎?

車位 1

機車

機車

車位 4

車位 2

機車

機車

車位 5

車位 3

機車

機車

車位 6

 

小白 103-06-19 08:35

我有問題想詢問
我之前在網路上遭人毀謗(不知道對方是誰)
我於3月6號上地檢署去按鈴提告
當時天寫資料時對方是誰我寫不詳
後來做筆錄檢察官問我有沒有懷疑的對象
我起初跟檢察官問說:這樣講出來好嗎?
沒有證據會不會被對方告誣告
檢察官跟我說:不會,只是作為偵辦的方向
後來我有跟檢察官說是誰(我把它稱為A先生)
後來4月初時派出所那邊有請我過去做筆錄
當時我也有跟警方說:A先生只是我懷疑的對象
後來警方有找A先生來詢問,A先生說文章不是他PO的
警方之後有請我過去,說因為找不到po的人,警方也只能偵辦到此
說案件會移回地檢署偵查
過沒幾天我接到地檢署傳票要到庭說明
我當時有打去問,該股檢察官說沒抓到人,只是要我去說明而以
但很奇怪的是,A先生也收到了,他很生氣,當天晚上他朋友用fb質問我說我為何要告a先生?
還揚言要告我誣告
我就說我沒告他阿,我只是把他列為懷疑對象
他的朋友半夜一直密我
讓我無法去睡覺
後來要不是我說再吵我就把他跟我的對話內容截圖呈給檢察官他才安靜
我想問的是
1.我這樣有對a先生提出告訴嗎?
2.如果a先生要告我誣告,會成立嗎?

3.他身邊的朋友為了這件事半夜密我不讓我睡覺,我可以告他騷擾

律師幫忙回答,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9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為您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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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van 103-06-19 00:16

律師您好,懇請指點迷津:

1、去年1月底敝人駕駛妻子的車(2004年1月出廠)於國道三號木柵隧道內拋錨,閃黃燈停於最外側路緣,人下車後未及擺放三角警示標誌即遭嚴重追撞(數台車都無事超車而去,但對方卻幾乎無煞車高速撞上我們車),幸雙方都無人員傷亡

2、初判表內敝人無肇事因素,對方則判定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3、期間幾次與對方及保險公司聯絡未果,今年敝人申請調解要求對方賠償車損,但對方不同意任何賠償因此結果調解不成立。

4、妻子車子目前已報廢並未維修,手上有一份9萬多的維修估價單(沒區分料、工)以及拖吊費用單據。

請教律師這樣的情形能向對方提告求償車損嗎?因求償金額不算大,網路爬文又似乎有什麼折舊問題要不到多少錢,請問是否能提告讓他多少賠一點也算給他教訓呢?

拜託律師指點,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車損仍可以請求,至於賠償額確實會有拆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安 103-06-18 22:39

請問律師

      本人於103年4月8日來到高雄市大社區信源機車行針對本人的比雅久 150C.C.機車的引擎漏油進行檢修,車輛老闆告知服務內容為針對機車漏油進行維修,基於一般信任原則下本人並未要求車行老闆提供維修證明單據以及出示更換下來損壞的舊零件,但是針對漏油所形成的維修費用加上另外收取的機油費用總共5250元整,本人已經在103年4月10日一次付清,機車於103年4月28日維修過後半個月左右在前往高雄甲仙區的路上拋錨無法啟動騎乘,於是先請甲仙附近的機車行進行檢修,檢修過程中有要本人先購買並加入一瓶機油,後來發現車輛無法發動的原因是機車內沒機油所以造成引擎損壞,所以本人請大社的信源機車行把車子先行運回大社區車行內要進行保固檢修,可是車行運回後卻沒跟本人聯繫也未進行詳細拆卸檢修就告訴本人說車輛不是漏油,當時老闆堅稱說他103年4月10日當時把漏機油的地方修理好了,並說車子損壞是機車引擎本來就應該要損壞,所以車子會大量消耗機油導致車輛沒有機油所以才造成引擎縮缸損壞,所以要我付機車的運送費用後才肯談後續的處理,並且強迫性的扣留下本人的機車,並且威脅性的說不管本人找什麼人來車子的問題都無法解決,請問如果機車行老闆這樣的行為本人可以對老闆行使怎樣的民刑事法律行為??另外請律師教我該怎麼撰寫存證信函的內容.

Elaine 103-06-18 20:51

律師, 我還有些問題想請教,
如果聲請強制執行是直接走進法院大門,然後填寫資料嗎?
有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嗎?
我的案子是在宜蘭出庭的,但我人是住在台北,在台北法院可以嗎?
另一方面我也在擔心是否被告沒有我的聯絡方式,因而沒有匯款,
所以我可以請警察打電話詢問嗎?
因為我實在覺得直接跟他連絡不是很恰當,也沒有保障...
被告目前也有其他案子在身上,法官庭上有說,如果他被收押,那就不可能匯款...可是這些狀況我該從何得知?
然後如果跟法官報告,又是要怎麼報告呢?

您好:聲請強制執行的方式是將您的執行名義(如確定判決、法院調解和解筆錄等)附在聲請強制執行的書狀中,然後遞狀到法院的執行處,之後執行處會發給您執行命令,您就可以依該執行命令去對對方的財產執行。這部分不需要匯款,您可以直接從對方的銀行帳戶扣錢,或是拍賣對方的動產動產,視情況而定。對方不主動履行的部分您再跟刑事的法官陳報,請法官予以重判。
小欣 103-06-18 19:37

律師團您們好:

嚴格來說這算家事,不過個人覺得已經嚴重的影響到自己的家庭,想採取保護自己的手段。

事情是這樣的,叔叔打電話到爸爸服務的公益團體去毀謗我爸爸(內容大致上是不照顧兄弟等等),但事實上爸爸跟叔叔近幾年來基本上是完全無往來,只是近期為了錢的事情才有連絡,叔叔這樣毀謗我爸爸,間接影響到公益團體對我爸爸的信任,這樣我是否可以告叔叔毀謗妨礙名譽呢?

這樣我是否可以先寄存證信函來保護家人呢?(用途是嚇阻)內容大概能怎麼寫呢?(可以不要讓叔叔知道是我們寫的存證信函嗎?)

若叔叔繼續在公益團體或是在別的地方或跟別人散撥不實謠言,我能夠採取甚麼樣的保護家人手段嗎?

或者到最後,我可以告他嗎?我需要蒐證嗎?這樣算是哪種案件呢?需要請律師嗎?謝謝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他人犯意已非常明顯,為維護你權益,您可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可先委請律師繕寫存證信函,並由律師出具身分函寄到他處。

 

 

 

小欣 103-06-18 19:58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目前我想先做出能嚇阻他的動作,若叔叔真的太過分,不排除會跟律師連絡提告他。

證據方面,請問我該如何收集呢?因為叔叔目前是打電話到團體去,我只要找到那位接電話人員證明確實有這件事就可以了嗎?若對方無法配合我該怎辦呢?謝謝

可先委請律師繕寫存證信函,並由律師出具身分函寄到他處。 0937-182635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8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蒐集完整證據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公權力介入之方式。使叔叔感受壓力而不再為妨害名譽之行為。亦可發函要求其停止任何妨害名譽之行為已達威嚇效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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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n 103-06-18 18:50

請問好心的律師們幫幫忙,販賣三級都認罪了,也清楚交代上游,卻還是羈押,只解除禁見,移交地院後,即將要開庭和上游對質,如果上游已跑到國外去有先請假,開庭幾次未到案才可以拘提或通緝?如果上游ㄧ直有請假的理由被告就ㄧ直要被押到上游出現為止嗎?要如何舉證上游的犯罪事實?被指證販賣次數有幾次是沒收錢的,卻被證人說是販賣,要如何舉證是轉讓?販賣15次跟11次刑責差很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8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供出上手涉及毒品害害防制條例17條之減刑要件,故您須提供上手之年籍資料供偵查機關查獲犯罪始有可能構成減刑之要件,然若查無上手,法院並不會等待偵察機關查獲上手才開始進行訴訟

建議您趕快尋找律師協助您整理犯罪事實,以釐清哪些需要認,那些不須認罪。

再者,販賣之成立,與您是否取得金錢無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8 2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是採取一罪一罰,因此行為數有嚴重的區別。

2、有關於販賣跟轉讓刑度差別甚大,因此有必要就證人證詞的部分詳加分析,如何為有利抗辯。

3、有關於羈押的部分,必須依據羈押原因做判斷,是否能夠檢附押票判斷?

4、本文建議該案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較為妥適。

Audi 103-06-18 17:24

律師您好,去年年初透過朋友作未上市櫃的股票買賣(就是所謂的詢價圈購,朋友只是上線的其中一條下線.我們的方式都是錢先匯給我朋友,我朋友在匯給上線.),
一開始金額往來正常,但從去年10月開始,金額完全都沒有回來了,我想應該就是所謂的詢價圈購詐騙吧(目前我個人仍有金額約200萬左右在裡面).
我想要請問的是,假設我想訴諸法律,用法律的方式拿回我的本錢.我應該怎麼做?要準備甚麼資料?要去哪提出告訴?我提告的對象是誰?謝謝

對買賣股票之公司負責人及員工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朋友是共犯的話也一併提告民事部分也可請求連帶賠償,資料部分要詳細了解案情再判斷所需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8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有可能構成刑法上之詐欺犯嫌,亦有可能違反金融法相關犯罪。建議您快提起告訴,並請求民事賠償,同時聲請假扣押以避免其脫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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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告詐欺可能需要有更多的證據,至於民事求償的部分,應避免落入投資問題,且當時是否有簽訂契約,也是重點之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ill 103-06-18 16:39

貴站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如果發生這種情況該怎麼依法處理呢?就是...

本人住每戶相連整排的透天厝,社區前面有紅磚道,再過去就是水溝蓋加劃線的馬路,紅磚道部分那是我們每一戶前面所屬於各自門戶的財產權,但是通通被建設公司歸類於公共設施部分,因為本人目前住的位置是處於左右鄰居都還沒搬進來的情況,但兩方屋主都有表明不允許外人將車停在他們家門前的紅磚道,也就是不允許別人在他們兩家前面的財產權地上停車,最近這幾天本人也因此向警察舉發不少這種不好心態車主的車,因為畢竟外人這樣,身為鄰居會受到生活上的干擾

所以,想請教貴站律師,如果不是車子違規這樣停的情況,而是外人在這紅磚道停留,打地鋪休息,嚼檳榔喝酒製造髒亂,想請教這該怎麼用依法處理呢?尤其未來本社區會有許多工程和建設,如果有工人們把紅磚道當休息地,又如此的隨便,會讓鄰居們都感到困擾...所以有想到此情況,在此請教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8 22: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述的行為,可能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是廢棄物清理法,甚至於是毀損罪。

2、倘若為了避免此類事情發生,應該事先公告並蒐證

Johnny 103-06-17 23:32

想請教一下, 案情是家父在公園內因對方母女養的狗未繫牽繩導致狗吠叫並攻擊家父, 家父遏止後與該母女發生口角, 雙方都有受到傷害並互相提告驗傷, 但因對方母女有找到不知名的證人證明只有家父出手傷人,檢察官判決書判起訴, 起訴兩個罪1. 輕傷害 2. 公然侮辱.  但因家父只有驗傷單, 證人在第一次檢察官招換時尚未出面幫家父做證, 導致對方獲得不起訴, 但家父後來有找該證人,該證人有表示願意出庭幫家父做證表示該母女也有出手傷人.  請問後續的處理有沒有比較好的建議, 因家父不想再糾纏官司想認罪賠錢了事, 但是否會有留案底? 未來如果要申請良民證會否有問題? 如果認罪但可否請法官就事由起因從輕判決(起因是狗未繫牽繩導致)? 判決會是? 對方可以要求民事賠? 金額有可能為? 

倘若不認罪後續最可能的發展為合? 截至目前可有申請和解的可能? 申請管道為?  請各位大律師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8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傷害罪的部份,只要起訴之後聲請良民證就會受到影響,除非後來取得無罪判決或是不受理判決。

2、對方可以針對傷害行為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至於金額的部份必須看對方所受的傷害而定。

3、倘若您的父親希望無罪抗辯,本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聲請閱卷,就證人證詞分析後,為最有利的主張。

Johnny 103-06-18 10:51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家父應該不打算繼續糾纏官司, 請問以目前的狀況可否申請和解? 如果可以管道為?

 如果開庭時認罪跟最後被判有罪的刑責會是相同的? 感謝您耐心的回覆,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8 14:57

您好,因為傷害罪及公然侮辱罪係屬告訴乃論案件,只要在法院一審辯論前達成民事和解,對方向法院聲明撤回告訴,此案件就此終結,法院就不會對被告做出任何處分,聲請良民證也不會受到影響。若您想要和和解,建議委任律師與對方協議和解事宜,民事賠償部分包括傷害醫療之費用(實報實銷,以實際醫院醫療費用之收據為主)、因受傷致一時無法工作(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需修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之損失及精神賠償法律上沒有一定之標準,通常以受害者之身分、地位、背景與受害之程度及加害者之經濟狀況而定,無一定準則可循。

因無法清楚你真正受害之程度及實際所受損害之情形,因此無法提供賠償金額之建議。你可依據上述之規定,衡量實際所受之傷害與損失,去估算出你要對方賠償之金額。此外,開庭時認罪應會使刑責減輕。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李大舒 103-06-17 20:58

請問各位律師

您好: 100年底父親過世3個月後(101/2)家屬4人在代書文件上簽屬同意放棄繼承權. 由我一人繼承1筆土地與建物(房屋

弟弟因為信用破產導致無法繼承(沒有到法院公証拋棄繼承

103/6(2年後)銀行根據民法224-227條款下向法院提出簡易庭協商! 

請問協商破裂後銀行就可以馬上申請"同意放棄繼承權同意書" 塗銷嗎? 

若是在協商破裂後.我轉移買賣房屋.我的戶頭會被假扣押.追朔.追討不法所得嗎? 

銀行主張當初的"同意放棄繼承協議書"是違法.就算房屋賣掉也會跟我(沒欠銀行的我) 追討現金?

 

 以上..請達人不吝告知.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17 21:46

您好!繼承人四人本應各分得四分之一,其中債務人弟弟放棄其四分之一,等同無償轉讓於您,而有害債權銀行債權,因此,銀行可主張依民法第244條撤銷該詐害債權轉讓行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7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弟弟之放棄繼承,形同贈與您,恐有詐害債權之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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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楓 103-06-17 16:38

律師您好,最近我因為找到新工作離職,可是公司跟我說當初進來的時候有簽訂一份勞動契約上面明定離職需要一個月前預告,而不准我在月底離職。可是我是今年1/13進公司扣掉試用期3個月,正式員工資歷才1個半月,這樣我還是要依照跟公司簽訂的勞動契約走嗎?我有上網搜尋勞基法以及很多網路資訊的說明,很多都是寫這份勞動契約因為抵制勞基法所以是無效的,可是公司當時給我們簽勞動契約時有提到基本上都跟勞基法差不多,只是後面附加一條"個人行為致使公司損失者需賠償100萬元",我想請問我離職的這個動作,導致公司找不到人承接業務的話會用這一條附加條件來找我麻煩嗎?附加ㄧ提,當初在簽訂契約時只有公司一份,我自己本身公司並沒有影本給我留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的約定,顯然有違反勞基法之規定,所以公司若依約請求時,您當可以予以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7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公司找您麻煩,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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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rine 103-06-17 15:08

日前公司向國外下了一筆訂單,是第一次交易

T/T後有提供HBL電子檔,後來告知貨物裝船時間

並提供主提單電子檔,但後來寫E-mail詢問就都沒有回消息,公司也沒收到主提單正本

向主題單上顯示的台灣海運代理公司詢問,告知他們有收到HBL

但後來就都沒有收到船公司的任何消息

目前感覺可能被詐騙了,詢問165是告知這屬於法律面問題,要我請教律師,他們那較無法處理。

不知接下來的後續處理方式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4: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2、倘若對方惡意詐欺,您可以提起刑事告訴,或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履約。

stacy 103-06-17 14:47

律師 您好

請問:父親名下有塊地,上有違建的鐵皮屋,現出租予人營業,若想將土地贈與給妹妹,其相關的稅負有哪些,又是如何計算的呢?會因為有出租而有稅?的不同嗎?違建的部份會有影響嗎?

謝謝.

Jadeh 103-06-17 14:31

您好:爺爺過世已滿一年(遺產繼承與否有請代辦去申請緩處理),爺爺子女有2女、4男,最近有收到遺產稅的土地稅金(全都是持分土地),由於十年前小叔拿爺爺的持分土地去民間貸款、抵押(貸款金額為多少都不知),小叔已跑路找不到人辦理拋棄、三叔看到爺爺的持分土地仍有價值他不願拿出證件來辦理,爸爸不願意繼承想要拋棄,請問這樣可以獨自拋棄?如果可以應如何辦理?謝謝律師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7 16:45

您好,分別共有的權利及於應有部份,得自由處分,因此可獨自拋棄繼承。拋棄繼承必須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以內由拋棄人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提出民事書狀聲明拋棄繼承權,並檢附拋棄繼承聲請書、死亡證明書、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收據等。向法院送狀之後,法院依法會回覆一紙通知函准予備查,待接獲法院該紙通知函時,即表示拋棄繼承手續業已辦妥。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貍貓 103-06-17 14:28

我被前公司提告背信,目前還在地檢署階段,上回開庭,檢察官問我要不要調解,我說好,只是我的律師說若對方要錢,就不要答應.

我不懂,調解一定要賠錢嗎?!我是想快點結束官司,畢竟已經拖了三年了! 也花了錢請律師,但這律師忙到連和我聊30分鐘的時間都沒有,律師檢察官感覺對國貿船務的工作也很陌生,我實在覺得每回開庭都在對牛彈琴,可是又不知怎麼辦是好.

前公司要我做船務工作,並未要求要比價,或要求價格要多低,所以,我憑經驗去判斷貨代的價格合不合理.剛好就前公司查到我msn記錄說我要貨代把價格改高,說覺貨代把遠洋點當近洋點在報,也叫貨代不要把改價格的事告訴主管,但其實我真的沒有替貨代決定要報多少,幫貨代修改價格也是貨代提出價格,我替他改報價單,可是我現在完全沒法證明這些事.

連前業務經手的案子,運費價格也算在我頭上,就算前業務有出來作證說那部份應該是她經手的,但前公司一樣算在我頭上.

面對不熟這工作檢察官律師,我也沒有證據在手上,難道真的只能這樣認罪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7 17:09

您好,背信案件發生時,檢察官會先採取調解的方式讓雙方去作和解,但是調解時不會只有一次,既然對方提告,必定會求償,因此花錢事難以避免的。刑法背信罪汐止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在受人委託處理一定之事務時,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而致生所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利益。依您的情況,你不具有為圖取不法利益,或圖加不法損害之意思,因此不一定構成犯罪,建議您跟其他律師多聊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貍貓 103-06-18 13:21

謝謝回答! 心裡總算有點安慰!

但我想問若調解失敗的話,我想對方開的條件,我大概都沒法接受吧~那案子又會回到地檢署,若是檢察官起訴,法院判有罪的話,但前公司並未提出民事訴訟的話,我是否就可以不用賠前公司了?!敗訴的話,有需要連對方的律師費也要我付嗎?!

對方律師是有說前公司就一直很生氣,但並未提出要我賠錢或其它條件,只說要我先認錯,只要我先認錯,再來想怎樣再說. 

另外,和我同時因這些事離開的共有三人,但前公司只對我提告,但前公司都沒有給資遣費,若我無罪,還有可能去要資遣費嗎?! 而另外二人沒有被提告的,他們是否還能去要資遺費呢?! 

阿M 103-06-17 13:29

有關毒品案件的事情 
想問的 收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傳票命令
裡面的內容寫 應執行刑罰 有期徒刑二月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一個月以30天計算還是31天呢??60X1000=60000元)對嗎??

請問當天直接去繳交嗎??後續會有行政公文或寄到戶籍地嗎??

當天馬上可以離開嗎??

請問當天行政流程為何??

請問可以大約可以說明嗎??

有點焦慮!!謝謝律師 解答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7 16:13

您好,接獲執行通知後,你可向承辦股書記官查詢折算易科罰金之金額若干後,攜帶身份證件及執行單,親自赴地檢署向承辦股口頭聲請辦理,經檢察官核准者,書記官將開立繳款單予您,你再將該繳款單攜至檢察署內的為民服務中心收費處繳款即可。如執行有困難者,亦可聲請緩衝期或分期繳納方式為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7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致電地檢署詢問承辦該股之書記官,應如何進行繳納等相關程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被告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如判決主文中有載明「得易科罰金」,受刑人得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具狀時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或依執行傳票所載日期,攜帶易科罰金之金額及身分證,親自前去各檢察署,向承辦人口頭聲請。如有正當理由(例如在國外或遠洋船上或患重病等)無法親自到案辦理易科罰金者,得由其配偶、三親等內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持確實之證明文件代為辦理。
易科罰金數額,原則上應按執行期日起按日曆天收計算,故二個月有可能是以59天、60天、61天或62天來算,另執行傳票上通常會有記載易科罰金數額。

刑法第41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Paul 103-06-17 13:18

請位線上律師

因朋友(A)介紹,承接由他的朋友(B)的海外基金,此海外基金為合法基金,但因辦理的過程當中,此檔基金因債信有問題而不法過戶,但我已經將錢(台幣)匯給朋友(A),朋友(A)也用他的海外帳戶將錢(美金)匯給朋友(B)。發現此檔基金無法過戶時,透過朋友(A)追討會過去的錢,朋友(B)始終不願意將錢歸還,一直說過戶程序還未完成,責任不在他。 

匯款前,自己與朋友(B)有到法院辦公証。

請問,走法律途徑的話,我如何追討這筆錢?

沈恆 (沈律師) 103-06-17 22:11

您好!若確定已無法過戶,可通知B解除契約,並請求還款,B若仍不還,可以提起訴訟解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7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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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樺 103-06-17 13:05

各位律師好:

請問結婚之前所購得的動產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不到一年就分居(大約20年)~

如果現在提出離婚申訴可否成立?

而且對小孩從無盡到撫養與教育的義務

小孩子可否申請棄養責任?

謝謝!!!!!!!!!!!!

婚前的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範圍,可訴請離婚,但要看歸責方是誰,對方沒撫養的話,可請求給付代墊款,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分居達20年訴請離婚成功之機會,應該不低,但還是要看個案,如有疑問,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7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婚前財產不列入婚後財產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若分居已達二十年,似有機會可主張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ones 103-06-17 12:56

一個噩夢般的婚姻,讓自己的直系尊親屬飽受煎熬,白天上班不在家,根本就無從監看不肖妻子的一舉一動,只能從尊親屬口中得知所受委屈.說穿了就是不願照顧生病的尊親屬,要如何才能讓尊親屬擺脫這煎熬?有哪位律師能告訴我?

協議離婚對方要求一堆,法院判離又要以哪項理由獲得法院的認同?哪位律師能幫我?

要詳細了解婚姻的細節,才能知道可用何種法律依據來主張有利的訴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jones 103-06-17 13:57

 感謝黃大律師的回覆,但我希望是能有高雄地區的律師給予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不論以何種理由離婚,均應先蒐集證據,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ala 103-06-17 12:32

房子因故被法拍,買受人完全沒跟我們協調就寄訴訟單來,

需至簡易法庭調解,而且要求每個月高於市價2~3倍的賠償金,

高於市價2~3倍賠償金不合理,不點交情形下完全未跟我們協調也不合理,

因我們非債務人,未收到拍定通知,完全不知是誰拍到,

對方完全沒面,我們傳的簡訊也不回,是否不合理?

請問調解就是訴訟嗎?需要請律師嗎?

我們家請不起律師,頂多付得起諮詢費,請問有推薦的臺中律師願意接這種諮詢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6-17 22:20

您好!被法拍後已經不是您的房子了,對方沒義務找您協調,可以直接提告請求遷讓房屋,並請求不當得利;另外,調解不成就會進入訴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黃中信 (黃律師) 103-07-25 11:21

一、依您所述判斷,您所居住的房子,拍賣條件應為︰不點交。所以拍定人(就是拍賣買到房子的人)可能會對您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二、基本上合理的賠償是︰相當於市場租金的金額。但您的重點是,您到底是否有權繼續住在這裡?

三、在拍賣條件為不點交的情形下,有可能您是屬於「有權」居住的人,請找出您當初可以居住在這房子的理由,例如租約。如果有租約,您就可以向拍定人主張「買賣不破租賃」,就是在租約期限內,您依約把租金交給拍定人,拍定人要讓您租到期滿。

四、調解訴訟前的協商,建議要到場,或能得知對方的理由及訴求。

五、若想請律師卻請不起,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洽詢。

 

 

阿憲 103-06-17 11:24

各位律師好!

我6月初跟同學一起合伙開一家咖啡館,我與他簽約合伙,合約是有三方甲,乙,丙三方(持分:甲1/2,乙4/1,丙4/1)甲方1/2是獨資我才與他合伙,我簽訂時有註明6月16日付20萬,但是我發現他有欺騙情況,我在6月14日告知我無法合作表明退出,

想問這時後退出有違法嗎?我要如何?

沈恆 (沈律師) 103-06-17 22:29

您好!應先檢視所簽合約有無違約賠償約定,有則依約賠償;若未約定,則應由對方舉證因違約受到何種損害,該損害就是您應負的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teven 103-06-17 11:11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被告因一審詐欺被判一年,現在對方提出上訴,有關被告上訴理由:

一:被告只要提出上訴理由就一定會被高院接受嗎?

二:我是告訴人,若高院接受被告上訴,在第一次準備庭開庭前,我可以查閱被告上訴的理由嗎?以方便能儘早做出對策。

謝謝律師

 被告上訴之結果有可能維持原判,也有可能改判,如要瞭解被告上訴之理由,可以委請律師為告訴代理人向法院聲請閱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