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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 103-06-27 10:27

???????????請教各位律師一個問題

我朋友在一間小吃店上班 店內有雇用非法的外籍人士

前幾天外籍人士被移民署的人查到被抓走

但是我朋友的老闆娘不肯承認外籍人士是他雇用的

就把責任推給我朋友 說那外籍人士是我朋友的朋友

是來店裡面找我朋友的

請問這樣對我朋友會很不利嗎? 我朋友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7 1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的友人涉犯就業服務法,可處罰鍰甚至於是有徒刑的規定。

2、倘若還有從事性交易的話,則另外成立媒介性交易等罪。

3、本文建議您的有人應該尋求正式諮詢,避免遭認定有違法媒介外國人非法?他人工作

媽媽 103-06-27 11: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的友人涉犯就業服務法,可處罰鍰甚 ... (恕刪)

抱歉    可能是我表達能力有誤  

我忘了說那非法勞工是男生 

他們是賣吃的 火鍋 炒麵那類的  

他老闆娘說那外籍勞工是我朋友的朋友這件事 當下我朋友完全不知情

一直到昨天我朋友才知道他老闆娘這樣講

我朋友現在是擔心他老闆娘說那非法勞工是他朋友這樣我朋友會有什麼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7 11: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涉犯就業服務法,認定未營利則可處罰鍰,倘若遭認定有以媒介非法打工而營利則有徒刑處罰.

媽媽 103-06-27 16:5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涉犯就業服務法,認定未營利則 ... (恕刪)

 曹律師 感謝你的回答 在請問一下

1:員工會受影響嗎?(我朋友是員工)
2:因為老闆說是找我朋友會牽涉的法律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由該員工媒介,則員工本身也會涉及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佐 103-06-27 09:12

各位律師好,家裡有一棟農舍,是從爺爺那邊繼承過來的,可是土地所有權是我叔叔,我爺爺當初是想叫我叔叔不收租金,可是我叔叔說等爺爺過世就要開始收租,因為我爺爺非常反對他收租,當初在分財產就有口頭告知了。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叔叔不收租金嗎?

您好:一般來說,土地所有權人本來就有權向在其土地上的建物所有權人收取租金。但如果當時土地設定地上權給您家,讓您家建農舍,地上權如果沒有約定租金,自然您伯父不能向您家另要求租金,不過您伯父還是可以向法院請求酌定租金。另外,因為您家是農地農舍,是否您家有向您伯父承租整塊農地耕作使用,也會影響您的權利。建議您提供完整資訊當面討論,以便能提供更實質建議。

小Yo 103-06-26 23:50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前陣子5/30家人開車酒駕,然後地方法院寄來一份"緩起訴處分金"的繳納單~上面著須支付五萬元,因為前陣子單子傳真來時,我們沒看到(被小孩子拿去玩了),而前天法院的人員打電話來說昨天下班前一定要匯五萬元過去,再將收據傳真給她~然後我們只籌到2萬5千元,也傳真過去了,而今天又接到電話說明天下班前要將剩餘的2萬5千元匯進去~但我們真的沒錢了~請問這樣子會被關嗎?

  另外一個朋友他騎機車酒駕被開單~0.20毫升~機車被扣~想請問該如何辦理分期付款?他從"電子公路監理網"中查詢到2筆罰款(1)未投保違反強制責任險1500元 (2)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於五年內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2次以上90000元<但他是騎機車被罰的也算嗎?>

*家人那條在電子公路監理網中查詢到一筆33500元的<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0.25-0.4)>是指繳完那筆5萬元後還要再付這筆33500元嗎?

麻煩你們幫我解答一下問題~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6-27 23:27

 錢沒匯完整,緩起訴處分會被撤銷

至於罰金部分,與檢察官緩起訴要求繳交的錢性質並不相同,原則上不能抵減

仔A 103-06-26 20:31

之前於102年9月在賣場行竊,因颱風來菜價漲,所以臨時拿了些民生用品約900元於包包內被逮,那時對方跟我寫和解也不要求我買回,獲判不起訴處分。
而今年5月又不知怎的想法又臨時起歹念,於賣場內拿了價值約2500元的一些吃的用的民生品被發現,這次對方有主動要跟我和解及詢問我買回意願。後來也補寄了悔過書及補充說明書表達我犯後真的很後悔及痛苦與感謝對方的原諒。其間檢方寄來聲請簡易判決書(表示有查到去年不起訴案件,另引用參考法條320條第1項)今日法官的簡易判決下來,內容說我"每次"行切被查獲即以價購方式和解,"如未被查獲即為已不法所有",說我取巧犯案不應再姑息,所以判我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1日1000元。

1.我想請問律師這部份法官怎能主觀認定我一直在行竊失風才被逮,還說我每次失風就買回。基本上這是第二次的心生歹念啊,很緊張行為有異才被抓,怎被講好像一直都如此...所以才判我比較重的刑責嗎?

2.我現在沒有工作、教育程度是高中,且家庭經濟勉持,因這筆4萬元的費用對我來講真的拿不出來,我若上訴能爭取到比較輕的嗎?有無機會緩起訴還是緩刑?

3.我這樣算是累犯所以加重刑責嗎?若上訴不成功會不會被判的更重呢?以後警察局會不會有記錄?

沈恆 (沈律師) 103-06-26 23:37

您好!這不算累犯,但已不可能緩起訴;可以上訴爭取緩刑,若只有您上訴而檢察官未上訴,則只會判更輕或維持原判。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M 103-06-26 20:16

目前有一件急事,這幾天家人收到台中管區警察說需要出庭,說我有一張傳票未到,(正確程序應該會收到紙本傳票對嗎?)傳本人去當證人的,但沒有說明啥案件,家人也留了手機給警方會在通知,但當中有疑問的是:

1.程序沒有問題嗎??
2.檢察官可能不直接寄到通訊地址聯絡嗎,而寄到警局來通知嗎?
3.出庭作證當天還必須先到分局報到,但證人不都是直接出庭嗎?為何還要先到警局報到呢?
很害怕,請懂律師幫忙解答,謝謝大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是由警方傳喚您去當證人而非檢察官,您可以要求警方出具書面給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牛彥 103-06-26 19:43

想請問一下律師

我爸媽目前是離婚的狀況~但是在離婚之前她們有一棟房子(20-30年的老房子)土地權為我媽~地上建物權為我爸(但是這個建物從來沒登記)~後來她們離婚了~~我爸因為欠債的問題房子法拍了~~也有人去買了~~我們想請那個買房子的人拆屋還地~我們該如何做~該準備怎樣的文件~~麻煩律師幫幫忙了~~真的非常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先發函通知對方限期拆除,若不拆除,則您們可以向法院提出拆屋還地訴訟,當然前提是房屋土地間無占有權源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7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依民法第767條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惟對方可能會向您主張確認地上權登記請求權存在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6-27 23:20

 你們是土地所有人,法院應該會通知你們要不要以拍定價優先承買,

如果有錢的話,優先承買比較可以減少糾紛,

至於拆屋還地,

對方拍定的房屋在你們土地上可能有法定地上權,

且有房屋使用年限的問題,

會比較棘手

 

牛彥 103-06-28 22:19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房屋年限~~那又是什麼意思~~假如他有法定地上權~~那我們的土地權就不能主張了?那該跟他打哪種訴訟是最好的?麻煩各位律師

Vivian Hung 103-06-26 18:17

律師您好:
我有一筆債權係經由債權讓與而得,債權金額為1000萬,近日得知債務人名下動產拍定,但尚未分配表確定,而該筆動產標的也是本筆債權假扣押標的(假扣押債權僅200萬),經閱卷得知,法院於執行程序均有通知原假扣押債權人(即本筆債權的原債權人)但原債權人收受公文均未通知我,導致我錯失了拍定前參與分配的機會,想請教:
(1)分配表我可以主張我的債權是1000萬還是200萬?
(2)本次參與分配我有補繳剩餘800萬的執行費能否在分配表中優先受償?
(3)閱卷後得知分配表製做很多次,其中因為法院一直要釐清我這筆假扣押債權是否存在,因法院不知為何原債權人收受公文均未參與分配,故分配表連我的200萬假扣押債權都未列入,由於我是在拍定後才以假扣押債權受讓人名義聲請執行,我有無權利主張以全部債權1000萬列入分配?
感謝大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6-26 23:46

您好!您可以主張債權1000萬元參與分配,但因已拍定才參與分配,您只能就其他債權分配後之餘額受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6-27 23:31

 拍定後才聲請參與分配,

必須等到第一批的債權人分完後有剩下,你才可以參與第二輪的分配

Vivian Hung 103-06-30 11:1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那麼我是假扣押債權人,是否至少可以主張假扣押執行費、假扣押債權(200萬)、甚至未受償之執行費(指800萬之執行費)列入分配? 【因為分配表後來重新製作迄今尚未確定】

 拍定後才

家慶 103-06-26 16:19

本人我於2013/6/26

酒駕被攔 測出酒精濃度值為0.73 沒有發生車禍事故 純粹被攔測

當晚到派出所居留隔日即到法院

因為我是初犯也沒有前科紀錄

到偵查庭時檢察官只問我是否承認違反公共危險罪筆錄是否屬實等等

現在要繳7萬元罰金

想請問現在罰7萬就是所謂的緩起訴了嗎 ?

罰7萬如果期限內繳完還會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嗎 ?

還有關於勞動服務抵罰金是要被關進去勞動服務嗎 ?

不想被關阿 求各位律師幫幫我

就您所述問題,要請您進一步確認您所提到要繳納之七萬元,是依據交通罰單還是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或者法院判決的宣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pnkispmk 103-06-26 14:33

100年8月和房東簽約開卡拉ok,其中有一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 不得私自將租賃

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 轉租 頂讓或以其它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101

年3月因一些事把負責人換為我先生名字,9月11日因資金問題暫停營業,因卡拉

ok社備用租的,請音響公司搬回,平時都是少爺開關們,那天也是少爺開們,我請我

先生去店看音響公司的人是否有來搬,房東也來(別人告知他的吧)我先生先離開

(少爺會關們).事後得知房東叫我員公清空店,更換門鎖,於是我提告房東違約.

 

一審律師刑事民事一起提告
   判我違約,原因房東說我把店轉租給我員公,要我提供員公通聯地址,我無法

提   供(在店裡被清空)法官以民事282條之1, 判我無法提出員公通聯地址,以

房  東ㄉ主張為事實

 

二審換律師,律師說有上訴空間
   判我違約,原因我把負責人換為我先生名字,但違約金過高退一半(我有72萬押

金   在房東那)

 

 

違約已成事實,但請問各位律師

1) 就算違約房東可以清空我ㄉ店嗎?他在開庭時說1點電話通知我解約(我否

   認),1點20通知我員公清空(他們私下聯絡頻繁,有通聯記錄)我可以請求

   賠償嗎?我有清空前後拍ㄉ照刑事上算侵占嗎?(店內東西五六十萬,有當

   時購買ㄉ收據)勝算多少阿?

 

 

2) 房東另案告我返還原狀,但只有原狀,照片,如:我有拆一包箱,他找人評

   估,但包箱ㄉ材料於事實不符,我該如何舉證,(還有16間包箱未拆可以當證

   據,可是他也不會讓我進去店裡搜證吧)還是她要舉證他原來裝潢時被我拆

   掉ㄉ包箱用ㄉ是什麼材料?當初是我先生拆ㄉ,他知道里面ㄉ材料是什麼,如:

   包箱是用3MMㄉ夾板,他以9MMㄉ價格報價向我求償....

 


房東另案告我返還原狀就又開庭了,拜託拜託各位律師教教我好嗎?謝謝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6 16:21

 

 關於您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

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

pnkispmk 103-06-26 17:09

 "到所詳談"有諮詢費嗎?大概多少阿?還有一個案件也要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6 17: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攜帶完整契約及相關證據照片,討論訴訟策略及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雙方當時應有簽訂合約,所以應先從合約內容來認定,而本件合約是否已終止,及屋內房客所留存之東西如何處理,均應先審視合約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p 103-06-26 14:12

存證信函 擬稿

 

關係人黃XX,本人陳XX,及另一關係人謝先生(全名另提供)等3人,共同於102年10月上旬,地點:謝先生名下位於XXX路巷內"XXX'店內,共同口頭約定,由毫無手機通訊營運經驗之黃與謝各出資新台幣25萬元,陳不出資,以技術股方式,提供個人手機通訊專業,經驗,及通訊領域人脈,資源,個人經營多年拍賣帳號(yahoo拍賣,露天拍賣及pchome商店街賣場各1),銀行帳戶等供公司營運使用之方式入股,黃謝二人各佔持股40%,陳20%之股權比例共同經營,並協議由黃辦理申請'XX有限公司'登記事宜,資本額50萬元,並共同推舉黃為公司登記負責人(公司登記地址為黃家,公司登記亦僅載明黃一人),再由陳以個人名義申租位於"台北市萬華區XX街X號"之店面,作為公司對外營業門市使用(以陳名義向房東于XX之租約期間自102.10.19至103.3月中旬,始改登記承租人為現在公司),店面於102.10.31正式開幕對外營業,黃約於10月中下旬將公司[開辦費明細]提供于謝,並由謝從允諾投資25萬元內扣除裝潢期間先行墊付款項後之投資未付餘款約10餘萬元,由謝以銀行匯款方式匯入公司帳戶(或當時黃名下帳戶),經此完成3人共同履約應付投資款項及共同經營之承諾

 

期間,約定由黃陳2人擔任門市實際營運人員,共同負責網路及門市運作,黃陳2人除基本支薪每月3萬元外,並可依每月結算獲利按股權比例分配紅利,陳則另加計申辦門號獎金,謝則不需參與門市實際經營,但須負責公司官網及FACEBOOK粉絲團等構建,不支底薪,但可按股權比例分紅獲利

 

孰料,黃因與本人之間男女朋友感情因素及個人私心,枉顧上述合資合股事實,逕自於103.6.20晚間約19:00時,委任黃姓律師(黃的親弟),會同XX派出所2員警,直接來店片面告知本人僅為公司聘雇人員,因違反勞基法,立即解雇,同時間提告本人涉嫌業務侵占,公然侮辱,傷害,毀損公司財務等4項莫須有罪名,由2員警強制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黃律師並告知不得擅動公司電腦等約制行為,以致無法保全門市內公務電腦,保全系統錄影檔,文件資料等與本人相關有利證據,並藉本人在派出所筆錄2小時機會,未經股東同意擅自更換門市鐵捲門大鎖,嚴重影響股東權益

 

自102.10.31至103.6.20營業期間,黃除從未提及本人為聘僱關係,亦無勞健保,薪資單等實質證明,黃與陳每月支領本薪及股份紅利均由雙方共同結算獲利後,自行櫃內領取(留紙條簽名或直接口頭告知),或由黃交付,本人除平日待在營業門市外下班後亦居住在店面2樓,24小時全日控管所有店內現金,金融卡,存摺,有價貨品等,並掌管公司大章,以上實況均有諸多上下游廠商,同業,鄰居等人證事證,可證本人非黃所述為勞雇關係

 

綜上所述,本人向當事人黃xx請求返還股東權益,共同經營權利,及其向本人控訴期間之股東權益損害賠償,並保留控告其不當行為涉及違法事項之告訴

 

以上存證信函預計近日內發出,給對方5日期限出面解決,否則不排除提告,,,對方控告本人4項罪名經前日當面諮詢律師幾可確認對方因缺乏直接證據,無成立之可能~~~小弟重點在要回共同經營權,故想請教專業律師看法及建議,若對方覺得他是掛名唯一公司負責人,勝卷在握,小弟該重點準備哪些有力事證來維護股東及共同經營權利,謝謝大家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時有無以白紙黑字寫下約定之內容,若無,則應盡量蒐集合資之事證,以便進行訴訟程序中可以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剛 103-06-26 14:05

本人因繼承,與妹妹共同擁有房屋一棟,因妹無動產,故長期讓她單獨居住.今因自己的房屋不夠住,欲搬往與妹共同使用繼承房屋,這時妹妹卻不同意讓我搬入,甚至不讓我進入屋內,  我還有許多私人用品放在其中一房間內呢!  請問我有一半的所有權,難道我不能入住嗎?  我要進去拿我個人物品,她能不讓我進去嗎?  請問我可以請鎖匠開門強制進入嗎?  還是應該用甚麼辦法呢?  請律師給予指點.   感恩!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其舉已涉及刑法強制罪,如有必要可提告追償租金不當得利,甚至分割共有物,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Nichole Lin 103-06-26 13:04

我先生跟我結婚2年,女兒目前2歲,1個月前被我抓到外遇, 小3年紀比我大7歲大我先生4歲,我先生說給他一點時間處理, 但是從那天後他就變本加厲...雖然每天都有回家,但也幾乎每天都會去找她。我唯一的要求就是要小孩,可是我先生說他也要小孩,我也不可能搶贏他!! 因為他自己開土木包工業, 有小筆金錢往來,但是收入很差, 目前有筆信貸50幾萬,不過最近手頭很緊, 我有拿幾千塊給他。 我本身是會計,每個月3萬,學貸大概剩下20萬左右(有固定每月還), 小孩的開銷跟保母費我們都是各半, 但是最近他經濟不好,所以我盡量都自己花。 有朋友教我要跟他寫婚姻切結書, 如果下次又抓到他跟那女的往來,就離婚小孩監護權無條件歸我, 不知道有沒有這種具法律效力的切結書可提供??? 切結書上要寫日限嗎?? 因為我也不知道要給他多久的期限...而且這問題好難!! 我跟我先生都沒有資產, 我的車也是我媽的名字....小孩除了白天保母照顧以外, 晚上跟六日都是我在照顧... 他覺得他一定有能力搶到小孩,所以以此為由半逼我留在那裡,也不希望我回娘家住。我有的證據只有line對話 以及 錄音 (都有提到小3)  我也有看到車上有小3的門卡跟鑰匙(全新)  , 請問各位律師, 有什麼方法一定可以爭取到小孩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6 16:36

 

 關於您的問題,若於協議離婚時,可在協議書中載明何方為對子女權利義務之主要扶養者,並於戶政機關紀錄。若對方不願意,您就須向法院聲請酌定子女監護權,而法院會請社工作成訪視報告,以釐清何方行使對子女而言是最佳利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

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一併請求小孩監護權,基本上法官會以小孩意願及小孩最佳利益為考量,而本件您的情形,的爭取小孩監護權的機會其實不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7 11: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line或是錄音的內容,已經明確的可以顯示您的配偶與對方有發生性行為等親密接觸,則可以直接提起通姦告訴。並且據此提起離婚訴訟,並且爭取監護權

2、至於監護權的部份,除了前開事項外,還要看您與子女的互動情形而定。

米亞 103-06-26 11:52

請問:建商對於新大樓的公設保固期應從何時起算?本大樓去年6月住戶遷入,8月管委會成立,102.11月委託專業機電廠商進行機電總檢,因機電總檢缺失改善,共複檢三次,直到今年6/10才基本完成缺失改善,尚有部份缺失未改善和無法改善部份,因此至今還未完成見證點交記錄;社區管委會認為遲遲未完成點交記錄是建商缺失未改善而延誤,所以公設保固期應從見證點交完成後起算,而建商強調應從102年8月起算,請問律師,公設保固期應從何時起算?管委會要怎樣做才能維護社區的權益?現在急需律師的幫忙,請儘速回覆,感謝您!!!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時間點從交付開始起算,如合約有約定保固期限,則依合約約定,如未約定,依民法365條規定需於6個月內起訴主張(前提是已交付,且買方已檢查並通知瑕疵),但如建商故意不告知瑕疵,則無6個月之限制。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6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65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可發律師存證信函,加以通知公設保固期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朵朵 103-06-26 11:00

您好~

103.5.23公車站牌處有一坑洞,來往的公車行車經過,

反彈小石頭致使店門玻璃框毀損(已拍照),請問能申訴哪個單位?

以及能索賠嗎? 煩請律師解答謝謝

小陳 103-06-26 10:54

本人姓陳,我妹妹(是個單親中低收入戶)的女兒今年七月滿3歲,就讀於高雄市私立幼兒園 卻接連兩次 在學校被其他學生咬傷手臂,詢問校方卻得不到應有的交代, 所以我們決定提告, 以下是事情經過與日期,我們有相關的佐證資料(照片,驗傷單及學校聯絡簿) 103/05/19   小孩的外婆幫小孩洗澡時,發現手臂上有咬痕 103/5/20     小孩的外婆去幼兒園詢問學校,校方及老師均不清楚有此事, 也不清楚哪位小孩咬人,當天本人打電話詢問校方,園長說因為小孩表達能力不佳,也無法清楚指認哪位學生要她,她說會再查查看 之後便不了了之.....我們也沒再收到校方任何回應,只有老師在連絡簿上表示抱歉,以後會更注意 103/06/18  小孩從幼兒園回家時,跟媽媽說她被咬了,左右兩臂均有,當天晚上即去醫院,讓醫生開驗傷單 103/06/19 小孩的外婆,媽媽及本人前去學校詢問 卻得到負責人這樣的回應 1:如何證明小孩的傷是在學校發生的 2:咬傷是家長自己說的 3:小孩有說是哪位學生咬她的,但老師說不可能,卻也無法說明是哪位學生所為 4:本人當場有希望校方能盡快給個回應,如果查出是哪位學生怎麼辦 他回答會請對方家長處理,我說那如果我是對方家長,我會說有何直接證據 他回答那也沒辦法.....那也就是說 本人的姪女就只能無辜受害 於是當下請警察過來備案,並通報高雄市教育局 103/6/23 事情已經過4.5天,今天本人打電話去詢問校方,園長回答他們會盡力保護小孩,並在車上裝監視器,但園長並不曉得本人姪女未去學校,也說這件事由負責人回應,他無法代發言 更扯的是,教育局的人詢問校方,校方居然說他們有比對齒痕,是我們的小朋友自己咬的 當天我也在場,我真的不曉得有這麼利害的技術,不顧小孩的反抗,強拉著小孩看了幾眼,就說是有比對齒痕 本人衷心希望校方能出示比對齒痕證明 6/24  校方(老師)打給本人,要本人到幼兒園和主管談小朋友受傷的事情 本人回答,希望能在電話內先有基本共識.否則去學校只是各說各話 校方負責人後續打來,強調小孩受傷是老師的責任,跟學校無關 因為不是學校設備害小孩受傷的,負責人也強勢要求本人到校,更強調我不去是本人的問題,校方有尊重我了 後來園方有跟教育局的人說,他們比對過齒痕,是我們小朋友自己咬自己的 本人不清楚園方如何比對,只知道比對的過程,並無任何家長代表在場 是否又讓小孩再受一次驚嚇 本人認為幼兒園間小朋友玩耍,打打鬧鬧受傷難免 但接連2次被咬傷,校方,老師毫不知情 家長前去詢問,卻明顯感受到校方推委及極力保護自己的立場 我妹妹是個單親的年輕媽媽,她辛苦工作,送小朋友去幼兒園受教育,但更重視小朋友的安全,那也是幼兒園應該要做到的! 本人希望這邊專業的律師,能夠教教本人,沒有盡到保護兒童安全的幼兒園,加上提不出比對齒痕證據,請問該以哪條法源,來控告園方 Thanks

Alice 103-06-26 09:28

律師您好:爺爺在94年過逝,父親在84年過逝,我是代位繼承人,其他繼承人還有6位叔叔和奶奶,及一位姑姑,爺爺生前85年間有3筆土地設定借款360、200、295萬,利息3分、延遲利息3分,5叔是保證人,6叔是介紹人。我們近期才知道這些事情,295萬的貸款土地拍賣已被拍賣,尚不足七千多萬,360、200還在民事訟訴中,請問:這符合刑事重利罪嗎?有沒有辦法使債權無效,還本金就好,關於債務部份我們該怎麼辦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26 10:36

您好,依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最高可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因此構成重利罪的關鍵在於是否「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及「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民間三分利雖已超過利息之最高限制,但司法實務上還不至於構成重利罪,因此必須由「乘他人急卻迫、輕率或無經驗」來判斷。此外,若繼承人已知被繼承人之遺產不足清償債務,或有其他原因不願繼承時,得為繼承權之拋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本件似乎應先釐清代位繼承人即您的祖父是否為各該借款之保證人,或者僅為擔保物之提供人(抵押人),如果被代位繼承人僅為抵押人而沒有擔任保證人者,則其對於該債務除了所提供之抵押物因設有抵押權而可能遭到拍賣取償外,其他財產則並非各該借款債務之擔保,從而亦不會由代位繼承人因為繼承而加以承受,另外在抵押權塗銷前,則只要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未依法履償者,抵押人均可依法聲請拍賣抵押物,此部分並不因為抵押物所有權變更而有影響,因此所有人是你祖父或者其死亡後的繼承人,其實對於抵押權人來講,實質上並沒有差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娟 103-06-26 08:40

您好~~我在露天賣場經營網拍~

有開立一個賣場~幫買家在掏寶 做 [代付] 跟支付寶的 [代充]

請問幫買家在支付寶做 [代充] 跟 [ 代付 ] 算是違反銀行法29條嗎??

如果是違反銀行法~那理由是什麼??

如果不是違反銀行法~ 那理由又是什麼??

感謝回答~因為在露天賣場經營網拍銀行帳戶被詐騙集團被冒用~

我知道~這樣會有詐欺幫助犯的問題~這部分我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我不是~但是現在怕是有銀行法地29條的問題要擔心!

懇請相關律師可以給於解答~

Mike 103-06-26 15:23

恕刪文

阿德 103-06-26 08:11
我弟弟前天去領包裹,當場被調查局一群人抓到,後來又帶回家搜索,因為包裹內是2.5公斤的大麻。我接到媽媽打來哭訴的電話也慌了,因為我們都不相信我弟弟能聰明到去買大麻。 上網查,發現別人被抓都是幾公克的毒品,像我弟這樣幾公斤的,應該要很多錢吧,而且我哥哥去問調查員,他們說若賣掉能獲利幾千萬,我弟弟還有一點卡債,但他有每個月還一些,生活都成問題,哪來錢買毒品?而且若他的英文好到能從美國買大麻,又有本錢買這麼多,應該是黑社會老大了,我這弟弟連書都讀不好,講白點是頭腦也沒聰明到能販賣,可是當場被調查局在郵局抓到,基於偵查不公開,我們也見不到他,怎麼辦? 麻煩哪位好心的律師能幫幫忙,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6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大麻屬於第二級毒品,不論是持有、販賣、運送、轉讓都是違法行為,且刑期都相當重。

2、本文建議您應該替您的弟弟選任律師辯護,並申請接見,且避免在電話中交談案情。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26 10:06

您好,大麻屬於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根據您的說法,他應是受人指示代為領取大麻包裹,調查局有可能將他列為販毒集團共犯之一,因此建議您應盡快與調查官取得聯繫,並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釐清案情,確認係在不知情狀況下領取包裹,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李小樂 103-06-26 16:17

不好意思,冒昧詢問一下,這是近日發生的事嗎???我朋友也發生這樣的事情,巧合的很奇怪
公斤數一樣,狀況也一樣.....我們現在也很害怕,一個連紅燈都不會闖的人,怎麼可能.....希望法律能夠還我們清白.....領取包裹就收押,我真心覺得.....很過分,難道,收包裹的人一定知道裡面是什麼嗎???為什麼可以這樣把人抓走,看守所是個好地方嗎?並不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6 16: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若您弟弟是為替他人代領包裹,應提供對方之相關年籍資料,以利自清,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看守所律見,與您弟弟討論辯護策略及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harlotte 103-06-26 06:43
弟弟前幾天因為和朋友一起去飆車,被警察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已經在派出所待了一個晚上,之後被移送法院。 今天凌晨不到六點,三名警察持法官開的拘票來家裡說要帶弟弟走。原因是先前太陽花學運在周遭飆車鬧事,所以就把人帶走了。 我想請問一下,弟弟本來有二次保護管束,那發生兩次飆車都在他已滿18歲之後,那這樣他的刑罰會多重? 如果要請律師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6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胞弟的行為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兩次行為可分別論處。

2、您胞弟已滿18歲,已為刑法之成年人,必須負完全責任

3、本文建議您,倘若您胞弟沒有遭到羈押,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北極熊 103-06-26 02:25

律師您好

近期收到警方通知被告妨礙名譽
經了解發現已很久未用的巴哈姆特帳號
被人盜用發表了18禁套圖
在收到通知後,我已經更改密碼並鎖IP鎖
如果我提供自家的所有IP
並提供異常登入IP
再加上警方握有的該文發布的IP
這樣警方應該就會比較容易鎖定目標

除了以上我能提供的IP之外 我想請問律師
1.我還能提供什麼資訊來證明我的清白?

2.如果到時偵破案查到盜用帳號的人,是否追究偽造文書之類的責任

毛毛 103-06-26 00:16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被判易科罰金分四期第二期只繳20000還差ㄧ萬書記官叫我們延到第三期,第三期因為還沒領薪水有延期,延期到了可是還差1萬,書記官會讓我們延到最後ㄧ期嘛,只剩70天而已但不夠這樣會被抓去關嘛?謝謝

小野 103-06-25 23:11

民國103年05月21日任職於該公司,任職前告知上班時間為0830至1730,享勞健保,隔週休,薪資28000(含全勤2000)但在實際任職後第三天(5/23)發現每日下班都不正常,7~8點甚至9~10點,當下決定向公司提出疑問,但公司卻回答我們屬責任制,且無加班費之規定,聽至此我不猶豫的提出辭職,卻遭公司以責任制與沒提前告知讓他公司找人為由留下一星期的緩衝期。

 

翌日一早上班,老闆開會,並提及我昨日提出超時且無加班費的問題,當下承諾開始有加班費。

 

到了公司說的提前告知找人之期限5/30,我詢問了公司是否請到人,公司回答有叫人來上班了,但對方沒來,希望我能繼續任職,並會給予績效獎金,當下我答應了。

 

領薪日6/10也正常領薪未有拖欠,但卻發現加班薪資明細表有異常之處,其加班費計算方式是1900開始計算,並非正常下班時間1730之後開始,再次詢問了公司,此次得公司回應:1730至1900屬責任制範圍,不給予加班費。此時再次向公司提出員工應享之勞工權益,公司推諉於老闆出差,等他回來開會再提出。

就在6/19這天老闆回來了,也即刻開會討論此問題,期間並無異常也無正面結論,卻在下班時被公司告知我意見太多,老闆說我不適任,請我做到當天就好,更甚至在我離開公司後,經由同事轉達,說老闆當著員工面前說我是爛員工,說著他是老闆還是我是老闆,說我就是沒錢才去工作,還跟他借資,竟還敢跟他談法律勞工法令這些問題!

 

且在離職隔日又發現勞健保沒從到職日開始投保,而是從6/1,去電詢問公司後,卻得到回應是,因我5/23有提出離職,公司認為我不想做了,所以沒投保。到5/30答應續職,所以才從6/1開始投保。

 

直至今日6/25親至公司做最後確認處理態度,公司只承諾勞健保會幫我補齊,剩餘不理會。且當下貴公司老闆看到我去公司,對著我大吼大叫說道:你到底是要亂多久,亂小亂鼻,要告就去告,法院見!

 

並喝斥公司會計報警趕我出去,雖警察來了,也在稍微了解情況後簡單跟我留了聯絡電話,並請我離開,且說明警察不喜歡處理勞資問題。

 

試問我能有什麼反制之管道,貴公司與其老闆有什麼是確定我能提告的部份,例如他對第三人告知那些貶低我侮辱我沒錢的部份,抑或是勞基法部份我能要求什麼合理的補償資遣,有什麼能讓勞工局對他開罰的嗎?甚至他後續把勞健保補齊了,我還能提告嗎?

 

麻煩告知我的以上狀況所有全部能索賠能提告的部份,還有正確反制之手段。

 

我一樣都不想放過,工作20幾年了,還沒見過如此惡劣的公司與老闆,麻煩各大律師網友教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4: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公司未給付加班費、未投保勞健保等違法情事,您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有關對方涉嫌誹謗罪嫌,倘若您可以提出證物或是證人,則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煞祿 103-07-24 23:10

勞資糾紛 他不可以扣留你薪水

直接找勞工局申訴喔~

罰則很重低~ 公司會找你和解

小野 103-06-25 22:44

民國103年05月21日任職於該公司,任職前告知上班時間為0830至1730,享勞健保,隔週休,薪資28000(含全勤2000)但在實際任職後第三天(5/23)發現每日下班都不正常,7~8點甚至9~10點,當下決定向公司提出疑問,但公司卻回答我們屬責任制,且無加班費之規定,聽至此我不猶豫的提出辭職,卻遭公司以責任制與沒提前告知讓他公司找人為由留下一星期的緩衝期。

 

翌日一早上班,老闆開會,並提及我昨日提出超時且無加班費的問題,當下承諾開始有加班費。

 

到了公司說的提前告知找人之期限5/30,我詢問了公司是否請到人,公司回答有叫人來上班了,但對方沒來,希望我能繼續任職,並會給予績效獎金,當下我答應了。

 

領薪日6/10也正常領薪未有拖欠,但卻發現加班薪資明細表有異常之處,其加班費計算方式是1900開始計算,並非正常下班時間1730之後開始,再次詢問了公司,此次得公司回應:1730至1900屬責任制範圍,不給予加班費。此時再次向公司提出員工應享之勞工權益,公司推諉於老闆出差,等他回來開會再提出。

就在6/19這天老闆回來了,也即刻開會討論此問題,期間並無異常也無正面結論,卻在下班時被公司告知我意見太多,老闆說我不適任,請我做到當天就好,更甚至在我離開公司後,經由同事轉達,說老闆當著員工面前說我是爛員工,說著他是老闆還是我是老闆,說我就是沒錢才去工作,還跟他借資,竟還敢跟他談法律勞工法令這些問題!

 

且在離職隔日又發現勞健保沒從到職日開始投保,而是從6/1,去電詢問公司後,卻得到回應是,因我5/23有提出離職,公司認為我不想做了,所以沒投保。到5/30答應續職,所以才從6/1開始投保。

 

直至今日6/25親至公司做最後確認處理態度,公司只承諾勞健保會幫我補齊,剩餘不理會。且當下貴公司老闆看到我去公司,對著我大吼大叫說道:你到底是要亂多久,亂小亂鼻,要告就去告,法院見!

 

並喝斥公司會計報警趕我出去,雖警察來了,也在稍微了解情況後簡單跟我留了聯絡電話,並請我離開,且說明警察不喜歡處理勞資問題。

 

試問我能有什麼反制之管道,貴公司與其老闆有什麼是確定我能提告的部份,例如他對第三人告知那些貶低我侮辱我沒錢的部份,抑或是勞基法部份我能要求什麼合理的補償資遣,有什麼能讓勞工局對他開罰的嗎?甚至他後續把勞健保補齊了,我還能提告嗎?

 

麻煩告知我的以上狀況所有全部能索賠能提告的部份,還有正確反制之手段。

 

我一樣都不想放過,工作20幾年了,還沒見過如此惡劣的公司與老闆,麻煩各大律師網友教導!

阿輝 103-06-25 22:12

各位律師

我住台北 3月那一陣子 網路上認識一位住南投的原住民朋友 

認識不久 就說他媽媽急需住院希望我能夠借她15000 我也沒辦法判斷

是真是假 也沒辦法下南投 當然拒絕 只是她一在的說她想不到任何辦法

親朋好友都借不到錢 她媽真的很急的需要開刀 求我一定要幫忙她

當時我想說如果是騙錢 那麼我要求他傳身分證 正反照片 以及健保卡照片

她應該不會給我 可是她真的傳了 所以當下覺得 她媽媽的事情應該真的很急

然後我要求 她用訊息傳他的名子以及日期.身分證字號.借款金額給我

她真的有傳我就借錢給她了 借完沒幾天她說開刀不順利急需再開一次

她也說他目前沒工作 她媽媽開好穩定後會趕快找工作環我錢

希望我再借她一筆11000 我要他給我醫院名子電話我想打電話確定

她說他家人有設定不讓人查詢之類的...(我不知道真的有這樣的設定嗎)

然後我要她不然妳拍張妳媽住院的照片給我 我再借妳 她真的有拍給我

而我真的又介給她一次 后來說他媽往生了目前不想找工作

總之到了現在 我確定她是騙我的 觀察她的LINE上的動態 她有假意

打一些失去什麼很難過之類的話 而他週遭的朋友完全不知道 問他什麼事

她都說私下說 後來LINE又刪除換帳號 (舊的有傳身分證.健保卡照片那個

我有保存) 這段時間有約定環款時間 只是她有太多太多的因素跟巧合 所以都

沒環一直到最近傳訊息都不回了 

光是跟我聯絡的手機號碼就有4隻 不知道她哪來的錢辦那麼多號碼

有好好跟她說過 我自己也不好過 我錢也有用只是先借給她 會借她也是因為

她媽媽急著開刀的關係 希望他能快點環我 只是每次都被他晃點的很火大 

有查詢過怎麼處理 支付命令 但好像要到她那邊的法院? 而報警我也不知道

警察會不會受理 而她這樣算不算詐欺呢 總之煩的要死 不清楚怎麼做才能

處罰這樣的傢伙 希望有看到的律師大大能給我建議

103-06-25 21:56

各位律師好,因小弟家中有事請假而無法參與公司內部會議(2次不同天),不過對會議的內容報告皆有完成且有代理人幫忙出席,但我老闆就以我表現不佳叫我到他辦公司並對我說給我兩條路:1.自己主動離職  2.公司會找一個理由開除我,並不給資遣費。同樣的話跟我講了兩次(不同天)。

請問這樣算是雇主對我宣告片面終止勞動契約嗎? 我可以以雇主違反勞基法第14條第2及第6項對我恐嚇語言暴力及損害我工作權益要求雇主給以資遣費嗎?

有關雇主要資遣員工的問題,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謀略,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6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不要任意自行離職,就您所述的狀況,恐無法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2、本文建議您應該拒絕簽立自願離職書,倘若公司違法解雇您,則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番麥 103-06-25 20:54

各位律師你們好:

目前小弟是在六樓的住戶,七樓漏水導致我的天花板滲水,然後五樓也說他們天花板滲水,最後請抓漏的來看說是七樓漏水沿著管路,導致兩樓天花都受損,但是樓下的叫我賠償他粉刷修繕的所有損失,但是我覺得責任根本不在我,我該怎麼解決?

林智群 (klaw) 103-06-25 21:38

 根本之道是對樓上提起訴訟要求修繕,不然問題一直存在,

進入訴訟後會進行鑑定,就可以釐清到底是樓上地板問題還是公共管道間問題

為了保險起見,建議同時對樓上及管委會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6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七樓及管委會加以提告之,請求修補漏水瑕疵,及賠償所受損害,若五樓對您請求,亦可爭執肇因非您加以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番麥 103-06-27 01:28

 林律師您好:畢竟是30年以上的舊式大樓,如果原因是出在公共管線因為地震受損導致漏水,那我該索賠給樓下的嗎?

薰兒 103-06-25 17:10

媽媽在我10歲那年生下妹妹後旋即和父親離婚離婚時父親給予妥善的贍養費及房產A,接著又因割捨不下感情持續經濟支援母親及提供台北市的房屋B供其居住長達10年(母親自己居住在B住所,收A的租金過日),最後因為一名男子介入,父親心碎斷了所有聯絡並將母親趕出B住所,爾後母親將房產A售出,買了更便宜的房產C,靠售價差額度日,時至今日年屆55歲仍從未工作過,生活費的來源靠兄弟姊妹的接濟(房產C過戶給她的兄弟姊妹共有,但仍讓其居住,兄弟姊妹們提供大約11年左右的房產等價經濟支援,預計11年到期後房子會讓她繼續住到老死,但就不再持續提供金援)

母親的大姐最近跑來找我告訴我,她幫母親規劃的勞保退休金,去年被當初介入的那名男子慫恿後,母親將其一次領出被將這筆錢借給該男子,有立借據,每月返還5000元,但幾個月前開始拿不出錢,又繼續問母親房產C是否可抵押借款,母親說已抵押給兄弟姊妹們,對方後來這個月有還了3000元,我想請問律師

一、若該名男子名下無任何財產房產,該如何跟他討回這筆錢?因為想直接走法律途徑,但若他無任何資產,是否會白做工?有甚麼方法可行嗎?

二、母親本身患有多重精神官能障礙(憂鬱症躁鬱症恐慌症)致領有中度殘障手冊,若以此為理由,證明她是在不正常的狀態下去領回該退休金,這樣有辦法將勞保的退休金湊回後還給勞保局改為月領制嗎?

三、母親自小沒有撫養我和妹妹,若未來11年期限到了,他兄弟姊妹不再提供她金援,我和妹妹一定要撫養她嗎?我可以先告她當初遺棄就不用負責她嗎?

林智群 (klaw) 103-06-25 21:55

 1.對方沒有錢,就沒辦法,取得勝訴也無意義

2.既然已經一次領回,沒有辦法改回要求按月領

3.要等你母親提告後才能處理,你要主動提告要求免除,也不是不行,技術上做得到

小小蚊 103-06-25 17:09

律師您好,我外公於今年2月過世,一共六子女(二男四女,其中大姨未出嫁),母親排行第二 

。舅舅表示外公生前已經告知名下財產只讓兩個舅舅及大姨繼承土地之前已完成分割,目前繼承人共七位,包含外婆及六個子女。目前土地仍在外公名下,但舅舅已經至國稅局申報遺產,並以核發免稅列管。

最近兩個舅舅不斷來要求媽媽給出印鑑證明以及簽下放棄繼承,媽媽先前因為顧及親情,在還不清楚所有財產明細的狀況底下就簽下放棄繼承給舅舅們,但尚未提供印鑑證明。其中一位已出嫁的阿姨要求土地共有,或者走法律判決,並且要求舅舅們提供財產明細,且告知出嫁的女兒依法也有繼承權。

兩個舅舅先前對財產一直有所保留不願意公開,而且說法一變再變,外婆本來就是極度重男輕女,嫁出去等於外人,認為祖產不能留給外人拿走,媽媽十分的傷心,現在也不同意放棄繼承,現在舅舅們在阿姨的要求下,已經提供財產清單,包含農地及存款~

請問律師,若已經簽下書面放棄繼承,但未提供印鑑證明的話,放棄繼承會生效嗎?此部分是否影響媽媽權益?我應該如何幫媽媽爭取他應有的權益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6-25 17:38

您好!外公口頭交代沒有法律效力,其過世後沒有人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則7位繼承人已成為遺產的公同共有人,有權利分配遺產,但此財產權亦可隨時拋棄,因此,事後簽署放棄繼承書當然是不利因素,將來必成攻防重點,應詳細探究所簽放棄繼承書內容,以為因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5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該拋棄同意書,可能單獨有效認定,倘若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您的舅舅以被繼承債務大於遺產等為由,欺騙您的母親簽立同意書,則可以主張撤銷該同意書。

2、本文建議您的母親應該先發函告知,撤銷該拋棄同意書,併且進行遺產分割協議,倘若您的舅舅拒絕,則可以依法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小小蚊 103-06-26 10:1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該拋棄同意書,可能單獨有效認定,倘若可 ... (恕刪)

律師您好,請問寄發存證信函的話,要寄發的對象是兩個舅舅&大姨一共三位嗎?

 撤銷意思表示有時間限制,且用字要精確,建議委請律師辦理,以免弄巧成拙。

Animage 103-06-25 14:14

律師您好

我在與同學間的多人會談中為一些事討說法

事主在與我的談話中有這麼一句

『皇帝不急,太監反倒急起來了』

我有截取聊天對話可作為證據

多人會談中的其他同學也可以成為證人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是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還是『侵害名譽權』呢

這樣的情況可以提出提告嗎?

小宇 103-06-25 13:14

律師您好: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25 14:52

您好,依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因此買家下訂時買賣契約即已成立。若買家拒絕付款取貨,因買賣契約已成立,您可先寄送存證信函,要求買家於一定期限內付款取貨,否則解除契約,請求買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若買家置之不理,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買家履行買賣契約,否則請求違約之相關損害賠償。此外,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就享有7天鑑賞期,可無條件退貨且不需負擔任何費用,若要提起訴訟,建議委請律師協助,以避免消費者利用七天鑑賞期規定直接退貨,依法是完全不用負擔運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宇 103-06-25 15:07

小征 103-06-25 10:32

你好,律師,我最近幾天玩著線上賭博的遊戲(有現金兌換的),但是直到看到有人因為玩線上賭博而拿到傳票,因此我很害怕就停止玩了,然而,我想問的是這樣我會被抓或者拿到傳票嗎?又或者過著幾個月後就不會有事了?

Leon 103-06-25 10:23

您好! 

我於國小六年級時父母離異.雖然父親擁有監護權,但父母離婚後姐姐和我(姊妹三人)仍與母親共住.父親在離婚後將原本由母親標會買下的房子賣掉,但售屋所得並無與母親平分,而母親於居無定所的情況下,帶著我們姊妹三人搬回母親的娘家,也就是我們的外婆家.為了養育我們,母親很辛苦的兼了兩份工作.這段時間裡,父親每月大概會交予母親兩萬元. 

三年後,父親以就近管教為由將我們姊妹三人從母親那接回.當然,他也就沒有再給母親任何的錢了.我們在父親家過得很不好,常常吃泡麵,放學回家也不見父親,在我青春期最需要生理及心理輔導時,非但未見父親的呵護,也剝奪了更了解我們的母親與我們相處的機會. 

三年後,我們姊妹三人回到母親身邊,這麼多年來,甚或到現在,母親依然很辛苦的上班,只為了我們相依為命的四個女人有一間自己的屋簷,而我們三姊妹也以半工半讀,助學貸款的方式完成了學業,也逐步地在社會上找到工作.

離開父親家後,到現在13年,我們在母親辛苦買下的二手屋從未搬家,即便父親知道我們住哪,除向我們要錢外,這麼多年對我們不聞不問. 

近期收到父親寄的一封存證信函,提及他的年邁及口腔腫瘤,暗示需要生活費等等,並提醒我們姊妹三人法律上的撫養責任,否則不排除提告,且須於五日內回覆 

我不懂,這樣的人,僅因為血緣上的生父,20年前欺負我的母親,20年後又來欺負我們姊妹, 

請問律師:即便我們姊妹是法律上的直系卑親屬,民法1118-1條能夠幫忙我們姊妹嗎?對於父親寄的存證信函,我們如何回應呢? 

謝謝!

可以起訴確認扶養義務存在與否,勝訴後才能減輕或免除扶養,在這之前還是有扶養義務,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萱 103-06-25 09:58

律師好:我的孩子目前是禁治產但是我現在問題是孩子的戶口再我這裡他不要跟我們一起簽出戶口目前不知用那種方式戶口不要簽出只要在台中就可以了希望律師可以幫我解決這個問題謝謝你

小毛 103-06-25 07:35

律師好,因近日與其他機車發生擦撞,想請問該如何處理?某天在我騎在雙線道的右方,而對方從左方(未打方向燈,就轉進我的車道,非十字路口)轉到右方,害我煞車不急撞上,我人只有些小擦傷,車子也沒怎樣,對方車子有些損壞,對方父親有意要我賠償,想請問這樣是我的責任嗎?要怎麼處理?(沒叫警察,也沒監視器)謝謝。

LALA 103-06-24 22:33

律師您好,不好意思,小女子問題有點多,煩請耐心閱讀: 

(1)我父親與繼母結婚,當時未特別約定皆為法定財產制,父親動產皆為祖產,陸續於婚前及婚後透過贈與方式取得,若父親在婚後將婚前贈與所得一塊土地變賣,其買賣所得的錢要納入夫妻婚後共有嗎?還是算我父親自己的財產

(2)若父親無立遺囑繼承人為我繼母、兩個子女,之後遺產分配,是(a)三人均分,還是(b)我繼母可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先分得1/2,剩下1/2再由我繼母、兩個子女均分,哪個算法對呢?

以上,煩請諸位大律師解惑,小女子感激不盡!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4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過世後,就遺產部分,繼母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再主張繼承,除非您父親目前將財產贈與給您,避免有遺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6-24 22:19

律師您好,想請問您,

原本爺爺拿了他名下的房子抵押借錢給叔叔(債權人=爺爺,債務人=叔叔)

但現在,爺爺的房子過戶給爸爸,想請問,債權關係會自動更改成(債權人=爸爸,債務人=叔叔)的關係嗎? 如果不會,請問有什麼管道可以辦理? 需要債務人同意債權人更名嗎?

謝謝您!

1.爺爺拿房子借錢 代表爺爺是抵押債務人 如果父親現在是房屋所有人 依樣還是屬於抵押債務人才是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葉 103-06-24 21:41

本人大約於1年半前玩了線上遊戲.當初遊戲登入平台本人是用FB申請.FB也是我本人真實資料.約莫半年前遊戲公司多了1種登入方式.從遊戲公司輸入帳號密碼也可以登入遊戲.這遊戲帳號當初就我跟朋友兩個人在使用.我當初有將我的資料給他.請他填入我資料給遊戲公司確認.可是他卻把他的資料輸入.導致遊戲公司現在認定帳號主人為他.現在的狀況是我使用FB也可以登入遊戲.但是他用遊戲公司登入平台也可以登入遊戲.在6月20號他以他的名義將遊戲帳號出售給第3者.有幾個問題想請律師幫我解答一下

第一點:遊戲帳號當初我是使用FB創立.後面他卻把資料弄成他的.請問這樣帳號是應該歸屬於誰?

第二點:如果帳號是歸屬於我.另外一人是否有觸及法律的問題?

第三點:如果帳號是屬於我.購買帳號的人是否也觸及法律問題?

麻煩律師了~感謝

Q豬 103-06-24 21:29

律師您好~
    我家的鄰居常常把她們貨車停放在我家承租停車位上下貨,我們都有明確的告知,但告知沒有用,對方都不理會,請她移車,都請到吵架,請警察來告知她,她也跟警察起衝突,警察也沒辦法,而且每次來處理的警察之後還被她投訴,嚴重到有警察被調離;有一次請她移車她很兇的罵我們,還罵我阿嬤,我姐氣不過罵她:「瘋不完」,她就拿這句來告我姐,還跟我要求50萬,最後法官判賠2萬,她拿了錢也在法庭上答應法官不在亭我們的承租車位,她都答應了,後續還是一直停,所以我們家後來有裝監視器,一直在收證據,2/18那天她讓他客戶把貨車停在我們承租車位,兩個人在那上下貨,有告知還是不移走,我媽就拿手機去拍照存證,對方看到我媽在拍照,就跟她的客戶指著我媽說:「她在給你拍照」,她的客戶說:「為什麼?」,她回說:「要檢舉你」,她的客戶又說:「我又沒做甚麼壞事~」,她回說:「他們一家人專門都在做這種事情,敲詐、?索」,我媽在場,監視器也有拍到,所以我們提告妨礙名譽
    第一次偵查庭對方沒有到庭,法官也說她是對著她的客戶說,沒有對著我們說,可能不成立,想請問~對方有明明確確指著我們家,而且我媽那時是拍照被她看到,監視器也有拍到我媽拍照的時候,也拍到對方指著我們家,這樣也不太能成立嗎?
    2014.6.24今天是第二次偵查,我們都有證據,檢察官也有把影片給對方看,對方都不承認她有說我們家專門在做敲詐?索的話,還說謊,說她從來沒有停在我們承租停車用地,也說我們都沒告知她,還說她最近才知道有畫停車格,那塊承租停車用地我們租了18年,我們停車格劃了十幾年了,我們也有告知她N次...檢察官最後問要不要告她,因為她一直說謊,辯解,所以我們要告她。請問她在法庭這樣辯解、說謊還能告的成ㄇ?我們後續要如何準備?要怎麼去處理?要不然我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了?一直長期被她這樣鬧下去,我們生活都亂了,她家事做資源回收場,環境也弄得很髒亂,她們貨車都亂停,她的客戶也亂停,她還跟他客戶不實造謠,她客戶也都罵我們,我媽也因為這樣在看精神科,告知、報警、請里長、都沒用...我們到底該怎麼辦...聽到檢察官說可能不成立...我們真的很害怕~
能告訴我們一些方法嗎?謝謝~~

停車會造成你們要停車的困擾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4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整理刑事告訴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Q豬 103-06-25 13:42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停車會造成你們要停車的困擾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

 

我文章有敘述~他們的貨車都直接停在我們承租停車位~我們請她移車她不移~她停了我們的車要放哪?找律師費用很高吧?

Q豬 103-06-25 13:4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

我們已經開完檢查庭~~還要寫刑事訴狀ㄇ?

shiang 103-06-24 20:57

律師您好:

 

最近友人在與某賣場談設置攤位的合作案,需要10萬元保證金與一位保證人

 

想要請問這樣的保證金是否合理,與保證人需要承擔什麼樣的風險呢?謝謝您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3-06-24 21:42

您好!保證責任範圍,不外是因設攤合約所生一切費用、損害或違約賠償等,但仍需詳閱所簽保證書條款才能確認;保證金10萬元是否合理需評估自己能力,但應很難有討價還價空間。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4 23:35

 關於您的問題,保證金之部分僅在保證之十萬元範圍內負責;惟保證人之部分將不僅限於10萬元之責任範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

shiang 103-06-24 23:55

謝謝您們的回覆,那請問如果設攤設備都由我方自行負責設置,

證人承擔風險是否就比較減輕呢?謝謝您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重點仍在如何約定保證之內容,所以若要明確,應在契約內寫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豪 103-06-24 18:35

我是一個比較安靜的男生, 之前在補習班上課,我們班加我一個,只有四個男生,之前老師叫我們四個男生爭氣點,但我們四個中有一個我不是很熟,也不認識他的人說,老師只有三個男的,我知道他在說我是女的,不是男生,其他兩個都跟他滿好的。還有,我明明不認識他,我之前po文說我雞排掉進茶裡,拿起來覺得其實不錯吃,他就每次看到我,就說雞排泡茶好好吃喔,不然就是找他三五好友一只講這句話來諷刺我。我想尋求司法幫助,請律師協助告訴可以提出哪些告訴,。請賜教。