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身份證字號就可以特定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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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贈與必須要有特殊理由才可以要求返還,否則他們無權要求你們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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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家中有四個小孩,爺爺在五年前去世 ,在爺爺去世的前一年 , 爺爺怕奶奶不知道在農會有一筆四百萬的錢 ,於是將錢領出來過戶給奶奶, 在五年前爺爺一去世 ,姑姑馬上就帶奶奶去將爺爺帳戶剩下的200萬領走並過戶給奶奶 ,但過沒多久,姑姑就跟奶奶借了四百萬,但沒留下借條 ,只跟大家口頭通知,姑姑跟大家說土地公同共有,金錢都過戶給奶奶保管,但私底下去不斷五鬼搬運,只跟奶奶說要領一些錢,卻領走許多,且奶奶患有癌症 精神狀況不佳
有幾個問題想請問各位律師
請問爺爺帳戶被過戶前剩下的200萬 ,大家現在是否可以要求分配遺產?
姑姑跟奶奶借錢沒留下借據,在奶奶死後, 這筆錢算是是大家的遺產嗎
有沒有任何辦法使姑姑不再將號稱是奶奶借的錢提領到自己的帳戶?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爺爺給奶奶之四百萬元,可能為贈與,依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似可嘗試主張亦為遺產。再就姑姑領取之二百萬元,亦為遺產,姑姑無權單獨領取之,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其返還公同共有之遺產,若屆期仍未返還,可能有涉犯侵占罪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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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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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甲拿武器毆打乙,乙使用防身術制伏甲,甲受皮肉傷,
乙去年已經告甲傷害罪,甲也告乙傷害罪,傷害案件正在法院審理,
今年,甲要敲詐乙,甲到法院告乙損害賠償案件,
甲要求乙賠償甲30萬5500元,
法院開庭前2天,甲到藥局開了一張假收據5000元,
(有藥局大小章,五次買藥日期是去年日期,皮肉傷不須要吃藥一年)
1.甲醫療費支出:
a.甲診所收據100元,甲虛報500元
b.甲藥局假收據5000元,
總共5500元
2.精神賠償30萬元
甲要求乙賠償甲30萬5500元
請問甲和藥局老闆犯了那些罪?
以上罪名,乙可不可以告甲?乙還可以告甲和藥局老闆哪些罪名?
請大大律師幫忙,Thanks
註:
皮肉傷(手擦傷)只看一次診所,不須要吃藥一年.
法院開庭前2天,甲到藥局開了一張假收據5000元,
有藥局大小章,五次買藥日期是去年日期,
依照常理,買一次藥,開一張收據
今年開一張收據,五次去年不同日期買藥,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已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甲提出刑事告訴,若甲不願意與乙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甲為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關於藥局部分,若已有確實證據,證明藥局開假收據,亦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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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們好!先感謝您辛苦的回答
我在2月底晚間10.34與一名騎士有擦撞,稍微擦到那種,我看他沒有跌倒,繼續往前,所以我也離開現場.
後來12點左右我準備睡覺之前喝了一小杯威士忌來助眠準備就寢,約12點40分左右有警員來我家找我,說我肇事逃逸,我才知道那名騎士又往前撞到停在路邊的車輛.
製作筆錄時警員替我酒測,那時酒測值有0.11,警員說以肇事逃逸和公共危險及過失傷害函送.
在昨天4/30我已與2名被害人達成和解,然後於今日5/1到地檢署接受偵訊,檢察事務官先就肇事逃逸問我認罪與否.我跟他說我認罪,然後過失傷害部份因為達成和解所以對方也撤回告訴.
再來檢察事務官就問我當天晚餐在哪邊吃,還有當天晚上去過哪邊,我跟他說晚餐我在家裡吃,晚上是開車出去繞繞,在來檢察事務官就跟我說5/13日在過來應訊,他要先調資料.
想請教的是,關於酒駕公共危險罪的部份,檢察事務官要如何認定起訴與否?還有這段期間我是否可以遞狀紙申請緩起訴?我可能遭受到的刑期與罰金?
謝謝您的解答!
其實我朋友說要找律師解決,不過我連賠給對方的錢都是貸款來的,實在無力在支付律師費用,希望請多幫忙.(個人本身無前科紀錄也無酒駕紀錄)








律師您好,從小到大原以為父親只有我們一個家庭,因為身分證上都是父母親的名字,所以不疑有它,直到最近因為父親中風住院,煞那間我們才知道有另一個家庭的存在,原來母親早就知情,搞了半天我們是別人的第三者!!那時我才問母親說為什麼我們身分證上面有父親的名字,她才說那是以認養的名義用的所以有父親,但是母親的配偶欄並無父親的名字,因為沒結婚。父親的大房老婆去世幾年了,而母親也沒有要結婚的意思,因為感情不好分居了,所以就維持父親的配偶欄是大房的名字,母親依然就是沒有婚姻關係。父親因為中風出院之後依然經營自己的小公司,甚至住在那裡,父親出院前的費用是由之前寄放在我母親那邊的20萬支付到完,直到出院後,父親每個月的外傭費也是從他自己的公司支付,只有一些仲介費用是我們二房兩姊妹付的,我們從來沒有跟大房要過,因為大房子女三人不想付錢,再加上之前因為第一次兩家遇到的時候一言不合,對方辱罵我們是私生子想打我們,後來就幾乎都避開。只是我父親公司最近有點問題到付不出來外傭薪水,父親有打電話給大房子女,但是對方說叫我們二房兩姊妹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有給我媽一間房子(房子是我母親的名字),但是事實上房子只有頭期款是我爸繳的其它貸款都是媽媽繳的錢,銀行到現在都有扣款紀錄,所以大房那邊根本就誣賴我們,加上我母親跟我父親也沒結婚啊,房子最後也是我母親繳的,這當然是我母親的財產阿~只是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給我們的錢比較多,所以之後父親的所有費用都不想付,事實上都不是降子,我父親有將近10年也沒有給我媽生活費阿,我媽也是靠自己。所以父親現在有產生的費用應該都要平均分擔,降子應該對我們才公平吧,怎麼可以他們說不付就不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父親並沒有養他們,事實上有阿,不然怎麼念書的!!!只是我父親比較少跟他們生活而已啊~我父親大房有三個子女,我們二房有兩個子女,因為我媽跟我父親並無婚姻關係,所以不會有金錢的問題。1.現在就是我們二房子女該如何讓大房三個子女也一起分擔我父親的外傭費,以後還有可能是養老院費用或是生活費。
2.如果對方都不肯付也不肯出面,我們該尋求甚麼樣的幫助,是請律師嗎?還是有其他方式解決?(律師價格為???)
3.父親的小公司最近也有可能會面臨收掉,之後可能產生的債務我們一定要還嗎?還是可以拋棄繼承債務?如果要還也是五個子女一起平均分配嗎?
4.請問大房的女兒兩個都嫁出去了,只有一個兒子還未娶~而我們二房兩個女生都還沒嫁,大房子女年紀都大我們10歲以上所以年紀差很多,我們大約30歲而已,請問嫁出去的女兒就不用撫養嗎????
5.請問斷絕父女關係在法律上怎麼樣才能生效,斷絕關係是否父親的一切包含撫養都可以不用嗎 ?
謝謝各律師耐心地看完,非常感謝各位的幫忙~~

律師您好,從小到大原以為父親只有我們一個家庭,因為身分證上都是父母親的名字,所以不疑有它,直到最近因為父親中風住院,煞那間我們才知道有另一個家庭的存在,原來母親早就知情,搞了半天我們是別人的第三者!!那時我才問母親說為什麼我們身分證上面有父親的名字,她才說那是以認養的名義用的所以有父親,但是母親的配偶欄並無父親的名字,因為沒結婚。父親的大房老婆去世幾年了,而母親也沒有要結婚的意思,因為感情不好分居了,所以就維持父親的配偶欄是大房的名字,母親依然就是沒有婚姻關係。父親因為中風出院之後依然經營自己的小公司,甚至住在那裡,父親出院前的費用是由之前寄放在我母親那邊的20萬支付到完,直到出院後,父親每個月的外傭費也是從他自己的公司支付,只有一些仲介費用是我們二房兩姊妹付的,我們從來沒有跟大房要過,因為大房子女三人不想付錢,再加上之前因為第一次兩家遇到的時候一言不合,對方辱罵我們是私生子想打我們,後來就幾乎都避開。只是我父親公司最近有點問題到付不出來外傭薪水,父親有打電話給大房子女,但是對方說叫我們二房兩姊妹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有給我媽一間房子(房子是我母親的名字),但是事實上房子只有頭期款是我爸繳的其它貸款都是媽媽繳的錢,銀行到現在都有扣款紀錄,所以大房那邊根本就誣賴我們,加上我母親跟我父親也沒結婚啊,房子最後也是我母親繳的,這當然是我母親的財產阿~只是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給我們的錢比較多,所以之後父親的所有費用都不想付,事實上都不是降子,我父親有將近10年也沒有給我媽生活費阿,我媽也是靠自己。所以父親現在有產生的費用應該都要平均分擔,降子應該對我們才公平吧,怎麼可以他們說不付就不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父親並沒有養他們,事實上有阿,不然怎麼念書的!!!只是我父親比較少跟他們生活而已啊~我父親大房有三個子女,我們二房有兩個子女,因為我媽跟我父親並無婚姻關係,所以不會有金錢的問題。1.現在就是我們二房子女該如何讓大房三個子女也一起分擔我父親的外傭費,以後還有可能是養老院費用或是生活費。
2.如果對方都不肯付也不肯出面,我們該尋求甚麼樣的幫助,是請律師嗎?還是有其他方式解決?(律師價格為???)
3.父親的小公司最近也有可能會面臨收掉,之後可能產生的債務我們一定要還嗎?還是可以拋棄繼承債務?如果要還也是五個子女一起平均分配嗎?
4.請問大房的女兒兩個都嫁出去了,只有一個兒子還未娶~而我們二房兩個女生都還沒嫁,大房子女年紀都大我們10歲以上所以年紀差很多,我們大約30歲而已,請問嫁出去的女兒就不用撫養嗎????
5.請問斷絕父女關係在法律上怎麼樣才能生效,斷絕關係是否父親的一切包含撫養都可以不用嗎 ?
謝謝各律師耐心地看完,非常感謝各位的幫忙~~


前言: 因他們做法實在太惡劣, 跟他們鬧不合後就沒有去公司, 曾多次口頭跟他講要退出, 還惡言相向, 因為我退出後他會掉聘, 還會被追回大量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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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加入一間傳直銷公司,12月就沒去公司,在今年2月跟上線告知要退出,但上線以我沒有退貨品為由叫我去找總監, 而總監又以他很忙, 故意拖延到3月, 到3月才跟我講不能退貨. (因為公平交易法於1/29更改為逾6個月不能退貨, 公司3月上路)
因為公司有寄發更改契約的信函但都被他們收走, 也沒告知以及拿給我, 在公司的朋友都說他們是故意的.. 因為他們知道我退出後也會把旗下我投入的也都退掉(約200萬), 他們會被追回大量獎金和股票以及聘階, 請問是否構成侵占或詐欺呢?
有勞各位律師費心, 因這些錢有一大部分是借來的, 我只希望這些錢能拿回來...






本人公公於98/2/25(經由台灣高等法院裁判)與前妻離婚98/3/17申登離婚.且103/4/6去世拒絕出面處理後續喪葬費用.皆由長子(我先生)全程出資處理後事;同父異母的弟弟及公公前妻(同父異母弟弟的媽媽)在我公公在世時將其房屋及金錢騙光並拋棄於政府立案安養中心不顧乃至病亡,且不出面處理;前妻經由親戚得知台電有筆團體互助死亡給付(指定受義人是寫前妻),卻立即出面申請給付這比近13萬的費用挪為私用而不是用在喪葬裡...直到喪禮結束也不曾出面拈香.前妻早已我公公已無配偶關係,且公公在世時因身體健康因素不佳尚未去更改只定受義人為法定繼承人子女領取(當時投保的情況是有婚約關係)
據台電表示.領寫申請單上有一欄位與要保人關係未填寫,應礙於個資法他們不能提供給我們家屬.且台電有表示這是用在給家屬辦喪葬補助用.請問不當得利的訴狀該如何填寫?
再者同父異母的弟弟至今都未給付任何喪葬費?連勞保家屬死亡喪葬補助津貼也偷偷跑去申請占為已有,是用那條法條要求他負擔費用?請問律師一下以上情況我該如何處理?謝謝您

你描述的關係很複雜,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你可以直接至警局或是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專業的律師您好:
有一個狀況想請教您:
最近在台中看了一間房子
103.04.20在A房仲下了斡旋買480,斡旋期間4.20~4/30 24時,屋主有簽回還沒敲定時間簽約
103.04.29 B房仲告知該物件可以談更好的價格,所以以太太名義出斡旋賣470,屋主同意,並邀103.04.30早上11點簽約並已由買方我的名字簽約完成
Q1:請問.... 在A房仲所下的斡旋金可否退回???還是須被房仲拿走,因為於103.04.30 21:00與A房仲討論,A房仲聲稱,我們雙方毀約在先,且屋主於斡旋期間將房屋賣出去,房仲有權利對屋主提告??故須將斡旋金賠給房仲?故要求我們簽名,拿走那2萬元請問這合法嗎???
Q2:以這樣狀況...應該是雙方都同時毀斡旋約....所以....依契約上寫的..應該是買賣者雙方.錢該歸房仲???感覺被房仲給牆騙走了這斡旋金
謝謝您們耐心地看完,懇請您們專業的解答...謝謝您

在此議價契約中並無提到相關事項,請專業的您們協助解答....感激不盡
議價之條件:
二、委託期限屆滿,乙方議價未完成時,議價金於三日內無息全部退還,不另收取費用。
三、議價完成後,議價金轉為購買不動產訂金之一部分,甲方應於三日內補足購買總價款百分之
五以上現金為訂金,並於乙方指定時間、地點與賣方訂定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不得藉故拖
延。
四、議價完成後,若甲方違約或不買,則議價金悉由賣方沒收,絕無異議。
五、議價完成後,若賣方違約不賣或不依約履行,則議價金由賣方加倍退還甲方,契約解除。甲
服務報酬:
一、甲方與賣方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同時,應以現金一次支付買賣總價款百分之二服務費予乙
方。
二、於委託議價奇蹟屆滿後三個月內,甲方或其配偶、二親等內之親屬,逕與賣方成交者,
仍應依誠信原則支付乙方前向所述之報酬。但經其他不動產經紀仲介成交者,不再此
限。




於民國94年父親過世,隨及我及繼母委託辦理拋棄繼承,惟獨漏了姑姑,並未書面通知。
姑姑長期居住國外近三十年。姑姑於民國97年曾短暫回國近二個月,因不懂法律也沒有在期限內辦理拋棄繼承。於是民國98年我收到姑姑的行政執行處通知,是我父親的欠稅應納金額。
想請問律師們,我的問題是,
1.我是否我依新修正之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條之三規定,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已之事由或未同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至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且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因姑姑長年居住國外近三十年,舉證資料:出入境資料)聲請限定繼承。
2.若不可行,是否要提行政訴訟,提行政訴訟是否可引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條之三?
3.什麼是債務人異議之訴,我們符合此條件?
4.我們到底是要到家事法院提起訴訟還是到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謝謝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網路言論,若涉及公然侮辱或誹謗,您仍得提出刑事告訴。
感謝兩位律師指點迷津.這是當時我自己太愚笨跟對方同意的道歉聲明:
致?小姐:
本人nood lin對於以下四點公開說明及道歉
第一,本人將?小姐發文於黑島之http://master.mykomica.org/cosblack/pixmicat.php?res=200 文章道歉
第二,本人向?小姐及其友人於場次上以言語騷擾以及性騷擾之字眼道歉
第三,本人為在臉書上對於?小姐公然侮辱的部分:"婊子""與AV女優之影射"道歉
第四,本人以後與?小姐絕不再牽葛不再騷擾,若?小姐日後得知再有類似狀況發生,可選擇將保留證據交由當事人佐證。
希望能給予本人改過的機會,不會再造成您的困擾,謝謝!
-------
但是第二次她們緊咬不放.就跟我上面說的故意之行為.就是不擇手段的要抹黑我.
我可以發誓我真的什麼都沒做.調監視器也沒關係.我擔心的是這樣的聲明會對我自己不利.反讓對方提出誣告.這樣的情況我是否還能提出告訴而不會被這樣的聲明所影響到?
謝謝兩位律師前輩.


事情是這樣的,當晚我騎著機車,當我快騎到路口時,聽到後方有摔車聲,(大約已距離摔車處20~30公尺),於是回頭過去關心情況,對方是個60多歲的老太太,當時他不斷的說是我撞到他他才摔車,但問題是我根本沒有感覺擦撞到老太太,當下我也很慌,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前來關心的路人也幫老太太叫了救護車,但老太太只說他趕時間,要走了,還叫路人把救護車叫回去,並且叫我留電話給他,於是我就把電話留給他,我們兩個就各自離開現場。
事後他女兒打電話來罵我,問我為什麼不送他媽媽去醫院不叫警察,之後我們就一同到醫院會合,他女兒態度很差,當下我也不敢說其實我根本沒撞到老太太,而且檢查後老太太肋骨有骨折,之後我請警察來做筆錄,並且回到現場拍照,警察也說我的車沒擦撞痕跡,但已經移動現場所以也只能各說各話了。
老太太當時載了一堆回收的紙箱與瓶瓶罐罐,機車還加裝小拖車,且也沒駕照,在光線不夠而且他機車的車燈都被紙箱擋住的情況下我也沒特別注意到他,但我就平穩的騎超越他,一直到我聽見摔車聲時才發現老太太。 因為老太太有住院,所以我也有去關心,但他女兒態度仍然惡劣,甚至把我跟同學趕出去,我們也有問醫生老太太的情況,醫生說住院兩天即能出院沒什麼大礙,只是肋骨會痛,但據我之後還有打電話關心,得知老太太大約住院住了兩個多星期。
現在他女兒打電話來說要調解賠償一些生活費、機車維修費等賠償,於是我跟他說明了當時我並沒有撞到老太太,只是回頭過去關心攙扶,就被說是肇事者,然後他就掛我電話。今天接到調解委員會的電話,得知下星期要進行調解。
想問的是我該如何解決?我真的沒撞到老太太難道也要賠償他嗎? 去調節我該如何應付呢? 因為還只是個學生,在外地讀書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有點不知所措,身邊也沒人能幫忙,只好上來咨詢了,謝謝><






各位律師好:
請教一下:
我先生今年因甲狀腺風暴引起心律不整,心跳停止,造成腦部缺氧,現在是植物人狀態,有跟法院申請監護宣告,原本送件時監護人只有寫我一人,但後來法院來函要補他母親及兄姐指定由誰來擔任監護人及共同開立財產清冊之人的同意書,後來她母親也要加進來共同監護,但這樣一來我這個監護人就形同虛設,他家人相當強勢,只能照著他們得意思走,且他們只想把我先生都丟給我一人照顧,誇張的是現在已經在吵我先生名下的財產,說當初公公過世時,遺產繼承都是我先生辦的,且說有很多東西都被我先生過戶到他的名下,我先生的大哥亦來吵他拿到的太少。另一方面他家人對我極度不尊重,一直以來都是我在忍耐及退讓,尤其先生出事後更變本加厲,認為都是我的錯。請問法官在判監護人時,是否都傾向於共同監護?我可用什麼方式來自救?
我先生名下有一間不動產,我想把他信託起來,以支應他未來的醫療及照護費用,但若一旦共同監護,他家人一定不同意,請問可在目前法院尚未選定監護人時,就透過什麼方式來辦理?亦或有更好的方法?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97條規定:監護人有數人,對於受監護人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聲請法院依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酌定由其中一監護人行使之。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聽取受監護人、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請求法院為受監護人為最有利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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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因借友人金錢約16萬急用,當時說好三個月後她要歸還,但她延遲
後來她說半年後還款,目前剛好是半年,我詢問她可開始還款日
對方起先用自已最近收不不穩,及 好~她確認 (不正面回應)
逼的我要跟她討債確認她還款計劃,想請教
1.我們簽定借據法徑效應
2.萬一她哭窮 或說沒錢, 我以強制執行是否ok
3.對方已有閉不見面的狀況,萬一跑掉,對方沒有債務連代保證人
我能否有所保障,謝謝
-------------------------------------------------------------------
借據內容:
茲因債務人xxx(以下簡稱乙方)周轉需要,向債權人xxx(以下簡稱甲方)借款,經雙方同意訂立下列各項條款,以資遵守:
一、 甲方借給乙方共台幣壹拾伍萬伍仟元整,並已分別於以下日期轉入乙方銀行帳戶
於一○二年十一月九日已於轉帳匯款新台幣壹拾貳萬元整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乙方並於同日已收受給付之新台幣元並確認無誤。
於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已於轉帳匯款新台幣參萬伍仟元整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乙方並於同日已收受給付之新台幣並確認無誤。
二、借款期限:自民國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起至民國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甲方交還此書為據。
三、違約金將加收以日息0.1%。每日155元計算。
四、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依支付命令立即強制執行扣押乙方薪資所得,並持續扣款至乙方債務清償完畢為止。
五、本約所載,若甲方無法執行本約第四條,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亦即乙方之繼承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之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六、本契約與借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期間甲方所行使權利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強制執行費等)一律由乙方支付。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未依法投保,則可以起訴主張公司賠償未投保之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優生保健法第9條規定: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 神健康者。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您可主張該條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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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在大陸工作20年,於15年前被我母親發現有小三,當時父親用性命發誓已斷絕往來,母親只好相信.但母親因此而對愛情充滿不安全感,長期服用憂鬱症藥物及安眠藥助眠.母親獨自養大我們三人,父親除了給錢,與我們三人完全無感情建立.
父親於去年退休,在今年3月底意外被我們(3名已成年子女)發現外遇關係仍是進行式,甚至有一名15歲的女兒(皆在大陸).因去年父親未告知就買去大陸的機票,讓母親生氣難過而撞牆,後因父親解釋要去自助旅行事情才告一段落.因此這次我們完全不敢讓母親知情,且母親已明確說明若父親對不起她她就活不下去了.
以下是問題
1.若我母親因知情而做傻事,財產如何分配?若我父親到時堅持錢是他賺的就會全歸他嗎?若他馬上與大陸小三結婚,要求我們與小三女兒共分財產是可能的嗎?
解釋:父親賺的錢,除了私房錢(養小三女兒),其於全數給我母親做為養育費用,因此母親名下有房車及存簿的金額.
2.若我們要求父親簽署一張我們自己寫的同意書,內容是"不論未來這個家是什麼樣子,母親名下的財產全數歸母親及三名子女擁有",若他願意簽署,這種同意書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嗎?
解釋:無法簽署財產分離,這樣母親會起疑...
3.若我母親因知情而自傷或自殺,我們能對父親提告嗎?需要什麼樣的證據證明呢?吵架的錄音算嗎?
以上,還希望能得到回應,我知道在母親不提告下什麼都無法做,所以我們真的好困擾,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由母親對父親提起裁判離婚之訴訟,並由母親向父親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如此您父親非母親之配偶,對母親之遺產即無享有繼承權,僅剩子女為母親之繼承權人。另關於三月方知道父親外遇有女兒一事,可於六個月內,由母親對父親及外遇對象提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若六個月內不提,即喪失您母親之刑事告訴權,應盡速提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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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的是:
(1)若只有驗傷單,是否會因證據不足(無錄影),被反告誣告?
(2)對方堅持不道歉、不賠錢,若告到底是否委任律師較妥當?
========以下是事情經過=========
前女友與本人在小吃店約見面,到場後遭前女友找來的不明男子5~6名群毆受傷,經醫院開立驗傷單,已報案開立三聯單,其中一名不明男子是小吃店裡的的服務生,當我報案後回現場,馬上指認出他(被告)。
在偵查庭上,被告承認有打我,但是被告表示不認識其他一起打我的人,後來前女友找來的證人,被我認出是當天另一名打我的男子,我將這個事實告訴檢察官,並提告,但是檢察官告訴我只有驗傷單無法證明是遭多人圍毆,也有可能只有被告一人毆打我而已。庭後被告還揚言若不和解等著裡面見,讓我感到害怕。

依您所述確有遭到提告誣告罪之可能,但若本件事後僅是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證明尚有其他人一同參與傷害行為,則尚難逕認您有任何虛構事實而提告之狀況,依此情形而論,當與誣告罪之構成要件不符,故未必即構成誣告罪。(提告是對方的權利,是否構成犯罪須由檢察官和法官調查審認)
本件既然已有人承認傷害行為,則您可斟酌其所提出之和解金額是否合理,若您不願接受其和解條件,亦可於傷害案件起訴後,針對遭起訴之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另外建議您可將雙方溝通過程設法以錄音或其他方式加以存證,俾以針對其恐嚇行為提告追究。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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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備註:來信或來電,請先告知您的所在地以利處理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恐係恐網路貼文所生之爭議,告訴人基本上未必知道被告是何人、居住何處,而應該是經告訴人提告後,警方透過IP等資料查得您的身分,而依法檢警進行偵查當然會以您的戶籍地作為住所以為送達址,而您的戶籍地址檢警要查調並非難事(連要傳喚一個人來訊問都沒辦法,這樣法院、檢察署豈不是不用開了)...至於您實際居住何處,後續應進一步具狀或者當庭陳報,相關文書或者通知才能夠向該址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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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行經某路段,右前方有停在路邊的小客車沒打方向登開出馬路,我減速慢行慢曼繞過汽車,我後面在的朋友聽到煞車聲音,後坐朋友轉頭看到後方有摩托車傾斜,但當時後方朋友還在幫忙一起關心旁邊的小客車還在往外行駛,所以就不以為意,後來我往前行駛一段路,後方朋友轉頭看~說看到那輛摩托車已經倒地,問我是否要回頭去幫忙一下,我說應該是後方摩托車也要閃避那輛小客車跌倒的,他們應該會自行處理,然後我們就走了,結果隔天一早接到交通大隊打電話來詢問,是否經過某路口有發生什麼事故,我說後方朋友有看到,結果警察就要我騎著摩托車過去讓他們看看,當天晚上我到警局,警察說察看我的摩托車說有痕跡,三個小點. 後面輪子與煙檔管內側有塵土被刮走痕跡+後車燈下方有對方菜籃子的痕跡,說後方車子應該是輪子有卡到我的煙檔管跟後輪裡面碰到,問我怎麼會不知道.我回答不知道我真的沒感覺到~後面有發生事故是後方朋友在我行駛一段路後告知我才知悉的,結果現在警察就認定我是對方撞到的前方摩托車,說我不在現場變成肇事逃逸,真是嚇到我,雖然後方車子是小擦傷.摩托車也沒什麼損傷,但我還要吃上肇事逃逸罪名,真的很恐怖,明明不知道狀態被警察這樣告知,真不知道如何處理。警察後來給我看監視器,是在案發地點遠遠的下個路口,拍到一輛小小點的摩托車倒地,然後他說依照那個路口去找每輛經過的摩托車確認。當然這是在幾乎做完筆錄的時候才給我看的,我要求警察給我看清楚的後方車輛有確實撞到我的影片警察說沒有。
後來警察找來受傷的阿伯到現場進行比對痕跡,然後對我進行筆錄,我也是照上方講法做筆錄,最後警察說一定會被傳喚一次,我問警察如果被傳喚會問我什麼?他說檢方會問我認不認罪,我問警察我要如何回答,警察說回答:我認罪~但因為對方也傷害跟車子損傷,所以要我請法官從輕量刑,警察也教我要打電話找受傷的阿伯出來和解看是多少賠那阿伯一點醫藥跟車子修理費之類,但我是到警局警察進行比對痕跡跟我說有接觸才知道後方有車子碰到我,(如果我今天知道為什麼我要離開。我是被撞的人,然後警察找我去我又在騎著摩托車原封不動去讓警察一一比對,有這麼笨的肇事逃逸者嗎)
今天受傷阿伯打來約我去警局調解,電話中阿伯說趕快調解對我比較有利,他說他沒有要我賠什麼,還一直跟我抱歉讓我要賠什麼大條的(我在猜他的意思事後面如果被起訴我要賠易科罰金之類).今天詢問公司法務是說去協調什麼要求都不要答應. 因為一旦答應就是我認罪,請問是這樣嗎?好多人跟我講好多說法,聽得我越來越亂,真不知道如何是好。請問我現在是在警察告知有接觸痕跡後知道這件事情,這樣我就是肇事逃逸嗎?為何警察都沒講到對方沒保持安全車距跟那輛小客車未打方向登切出?




律師您好:
我是整個案件的被害人之一,在某天中午被歹徒以騎摩托車方式搶劫我的包包,今日已逮到人,並且有到烏日做筆錄領回贓物,據警方的說法,是因為要湊錢買毒品而接連犯下多起搶劫案件,而國家會以刑事訴訟起訴之.
我的問題是,我在做筆錄的時候,警方有問是否要對歹徒提起民事附帶刑事訴訟,我的回答是不願意提起訴訟,筆錄上有登記戶籍地址以及現居地址,我一剛開始並沒有讓家人知道也不希望家人知道,所以想要問:歹徒的起訴書或是判決書會寄給我嗎?會寄到我的戶籍地址還是現居地址呢?(平時我在外地念書,家裡平時白天都不會有人,並且我們的社區並沒有管理員)警方也是只有說一般會寄現居地址,但是有的檢察官會比較謹慎而兩邊都寄,若是有可能寄到我的戶籍地址,有沒有什麼方法阻止或是讓她只寄到現居地點呢?
最後,因為我對法律一竅不通,還想請教您,若是就已上提供之訊息,犯罪人最後會有什麼結果? 會經過什麼司法調查程序??包括起訴,開庭,判決什麼的我都不太懂,是否可以盡可能地告訴我之後會發生什麼事情,或是哪個部分會需要我?會有什麼書面資料會寄給我??
真的很謝謝您撥冗回答我的疑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